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方案(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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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方案篇一
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深化特种设备安全整治,对非法生产经营的坚决取缔;对许可手续不全及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一律停产整顿,彻底整治区域性的违法生产、经营、使用行为,保障特种设备生产秩序,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减少和消除多发性设备故障,遏制事故发生,保持全县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一)治理范围:特种设备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维护保养)、使用单位,各类气瓶充装单位。
(二)治理目标:经过治理,全县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要全面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使用安全管理体系,真正做到“三落实”,即:落实安全管理机构、落实安全管理人员、落实安全管理制度;“两有证”,即:特种设备有使用登记证、作业人员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一检验”,即:特种设备依法检验;“一预案”,即:制定完善的应急救援预案;建立特种设备台账、档案,能够有效的运行隐患排查整改机制,确保特种设备使用安全。
(一)自查自纠阶段(9月1日—9月30日)。各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对自身生产、经营、使用的特种设备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全面查清底数,建立档案台帐。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技术规范及本次专项治理内容等要求,对本单位生产经营使用特种设备活动进行全面对照检查,并分类采取措施。
1、存在违反《特种设备安全法》进行生产、使用的违法行为,要立即停止,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违法设备进行处理,并主动向我局和行业主管部门如实报告。凡不如实报告的,一经发现,要对生产、使用单位依法进行查处,同时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2、存在特种设备安全隐患的,要立即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落实整改资金,限期进行整改。凡不积极整改的,要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3、证照齐全、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要严格贯彻落实国家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技术规范,制定完善日常安全管理制度,建立特种设备台账和设备档案,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完成自查后,将自查表(附件2)自留一份并于9月30日上报至所在乡镇(街道)安监站、行业主管部门和我局各一份。各乡镇(街道)和行业主管部门统一汇总(汇总表见附件3),并经分管领导签订后,上报至我局。我局汇总后,经主管局长签字后于10月5日前上报市质监局xx县安委办。
(二)集中治理阶段(10月1日—11月30日)。在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自查自改的基础上,由我局牵头组织安监、公安及行业主管部门成立检查组,对全县所有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进行一次无遗漏的排查,发现问题,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督促企业立即整改;对于发现的重大隐患,由我局、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共同督促责任单位按照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的要求,限期整改到位,凡是不能保证安全,一律停产整顿,整改无望或拒不整改的,一律关闭取缔。
1、未经行政许可的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要列入停产整顿名单,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2、对超期未检验、检验不合格的设备,一律停止使用;
对使用时间较长,老化严重,容易产生安全隐患的设备,在检验合格的基础上,使用单位要制定出切实可行的监控措施,采取监控运行。(15年以上的老旧住宅电梯,由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安全技术性能评估鉴定工作,协调相关单位按有关规定落实技术评估鉴定、大修改造或设备更新的相关费用。)
3、我局对重大危险源单位和重点监控的特种设备,要进行单独登记建档,实施重点监管,督促使用单位专人负责监控使用,加强日常维护保养、定期检验,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督促企业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4、对于区域性安全隐患,由政府负责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综合治理。对生产单位进行规范提升;对列入关闭取缔和查封停用名单的特种设备非法生产、使用单位,加强关闭查封后的监督检查;对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的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要落实部门、人员进行监督,对拒不停产停业整顿的,要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
5、对因情节严重,被依法撤销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护保养许可的,由我局书面通知工商部门,由工商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6、我局对违法生产、使用特种设备的单位,要按照法律要求严肃处理。
检查组检查时填写巡查表(附件4),我局汇总检查情况,填写检查汇总表(附件5),上报市质监局xx县安委办。
