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企业所得税纳税心得体会大全(18篇)
利用心得体会可以及时总结经验并吸取教训,帮助我们在以后的工作和生活中避免犯同样的错误。写心得体会前要明确总结的目的和对象,这有助于提高写作的针对性和实用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精选的一些优秀心得体会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这些范文能够激发你们写作的灵感,帮助你们更好地总结和概括自己的心得体会。
企业所得税纳税心得体会篇一
企业所得税,是指企业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对其所得利润进行征税的税种。它是国家的重要税收来源,对于企业而言,也是其一笔必须支付的经济成本。企业所得税的征管工作是税务部门的重要职责之一,对于企业而言,了解企业所得税的实践心得和体会,将有助于企业更好地遵守税收法规,优化税务管理。
第二段:分析企业所得税实践中常见的问题及解决方法
企业所得税实践中,常见的问题有很多,如纳税人将非税收入等误认为营业收入,未能正确核算成本费用等。针对这些问题,企业应当制定完善的企业所得税管理制度,并且规范企业的财务管理。此外,可以加强内部培训和准确的信息披露,提高企业员工对企业所得税法规的理解和意识,减少企业所得税实践中出现的问题。
第三段:探讨企业所得税的优化管理策略
优化企业所得税的管理,是企业经营管理中不可忽视的一部分。在实践中,企业可通过制订合适的税收规划,降低纳税负担,减少税务风险,并实现税务合规。此外,有关部门还可以提供税务咨询服务,帮助企业解决税收方面的问题,提高企业的税务水平。
第四段:强调企业所得税合规经营的重要性
企业合规经营是企业长期稳定发展的基石,合规缴纳企业所得税与企业的合规经营密不可分。企业应当强化税收合规意识,依据国家税务相关法规合规经营,保证企业所得税的真实有效申报和缴纳。这不仅有利于企业的信誉和品牌形象,还有利于企业与税收机构之间的良好合作关系,为企业打造更加稳健的内部管理。
第五段:总结企业所得税实践心得体会
企业所得税作为一种关键的税种,企业应当加强对税务风险的管理,提高税务合规经营水平。在实践中,企业应当重视税收方面的培训和信息披露,增强员工的税务意识,制定并实施完善的企业所得税管理制度,有效降低企业的税负和税务风险。只有在保证企业所得税合规经营的前提下,企业经营才能更加健康稳定地发展。
企业所得税纳税心得体会篇二
企业所得税是指企业根据其所得负有的税金,是一种企业按照国家税收政策缴纳的一种税收。作为一种非常重要的财务成本,企业所得税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盈利和发展。在我多年的工作中,我对企业所得税有了一些心得和体会。首先,企业要根据国家税收政策合理规划税务筹划;其次,企业要注重会计核算和税务核算的一致性;再次,企业要积极配合税务部门的检查工作;最后,企业要适应税收政策的变化,不断更新税务信息。
首先,企业要根据国家税收政策合理规划税务筹划。税收政策的制定是国家政府对经济发展的一种调控方式,企业要根据不同的税收政策合理规划税务筹划,以减少税务风险,并实现较低的纳税负担。在实际操作中,企业可以通过正确运用税收优惠政策、合法避免合并吃透盈余、规避高企附加等手段来降低纳税金额。合理规划税务筹划不仅可以减少企业的税收负担,还可以提高企业的盈利水平和竞争能力。
其次,企业要注重会计核算和税务核算的一致性。会计核算和税务核算是两个独立但相互关联的系统,会计报表是税务核算的重要依据。企业要注重对会计核算和税务核算的一致性,做到标准操作、准确记录,避免出现会计报表与税务申报不一致的情况。此外,在制定财务政策时,企业还要考虑税务因素,以确保会计数据的真实性和合规性,从而避免不必要的税务风险和纠纷。
再次,企业要积极配合税务部门的检查工作。税务部门定期对企业进行税务审核和监督,在这个过程中,企业应积极配合税务部门的工作,在合规性上做到无可挑剔,提供真实和准确的资料,以避免税务部门对企业的罚款或其他处罚。企业要加强与税务部门的沟通和联系,及时了解和掌握最新的税收政策和变化,以便做好相应的准备和应对措施。
最后,企业要适应税收政策的变化,不断更新税务信息。税收政策是不断变化的,企业要时刻关注国家的税收政策,及时了解并掌握最新的税法和税法的修改。企业要建立和完善税收政策的信息收集和分析体系,及时将相关信息传达给有关部门和人员,以确保企业在税收政策变化时能够及时调整经营策略和税务筹划。同时,企业还应积极参与税收政策的制定和修订,通过政策建议和建议,为税收政策的完善和改进做出贡献。
综上所述,作为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所得税要求企业要根据国家税收政策合理规划税务筹划,注重会计核算和税务核算的一致性,积极配合税务部门的检查工作,适应税收政策的变化,更新税务信息。只有做到这些,企业才能在税收方面取得良好的成绩,提高企业的盈利水平和竞争能力。
企业所得税纳税心得体会篇三
企业所得税实训是会计专业学生在实践中学习的重要环节。在这个环节中,我深刻感受到了实践教学的重要性,以及将理论知识落实到实践中的挑战。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分享我在企业所得税实训中的一些心得体会。
第二段:优秀企业所得税申报需要注意的几个方面
在企业所得税实训中,我发现优秀的企业所得税申报需要注意的几个方面。首先,需要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税收政策有深入的了解,这可以帮助申报人员准确报税。其次,需要遵循相关的税收规定,严格按照时间要求提交申报材料。第三,需要保持清晰的会计凭证和账目记录,以方便核查和审计。这三个方面都是非常重要的,它们决定了企业所得税申报的质量和效率。
第三段:实践中的挑战与克服
在企业所得税实训中,我遇到了一些挑战。首先,由于个人认知和理解不够,我很难将理论知识应用到实践中,特别是在税率、税前扣除、税后扣除等方面。其次,我发现在实际操作中,各种情形的处理不同,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要考虑到财务和税务律师的建议。最后,我还遇到了时间紧迫和文件整理不够清晰等困难。
为了克服这些挑战,我采取了一些方法。首先,我加强了与实践导师、师兄师姐的沟通和交流,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其次,我努力确定标准操作流程和计算方法,尽量避免主观判断的干扰。最后,我积极参加小组讨论和实践演练,提高了自己的操作能力和团队协作能力。
第四段:实践中的收获和启示
在企业所得税实训中,我获得了很多收获。首先,我深刻认识到企业所得税法规和政策对企业发展的影响,更加明确了会计专业的职责和责任。其次,我积累了很多实践经验和操作技巧,增强了实践能力和团队协作能力。最后,我还发现自己对生活和学习中的沟通和协作更加敏感和重视,学会了处理因为观念不同而引起的分歧和误解。
通过企业所得税实训,我对企业的财务和税务管理有了更多的认识和体验,也更加明确了未来发展的方向和目标。这对我以后的工作和生活都具有重要的启示和指导意义。
第五段:总结
总之,企业所得税实训是会计专业学生在实践中学习的重要环节,它需要我们掌握相关的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同时也需要我们积极参与实践,不断克服挑战。通过企业所得税实训,我们可以获得很多收获和启示,它对我们的学习、工作和生活都具有重要的影响和意义。
企业所得税纳税心得体会篇四
企业所得税是企业经营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一项费用,并且是企业的财务报表中的重要一环。作为一名会计师,我在实践中深切体会到企业所得税的重要性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在处理企业所得税的过程中,我积累了一些心得和体会,希望能与大家分享。
第二段:理解税法规定
企业所得税的处理需要深入理解国家税法的规定。在实践中,我发现税法是非常复杂的,但精通税法对于正确处理企业所得税至关重要。只有了解税法,才能为企业合法地减少税费负担、避免税务风险。因此,我不断加强对税法的学习和理解,在处理企业所得税时,能够确保遵循税法的规定,合理合法地确定纳税义务。
第三段:精确计算所得额
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关键在于准确确定企业的所得额。所得额的确定不仅涉及企业经营活动的核算,还需要考虑税法的规定和优惠政策。为确保所得额的准确计算,我经常参与企业核算工作,并与财务部门紧密合作,确保各项收入、费用、成本的准确核算和报表编制。此外,我也要及时了解最新的税法变化,以及相关的政策调整,以便能够及时更新企业所得额的计算方法,以减少企业的税负。
第四段:风险防控与合规处理
企业所得税的核算和处理还需要高度重视风险防控和合规处理。在实践中,我发现企业所得税存在着很多风险,如税务机关的审查、税收政策的变更等。为了防控这些风险,我常常与公司的法务部门密切合作,及时了解国家税务机关的最新要求和政策,确保企业能够按照规定和要求进行申报和缴纳税款。同时,我也与其他会计师进行经验交流,学习他们在风险防控和合规处理方面的经验和方法。
第五段:持续学习与专业发展
企业所得税的处理是一个不断学习和不断提高的过程。税法和税收政策都在不断变化,因此,作为一名会计师,我需要保持一颗学习的心态,不断学习和提升自己的专业知识。除了参加培训班和研讨会外,我还积极参与相关专业组织和会计师协会的活动,与其他会计师进行互动和交流。通过这些学习和交流,我能够不断提高自己的技能和知识水平,更好地处理企业的所得税事务。
总结:
企业所得税是企业经营过程中必须面对的一项费用,也是财务报表中的关键环节。正确处理企业所得税对于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税务风险都具有重要影响。通过深入理解税法规定、准确计算所得额、风险防控与合规处理以及持续学习与专业发展,我能够更好地处理企业所得税事务,并为企业提供准确和及时的财务报表,推动企业的稳健发展。
企业所得税纳税心得体会篇五
企业所得税是企业运营中必须面对的税种之一,也是企业财务管理中的一道重要课题。在实践中,企业所得税的计算、申报、缴纳等环节是非常繁琐的,有时甚至会因为细节问题而出现不必要的损失。本文将结合实际经验,分享一些企业所得税实践中的心得体会。
第二段:税前准备
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方法很多,而一年的计算周期也比较长,为了避免计算错误和漏报现象,企业在税前阶段需做好统计预算的准备工作。首先,要在财务会计管理系统中进行分类账、总账、成本核算等工作,保证数据准确性。其次,要收集并填写各种税前准备表格,根据不同政策和指引,调整应纳税所得额。在这个阶段,规范化管理是非常必要的,以免出现数据、表格等方面的混乱。
