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特种车辆年终总结(汇总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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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车辆年终总结篇一
甲方:
乙方:
因双方租赁合同到期现就解除租赁合同一事商议如下:
一、乙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将交于甲方。
二、乙方交车前应将车保养修缮至正常运营状态。
三、出租车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的任何纠纷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交车时甲方退还乙方租赁保证金人民币元,剩余保证金日后如车无异常情况十日后退还乙方。
五、乙方交车应将携带所有证件全部交还甲方。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
甲方(签章):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特种车辆年终总结篇二
出租方:
承租方:
一、出租方根据承租方需要,同意将____吨载重量____牌汽车____辆租给承租方使用,经双方协商订立如下条款。
二、承租方租用的汽车只限于工地运载____ 、____ 、____ 、____ 。承租方只有调度权,行车安全、技术操作由出租方司机负责。
三、承租主要负责对所租车辆进行维护保养,在退租时如给车辆设备造成损坏,承租方应负责修复原状或赔偿,修复期照收租费。因出租方所派司机驾驶不当造成损坏的由出租方自负,如果致使承租方不能按合同规定正常使用租赁车辆,承租方不但不付给出租方不能使用期间的租费,而且出租方每天还要偿付承租方____元的违约金。
四、租用期定为____,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承租方如果继续使用或停用应在5日前向出租方提出协商,否则按合同规定照收租费或按合同期限将车调回。
五、租金每月为____元,从合同生效日起计,每月结算一次,按月租用,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收费。
六、所用燃料由承租方负责。
七、违约责任。出租方不得擅自将车调回,否则将按租金的双倍赔偿承租方。承租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租金付款,否则,每逾期一天,加罚一天的租金。
八、其他未尽事项,由双方协商,另订附件。
九、本合同一式____份,双方各执正本一份。
出租方:____________(签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租方:____________(签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特种车辆年终总结篇三
特种车辆安全管理规定为了规范特种车辆管理,杜绝安全事故和设备事故发生,保证员工生命安全和车辆安全,确保生产安全和生产正常运行,提高设备的使用效率,保障设备的正常运转,特制定本规定:
1、针对项目目前情况,特种车辆为吊车、抓管机、挖掘机、推土机、水罐车、锅炉车。
2、驾驶人员必须持有特种车辆操作证上岗,专人专用,不得擅自交给他人驾驶操作;严禁无照驾驶。
3、严格按照项目内部限速要求,井场内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严禁超速行驶。
4、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严禁冒险作业,严禁违规操作,严禁酒后驾驶,严禁在驾驶室内吸烟。
5、特种车辆只能作为工作用途,严禁无工作任务出车或搭载他人。
6、特种车辆在完成当前工作或不再使用时,车辆必须熄火,断开电源。
7、特种车辆严禁随意停放,不使用时必须停放在规定区域内;因特殊原因没有停放在规定区域,必须由专人看管。
8、坚持谁使用谁负责原则,加强日常管理;出车前必须检查车况,确保车况良好。
9、特种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发生事故应及时汇报,并分析原因,提出防范措施,避免再次发生类似情况。
10、特种车辆驾驶人员必须熟悉所驾驶车辆的机械性能、结构、原理和用途,落实周、月检查制度,对查处的问题及时处理,不留隐患。
11、租用特种车辆必须严格执行以上管理规定。
特种车辆年终总结篇四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出租方根据承租方需要,同意将__________吨载重量____牌汽车____辆租给承租方使用,经双方协商订立如下条款。
二、承租方租用的汽车只限于工地运载____、____、____、____。承租方只有调度权,行车安全、技术操作由出租方司机负责。
三、承租主要负责对所租车辆进行维护保养,在退租时如给车辆设备造成损坏,承租方应负责修复原状或赔偿,修复期照收租费。因出租方所派司机驾驶不当造成损坏的由出租方自负,如果致使承租方不能按合同规定正常使用租赁车辆,承租方不但不付给出租方不能使用期间的租费,而且出租方每天还要偿付承租方__________元的违约金。
四、租用期定为________________,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日止,承租方如果继续使用或停用应在5日前向出租方提出协商,否则按合同规定照收租费或按合同期限将车调回。
五、租金每______月为________________元,从合同生效日起计,每______月结算一次,按______月租用,不足一个______月按一个______月收费。
六、所用燃料由承租方负责。
七、违约责任。出租方不得擅自将车调回,否则将按租金的双倍赔偿承租方。承租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租金付款,否则,每逾期一天,加罚一天的租金。