(三)落实整改,验收总结(12月1日—12月30日)。我局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治理情况,逐单位进行检查验收。同时,组织有关专家对行政区域内关系公共安全特别是处于居民集中区域、易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特种设备重点危险源单位进行评估,对周围居民安全影响大的单位要限期搬迁,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特种设备,要督促使用单位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四)加强督导、强化落实。县安委办组织县质监、安监、公安等部门组成专项指导督查组,对全县18个乡镇(含经济开发区、城区街道办)及行业主管部门进行指导督查,重点督导责任落实是否到位、对部门和企业报告的特种设备重大问题是否及时组织协调予以解决,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安全状况底数是否清晰、特种设备安全状况是否得到全面改善提升等。县直各行业主管部门也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本行业领域特种设备的安全检查、督导,确保专项治理工作扎实稳步推进。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全面做好全县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我局成立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办公室(见附件),全面负责全县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调度、督办工作。各级各部门主要领导要积极上位、亲自抓,并督促相关部门保障专项治理工作人员、车辆、设备、经费等投入,分管特种设备的领导要具体负责,其他领导要按照“一岗双责”责任制的要求,切实抓好分管行业领域专项治理工作,形成齐抓共管强大合力,确保活动扎实稳步推进。
(二)全面排查,严格执法。我局要结合全县实际,制定清晰的特种设备普查表格(含特种设备明录、标准、参数等)及详细易于操作的检查表格,并对相关人员进行系统培训,确保摸底、检查工作实现“全覆盖”。县直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认真组织排查、治理工作,摸清底数,建立台帐,并及时将底数台帐和发现的重大隐患向我局报告,配合我局做好隐患的整改工作,确保各项隐患整改到位。
(三)广泛宣传,营造声势。各乡镇、县直各部门要充分发挥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作用,开辟专栏、专版,并结合安全文艺演出、安全知识竞赛、警示教育等活动,广泛宣传此次活动的重大意义和省政府办《关于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通知》精神,宣传先进典型,曝光反面案例,教育和引导广大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到活动中来,营造齐抓共管的氛围。
(四)建全制度,强力推进。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完善的调度统计、督导通报、考核奖惩等制度,以强有力的举措施推进专项治理工作的开展。县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将定期调度、通报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凡是活动走过场、措施不得力、效果不明显的,一律在全县公开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同时,此项工作还将列入县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
(五)构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网络。构建乡镇、村、街道办事处(含社区)安全监管网络体系,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协管员队伍。我局会同乡镇政府组织对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社区)委会、工业园区管委会安监站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信息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和基本知识的培训考核,考核合格的,由我局聘请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协管员,对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进行日常检查,对发现的特种设备违法行为和安全隐患及时予以纠正或要求限期改正,重大违法行为,及时报告我局,我局在上报县政府的同时,抄报县安委办。
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方案篇二
通过深入持久的督查行动,进一步促进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和“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部署的落实,促进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各级政府部门监管主体责任的落实,提高事故预警和应急救援能力,完善特种设备安全长效机制,促进全市特种设备安全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确保奥运会前后我市不发生有社会影响的特种设备事故,全年不发生重大事故,全面完成今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目标。
此次督查采取企业自查和当地镇政府、主管部门与质监部门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当地镇政府、主管部门应根据我局“关于印发《20xx年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质技监特发[20xx]10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的要求,督促企业切实履行安全主体责任,全面深入开展特种设备隐患自查、自纠、自治。并在每月2日前向我局报送《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月报表》(附件1)。在此基础上,各镇政府、主管部门与质监部门应结合当地实际,组织开展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专项督查。
督查的主要内容:各镇政府各主管部门按照《实施方案》督促相关企业进行隐患排查,落实安全责任等工作情况,隐患企业的隐患台帐建立及整改、销号情况。监督检查的重点:有易燃易爆、剧毒介质的化工生产企业,气体生产(含充装)单位,液化气体槽罐车使用单位,小型锅炉,冶金企业的起重机械,游乐设施,人员聚集场所使用的特种设备以及所有重点监控设备。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过问百日督查行动;分管负责同志要把百日督查行动作为推动20xx年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抓手,全力抓实、抓紧、抓好,深入一线指导监督检查工作;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检验、质监专职执法机构、法制机构,以及安全监察协管员、安全监管员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团结合作,共同完成特种设备安全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各项任务。