第三段:税损处理
企业所得税的计算中还需要处理税损,这同样十分重要。税损包括了以往亏损的结转和拖欠的税款等。企业要在纳税期限内上报税损清单,如果不能核定抵扣完毕,还需要出具税务机关的相关文件和材料交纳所得税。需要注意的是,税损处理需要遵守一定的规定,不能随意篡改数据或违法操作,否则极易引起税务机关的关注和财政处罚。
第四段:税务审批
在企业进行所得税申报后,税务机关往往会对相关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主要目的是为了保障企业在申报过程中的合法性、准确性和合理性。这个环节相对比较复杂,审核人员会从各个环节入手,例如确认企业所得的事实依据、核实所报所得与税部门的征收数据是否一致等。如果税务机关发现问题,企业需要积极配合,如实提供材料、协商解决等,避免出现不必要的错误或罚款。
第五段:税后总结
企业所得税的实践中,有许多地方值得总结和反思。其中最重要的一点是规范化和合规化经营。企业需要针对每一笔业务,选用最优的方案,降低所得税成本,同时还需遵守国家有关税务法规的规定和公司治理标准的要求。此外,企业所得税的处理还需要及时实现对利益相关人的透明度和沟通,增强安全感和合作意识。只有做到这些,企业才能更好地管理企业所得税和降低财务成本。
结论:
企业所得税处理是企业财务管理中的重要课题,它是企业税收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企业可行性和盈利能力的重要体现。在实践经验中,企业所得税需要从税前准备、税损处理、税后审批、税后总结等多个环节入手,确保企业合规运营。当然,企业所得税的实践是一个不断优化的过程,需要不断总结完善。希望企业能够在现有税收政策的基础上,不断提升企业所得税的管理水平,为企业的未来发展做出贡献。
企业所得税纳税心得体会篇六
企业所得税是企业在取得营业收入后,根据国家税制法规缴纳的一种税金。对于一个企业来说,正确处理企业所得税是至关重要的,不仅涉及到企业的经济利益,也关系到企业的合规经营。在实践中,我积累了一些关于企业所得税的会计心得和体会。
第一段:了解税制法规的重要性
企业所得税的税制法规是企业所得税核算的基础,企业无法违背国家的税制法规,否则将面临重罚。因此,作为企业会计,了解并熟悉税制法规是非常重要的。在实际操作中,我经常阅读最新的税法法规,了解税法的改革动态,并及时调整企业的财务核算,确保企业所得税的合规纳税。
第二段:合理税收筹划的意义
企业所得税会计工作不仅仅是填报税表,更重要的是通过合理的税收筹划,最大限度地减少企业所得税的负担。在实践中,我学会了利用各项税收政策,如减税、免税、优惠税率等,合理安排企业的经营活动,最大程度地降低企业所得税的金额,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第三段:遵循会计准则的重要性
企业所得税的核算与企业财务会计息息相关。遵循会计准则是保证专业准确性和合规性的重要保障。在我的工作中,我始终严格按照会计准则进行企业所得税的核算,并且随时调整会计核算方法和政策,以确保企业所得税的财务数据真实可信。
第四段:合规纳税的必要性
合规纳税是企业的法定义务,也是企业良好形象的体现。企业所得税作为一项重要的税种,在国家税务部门的监管下,企业必须按时足额纳税。合规纳税对企业来说至关重要,一方面可以避免罚款和损失,另一方面也可以提高企业的信誉度和形象。因此,我始终保持纳税诚信,按时足额纳税,并及时向税务部门报送相关的纳税申报表。
第五段:不断学习与提高的心态
企业所得税会计工作是一个不断学习与提高的过程。税法法规的改革和税收政策的变化,要求我们不断学习新知识、掌握新技巧,以应对各种情况。我始终保持学习的心态,通过参加培训、进修和参与行业交流,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能力和素质。
综上所述,企业所得税会计工作对于企业的经营管理具有重要的意义。通过合理的税收筹划,遵循会计准则,合规纳税以及持续学习与提高,可以有效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合规经营水平。作为一个企业会计,我将一如既往地努力工作,不断完善自己,为企业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企业所得税纳税心得体会篇七
企业所得税是企业发展的重要财务责任之一。而企业所得税实践则是企业必须面对和处理的现实问题。本文就在长期的企业所得税实践中,从纳税人的角度出发,从减少纳税风险、增加纳税效益等方面进行分析,提出自己的心得体会。
第二段:纳税策略
企业所得税实践中,纳税策略至关重要。企业应该从税法的规定中找到符合自己发展的纳税策略,以达到最大化减税的效果,并且要遵守税务部门制定的税法规定。企业应该控制好税法之间复杂的关系,研究适用税务政策,争取享受税收减免政策,从而减少企业的负担,提高企业的发展能力和生产效益。
第三段:财税合一
财税改革的推出,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收入占到了国家税收收入的很大比例。财税合一之后,一些税务政策得到了调整,企业所支付的税金有一定程度上的下降。企业应该配合税务部门的搬迁工作,提前了解财税改革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合理地规划一些税务策略,以确保企业在财税合一的时期不会出现负担过重的问题。
第四段:关注税务政策
企业所得税实践中,税务政策是影响企业纳税效果和成本的主要因素之一。企业应该密切关注税务政策和规定的变化,及时调整和改进自己的纳税策略。根据税务政策的变化和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企业可以利用税务政策优惠措施来实现减税,提高纳税效益,增加企业利润,提高企业发展的竞争力。
第五段:提高税收合规水平
企业应该提高税收合规的水平。企业内部的税务人员应该精通税法条文,能准确的操作税务系统,遵守税收法律,杜绝偷税漏税的现象。并且,企业应该合理规划资产负债表,按时缴纳税费,主动配合税务部门的审计工作,做好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工作,以确保企业正常、规范的税收行为,增强企业的社会形象。
总之,在企业所得税实践中,企业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制定自己的纳税策略。企业税务人员要加强税法学习、增加实践经验,强化税收合规意识,推进管理规范、营造企业良好的税收氛围,树立企业的良好信誉和社会形象。企业所得税实践需要持续的走向纵深,做好企业税收筹划,更好的发挥税务部门在税收收入、宏观管理和服务企业等方面的作用,切实做好企业所得税的工作,以实现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企业所得税纳税心得体会篇八
本次企业所得税实训让我深刻地意识到了企业所得税的重要性和企业如何减少税负,本篇文章主要分为五个部分:企业所得税的基本概念,税基和计算公式,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和申请流程,企业之间的税收筹划以及企业所得税的实际操作。
段二:企业所得税的基本概念、税基和计算公式
企业所得税是一种按企业所得额征收的税,税率为25%。企业所得税的税基是企业所得额,企业所得额的计算是企业的收入减去相关税费、各种费用和亏损,因此要在企业会计核算的基础上计算出企业所得额。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公式为: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所得税率-速算扣除数。
段三: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和申请流程
为了鼓励企业的发展,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主要有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跨地区经营所得税优惠等,这些优惠政策可以降低企业的税负,增强企业的生存和发展能力。企业申请优惠政策的流程一般是找到实行政策的部门,并提供相关材料,如营业执照、财务报表等。
段四:企业之间的税收筹划
企业之间的税收筹划是指企业通过各种手段合法地降低自身纳税负担,从而增强企业利润和竞争力的活动。税收筹划的方式很多,如跨区域设立分公司、合理运用优惠政策、租赁灵活运用等。但企业需注意合法合规的原则,在税收筹划方案拟定时需进行综合分析,审慎考虑市场、财务、法律等方方面面的因素。
段五:企业所得税实际操作
企业所得税的实际操作包括会计核算操作、纳税申报、税收筹划等一系列工作。会计核算操作可以通过软件自动生成企业所得税的计算表,纳税申报需要按照税务部门的规定进行,税收筹划的操作则需要企业人员细致地研究分析,制定合适的策略。
段六:总结
企业所得税是企业发展中不可避免的税种之一,对于企业而言,熟悉企业所得税的基本概念、计算公式和优惠政策对于降低纳税负担、提高企业竞争力非常重要,我们还需不断地加强实际操作和税收筹划的能力,充分发挥企业所得税税负管理的积极作用。
企业所得税纳税心得体会篇九
通过纳税筹划,预测企业的盈利水平,结合企业的生产经营实际制定一个综合分配方案,合理确定股东的工资和分红水平,在减轻税负的同时保证股东权益,是企业正确的选择。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私营企业所得税各环节6种常用纳税筹划方法,欢迎阅读。
私营企业包括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私营合伙企业和私营独资企业四种组织形式。私营有限责任公司和私营股份有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对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由于公司与其股东是两个不同的法律主体,在征税时对公司和股东实行双重征税,即对公司征收企业所得税,对股东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分得的税后利润征收个人所得税。私营合伙企业和私营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在征税时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利用组织形式进行纳税筹划是每个“准纳税人”在注册登记前必须考虑的,这就要求投资人在确定组织形式前充分调研,搜集经营地的行业信息,估算盈利水平,综合分析所得税税负,依靠纳税筹划赢在起跑线上。
