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热监理规范读后感(汇总15篇)
读后感是一种对书籍的再创造,通过个人的视角和感受,对书中故事、人物和主题进行解读和评价。在写读后感时,我们要注意结构的清晰,逻辑的连贯,避免内容过于杂乱。在阅读中,每个人的读后感会各不相同,以下是一些读者的心得体会。
监理规范读后感篇一
9月4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召开“全国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并印发《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决定从今年9月起在全国开展为期两年的工程质量治理行动。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开展的“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总体部署,规范市场秩序,完善监理机制,发挥监理作用,保障工程质量,中国建设监理协会提出如下倡议:
一、统一认识,积极行动
全国监理企业和监理人员要统一思想认识,落实行动部署,积极做到:一要认真贯彻这次会议精神,落实工程质量治理行动方案;二要按照工作要求,认真进行自查自纠,建立健全质量保障体系,完善规章制度,规范市场行为;三要增强质量责任意识,落实总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的终身责任;四要创建一批技术实力强、品牌影响大的监理企业,培育做优做强。
二、守法经营,公平竞争
监理企业和监理人员要守法经营,公平竞争,自觉维护建筑市场秩序。监理企业要按照《合同法》、《招标投标法》、《价格法》及《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的要求,签订监理合同,按政府指导价或依据服务成本、服务质量和市场供求状况等计取监理费用,不围标、串标,不签订“阴阳合同”,反对不正当竞争。监理人员要按照《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规定,依法依规开展工作。
三、科学管理,技术创新
监理企业和监理人员要坚持科学管理,创新服务模式,积极开展监理与项目管理一体化服务。要推广应用包括bim技术、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和通信技术等信息化服务手段,提高监理服务科技含量,推动技术创新。建立健全监理工作考核制度,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对总监理工程师履职情况的检查,推进监理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多渠道、多层次地加强监理人员教育培训,引进和培养一批懂技术、懂管理的复合型高端人才,提高监理队伍整体素质和业务能力。
四、履职尽责,严格把关
监理企业要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人员进驻施工现场,加强对项目监理机构的监督管理。项目监理机构要落实监理人员岗位职责,加强对施工质量的巡视、旁站和平行检验,加强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质量检查与验收,加强对隐蔽工程、检验批、分部分项工程、单位工程的质量验收与签认,严格把好工程质量关。不得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不得将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做为工程建设五方责任主体之一的总监理工程师,要按规定签订工程质量承诺书,认真做好总监工作,共同承担起工程质量终身责任。
五、诚实守信,廉洁自律
监理企业和监理人员要增强诚信意识,自觉遵守行业自律公约和职业道德准则,恪尽职守、爱岗敬业、提供优质化服务。创建学习型监理企业,培育优秀监理企业文化。加强行业自律管理,建立信用评价体系,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监督。严禁监理企业转让监理业务,出租、挂靠企业资质,超越企业资质范围承揽业务。严禁监理人员利用工作之便“吃、拿、卡、要”,谋取不正当利益。
六、协会引导,共同落实
监理行业协会要在工程质量治理行动中发挥宣传、引导、督促、自律、服务等作用,落实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推进企业技术创新和依法经营,担负起行业发展与自律管理的重任,探索完善行业的诚信体系建设,积极为政府主管部门完善监理法规制度提供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为监理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要建立和完善行业自律机制,发布行业自律公约和职业道德行为准则,促进监理事业健康发展。
监理企业及监理人员要始终牢记“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要本着对历史、对人民、对社会负责的态度,发挥监理作用,保障工程质量,维护社会公众利益。让我们携手并肩,共同落实全国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为监理事业的健康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监理规范读后感篇二
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
(1)“工程”是指业主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
(2)“业主”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的、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监理单位”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4)“监理机构”是指监理单位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
(5)“第三方”是指除业主、监理单位以外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当事人。
(6)“工程建设监理”包括正常的监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
(7)“日”是指任何一个午夜至下一个午夜的时间段。
(8)“月”是指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
第二条工程建设监理合同适用的法规是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监理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
监理单位的义务
第四条向业主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第五条监理机构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运用合理的技能,为业主提供与其监理机构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认真、勤奋地工作。帮助业主实现合同预定的目标,公正地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监理机构使用业主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于业主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库存清单提交给业主,并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此类设施和物品。
第七条在本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
业主的义务
第八条业主应当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第九条业主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机构所需要的工程资料。
第十条业主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单位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
第十一条业主应当授权一名熟悉本工程情况、能迅速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负责与监理单位联系。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知监理单位。
第十二条业主应当将授予监理单位的监理权利,以及监理机构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第三方,并在与第三方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十三条业主应为监理机构提供如下协助:
(1)获取本工程使用的原材料、构配件、机械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
(2)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
第十四条业主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设施,对监理单位自备的设施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
第十五条如果双方约定,由业主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职员和服务人员,则应在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增加与此相应的条款。
监理单位的权利
第十六条业主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授予监理单位以下监理权利:
(1)选择工程设计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建议权;
(2)选择工程分包设计单位和施工分包单位的确认权与否定权;
(5)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自主向承建商提出建议,并向业主提出书面报告;如果由于拟提出的建议会提高工程造价、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取得业主的同意。
(6)工程建设有关的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的主持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业主报告;
(7)报经业主同意后,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
(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和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设备,有权通知承建商停止使用;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项分部工程和不安全的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建商停工整改、返工。承建商取得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发布停、复工令应当事先向业主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业主作出书面报告。
(10)在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结算工程款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定权。未经监理机构签确认,业主不支付工程款。
第十七条监理机构在业主授权下,可对任何第三方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如果由此严重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进度,则这种变更须经业主事先批准。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业主批准时,监理机构所作的变更也应尽快通知业主。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承建商工作不力,监理机构可提出调换有关人员的建议。
第十八条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业主或第三方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必须首先向监理机构提出,由监理机构研究处置意见,再同双方协商确定。当业主和第三方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当其双方的争议由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仲裁机关进行调解和仲裁时,应当提供作证的事实材料。
业主的权利
第十九条业主有选定工程总设计单位和总承包单位,以及与其订立合同的签定权;
第二十一条监理单位调换总监理工程师须经业主同意;
第二十二条业主有权要求监理机构提交监理工作月度报告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
第二十三条业主有权要求监理单位更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
监理单位的责任
第二十四条监理单位的责任期即监理合同有效期。在监理过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期。
