精选基建项目审计报告(模板18篇)
报告的撰写需要经过多次修改和润色,以确保其质量和可读性。在写报告时,应注重数据和图表的使用,以更直观地展示研究和调查结果。如果对写作报告有任何疑问或困惑,可以向老师、同事或专业人士寻求帮助和指导。
基建项目审计报告篇一
建设单位:__
设计单位:__
勘察单位:__
监理单位:__
总承包单位:__
质监单位:__
二、工程施工依据
1、施工图纸、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联系单、合同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
2、gb50300-《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5、gb50203-《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7、gb50209-《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8、gb50210-《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9、gbj107-《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
10、gb50208-《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11、gb50411-《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12、gb50164-《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
13、jgj52-《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
14、jgj33-《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15、jgj18-《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
17、gb50168-《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18、gb5016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19、gb50268-《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20、gb50242-《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21、《施工技术手册》
三、施工过程及质量控制情况
四、分部工程质量自评情况
五、质量控制资料核查情况
六、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情况
2、倾斜及沉降观测:本工程建筑物周围共布置几个沉降点,总共测几次,首次观测时间某年某月某日,最后一次观测时间某年某月某日,最大及最小的沉降点、最大及最小沉降量、相邻两点最大沉降差;最大及最小倾斜点,最大及最小倾斜量和方向;(详见后附表)
七、工程观感质量自评情况
本单位工程观感质量综合评价为一般或好;具体见统表4(g.0.1-4)附后;
八、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注重安全管理,坚持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始终贯彻“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的管理制度,并定期召开安全会议,对参与本工程施工的全体员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对各分项工程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且由班组长负责本班组的安全工作,使安全工作贯穿于整个施工过程中,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及时有效的消除了安全隐患,杜绝了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九、工程预验收情况:
该工程于某年某月某日组织预验收,在预验收时各单位提出了施工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本项目部积极组织有关施工人员进行整改,在规定的时间内已整改完毕,且经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的核查确认,现已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要求。(整改报告单附后)
综上所述,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规定,该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均验收合格,质量控制资料完整,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检测资料完整,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观感质量符合要求,公司自评该工程为合格。现请有关单位予以核定,并虚心接受有关部门领导、专家及在座同仁对我们提出的宝贵意见,我们将及时予以整改!
基建项目审计报告篇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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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很偶然的机会,我到北京某会计师事务所实习。在这近两个月的实习里,我先后随同四位项目经理到武汉、十堰、孝感、北京、大连、沈阳参与了欧盟——中国××××教育项目(pmu)、十堰××××轮胎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孝感××金属制品有限责任公司(上市公司××科技的子公司)、武汉××电子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北京××××超市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等项目的年度审计。这段时间的经历,让我亲身经历了cpa的生活,不仅熟悉了审计业务,更看到了公司会计实务的许多内容,理论上实践上都有了较大的飞跃。为行文的方便,基本上按照项目的参与时间顺序叙述我的所见所感,客户的资料依照职业道德保密为宜,文中所述均为一个cpa新兵管窥,并不代表正式意见。
欧盟——中国××××教育项目(pmu)
这是我参与的第一个审计项目,pmu为欧盟在中国的援助项目,资金雄厚,类似事业单位。我们遵照的审计准则是独立审计准则和欧盟提供的termofreference。既然是报告给欧盟委员会,那自然就要求使用中英双语,这termofreference首先就给我来了个下马威,项目经理随手将9页纸的材料交给我,要求“今天就先把它翻译一下”。虽然英文会计没有好好学,但是有书和文曲星在,还是比较好对付的。这时才记起那本大厚书的好处来,应该还不算晚。
星期一就出外勤了。欧盟的内控要求严格,我们的测试率必须达到95%以上。因为不涉及业务收入和利润,我的任务就是对大量频繁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进行测试,着重于控制性测试。经过几天的测试,我发现了许多问题,pmu的员工只有8个人,出纳由数据工程师兼任,部分支出没有出纳签字,pmu的中方人员的解释是出纳经常出差,所以就由会计一人负责财务方面的事宜,只要中欧两方主任批准就可通过。这样的架构对于内部人犯罪实在是太具鼓励性了。在现场我们也的确看到有在小副食店开具的大额办公用品发票。
周五下午接到所里领导的电话,第二天就动身去十堰。
十堰××××轮胎有限责任公司
五个小时火车的颠簸,我们一行三人来到了车城十堰。这家公司是所里的老客户了,是一家典型的国有工业企业,几年前和马来西亚一家的公司合资,但看的出来,外资的引入并没有给它带来实质性的改变。
踏着厂区广播雄壮的进行曲声,我们来到了办公区。我的任务是长短期投资、三项费用、营业外利润等科目的审计,同时还要配合其他同事的工作。常经理要求非常严格,工作底稿必须严格按照标准书写,审计目标、审计程序、审计结论一样都不能少。不可否认,这样的要求的确能使我们在繁杂的数据面前保持清醒的头脑,而清醒的审计思路几乎决定了我们所有工作的`质量。
审计过程中,我发现企业的会计实务和我们所学有着较大的差别,但是细一分析,很多处理从理论上来说又是行得通的,只不过出于某些具体的考虑,甚至是不正当的目的。例如应付工资的贷方有6000多万的余额一直挂在帐上,换句话说就是公司一直欠着职工这么多钱不还。还有许多业务往来公司都记到其他应收应付款中,明细是业务员的名字,这样可能增加了业务员的压力,但却放松了对公司应收应付款项的管理,极有可能出问题。另外,公司的现金和银行存款的直接划拨并不是很多,大量的是各种商业票据。我曾见一张背书了十几次的银行承兑汇票,几乎跑遍了大半个中国。同时公司还有大量的三方货物抵债协议。这说明国内企业还存在着现金周转不畅的严重问题,只好以实物或票据抵现。这些比现金的流动性差,当然会影响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
基建项目审计报告篇三
2009年,刘家义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的审计报告中首次出现了“跟踪审计”的概念,当年即对高铁建设、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等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事项进行了跟踪审计。跟踪审计是为了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妥善处置,避免损失。
跟踪审计是一种全新的审计方法,是指单位审计部门组织对建设项目实施过程的合法性、真实性、规范性进行跟踪审计监督。是有效地利用有限的资金和资源,用尽可能小的费用、用尽可能快的速度和优良的质量,建成预期的项目,使其实现预期的功能。国内对跟踪审计的研究大部分集中在工程项目上。在工程项目跟踪审计的理论研究中,研究的对象也有差异,有的研究工程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有的则仅限于施工阶段跟踪审计。结合目前已有的研究成果和审计工作实践,认为跟踪审计是指审计人员旨在提高被审计对象的'绩效这里的绩效既指经济效益,也指被审计对象的合规性、合法性等,对被审计对象进行适时评价、持续监督和及时反馈的一种审计模式。
相关拓展:审计工作/跟踪审计
建设项目的跟踪审计分为开工前审计、施工期审计、竣工结算审计和财务决算审计。
设计阶段
设计阶段是控制工程造价的关键。根据实践经验,高校建设项目跟踪审计在设计阶段应把握以下三个重点:(1)项目建设目标是否明确,设计任务是否完备,设计单位选择是否合理,设计所需要的地质勘探等资料是否完整、准确等;(2)初步设计方案是否经过论证,功能是否满足建设单位的要求,方案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设计概算是否控制在建设单位的期望值之内,设计是否经过审查,程序是否规范合理,设计进度是否符合建设目标等;(3)有无实行限额设计,各专业设计配套协调是否合理,设计是否满足建设单位的投资,结构、选材等方面是否合理,在满足建设单位投资目标条件下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应用情况,设计文件是否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设计变更是否合理等。
招投标阶段
根据会审好的图纸制作出工作量清单,以招投标方式在社会上公开征集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材料供应商。应把握两个重点:(1)是否制定了相应的筹资计划,筹资是否经济合理,资金计划是否满足工程建设需要,项目的拆迁工作是否满足建设要求,项目是否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招标申请资料是否完整、内容是否真实,招标机构的组建或招标代理单位的选择是否合理合法等;(2)招标方式和程序是否合理合法,招标文件是否经过完备性、有效性和公正性审查,标底是否经过审计,是否体现优质优价,投标资格预审工作是否合理合法,开标、评标、定标过程是否规范合法,评委的选择及评委的评审工作是否公平公正,评标办法是否合理,评标报告是否真实合法,中标结果是否进行公示等。
签订合同阶段
主要审查合同当事人主体资格是否真实,是否按照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的内容订立合同,合同条款是否齐全、严谨、公平、合法,承包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否明确,双方责任划分是否清楚,合同是否对工程分包提出相应的资质、能力、范围等规定,招标项目合同是否进行备案等。
施工阶段
重点包括:(1)是否认真进行了图纸会审,是否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现场条件,是否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各项目参加方工作制度、例会制度和信息沟通制度是否建立,物资供应渠道是否落实、能否满足建设项目建设需要等;(2)各项目参加方是否根据各自的职责范围,建立健全了相应的内控制度并有效执行,相互间是否形成了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管理机制,确保工程施工期间各环节的畅通,工程质量、进度和投资目标是否得到有效控制,物资采购供应是否满足进度要求,工程计量支付是否按照合同文件进行,计量的基础资料是否真实完善,工程变更和签证的审批是否建立了严格的程序,工程索赔是否遵守法律法规和合同文件,工程验收、资金到位是否严格按合同约定执行等等。
验收交付阶段
