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基建项目审计报告(案例16篇)
经常进行报告的实践可以不断提升我们的写作能力和沟通能力。编写一个完美的报告需要先明确写作目的和读者需求。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报告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基建项目审计报告篇一
建设单位:__
设计单位:__
勘察单位:__
监理单位:__
总承包单位:__
质监单位:__
二、工程施工依据
1、施工图纸、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联系单、合同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
2、gb50300-《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5、gb50203-《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7、gb50209-《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8、gb50210-《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9、gbj107-《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
10、gb50208-《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11、gb50411-《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12、gb50164-《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
13、jgj52-《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
14、jgj33-《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15、jgj18-《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
17、gb50168-《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18、gb5016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19、gb50268-《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20、gb50242-《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21、《施工技术手册》
三、施工过程及质量控制情况
四、分部工程质量自评情况
五、质量控制资料核查情况
六、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情况
2、倾斜及沉降观测:本工程建筑物周围共布置几个沉降点,总共测几次,首次观测时间某年某月某日,最后一次观测时间某年某月某日,最大及最小的沉降点、最大及最小沉降量、相邻两点最大沉降差;最大及最小倾斜点,最大及最小倾斜量和方向;(详见后附表)
七、工程观感质量自评情况
本单位工程观感质量综合评价为一般或好;具体见统表4(g.0.1-4)附后;
八、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注重安全管理,坚持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始终贯彻“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的管理制度,并定期召开安全会议,对参与本工程施工的全体员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对各分项工程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且由班组长负责本班组的安全工作,使安全工作贯穿于整个施工过程中,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及时有效的消除了安全隐患,杜绝了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九、工程预验收情况:
该工程于某年某月某日组织预验收,在预验收时各单位提出了施工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本项目部积极组织有关施工人员进行整改,在规定的时间内已整改完毕,且经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的核查确认,现已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要求。(整改报告单附后)
综上所述,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规定,该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均验收合格,质量控制资料完整,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检测资料完整,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观感质量符合要求,公司自评该工程为合格。现请有关单位予以核定,并虚心接受有关部门领导、专家及在座同仁对我们提出的宝贵意见,我们将及时予以整改!
基建项目审计报告篇二
xxxx有限公司xxx:
我们接受委托,对贵公司项目从年月日至年月日的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我们审阅了贵公司该项目执行期间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以及相关会计账薄、凭证等资料,查阅了该项目的立项申报材料及项目竣工总结、项目投资决算等文件,并通过询问、调查、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计程序。
一、管理层的责任
严格按照四川省商务厅、省财政厅批准的项目内容及总投资实施完成该项目并合理使用项目资金、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或xxxx制度)的规定真实完整地核算项目资金的筹集和支付情况是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发表审计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严格按照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审计计划、实施审计工作并发表审计意见。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现将审计意见发表如下:
1、公司基本情况
贵公司系经××批准,由××发起设立,于××年×月×日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注册号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现有注册资本××元。
本公司属××行业。经营范围:××。主要产品或提供的劳务:××。
[本公司下设××、××等分支机构。]项目基本情况:[此处简要叙述项目情况]
2、贵公司《》项目总投资的申报和实际执行情况贵公司《》项目于200年月日申报、实际执行期为200年月日至200年月日。项目已经于200年月竣工。项目总投资的申报及实际执行情况如下:(下表数据单位至少应精确到元)
差异情况说明:……
3、《》项目实施前后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
《》项目实施后的社会效益反映在:……
4、审计结论包括:
1、对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以及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评价;
2、对项目资金的到位情况(包括财政资金)、是否做到专款
3、对项目建成前后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进行评价。
附送:项目财务报告附注
附:审计过程中应该注意的几个问题(对项目承担单位的要求)
1、对项目资金的到位和实际支付情况应该要求项目承担单位财务部门在“在建工程”科目下设立明细科目逐笔核算。属于研发费用的支出应该在“管理费用”科目下设立专项明细科目逐笔核算。
2、项目资金的支付凭证应为银行汇兑凭证(企业需提供银行盖章确认对帐单),少量直接支付现金应该符合《现金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3、项目土建工程、安装工程和设备购置应有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
4、项目土建工程的承建方、设备的供应方均应提供真实合法的增值税发票或普通发票。少量由地方税务部门代开发票应该符合相关规定。
5、被审计单位应提供设备的详细的入库验收单据。6、土建工程应提供甲乙双方签字认可的工程结算报告和中介机构出具的工程决算审计报告。
7、项目经济效益分析采用的指标应该与申报材料所列指标一一对应。
基建项目审计报告篇三
总论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首要部分,要综合叙述研究报告中各部分的主要问题和研究结论,并对项目的可行与否提出最终建议,为可行性研究的审批提供方便。
一、燃油流量计项目背景
(一)项目名称
(二)项目的承办单位
(三)承担可行性研究工作的单位情况
(四)项目的主管部门
(五)项目建设内容、规模、目标
(六)项目建设地点
二、项目可行性研究主要结论
在可行性研究中,对项目的产品销售、原料供应、政策保障、技术方案、资金总额筹措、项目的财务效益和国民经济、社会效益等重大问题,都应得出明确的结论,主要包括:
(一)项目产品市场前景
(二)项目原料供应问题
(三)项目政策保障问题
(四)项目资金保障问题
(五)项目组织保障问题
(六)项目技术保障问题
(七)项目人力保障问题
(八)项目风险控制问题
(九)项目财务效益结论
