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税收征管工作报告(通用18篇)
报告是一种通过系统的调查、研究和整理得出的关于某一问题、情况或活动的详细陈述和说明性文件,它可以提供全面的信息和数据支持,帮助人们做出决策和判断。报告的撰写需要遵循一定的结构和规范,包括引言、目的、方法、结果和结论等部分。在编写报告时,应遵循严谨的逻辑思维和证据支持的原则,不夸大事实和过分渲染。通过阅读这些报告范文,我们可以了解到报告写作的一些常见问题和解决方法。
税收征管工作报告篇一
,**州地税局税收征管工作在自治区地税局和州局党组的正确指导下,深入贯彻落实区局党组年初制定的“健全制度、创新机制、落实责任”的税收工作主线,围绕州局“建制履责年”工作主题,较好地完成了州直地税系统税收征管工作。
一、领导重视,征管思路明晰
根据自治区地税局对全区税收征管工作的要求,**州地税局提出了:“全系统要进一步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牢牢把握新时期税收工作的指导思想,大力推进依法治税,不断更新管理理念,实施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按照税收征管的内在要求完善征管体制。以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为抓手,健全各项制度。以税源管理为基础,建立(税收分析、纳税评估、税源监控、税务稽查)“四位一体”互动机制。以征管质量考核为手段,落实各项责任。坚持征管首位,抓住重点,创新工作,务求实效,全面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的税收征管工作思路,并下发了《**州地税局20税收征管工作重点》,对州直各单位全年税收征管工作提出了要求,明确了方向,突出了重点。年州直税收征管工作稳中有进,试点工作也取得了较好的经验,税收收入有了较大增长,截止12月31日,州直地税系统累计组织入库各项收入15.15亿元,同比增收4.41亿元,增长41.1%。其中,完成全口径税收收入14.17亿元,同比增收4.27亿元,增长43.2%。组织一般预算税收收入11.62亿元,同比增收3.50亿元,增长43%。超额完成区局和州政府下达的年度收入任务。
二、健全规章制度,提高工作效能
今年,税收征管工作紧紧围绕“建制履责年”工作主题,按照“管用、统一、革新”的总体要求,对税收征管制度进行了全面修订和整合。如先后修订下发了《**州地税局税收管理员制度(试行)》、《**州地税局税收管理员工作流程(试行)》、《**州地税局税收管理员工作规程(试行)》、《**州地税局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州地税局纳税评估工作规程(试行)》、《**州地税局纳税评估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等。基层各局结合本单位实际也做了大量的建章立制工作。奎屯市局结合“四位一体”互动工作机制,制定了《纳税评估互动机制实施办法》,并在实施过程中创新推出“限时派工”制度,做到了工作有安排、计划有落实、意见有反馈。察布查尔县局为减少纳税定额调整的随意性,重新修订了《个体工商业户定额管理办法》,对定额核定程序、时限进行了规范。征管制度的修订对提高税收征管工作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
三、创新管理机制,加强岗责体系建设
区局制定的评价体系是全区地税系统开展税收业务工作的唯一规范,特别是该体系中《税收业务部门岗位职责和考核指标》和《税收业务工作操作指南》,对岗位、职责、工作流程做了严格的要求,并且与推行的国家税务总局地税版征管综合软件相对应。今年7月,钱勇书记和张小平主任来我局检查指导工作时提出了进一步深化横向岗责体系建设的指导精神,要求将岗责体系从基层局延伸到管理层,提出到2009年底初步建立起区、地、县三级联动的横向岗责体系基本框架的工作目标。我局根据钱书记指示精神,于7月31日出台了《**州地方税务局党组关于加快和深化岗责体系建设的意见》,在全系统拉开了横向岗责体系建设的序幕。经过我局各部门配合和积极探索,我们按照综合岗与业务岗、综合部门与业务部门、局机关与基层局岗责考核相互联动和一人一岗原则,将税收执法质量评价体系、综合岗责考核办法、绩效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融为一体,专门制定了《**州地方税务局岗位职责管理考核办法》。该办法规定州局机关51个岗位,每个岗位都有具体的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和考核办法。考核办法确定考核平均系数为100,分a、b、c三类不同等级系数对工作情况进行浮动考核, a类岗位系数为101,b类岗位系数为96,c类岗位系数为91,暂时无岗位工作人员考核系数为50,明确了考核中处室领导在工作中的连带责任。新制定的岗责体系减少了考核名目和考核次数,打破了大锅饭现象,克服了平均主义思想,达到了岗位设置合理、责任明确清晰、评价标准统一、监督考核到位的目标。
同时,基层局也加快了岗责体系建设步伐。州局在霍城局率先进行试点,在整合原有目标管理考核和各单项考核制度基础上,集税收行政管理、税收执法岗位、税收执法质量评价体系于一体的全员岗责体系,解决岗责不清和重复考核现象,实现纵向制度和横向岗责间的相互协调和监督。
四、积极推行税收管理员制度
在今年重新修订下发的税收管理员工作制度中,明确了税收管理员作为管理一线责任人的主要职责和工作要求,统一了工作程序和权限,细化了岗位职责。重点实施了户籍管理、纳税评估和减免税跟踪管理工作,并逐步形成了“执法有记录、过程有监控、结果可核查、绩效有考核”的良性工作机制,有效解决了税收管理员职责不清的问题,规范了税收管理员的执法行为。
五、深入开展纳税评估工作
做好纳税评估工作,是加强税源管理、有效监控税源的重要手段,是实现税收征管科学化、精细化的客观要求。年初根据党组的安排,在奎屯市、新源县两局纳税评估试点工作取得的成绩基础上,继续在霍城县、伊宁市、察县地税局进行纳税评估试点。各单位在试点工作中,针对各局税收征管工作的特点和重点,有选择的在建筑、房地产、交通运输等部分行业中实施纳税评估,在实施纳税评估过程中各局能够按照工作规程的要求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推进纳税评估工作良性发展。进一步规范了纳税评估计划的制定、纳税评估的信息采集、纳税评估的实施、纳税评估的总结等环节,不断提高了纳税评估应用水平和纳税评估的质量。
六、强化税源监控分析,建立有效的互动机制
年初,我局按照“通过宏观分析发现问题,通过纳税评估查找原因,通过约谈、实地核查等工作方式解决问题”的管理方法,制定了《**州地税局税收分析、纳税评估、税源监控、税务稽查良性互动机制工作制度》。并在奎屯市地税局、新源县地税局进行试点推行。具体要求是两局从税收分析入手,加强纳税评估,实施税源监控,加大稽查力度,形成税收分析和纳税评估为稽查选案提供有效案源,稽查对税源管理环节移交的案件及时落实,税源管理部门通过稽查反馈结果及时发现管理中存在薄弱环节加以改进完善的良性互动机制。试点的重点是通过深化税收分析,以税收弹性分析和税负分析为突破口,开展税收与经济对比分析,查找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对税收增长明显低于相关经济指标的地区和行业盯住不放,真正找出制度和管理上的漏洞并加以改进。
七、认真落实税收新综合征管软件上线工作
按照自治区地税局《关于**州等四地州地税局推行应用综合征管软件工作的通知》(新地税函[2009]330号)要求,我州新综合征管软件上线工作已于9月16日全面铺开,专门印发了《**州地税局综合征管软件上线工作实施意见》,制定了**州地税局综合征管软件上线工作的“一个意见、五个方案”。明确了上线工作中各基层局、各处室的工作职责和目标任务,确保了上线各项工作有序进行。在信息采集录入环节中,各县市局克服了人员紧、工作任务紧、网络线路紧、时间要求紧的困难,利用非工作时间,充分调动基层干部工作积极性,圆满完成了征管软件上线第一阶段工作,为保证第一阶段信息采集质量,州召开了专题会议,详细听取了信息采集工作的情况,又组成11个检查组进行互查,督促指导各单位信息采集工作,并对做得好的单位进行了表扬。12月1日我州综合征管软件正式上线运行。
八、积极开展纳税服务工作
今年,州直各级地税部门积极开展纳税服务工作,不断改进服务质量,坚持公正执法、文明服务,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着力建设服务型机关,受到了纳税人的广泛好评。主要体现在:一是充分发挥办税服务厅功能,积极推行“一窗式”服务,提高了办税效率;税收工作中,推行涉税提醒、稽查预告服务,用温和的方式帮助纳税人解决已经出现或可能出现的问题。二是广泛开展税法宣传。今年4月,各局围绕“税收·发展·民生” 的主题,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宣传税收政策和法规。州局组织征纳换位宣传,在全系统开展的“征纳换位一日行”活动被区局列为税法宣传优秀项目。加强对兵团纳税人宣传,霍城县局在兵团广泛宣传契税和耕地占用税相关政策,使兵团税收征管工作顺利进行。三是认真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切实做好涉农税收、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西部大开发税收等各项优惠政策服务工作,努力培植后续税源。今年州直地税系统落实下岗职工再就业等税收优惠政策减免地方各税累计已达10473万元,享受减免税政策的纳税户数累计达423户。四是加强网站建设,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为适应纳税服务工作新要求,州局7月份对**州地税门户网站进行了改版升级工作,新版地税网站集税收动态、政策法规、纳税咨询、投诉举报等纳税服务功能于一体,极大地方便了纳税人。该网站访问量已突破32万人次,并在**州政府网站评比中名列第一,在全区地税系统网站评比中名列第二。
九、认真开展发票专项检查
为全面加强和规范发票基础管理,建立和完善发票管理制度,全面推行发票监控查询系统,真正发挥以票控税作用,堵塞税收征管漏洞,根据自治区地税局下发的《关于在全区开展发票检查的通知》(新地税发[2009]224号)的要求,我局认真开展了发票专项检查工作。同时,结合我州发票管理现状,制定了具体的检查方案,提出了本次发票专项检查的主要任务是规范发票管理和税务人员执法行为,提高税收征管质量,保障税收收入。要求各县(市)局成立发票专项检查整治领导小组,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密切部门配合,合理调配人力,要敢于暴露发票管理工作中的漏洞和薄弱环节,确保发票检查工作深入扎实的开展。今年发票专项检查中共核查发票14335份,其中信息录入错误1986份,比对相符发票6547份,需进一步核查和不属我州核查的发票为5802份。通过开展发票专项检查和发票信息比对工作,暴露了发票管理中存在的很多问题,我们针对存在的问题,经过认真分析和制定有效措施,并通过开展宣传、联合打假和专项整治等有效方法,以及要求税收管理员进一步强化对发票的日常管理检查等工作,提高了州直地税系统发票管理水平,充分发挥了以票控税作用,营造了良好的纳税环境。
税收征管工作报告篇二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务执法行为,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协调征收、管理、稽查等部门之间的工作,增强分析处理各种涉税案件能力,完善税收征管制度,提高征管质效,推进“以查促查、以查促管”,现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形式
征管稽查联席会由分管征管、稽查工作的副局长负责召集、主持,每季度进行一次。
联席会参会人员:
(一)区局领导;
(二)相关科(所、室)负责人;
(三)稽查局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各环节负责人;
(四)其他有关人员;
二、联席会主要内容(一) 相关单位汇报上期联席会建议落实情况,各管理所对征管中存在的问题发表意见。
(二)稽查局汇报本季度稽查工作情况,通报本期检查情况及结果,通报典型案件,提出稽查建议或需要解决的问题。
1. 汇报稽查工作情况,通报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公布检查结果。
2.分析稽查查处的典型案件,包括:重大涉税案件、反映新的逃避缴纳税款手段的案件、反映税收征管漏洞的案件及疑难案件,反映稽查人员执法不当的案件等,并列举实例加以说明,供与会人员分析研究。根据稽查工作情况汇报和典型案例的研讨、分析,有关部门应对涉及的税收政策和征管的问题进行商量解答。
3.传达新的税收政策、调研热点以及逃避缴纳税款新动向,与综合、法制、征管、监察部门沟通情况,为稽查选案提供依据,增强稽查工作的针对性。
(三) 通报近期征管工作。