验收交付审计分为分部分项验收和总体交付使用验收。首先要注意每一次验收必须通知各方全部到场;其次,切不可走过场。一定要深入现场,严把施工图纸与设计图纸的一致性。变更、签证手续是否齐全,隐蔽工程是否属实,跟踪审计人员须在第一时间将相关施工档案资料收集齐全,为日后竣工结算做好准备。
竣工结算阶段
竣工结算现在一般采用“标底+变更”的方法。审核前,首先要熟悉合同和招投标文件,弄清标底范围,明确哪些内容调整涉及造价变更,哪些不涉及,再根据现场有关资料,审核工作量计算是否准确,变更部分与现行规定有无冲突,清单子目套用是否正确,规费计取是否合理,材料计价是否符合合同约定等。审计过程中,跟踪审计人员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既要客观公正、坚持原则,又要注意工作方式方法,最大限度地使工程造价得到准确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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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项目审计报告篇四
(二)文件编制依据和深度的评估........................4
(三)项目建设目标、规模和功能的评估..................4
一、内容提要
1、项目评估原则、评估工作实施概况等。
2、评估报告得出的结论及主要问题和建议。
二、项目及项目法人概况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建设单位、建设地点。
(2)建设必要性、建设目标、功能及建设规模。
(3)建设内容、规划方案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4)投资及资金筹措情况。
(二)业主基本情况
。。。
(三)项目规划背景
。。。
三、评估依据
1.咨询评估委托书
2.教育部委托投资咨询评估管理办法
3.有资质单位编制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含项目招标方案)
4.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5.城市规划部门提供的建设项目规划意见
6.当地环保部门提供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意见
7.建设单位建设资金来源证明及近三年财务报表和财务指标
8.规划部门批准或学校编制的校园建设总体规划
9.地方行政和行业管理部门颁发的现行各种行政收费文件
四、评估意见
(一)项目建设必要性评估
分析拟建项目是否符合国家教育事业的科学发展,是否符合国家建设方针。从本学校实际情况出发,分析是否符合学校事业发展目标和校园建设总体规划要求,分析建设规模的.确定原则和依据是否正确有据,对项目的必要性提出具体意见。
(二)文件编制依据和深度的评估
(1)编制依据的评估检查项目是否具有立项批复文件,编制内容与投资规模是否在批准范围之内;民用建筑工程是否有当地规划部门批复的规划要点,是否符合规划要求,是否有重大变更,其变更是否合理,是否经主管部门批准。
(2)对报告文件完整性及编制深度评估可研报告应包括报告文件、建设地点位置图、总平面图、建筑设计方案图、投资分析情况等内容。各项内容的编制深度应达到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评估报告应明确指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是否有漏项、是否有不符合要求的内容,并提出建议。
(三)项目建设目标、规模和功能的评估
项目建设目标是否符合我国国情,是否满足该校总体规划目标的要求,是否有重复建设项目。建设规模确定的原则和依据是否准确有据,项目建设规模是否经济合理,功能是否合理并满足使用要求,是否充分利用学校现有建设用地,在满足当前规划的前提下为学校今后一定时期内留有发展余地。
(四)项目建设条件评估
(1)项目选址评估
项目选址是否符合规划原则与要求。项目建设地点的选择依据和理由是否充分,选址方案是否符合国家和所在地区国土规划、城市规划、土地管理、文物保护、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项目建设用地的属性是否符合决策部门的要求,总用地规模是否明确,各种功能用地的规模及地点是否明确,各类建设用地是否落实。
(2)项目建设条件评估
项目建设所需要的供电、供水、供热、供气与交通运输、通讯等设施条件是否落实且可靠稳定,能否满足项目建设和建成后正常运行的需要。当不能满足需求时,建设方案中是否有相应措施。
(3)根据提供该场地的地质勘察资料,对场地地层地况进行评估
对于无法提供拟建场地地质勘探报告的项目,可参考附近建筑物地质资料进行评估,待正式勘探报告出来以后由初步设计再进行复核和调整。
(五)项目技术评估
(1)规划总平面设计评估
规划总平面设计构思意图及布局是否科学、合理,与周边环境是否协调,竖向设计、交通组织、绿化景观、文物保护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方案是否合理、可行,是否留有扩建、改造与进一步发展的余地。其技术指标是否符合当地城建部门规定。
基建项目审计报告篇五
为推动我市气象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项目建设,推进我市率先实现气象现代化,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气象现代化建设实施意见》(赣府发〔2014〕1号),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气象局《关于加快推进江西省气象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项目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赣发改农经〔2014〕39号)等文件精神,按照井冈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对气象事业发展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目标
到2015年,基本建成结构完善、布局合理、功能齐备的公共气象服务系统、气象预报预测系统和综合气象观测系统,建成较为完善的气象科技创新体系和气象人才体系,气象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气象保障能力和水平明显提升,气象事业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全市气象整体实力达到省内先进水平。
二、工作任务
(一)山洪地质灾害防治气象保障能力建设。
1.监测系统。全市建设5套乡镇6要素自动气象站、10套单雨量站;对厦坪国家级台站进行新型自动站建设;配置一套便携式自动气象站;建设2套综合气象观测数据处理平台等。
2.网络通信系统。对茨坪和厦坪站地面气象广域网络、局域网络系统、应急通信系统、信息安全系统、历史气象资料安全管理和数字化平台、信息业务软件进行升级和改造。
3.预报和风险评估系统。建设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业务系统和气象灾害风险调查系统;对micaps预报系统和市本级数值预报释用系统进行升级改造。
4.预警信息发布与服务系统。建设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平台和预警信息接收终端;建设市乡村信息接收终端和乡镇气象信息服务站;建设市公共气象服务发布系统等。
5.气象装备保障系统。建设气象仪器设备运行监控、维修、检定、试验等装备保障系统。建设1套运行监控系统、计量检定标校系统;建设1套运行维修平台。
6.山洪地质灾害气象防治业务运行配套基础设施系统。对茨坪、厦坪2个气象台站的业务值班室、供电、环境等,按山洪地质灾害气象防治要求进行配套升级改造等。
7.综合业务平台。建设2个综合业务平台。
(二)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能力建设。
1.空中云水资源跟踪监测系统。补充现有空中云水资源监测系统的不足,配备激光测云仪1台。
2.作业决策指挥系统。完善作业指挥系统,配置信息传输和作业指挥平台设备;统一开发集资料分析处理、作业潜力识别和条件预报、地面作业指挥、作业效果检验效益评估、信息管理于一体的业务软件系统。
3.地面作业系统。补充现有作业装备的不足,新增移动火箭作业系统1套、固定火箭作业系统1套;建设1个标准化火箭作业点。
(三)雷电灾害防御能力建设。
雷电灾害监测。建设1套雷电灾害监测大气电场仪。
配备1套气象灾害调查装备。配置雷电灾害调查、现场取证设备,包括摄像机、执法记录仪、大型地网接地阻抗测试仪、雷电灾害调查专用设备、现场调查交通设备等。
(四)科技与人才保障能力建设。
建设1个科普展厅;建立1个社区校园气象站。建立健全培养、引进人才配套优惠政策,培育、扶持创新团队,鼓励、支持职工提升学历层次,建立远程培训教育示范点。加强人才队伍培训,建立完善干部交流制度。
(五)气象灾害应急能力建设。
1.加强气象灾害应急值守能力建设,建设1个标准化应急值班室,配备必要的应急值班、信息传送设备(包括电脑、打印机、电话传真机、扫描仪、通信设备、舆情监控报警设备等)。
2.加强气象灾害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建设1个气象灾害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应急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平台、舆情监控、无纸化办公系统;加强宣传能力建设,购置单反数码相机、笔记本等采编设备。
(六)农业气象灾害防御能力建设。
1.生态农业气象服务系统。建设市、乡农用天气、作物产量、病虫害气象条件等服务系统,购置1套生态农业气象服务专用数据库及数据库软件。
2.生态农业气象情报系统。建设市、乡农业气象情报服务系统,配置1套农业气象情报专用数据库软件、服务器等。
3.农业重大灾害立体监测系统。完善市、乡农业灾害地面监测系统,在粮食主产区建设作物生态观测点、土壤水分观测点,新增1套重大农业灾害调查设备等。
4.农业重大灾害预警服务系统:完善农业重大气象灾害预报预警系统,建立可操作性强的农业重大气象灾害防御适用技术。
5.农业重大灾害风险评估系统:完善灾害风险评估系统,建设1套高分辨率地理背景数据库、1个农业气象灾害评估平台等,开展灾前风险分析、灾中跟踪监测诊断、灾后评估分析。
6.现代农业决策支撑系统:配置1套arcgis决策服务系统,开发农业气候区划、气候可行性论证和农业适应气候变化服务的现代农业气象决策支持系统。
(七)台站业务运行基础保障能力建设。
完成井冈山气象局业务用房建设;对观测场进行标准化改造和水、电、路等配套基础设施改善;加强台站气象文化基础设施建设。
三、建设资金安排
(一)总体安排。
气象“十二五”规划重点工程项目建设井冈山市总投资1479.57万元,投资来源为中央预算内投资和地方配套投资,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1147.30万元,省级配套投资123.09万元,市级配套投资209.18万元。本文由第一公文网提供。本文由第一公文网提供。具体项目资金安排在现有项目内容和设备配置基础上,由市财政核实,并根据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分年度逐步逐项予以安排。
1.山洪地质灾害防治气象保障能力建设。项目总投资1152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892.09万元,省级配套投资115.21万元,市级配套投资144.70万元。
2.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能力建设。项目总投资47.26万元。其中市级配套投资47.26万元。
3.雷电灾害防御能力建设。项目总投资32.30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23.8万元,省级配套投资8.5万元。
4.科技与人才保障能力建设。项目总投资9.93万元。其中市级配套投资9.93万元。
5.气象灾害应急等能力建设。项目总投资2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2万元。
6.农业气象灾害服务能力建设。项目总投资28.8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21.61万元,市级配套投资7.19万元。
7.台站业务运行基础保障能力建设。项目总投资207.23万元,全部由中央预算内投资。
(二)分项目安排。
1.山洪地质灾害防治气象保障能力建设1152万元。投资用向主要包括:监测系统409.05万元,预报与风险评估系统80万元,预警信息发布与服务系统230.78万元,信息网络支撑系统85.83万元,配套基础设施建设319.34万元,装备保障系统19万元,综合业务平台8万元。
2.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能力建设47.26万元。投资用向主要包括:空中云水资源监测系统9万元,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决策指挥系统11.27万元,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系统26.99万元。
3.雷电灾害防御、农业气象灾害防御、突发气象灾害应急等能力建设。总投63.10万元。主要投资用向:现场取证设备61.10万元,雷电气象灾害调查取证装备2万元。
4.科技与人才保障能力建设。项目总投资9.93万元。主要投资用向:科普展厅3.93万元,校园气象站6万元。
5.气象灾害应急等能力建设。项目总投资2万元。主要投资用向:应急值班室标准化建设1万元,应急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平台、舆情监控系统、无纸化办公系统建设1万元。
6.农业气象灾害服务能力建设。项目总投资28.8万元。主要投资用向:生态农业气象服务系统7.6万元,生态农业气象情报系统4.5万元,农业重大灾害立体监测系统7.7万元,农业重大灾害预警服务系统1.2万元,农业重大灾害风险评估系统6.3万元,农业重大灾害防御技术1.5万元。
7.台站业务运行基础保障能力建设207.23万元。主要投资用向:台站观测场地标准化改造12.23万元,台站业务用房建设、维护160万元,台站水电路等设施改造30万元,台站文化基础设实建设5万元。
