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水厂供水应急预案范文(1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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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厂供水应急预案篇一
为了预防、控制学校大面积停水、停电、停暖突发事故的发生,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突发事故的能力,确保学校水、电、暖设施及供水、供电、供暖的安全运行,保障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办公及生活秩序,特成立应急分队及制定本预案:
成立后勤水电暖应急小分队:
队长:
副队长:
组员:
1.后勤水电暖服务各班实行24小时值班,一旦发生供电、供暖、供水的安全突发事故,值班人员接到事故报修后,必须立即查明事故原因,同时向队长和分管队长及主管后勤处校领导报告事故及原因。(供水供暖维修:白天四人、夜间两人;电工维修班:白天四人、夜间两人)
2.队长接到紧急报告后,立即通知本预案中的工作班长迅速到事故现场,全面指挥调集人员组织抢救抢修,并负责善后的处理工作。
3.抢修班长率队员到达现场后,立即组织抢修、防止事故进一少扩大,最大限度地减小损失,事故发生后尽最大的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恢复供水、供电、供暖。
4.定期对配电室电压、电流进行检查和记录,对供水、供电、供暖管网及线路进行巡视检查,对锅炉运行的设备和燃气进行定期检查,确保杜绝安全隐患,保证供水、供电、供暖安全运行。
5、对校内的供水、供电、供暖设施进行定期巡检,及时排除日常水电暖的故障报修,做到随叫随到,岗位到人,责任到岗。
水厂供水应急预案篇二
1.1编制目的
做好全市城市供水系统突发事故应急工作,指导应急抢险,及时、有序、高效、妥善地处置事故、排除隐患,最大限度地减少供水事故造成的损失,保障公众用水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城市供水条例》《浙江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浙江省城镇燃气、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预案》《金华市城镇燃气、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预案》《义乌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义乌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义乌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城市供水突发事故是指因突然发生供水设施设备损坏、供水管网破损等原因,造成或可能造成群众停止供水及相关事故,危及公共稳定的紧急事件。
1.4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明确各相关部门、供水企业的职责及应急工作程序,有效处置突发事件。
统筹协调,快速反应。统筹安排各部门应急工作任务,加强各部门的协调与合作,确保发生供水事故时,能及时准确传递信息,快速处置事故。
长效管理,落实责任。以保障城市供水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强化政府监管、企业规范经营相结合的长效管理原则。根据突发事件的影响人口、危害程度进行分级,确定不同级别的情况报告、预案启动、相应应急程序,落实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责任机制。
2.1风险识别
可能造成供水突发事故主要风险:
(1)水源污染风险:生物、化学品、病毒、放射性物质等造成污染。
(2)水厂生产事故风险:电厂、变电站发生停电事故导致供水企业、泵站(闸站)停产;调度、自动控制等信息系统遭受入侵、攻击和失控、毁坏;次氯酸钠、液氯、液氧、高锰酸钾等危化品泄漏、爆炸等。
(3)供水管网事故风险:室外主要输配管(隧)设施爆管、损毁等;井下作业等高危作业发生多人伤亡等;管网水水质受到污染等。
(4)自然灾害风险:因地震、滑坡、台风、暴雨、大雪、低温等自然灾害,导致机电设备毁损、水源水无法取用等影响城市大面积及市域供水。
(5)公共卫生事件风险:爆发大规模传染性疾病,生产运营人员严重减员等。
(6)人为损害风险:因误操作、施工危害、战争和恐怖活动等因素造成生产与供应系统损坏和停产、减产。
2.2事故分级
城市供水突发事故按照其紧急程度、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四级: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国家、省级相关应急预案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2.2.1特别重大事故
特别重大事故,是指出现以下情形之一(下同):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100人以上重伤的;
(2)计划外造成5万户以上居民用户连续停水24小时以上的;
(3)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
2.2.2重大事故
(2)计划外造成3万户以上、5万户以下居民用户连续停水24小时以上的;
(3)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2.2.3较大事故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
(2)计划外造成1万户以上、3万户以下居民连续停水24小时以上的;
(3)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
2.2.4一般事故
(1)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10人以下重伤的;
(2)计划外造成5000户以上、1万户以下居民连续停水24小时以上的;
(3)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的。
上述划分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义乌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组织领导体系的要求,成立义乌市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
3.1指挥机构
3.1.1市指挥部的组成
总指挥:市政府分管领导。
副总指挥:市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市水务局局长、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市建设局局长。
成员: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分局、市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卫健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行政执法局、消防救援支队、市供电公司、市气象局、市环境集团、市水务集团等单位有关负责人及各镇(街道)有关负责人。
3.1.2市指挥部职责
(1)实施本预案,决定启动应急响应;
(4)组织事故应急技术研究和应急知识宣传教育等工作;
(5)对事故发生地进行技术支持和支援;
(6)决定其他有关全市范围内城市供水系统突发事故应急的重要事项。
3.1.3成员单位职责
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预案实施过程中的重大事项的指导协调和实施保障工作。
(1)市委宣传部:加强供水安全知识宣传;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及新媒体平台,适时报道供水突发事故预警及相关信息,及时向社会通报抢险工作动态;指导召开供水突发事故新闻发布会;关注舆情动态,加强网络舆情的管理和引导,防止谣言传播。
(2)市发改局:负责城市供水设施、管网工程的项目立项,加强供水保障。
(3)市经信局、市商务局:负责协调做好供水突发事故期间,桶装水的生产和市场(超市)供应工作。
(4)市公安局:做好事故现场安全保卫工作,维护应急处置现场秩序和社会公共秩序;组织指挥排爆、案件侦破等工作;加强网络舆情监控,防止谣言传播;负责事故现场市域内的道路交通管制和疏导工作,保障抢险救援人员、车辆的通行。
(5)市民政局:负责指导市内各级避灾场所建设和管理,协同做好事故影响人员疏散安置,死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工作及遗体火化工作。
(6)市财政局:为供水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提供财政资金保障。
(7)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敷设应急管道的规划设计审批,参与滑坡等地质灾害引发的事故处置,负责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支撑。
(8)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各供水水库的环境保护和水质安全工作,做好预防、预警工作,及时上报影响水库水质安全的相关信息。负责事故发生地及周边区域环境监测和实时报告;负责事故产生的废弃物等有害物的处置。
(9)市建设局:负责组织和协调城市的物业管理企业做好供水设施的维护、保养、清洗和善后工作,保证自来水能够正常入户;必要时,督促物业管理企业协同做好供水中断市域紧急运水供水工作,配合支持应急抢修时市政道路、园林绿化的开挖与占用。
(10)市水务局:加强城市供水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各单位制定、完善和实施城市供水事故防控技术方案;加强水情、雨情监测和水文资料分析,及时消除水源水质安全隐患;负责渠道泄洪、控制闸、电厂负荷的调度工作,保障水库供水;做好管辖水库、水源的应急管理工作,加强水质监控,及时处置蓝藻等危害水质安全的危害因素;负责事故发生时水源水供给保障和调度工作。
(11)市卫健局:负责组织协调事故中医疗救治、卫生监督、疾病控制和放射卫生防护工作;负责监测入户自来水或紧急情况下其他临时生活用水水源水质是否达到卫生标准。
(12)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安全生产专家对本预案适用范围内的事故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提出意见或建议,指导、协调现场救援工作,组织重大事故调查评估和处理等。
(13)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桶装水质量检测,维护正常市场秩序,参与事故中特种设备的应急处置、检测检验,预防次生事故发生。
(14)市行政执法局:负责配合应急管道建设的开挖、绿化占用、泥土外运等现场执法。
(15)消防救援支队:负责事故中的抢险救援和火灾扑救工作;必要时,协同做好供水中断地区的运水保障工作。
(16)市供电公司:负责事发区域电力供应和损坏的电力设施抢修,保障事故应急用电。
(17)市气象局:加强事故时期的气象预测预报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气象条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18)市环境集团:协同做好供水中断地区的运水保障工作。
(20)各镇(街道):落实属地管理原则,配合做好辖区内供水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置;在自来水长时间无法正常供应的情况下,及时查勘、保护和利用辖区内的其他水源,保障群众生活用水需求,维护当地社会秩序稳定。
(21)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应急抢修及救援工作。
3.2办事机构
市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水务局,市水务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市水务集团总经理和市水务局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副主任。
市指挥部办公室作为市指挥部办事机构,履行全市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管理的综合协调职能,承担市指挥部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
(1)统筹城市供水应急管理,做好供水事故预防工作;
(3)督促指导供水企业单位制定相关预案,并做好预案备案工作;
(7)承办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3现场指挥部
事故发生后,市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设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作为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在市指挥部领导下,具体负责指挥协调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3.3.1现场指挥部组成
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市指挥部总指挥指定。现场指挥部成员由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有关人员组成。
3.3.2现场指挥部主要职责
(1)划定事故现场警戒范围,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及其他强制性措施;
(3)向市指挥部报告现场应急处置进展情况;
(4)向市指挥部提出现场应急结束建议,经市指挥部同意后宣布现场应急结束。
3.4咨询机构
建立义乌市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管理专家组(以下简称“专家组”),作为市指挥部的决策咨询机构。
3.4.1专家组组成
由供水行业的设计、施工、运营和建筑、消防救援、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生态环境、卫生健康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3.4.2专家组职责
对应急准备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分析会商,开展专题研究;为应急处置提供决策建议和技术支持;参与事故调查。
4.1预防监测
有关责任部门做好自然灾害的监测、预警工作。供水企业负责城市供水系统运行的监测、预警工作,对城市供水系统运行状况进行评估并向市政府及供水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4.2预警分级
按照突发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等因素,预警级别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4个等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
一级预警(红色):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故随时可能发生,事态正在趋于严重。
二级预警(橙色):预计将要发生重大以上事故。事故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
三级预警(黄色):预计将要发生较大以上事故。事故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
四级预警(蓝色):预计将要发生一般以上事故。事故即将来临,事态可能会扩大。
4.3预警发布
市指挥部负责预警信息发布工作,依托现有预警信息发布平台,通过广播、电视、互联网、政务微博、微信、手机短信、智能终端、电子显示屏等,在一定范围内及时滚动发布预警信息,预警级别可根据需要作出调整。重要的预警信息发布后,及时报上级政府备案,同时通报有关单位。
4.4预警响应
进入预警期后,相关部门和单位视情采取以下预防性措施:
1.准备或直接启动相应的应急处置预案,降低突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5.根据需要,对城市供水管道及附属设施采取临时性工程措施;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预防性措施。
4.5预警解除
预警信息发布后,根据研判不可能发生突发事故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市指挥部应当及时宣布解除预警,终止预警期。
5应急响应
5.1事故报告
5.1.1报告程序
(1)供水突发事故发生后,现场人(目击者、单位或个人)有责任、有义务立即报告。有关应急组织接到报告后,立即指令相关部门派员前往现场初步确认是否属于供水突发事故。
(2)市水务局接到事故报告后,按照“迅速、准确”的原则,立即核实并报告市指挥部和上级部门。各应急组织之间必须保证24小时通信畅通。
(3)若系安全生产、水源、水质、传染性疾病引起的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同时报应急、生态环境、卫健等部门。