企业所得税纳税心得体会篇十
附件5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报告(参考文本)
(适用于否定意见的鉴证报告)
编号:
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对贵单位xx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进行鉴证审核。贵单位的责任是,对所提供的会计资料及纳税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我们的责任是,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其有关规定,对所鉴证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其有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在进行职业判断和必要的审核程序的基础上,出具真实、合法的鉴证报告。
在审核过程中,我们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依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有关政策规定,按照《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业务准则(试行)》的要求,实施了包括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现将鉴证结果报告如下:
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的审核过程及主要实施情况(主要披露以下内容)
(一)简要评述与企业所得税有关的内部控制及其有效性。
(二)简要评述与企业所得税有关的各项内部证据和外部证据的相关性和可靠性。
(三)简要陈述对公司提供的会计资料及纳税资料等进行审核、验证、计算和进行职业推断的情况。
二、鉴证意见
经审核,我们对贵公司______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持有重大 异议,经反复磋商,在下列重大且原则的问题上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我们认为,贵公司该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不能真实地反映企业应纳所得税额。贵公司不可据此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或审批事宜。
(一)xx事项的审核情况。
(描述存在违反税收法律法规或有关规定的情形,并阐述经与委托人就该事项磋商不能达成一致、出具否定意见的理据。下同。)
(二)xx事项的审核情况。
(三)xx事项的审核情况。
税务师事务所所长(签名或盖章):
中国注册税务师(签名或盖章):
地址:
税务师事务所(盖章)
****年**月**日附件:
1、税务师事务所和注册税务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2、企业基本情况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审核事项说明。
4、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审核事项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企业所得税纳税心得体会篇十一
1、“税款所属期间”:一般填报公历每年元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企业年度中间开业的,应填报实际开始经营之日至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企业年度中间发生合并、分立、破产、停业等情况,按规定需要清算的,应填报当年一月一日至实际停业或法院裁定并宣告破产之日。
2、“纳税人识别号”:填报税务机关统一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号码。
3、“纳税人名称”:填报税务登记证所载纳税人的全称。
4、“纳税人地址”:填报税务登记证所载纳税人的详细地址。
5、“纳税人所属经济类型”:按“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联营企业、股份合作企业、私营企业、合伙企业、其他企业”等分类填报。
6、“纳税人所属行业”:按“制造业、采掘业、建筑业、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商品流通业、房地产业、旅游饮食业、交通运输业、邮政通信业、金融保险业、社会服务业、其他行业”等分类选择填报。
7、“纳税人开户银行”及“帐号”:填报纳税人主要开户银行的全称及其帐号。
二、收入总额项目
1、第1行“销售(营业)收入”:填报从事工商各业的基本业务收入,销售材料、废料、废旧物资的收入,技术转让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单独反映),转让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收入,出租、出借包装物的收入(含逾期的押金),自产、委托加工产品视同销售的收入。
2、第2行“销售退回”:填报已确认为收入并已在“销售(营业)收入”中反映的销售(营业)收入退回。
3、第3行“折扣与折让”:填报包括在“销售(营业)收入”中的现金折扣与折让,不包括直接扣除销售收入的商业折扣与折让。
4、第5行“免税的销售(营业)收入”:填报单独核算的免税技术转让收益,免税的治理“三废”收益,国有农口企事业单位免税的种植业、养殖业、农林产品初加工业所得等。
5、第6行“特许权使用费收益”:填报转让各种经营用无形资产“使用权”的净收益。转让各种经营用无形资产“所有权”的收益和转让“土地使用权”的收益在“销售(营业)收入”中填报;转让投资用无形资产和土地使用权的收益在“投资转让净收益”中填报。
6、第7行“投资收益”:填报企业取得的存款利息收入、债权投资的利息收入和股权投资的股息性所得。其中,存款利息收入填报企业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货币资金的应计利息,包括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证存款、信用卡存款的应计利息;债权性投资利息收入填报各项债权性投资应计的利息;股息性所得填报全部股权性投资的股息、分红、联营分利、合作或合伙分利等应计股息性质的所得(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94)财税字第009号文件规定进行还原计算后的数额)。
7、第8行“投资转让净收益”:填报投资资产转让、出售的净收益,如为负数,填入“期间费用合计”中的“投资转让净损失”(第32行)。
8、第9行“租赁净收益”:填报租赁收入减租赁支出的净额,如为净支出,填入“期间费用合计”中的“租金净支出”(第25行)。包装物出租收入、施工企业的设备租赁收入、房地产企业的出租房产租金收入应在“销售(营业)收入”中反映。
9、第10行“汇兑净收益”:填报计入当期财务费用的汇兑收入减汇兑支出的净额,如为净支出,填入“期间费用合计”中的“汇兑净损失”(第24行)。已资本化计入有关资产成本的汇兑损益不得在此重复反映。
10、第11行“资产盘盈净收益”:填报企业全部存货资产、固定资产盘盈减允许在成本费用和营业外支出中列支的盘亏、毁损、报废后的净额,如为净损失,填入“期间费用合计”中的“资产盘亏、毁损和报废净损失”(第31行)。转让有关资产的收入不在此行填报。
11、第12行“补贴收入”:填报企业收到的各项财政补贴收入,包括减免、返还的流转税等免税补贴收入也在此行填报。
12、第13行“其他收入”:填报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当期应予确认的其他收入。包括从下属企业或单位的总机构管理费收入,取得的各种价外基金、收费和附加,债务重组收益,罚款收入,从资本公积金中转入的捐赠资产或资产评估增值,处理债务的收入等。“其他收入”应附明细表加以说明。
三、扣除项目
1、第15行“销售(营业)成本”:填报各种经营业务的直接和间接成本,以及销售材料、下脚料、废料、废旧物资发生的相关成本,技术转让发生的直接支出,无形资产转让的直接支出,固定资产转让、清理发生的转让和清理费用,出租、出借包装物的成本,自产、委托加工产品视同销售结转的相关成本。
2、第16行“销售(营业)税金及附加”:填报有关的销售(营业)税金及附加
3、第17行“期间费用合计”:填报本期发生的期间费用性质的全部必要、正常的支出。已计入有关产品的制造成本,或与取得有关收入相对应的成本,不得重复扣除。第18至42行按费用的性质分别填报本期期间费用的具体构成项目。
4、第18行“工资薪金”:填报本纳税年度实际发生或提取的计入期间费用中的工资薪金。不包括制造成本、在建工程、职工福利费、职工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的工资。
5、第19行“职工福利费、职工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填报实际提取的全部职工福利费职工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减除制造费用、在建工程中列支的职工福利费后的余额。
6、第20行“固定资产折旧”:填报本期期间费用中包括的有关资产的实际折旧额。
7、第21行“无形资产、递延资产摊销”:填报计入管理费用的全部无形资产、递延资产的实际摊销额。
8、第22行“研究开发费用”:填报在管理费用中列支的各种技术研究开发支出。企业当期发生的研究开发支出比上一纳税年度增长10%以上,按规定允许附加扣除研究开发费用的,作为纳税调整减少项目在第61行填报。
9、第28行“税金”:填报企业缴纳的计入本期管理费用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
10、第29行“坏帐损失准备金”:填报采用直接冲销法核算的企业实际发生的坏帐损失。
11、第30行“增提的坏帐准备金”:填报采用备抵法核算的企业本年度提取的坏帐准备。
12、第33行“社会保险缴款”:填报按国家规定缴纳给社会保障部门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基本保险缴款。