第二十五条监理单位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监理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如果因监理单位过失而造成了经济损失,应当向业主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监理酬金总数(除去税金)。
第二十六条监理单位对第三方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时限,不承担责任。
因不可抗力导致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监理单位不承担责任。
第二十七条监理单位向业主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监理单位应当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业主的各种费用支出。
业主的责任
第二十八条业主应当履行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监理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二十九条业主如果向监理单位提出的赔偿要求不能成立,则应当补偿由该索赔所引起的监理单位的各种费用支出。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第三十条本合同自签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一条由于业主或第三方的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监理单位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业主。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视为附加工作,完成监理业务的时间应当相应延长,并得到额外的酬金。
第三十二条在监理合同签订后,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单位不能全部或部分执行监理业务时,监理单位应当立即通知业主。该监理业务的完成时间应予延长。当恢复执行监理业务时,应当增加不超过42天的时间用于恢复执行监理业务。并按双方约定的数量支付监理酬金。
第三十三条业主如果要求监理单位全部或部分暂停执行监理业务或终止监理合同,则应当在56天前通知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应当立即安排停止执行监理业务。
当业主认为监理单位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监理义务时,可向监理单位发出指明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若业主发出通知后21天内没收到满意答复,可在第一个通知发出后35天内发出终止监理合同的通知,监理合同即行终止。
第三十四条监理单位在应当获得监理酬金之日起30天内仍未收到支付单据,而业主又未对监理单位提出任何书面意见时,或根据第32条或第33条已暂停执行监理业务时限超过半年时,监理单位可向业主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终止监理合同的通知发出后14天内未得到业主答复,可进一步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第二次通知发出后42天内仍未得到业主答复,可终止合同,或自行暂停或继续暂停执行全部或部分监理业务。
第三十五条监理单位由于非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执行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应当视为额外工作,有权得到额外的时间和酬金。
第三十六条合同的协议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责任。
监理酬金
第三十七条正常的监理业务、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酬金,按照监理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方法计取,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
第三十八条如果业主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监理酬金,自规定支付之日起,应当向监理单位补偿应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额按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银行贷款利息率乘以拖欠酬金时间计算。
第三十九条支付监理酬金所采用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
第四十条如果业主对监理单位提交的支付通知书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24小时内向监理单位发出异议的通知,但业主不得拖延其他无异议酬金项目的支付。
其他
第四十一条委托的工程建设监理所必要的监理人员出外考察,经业主同意其所需费用随时向业主实报实销。
第四十二条监理单位如须另聘专家咨询或协助,在监理业务范围内其费用由监理单位承担,监理业务范围以外,其费用由业主承担。
第四十三条监理机构在监理工作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业主得到了经济效益,业主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第四十四条未经对方的书面同意,无论业主或监理单位均不得转让本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十五条除业主书面同意外,监理单位及职工不应接受监理合同约定以外的与监理工程项目有关的报酬。
监理单位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业主的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争议的解决
第四十六条因违反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对损失和损害的赔偿,业主与监理单位之间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主管部门协调,仍不能达成一致时,根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机关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监理规范读后感篇三
委托单位:_________
_____(以下简称“业主”)与_____(以下简称监理单位)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1.业主委托监理单位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总投资;
监理范围。
2.本合同中的措词和用语及所属的监理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
3.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监理委托函或中标函;
(2)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标准条件;
(3)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专用条件;
(4)在实施过程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以及双方确认的往来信函、传真,邮子邮件等。
4.监理单位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工程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5.业主同意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单位支付酬金。支付方式见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的专用条件。
本合同的监理业务自____年__月__日开始实施,至____年__月__日完成。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副本____份,各执___份。
业主:(签章)________监理单位:(签章)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
地址: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签于_______年__月__日签于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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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规范读后感篇四
我读了《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后,给我感悟最深的是《规范》的第七条中的:诚实,不说谎话,知错就改。答应别人的事要努力做到。诚实守信是每一个人都应具备的美德。
乔治;华盛顿是美国第一任总统。他小时候是个又聪明又淘气的孩子一天,父亲送给他一把小斧头。那小斧头新崭崭的,小巧锋利。小乔治可高兴啦!我的小斧头能不能砍倒小树呢?我要试一试。他看到花园边上有一棵樱桃树,微风吹得它一摆一摆的,好像在向他招手:“来吧,小乔治,在我身上试试你的小斧头吧!“小乔治高兴地跑过去,举起小斧头向栅桃树砍去,一下,两下……樱桃树倒在地上了。
小乔治望着父亲,懂事地点了点头。
古时候,有个人叫曾子,他非常诚信。一天,曾子的妻子要上街,孩子也闹着要去。曾子的妻子就哄孩子说:“乖孩子,等我回来杀猪给你吃。”她上街回来时,看见曾子正准备杀猪,她走上前去阻止说:“怎么要杀猪?我只是哄哄他。”曾子说:“怎么能说慌呢!”说着就把猪给杀了。
说谎话最终吃亏的是自已,有个狼来了的故事讲的就是讲一个说谎的小孩,两次欺骗别人说狼来了,人们信以为真赶来救他,发现上当了,待到狼真的来了,他大喊救命没有人相信他,最后被狼吃了。
诚实的反面是欺骗。骗子有时候看上去很聪明,其实却是最愚蠢的。
诚信,是做人的基本点,最后让我们共同学习诚信,学习《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让《规范》时时和我们作伴,刻刻和它同行,处处以它准绳。让我们扎实地走好每一步,走向那灿烂的明天!
监理规范读后感篇五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公告
第35号
现批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50319-2013,自年3月1日起实施。原国家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
5月13日
中国建设监理协会
中建监协[2013]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城市建设监理协会,有关专业监理委员会(分会):
5月13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了由我协会主编的《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以下简称《规范》)。为了做好《规范》宣贯工作,准确讲解《规范》修订的内容、背景、原则以及有关事项,充分发挥我协会作为该《规范》主编单位的指导和示范作用,服务好监理行业和企业,我协会编制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应用指南》宣贯教材,组织了参编专家组成的宣贯组,拟分区域有序组织《规范》宣贯会议,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地点
二、参加会议人员
地方和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及协会的领导,监理企业的负责人。
三、报名有关事项
1.报名截止时间为每期会议召开前15天。
2.请将《规范》宣贯会议报名表(见附件)传真或发电子邮件到中国建设监理协会培训部,联系人:姜树青、王慧梅,传真电话:010-68346982,电子邮箱:jiangsq3377@。
四、其他
会议期间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按照以会养会的原则,会议收取每人会务费的标准是:我协会会员450元/人(含教材费),非会员500元/人(含教材费)。报名的同时请与会单位提前将会务费汇至我协会账号,收款单位:中国建设监理协会,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北京百万庄支行,账号:0200001409014459682。
会议地点另行通知。
附件:《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宣贯会议报名表
中国建设监理协会
2013年6月8日
[2013监理规范新规定]
监理规范读后感篇六
为了加强计量监督管理,保障国家计量单位制的统一和量值的准确可靠,确保医用计量器具在医疗诊断和治疗中准确、安全有效,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组织机构
医院设立计量管理室,归属于医疗设备科,是医院的职能管理部门,设备科长在分管院长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医院的计量管理工作,计量管理员负责具体的实施工作,各科室的护士长或科主任负责本科室的计量管理工作。
计量管理室的工作职责:
(一)宣传、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对计量实施监督管理。