四、实施进度和时间表
(一)项目实施进度安排。
从2014年开始,分两年实施。
2014年1-3月市气象局会同发改委和财政局完成所有项目的分项实施方案,并报政府审核。
2014年4月-2015年12月,按照分项实施方案要求及各单位职责认真组织实施,全面完成建设任务。
(二)项目建设资金安排。
1.2014年度安排1003.05万元(约占总投资的70%)。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777.79万元,省级配套安排72万元,市级配套164万元,主要建设内容有:山洪地质灾害防治气象保障能力各类监测系统、预报预测系统、预警信息发布系统、网络信息气象业务系统建设,农业气象灾害服务能力等建设。
2.2015年度安排476.51万元(约占总投资的30%)。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369.51万元,省级配套安排51.09万元,市级配套45.18万元,主要建设内容有山洪地质灾害防治气象保障能力各类评估系统、人影各类业务系统及作业效果检验系统,以及雷电灾害防御能力、农业气象灾害服务能力、气象科普和人才保障能力、现代农业气象科技创新外场效果检验示范点等建设。
3.以上两年建设项目及资金安排,详见《吉安市气象“十二五”规划重点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分解表》。
五、建设任务分工
“十二五”规划项目落实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单位分工协作,共同推进落实。市政府牵头负责项目的落实工作;发改部门负责规划项目审核工作;财政部门负责项目建设内容把关,并将建设资金列入财政预算,从2014年开始分两年足额落实到位;气象部门要根据省市气象局要求,加快有关工程建设进度,区分轻重缓急安排和启动工程建设。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项目建设的领导和管理,全市成立气象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项目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气象局,由张伏秋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气象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项目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确保项目建设顺利实施。
(二)强化经费保障。
市财政要加强统筹集约,多渠道落实重点工程建设资金,强化监督管理,提高投资效益,确保重点工程顺利实施。
(三)强化项目管理。
强化项目建设管理,建立并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和竣工验收等制度,科学组织施工,严格质量管理,确保项目规范推进。
要健全工程建设管理责任制,强化工程验收、检查、审计和资金使用监管,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工程投资和项目进度符合要求。
本文由第一公文网提供。在确保项目建设按期完成的同时,气象局要充分利用建设项目在气象灾害防御中的作用,边建设边发挥建设项目的效益,全面提升全市气象防灾减灾能力。
基建项目审计报告篇六
××年××月××日至××年××月××日
承担“××”项目
的财务执行情况明细表及审计报告
目录页码
一、审计报告
二、已审项目执行情况明细表及附注
1.项目经费投入情况明细表
2.项目经费支出情况明细表
3.项目经费实际支出与预算支出差异明细表
4.购置、试制、改造设备费用及设备租赁费明细表
5.材料费用明细表
6.测试化验加工费用明细表
7.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用明细表
8.其他经费支出明细表
9.项目经济指标完成情况明细表
10.财务执行情况明细表附注
三、执业机构营业执照及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基建项目审计报告篇七
总论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首要部分,要综合叙述研究报告中各部分的主要问题和研究结论,并对项目的可行与否提出最终建议,为可行性研究的审批提供方便。
一、燃油流量计项目背景
(一)项目名称
(二)项目的承办单位
(三)承担可行性研究工作的单位情况
(四)项目的主管部门
(五)项目建设内容、规模、目标
(六)项目建设地点
二、项目可行性研究主要结论
在可行性研究中,对项目的产品销售、原料供应、政策保障、技术方案、资金总额筹措、项目的财务效益和国民经济、社会效益等重大问题,都应得出明确的结论,主要包括:
(一)项目产品市场前景
(二)项目原料供应问题
(三)项目政策保障问题
(四)项目资金保障问题
(五)项目组织保障问题
(六)项目技术保障问题
(七)项目人力保障问题
(八)项目风险控制问题
(九)项目财务效益结论
(十)项目社会效益结论
(十一)项目可行性综合评价
三、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表
在总论部分中,可将研究报告中各部分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汇总,列出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表,使审批和决策者对项目作全貌了解。
四、存在问题及建议
对可行性研究中提出的项目的主要问题进行说明并提出解决的建议。
第二部分燃油流量计项目建设背景、必要性、可行性
这一部分主要应说明项目发起的背景、投资的必要性、投资理由及项目开展的支撑性条件等等。
一、燃油流量计项目建设背景
(一)国家或行业发展规划
(二)项目发起人以及发起缘由
(三)……
二、燃油流量计项目建设必要性
(一)……
(二)……
(三)……
(四)……
三、燃油流量计项目建设可行性
(一)经济可行性
(二)政策可行性
(三)技术可行性
(四)模式可行性
(五)组织和人力资源可行性
第三部分燃油流量计项目产品市场分析
市场分析在可行性研究中的重要地位在于,任何一个项目,其生产规模的确定、技术的选择、投资估算甚至厂址的选择,都必须在对市场需求情况有了充分了解以后才能决定。而且市场分析的结果,还可以决定产品的价格、销售收入,最终影响到项目的盈利性和可行性。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要详细研究当前市场现状,以此作为后期决策的依据。
一、燃油流量计项目产品市场调研
(一)燃油流量计项目产品国际市场调研
(二)燃油流量计项目产品国内市场调研
(三)燃油流量计项目产品价格调查
(四)燃油流量计项目产品上游原料市场调研
(五)燃油流量计项目产品下游消费市场调研
(六)燃油流量计项目产品市场竞争调查
二、燃油流量计项目产品市场预测
市场预测是市场调研在时间上和空间上的'延续,利用市场调研所得到的信息资料,对本项目产品未来市场需求量及相关因素进行定量与定性的判断与分析,从而得出市场预测。在可行性研究工作报告中,市场预测的结论是制订产品方案,确定项目建设规模参考的重要根据。
(一)燃油流量计项目产品国际市场预测
(二)燃油流量计项目产品国内市场预测
(三)燃油流量计项目产品价格预测
(四)燃油流量计项目产品上游原料市场预测
(五)燃油流量计项目产品下游消费市场预测
(六)燃油流量计项目发展前景综述
第四部分燃油流量计项目产品规划方案
一、燃油流量计项目产品产能规划方案
二、燃油流量计项目产品工艺规划方案
(一)工艺设备选型
(二)工艺说明
(三)工艺流程
三、燃油流量计项目产品营销规划方案
(一)营销战略规划
(二)营销模式
在商品经济环境中,企业要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合格的销售模式,争取扩大市场份额,稳定销售价格,提高产品竞争能力。因此,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要对市场营销模式进行详细研究。
1、投资者分成
2、企业自销
3、国家部分收购
4、经销人代销及代销人情况分析
(三)促销策略
……
第五部分燃油流量计项目建设地与土建总规
一、燃油流量计项目建设地
(一)燃油流量计项目建设地地理位置
(二)燃油流量计项目建设地自然情况
(三)燃油流量计项目建设地资源情况
(四)燃油流量计项目建设地经济情况
(五)燃油流量计项目建设地人口情况
二、燃油流量计项目土建总规
(一)项目厂址及厂房建设
1、厂址
2、厂房建设内容
3、厂房建设造价
(二)土建总图布置
1、平面布置。列出项目主要单项工程的名称、生产能力、占地面积、外形尺寸、流程顺序和布置方案。
2、竖向布置
(1)场址地形条件
(2)竖向布置方案
(3)场地标高及土石方工程量
3、技术改造项目原有建、构筑物利用情况
4、总平面布置图(技术改造项目应标明新建和原有以及拆除的建、构筑物的位置)
5、总平面布置主要指标表
(三)场内外运输
1、场外运输量及运输方式
2、场内运输量及运输方式
3、场内运输设施及设备
(四)项目土建及配套工程
1、项目占地
2、项目土建及配套工程内容
(五)项目土建及配套工程造价
(六)项目其他辅助工程
1、供水工程
2、供电工程
3、供暖工程
4、通信工程
5、其他
第六部分燃油流量计项目环保、节能与劳动安全方案
在项目建设中,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能源节约和职业安全方面的法规、法律,对项目可能造成周边环境影响或劳动者健康和安全的因素,必须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论证分析,提出防治措施,并对其进行评价,推荐技术可行、经济,且布局合理,对环境有害影响较小的最佳方案。按照国家现行规定,凡从事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都必须执行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制度,同时,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对环境保护和劳动安全要有专门论述。
一、燃油流量计项目环境保护
(一)项目环境保护设计依据
(二)项目环境保护措施
(三)项目环境保护评价
二、燃油流量计项目资源利用及能耗分析
(一)项目资源利用及能耗标准
(二)项目资源利用及能耗分析
三、燃油流量计项目节能方案
(一)项目节能设计依据
(二)项目节能分析
四、燃油流量计项目消防方案
(一)项目消防设计依据
(二)项目消防措施
(三)火灾报警系统
(四)灭火系统
(五)消防知识教育
五、燃油流量计项目劳动安全卫生方案
(一)项目劳动安全设计依据
(二)项目劳动安全保护措施
第七部分燃油流量计项目组织和劳动定员
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根据项目规模、项目组成和工艺流程,研究提出相应的企业组织机构,劳动定员总数及劳动力来源及相应的人员培训计划。
一、燃油流量计项目组织
(一)组织形式
(二)工作制度
二、燃油流量计项目劳动定员和人员培训
(一)劳动定员
(二)年总工资和职工年平均工资估算
(三)人员培训及费用估算
第八部分燃油流量计项目实施进度安排
项目实施时期的进度安排是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项目实施时期亦称投资时间,是指从正式确定建设项目到项目达到正常生产这段时期,这一时期包括项目实施准备,资金筹集安排,勘察设计和设备订货,施工准备,施工和生产准备,试运转直到竣工验收和交付使用等各个工作阶段。这些阶段的各项投资活动和各个工作环节,有些是相互影响的,前后紧密衔接的,也有同时开展,相互交叉进行的。因此,在可行性研究阶段,需将项目实施时期每个阶段的工作环节进行统一规划,综合平衡,作出合理又切实可行的安排。
基建项目审计报告篇八
这里小编为你们精心搜集整理了财政奖补项目审计报告范文。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根据县经管办关于抓好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和财政奖补专项审计工作的通知精神,湖北省保康县黄堡镇财经所组成审计专班,于201*年5月23日召开会议部署对全镇29个村20xx年至20xx年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和财政奖补资金及工程实施情况按要求进行审计。现将审计情况报告如下:
黄堡镇共29个村,163村民小组,6235户,农业人口220xx人,劳力15624个,耕地面积32574亩。20xx年全镇申报一事一议奖补项目的共29个村,30个项目,20xx年全镇申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共29个村,29个项目。所有的工程项目均已竣工,并通过了县镇两级验收。
20xx至20xx年,全镇涉及一事一议的29个村的所有项目都是通过了村支两委会和村民代表会议的表决和通过,符合群众意愿,符合法定程序,经报镇政府初审,县减负办、县综改办复审批准,按人平筹资15元、劳平10个工进行筹资、筹劳,两年共计筹资66.07万元,筹劳27.53万个。筹资筹劳对象均是本村一事一议项目的受益人,没有强行执行筹资筹劳,也没有出现以资代劳现象。
通过审计,黄堡镇20xx-20xx年29个村一事一议工程建设项目全部按程序交黄堡镇农村综合招投标服务中心进行了公开招投标。除极少部分村无人投标转为议标外,其余项目全部为招标方式。保证以最少的钱办最多的事。在工程施工中加强质量监管,工程开工后实行不定期巡查,确保工程质量合格。每项建设工程完工后及时申请财政所及镇项目办验收,及时办理了工程决算,实行了工程决算公开,接受群众监督。所有项目的施工合同、工程决算书、县镇两级竣工验收报告齐全,所有资料进档并有专人管理。
20xx-20xx年,全镇实际筹资66.07万元、申请财政奖补资金为197.46万元,全部纳入镇农村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统一管理,实行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项目开工后预付大约50%的启动资金,待工程项目全部完工验收合格后,再申请拨付剩余工程款。所有资金全部用于农村一事一议工程建设项目。资金使用经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后进行了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没有出现弄虚作假、挤占平调、乱扣乱抵等现象。工程超预算的没有平摊给群众。通过实地验收与实际实施项目一致,没有出现虚列项目套取奖补资金的行为。