(十)项目社会效益结论
(十一)项目可行性综合评价
三、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表
在总论部分中,可将研究报告中各部分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汇总,列出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表,使审批和决策者对项目作全貌了解。
四、存在问题及建议
对可行性研究中提出的项目的主要问题进行说明并提出解决的建议。
第二部分燃油流量计项目建设背景、必要性、可行性
这一部分主要应说明项目发起的背景、投资的必要性、投资理由及项目开展的支撑性条件等等。
一、燃油流量计项目建设背景
(一)国家或行业发展规划
(二)项目发起人以及发起缘由
(三)……
二、燃油流量计项目建设必要性
(一)……
(二)……
(三)……
(四)……
三、燃油流量计项目建设可行性
(一)经济可行性
(二)政策可行性
(三)技术可行性
(四)模式可行性
(五)组织和人力资源可行性
第三部分燃油流量计项目产品市场分析
市场分析在可行性研究中的重要地位在于,任何一个项目,其生产规模的确定、技术的选择、投资估算甚至厂址的选择,都必须在对市场需求情况有了充分了解以后才能决定。而且市场分析的结果,还可以决定产品的价格、销售收入,最终影响到项目的盈利性和可行性。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要详细研究当前市场现状,以此作为后期决策的依据。
一、燃油流量计项目产品市场调研
(一)燃油流量计项目产品国际市场调研
(二)燃油流量计项目产品国内市场调研
(三)燃油流量计项目产品价格调查
(四)燃油流量计项目产品上游原料市场调研
(五)燃油流量计项目产品下游消费市场调研
(六)燃油流量计项目产品市场竞争调查
二、燃油流量计项目产品市场预测
市场预测是市场调研在时间上和空间上的'延续,利用市场调研所得到的信息资料,对本项目产品未来市场需求量及相关因素进行定量与定性的判断与分析,从而得出市场预测。在可行性研究工作报告中,市场预测的结论是制订产品方案,确定项目建设规模参考的重要根据。
(一)燃油流量计项目产品国际市场预测
(二)燃油流量计项目产品国内市场预测
(三)燃油流量计项目产品价格预测
(四)燃油流量计项目产品上游原料市场预测
(五)燃油流量计项目产品下游消费市场预测
(六)燃油流量计项目发展前景综述
第四部分燃油流量计项目产品规划方案
一、燃油流量计项目产品产能规划方案
二、燃油流量计项目产品工艺规划方案
(一)工艺设备选型
(二)工艺说明
(三)工艺流程
三、燃油流量计项目产品营销规划方案
(一)营销战略规划
(二)营销模式
在商品经济环境中,企业要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合格的销售模式,争取扩大市场份额,稳定销售价格,提高产品竞争能力。因此,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要对市场营销模式进行详细研究。
1、投资者分成
2、企业自销
3、国家部分收购
4、经销人代销及代销人情况分析
(三)促销策略
……
第五部分燃油流量计项目建设地与土建总规
一、燃油流量计项目建设地
(一)燃油流量计项目建设地地理位置
(二)燃油流量计项目建设地自然情况
(三)燃油流量计项目建设地资源情况
(四)燃油流量计项目建设地经济情况
(五)燃油流量计项目建设地人口情况
二、燃油流量计项目土建总规
(一)项目厂址及厂房建设
1、厂址
2、厂房建设内容
3、厂房建设造价
(二)土建总图布置
1、平面布置。列出项目主要单项工程的名称、生产能力、占地面积、外形尺寸、流程顺序和布置方案。
2、竖向布置
(1)场址地形条件
(2)竖向布置方案
(3)场地标高及土石方工程量
3、技术改造项目原有建、构筑物利用情况
4、总平面布置图(技术改造项目应标明新建和原有以及拆除的建、构筑物的位置)
5、总平面布置主要指标表
(三)场内外运输
1、场外运输量及运输方式
2、场内运输量及运输方式
3、场内运输设施及设备
(四)项目土建及配套工程
1、项目占地
2、项目土建及配套工程内容
(五)项目土建及配套工程造价
(六)项目其他辅助工程
1、供水工程
2、供电工程
3、供暖工程
4、通信工程
5、其他
第六部分燃油流量计项目环保、节能与劳动安全方案
在项目建设中,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能源节约和职业安全方面的法规、法律,对项目可能造成周边环境影响或劳动者健康和安全的因素,必须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论证分析,提出防治措施,并对其进行评价,推荐技术可行、经济,且布局合理,对环境有害影响较小的最佳方案。按照国家现行规定,凡从事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都必须执行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制度,同时,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对环境保护和劳动安全要有专门论述。
一、燃油流量计项目环境保护
(一)项目环境保护设计依据
(二)项目环境保护措施
(三)项目环境保护评价
二、燃油流量计项目资源利用及能耗分析
(一)项目资源利用及能耗标准
(二)项目资源利用及能耗分析
三、燃油流量计项目节能方案
(一)项目节能设计依据
(二)项目节能分析
四、燃油流量计项目消防方案
(一)项目消防设计依据
(二)项目消防措施
(三)火灾报警系统
(四)灭火系统
(五)消防知识教育
五、燃油流量计项目劳动安全卫生方案
(一)项目劳动安全设计依据
(二)项目劳动安全保护措施
第七部分燃油流量计项目组织和劳动定员
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根据项目规模、项目组成和工艺流程,研究提出相应的企业组织机构,劳动定员总数及劳动力来源及相应的人员培训计划。
一、燃油流量计项目组织
(一)组织形式
(二)工作制度
二、燃油流量计项目劳动定员和人员培训
(一)劳动定员
(二)年总工资和职工年平均工资估算
(三)人员培训及费用估算
第八部分燃油流量计项目实施进度安排
项目实施时期的进度安排是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项目实施时期亦称投资时间,是指从正式确定建设项目到项目达到正常生产这段时期,这一时期包括项目实施准备,资金筹集安排,勘察设计和设备订货,施工准备,施工和生产准备,试运转直到竣工验收和交付使用等各个工作阶段。这些阶段的各项投资活动和各个工作环节,有些是相互影响的,前后紧密衔接的,也有同时开展,相互交叉进行的。因此,在可行性研究阶段,需将项目实施时期每个阶段的工作环节进行统一规划,综合平衡,作出合理又切实可行的安排。
基建项目审计报告篇四
行保处:
根据医院本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医院组成审计组于2017年9月20日对你处建设工程的内部控制管理情况进行了现场审计。经研究,同意审计组提交的审计报告,依据报告提出审计意见如下:
一、审计结论
(一)建设工程完成情况
从2012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共完成建设项目及零星维修项目124项,投资金额704.88万元。
(二)建设工程内部控制管理开展情况
1.内控环境:行保处是医院建设工程项目的归口管理部门,直接负责建设工程项目、零星维修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并依据《七三一医院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办法(试行)》(医法办[2017]〕165号)、《七三一医院基建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医动[2017]98号)、七三一医院合同管理办法(医经[2017]148号)、《七三一医院招投标管理办法》(医经〔2017〕147号)等制度进行项目管理,编写了《建设工程内部控制手册》,内部管理人员进行了分工,明确了岗位职责。
2.风险评估:经评估,存在由于对工程管理环节监管不到位,可能导致的工程立项、审批、招投标、合同签订及工程质量、进度等各个环节不达标产生的在建工程风险。
3.控制活动:按已有规章制度进行项目过程控制,对建设工程项目按照不同的限额进行立项、审批、开展招投标、签订合同、进行工程验收、编制工程项目台账等。
4.信息与沟通:对病房及体检中心在建工程项目,项目组每周召开一次体检楼项目例会,进行跟踪审计,跟踪审计采取不定期召开例会方式,沟通项目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5.内部监督:由医院纪监审法室和经济管理办公室等监督部门对相关项目业务开展审计及效能监察,对合同的签订、履行、付款情况进行法律审核、监督和控制。
二、存在问题
(一)内控设计缺陷
1.在工程项目管理中,依据的主要制度是《七三一医院基建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医动[2017]98号)已不适合现有的工程管理需要,制度内容不完善,不能涵盖现有的工程管理的全部内容。
2.在工程项目档案管理中,主要依据的是1989年编制的医院基本建设工程档案管理规定,主要内容已不适用,且未以正式文件印发。
(二)内控执行缺陷
1.招投标管理: 对已完成的供氧站、高压氧工程进行了抽查,高压氧工程存在未按照医院内部招投标管理规定实施内部邀请招标或比价招标的问题。
2. 项目投资计划管理:零星维修项目计划、概预算审批程序不完善。
3.工程造价管理:内部比价招标项目概预算未委托专业人员或专业机构编制。
4.工程验收管理:高压氧工程资料未及时进行档案验收,验收资料不齐全,未及时进行工程验收。
5.工程档案管理:抽查的高压氧、供氧站工程档案未及时归档。以前遗留的已完成的建设工程项目档案均未按要求及时进行归档,如综合手术楼工程、病房大楼改造工程以及9号住宅楼工程。
三、审计建议
(一)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建议行保处及时完成《七三一医院基建工程管理办法》的修订,以建立健全建设工程管理制度,明确建设工程管理程序、职责,提高建设工程管理水平。建议医务处下属的档案管理部门,建立和完善建设工程档案管理规定,推进基建工程档案管理工作。
(二)建议行保处加强项目投资计划管理,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及零星维修项目的计划、实施方案、概预算编制管理和审批工作。
(三)建议行保处加强造价管理,对工程概预算要指定专业人员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编制。