1.总结上一季度,安排下季度的`税收征管工作。
2.对征收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统一规范。
三、联席会会议要求
(一) 要提高对联席会会议制度的认识,列入日常工作日程,发挥其在征管、稽查工作中应有的作用,同时在运行中要注意发现问题,总结经验,弥补不足。
(二) 召开联席会要做好如下准备工作:一是有哪些需要在会议上解决、请示的问题;二是有哪些需要在会议上协调、沟通的问题;三是有哪些需要在会议上传达、贯彻的问题;四是邀请有关领导和部门参加会议。
(三) 通过联席会,建立征收、管理、稽查联系反馈渠道,对发现涉及政策、征管的问题应及时向本级政策、征管部门反馈,必要时可联合办案,以解决难点、焦点问题。
(四) 对联席会中的重大疑难问题,应提交上级研究决定,会议应由专人负责记录,会议记录应专档存放。
(五) 本制度自1月1日起执行。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务执法行为,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协调征收、管理、稽查等部门之间的工作,增强分析处理各种涉税案件能力,完善税收征管制度,提高征管质效,推进“以查促查、以查促管”,现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形式
征管稽查联席会由分管征管、稽查工作的副局长负责召集、主持,每季度进行一次。
联席会参会人员:
(一)区局领导;
(二)相关科(所、室)负责人;
(三)稽查局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各环节负责人;
(四)其他有关人员;
二、联席会主要内容(一) 相关单位汇报上期联席会建议落实情况,各管理所对征管中存在的问题发表意见。
(二)稽查局汇报本季度稽查工作情况,通报本期检查情况及结果,通报典型案件,提出稽查建议或需要解决的问题。
1. 汇报稽查工作情况,通报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公布检查结果。
2.分析稽查查处的典型案件,包括:重大涉税案件、反映新的逃避缴纳税款手段的案件、反映税收征管漏洞的案件及疑难案件,反映稽查人员执法不当的案件等,并列举实例加以说明,供与会人员分析研究。根据稽查工作情况汇报和典型案例的研讨、分析,有关部门应对涉及的税收政策和征管的问题进行商量解答。
3.传达新的税收政策、调研热点以及逃避缴纳税款新动向,与综合、法制、征管、监察部门沟通情况,为稽查选案提供依据,增强稽查工作的针对性。
(三) 通报近期征管工作。
1.总结上一季度,安排下季度的税收征管工作。
2.对征收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统一规范。
三、联席会会议要求
(一) 要提高对联席会会议制度的认识,列入日常工作日程,发挥其在征管、稽查工作中应有的作用,同时在运行中要注意发现问题,总结经验,弥补不足。
(二) 召开联席会要做好如下准备工作:一是有哪些需要在会议上解决、请示的问题;二是有哪些需要在会议上协调、沟通的问题;三是有哪些需要在会议上传达、贯彻的问题;四是邀请有关领导和部门参加会议。
(三) 通过联席会,建立征收、管理、稽查联系反馈渠道,对发现涉及政策、征管的问题应及时向本级政策、征管部门反馈,必要时可联合办案,以解决难点、焦点问题。
(四) 对联席会中的重大疑难问题,应提交上级研究决定,会议应由专人负责记录,会议记录应专档存放。
(五) 本制度自20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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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本人对市砂石行业税收征管情况进行了摸底调查,较全面地掌握了全市砂石行业的经营和税收征管现状,并提出了相关征管建议,情况如下:
一、砂石行业经营现状
(一)生产规模。全市共有采砂船39艘,运输船66艘,均属个体户,一艘一户;砂石公司(厂)19户,均属个人承包或个体户,其中正常营业的有4户,主要是:航运公司砂石厂、江边砂石公司、铁桥下砂石公司、四码头砂石厂,其余处于半停业或全停业。
(二)产销方式。我市的砂石营销方式分三个环节,首先是拥有采砂船的纳税人在或袁河内挖采河砂石,销售给拥有运输船的纳税人,然后由运输船运至河岸销售给砂石公司(厂),最后是砂石公司(厂)销售到建筑工地(消费者),每道环节的销售价格均比上一道环节销售价高。
(三)年生产量及销售额。的采砂船全年产量约90万立方米,袁河的采砂船年产量约5万立方米,共95万立方米,其中砂产量约占60%(约57万立方米),鹅卵石产量约占40%(约38万立方米),三道环节的年销售额计算(政府限价为砂8.5元/立方米、石17.5/立方米):
第三道环节砂石厂按砂8元/立方米、鹅卵石17.5元/立方米,全年销售收入砂456万元,鹅卵石665万元,合计1121万元。
(四)年应纳税额计算。
1、资源税:砂57万立方米×0.5元/立方米=28.5万元;鹅卵石38万立方米×1元/立方米=38万元;合计应纳资源税66.5万元。
2、所得税按每道环节计算:(1)采砂纳税人152万×2%=3.04万元
(2)运输船纳税人636.5×2%=12.73万元
(3)砂石厂纳税人1121×2%=22.42万元
合计38.19万元
3、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随增值税征收约11万元(增值税约114万元)。
(四)砂石行业的管理。管理部门较多,水利局砂石办公室管理采砂船采砂许可证的办理发放,堤防管理局管理部分码头砂石厂,港航管理处和海事局管理河上作业和运输。
二、税收征管现状
由于砂石行业户数多,产销环节复杂,且均属个人承包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季节性生产,销售价格不稳定,管理部门较多,征管难度非常大,在税收征管上基本属于漏征漏管户,目前已纳入管理的只有砂石厂和公司沙石公司两户小企业,砂石厂缴纳企业所得税和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共745.42元,公司沙石公司定期定额征收,每月缴纳企业所得税和城建税、教育费附加315元。前几年进行过多次清理,效果不明显,根据应纳税额的计算,每年流失的税款约115万元。
三、征管建议
从调查的情况看,我市的砂石行业产销环节多,如果每道环节征收税款,纳税户难以承担,可以合并为一个生产环节和一个销售环节,生产环节征收资源税,纳税人为拥有采砂船的;销售环节征收所得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纳税人为砂石公司(厂)。针对下一步市政府对砂石行业的管理将有新的政策出台的情况,建议税收采取以下征管措施:
(一)由政府统一组织,一次性征收。参照新干县的做法,即:将和袁河的采砂权进行拍卖,拍卖价包含税收(国税、地税),如果能够实现,地方税收可以一次收清。
(二)一体化管理。如拍卖不能实现,则实行砂石行业一体化管理,即:成立市砂石行业管理办公室,负责对砂石采掘、运输、销售各环节的审批以及各项税费的统一征缴。
(三)委托代征。资源税委托水利局砂石办代征,运输销售环节地方税收委托港航管理处和海事局代征,其他税收如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由地税机关按实征收。
(四)砂石厂的税收征管由地税机关进一步强化措施,加强税收征管,确保及时足额征收到位。
(五)所有采砂船和砂石厂均必需办理税务登记,纳入正常管理。
(六)已缴纳资源税的纳税人应到属地分局申请开具“资源税管理证明”,作为销售环节已申报缴纳资源税的证明。
税收征管工作报告篇四
20xx年,地方税务局在区局的正确领导下,紧密结合区局党组制定的“健全制度、创新机制、落实责任”工作主线,贯彻州局提出的“建制履责年”工作主题,以组织收入为中心,积极完善各项制度,认真贯彻执行各项税收政策,强化税源管理,较好的完成了涉外地方各税的征收管理工作。在全体税务干部的共同努力下,我州直地税系统共组织税收收入141746万元。其中:涉外地方各税收入为2679万元。比上年同期增收578万元,增长28%。圆满完成了全年税收计划任务。现将一年来涉外税收征收管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涉外企业基本情况
目前,我州直共有注册登记涉外企业35户,分别分布在:伊宁市19家、奎屯市9家、霍城县有4家,巩留县有1家,霍尔果斯口岸有2家。较上年增加10户。其中:中外合资企业28家,外商独资企业6家,中外合作经营企业1家。涉及到制造业的有20家,商业4家,通讯业4家,农业1家,旅店业2家,房地产1家,文化体育业1家,其他服务业2家。20xx年共缴纳地方各税2679万元,比上年增加578万元,增长了28%。涉外地方各税已占到我州税收收入的2%。税收收入增长较快的行业仍然是通讯业,4家通讯企业缴纳地方各税共计2280万元,比上年增加1330万元,增长了140%。
新增10家企业中,中外合资企业8家,外商独资企业2家。共缴纳地方各税47万元。
二、加强涉外税收管理,提高纳税服务
20xx年我州在涉外税收管理方面主要做了以下几项工作:
1、加强税源分析工作。州局对做好税源分析提出了明确要求,就做好税源分析工作从八个方面再次进行了明确和要求。各县(市)局按月召开税收分析会,根据税收完成情况、重点税源的发展变化、税收收入特点、经济税收政策等情况,结合税收增长规律、相关经济指标及经济增长趋势,准确预测税收情况,掌握税源变化情况和经济发展对税收的影响,为完成税收收入计划奠定基础。
2、规范涉外企业的财务管理,对涉外企业有形资产的转让和租赁及无形资产的转让加强征管。严格核实关联企业之间是否按照正常的市场价格出租和转让房产。
3、按照规定配合有关部门对我州外商投资企业进行了联合年检。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及时上报了xx年年度涉外税收业务报表。本年度我局未开展税收情报交换、售付汇凭证、反避税等业务。
4、积极做好培训工作,切实提高业务水平。基层局对涉外企业财务人员涉外税收政策进行培训,还注意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及时讲解。同时针对部分税务管理人员对涉外方面的知识欠缺的情况,加强组织业务学习,有针对性、结合实际工作的学习,使涉外企业财务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税务干部管理服务水平有了一定的提高。
5、进一步加强服务,确保政策落实。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做到税收政策公开、优惠规定公开、办事依据公开、征纳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公开、办事程序公开,将国家现行的涉外税收法律法规向企业做出及时全面的宣传,尤其是直接涉及到某个企业的政策规定要及时通知到该企业。
6、审批手续简化到位。简化办事程序,减少报批环节,突出“事前服务、事后管理”的原则,最大限度减少企业在享受地方税收优惠方面的中间环节。在减免税审查过程中,严格按政策规定审批,不越权减免,切实让国家的优惠政策落实到位,实实在在服务于纳税人,积极主动地把国家的税收法规和优惠政策贯彻到企业。
7、为进一步规范涉外税征收管理工作,有效的提高管理效率,认真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重点抓好任务分配、税源管理、户籍管理、工作考核四个环节。建立健全配套制度,促进税收管理员工作的程序化和规范化,不断完善税收管理员的工作程序和行为规范。明确税收管理员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对加强涉外企业税收管理。按照总局精细化工作要求,结合我州工作实际,制定了工作动态登记制、涉外税工作汇报制等办法加强对涉外税管理工作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制作统一管理台帐,对日常开展的管理工作中要了解、采集和掌握的管理信息资料内容以及各项财务、税收指标等进行具体规定,要求作到下一户,基本情况清楚,应纳税种清楚,涉税辅导到位,税务发票清楚,并及时、准确、真实的登记管理笔记,通过以上措施,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三、存在的问题
1、涉外地方税收收入增长后劲不足。从今年看我州的涉外企业数量增长较快,但经营业绩不够理想,今年涉外税收增长主要来源于中国移动、联通通讯业,增长了1330万元。而多数企业应纳税额在下降。部分企业处于无收入状态。新增10家企业只增加税款47万元,对我局的涉外地方税收收入贡献不大。
2、目前涉外企业的会计人员素质偏低,除个别几个企业外,财务核算不是十分健全,且规模也较小,针对这种现状应加大对涉外企业财务人员税收知识的培训,提高办税质量和纳税意识,加强对涉外企业的管理和检查,以查促管,及时纠正涉外企业涉税过程中的一些违规行为。
