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热天车取证申请书(汇总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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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车取证申请书篇一
____人民法院:
贵院受理的 诉 一案, 因我方(原告)无法取得以下证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条第二款、第十七条(三)之规定,特申请贵院给予调查收集。
证据1:
证据2:
证据3:
此致
申请人:
年月日
注:申请书必须在举证期限届满7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
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向当事人说明举证的要求及法律后果,促使当事人在合理期限内积极、全面、正确、诚实地完成举证。
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
…………
第十五条《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的“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是指以下情形:
(一)涉及可能有损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
(二)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与实体争议无关的程序事项。
第十六条除本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依当事人的申请进行。
第十七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
(一)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
(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
(三)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
第十八条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被调查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所要调查收集的证据的内容、需要由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原因及其要证明的事实。
第十九条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七日。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申请不予准许的,应当向当事人或其诉讼代理人送达通知书。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在收到通知书的次日起三日内向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书面申请复议一次。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答复。
天车取证申请书篇二
申请人:___,女,19__年__月__日出生,汉,农民,住__市__区__镇__屯4—44号,联系电话:__________。
申请事项:
调取____的刑事判决书。
申请理由:
作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___的法律援助律师,因案情需要,本人拟向被害人(被害人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___、___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特此申请,请予许可。
此致
敬礼!
申请人:______
__年__月__日
天车取证申请书篇三
申请人:林xx,男,汉族,1973年5月15日生,身份证号码:,原中央储备粮汕头直属库4号仓和6号仓保管员,现住址:广东省汕头市华坞村大路12号4座106房,联系电话:
代理人(申请人的岳父):黄xx,男,汉族,1942年1月19日生,身份证号码:,住址:广东省汕头市华坞村大路12号4座106房,联系电话:
被申请单位和被申请人:中储粮汕头直属库,法人代表黄少辉主任。住址:汕头火车北站东侧。
被调查人:黄利忠,20xx年至20xx年,中储粮汕头直属库主任。
调查事项:
20xx年12月29日,中储粮汕头直属库主任黄利忠授意和指使综合科和人事科科长詹文才和助理刘永平操作出一份书面通知,同时由他俩负责送到林奕宏住宅(汕头市华坞村大路12号4座106房)。
此份通知的内容,涉及刑事:中储粮汕头直属库指控林奕宏(4号仓和6号仓保管员)在20xx年12月29日离开粮库时,私自匿藏挟带粮库4号仓和6号仓的账簿、凭证、单卡出走,事关国家财产和机密资料,所以,林奕宏自被指控之日起就涉嫌盗窃罪和泄露国家机密罪。而作为指控方的中储粮汕头直属库的主任黄利忠因为自案发之日起:一、不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二、不保留案发现场。也涉嫌伪造证据,诬陷被控方(林奕宏)的刑事责任。
林奕宏和他的亲父母和岳父黄厚才长期以来多次向黄利忠提出请求,要他查清事实,撤消上述的书面通知,还林奕宏的清白,但至今未果。
一、案件发生后的第二天,林奕宏即用书面传真给黄利忠,请求他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或向上级(中储粮广州分公司)报案,请求来人主持,然后被指控涉嫌盗窃的林奕宏方可进入粮库打开他保管账薄档案资料的铁皮箱,让有关部门查验。但是黄利忠并没有接受这项最关键和最有效破解疑案的方法和意见。因此黄利忠必须老实向库领导和有关部门交代不报案的原因。
二、虽然案发至今已将近十年,但粮库是国家企业单位,管理机构是完整的,所以黄利忠完全有责任和义务提供当年案发现场的'证据资料和案件发生现场的见证人。这是黄利忠的责任决不容许他用任何借口推卸责任。
三、上述二项如若黄利忠交代不清楚或拒绝坦白,作为中储粮汕头直属库的领导人黄少辉有权力和责任向上级机关和公安部门移送黄利忠涉嫌策划和指使下属伪造证据,诬陷受害人林奕宏的违法犯罪材料。
四、希望黄少辉主任根据党纪国法办事:
五、可爱的黄少辉主任,我们不希望你因徇私包庇犯罪嫌疑人而跟他们一同上法庭。
因为我们已经于今年7月份就向你寄书面申请书。所以今次的申请书,请求你在十天内给予答复。
此致
敬礼!
中储粮汕头直属库黄少辉主任
申请人:林xx
代理人:黄xx
20xx年10月24日
联系电话:
地址:
天车取证申请书篇四
请求事项:调取建信人寿保险公司保管的__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为申请人购买的团体意外医疗保险的`基本信息。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__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为查明事实,申请人一审举证期限内依法向一审法院提出了调查取证申请,但一审法院未依法调取。为查明案件事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现根据《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向贵院提出调查取证申请,请求依法调取为谢。
此致
敬礼!