13、第40行“运输、装卸、包装、保险、展览费等销售费用”:填报本期销售商品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装卸、包装、保险、展览费,以及为销售本企业商品专设销售机构的业务费。商业性企业还包括进货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和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
14、第42行“其他扣除费用项目”:填报除第18至41行以外的其他扣除费用项目,包括资产评估减值、债务重组损失、罚款支出、非常损失等。“其他扣除费用项目”企业应附明细表加以说明。
四、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1、第44行“纳税调整增加额”:填报企业财务会计核算的收入确认和成本费用标准与税法规定不一致进行纳税调整增加所得的金额。第45行至59行填报具体的纳税调整增加项目,上述各项目如为负数,应作为纳税调整减少额在第62行“其他纳税调减项目”中反映,并附明细表加以说明。
2、第59行“其他纳税调整增加项目”:填报除第45行至58行以外的其他可能导致“纳税调整后所得”增加的项目。包括企业会计报表中尚未确认为收入,而按税法规定应确认为本期收入的项目。
3、第63行“纳税调整后所得”:本行如为负数,是企业当期申报的可向以后年度结转弥补的年度亏损额。
4、第69行“免于补税的投资收益”:填报按规定还原后的数额。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一:
《销售(营业)收入明细表》填报说明
一、《销售(营业)收入明细表》填报销售(营业)收入的具体构成项目。企业应根据主营(基本)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等会计明细科目和业务性质分析填列附表一后,再据以填列主表的第1行“销售(营业)收入”。
二、附表一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1、第2行“工业制造业务收入”:包括直接销售产品的收入:自设非独立核算销售机构的产品销售收入;委托他人代销产品收入;受托加工业务和工业性劳务作业收入。电力、煤气和水的生产企业的销售收入和矿产资源开采等采掘业务的收入在本行填报。
2、第3行“商品流通业务收入”:包括商品流通企业的国内贸易和进出口销售收入;代购代销业务收入;储运业务收入等。
3、第4行“施工业务收入”:包括施工企业的工程价款收入;劳务作业收入;设备租赁收入。
4、第5行“房地产开发业务收入”:包括建设场地(土地)的销售收入;商品房销售收入;配套设施销售收入;代建工程(代建房)收入;商品房售后服务收入;出租房租金收入。
5、第6行“旅游、饮食服务业务收入”:包括旅行社的营业收入;饭店、宾馆、旅店的营业收入;酒楼、餐馆的业务收入;理发、浴池、照相、洗染、修理等服务的收入;游乐场、歌舞厅、度假村的收入。
6、企业的运输业务、邮政通信、金融保险和其他中介服务收入应附说明。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二:
《投资所得(损失)明细表》填报说明
本附表填报企业的各项投资所得的详细资料。企业应按投资性质、投资期限进行归类。短期投资和债券投资只填报投资成本、投资所得、转让成本、投资转让价格和投资转让收益。企业必须先根据短期投资、长期投资、投资收益、应收利息、应收股息等会计科目的明细帐分析填报本附表,然后据以填报主表的第7、8、32行。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三:
《销售(营业)成本明细表》填报说明
本附表填报与销售(营业)收入相配比的直接成本和制造费用。企业应根据有关会计帐户的明细科目和成本计算单或汇总成本计算单先分析填列本附表,然后据以填报主表第15行。企业必须严格区分成本与期间费用的界限,不得混淆或重复计算申报。其中,企业的运输业务、邮政通信业务、金融保险业务和中介服务等业务的成本必须附说明。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四:
《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等三项经费明细表》填报说明
(一)本附表填报应计工资总额及其分配、实际发放工资总额,反映企业按实际发放工资总额提取的职工福利费、职工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及其分配。
(二)本附表第3列第2—9行应根据“应付工资”贷方发生额及工资薪金费用分配汇总表等凭证分析填报。其中第3列的第9行填报“应付工资”贷方发生额合计,实行工效挂钩的企业包括提取的工资及工资增长基金。
(三)第3列第10行反映企业实际发放的工资总额,企业应根据“应付工资”借方发生额的合计填报。第4列的第10行“职工福利费”是指税前按工资总额的规定比例提取的部分,不包括企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职工福利费。
(四)本附表与主表的逻辑关系为: 第3列的第4+5行=主表的第18行;
“工效挂钩企业”第10行第3、4、5、6列与第11行第3、4、5、6列分别相等;
“工效挂钩企业”第3列的第9行—第3列的第10行=主表第45行“工资薪金纳税调整额”,如为负数,则在主表第62行填报。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五:
《资产折旧、推销明细表》填报说明
(一)本附表填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的折旧或摊销额。企业应根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分别进行分类统计,统计时可根据税法规定和企业会计核算情况进行适当归类。
(二)企业应根据有关会计科目的明细帐分析填报本附表。企业应按资产分类填报合计的折旧、摊销数额。本附表的逻辑关系式为:第12列的合计数+第13列的合计=主表的第20或21行第9列=第4列+第6列-第8列;有关资产的折旧、摊销合计(第9列)=第11列+第12列+第13列+第14列;企业应根据合计的折旧、摊销额减除第15列合计允许扣除的折旧、摊销额,求得折旧支出纳税调整额,如果是纳税调整增加额,应填入主表的第52行,如为纳税调整减少额,应合计填写列在主表的第62行。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六:
《坏帐损失表明细表》填报说明
一、本附表填报本期坏帐准备提取、冲销情况。
二、本附表的表头项目的填报:
1、采取直接冲销法的企业只需填写“本期实际发生坏帐损失”栏,收回已核销坏帐应作为其他收入在主表中反映。企业申报的坏帐损失与税务机关审核确认的坏帐损失的差额在主表的第53行填报。
2、采取备抵法的企业,表头各栏的逻辑关系为:
“本期增提的坏帐准备”=期末应收帐款余额×企业实际坏帐准备的提取比例-[期初坏帐准备帐户余额(保留数)-本期实际发生的坏帐+本期收回已核销的坏帐]如为负数表示减提的坏帐准备。
“本期按税法规定增提的坏帐准备”=期末应收帐款余额×税法规定的坏帐准备提取比例-(期初应收帐款余额×税法规定的坏帐准备提取比例—本期实际发生的坏帐+本期收回已核销的坏帐)。
企业会计核算中实际增提的坏帐准备(主表第30行)大于按税法规定应增提的坏帐准备,或者企业应减提的坏帐准备(主表第30行用负数表示)小于按税法规定应减提的坏帐准备,均应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在本附表“本期申报的坏帐准备纳税调整额”中用正数填报,并填入主表的第54行。反之,应调减应纳税所得,在62行“其他纳税调整减少额”中,并在附表中加以说明。
三、表中实际发生的坏帐、收回已核销的坏帐应填报合计数。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七:
《广告支出明细表》填报说明
1、本附表填报本期发生的全部广告支出;
2、本附表可以按不同产品归类填报;
3、用于做广告的礼品支出必须逐笔填报支出去向。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八:
《公益救济性捐赠明细表》填报说明
2、“用途”栏填报公益、救济性捐赠用途,可以按用途归类填报;
4、“捐赠支出总额”填报在营业外支出中列支的全部捐赠支出;
5、“捐赠支出纳税调整额”=“捐赠支出总额”-实际允许扣除的公益救济性捐赠额。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九:
《税前弥补亏损明细表》填报说明
一、本附表填报用本期申报的“纳税调整后所得”弥补前五年申报的亏损情况。
二、“亏损或所得” 分别填报前五年每一纳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第63行“纳税调整后所得”数,负数为亏损,正数为所得。
三、“已申请弥补亏损”分别填报前五年每一纳税年度的亏损已申请弥补的数额。
四、“本年度申请弥补亏损”填报申请用本年度主表中第63行“纳税调整后所得”弥补的前五年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的亏损额及合计数。
企业所得税纳税心得体会篇十二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鉴证业务指导意见(试行)
为了规范注册税务师开展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鉴证业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注册税务师涉税鉴证业务基本准则》(以下简称“基本准则”)等有关税收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税法)的规定,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一章 纳税申报鉴证业务准备
第一条 鉴证人承接鉴证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实施所得税申报鉴证业务的能力;
(二)质量控制制度健全有效,能够保证执业质量;
(三)能够获取有效证据以支持其结论,并出具书面鉴证报告;
(四)能够承担执业风险。
第二条 鉴证人承接鉴证业务前,应当初步了解业务环境,决定是否接受委托。
业务环境包括:约定事项,委托目的,报告使用人的需求,被鉴证人遵从税法的意识,被鉴证人的基本情况、国家统一会计制度执行情况、内部控制情况、重大经济交易事项等情况。