5.1.2报告内容
报告应尽可能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单位的详细名称、单位负责人、联系电话及地址;
(2)事故单位的经济类型、生产规模、水厂座数、水源地处数;
(3)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类别;
(4)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5)事故的简要经过;
(6)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判断;
(7)事故发生后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8)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有关事宜;
(9)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10)其他需要上报的有关事项。
5.2先期处置
5.2.1接到突发事故报告后,市指挥部根据事故等级按规定上报。
(2)市指挥部指挥长(或副指挥长)及成员赶赴现场,统一指挥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3)研究决定现场指挥部和有关部门提出的请求事项;
(4)协调全市专业应急队伍及物资装备参与抢险救援;
(5)统一组织信息发布,协调新闻媒体开展突发事故报道,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6)组织开展损害评估;
(7)根据需要,向毗邻县市或者上级请求支援。
5.2.2突发事故发生后,市水务局、市建设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水务集团等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应当立即赶赴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在判定突发事故性质、特点、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的基础上,立即报告市指挥部,同时组织有关应急力量实施即时处置,开展自救互救,防止事态扩大。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和处置要求,快速、高效开展联动处置。事故发生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要服从现场指挥部调度,第一时间实施人员疏散、现场事故救援等工作。
5.3应急处置
(1)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险救援,防止事态扩大;
(2)严格保护事故现场;
(3)迅速派人赶赴事故现场,负责维护现场秩序和证据收集工作;
(5)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态扩大、恢复生产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好标记,采取拍照、摄像、绘图等方法详细记录事故现场原貌,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5.4应急结束
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处置结束后,经现场检测、评估、鉴定和专家论证,确定突发事件已经得到控制的,报上级应急指挥部通过后宣布应急响应结束;一般事故的应急响应终止由市指挥部负责。
5.5信息发布
(1)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故的信息发布由省指挥部统一管理,或授权事发地政府按照突发事故新闻发布要求向社会公布。
(2)较大事故的信息发布由金华市政府负责。
(3)一般事故的信息发布由市指挥部办公室协调发布,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确保及时、准确、公开、适度向社会公布。所有对外发布的信息均须经市指挥部审核,并报新闻主管部门,统一口径对外发布。所有与突发事件处置有关的部门和个人,不得通过非正常渠道外泄相关事故信息。重大情况发布报市政府决定。
6.1善后处理
市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督促、协调有关单位依法积极稳妥地做好善后工作,对紧急调集、征用的物资按规定给予补偿;妥善做好事故伤亡人员的善后工作,按规定给予赔偿、抚恤或补助;做好后续的修复重建工作,消除供水安全隐患。加强社会面稳控,确保社会稳定。
6.2调查评估
(1)市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牵头,对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事故调查,认真吸取教训,及时整改,并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评估。在事故调查过程中,要认真分析城市供水事故原因,从城市供水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各方面提出改进建议。
(2)城市供水应急终止后的1个月内,市水务局应向市政府提交书面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发生事故的供水系统基本情况,事故原因、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估,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有效性,事故结论,调查中尚未解决的问题,主要经验教训,事故责任人及其处理意见,各种必要的附件等。
7.1指挥技术系统保障
市指挥部办公室要建立应急指挥技术系统,满足指挥决策、应急协调和对外联络的需要,主要包括:
(1)接受、显示和传递城市供水事故信息,为专家咨询和应急决策提供依据;
(2)传递应急响应的有关信息;
(3)为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指挥和与有关部门的信息传输提供条件。
7.2通信保障
市指挥部办公室要逐步建立和完善全市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响应网络系统,并建立相应的网络能力保障制度,以保证应急响应期间指挥部同市政府、市应急响应部门、有关单位和应急专家工作组专家通信联络的需要。
7.3队伍保障
(1)工程设施抢险力量:市水务集团应根据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预案,成立应急管理机构和抢险队伍,完善抢险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仪器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开展城市供水设施抢险排险、应急加固、恢复重建工作。
(2)专家咨询和技术力量:市水务局邀请从事科研、勘察、设计、施工、质检、安检等工作的技术专家组成专家组,平时加强对供水安全工程的工作指导,遇有突发事故时,负责事发现场的工程设施、运行安全性鉴定,研究应急方案,提出抢险对策和恢复重建意见等。
(3)应急管理力量:由各部门有关工作人员组成,对各类城市供水企业安全事故进行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由市水务局牵头不定期召开供水安全联席会议,及时沟通协调供水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消除安全隐患。
7.4装备保障
市水务局制定紧急情况下供水设施抢险设备、物资的储备和调配方案,报市指挥部备案。供水企业储备的常规抢险机械、设备、物资应满足抢险急需。
8.1宣传
有计划、有目的、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及事故应急处理知识的宣传,提高防范意识和应急反应能力。宣传的主要内容包括城市供水安全饮用及应急的基本常识等。
8.2培训
加强预案培训工作,结合实际情况,采取定期与不定期多种组织方式,合理设置课程,分类指导,严格考核,保证培训工作的质量。
8.3演练
定期组织演练,原则上每三年至少开展一次演练,以检验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提高应急响应能力。
对在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工作中有下列行为的,予以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未依照规定履行报告职责,迟报、瞒报、漏报和谎报供水突发事故重要情况的;
(2)未按照职责规定,完成供水突发事故应急处置所需设施、设备的储备、维护的;
(3)在事故处置中玩忽职守、不服从指挥、不认真负责或临阵脱逃、擅离职守的;
(4)在对供水突发事件的调查中不配合,或采取其他方式阻碍、干涉调查的;
(5)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
10.1制定与管理
本预案由市水务局负责管理与更新,定期召集各成员单位和专家进行评审,并视评审情况对预案作出相应修订,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10.2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水厂供水应急预案篇三
目的:对污水处理站可能发生的异常情况,积极采取相应的措施,保证公司内产生的废水在任何情况下都能经处理后达标排放,不会对周围的水体环境造成污染。
1、应急领导小组及电话
组长:刘勇 副组长:刘光启
组员:刘建伟、唐业兵、杨顺国
2.设备维修应急组
组长:王立宁
组员:梁吉辉、刘冬才
3.污水处理应急组
组长:翟守斌 组员:钟祥录
1、污水处理站的主要设备均必须配备备用设备。
3、对员工进行培训,便其能正确便用及简单缍护设备。
4、保持操作环境清洁卫生,操作人员在工作之后应注意个人卫生,勤用肥皂洗手。
5、公司安装有cod自动在线监控设施,保证处理后的污水达标后才能排放。
1、发现事故后当班人员应立即向领导小组组长汇报,并随时保持联系。排查事故主要原因。
2、设备发生故障后,应立即使用备用设备,没有备用设备的,生产应组织设备维修人员,根据污水处理站设备的实际运行情况,即使做好设备维修及更新配件工作。确保损坏的污水处理设备能在2小时内修复,并恢复正常运行,同时损坏期间的污水进入循环水池或者备用水池,不得对外排放。
4、由于暴雨造成水量过大的异常情况时首先将废水放入生产车间的循不水池,当水量过大时,应放入备用池,时候应加班或者延长时间即使处理达标排放。
5、当出水口污水中的污染物( oder)浓度超过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时,污水处理站操作人员,应将污水处理站出水口的污水再次放入生产车间的循环水池,进进行二次处理。直至污水处理站出水口污水中的的污染( codcr)浓度达到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时,才可以对外排放。
水厂供水应急预案篇四
石家庄市栾城区供水服务中心认真贯彻落实上级会议和有关文件精神,按照石栾安委办[20xx]24号文件规定,保障城市安全正常供水,维护社会稳定,特制订本应急处理预案。
(一)目的
为确保城区供水突发污染事件应急处理有序和城市供水安全地进行,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生命、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供水现状,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明确职责。供水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由单位供水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统一指挥,领导小组成员职责明确、分工协作。
2、依靠科学。充分利用一切先进技术、设备,采取科学方法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3、系统联动,科学应对。发生重大水污染事件,实行统一指挥和调度,确保预警、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及时应对。预案中涉及的职能部门应步调一致,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突发事件信息传递及时、准确、应急处置工作快速有效。充分发挥现有专业技术人员和抢险队员的作用。
(三)编制依据
本应急预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水利部《重大水污染事件报告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栾城县城区供水管理办法》制定。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城区供水区域内发生的各类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以及下列供水突发公共事件的抢险、抢修、救援等应急处理工作。
1、城区水源或供水设施遭受破坏或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等污染;
2、地震、洪灾等导致取水受阻,泵房(站)淹没,机电设备毁损,输配设施等严重损坏;
3、城区主要输供水干管和配水管网遭受大面积破坏或突发灾害影响大面积区域供水;
4、传染性区域疾病;
5、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导致停电、供水区域减压等;
6、供水水质出现问题造成人员病、亡。
(一)应急组织机构
成立栾城区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其组成如下:
组长:张建永
副组长:张兴东
成员:王书亚任书立王国欣
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应急处理办公室,负责人王国欣,成员:邢增川、赵贤江。明确分工,分组落实责任。
(二)组织机构职责
1、应急领导小组
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具体安排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组织和实施,针对突发事件的危害程度,发布预警等级。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迅速展开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力争将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危机的变化,及时对预案进行调整、修订、补充和完善。
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动用应急队伍做好事故处置、控制和善后工作。
2、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总体的调度和协调,第一时间掌握突发事件信息,随时关注应急突发抢险进度及最终处理结果,及时向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汇报。
保持整个应急预案过程中网络通信畅通,随时根据事故发展情况通报事故现场态势。
本应急预案事故预警按一级至四级排序,其中,一级为最高级别预警。
(一)一级预警
1、供水设施及管网遭到破坏,造成全城区内停水,且36小时以上不能恢复供水。
2、水源地受到严重污染,致使饮用水各项微生物指标出现严重超标,造成人员病、亡。
(二)二级预警
1、供水设施及管网发生事故,造成对供水区域内大部分居民终止供水,且36小时以上不能恢复供水。
2、水源受到严重污染,致使饮用水部分水质指标明显超标,造成较大影响。
3、供电设施受到损害,造成城区供水压力严重不足。
(三)三级预警
1、制水设施及管网受到损坏,造成对供水区域内部分居民终止供水。
2、水源受到污染,致使饮用水个别水质指标明显超标,造成一定影响。
3、供水设施安全受到严重威胁。
(四)四级预警
1、因制水设施出现故障,供水管网受到损坏,造成对供水区域内少部分居民终止供水。
2、因制水设施和供水设施发生故障,致使用户的管网水质个别水质指标出现轻度超标。
预警级别按照突发事件发展趋势可随时升级或降级。
(一)各级预警响应
1、一级预警:由上级主要领导任应急救援预案总指挥,并在现场亲自指挥。
2、二级、三级预警:由单位总经理任应急救援预案总指挥,并在现场亲自指挥。3、四级预警:由单位分管经理任应急救援预案总指挥,并在现场亲自指挥。
响应级别按照水污染事件发展趋势可随时升级或降级。
(二)日常预防预警机制
1、为实时监测、控制水源地的水质水量安全状况、提高风险预警、预报能力,供水井全部配备变频及消毒设备,并对各供水井进行联网电子监控,随时掌握供水井运行情况。
2、自设化验室,每周取水样检测,对城区供水水质进行检测,随时掌握供水井饮水安全情况。
3、卫生监督部门定期抽取水样,对城区各供水井水质进行检测。随时掌握城区供水状况,并对城区供水运行状况资料进行收集、汇总和分析并做出报告。
(一)本城区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现场人(目击者、单位或个人)有责任及义务立即拨打88xxxxx(供水服务中心24小时值班电话),接到报告后,领导小组应立即指令相关部门派人员前往现场初步确认是否属于供水重特大突发事件。供水重特大突发事件一经确认,应急领导小组或应急处理办公室须立即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并启动供水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二)供水突发重特大公共事件发生单位接到报告后,必须做到:
1、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态扩大。
2、严格保护事故现场。
3、迅速派人赶赴事故现场,负责维护现场秩序和证据收集工作。
4、服从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和指挥,了解掌握事件情况,协调组织事件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理等事宜,并及时报告事态趋势及状况。
(三)因抢救人员、恢复生产以及疏散交通等,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好标志,采取拍照、摄像、绘图等方法详细记录事故现场原貌,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四)发生供水突发公共事件的单位应在事件发生后按上级要求时限将事件快速报送应急领导小组,由应急领导小组核准后分别报送上级有关部门。
(一)自然灾害工作预案
1、自然灾害发生时,值班人员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并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
2、接到自然灾害报告时,应急领导小组应立即召集全体人员组织抢险工作。
3、到达现场后立即组织抢险工作,确保人员、设备、设施安全。
4、供电电源和供电设备被破坏时,采取的措施是:
(1)如能自己抢修的应积极进行抢修,争取及时供水。
(2)如需供电部门抢修时,应及时与供电部门联系进行抢修。
5、如发生水源井或供水设施损坏时,供水应急抢险队员应科学有序的积极配合机泵维修人员进行及时的抢修工作,以便快速恢复供水生产。
6、如损坏严重时,较长时间无法恢复供水,由单位组织人员及时启动供水应急预案,以保证居民供水。
7、单位积极组织灾后设备修复工作,力争最短时间内恢复供水。
(二)水源地防投毒预案
1、落实对水源地的专人管理,明确岗位责任制。
2、明确水源地、的安全防范管理制度、具体要求,严格执行各项登记、验证手续,加强对有毒有害化学危险品管理,组织防范检查,及时整改。
3、加强泵房技防措施,安装24小时远程监控系统。
4、一旦发生水源、供水系统受到有毒化学物品污染时的主要措施:
(1)立即停止取、供水,控制污染扩散。
(2)及时上报应急领导小组并派有关人员迅速检测水源地、制水、供水设施的污染情况。
(3)由排险抢险队伍配合有关部门清除污染。
(4)由抢险队伍紧急抢修、更换设施或采取其他方式保证居民生活用水。
(三)供水管道抢修预案
1、24小时值班人员接到重特大事件电话后,立即报单位应急领导小组及时调整供水调度方案,并组织人员、设备、物资迅速赶赴现场。
2、应急抢险人员迅速赶赴现场进行抢险。
3、经应急领导小组批准,由应急办公室通过各种形式发布相关区域停水信息,并做好解释工作。
(四)水质事故处理预案
1、值班人员发现水质超标时,应立即停止取供水,并报告应急领导小组。
2、应启动供水应急预案,进行调配供水。
3、水质监测中心立即组织技术人员赶赴现场,进行事故原因分析,确定具体解决办法并组织实施。
4、调动水务局、城管局及消防队蓄水车向故障供水区域送水。
(五)防破坏工作预案
1、迅速报110。
2、应急救援队伍协助公安人员紧急救援疏散事发区内及周边人员,营救伤员。
3、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一)应急处理供水突发公共事件实行责任追究制。
(二)对在发生供水突发公共事件时迟报、谎报、漏报、瞒报、误报信息,造成重大损失的人员,或在处理事件中失职、渎职、不服从指挥、临阵脱逃的人员以及危害抢险救灾工作的人员,单位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应急处理工作结束后,单位和事件发生单位应当认真进行总结、分析、吸取事件教训,及时进行整改。
本预案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水厂供水应急预案篇五
为保证师生身体健康和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我校冬季取暖安全,根据本校实际,特制定冬季取暖应急预案如下:
组长:xxxxxx(校长)
副组长:xxxxx(副主任)
成员:各班班主任、各科任教师
明确职责,严格落实冬季防寒取暖安全工作的各项要求,组长负责全面工作,副组长负责工作的协调和反馈,成员负责工作的具体实施。
取暖方式:锅炉房采用电子速热装置取暖,各室为暖气片供暖。取暖时间:周一至周五的上午6:00至下午4:00取暖范围:全校幼儿园及小学的教室和专业室、功能室。
1、取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必须每天对锅炉,各室内外等进行巡查,并记录在册,指定专人(我校为任桂林)整理记录定期上报,学校要将相关记录留档备查。
2、事故报告
锅炉房及室外、地下管道设备等有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向厂家应急人员报告,请专业人员前来处理,学校做好记录工作。
当出现如停电或其他安全事故时,学校安全取暖领导小组转为安全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要立刻拨打电话求助,向上级报告突发事件情况,并组织应急救援工作。
事件发生后,做好学生安抚工作,及时查请事件发生起因,做好事件的发展分析、预测,开展救援工作宣传,配合其他部门做好相关工作,确保师生减少或不受伤害。
1、学校应对师生进行安全防火、防烫、防触电等安全教育,让学生拿握安全预防的基本知识和方法,提高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事故能力。
2、加强对相关安全预防知识的宣传,让师生们时刻注意安全。
3、加强安全课教育,定期开展安全知识讲座。
4、切实进行安全预警演练,提高师生预防自救自能力
xxx
水厂供水应急预案篇六
为有效的预防及时控制和清除医疗污水废物流失、泄露、扩散和意外事故所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并能在事故发生后迅速有效控制处理,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管理:
成立医疗污水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组 长:付建华
副组长:廖海义 李迪希
成 员:李姣芬 王 配 刘红阳
二、职责分工
组 长:负责组织应急救援协调指挥工作;负责与地方政府的协调工作。
副 组 长:协助、配合组长抓好应急救援协调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的日常监督和指导。
负责事故及救援现场的安全保障。
四、主要工作职责
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应按照应急救援预案的有关要求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若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和突发事件,由厂统一部署应急救援的实施工作,并对实施救援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采取紧急处理措施,同时在医院范围内紧急调用各类人员、物资、设备和场地,配合上级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工作,做好稳定秩序的工作后适时发布通报,将事故的原因、责任及处理意见在医院内公布。
五、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明确职责、加强协作;反应及时、措施果断;平战结合、常备不懈。
六、全体工作人员均有义务监督医疗污水废物的管理,当发现医疗污水废物流失、泄露、扩散时,应立即上报领导小组。
七、发生医疗污水废物管理不当,导致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健康损害,需要对患病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的重大事故时,应当在24小时内向市卫生局、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并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规定,采取相应紧急处理措施,并逐级上报。
八、发生医疗污水废物导致传染及传播或者有证据证明传染病传播的事故有可能发生时,应当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及有关规定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九、当发生医疗污水废物流失、泄露、扩散和意外事故时,应按照以下要求及时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1、确定流失、泄露、扩散的医疗污水废物的类别、数量、发生时间、影响范围及严重程度。
2、组织有关人员对发生污水医疗污水废物泄露、扩散的现场处理。
3、对被医疗污水废物污染的区域进行处理时,应当尽可能减少对病人、医务人员、其他现场人员及环境的影响。
4、采取适当的安全处置措施,对泄漏及受污染的区域、物品进行消毒或者其他无害化处理,必要时封锁污染区域,以防扩大污染。
5、对感染性废物污染区域进行消毒时,消毒工作从污染最轻区域向污染最严重区域进行,对可能被污染的所有使用过的工具也应当进行消毒。
6、工作人员应当做好卫生安全防护后再进行工作,处理工作结束后,应对事件的起因进行调查,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预防类似事件发生。
7、对引起事件的责任人应追究其法律责任。
水厂供水应急预案篇七
为确保我县主区域供水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有序、高效地进行,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生命、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1统一领导,明确职责
1供水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由公司供水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统一指挥,领导小组成员职责明确、分工协作。
2统筹规划,协调配合
3供水安全应急保障体系应纳入我县公共安全应急保障体系,各部门在明确职责的基础上加强协调,信息共享,密切配合。
4依靠科学
5充分利用一切先进技术、设备,采取科学方法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三)编制依据
本应急预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我县供水实际情况制定。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城市供水区域内发生的下列供水突发公共事件的抢险救援应急处理工作。
1城市水源或供水设施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等污染;
2取水口、引水管等垮塌断裂致使水源枯竭;
3地震、洪灾、雨雪冰冻等导致取水受阻,机电设备毁损,输配设施等严重损坏;
4消毒、输配电、净水构筑物等发生火灾、爆炸、倒塌、严重泄露;
5城区主要输供水干管和配水管网遭受大面积破坏或突发灾害影响大面积区域供水;
6传染性区域疾病;
7战争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导致水厂停电、停产、供水区域减压等;
8供水水质出现问题造成人员病、亡。
9调度、自控、营业等计算机系统遭受入侵、失控、毁坏。第二条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应急组织机构
1、成立自来水公司供水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
队长:__副队长:__
2、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应急处理办公室;负责:__
3、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应急分队:(下设4个抢修小组)
(1)管网抢修应急分队;队长:__
(2)机械设备抢修、电器设备、液氯泄漏抢修应急分队;队长:__
(3)水质污染抢修应急分队;队长:__
(4)物资供应应急分队;队长:__
(二)应急组织机构的职责
1、应急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1)组织指挥各方面力量处理主区域供水突发公共事件,统一指挥对现场的救援,控制事态的蔓延和扩大。
(2)根据应急处理的工作需要,紧急调集人员、储备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必要时,对人员进行疏散或者隔离,并可以依法对传染病疫区实行封锁。
(3)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做好供水抢险救灾、灾害调查、后勤保障、信息上报、善后处理以及恢复供水秩序的工作。
(4)及时将灾害性质、程度、范围、处置举措等报告上级相关部门。
(5)加强水质监测。在完善自身机构、设备、人员的基础上,落实不能监测项目的协作单位。
(6)督促各部门制定相应的供水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理实施预案,并监督其贯彻执行。
(7)检查、督促各有关部门做好供水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理准备工作,建立健全应急抢险、救灾及救援队伍。抓好职工安全教育工作,组织重点部门进行应急处理的培训演练。
2、应急处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1)负责做好供水突发公共事件接报警工作。
(2)指导各有关部门制定供水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和开展检查及演练。
(3)接到发生供水突发公共事件报告后,立即向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报告,并将领导的指示转达给有关部门。保持与各处置突发事件工作组、应急领导小组的联系,随时掌握应急处理进展情况。
第三条预警级别
本应急预案事故预警按一级至四级排序,其中,一级为最高级别预警。
(一)一级预警
1供水设施及管网遭到破坏,造成全县城停水,且36小时以上不能恢复供水。
2液氯钢瓶发生爆炸或严重泄露。
3水源受到严重污染,致使出厂水出现严重异臭、异味或毒理学、放射性、微生物指标出现严重超标,造成人员病、亡。
(二)二级预警
1供水设施及管网发生事故,造成对供水区域内大部分居民终止供水,且36小时以上不能恢复供水。
2液氯钢瓶发生大量泄露。
3水源受到严重污染,致使出厂水部分水质指标明显超标,造成较大影响。
4水厂、加压站、水库供水、供电设施受到损害,造成市区供水压力严重不足。
(三)三级预警
1制水设施及管网受到损坏,造成对供水区域内部分居民终止供水。
2液氯钢瓶发生中度泄露。
3水源受到污染,致使出厂水个别水质指标明显超标,造成一定影响。
4水厂、加压站人员和设施安全受到严重威胁。
(四)四级预警
1因制水设施出现故障,供水管网受到损坏,造成对供水区域内少部分居民终止供水。
2加氯设施发生轻微泄露。
3因受水源污染,或因制水设施和供水设施发生故障,致使用户的管网水质个别水质指标出现轻度超标。
4水厂、加压站人员和设施安全受到威胁。
(五)各级预警响应
1一级预警:由县级领导任应急救援预案总指挥,并在现场亲自指挥。
2二级预警:由局级领导任应急救援预案总指挥,并在现场亲自指挥。
3三级预警:由公司经理任应急救援预案总指挥,并在现场亲自指挥。
4四级预警:由公司分管经理任应急救援预案总指挥,并在现场亲自指挥。
第四条事件报告和现场保护
6、12319,接到报告后,领导小组应立即指令相关部门派人员前往现场初步确认是否属于供水重特大突发事件。
供水重特大突发事件一经确认,应急领导小组或应急处理办公室须立即向县政府领导和公安机关110报告,并启动供水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二)供水突发重特大公共事件发生,公司接到报告后,必须做到:
1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态扩大。
2严格保护事故现场。
3迅速派人赶赴事故现场,负责维护现场秩序和证据收集工作。4服从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和指挥,了解掌握事件情况,协调组织事件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理等事宜,并及时报告事态趋势及状况。
(三)因抢救人员、恢复生产以及疏散交通等,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好标志,采取拍照、摄像、绘图等方法详细记录事故现场原貌,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四)发生供水突发公共事件的部门应在事件发生后按上级要求时限将事件快速报送应急领导小组,由应急领导小组核准后分别报送上级有关部门。
第五条应急处理响应工作程序
(一)应急处理办公室响应工作程序
1应急处理办公室接到供水突发公共事件报告后,经核实,立即报告应急领导小组。根据组长或副组长的指令,立即调集有关专业队伍赶赴现场。
2现场指挥应立即召开现场分析会,采取相应措施,部署应急处理工作,组织各专业队伍全面开展现场保卫、抢险救灾、医疗救护、事故调查、善后处理等工作。