八、其他未尽事项,由双方协商,另订附件。
九、本合同一式____份,双方各执正本一份。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签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日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签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日
特种车辆年终总结篇五
公司车辆管理制度(2)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了统一管理公司车辆,有效使用各种车辆,确保行车安全,提高办事效率,减少经费支出,特制订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所说公司车辆是指公司的专车、及公务用车。专车指公司为部分特定人员或部门特配车辆。公务车指除上述专车以外的所有车辆。所有车辆由公司规定部门管理。
第二章:车辆管理
第3条:公司规定管理部门负责所有车辆管理工作,包括车辆调派,维修保养,费用预算、核准、车辆年检及证照管理,投保、续保与出险索赔及司机管理。
第4条:公司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及其它特定原因对认定人员根据协议配备工作用专车。
第5条:其他部门及人员原则上均不配置专用车辆,确需配置,须由其部门主管或个人以书面报告形式报公司管理部门,由公司总经理审批,经批准同意后方可配置。
第6条:公司所有车辆原则上必须由公司职业司机(专车由专职驾驶员)驾驶,公司其它持有驾照人员驾驶公司车辆公出或私用必须向车辆管理部门申请并由相关部门主管领导批示后方可使用,在规定时间内确保行车安全,无驾照人员严禁驾驶或用以练习公司车辆。
第7条:驾驶员出车前必须随身携带有效驾驶证、车辆行驶证,从业资格证,熟悉并严格遵守《中华人民道路交通法》。
第8条:每车设置《车辆行驶记录表》当班司机使用前应核对车辆里程表与记录表是否相符,与前一次用车记录是否相符,使用后应记载行驶里程、时间、地点、用途、费用明细等,对发生的票据编号整理,以备报销时核对。
(1)公司员工在本地或短途外出办事、联系业务、接送。(2)接送公司宾客。(3)专车专用。第11条:车辆使用程序(1)车辆使用实行派车制度。
“1”专车一般不纳入调派,如专车使用人出差或休假,专车由管理部门调派;属部门使用的车辆由本部门安排,公务车由车辆管理部门统一调派。
“2”公务用车,使用人向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车辆使用申请 1 单》说明用车事由、地点、时间等,部门经理签字后交车辆管理负责人审批调派。管理部门负责人依重要性顺序派车,各部门用车不得直接与司机联系,不按规定办理申请者,不得派车。车辆使用申请尽量作到当班用车1小时前申请,下午用车上午申请,次日用车当日申请,夜间用车下班前申请,集体活动用车2天前申请,以便统一安排。“3”任何人均依上述程序申请派车,否则不予派车,司机不可擅自出车,擅自出车一次罚款200元。遇紧急情况或突发事件可随时派车。事后一天内由使用人补办手续。
第12条:驾驶人员于驾驶车辆前,应对车辆做基本的检查(如水箱、油量、机油、刹车油、电瓶液、轮胎、外观等)。如发现故障、配件失窃等现象,应立即报告,隐瞒不报而由此引发的后果由驾驶人员负责。
第13条:驾驶员不得擅自将公用车开回家,或做私用,违者重罚,经公司特别批准的除外。
第14条:车辆应停放于指定位置、停车场或者适当的合法位置。任意放置车辆造成违犯交规、损毁、失窃,由驾驶人员赔偿损失,并予以处分。
第16条:本公司的车辆的维修保养,原则上按照车辆技术手册执行各种维修保养,并须按照预算执行。
第17条:车辆维修、保养、加油程序
(1)司机发现车辆故障或者需要保养时,应先填写《车辆维修保养申请单》向车辆管理部门提交车辆保养维修申请、并由部门领导和车辆管理人进行确认核实后,由直接领导批准后予以送指定维修厂检修。
(2)维修结束,提车时,送修人应对维修车辆进行鉴定,检验合格,收回更换的旧部件,并核定维修费用的合理、准确性后,方可在维修厂家的单据上签字。送修人对费用的真实性负责。
(3)车辆的维修保养应在指定厂家完成,否则维修保养费用一律由送修人承担。
(4)车辆于行驶过程中发生故障急需修理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理,可自行维修者,可报销购买材料和零件的费用。如不能维修,应与公司车辆管理部门联系请求批示。
第18条,公司通过商定,确定承险保险公司。
第19条,公司所有车辆的保险,统一由公司支付分担。第20条,公司车辆投保险种以及标准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不得私自增加或减少投保险种,也不得私自提高和降低额度。
第21条,一旦出现车辆保险索赔事件,管理部门应在第一时间与保险公司取得联系,并保存好索赔资料。事故处理完毕后,办理索赔 1 手续。
第六章:违规与事故处理
第22条,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况下,违犯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后果,由驾驶人全部承担,并予以记过或免职处分。(1)无照驾驶。
(2)未经许可将车借给他人使用。(3)酒后驾车。
第23条,违反交通规则,其罚款由司机个人(含专职司机)独自承担,涉及驾照扣分的由当事人负担。车辆管理部门负责网上查询维章记录,并监督处理。
第24条,各种车辆在运行过程中遇到不可抗拒的因素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员,向附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并主动与公司取得联系协助处理。如属小事故,可自行处理后向公司报告。
第25条,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在扣除保险金额后,再视情况由司机与公司按比例承担。如在非保险内又是驾驶员责任由驾驶员承担。
