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乡镇法治创建活动实施方案(案例13篇)
一个好的方案应该有明确的目标和清晰的步骤,能够帮助我们高效地达成目标。制定方案时,我们需要考虑到不同人群和环境的特点和需求。方案的制定不仅要考虑目标的实现,还要注重过程的有效性和可持续性。
乡镇法治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篇一
“法治校园”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为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深入推进依法治校工作,提高依法治校水平,扎实做好学校法制教育工作,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创建一个良好的育人环境,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开展,根据建始县委法治办、县教育局、县司法局《关于开展法治校园创建工作的通知》精神,确保“法治校园”创建工作落到实处,现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促进学校全面发展,提高教师、学生法律素质和学校法治化管理水平,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大力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改善学校校风、教风、学风,推进我校教育和谐、健康、优质发展,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建设法治校园、构建和谐校园提供有力的保障。
二、创建目标
通过开展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活动,深化依法治校工作,进一步修订完善学校规章制度,依法制定学校章程,充分发挥工会、教代会的积极作用,深入推进校务公开,建立健全校内申诉制度,加强对学生法制宣传教育和校园安全管理,增强广大师生法治意识,构建依法领导、依法管理的有效机制,实现依法治教、依法治校,使学校各项工作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争取本年度使学校创建成为“建始县法治校园”。
三、主要任务
1.管理制度体制完善。坚持校长负责制,实行岗位责任制,校长、教师岗位职责明确,教职工各司其职。依法制定学校章程和各项管理制度。教育教学、财务、教师、学生、后勤、安全等各项管理制度健全完善,教育教学质量、工作质量、考评体系完善。有专门机构和领导负责依法治校工作,定期研究依法治校工作。
2.办学行为依法规范。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实施办学活动,学校领导和管理人员熟悉教育的基本法律、基本原则及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学校的权利义务。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采取有效措施实施素质教育。学校领导和管理人员明确教育方针、办学方向、培养目标。依法保障教育教学管理秩序,校风良好,学校教职工、学生无严重违纪和刑事犯罪行为。
3.民主管理机制健全。学校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完善,有健全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工会组织,学校发展等重大决策经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实行校务公开,校内监督机制完备。学校教职工年度考核、绩效分配、职称评聘、评优选先、表彰奖励等涉及教职工权益的事项向教职工公布。
4.教师权益受到保障。推行教职员工聘任制,受聘的教职工具有相应的职业资格证,聘任合同内容符合《教师法》和《劳动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教师能够履行《教师法》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义务。对教师的处理处分依据准确、程序合法。建立健全校内教师申诉制度。
5.学生权益得到尊重和维护。依法保障学生受教育权,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依法维护学生的人身、财产权利,尊重学生人格,无体罚或变相体罚及侮辱、歧视学生的现象。建立学生安全和伤害事故的应急处理程序和报告制度,依法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按照国家规定向学生收取费用,无乱收费行为。
6.法制宣传教育成效明显。建立普法责任制,成立普法领导小组。认真贯彻国家和教育系统“七五”普法规划,法制教育成为学校重要的日常工作。根据教育部《中小学法制教育指导纲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学校按照规定开设法制课,做到“计划、课时、教材、师资、考试”五 落实。聘请法制副校长并开展活动。法制宣传教育有成效,学校依法办学,管理水平逐步提高,教师、学生法律意识明显提高。
四、组织领导
法律顾问:县政法干警 法制副校长:周清龙 组长:杨春芫(校长)
副组长:赵雪峰(分管副校长)
杨仕林(综治办主任)
周永芳(德育主任)组员:班主任及道德与法治教师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 (2018年4月20日——2018年4月30日)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青少年是祖国和民族的希望,切实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不断提高青少年的法制意识和法制观念,直接关系到国民素质的提高,关系到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现,关系到中华民族的命运和兴衰。
2、加强领导,加强协作。学校成立法制教育领导小组,杨春芫校长任组长,周永芳主任具体抓法制教育,切实加强法制教育工作的领导。学校主动与综治办、司法、公安等部门联系,加强部门协作,建立健全职责分明、工作有序的责任体制和学校、家庭、社区联动的运行机制,健全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网络,建立家长法制教育小组,一学期开展一次法制专题报告会,逐步实现法制教育的制度化、规范化。
(二)创建阶段(2018年5月——2018年11月30日前)
1、开展活动,加强教育。开设法制课。课堂是青少年学生接受法制教育的主渠道,各校要逐步实现教学计划、教材、课时和教师、考试“五落实”,教师要根据不同年龄段青少年学生的生理、心理特点和接受能力,结合各学科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课堂教学渗透法制教育。
(1)每学期都组织学生观看法制教育影片(至少一次),并聘请法制副校长来校开展法制教育讲座(每学期至少一次)。
(2)建立法制宣传专栏、橱窗,充分利用升国旗、黑板报等宣传方法,广泛深入地开展“法治校园创建活动”宣传工作。
2、开展“警校共建”,创办法治学校。充分发挥法制副校长的积极作用,发挥其社会效应功能,努力创办好法制学校。学校要主动邀请法制副校长参与学校的日常管理,并要求法制副校长定期到校为学生进行法制教育,通过生动具体的案例讲解,使学生的法制意识和法制观念普遍得到增强。
3、治理周边环境,创建安全文明校园。学校要积极配合公安、工商、文化等有关部门,治理好学校周边环境,营造良好的学校外部环境。深入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建设,美化校园,倡导健康、向上的生活方式,使校园成为一个大教育场,营造一种“校园无小事,处处皆育人”的良好文化氛围,形成良好的校园秩序,增强学生的法制观念,创建安全文明校园。
4、开展社会实践,养成守法良好习惯。学校要加强法制教育基地建设,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社会实践活动提供场所,深入开展“小手拉大手、老少互动”等法制教育活动,丰富活动内容;合理安排好学生假日、假期社会实践活动,让学生在实践中增长法律知识,形成学法、知法、守法的良好习惯。
(三)自评申报(2018年12月1日——15日)学校对照评估标准进行自评,完善自查报告和佐证资料向乡中心学校进行申报。
(四)考核评定(2018年12月31日前)县教育局组织专班对申报学校进行考评,局党委根据考评情况进行审核评定,对达到创建标准的学校命名表扬并授牌。
六、工作措施
1.深化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师生法律素质。
(1)全面提高学校领导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学校领导要学习和掌握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理论。重点学习和掌握《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教育法律法规等重要法律法规,学习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地方法规,努力提高现代法治理念,从而转变管理观念和手段,由注重依靠行政向注重运用法律手段转变,实现依法管理、依法治教。学校校委会成员集中学法每年不少于8次,教师全年学法时间不少于40学时。
(2)全面提高教职员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全体教职员工要结合师德建设,加强对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理论、教育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学习。重点学习《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劳动法》等法律法规与自身权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通过开设法制讲座、进行法律知识考试等形式,强化广大教职员工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的观念,权利和义务对等的观念,从而更加自觉地履行教书育人的法律义务,更加有效地行使参与学校管理、监督学校事务的权利,当好主人翁。每学期组织2次法制集中学习或法制讨讲座,按要求参加普法考试,参考率达到97%以上,合格率达到95%以上。
(3)切实提高全体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学生要完成列入教学计划的法律课程学习,特别要学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交通法》等与少年儿童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法制教育要做到“计划、课时、教材、师资、考试”五落实,将法制教育列入学校的教学计划,充分发挥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的作用;要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形成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法制教育网络,有效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
(4)着力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大力推进“法律进学校”活动,坚持校内教育与校外教育相结合,全方位拓宽宣传教育空间,创新宣传形式,通过举办法律知识竞赛、模拟法庭、开设法制宣传园地、“12·4”法制宣传日等活动,依托主题班队会、黑板报、宣传栏、校园广播、微信公众号、电子显示屏等载体,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将法制宣传工作纳入学校领导、教职工的年度考核中,不断调动教职工学法的积极性。
2.建设法治学校,全面提高依法治教水平
(1)增强依法治校理念,加强法治建设领导。学校要转变管理理念,明确“法治校园”建设的基本原则,制定开展“法治校园”建设的工作计划和目标;建立“法治校园”建设的领导小组,完善“法治校园”建设的工作网络,明确校内职能机构、工作岗位的职责与任务,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全方位开展“法治学校”建设的工作格局,不断提高学校管理水平,促进学校发展。
(2)加强制度建设,依法加强管理。学校要依据法律法规制定和完善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作为学校办学活动的重要依据;要建立健全学校的教学管理、学籍管理、财务管理、师生管理、后勤管理、安全卫生管理等学校各项管理制度,使学校管理的各个方面都有章可循,按章办事;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校园及其周边地区环境的治理工作,依法保护学生、教师、学校的合法权益,为学校教育教学活动创造良好的环境。
(3)推进民主建设,完善民主监督。要进一步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切实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保证教职工对学校重大事项决策的知情权和民主参与权。要完善家长委员会制度,明确家长委员会及其成员的职责,学校决策涉及学生权益的重要事项,要充分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接受家长委员会的监督,为家长参与学校管理提供制度保障。
(4)严格教师管理,维护教师权益。学校要贯彻《教师法》,尊重教师权利,落实和保障教师待遇。学校要建立校内教师申诉渠道,依法公正、公平解决教师与学校的争议,维护教师合法权益。学校要加强对教师的思想政治教育、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不断提高教师的道德水准和法律素质。
(5)完善学校保护机制,依法保护学生权益。学校要在日常教育教学活动中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自觉尊重并维护学生的人格权和其他人身权益;学校要实施素质教育,落实国家对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要求,教育教学工作符合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校要坚持做到“预防为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认真贯彻落实《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以及有关校园安全的法律及规定。
3.加强创建工作领导,确保创建活动取得成效。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学校要不断深化“法治校园”创建以保障和促进教育科学发展重要性和全局性的认识,切实把“法治学校”创建工作摆在基础性和全局性的位置来抓,纳入单位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学校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承担起第一责任,抓好落实。
(2)加强领导,健全机构。为确保“法治校园”创建工作落到实处,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学校其他领导为成员的依法治校领导小组,负责“法治校园”创建工作的安排部署,学校工会具体负责创建工作的督促落实等相关事项。
(3)明确职责,完善机制。学校要把“法治校园”建设工作各项内容落实到每位教职工,并与绩效考核挂钩,对在职责范围内法治建设工作不抓不管或抓而不力,以致出现重大问题,造成恶劣影响的,坚决实行一票否决,同时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4)建立台帐,狠抓落实。依据创建标准,进一步规范创建工作台帐,做到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有成效地组织实施,注意收集创建活动的各种资料、照片、影像等,分类分项做好资料归档,为迎接上级及有关部门组织的评估验收做好准备。
(5)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加强法治信息报送,积极挖掘、提炼、归纳“法治校园”创建工作中出现的先进经验、先进典型和先进事迹。注重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加大依法治校、依法治教的宣传力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努力形成良好的“法治校园”社会氛围。