(四)建议行保处加强招投标管理,严格按照国家、三院及医院内部招投标管理规定对建设工程项目进行招投标工作,并按照相关要求及时签订合同。
请,组织完成竣工验收工作。加强工程档案管理,确保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和有效利用。
请将审计建议落实情况于两个月内以书面形式报纪监审法室。
附件:1.对七三一医院建设工程项目内部控制的审计报告
2.审计回复书
对七三一医院建设工程项目内部控制的审计报告 院领导:
根据医院本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医院组成审计组于2017年9月20日对行保处建设工程的内部控制管理情况进行了现场审计。审计组依据集团公司、三院建设工程内部控制要求以及医院审计、基建工程管理相关制度,现场查阅了建设工程内部控制手册、建设工程合同台账以及供氧站、高压氧建设工程相关资料,运用了询问、调查问卷、符合性测试等审计方法,在行保处的积极配合下,顺利完成了该项目的审计,现将审计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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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项目审计报告篇五
《国家审计准则》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采取跟踪审计方式实施审计的,审计组在跟踪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当以审计机关的名义及时向被审计单位通报,并要求其整改。跟踪审计实施工作全部结束后,应当以审计机关的名义出具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当反映审计发现但尚未整改的问题,以及已经整改的重要问题及其整改情况。”按照上述规定,为有效发挥跟踪审计的预防性、建设性和促进性作用,审计组应当在跟踪审计过程中,根据审计方式、审计发现问题的性质和影响,以审计机关名义及时向被审计单位通报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组应当在跟踪审计实施工作全部结束后,出具审计机关的审计报告。审计报告的内容除符合《国家审计准则》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外,还应包括跟踪审计中发现但尚未整改的问题,以及被审计单位在跟踪审计实施过程中,根据审计机关的通报已经整改的重要问题及其整改情况。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跟踪审计具有周期长、时效性强和审计过程持续等特点,需要及时发现被审计事项存在的问题,及时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但是《国家审计准则》对如何撰写跟踪审计报告并没有明确规定,本文结合笔者在跟踪审计实践过程中的审计报告撰写经验,尝试从扩大和提升跟踪审计成果、跟踪审计报告的特点、撰写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事项等角度对撰写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跟踪审计报告的技巧进行探讨。
一、建立跟踪审计成果形成和利用机制,扩大和提升跟踪审计成果
跟踪审计重在解决问题并提出适用对策,因此,必须建立跟踪审计成果形成和利用机制,要将审计成果的导向性作用体现于审计管理的全过程,多层次、多形式、多途径确保审计成果的及时和有效转化;要针对不同使用者的需求,多层次提供审计成果,审计成果要让使用者好用、有用、能用。
要发挥跟踪审计的建设性作用,成果的实效性是前提,在跟踪审计实施过程中,分阶段、分类别,以报告、专报、信息、公告,甚至研究报告、新闻稿等多形式产出审计成果是确保成果实效性的有效方式;跟踪审计强调促进性,利用相关职能部门、媒体与公众等各种渠道,多途径、有选择地运用审计成果,共同推进问题的及时解决。
审计信息是反映审计成果的重要途径和载体,审计机关编写信息,将详实、可靠的信息上报给各级政府,有助于管理部门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和做出科学的判断。编写好审计信息,有助于扩大和提升跟踪审计成果,达到为宏观决策服务的高度,有效发挥审计在国家治理中的建言献策功能。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跟踪审计中,应结合审计重点内容和项目实际情况,注重对大案要案的查处和对涉及体制机制问题的深入研究分析,从保障项目顺利实现建设目标、维护财政资金安全及效益等角度提出审计建议和意见。
二、跟踪审计报告的特点及现实要求
1.跟踪审计报告的特点。
一是要“突出重点”,就是要突出跟踪审计目标和审计事项的`重点,贴近需求,进行审计报告的综合分析与撰写。二是要“抓住特点”,就是要深刻把握某项审计工作的主要特点,并围绕这些特点开展综合分析和评价。三是要“选好切入点”,审计报告的撰写必须以审计发现的问题为切入点,做到事半功倍,努力提高审计信息的亲和力与认同感。四是要“侧重关注点”,审计报告必须服务于审计工作主体,针对不同阶段的审计内容体现不同的关注点。
2.跟踪审计报告的现实要求。
跟踪审计是以预防性和建设性为主要目的的一种全新的审计监督形式,“提前跟进、全程跟踪,立足服务、着眼防范”是其基本的工作思路。因此,跟踪审计报告必须坚持科学的审计信息观和质量观,应做到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审计报告内容和数据要客观准确,扎实可靠,经得起实践推敲和检验。二是审计报告反映问题目标要明确,主题要鲜明,反映的问题属于应当从体制上来研究解决的,就应当明确提出从体制上研究、解决的意见或建议;反映的问题是带有普遍性的,意见或建议就应当突出普遍性;反映的问题属于应当立案查处的,就应当明确表示立案查处的意见或建议。三是要注重宏观性、全局性。关注宏观性、全局性问题是国家审计报告的基本特征之一,更是跟踪审计被审计对象、审计目标和审计报告的使用对象特殊性所决定的。四是要突出典型性、倾向性。跟踪审计报告应从政策、机制和制度上提出对策意见,反映具有倾向性、普遍性的问题,审计意见和建议应具有宏观性和建设性。五是要重视现实性、针对性。跟踪审计报告反映的情况针对性强,切中时弊,恰到好处。六是要有前瞻性、预见性。前瞻性是建立在研究现实问题的基础上,进而提出深化改革、强化管理、加强制度建设的有针对性的建议。七是要注重时效性、有效性。跟踪审计报告反映的问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应当考虑对当前的工作是不是指导意义,是不是对促进当前的工作有参考价值。如果所反映的问题虽然“内容无限真”,但反映迟缓,错失良机,就会成为“明日黄花”,使信息失去使用价值。八是意见和建议要具有可操作性。跟踪审计报告要让大多数人能看懂,所提出的审计意见或建议具有可操作性,被审计单位一看就知道怎么做。
三、跟踪审计报告的撰写重点
1.跟踪审计报告的立脚点要宏观、反映内容要大气,主要反映项目建设和运营中的主要问题、主要矛盾。较为微观、金额太小的问题可以考虑不写进报告。
2.跟踪审计报告要全面,要有总体概念,要用数据去分析和反映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既要有绝对数,也要有相对数、相对比率等。
3.跟踪审计报告要形成几个明确的观点,不能简单罗列审计发现的问题,要从全局的角度分析存在的问题。所提建议针对性要强,不能大而化之,缺乏具体内容。
4.审计查出的问题要明确“是什么、为什么、怎么了、怎么办”这几个方面内容。是什么,即要查清问题的基本情况。为什么,即要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怎么了,即要了解这个问题产生的影响。怎么办,即要从制度上提出如何防止问题的发生。
四、跟踪审计报告的文字表述要求
按照《国家审计准则》有关审计报告内容要求,并考虑跟踪审计报告使用者的特殊需求,在编写跟踪审计报告时总的要求是:文字简明扼要,问题定性准确,依据充分可靠,评价和结论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处理意见适当。具体编写时,应达到以下基本要求:一是文字简练、语言通畅。力求文字精炼,语句通俗易懂,结构严谨、脉络清晰。二是观点鲜明、定性准确。对问题的披露,要体现法律、法规的鲜明要求,准确评价问题的是非大小和情节轻重。三是证据确凿、结论公正。审计结论要重证据,无论对人、对事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科学态度。四是逻辑清晰、环环相扣。文字表述符合事物发展的一般规律和人们思维的一般习惯,符合逻辑性、层次递进性,环环相扣。
基建项目审计报告篇六
为推动我市气象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项目建设,推进我市率先实现气象现代化,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气象现代化建设实施意见》(赣府发〔2014〕1号),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气象局《关于加快推进江西省气象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项目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赣发改农经〔2014〕39号)等文件精神,按照井冈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对气象事业发展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目标
到2015年,基本建成结构完善、布局合理、功能齐备的公共气象服务系统、气象预报预测系统和综合气象观测系统,建成较为完善的气象科技创新体系和气象人才体系,气象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气象保障能力和水平明显提升,气象事业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全市气象整体实力达到省内先进水平。
二、工作任务
(一)山洪地质灾害防治气象保障能力建设。
1.监测系统。全市建设5套乡镇6要素自动气象站、10套单雨量站;对厦坪国家级台站进行新型自动站建设;配置一套便携式自动气象站;建设2套综合气象观测数据处理平台等。