经审计,全镇29个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程序规范合法,无超标准收费等加重农民负担的现象,议事项目符合程序,群众满意,资金监管到位,使用合理。
1、部分村原始档案资料整理需进一步规范,主要是部分复印件欠缺。
2、部分村因工程量较大,奖补资金有限,导致出现资金缺口。
3、项目招投标操作程序还不十分规范;
4、未按户开据筹资收据。
1、进一步加强领导,组建专班,加强对农村一事一议工程项目建设的全程监管;
2、对此次审出的问题,及时督导自查整改;
3、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确保以制度来约束人,从而保证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这一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基建项目审计报告篇九
行保处:
根据医院本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医院组成审计组于2017年9月20日对你处建设工程的内部控制管理情况进行了现场审计。经研究,同意审计组提交的审计报告,依据报告提出审计意见如下:
一、审计结论
(一)建设工程完成情况
从2012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共完成建设项目及零星维修项目124项,投资金额704.88万元。
(二)建设工程内部控制管理开展情况
1.内控环境:行保处是医院建设工程项目的归口管理部门,直接负责建设工程项目、零星维修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并依据《七三一医院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办法(试行)》(医法办[2017]〕165号)、《七三一医院基建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医动[2017]98号)、七三一医院合同管理办法(医经[2017]148号)、《七三一医院招投标管理办法》(医经〔2017〕147号)等制度进行项目管理,编写了《建设工程内部控制手册》,内部管理人员进行了分工,明确了岗位职责。
2.风险评估:经评估,存在由于对工程管理环节监管不到位,可能导致的工程立项、审批、招投标、合同签订及工程质量、进度等各个环节不达标产生的在建工程风险。
3.控制活动:按已有规章制度进行项目过程控制,对建设工程项目按照不同的限额进行立项、审批、开展招投标、签订合同、进行工程验收、编制工程项目台账等。
4.信息与沟通:对病房及体检中心在建工程项目,项目组每周召开一次体检楼项目例会,进行跟踪审计,跟踪审计采取不定期召开例会方式,沟通项目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5.内部监督:由医院纪监审法室和经济管理办公室等监督部门对相关项目业务开展审计及效能监察,对合同的签订、履行、付款情况进行法律审核、监督和控制。
二、存在问题
(一)内控设计缺陷
1.在工程项目管理中,依据的主要制度是《七三一医院基建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医动[2017]98号)已不适合现有的工程管理需要,制度内容不完善,不能涵盖现有的工程管理的全部内容。
2.在工程项目档案管理中,主要依据的是1989年编制的医院基本建设工程档案管理规定,主要内容已不适用,且未以正式文件印发。
(二)内控执行缺陷
1.招投标管理: 对已完成的供氧站、高压氧工程进行了抽查,高压氧工程存在未按照医院内部招投标管理规定实施内部邀请招标或比价招标的问题。
2. 项目投资计划管理:零星维修项目计划、概预算审批程序不完善。
3.工程造价管理:内部比价招标项目概预算未委托专业人员或专业机构编制。
4.工程验收管理:高压氧工程资料未及时进行档案验收,验收资料不齐全,未及时进行工程验收。
5.工程档案管理:抽查的高压氧、供氧站工程档案未及时归档。以前遗留的已完成的建设工程项目档案均未按要求及时进行归档,如综合手术楼工程、病房大楼改造工程以及9号住宅楼工程。
三、审计建议
(一)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建议行保处及时完成《七三一医院基建工程管理办法》的修订,以建立健全建设工程管理制度,明确建设工程管理程序、职责,提高建设工程管理水平。建议医务处下属的档案管理部门,建立和完善建设工程档案管理规定,推进基建工程档案管理工作。
(二)建议行保处加强项目投资计划管理,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及零星维修项目的计划、实施方案、概预算编制管理和审批工作。
(三)建议行保处加强造价管理,对工程概预算要指定专业人员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编制。
(四)建议行保处加强招投标管理,严格按照国家、三院及医院内部招投标管理规定对建设工程项目进行招投标工作,并按照相关要求及时签订合同。
请,组织完成竣工验收工作。加强工程档案管理,确保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和有效利用。
请将审计建议落实情况于两个月内以书面形式报纪监审法室。
附件:1.对七三一医院建设工程项目内部控制的审计报告
2.审计回复书
对七三一医院建设工程项目内部控制的审计报告 院领导:
根据医院本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医院组成审计组于2017年9月20日对行保处建设工程的内部控制管理情况进行了现场审计。审计组依据集团公司、三院建设工程内部控制要求以及医院审计、基建工程管理相关制度,现场查阅了建设工程内部控制手册、建设工程合同台账以及供氧站、高压氧建设工程相关资料,运用了询问、调查问卷、符合性测试等审计方法,在行保处的积极配合下,顺利完成了该项目的审计,现将审计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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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项目审计报告篇十
《国家审计准则》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采取跟踪审计方式实施审计的,审计组在跟踪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当以审计机关的名义及时向被审计单位通报,并要求其整改。跟踪审计实施工作全部结束后,应当以审计机关的名义出具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当反映审计发现但尚未整改的问题,以及已经整改的重要问题及其整改情况。”按照上述规定,为有效发挥跟踪审计的预防性、建设性和促进性作用,审计组应当在跟踪审计过程中,根据审计方式、审计发现问题的性质和影响,以审计机关名义及时向被审计单位通报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组应当在跟踪审计实施工作全部结束后,出具审计机关的审计报告。审计报告的内容除符合《国家审计准则》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外,还应包括跟踪审计中发现但尚未整改的问题,以及被审计单位在跟踪审计实施过程中,根据审计机关的通报已经整改的重要问题及其整改情况。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跟踪审计具有周期长、时效性强和审计过程持续等特点,需要及时发现被审计事项存在的问题,及时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但是《国家审计准则》对如何撰写跟踪审计报告并没有明确规定,本文结合笔者在跟踪审计实践过程中的审计报告撰写经验,尝试从扩大和提升跟踪审计成果、跟踪审计报告的特点、撰写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事项等角度对撰写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跟踪审计报告的技巧进行探讨。
一、建立跟踪审计成果形成和利用机制,扩大和提升跟踪审计成果
跟踪审计重在解决问题并提出适用对策,因此,必须建立跟踪审计成果形成和利用机制,要将审计成果的导向性作用体现于审计管理的全过程,多层次、多形式、多途径确保审计成果的及时和有效转化;要针对不同使用者的需求,多层次提供审计成果,审计成果要让使用者好用、有用、能用。
要发挥跟踪审计的建设性作用,成果的实效性是前提,在跟踪审计实施过程中,分阶段、分类别,以报告、专报、信息、公告,甚至研究报告、新闻稿等多形式产出审计成果是确保成果实效性的有效方式;跟踪审计强调促进性,利用相关职能部门、媒体与公众等各种渠道,多途径、有选择地运用审计成果,共同推进问题的及时解决。
审计信息是反映审计成果的重要途径和载体,审计机关编写信息,将详实、可靠的信息上报给各级政府,有助于管理部门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和做出科学的判断。编写好审计信息,有助于扩大和提升跟踪审计成果,达到为宏观决策服务的高度,有效发挥审计在国家治理中的建言献策功能。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跟踪审计中,应结合审计重点内容和项目实际情况,注重对大案要案的查处和对涉及体制机制问题的深入研究分析,从保障项目顺利实现建设目标、维护财政资金安全及效益等角度提出审计建议和意见。
二、跟踪审计报告的特点及现实要求
1.跟踪审计报告的特点。
一是要“突出重点”,就是要突出跟踪审计目标和审计事项的`重点,贴近需求,进行审计报告的综合分析与撰写。二是要“抓住特点”,就是要深刻把握某项审计工作的主要特点,并围绕这些特点开展综合分析和评价。三是要“选好切入点”,审计报告的撰写必须以审计发现的问题为切入点,做到事半功倍,努力提高审计信息的亲和力与认同感。四是要“侧重关注点”,审计报告必须服务于审计工作主体,针对不同阶段的审计内容体现不同的关注点。
2.跟踪审计报告的现实要求。
跟踪审计是以预防性和建设性为主要目的的一种全新的审计监督形式,“提前跟进、全程跟踪,立足服务、着眼防范”是其基本的工作思路。因此,跟踪审计报告必须坚持科学的审计信息观和质量观,应做到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审计报告内容和数据要客观准确,扎实可靠,经得起实践推敲和检验。二是审计报告反映问题目标要明确,主题要鲜明,反映的问题属于应当从体制上来研究解决的,就应当明确提出从体制上研究、解决的意见或建议;反映的问题是带有普遍性的,意见或建议就应当突出普遍性;反映的问题属于应当立案查处的,就应当明确表示立案查处的意见或建议。三是要注重宏观性、全局性。关注宏观性、全局性问题是国家审计报告的基本特征之一,更是跟踪审计被审计对象、审计目标和审计报告的使用对象特殊性所决定的。四是要突出典型性、倾向性。跟踪审计报告应从政策、机制和制度上提出对策意见,反映具有倾向性、普遍性的问题,审计意见和建议应具有宏观性和建设性。五是要重视现实性、针对性。跟踪审计报告反映的情况针对性强,切中时弊,恰到好处。六是要有前瞻性、预见性。前瞻性是建立在研究现实问题的基础上,进而提出深化改革、强化管理、加强制度建设的有针对性的建议。七是要注重时效性、有效性。跟踪审计报告反映的问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应当考虑对当前的工作是不是指导意义,是不是对促进当前的工作有参考价值。如果所反映的问题虽然“内容无限真”,但反映迟缓,错失良机,就会成为“明日黄花”,使信息失去使用价值。八是意见和建议要具有可操作性。跟踪审计报告要让大多数人能看懂,所提出的审计意见或建议具有可操作性,被审计单位一看就知道怎么做。
三、跟踪审计报告的撰写重点
1.跟踪审计报告的立脚点要宏观、反映内容要大气,主要反映项目建设和运营中的主要问题、主要矛盾。较为微观、金额太小的问题可以考虑不写进报告。
2.跟踪审计报告要全面,要有总体概念,要用数据去分析和反映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既要有绝对数,也要有相对数、相对比率等。
3.跟踪审计报告要形成几个明确的观点,不能简单罗列审计发现的问题,要从全局的角度分析存在的问题。所提建议针对性要强,不能大而化之,缺乏具体内容。
4.审计查出的问题要明确“是什么、为什么、怎么了、怎么办”这几个方面内容。是什么,即要查清问题的基本情况。为什么,即要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怎么了,即要了解这个问题产生的影响。怎么办,即要从制度上提出如何防止问题的发生。
四、跟踪审计报告的文字表述要求
按照《国家审计准则》有关审计报告内容要求,并考虑跟踪审计报告使用者的特殊需求,在编写跟踪审计报告时总的要求是:文字简明扼要,问题定性准确,依据充分可靠,评价和结论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处理意见适当。具体编写时,应达到以下基本要求:一是文字简练、语言通畅。力求文字精炼,语句通俗易懂,结构严谨、脉络清晰。二是观点鲜明、定性准确。对问题的披露,要体现法律、法规的鲜明要求,准确评价问题的是非大小和情节轻重。三是证据确凿、结论公正。审计结论要重证据,无论对人、对事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科学态度。四是逻辑清晰、环环相扣。文字表述符合事物发展的一般规律和人们思维的一般习惯,符合逻辑性、层次递进性,环环相扣。
基建项目审计报告篇十一