2018年4月 30日
乡镇法治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篇二
民意志是推动改革的力量源泉,民主法治是维护人民利益的制度保证。下面是有20xx法治村创建活动工作实施方案,欢迎参阅。
为认真贯彻党的精神,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保障农民当家做主,促进农村各项事业的依法管理,推进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根据登封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民主法治村”创建活动的通知》精神,进一步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努力提高广大农村的法治化管理水平,结合我村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民主法治村”创建活动,是“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的深化和发展。要深入贯彻党的xx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扩大农村基层民主,完善村民自治,进一步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农民的法律素质,增强农村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的能力,推进农村依法治理,提高农村法治化管理水平,促进农村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为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要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充分发挥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优势。认真贯彻执行党在农村民主法治建设方面的路线方针政策。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保证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工作的健康有序发展。
2、坚持人民当家做主。人民当家做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要尊重农民的民主权利,尊重农民的首创精神,保护农民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积极性。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农民群众开展基层民主法治实践,在实践中提高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水平。及时总结和推广有利于农民当家做主的好经验,完善保障农民当家做主的各项制度。
3、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要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农村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依法建制、以制治村,把农村的各项事务纳入依法管理的轨道,不断提高农村的法治化管理水平。不断完善依法治理和民主管理的规章制度。严格依法办事,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允许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4、坚持为农村工作大局服务。建设现代农业,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是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任务。要积极促进农村各经济主体依照市场规则进行公平合理的合作与竞争。依法规范农村各种利益关系,正确处理各种矛盾纠纷,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加强农村的思想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
三、工作目标
农村基层民主更加健全,农村基层自治组织切实发挥作用,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更加完善,农民群众参与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权利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不断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农村基层法制更加完备,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明显增强,法律素质得到进一步提高,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各项规章制度更加完善,农村干部群众的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进一步增强,农村的法治化管理水平逐步提高。社会秩序良好,人民安居乐业,形成农村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进一步协调发展的良好局面。
力争到20xx年“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规划结束时,法律知识普及率达到村民人口的80%以上;法治环境明显改善,93%以上的群众对法治环境表示满意;全村达到民主法治村创建标准。
四、主要任务
1、要在健全村民自治组织体系上取得新进展。要按期实行民主选举,建立健全以村委会、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小组为主体的村民自治体系,正确处理好村民自治组织与乡镇政府和村党组织之间的关系,切实发挥好以村党组织为核心的村级组织作用,形成农村村民自治的合力。
2、要在村民自治组织体系完善上有新举措。要根据农村村民自治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推进村民选举委员会的推选程序、村级重大事务民主决策程序等方面的制度创新,不断完善村“两委”联席会议制度、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村务公开制度、民主评议制度、村干部离任审计制度,确保“四个民主”全面落实。
3、要在规范村民自治实践活动上有新突破。广泛动员和组织村民参与农村民主实践活动,在实践中学会正确行使民主权利,培育村民权利义务相一致的观念,依法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保证基层民主健康发展。
4、认真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进一步健全村民自治组织。要健全村民委员会、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小组等村民自治组织,正确处理相互关系。村民委员会要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在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积极开展工作;完善工作制度,廉洁奉公,热心为村民服务;增强党的观念,自觉接受村党组织的领导。
5、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农村干部群众的法律素质。按照“五五”普法规划的要求,大力宣传党的基本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宪法、农业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婚姻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与村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要通过各种行之有效的途径,提高农村干部群众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
6、为村民提供优质法律服务,进一步促进农村基层依法治理。乡镇司法所要热情指导村民依法制定村民自治章程,保证村民自治章程的合法性、民主性和可行性。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要面向农村、面向基层,为农村土地承包流转和对外经贸往来,提供法律服务,及时为贫困村民提供法律援助。在有条件的地方应探索为村民委员会选举等自治活动提供公证服务,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广泛动员和组织农村干部群众学法、知法、守法、用法、护法,深入开展依法治理,逐步实现村级政治、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管理的法治化。
7、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作用,加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力度,积极疏导民事纠纷,化解不稳定因素,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做到一般问题不出村。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为农民的生产和生活营造良好的治安环境。
五、工作要求
1、“民主法治村”创建活动,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有步骤、有秩序地进行。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为农村工作大局服务的原则,切实把创建活动作为深入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有效载体。
2、各级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办公室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民主法治村”创建方案,充分认识到创建工作的长期性和艰巨性,明确职责,落实专人,做到有部署、有检查,确保“民主法治村”创建活动真正落到实处。
3、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办公室要根据所辖村组织数量,按照50%以上村达到创建标准的要求,明确到村,落实到人,抓好创建工作的落实。
4、依法治理、民政、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工作的理论研究,不断提高工作指导水平;及时发现和总结推广先进典型,拓展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形式、途径。
5、“民主法治村”创建工作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年度考核和文明单位验收挂钩。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提出的关于“扩大基层民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战略部署,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镇农村工作实际,现就我镇创建“民主法制示范村”工作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xx届五中全会精神,以做好农村工作的大局出发,进一步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推进农村普法依法治理,完善村民自治,增强农村基层干部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的能力。
二、总体目标
(一)农村基层民主更加健全,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更加完善,农村基层自治组织发挥作用,农村参与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权利得到尊重和保障。
(二)农村基层法制更加完备,农民的法律意识明显增强,法律素质得到进一步提高。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各项规章制度更加完善,农村干部群众的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进一步增强。
(三)至二〇xx年底,全镇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实现达标率100%。
三、基本标准
(一)村民自治组织健全,村民委员会及其下属村民小组能有效发挥作用;
(七)农民能够熟悉寻求法律服务的渠道,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八)治保、人民调解组织充分发挥作用,农村不稳定因素能够及时消除;
(九)农村经济发展,社会公益事业不断发展,村民安居乐业,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
围绕上述九条标准切实抓好“民主法治示范村”的硬件和软件建设,努力做到六有:
1、有一个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的村党支部或村委会主要领导负责;
2、有一个法制课室(可与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集会场所同设);
3、有一个法制图书阅览室(或在农村文化图书阅览室设法制图书专柜);
4、有一个法制宣传栏;
5、有一个村务公开栏;
6、有一支法制宣传骨干队伍。
四、组织领导
“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在镇党委、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有步骤、有秩序地进行。镇委、镇政府成立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镇长段晓军任组长,政法书记张荣玲同志任副组长,成员由陈建龙(党委秘书)、张丽媛(行政秘书)、苏志芳(妇女主任)张燕(团委书记)、刘永锋(司法所所长)、刘婵(综治干事)、申群山(纪检干事)担任。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全镇 “民主法治示范村”的创建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刘永锋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五、工作要求
(一)深入学习宣传党的xx大“关于完善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论述及《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讲话》内容。
(二)认真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进一步健全村民自治组织。建立健全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等村民自治组织和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制度。
(三)完善村民选举程序,进一步健全村级民主制度。认真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中办发[20xx]14号)和《山西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真正做到民主选举。
(四)完善民主议事程序,进一步健全村级民主决策制度。规范村级重大事务民主议事、决策的范围、程序和方法,保障村民依法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
(五)完善村民自治章程,进一步健全村级民主管理制度。制订符合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村民自治章程等公共事务管理制度,把村级各项事务逐步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管理的轨道。