2.网络通信系统。对茨坪和厦坪站地面气象广域网络、局域网络系统、应急通信系统、信息安全系统、历史气象资料安全管理和数字化平台、信息业务软件进行升级和改造。
3.预报和风险评估系统。建设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业务系统和气象灾害风险调查系统;对micaps预报系统和市本级数值预报释用系统进行升级改造。
4.预警信息发布与服务系统。建设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平台和预警信息接收终端;建设市乡村信息接收终端和乡镇气象信息服务站;建设市公共气象服务发布系统等。
5.气象装备保障系统。建设气象仪器设备运行监控、维修、检定、试验等装备保障系统。建设1套运行监控系统、计量检定标校系统;建设1套运行维修平台。
6.山洪地质灾害气象防治业务运行配套基础设施系统。对茨坪、厦坪2个气象台站的业务值班室、供电、环境等,按山洪地质灾害气象防治要求进行配套升级改造等。
7.综合业务平台。建设2个综合业务平台。
(二)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能力建设。
1.空中云水资源跟踪监测系统。补充现有空中云水资源监测系统的不足,配备激光测云仪1台。
2.作业决策指挥系统。完善作业指挥系统,配置信息传输和作业指挥平台设备;统一开发集资料分析处理、作业潜力识别和条件预报、地面作业指挥、作业效果检验效益评估、信息管理于一体的业务软件系统。
3.地面作业系统。补充现有作业装备的不足,新增移动火箭作业系统1套、固定火箭作业系统1套;建设1个标准化火箭作业点。
(三)雷电灾害防御能力建设。
雷电灾害监测。建设1套雷电灾害监测大气电场仪。
配备1套气象灾害调查装备。配置雷电灾害调查、现场取证设备,包括摄像机、执法记录仪、大型地网接地阻抗测试仪、雷电灾害调查专用设备、现场调查交通设备等。
(四)科技与人才保障能力建设。
建设1个科普展厅;建立1个社区校园气象站。建立健全培养、引进人才配套优惠政策,培育、扶持创新团队,鼓励、支持职工提升学历层次,建立远程培训教育示范点。加强人才队伍培训,建立完善干部交流制度。
(五)气象灾害应急能力建设。
1.加强气象灾害应急值守能力建设,建设1个标准化应急值班室,配备必要的应急值班、信息传送设备(包括电脑、打印机、电话传真机、扫描仪、通信设备、舆情监控报警设备等)。
2.加强气象灾害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建设1个气象灾害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应急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平台、舆情监控、无纸化办公系统;加强宣传能力建设,购置单反数码相机、笔记本等采编设备。
(六)农业气象灾害防御能力建设。
1.生态农业气象服务系统。建设市、乡农用天气、作物产量、病虫害气象条件等服务系统,购置1套生态农业气象服务专用数据库及数据库软件。
2.生态农业气象情报系统。建设市、乡农业气象情报服务系统,配置1套农业气象情报专用数据库软件、服务器等。
3.农业重大灾害立体监测系统。完善市、乡农业灾害地面监测系统,在粮食主产区建设作物生态观测点、土壤水分观测点,新增1套重大农业灾害调查设备等。
4.农业重大灾害预警服务系统:完善农业重大气象灾害预报预警系统,建立可操作性强的农业重大气象灾害防御适用技术。
5.农业重大灾害风险评估系统:完善灾害风险评估系统,建设1套高分辨率地理背景数据库、1个农业气象灾害评估平台等,开展灾前风险分析、灾中跟踪监测诊断、灾后评估分析。
6.现代农业决策支撑系统:配置1套arcgis决策服务系统,开发农业气候区划、气候可行性论证和农业适应气候变化服务的现代农业气象决策支持系统。
(七)台站业务运行基础保障能力建设。
完成井冈山气象局业务用房建设;对观测场进行标准化改造和水、电、路等配套基础设施改善;加强台站气象文化基础设施建设。
三、建设资金安排
(一)总体安排。
气象“十二五”规划重点工程项目建设井冈山市总投资1479.57万元,投资来源为中央预算内投资和地方配套投资,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1147.30万元,省级配套投资123.09万元,市级配套投资209.18万元。本文由第一公文网提供。本文由第一公文网提供。具体项目资金安排在现有项目内容和设备配置基础上,由市财政核实,并根据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分年度逐步逐项予以安排。
1.山洪地质灾害防治气象保障能力建设。项目总投资1152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892.09万元,省级配套投资115.21万元,市级配套投资144.70万元。
2.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能力建设。项目总投资47.26万元。其中市级配套投资47.26万元。
3.雷电灾害防御能力建设。项目总投资32.30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23.8万元,省级配套投资8.5万元。
4.科技与人才保障能力建设。项目总投资9.93万元。其中市级配套投资9.93万元。
5.气象灾害应急等能力建设。项目总投资2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2万元。
6.农业气象灾害服务能力建设。项目总投资28.8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21.61万元,市级配套投资7.19万元。
7.台站业务运行基础保障能力建设。项目总投资207.23万元,全部由中央预算内投资。
(二)分项目安排。
1.山洪地质灾害防治气象保障能力建设1152万元。投资用向主要包括:监测系统409.05万元,预报与风险评估系统80万元,预警信息发布与服务系统230.78万元,信息网络支撑系统85.83万元,配套基础设施建设319.34万元,装备保障系统19万元,综合业务平台8万元。
2.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能力建设47.26万元。投资用向主要包括:空中云水资源监测系统9万元,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决策指挥系统11.27万元,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系统26.99万元。
3.雷电灾害防御、农业气象灾害防御、突发气象灾害应急等能力建设。总投63.10万元。主要投资用向:现场取证设备61.10万元,雷电气象灾害调查取证装备2万元。
4.科技与人才保障能力建设。项目总投资9.93万元。主要投资用向:科普展厅3.93万元,校园气象站6万元。
5.气象灾害应急等能力建设。项目总投资2万元。主要投资用向:应急值班室标准化建设1万元,应急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平台、舆情监控系统、无纸化办公系统建设1万元。
6.农业气象灾害服务能力建设。项目总投资28.8万元。主要投资用向:生态农业气象服务系统7.6万元,生态农业气象情报系统4.5万元,农业重大灾害立体监测系统7.7万元,农业重大灾害预警服务系统1.2万元,农业重大灾害风险评估系统6.3万元,农业重大灾害防御技术1.5万元。
7.台站业务运行基础保障能力建设207.23万元。主要投资用向:台站观测场地标准化改造12.23万元,台站业务用房建设、维护160万元,台站水电路等设施改造30万元,台站文化基础设实建设5万元。
四、实施进度和时间表
(一)项目实施进度安排。
从2014年开始,分两年实施。
2014年1-3月市气象局会同发改委和财政局完成所有项目的分项实施方案,并报政府审核。
2014年4月-2015年12月,按照分项实施方案要求及各单位职责认真组织实施,全面完成建设任务。
(二)项目建设资金安排。
1.2014年度安排1003.05万元(约占总投资的70%)。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777.79万元,省级配套安排72万元,市级配套164万元,主要建设内容有:山洪地质灾害防治气象保障能力各类监测系统、预报预测系统、预警信息发布系统、网络信息气象业务系统建设,农业气象灾害服务能力等建设。
2.2015年度安排476.51万元(约占总投资的30%)。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369.51万元,省级配套安排51.09万元,市级配套45.18万元,主要建设内容有山洪地质灾害防治气象保障能力各类评估系统、人影各类业务系统及作业效果检验系统,以及雷电灾害防御能力、农业气象灾害服务能力、气象科普和人才保障能力、现代农业气象科技创新外场效果检验示范点等建设。
3.以上两年建设项目及资金安排,详见《吉安市气象“十二五”规划重点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分解表》。
五、建设任务分工
“十二五”规划项目落实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单位分工协作,共同推进落实。市政府牵头负责项目的落实工作;发改部门负责规划项目审核工作;财政部门负责项目建设内容把关,并将建设资金列入财政预算,从2014年开始分两年足额落实到位;气象部门要根据省市气象局要求,加快有关工程建设进度,区分轻重缓急安排和启动工程建设。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项目建设的领导和管理,全市成立气象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项目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气象局,由张伏秋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气象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项目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确保项目建设顺利实施。
(二)强化经费保障。
市财政要加强统筹集约,多渠道落实重点工程建设资金,强化监督管理,提高投资效益,确保重点工程顺利实施。
(三)强化项目管理。
强化项目建设管理,建立并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和竣工验收等制度,科学组织施工,严格质量管理,确保项目规范推进。