(二)供水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初期,事件部门及现场人员应积极采取有效的自救措施,全力进行全方位的救援、抢险和处理,排除险情,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的蔓延、扩大。
(三)供水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件部门主要负责人应当立即组织抢救,在抢救救援和事件调查处理期间不得擅离职守。
第六条应急抢险和救援
(一)在供水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应急领导小组及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处理应急事件的基本程序,迅速组织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1应急领导小组及时启动实施相应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并随时将事件抢险救援情况报告上级有关部门。
2应急处理办公室应指令有关人员保证各类通讯工具24小时畅通,情况详明,指令准确,调集车辆、施工机械和物资,确保抢险救灾工作顺利开展。
3安全保卫部门负责事件现场的伤员抢救、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并及时调查事件现场,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对肇事者应采取暂时监控措施,防止逃逸。
4水质监测部门应及时赶到现场了解水质污染情况,尽快做出水质分析报告,决定采取的措施。若系严重污染,危及供水区域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应报告应急处理办公室,立即停止取、供水,同时报告应急领导小组,并通知上级相关部门。
5水源严重污染或水源枯竭,除加强保护和使用其它可用水源进行供水外,必要时启动各种自备水源连通供水管网供水,解决人民群众基本生活用水,同时将有关情况报请县政府。
6机电设备、净水构筑物、消毒系统等水厂生产运行设施由技术专业人员负责抢险抢修和采取应急措施恢复运行。
7必要时,迅速组织自救和疏散人员,如实报告事件发生原因、现场危险品存放情况以及控制危险源的方法,并配合抢险救灾队伍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8要积极妥善做好善后工作。
(二)有关部门在应急处理工作中的主要任务
1、公司办公室
(1)接到指令后要立即组织安全保卫人员赶赴现场,封锁现场,维护秩序,抢救伤员,疏散职工和周围群众。
(2)配合公安机关实行治安管理、交通管理,预防和制止破坏活动。
(3)组织协调重特大事故的调查,随时掌握事态动向,及时报告进展情况。
(4)随时掌握供水突发公共事件的变化,为上级领导提供决策依据。
(5)负责协调有关单位报告相关资料及信息,统计上报伤亡、损失情况。。
(6)按领导小组组长指令启动供水调度预案,科学合理进行供水调度。
(7)经应急领导小组批准,对外发布停水信息。
2、营业所、生产技术科等
(1)负责并组织人员对机电设施、消毒系统、管网系统的灾害进行抢险抢修,及时恢复运行功能。
(2)负责水厂构筑物发生倒塌时组织抢险,组织开展灾后工程灾害调查,核实受灾情况和评估经济损失。
(3)组织设计单位对所设计的项目进行检查鉴定,提出抢修恢复方案和其它处理意见。
(4)协助领导小组制定恢复重建方案,指导恢复重建工作。
3、水质监测中心
(1)加强观察、检测原水、出厂水、管网水的水质,确保水质符合国家标准。
(2)城市供水水源遭受污染时,应立即赶赴现场取样,判明情况初估危害程度,并通知水厂采取相应措施。
(3)配合环保、卫生防疫部门做好水质污染应急处置工作。
(4)组织对水质污染灾后调查,报告受灾情况。
(5)抗洪抢险过程中,供水情况变化的观察与报告。
(6)发生泄漏事故时,协助组织人员疏散和救援工作。
4、物资供应部门
(一)地震、洪灾、雨雪冰冻等自然灾害工作预案
1自然灾害发生时,各部门值班人员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并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
2接到自然灾害报告时,应急领导小组应立即召集全体人员组织抗灾抢险工作。
3到达现场后立即组织抢险工作,确保人员、设备、设施安全。
4供电电源和供电设备被破坏时,采取的措施是:如能自己抢修的应及时指令电器设备抢修应急分队积极进行抢修,争取及时供水。如需供电部门抢修时,水厂应及时与供电部门联系进行抢修。
5如造成引水管道损坏时,营业所管网抢修应急分队应及时组织抢修工作,以便快速恢复供水生产。
6如损坏严重时,造成壶山水厂停产,较长时间无法恢复供水,由公司组织人员及时启动供水应急预案,进行调配供水,以保证居民用水。
7公司利用送水车及消防车对一些受损程度较重的地方采取集中供水,水质监测中心及时赶赴各取水点进行采样化验,以确保水质合格,保证安全供水。
8公司积极组织灾后设备修复工作,力争最短时间内恢复供水。
(二)水源、沉淀池、滤池、加药池、清水池防投毒预案
1落实水厂对沉淀池、滤池、加药池、清水池的专人管理,明确岗位责任制。
2明确沉淀池、滤池、加药池、清水池的安全防范管理制度、具体要求,控制外来人员参观访问,严把单位门口、滤池和各个出入口,严格执行各项登记、验证手续,加强对有毒有害化学危险品管理,组织防范检查,及时整改。
3水厂加强滤池技防措施,安装实施24小时有人监视图像记录的电视监控系统。
4一旦发生水源和制水、供水系统受到有毒化学物品污染时的主要措施:
(1)立即停止取、供水,控制污染扩散。
(2)及时上报应急领导小组并派有关人员迅速检测水源地、制水、供水设施和原水、出厂水的污染情况。
(3)由排险抢险队伍配合有关部门清除污染。
(4)由抢险队伍紧急抢修、更换设施或采取其他方式保证居民生活用水。
(三)液氯泄露事故处理预案
1水厂值班人员应立即向厂领导及应急领导小组报警,及时按操作规程采取紧急措施,控制事态的扩大,并接应救援力量。
2厂领导接到报警后,应立即上报主管领导,组织有关人员到岗抢险,并向公司、上级有关部门、社区街道报警。
3现场指挥人员应迅速就位,有序地组织人员疏散,按各自职责分头到现场指挥,并与指挥中心保持联络。
4发生事故的部门,应迅速查明事故的源点,泄露部位及原因,凡能经应急处理而消除事故的,则以自救为主。如泄露部位自己不能控制的,应开启泄氯吸收安全装置,立即向相关部门报告。
5应急抢险人员根据指挥中心下达的抢险指令采取必要防护措施,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抢险,控制事态扩大。
6出现经紧急处置无法控制大面积泄露时,应迅速报110指挥中心。
7积极做好善后工作。
(四)爆管抢修预案
1供水热线或其它科室、部门以及值班人员接到重特大事件电话后,立即报公司应急领导小组,营业所及时调整供水调度方案,并组织人员、设备、物资迅速赶赴现场。
2应急抢险人员迅速赶赴现场进行抢险。
3经应急领导小组批准,由应急处理办公室通过各类媒体发布相关区域停水信息,并做好解释工作。
(五)水质事故处理预案
1值班人员发现水质超标时,应立即停止取供水,并报告应急领导小组。
2生产技术科应启动供水应急预案,进行调配供水。
3水质化验中心立即组织技术人员赶赴现场,进行事故原因分析,确定具体解决办法并组织实施。
(六)防破坏工作预案
1迅速拨打110。
2应急救援队伍协助公安人员紧急救援疏散事发区内及周边人员,营救伤员。
3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第八条监督与管理
(一)应急处理供水突发公共事件实行责任追究制。
(二)对在发生供水突发公共事件时迟报、谎报、漏报、瞒报、误报信息,造成重大损失的人员,或在处理事件中失职、渎职、不服从指挥、临阵脱逃的人员以及危害抢险救灾工作的人员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对在发生供水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四)应急处理工作结束后,公司和事件发生部门应当认真进行总结、分析、吸取事件教训,及时进行整改,并按照有关规定对部门和个人进行奖惩。
水厂供水应急预案篇八
建立健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良性运作体制,加快形成科学管理,高效稳定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营,服务监管体系,为保障农村饮水安全,让广大群众吃上安全水、放心水,结合我镇实际,制订本镇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预案。
水是万物之母、生存之本、文明之源。以实现农村饮水安全为目标。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
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饮水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建立健全预防预警机制。鼓励群众报告突发性饮水安全事件及其隐患,及时处置可能导致事故的隐患。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加强对农村饮水抗旱保障工作的领导、确保顺利推进各项工作成立了太和镇农村饮水抗旱保障指挥部,由镇长任指挥长,分管领导任副指挥长。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分管领导兼任。
3.统筹安排,分工合作。
以政府为主体,整合资源,处理好日常业务和应急工作的关系。
4.快速反应,有效控制。
突发性事件发生以后,根据应急要求快速作出反应,组织会商,启动相应预案,有效控制事态发展。
本预案适用于全镇范围内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理。突发性事件包括:
1.发生特大旱情,导致饮用水源取水量严重不足;
4.爆破、采矿等生产活动或地质变迁等导致供水水源枯竭;
5.因人为破坏导致饮水安全突发事件。
当季节性缺水事件发生,造成村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时,启用应急备用水源,异地调水,购买蓄水设备,组织技术人员对饮水设施进行抢修等措施保证村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1.启用备用水源;
2.通知村民做好储水准备;
3.关停部分取水设施,分时段取水,控制好调蓄设施工况,方便用户储水。
1.寻找新的水源;
2.具备打井(压水井和深井)条件,采取打井方式解决;
3.采取应急定点、定时送水。
根据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等级,迅速作出反应,组织会商,从组织上保障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紧急情况下由县应急指挥部组织消防、公安、交通等部门,承担应急期间为农村居民解决临时送水及供水设备维修等任务,保证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畅通。
采取增设水源点与原蓄水池并网方式解决;无新水源点,具备打井(压水井和深井)条件,采取打井方式解决;既无新水源点,又不具备打井条件,采取送水方式解决。
当季节性缺水事件得到有效控制,村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到保证时,镇应急领导机构可宣布应急结束。并统筹做好新建或修复供水基础设施,满足或恢复正常供水秩序。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水厂供水应急预案篇九
为克服冬季气候严寒困难,保证公司的生产顺利进行和人员安全,实现安全生产目标,为公司冬季生产中防寒防冻积累经验。
领导小组:
总指挥:
副总指挥:
主要成员:
工作成员:各单位、各项目部全体员工
预警小组:
组长:路鑫
成员:牛洪刚、张庆涛、楼厦
预警小组每天两次查看电视天气预报和网上天气预报,必要时,打电话给当地气象局,并每天在交接班会上汇报,在当地气温降至零下14-16℃时,立即启动防冻预警系统,各单位进入防冻措施预防实施阶段。
(一)正常检查阶段
1、各单位列出重点防冻部位,报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2、各单位安排专人负责防冻工作,并成立防冻重点检查和抢修小组,报工作小组备案。
3、当气温在0-零下14℃时,各单位检查小组组织防冻重点检查点进行检查,做好防冻记录,并每天向防冻领导小组汇报。
4、物业处检查所有室内外供水、供暖管路,对管路达不到要求的,及时处理,防止管路冻裂、冻堵现象。
5、各单位要及时将防冻液注入支架内,以防将支架冻坏。
6、领导小组每周组织一次对重点项目部位防冻检查。
7、技术部负责对出厂的支架进行逐架检测,检查是否按照规定注足防冻液,以防途中支架上冻、影响施工。
8、支架制造、支架维修以及各工程项目部,在施工措施中制定防寒防冻措施充注防冻液的工艺标准。
(二)预警启动阶段
当防冻预警系统启动后,工作小组立即进入工作状态:
2、当出现供电故障时,物业处要在保证水暖管路不被冻住时,及时将供暖管路水放掉,以防将管路冻裂。
3、各单位要及时清理所辖区域的冰雪工作和各厂房的保暖工作。
4、办公室要及时给车辆加防冻液和防滑链,保证车辆的正常运转。
5、如为雨雪天气,各级人员作巡回检查及操作时注意自我保护以防滑倒伤人。
6、经营规划部提前准备所有防冻、防寒需要的材料、工器具。
7、当发现到矿支架上冻无法下井时,上井支架防冻,在井下注防冻液后再上井,施工项目部和公司技术部分管人员必须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利用井口供暖管道接上高压软管立即对支架立柱、片阀、管接头等容易上冻的部位进行供暖、化冻,把影响时间和经济损失降到最低。
8、当启动应急预案后,工作小组必须无条件服从领导小组的管理和安排。
1、喷灯10个;
2、氧气、乙炔各30瓶;
3、柴油暖风机3个;
4、棉绒手套300副;
5、镐、铁锹各20把;
6、汽油500升;
7、焦炭10吨;
8、焦炭炉20个;
9、劈柴2吨;
10、高压软管100m,管接头10个;
11、工业用盐500kg。
水厂供水应急预案篇十
编制目的
为做好我镇水旱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使水旱灾害处于可控状态,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制定xxx镇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编制依据
依据《xxx水法》、《xxx防洪法》、《xxx防汛条例》、《xxx河道管理条例》《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制定本预案。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镇范围内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水旱灾害包括:大雨洪水、干旱灾害以及由洪水、地震引发的堤防决口、水闸倒塌、供水水质被侵害等衍生灾害。
工作原则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防汛抗旱并举,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转变,由单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转变,不断提高防汛抗旱工作的现代化水平。
防汛抗旱工作实行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
防汛抗旱以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的原则。
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流域或区域统一规划,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坚持依法防汛抗旱,实行公众参与,专群结合。
抗旱用水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程度地满足城乡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求。
坚持防汛抗旱统筹,在防洪保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洪水资源;以法规约束人的行为,防止人对水的侵害,既利用水资源又保护水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组织机构
xxx镇人民政府设立防汛防旱指挥部(以下简称镇防指)。成员组成如下:
工作职责
负责领导、组织全镇的防汛抗旱工作,拟订全镇防汛抗旱预案和行政区划的调水方案,及时掌握全镇汛情、旱情、灾情并组织实施抗洪抢险及抗旱减灾措施,统一调控和调度全镇水利、水电设施的水量,做好洪水管理工作,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预防预警信息
汛情信息
加强对当地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并将结果及时报送县防汛指挥部和相关成员单位。当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水旱灾害时,镇防汛指挥部应提早通知有关区域做好相关准备。发生洪水时,雨情、水情应在30分钟内报到县防指,为适时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洪涝灾害信息
(1)洪涝灾害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交通运输、邮电通信、工矿企业、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2)洪涝灾情发生后,镇防汛指挥部应及时向县防汛指挥部报告洪涝受灾情况,对人员伤亡等重大灾情在灾害发生后,应立即将初步情况报到县防汛指挥部,并对实时灾情组织核实,核实后及时上报。