3、提高涉外税收征管水平。涉外税收政策性、专业性强,情况复杂,要求税务人员要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既要认真执行国家的税收政策,又要切实维护涉外企业的合法权益,目前涉外企业税收管理员对涉外税收业务接触较少、实践较少,对相关业务知识掌握较少,企业财务规范又多,税收管理员已不能适应快速变化的经济发展形势,难以适应工作的要求,现在虽保持了对涉外企业的相对集中管理,但涉外税收管理人员岗位不稳定,参加过涉外税收培训的人员并没有管理涉外税收,没有学以致用,人尽其才,上级局应加大对涉外税收管理人员的专业化培训力度,提供必备的资料,要求基层局保持工作岗位和人员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根据我州涉外税收的工作实际及涉外企业的具体特点,在20xx年我们将继续加强对涉外企业的税收政策宣传力度,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加强培训和税收业务指导,不断提高涉外企业财务人员和管理人员的税收政策知识水平。争取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协作,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更好地引进外资,为发展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税收征管工作报告篇五
第一条 为加强税收征管,保障税收收入,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税收征管保障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依法治税工作机制,协调税收征管保障重大事项,支持税务机关依照法定税率计算税额、依法征收税款。
第三条 税务机关负责税收征管保障具体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税收征管保障相关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税收征管保障工作。
第四条 税务机关制定涉及税收征管的规范性文件,应当依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办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不得以制定规范性文件、印发会议纪要等形式,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相抵触的决定;不得干预、阻挠或者取代税务机关依法履行职责。
第五条 税务机关应当根据税收征管保障工作的需要,从有关部门和单位获取涉税信息和数据,建立税收风险管理系统,开展数据分析、纳税评估、风险监控等税收征管工作。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下列涉税信息和数据,应当提供给税务机关:
(一)投资项目的立项审批、核准、备案,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备案;
(四)城镇地籍管理、全国土地调查;
(五)涉及税收优惠资格的相关认定和年审;
(六)机动车登记、机动车驾驶证申领数量、住宿业入住人员数量、经营性停车场登记;
(八)其他涉税信息和数据。
上述涉税信息和数据,其中第(一)(二)(三)项应当全量定时提供,第(四)(五)(六)(七)(八)项应当按照与税务机关商定的内容和时间提供。
第七条 涉税信息和数据应当通过政务信息资源交换共享平台提供给税务机关,不具备通过交换共享平台提供条件的,应当通过其他方式向税务机关提供。
第八条 省税务机关应当会同省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按照第六条所列涉税信息和数据,制定全省统一的涉税信息和数据交换共享基本目录,明确提供单位和提供方式。
设区的市、县(市、区)税务机关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税收征管保障工作需要,会同同级财政等有关部门,参照涉税信息和数据交换共享基本目录,制定本级目录。
第九条 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以外,税务机关不得将获取的涉税信息和数据公开,不得将其用于与税收征管无关的事项。
第十条 税务机关对下列零星分散或者异地缴纳的.税收,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委托有关单位和人员代征,签订委托代征协议,发放委托代征证书:
(一)道路交通运输个体税收;
(二)零散建筑施工、装饰装修业税收;
(三)不动产租赁税收;
(四)商业性演出、会展、培训税收;
(五)彩票业中奖收入税收;
(六)其他可以实行委托代征的税收。
第十一条 对已享受税收优惠的对象,不符合税收优惠条件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告知同级税务机关,税务机关停止对其执行税收优惠政策并依法追缴相关税款。
税务机关发现税收优惠对象不符合税收优惠条件的,应当停止执行税收优惠政策,并告知相关部门。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依法保障对国家和本省规定的有奖发票、涉税举报奖金、代扣代缴手续费、代收代缴手续费、委托代征手续费及其他税收征管保障工作事项的支出。税务机关应当加强经费管理,降低征管成本,提高征管效率。
第十三条 公安机关应当依法打击伪造、变造、贩销售发票及利用假的发票进行犯罪的行为;对税务机关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依法进行查处;对拒绝、阻碍税务机关依法执行公务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或者犯罪行为的相关人依法予以处理;按照税务机关提交的相关阻止出境文书,依法阻止有关人员出境。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税务机关应当公开征收依据、减免税政策、办税程序以及服务规范等事项,依法保障纳税人的税收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
第十五条 税务机关应当为纳税人提供税法宣传、政策咨询、纳税辅导、办税指南等服务。根据实际情况,对有特殊困难的纳税人办理纳税事宜提供必要的便利。
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提供纳税服务不得收取费用,不得变相增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负担。
第十六条 税务机关应当接受纳税人、新闻媒体和社会团体对税收执法的评议和监督,针对存在的问题,公开改进措施,并反馈改进结果。
第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检举税收违法行为,税务机关及其他有关部门接到检举后,应当及时依法进行调查处理,并为检举人保密。对检举的涉税案件,经税务机关查证属实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检举人奖励。
第十八条 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干预、阻挠或者取代税务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的;
(三)未向税务机关提供涉税信息和数据的;
(四)将获取的涉税信息和数据公开或者用于与税收征管无关事项的;
(五)为纳税人提供纳税服务收取费用,变相增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负担的;
(六)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1月1日起施行。
税收征管工作报告篇六
[摘要] 当前我国正处在体制转型的关键时刻,加强税收征管是非常必要的。但是,与加强征管相比,更重要的是加快税收制度和税收体制改革。当前,以下诸点应予以关注:理顺纳税人与税收征管人、公务员之间的关系,确立纳税人的主人翁地位;依法照章纳税,废止自上而下地下达征税指标的传统做法;根据扩大内需和深化改革的要求,全面改革税制已经提上了日程;为适应加入 wto后形势的变化,改革现行内外有别的税收制度,实行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公平税负;为全面实行消费型增值税积极创造条件,加快由抑制投资的生产型增值税向消费型增值税过渡;规范税外费征管,减轻纳税人的税外费负担,并逐步将游离于财政之外的收入纳入政府预算。税收是政府主要的财源,又是政府调节收入分配的重要杠杆。当前我国正处在体制转型的关键时刻,加强税收征管是非常必要的。
但是,与加强征管相比,更重要的是加快税收制度和税收体制改革。当前,以下诸点应予以关注:
1、理顺纳税人与税收征管人、公务员之间的关系,确立纳税人的主人翁地位。
税收是社会财富再分配的途径和形式。劳动群众是社会财富的创造者。纳税人,无论是自然人或者法人,他们所缴纳的税金都来自劳动群众所创造的社会财富。纳税人与政府之间是权力和义务对等的关系。公民作为纳税人具有照章纳税的义务,同时又享有接受政府及其雇员所提供的服务的权力;政府及其雇员拥有依法纳税、领取俸禄的权力,同时又必须履行对纳税人应尽的义务。这种权力、义务体现了两者之间的关系是主仆之间的关系。纳税人是社会的主人,政府公务员则是为纳税人服务的公仆。古人把官吏称之为百姓的“父母官”。其实,纳税人供养了政府及其官吏,而不是相反。政府及其官吏绝没有超越公仆之外、凌驾于主人之上的特权。明确这种主仆关系,是市场经济有效运作的必要条件。税法要实现税收调节收入再分配的功能,首先必须规范这种主仆关系,并给予法律保障。但是,在现实生活中,这种主仆关系在人们心目中却往往被淡忘,甚至被扭曲、颠倒。特别是一些官员并不珍惜手中的权力为纳税人服务,他们肆意侵吞公共财富,横行乡里,鱼肉百姓。他们所作所为不仅背离了人民政权和执政党的宗旨,而且破坏了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律规范和道德规范。
2、依法照章纳税,废止自上而下地下达征税指标的传统做法。
税收具有法律上的强制性。这种强制性表现在:纳税人必须依照税法从其收入中提取法定数额作为税金上缴政府;政府税务部门依法向纳税人征收税金;司法部门依法查处违反税法的行为。纳税人照章纳税,税务机关照章征税,是规范化市场经济的通行规则。依法税收才能做到公平、公正税负,防止偷逃税,才能防范税务人员营私舞弊,贪赃枉法。
但是,税收的强制性和税务机关自上而下地下达指令性税收指标,是不能混为一谈的。在制定年度财政预算时,为实现预算收支基本平衡,对税收作出初步预测,是必要的,也是可能的。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必须逐级下达指令性征税硬性指标。这种办法违背了市场经济通行准则,十分有害:第一,它会破坏公平税赋、合理负担的原则,征税时做不到公平、公正。因为税务机关并不是根据纳税人当年经营实绩和实际收入征税,而是以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指标为根据,参照纳税人上年缴纳的税金进行分摊。所以就会出现该多征的却少征,该少征的却多征,当年税金缴纳越多,次年税负就越重。第二,滋生弄虚作假,征过头税。税务机关为了完成上级下达的税收任务,置法律不顾,用各种办法凑足指标。例如,先征后返,贷款纳税,抽肥补瘦,超前征收等。当年任务完成得越好,税收基数越大,由此便形成恶性循环,把“依法治税”拖进死胡同。第三,为偷漏税提供缝隙。税务部门一旦完成任务便不寻求新税源,该征不征;纳税人千方百计偷逃税金。第四,为税务人员搞权钱交易,滋生腐败提供土壤。税务部门按上级下达指标征税,是典型的“人治”、“权大于法”的表现。它使某些税务人员无视税法,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使国家蒙受损失。所以,自上而下地下达指令性税收任务的做法是违背市场经济通行规则的,是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背道而驰的。
3、根据扩大内需和深化改革的要求,全面改革税制已经提上了日程。
近,税收制度经过了多次调整和改革。现行税制是 1994年以抑制经济过热、治理通货膨胀为主要目标而制定的。当时虽然提出了“统一税法,公平税负,简化税制,合理分权”的原则,但在税制中并未得到充分体现。现在随着形势的变化有必要进行全面修定。在修定税制中有以下几个问题应予以特别关注:
对整个预算收支影响不大。近两三年政府年度预、决算收入都保持了较高的增幅。去年预算增收 1000多亿元,决算又比预算超收 1000多亿元。如果狠刹公款吃喝和公费旅游等不正之风,特别是进一步加大反腐败力度,财政增收节支的潜力是很大的。第二,免除农业税有利于减轻农民负担,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的购买力。扩大内需的重点在农民,扩大内需的难点也在农民。免除农业税,这个数额对政府来说是十分有限的。但对农户来说却可以增强他们对收入增长的预期,从而增加即期消费和投资的支出。第三,在提取“三提五统”的同时,征收农业税,违背了公平税负的原则。与城市职工相比,农民实际上承受了双重税费负担,在缴纳农业税的同时,还必须上缴“三提五统”。如果把农业税比作个人所得税,它的起征点却远远低于现行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近两年农民年人均现金收入仅为 多元,月均 160多元,远未达到 800元起征点。所以,农民的法定税费负担比城市职工重是不容置疑的。第四,目前市场经济国家均未开征农业税,不仅如此,政府对农产品还实行价格补贴。中国“入世”已成定局,按照国际通行规则改革税制势在必行。
其次,改革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已迫在眉睫。当前,个人收入分配不公十分严重,收入差距急剧扩大,贫富分化加剧。据权威人士分析判断,我国的基尼系数已超过国际公认的警戒线,达到 0.456。一方面已形成了一个不是靠勤劳发家的暴富阶层;另一方面出现了一个人数众多的庞大的待救济的贫困阶层。然而,税收作为调节收入分配和再分配的重要工具的功能,在现行税制下却被窒息。这主要表现在:该开征的税种迟迟不出台,如社会保障税,致使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严重滞后;不该征收的却征收,例如收入低于 800元起征点的职工,省吃俭用在银行存了点钱,却要缴纳利息税;该抵扣的不扣除,例如赡养老人费用、教育费用等;重复征收,例如企业按 33%税率缴所得税后,分配给个人股东的股息红利还要再征收 20%的税;平均主义一刀切,例如不管储户储蓄金额多少,一律按同一税率征收利息税,等等。此外,在个人所得税征管办法上,目前主要管住了工薪收入阶层,管不住个体和私营业主,致使大量税金流失。所以,目前改革个人所得税法已刻不容缓。按照调节差距、公平税负、统筹兼顾的原则,把分类征收和综合征收结合起来,改变现行单项计征办法。
4为适应加入 wto后形势的变化,改革现行内外有别的税收制度,实行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公平税负。
5、为全面实行消费型增值税积极创造条件,加快由抑制投资的生产型增值税向消费型增值税过渡。
1994年税制改革将产品税改为增值税,这是税制改革的重大进步,对抑制经济过热、治理通货膨胀、保证税收增长,起了积极作用。但是,随着经济发展和改革深化,现行生产型增值税的弊端越来越明显。这主要表现在:对购进资本品在计算增值额不予抵扣,不利于企业更新改造,不利于激励扩大社会投资;存在重复征税,征收范围没有涵盖全部生产、经营和服务领域;由于不采用通行的规范的发票扣税法,为偷漏逃税提供了便利。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则可以避免上述弊端。从近期看,它有利于扩大内需,刺激社会投资需求的持续增长;从长远看,有利于建立先进的规范化的税收制度。
6、规范税外费征管,减轻纳税人的税外费负担,并逐步将游离于财政之外的收入纳入政府预算。
法解决税外费“乱、多、重”的难题。出路就在于,一方面强化税收征管,同时规范税外费,将预算外资金纳入法制化程序管理,依法理财,建立统一财政税收体系。
当前,为推动我国经济进入持续、高速、高效地增长和发展的良性循环,全面改革税制是必不可少的前提之一。
(《中国经济快讯周刊》, 于祖尧)
税收征管工作报告篇七
[摘要] 当前我国正处在体制转型的关键时刻,加强税收征管是非常必要的。但是,与加强征管相比,更重要的是加快税收制度和税收体制改革。当前,以下诸点应予以关注:理顺纳税人与税收征管人、公务员之间的关系,确立纳税人的主人翁地位;依法照章纳税,废止自上而下地下达征税指标的传统做法;根据扩大内需和深化改革的要求,全面改革税制已经提上了日程;为适应加入 wto后形势的变化,改革现行内外有别的税收制度,实行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公平税负;为全面实行消费型增值税积极创造条件,加快由抑制投资的生产型增值税向消费型增值税过渡;规范税外费征管,减轻纳税人的税外费负担,并逐步将游离于财政之外的收入纳入政府预算。税收是政府主要的财源,又是政府调节收入分配的重要杠杆。当前我国正处在体制转型的关键时刻,加强税收征管是非常必要的。
但是,与加强征管相比,更重要的是加快税收制度和税收体制改革。当前,以下诸点应予以关注:
1、理顺纳税人与税收征管人、公务员之间的关系,确立纳税人的.主人翁地位。
税收是社会财富再分配的途径和形式。劳动群众是社会财富的创造者。纳税人,无论是自然人或者法人,他们所缴纳的税金都来自劳动群众所创造的社会财富。纳税人与政府之间是权力和义务对等的关系。公民作为纳税人具有照章纳税的义务,同时又享有接受政府及其雇员所提供的服务的权力;政府及其雇员拥有依法纳税、领取俸禄的权力,同时又必须履行对纳税人应尽的义务。这种权力、义务体现了两者之间的关系是主仆之间的关系。纳税人是社会的主人,政府公务员则是为纳税人服务的公仆。古人把官吏称之为百姓的“父母官”。其实,纳税人供养了政府及其官吏,而不是相反。政府及其官吏绝没有超越公仆之外、凌驾于主人之上的特权。明确这种主仆关系,是市场经济有效运作的必要条件。税法要实现税收调节收入再分配的功能,首先必须规范这种主仆关系,并给予法律保障。但是,在现实生活中,这种主仆关系在人们心目中却往往被淡忘,甚至被扭曲、颠倒。特别是一些官员并不珍惜手中的权力为纳税人服务,他们肆意侵吞公共财富,横行乡里,鱼肉百姓。他们所作所为不仅背离了人民政权和执政党的宗旨,而且破坏了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律规范和道德规范。
2、依法照章纳税,废止自上而下地下达征税指标的传统做法。
税收具有法律上的强制性。这种强制性表现在:纳税人必须依照税法从其收入中提取法定数额作为税金上缴政府;政府税务部门依法向纳税人征收税金;司法部门依法查处违反税法的行为。纳税人照章纳税,税务机关照章征税,是规范化市场经济的通行规则。依法税收才能做到公平、公正税负,防止偷逃税,才能防范税务人员营私舞弊,贪赃枉法。
但是,税收的强制性和税务机关自上而下地下达指令性税收指标,是不能混为一谈的。在制定年度财政预算时,为实现预算收支基本平衡,对税收作出初步预测,是必要的,也是可能的。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必须逐级下达指令性征税硬性指标。这种办法违背了市场经济通行准则,十分有害:第一,它会破坏公平税赋、合理负担的原则,征税时做不到公平、公正。因为税务机关并不是根据纳税人当年经营实绩和实际收入征税,而是以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指标为根据,参照纳税人上年缴纳的税金进行分摊。所以就会出现该多征的却少征,该少征的却多征,当年税金缴纳越多,次年税负就越重。第二,滋生弄虚作假,征过头税。税务机关为了完成上级下达的税收任务,置法律不顾,用各种办法凑足指标。例如,先征后返,贷款纳税,抽肥补瘦,超前征收等。当年任务完成得越好,税收基数越大,由此便形成恶性循环,把“依法治税”拖进死胡同。第三,为偷漏税提供缝隙。税务部门一旦完成任务便不寻求新税源,该征不征;纳税人千方百计偷逃税金。第四,为税务人员搞权钱交易,滋生腐败提供土壤。税务部门按上级下达指标征税,是典型的“人治”、“权大于法”的表现。它使某些税务人员无视税法,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使国家蒙受损失。所以,自上而下地下达指令性税收任务的做法是违背市场经济通行规则的,是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背道而驰的。
3、根据扩大内需和深化改革的要求,全面改革税制已经提上了日程。
[1] [2] [3]
税收征管工作报告篇八
农业税全面取消后,××市及时转移农税征管工作重心,在提高税收执行力上下功夫,狠抓契税和耕地占用税征管,四力齐发促进“两税”大幅增长,20xx年契税收入实现了4446万元,占年初目标的222%;20xx年耕地占用税收入4658万元,占年初目标的776%。20xx年全市“两税”收入达9104万元,占全年地方收入的21.8%,占财税总收入的11.4%,在取消农业税和特产税后,“两税”收入超过了税改前的农业四税收入,并且超过前“两税”收入总和,为全市财政收入连续上亿元台阶作出了积极的贡献。该市的主要经验做法是:
1、领导重视,宣传到位,“纳税者光荣”的感召力使依法纳税成为时尚。契税和耕地占用税征管涉及到千家万户,税收执法相对其他税收较弱化,加上契税征税对象具有很强的隐蔽性和不确定性,纳税人纳税意识千差万别,加强宣传显得尤为重要。近年来,××市把“两税”征管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市长办公会多次专题研究“两税”征管工作,制定规范“两税”征管办法,成立农税局征收“两税”。为加强领导、落实征管责任,该市还成立了以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为组长,财政局长、乡(镇)长为副组长,公安、法院、财政、土管、房管等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征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以农税局长为主任,各乡(镇)分管领导为副主任的征管办公室,农税科、契税所及全体财政所人员具体负责组织“两税”的征收工作。为规范“两税”征管秩序,该市有的放矢,先从宣传入手,利用宣传车、广播电视、横幅标语、地方曲艺等形式在全市范围内进行“两税”税收法规宣传,在全市营造了一种“主动纳税光荣、偷漏税收可耻”的良好氛围。对欠缴“两税”的单位和个人,农税人员上门耐心细致地解释有关政策,使其自觉依法主动申报纳税。
2、落实责任,配合到位,齐抓共管的凝聚力堵住了税收流失的漏洞。契税和耕地占用税征管难度较大,缺乏相应独立的.银行扣交,税收保全等手段,必须加强“两税”征管的领导。该市20xx年专门下发了《关于契税和耕地占用税征管责任部门工作配合实施办法》,明确规定了财政、土管、房产、法院、经侦大队等相关部门的责任。在税源方面实现信息共享,严格先税后证规定,相关部门不得开绿灯,对有违规操作的办证行为,将严肃查处有关部门领导和责任人。严厉打击偷漏税行为,该市建立了举报奖励制度,各乡镇财政所和市农税局都设立了举报电话,鼓励群众监督。对弄虚作假者,除补足税款外,从严给予处罚,最大限度地杜绝偷漏税收现象。对开发商漏收的契税和耕地占用税,在开发商办理有关手续时需先将欠税交清,否则不予办理;对农民建房占用土地未缴税的,各财政所每年配合土地清理行动一起对建房户进行税收清理,缴清税款后方可办理建房许可证,否则不得办证,按违章建筑处理。对配合不力,造成税源流失的部门进行严厉处罚,年终由监察、审计及财政部门对“两税”征收情况进行联合检查,从根本上杜绝人情税、关系税的发生。
3、规范操作,措施到位,科学合理的监控力提高了税收征管质量。由于契税和耕地占用税一直处于小税种、弱执法的地位,加上契税和耕地占用税的征收政策性强,政府控制性也强,必须严格控制税收优惠范围,提升文明办税、依法办税水平。在改进“两税”征管方式上,一是严格的办税流程,在行政服务中心设立了专门窗口征收,对每项税收实行征收、复核、稽查流程,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办税机制;二是搞好税务公开,定期将办税情况向社会公开,并在网上将征税内容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实现税收征管“阳光作业”。三是科学确定计税依据,实行房地产评估制度,由中介机构分片对房地产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计税价格一般不得低于评估价格。对耕地占用税,采取差额定税标准,区别城镇山区税负。四是减少行政干预程序,从20xx年开始土地使用权不再含税拍卖,并采取一次性缴清耕地占用税,再办理相关手续,对以前年度的欠税一律先清缴税后再办理相关证件。
4、应收尽收,惩治到位,依法办税的保障力确保了两税收入快速增长。由于契税和耕地占用税多年来征管力量薄弱,纳税人纳税意识不强,偷税、漏税、避税等现象严重。针对这一情况,该市从20xx年开始,每年进行一次侧重点不同的清理行动。由监察、审计和财政部门组成稽查队伍,加大对欠税户、重点税源、偷漏税嫌疑户的稽查力度,对偷漏税情节轻微的,追缴其拒缴税款和滞纳金,并处税款的1―5倍罚款;对偷漏税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经侦大队侦查,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市农税局在清理契税和耕地占用税时,先到公证处查房屋买卖变更情况,后到房管部门核对办证情况,再在税收征管帐上清理是否缴税,对应缴未缴税收的纳税户定为清欠对象。为确保“两税”清欠足额入库,对一些经过多次说服教育未果的欠缴税户,依靠法院依法强制执行。20xx年对丰矿和上塘镇占地清收耕地占用税99.6万元;对各大煤矿占地及沉陷土地清收耕地占用税1185.95万元;对上塘镇辖区清收契税150万元;对工矿企业单位拍卖清收契税1230.1万元;对土地储备中心拍卖土地清收契税1000万元;新城区及工业园占用耕地税收500万元,全部依法催缴入库。由于有法律介入,大大加大了“两税”征管力度,曾将拖欠之久的一笔契税清缴入库。