我局总共实施12个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分别为:区妇幼保健院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卫生院、镇卫生院、镇卫生院、镇卫生院、前进镇卫生院、乡卫生院、乡卫生院、乡卫生院、乡中心卫生院、镇卫生院、中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计划总投资20xx万元,实际到位资金1918万元,其中争取国家扩大内需资金1045万元、中央安排灾后应急补助资金110万元、社会援建资金220万元、省财政补助资金148万元、市财政补助资金200万元,区级配套195万元。除大河中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外,其余11个项目均属于规划灾后重建项目。
区卫生局及时成立了项目建设办公室,抽调专人分工负责项目建设的相关工作,并聘请具有工程建设资质和实际工作经验的工程师指导各项目单位开展工作,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各项目单位按程序积极办理建设工程立项、选址、规划、环评等前期手续,所有项目的设计方案在前期经过仔细研究、反复论证,并按要求上报各相关部门审核并通过。在建设规模、功能布局和医疗流程上均符合国家建设标准和医疗规范要求。不存在擅自调整投资计划、未批先建、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等问题。
各项目均由发改部门立项审批后,依法依规按程序开展工作,各项目的.设计、地勘、工程建设、监理均按《招投标法》、《省比选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进行招投标、比选或邀请议标,招投标和比选均由发改部门备案审批,全过程接受监察、发改部门的监督。建立了招标投标违法行为公告制度。不存在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评标不公、监管不力等问题。
建设资金全部存入卫生局基建专户,实行专人、专户、专帐管理,专款专用,按工程进度直接由卫生局专户向施工单位拨付建设资金,做到资金封闭运行。各建设项目资金拨付严格按照施工合同,先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经过项目监理、建设单位负责人、卫生局现场代表审核后,再报经卫生局分管领导审签、最后由局长复核审签后方能拨款。建设过程中,无截留、挪用建设资金的现象发生。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对总投资实行全面管理、监督及跟踪审计。
为加强对各项目的建设质量和安全措施监管,我局聘请了1名具有工程建设资质和工程建设经验的工程师指导建设工作。同时,每个项目都按要求聘请了工程监理,委托区质安站对工程的重点环节、重点部位进行全程监督、检查。在建设过程中严格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和质量责任终身追究制,确保人员安全、资金安全、工程安全。严把建筑材料质量关、工程施工质量关。工程施工过程中未发生安全事故,未发现安全隐患。不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擅自改变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施工监理不到位、工程质量低劣等问题。
本次建设项目均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建设预算机构负责各项目的投资预算,预算结果报经区投资评审中心评审后的价格,方作为该项目的控制价。在工程建设进程中,严格按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所有增加工程量要报经区级有关部门审定,严格控制增加工程量。在采购设备时,严格按照《采购法》的规定,经过区政府采购中心进行公开招投标采购。不存在设备采购监管薄弱、违规使用建设资金及工程严重超概算等问题。
截止目前,已竣工项目10个,其中7个项目已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分别为:前进镇卫生院、乡卫生院、乡卫生院、镇卫生院、乡卫生院、乡卫生院、大田医院;3个项目竣工待验收,分别为:镇卫生院、镇卫生院、乡中心卫生院。在建的区妇幼保健院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体已完工;大河中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项目已完成主体封顶。
所有项目的建设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受到了广大群众的好评。建设过程中,未收到任何形式的投诉和举报,未发现违纪违法行为。
基建项目审计报告篇十二
这是我村村内道路硬化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呈请审阅。
问题分析:
戚家村位于排厦管理委员会南部2公里处,全村xx户,总人口xx人,耕地面积xx亩。20xx年人均收入xx元,是xx社区最贫困的村庄之一。因为贫穷,各种村庄基本需求例如交通、医疗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其中群众出行难的问题最为突出,土质老路,坑坑洼洼,晴天颠簸,雨天泥泞,群众叫苦,果商不来,严重制约了我村经济的发展。解决思路:由党员带头捐款加村民集资加申请县扶贫办资金援助解决钱的问题,请示县公路局做技术指导修建村内水泥路。
2、目标设定
(1)通过修路改善村民的生存环境,带动村庄经济发展。
(2)通过解决民生问题让我村群众更加理解、拥护党的好政策。
3、项目活动。
时间活动内容
20xx年5月请援助方县扶贫办和排厦社区党工委管委会以及我村村民一起验收路面质量
7月1日由我村党支部开项目总结大会,公布财务用支。
假设和风险路面质量有瑕疵
规避:
我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会计和承包工队负责人对因道路质量问题产生的发律纠纷在赔偿问题上负无限连带责任。
4、检测与评估指标
(1)至四月底我村民投工投劳或者以钱代劳开挖出3公里路基。
(2)至五月底,完工。
(3)至六月底,项目资金用度张榜向村民公布,报送县扶贫办和社区党工委、管委会。
5、项目实施与管理
(1)项目管理小组人员及分工组长:xx(xx村党支部书记)施工监测:戚安民(xx村委会主任)项目会计:xx(xx会计)群众代表监督员:xx(x村普通妇女)
(2)财务制度。财务管理制度。
a、财务管理必须做到透明、公开、公正,使用国家正式发票,每一笔账都要张榜公布,接受群众和上级政府以及援助单位监督。
b、每一笔款项的支出要做到管理小组全体人员的签名认可方能使用。
c、与施工队谈价钱需群众代表xx和组长xx共同参加。
d、项目执行期间,县扶贫办、排厦社区党工委、管委会全称监测项目资金用度。
(3)投工投劳制度。
a、家庭劳动力充足的村民,代表全家承担开挖渠道任务,人均承担10米。
b、家庭劳动力不充足的村民,以资金形式支持路基开挖,人均15元。
(4)对弱势村民的福利制度。
a、对五保户xx四户村民免除投劳。(包括免除以钱的形式投劳)
(5)管理维护制度。
a、由我村委会负责新修3公里水泥路管理与维护。
b、管理维护、维修费用由群众按户承担,每年每户10元。
6、其他政府部门的参与及角色分工。
县扶贫办提供技术支持。
7、预算
名称单价(元)数量合计(元)出资方
专业工队雇佣费50000150000集资村民
材料采购费11500001150000县扶贫办
材料采购费210000110000村内捐献党员
村民代表监督员日误工补贴1520300村委会
基建项目审计报告篇十三
第一条为加强重大建设项目监督管理,规范重大建设项目稽察行为,保障重大建设项目工程质量和资金安全,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重大建设项目的稽察活动。
本办法所称重大建设项目,是指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重大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建设项目,使用政府财政性资金、政府融资资金和政府设立投资主体的建设项目,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需要稽察的其他建设项目。
本办法所称稽察,是指对项目建设的前期工作、实施阶段和竣工验收全过程进行的监督检查以及项目后评价。
第三条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遵循依法监督、分级负责、程序规范、协作联动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审计、住房和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重大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上级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下级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稽察的项目进行抽查和监督。下级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协调配合上级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落实稽察整改事项。
第六条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
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不得向被稽察单位收取或者变相收取任何费用。
第七条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违法违规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通信方式和电子邮箱等其他举报途径和方式,受理对重大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和对稽察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
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并告知举报人。
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为举报人保密,不得泄露举报人的信息。
第八条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包括下列内容:
(一)国家投资建设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专项规划等执行情况;
(二)项目申报以及审批、核准、备案情况;
(三)政府预算内投资计划下达与执行情况;
(六)项目竣工验收、投资绩效情况;
(八)对项目进行后评价;
(九)跟踪监督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十)其他需要稽察的内容。
第九条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实行稽察特派员负责制。稽察特派员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按层级任命。
实施重大建设项目稽察时,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委派稽察特派员、并配备稽察工作人员组成稽察组。必要时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聘请专门机构或者专业技术人员协助工作。
稽察特派员和稽察工作人员应当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具有与稽察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第十条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综合考量社会关注度和本行政区域内的投资情况,编制重大建设项目年度稽察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后,按照年度稽察计划开展稽察工作。
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发现重大建设项目存在可能危及工程质量、资金安全等情况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及时组织稽察。
第十一条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部门协作机制。在重大项目稽察过程中应当与财政、审计、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交通运输、水利、质量监督等有关部门信息共享,有关部门做出的调查、检查、审计结论能够满足稽察工作需要的,可以作为稽察和相关问题处理的依据使用。
第十二条稽察组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应当提前五个工作日向被稽察单位发出书面稽察通知,特殊情况下可持书面稽察通知直接实施稽察。
第十三条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实行回避制度。稽察人员与被稽察单位或稽察事项有利害关系的,或者因其他原因可能影响稽察公正性的,应当回避。
被稽察单位认为稽察工作人员应当回避的,由稽察特派员决定是否准予回避;被稽察单位认为稽察特派员应当回避的,由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决定是否准予回避。
第十四条稽察人员可以采取下列方式开展稽察工作:
(二)查阅项目投资计划、审批、工程招投标、工程管理、财务管理等文件资料;
(三)进入与项目建设有关的材料供应、施工、仓储、检测和试验等场所进行查验;
(四)要求被稽察单位或者相关人员就有关问题提交书面说明或者进行询问;
(五)向审计、财政、税务、工商等有关部门和金融机构了解情况并取得有关资料;
(六)采用复印、复制、录音、摄影、摄像等形式收集相关资料;
(七)委托具有相应专业资质的机构进行专项检查、鉴定以及提供有关咨询服务;