申请人:申请书模板
__年__月__日
天车取证申请书篇五
申请人,男, 年 月日出生,汉族,xxx市xxx居民,现住。
联系电话:
申请事项
申请法院调取xxxx。
事实与理由
关于我诉xxx局将我房屋非法过户到他人名下一案,因该局拒绝提供我购房档案中相关证据,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现向法院申请调取该项证据。
此致
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天车取证申请书篇六
被申请人:xx,男,19x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址:x路x号
请求事项:
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调取位于x区x路x号住房的具体信息。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继承纠纷一案已诉于人民法院,现正在审理过程中。申请人提交的遗嘱公证书中载明被申请人有住房一套,该房屋的相关证件在被申请人手中。现被申请人对该份证据材料拒绝提供。该房屋原属单位分配住房,后由职工补缴价款后取得的个人住房。以上证据材料均有档案材料可查。庭审前,申请人曾多次前往,请求予以查阅,但均被拒绝。
基于上述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15、16、17条之规定,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以便于法庭的正常审理,特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调取以上证据材料。
xxx
日期:20xx年x月x日
天车取证申请书篇七
申请人:
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工作单位,现在住址,联系方式。
请求事项: 请求人民法院依职权查询本案原告b在中国工商银行的银行存款数额。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xxx离婚纠纷一案已诉于人民法院,现正在审理过程中。申请人与xxx共同生活期间,经济上完全由xxx管理。现xxx声称,共同生活期间,没有留下任何存款,而事实上,申请人的工资、奖金等全都交予xxx,不可能没有任何存款。申请人在家中曾见过中国工商银行的存折,但并未看过具体内容。基于所述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为维护申请人对家庭财产的合法权益,特向人民法院申请查询xxx在工商银行的存款情况。
此致 ××市××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天车取证申请书篇八
申请人:潘x,男,1968年出生,汉族,北京市xx汽车制造厂工人。现住河北省xx市xx村。
请求事项:
请求法院依法在海淀区房屋管理局拆迁管理科调取海淀区xx村26号院的拆迁资料,包括该院落拆迁补偿合同及相关的评估文书和拆迁补偿费用的领取情况。
事实和理由:
海淀区xx村26号院原系申请人和xx的夫妻共同财产,3月10日经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做出了海民初字xx号民事调解书。调解书载明,该院落内的南房三间归申请人所有。此后,该房屋一直由xx管理,申请人回到了河北居住。1月,申请人在托人了解上述房屋情况时,得知该房屋已经于20xx年被拆迁,拆迁款已经被xx支取。申请人委托代理律师去海淀区房屋管理局调取相关证据时,被告知该机构只对法院等司法部门提供调查。基于此,申请人一方无法得知属于申请人的房屋的拆迁补偿数额和相关的拆迁情况。
鉴于此,申请人依法申请法院调取上述相关资料
此致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委托代理人:xxx
天车取证申请书篇九
申请人:
刑事调取证据申请书
申请人:性别:民族:出生日期:文化程度:电话:工作单位:
住址:
申请事项:依法调取案相关证据。事实与理由:
关于一案,申请人认为需要向证人调取证据,特请贵局(院)予以批准。
此致
申请人: 年 月 日
天车取证申请书篇十
住址:北京市朝阳区。
联系电话:
请求事项:请求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北京市号房从贷款到结清贷款日的历史明细(包括:本金总额、利息总额)。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某某继承纠纷一案已诉于贵院,现正在审理过程中。由于中国建设银行以必须本继承人本人或法院协调才能调查还款历史明细的原因,申请人及其委托的律师无法从中国建设银行处调取到该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七条之规定,为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出调查取证申请,请贵院依法予以调查。
此致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天车取证申请书篇十一
人民法院:
贵院受理的'河北*****有限公司与河北省*****研究所物权保护纠纷一案,因我方(原告)无法取得以下证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条第二款、第十七条(三)之规定,特申请贵院给予调查收集。
河北*****有限公司自20xx年1月至20xx年4月期间向北市区税务局每月的纳税报表。证据的保存单位:北市区税务分局。
此致
申请人:(公章)
20xx年8月30日
天车取证申请书篇十二
一、请贵院到汉寿县公安局国保大队提取2018年7月30日(也许是7月31日,记不太清楚日期)汉寿县公安局拘留徐方渔的证据(找国保大队工作干警,因为是他们给我的)。
二、请贵院到汉寿县聂家桥乡找当时的乡长刘娜(现今书记)等提取证据。因为2018年7月县公安局国保大队出具拘留证,后又收回去了,刘娜等乡领导正好在场(国保大队)。
以上证据用以证明2018年7月30日(或31日)县公安局已出具过拘留证这一事实,从而得出2018年11月21日再就7月30日前的事作为依据,县公安局再次拘留我不合法这一结论,好请贵院依法撤销拘留证。