(二)制订本单位医用计量器具的管理制度,报院长批准后实施。
(三)统一管理医用计量器具的申购、采购、验收、入库、贮存、发放、降级和报废的各个环节。
(四)组织对计量器具确认间隔,以保证在用计量器具的准确可靠。
(五)做好计量资料、档案的管理工作。
(六)做好计量器具的维护保养及维修管理,确保计量器具始终在合格的情况下使用。
(七)做好法定计量单位的管理。
(八)做好计量人员的管理。
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制度
(一)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应由专人(计量管理员)负责管理和协调。
(二)在上级计量部门的监督和指导下,医院计量室按照《计量法》的要求和有关的规定,统一管理全院的计量工作。
(三)统一建立全院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台账、分户账、分类账,保管好有关的技术档案和检定证书。
(四)加强与计量检定部门的业务联系,做好年度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周期检定工作。
(五)随机地对在用计量器具进行抽检,停止使用超期或不合格的计量器具。
(六)对违反计量工作制度产生的后果,报领导作相应的处理。
三、计量器具的采购、验收、入库、降级和报损制度
(一)采购
1.证件的查验
对国产计量器具应查验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及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标志cmc;对一次性强检的计量器具应查验ccv标志;对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计量器具型式审查目录》内的进口计量器具,在购置前应查验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计量器具型式批准书》,采购符合计量管理和技术要求的计量器具。
2.技术要求的把关
购置时,要审查计量器具的型号、规格、精度等级、测量范围、计量性能等,以保证计量性能的准确可靠。
(二)验收
1.查验产品说明书、计量检定证书、合格证、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及标志等文件资料;
2.按产品的技术条件,对照说明书逐项进行测量、验收;
3.填写安装、验收报告。
4.若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首次使用前(有出厂计量检定证书的除外),应送有资格的计量检定部门进行检定。只有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才能投入使用。
5.对验收或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不得入库并作退货处理。
(三)入库
验收和检定合格后的计量器具方可入库,并做好财务入账。
(四)贮存
计量器具的贮存应严格按照该产品要求的环境条件(如温度、湿度、抗电磁干扰、清洁、防震等)贮存,并注意放置方向。
(五)领用
领用前对计量器具要进行统一编号,由计量管理员建立台账并编制周期检定计划。发放时,要提醒操作者使用的注意事项,必要时,制订操作规程,以便正确操作和使用。
(六)降级处理
在用计量器具检定后不符合精度、准确度要求时,应进行修理,若修理后仍达不到原精度或准确度等级的,或在用的某几项指标合格,其余指标不合格者,应予以降级使用,在计量器具历史记录卡中作好记录。
(七)报废
对于检定后不符合精度或准确度要求的计量器具,经修理仍达不到最低精度或准确度要求的,应予报废。报废手续按医疗设备报损、报废制度执行,待有关部门批准后,在计量台帐及财务账目中注销。
四、计量器具的使用、维护、保养制度
(一)使用计量器具的部门,必须做好计量器具的使用与保养工作,制订出相应的使用操作规程,由专人负责,并严格按照说明书及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二)所有计量器具都应建立使用记录和定期维护保养;常用计量器具应每次使用后擦净保养,不常用者应定期做通电试验。
(三)存放计量器具的场所,要求清洁卫生。温度、湿度要符合检定规程的规定,并保持相对稳定。易变形的计量器具,要分类存放,妥善保管。严禁计量器具与酸、碱等腐蚀性物质及磨料混放。
(四)在用计量器具必须有计量鉴定证书和合格标记,发现合格证书丢失或超期,要及时查找原因,办理补证手续。
(五)计量器具发生故障时,应及时报计量管理员处理,各使用部门无权擅自修理计量器具。精密贵重仪器经主管领导批准后送修,并做好记录。
(六)计量器具的外协修理
本单位不能修理的计量器具,应委托已取得《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的单位并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可的单位修理,并有被委托方的检修证书。修理后应开具合格证书。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计量器具不得使用:
1.未经检定或检定不合格;
2.超过检定周期;
3.无有效合格证书或印鉴;
4、计量器具在有效使用期内失准、失灵;
5.未经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批准使用的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计量器具。
五、计量文件、技术档案资料管理制度
(一)计量资料档案由计量管理室兼职计量管理员专人负责收集、保管和建立。
(二)计量器具资料档案与医疗设备档案相配合构成完整的计量档案。
(三)计量器具的档案内容
1.如计量器具是固定资产,则按医疗设备档案内容建立档案外,还应有检定证书等。
2.如计量器具是低值易耗品,则档案内容应包括申购合
同、说明书、合格证、检定证书等。
(四)计量器具的台帐包括:
1.计量器具管理目录;
2.计量器具管理台帐;
3.工作计量器具分户管理台帐;
4.计量器具历史记录卡;
5.计量器具周期检定计划表。
(五)按规定的保存时间保管好计量文件和技术档案资料,若销毁档案资料须经批准。
(六)对发生丢失计量档案的事件,应做好记录、查清原因再追究责任。
(七)需要查阅档案文件资料,履行借用手续,以防丢失和损坏。
六、计量管理实施细则
(一)强制检定
1.对在册的强检计量器具应有送检年度计划明细表。
2.所有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应按规定的确认间隔(即检定周期)进行检定。
3.对送检的计量器具应作出受检率(送检数/在用数)、合格率(检定合格数/在用数)的统计表。
4.工作计量器具应连续定期检定,并保存好检定合格证或校对记录。
(二)计量器具的标记管理
1.对所有计量器具试行a、b、c等标志管理,a类代表强检计量器具,b类表示依法管理计量器具,c类表示一次性或指示性计量器具。
2.对强检计量器具试行彩色标志,合格的标记用绿色,准用标记用黄色,不合格禁用标志用红色。
(三)不合格计量器具管理
1.对不合格的计量器具应有禁用红色标记,停止使用,隔离存放。并设立专用不合格计量器具禁用、停用登记本。登记本内应记录名称、使用部门、检定日期、检定单位、检定人、不合格原因、处理意见、最后结论、备注等内容。
2.不合格计量器具经修理并检定合格后,可再次投入使用,把维修报告及检定证书存档。
七、中药配方计量数据管理
中药配方计量准确性应符合规定要求。
八、法定计量单位管理
(一)各种文件、处方、医疗规范、统计资料等应使用法定计量单位。
(二)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应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同意并备案。
九、计量人员管理
(一)确定兼职计量管理员,具体负责计量管理工作。
(二)有计划地对计量人员进行培训,检定持证上岗。
十、计量事故管理
在医疗过程中,可以是因医疗计量器具准确度或其他计量问题,而引起的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如发生这种问题,可按以下方法处理:
(一)处理计量纠纷的方式有检定和调解,首先要查清事实、分清是非、明确责任,在相互谅解的基础上促使双方当事人解决问题。
(二)计量调解是由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对计量纠纷双方进行的调解。根据计量纠纷的特殊情况,计量调解一般应在仲裁检定以后进行。
(三)仲裁检定是指由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用计量基准或者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所进行的以仲裁为目的的计量检定、测试活动。仲裁检定可以由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直接受理,指定有资质的计量检定机构进行。
(四)情节严重并引起医疗事故,应保护现场,以便有关人员前来找出事故原因并记录;按照国家的相关法律处理。
(五)一般事故如是人为因素引起,则对当事人给予相应的处理;对于管理不善引起的,应分析原因,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以免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监理规范读后感篇七
第三十九条本规定自2月1日起施行。《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水建管[]637号)、《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暂行办法》(水建管[]79号)同时废止。
《水利工程设备制造监理规定》(水建管[]217号)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依照本规定执行。
监理规范读后感篇八
作为一名监理工程师,我深刻体会到监理规范的重要性。在监理工作中,规范的流程和标准能够让我们更好地掌控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确保工程顺利完成。本文将分享我的监理规范心得体会,并探讨如何在实践中落实这些规范。
第二段:做好监理合同管理
监理合同是监理工作的核心和基础。为了规范监理工作,我们必须先制定和执行监理合同。在监理合同中,需要明确双方的权责和分工,协议工程质量和进度等重要事项。制定和执行监理合同应注意规范性、可行性和协调性,以确保监理工作的有效性和实效性。
第三段:要求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施工规范施工
监理工作的另一重要方面是要求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施工规范施工。监理人员可以通过检查现场施工质量和工序完成情况,核对施工单位的工作记录和验收报告,以确保工程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对于不符合规范的施工行为,应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跟踪整改情况,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四段:注重现场管理
现场管理是监理工作中必不可少的一环。现场管理应注意施工安全、施工质量和工期管理等方面。监理人员应检查工程现场的环境、安全措施、人员配备、材料运输等各方面情况,发现并及时处理问题。同时,监理人员还应注重工程质量控制和验收,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同要求。
第五段:总结
在监理工作中,只有遵循规范和标准,才能有效地掌控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监理人员要在实践中落实监理规范,把握好监理合同管理、施工规范与安全、现场管理等方面,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同时,监理人员还需注重与施工单位和业主的沟通和协调,以保持工程进展顺利,顺利完成工程。
监理规范读后感篇九
附录b 规范用词用语说明
1、为了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规范中指定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时,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监理规范读后感篇十
第一段:引言(字数:150字)
监理是建设工程中必不可少的环节,在工程质量和工程安全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作为一名监理工程师,我深刻意识到监理规范的重要性。在监理工作中,我不断总结和学习经验,逐渐形成了自己的监理规范心得和体会。
第二段:规范有利于工程质量(字数:250字)
监理规范对工程质量的影响不言而喻,合理的监理规范能够有效地发现和纠正各种工程质量问题,确保工程质量的稳定和提高。在日常监理工作中,我通过对施工现场的监管和工程验收等多个维度的把控,不断规范工程质量,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规范标准。
第三段:规范有益于工程安全(字数:250字)
工程安全是监理工作中不可忽视的一个重要方面,监理规范对工程安全的影响也非常显著。在监理过程中,我将工程安全放在首要位置,通过严格监管现场安全措施和设备运行数据等方面,及时发现并解决安全隐患,确保工程安全保障得到全面提高。
第四段:规范对监理人员自身的提升作用(字数:250字)
规范的执行不仅对工程质量和工程安全有所提高,也对监理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有所提高。在规范的监管下,我更加注重各项规定的落实,严格按照标准流程进行各项监理工作,不断提升自己的观察能力和处理问题的能力。
第五段:总结(字数:300字)
监理规范的实施和落实是一个良性循环的过程,不仅要求监理工程师严格执行,也需要各方面有关人员积极配合。我将自己的监理规范心得分享给团队中的其他监理工程师,希望他们也能够通过学习和总结,形成自己的监理规范标准,从而不断提高监理工作的质量和水平。监理规范的执行不仅关系到工程的品质,也与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息息相关。让我们一起严格执行监理规范,促进工程品质和人民生命安全的提高!