税收征管工作报告篇九
为了贯彻落实全国税务系统基层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基层建设,按照省局的统一要求和部署,我局紧密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力量,深入基层,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全面了解情况,就加强征管基础工作开展了深入细致的调研,现总结汇报如下:
一、狠抓征管组织体系建设,强化税收征管质量
规范了执法主体,明确了工作职责。截止5月,我局共有干部总数104人,配置包括管理科等在内的内设机构共13个,瞻榆分局等派出机构8个。
在省局《岗责体系》的贯彻方面,我局尽早动手,狠抓落实,在年初就将其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摆在首要位置。4月份,还组织开展了全局性的征管机构改革,并按照新征管法及省局《岗责体系》的有关规定,将日常检查划归检查科管理,将重大的偷税、抗税案件划归稽查局管辖,进一步地明确了各自的工作职责,提高了检查工作效率。
动式的三维立体征收管理模式,有效地提高了征管质量。
二、征管信息化建设方面 jtais软件运行情况:
我局前七个月数据已录入完毕,八月份已使用jtais软件处理征管业务。
市场分局和农村分局由于机构未确定等原因没有录入纳税人信息,这部份需机构确定后进行信息录入。jtais运行情况:
从四月份起我局已使用省局新征管软件,目前存在的问题是有些错票不能处理。
jtais现行版本不能处理的征管业务有发票管理、稽查业务、分支机构户籍录入。我局发票处理办法是使用旧软件进行处理;分支机构数据暂停录入。征管数据的安全问题:
定期备份数据库,备份方法是备份全部表到硬盘。
容是:
数据录入管理制度。
不得在计算机上存储与工作无关的程序、文件等,不得安装游戏软件。要妥善保管各种存储介质,包括软盘、硬盘、光盘。
修改管理制度
不得直接修改征管软件数据库,修改数据要通过软件模块按正常操作程序进行。
数据备份管理制度
在软件达到自动备份之前,要对数据库进行定期备份,备份数据要进行异地保存。
恢复数据管理制度
恢复时要由系统管理员进行。通过设置服务器密码来阻止非法用户的数据恢复操作。
工作方向和目标
我局所辖个体工商户3510户,其中共管户2418户,自管户1092户。定额在元以下的有106户,年营业税税额万元;1000至5000元的有193户,年营业税税额万元。按营业税起征点元,增值税起征点元的标准,调整后实际纳税总户数为2564户。其中:自管户986户,共管户1578户。
我局个体、市场税收收入计划数282万元,提高起征点后,预计最低将损失税款万元,对我局税收任务的完成影响较大。
管理措施,使市场税务所分管的税收征管质量明显提升。
多年以来,定期定额征收方式在我县个体税收征管中占据了较大的比重。截至8月,我县2700户纳税人中有2400户采用的都是此种征收方式,约占总户数的89%。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法制化进程的深入,这种征收方式已越来越难以适应现代化税收征管的要求。要消除双定征收的负面作用,应逐步废除定期定额方式,另外,目前我县对购买者取得发票的激励措施尚欠缺,建议采取定期发票抽奖等方式加以解决。
征管制度建设及税务登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套完整、规范、成熟的三级征管考核体系。使我局的征管制度真正发挥作用,落到实处。
在征管实践中我们发现,省局制定的征管流程仍存在着过于繁琐,不易理解等问题。部分规程甚至还有自相矛盾或程序重复的现象出现。
向纳税人分发税务登记表时管理科综合岗的职责就与征管科税务登记岗的职责重复。
由于纳税人的素质参差不齐,有时如果让纳税人自己填写表格,会给工作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导致表格填写不规范或不齐全的问题出现。
综合岗对纳税人的基本情况的了解程度没有专管员岗深刻,因此,有些表格建议改为由专管员岗辅助纳税人填写或改由专管员岗直接填写。
要开付税务文书领取通知书等繁琐的程序,给纳税人造成抵触心理。建议对主动办理税务登记且理由单纯的纳税人直接就可以批准登记办理缴税事宜,而无需审批的形式。
由选择任一申报方式。
同时,为了加强纳税申报的管理,提高纳税申报率,确保纳税申报的质量,我局还制定了《通榆县地税局纳税申报管理暂行办法》,并将其列入为征管工作目标考核的组成部分。
每月由计征科申报窗口负责申报质量的管理,并及时进行稽核。
册并负责保管。
3、申报表须加盖纳税人公章、会计主管和经办人章,受理申报后,由窗口受理人员盖章并填列受理日期,同时,返纳税人一份。
-,管理类,工作总结类,工作计划类文档,下载--
-,管理类,工作总结类,工作计划类文档,下载--
税收征管工作报告篇十
第一段:引言(200字)
税收征管作为一个国家经济管理的重要方面,在维护国家财政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经过长期的从事税收征管工作,我积累了一些心得体会。在这里,我将以1200字的篇幅,就税收征管的重要性、我所从事的工作及其难点、衡量税收征管工作成效的标准、以及个人在税收征管工作中的体会和思考等方面阐述我对此主题的见解。
第二段:税收征管的重要性(200字)
税收征管作为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维护国家财政稳定和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税收征管除了为国家提供经费支持外,更重要的是通过合理征收税收来调节资源的配置,促进社会公平与经济发展的良性循环。税收征管面临着复杂的市场状况和日益增长的纳税人群体,因此对于各级税务部门来说,加强税收征管能力的提升和创新是一个迫切的任务。
第三段:我从事的税收征管工作及其难点(300字)
作为一名税务干部,我主要从事纳税人的登记、核算以及税收的征收工作。过程中,我深刻认识到税收征管工作的复杂性和高要求性。首先,随着税收政策的不断调整与更新,税务干部需要不断学习和更新知识;其次,在日常的税收核算和征收中,遇到纳税人的不合作和逃税行为也是常有的事,这需要我们有较强的沟通和应对能力。此外,税收征管过程中的大数据分析和信息技术的运用也是当今税务部门的新挑战。
第四段:衡量税收征管工作成效的标准(300字)
衡量税收征管工作成效的标准多种多样,但总体来说,可以从国家财政稳定、纳税人合规率、税收征管成本、公平与效率等方面进行评估。首先,国家财政稳定是税收征管工作的首要目标,通过提高税收收入,确保财政的预算执行。其次,纳税人合规率反映了税收制度及征管措施的公信力和有效性,高合规率有助于确保税收的公平性和减少逃税行为。另外,税收征管成本和效率的提高,能够减轻政府运营的负担,实现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
第五段:个人在税收征管工作中的体会和思考(200字)
在多年的税收征管工作中,我积累了一些体会和思考。首先,税收征管工作需要紧跟政策的变动,不断学习和更新知识,对新技术的应用保持开放态度。其次,税务部门应加强与企业和纳税人的沟通与互动,增加纳税人的参与感和满意度。最后,注重税收征管工作的社会效益,改善税收征管环境和提高工作效率,通过高质量的工作为实现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目标贡献力量。
总结(100字)
税收征管作为国家财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国家财政稳定和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不可忽视。通过加强税收征管能力的提升和创新,实现税收的公平与效益的最大化。作为税务干部,要不断学习和更新知识,提高沟通和应对能力,注重税收征管工作的实效和社会效益,为实现国家目标做出应有的贡献。
税收征管工作报告篇十一
与传统的“税收信息化”提法不同的是,电子税务侧重于税务职能的网络化、电子化和虚拟化,它的主要对象是面向各纳税主体;而税收信息化主要指税务机关利用信息技术实现与政府相关部门、税务部门内部以及与纳税人之间的信息沟通与交流,达到信息资源共享、业务活动协调运作的目的。可以说,电子税务既是税收信息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税收信息化的高级表现形式。电子税务的成功实施必须以良好的税收信息化基础设施和人才为支撑。其实,“电子税务”并非全新的话题。我国的《“九五”计划和远景目标》中明确指出“要进一步完善纳税申报制度,加快应用计算机进行税收征管的步伐”。5月1日实行的新《税收征管法》在总则中指出:“国家有计划地用现代信息技术装备各级税务机关,加强税收征收管理信息系统的现代化建设”。这使电子税务的思想在法律上得以确立。
二、实施电子税务的意义
(一)显著提高税收征管效率,降低税收征纳成本
实施电子税务最重要的意义在于电子税务能显著地提高税收征管的效率,降低税收征纳的成本。主要表现在:(1)电子税务突破了时间与空间的限制,可以让纳税人随时随地通过电脑直接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并可通过网站获得税务机关的相应服务,既节省了报税纳税的成本,又可方便、快捷地办理涉税事务。(2)电子税务使得税款征收和税款划解从传统的手工化、纸面化操作向电子化、无纸化转变,由新颖的电子化票据代替传统的纸面实物票据,这必然会降低税务机关的征税成本。(3)实施电子税务必然带来税务档案的电子化。电子化税务档案既能保证纳税档案的完整、系统,又能让税务人员按其不同的需要极其方便地调阅。如可以按纳税人的经济性质、不同税种、纳税人的业务特点等分别生成不同的税务档案,供调查、研究使用。(4)电子税务的实施和各种税收征管软件的运行,必然会提高税收征管数据的质量,提高税收征管的科学性和规范性,从而对提高税收征管效率、降低征纳成本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
(二)电子税务有利于税务公开,更好地实现法治税”
实施电子税务对于促进税务公开具有重要的意义。因为在实施电子税务的过程中,各级税务机关必然会利用互联网这一重要的信息发布工具,向社会公众公开各种税收政策法规以及税务部门的职能、组织机构、办事规程等,公众既可通过网络了解各种涉税事宜,也可通过网站公布的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监督、举报税务人员的作风和行为,使得传统的税收征管由原来的神秘、封闭走向透明、公开,成为阳光下的公正的行为。
电子税务对“依法治税”能起到应有的作用。一方面,纳税人通过互联网对自身的纳税义务可以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同时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也可以通过网络接受税务机关的监管。如纳税人在开户银行的资金流转情况就可通过网络直接反映到税务部门,这样将有利于约束、规范纳税人的行为。另一方面,税务执法人员在电子税务条件下既要受到同一层面的执法人员从不同的执法环节进行的制约,又要受到来自上级机关的监管,同时还要接受纳税人的监督,这就在很大程度上有利于规范税务执法人员的行为,使得“依法治税”落到实处。
(三)电子税务有利于税务部门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
税务机关是国民经济运行的重要职能部门,承担着大量的经济分析与决策任务。电子税务对提高税务部门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具有重要的意义。第一,电子税务借助互联网的应用使税务部门获取信息资源的能力得到空前提高,使得决策信息更加全面、丰富;第二,在决策方法方面,电子税务既可以通过计算机网络与数据库技术获得大量定量、系统的分析,又可以通过计算机网络与外部专家展开广泛的联系,使得头脑风暴法、特尔菲等常用的决策方法可通过互联网远程实现;第三,互联网为税务部门加强与公众的交流提供了极为顺畅、便捷的通道,既有利于税务部门在决策时集思广益,听取公众的呼声,采纳来自社会各阶层的意见和建议,又有利于公众通过互联网监督税务部门的决策,减少决策的盲目性和随意性,使各项决策更加符合实际工作的需要,更好地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
(四)电子税务有利于纳税知识的普及和税收环境的改善