(六)完善村务公开、健全民主监督制度。继续贯切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农村普遍实行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通知》(中办发[1998]9号)文件精神,积极推进政务公开、财务公开制度,推行民主评议干部制度。
(七)进一步加大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的力度,不断增强农村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按照我镇“五五”普法规划的要求,紧紧围绕镇党委、镇政府的中心工作和农村改革、稳定、发展的大局广泛宣传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重点宣传宪法、农业法、土地法、环境保护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婚姻法、计划生育条例等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切实加强广大农村干部群众依法办事能力,加强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为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落实民政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意见》,根据上级有关文件通知精神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金河镇20xx年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实施活动计划。
一、目的意义
“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是深入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有效措施。广泛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对于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调动农村干部群众学法用法的积极性,增强其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的能力;对于积累工作经验,发挥典型单位的示范、辐射作用,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对于规范村级事务管理,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促进农村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创建标准
7、农民能够熟悉寻求法律服务的渠道,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村要高度重视“民主法治示范村”建设。要发挥党组织在村级民主选举、重大事务民主决策、日常村务管理和民主监督中的领导核心作用。
2、突出重点内容。要着重抓好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四项制度的落实。同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不断健全完善以《村民自治章程》为主要内容的村民自治制度;充分发挥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的作用,抓好村务公开、财务公开、干部民主评议等各项民主监督制度的落实。努力实现管理行为规范化、公开内容真实化、民主监督经常化。增强农村干部群众的民主法制意识,维护农村的社会稳定。
乡镇法治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篇三
为推进我县法治乡村建设,实现乡村依法治理,夯实乡村振兴基础,按照县委、县政府转发的《进贤县普法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在全县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进字〔2022〕13号)、中共进贤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印发《关于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实施方案》(进法委发[20-]8号)和省市关于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建设活动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省委十四届十二次全会精神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农村法治宣传教育,推进依法治村,完善村民自治,增强农村基层干部的法治观念和依法办事的能力,提升群众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不断提升全县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水平,推进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一)农村基层民主更加健全,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更加完善,农村基层自治组织发挥作用,农民参与民主协商、民主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权利得到尊重和保障。
(二)努力实现涉农法律制度更加完善,乡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健全完善,村(居)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以及各项规章制度更加完善,农村干部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明显提高,乡村(社区)治理法治化水平明显提高,到2025年,逐步实现“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全覆盖,切实做到提质增效。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全覆盖。
(三)到2025年,乡村(社区)法治可信赖、权利有保障、义务必履行、道德得遵守,乡风文明达到新高度,乡村(社区)社会和谐稳定开创新局面,乡村(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法治乡村(社区)建设成效显著。
在全县各乡镇(含城市社区管委会)各选取一至两个美丽乡村建设样板村,作为“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示范点,名单如下:
白圩乡白圩村、长山晏乡五桥村、李渡镇文丰村、文港镇周坊村、温圳镇罗家村、下埠集乡港东村、罗溪镇三房村、张公镇邵窝村、七里乡罗源村、前坊镇桂花村、三阳集乡三阳村、三里乡新强村、梅庄镇新瑶村、二塘乡新源村、钟陵乡三岸村、南台乡上塘村、池溪乡池溪村、民和镇凤岭村、山前村、城市社区管委会青岚社区、滨湖社区。
(一)加强党的领导,突出党建引领
1.充分发挥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加强村(社区)基层组织体系建设。积极推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一肩挑”和村(社区)“两委”成员交叉任职,选优配强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推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
(二)加强自治建设,完善自治机制
2.完善民主选举。严格依法选举产生村(居)民委员会、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村(居)民小组长,村(社区)宣传换届选举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到位,选举程序规范、合法、公开,选风选纪良好,村(社区)组织选举结果符合规定。
3.推进民主决策。村(社区)重大事项决策实行“四议两公开”。坚持村(居)民会议制度、村(居)民代表会议制度等民主决策相关制度,会议记录、工作资料完整、规范。
4.强化民主管理。健全村(社区)各种工作制度,严格落实印章管理制度、村(居)务公开制度、民主评议制度等民主管理相关制度。
5.加强民主监督。村(居)务监督委员会认真履行职责,作用发挥明显,村(居)务决策、财产管理、工程项目等情况得到有效监督。
6.规范民主协商。实施基层党组织领导、村(居)民委员会负责、各类协商主体共同参与的协商工作机制,合理确定并细化协商内容,定期研究协商中的重要问题。
(三)加强法治建设,提升法治能力
7.提升法律服务水平。村(社区)建有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配备法律顾问,重大事务积极征询法律顾问的意见建议。及时了解群众法律需求,为村(居)民提供法律服务。
8.加强法治宣传教育。运用多种载体和形式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党内法规及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集中学法,村(社区)积极培养“法律明白人”并发挥作用。
9.推进法治文化建设。建有功能完备、设施健全的法治讲堂、法律图书角、法治志愿者队伍、法律顾问工作室、法治宣传栏“五个一”,通过以案释法、法治文艺演出、法律讲座、法律图书角、法治文化阵地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建设村(社区)法治文化,因地制宜推广“村民说事”、社区“法律之家”“幸福圆桌会”等做法,打造基层普法和依法治理有效的法治文化阵地。
10.深化基层依法治理。村(社区)依法决策、依法办事,坚持在法律框架内管理公共事务。
11.推进移风易俗工作。通过修订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完善红白理事会、评选星级文明户等,改善不文明行为,培育文明新风。
12.推动基层志愿服务。统筹发挥社会力量在村(社区)治理的协同作用,培育壮大村(社区)志愿者队伍,在开展公益活动的同时,对群众进行法律和道德宣传教育。
(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群众安居乐业。
13.国家各项惠农利民政策得到落实,依托乡村自然资源、人文禀赋、乡土风情及产业特色,发展形式多样、特色鲜明的乡村传统文化、餐饮、旅游等休闲产业,村民收入持续增加,无贫困人口,经济社会发展在当地处于领先水平。
14.村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健康发展,公共卫生、合作医疗制度完善,村民关系平等和谐,群众安居乐业。
15.村容村貌绿化、美化、净化,人与环境和谐友好,人居环境明显改善。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有效提升,满意度不断提高。
“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指导标准和命名管理办法详见附件1、附件2。
四、建设步骤
(一)动员部署。各乡镇(城市社区管委会)要担负起组织领导责任,及时向村(社区)传达建设活动要求,并动员一切力量,参与到“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工作中来。
(二)建设阶段。乡镇(城市社区管委会)要指导所辖村(社区)制订切实可行可操作的实施方案,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责任,落实工作措施,凝聚建设工作共识,确保建设活动取得实效。各建设村、社区要按照建设标准、命名办法扎实开展建设活动,在10月上旬前完成建设任务。县司法局、县民政局将加强对建设工作的督促与指导。
(三)验收和复核。10月下旬,县司法局、县民政局将按照建设指导标准对各乡镇建设的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进行检查验收,经验收为合格的建设村(社区),作为示范建设点,带动其它村(社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工作的开展。未完成建设任务的乡镇将扣除当年高质量考核中相应分值。
同时,按全国和江西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命名管理办法,对示范点按“坚持保证质量、发挥实效、示范引领、动态管理原则”进行管理,县司法局每年六、七月份进行一次检查,每两年省市普法办对已获得全国和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称号的村(社区)进行复核,经复核合格的保留其称号,经复核为不合格的,撤销其称号,并扣除当年高质量考核中相应分值。
(一)强化领导。各乡镇、城市社区管委会要充分认识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的重要意义,精心组织实施,提升基层依法治理能力和水平。
(二)持续推进。各乡镇、城市社区管委会应按照建设工作指导标准,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后要扎实推进,认真落实,按期按质完成创建任务,确保建成一个至两个有特色、有亮点、可复制的“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示范点。其它村、社区也要参照创建标准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确保创建工作持续推进。
(三)加强指导。各乡镇、城市社区管委会要探索村(社区)特色,总结先进经验和做法。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对“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情况进行指导验收,择优申报推荐参评全国、省级以上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
(四)动态管理。对经验收为合格的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和已取得国家、省、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称号的,要采取定期不定期明察暗访、学习观摩等形式进行复核,复核结果纳入全县高质量目标内容进行考核,确保创建工作的严肃性。
乡镇法治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篇四
为深入贯彻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切实推进我镇民主法治建设进程,根据江川县创建“法治江川”活动实施方案和××镇“五五”普法规划及“三五”依法治镇规划的要求,镇依法治镇领导小组决定在全镇开展“法治××”创建活动,现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开展法治××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
开展法治城市、法治镇(市区)创建活动,是党中央、国务院转发的“五五”普法规划提出的明确要求,是依法治理工作的进一步深化,是促进地方法治建设、提高各项事业法治化管理水平的重要法治实践。做好法治××创建活动,对于促进全镇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和建设小康社会,都具有重要意义。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法治××创建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扎实稳妥地推进创建活动。
二、指导思想和目标
开展法治××创建活动,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紧紧围绕推进我镇民主法治建设进程这一目标,以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为重点,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宗旨,全面深化依法治理和法治××建设。坚持立党为公、做到依法执政;坚持公正高效、做到依法行政;坚持司法为民、做到公正执法;坚持以人为本、做到依法管理;坚持诚实守信、做到依法经营;坚持学法用法、做到依法办事。进一步提升依法管理和民主法制建设水平,为实现法治××建设总体目标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工作内容和重点