监理规范读后感篇十一
1.0.1为规范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行为,提高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水平,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活动。
1.0.3实施建设工程监理前,建设单位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并以书面形式与工程监理单位订立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合同中应包括监理工作的范围、内容、服务期限和酬金,以及双方的义务、违约责任等相关条款。
在订立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时,建设单位将勘察、设计、保修阶段等相关服务一并委托的,应在合同中明确相关服务的工作范围、内容、服务期限和酬金等相关条款。
1.0.4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将工程监理单位的名称,监理的范围、内容和权限及总监理工程师的姓名书面通知施工单位。
1.0.5在建设工程监理工作范围内,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涉及施工合同的联系活动,应通过工程监理单位进行。
1.0.6实施建设工程监理应遵循以下主要依据:
1、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
2、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
3、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及其他合同文件。
1.0.7建设工程监理应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
1.0.8建设工程监理宜实施信息化管理。
1.0.9工程监理单位应公平、独立、诚信、科学地开展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活动。
1.0.10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活动,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
2.0.1工程监理单位
依法成立并取得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从事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活动的服务机构。
2.0.2建设工程监理
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根据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
2.0.3相关服务
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按照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
2.0.4项目监理机构
工程监理单位派驻工程负责履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组织机构。
2.0.5注册监理工程师
取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从事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等活动的人员。
2.0.6总监理工程师
由工程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任命,负责履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
2.0.7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经工程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同意,由总监理工程师书面授权,代表总监理工程师行使其部分职责和权力,具有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3年及以上工程实践经验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人员。
2.0.8专业监理工程师
由总监理工程师授权,负责实施某一专业或某一岗位的监理工作,有相应监理文件签发权,具有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2年及以上工程实践经验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人员。
2.0.9监理员
从事具体监理工作,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并经过监理业务培训的人员。
2.0.10监理规划
项目监理机构全面开展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2.0.11监理实施细则
针对某一专业或某一方面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操作性文件。
2.0.12工程计量
根据工程设计文件及施工合同约定,项目监理机构对施工单位申报的合格工程的工程量进行核验。
2.0.13旁站
项目监理机构对工程的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的施工质量进行的监督活动。
2.0.14巡视
项目监理机构对施工现场进行的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活动。
2.0.15平行检验
项目监理机构在施工单位自检的同时,按有关规定、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对同一检验项目进行的检测试验活动。
2.0.16见证取样
项目监理机构对施工单位迸行的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及工程材料现场取样、封样、送检工作的监督活动。
2.0.17工程延期
由于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合同工期延长的时间。
2.0.18工期延误
由于施工单位自身原因造成施工期延长的时间。
2.0.19工程临时延期批准
发生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持续性影响工期事件时所作出的临时延长合同工期的批准。
2.0.20工程最终延期批准
发生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持续性影响工期事件时所作出的最终延长合同工期的批准。
2.0.21监理日志
项目监理机构每日对建设工程监理工作及施工进展情况所做的记录。
2.0.22监理月报
项目监理机构每月向建设单位提交的建设工程监理工作及建设工程实施情况等分析总结报告。
2.0.23设备监造
项目监理机构按照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和设备采购合同约定,对设备制造过程进行的监督检查活动。
2.0.24监理文件资料
工程监理单位在履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过程中形成或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文件资料。
3 项目监理机构及其设施
3.1 一般规定
3.1.l 工程监理单位实施监理时,应在施工现场派驻项目监理机构。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和规模,可根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服务期限,以及工程特点、规模、技术复杂程度、环境等因素确定。
3.1.2项目监理机构的监理人员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组成,且专业配套、数量应满足建设工程监理工作需要,必要时可设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3.1.3工程监理单位在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签订后,应及时将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人员构成及对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应按本规范表a.0.1的要求填写。
3.1.4工程监理单位调换总监理工程师时,应征得建设单位书面同意;调换专业监理工程师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3.1.5一名总监理工程师可担任一项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总监理工程师。当需要同时担任多项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总监理工程师时,应经建设单位书面同意,且最多不得超过三项。
3.1.6施工现场监理工作全部完成或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终止时,项目监理机构可撤离施工现场。
3.2 监理人员职责
3.2.1总监理工程师应履行下列职责:
1 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及其岗位职责。
2 组织编制监理规划,审批监理实施细则。
3 根据工程进展及监理工作情况调配监理人员,检查监理人员工作。
4 组织召开监理例会。
5 组织审核分包单位资格。
6 组织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
7 审查开复工报审表,签发工程开工令、暂停令和复工令。
8 组织检查施工单位现场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建立及运行情况。
9 组织审核施工单位的付款申请,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组织审核竣工结算。
10 组织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
11 调解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工程索赔。
12 组织验收分部工程,组织审查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资料。
13 审查施工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工程竣工预验收,组织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参与工程竣工验收。
14 参与或配合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15 组织编写监理月报、监理工作总结,组织整理监理文件资料。
3.2.2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将下列工作委托给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1 组织编制监理规划,审批监理实施细则。
2 根据工程进展及监理工作情况调配监理人员。
3 组织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
4 签发工程开工令、暂停令和复工令。
5 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组织审核竣工结算。
6 调解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工程索赔。
7 审查施工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工程竣工预验收,组织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参与工程竣工验收。
8 参与或配合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3.2.3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履行下列职责:
1 参与编制监理规划,负责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2 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涉及本专业的报审文件,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
3 参与审核分包单位资格。
4 指导、检查监理员工作,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
5 检查进场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质量。
6 验收检验批、隐蔽工程、分项工程,参与验收分部工程。
7 处置发现的质量问题和安全事故隐患。
8 进行工程计量。
9 参与工程变更的审查和处理。
l0 组织编写监理日志,参与编写监理月报。
1l 收集、汇总、参与整理监理文件资料。
12 参与工程竣工预验收和竣工验收。
3.2.4监理员应履行下列职责:
1 检查施工单位投入工程的人力、主要设备的使用及运行状况。
2 进行见证取样。
3 复核工程计量有关数据。
4 检查工序施工结果。
5 发现施工作业中的问题,及时指出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报告。
3.3 监理设施
3.3.1建设单位应按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提供监理工作需要的办公,交通、通讯生活等设施。