第28条本制度经呈总经理核准后公布实施,修改时亦同。
特种车辆年终总结篇六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厂内机动车辆维护管理,明确车辆使用、维护、维修及费用结算等职责,保证车辆长周期运行,特制订本规定。
第四条 厂内机动车辆是指限于企业厂区范围内(含新建厂区等作业区域或施工现场)行驶及作业的机动车辆。
第二章 职责划分
第五条 设备处是厂区机动车辆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其具体职责为:
(一)负责本规定的制(修)订以及监督检查管理工作;
(二)负责生产协调处下属特种车辆组车辆检修管理工作;
(三)负责完成特种车辆的年检、年审工作;
(四)负责建立厂内机动车辆设备技术档案和检验台帐;
(五)负责监督检查厂内机动车辆维护保养和使用情况;
(六)负责支付厂区机动车辆检修、大修费用;
(七)负责与车辆外协维修单位签订合同与车辆检修质量验收工作;
(八)负责验收厂内机动车辆各类配件质量;
(九)负责申报特种车辆培训及操作人员的取复证工作。
第六条 生产协调处是依据生产需求调配使用厂区机动车辆管理的管理部门,其具体职责为:
(一)负责根据生产负荷情况和生产系统用车情况,合理调配好厂内机动车辆使用;
(二)生产调度根据生产系统用车情况,负责开具《特种车辆派车单》;
(四)负责在应急状况或特殊情况下直接派遣厂内机动车辆;
(五)负责厂内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危险区域审批工作;
(六)负责建立厂内机动车辆维护保养标准和加换油标准;
(七)负责控制厂内机动车辆柴油费用;
(八)负责特种车辆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 安全处是厂内机动车辆现场作业的安全管理部门,同时是消防车、救护车的管理部门,其具体职责为:
(一)负责监督检查厂内各类机动车辆安全操作行使;
(二)负责厂内机动车辆(消防车、救护车)的维护保养和使用操作;
(三)负责安全处下属消防站车辆的日常综合管理工作;
(四)负责申报消防站车辆的日常消耗材料;
(五)负责编制消防、救护车辆检修、大修计划、具体实施内容和消耗费用统计工作;
(六)负责向设备处申报消防、救护车辆大修计划,车辆各项消耗费用;
(七)负责在应急状况或特殊情况(如火灾、水灾、救援、消防通道疏通、启动应急预案等)下直接与生产协调处指挥系统联系,由生产指挥直接派遣厂内各类机动车辆。
第七条所属各车间是使用厂内机动车辆的申请部门,同时是机动车辆现场使用负责部门,其具体职责为:
(一)负责根据生产系统用车情况及时向生产协调处指挥系统提出用车申请;
(二)负责向生产协调处指挥系统提出临时用车申请;
(三)负责本界区内机动车辆现场使用安全管理工作;
(四)负责与生产系统协调特种车辆进入危险区域作业工作。
第三章 工作流程
第八条各个车间使用特种车辆前必须办理《特种车辆派车单》,其具体办理流程为:
(三)特种车辆操作人员作业完毕后必须将《特种车辆派车单》返回特种车辆组组长处,由特种车辆组组长每月进行统计临时用车小时数。
第九条 厂内各类机动车辆所在部门在车辆检修或大修前必须办理《中泰化学检修工作票》,其具体办理流程为:车辆检修前车辆管理部门必须根据车辆故障情况分析车辆故障原因,由特种车辆组设备员或班长填写按照《中泰化学检修工作票》,填写完毕后经特种车辆组安全员签字,特种车辆组长签字审批,审批完毕后由设备处专管员确定维修单位进行车辆维修。特种车辆大修的检修工作票必须由设备处专管员或设备处处长审批,审批完毕后由设备处专管员去定维修单位进行维修。
第四章 管理内容与要求
第十条 车辆管理部门建立机动车辆履历卡。根据车辆使用工况环境和使用频率,对所有厂区车辆进行润滑管理,制定润滑卡片用车司机负责依据润滑卡片中要求进行润滑工作,具体请参照《设备润滑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车辆管理部门驾驶人员必须持有特种车辆操作上岗证。做到会驾驶、会操作、会维护保养;杜绝无证驾驶操作。
第十二条 车辆管理部门实施机动车辆管理专责制。每辆机动车辆指定专人负责日常维护保养、润滑。所有材料的申报、领用及核实维修消耗等工作由车辆专管负责,并做好 相关记录。
第十三条 车辆主油由油品专管人员负责管理,做好采购回来油品的验收工作。车辆加油前确认好油牌号切勿进行混加,加油期间做好油品三级过滤工作,以保证油品的质量。
第十四条 车辆添加主油期间油品专管人员依据加油枪计量数量进行填写柴油消耗记录,填写完毕后车辆司机进行确认签字。
第十五条 车辆管理部门每月或每季度按时申报车辆易损材料采购计划,经生产协调处、设备处、事业部逐级审核后,由物资供应总公司统一采购。易损材料主要包括车辆轮胎、日常使用的各类材料。
第十六条 对于临时急需维修材料由车辆管理部门提供材料明细,设备处上报临时计划,由物流总公司供应处在指定车辆维修材料的专营店进行采购。
第十七条 车辆管理部门负责每年单车核算工作,单车核算内容包括:车辆维修费用、车辆大修费用、车辆保养费用、完毕后车辆管理部门做好材料消耗和车辆维修记录。
第十八条 车辆使用部门对于维修后更换的材料应妥善保管并标识出区域。设备处不定期核对更换材料并统一做处理。
第十九条 事业部车辆在检修期间,由车辆所属部门对车辆维修过程进行监督检查,保证被检车辆更换零部件数量和质量的可靠性,做好车辆检修后的交接记录工作。
第二十条 事业部设备处管理人员每月对厂内机动车辆做一次全面检查,对存在隐患的机动车辆记录在车辆属地的《设备隐患记录》上,联系单位及时进行整改或检修。
第二十二条 《车辆交接班记录》均由车辆各自管辖部门负责进行填写,严格按照记录要求内容进行填写。
第五章 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要求
第二十三条 特种车辆应规定进行正确操作和合理维护,使车辆保持良好的使用性能,确保安全行驶和操作。
第二十四条 设备处按规范要求定期联系检验机构对机动车辆进行验收检验,检验标签必须粘贴在车辆挡风玻璃右侧。
第二十五条 机动车辆安全技术要求
(二)车辆的整车技术状况、污染物排放、噪声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及规定;
(三)全车各部位在发动机运转及停车时应无漏油、漏水、漏电、漏气现象;