开展法治××创建活动,是在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基础上进行的法治实践活动,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和持续的过程。各部门、单位、村要重视此项工作,通过创建活动,进一步提升普法效果,促进依法执政能力建设和依法行政水平,促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促进公民法律素质和全社会法治化管理的提高,推动全镇各项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重点抓好以下九个方面的工作:
(一)切实加强依法执政能力建设。各单位、部门、村要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密切党与人民群众的紧密联系,坚持各项工作与人民群众利益的一致性。要进一步完善执政方式和领导方式,扩大党内民主和党务公开,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依法施政,人大依法监督,政协依法参政议政。真正做到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
(二)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推进依法行政。以建设服务型、法治型、效能型和廉洁型政府为目标,着力转变政府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强化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实行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加强对公务员法律知识培训及年度考试考核,把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的情况作为公务员年度考核和任用的重要内容。
(三)加强经济法治建设。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依法加强市场监管,严肃查处商业贿赂;提高物权保护水平,完善投资保护措施;健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节能降耗、劳动用工、税费收缴等监管体制,促进各类企业依法经营;加强市场诚信体系建设,促进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等市场经济基本法律原则和制度的落实。
(四)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健全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扩大基层群众自治范围,完善民主管理制度,把各村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共同体;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完善政务公开、村务公开等制度,实现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
(五)认真落实“五五”普法规划,扎实推进法制宣传教育。突出学习宣传宪法,牢固树立宪法意识;广泛宣传有关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发展以及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公民意识教育,弘扬法治精神,推进社会主义法律文化建设,在全镇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的理念;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增强干部依法办事的素质和本领;健全学法制度,突出抓好领导干部、公务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青少年和农民的普法教育;大力推进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拓宽宣传领域、创新宣传形式、增强宣传效果,着力加强法治教育阵地建设,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拓展学法平台,传播法制文化,加强法制宣传骨干培训,充分发挥普法宣讲团的作用,培育法制文艺队伍,壮大普法宣传队伍,推动普法教育的深入开展。
(六)拓展和规范法律服务。加强法律服务业的规范化建设,完善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等法律服务体系,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整合司法与工会、妇联、老龄委、共青团等群团组织的职能作用,拓展法律服务领域,提高法律服务质量,推动法律服务更好地服务于人民群众,服务于经济和社会发展。
(八)建立健全法治监督体系。完善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综合运用各种监督形式,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真正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强化镇人大的监督力度,确保政府依法履行职能;加强行政监督和司法监督,促进政府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充分发挥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的作用,畅通各种监督渠道,使镇情民意得到充分表达。
(九)依法开展专项治理活动,解决群众关心的热、难点问题。要针对群众关心的医疗卫生、教育收费、企业排污、食品安全、劳动保障、制假贩假、扫黄打非等各方面的突出问题,及时组织开展执法检查,依法进行集中整治,使广大群众感受到法治××建设的成效。
四、组织领导和工作要求
(一)“法治××”创建活动是推进普法教育和依法治镇工作的重要措施,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要高度重视创建活动,加强对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把创建活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和解决创建活动中遇到的问题。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认真履行职责,搞好动员部署,做好具体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工作。
(二)各部门、单位、村要按照镇“五五”普法规划和“三五”依法治镇规划的总体要求,认真总结长期开展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经验,提出开展创建活动的工作思路,扎扎实实抓好创建活动各个环节的工作。要加强调查研究,抓住重点,找准切入点,提出阶段性工作目标与要求,提高创建水平,做到统筹规划、分段实施、稳妥推进。
乡镇法治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篇五
为促进社区各项工作民主化、法治法理规范化建设,现制定民主法制创建工作计划: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建设,坚持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充分发挥社区居民代表、社区议事监督委员的作用。定期召开居民代表大会和议事监督委员会,坚持好依法建制、以制治居的原则,确保社区整体功能的发挥和运行的规范。
二、进一步完善民主监督制度,推动社区管理透明化。
一是坚持好评议会制度。为更好地推进社区民主自治,社区组织定期向社区成员代表大会和社区议事监督委员会报告工作,听取意见,接受评议。
二是实行好三公开(即:居务公开、制度公开、财务公开),进一步调动居民参与管理的积极性。使居民对关系切身利益的大事清楚放心,提高社区事务民主管理水平。
三、强化宣传教育,实现社区法制宣传教育规范化。一是采用多种行之有效的法制宣传教育。办好法制宣传专栏、定期上好法律辅导课,配置好法律图书,供居民借阅。培养居民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严格依法办事的良好习惯。积极开展居民喜闻乐见的法制教育活动和法制文艺活动,提高社区居民自律、自治和自我保护能力。
乡镇法治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篇六
为认真贯彻党的精神,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保障农民当家做主,促进农村各项事业的依法管理,推进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根据登封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民主法治村”创建活动的通知》精神,进一步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努力提高广大农村的法治化管理水平,结合我村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民主法治村”创建活动,是“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的深化和发展。要深入贯彻党的xx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扩大农村基层民主,完善村民自治,进一步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农民的法律素质,增强农村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的能力,推进农村依法治理,提高农村法治化管理水平,促进农村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为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1、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要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充分发挥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优势。认真贯彻执行党在农村民主法治建设方面的路线方针政策。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保证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工作的健康有序发展。
2、坚持人民当家做主。人民当家做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要尊重农民的民主权利,尊重农民的首创精神,保护农民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积极性。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农民群众开展基层民主法治实践,在实践中提高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水平。及时总结和推广有利于农民当家做主的好经验,完善保障农民当家做主的各项制度。
3、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要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农村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依法建制、以制治村,把农村的各项事务纳入依法管理的轨道,不断提高农村的法治化管理水平。不断完善依法治理和民主管理的规章制度。严格依法办事,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允许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4、坚持为农村工作大局服务。建设现代农业,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是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任务。要积极促进农村各经济主体依照市场规则进行公平合理的合作与竞争。依法规范农村各种利益关系,正确处理各种矛盾纠纷,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加强农村的思想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
农村基层民主更加健全,农村基层自治组织切实发挥作用,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更加完善,农民群众参与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权利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不断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农村基层法制更加完备,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明显增强,法律素质得到进一步提高,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各项规章制度更加完善,农村干部群众的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进一步增强,农村的法治化管理水平逐步提高。社会秩序良好,人民安居乐业,形成农村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进一步协调发展的良好局面。
力争到20xx年“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规划结束时,法律知识普及率达到村民人口的80%以上;法治环境明显改善,93%以上的群众对法治环境表示满意;全村达到民主法治村创建标准。
1、要在健全村民自治组织体系上取得新进展。要按期实行民主选举,建立健全以村委会、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小组为主体的村民自治体系,正确处理好村民自治组织与乡镇政府和村党组织之间的关系,切实发挥好以村党组织为核心的村级组织作用,形成农村村民自治的合力。
2、要在村民自治组织体系完善上有新举措。要根据农村村民自治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推进村民选举委员会的推选程序、村级重大事务民主决策程序等方面的制度创新,不断完善村“两委”联席会议制度、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村务公开制度、民主评议制度、村干部离任审计制度,确保“四个民主”全面落实。
3、要在规范村民自治实践活动上有新突破。广泛动员和组织村民参与农村民主实践活动,在实践中学会正确行使民主权利,培育村民权利义务相一致的观念,依法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保证基层民主健康发展。
4、认真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进一步健全村民自治组织。要健全村民委员会、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小组等村民自治组织,正确处理相互关系。村民委员会要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在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积极开展工作;完善工作制度,廉洁奉公,热心为村民服务;增强党的观念,自觉接受村党组织的领导。
5、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农村干部群众的法律素质。按照“五五”普法规划的要求,大力宣传党的基本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宪法、农业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婚姻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与村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要通过各种行之有效的途径,提高农村干部群众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