旱情信息
(1)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
(2)镇防汛指挥部应掌握水雨情变化、加强旱情监测,按照《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上报受旱情况。
预防预警行动
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水旱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旱的思想准备。
水厂供水应急预案篇十一
为了进一步加强卫生管理工作,根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着力提高物业公司处理应急事故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__”小区饮用水卫生安全,为物业公司提供强有力的后勤保障,创建和构筑平安和谐社会。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价值观,坚持预防为主,坚持日常巡查和定期大检查相结合,从小事做起,处理事故做到迅速、科学。
二、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成员及职责
组 长:__
副组长:__
成员:__
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调度、协调应急处理事故
2、做好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的各项工作
3、负责上报有关事故调查情况
三、具体措施(及预防措施)
发现停水后,负责人必须在第一时间弄清事情发生的原因以及修复时间的长短,及时用通告和广播通知各用水户。若断水时间超过2天以上,采取临时送水等措施,要争取消防部门援助,用消防车拉水供应用水。
发现水体投毒,导致三人以上出现呕吐、头晕、腹泻、晕倒或死亡,应立即采用应急预案:首先停止供水,通报上级有关部门到场,并配合保护好现场,通过了解中毒者开展各项调查,分析原因,移交相关部门处理。在处理事故的同时,做好应急用水保障工作,若断水两天以上,要争取消防部门援助,用消防车拉水供应。并对二次供水设备的水池、水塔、水箱、管网进行反复冲洗,等取水送检合格后,方能供水。
传染病高发季度或传染病暴发,应督导二次供水部门人员联系检测部门对水池、水塔、水箱等进行检测,确保饮水卫生安全。
如遇洪水、山洪暴发,污染了水池、水塔、水箱及管网等,必须立即停水,清理污泥,污沙,反复冲洗水池、水塔、水箱及管网。管网恢复后水样送检合格,方能供水。
四、应急处理程序
1、接到报告后要立即停止运行二次供水设施,核实情况后,经应急小组领导同意,第一时间上报上级部门。
2、立即拨打急救电话 120 ,救护、治疗病人。
3、负责保护好现场,稳定用户情绪。
4、若需公安部门配合,立即拨打电话。
5、了解事故经过,做好调查。
6、做好卫生防疫工作,配合上级部门做好善后处理。
7、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取证、取样工作。
8、做好清洗、消毒和恢复供水工作。
水厂供水应急预案篇十二
1.员工接到报警或发现大厦范围内出现水浸事故,应立即将进水地点、楼层、水源、水势情况报告当值领导、工程部人员和当班秩序维护领班,并在支援人员到达以前尽量控制现场水势,防止水浸范围扩大。
2.相关人员接报后,立即派员就近采用防水设施保护好受浸楼层各电梯槽口,并将电梯升上最高层,切断电源,以免电梯受损;若电梯轿厢控制面板已经进水,则应立即切断电源,切忌升降电梯,以防故障扩大。
3.立即查明水浸原因,采取措施(包括关闭水泵、关闭水阀、封堵水管、堵塞漏洞、疏通排水管道、打开末端放水等),切断水源,并关闭受浸区域之电闸,防止人员触电。若水源来自供水总管或工程部无力解决时,应立即通知自来水公司前来抢修。
4.在水蔓延的通道上摆设拦水沙包或采取其它一切有效措施,防止水蔓延到设备房、配电室、业主室内或其它楼层。
5.组织力量采用各种手段,排净积水,清理现场,尽快恢复整洁。
6.水源中断后,工程部应立即派人尽快修复受损设施;秩序维护部、客服部应设法维持大厦内秩序,并耐心做好住户的安慰解释工作,尽力解决水浸给住户带来的实际困难,并注意维护物业公司的形象。
7.如在水浸事故后,有任何公共设施的正常使用受到影响或由此引发停电停水,应知会相关业主或在大厦各主要出入口设置告示,知会全体业主;如有任何区域存在危险性,应在该范围内设置警告标志。
8.召开会议,分析事故发生原因,总结经验教训,并采取措施,防止出现类似事故。
9.详细记录水浸事故发生经过和采取的措施,以及受损情况。
10.一些常见水浸事故的预防措施:
1)秩序维护巡逻和工程部巡检时,应留意排水渠道是否有淤泥、杂物或塑胶袋,有否堵塞,并随时加以清理疏通;清洁工定时清扫天台、排水沟,防止雨后垃圾冲入排水口造成堵塞。
2)加强对消防喷淋系统的巡视,防止碰撞、移动喷淋头或消火栓引起水浸。
3)灾害性天气(台风、暴雨、大雪)来临前,维修人员应对大厦内门窗、天台、排水沟渠、集水井、排水泵等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修复。
4)管道工在操作安装、维修时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防止因操作不当引发水浸事故。
5)对业主/用户装修要加强管理,防止由于业主/用户在进行管道安装、尤其是消防喷淋系统试压时施工不当引起水浸事故。
水厂供水应急预案篇十三
根据xx县环境保护局《关于转发(进一步加强我省农村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沐环函12号)的文件要求,为有效防止和应对我镇突发饮用水水源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的饮水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黄丹镇刑行政区内发生的涉及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
在县环保局和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黄丹镇突发饮用水水源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xx
副组长:xx
成员:xx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党政办、由吴林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由党政办负责日常事务工作。
(一)镇应急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按照相关规定及时上报辖区内发生的较大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
2、贯彻执行国家环境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上级环保部门的及镇政府关于应急工作的指示要求。
3、组织制定与修改应急预案
4、负责应急工作的决策、指挥与协调各部门合作。
5、部署辖区内应急工作的公共宣传和教育,统一发布应急工作信息
(二)办公室职责
1、根据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信息,根据领导小组的指示,将重大事件的发生情况上报镇政府和县环保局。
2、负责将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得情况及时向镇有关部门通报,并协助领导小组做好与镇有关部门之间的联运工作。
3、负责在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处理期间本镇内部各部门的组织、协调及后勤工作。
(一)迅速报告
(二)快速出动
(三)现场控制
(四)现场调查
(五)情况上报
(六)污染警戒区域的划定及消息的发布
(七)污染跟踪
(八)调查取证
(一)终止应急的的条件
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达到下列情形之一时,即可终止应急程序:
1、本次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产生的条件已经完全消除,污染情况得到完全控制,发生污染事件的水系水质得到恢复。
2、采取了有效应急措施和防护措施,保证公众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水平。
3、本次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对供水系统的影响已消除,供水系统已全面恢复正常。
(二)应急终止程序
确认具备应急终止条件后,请领导小组批准后宣布应急终止,必要时,由镇政府向社会发布应急终止公告。
本预案至印发之日起实施。
水厂供水应急预案篇十四
为了进一步加强卫生管理工作,着力提高处理应急事故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建工新城饮用水卫生安全。
坚持以人为本,坚持预防为主,坚持日常巡查和定期大检查相结合,从小处着眼,处理事故做到迅速、科学。
3.1组成
组长:副组长:成员:
3.2职责:
3.2.1负责调度、协调应急处理事故
3.2.2做好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的各项工作
3.2.3负责上报有关事故调查情况
4.1发现轻微污染情况,工程部必须在第一时间弄清事情发生的原因以及修复时间的长短,及时通告客服务中心,由客户中心通知各用水户。
4.2发现水体投毒,导致三人以上出现呕吐、头晕、腹泻、晕倒或死亡,应立即采用应急预案:
4.2.1物业公司任一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报告二次供水领导小组,通知工程部立即停止运行二次供水设施,会同综合部、医务室核实情况,经核实后,由领导小组第一时间上报集团总公司领导、卫生防疫部门。
4.2.2综合部立即拨打急救电话120,救护、治疗病人,医务室人员负责求助现场的医疗技术协调。
4.2.3工程部保护好现场状况,了解事件经过,开展各项调查,分析原因;若需公安部门配合,经领导同意后,立即拨打报警电话。
4.2.4做好卫生防疫工作,配合上级部门做好善后处理。
4.2.5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取证、取样工作。
4.2.6做好清洗、消毒和恢复供水工作。
4.2.7在处理事故的同时,做好应急用水保障工作。并对水池、水塔、水箱、管网进行反复冲洗,等取水送检合格后,方能供水。
4.3传染病高发季度或传染病暴发,应督导二次供水单位加大对水池、水塔、水箱余氯投放量,确保饮水卫生安全。
4.4如遇洪水,污染了水池、水塔、水箱及管网等,必须立即停水,清理污泥,污沙,反复冲洗水池、水塔、水箱及管网。同时采用紧急供水措施,待管网恢复后,取水样送检合格,方能供水。
5.1突发二次供水水质污染事件结束后,组织有关人员对水质污染事件的处置情况进行评估,包括事件概况、现场调查处置情况、病人救治情况、处置措施情况、应急处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总结的经验教训,提出需该进的意见,后期的总结报告由综合部进行存档备查。
5.2对于突发二次供水水质污染事件的预防、报告、调查和处置过程中,有失职、渎职等行为的相关责任人,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责任。
6.1邀请主管的卫生行政部门根据突发二次供水水质污染事件应急处置情况,定期开展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6.2不定期开展模拟突发二次供水水质污染事件应急演练,并对演练结果进行总结。
6.3对各部门员工广泛开展突发二次供水水质污染事件应急知识的普及和教育,指导员工以正确的行为和方式对待突发二次供水水质污染事件。
水厂供水应急预案篇十五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应对处置我县供水突发事件,全面提高我县应对供水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速度和抢险救援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供水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供水安全性包括两方面的含义:一是指供水的水质在使用中不应当给人体带来短期的或长期的健康危害,即供水在自然属性上的安全性;二是指供水系统对遭受突发性事故威胁(包括自然灾害、恐怖袭击、人为蓄意破坏等)具有良好的预防、保护、应急和恢复功能,即供水在社会意义上的安全性。由于自然灾害、突发性水质污染事故、内源性水质污染事故、水厂运行事故引起的供水水质危害可统称为事故型供水水质危机,有恐怖袭击或人为蓄意破坏引起的事故型水危机可统称为破坏性水质危机。
本预案适用于和政县供水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应急处置。
1.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供水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城市供水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2.编制原则:一是以人为本。切实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供水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二是预防为主。高度重视供水安全工作,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做好应对供水行业重大事故的各项准备工作;三是分级负责。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四是协调一致。加强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供水突发事件分析:
4.其他。地震、投毒破坏或恐怖活动等。
供水风险分析:我县地形复杂,供水管网长,纵横交错,一旦发生供水管道跑水,给抢修造成不便;区域供水管网及设施老化,极易发生突发爆管漏水事故。
根据供水突发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我县的供水突发事件可分为:
1.自然灾害引起的突发性事件。连年干旱,地表水水源水位持续下降,取水设施无法正常取水,导致供水设施不能满足正常供水需求;地震、洪灾等灾害导致供水水源破坏,输配水管网破裂,输配电、净水工程和机电设备损毁等。
2.工程事故引起的突发事件。取水堤坝、取水涵管等发生垮塌、断裂直至水源枯竭,或因出现危险情况需要紧急停用维修、或停止取水;主要输供水干管和配水管网发生爆管,造成大范围供水压力降低、水量不足甚至停水,或其他工程事故导致供水中断;供水消毒、输配电、净水构筑物等发生火灾、爆炸、倒塌、液氯严重泄漏等;供水调度、自动控制、营业等计算机系统遭受入侵、失控或毁坏。
3.公共卫生事件引起的突发性事件。水源或供水设施遭受有毒有机物、重金属、有毒化工产品或致病原微生物污染,或藻类大规模繁殖等影响正常供水;水源或供水设施遭受毒剂、病毒、油污或放射性物质等污染,影响正常供水。
根据供水突发事件的可控性、影响供水居民人口数量和供水范围的严重程度可分i级(特别严重)、ii级(严重)、iii级(较重)、iv级(一般),预警颜色分别为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
1.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且48小时以上不能恢复供水的,为i级供水突发事件:
(1)受影响的人口在8万人以上或占县总人口的40%以上;
(2)受影响的供水范围占县总供水范围的50%以上;
(3)省、州人民政府,省、州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发布涉及本辖区的i级预警供水突发事件。
2.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且48小时以上不能恢复供水的,为ii级供水突发事件:
(1)受影响的人口在6万-8万人或占县总人口的30%-40%;
(2)受影响的供水范围占县总供水范围的40%-50%;
(3)省、州人民政府,省、州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发布涉及本辖区的ii级预警供水突发事件。
3.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且48小时以上不能恢复供水的,为iii级供水突发事件:
(1)受影响的人口在4万-6万人或占县总人口的20%-30%;
(2)受影响的供水范围占县总供水范围的30%-40%;
4.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且48小时以上不能恢复供水的,为iv级供水突发事件:
(1)受影响的人口在1万-2万人或占县总人口的10%-20%;
(2)受影响的供水范围占县总供水范围的20%-30%;
根据我县供水突发事件的分类,制定相应的应急措施。
1.自然灾害类供水事件应急措施。通过增强供水量,启用备用水源和被封存的自备井水源井,或新凿水井,并对水质进行检测,确保达到相应供水水质标准;对自然灾害中损毁的水源工程、输配水管网、净水工程及配套设施与机电设备等进行紧急抢修,并启用应急备用水源和临时供水设施;根据县内水源、输配水管网布局及连通情况,实施多水源联合应急调度,合理调配管网供水量及供水范围,采取分时段分片供水;适时压缩用水指标,限制或停止县内建筑、洗车、绿化、娱乐、洗浴行业用水,控制工业用水直至停产;调整县内供水优先次序:首先满足居民生活、医院、学校、机关、食品加工、宾馆和餐饮用水;其次是金融、服务用水,再次是重点工业企业用水等;针对局部区域或重点用水单位,调配运水车辆送水;对当地的桶装水、矿泉水和纯净水进行统一调配,并紧急从周边区域调运桶装水、矿泉水、纯净水,及时发放给居民饮用;采取跨行政区域、跨流域和流域上下游水量应急调度,保证县内应急供水。