(六)厂内特种车辆必须遵循公司相关规章制度,车辆不得随意停放影响交通、不得超速行驶,严格按公司内部限速要求不得超过15公里/小时,不得私自进入厂内危险区域。
(七)消防车水泵及所有附属设施完好,水泵压力、流量达到自身设计要求,水箱无泄漏及腐蚀现象。
(八)救护车内配置的应急设施应齐全完好无损,车内急救、应急药品充足。
特种车辆年终总结篇七
核心内容:特种车辆保险合同条款应该怎么来设置?除了普通保险合同必备的责任范围、除外责任、保险期限、保险人义务、争议处理方式等条款外,还应增加哪些特殊条款呢?下面就请您和看准网合同法编辑一起来看看吧。
【关键词】
1.总则
2.保险责任
3.责任免除
4.保险金额责任限额
5.保险期限
6.保险人义务
7.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
8.赔偿处理
9.保险费调整
1.合同变更和终止
11.争议处理
12.其他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中的特种车辆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行驶的,用于牵引、清障、清扫、起重、装卸、升降、搅拌、挖掘、推土、压路等的各种轮式或履带式专用车辆,或车内装有固定专用仪器设备,从事专业工作的监测、消防、清洁、医疗、电视转播、雷达、x光检查等车辆,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条本保险合同中的第三者是指除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人以外的,因保险特种车辆发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保险特种车辆下的受害者。
第四条本保险合同为不定值保险合同。保险人按照承保险别承担保险责任,附加险不能单独承保。
不定值保险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不预先确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而是按照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险价值的保险合同。
保险责任
第五条特种车辆损失保险:
(一)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操作人员在使用保险特种车辆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险特种车辆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1.碰撞、倾覆、坠落;
2.火灾、爆炸、自燃;
3.外界物体坠落、倒塌;
4.暴风、龙卷风;
5.雷击、雹灾、暴雨、洪水、海啸;
6.地陷、冰陷、崖崩、雪崩、泥石流、滑坡;
7.载运保险特种车辆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有驾驶或操作人员随车照料者)。
(二)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特种车辆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由保险人承担,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
第六条第三者责任保险:
(一)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操作人员在使用保险特种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
(二)经保险人事先书面同意,被保险人因本条(一)所列原因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费用,保险人负责赔偿;赔偿的数额在保险单载明的责任限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责任限额的3%。
责任免除
第七条保险特种车辆的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自然磨损、朽蚀、故障、轮胎单独损坏;
(二)玻璃单独破碎、无明显碰撞痕迹的车身划痕;
(三)人工直接供油、高温烘烤造成的损失;
(四)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继续使用,致使损失扩大的部分;
(五)车辆标准配置以外,未投保的新增设备的损失;
(七)保险特种车辆所载货物坠落、倒塌、撞击、泄漏造成的损失;
(八)保险特种车辆上固定的机具、设备由于内在的机械或电气故障引起的损失。
第八条保险特种车辆造成下列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
(二)本车驾驶或操作人员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
(三)本车上其他人员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五)精神损害赔偿;
(六)在作业中由于震动、移动或减弱支撑造成的财产、土地、建筑物的损毁及由此造成的人身伤亡。
第九条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保险特种车辆损失;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一)地震、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扣押、罚没、政府征用;
(二)竞赛、测试,在营业性维修场所修理、养护期间;
(三)利用保险特种车辆从事违法活动;
(四)驾驶或操作人员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使用保险特种车辆;
(五)保险特种车辆肇事逃逸;