第三条 鉴证人决定承接鉴证业务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业务约定书,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税务机关备案。
第四条 鉴证人承接鉴证业务后,应当及时确定项目组及其负责人,并按照执业规范的要求,编制业务计划,组织业务实施。
第二章 纳税申报鉴证业务实施
第一节 收入类项目鉴证
第五条 鉴证收入类项目,应当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和其他收入。
收入类项目的鉴证,应当采取下列方法:
(一)评价有关收入的内部控制是否存在、有效且一贯遵守;
(二)关注收入申报是否正确;
(三)审核、确认收入的分类;
(四)审核收入确认的条件是否恰当;
(五)确定收入确认时间;
(六)运用适当技术手段,对收入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
(七)评价收入项目的会计核算和计量是否正确执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
(八)评价特殊业务处理是否正确。
第六条
鉴证收入类调整项目,应当包括视同销售收入,接受捐赠收入,不符合税收规定的销售折扣和折让,未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的收入,按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对初始投资成本调整确认收益,按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间的投资损益,特殊重组,一般重组,公允价值变动净收益,确认为递延收益的政府补助,境外应税所得,不允许扣除的境外投资损失,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减、免税项目所得,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及其他。
收入类调整项目的鉴证,应当采取下列方法:
(二)依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评价收入类调整事项的账载金额的准确性;
(三)依据税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确认税收金额与账载金额的差异;
(四)依据税法,审核确认收入类调整金额。
第二节 扣除类项目和弥补亏损类项目鉴证
第七条 鉴证扣除类项目,应当包括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
扣除类项目的鉴证,应当采取下列方法:
(一)评价有关扣除项目的内部控制是否存在、有效且一贯遵守;
(二)根据合同(协议)、发票、付款凭证等,确定扣除项目发生的实际情况;
(三)根据业务活动的类型,确认扣除项目的特征;
(四)选择适用的扣除项目确认条件;
(五)确定扣除项目的确认时间;
(六)评价使用或者销售存货成本的计算方法;
(七)抽查大额业务支出,评价其支出的合理性;
(八)审核有关支出是否区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
(十)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计量方法,审核扣除项目的计量情况;
(十一)审核企业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者财产,是否已经在税前扣除或者计算对应的折旧、摊销已经在税前扣除。
第八条 鉴证扣除类调整项目,应当包括视同销售成本,工资薪金支出,职工福利费支出,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工会经费支出,业务招待费支出,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捐赠支出,利息支出,住房公积金,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税收滞纳金,赞助支出,各类基本社会保障性缴款支出,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与未实现融资收益相关在当期确认的财务费用,与取得收入无关的支出,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加计扣除及其他。
扣除类调整项目的鉴证,应当采取下列方法:
(二)依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评价扣除类调整事项的账载金额的准确性;
(三)依据税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确认税收金额与账载金额的差异;
(四)依据税法,审核确认扣除类调整金额。
第九条 鉴证弥补亏损类项目,应当包括当年可弥补的所得额、以前亏损弥补额、本实际弥补的以前亏损额、可结转以后弥补额。
弥补亏损类项目的鉴证,应当采取下列方法:
(三)依据税法,确认当年可弥补的所得额、本实际弥补的以前亏损额和可结转以后弥补的亏损额。
第三节 资产类项目鉴证
第十条 鉴证资产类项目,应当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投资资产、存货等。
资产类项目的鉴证,应当采取下列方法:
(四)依据税法,确认按照规定扣除的折旧、折耗、摊销、准备金后的资产净值。
第十一条 资产类项目折旧、摊销、处置的鉴证,应当采取下列方法:
(四)企业转让或者以其他方式处置资产的,应当鉴证其申报扣除的资产净值。
第十二条 鉴证投资资产类项目,应当包括权益性投资资产和债权性投资资产。
投资资产类项目的鉴证,应当采取下列方法:
(一)依据税法,结合被鉴证人的投资资产管理情况,重点关注投资资产中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及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并关注金融负债。确认长期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和长期股权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确认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期初、期末计税基础。
(二)依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确认长期股权投资或者债权投资的期初投资额、本增减投资额、会计核算方法、权益法核算对初始投资成本调整产生的收益、投资收益、投资损益;确认长期股权或者债权投资转让的净收入、会计成本、转让所得或损失。
(三)依据税法,确认长期股权投资的股息红利是免税收入还是全额征税收入,确认长期股权投资转让所得的净收入、转让所得或损失。
(四)确认长期股权投资或者债权投资持有期间的股息红利、利息的会计与税收的差异金额;确认长期股权投资或者债权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的会计与税收的差异金额。
第十三条 鉴证资产类调整项目,应当包括资产损失,固定资产折旧,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长期待摊费用的摊销,无形资产摊销,投资转让、处置所得,油气勘探投资,油气开发投资及其他。
资产类调整项目的鉴证,应当采取下列方法:
(二)依据被鉴证人资产损失、资产折旧摊销纳税调整以及长期股权投资所得等情况,确定调增金额和调减金额。
第四节 资产减值准备金调整项目鉴证
第十四条 鉴证资产减值准备金调整项目,应当包括坏(呆)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短期投资跌价准备,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工程物资减值)准备,生产性生物资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商誉减值准备,贷款损失准备,矿区权益减值及其他。
资产减值准备金调整项目的鉴证,应当采取下列方法:
(二)依据税法,确认允许税前扣除的准备金支出;
(三)依据会计核算的本期转回额和本期计提额与税法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准备金支出额进行分析对比,确认纳税调增金额和调减金额。
第五节 特别纳税调整项目鉴证
第十五条 特别纳税调整项目的鉴证,应当采取下列方法:
(一)依据税法,结合被鉴证人的企业组织结构、经营情况、行业特点和企业税务风险管理制度,识别企业的特别纳税调整事项。
(三)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特别纳税调整规定,确认被鉴证人本应当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第六节 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项目鉴证
第十六条 鉴证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项目,应当包括境外所得分回情况、境外应纳税所得额、分国(地区)别的可抵免境外所得税税额、分国(地区)别的境外所得税的抵免限额等。
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项目的鉴证,应当采取下列方法:
(一)确认被鉴证人在应纳税额中抵免其境外缴纳的所得税额是否符合税法的规定;
(二)确认被鉴证人当期实际可抵免分国(地区)别的境外所得税税额和抵免限额;
(九)确认被鉴证人抵免境外所得税额后实际应纳的所得税额。
第七节 税收优惠项目鉴证
第十七条 鉴证税收优惠项目,应当包括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减免所得额、减免所得税额、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抵免所得税额等。
税收优惠项目的鉴证,应当采取下列方法:
(四)依据税法,审核被鉴证人同时从事不同企业所得税待遇的项目,是否单独计算所得并合理分摊企业的期间费用。
第八节 应纳所得税额项目鉴证 第十八条 鉴证应纳所得税额项目,应当包括实际应纳所得税额、累计实际已预缴的所得税额、汇总纳税的总机构所属分支机构分摊的预缴税额、本年应补(退)的所得税额。