项目监理机构宜妥善使用和保管建设单位提供的设施,并应按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的时间移交建设单位。
3.3.2工程监理单位宜按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配备满足监理工作需要的检测设备和工器具。
4 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
4.1 一般规定
4.1.1监理规划应结合工程实际情况,明确项目监理机构的工作目标,确定具体的监理工作制度、内容、程序、方法和措施。
4.1.2监理实施细则应符合监理规划的要求,并应具有可操作性。
4.2监理规划
4.2.1监理规划可在签订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及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编制,并应在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前报送建设单位。
4.2.2监理规划编审应遵循下列程序:
1 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
2 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由工程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
4.2.3监理规划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 工程概况。
2 监理工作的范围、内容、目标。
3 监理工作依据。
4 监理组织形式、人员配备及进退场计划、监理人员岗位职责。
5 监理工作制度。
6 工程质量控制。
7 工程造价控制。
8 工程进度控制。
9 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
10 合同与信息管理。
11 组织协调。
12 监理工作设施。
4.2.4在实施建设工程监理过程中,实际情况或条件发生变化而需要调整监理规划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修改,并应经工程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报建设单位。
4.3 监理实施细则
4.3.2监理实施细则应在相应工程施工开始前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并应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批。
4.3.3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制应依据下列资料:
1 监理规划。
2 工程建设标准、工程设计文件。
3 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
4.3.4监理实施细则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 专业工程特点。
2 监理工作流程。
3 监理工作要点。
4 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4.3.5在实施建设工程监理过程中,监理实施细则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修改,并应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实施。
5 工程质量、造价、进度控制及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
5.1 一般规定
5.1.1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遵循动态控制原理,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制定和实施相应的监理措施,采用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方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
5.1.2监理人员应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应参加建设单位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会议纪要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
5.1.3工程开工前,监理人员应参加由建设单位主持召开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会议纪要应由项目监理机构负责整理,与会各方代表应会签。
4.1.4项目监理机构应定期召开监理例会,并组织有关单位研究解决与监理相关的问题。项目监理机构可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解决监理工作范围内工程专项问题。
监理例会以及由项目监理机构主持召开的专题会议的会议纪要,应由项目监理机构负责整理,与会各方代表应会签。
5.1.5项目监理机构应协调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项目监理机构与工程建设相关方之间的工作联系,除另有规定外宜采用工作联系单形式进行。
工作联系单应按本规范表c.0.1的要求填写。
5.1.6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报审的施工组织设计,符合要求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后报建设单位。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单位按己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施工组织设计需要调整时,项目监理机构应按程序重新审查。
施工组织设计审查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1 编审程序应符合相关规定。
2 施工进度、施工方案及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应符合施工合同要求。
3 资金、劳动力、材料、设备等资源供应计划应满足工程施工需要。
4 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5 施工总平面布置应科学合理。
5.1.7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报审表,应按本规范表b.0.1的要求填写。
5.1.8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开工报审表及相关资料;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审查意见,并应报建设单位批准后,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开工令:
l 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已完成。
2 施工组织设计已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
3 施工单位现场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已建立,管理及施工人员已到位,施工机械具备使用条件,主要工程材料已落实。
4 进场道路及水、电、通信等已满足开工要求。
5.1.9开工报审表应按本规范表b.0.2的要求填写。工程开工令应按本规范表a.0.2的要求填写。
5.1.10分包工程开工前,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核施工单位报送的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专业监理工程师提出审查意见后,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认。
分包单位资格审核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1 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2 安全生产许可文件。
3 类似工程业绩。
4 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
5.1.11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应按本规范表b.0.4的要求填写。
5.1.12项目监理机构宜根据工程特点、施工合同、工程设计文件及经过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对工程进行风险分析,并应制定工程质量、造价、进度目标控制及安全生产管理的方案,同时应提出防范性对策。
5.2 工程质量控制
5.2.1工程开工前,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现场的质量管理组织机构、管理制度及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
5.2.2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单位报审的施工方案,并应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
施工方案审查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1 编审程序应符合相关规定。
2 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应符合有关标准。
5.2.3施工方案报审表应按本规范表b.0.1的要求填写。
5.2.4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质量认证材料和相关验收标准的适用性,必要时,应要求施工单位组织专题论证,审查合格后报总监理工程师签认。
5.2.5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检查、复核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控制测量成果及保护措施,签署意见。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报送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进行查验。
施工控制测量成果及保护措施的检查、复核,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施工单位测量人员的资格证书及测量设备检定证书。
2 施工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和临时水准点的测量成果及控制桩的保护措施。
5.2.6施工控制测量成果报验表应按本规范表b.0.5的要求填写。
5.2.7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检查施工单位为本工程提供服务的试验室。
试验室的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 试验室的资质等级及试验范围。
2 法定计量部门对试验设备出具的计量检定证明。
3 试验室管理制度。
4 试验人员资格证书。
5.2.8施工单位的试验室报审表应按本规范表b.0.7的要求填写。
5.2.9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用于工程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并应按有关规定、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进行见证取样,平行检验。
项目监理机构对已进场经检验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应要求施工单位限期将其撤出施工现场。
工程材料、构配件或设备报审表应按本规范表b.0.6的要求填写。
5.2.10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施工单位定期提交影响工程质量的计量设备的检查和检定报告。
5.2.11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确定旁站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安排监理人员进行旁站,并应及时记录旁站情况。
旁站记录应按本规范表a.0.6的要求填写。
5.2.12项目监理机构应安排监理人员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巡视。巡视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 施工单位是否按工程设计文件、工程建设标准和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施工。
2 使用的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是否合格。
3 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特别是施工质量管理人员是否到位。
4 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5.2.13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工程特点、专业要求,以及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对工程材料、施工质量进行平行检验。
5.2.14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施工单位报验的隐蔽工程、检验批;分项工程和分部工程进行验收,对验收合格的应给予签认,对验收不合格的应拒绝签认,同时应要求施工单位在指定的时间内整改并重新报验。