(六)驾驶或操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无驾驶证或驾驶车辆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
2.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属于无有效驾驶证的情况下驾车;
3.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操作证。
(七)因污染(含放射性污染)造成的损失;
(十)非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或操作人员使用保险特种车辆;
(十一)被保险人、驾驶或操作人员的故意行为;
(十二)保险特种车辆(不含牵引车、清障车)拖带其他车辆或物体。
第十条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保险金额责任限额
第十一条特种车辆损失保险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从下列三种方式中选择确定,保险人根据确定保险金额的不同方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一)按投保时保险特种车辆的新车购置价确定。
本保险合同中的新车购置价是指在保险合同签订地购置与保险特种车辆同类型新车(含车辆购置税)的价格。
(二)按投保时保险特种车辆的实际价值确定。
本保险合同中的实际价值是指同类型车辆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后的价格。
折旧率表
折旧按年计算,不足一年的,不计折旧。最高折旧金额不超过投保时保险特种车辆新车购置价的8%。
(三)在投保时保险特种车辆的新车购置价内协商确定。
(四)投保车辆标准配置以外的新增设备,应在保险合同中列明设备名称与价格清单,并按设备的实际价值相应增加保险金额。新增设备随保险特种车辆一并折旧。
第十二条第三者责任保险每次事故的责任限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按5万元、1万元、2万元、5万元和1万元的档次协商确定。
保险期限
第十三条除另有约定外,保险期限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保险人义务
第十四条保险人在承保时,应向投保人说明投保险种的保险责任、责任免除、保险期限、保险费及支付办法、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义务等内容。
第十五条保险人应及时受理被保险人的事故报案,并尽快进行查勘。
保险人接到报案后48小时内未进行查勘且未给予受理意见,造成财产损失无法确定的,以被保险人提供的财产损毁照片、损失清单、事故证明和修理发票作为赔付理算依据。
第十六条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索赔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
(一)保险人应根据事故性质、损失情况,及时向被保险人提供索赔须知;审核索赔材料后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通知被保险人补充提供有关的证明和资料。在被保险人提供了各种必要单证后,保险人应当迅速审查核定,并将核定结果及时通知被保险人。
(二)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人应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协议后1日内支付赔款。
第十七条保险人对在办理保险业务中知道的投保人、被保险人的业务和财产情况及个人隐私,负有保密的义务。
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
第十八条投保人应如实填写投保单并回答保险人提出的询问,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在保险期限内,保险特种车辆改装、加装等,导致保险特种车辆危险程度增加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保险人。否则,因保险特种车辆危险程度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九条除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应当在保险合同成立时一次交付保险费。保险费交付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条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施救和保护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并在保险事故发生后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否则,造成损失无法确定或扩大的部分,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一条发生保险事故后后,被保险人应当积极协助保险人进行现场查勘。
被保险人在索赔时应当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
引起与保险赔偿有关的仲裁或者诉讼时,被保险人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保险人。
赔偿处理
第二十二条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保险人提供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二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被保险人应当提供保险单、损失清单、有关费用单据、保险特种车辆行驶证和发生事故时驾驶或操作人员的驾驶证或操作证。