应纳所得税额项目的鉴证,应当采取下列方法:
(二)确认以前多缴的所得税额在本年抵减额;
(三)确认以前应缴未缴在本入库所得税额;
(四)确认本应补(退)的所得税额。被鉴证人本发生被税务稽(检)查、纳税评估、会计信息质量抽查、审计机关审计而发生企业所得税退补事项的,应当区分所得税额的所属。
第十九条 实行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的企业,其应纳所得税额项目的鉴证,应当采取下列方法:
(一)审核确认汇总纳税的分支机构是否符合税法规定的汇总范围;
(三)审核分支机构所得税预缴情况。
第三章 纳税申报鉴证证据
第二十条 鉴证人从事所得税申报鉴证业务,对通过不同途径或方法取得的鉴证材料,应当按照执业规范的要求,从证据资格和证明能力两方面进行证据确认,取得与鉴证事项相关的、能够支持所得税申报鉴证报告的鉴证证据。
第二十一条 鉴证人在调查被鉴证人的下列情况时,应当按照执业规范的要求,取得有关鉴证材料:
(四)鉴证的重大经济交易事项调查,包括企业重组、对外投融资等。
第二十二条 鉴证人对被鉴证人利润总额的确认,应当取得下列鉴证材料:
(一)已经其他中介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或者鉴证人延伸鉴证取得的、构成财务报表基础的会计数据信息;有关监管部门、其他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检查)结论或者建议书、会计信息质量抽查结论等。
(三)鉴证人采取适当的鉴证方法对利润总额事实方面、会计方面、税收方面进行审核获取的有关信息或资料。
第二十三条 鉴证人对被鉴证人纳税调整增加额和纳税调整减少额的确认,应当取得下列鉴证材料:
(五)房地产企业预售收入在事实方面、会计方面以及税收金额方面的有关信息或资料;
(六)被鉴证人特别纳税调整项目在事实方面、税收方面的有关信息或资料。
第二十四条 对被鉴证人境外所得税收抵免项目实施鉴证,应当取得下列鉴证材料:
(一)境外企业注册及股东情况法律文件资料;
(三)企业管理当局就境外所得、分配的决策资料;
(四)境外被投资人、境外不具有独立纳税地位的分支机构财务会计报告、利润分配决议;
(七)前任注册税务师对境外亏损弥补及前五年境外所得已缴税款未抵免余额的鉴证意见;
(八)根据合同及其他证据,鉴证未在境外设立机构而发生的境外交易收入实现时间、相关扣除项目是否符合税法规定。
第二十五条 鉴证人对被鉴证人发生的实际资产损失和法定资产损失实施鉴证时,应当取得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和特定事项的企业内部证据。
税务机关对被鉴证人资产损失有审查意见的,应当根据税务机关的意见进行确认。
第二十六条
鉴证人应当及时对制定的计划、实施的程序、获取的证据以及得出的结论作出记录,按照执业规范的要求,编制、使用和保存企业所得税申报鉴证业务工作底稿(以下简称“工作底稿”)。
第四章 纳税申报鉴证报告
第二十七条 鉴证人完成约定鉴证事项后,由项目负责人编制所得税申报鉴证报告(以下简称“鉴证报告”)。
第二十八条 鉴证报告经业务质量复核后,由执行鉴证业务的注册税务师、项目负责人及所长签名、盖章并加盖税务师事务所印章后对外出具,并按税务机关的规定报备或者报送。
鉴证人使用数字证书电子签名后的电子版鉴证报告,具有与纸质鉴证报告相同的法律效力。
鉴证人正式出具鉴证报告前,应就拟出具的鉴证报告有关内容的表述与被鉴证人进行沟通。
第二十九条 鉴证人在鉴证中发现有对被鉴证人所得税纳税申报有重要影响的事项,应在鉴证报告或报告说明中予以披露;被鉴证人有所得税扣缴义务而未履行的,鉴证人应当一并披露。
鉴证中发现被鉴证人所得税处理有与税收法律法规不符行为,经提醒被鉴证人仍未按其建议进行调整或者改正的,鉴证人应在出具的鉴证报告或报告说明中披露。
企业所得税纳税心得体会篇十三
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因此,对于一些存在亏损子公司的文化集团,可以通过工商变更,撤消下属子公司的法人资格,将其变更为分公司,从而汇总缴纳所得税,达到少缴所得税的目的。
「案例1」某出版公司2012年总部利润为100万元,下属a公司盈利20万元,b公司盈利30万元,c公司亏损40万元。如果上述公司都是独立法人,不考虑其他调整事项。则应纳所得税总额为37.5万元[(100+20+30)×25%],如果我们将下属的a,b,c公司撤消法人资格,变更为分公司,从而汇总缴纳所得税,则应纳所得税总额为27.5万元[(100+20+30-40)×25%],减少税负10万元。
根据《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且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因此,文化单位的部分宣传可以自行策划实施,有效降低成本。
「案例2」某演艺公司2012年销售收入1000万元,8月为宣传某音乐剧,拟进行一系列前期推广活动。方案一是演艺公司自己策划实施,大致费用140万元。方案二是全权委托某广告公司策划设计,需要费用200万元。由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限额为150万元。方案一的费用支出140万元可在税前全部扣除,可抵税35万元。方案二的费用支出只有150万元可税前扣除,抵税37.5万元。从抵税效果看,方案二可以多抵税2.5万元,但从现金流出量看,方案一可以减少现金流出60万元。所以,在不影响宣传效果的前提下,方案一通过自身策划、设计进行产品宣传应是比较好的选择。
根据《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而只要能提供合法凭证证明真实性、与经营活动有关合理的差旅费、会务费、董事费,都不受比例的限制可在税前全额扣除。因此,在核算业务招待费时,应将会务费、差旅费等项目与业务招待费严格区分。
「案例3」某图书发行公司2012年度的销售收入为1000万元,发生会务费、差旅费、董事费共计100万元(其中20万元会务费的相关凭证保存不全),业务招待费10万元。根据税法规定,凭证不全的20万元会务费只能作为业务招待费,无法全额扣除,而该企业可扣除的业务招待费限额为5万元(1000×5‰)。超过的25万元不得扣除,也不能转到以后年度扣除,此项超支费用需缴纳企业所得税6.25万元(25×25%)。如果企业保存20万元会务费完整合法的凭证,详细的会议签到表和会议文件,同时在符合有关规定的情况下将其中4万元类似会务费性质的业务招待费并入会务费项目核算,则当年业务招待费为6万元,不得扣除部分为2.4万元[6×(1-60%)],此项超支费用需缴纳企业所得税0.6万元(2.4×25%)。可以少缴所得税5.65万元。
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赞助支出不得扣除。因此,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尽量将赞助支出转换为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实现节税的目标。
「案例4」某娱乐网站2012年营业收入为800万元,向电视台提供印有企业标记的服装共500套,公允价值100万元,当时作为赞助支出核算,无法税前列支。而如果作为业务宣传费进行会计处理,首先无论界定为赞助还是业务宣传,都按视同销售行为依法缴纳增值税,因此总支出为117万元(100×1.17)。业务宣传费扣除限额为120万元(800×15%),可以全额抵扣,所以可以节约所得税29.25万元(117×25%)。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如果当年的捐赠达到限额,可考虑在下一个纳税年度再捐赠或将一个捐赠分成几次进行。
「案例5」某传媒公司2012年准备向慈善基金会捐赠1000万元用于资助困难家庭学生。假定当年利润总额5000万元,则当年可扣除额度为600万元(5000×12%)。如果将捐赠分2次完成,每次各捐赠500万元,则都在限额内,可全额扣除,节税100万元(400×25%)。
企业所得税纳税心得体会篇十四
1.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
5.《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44条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结转扣除。a.8% b.10% c.5% d.15% 6.附列资料仅是披露()调整税额,以便于确定当期实际缴纳税额,且不影响当应纳税税额的计算。
a.以前 b.当 c.跨 d.特殊
7.会计准则规定,采用()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中,投资企业按应享有的部分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
a.权益法 b.权益或成本法 c.成本法 d.任何方法
8.居民企业境外分支机构亏损(实际亏损额和非实际亏损额)是指企业按照《企业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计算的境外分支机构纳税调整后所得()的数额。
a.大于零 b.等于零 c.小于零 d.小于1万
9.居民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可在不超过()年期限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的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a.6 b.5 c.10 d.8 10.投资者取得债券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近期内出售以赚取差价,则购买的国债属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通过()科目核算。
a.金融资产 b.非交易性资产 c.非交易性金融资产 d.交易性金融资产
11.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
a.1%。b.3%。c.0.5%。d.5% 12.企业固定资产会计折旧年限如果短于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其按会计折旧年限计提的折旧高于按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计提的折旧部分,应()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a.公允价值 b.市场价值 c.账面价值 d.历史成本