对已同意覆盖的工程隐蔽部位质量有疑问的,或发现施工单位私自覆盖工程隐蔽部位的,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单位对该隐蔽部位进行钻孔探测或揭开或其他方法进行重新检验。
隐蔽工程、检验批、分项工程报验表应按本规范表b.0.7的要求填写。分部工程报验表应按本规范表b.0.8的要求填写。
5.2.15项目监理机构发现施工存在质量问题的,或施工单位采用不适当的施工工艺,或施工不当,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应及时签发监理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整改完毕后,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施工单位报送的监理通知回复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提出复查意见。
监理通知单应按本规范表a.0.3的要求填写,监理通知回复单应按本规范表b.0.9的要求填写。
5.2.16对需要返工处理加固补强的质量缺陷,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单位报送经设计等相关单位认可的处理方案,并应对质量缺陷的处理过程进行跟踪检查,同时应对处理结果进行验收。
5.2.17对需要返工处理或加固补强的质量事故,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单位报送质量事故调查报告和经设计等相关单位认可的处理方案,并应对质量事故的处理过程进行跟踪检查,同时应对处理结果进行验收。
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提交质量事故书面报告,并应将完整的质量事故处理记录整理归档。
5.2.18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审表及竣工资料,组织工程竣工预验收。存在问题的,应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整改;合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应签认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审表。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审表应按本规范表b.0.10的要求填写。
5.2.19工程竣工预验收合格后,项目监理机构应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并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工程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建设单位。
5.2.20项目监理机构应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对验收中提出的整改问题,应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整改。工程质量符合要求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中签署意见。
5.3 工程造价控制
5.3.1项目监理机构应按下列程序进行工程计量和付款签证:
1 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在工程款支付报审表中提交的工程量和支付金额进行复核,确定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提出到期应支付给施工单位的金额,并提出相应的支持性材料。
2 总监理工程师对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签认后报建设单位审批。
3 总监理工程师根据建设单位的审批意见,向施工单位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
5.3.2工程款支付报审表应按本规范表b.0.11的要求填写,工程款支付证书应按本规范表a.0.8的要求填写。
5.3.3项目监理机构应建立月完成工程量统计表,对实际完成量与计划完成量进行比较分析,发现偏差的,应提出调整建议,并应在监理月报中向建设单位报告。
5.3.4目监理机构应按下列程序进行竣工结算款审核:
1 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结算款支付申请,提出审查意见。
2 总监理工程师对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签认后报建设单位审批,同时抄送施工单位,并就工程竣工结算事宜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根据建设单位审批意见向施工单位签发竣工结算款支付证书;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应按施工合同约定处理。
5.3.5 工程竣工结算款支付报审表应按本规范表b.0.11的要求填写,竣工结算款支付证书应按本规范表a.0.8的要求填写。
5.4 工程进度控制
5.4.1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报审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和阶段性施工进度计划,提出审查意见,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后报建设单位。
施工进度计划审查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1 施工进度计划应符合施工合同中工期的约定。
2 施工进度计划中主要工程项目无遗漏,应满足分批投入试运、分批动用的需要,阶段性施工进度计划应满足总进度控制目标的要求。
3 施工顺序的安排应符合施工工艺要求。
4 施工人员、工程材料、施工机械等资源供应计划应满足施工进度计划的需要。
5 施工进度计划应符合建设单位提供的资金、施工图纸、施工场地、物资等施工条件。
5.4.2施工进度计划报审表应按本规范表b.0.12的要求填写。
5.4.3项目监理机构应检查施工进度计划的实施情况,发现实际进度严重滞后于计划进度且影响合同工期时,应签发监理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采取调整措施加快施工进度。总监理工程师应向建设单位报告工期延误风险。
5.4.4项目监理机构应比较分析工程施工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预测实际进度对工程总工期的影响,并应在监理月报中向建设单位报告工程实际进展情况。
5.5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
5.5.1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职责;并应将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内容、方法和措施纳人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
5.5.2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现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并应审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及施工单位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同时应核查施工机械和设施的安全许可验收手续。
5.5.3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报审的专项施工方案,符合要求的,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后报建设单位。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应检查施工单位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的情况,以及是否附具安全验算结果。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单位按已批准的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专项施工方案需要调整时,施工单位应按程序重新提交项目监理机构审查。
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1 编审程序应符合相关规定。
2 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监理规范读后感篇十二
第一段:引言(150字)
作为建筑监理工作中的基本功,抄写监理规范在日常工作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它涵盖了建筑监理工作的方方面面,是监理工作中不可或缺的一环。最近,我参加了一次由公司组织的抄写监理规范培训,通过学习和实践,我深刻体会到了抄写监理规范的重要性,也提高了自己的监理能力。
第二段:重视抄写监理规范(250字)
抄写监理规范是一项基础性工作,但也是非常重要的一项工作。抄写监理规范有利于深入理解规范要求,更好地指导现场工作,减少工作流程中的误差和失误。同时,抄写也能让自己对标准和要求更加深入地了解,不仅可以让自己更好地掌握监理技能,更可以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所以,我们在工作中一定要认真对待抄写监理规范这项工作。
第三段:正确抄写监理规范(300字)
在抄写监理规范的过程中,正确抄写非常重要,这是提高抄写监理规范效率和准确性的前提。我们在抄写时要注意文字的规范、格式的统一、衔接的连贯和标点符号的使用等方面,同时,也要注意抄写监理规范的重要内容和细节。正确抄写监理规范可以避免工作中产生误解和漏洞,减少不必要的纠错和矛盾。
第四段:抄写监理规范对工作的促进作用(300字)
抄写监理规范能够促进我们的工作质量和效率。在抄写监理规范的过程中,我们能够更好地理解监理规范、掌握监督验收流程、了解专业知识、与现场工作进行衔接等。这有效地提升了我们的监理能力和业务技能,提高了工作效率和质量,并在工作中充分发挥了监理的作用。因此,我们要把抄写监理规范作为日常工作中不可或缺的一个环节来重视和执行。
第五段:结语(200字)
抄写监理规范虽然看似繁琐,但它是建筑监理工作中的基础和保障,是建筑监理工作中必不可少的一环。通过抄写监理规范,我们可以提升自己的工作能力,更好地服务于建筑监理工作,保证工作质量和效率的提升,也是提高自我价值的重要途径。因此,我们要积极参与学习和实践,坚持抄写监理规范,不断提高自己,为监理工作贡献自己的力量。
监理规范读后感篇十三
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1编审程序应符合相关规定。
2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5.5.4专项施工方案报审表应按本规范表b.0.1的要求填写。
5.5.5项目监理机构应巡视检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发现末按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时,应签发监理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按专项施工方案实施。
情况严重时,应签发工程暂停令,并应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送监理报告。
监理报告应按本规范表a.0.4的要求填写。
6工程变更、索赔及施工合同争议
6.1一般规定
6.1.1项目监理机构应依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进行施工合同管理,处理工程暂停及复工、工程变更、索赔及施工合同争议、解除等事宜。
6.1.2施工合同终止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协助建设单位按施工合同约定处理施工合同终止的有关事宜。
6.2工程暂停及复工
6.2.1总监理工程师在签发工程暂停令时,可根据停工原因的影响范围和影响程度,确定停工范围,并应按施工合同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约定签发工程暂停令。
[条文解析]本条由原规范6.1.1和6.1.3合并修订而来,明确了由总监理工程师“确定停工范围”。
6.2.2项目监理机构发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发工程暂停令:
1建设单位要求暂停施工且工程需要暂停施工的。
2施工单位未经批准擅自施工或拒绝项目监理机构管理的。
3施工单位末按审查通过的工程设计文件施工的。
4施工单位末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施工或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5施工存在重大质量、安全事故隐患或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
6.2.3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暂停令应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的,应在事后及时向建设单位作出书面报告。
工程暂停令应按本规范附录a.0.5的要求填写。
6.2.4暂停施工事件发生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如实记录所发生的情况。
6.2.5总监理工程师应会同有关各方按施工合同约定,处理因工程暂停引起的与工期、费用有关的问题。
6.2.6因施工单位原因暂停施工时,项目监理机构应检查、验收施工单位的停工整改过程、结果。
施工单位未提出复工申请的,总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指令施工单位恢复施工。