2.工程事故类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措施。对工程事故中损毁的水源工程、输配水管网、净水工程及配套设施、机电设备和计算机系统进行紧急抢修,并启用应急备用水源、临时供水设施和备用系统,实施水量应急调度;调配和安装小型集中式供水设施,适时压缩用水指标,限制或停止县内建筑、洗车、绿化、娱乐、洗浴行业用水,控制工业用水直至停产;针对局部区域或重点用水单位,调配用水车辆送水;对当地的桶装水、矿泉水和纯净水进行统一调配,并紧急从周边区域调运桶装水、矿泉水、纯净水,及时发放给居民饮用。
3.公共卫生事件类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措施。关闭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污染的水源或供水设施,停止供水并及时处置,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严防次生、衍生事件发生;启动县内备用水源,实施应急供水,对受污染的县内水源或供水设施及污染水域实施加密监测。及时向生态环境部门、卫生部门、县级人民政府报告污染状况和水质水情数据;增加自备井水源供水量,适时启用封存的自备井水源井,由当地水环境检测中心、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资质部门对其水质进行化验,确保达到饮用水标准;调配安装小型集中式供水设施、移动净水设备、水质净化装置,以及单户净水器等应急供水设施;根据县内水源、输配水管网布局及连通情况,合理调配管网供水量及供水范围,采取分时段分片供水;针对局部区域重点用水单位,调配运水车辆送水;根据重点污染企业废水排放和重点排水企业档案,关闭水闸、水阀,加强对重点排污企业的监管力度,限产或停产。
事故应急救援是一项涉及面广、专业性强的工作,靠某一部门是很难完成的,必须把各方面的力量组织起来,形成统一的救援指挥部,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应急、消防、生态环境、卫健、市场监管等部门密切配合,协同作战,迅速有效地组织和实施应急救援,尽可能地避免和减少损失。
1.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职责组成。成立和政县供水事故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是:负责应急供水的总体协调、总调度,指挥、部署、监督和检查各成员单位应急实施工作;负责事故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并与省、市供水事故应急指挥部联系,及时上报情况,必要时请求省、市供水事故应急指挥部实施跨市、县救援等紧急措施,组织灾后重建与恢复生产工作,负责发布事故的重要信息,负责印制应急供水明白纸,发放至各乡镇,由各乡镇发放至辖区各用水户。
指挥部组成人员如下:
总指挥:马寿龙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总指挥:杨林涛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马明县委常委、副县长
办公室主任:马义县水务局局长
办公室副主任:张海军县人饮管理总站站长
成员单位:宣传部、水务局、县人饮管理总站、应急管理局、卫计局、住建局、城管局、总工会、公安局、工信和商务局、民政局、交通局、财政局、人社局、生态环境局、纪委监委、气象局、供电公司、各乡镇等。
2.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宣传部:负责做好供水事故的宣传报道、信息发布工作,确保舆论引导客观、真实;及时组织新闻单位,积极宣传报道应急供水措施、施工进展等内容,为应急供水工作提供良好社会环境;适时关注新闻动态,加强与其他单位沟通,积极宣传我县采取的应急措施,征得理解支持,营造好的外部舆论环境;负责接待好其他新闻单位;视断水具体情况及时召开新闻发布会。
水务局:牵头组建指挥部办公室,主持办公室日常和应急响应期间的工作;检测、接受供水性突发事件报警、预警信息;负责对水污染事件进行供水水源紧急调度;负责供水重大事故涉及的水利防洪工程的协调、调度和水情、汛情的预警、检测,修复损坏的水利工程。协调各成员单位。
县人饮管理总站:负责全县供水工程的运行管理工作,成立供水应急抢修队伍,保障全县供水工作。加强供水调度,优先保障居民、学校、医院等重点区域、重点单位基本生活用水,关停洗浴行业,限制工商企业等方面用水。
应急管理局:协助县政府提出突发事件对应方案,协调全县供水事故应急救援行动;做好供水事故发展动态后续报告;组织开展供水事故调查工作;负责调集城管、消防、园林、水务等单位送水车辆,向全县居民和重点单位临时供水。
卫健局:迅速组织和指挥医疗救援队伍开展供水事故伤员抢救工作,及时向县供水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情况;紧急调派医务人员、医药物资、医疗设备,协调使用急救场所;负责送水车辆清洁消毒和水质监督工作。
住建局:组织起草《和政县县城供水事故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县城供水应急工作,发布应急供水期间的县城供水信息,限制建筑工地用水,发现县城供水设施问题及时向指挥部报告。
城管局:启动应急预案后,限制道路保洁、园林绿化等方面用水。
总工会:指导、协调做好供水事故的伤亡职工人员家属安抚工作。
公安局:负责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等事故;参与供水事故伤员抢救和人员疏散工作;负责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事故现场的交通秩序维护工作;协助停水后的紧急供水工作;负责做好应急供水期间送水车辆的交通保障工作。
工信和商务局:保障供水事故应急处置通信畅通;负责组织、协调应急处置物资的储存、调拨和紧急供应;负责督导落实限制工业企业用水工作;协调各电信运营商信息发送工作。
民政局:启动社会救援机制,为供水事故受害人员提供社会救助。
交通局:负责应急警戒状态下运输工具调集工作,确保满足抢险物资、人员、生活物资运力需求。
财政局:负责筹集落实供水事故抢险费用,并监督使用。
人社局:依法做好供水事故因工伤伤亡人员的有关善后工作。
生态环境局:负责供水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监测,确定污染物种类与污染范围,通报危害程度和范围,负责污染区域环境生态后续修复监测工作。
应急管理局:参与供水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置工作。
纪委监委:负责事件应急处理情况的督促检查与责任追究。
气象局:负责对天气气候、舆情的监测和预警预报,适时发布灾害性天气气候的预警、预测、预报。
地震局:负责震情监视、收集、汇总地震前兆与宏观异常信息,根据震情会商结果发布地震预警信息。
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依法严厉查处乱涨价行为,负责矿泉水、纯净水等生活必需品的市场运行监测,并协调做好调配工作;负责落实限制商业企业、洗浴行业限制用水工作。。
电力公司:负责指导供水企业制定用电安全保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电网发生故障影响供水安全时,指导供水企业实施用电安全的应急处理。
各乡镇:要成立相应机构,强化对应急供水工作的组织领导;负责落实辖区救援物资供应、发放的地点并实施供应与发放;负责事故现场的群众协调工作;负责及时通知群众提前储水、节约用水。
3.指挥部办公室职责。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水务局,作为日常办公机构。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贯彻落实指挥部的各项部署,制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程序和工作细则;组织实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检查督促政府有关部门、专业技术机构对各供水企业的供水突发事件监测、预警工作情况,及时有效地控制事件;研究协调解决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和指导恢复重建工作;向县政府和指挥部及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情况;为新闻媒体提供事件有关信息,必要时接受媒体专访;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4.专家工作组组成与职责。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需要,设立专家工作组,作为指挥部的咨询机构。专家工作组由市政、住建、规划、应急、卫健、水务、生态环境等部门专业人员及高等院校专业人员组成。其职责是:参加县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的活动及专题研究;应急响应时,按照市应急指挥部的要求研究分析突发事件信息和有关情况,为应急决策提供咨询或建议;参与事件调查,对事件处理提出咨询意见;对事件处理给予技术支持。
1.事故应急救援的基本任务
(1)立即组织营救受害人员,组织撤离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保护危害区域内的其他人员。在应急行动中,快速、有序、有效地实施现场急救与安全转送伤员是降低死亡率,减少事故损失的关键。由于重大事故发生突然、扩散迅速、涉及范围广、危害大,应及时指导和组织采取各项措施进行自身防护。
(2)迅速控制危险源,并对事故造成的危害进行检验、检测,测定事故的危害区域、危害性质和危害程度。及时控制造成事故的危害源是应急工作的重要任务,只有及时控制住危险源,防止事故的继续扩展,才能及时有效地进行救援。
(3)做好现场清洁,消除危害后果。针对事故对人体造成的现实危害和可能危害,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洗消等措施。应及时组织人员予以清除,消除危害后果,防止对人的继续危害和对环境的污染。
(4)查清事故原因,评估危害程度。事故发生后应及时调查事故的原因和事故的性质,评估出事故的危害范围和危害程度,查明人员伤亡情况,做好事故地调查。
2.事故救援系统。由于自然灾害或人为原因,当事故或灾害不可避免的时候,有效的应急救援行动是唯一可以抵制事故或灾害蔓延危害后果的有力措施,因此,如果事故或灾害发生前建立完善的应急系统,制定周密救援计划,而在事故发生时及时有效的应急救援行动,以及事故后的系统恢复和善后处理,可以拯救生命、保护财产、保护环境。
事故救援系统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应急救援组织结构;
(2)应急救援预案;
(3)应急培训和演习;
(4)应急救援行动;
(5)现场清除和净化;
(6)事故活动恢复和善后处理
1.监测
水环境检测以县生态环境局、水务局、人饮管理总站、卫健局为主。县生态环境局负责水体水质监测,沿河污染物的排放监督检查;县水务局水质检测中心负责做好定期对各供水工程水质检测工作;人饮总站水厂的出厂水水质状况的跟踪监测,严格控制出厂水指标;县卫健局负责居民生活饮用水监督检查,严格控制饮用水卫生标准。
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需要,在第一时间对供水突发事件现场实施不间断的跟踪采样、分析,及时报告监测结果,并对事态危害的发展趋势和影响程度做出分析、预报,提出初步建议等。
在日常管理中,县人饮管理总站在水源地上、下游及保护区范围内,设立监测站点并建立定期不定期对水源开展巡查,实时监控其水质、水量状况。
2.预警
水源地来水预警:根据水文、气象和自然地理条件,通过县供水监测系统提供的实时信息,对供水水源地来水量与水质进行实时诊断和预测,并在水量与水质出现或可能出现异常时及时发出警报或预警。
供水预警:包括供水工程及运行异常预警和水厂、输配水管网水质及水压异常预警,实现对供水系统水量、水质和水压实时监测与运行信息实时查询功能,出现异常时,应及时诊断并发出警报。
预警级别及信息发布: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宣传车等,采用公开播送、派发传单、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弱、病、残、孕等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3.预案启动
一旦发生供水突发事件,按照分级相应的原则启动相应级别的专项应急预案进行处置。启动高级别的预案时,低级别预案同时启动。
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应立即采取措施,启动本级政府应急预案全力进行处置,及时控制事态,较少损失,同时组织力量对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进行评估,并向指挥部报告。
县级预案启动程序:
发生ii级以上供水突发事件:县人民政府领导本县的应急救援工作,由县供水应急办提出启动相应专项预案建议,经指挥部批准,及时启动相应预案,同时报告临夏州人民政府。
发生iii级供水突发事件:县人民政府领导本县的应急救援工作,由指挥部通过会商后按照有关规定启动相应预案并组织各方面力量进行处置。
发生iv级突发事件:由各乡镇人民政府领导本乡镇的应急救援工作。可参照i、ii、iii级响应程序、结合本乡镇实际情况制定响应程序。在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应急时向指挥部提出请求,县供水应急办根据需要,组织有关专业工作组赴现场指导应急处理工作。
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应及时请求上一级应急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
4.先期处置
水源和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的水源工程管理单位、供水企业作为第一响应责任单位,应在事发后立即启动以本单位为主体的先期处置预案机制,并报告应急指挥中心。供水突发事件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负有处置供水突发事件的第一责任,在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要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应急预案,控制事态并向县级应急指挥机构报告。
i级、ii级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的乡镇供水应急领导小组应立即向指挥部报告突发事件信息。指挥部以县人民政府名义向州人民政府报告,最迟不超过2小时,同时,指挥部办公室通知各成员单位按照预案职责分工迅速进入应急准备状态,确保应急物资和抢险队伍及时到位。指挥部应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发展。
iv级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的乡镇供水应急领导小组应根据职责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发展。
5.应急响应
(1)响应程序;
(2)突发事件报告;
(3)信息共享和处理;
(4)通信;
(5)指挥与协调;
(6)紧急处置;
(7)应急人员保护;
(8)新闻报道。
6.应急结束
应急结束条件:
(1)突发事故现场搜救工作已完成;
(2)幸存人员已撤离、疏散;
(3)伤亡人员已经得到妥善救治和处理,重要财产已进行必要保护;
(4)对事故现场、应急人员和周边群众已采取有效防护和安置措施;
(5)事故所造成的各种危害已被消除,并无继发可能;
(6)停水区域已经恢复正常供水。
应急结束程序:
经事故现场办公室确认符合应急结束条件,按照"谁启动、谁负责"的原则,四个等级的应急结束工作分别由相应部门宣布。
(3)iv级应急响应由各乡镇供水应急指挥部根据现场情况经确认符合应急结束条件后,报县政府、县应急办,经批准后宣布应急结束。
7.善后处置
应急工作结束后,水务局等相关单位应及时会同乡镇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对事故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应制定措施进行抚恤、补助、提供心理和司法援助;对于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要按照规定给予补偿。
有关部门要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保险监管机构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做好有关单位和个人损失的理赔工作。
和政县供水突发事件事后调查与评估工作的责任部门为县水务局,供水突发事件调查分析、检测与后果评估,由按国家相关程序成立的事件调查组承担。供水系统应急终止后的一个月内,县水务局应向县人民政府提供书面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发生事故的供水系统基本情况,事故原因、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价、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有效性,事故结论,调查中尚未解决的问题,主要经验教训,事故责任人及其处理意见,各种必要的附件等。
严重、特别严重供水突发事件应按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开展事故的调查分析、检测与后果评估,总结和分析经验、教训与不足,提出安全建议。