税务机关负有普及纳税知识的义务,改善税收环境也一直是各级税务部门长期努力的目标。在传统的税收征管条件下,税务机关往往采用散发税务资料、办培训斑、面对面宜传咨询等方式,但由于传播面小、成本较高等原因,很难达到理想的效果。实施电子税务后,利用互联网进行纳税知识的宜传普及具有信息量大、成本低、传播面广、时效性强等特点,更容易为纳税人所接受。在不少税务网站可以看到“政策法规”、“纳税人信箱”、“举报与投诉”、“税务论坛”、“案例分析”等栏目,这些栏目对普及纳税知识、提高纳税人的纳税意识具有重要的帮助。纳税知识的普及、纳税意识的提高,必然使税收环境得到改善。
三、电子税务的主要形式
发展电子税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如何实施电子税务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现实课题。根据网络技术的优势,结合税收征管工作的特点,笔者以为,电子税务主要应包括以下几种形式:
(一)电子报税
电子税务的核心内容当属电子报税。电子报税包括电子申报和电子纳税两个部分。电子申报指纳税人利用电脑、电话机等相应的报税工具,通过因特网、电话网、分组交换网和ddn网等通信网络直接将申报资料传送至税务机关,以完成纳税申报的全过程。电子申报借助于先进的网络技术的应用,实现纳税人与税务机关间的电子信息交换。电子纳税是指纳税人、税务机关、银行和国库间通过计算机网络进行税款结算、划解的过程。在这一环节,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电子申报所提交的纳税信息,直接从纳税人的开户银行账户或专门的税务账户划拨税款,以完成纳税人税款缴纳的工作。
具体来说,电子报税可以采取以下多种方式。
1.互联网远程报税
互联网远程申报是指纳税人使用计算机通过互联网登录税务机关的网站,依托远程电子申报软件进行纳税申报,并实现税款自动划转入库,完成电子申报和电子纳税的整个过程。互联网远程报税以互联网为载体,使得纳税人可以将填报的相关的纳税数据资料通过计算机网络快速地传递给税务机关,无需纳税人去税务部门窗口完成纳税申报,同时大量的纳税申报数据可以与税务机关的电子管理档案系统无缝联接,实现对数据的存储与管理。这种报税方式对企业或个人来说所需的投入很小,因为它只需一台能上网的电脑和一根普通电话线就可以了,而且,愿意采用这种方式报税的单位与个人基本都有相应的设备,并能进行相应的操作。
互联网远程申报对那些规模较大、实力较强、报表数据较多而且又具有良好的计算机应用基础的企业来说,具有很大的方便性和经济性;对一些收入较高、工作繁忙、又常身处外地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来说,是一种理想的报税方式。
2.电话报税
电话报税是指纳税人利用电话,通过电信、银行和税务系统的网络进行纳税申报和缴纳税款的方式。电话报税综合应用了现代通信、计算机网络和呼叫中心等技术,使得纳税人可直接通过拨打电话自助地完成报税事宜。与互联网远程报税相比,电话报税具有设备投资少、操作简单、技术要求低等特点,所以
这种方式特别适合于纳税数额相对较少的“双定”纳税户。他们可以足不出户地完成申报缴税义务,同时也可减轻税务机关的前台工作压力,节省征纳双方的纳税成本。电话报税的缺点是交互性差,直观性不足,信息量也很小,缺乏税务人员与纳税人的直接交流等,所以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它的使用面。
3.银行网络报税
银行网络报税是指税务机关与指定的代收税银行进行联网,实现数据共享,纳税人(主要指个体双定户)与指定银行签订委托扣款协议,充分利用银行计算机网络提供的通存通兑功能,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前到该银行的任何一个营业网点存储不低于应纳税款的资金,由银行在每个法定申报纳税期的最后一日,按照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纳税额直接划转入库,完成纳税申报和缴纳税款事项。纳税人可在每个纳税期满10日后,凭税务登记证副本到银行网点领取完税凭证,完成申报纳税全过程。
银行网络报税可以充分发挥银行网络的资源优势,对各方都具有实际意义。对银行来说,可以通过这种形式增加存贷业务的数量,提高自身的经营效益;对税务机关来说,通过银行网络征收税款,可以大大减少自身的工作量,提高税收征管的效率;对纳税人而言,通过银行报税,可以节省到税务机关报税的时间和费用,还可以减少在银行反复存取现金的差错。对“双定户”而言,优势是显而易见的。
电子报税使纳税人真正实现了新《税收征管法》所要求的“自行申报”。值得注意的是,由于我国目前与电子税务相关的法律、法规还很不完善,所以无论采用上述哪一种报税方式,纳税人与税务机关、开户银行都必须签订协议,以明确各方的责任、权利与义务。
(二)电子稽查
传统的税务稽查是指税务机关根据国家税法和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对照纳税人的纳税申报表,发票领、用、存情况,各种财务账簿和报表等信息,来确认稽查对象并进行检查,以监督企业的经济行为,防止税款流失,保证国家税款及时足额收缴。实施电子税务后,税务机关可直接通过互联网获取纳税人所属行业情况、货物和服务的交易情况、银行资金流转情况、发票稽核情况及其关联企业情况等信息,以提高稽查的效率和准确性。税务机关还可以与网络银行资金结算中心、电子商务认证中心、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以及公安等部门联网,共同构筑电子化的稽查监控网络,以加强和改善稽查工作。另外,税务机关接受群众提交的电子邮件形式的税务举报也将很寻常。电子稽查的主要方式可以有以下几种:
1.电子邮件举报
稽查选案是税务稽查活动的起点,群众举报是稽查选案的重要依据之一。传统的税务举报通常有口头举报、信函举报、电话举报和传真举报等方式。这些举报方式均存在一定程度的不足。口头举报因举报人的身份暴露通常会使举报人产生心理压力;信函举报随着近年来民用信函业务量的逐年下降也深受影响;电话举报由于语言沟通及书面记录等方面的原因,其信息量和准确性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传真举报需有专门的传真设备,应用范围受到制约。
与传统的举报方式相比,电子邮件举报具有成本低、速度快、信息量大等优点,既可传输文字资料,又可传输图像和声讯资料,使得举报内容更为翔实、可信。另外,电子邮件举报可以突破时间和空间的界限,举报人可以随时随地提供举报材料,税务机关也可全天候地接收举报信息。同时,电子邮件举报者的身份较为隐蔽,一般不必担心身份暴露受到打击报复。举报人有自己专门的电子邮箱,便于税务机关与其进行直接、专门的`联系,双方的沟通更为顺畅、快捷。
对税务机关而言,接收电子邮件举报并不需要专门的软、硬件设备,也不需要建设独立的税务网站,只要配备能上网的电脑,并由专人管理就能进行举报受理了。
2.税务网站直接举报
税务网站直接举报是与电子邮件举报既相类似又有区别的另一种电子举报方式。它是指举报者通过税务机关网站提供的网上举报窗口,直接向税务部门提供举报线索。这种举报方式已在一些建立起专门税务网站的税务机关中实行。
对税务机关和举报人来说,通过网站进行举报无疑具有极大的方便性和有利性。一方面表现在网上举报有统一的格式,便于税务机关进行统一管理和处理;另一方面,网站举报通常具有举报结果查询功能,举报人有受重视和信任感。如南京市地税局的网上举报页面,举报人只要凭借税务机关提供的举报查询账号和密码,即可查询网上举报的处理结果。另外,举报人还可以直接得到税务机关提供的电子邮件回复。
3.电子化查前准备
税务人员在实施税务稽查前,通常要做必要的准备工作。除了准备必要的文书、熟悉相关政策规定外,还要搜集、了解稽查对象及相关行业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做到有的放矢。
传统的税务稽查查前准备通常是调阅在税务机关存放的稽查对象的纳税档案,如税务登记、发票领购、纳税申报资料等。现在,随着税收征管软件的运用,通常是先运用征管软件查询稽查对象的电子信息,必要时再调阅其纸质档案。这些都是税务机关内部存有的书面或电子信息,信息量是有限的,并且往往是滞后的。
实施电子化查前准备,税务人员可以直接登录稽查对象的网站,动态地了解稽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管理情况等大量即时的信息。税务人员还可以登录稽查对象的相关行业网站,了解该行业的基本情况、相关指标的平均值,通过稽查对象与本行业的对比分析,以发现蛛丝马迹,为税务稽查的顺利实施打下良好的基础。
4.典型案件网上公示
税务机关利用互联网这个十分有效的信息发布工具进行典型案件网上公示,可以切切实实地为纳税人提供遵纪守法指导,帮助纳税人更好地把握哪些可为,哪些不可为,从而起到防微杜渐的作用。
税务机关在运用典型案件网上公示时,一是要注意案件选取的典型性,尽量选择在当地发生的一些大案、要案,让纳税人尽可能从中吸取教训,避免类似行为的发生;二是要有专业人员对案例进行点评,分析典型案例存在的根本问题,找出症结所在,使其他纳税人从中得到启发、受到教益。如厦门市国税局网站提供的案例公示资料翔实、典型性强,教育警示作用较大,具有借鉴意义。
(三)税收电子化服务
为广大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的纳税服务,一直是各级税务机关努力追求的目标。但在传统的税收征管条件下,由于受到人力、财力、场地等方面的限制,税务机关向纳税人提供的服务,无论是在服务品种还是服务水平上都有很大的局限性,与纳税人的要求有很大的距离。利用互联网来改善税务机关的服务是一条重要的途径。目前,国内不少已经建立起专业网站的税务机构,都把电子化服务作为网站基本的应用。如把税收政策法规、纳税资料、办税指南等内容发布在网站上,供纳税人随时随地方便地查询。也有的税务机关在网上开设了专门的咨询中心,接受纳税人的各种问询,并向他们提供专业、系统、有针对性的服务。功能全面一些的网站还提供搜索引擎、资料下载、常见问题解答(faq)、网上发票查询、企业资信情况查询等服务。
四、电子税务在我国的发展
的纳税人通过internet接入上海财税网电子申报网页,用合法用户名和口令登录电子申报服务器后,选择、填写、提交相关申报表即可完成本次申报。在电子稽查方面,无锡市地税局设立了电子邮件地址为“ltax@”的举报信箱,专门受理电子邮件举报案件。在电子化服务方面,北京市地税局推出了“网上地税局”,它为广大纳税人和普通网民提供了大量有关税收政策、办税程序和办税手续、复议听证程序、纳税人权利义务等信息。在其他方面,南京市国税局于12月开通了远程网上发票认证,纳税人可以在任何时间同时进行即时或批量认证。企业自行完成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扫描、识别后,通过internet网络将扫描识别数据传输到税务机关。就全国范围而言,目前正在紧锣密鼓地规划建设的“金税工程”三期,不仅涵盖国地税所有的税种和执法环节,还将与企业联网,从而为我国电子税务的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发展电子税务是不可阻挡的时代潮流,同时,我们也应该认识到,实施电子税务并不能一蹴而就。我国在实施电子税务的过程中还存在着不少不容乐观的情况,如:经济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之间的发展不平衡;税务部门之间沟通不足,存在信息孤岛,信息资源浪费严重;技术方面标准不统一,扩展性差;等等。这些方面必须很好地加以解决,否则将阻碍电子税务的健康发展。
要克服上述存在的情况,首先要解决观念问题。因为无形的互联网部分地代替传统的税务机构完成相关的涉税事务,对人们的观念无疑是一个极大的冲击。这当中既有不少税务工作人员对电子税务的发展意义缺乏认识,也有人担心电子税务的发展对自身利益构成威胁,所以,要成功实施电子税务,就应首先扫清观念障碍。其次是人才问题。电子税务属于高科技的范畴,不仅需要组织大量的高精尖的信息技术人才攻关,而且需要全体税务人员具有良好的信息技术素质。而我国目前的税务人员队伍现状与这个要求尚有不少距离。大量引进人才毕竟不很现实,只有在适当引进部分高尖端人才的基础上,全体税务人员不断学习提高才是真正出路。另外,企业人员素质以及全社会人员的素质也需相应提高。再次就是投入问题。实施电子税务需要大量的投入,充足的资金来源是一个十分重要的因素。对欠发达地区而言,这个问题较为突出。据不完全统计,南京市国税局近年来在税务信息化方面的投入已超过5000万元,而正在建设的国家“金税工程”三期计划5年内投资逾60亿元。巨大的资金投入需要各级税务部门想方设法、多管齐下地来筹集。最后还有个安全问题。税务部门的职能进入互联网,如果安全没有保证,电子税务就不能健康发展。税务部门在实施电子税务的进程中务必对安全问题给予高度的重视,既要通过防止黑客攻击、限制用户的访问权限等方式保证网络系统的安全,又要保证数据免受病毒破坏,确保数据在传输过程中的安全。在实施电子税务的过程中,不断地解决上述问题以及新出现的问题,电子税务将迎来长足发展的未来。
【参考文献】
[1]赵俊峰,陆海燕.电子税务初探[j].扬州大学税务学院学报,,(2).