属于道路交通事故的,被保险人应当提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法院等机构出具的事故证明、有关的法律文书(裁定书、裁决书、调解书、判决书等)。
属于非道路交通事故或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不进行处理的事故的,应提供相关的事故证明。
第二十三条因保险事故损坏的保险特种车辆或第三者财产,应当尽量修复。修理前被保险人应当会同保险人检验,协商确定修理项目、方式和费用。否则,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或拒绝赔偿。
第二十四条保险人依据保险特种车辆驾驶或操作人员在事故厂中所负的责任比例,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二十五条特种车辆损失保险按下列方式赔偿:
(一)按投保时保险特种车辆的新车购置价确定保险金额的:
1.发生全部损失时,在保险金额内计算赔偿,保险金额高于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特种车辆实际价值的,按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特种车辆的实际价值计算赔偿。
2.发生部分损失时,按实际修理费用计算赔偿,但不得超过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特种车辆的实际价值。
(二)按投保时保险特种车辆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险金额或协商确定保险金额的:
1.发生全部损失时,保险金额高于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特种车辆实际价值的,以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特种车辆的实际价值计算赔偿;保险金额等于或低于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特种车辆实际价值的,按保险金额计算赔偿。
2.发生部分损失时,按保险金额与投保时保险特种车辆的新车购置价的比例计算赔偿,但不得超过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特种车辆的实际价值。
(三)施救费用的赔偿方式同本条(一)、(二),在保险特种车辆损失赔偿金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
被施救的财产中,含有本保险合同未承保财产的,按保险特种车辆与被施救财产价值的比例分摊施救费用。
第二十六条保险特种车辆遭受损失后的残余部分归被保险人,由双方协商确定其价值,并在赔款中扣除。
合同的约定,在保险单载明的责任限额内核定赔偿金额。
未经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自行承诺或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不属于保险人赔偿范围或超出保险人应赔偿金额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八条根据保险特种车辆驾驶或操作人员在事故中所负责任,保险人在依据条款约定计算赔款的基础上,按下列免赔率免赔:
(一)负全部责任的免赔率为2%,负主要责任的免赔率为15%,负同等责任的免赔率为1%,负次要责任的免赔率为5%。
(二)单方肇事事故免赔率为2%。
单方肇事事故是指不涉及与第三方有关的损害赔偿的事故,但不包括因自然灾害引起的事故。
(三)保险特种车辆发生第五条(一)的1、2、3列明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的,确实无法找到第三方时,免赔率为2%。
(四)违反安全装载规定的,增加免赔率5%;因违反安全装载规定导致保险事故发生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九条保险特种车辆重复保险的,本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责任限额)与各保险合同保险金额(责任限额)的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其他保险人应承担的赔偿金额,本保险人不负责垫付。
第三十条保险人受理报案、现场查勘、参与诉讼、进行抗辩、向被保险人提供专业建议等行为,均不构成保险人对赔偿责任的承诺。
第三十一条下列情况下,保险人支付赔款后,保险合同终止,保险人不退还特种车辆损失保险及其附加险的保险费:
(一)保险特种车辆发生全部损失;
(三)保险金额低于投保时保险特种车辆的实际价值的,一次赔款金额与免赔金额之和(不含施救费)达到保险金额。
第三十二条第三者责任保险赔款金额经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协商确定后,对被保险人追加的索赔请求,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三条第三者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获得赔偿后,该保险项下的保险责任继续有效,直至保险期限届满。
保险费调整
第三十四条上一保险年度未发生本保险及其附加险赔款的保险特种车辆续保,且保险期限均为一年时,按下列条件和方式享受保险费优待:
(一)上一保险年度未享受无赔款保险费优待的,续保时优待比例为1%;上一保险年度已享受保险费优待的,续保时优待比例在上一保险年度优待比例外增加1%;保险费优待比例最高不超过3%。
(二)上一保险年度享受保险费优待的车辆发生本保险及其附加险赔款,续保时保险费优待比例按以下公式计算,直至保险费优待比例为零时止。
续保时保险费优待比例二上一保险年度保险费优待比例一n ×1%
n为续保时上一保险年度发生赔款次数。:
(三)同一投保人投保特种车辆不止一辆的,保险费调整按辆分别计算。
(四)保险费调整以续保年度应交保险费为计算基础。