水厂供水应急预案篇十六
1.1编制目的
指导和应对可能发生的供水安全事故,及时、有序、高效地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可能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南水北调工程供用水管理条例》《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天津市水污染防治条例》《天津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天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天津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天津市津南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xx)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有关标准,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3事件分级
按照供水突发事件可能造成或已经造成的影响范围、危害程度以及人员伤亡等情况,划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等级。
1.3.1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供水突发事件:
(1)城市供水水源遭受严重污染或输水工程发生突发事件,影响城市供水40天以上;
(2)受供水突发性事件影响,造成3万户以上居民连续中断供水24小时以上;
(3)供水水质污染,造成一次性死亡30人以上或群体肠道疾病300人以上。
1.3.2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供水突发事件:
(3)供水水质污染,造成一次性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群体肠道疾病200人以上、300人以下。
1.3.3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供水突发事件:
(2)供水水质污染,造成一次性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群体肠道疾病100人以上、200人以下。
1.3.4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供水突发事件:
(2)供水水质污染,造成一次性死亡3人以下或群体肠道疾病50人以上、100人以下。
本预案所称“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是天津市津南区应对供水突发事件的专项应急预案,适用于本区行政区域内因供水水源遭受严重污染、输水工程发生事故或者城市供水、村镇供水、二次供水发生事故,影响供水系统和供水水质、水量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1.5工作原则
(1)依法管理、完善机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应急管理,切实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建立健全我区供水行业应急工作机制,使供水行业的事故应急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
(2)居安思危、预防为主。高度重视公共安全工作,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做好应对供水行业重大突发事故的各项准备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供水行业事故。
(3)快速反应、协同应对。按照市人民政府部署,在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充分动员和发挥相关部门、行业协会、供水单位的作用,并依靠社会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4)平战结合、科学处置。采用先进的监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发挥专业人员作用,完善供水安全监控体系,增强处置突发事故的能力;加强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提高应急抢险人员的应急抢险能力,提高公众自救、互救意识。
1.6应急预案
天津市津南区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包括区专项应急预案和供水单位应急预案。
(1)区专项应急预案。津南区人民政府为应对辖区供水突发事件制定的应急预案,并纳入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
(2)供水单位应急预案。城市供水单位、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村镇供水单位为应对本单位供水突发事件制定的应急预案。
2.1指挥机构
2.1.1成立天津市津南区供水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区指挥部总指挥由津南区人民政府分管水务工作的副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区水务局局长担任。
2.1.2区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供水突发事件的应急防范工作;负责较大、一般供水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在市指挥部的指挥下,做好重大以上级别供水突发事件有关处置工作。
2.2办事机构
2.2.1区指挥部下设天津市津南区供水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指挥部办公室),作为区指挥部办事机构。区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水务局。办公室主任由区水务局分管供水工作的负责同志担任。
2.2.2区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开展天津市津南区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修,完善天津市津南区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支撑文件,检查区指挥部工作部署落实情况,协调、指导区指挥部成员单位开展供水应急保障与应急处置工作。
2.3成员单位
区水务局:负责指导、协调全区供水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组织开展供水突发事件调查及处置情况的上报工作;组织和督导供水单位开展供水应急预案的演练。
区发改委:参与协调现场救援处置工作,必要时采取有效措施,保持市场物价基本稳定;负责应急供水工程区级政府投资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和初步设计概算的核定工作。
区商务局:加强市场监测,做好市场调控及重要生活必需品供应,做好桶装水、瓶装水的调拨供应。
区工信局:负责参与协调现场救援处置工作,负责组织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和铁塔公司做好公众通讯应急保障工作,并恢复受损的公共电信基础设施。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应对供水突发事件的生产资料、救灾物资的生产、储备和调运。
区财政局:负责对区级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供资金(不含企业)保障。
区民政局:负责依据临时救助制度开展急难生活救助,做好死亡人员遗体的善后处理工作。
区应急管理局:参与协调现场救援处置工作,在供水突发事件中涉及危险化学品的,按照危险化学品影响范围、影响人数等,启动《天津市津南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的相应响应程序,提出危险化学品的处置措施建议;负责指导、协调、监督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依法组织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区住房建设委:参与协调现场救援处置工作,负责因供水突发事件造成损坏的施工道路的抢修和恢复工作。
区城管委:参与协调现场救援处置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对因供水突发事件造成损坏的城市道路桥梁涵洞设施以及供热、燃气等设施的抢修和恢复重建工作。
区交管局:参与协调现场救援处置工作,在现场救援处置工作中做好职责范围内的紧急物资运输保障工作。
区气象局:参与协调现场救援处置工作,负责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的气象监测和气象预报等,做好气象服务工作。
区生态环境局:参与协调现场救援处置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环境监测,对环境恢复提出建议措施。
公安局津南分局:参与协调现场救援处置工作,负责供水突发事件现场交通疏导,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变化,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协助组织群众安全撤离。
区卫健委:参与协调现场救援处置工作,根据情况对供水水质进行监测,提出应对措施及建议;组织和指导卫生健康部门做好医疗救治工作,并根据需要组织专家和专业队伍进行支援。
区委宣传部:负责指导配合有关部门发布供水突发事件有关信息,及时引导舆论;协调相关新闻单位做好宣传工作。
区信访办:参与协调现场救援处置工作,负责化解因供水突发事件产生的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保证应急抢险的顺利开展。
区委网信办:负责统筹相关部门做好涉供水突发事件相关网络舆情分析研判和网络谣言等有害信息处置。
津南水务有限公司:参与协调现场救援处置工作,负责所辖供水工程的安全保障工作。
国网天津城南公司:参与并协调现场救援处置工作,负责供水突发事件区域的电力供应及抢修工作。
各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参与并协调现场救援处置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2.4现场指挥部
根据工作需要,由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成员单位、相关供水单位组成现场指挥部。工作职责是:组织伤员救治、人员疏散转移和群众安置工作,维护现场治安和交通秩序,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对突发事件进行综合分析、快速研判,确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调动应急救援队伍和物资装备,开展应急处置;及时报告事件处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事态可能超出自身处置能力,立即报请市指挥部协调处置。
2.5应急专家组
区指挥部聘请国家及本市供水行业、相关专业部门、大专院校的专家组成供水突发事件应急专家组,主要负责参加供水突发事件抢险、救援等方案的研究;研究分析事故信息和有关情况,为应急决策、事故处理提供咨询及建议。
2.6供水单位应急组织
2.6.1城市供水单位
各城市供水单位按照本预案制定本单位应急预案,完善应急管理机构,明确应急管理责任人;做好突发事件的监测、预警和处置;落实救援队伍和应急物资器材,开展应急演练。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启动本级应急响应,按照市指挥部和区应急指挥部的部署,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6.2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
本区各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按照本预案制定相应应急预案,完善应急管理机构,明确应急管理责任人,开展应急培训、演练;加强二次供水设施的安全巡查,预防水质污染事件发生;与设备生产单位建立联系,做好应急处置保障工作。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启动本级应急响应,按照市指挥部和区指挥部的要求,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6.3村镇供水单位
村镇供水单位按照本预案制定本单位应急预案,完善应急管理机构,明确应急管理责任人,建立向镇人民政府、区应急指挥部的应急报告机制,加强风险防控;加强对供水水质的检测,根据需要储备应急物资、开展应急演练。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启动本级应急响应,按照市指挥部和区指挥部的要求,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1监测
为有效防控供水突发事件,做好风险评估,建立完善日常水质监控机制。
(1)区水务局、供水单位做好供水水源、输水工程的安全防护、水质监测和水源调度工作,预防和减少城市供水水源突发事件的发生。
(2)区生态环境局、区卫健委、区水务局和供水单位加强对城市供水水源水质和水量的监测,为城市供水提供保障。
(3)供水单位化验室对供水水质进行日常监测和监控,随时掌握水质动态,预防水质突发事件的发生。
(4)供水单位采取人防、技防、物防等措施,做好重点部位的安全防控,保证设施设备运行安全。
(5)供水单位严格化学危险品管理,化学危险品实行双人、双锁管理;加氯系统设置氯泄漏报警、吸收装置。
(6)供水单位加强对供水调度、自动控制等计算机系统安全防范,避免遭受入侵、失控和损毁,保证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
(7)区指挥部依托天津市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网相关监测站,开展供水水质监测,强化供水行业水质督察,并为水质突发事件的早期预警提供水质信息。
(8)区指挥部定期开展隐患排查。对查出的隐患,落实整改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短期内能够整改的,立即消除隐患;情况复杂、短期内难以完成整改的,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
3.2预警
3.2.1预警发布和解除
按照本预案事件分级,预警由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标示。
(一)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发布红色预警:
(2)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以上供水突发事件。
(二)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发布橙色预警:
(2)预计将要发生重大以上供水突发事件。
(三)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发布黄色预警:
(2)预计将要发生较大以上供水突发事件。
(四)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发布蓝色预警:
(2)预计将要发生一般以上供水突发事件。
蓝色预警、黄色预警由区人民政府进行发布,并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同时抄送市水务局。当确定突发事件不会发生或危险已经解除时,由区人民政府宣布解除预警,终止预警期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措施。
橙色预警、红色预警的发布及解除按照《天津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要求执行。
预警信息的发布、解除通过公告、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手机、报警器等方式进行。
3.2.2采取应对措施
发布预警信息后,区指挥部向相关部门转发城市供水水源遭严重污染或者输水工程发生突发事件预警信息,成员单位应及时实施预警响应措施。
区指挥部、相关供水单位根据分级负责的原则,采取下列措施:
(1)区指挥部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加强对供水突发事件情况的监测和预警;
(2)区指挥部及相关供水单位进入应急状态,并按照各自职责展开工作;
(5)相关供水单位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供水设施的安全正常运行;
(6)区指挥部组织转移、疏散或撤离易受供水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
(7)区指挥部、相关供水单位完成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
4.1信息报告