复工报审表应按本规范表b.0.3的要求填写,工程复工令应按本规范表a.0.7的要求填写。
6.3工程变更
6.3.1项目监理机构可按下列程序处理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
1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申请,提出审查意见。对涉及工程设计文件修改的工程变更,应由建设单位转交原设计单位修改工程设计文件。必要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建议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等单位召开论证工程设计文件的修改方案的专题会议。
2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工程变更费用及工期影响作出评估。
3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共同协商确定工程变更费用及工期变化,会签工程变更单。
4项目监理机构根据批准的工程变更文件监督施工单位实施工程变更。
6.3.2工程变更单应按本规范表c.0.2的要求填写。
6.3.3项目监理机构可在工程变更实施前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协商确定工程变更的计价原则、计价方法或价款。
6.3.4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未能就工程变更费用达成协议时,项目监理机构可提出一个暂定价格并经建设单位同意,作为临时支付工程款的依据。工程变更款项最终结算时,应以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达成的协议为依据。
6.3.5项目监理机构可对建设单位要求的工程变更提出评估意见,并应督促施工单位按会签后的工程变更单组织施工。
6.4费用索赔
6.4.1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收集、整理有关工程费用的原始资料,为处理费用索赔提供证据。
6.4.2项目监理机构处理费用索赔的主要依据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法律法规。
2勘察设计文件、施工合同文件。
3工程建设标准。
4索赔事件的证据。
6.4.3项目监理机构可按下列程序处理施工单位提出的费用索赔:
1受理施工单位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提交的费用索赔意向通知书。
2收集与索赔有关的资料。
3受理施工单位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提交的费用索赔报审表。
4审查费用索赔报审表。需要施工单位进一步提交详细资料时,应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发出通知。
5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一致后,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内签发费用索赔报审表,并报建设单位。
6.4.4费用索赔意向通知书应按本规范表c.0.3的要求填写;
费用索赔报审表应按本规范表b.0.13的要求填写。
6.4.5项目监理机构批准施工单位费用索赔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施工单位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提出费用索赔。
2索赔事件是因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且符合施工合同约定。
3索赔事件造成施工单位直接经济损失。
6.4.6当施工单位的费用索赔要求与工程延期要求相关联时,项目监理机构可提出费用索赔和工程延期的综合处理意见,并应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
6.4.7因施工单位原因造成建设单位损失,建设单位提出索赔时,项目监理机构应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处理。
6.5工程延期及工期延误
6.5.1施工单位提出工程延期要求符合施工合同约定时,项目监理机构应予以受理。
6.5.2当影响工期事件具有持续性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施工单位提交的阶段性工程临时延期报审表进行审查,并应签署工程临时延期审核意见后报建设单位。
当影响工期事件结束后,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最终延期报审表进行审查,并应签署工程最终延期审核意见后报建设单位。
工程临时延期报审表和工程最终延期报审表应按本规范表b.0.14的要求填写。
6.5.3项目监理机构在作出工程临时延期批准和工程最终延期批准前,均应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
6.5.4项目监理机构批准工程延期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施工单位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提出工程延期。
2因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施工进度滞后。
3施工进度滞后影响到施工合同约定的工期。
6.5.5施工单位因工程延期提出费用索赔时,项目监理机构可按施工合同约定进行处理。
6.5.6发生工期延误时,项目监理机构应按施工合同约定进行处理。
6.6施工合同争议
6.6.1项目监理机构处理施工合同争议时应进行下列工作:
1了解合同争议情况。
2及时与合同争议双方进行磋商。
3提出处理方案后,由总监理工程师进行协调。
4当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时,总监理工程师应提出处理合同争议的意见。
6.6.2项目监理机构在施工合同争议处理过程中,对末达到施工合同约定的暂停履行合同条件的,应要求施工合同双方继续履行合同。
6.6.3在施工合同争议的仲裁或诉讼过程中,项目监理机构应按仲裁机关或法院要求提供与争议有关的证据。
6.7施工合同解除
6.7.1因建设单位原因导致施工合同解除时,项目监理机构应按施工合同约定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从下列款项中协商确定施工单位应得款项,并签认工程款支付证书:
1施工单位按施工合同约定己完成的工作应得款项。
2施工单位按批准的采购计划订购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的款项。
3施工单位撤离施工设备至原基地或其他目的地的合理费用。
4施工单位人员的合理遣返费用。
5施工单位合理的利润补偿。
6施工合同约定的建设单位应支付的违约金。
6.7.2因施工单位原因导致施工合同解除时,项目监理机构应按施工合同约定,从下列款项中确定施工单位应得款项或偿还建设单位的款项,并应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后,书面提交施工单位应得款项或偿还建设单位款项的证明:
1施工单位已按施工合同约定实际完成的工作应得款项和已给付的款项。
2施工单位己提供的材料、构配件、设备和临时工程等的价值。
3对已完工程进行检查和验收、移交工程资料、修复已完工程质量缺陷等所需的费用。
4施工合同约定的施工单位应支付的违约金。
6.7.3因非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原因导致施工合同解除时,项目监理机构应按施工合同约定处理合同解除后的有关事宜。
7监理文件资料管理
7.1一般规定
7.1.l项目监理机构应建立完善监理文件资料管理制度,宜设专人管理监理文件资料。
7.1.2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准确、完整地收集、整理、编制、传递监理文件资料。
7.1.3项目监理机构宜采用信息技术进行监理文件资料管理。
7.2监理文件资料内容
7.2.1监理文件资料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勘察设计文件、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及其他合同文件。
2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
3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会议纪要。
4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报审文件资料。
5分包单位资格报审文件资料。
6施工控制测量成果报验文件资料。
7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工程开工令、暂停令、复工令,开工或复工报审文件资料。
8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验文件资料。
9见证取样和平行检验文件资料。
10工程质量检查报验资料及工程有关验收资料。
11工程变更、费用索赔及工程延期文件资料。
12工程计量、工程款支付文件资料。
13监理通知单、工作联系单与监理报告。
14第一次工地会议、监理例会、专题会议等会议纪要。
15监理月报、监理日志、旁站记录。
16工程质量或生产安全事故处理文件资料。
17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及竣工验收监理文件资料。
18监理工作总结。
7.2.2监理日志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天气和施工环境情况。
2当日施工进展情况。
3当日监理工作情况,包括旁站、巡视、见证取样、平行检验等情况。
4当日存在的问题及协调解决情况。
5其他有关事项。
7.2.3监理月报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本月工程实施情况。
2本月监理工作情况。
3本月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情况。
4下月监理工作重点。
7.2.4监理工作总结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工程概况。
2项目监理机构。
3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履行情况。
4监理工作成效。
5监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
6说明和建议。
7.3监理文件资料归档
7.3.1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整理、分类汇总监理文件资料,并应按规定组卷,形成监理档案。
7.3.2工程监理单位应根据工程特点和有关规定,保存监理档案,并应向有关单位、部门移交需要存档的监理文件资料。
8设备采购与设备监造
本章明确了设备采购与设备监造的工作依据,明确了项目监理机构在设备采购、设备监造等方面的工作职责、原则、程序、方法和措施。
8.1一般规定
8.1.1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的设备采购与设备监造工作内容、配备监理人员,以及明确岗位职责。
8.1.2项目监理机构应编制设备采购与设备监造工作计划,并应协助建设单位编制设备采购与设备监造方案。
8.2设备采购
8.2.1采用招标方式进行设备采购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协助建设单位按有关规定组织设备采购招标。采用其他方式进行设备采购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协助建设单位进行询价。
8.2.2项目监理机构应协助建设单位进行设备采购合同谈判,并应协助签订设备采购合同。
8.2.3设备采购文件资料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及设备采购合同。
2设备采购招投标文件。
3工程设计文件和图纸。
4市场调查、考察报告。
5设备采购方案。
6设备采购工作总结。
8.3设备监造
8.3.1项目监理机构应检查设备制造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并应审查设备制造单位报送的设备制造生产计划和工艺方案。
8.3.2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设备制造的检验计划和检验要求,并应确认各阶段的检验时间、内容、方法、标准,以及检测手段、检测设备和仪器。
8.3.3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查设备制造的原材料、外购配套件、元器件、标准件、以及坯料的质量证明文件及检验报告,并应审查设备制造单位提交的报验资料,符合规定时应予以签认。
8.3.4项目监理机构应对设备制造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对主要及关键零部件的制造工序应进行抽检。
8.3.5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设备制造单位按批准的检验计划和检验要求进行设备制造过程的检验工作,并应做好检验记录。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检验结果进行审核,认为不符合质量要求时,应要求设备制造单位进行整改、返修或返工。当发生质量失控或重大质量事故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暂停令,提出处理意见,并应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8.3.6项目监理机构应检查和监督设备的装配过程。
8.3.7在设备制造过程中如需要对设备的原设计进行变更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设计变更,并应协调处理因变更引起的费用和工期调整,同时应报建设单位批准。