(二)周密部署,务求实效。在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期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要基本完成5%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所有重点监控特种设备以及气瓶充装单位的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要依照《特种设备现场监督检查规则》,开展监督检查工作,严谨、规范地查处安全隐患,实现隐患治理有效闭环,做到隐患处理件件有着落,个个可跟踪。发现重大隐患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并采取果断措施,坚决治理,不留隐患。各镇政府和主管部门要重点解决影响本地特种设备安全的突出问题,重点治理政府关心、群众关注、易造成群死群伤、屡禁不止、屡打不死的特种设备安全“顽疾”。
(三)统筹安排、狠抓落实。要把隐患治理与推进安全责任体系建设相结合,加强安全责任告知,扩大“标杆企业”试点,积极推进“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管理标准化”工作。要把隐患治理与应急管理工作相结合,促进企业特种设备应急预案编制和开展演练。要把隐患治理与宣传教育工作相结合,深入重点单位和场所宣传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用典型事故案例教育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严把作业人员考核取证关。
(四)广泛宣传、及时总结。各部门要结合“安全生产月”等活动的开展,加大对特种设备安全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宣传力度,教育引导特种设备使用者增强做好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主动性、自觉性。
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方案篇三
为认真贯彻落实朱解镇《关于开展20xx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精神要求,经公司研究决定,立即开展生产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20xx年6月1日至20xx年6月30日。
公司各部门、车间在用设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严重事故隐患:
1、使用非法生产设备的;
2、超过设备的规定参数范围使用的;
3、缺少安全附件、安全装置,或者安全附件、安全装置失灵而继续使用的;
4、使用应当予以报废或者经检验检测判为不合格的特种设备的;
5、使用有明显故障、异常情况的特种设备,或者使用经责令改正而未予改正的特种设备的;
6、设备发生事故不予报告而继续使用的。
这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要结合生产设备使用特点和实际情况,开展重点环节、重点区域的安全隐患排查。隐患排查检查气瓶定期检验和维护保养情况;检查气瓶是否粘贴充装标签和安全警示标签,废弃气瓶是否妥善处理;已到报废期的气瓶是否依规得到处理。
除以上检查重点外,要对安全意识、法律意识淡薄,对检查工作采取搪塞、拖延不配合的单位,进行全面细致检查。
1、班组自查与车间检查相结合。要通过现场督促等方式,告知检查内容,请车间先行自查,车间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要领导到位,尽职尽责,对隐患排查负责,要认真组织开展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并将排查出的较大、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予以建档、登记,上报备案。
2、排查隐患与整改相结合。要坚持边排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发现问题和隐患要即时记录,即时责令整改,责令其限时整改。车间要写出责改计划,明确责改时间、责任人和责改措施,确保整改到位。对一时不能完成整改的,要制定并落实监控措施。公司将增加检查频次,使其确保安全。对存在严重隐患且难以整改的,要依法停止使用;对责令停止使用,未经复查和验收的,坚决不准启用和作业。
1、要进一步提高对生产设备安全工作极端重要性的认识。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要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2、要围绕重点部位、重点环节、重点设备开展检查。要把隐患放在心里,抓在手上,做到隐患一日不清除,一日不放心,不放手。
3、要对屡教不改的车间依法从重处罚。这次安全隐患排查要以教育为主,以整改为主,以消除隐患为主;对屡教不改、屡改屡犯的人员要依法从重处罚。
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方案篇四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通过广泛宣传、发动群众、组织交流座谈,开展事故警示、案例分析及应急演练,特种设备“进企业、进社区、进校园”,开展督察检查、隐患排查等活动,引导和动员全社会增强特种设备安全防范意识,积极参与安全监管,努力形成“政府统一领导、企业全面负责、部门联合监督、社会积极参与”的特种设备监管工作格局。
(一)广泛开展“质量月”特种设备安全宣传活动
1、开展贴近群众的宣传活动。继续对新修订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进行宣传,通过群发“质量月”特种设备安全宣传公益手机短信,发放或悬挂“质量月”相关宣传资料、标语横幅等,向群众普及特种设备安全知识,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对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关注。
2、加大新闻媒体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宣传力度。充分发挥电台、电视台、报刊及网络媒体的宣传作用,充分利用网络及相关媒介开设专版、专栏,以专题宣传、集中展示等灵活形式,努力营造全省特种设备齐抓共管的浓厚氛围。
3、召开特种设备安全座谈会。通过听取汇报、现场讨论、实地观摩等形式,总结交流各地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中的好思路、好做法,好经验,查找不足,促进各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合作和交流,安排部署下一阶段工作,进一步推动全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积极开展特种设备“三进”活动
1、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知识进企业活动。一是以落实《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考核细则》和《自查评价表》为基础,强化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的安全意识、责任意识,从源头上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二是要充分发挥重点骨干企业的引领和示范作用,动员企业建立各级安全工作组织,引进实施先进的安全管理方法。三是要指导企业组织开展电梯等特种设备故障应急救援演练,有效提高企业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2、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知识进社区活动。就是充分利用已经建立的特种设备监管网站,重点对电梯、气瓶等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紧密相关的特种设备加大隐患整治力度,充分调动协管员、安全员的积极性,形成监管合力。