6、为村民提供优质法律服务,进一步促进农村基层依法治理。乡镇司法所要热情指导村民依法制定村民自治章程,保证村民自治章程的合法性、民主性和可行性。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要面向农村、面向基层,为农村土地承包流转和对外经贸往来,提供法律服务,及时为贫困村民提供法律援助。在有条件的地方应探索为村民委员会选举等自治活动提供公证服务,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广泛动员和组织农村干部群众学法、知法、守法、用法、护法,深入开展依法治理,逐步实现村级政治、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管理的法治化。
7、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作用,加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力度,积极疏导民事纠纷,化解不稳定因素,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做到一般问题不出村。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为农民的生产和生活营造良好的治安环境。
1、“民主法治村”创建活动,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有步骤、有秩序地进行。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为农村工作大局服务的原则,切实把创建活动作为深入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有效载体。
2、各级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办公室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民主法治村”创建方案,充分认识到创建工作的长期性和艰巨性,明确职责,落实专人,做到有部署、有检查,确保“民主法治村”创建活动真正落到实处。
3、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办公室要根据所辖村组织数量,按照50%以上村达到创建标准的要求,明确到村,落实到人,抓好创建工作的落实。
4、依法治理、民政、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工作的理论研究,不断提高工作指导水平;及时发现和总结推广先进典型,拓展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形式、途径。
5、“民主法治村”创建工作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年度考核和文明单位验收挂钩。
乡镇法治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篇七
为认真贯彻依法治校、依法治教基本方略,扎实做好学校法制教育工作,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创建一个良好的育人环境,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开展,根据阳谷县教育局《法治学校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精神,确保“法治学校”创建工作落到实处,现结合我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以科学发展观和中国梦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促进学校全面发展,提高教师、学生法律素质和学校法治化管理水平,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大力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改善学校校风、教风、学风,推进我校教育和谐、健康、优质发展,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建设法治校园、构建和谐校园提供有力的保障。
通过开展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活动,深化依法治校工作,进一步修订完善学校规章制度,依法制定学校章程,充分发挥工会、教代会的积极作用,深入推进校务公开,建立健全校内申诉制度,加强对学生法制宣传教育和校园安全管理,增强广大师生法治意识,构建依法领导、依法管理的有效机制,实现依法治教、依法治校,使学校各项工作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争取本年度使学校创建成为“法治学校”。
1.管理制度体制完善。坚持校长负责制,实行岗位责任制,校长、教师岗位职责明确,教职工各司其职。依法制定学校章程和各项管理制度。教育教学、财务、教师、学生、后勤、、安全等各项管理制度健全完善,教育教学质量、工作质量、考评体系完善。有专门机构和领导负责依法治校工作,定期研究依法治校工作。
2.办学行为依法规范。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实施办学活动,学校领导和管理人员熟悉教育的基本法律、基本原则及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学校的权利义务。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采取有效措施实施素质教育。学校领导和管理人员明确教育方针、办学方向、培养目标。依法保障教育教学管理秩序,校风良好,学校教职工、学生无严重违纪和刑事犯罪行为。
3.民主管理机制健全。学校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完善,有健全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工会组织,学校发展等重大决策经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实行校务公开,校内监督机制完备。学校教职工年度考核、绩效分配、职称评聘、评优选先、表彰奖励等涉及教职工权益的事项向教职工公布。
4.教师权益受到保障。推行教职员工聘任制,受聘的教职工具有相应的职业资格证,聘任合同内容符合《教师法》和《劳动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教师能够履行《教师法》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义务。对教师的处理处分依据准确、程序合法。建立健全校内教师申诉制度。
5.学生权益得到尊重和维护。依法保障学生受教育权,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依法维护学生的人身、财产权利,尊重学生人格,无体罚或变相体罚及侮辱、歧视学生的现象。建立学生安全和伤害事故的应急处理程序和报告制度,依法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按照国家规定向学生收取费用,无乱收费行为。
6.法制宣传教育成效明显。建立普法责任制,成立普法领导小组。认真贯
彻国家和教育系统“六五”普法规划,法制教育成为学校重要的日常工作。根据教育部《中小学法制教育指导纲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学校按照规定开设法制课,做到“计划、课时、教材、师资”四落实。聘请法制副校长并开展活动。法制宣传教育有成效,学校依法办学,管理水平逐步提高,教师、学生法律意识明显提高。
(一)宣传发动阶段(20xx年9月——20xx年12月)。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青少年是祖国和民族的希望,切实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不断提高青少年的法制意识和法制观念,直接关系到国民素质的提高,关系到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现,关系到中华民族的命运和兴衰。
2、加强领导,加强协作。学校成立法制教育领导小组,韩燕妮校长任组长,李秀华主任具体抓法制教育,切实加强法制教育工作的领导。学校主动与综治办、司法、公安等部门联系,加强部门协作,建立健全职责分明、工作有序的责任体制和学校、家庭、社区联动的运行机制,健全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网络,建立家长法制教育小组,一学期开展一次法制专题报告会,逐步实现法制教育的制度化、规范化。
(二)创建阶段(2018年1月——2018年4月)
1、开展活动,加强教育。开设法制课。课堂是青少年学生接受法制教育的主渠道,各校要逐步实现教学计划、教材、课时和教师“四落实”,教师要根据不同年龄段青少年学生的生理、心理特点和接受能力,结合各学科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课堂教学渗透法制教育。
(1)每学期都组织学生观看法制教育影片(至少一次),并聘请法制校长或法制辅导员来校开展法制教育讲座(每学期至少一次)。
(2)建立法制宣传专栏、橱窗,充分利用升国旗、黑板报等宣传方法,广泛深入地开展“法治学校创建活动”宣传工作。
2、开展“警校共建”,创办法治学校。充分发挥法制副校长的积极作用,发挥其社会效应功能,努力创办好法制学校。学校要主动邀请法制副校长参与学校的日常管理,并要求法制副校长定期到校为学生进行法制教育,通过生动具体的案例讲解,使学生的法制意识和法制观念普遍得到增强。
3、治理周边环境,创建安全文明校园。学校要积极配合公安、工商、文化等有关部门,治理好学校周边环境,营造良好的学校外部环境。深入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建设,美化校园,倡导健康、向上的生活方式,使校园成为一个大教育场,营造一种“校园无小事,处处皆育人”的良好文化氛围,形成良好的校园秩序,增强学生的法制观念,创建安全文明校园。
1.深化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师生法律素质。
(1)全面提高学校领导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学校领导要学习和掌握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理论。重点学习和掌握《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教育法律法规等重要法律法规,学习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地方法规,努力提高现代法治理念,从而转变管理观念和手段,由注重依靠行政向注重运用法律手段转变,实现依法管理、依法治教。每年参加法律学习培训时间不少于40学时。
(2)全面提高教职员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全体教职员工要结合师德建设,加强对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理论、教育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学习。重点学习《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劳动法》等法律法规与自身权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通过开设法制讲座、进行法律知识考试等形式,强化广大教职员工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的观念,权利和义务对等的观念,从而更加自觉地履行教书育人的法律义务,更加有效地行使参与学校管理、监督学校事务的权利,当好主人翁。每学期组织2次法制集中学习或法制讨讲座,按要求参加普法考试,参考率达到97%以上,合格率达到95%以上。
(3)切实提高全体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学生要完成列入教学计划的法律课程学习,特别要学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交通法》等与少年儿童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法制教育要做到“计划、课时、教材、师资”四落实,将法制教育列入学校的教学计划,充分发挥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的作用;要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形成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法制教育网络,有效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
(4)着力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大力推进“法律进学校”活动,坚持校内教育与校外教育相结合,全方位拓宽宣传教育空间,创新宣传形式,通过举办法律知识竞赛、模拟法庭、开设法制宣传园地、“12·4”法制宣传日等活动,依托主题班队会、黑板报、宣传栏、校园广播、网站等平台,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将法制宣传工作纳入学校领导、教职工的年度考核中,不断调动教职工学法的积极性。
2.建设法治学校,全面提高依法治教水平
(1)增强依法治校理念,加强法治建设领导。学校要转变管理理念,明确
“法治学校”建设的基本原则,制定开展“法治学校”建设的工作计划和目标;建立“法治学校”建设的领导小组,完善“法治学校”建设的工作网络,明确校内职能机构、工作岗位的职责与任务,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全方位开展“法治学校”建设的工作格局,不断提高学校管理水平,促进学校发展。
(2)加强制度建设,依法加强管理。学校要依据法律法规制定和完善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作为学校办学活动的重要依据;要建立健全学校的教学管理、学籍管理、财务管理、师生管理、后勤管理、安全卫生管理等学校各项管理制度,使学校管理的各个方面都有章可循,按章办事;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校园及其周边地区环境的治理工作,依法保护学生、教师、学校的合法权益,为学校教育教学活动创造良好的环境。
(3)推进民主建设,完善民主监督。要进一步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切实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保证教职工对学校重大事项决策的知情权和民主参与权。要完善家长委员会制度,明确家长委员会及其成员的职责,学校决策涉及学生权益的重要事项,要充分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接受家长委员会的监督,为家长参与学校管理提供制度保障。
(4)严格教师管理,维护教师权益。学校要贯彻《教师法》,尊重教师权利,落实和保障教师待遇。学校要建立校内教师申诉渠道,依法公正、公平解决教师与学校的争议,维护教师合法权益。学校要加强对教师的思想政治教育、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不断提高教师的道德水准和法律素质。
坚持做到“预防为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认真贯彻落实《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以及有关校园安全的法律及规定。
3.加强创建工作领导,确保创建活动取得成效。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学校要不断深化“法治学校”创建以保障和促进教育科学发展重要性和全局性的认识,切实把“法治学校”创建工作摆在基础性和全局性的位置来抓,纳入单位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学校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承担起第一责任,抓好落实。
(2)加强领导,健全机构。为确保“法治学校”创建工作落到实处,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学校其他领导为成员的依法治校领导小组,负责“法治学校”创建工作的安排部署,学校工会具体负责创建工作的督促落实等相关事项。