(八)向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与设备供应、招标代理、咨询评估、项目管理等与被稽察单位有业务往来的部门和单位核实有关情况。
第十五条稽察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参与或者违法干预被稽察单位项目建设和生产经营活动;
(二)泄露国家秘密和被稽察单位的商业秘密;
(四)在被稽察单位报销费用;
(五)捏造、歪曲事实,隐瞒、缩小或者夸大稽察中发现的问题;
(六)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十六条被稽察单位和相关单位应当配合稽察,如实提供与稽察项目有关的文件资料和情况,不得销毁、隐匿、转移、篡改、伪造或者拖延、拒绝提供有关文件资料。
第十七条稽察人员对稽察发现的问题,应当向被稽察单位和相关单位及人员核实,听取意见,取得相关证据资料,并如实形成稽察记录。
稽察特派员、稽察工作人员和被稽察单位应当分别在稽察记录上签字或者盖章。被稽察单位认为稽察记录有遗漏或者错误的,有权申请补正;经补正,被稽察单位仍有异议的,应当在稽察记录上签署异议意见,并签字或者盖章;拒绝签字或者盖章的,稽察人员应当记录在案。
第十八条稽察工作结束后,稽察特派员应当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形成稽察报告。稽察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三)建设项目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意见、处理建议;
(四)其它需要报告的事项。
第十九条稽察报告应当征求被稽察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的意见。被稽察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稽察报告有异议的,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向稽察特派员提出书面意见。稽察特派员应当对异议进行核实,未采纳的意见应当与稽察报告一并报告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
第二十条稽察认定项目存在问题的,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发出整改通知书,责令被稽察单位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被稽察单位应当向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整改报告。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稽察发现属于其他部门管理权限的问题,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第二十一条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被稽察单位的整改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第二十二条稽察发现存在可能危及重大建设项目工程质量、资金安全,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以及其他紧急情况的,稽察特派员应当及时报告本级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第二十三条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建立重大建设项目考核评价机制,对被稽察的重大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建设管理、实施进度和资金到位与使用等情况分行业或分领域进行综合考评。考评结果作为下年度政府投资项目和资金安排的依据。
第二十四条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覆盖全省的重大建设项目稽察网络监管系统,健全稽察信息通报和问题预警机制。有关项目法人和参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完整报送项目电子数据信息和必要的技术文档。
第二十五条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被稽察单位信用信息纳入全省社会信用系统。
第二十六条项目实施单位在重大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提供虚假情况骗取项目审批和政府投资;
(二)违反有关规定擅自开工建设;
(三)未经批准擅自调整建设标准、投资规模,改变建设地点、建设内容;
(四)转移、侵占、挪用建设资金;
(五)未按照规定及时办理竣工验收手续、未经竣工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即交付使用;
(六)已经批准的项目,无正当理由未按照批复时限实施或者完成;
(七)未依法进行招标;
(八)存在安全质量问题;
(九)其他违反投资项目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二十七条项目实施单位有本办法前条规定行为之一的,县级以上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视情节轻重有权作出下列处理决定:
(一)通报批评;
(二)纳入不良信用记录;
(三)暂停项目建设;
(四)暂停政府投资安排;
(五)核减、停止或者收回政府拨付资金。
第二十八条稽察特派员和稽察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稽察工作中发现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隐匿不报或者故意不按规定处理的;
(二)与被稽察单位串通编造虚假稽察报告的;
(三)参与或者干预被稽察单位项目建设和生产经营活动的;
(四)收受、索取被稽察单位的馈赠、报酬的,或者利用职务便利谋取非法利益的;
(五)捏造、歪曲事实,隐瞒、缩小或者夸大稽察中发现的问题;
(六)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1月1日起施行。
基建项目审计报告篇十四
按照审计工作部署,我部门积极开展了自查工作,其中 对涉及我部门去年承办的科研项目经费管理使用情况部分, 参照《 @@@公司科技项目管理办法(暂行 》规定办法,自查 汇报如下:
2、由我部门和 @@@中心承担的科技项目签订了项目合 同,明确了职责和分工;
3、该科技项目到目前为止没有得到任何企业的资金 支持和物资支持;
5、对照协议, 资金的使用情况是符合协议, 财务核算 及时、完整;
6、项目建设过程中费用管理遵循公司物资采购管理 办法;
预算费用,主要差异是出差费用、招待费用等;
8、该项目无第三方参与。
基建项目审计报告篇十五
第一条为加强对重大建设项目的监督,规范重大建设项目稽查行为,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和资金安全,提高投资效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重大建设项目的稽查活动。
本办法所称重大建设项目是指使用省、设区的市、县(市、区)三级财政性资金或者政府融资资金达到本级政府规定数额的建设项目,使用国家各类专项建设资金的建设项目,以及获得政府投资补助、转贷、贷款贴息等支持的企业投资重大建设项目。
第三条重大建设项目稽查工作遵循客观公正、程序规范、实事求是、以查促纠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和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建设项目稽查工作。
第五条重大建设项目稽查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查工作,不得向被稽查单位收取或者变相收取任何费用。
第六条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建立重大建设项目违法、违规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信箱和电子邮箱,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重大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以及对稽查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
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依法受理并调查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当及时移送有权处理的部门,并告知当事人。
第二章稽查职责
第七条稽查人员包括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任命的稽查特派员和其他由国家工作人员担任的稽查工作人员。稽查人员应当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具备项目建设和管理的专业知识,坚持原则,忠实履行职责。
稽查工作根据需要可以聘请有关专业技术人员或者专业机构参与。
第八条对政府投资重大建设项目,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的稽查职责包括下列内容:
(一)监督国家和省有关投资建设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划等的执行情况。
(二)检查重大建设项目投资计划下达与执行情况,包括建设规模、内容、标准和工期等。
(三)检查重大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落实、建设程序履行情况;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投资控制情况;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合同制、监理制执行情况;资金管理使用情况;项目竣工验收、投资效益情况。
对政府投资重大建设项目的稽查,可以是针对前款所列内容的全面稽查,也可以是针对前款所列某项内容的专项稽查。
第九条对获得政府投资补助、转贷、贷款贴息等的企业投资重大建设项目,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主要就其是否符合支持政策、政府资金的管理使用、投资效益等开展稽查。
第十条稽查人员开展稽查工作,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查阅与项目建设有关的文件资料;
(二)进入与项目建设有关的施工、仓储、检测和试验等场所进行查验;
(三)要求被稽查单位就有关问题予以说明或者对相关人员进行询问;
(四)采用复印、复制、录音、摄像等形式收集资料和取证;
(六)向与被稽查单位有经济业务往来的单位核实有关情况;
(七)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专项检验、鉴定或者评估。
第十一条稽查人员和聘请的专业技术人员(含聘请的专业机构有关人员,下同)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参与或者非法干预被稽查单位项目建设和生产经营活动;
(二)收受、索取被稽查单位以各种形式提供的财物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三)泄露被稽查单位的商业秘密;
(四)泄露不利于举报人的情况;
(五)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第十二条稽查人员和聘请的专业技术人员与被稽查单位有利害关系的,或者因其他原因可能影响稽查公正性的,应当回避。
被稽查单位认为稽查人员和聘请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回避的,可以书面向实施稽查的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提出。
稽查人员和聘请的专业技术人员的回避,由稽查特派员决定;稽查特派员的回避,由所在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决定。
第十三条被稽查单位和相关单位应当配合稽查,如实提供与被稽查项目有关的文件资料和情况,不得销毁、隐匿、转移、篡改、伪造或者拖延、拒绝提供有关文件资料。
前款所称相关单位是指咨询评估、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及设备供应、招标代理、竣工决算编制或者核准、造价管理、项目管理等参建单位和有关行政机关。
第三章稽查程序
第十四条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根据本级人民政府与上级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的要求,编制年度重大建设项目稽查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抄送同级有关部门。
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编制年度重大建设项目稽查计划,应当综合考量社会关注度和行业、地域分布情况,重点选择农林水利、交通能源、产业转型升级、社会民生事业以及其他重大基础设施等项目。
第十五条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开展稽查工作应当组成项目稽查组。稽查组对项目实施稽查,一般应当提前5日向被稽查单位发出书面稽查通知;必要时,可以持书面稽查通知直接实施稽查。
第十六条稽查人员对稽查发现的问题,应当如实记录,并取得相关证明材料。
被稽查单位应当对稽查发现的问题进行确认,由其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对问题存有异议的,被稽查单位有权就有关情况进行申辩和补充相应证据材料。