3、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知识进校园活动。要将电梯、游乐设施、客运索道等与孩子们学习生活息息相关的特种设备列为重点,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要联合相关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通过免费发放小册子、挂图、播放宣传片,组织交流座谈、知识竞赛等形式,向学生宣传特种设备基本知识及相关安全知识。
(三)开展特种设备督察检查和隐患排查工作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和省安委会要求,各市、州(矿区)局在做好日常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基础上,迅速在辖区范围内组织开展一次特种设备安全检查、督察和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确保全省“国庆”前后特种设备安全。
针对事故多发易发区域和季节特点,要重点对石化企业,特别是中小石化企业的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公园、景区、游乐场所的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宾馆饭店、大型商场超市以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的锅炉、电梯;气瓶充装单位,特别是车用气瓶加气站等重点场所以及冶金起重机等特种设备加大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力度,对排查出的各类安全隐患,要责令使用单位立即整改,要保证整改不走过场、不留隐患。对重大事故隐患要登记建档,挂牌督办,跟踪督查,严格责任落实。
(一)加强领导、认真筹划。各市、州局要高度重视、科学组织,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活动计划并抓好落实,确保“质量月”特种设备安全活动顺利开展。
(二)细化目标、责任到人。省局特设局结合省局“质量月”现场活动,组织在兰的部分电梯安装维修单位、游乐设施管理单位、索道运营单位、燃气公司及相关特种设备检验单位举办统一宣传活动。各市、州局要在辖区内择机组织知识竞赛、交流座谈等活动,并指导辖区内每个县(区)局至少开展“三进”中的一项内容。
(三)营造声势、突出重点。各市、州局要争取地方政府支持,联合相关部门,加强与新闻媒体合作,增强活动的影响力,积极推进此项活动深入开展。
(四)深入落实、及时总结。各市、州局领导要深入活动现场,及时对“质量月”特种设备安全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指导帮助,保证活动目标落实到位,确保活动效果。
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方案篇五
为认真落实国家、省、市近期一系列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指示精神和工作部署,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强化“底线”思维,从制度化、长效化、规范化管理工作入手,切实做好我街道安全生产工作,推进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推动全街道特种设备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决定在全街道范围内开展一次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即日起至8月30日,重点在下列领域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整治工作。
(一)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主要是氨、氯介质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生产使用单位)。
(二)气瓶充装单位和检验单位。
(三)简易升降机及载货电梯使用单位。
(四)土制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土制锅炉、土制压力容器、土制起重设备及无牌无证特种设备)。
(五)起重机械使用单位(沿海码头、港口、除“两工地”以外的工程建设领域)。
(六)小型锅炉、快开门式压力容器和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单位。
(七)电梯使用单位。(特别公共领域电梯使用单位)。
(八)已检验合格未办理注册登记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九)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持证上岗。
时间为即日起至8月30日,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纠阶段(6月10日前)
各社区居委会、工作点,基层有关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本地区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发动辖区内相关企业积极参与,周密部署,迅速启动,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在去年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排查出的隐患立即落实整改方案,为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工作取得实效奠定扎实基础。
(二)全面检查阶段(6月11日至7月10日)
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各社区居委会、工作点,基层有关单位要指导、协调、督促辖区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及时下达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督促企业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方案“五落实”,确保隐患整改到位。
(三)重点抽查和督导落实阶段(7月11日至8月10日)
各社区居委会、工作点,基层有关单位要对辖区企业开展抽查、督查工作,检查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情况,对抽查、督查发现的各类隐患要采取强制措施予以整改;对整改无望、危险性较大隐患的企业,要依法予以停产整顿或关闭。
(四)巩固提高阶段(8月11日至8月30日)