14.财税【2009】70号文件规定: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加计扣除。
a.110% b.120% c.100% d.90% 15.汇总纳税企业应当自终了之日起()个月内,由总机构汇总计算企业应纳所得税额,扣除总机构和各分支机构已预缴的税款,计算出应缴应退税款。
a.3 b.4 c.5 d.6 3.企业纳税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结转,用以后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年。
2.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企业的下列哪些收入为免税收入()
c.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d.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红利。
3.保险公司按国务院财政部门的相关规定提取的下列哪些准备金,准予在税前扣除。()
a.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b.寿险责任准备金 c.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d.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 4.企业重组类型包括:()
a.债务重组 b.股权收购 c.资产收购 d.企业合并 5.投资损失包括()
a.债权性投资损失 b.固定资产损失 c.股权性投资损失 d.无形资产损失
1.汇总纳税企业实行下列哪些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
a.统一计算 b.分级管理 c.就地预缴 d.汇总清算
6.货币资产损失包括()。
a.现金损失 b.银行存款损失 c.存货损失 d.应收及预付款损失
7.哪些特殊行业可以限额税前扣除的资产准备金,填报《特殊行业准备金纳税调整明细表》()
a.金融 b.保险 c.工业企业 d.证券
8.企业下列哪些资产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坏账准备”等科目。()
a.应收款项 b.存货
c.长期股权投资 d.固定资产
9.企业发生的(),需在《资产折旧摊销情况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中进行列示填报。
a.资产折旧 b.工资薪金 c.资产摊销 d.资产损失 《企业会计准则指南》规定:营业外支出包括()
11.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a.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b.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 c.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d.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具体管理要求 12 罚没支出包括()
a.行政性罚款 b.非行政性罚款 c.税收滞纳金 d.其他滞纳金 基础信息表的作用有哪些()
c.可与征管信息系统已有信息进行比对,提高税务登记信息质量 d.为纳税人减负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主要特点()
a.体系合理 b.填报便捷 c.突出重点 d.便于管理
判断
会计处理采取正常折旧方法,税法规定采取缩短年限方法的,按税法规定折旧完毕后,该项固定资产填写《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
正确 错误
15.纳税调整后所得减去所得减免,但最多减到零为止。()正确 错误
18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可以抵减境内营业机构的盈利()正确 错误
19凡是有税会差异的项目,都要在纳税调整明细表中反映。()正确 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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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纳税心得体会篇十五
税务实训的意义在于通过对税务会计账务处理之类的学习及实践使我们更系统地驾驭了所学专业学问加强了对会计工作岗位的认知和认同培育了对所学专业的爱好和热忱激发了学习专业理论学问的主动性。要求我们以小组为单位建立一个企业,说明其营业范围,依据营业范围设计30个左右的业务题,每个业务必需设计税种,最终将各税种进行明细账的分类和主要税种的纳税申报。
实训分为五天,依据小组工作进程自己安排任务的进度。首先,小组一起明确我们税务实训的企业的性质,主要的营业范围,在营业范围所可能涉及的各种税种,可能由于一些特别业务会涉及的一些特别税种。我们的企业是以生产化妆品为主,兼营其他很多的业务的大型企业。其中,涉及的税种主要的有流转税中的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然后,明确企业的经营范围,设计的业务分析题依据税种进行设置,每个小组成员安排到的任务就是依据企业的性质和经营范围设计出5—6个业务分析题,其中每个业务分析题都要设计税种的计算,将计算的过程和结果写在草稿纸上。之后,再由组进步行复核,检查计算的正确与否,便于后期工作顺当进行,提高工作效率,在进行会计记账凭证的填制的时候只要将所涉及的会计分录列入凭证中,干脆可以将设计业务题时的计算结果填入金额栏。这样就可以很快将账务处理程序完成,也可以保证账务处理的正确性。之后,将记账凭证编制出来,再由会计主管复核,正确无误后对各个税种进行建立明细账,将凭证中的金额数据逐笔列入明细账中,明细账汇总,将合计的金额汇总出来。最终,就是进行纳税申报表的填制,其中主要就是增值税的纳税报表、企业所得税的纳税报表、消费税的纳税报表。这三张纳税报表的填制,须要结合前面明细账的金额数据来填制,其中对有出口退税、免税、不征税的特别项目在填列纳税报表的时候应当留意,确保纳税金额的正确性,对于一个企业来说,纳税环节是必不行少的,那是纳税人的义务,所以,要保证纳税金额的正确性,只有这样才能做好纳税人应有的义务。
仔细参加每一个实习,抓住这些难得的机会,总牢固际操作中的阅历和积累学习中自身的不足,亲密关注和了解会计工作发展的最新动向,为以后即将从事的会计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在学校里所学的学问是有限的,其中往往有一部分因操作困难而没有实际的应用或普及面狭窄,一部分已经被新的理论所替代,还有一部分甚至被错误的运用,真正能在工作中运用的只有一小部分。学问水平是处理工作的基础,这意味着我应当不断地努力学习,以提高学问水平和工作技能,为将来做好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企业所得税纳税心得体会篇十六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鉴证业务规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注册税务师开展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鉴证业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注册税务师涉税鉴证业务基本准则》(以下简称“基本准则”)等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税法”)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鉴证业务(以下简称“年度纳税申报鉴证业务”),是指鉴证人接受委托,依照税法和相关标准,执行本规则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对被鉴证人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事项(以下简称“年度纳税申报事项”)进行审核,证明其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合法性,并出具鉴证报告的活动。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鉴证人,是指接受委托,执行年度纳税申报鉴证业务的税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及其注册税务师。
本规则所称被鉴证人,是指与鉴证年度纳税申报事项相关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第四条 本规则所称鉴证事项,是指鉴证人审核和证明的年度纳税申报事项。
第五条 年度纳税申报鉴证的目的,是通过对被鉴证人的年度纳税申报事项进行鉴证,提高被鉴证人税法遵从度,维护被鉴证人合法权益和国家税收利益。
第六条 鉴证人开展年度纳税申报鉴证业务,应当依据税法、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以下简称“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及其他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基本准则及本规则的要求。
第二章 年度纳税申报鉴证业务准备
第七条 事务所承接年度纳税申报鉴证业务,应当按照相关执业规范规定执行。第八条 鉴证人承接鉴证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实施年度申报鉴证业务的能力。胜任能力评估应考虑对客户及其所在行业的熟悉程度,类似业务的鉴证经验,具备执行业务所必需的素质及专业胜任能力,具有执行该业务所必需的时间,能够按期完成业务。
评价事务所的注册税务师、业务助理等执行鉴证业务的人员总量,是否能满足所承担鉴证业务的需求;评价事务所执行鉴证业务人员的业务水平,是否能够与鉴证业务的质量标准相适应。