(3)明确职责,完善机制。学校要把“法治学校”建设工作各项内容落实到每位教职工,对在职责范围内法治建设工作不抓不管或抓而不力,以致出现重大问题,造成恶劣影响的,坚决实行一票否决,同时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4)建立台帐,狠抓落实。依据创建标准,进一步规范创建工作台帐,做到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有成效地组织实施,注意收集创建活动的各种资料、照片、影像等,分类分项做好资料归档,为迎接上级及有关部门组织的评估验收做好准备。
(5)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加强法治信息报送,积极挖掘、提炼、归纳“法治学校”创建工作中出现的先进经验、先进典型和先进事迹。注重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加大依法治校、依法治教的宣传力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努力形成良好的“法治学校”社会氛围。
乡镇法治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篇八
根据《关于宝山区进一步深化乡村治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宝委办〔2019〕139 号)要求,对照20xx年上海市乡村振兴重点任务清单,为进一步加快推动20xx年度法治乡村建设,抓好工作任务分解和责任落实,特制定本方案。
一、具体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及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助力推进本区法治乡村建设,促进“三治融合”,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乡村治理新格局,以加强乡村法治宣传教育为基础,以实施“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培养工程为载体,以深化“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工作为突破口,充分发挥法治乡村示范建设引领带动的重要作用,教育引导乡村干部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为实施本区乡村振兴战略,加快建设法治宝山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组织领导
法治乡村示范建设由区司法局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局普法宣传科、促进法治科、公共法律服务科、区法律援助中心以及杨行司法所、月浦司法所、罗店司法所、罗泾司法所、顾村司法所、大场司法所、庙行司法所负责具体落实。
三、责任分工
(一)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涉农镇要将法治教育培训纳入乡镇和村委会工作人员培训内容,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开展日常学法普法工作。要把普法与部门工作有机结合,在执法时加强普法教育和说理执法,并有计划地围绕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任务,广泛深入宣传土地承包、生态保护、道路交通安全、劳动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等与乡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开展相关条线专项重点执法宣传教育活动。(责任单位:杨行司法所、月浦司法所、罗泾司法所、罗店司法所、顾村司法所、大场司法所、庙行司法所)
(二)全面实施乡村“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培养工程。根据镇村需求,深入开展“送法进乡村 培养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工程,对全区在册的乡村“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开展法律知识培训和考核,不断提高学法用法的能力和水平。发挥宝山区十大“法律明白人”和十大“法治带头人”先进模范带头作用,将其纳为宝山区八五普法志愿团成员,通过开展“以案释法”等多种形式的宣讲,教育村民群众理性表达利益诉求,依法维护合法权益,保障基层社会和谐稳定。编印《宝山区“法律明白人”常见法律问题指导手册》,将农村群众普遍关心的基本法律常识和土地流转、村民建房、农龄统计、集体资产、撤制村队、动拆迁等与村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整理汇编,供“法律明白人”参考,提高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责任单位:局普法宣传科、杨行司法所、月浦司法所、罗泾司法所、罗店司法所、顾村司法所、大场司法所、庙行司法所)
(三)积极培育乡村法治文化。引导乡村将法治元素融入文化礼堂、文化广场、农家书屋、文体活动中心等场所,基本实现一村一法治文化阵地。推动法治文化与民俗文化、乡土文化融合发展,组织编写、创作具有乡土文化特色、群众喜闻乐见的法治文化作品,广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责任单位:局普法宣传科、杨行司法所、月浦司法所、罗泾司法所、罗店司法所、顾村司法所、大场司法所、庙行司法所)
(四)完善乡村公共法律服务。在涉农镇建立完善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以及乡村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的网络体系。探索开展远程视频法律服务,提升乡村法律服务智能化、精细化、专业化水平,努力让老百姓在家门口享受到优质的无偿的公共法律服务。加强涉农法律援助工作,逐步将与农民生产生活紧密相关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鼓励公证、司法鉴定、仲裁等法律服务主动向农村延伸。
实现“一村一法律顾问”全覆盖,确保签约法律顾问定期进乡村,为村民解答法律问题、开展普法讲座、开展矛盾纠纷调处,为乡村治理提供法律意见等。组织乡村法律顾问对所签约乡村的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合同协议开展“法治体检”,重点对村委会作出的重大决策、开展的重要活动、签订的合同协议提出法律意见建议,确保制定过程、条文内容合法合规,推动乡村民主法治建设。(责任单位:局促进法治科、公共法律服务科、区法律援助中心、杨行司法所、月浦司法所、罗泾司法所、罗店司法所、顾村司法所、大场司法所、庙行司法所)
(五)健全乡村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机制。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指导完善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指导村委调委会完善“110”非警务警情对接分流机制,强化警调联动处置能力、纠纷信息研判能力与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能力,力争调解成功率达到96%以上,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责任单位:局促进法治科、杨行司法所、月浦司法所、罗泾司法所、罗店司法所、顾村司法所、大场司法所、庙行司法所)
(六)深化“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继续做好月浦镇聚源桥村、杨行镇东街村、顾村镇老安村、罗店镇四方村等重点培育单位的创建工作。着眼于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进乡村依法治理,着力依法解决当前乡村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痛点、难点问题,特别是农业农村环境污染等重点问题的依法治理,让群众在创建活动中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对辖区内已获得“民主法治示范村”称号的村强化动态管理,定期进行检查抽查,督促其继续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做好相关工作,进一步发挥好示范带动作用。(责任单位:局普法宣传科、杨行司法所、月浦司法所、罗店司法所、顾村司法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局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领导,各相关职能科室(部门)以及相关司法所在局工作领导小组的带领下,理顺工作机制,强化科室(部门)衔接,切实形成工作合力。局普法宣传科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统筹协调、具体指导和督促落实各项具体任务的推进。职能科室(部门)以及相关司法所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工作指导,做好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把握时间节点,有序推进。要严格对标《上海市宝山区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方案》等相关文件要求,按照任务分解表层层分解任务、层层抓好落实,确保各阶段各环节都有安排部署,各项工作措施都能落实到位,并有专人负责。
(三)加强宣传,扩大影响。各科室(部门)、相关司法所要深入研究梳理法治乡村经验做法,利用各种媒体,通过电视广播、报刊杂志、海报等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宣传推介可复制、可推广的乡村治理路径和模式,大力选树宣传村民学法用法尊法守法的故事和乡村治理先进典型,增强乡村治理体系建设工作实效。
乡镇法治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篇九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提出的关于“扩大基层民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战略部署,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镇农村工作实际,现就我镇创建“民主法制示范村”工作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xx届五中全会精神,以做好农村工作的大局出发,进一步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推进农村普法依法治理,完善村民自治,增强农村基层干部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的能力。
二、总体目标
(一)农村基层民主更加健全,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更加完善,农村基层自治组织发挥作用,农村参与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权利得到尊重和保障。
(二)农村基层法制更加完备,农民的法律意识明显增强,法律素质得到进一步提高。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各项规章制度更加完善,农村干部群众的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进一步增强。
(三)至二〇xx年底,全镇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实现达标率100%。
三、基本标准
(一)村民自治组织健全,村民委员会及其下属村民小组能有效发挥作用;
(七)农民能够熟悉寻求法律服务的渠道,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八)治保、人民调解组织充分发挥作用,农村不稳定因素能够及时消除;
(九)农村经济发展,社会公益事业不断发展,村民安居乐业,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
围绕上述九条标准切实抓好“民主法治示范村”的硬件和软件建设,努力做到六有:
1、有一个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的村党支部或村委会主要领导负责;
2、有一个法制课室(可与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集会场所同设);
3、有一个法制图书阅览室(或在农村文化图书阅览室设法制图书专柜);
4、有一个法制宣传栏;
5、有一个村务公开栏;
6、有一支法制宣传骨干队伍。
四、组织领导
“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在镇党委、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有步骤、有秩序地进行。镇委、镇政府成立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镇长段晓军任组长,政法书记张荣玲同志任副组长,成员由陈建龙(党委秘书)、张丽媛(行政秘书)、苏志芳(妇女主任)张燕(团委书记)、刘永锋(司法所所长)、刘婵(综治干事)、申群山(纪检干事)担任。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全镇 “民主法治示范村”的创建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刘永锋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五、工作要求
(一)深入学习宣传党的xx大“关于完善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论述及《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讲话》内容。
(二)认真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进一步健全村民自治组织。建立健全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等村民自治组织和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制度。
(三)完善村民选举程序,进一步健全村级民主制度。认真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中办发[20xx]14号)和《山西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真正做到民主选举。
(四)完善民主议事程序,进一步健全村级民主决策制度。规范村级重大事务民主议事、决策的范围、程序和方法,保障村民依法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
(五)完善村民自治章程,进一步健全村级民主管理制度。制订符合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村民自治章程等公共事务管理制度,把村级各项事务逐步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管理的轨道。
(六)完善村务公开、健全民主监督制度。继续贯切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农村普遍实行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通知》(中办发[1998]9号)文件精神,积极推进政务公开、财务公开制度,推行民主评议干部制度。
(七)进一步加大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的力度,不断增强农村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按照我镇“五五”普法规划的要求,紧紧围绕镇党委、镇政府的中心工作和农村改革、稳定、发展的大局广泛宣传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重点宣传宪法、农业法、土地法、环境保护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婚姻法、计划生育条例等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切实加强广大农村干部群众依法办事能力,加强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乡镇法治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篇十