8.3.8项目监理机构应参加设备整机性能检测、调试和出厂验收,符合要求后应予以签认。
8.3.9在设备运往现场前,项目监理机构应检查设备制造单位对待运设备采取的防护和包装措施,并应检查是否符合运输、装卸、储存、安装的要求,以及随机文件、装箱单和附件是否齐全。
8.3.10设备运到现场后,项目监理机构应参加由设备制造单位按合同约定与接收单位的交接工作。
8.3.11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按设备制造合同的约定审查设备制造单位提交的付款申请,提出审查意见,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后签发支付证书。
8.3.12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查设备制造单位提出的索赔文件,提出意见后报总监理工程师,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与建设单位、设备制造单位协商一致后签署意见。
8.3.13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查设备制造单位报送的设备制造结算文件,提出审查意见,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后报建设单位。
8.3.14设备监造文件资料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及设备采购合同。
2设备监造工作计划。
3设备制造工艺方案报审资料。
4设备制造的检验计划和检验要求。
5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资料。
6原材料、零配件的检验报告。
7工程暂停令、开工或复工报审资料。
8检验记录及试验报告。
9变更资料。
10会议纪要。
11来往函件。
12监理通知单与工作联系单。
13监理日志。
14监理月报。
15质量事故处理文件。
16索赔文件。
17设备验收文件
18设备交接文件。
19支付证书和设备制造结算审核文件。
20设备监造工作总结。
9相关服务
本章明确了工程监理单位在工程勘察设计阶段和保修阶段开展相关服务的工作依据、内容、程序、职责和要求。
9.1一般规定
9.1.1工程监理单位应根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的相关服务范围,开展相关服务工作,以及编制相关服务工作计划。
9.1.2工程监理单位应按规定汇总整理、分类归档相关服务工作的文件资料。
9.2工程勘察设计阶段服务
9.2.1工程监理单位应协助建设单位编制工程勘察设计任务书和选择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并应协助签订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9.2.2工程监理单位应审查勘察单位提交的勘察方案,提出审查意见,并应报建设单位。
变更勘察方案时,应按原程序重新审查。
勘察方案报审表可按本规范表b.0.1的要求填写。
9.2.3工程监理单位应检查勘察现场及室内试验主要岗位操作人员的资格、所使用设备、仪器计量的检定情况。
9.2.4工程监理单位应检查勘察进度计划执行情况、督促勘察单位完成勘察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审核勘察单位提交的勘察费用支付申请表,以及签发勘察费用支付证书,并应报建设单位。
工程勘察阶段的监理通知单可按本规范表a.0.3的要求填写;
监理通知回复单可应按本规范表b.0.9的要求填写;
勘察费用支付申请表可按本规范表b.0.i1的要求填写;
勘察费用支付证书可按本规范表a.0.8的要求填写。
9.2.5工程监理单位应检查勘察单位执行勘察方案的情况,对重要点位的勘探与测试应进行现场检查。
9.2.6工程监理单位应审查勘察单位提交的勘察成果报告,并应向建设单位提交勘察成果评估报告,同时应参与勘察成果验收。
勘察成果评估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1勘察工作概况。
2勘察报告编制深度、与勘察标准的符合情况。
3勘察任务书的完成情况。
4存在问题及建议。
5评估结论。
9.2.7勘察成果报审表可按本规范表b.0.7的要求填写。
9.2.8工程监理单位应依据设计合同及项目总体计划要求审查各专业、各阶段设计进度计划。
9.2.9工程监理单位应检查设计进度计划执行情况、督促设计单位完成设计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审核设计单位提交的设计费用支付申请表,以及签认设计费用支付证书,并应报建设单位。
工程设计阶段的监理通知单可按本规范表a.0.3的要求填写;
监理通知回复单可按本规范表b.0.9的要求填写;
设计费用支付报审表可按本规范表b.0.11的要求填写;
设计费用支付证书可按本规范表a.0.8的要求填写。
9.2.10工程监理单位应审查设计单位提交的设计成果,并应提出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设计工作概况。
2设计深度、与设计标准的符合情况。
3设计任务书的完成情况。
4有关部门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
5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9.2.11设计阶段成果报审表可按本规范表b.0.7的要求填写。
9.2.12工程监理单位应审查设计单位提出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在相关部门的备案情况。必要时应协助建设单位组织专家评审。
9.2.13工程监理单位应审查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提出审查意见,并应报建设单位。
9.2.14工程监理单位应分析可能发生索赔的原因,并应制定防范对策。
9.2.15工程监理单位应协助建设单位组织专家对设计成果进行评审。
9.2.16工程监理单位可协助建设单位问政府有关部门报审有关工程设计文件,并应根据审批意见,督促设计单位予以完善。
9.2.17工程监理单位应根据勘察设计合同,协调处理勘察设计延期、费用索赔等事宜。
勘察设计延期报审表可按本规范表b.0.14的要求填写;
勘察设计费用索赔报审表可按本规范表b.0.13的要求填写。
9.3工程保修阶段服务
9.3.1承担工程保修阶段的服务工作时,工程监理单位应定期回访。
9.3.2对建设单位或使用单位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工程监理单位应安排监理人员进行检查和记录,并应要求施工单位予以修复,同时应监督实施,合格后应予以签认。
9.3.3工程监理单位应对工程质量缺陷原因进行调查,并应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协商确定责任归属。对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应核实施工单位申报的修复工程费用,并应签认工程款支付证书,同时应报建设单位。
表a.0.1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
表a.0.2工程开工令
表a.0.3监理通知单
表a.0.4监理报告
表a.0.5工程暂停令
表a.0.6旁站记录
表a.0.7工程复工令
表a.0.8工程款支付证书
表b.0.1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报审表
表b.0.2工程开工报审表
表b.0.3工程复工报审表
表b.0.4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
表b.0.5施工控制测量成果报审表
表b.0.6工程材料、构配件或设备报审表
表b.0.7报审/报验表
表b.0.8分部工程报验表
表b.0.9监理通知回复
表b.0.10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审表
表b.0.11工程款支付报审表
表b.0.12施工进度计划报验表
表b.0.13费用索赔报验表
表b.0.14工程临时延期或最终延期报验表
表c.0.1工作联系单
表c.0.2工程变更单
表c.0.3索赔意向通知书
监理规范读后感篇十四
一、国内外工程监理的现状
工程监理被运用于国内外许多工程的建造,但是国内外工程监理的管理制度却大有不同,下面将对比并分析国内外的工程监理的现状。
1.国外建设工程监理的现状。建设工程监理在国外发达国家被称为工程咨询,其采用的是国际上推广实行的建设工程监理质量责任管理制度,工程咨询单位都有专业化的监理单位以及建设单位的授权。国外的工程监理的主要工作包括工程建设前的投资预算咨询以及对工程的建设过程加以监督,建设前的投资预算咨询主要是对工程项目加以一定的可行性判断,并对工程项目建成后的收益加以预测。而工程建设过程中的监督工作是先与工程的投资者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即代表投资者对正在建造的工程进行监督管理,以保证在工程质量良好的情况下使用较少的工程投资,并达到投资者与建造者双方利益的共识。而且国外工程监理咨询制度已有很长时间的历史,对于工程建设监理人员的管理非常严格,只有具备良好职业技能的人才能更好地完成建设工程监理工作。
2.国内建设工程监理的现状。我国最早涉及建设工程监理是在1982年布鲁革水电站的建设中,当时按照世界银行的贷款要求而组建一个类似于建设工程监理的工程管理局,这个工程管理局后来便成为了我国建设工程监理的原型。上世纪80年代末我国才正式施行工程建设监理制,国内的建设工程监理发展的时间比西方发达国家要落后较长时间,但随着我国20多年里不懈的努力我国的建设工程监理已逐渐追赶上国外建设工程监理的脚步,但是我国的建设工程监理仍然存在着较多的问题。比如我国建设工程监理企业的规模普遍较小,而且所聘请的人员没有较高的经验技术,另外大多数建设工程监理企业所经营的业务比较少,没有系统全面的建设工程监理的服务,使得其发展有较大的局限性。
二、建设工程监理质量责任风险因素评估
在工程的建设过程中有许多由于监理不到位而造成的风险因素,这些因素将严重威胁到所建造工程的质量问题,下面将具体阐述质量责任风险因素评估的内容、作用、步骤及一般方法。
1.质量责任风险因素评估的'内容及其作用。建设工程质量责任风险因素评估主要是由于监理的质量责任而产生的风险因素,这种风险因素存在着许多不确定性的风险。质量责任风险评估主要是确定与工程相关的风险在最近时间内所发生的可能性大小,然后评估预计这种风险会给工程带来的损失大小,并使得施工单位能够依据这种风险因素做出相应的补救措施。工程质量责任风险因素的评估是对可能发生的风险事故进行分析并预测,然后通过不确定性的风险进行关注将能综合评估风险的危险程度,最终使得质量责任风险发生的可能性降到最低。
2.质量责任风险因素评估的步骤。建设工程监理质量责任风险因素的评估主要是根据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估计和评价,首先要查明风险的来源、然后确定类型以及特点。最关键的就是确定监理质量责任所存在风险、评估这些确定存在的风险所能造成的损失几率大小以及发生风险所造成的损失、最大风险下造成的损失是多大,为了弄清质量责任风险因素就需要采集所在工程施工方以往的监理质量责任经验,这些将能够很好地反应出施工方的技术水平。或者建立一个模型对所存在的风险因素进行量化,然后用概率反应出发生风险的可能性。
3.风险因素评估的一般方法。风险因素评估的方法主要有层次分析法、模糊数学法、概率分析法以及专家意见法,这些方法各有优缺点,要根据不同的工程来采用不同的风险因素评估方法。
三、建设工程监理质量责任风险防范措施
通过对于工程质量责任风险的综合评估之后便会得到所存在风险的发生概率,高风险的质量责任问题将会导致整个工程质量得不到原有的安全保障,所以在发现风险之后要对所存在的风险进行相应的防范。主要的防范措施就是加强管理水平、提高专业技术能力、道德约束、法律法规约束以及第三方保险约束,通过这些防范措施能够较大程度的降低质量责任风险,并且保障了所建工程质量的安全可靠性。工程监理在未来将能够得到更多的应用,而且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对于工程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而投资商也想获取更大的回报,那样只有更加完善工程监理体系才能够得到双赢的结果。
监理规范读后感篇十五
监理工作是建筑施工过程中至关重要的一环,监理必须遵守一系列监理规范,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性。在我的工作经验中,我深刻意识到监理规范的重要性,并结合自己的实际工作,总结了以下几点心得体会。
第二段:规范意识
对监理工作而言,规范意识是非常必要的。作为一名监理,必须时刻保持警醒,把握监理规范的每个环节,在监理工作中树立规范意识,保证按照规范要求开展监理工作。
在实际工作中,我注重了解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积极参与行业培训和规范学习,提升自己的专业水平和素质,保持自身的规范意识。实践证明,规范意识对保障工程质量和建设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和价值。
第三段:能力提升
监理工作需要监理人员具备较强的专业技能、理论知识和应变能力,只有不断提升自己的能力,才能更好地开展监理工作,更好地解决问题。
在日常工作中,我积极采取措施,提高自己的监理水平。通过参加专业培训,学习国家和地方规范标准及各种技术创新等方式,不断拓展自己的知识面,丰富自己的相关技能,以提高监理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第四段:开展监理工作的方式方法
监理工作需要开展一系列的监理服务流程,不同环节必须符合规范要求。在实际监理工作中,监理人员需要采用正确的方式和方法,把握好每个环节。
为了保证监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我在实际工作中采用积极的方式和方法,例如精心编写监理计划、认真审核监理文件、定期检查工地安全、协助整改工程问题等,以有效提升监理服务的质量和安全性。
第五段:结论
监理规范是建筑行业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保证施工工程的质量和完整性。在我长期的监理工作经验中,时刻保持规范意识和提高专业能力是非常必要的,开展监理工作的方式方法也是不可忽视的环节,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推进建筑行业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