[2]蔡荣华.税务信息化简明教程[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
税收征管工作报告篇十二
各位领导、同志们:
我们琼湖街道办事处全年应上缴税收596.1万元。其中,国税259万元、地税300万元、其它任务33.1万元。今年来,我们统一思想认识,调整工作思路,强化征管措施,把税收作为财源建设的重点,把确保时间、任务、进度同步推进作为目标取向,把清收欠税,规范征管行为作为突破口,把防止“跑冒滴漏”、确保财源建设成果颗粒归仓作为工作准则,狠抓财税增长的每一个关键性环节,财税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就,并出现了良好的'发展态势。讫五月底止,已完成国税107万元,地税172万元,超收47.2万元;芦苇销售收入所得税和市级其它收入33.1万元在4月份全面完成,“三私”税收正按年初预定目标扎实推进。
我们的具体作法和主要体会是落实“三定”措施:
1、定征管人员和目标任务。以“建立工作班子,培育征管队伍,完善征管机制,健全管理制度,挖掘增收潜力”为目标,从机关干部和原省协税人员中重新精选10名熟悉业务、作风正派、能力较强的同志组成专职征管队伍。高起点定任务,高标准定奖惩。在确保市政府下达给琼湖596.1万元税收任务圆满完成的同时,力争超收150万元。
2、定激励机制和征管办法。一是层层分解任务,全面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网络,形成一把手、分管领导、有关部门和财税干部齐抓共管局面。二是贯彻《征管法》,严格依法治税。除了对纳税对象应缴税款实行专人定期定点跟踪监督,核定缴纳基数外,我们坚决采取加收滞纳金、银行代扣、停供发票等多种措施。此外,为适应经济结构变化的新形势,我们还加大了“三私”税收的征收力度,不仅成立了专门班子,确定了专职人员,扩充了征收队伍,而且历时两个半月,在完善纳税申报制度的基础上对辖区内所有纳税对象进行了一次全面、细致、彻底的清理,并建立工作台帐和纳税公示制度。三是勤征细管,堵塞流失漏洞。加强了对重点税源的稽查,重点抓好对易流失税的监管;坚决惩处抗税、骗税、偷税、逃税等不法行为,先后组织了“重点税收清缴”、“拓展‘三私’税收”的专项活动,极大地挖掘了增收潜力。四是坚持实行“本职工作与机关其它工作脱钩,个人利益与机关干部奖励挂钩”的办法。财税征管办人员除享受机关干部一切待遇外,在完成年度目标的前提下,其年度考核和年终评奖实行单例,并按超收奖励部分的财政实得收入提起50%作为征管经费和个人奖金,实行全年税收成本包干。
3、定约束机制和惩处措施。年初,征收办与办事处签订征税责任状。年限内目标任务没有完成的,除扣除每月100元的风险抵押工资外,取消目标管理奖。对工作不负责任,不遵守工作纪律,以支出抵收入,甚至利用职务之便,通过调减税收牟取个人利益的,随时清出征管队伍。今年以来,我们先后清退了4名与纳税对象相勾结,以税收换人性、捞好处而导致收入流失的协税人员,规范了征管行为,整顿了工作秩序。
税收征管工作报告篇十三
(一)重视申报征收环节,忽视后续管理环节。这种现象日常工作中税收管理员普遍存在,认为征期申报结束后有松口气的观念,甚至存在完事大吉的想法,从而轻视了基础管理工作。基础管理工作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着申报征收质量,如果这种现象不加以改观,势必影响税收征收管理的全面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重视计算机的管理应用,忽视巡查巡管的有机结合。两年来微机的应用已覆盖到税收征收管理的各个环节,但从运行情况来看个别环节还存在运用不够深入的现象,税收管理员对从税收管理员平台下达的任务存在应付态度,操作中单一完成平台下达的操作任务,对日常巡查巡管走过场甚至不深入到户,存在做表面文章敷衍了事的观念,而且税收管理员平台的操作与征收管理文书纸质不同步,有的文书少填或不填,不能做到计算机管理与实际工作的很好结合,从而影响了征收管理资料的前后衔接,为后续档案管理形成了隐患。
(三)重视起征点以上户的管理,忽视起征点以下户和漏征漏管户的管理。对临界起征点的户放松管理,达到起征点不及时调整定额,对漏征漏管户熟视无睹,形成放任自流的现象,税收管理员存在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理,甚至有收关系税、人情税的行为,未能做到严格执法、应收尽收造成国家税款流失。
(四)重视“六率”指标,忽视处罚、加收滞纳金、“以票控税”环节。“六率”指标是衡量一个单位征收管理质量好坏的直观数字,而征收管理质量的整体优劣需要各个环节的有机结合、相互促进,忽视一方面的管理势必造成税收征收管理的畸形发展。从目前征收管理现状看基层征收单位形成了“保姆式”的征收管理模式,个别纳税人形成了“填鸭式、依赖式”的纳税申报状态,不推不动、推推动动,甚至有的纳税人到了申报期最后一日申报还未到位,急的税收管理员团团转,缺少了处罚、加收滞纳金、“以票控税”环节的实施,税收管理员普遍感到力不从心、束手无策,后续管理手段的弱化造成了这一现象的产生,从而税收管理员产生了畏难、厌战情绪,也影响了其他管理环节的深入开展。
(五)重视税收管理员主管、协管制度的建立,忽视税收管理员主管、协管制度的落实。税收管理员实行按区域各负责一片、两片之间互为主管、协管,从运行情况看税收管理员主管、协管落实不到位,受多方面因素的影响,税收管理员形成了各自为政、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少担责任的心理,税收管理员主管、协管制度形同虚设,税收管理员主管、协管制度作用没有得到充分的发挥,影响了税收征收管理质量。
(六)重视日常行政许可审批,忽视行业深化、细化纳税评估管理。日常行政许可审批业务通过各级的督导、巡查重视程度大有改观,业务开展趋于规范化、程序化发展,行政审批质量明显增强,从而为深化税收征收管理奠定了一个良好的基础,但从行业征收管理质量来看,行业管理还存在很多薄弱环节,重点税源的行业管理存在的问题较多,面对当前的税收征管改革形势,行业深化、细化管理势在必行,也是规避执法风险的有效途径。
(七)重视书面执法考核,忽视深入实际执法考核。在日常执法考核过程中注重了书面上报资料的考核,未能从征收管理各个环节深入细致的加以验收考核,考核制度流于形式、走过场,其结果纵容了个别税收管理员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行为,形成了执法风险的缝隙。
(八)重视ctias系统、税收管理员平台的数据输入管理,忽视纸质文书档案管理。在日常征收管理过程中,有的文书不及时打印传送,有的文书少填、漏填或填写不规范,为界定责任留下了隐患。档案整理归档工作不及时、不规范、衔接程度不强,造成了日后征收管理查找资料的不便。
二、基层税收征管中存在上述问题成因剖析
(一)征管队伍素质与工作要求不适应。一是税收管理员比例偏低,管理户数较多,征管难度很大。二是年龄结构偏高、学历结构偏低。三是业务素质较差,微机应用水平不高。目前分局的税收管理员年龄偏大,老同志学习、接受应用新知识能力明显不足,知识更新较慢,有的对税收政策的变化一知半解、似懂非懂;有的征管流程掌握得不熟练,程序意识淡薄;有的知识结构不全面,缺乏企业财务核算和现代企业管理方面的知识;有的微机操作水平不高,面对当前税源监控、纳税评估、税收分析等这些需要综合知识的工作显得难以胜任工作。四是责任心、事业心淡薄、进取意识较差、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管理人员工作不认真,管理粗放。五是风险意识差,不能有效规避由于执行政策有误或不按规定执行政策以及管理疏漏带来的执法风险。
(二)税收管理员担负的工作负担过重。在征收管理过程中各项日常管理、申报征收和各类调查工作,就占用管理员1/3的工作量。其中程序化的事务性工作占用较多精力,阶段性、突击性工作任务占总工作量比重较高。为了完成各级布置的阶段性、突击性工作任务,税收管理员往往只能顾此失彼,正常的税收工作受到冲击,日常巡查等工作不能按时开展,或流于表面性的应付工作,难以体现精细化管理的初衷。此外,税收管理员自主安排时间不足,处在疲于应付、忙于应急的状态中,无法腾出足够的时间去思考分析、研究解决税收工作中的一些深层次问题,影响税源管理和工作效率提高。
(三)征管手段、行业管理办法滞后。征收管理职责不对应,管理手段滞后不能实施有效控管。有的规范性的文件抽象性太强,可操作性不强,行业管理办法滞后,影响了征收管理质量的增强,税收征管手段和法制一定程度上滞后于时代的发展,税收管理员感到心有余而力不足。
(四)分局组织领导环节对征管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各项制度不够健全、没能形成一个良好的运行机制,工作部署多、检查少、缺乏针对性,底数不清,指导不及时,督导不利,致使整体征收管理质量不高。
(五)考核监督不力不够。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碍于情面,不能严格的实行责任追究,一定程度上纵容了违规违纪行为。
(六)激励机制不很完善。目前征管工作任务相当繁重,确实存在相关管理人员干的多、出错机会多、受责任追究多的问题,也影响着相关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三、加强分局征收管理质量的对策
(一)加强队伍建设,健全激励及考核机制。
一是要提高全员思想政治素养,保持政治上的先进性,使每个税务干部真正饯行“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税务宗旨,增强他们工作的自觉性、事业心、责任感和使命观。二是提高税收征管人员对业务培训紧迫性、长期性、艰巨性和重要性的认识,采取集中学习、个人自学、辅导讲座、岗位练兵、等多种方式进行培训,要加强与税收工作相关知识的学习,增强队伍整体的业务素质,使每名国税干部业务上达到熟、精、硬,从而推动征管质量的提高。三是进一步制订完善学习考核监督制度,调动勤奋学习、深入调研、创新工作思路的积极性,增强队伍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驾驭工作的能力,促进税收征管质量的持续、协调、全面提高。
(二)完善和落实好税收管理员制度
1、建立健全税收管理员制度,分组划片配置好税管员,实行分局长管户和主管协管制度,明确征管范围,落实管理责任;建立户籍日常巡察、实地核查工作制度,防止漏征漏管;健全户籍管理档案,及时归纳、整理和分析户籍管理的各类动态信息,强化和细化管理。建立完善管理机制,加强对税管员的考核管理,提高源泉控管能力。
2、纳税申报管理。强化申报征收管理,进一步巩固两年来所取得的成果,规范申报资料在征、管、查环节中的传递,加强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注重各部门申报信息的应用。
3、税源管理。强化税源管理实施分类管理,针对不同类型的纳税人,根据其生产经营状况和纳税信誉好坏程度,进行科学合理分类,实施与之相对应的监控办法。对重点税源实行重点监控网络管理;对市场税源实行划片集中征收管理;对零星税源实施综合治理;对关、停、并、转企业,失踪户、非正常户等特殊税源,按地域分户到人,实行行业监控和户籍管理,定期开展清理。
4、抓好平台应用,提高管理能力,确保征管质量逐步提高。通过税收管理员工作平台,应用信息化手段,引导和督促税收管理员正确履行职责,规范税收管理员的行为,对巡查巡访、申报事项核实、纳税服务等工作要利用自办任务通过平台进行布置,强化征收管理资料档案管理工作,从而促进税收管理科学化、精细化和规范化。督促税收管理人员积极应用平台,充分利用预警监控模块,查找当前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找准加强和改进管理工作的着力点,提出有针对性的改进措施,进而提高税收征管质量。
5、强化发票管理,实施“以票控税”,促使管理措施深化,加强征收管理力度,提升管理水平,增强征收管理质量。
(三)落实协调联动机制。
1、强化纳税评估工作。纳税评估重点是强化行业管理。突出抓好农产品收购加工、钢铁冶炼、铁选、行业管理,督促税收管理员经常深入企业,对企业经营情况、资金流向、产销变化、总体发展趋势等动态信息要有充分的了解和掌握,特别是要加强容易出现问题的部位和环节的跟踪管理和动态实时监控,按照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要求,进一步细化行业管理,对不同的行业进行深层次的探索和研究,充分把握行业的生产经营特点、税收的内在规律性,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行业管理办法》,建立行之有效的预警管理运行机制,对不同行业、不同企业税源进行纳税评估,采取税负比对分析法、工业增加值评估法、投入产出法、能耗测算法、工时工资法、设备能力法等不同的方式方法,在实际操作层面上促进全员不断提高税基监测、税源监管、税款监控的能力。通过纳税评估使行业税收管理取得明显成效,力争评估一个行业、规范一个行业,通过纳税评估发现有涉嫌偷税行为的,移交稽查部门进行税务稽查。
2、加强税源分析。重点对影响辖区内行业税负的关键指标及其增减变化的分析。建立健全税源分析制度,实施税源结构分析监控。建立税负分析制度,建立税源分析信息资料库。加强对纳税户生产经营情况和纳税申报真实性的分析评估,全面掌握税源增减变化情况。通过税源分析发现问题的,进行纳税评估,增强征收管理质量。
(四)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执法风险意识
坚持依法征税、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程序、认真落实各种行政审批手续,对砖厂、面粉、粉条行业管理风险较大的、反映意见强烈的,发现问题及时上报请示,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征收管理方法,降低执法风险程度。建立健全执法监督考核机制,认真落实执法监督考核制度,及时消除征收管理过程中的隐患,降低执法风险,增强执法质量。
(五)优化纳税服务,创新服务手段,全面提升纳税服务水平。
加强对纳税服务的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建立起组织完备、指挥顺畅、运转有序、反应灵活的纳税服务工作机制,进一步夯实纳税服务基础工作,创新服务方式,提升纳税服务工作高度,实现新的发展。
税收征管工作报告篇十四
税收作为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对于维护国家政权的稳定和发展经济具有重要意义。税收征管作为税收制度的基础,不仅仅是政府征收税款的手段,更是对纳税人的一种管理方式。多年来,我在税收征管方面的工作中积累了很多经验与体会,以下是我的一些思考和总结。
首先,税收征管要注意宣传教育的重要性。税收征管的目的是确保税收的来源和合法性,同时可以促使纳税人主动履行纳税义务。因此,对纳税人开展宣传教育工作是至关重要的。通过宣传教育,纳税人可以了解到纳税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提高纳税意识和诚信意识。同时,税务机关也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及时发布税收最新政策和法规,提供相关的纳税知识,为纳税人提供便利和支持。宣传教育不仅是对纳税人负责,也是税收征管工作的有效手段。
其次,税收征管要严格执法的原则。税收是国家的重要经济手段,也是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手段。税收征管工作必须坚持依法执法的原则,对违法行为必须予以严厉打击和制裁。税收违法行为对于国家财政收入的损失是不可估量的,也容易引发纳税人的不满和抵触情绪。因此,税务机关要建立健全的执法机制和执法团队,加强案件的调查和稽查工作,对于各类违法行为坚决依法查处。只有坚持严格执法,才能有效地维护税收征管的公正和公平。
再次,税收征管要注重纳税人的服务体验。纳税人作为税收征管的主体,其满意度和体验感对于税收征管工作的效果有着重要的影响。税务机关要加强对纳税人的服务,提供便利和高效的服务,解答纳税人的疑问和问题,为纳税人提供更好的办税环境和服务品质。同时,税务机关应该注重纳税人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听取纳税人的反馈,不断改进和完善服务,提高纳税人的满意度和信任度。通过提升服务体验,税收征管工作得到更好的发展和实施。
最后,税收征管要加强内部管理和廉政建设。税务机关作为政府部门的重要一环,必须注重自身的管理和建设。在税收征管工作中,很容易发生权力滥用和腐败行为,这对税收征管的公信力和合法性造成了极大的伤害。因此,税务机关要强化内部管理,建立健全的审计和监督机制,加强对干部人员的培训和教育,筑牢廉洁税务的防线。同时,税务机关要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对接和协作,共同打击腐败行为,维护税收征管的公平和公正。