为推进我县法治乡村建设,实现乡村依法治理,夯实乡村振兴基础,按照县委、县政府转发的《进贤县普法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在全县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xx-2025年)》(进字〔20xx〕13号)、中共进贤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印发《关于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实施方案》(进法委发[2020]8号)和省市关于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建设活动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省委十四届十二次全会精神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农村法治宣传教育,推进依法治村,完善村民自治,增强农村基层干部的法治观念和依法办事的能力,提升群众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不断提升全县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水平,推进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二、总体目标
(一)农村基层民主更加健全,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更加完善,农村基层自治组织发挥作用,农民参与民主协商、民主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权利得到尊重和保障。
(二)努力实现涉农法律制度更加完善,乡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健全完善,村(居)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以及各项规章制度更加完善,农村干部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明显提高,乡村(社区)治理法治化水平明显提高,到 2025年,逐步实现“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全覆盖,切实做到提质增效。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全覆盖。
(三)到 2025 年,乡村(社区)法治可信赖、权利有保障、义务必履行、道德得遵守,乡风文明达到新高度,乡村(社区)社会和谐稳定开创新局面,乡村(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法治乡村(社区)建设成效显著。
三、建设名单
在全县各乡镇(含城市社区管委会)各选取一至两个美丽乡村建设样板村,作为“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示范点,名单如下:
白圩乡白圩村、长山晏乡五桥村、李渡镇文丰村、文港镇周坊村、温圳镇罗家村、下埠集乡港东村、罗溪镇三房村、张公镇邵窝村、七里乡罗源村、前坊镇桂花村、三阳集乡三阳村、三里乡新强村、梅庄镇新瑶村、二塘乡新源村、钟陵乡三岸村、南台乡上塘村、池溪乡池溪村、民和镇凤岭村、山前村、城市社区管委会青岚社区、滨湖社区。
四、建设内容
(一)加强党的领导,突出党建引领
1. 充分发挥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加强村(社区)基层组织体系建设。积极推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一肩挑”和村(社区)“两委”成员交叉任职,选优配强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推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
(二)加强自治建设,完善自治机制
2. 完善民主选举。严格依法选举产生村(居)民委员会、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村(居)民小组长,村(社区)宣传换届选举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到位,选举程序规范、合法、公开,选风选纪良好,村(社区)组织选举结果符合规定。
3. 推进民主决策。村(社区)重大事项决策实行“四议两公开”。坚持村(居)民会议制度、村(居)民代表会议制度等民主决策相关制度,会议记录、工作资料完整、规范。
4. 强化民主管理。健全村(社区)各种工作制度,严格落实印章管理制度、村(居)务公开制度、民主评议制度等民主管理相关制度。
5. 加强民主监督。村(居)务监督委员会认真履行职责,作用发挥明显,村(居)务决策、财产管理、工程项目等情况得到有效监督。
6. 规范民主协商。实施基层党组织领导、村(居)民委员会负责、各类协商主体共同参与的协商工作机制,合理确定并细化协商内容,定期研究协商中的重要问题。
(三)加强法治建设,提升法治能力
7. 提升法律服务水平。村(社区)建有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配备法律顾问,重大事务积极征询法律顾问的意见建议。及时了解群众法律需求,为村(居)民提供法律服务。
8. 加强法治宣传教育。运用多种载体和形式学习宣传宪法、党内法规及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集中学法,村(社区)积极培养“法律明白人”并发挥作用。
9. 推进法治文化建设。建有功能完备、设施健全的法治讲堂、法律图书角、法治志愿者队伍、法律顾问工作室、法治宣传栏“五个一”,通过以案释法、法治文艺演出、法律讲座、法律图书角、法治文化阵地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建设村(社区)法治文化,因地制宜推广“村民说事”、社区“法律之家”“幸福圆桌会”等做法,打造基层普法和依法治理有效的法治文化阵地。
10. 深化基层依法治理。村(社区)依法决策、依法办事,坚持在法律框架内管理公共事务。
11. 推进移风易俗工作。通过修订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完善红白理事会、评选星级文明户等,改善不文明行为,培育文明新风。
12. 推动基层志愿服务。统筹发挥社会力量在村(社区)治理的协同作用,培育壮大村(社区)志愿者队伍,在开展公益活动的同时,对群众进行法律和道德宣传教育。
(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群众安居乐业。
13.国家各项惠农利民政策得到落实,依托乡村自然资源、人文禀赋、乡土风情及产业特色,发展形式多样、特色鲜明的乡村传统文化、餐饮、旅游等休闲产业,村民收入持续增加,无贫困人口,经济社会发展在当地处于领先水平。
14.村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健康发展,公共卫生、合作医疗制度完善,村民关系平等和谐,群众安居乐业。
15.村容村貌绿化、美化、净化,人与环境和谐友好,人居环境明显改善。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有效提升,满意度不断提高。
“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指导标准和命名管理办法详见附件1、附件2。
五、建设步骤
(一)动员部署。各乡镇(城市社区管委会)要担负起组织领导责任,及时向村(社区)传达建设活动要求,并动员一切力量,参与到“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工作中来。
(二)建设阶段。乡镇(城市社区管委会)要指导所辖村(社区)制订切实可行可操作的实施方案,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责任,落实工作措施,凝聚建设工作共识,确保建设活动取得实效。各建设村、社区要按照建设标准、命名办法扎实开展建设活动,在10月上旬前完成建设任务。县司法局、县民政局将加强对建设工作的督促与指导。
(三)验收和复核。10月下旬,县司法局、县民政局将按照建设指导标准对各乡镇建设的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进行检查验收,经验收为合格的建设村(社区),作为示范建设点,带动其它村(社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工作的开展。未完成建设任务的乡镇将扣除当年高质量考核中相应分值。
同时,按全国和江西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命名管理办法,对示范点按“坚持保证质量、发挥实效、示范引领、动态管理原则”进行管理,县司法局每年六、七月份进行一次检查,每两年省市普法办对已获得全国和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称号的村(社区)进行复核,经复核合格的保留其称号,经复核为不合格的,撤销其称号,并扣除当年高质量考核中相应分值。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各乡镇、城市社区管委会要充分认识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的重要意义,精心组织实施,提升基层依法治理能力和水平。
(二)持续推进。各乡镇、城市社区管委会应按照建设工作指导标准,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后要扎实推进,认真落实,按期按质完成创建任务,确保建成一个至两个有特色、有亮点、可复制的“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示范点。其它村、社区也要参照创建标准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确保创建工作持续推进。
(三)加强指导。各乡镇、城市社区管委会要探索村(社区)特色,总结先进经验和做法。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对“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情况进行指导验收,择优申报推荐参评全国、省级以上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
(四)动态管理。对经验收为合格的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和已取得国家、省、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称号的,要采取定期不定期明察暗访、学习观摩等形式进行复核,复核结果纳入全县高质量目标内容进行考核,确保创建工作的严肃性。
乡镇法治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篇十一
为充分展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成果,切实突出基层法治建设的示范带头作用,以点带面推进全县农村(社区)法治建设。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以来历次全会及有关法治国家建设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法治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紧紧抓住《关于深入推进依法治县加快建设法治的决定》的工作要求,着力解决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治理中的突出矛盾问题,努力探索依法治理的方法路径,为决胜脱贫攻坚,建设“五彩巴中”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二、目
建设“法治示范村(社区)”是深入推进基层法治建设的有效措施。发挥“法治示范村(社区)”的示范、辐射作用,有利于完善基层群众自治,推进基层依法治理;有利于增强基层群众法治观念和依法办事的能力;对促进基层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协调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组织建设
1.组织健全。村(社区)党组织和群团组织、村(居)民委员会及其下属委员会、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村(居)民小组等各类组织健全。
2.职责明确。村(社区)“两委”班子团结,职责明确,运行机制健全,工作协调,廉洁自律,带领村(居)民依法开展自治,发展集体经济和社会事业。
3.运转良好。村(社区)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充分发挥,领导和支持村(居)民委员会行使职权,支持和保障村(居)民直接行使民主权利。村(居)民委员会贯彻执行村(居)民会议和村(居)民代表会议决策,依法管理村(社区)公共事务,组织群众参与基层社会管理,协助乡镇(街道)做好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
(二)民主建设
4.民主选举。按期依法选举产生村(居)民委员会及其下属委员会、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村(居)民小组等自治组织和村(居)民代表、村文书(会计)等人员。村(社区)党组织成员实行“两推一选”,村(居)民委员会实行直接选举。无违法选举、违法任命、违法罢免等行为。
5.民主决策。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决策机制。村(居)民会议制度、村(居)民代表会议制度健全。实行“四议两公开一监督”工作法和“一事一议”制度,村(居)民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得到充分保障。村(居)民议事机构和议事规则健全,决定涉及村(居)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前广泛开展民主协商,召开论证会或听证会听取群众意见。
6.民主管理。村(社区)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村(居)民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村(居)民代表会议或议事会议。村(居)民代表定期联系推选户或村(居)民小组,收集和反映村(居)民意见。依法制定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并得到严格遵守。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印章管理使用制度、村(居)务档案管理制度,财务台账规范,印章使用严格,档案保管安全。
7.民主监督。实行公开透明的工作原则,实行党务、村(居)务、财务、服务公开和村(居)务质询制度。建有固定的村(居)务公开栏,并通过会议、广播、宣传单、网络、媒体等多种形式保障村(居)民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监督权。一般事项每季度公布一次,涉及村(居)民利益的重大事项随时公布,集体财务往来较多的每月公布一次收支情况,财务公开应逐笔逐项公布。应当公开的事项在发生之日起十日内公布。村(居)民委员会每年至少向村(居)民会议或代表会议报告一次工作,村(社区)干部每半年进行一次述职述廉,村(社区)“两委”成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民主评议,群众满意率不低于80%,无村(社区)“两委”成员被评为不合格。完善质询问责和惩戒制度,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召开质询会回答群众质疑,及时纠正村(社区)干部违法违纪苗头,无不履职或不正确履职、无违法违纪、无侵犯群众利益的村(社区)干部。
(三)法治建设
8.法治宣传教育。法治理宣传教育纳入村(社区)年度工作计划,有工作总结、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中有专人负责法制宣传工作,村(社区)两委干部、村(居)民小组长、村(居)民代表集中学法每年不少于3次,每年开展不少于2次的群众性普法活动,并建普法教育档案及台账。建有村(社区)法制学校或开辟法制宣传教育阵地,村(社区)建有1个法制图书角(室),法制图书品类齐全,村(社区)建有规范的法制宣传栏,及时更新宣传栏内容,每村(社区)配有1名法律顾问、1名法制宣传员、每户配有1名“法律明白人”。