第十七条稽查发现存在可能严重危及重大建设项目工程安全、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以及其他紧急情况的,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应当责成被稽查单位采取相应措施并及时通报项目主管部门和所在地政府。
第十八条稽查结束后,稽查组应当形成稽查报告。稽查报告内容包括项目基本情况、实施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以及整改意见等。
稽查报告初稿形成之后应当书面征求被稽查单位的意见。被稽查单位应当在收到稽查报告初稿之日起10日内提交书面反馈意见,对被稽查单位提出的不同意见,稽查组应当进一步核实情况后形成正式稽查报告。
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应当将稽查报告报本级人民政府,并抄送同级有关部门和相关单位。
第十九条稽查认定项目存在严重问题的,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有权发出整改通知书,责令被稽查单位限期整改。
稽查发现属于其他部门管理权限的问题,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反馈处理结果。
第二十条被稽查单位应当按照稽查报告提出的整改意见和整改通知书的要求进行整改,并上报整改结果。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适时组织抽查。
第二十一条被稽查单位以及相关单位违反国家与省有关项目投资和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除由有关行政执法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外,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作出下列处理决定:
(一)通报批评;
(二)纳入不良信用记录;
(三)提请财政部门暂停拨付或者收回财政性资金。
第二十二条项目稽查结果应当作为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一定期限内审批、核准建设项目和财政主管部门安排政府投资资金的重要依据,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
第四章稽查监管机制
第二十三条上级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负责对下级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重大建设项目稽查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上级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可以将其负责的重大建设项目稽查,委托下级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组织进行。
第二十四条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监察、财政、审计、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国土资源、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建立横向协作机制,相互通报有关情况,移送问题线索,共享监管成果,并可以开展联合稽查,避免重复检查。
监察、财政、审计、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国土资源、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对重大建设项目依法作出的调查、检查、审计结论,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可以在稽查工作中直接采用。
第二十五条省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运用网络数据技术,建立覆盖全省的重大建设项目稽查监管信息系统,健全在线监测和问题预警机制以及定期监测分析报告、质量评价等常态化监管制度。有关项目业主单位和参建单位应当如实填报有关数据信息。
第二十六条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建立重大建设项目绩效监管制度,委托有关专业机构采取项目中期评估、后评价等方式,对重大建设项目实施情况和投资绩效进行评估、评价。
第二十七条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建立重大建设项目信用监管制度,对重大建设项目业主单位和参建单位的服务及信用情况进行评价,并运用责任追究、纳入严重失信单位名单等措施,健全失信惩戒机制。
第二十八条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在一定范围内发布稽查信息;对问题较多、整改不力、屡查屡犯的地区和单位,予以公开曝光。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被稽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通报批评,并由有权机关依照管理权限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拒绝、阻挠稽查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
(二)销毁、隐匿、篡改或者伪造有关材料的;
(三)未按照稽查报告提出的整改意见或者整改通知书的要求完成整改的;
(四)对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作出的处理决定拒不执行或者无故拖延执行的;
(五)其他妨碍稽查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
第三十条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发现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报请本级人民政府给予通报批评,并由有权机关依照管理权限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侵吞、截留、挪用财政性资金的;
(二)干预项目招标投标的;
(三)不依法履行项目审批、核准和建设管理等职责,造成项目建设重大损失的。
第三十一条对咨询评估、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及设备供应、招标代理、竣工决算编制或者核准、造价管理、项目管理等参建单位,在参与重大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有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行为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稽查人员和聘请的专业技术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权机关依照管理权限依法予以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稽查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隐匿不报或者故意不按照规定处理的;
(二)依照本办法规定应当申请回避而未申请回避,造成不良后果的;
(三)有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行为之一的;
(四)有其他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行为的。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10月1日起施行。
基建项目审计报告篇十六
北京邮电大学: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北京邮电大学(以下简称贵单位)承担的科技部“一种新型的具有异构融合特征的对等网络体系结构研究”项目截止1月10日的国家科技计划课题经费支出情况表,并对国家科技计划课题经费对外拨付明细表、国家科技计划课题固定资产——仪器设备明细表进行了复核。
贵单位的责任是提供本次审计所需的真实、合法、完整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资料。我们的责任是对该项目的`经费来源及经费支出情况发表审计意见。我们的审计是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一种新型的具有异构融合特征的对等网络体系结构研究课题预算书》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与贵单位签订的《一种新型的具有异构融合特征的对等网络体系结构研究课题任务合同书》(编号2006aa01z206)等有关文件进行的。在审计过程中,我们结合贵单位的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抽查会计记录与相关资料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计程序。
一、项目简况
该项目(课题)原计划起止时间为12月至12月,实际该项目于2012月完成。具体实施单位是北京邮电大学。截止审计日,项目总结报告已经完成,拟于近期提交验收。
二、项目经费情况
1、经费预算
根据《一种新型的具有异构融合特征的对等网络体系结构研究课题预算书》、《一种新型的具有异构融合特征的对等网络体系结构研究课题任务合同书》(编号2006aa01z206),该项目(课题)的专项经费万元。
2、经费来源、经费支出和经费结余情况
1
经费来源元,其中:专项经费元由财政部拨入。
经费支出元,其中:专项经费支出元。专项经费支出包括设备费元;材料费元;差旅费元;会议费元;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元;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元;劳务费元;专家咨询费元;管理费元;其他费用元。
综上,专项经费余额0.00元。
三、审计结论
我们认为,该项目的经费使用合理,符合《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
本报告仅供贵单位对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进行财务验收申报时使用,不得用于其他目的,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本所无关。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附表:国家科技计划课题经费支出情况表
附送:1、国家科技计划课题经费对外拨付明细表
北京兴中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中国注册会计师:
201月14日2、国家科技计划课题固定资产——仪器设备明细表
基建项目审计报告篇十七
第一条为加强重大建设项目监督管理,规范重大建设项目稽察行为,保障重大建设项目工程质量和资金使用安全,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重大建设项目,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使用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固定资产投资资金、实行审批制管理的建设项目。
本条前款所称固定资产投资资金,包括财政预算内和土地批租收入中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资金、中央补助投资资金、国债专项资金以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水利建设基金等。
第三条市和区县发展改革行政部门按照重大建设项目管理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
市发展改革行政部门监督、指导区县发展改革行政部门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
第四条开展稽察工作应当遵循职责明晰、各方协作、程序规范和权利义务平衡的原则。
第五条发展改革、财政、审计、监察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环境保护、交通等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重大建设项目监督协调机制,统筹安排监督计划,加强信息沟通和监管合作,实现监管信息共享和监管结果共用。
发展改革行政部门根据稽察工作需要,可以会同财政、审计、监察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环境保护、交通等行政部门对重大建设项目开展联合检查。
第二章稽察职责
第六条发展改革行政部门在项目审批职责范围内,对重大建设项目的下列情况实施稽察:
(一)项目审批手续履行情况;
(二)法人责任制和招标投标制的执行情况;
(三)资金落实和到位情况;
(四)建设进度、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等情况;
(五)投资概算和政府投资计划的执行情况;
(六)竣工验收情况;
(七)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等情况。
发展改革行政部门对重大建设项目可以实施从批准项目建议书到项目竣工的全过程稽察,或者对本条前款规定的部分情况实施专项稽察。
第七条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发展改革行政部门举报涉及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况的违法违规问题。