总之,税收征管是一项重要的工作,直接关系到国家经济的发展和政府财政的收入。税务机关要不断加强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的提升,同时注重宣传教育、严格执法、优化服务和加强内部管理,从而建立起一套科学、合理、高效的税收征管机制。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更好地实现税收征管的目标,为国家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作出更大的贡献。
税收征管工作报告篇十五
税收征管是国家财政运作的基础,也是实现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手段。近年来,我国税收征管工作得到了不断的完善和提升,使税收征管体制更加规范化、科学化,税收征管手段更加智能化、精细化。通过自身的实践和观察,我深刻体会到税收征管的重要性以及我国税收征管的改革成果。以下是我对税收征管的一些心得体会。
首先,税收征管对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性不可忽视。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是政府公共财政支出的主要保证。税收征管的效果直接关系到国家财政的健康发展。我国税收征管的改革在过去几十年中取得了巨大成就,税收收入连年增长,并且财政收入用于重点领域的投入也逐渐增加。税收征管的不断完善,使得国家财政收入的规模不断扩大,为国家的经济发展提供了充足的资金保障。
其次,税收征管对市场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明显。税收征管是市场经济运行的基础,是市场经济正常发展的前提。税收征管的改革和创新,有助于消除市场的不合理价格,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保障市场经济的顺利运行。同时,税收征管还可以引导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激发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市场经济的繁荣发展。
更重要的是,税收征管对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来说具有重要意义。税收征管是社会财富再分配的重要手段,通过纳税人按照自身财力承担相应的税收,实现了社会财富的公平分配。税收征管的改革,加大了对高收入群体的税收调节力度,保护了低收入群体的利益,缩小了贫富差距,推动了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通过税收征管,我们的国家可以实现经济利益的公平分配,为每一个人提供更好的生活条件和发展机会。
此外,税收征管的改革也推动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税收征管是现代国家治理体系中具有重要作用的一项工作,其改革不仅能够提升税务机关的行政效能,还能够为其他政府部门提供更有效的管理手段和工具。通过税收征管的改革和创新,我们可以建立起以法治为基础、以信息技术为支撑的现代税收征管体系,提升国家治理的科学性和精细化。
综上所述,税收征管对国家财政收入、市场经济发展、社会公平正义以及国家治理能力的提升都具有重要意义。税收征管的改革成果在我国持续展现,虽然还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但是随着科技的推进和制度的完善,我对税收征管的未来充满信心。希望我们国家的税收征管能够继续取得更大的进步,为我国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作出更大的贡献。
税收征管工作报告篇十六
税收征管是指国家依法将要求所有居民或企业缴纳的税款加以收集和管理的过程。税收征管的目的是维护国家的财政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公平。我在税务单位工作多年,对税收征管有了一些心得体会。
首先,税收征管的重要性不可忽视。税收作为国家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对于国家财政的稳定和社会的长期发展至关重要。税收征管的合理性和效率直接关系到国家财政的收入和支出的平衡,对于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的公正公平具有重要作用。因此,我们作为税务工作者,要时刻牢记自己的职责和使命,认真履行税收征管的职责,确保税款的收集和管理工作高效有序。
其次,税收征管必须保持公正和透明。税务工作涉及到每一个纳税人,公平公正的对待每一个纳税人是税收征管的基本原则。我们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一视同仁地对待每一个纳税人,不能因为个别因素的影响而对某些纳税人得宽容或特殊优惠。同时,税务机关要保持透明,及时向纳税人公布税收政策和征税信息,让纳税人明白并按照规定缴纳税款,避免信息不对称带来的不公平现象。
再次,税收征管需要不断适应税收政策的变化。随着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税收政策也在不断调整和完善。税务工作者需要及时了解新的税收政策,掌握新的征税方法和要求,并将其落地到实际工作中。只有不断学习和适应,才能更好地完成税收征管的工作。同时,税务机关还要与其他部门紧密合作,共同制定和实施税收政策,形成合力,推动税收征管工作完成。
最后,税收征管还需要加强风险防控和执法力度。税收征管工作面临着一些风险挑战,如偷税漏税、逃税、虚假报税等问题,对此,税务工作者必须保持高度的警惕性。要加强风险分析和监测,及时发现和应对风险问题。这需要税务机关完善内部监管机制,加强对纳税人的稽查和执法工作,对违法行为予以严厉打击,维护税收征管的权威和公信力。
总而言之,税收征管是一项重要且细致的工作,它关系着国家的财政稳定和社会的公平公正。作为从事税务工作的一员,我们要始终坚守职责,保持良好的纪律和工作态度,始终以法律法规为准绳,做到公正公平、高效有序地开展税收征管工作。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更好地服务于国家和纳税人,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贡献自己的力量。
税收征管工作报告篇十七
税收征管是税务机关依据国家税法规定,为保证纳税人正确履行纳税义务,在征纳过程中所进行的组织、服务、监督、检查等一系列工作的总称,是整个税务管理活动的核心部分。实践证明,严密科学的税收征管体系,对于实现税收的分配、监督和调节职能,对于维护税法的严肃性具有重要的意义。但当前在我国的税收征管方面还存在问题,亟需完善。本文将根据我国税收征管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税收征管的建议。
为确保国家税收,发挥税收的职能作用,国家在税收征管方面制定了相应的法规制度,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目前,在税收征管方面,仍然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管理监督不到位。取消税务专管员后,由于把实行专管员管户向管事制度转变简单的理解为取消专管员,形成了管理环节的空位和断层,使税务机关失去了对纳税人的管理和监控;二是注重了集中征收,优化服务,片面强调以查代管,形成了管不细、查不全、征不足、处罚难、效率低的状况;三是征管格局中的四个系列以及各职能部门间协调不好,各自为政,多头指挥,不通信息,相互扯皮,互相推诿,导致税收征管全过程运转不正常。
第二,管理手段应用不到位。目前管理手段主要是运用计算机管理,但其监控作用不明显,主要表现为:征管软件本身还不成熟,使用中存在一些缺陷,在一定程度上还不能满足征管要求,信息传递不通畅,影响收入的完整性,加之有少数微机操作人员责任心不强,不能按规定及时、完整、准确地录入有关信息,因而计算机不能全面真实地反映征纳情况;部分工作人员不熟悉征管业务规程,无法对征管信息进行微机处理。
第三,管理职责明确不到位。由于对新的征管模式认识不足,征管实践中削弱了管理,淡化了责任,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底数不清,税源不明,监控不力,漏征漏管。造成征管质量不高的原因,一是少数单位在认识上没有弄清分类管理的含义,片面理解为对一般纳税人的abc管理;二是各单位没有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分类管理操作办法和措施,因而职责不明确,管理程序、方法不规范,管理效果不好;三是大多数单位职责虽分解到人、落实到户,但没有建立相应的.制约机制,没有配套的考核办法和措施,使管理工作不能落到实处;四是普遍把分类管理和十率考核、征管软件运用、征管档案管理工作割裂开来,没有利用它们之间的内在联系理顺工作思路,使该四项工作不能环环相扣顺利开展,而这些原因造成征管质量不高,主要体现在:一是登记率不完全真实。二是申报率不准,这有计算机软件本身的问题,也有管理人员管理不到位的问题,还有没有按征管规程对非常户进行处理的问题。三是申报准确率难以掌握。由于管理未落实到位,管理人员无法掌握纳税人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不能对其纳税的准确性作出大致判断,偷逃税款不同程度存在。另外在双定户的定额核定上,由于管理的问题使核定的定额与实际销售相差甚远,造成税款流失。在对大中型企业和一般纳税人的征管中,同样存在监控不力,税款流失现象。四是在缓交税款审核上存在调查核实不严的情况,客观上让一些企业感到贷款不还不行,费不缴不行,而税款可缓,能缓就缓。五是依法治税难,在征管过程中不同程度的存在执法难的问题,一些税务机关正常的税收保全措施难以实行,或是相关部门不配合,或是存在来自各方的干预。
由于上述征管不利,最终影响税源,不能保证国家财政收入。
税收征管工作报告篇十八
第一条为加强税收征管,保障税收收入,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税收征管保障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依法治税工作机制,协调税收征管保障重大事项,支持税务机关依照法定税率计算税额、依法征收税款。
第三条税务机关负责税收征管保障具体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税收征管保障相关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税收征管保障工作。
第四条税务机关制定涉及税收征管的规范性文件,应当依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办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不得以制定规范性文件、印发会议纪要等形式,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相抵触的决定;不得干预、阻挠或者取代税务机关依法履行职责。
第五条税务机关应当根据税收征管保障工作的需要,从有关部门和单位获取涉税信息和数据,建立税收风险管理系统,开展数据分析、纳税评估、风险监控等税收征管工作。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下列涉税信息和数据,应当提供给税务机关:
(一)投资项目的立项审批、核准、备案,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备案;
(四)城镇地籍管理、全国土地调查;
(五)涉及税收优惠资格的相关认定和年审;
(六)机动车登记、机动车驾驶证申领数量、住宿业入住人员数量、经营性停车场登记;
(八)其他涉税信息和数据。
上述涉税信息和数据,其中第(一)(二)(三)项应当全量定时提供,第(四)(五)(六)(七)(八)项应当按照与税务机关商定的内容和时间提供。
第七条涉税信息和数据应当通过政务信息资源交换共享平台提供给税务机关,不具备通过交换共享平台提供条件的,应当通过其他方式向税务机关提供。
第八条省税务机关应当会同省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按照第六条所列涉税信息和数据,制定全省统一的涉税信息和数据交换共享基本目录,明确提供单位和提供方式。
设区的市、县(市、区)税务机关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税收征管保障工作需要,会同同级财政等有关部门,参照涉税信息和数据交换共享基本目录,制定本级目录。
第九条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以外,税务机关不得将获取的涉税信息和数据公开,不得将其用于与税收征管无关的事项。
第十条税务机关对下列零星分散或者异地缴纳的.税收,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委托有关单位和人员代征,签订委托代征协议,发放委托代征证书:
(一)道路交通运输个体税收;
(二)零散建筑施工、装饰装修业税收;
(三)不动产租赁税收;
(四)商业性演出、会展、培训税收;
(五)彩票业中奖收入税收;
(六)其他可以实行委托代征的税收。
第十一条对已享受税收优惠的对象,不符合税收优惠条件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告知同级税务机关,税务机关停止对其执行税收优惠政策并依法追缴相关税款。
税务机关发现税收优惠对象不符合税收优惠条件的,应当停止执行税收优惠政策,并告知相关部门。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依法保障对国家和本省规定的有奖发票、涉税举报奖金、代扣代缴手续费、代收代缴手续费、委托代征手续费及其他税收征管保障工作事项的支出。税务机关应当加强经费管理,降低征管成本,提高征管效率。
第十三条公安机关应当依法打击伪造、变造、贩销售发票及利用假的发票进行犯罪的行为;对税务机关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依法进行查处;对拒绝、阻碍税务机关依法执行公务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或者犯罪行为的相关人依法予以处理;按照税务机关提交的相关阻止出境文书,依法阻止有关人员出境。
第十四条县级以上税务机关应当公开征收依据、减免税政策、办税程序以及服务规范等事项,依法保障纳税人的税收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
第十五条税务机关应当为纳税人提供税法宣传、政策咨询、纳税辅导、办税指南等服务。根据实际情况,对有特殊困难的纳税人办理纳税事宜提供必要的便利。
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提供纳税服务不得收取费用,不得变相增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负担。
第十六条税务机关应当接受纳税人、新闻媒体和社会团体对税收执法的评议和监督,针对存在的问题,公开改进措施,并反馈改进结果。
第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检举税收违法行为,税务机关及其他有关部门接到检举后,应当及时依法进行调查处理,并为检举人保密。对检举的涉税案件,经税务机关查证属实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检举人奖励。
第十八条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干预、阻挠或者取代税务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的;
(三)未向税务机关提供涉税信息和数据的;
(四)将获取的涉税信息和数据公开或者用于与税收征管无关事项的;
(五)为纳税人提供纳税服务收取费用,变相增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负担的;
(六)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