9.依法管理。村(居)民在党组织的领导下,依照宪法、法律和地方性法规,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参与村(社区)事务管理,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促进村(社区)各项建设规范化、制度化和法治化。提供贴近群众实际的免费法律服务,帮助村(居)民自觉履行法定义务,依法维护合法权益,正确处理涉法问题。人民调解组织机制健全,矛盾纠纷受理率达100%,成功率达98%以上,实现小纠纷不出村(社区),大纠纷不出乡镇(街道),重大纠纷不出县(区),及时消除基层社会不稳定因素,无群众集体上访和越级上访,无因民间纠纷引起的非正常死亡和群体性事件。
10.平安建设。实行网格化管理,治安组织和治保网络健全,楼栋长负责制、巡逻联防和流动人口管理等各项制度落实。建有规范的警务室,有条件的村(社区)建成电子监控网络。配有应急器材,定期开展防灾知识宣传与演练、自救互救技能等培训,参加社区紧急救助员培训的物业管理人员不低于总数的20%。定期开展社会治安整治,辖区治安秩序良好,无安全生产事故和重大交通责任事故、重大消防责任事故、重大食品卫生事故和重大刑事犯罪。安置帮教工作到位,刑释人员安置帮教率达100%,无社区服刑人员违反监管规定被收监和再犯罪情况发生。辖区内无“黄赌毒”窝点。
(四)和谐发展
11.经济发展。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和发展目标,年度工作计划按时完成。集体经济不断发展壮大,统筹城乡和谐发展,群众收入稳定增长。发展农村专业化合作经济组织,注重科技引领,形成区域特色,提高农业效益;减轻社区负担,理清社区管理体制,优化投资环境,加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投资。出台扶持政策,发挥党员、能人的示范作用,带动群众共同致富。
12.公益事业。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发展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事业。公益慈善组织全覆盖,经常开展社会捐助活动,以“慈善超市”和社会捐助接收站(点)为平台的慈善服务网络体系健全。建立面向全社会的志愿者动员系统,推行志愿者注册和公民志愿服务记录制度,完善志愿者绩效评估、风险保障、激励表彰等规定。有不少于五支的志愿服务队伍。社区组织每年承接一个以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配备一名以上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为流动人口、留守儿童、老年人、残疾人、受灾群众和精神病人、艾滋病人等特殊人群提供社会工作专业服务。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成果显著,人居环境和生态环境良好,城乡风貌整洁优美,道路桥梁定期养护,垃圾定点投放分类处理,车辆停放有序,宠物豢养文明,无“脏、乱、差”现象。
13.文明和谐。村(居)民有学习、活动场所,经常举办健康向上的群众性文化体育娱乐活动。社会风气良好,村(居)民自觉遵守社会主义公民道德规范,艰苦朴素、勤俭节约,举止文明、注重仪表,尊老爱幼、家庭和睦,邻里和谐、互相帮助,讲究科学、反对迷信,文明婚丧、树立新风。各民族团结和睦,流动人口与村民(居民)和谐相处。遵纪守法户达95%以上,计划生育率达100%,无参与邪教和“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
要充分认识到基层法治建设的长期性和艰巨性,切实把示范点建设作为服务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和新农村建设的有效载体,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有步骤、有秩序地进行。各乡镇司法所要把示范点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职责,落实专人,配合乡镇依法治理办、民政办公室,做到有部署、有检查,确保“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活动真正落到实处。
(二)明确步骤,逐步推进。
我县村级政权分布较广,地理环境、区域差别等差异较大,经济发展不够平衡,各乡镇要立足本地实际,勇于开拓创新,选择不同类型的村(社区),开展示范创建工作。2017年内,各乡镇要在过去已命名的法治示范村(社区)基础上,新建至少一个法治示范村(社区)。4月30日前,将本辖区法治示范村(社区)名单上报县民政局基层政权股;5月1日至9月30日,对照创建标准要求积极推进;10月1日至15日,迎接县司法局统一验收;10月16日至10月30日,迎接依法治县办明确的重点村(社区)达标验收。
(三)强化督查,规范管理。
强化“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督查活动。建立健全法治示范村(社区)动态管理制度,坚持定期“回访”已经表彰命名的村(社区),对不符合标准的要坚决予以摘牌除名,使“法治示范村(社区)”切实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乡镇法治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篇十二
为加速推进“平安安远”、“法治安远”建设目标,结合我镇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实际,决定在我镇范围内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现提出如下方案:
一、创建标准
“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要求达到:一是村级组织健全有力;二是民主制度规范完备;三是法制教育扎实有效;四是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二、创建目标
我镇要重点抓好2个示范村(社区)创建,即三排村、官溪村。
三、创建措施:
1、构建一个平台:“一公开四民主”创建平台,政务公开、民主选举、民主议事、民主管理、民主评议。
2、完善一个制度:“六个一”制度,一名法律顾问、一所法制学校、一批志愿者、一个法制宣传栏、一名法律工作者、一支调解队伍。
3、突出一个重点:提高全民法制观念为重点,抓好“六五普法”工作。
4、抓住一条主线:以社会和谐为主线,达到“四无目标”(无犯罪、无发案、无事故、无上访)。
四、实施步骤
我镇“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13年3月)
我镇要在认真调研和深入分析的基础上,对照全县方案制定我镇创建活动的具体实施方案,保证创建活动能够做到联系实际、有的放矢,切实提高操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及时召开动员大会,进行深入的思想动员,且就创建活动的开展进行详细安排部署。
第二阶段:全面实施阶段(2013年4月—2013年10月)
我镇依据创建活动实施方案,抓好贯彻落实,全面做好创建工作,针对创建活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调整创建工作方案,完善创建工作制度,全面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
第三阶段:表彰命名阶段(2013年11月—12月)
我镇要对“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进行督查验收,对符合考核标准的村(社区)在11月底申报到县“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评选验收(申报表附后)。
五、工作要求
2、落实责任,表彰命名。要进一步加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力度,使此项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我镇要在认真组织检查的基础上,按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标准,对开展创建重点村(社区)执行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村务、财务公开等群众关心的重大事务进行量化考核,并申报县级考核验收,为全县“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的广泛开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3、强化督查,规范管理。要认真开展调查研究,针对新势下开展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新情况和新问题,逐步探索创建活动的规律和特点,适时加以引导,增强创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建立工作长效机制,经常抓、抓经常,防止形式主义。要定期不定期组织检查,督促、指导基层“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的开展。
乡镇法治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篇十三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第二次会议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中央依法治国办关于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的意见》《省委依法治省委员会x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实施方案》《x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x市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决定在我县深入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紧紧围绕全面依法治国总目标,按照“树立标杆、走在前列”的目标要求,以创建促提升,以示范带发展,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开创法治政府建设新局面,树立新时代法治政府建设新标杆。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党政主要负责人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各级党委(党组)要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各部门(单位)要切实承担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体责任,对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本级党委(党组)请示报告。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努力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示范创建活动中,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工作实绩,聚焦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难点痛点堵点,补齐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短板,把示范创建与提升政府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法治化水平相结合,全力推进法治x建设。
(四)坚持示范引领。鼓励大胆探索、先行先试,深化法治政府建设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打造法治政府建设的“x模式”,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做法和经验。
三、创建目标
力争x获得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命名或“全国示范县”命名。
四、创建类型
全国范围的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由中央依法治国办组织开展,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开展综合示范创建或者单项示范创建活动。
(一)综合示范创建。要求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上具有全面性、系统性、整体性,符合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指标体系90%以上指标。综合示范创建命名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
(二)单项示范创建。要求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某一方面工作上,例如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完善依法行政制度、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健全行政复议体制机制等,具有创新性、引领性、典型性,在全国范围内居于领先地位,可复制、可推广。单项示范创建命名为“全国示范县”。各乡镇、各部门要以单项工作的示范创建为突破口,引领、带动我县法治政府建设全面发展。
五、创建步骤
(一)申报阶段。按照中央依法治国办的要求,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由申报地区通过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系统完成申报。县政府按照指标体系进行自查自评,认为达到示范创建要求的,可以通过系统向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委依法治市办)进行申报。申报时应当提供充分体现本地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举措、成效和亮点等内容的自评报告,并根据系统设定的指标体系三级指标逐项提供可以证明工作情况的文件、图片、新闻链接、获奖材料、情况简介等主要材料。
(二)推荐阶段。市委依法治市办按照指标体系,组织对申报的市县政府进行初审,择优推荐1个综合示范创建单位(不含市本级)和1个单项示范创建单位,报省委依法治省办择优推荐至中央依法治国办。
(三)迎检阶段。利用各级各类宣传平台广泛开展宣传,扩大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成效的群众知晓率和社会影响力。对照创建指标进一步补齐问题和短板,全力做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全力以赴迎接中央依法治国办组织开展的第三方评估、人民群众满意度测评、实地核查,常态化抓好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各乡镇、各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根据工作实际,选择适当的创建类别和项目,及时安排部署,制定创建方案,明确具体措施,推进工作落实。
(二)主动作为,形成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合力。为进一步明确责任,本方案对《市县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指标体系》确定的县本级工作任务进行了责任分工,并形成了《x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指标体系及任务分工》。各乡镇、各部门要增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自觉性,主动认领《x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指标体系》确定的各项任务。对因不履职或履职不力影响创建工作或造成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三)全面提升,以示范创建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各乡镇、各部门要以示范创建为突破口,对照《x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指标体系及任务分工》深入开展自查评估,全力补齐各项问题和短板,认真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以创建带动本地区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全面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