各社区居委会、工作点,基层有关单位要在企业自查、重点检查的基础上,认真组织“回头看”工作,要及时梳理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工作中出现的好做法、好经验,评估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工作的实际效果,总结分析、研究、解决和部署整治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对一时无法解决的疑难问题,上报街道研究、解决,促进特种设备动态监管长效机制不断完善。
(一)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部署。各社区居委会、工作点,基层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工作,督促企业排查治理隐患和治理本地实际问题等工作结合起来,统筹兼顾,有序安排。社区主干要亲自组织研究,分管两委具体布置并狠抓落实,认真落实特种设备安全层级监管机制,不走过场,不图形式,从严执法,务求实效。
(二)要强化检查力度,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各社区居委会、工作点,基层有关单位要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加强对属地企业的督促检查,重点检查企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建立落实、设备定期检验、人员持证上岗及主动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等内容,及时掌握面上情况,发现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确保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取得成效。要切实加强治理工作的跟踪问效,相关工作见证要形成闭环;遇到棘手问题、疑难问题要及时向街道报告请示,开展联合执法、集中清缴等严厉措施,注重治理效果。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第一位的责任,按照本通知要求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有关规定,迅速组织开展本企业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工作。
(三)充分利用各级媒体,广泛开展宣传发动。各社区居委会、工作点,基层有关单位要把强化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始终作为工作出发点和落脚点,重点解决企业管理层认识不到位、措施不得力的问题,坚持教育引导与批评惩戒相结合,促进自律;紧密结合辖区内特种设备安全形势、任务有针对性的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培训工作,制定计划报街道安办;加强对责任区域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宣传、巡查,发现问题和隐患,并按要求报告;要充分发挥主流媒体作用,加大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宣传力度,正确引导社会监督,促进他律。
(四)强化隐患治理,解决突出问题。请各社区居委会、工作点,基层有关单位要在去年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基础上,坚持把隐患排查治理贯穿于检查整治的始终,主动与街道安办开展联合检查,深入排查事故隐患,强化事故预防。对逾期不改或整改不达标的企业,坚决予以停产整顿或关闭,真正做到将事故消灭于萌芽中,确保特种设备零事故。
(五)各社区居委会、工作点,基层有关单位要合理安排时间,抓好进度,认真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及时上报阶段性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并将附件1、2、3于每月24日下午下班前报送街道安办。
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方案篇六
6月14日至9月30日。
全县所有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重点检查使用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及大型游乐设施较多的化工、冶金企业、气瓶充装站、人员密集场所、旅游景点等。
重点检查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情况、检验情况及检验隐患后处理情况,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安全管理机构建立及人员到位情况,安全责任制的执行情况,作业人员持证情况,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情况,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安全基础和培训教育情况,应急救援和应急处置准备情况等。
严厉打击非法使用、无证操作、违章作业等行为。
检查采取企业全面自查、市检验机构结合设备检验督促整改、监察部门实施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
(一)动员部署(6月14日前)。制定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工作方案,落实上级部署的检查工作重点,结合我县特种设备使用情况逐项检查督促。
(二)企业自查(6月15日-6月31日)。督促各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对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全面彻底的自查自纠,发现隐患立即整改。
(三)全面检查(7月1日-9月30日)。会同市特检中心对辖区特种设备安全状况进行全面检查,对事故易发、频发、多发的企业进行重点检查,督促企业及时整改并消除安全隐患。重点结合电梯监管改革试点工作,务必对全县所有在用电梯进行全覆盖式安全检查。
(一)高度重视本次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认真实施。要结合电梯安全监管改革试点工作和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以消除事故隐患为重点,推动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责任,建立和完善内部安全管理制度,积极实施标准化管理和分类分级监管,不断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二)通过本次安全大检查,进一步完善特种设备隐患治理机制,建立完整统一的隐患台帐,实施隐患发现、登记、治理、销号管理。要督促企业建立和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认真解决安全管理中突出性、普遍性问题,有效预防和遏制特种设备事故的发生。
(三)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须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县政府和市局特设科。并按要求及时向市质监局、县安委会上报安全大检查情况总结,重要事项须一事一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