发展改革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信箱或者其他举报方式;接到举报后,对于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核实,作出处理;对于不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转送有权部门处理。处理结果应当记录在案,并告知举报人或者供举报人查询。
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为举报人保密,不得泄露举报人的信息。
第八条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实行稽察特派员负责制。
发展改革行政部门任命稽察特派员,并配备稽察工作人员协助其工作;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参与稽察工作。
稽察特派员和稽察工作人员(以下统称稽察人员)应当熟悉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具备与稽察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第九条稽察人员与被稽察单位或者稽察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
稽察人员未主动回避的,被稽察单位有权向发展改革行政部门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发展改革行政部门有关负责人应当就是否回避作出决定。
第十条稽察人员开展稽察工作,不得干预被稽察单位的正常建设及生产经营活动,不得泄露稽察工作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不得利用职务便利谋取非法利益,不得向被稽察单位收取或者变相收取任何费用。
稽察人员不得有下列影响稽察工作客观公正的行为:
(一)接受被稽察单位的馈赠、报酬、福利待遇,在被稽察单位报销费用;
(二)参加被稽察单位安排、组织或者支付费用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
(三)其他可能影响稽察工作客观公正的行为。
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发展改革行政部门举报稽察人员违反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行为。发展改革行政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核实,作出处理。处理结果应当记录在案,并告知举报人或者供举报人查询。
第三章稽察程序
第十一条发展改革行政部门根据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发展改革行政部门的要求,结合本行政区域内的投资情况,制定重大建设项目年度稽察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
第十二条稽察人员应当在5个工作日前向被稽察单位送达书面稽察通知。有证据表明被稽察单位的行为可能危及重大建设项目工程安全或者可能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等情况时,经发展改革行政部门有关负责人批准,稽察人员可以持书面稽察通知直接实施稽察。
书面稽察通知应当载明稽察项目、内容、时间和要求等事项。
第十三条稽察人员开展稽察工作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稽察单位负责人对重大建设项目情况或者重要事项进行说明;
(二)查阅反映重大建设项目审批、建设、运营使用、工程技术、财务会计等情况的资料;
(三)采用记录、复印、照相、录音、录像等形式收集证据;
(四)检查重大建设项目场所内的工程与设备;
(五)检查被稽察单位项目管理信息系统;
(六)向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与设备供应、招标代理、咨询评估、项目管理等单位了解、核实有关情况。
第十四条被稽察单位应当配合稽察人员开展稽察工作,及时、如实向稽察人员提供与重大建设项目有关的文件、合同、报表等资料和情况。
第十五条发展改革行政部门根据稽察工作需要,可以对重大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与设备供应、招标代理、咨询评估、项目管理等单位参与重大建设项目的情况进行调查,并取得相关证明材料。有关单位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六条稽察人员应当记录稽察情况,形成稽察记录。
稽察特派员和被稽察单位应当分别在稽察记录上签字、盖章。被稽察单位认为稽察记录有遗漏或者错误的,有权申请补正;经补正,被稽察单位仍有异议的,应当在稽察记录上签署异议意见,并签字、盖章;拒绝签字、盖章的,稽察人员应当记录在案。
第十七条稽察特派员应当在稽察工作结束10个工作日内完成稽察情况报告,并及时书面征求被稽察单位意见。被稽察单位应当在收到稽察情况报告10个工作日内向稽察特派员提交书面意见。
稽察特派员应当在收到被稽察单位的书面意见5个工作日内,向被稽察单位反馈意见采纳情况,说明理由,并将稽察情况报告和被稽察单位的书面意见一并报发展改革行政部门审定。
稽察情况报告应当包括重大建设项目的审批情况、实施情况、主要问题、整改意见和处理建议等内容。
稽察特派员对稽察情况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十八条发展改革行政部门应当在审定稽察特派员提交的稽察情况报告、研究被稽察单位的意见后,向被稽察单位出具稽察结论,同时抄送相关行政部门。
稽察结论能够满足相关行政部门履行职责需要的,相关行政部门应当利用,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检查。
第十九条被稽察单位未执行项目审批内容的,发展改革行政部门应当责令被稽察单位整改,视情节轻重有权作出下列处理决定:
(一)责令被稽察单位作出检查;
(二)通报批评被稽察单位;
(三)暂停被稽察重大建设项目的执行;
(五)调整被稽察重大建设项目的政府投资计划;
(六)暂停被稽察单位同类新项目的审批。
被稽察单位骗取项目审批的,发展改革行政部门应当作出撤销审批、追回政府投资的建设资金等处理决定。
第二十条被稽察单位应当按照整改通知的要求进行整改,并向发展改革行政部门提交整改报告。整改报告应当包括整改计划、措施和结果。
发展改革行政部门应当对被稽察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建立稽察台账,记录整改情况。
第二十一条发展改革行政部门应当在每年年初,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按照上一年度稽察计划要求完成的重大建设项目稽察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加强研究,就带有普遍性和规律性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建议。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被稽察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发展改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通报批评,可以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未按照要求进行整改或者未提交整改报告的。
被稽察单位有本条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给予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或者行政问责。
第二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与设备供应、招标代理、咨询评估、项目管理等单位不配合调查、不如实反映情况或者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发展改革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四条发展改革行政部门在稽察工作中发现被稽察单位或者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与设备供应、招标代理、咨询评估、项目管理等单位有违反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应当移交有关行政部门依法处理。
第二十五条稽察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国家或者本市有关规定,由发展改革行政部门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行政问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被稽察单位违法违规问题隐匿不报或者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
(二)出具虚假稽察情况报告的;
(三)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行为的。
第二十六条法律、法规对重大建设项目建设和管理中的其他违法行为规定有法律责任的,从其规定。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11月1日起施行。
基建项目审计报告篇十八
第十六条[稽察计划]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部门工作要求,结合本行政区域投资重点,制订年度重大建设项目稽察计划。
第十七条[稽察通知]实施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前向被稽察单位发出稽察通知书;特殊情况下,经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稽察人员可以持稽察通知书直接实施稽察。
第十八条[稽察要求]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应当由三名以上稽察人员组成稽察组,稽察特派员任组长。稽察组需要聘请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人员一般占稽察人员半数以上。
稽察特派员、稽察工作人员实施重大建设项目稽察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第十九条[稽察方式]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可以采取下列方式进行:
(一)听取被稽察单位汇报项目建设情况;
(二)查阅项目资料;
(三)进入与项目建设有关的施工、仓储、检测和试验等场所进行查验;
(四)要求被稽察单位或者人员就有关问题提交书面说明;
(五)向监察、财政、审计、税务、工商等有关部门和金融机构了解情况;
(六)采用复印、复制、录音、摄影、摄像等形式收集资料;
(七)参加被稽察单位召开的与稽察事项有关的会议;
(八)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专项检验、鉴定。
第二十条[紧急情况处理]稽察特派员发现被稽察单位的行为可能危及重大建设项目工程安全、造成国有资产损失以及其他紧急情况,应当即时向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取相应措施并告知有关部门,必要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
第二十一条[稽察报告]稽察特派员自项目稽察结束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稽察报告。稽察报告包括项目审批情况、实施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整改意见等内容。
稽察报告提交前,稽察特派员应当告知被稽察单位项目建设存在的问题。被稽察单位可以就有关情况进行说明或者申辩。
第二十二条[问题处理]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对稽察报告进行审定后,认为重大建设项目存在问题的,应当向被稽察单位和有关单位发出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
重大建设项目存在问题的处置,属其他机关管理权限的,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移交有关机关处理。
第二十三条[整改和核查]被稽察单位应当按照整改通知书的要求进行整改,将整改结果报送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并接受核查。
第二十四条[处理决定]重大建设项目存在严重问题的,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一)通报批评;
(二)暂停资金拨付,已拨付的暂停使用;
(三)收回资金;
(四)暂停有关单位参与项目建设。
除前款规定外,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还可以提请本级人民政府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一)暂停项目建设;
(二)责令原审批机关撤销项目;
(三)暂停有关部门、地区同类新项目的审批。
第二十五条[委托稽察]省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将其负责的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委托设区的市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