要健全工程建设管理责任制,强化工程验收、检查、审计和资金使用监管,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工程投资和项目进度符合要求。
本文由第一公文网提供。在确保项目建设按期完成的同时,气象局要充分利用建设项目在气象灾害防御中的作用,边建设边发挥建设项目的效益,全面提升全市气象防灾减灾能力。
基建项目审计报告篇七
第十条[稽察职责]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对重大建设项目的建设内容和标准、工程进度及工程质量控制、投资控制及投资效益,以及项目业主、参建单位和中介机构与重大建设项目有关的行为,实施项目稽察。
第十一条[稽察人员]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实行稽察特派员制度。
稽察特派员由省和设区的市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委派,并配备稽察工作人员协助工作。
稽察特派员、稽察工作人员应当熟悉有关法律法规,具备项目建设和管理的专业知识,忠实履行职责。
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可以聘请专业技术人员参与。
第十二条[特派员职责]稽察特派员履行下列职责:
(一)监督被稽察单位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情况;
(三)检查被稽察单位的财务会计资料以及与建设项目有关的其他资料,监督其资金使用、投资控制的真实性、合法性。
稽察特派员对重大建设项目稽察结论的公正性、真实性、合法性承担终身责任。
第十三条[稽察权保障]稽察特派员、稽察工作人员和聘请的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统称稽察人员)依法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相关单位和人员应当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第十四条[稽察回避]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实行回避制度。稽察人员对曾经管辖、工作过的或者其近亲属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被稽察单位,应当回避。
第十五条[禁止行为]稽察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参与或者干预被稽察单位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
(二)泄露被稽察单位的商业秘密;
(三)收受、索取被稽察单位以各种形式提供的财物等不正当利益。
基建项目审计报告篇八
第一条为加强重大建设项目监督管理,规范重大建设项目稽察行为,保障重大建设项目工程质量和资金使用安全,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重大建设项目,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使用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固定资产投资资金、实行审批制管理的建设项目。
本条前款所称固定资产投资资金,包括财政预算内和土地批租收入中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资金、中央补助投资资金、国债专项资金以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水利建设基金等。
第三条市和区县发展改革行政部门按照重大建设项目管理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
市发展改革行政部门监督、指导区县发展改革行政部门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
第四条开展稽察工作应当遵循职责明晰、各方协作、程序规范和权利义务平衡的原则。
第五条发展改革、财政、审计、监察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环境保护、交通等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重大建设项目监督协调机制,统筹安排监督计划,加强信息沟通和监管合作,实现监管信息共享和监管结果共用。
发展改革行政部门根据稽察工作需要,可以会同财政、审计、监察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环境保护、交通等行政部门对重大建设项目开展联合检查。
第二章稽察职责
第六条发展改革行政部门在项目审批职责范围内,对重大建设项目的下列情况实施稽察:
(一)项目审批手续履行情况;
(二)法人责任制和招标投标制的执行情况;
(三)资金落实和到位情况;
(四)建设进度、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等情况;
(五)投资概算和政府投资计划的执行情况;
(六)竣工验收情况;
(七)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等情况。
发展改革行政部门对重大建设项目可以实施从批准项目建议书到项目竣工的全过程稽察,或者对本条前款规定的部分情况实施专项稽察。
第七条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发展改革行政部门举报涉及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况的违法违规问题。
发展改革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信箱或者其他举报方式;接到举报后,对于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核实,作出处理;对于不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转送有权部门处理。处理结果应当记录在案,并告知举报人或者供举报人查询。
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为举报人保密,不得泄露举报人的信息。
第八条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实行稽察特派员负责制。
发展改革行政部门任命稽察特派员,并配备稽察工作人员协助其工作;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参与稽察工作。
稽察特派员和稽察工作人员(以下统称稽察人员)应当熟悉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具备与稽察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第九条稽察人员与被稽察单位或者稽察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
稽察人员未主动回避的,被稽察单位有权向发展改革行政部门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发展改革行政部门有关负责人应当就是否回避作出决定。
第十条稽察人员开展稽察工作,不得干预被稽察单位的正常建设及生产经营活动,不得泄露稽察工作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不得利用职务便利谋取非法利益,不得向被稽察单位收取或者变相收取任何费用。
稽察人员不得有下列影响稽察工作客观公正的行为:
(一)接受被稽察单位的馈赠、报酬、福利待遇,在被稽察单位报销费用;
(二)参加被稽察单位安排、组织或者支付费用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
(三)其他可能影响稽察工作客观公正的行为。
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发展改革行政部门举报稽察人员违反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行为。发展改革行政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核实,作出处理。处理结果应当记录在案,并告知举报人或者供举报人查询。
第三章稽察程序
第十一条发展改革行政部门根据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发展改革行政部门的要求,结合本行政区域内的投资情况,制定重大建设项目年度稽察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
第十二条稽察人员应当在5个工作日前向被稽察单位送达书面稽察通知。有证据表明被稽察单位的行为可能危及重大建设项目工程安全或者可能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等情况时,经发展改革行政部门有关负责人批准,稽察人员可以持书面稽察通知直接实施稽察。
书面稽察通知应当载明稽察项目、内容、时间和要求等事项。
第十三条稽察人员开展稽察工作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稽察单位负责人对重大建设项目情况或者重要事项进行说明;
(二)查阅反映重大建设项目审批、建设、运营使用、工程技术、财务会计等情况的资料;
(三)采用记录、复印、照相、录音、录像等形式收集证据;
(四)检查重大建设项目场所内的工程与设备;
(五)检查被稽察单位项目管理信息系统;
(六)向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与设备供应、招标代理、咨询评估、项目管理等单位了解、核实有关情况。
第十四条被稽察单位应当配合稽察人员开展稽察工作,及时、如实向稽察人员提供与重大建设项目有关的文件、合同、报表等资料和情况。
第十五条发展改革行政部门根据稽察工作需要,可以对重大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与设备供应、招标代理、咨询评估、项目管理等单位参与重大建设项目的情况进行调查,并取得相关证明材料。有关单位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六条稽察人员应当记录稽察情况,形成稽察记录。