本保险合同中的应交保险费是指按照保险监管部门批准的费率规章计算出的保险费。
合同变更和终止
第三十五条保险合同的内容如需变更,须经保险人与投保人书面协商一致。
第三十六条在保险期限内,保险特种车辆转卖,转让、赠与他人,被保险人应书面通知保险人并办理批改手续。未办理批改手续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七条保险责任开始前,投保人要求解除保险合同的,应当向保险人支付应交保险费5%的退保手续费,保险人应当退还保险费。
保险责任开始后,投保人要求解除保险合同的,自通知保险人之日起,保险合同解除。保险人按短期月费率收取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并退还剩余部分保险费。
短期月费率表
注:保险期限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
争议处理
第三十八条因履行本保险合同发生争议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保险单载明的仲裁委员会仲裁。保险单未载明仲裁机构或者争议发生后未达成仲裁协议的,可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九条本保险合同争议处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其他
第四十条保险人按照保险监管部门批准的机动车辆保险费率规章计算保险费。
第四十一条在投保特种车辆损失保险、第三者责任保险的基础上,投保人可分别投保附加险。
附加险条款与本保险条款相抵触的,以附加险条款为淮;附加险条款未尽事宜,以本保险条款为准。
特种车辆年终总结篇八
第一段:引入特种车辆装备的重要性和挑战(200字)
特种车辆装备在现代社会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它们在军事、公安、应急救援等领域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然而,特种车辆装备的开发和应用面临着巨大的挑战。在面对各种复杂情况和环境时,如何保障特种车辆装备的性能稳定和安全可靠性成为一项重要的任务。通过深入研究和实践,我积累了一些特种车辆装备方面的心得体会。
第二段:合理选型和设计的重要性(250字)
特种车辆装备的合理选型和设计是保障其性能稳定的基础。前期调研和需求分析能够更好地为特种车辆的选型提供依据。我在某次公安特种车辆项目中担任设计师,通过调研市场需求和竞品分析,选择了一种性能稳定、操作方便的特种装备车,并在其基础上进行了一系列的设计和改进。通过合理的选型和设计,特种车辆的性能得到了充分的发挥,提高了应对复杂环境的能力。
第三段:强化质量控制和安全保障(250字)
特种车辆的质量控制和安全保障是确保其安全可靠性的重要环节。在特种装备车的设计和生产过程中,我采用了严格的质量控制措施,如建立完善的生产标准和质量验收体系,确保每个环节都按照标准操作。此外,我还注重安全保障,对特种车辆的关键部件进行了多次的安全评估和测试,确保其在高强度的使用环境下能够长期稳定运行。这些质量控制和安全保障措施为特种车辆的正常使用和维护提供了基础保障。
第四段:加强技术培训和人员专业素养(300字)
特种车辆的装备需要专业的操作和维护人员,他们的技术水平和专业素养直接关系到特种车辆的性能发挥和使用寿命。因此,加强技术培训和人员专业素养是非常重要的。在一次特种车辆装备的培训项目中,我担任培训讲师,利用实地操作和案例分析等多种教学方法,指导操作人员熟悉车辆的使用和维护技术,培养他们的问题解决能力和应变能力。通过培训,操作人员的专业素养得到了提升,大大提高了特种车辆的使用效率和安全性。
第五段:优化管理保障和持续改进(200字)
特种车辆装备的管理保障和持续改进是确保其长期稳定运行的关键环节。我曾参与某应急救援特种车辆的管理项目,在项目中我注重优化管理制度和流程,建立了定期检查和维护的制度,并制定了长期规划和改进计划。通过持续改进,特种车辆的管理效率得到提高,故障率明显降低,保证了特种车辆在应急救援任务中的及时响应和高效运作。
总结:通过对特种车辆装备的深入研究和实践,我深刻体会到合理选型和设计、强化质量控制和安全保障、加强技术培训和人员专业素养、优化管理保障和持续改进等方面对于特种车辆装备的重要性。只有不断学习和创新,特种车辆的质量和性能才能不断提高,为军事、公安和应急救援等领域的工作提供更好的保障和支持。
特种车辆年终总结篇九
为适应__市经济社会发展,满足灭大火、打恶仗的现实需求,经__市消防支队向地方政府积极争取,于今年从徐州工业集团重型机械有限公司购置了一台68米登高平台消防车,填补了__市没有32米以上举高类消防车的空白。
为培养一批能够熟练掌握该车操作和维护保养的专业人才,支队后勤处在前期积极与厂家协调培训事宜,司令部则精心选拔了6名实战经验丰富的基层官兵前往徐工集团进行学习。作为一名基层一线指挥员,我有幸带队参加了此次为期10天的学习培训。
在徐工消防车事业部,通过工程师系统专业的授课、调试场上严肃认真的实操训练以及与其他兄弟部队战友的沟通交流,使我受益匪浅。总的来说我有如下三点感受:一、不断加强学习培训,提高车辆使用效能。此次培训中,我们认真学习了dg68登高平台消防车的驾驶控制、电路、液压系统及维护保养等相关知识。dg68登高平台消防车不同于一般的消防车辆,它集高空灭火、救人、抢险功能于一身,由电控液压驱动、全回转、组合式臂架。
全车长1506米,高4米,宽25米,额定工作高度68米,探深深度达1373米,工作吊篮额定载荷400kg,最大工作幅度23米,选用美国akron3475水炮及大力增压泵,具有25项安全保护装置。
特种车辆年终总结篇十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使用乙方特种车辆在冷家油田进行特种车辆现场服务,在使用期间,甲乙双方履行以下合同条款:
一、签约双方:
甲方:井下工程技术服务公司
乙方:茨榆坨工程技术处作业项目一部
二、服务内容及价款:
服务内容:配合甲方作业施工
价格:
1、水泥车:160元/小时;
2、热洗车:220元/小时;
3、罐车:6元/吨小时;
4、吊车:6元/吨小时;
6、锅炉车:900元/井次
7、压风机:260元/小时;
8、平板车:700元/台次
三、工作要求:
甲方负责提供可具备施工条件的现场。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时间到达,并提供24小时的.优质服务。
四、结算方式:
1、以现场甲方签认的路单为结算依据,不得涂改路单。
2、每月20日前到甲方结算一次。(结算方式内部劳务支票)
3、结算价格暂按第二条结算标准结算,如局内运输价格调整,经双方协商再做调整。
4、长途车辆过桥及高速公路费等由甲方负责。
5、水泥车、罐酸化作业按第二条价格200%结算。
五、相关事宜:
1、甲方需提前8小时向乙方调度室报用车计划,说明所用车型、车台数及所施工内容、和报到地点。
2、退车:在车辆到达现场,退车按1小时结算。
3、车辆小时结算办法:吊车、卡车用车不足4小时按4小时结算,超出4小时不足8小时按实际小时结算;其它车辆按照实际工作小时加里程小时结算(里程小时按冷东河北2小时,河南1小时)。
4、乙方给甲方施工完毕,如无特殊情况,应在一个月内给予办理结算事宜,每超期一天按2%收取滞纳金。
5、车辆工作途中发生其他情况应在两小时内换车工作。如在工作期间车坏,每耽误2小时扣除1小时费用。
6、到现场车辆在不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等(抢险除外)情况下,应服从现场指挥。
7、车辆报到时间可延迟一小时,从一小时后每超一小时,在工作时间内扣除1小时。(以车辆到齐为报到时间)
8、如有争议,双方协商解决。
六、此协议20xx年11月1日起至20xx年12月31日有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特种车辆年终总结篇十一
近年来,消防事故频发,为了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消防部门采购了一批先进的消防特种车辆装备。作为一名消防队员,我有幸参与了这一装备的试用过程,并深受感动。在这次实践中,我不仅看到了新装备的卓越性能,也深感到自身的不足之处。下面,我将从五个方面总结心得体会。
首先,消防特种车辆装备的技术含量极高,使消防救援工作变得更加高效。例如,新引进的高空作业车,配备有先进的升降装置和外伸臂,可以迅速到达火灾发生地点,进行高空抢险救援。通过实践,我发现这款车辆的操作简单,响应速度快,能够有效确保被困人员的生命安全。
其次,消防特种车辆装备的可靠性和稳定性大大提升。在以往的救援行动中,我们常常面临车辆损坏、设备失效等问题,影响了救援工作的进行。而新装备的性能稳定可靠,以及严格的维护保养制度,使得车辆装备能够保持良好的状态,确保了各种灾害情况下的应急救援能力。
第三,消防特种车辆装备的多功能性赋予了我们更多的操作选择。新引进的消防泵车不仅具备传统的灭火功能,还可以作为水泵供水、排水和供水车辆使用。这使得我们在某些特殊救援情况下有更多的解决方案,提高了救援工作的灵活性和适应性。
第四,新装备的自动化程度大大提高,减轻了消防队员的负担。以往,我们需要手动操作各种设备和工具,工作繁琐且耗时。而现在,多数消防特种车辆装备都配备有先进的自动化设备,只需简单的操作就可以完成复杂的任务。这不仅缩短了救援时间,也减少了消防队员的体力消耗。
最后,新装备的推广使用需要我们加强技能培训和实战演练。新引进的特种车辆装备涉及到较高的技术要求,需要坚实的专业基础和熟练的操作技能。因此,加强队伍的技能培训和实战演练显得尤为重要。只有通过不断的学习和训练,才能更好地驾驭这些新装备,充分发挥其潜力,更有效地保护人民群众的安全。
综上所述,消防特种车辆装备的引进和使用极大地提升了我国消防救援能力。新装备的出现不仅解决了以往工作中的种种困难和问题,也为我们提供了更强大的救援工具,有效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然而,我们也需要认识到新装备的使用需要我们不断提升自身的技能和素质,才能充分发挥其潜力。我相信,通过我们的共同努力,消防特种车辆装备将为救援工作作出不可替代的贡献,为我们的社会安全稳定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
特种车辆年终总结篇十二
油田特种车辆是指在油田作业中使用的一类特殊车辆,其功能多样且性能要求高。在我参与油田特种车辆作业的过程中,我深切体会到这些车辆的重要性和独特之处。以下将从使用环境、作业要求、安全性能、操作技巧和维护保养等方面展开论述,分享一些在实践中的心得体会。
第二段:使用环境
油田特种车辆大多数用于石油开采或运输作业,因此常常在恶劣环境中进行操作。这意味着车辆需要能够适应高温、高压、高风险等极端环境,具备良好的耐用性和可靠性。同时,作业现场可能存在爆炸、火灾等危险,特种车辆需要具备相应的防爆、防火性能,以确保人员的安全。
第三段:作业要求
油田特种车辆需要进行各种高风险的作业任务,如卸油、装卸设备、固井等。这些作业要求车辆具备高强度、高灵活性和高承载能力,以应对复杂多变的油田作业情况。合理的载重和高效的作业速度是衡量特种车辆性能的重要指标,只有在严格符合相关标准的情况下,才能顺利完成各项任务。
第四段:安全性能及操作技巧
在油田特种车辆作业中,安全第一原则是至关重要的。特种车辆的操作人员必须具备相关证书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并严格遵守操作规范。此外,特种车辆需要配备可靠的安全装置,如防滑装置、防倾覆装置等,确保在危险情况下能保持稳定和安全。掌握正确的操作技巧,如适应不同地形、灵活转弯、精确驾驶等,能够提高工作效率并降低安全事故的发生概率。
第五段:维护保养
对于油田特种车辆来说,良好的维护保养工作是保障其长期稳定运行的关键。特种车辆需要经常进行巡检、润滑和维修,确保相关部件的正常工作。在作业结束后,对车辆进行彻底的清洁和保养,保持车辆的良好状态,并进行必要的更换和修复工作。同时,特种车辆还需要为驾驶员提供相关的培训和指导,以提高其对车辆状况的识别能力和维护能力。
总结:
通过参与油田特种车辆作业,我深刻认识到这些车辆的重要性和独特之处。优秀的油田特种车辆需要具备适应恶劣环境的能力、满足各种高风险作业要求、保障人员的安全、熟练掌握操作技巧和进行定期维护保养等。通过合理的使用和正确的维护,特种车辆才能更好地完成其在油田作业中的职责,为石油行业的发展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