由于当天,县公安局干警违法把拘留证收回去了,故我手上没有拘留证了,再由于国保大队和聂家桥乡我无法找他们出示证据,只好请贵院提取了。
附上2018年9月5日15点54分汉寿县公安局在常德论谈上发的曾拘留我后暂缓执行的帖子。用以辅证11年7月底县公安局拘留我的事实。请贵院在常德论谈上认真查查,核实一下。如凭此辅证贵院能认定7月30日或31日出具过拘留书这一事实,那么正文的一、二点提取也就免了。
三、请贵院找县公安局干警刘文利、梅其君、徐电明、周显勇提取证据。证明:1、只有刘文利一人询问过我,梅其君、徐电明、周显勇从来没有询问过我;2、刘文利11年10月26日、11年11月21日询问我时只有他一个人在场;3、刘文利11月21日拘留书和处罚告知书是同时给我的,且拘留我时申辩和陈述,只是象征性的要我写了几句话,没有让我写完,要我到拘留所去写,11月21日送我去拘留所途中没有梅其君,却有刘文利在拘留执行回执中代梅其君签的假名;4、询问笔录,拘留执行回执,处罚告知书中,梅其君有几份签名都是刘文利作假代签的,只有处罚告知书中梅其君的签名是梅其君后来赶过来他本人签的。
此三中提取的证据用以证明县公安局拘留我程序违法(县公安局1人询问我,拒绝我的申辩和陈述等),好请贵院撤销拘留证。因为证据我提取不了,只好请贵院提取了。
四、请贵院行政合议庭认真鉴别县公安局答辩材料中刘文利代梅其君签字的字样,来和梅其君本人签名的字样比较一下(因为这个签名案卷中太容易看出来是假的了)。刘文利作假代梅其君签名时,刘文利和梅其君二个名字字样完全一样,而梅其君本人后来赶过来在处罚告知书中的签名完全不同形态。且利文利把梅其君的君字都写错了。
如合议庭不认为是刘文利作假代签,我请贵院提出司法鉴定,请求鉴定案卷中梅其君的几处签名不是同一个人所签,而是刘文利代签作的假。
当然如贵院仅依据其它方面(如汉寿县公安局无管辖权,如我进京上访实体实质不应拘留),就能撤销县公安局的拘留证书,那么本申请书相信贵院不会考虑,免得浪费国家司法资源。
此致
常德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徐方渔
天车取证申请书篇十三
2、到当地派出所即景泰街派出所调取刘xx夫妇于20xx年4月19日为霸占房产驱赶李xx暴力撬锁并且于20xx年4月30日在房门上乱贴告示、驱赶租客等等有关情况。
事由:刘xx诉申请人房屋所有权纠纷一案,牵涉刘xx夫妇近十年来绞尽脑汁,耍尽一切可能之手段企图用非法手段霸占李xx现居住的位于武汉市武昌区柯子岭管理区长安南街9巷5号2楼3楼之房产。多次利用社会上不明真相的或者地痞流氓来驱赶。
此致
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连云港市司法局行政执法调查取证工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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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车取证申请书篇十四
申请人xxx,男,苗族,1984年7月15日出生,住贵州省黄平县旧州镇勤坡村老鹰坡组,电话18350237643,系死者吴秀清之父。
申请人xxx,女,苗族,1987年5月50日出生,住址同上,电话15338652425,系死者吴秀清之母。
申请事项:
依法调查询问被上诉人xxxx提交的证据“旧州派出所调查笔录”中的被询问人,核实证据“调查笔录”的内容。
事实与理由:
该案一审法院认为,被上诉人提交的2份证据来源合法、客观真实,特别是吴秀清死亡后旧州派出所调查的'笔录,法庭予以采信,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申请人认为,旧州派出所调查的笔录不能作为直接证据使用。调查笔录所反映的事实,需要法院亲自询问调查笔录中的被询问人进行核实。其理由有如下几点:
资料加以保存,而并非像一般公文书证那样在社会上的一定范围内具有适用上的或者利用上的普遍性效力。这种询问笔录并不能排除因主、客观原因导致接受调查的当事人或证人的陈述不能如实反映事实真相,甚至与事实真相完全相悖离。
综上所述,申请人特申请法院依法调查询问被上诉人xxxx提交的证据“旧州派出所调查笔录”中的被询问人,核实证据“询问笔录”的内容,请法院批准执行。
此致
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xxx
二〇xx年四月二十四日
天车取证申请书篇十五
申请人:
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工作单位,现在住址,联系方式。
请求事项:
请求人民法院依职权查询本案原告b在中国工商银行的`银行存款数额。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___离婚纠纷一案已诉于人民法院,现正在审理过程中。申请人与___共同生活期间,经济上完全由___管理。现___声称,共同生活期间,没有留下任何存款,而事实上,申请人的工资、奖金等全都交予___,不可能没有任何存款。申请人在家中曾见过中国工商银行的存折,但并未看过具体内容。
基于所述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为维护申请人对家庭财产的合法权益,特向人民法院申请查询___在中国工商银行的存款情况。
此致_市_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
天车取证申请书篇十六
申请人:________,性别__,年龄__,民族__,籍贯__,工作单位________,现在住址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
请求事项:
请求人民法院依职权查询__________。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_________纠纷一案已诉于人民法院,现正在审理过程中。基于所述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向人民法院申请查询______在中国工商银行的存款情况。
此致
申请人:xxx
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