稽察特派员和被稽察单位应当分别在稽察记录上签字、盖章。被稽察单位认为稽察记录有遗漏或者错误的,有权申请补正;经补正,被稽察单位仍有异议的,应当在稽察记录上签署异议意见,并签字、盖章;拒绝签字、盖章的,稽察人员应当记录在案。
第十七条稽察特派员应当在稽察工作结束10个工作日内完成稽察情况报告,并及时书面征求被稽察单位意见。被稽察单位应当在收到稽察情况报告10个工作日内向稽察特派员提交书面意见。
稽察特派员应当在收到被稽察单位的书面意见5个工作日内,向被稽察单位反馈意见采纳情况,说明理由,并将稽察情况报告和被稽察单位的书面意见一并报发展改革行政部门审定。
稽察情况报告应当包括重大建设项目的审批情况、实施情况、主要问题、整改意见和处理建议等内容。
稽察特派员对稽察情况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十八条发展改革行政部门应当在审定稽察特派员提交的稽察情况报告、研究被稽察单位的意见后,向被稽察单位出具稽察结论,同时抄送相关行政部门。
稽察结论能够满足相关行政部门履行职责需要的,相关行政部门应当利用,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检查。
第十九条被稽察单位未执行项目审批内容的,发展改革行政部门应当责令被稽察单位整改,视情节轻重有权作出下列处理决定:
(一)责令被稽察单位作出检查;
(二)通报批评被稽察单位;
(三)暂停被稽察重大建设项目的执行;
(五)调整被稽察重大建设项目的政府投资计划;
(六)暂停被稽察单位同类新项目的审批。
被稽察单位骗取项目审批的,发展改革行政部门应当作出撤销审批、追回政府投资的建设资金等处理决定。
第二十条被稽察单位应当按照整改通知的要求进行整改,并向发展改革行政部门提交整改报告。整改报告应当包括整改计划、措施和结果。
发展改革行政部门应当对被稽察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建立稽察台账,记录整改情况。
第二十一条发展改革行政部门应当在每年年初,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按照上一年度稽察计划要求完成的重大建设项目稽察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加强研究,就带有普遍性和规律性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建议。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被稽察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发展改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通报批评,可以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未按照要求进行整改或者未提交整改报告的。
被稽察单位有本条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给予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或者行政问责。
第二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与设备供应、招标代理、咨询评估、项目管理等单位不配合调查、不如实反映情况或者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发展改革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四条发展改革行政部门在稽察工作中发现被稽察单位或者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与设备供应、招标代理、咨询评估、项目管理等单位有违反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应当移交有关行政部门依法处理。
第二十五条稽察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国家或者本市有关规定,由发展改革行政部门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行政问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被稽察单位违法违规问题隐匿不报或者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
(二)出具虚假稽察情况报告的;
(三)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行为的。
第二十六条法律、法规对重大建设项目建设和管理中的其他违法行为规定有法律责任的,从其规定。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11月1日起施行。
基建项目审计报告篇九
项目预算总经费××万元,其中:财政科技补助经费××万元、市县配套财政补助经费××万元(项目合同预算有变更的,应表述经批准的预算变更情况)。各类投入相应的到位时间,参见表一。
表一 项目经费预算情况
单位 万元
(二)项目执行阶段的经济指标:
合同规定的实现年(实施期总)销售收入,年(实施期总)利税总额,相关的推广和应用(临床、服务)要求,知识产权要求等。
基建项目审计报告篇十
第二十六条[未完成整改责任]被稽察单位逾期未按照整改通知书的要求完成整改的,由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可以处三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七条(妨碍执法责任]被稽察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察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拒绝、阻挠稽察人员履行职责的;
(二)销毁、隐匿、篡改或者伪造有关资料的;
(三)其他妨碍稽察人员履行职责的行为。
第二十八条[行政机关责任]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发现行政机关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报请本级人民政府给予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截留、挪用政府资金的;
(二)干预项目招标投标的';
(三)不依法履行项目审批、建设管理等职责,造成项目建设和管理出现严重问题的。
第二十九条[稽察人员责任]稽察特派员、稽察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稽察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隐匿不报或者不按规定处理的;
(二)编造虚假稽察报告的;
(三)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
(四)其他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行为。
第三十条[援引条款]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其他法律法规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一条[听证规定]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处十万元以上罚款,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基建项目审计报告篇十一
这是我村村内道路硬化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呈请审阅。
问题分析:
戚家村位于排厦管理委员会南部2公里处,全村xx户,总人口xx人,耕地面积xx亩。20xx年人均收入xx元,是xx社区最贫困的村庄之一。因为贫穷,各种村庄基本需求例如交通、医疗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其中群众出行难的问题最为突出,土质老路,坑坑洼洼,晴天颠簸,雨天泥泞,群众叫苦,果商不来,严重制约了我村经济的发展。解决思路:由党员带头捐款加村民集资加申请县扶贫办资金援助解决钱的问题,请示县公路局做技术指导修建村内水泥路。
2、目标设定
(1)通过修路改善村民的生存环境,带动村庄经济发展。
(2)通过解决民生问题让我村群众更加理解、拥护党的好政策。
3、项目活动。
时间活动内容
20xx年5月请援助方县扶贫办和排厦社区党工委管委会以及我村村民一起验收路面质量
7月1日由我村党支部开项目总结大会,公布财务用支。
假设和风险路面质量有瑕疵
规避:
我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会计和承包工队负责人对因道路质量问题产生的发律纠纷在赔偿问题上负无限连带责任。
4、检测与评估指标
(1)至四月底我村民投工投劳或者以钱代劳开挖出3公里路基。
(2)至五月底,完工。
(3)至六月底,项目资金用度张榜向村民公布,报送县扶贫办和社区党工委、管委会。
5、项目实施与管理
(1)项目管理小组人员及分工组长:xx(xx村党支部书记)施工监测:戚安民(xx村委会主任)项目会计:xx(xx会计)群众代表监督员:xx(x村普通妇女)
(2)财务制度。财务管理制度。
a、财务管理必须做到透明、公开、公正,使用国家正式发票,每一笔账都要张榜公布,接受群众和上级政府以及援助单位监督。
b、每一笔款项的支出要做到管理小组全体人员的签名认可方能使用。
c、与施工队谈价钱需群众代表xx和组长xx共同参加。
d、项目执行期间,县扶贫办、排厦社区党工委、管委会全称监测项目资金用度。
(3)投工投劳制度。
a、家庭劳动力充足的村民,代表全家承担开挖渠道任务,人均承担10米。
b、家庭劳动力不充足的村民,以资金形式支持路基开挖,人均15元。
(4)对弱势村民的福利制度。
a、对五保户xx四户村民免除投劳。(包括免除以钱的形式投劳)
(5)管理维护制度。
a、由我村委会负责新修3公里水泥路管理与维护。
b、管理维护、维修费用由群众按户承担,每年每户10元。
6、其他政府部门的参与及角色分工。
县扶贫办提供技术支持。
7、预算
名称单价(元)数量合计(元)出资方
专业工队雇佣费50000150000集资村民
材料采购费11500001150000县扶贫办
材料采购费210000110000村内捐献党员
村民代表监督员日误工补贴1520300村委会
基建项目审计报告篇十二
按照审计工作部署,我部门积极开展了自查工作,其中 对涉及我部门去年承办的科研项目经费管理使用情况部分, 参照《 @@@公司科技项目管理办法(暂行 》规定办法,自查 汇报如下:
2、由我部门和 @@@中心承担的科技项目签订了项目合 同,明确了职责和分工;
3、该科技项目到目前为止没有得到任何企业的资金 支持和物资支持;
5、对照协议, 资金的使用情况是符合协议, 财务核算 及时、完整;
6、项目建设过程中费用管理遵循公司物资采购管理 办法;
预算费用,主要差异是出差费用、招待费用等;
8、该项目无第三方参与。
基建项目审计报告篇十三
第一条为加强重大建设项目监督管理,规范重大建设项目稽察行为,保障重大建设项目工程质量和资金安全,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重大建设项目的稽察活动。
本办法所称重大建设项目,是指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重大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建设项目,使用政府财政性资金、政府融资资金和政府设立投资主体的建设项目,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需要稽察的其他建设项目。
本办法所称稽察,是指对项目建设的前期工作、实施阶段和竣工验收全过程进行的监督检查以及项目后评价。
第三条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遵循依法监督、分级负责、程序规范、协作联动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审计、住房和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重大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上级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下级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稽察的项目进行抽查和监督。下级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协调配合上级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落实稽察整改事项。
第六条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
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不得向被稽察单位收取或者变相收取任何费用。
第七条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违法违规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通信方式和电子邮箱等其他举报途径和方式,受理对重大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和对稽察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
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并告知举报人。
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为举报人保密,不得泄露举报人的信息。
第八条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包括下列内容:
(一)国家投资建设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专项规划等执行情况;
(二)项目申报以及审批、核准、备案情况;
(三)政府预算内投资计划下达与执行情况;
(六)项目竣工验收、投资绩效情况;
(八)对项目进行后评价;
(九)跟踪监督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十)其他需要稽察的内容。
第九条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实行稽察特派员负责制。稽察特派员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按层级任命。
实施重大建设项目稽察时,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委派稽察特派员、并配备稽察工作人员组成稽察组。必要时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聘请专门机构或者专业技术人员协助工作。
稽察特派员和稽察工作人员应当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具有与稽察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第十条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综合考量社会关注度和本行政区域内的投资情况,编制重大建设项目年度稽察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后,按照年度稽察计划开展稽察工作。
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发现重大建设项目存在可能危及工程质量、资金安全等情况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及时组织稽察。
第十一条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部门协作机制。在重大项目稽察过程中应当与财政、审计、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交通运输、水利、质量监督等有关部门信息共享,有关部门做出的调查、检查、审计结论能够满足稽察工作需要的,可以作为稽察和相关问题处理的依据使用。
第十二条稽察组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应当提前五个工作日向被稽察单位发出书面稽察通知,特殊情况下可持书面稽察通知直接实施稽察。
第十三条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实行回避制度。稽察人员与被稽察单位或稽察事项有利害关系的,或者因其他原因可能影响稽察公正性的,应当回避。
被稽察单位认为稽察工作人员应当回避的,由稽察特派员决定是否准予回避;被稽察单位认为稽察特派员应当回避的,由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决定是否准予回避。
第十四条稽察人员可以采取下列方式开展稽察工作:
(二)查阅项目投资计划、审批、工程招投标、工程管理、财务管理等文件资料;
(三)进入与项目建设有关的材料供应、施工、仓储、检测和试验等场所进行查验;
(四)要求被稽察单位或者相关人员就有关问题提交书面说明或者进行询问;
(五)向审计、财政、税务、工商等有关部门和金融机构了解情况并取得有关资料;
(六)采用复印、复制、录音、摄影、摄像等形式收集相关资料;
(七)委托具有相应专业资质的机构进行专项检查、鉴定以及提供有关咨询服务;
(八)向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与设备供应、招标代理、咨询评估、项目管理等与被稽察单位有业务往来的部门和单位核实有关情况。
第十五条稽察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参与或者违法干预被稽察单位项目建设和生产经营活动;
(二)泄露国家秘密和被稽察单位的商业秘密;
(四)在被稽察单位报销费用;
(五)捏造、歪曲事实,隐瞒、缩小或者夸大稽察中发现的问题;
(六)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十六条被稽察单位和相关单位应当配合稽察,如实提供与稽察项目有关的文件资料和情况,不得销毁、隐匿、转移、篡改、伪造或者拖延、拒绝提供有关文件资料。
第十七条稽察人员对稽察发现的问题,应当向被稽察单位和相关单位及人员核实,听取意见,取得相关证据资料,并如实形成稽察记录。
稽察特派员、稽察工作人员和被稽察单位应当分别在稽察记录上签字或者盖章。被稽察单位认为稽察记录有遗漏或者错误的,有权申请补正;经补正,被稽察单位仍有异议的,应当在稽察记录上签署异议意见,并签字或者盖章;拒绝签字或者盖章的,稽察人员应当记录在案。
第十八条稽察工作结束后,稽察特派员应当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形成稽察报告。稽察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三)建设项目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意见、处理建议;
(四)其它需要报告的事项。
第十九条稽察报告应当征求被稽察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的意见。被稽察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稽察报告有异议的,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向稽察特派员提出书面意见。稽察特派员应当对异议进行核实,未采纳的意见应当与稽察报告一并报告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
第二十条稽察认定项目存在问题的,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发出整改通知书,责令被稽察单位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被稽察单位应当向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整改报告。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稽察发现属于其他部门管理权限的问题,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第二十一条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被稽察单位的整改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第二十二条稽察发现存在可能危及重大建设项目工程质量、资金安全,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以及其他紧急情况的,稽察特派员应当及时报告本级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第二十三条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建立重大建设项目考核评价机制,对被稽察的重大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建设管理、实施进度和资金到位与使用等情况分行业或分领域进行综合考评。考评结果作为下年度政府投资项目和资金安排的依据。