4.1.1发生供水突发事件或即将发生供水突发事件时,涉及的供水单位要立即向区人民政府和区水务局报告事件信息和先期处置情况。区人民政府、区水务局在接报后30分钟内电话、1小时内书面向市委、市政府报告突发事件基本情况,区水务局同时报送市水务局。
对于供水水源发生的供水突发事件,已经或者有可能引发舆情炒作、造成负面影响的,区人民政府要第一时间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4.1.2信息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信息来源、时间、地点、事件性质、损害程度、已采取的措施、可能发展的趋势等。暂时无法判明等级的突发事件,应根据事件可能达到或演化的级别和影响程度,及时续报事件发展情况。
4.2先期处置
4.2.1供水水源发生突发事件,区水务局应及时组织津南水务有限公司等相关单位召开紧急会商会议,研究应急水源的应对措施。
4.2.2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城市供水单位、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和村镇供水单位应立即启动本级应急响应,迅速开展抢险救援,控制危险源,封锁危险场所,严防危害扩散。
4.2.3区人民政府、区水务局接报后,迅速核实突发事件基本情况,对事态发展进行科学研判,根据危害程度组织应急力量参与抢险救援。区水务局向市指挥部报告;区人民政府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并抄送市指挥部。
4.3分级响应
4.3.1初判发生特别重大、重大供水突发事件以及跨区的供水突发事件,由区人民政府做好先期处置,并接受市指挥部统一指挥。初判发生较大、一般供水突发事件,由区人民政府负责应对。
4.3.2根据突发事件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处置能力,区级层面应急响应由高到低分为三级:一级、二级、三级。发生较大突发事件时,根据区委、区政府决定,区指挥部启动一级应急响应;区指挥部按照市指挥部指导,组织有关部门、专业救援力量实施应急救援行动。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区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赴现场指导、组织、协调应急处置工作。如市指挥部副总指挥、市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到现场后,区总指挥负责汇报有关情况,并接受指导。发生一般突发事件时,根据事态严重程度,区指挥部启动二级或三级应急响应,超出区处置能力时,立即向市指挥部报告。
4.4处置措施
4.4.1区指挥部处置措施
当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区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下列措施:
(1)城市供水水源遭受严重污染或输水工程发生突发事件,按《天津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要求,区指挥部立即启动本区应急备用水源供水,同时制定并启动我区供配水应急方案,采取相应供水措施,限制供水,保证城市供水最低需求,尽可能延长城市供水时间。
(2)做好应急响应期间城市供水水源、供水水质的监测。
(3)组织相关单位迅速控制危险源,封锁危险场所,实行交通管制,维护社会治安。
(4)组织供水单位迅速抢修被损坏的供水设施,短时间难以恢复的,组织实施临时过渡方案,尽快恢复供水。
(5)启用供水应急救援储备物资,必要时调用其他应急救援物资、设备、设施、工具。
(6)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打击编造、传播有关供水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虚假信息的行为。
(7)结合供水突发事件实际情况,特别做好老年人疏散、转移、安置和桶装水瓶装水供应等保障服务工作。
(8)区指挥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采取认为必要的其他应急处置措施。
4.4.2城市供水单位处置措施
当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城市供水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下列措施:
(1)按照应急响应报告程序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区指挥部。
(2)当供水水源出现问题,需启用应急备用水源前,做好水源切换方案的制定和措施落实,并根据市指挥部的调度指令进行水源切换,并做好应急事故处置和应急供水工作。
(3)当城市供水水源或供水水质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等物质严重污染时,立即停止供水,并做好有关泵站水量、水压的调度;配合相关部门查找污染源和影响范围并做好人员的救治工作。
(4)当主要供配电系统发生重大事故中断供水时,迅速抢修被损坏的供电设施,尽快恢复供水;外部供电系统发生重大事故中断供水时,立即上报区指挥部办公室和电力部门,并做好应对措施的落实。
(5)当主要输配水管道爆管、断裂,中断供水时,迅速抢修被损坏的供水设施,尽快恢复供水。
(6)因地震、洪涝、战争、破坏或恐怖活动等导致生产设施设备严重毁损时,迅速抢修被损坏的供水设施,短时间难以恢复的,组织实施临时过渡方案,尽快恢复供水。
(7)当生产调度、自动控制、营业等计算机系统遭受入侵、失控、毁坏时,立即切断信息通道,查找原因,堵塞漏洞,加强防范。
4.4.3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处置措施
当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下列措施:
(1)按照应急响应报告程序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区指挥部。
(2)配合相关部门查找污染源并做好人员的救治工作。
(3)当供水水质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等物质严重污染时,立即停止供水,保护现场,迅速控制危险源,防治事态进一步扩大,并通知相关用户。
(4)对被污染的设施、管道进行清洗消毒,经水质检测机构监测合格后,恢复供水。
4.4.4村镇供水单位处置措施
当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村镇供水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下列措施:
(1)按照应急响应报告程序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区指挥部。
(2)配合相关部门查找污染源并做好人员的救治工作。
(3)当供水水源或供水水质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等物质严重污染时,立即停止供水,查明污染源和影响范围;污染危害解除和对供水设施进行冲洗消毒后,恢复供水。
(4)当主要供配电系统发生重大事故中断供水时,迅速抢修被损坏的供电设施,尽快恢复供水;外部供电系统发生重大事故中断供水时,立即上报区指挥部办公室和电力部门,并做好应对措施的落实。
(5)因地震、洪涝、战争、破坏或恐怖活动等导致生产设施设备严重毁损时,迅速抢修被损坏的供水设施,短时间难以恢复的,组织实施临时过渡方案,尽快恢复供水。
(6)当主要输配水管道爆管、断裂,中断供水时,迅速抢修被损坏的供水设施,尽快恢复供水。
4.5新闻报道与发布
4.5.1区宣传部门指导有关部门,做好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新闻报道工作。较大、一般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与舆情引导工作,由区委宣传部负责。特别重大、重大供水突发事件,按照《天津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规定执行,区人民政府做好相关配合工作。未经批准,参与应急处置工作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消息。
4.5.2区委网信办组织有关单位做好网络舆情分析、引导工作,加强网络媒体和移动新媒体信息发布,引导网民依法、理性表达意见,及时调控管控有害信息;会同公安津南分局,依法依规对散布谣言、恶意炒作等行为进行处理。
4.6应急结束
4.6.1供水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基本完成,经有关机构、专家评估,事件危害基本消除,次生、衍生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
4.6.2一般供水突发事件由区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供水突发事件应急结束的宣布,按照《天津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规定的程序执行。
4.6.3应急结束后,将情况及时通知参与处置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必要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应急结束信息。
5.1修复重建
应急结束后,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相关单位修复被损坏的供水设施,保证企业及居民正常生产生活用水。
5.2调查评估
按照供水突发事件级别,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供水突发事件的发生原因、影响范围、受灾程度和损失情况、应对过程进行全面客观的调查、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形成调查评估报告并提交市人民政府。一般供水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由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组织开展。较大、重大、特别重大供水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按照《天津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执行,区人民政府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5.3善后处置
5.3.1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负责善后处理工作,制定恢复重建计划和善后处理措施,报市人民政府后组织实施。
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加强受灾地区社会管理,尽快恢复社会秩序,配合做好灾情统计和救助款物的管理调拨、发放工作。
5.3.2事件调查结束后,相关供水单位必须积极配合,做好受害家庭的安抚、赔偿工作。
6.1应急队伍保障
6.1.1由区水务局牵头,协调相关部门,依托津南水务有限公司等单位组建天津市津南区供水事故应急处置队伍。供水单位根据供水设备设施的类型和供应规模,组建供水单位供水事故应急抢险队伍。
6.1.2各级应急处置队伍要保持工作状态,服从市、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调度。
6.2物资保障
6.2.1各供水单位配备应急装备和器材,为应对供水突发事件提供物资保障。
6.2.2各供水单位要建立完善的抢险物资管理制度和定期检查、保养、更新制度;每年向区指挥部办公室上报应急物资保障情况,区指挥部办公室汇总后上报市指挥部办公室。
6.2.3各供水单位储备的应急抢险物资应服从市指挥部、区指挥的统一调配。区指挥部所调用的抢险物资,由区财政给予补偿。
6.3设施保障
加强对供水设施安全防范,对重点设施、关键部位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定期进行供水设施设备巡查养护,保证设施设备安全稳定运行。
6.4科技保障
依托天津市城区供水水质监测网定期对城市供水水源、城市供水、二次供水、村镇供水进行监测、分析和评估,为预警和抢险提供技术和数据支撑。
6.5通讯保障
建立和完善通讯联络网,执行相应的通讯保障制度,保证应急响应期间各部门、各单位通讯联系畅通。按照应急保障要求组织通信试联试通。应急响应期间,应急指挥机构成员、供水单位负责人和抢险人员24小时保持通讯畅通,确保信息传递快捷、反应迅速。
6.6资金保障
处置供水突发事件所需财政担负的经费,按照现行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原则,分级负担。
区人民政府采取措施,保证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置所需经费,由承担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部门提出,列入区财政预算。
7.1技术培训
7.1.1区指挥部定期组织开展对水质检测、泵站运行、管网抢修、特种设备操作等关键岗位人员的业务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和水平。
7.1.2供水单位要将本单位供水突发事件的应急组织体系、应急响应程序、应急处置等相关内容纳入全年培训计划,并抓好组织和落实。
7.2应急演练
结合本区供水实际情况,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本预案每两年至少进行1次应急演练。供水单位定期组织对水源污染、火灾、爆管等突发事件的应急演练,每年不少于2次。演练结束后,要及时总结评估,根据演练情况及时调整、修订应急预案。
8.1名词解释
城市供水:指城市供水企业通过城市供水设施向用水单位或个人提供生活、生产和其它用水的行为。
二次供水:指因建筑物高度对水压要求超过本市规定的供水水压标准,将城市供水经过储存、加压后,通过管道供水的方式。
村镇供水:指为村镇居民、企事业单位提供生活和生产等用水统称。
8.2责任与奖惩
8.2.1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将应急管理工作纳入对区水务局和供水单位的年度工作考核。
8.2.2区指挥部会同区有关部门,对各供水单位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办问题整改。
8.2.3对在供水应急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在工作中违反应急管理相关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惩处。
8.3预案管理
8.3.1本预案由区水务局组织起草,报经区人民政府批准,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实施,报送市水务局备案。各供水单位按照本预案确定的职责制定本单位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区水务局备案,区水务局汇总后上报市水务局备案。区指挥部成员单位中相关区级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本预案确定的职责,制定部门供水突发事件应急保障方案,并抄送区水务局。
8.3.2区指挥部办公室应结合应急管理工作实践,负责开展区级专项应急预案编修。遇有特殊情况可随时修订。修订后的应急预案应重新办理审查、论证、备案等各项程序。
8.3.3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10年,2014年11月5日公布的《津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津南区防汛应急预案等35个专项应急预案的通知》(津南政办发〔2014〕34号)中的《津南区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水厂供水应急预案篇十七
在现代社会中,人们对于水的需求越来越高。因此,为了满足人们对水的需求,各地供水企业的发展也日趋完善。而在供水企业发展的过程中,如何应对突发事件,采取有效应对措施,防止水的污染、泄漏,也成为了一大难题。因此,制定一份供水安全应急预案,成为了供水企业必须要做的一件事。
对于一份有效的供水安全应急预案,需要满足以下几个要求。首先,预案的制定必须要从实际情况出发。这就要求制定预案的人员,需要充分调查所在地的供水情况,包括其周边环境、供水设施、污染源等等。其次,预案的制定者需要站在公共利益的角度考虑,制定全面、有效的应急响应措施。最后,预案的制定必须要与当地政府、相关部门进行紧密的配合与沟通,共同制定应急预案。
在制定供水安全应急预案时,需要注意一些关键点。首先是考虑应急预案的层级。在制定水安全应急预案时,应该根据事件的重要性和影响程度,制定不同层次的应急预案。其次是要明确事件的划分等级和调度机制。据调查,常见的事件等级一般为四级。通过明确不同等级的事件所对应的处理流程和调度机制,可以有效提高处理事件的效率和准确度。最后是建立健全的信息收集和交流机制。在应急预案的实施过程中,信息的收集和交流十分重要。如果信息流转不畅,将会给后续的处理工作带来很大的困难。
供水安全是在保证人民共同利益和推进经济发展之间平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每个供水企业都应该认真制定自己的一份安全应急预案,以应对可能出现的各种突发事件。在制定预案时,需要从实际情况出发,充分考虑相关情况,制定全面、有效的预案。同时,还需要建立起信息收集、交流机制和调度机制,确保应急预案的顺利实施。通过这些措施,我们将为保障供水安全、服务于公众生活提供有力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