第二十四条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覆盖全省的重大建设项目稽察网络监管系统,健全稽察信息通报和问题预警机制。有关项目法人和参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完整报送项目电子数据信息和必要的技术文档。
第二十五条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被稽察单位信用信息纳入全省社会信用系统。
第二十六条项目实施单位在重大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提供虚假情况骗取项目审批和政府投资;
(二)违反有关规定擅自开工建设;
(三)未经批准擅自调整建设标准、投资规模,改变建设地点、建设内容;
(四)转移、侵占、挪用建设资金;
(五)未按照规定及时办理竣工验收手续、未经竣工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即交付使用;
(六)已经批准的项目,无正当理由未按照批复时限实施或者完成;
(七)未依法进行招标;
(八)存在安全质量问题;
(九)其他违反投资项目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二十七条项目实施单位有本办法前条规定行为之一的,县级以上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视情节轻重有权作出下列处理决定:
(一)通报批评;
(二)纳入不良信用记录;
(三)暂停项目建设;
(四)暂停政府投资安排;
(五)核减、停止或者收回政府拨付资金。
第二十八条稽察特派员和稽察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稽察工作中发现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隐匿不报或者故意不按规定处理的;
(二)与被稽察单位串通编造虚假稽察报告的;
(三)参与或者干预被稽察单位项目建设和生产经营活动的;
(四)收受、索取被稽察单位的馈赠、报酬的,或者利用职务便利谋取非法利益的;
(五)捏造、歪曲事实,隐瞒、缩小或者夸大稽察中发现的问题;
(六)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1月1日起施行。
基建项目审计报告篇十四
我局对历年所有审计项目进行了自查,通过自查,我局发现其中有8个审计项目存在问题,对此,我们制定了整改措施并严格抓好落实,现将我局自查整改情况汇报如下:
一、项目审计基本情况
1、×××中小学校舍粉刷工程1标段,送审价×××元,审定价×××元,核减额×××元,核减率×××%。
2、×××中小学校舍粉刷工程2标段,送审价×××元,审定价×××元,核减额×××元,核减率×××。
3、×××中小学校舍粉刷工程3标段,送审价×××元,审定价×××元,核减额×××元,核减率×××%。
4、×××中小学校舍粉刷工程4标段,送审价×××元,审定价×××元,核减额×××元,核减率×××%。
5、×××幼儿园食堂燃气管道,送审价×××元,审定价×××元,核减额×××元,核减率×××%。
6、轮台镇中心小学燃气工程,送审价×××元,审定价×××元,核减额×××元,核减率×××%。
7、×××学生宿舍、实训设备厂房,送审价×××元,审定价×××元,核减额×××元,核减率×××%。
8、×××小学教室、×××小学教室、×××锅炉房,送审价×××元,审定价×××元,核减额×××元,核减率×××%。
二、存在的问题
经过我局对历年所有审计项目进行自查,通过自查我局发现以上审计项目核减率均超过15%,越过了审计标准的红线。
三、整改措施
我局将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审查制度,加大项目工程量清单的审查力度,加大对所有项目预算控制价的审查力度,加大对项目设计变更的审查力度,加大对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监督力度,加强对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相关人员的培训,建立健全各项检查监督制度,坚决杜绝以上类似问题的发生。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今后我局将进一步加强各个环节的监管和审查,严格按照相关程序操作,坚决按照审计标准执行。
2018年10月22日
基建项目审计报告篇十五
符合审计质量控制的要求。通过自查,也梳理出一些不足之处,我们将及时予以纠正和改进。
一、领导重视,周密安排自查工作
我局领导高度重视此次质量检查活动,要求充分认识审计质量检查的重要意义,要以此次自查为契机,认真梳理不足,研究整改措施,使审计业务质量跃上新台阶。为深入开展此次自查活动,局内召开会议,明确了自查工作的负责人、提出了自查的主要内容、研究了自查工作的开展形式、规定了自查工作各个环节的工作时限,为自查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
二、有序开展,二次复核审计卷宗
全局人员上下联动、密切配合,对质量控制工作的人员配备、审理项目数量、项目质量责任追究情况进行了统计;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质量控制的做法进行了梳理;对审计卷宗的实施方案、审计证据、审计工作底稿、审计报告文书等对照审计质量控制的要求,进行二次复核,并将存在问题归纳梳理。
三、梳理结果,总结主要经验做法
(一)审计质量控制体系完备、机制健全。局设有审理机构,明确专人负责,配备法制助理员,每年严格按照质量控制的要求,及时开展审理工作。**年以来,针对审计业务质量控制研究制定了《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办法》、《审计跟踪督查办法》、《审计项目审理工作办法》等5项办法,并将局内所有制度规章进行了梳理,汇编成册。
(二)审计执法程序合法。所有审计项目均有立项依据,实施审计前,在审计进点见面会上,向被审计单位领导及有关人员说明情况,张贴告示,实行公示制度。审计流程严格按照《审计法》、《国家审计准则》及审计署有关流程规定实施,审计组在执法期间均能严格遵守相关廉政规定,做到依法审计,确保审计项目成果的真实性、客观性,有效保证了成果的利用。
(三)审计文书严谨规范。送达审计文书都有送达回执,审计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送至被审计单位,审计报告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均通过审计业务会议研究通过,有力保证了审计处理处罚的客观公正。所有审计文书依照《江苏省审计厅关于印发主要审计文书种类和参考格式的通知》的相关要求撰写。
(四)审计卷宗归档完整。严格按照审计署《审计机关审计档案管理规定》和《江苏省审计机关审计文件材料立卷归档作业规程》要求,对审计项目一案一卷进行归档立卷,从收集、整理、保管、利用、编研、统计、鉴定、移交都有文字记录成册,所有审计档案按照保存年限和种类移存档案室。
(五)以控制手段保证审计质量。主要抓好人员控制、过程控制、审理控制。坚持对审计实施方案实行集体审定;对审计结论资料进行层层复核和审核;所有项目都坚持专职审理和审计业务会议制度,认真履行审计跟踪督查办法;每年对审计项目质量进行检查,有完善的项目评优和责任追究制度。
四、存在不足和今后努力方向
通过此次自查,也发现了存在审计事项的变动与审计实施方案的调整未能及时契合;有些事项发表审计评价不够慎重的问题,针对存在问题,我局召开了专题工作会议,明确整改要求,及时予以纠正。
通过自查,促进了我局审计业务质量控制工作水平的提高,推动了审计质量控制内部管理机制的进一步健全。在今后的审计工作中,我局将严格按照审计质量控制的要求开展业务工作,加强内部控制、防范审计风险,让我局审计项目质量工作再上新台阶。
基建项目审计报告篇十六
对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的监督,实行稽察特派员制度。
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稽察特派员由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派出,对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的建设和管理进行稽察。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负责组织和管理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
依照本办法派出稽察特派员的国家重大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名单,由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商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后确定。
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坚持依法办事、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
稽察特派员与被稽察单位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稽察特派员不参与、不干预被稽察单位的日常业务活动和经营管理活动。
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实行稽察特派员负责制。
一名稽察特派员一般配备三至五名助理,协助稽察特派员工作。
稽察特派员及其助理,均为国家公务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