(二)质量控制制度健全有效,能够保证执业质量。应按照质量控制执行规范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并能够有效运行,正常情况下能够保证内部制度不存在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为执业质量提供制度保证。
对事务所与鉴证业务相关的内部控制,应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评价制度的规定,进行自我评价。在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时,应考虑提出放弃的建议。
(三)能够获取有效证据以支持其结论,并出具书面鉴证报告。被鉴证人无法提供鉴证材料或其他原因限制鉴证人取得所需的鉴证材料,应考虑是否承接该项业务;对有关业务形成结论时,应当以充分、适当的证据为依据,不得以其执业身份对未鉴证事项发表意见。避免事实不清楚证据不充分的情况下,发表不实的鉴证结论,造成鉴证风险。
应关注调查的独立性保持情况是否受到不应有的干扰,鉴证人员是否有能力评价证据的资格,鉴证人员是否有能力评价证据对鉴证事项的证明力。
(四)能够承担执业风险。鉴证时应充分估计鉴证中存在的风险,是否超出事务所的承担能力。对超出事务所承担能力的风险,应考虑终止鉴证业务。应根据不同期间风险产生的原因、风险不良后果的严重程度等判断是否承接。
第九条 鉴证人承接鉴证业务前,应当初步了解以下业务环境,决定是否接受委托。
(一)约定事项。应与被鉴证人约定的业务事项主要有:鉴证项目名称、鉴证项目年度、鉴证项目要求、鉴证项目完成、鉴证收费金额、双方法律责任、生效条件。
(二)委托目的。受托方承揽的鉴证业务具有合理的委托目的,对违法的委托应当拒绝。在鉴证范围、取证条件等方面受到限制时,应考虑在签订业务约定书时做出专项约定。
(三)报告使用人的需求。按照委托要求评价和证明年度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合法性,充分披露报告使用人需要的所有重要和重大的纳税申报信息。
(四)被鉴证人遵从税法的意识。了解被鉴证人的纳税法律环境,充分估计实体法和程序法两个方面的法律适用风险,充分考虑涉税鉴证水平、纳税申报管理水平、执法规范程度、政府和公众对税收的认同度等因素,对税法遵从意识的影响。对税收法律环境较差的鉴证业务,应考虑在业务约定书中对双方责任做特殊约定或考虑放弃鉴证业务。
(五)被鉴证人的基本情况。应取得被鉴证人基本情况资料,编制企业基本情况表或在鉴证报告说明中做专项披露。
(六)国家统一会计制度执行情况。应取得被鉴证人财务会计制度情况资料,编制财务会计制度情况表或在鉴证报告说明中做专项披露。
(七)内部控制情况。应取得被鉴证人内部控制制度情况资料,编制内部控制制度情况表或在鉴证报告说明中做专项披露。
(八)重大经济交易事项等情况。应取得被鉴证人重大经济交易事项情况资料,编制重大经济交易事项情况表或在鉴证报告说明中做专项披露。
第十条 鉴证人决定承接鉴证业务的,应根据业务约定书执业规范的规定,参考《年度纳税申报鉴证业务约定书(范本)》,与委托人签订业务约定书。
第十一条 鉴证人承接鉴证业务后,应根据业务计划执业规范的规定,确定项目组及其负责人,制定总体鉴证计划和具体鉴证安排,应编制鉴证计划表或在鉴证报告说明中做专项披露。
第三章 年度纳税申报鉴证业务实施
第十二条 应依据被鉴证人执行的国家统一会计制度,鉴证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投资收益等利润总额各项目的情况,重点鉴证年度发生情况、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调整情况、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后差错调整情况。利润总额计算项目的鉴证,可以采取下列方法:
(一)调查了解有关利润总额的内部控制是否存在、有效且一贯遵守;
(二)调查了解利润项目的会计核算和计量是否正确执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
(三)对处理不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事项,提示被鉴证人进行会计差错调整。第十三条 鉴证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项目,应当包括境外所得分回情况、境外应纳税所得额、分国(地区)别的可抵免境外所得税税额、分国(地区)别的境外所得税的抵免限额等。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项目的鉴证,应当采取下列方法:
(一)确认被鉴证人在应纳税额中抵免其境外缴纳的所得税额是否符合税法的规定;
(二)确认被鉴证人当期实际可抵免分国(地区)别的境外所得税税额和抵免限额;
(九)确认被鉴证人抵免境外所得税额后实际应纳的所得税额。
第十四条 应依据税收规定,鉴证收入类调整项目,重点鉴证收入类纳税调整项目的鉴证年度发生情况、会计核算情况、纳税调整金额确认情况。收入类调整项目的鉴证,可以采取下列方法:
(二)依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调查了解收入类调整事项的账载金额的准确性;
(三)依据税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确认税收金额与账载金额的差异;
(四)依据税法,审核确认收入类调整金额。
第十五条 视同销售收入包括:非货币性交易视同销售收入,货物、财产、劳务视同销售收入和其他视同销售收入,鉴证时应关注:
(一)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被鉴证人,发生的非货币性交易,或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对外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或利润分配等用途的,会计上不作销售处理而按成本转账,税收上作为视同销售收入处理,应进行纳税调整。
(二)执行会计准则的被鉴证人,对未同时满足该项交换具有商业实质和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等两个条件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会计上不确认损益,税收上作为视同销售收入处理,应进行纳税调整。
(四)按税法规定的计税价格,确认视同销售收入金额。第十六条 鉴证人投资收益纳税调整项目应关注:
(一)与上期投资收益比较,结合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等账户变动情况,分析本期投资收益是否存在异常现象,如有应查明原因,并作适当处理。
(二)对成本法核算下收到收益,应查验并取证被投资单位会计报表、董事会利润分配决议并审查是否与投资匹配。
(三)关注 “长期股权投资”、“短期投资”、“银行存款”、“无形资产”、“固定资产”、“存货”等明细账与有关凭证及签订的投资合同与协议,审核纳税人对外投资的方式和金额,了解该企业对投资单位是否拥有控制权,核算投资收益的方法是否符合税法的有关规定。
(四)纳税人已实现的收益是否计入投资收益账户,有无利润分配分回实物直接计入存货等账户,未按同类商品市价或其销售收入计入投资收益的情形。
(五)纳税人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或向投资方分配,是否按销售和投资或销售和分配处理。
(六)国外的投资收益汇回是否存在重大限制,若存在重大限制,应说明原因
(七)转让、出售股票、债券的交易凭证是否真实、合法,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九)检查是否存在免税的投资收益或其他应纳税调整的项目,并作出记录。第十七条 鉴证未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的收入应关注:
(四)执行会计准则的被鉴证人,补贴收入不属于本鉴证项目;
(五)会计上按权责发生制确认的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等收入,税法按收付实现制确认形成的暂时性差异或时间性差异,应进行纳税调整。
第十八条 鉴证按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对初始投资成本调整确认收益应关注:
(三)根据纳税申报表填报说明的规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被鉴证人,不涉及本鉴证项目。第十九条 鉴证交易性金融资产初始投资调整应关注:
(二)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被鉴证人不涉及本鉴证项目。
第二十条 公允价值变动净损益包括: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和投资性房地产等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净损益。鉴证时应关注:
(二)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被鉴证人不涉及本鉴证项目。
第二十一条 不征税收入包括:财政拨款、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其他。鉴证时应关注:
(一)确认为不征税收入是否符合税法规定的条件;
(二)关注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五年内的使用情况,并对满五年内未使用资金应进行调整;
(三)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形成的资本,在资产类调整项目中进行调整。第二十二条 鉴证不符合税收规定的销售折扣、折让和退回应关注:
(五)取得销售折扣、折让有关的协议、会计凭证、计算资料等证据;
(六)对不符合税收规定的销售折扣和折让的鉴证结论,应进行说明,如事实根据、证明证据、税法依据和鉴证过程。
第二十三条 鉴证“收入类调整项目——其他”应关注:
(一)除上述项目之外的收入类调整项目。
(二)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被鉴证人摊销股权投资差额的纳税调整属于本鉴证项目。第二十四条 应依据税收规定,鉴证扣除类调整项目,重点鉴证扣除类纳税调整项目的鉴证年度发生情况、会计核算情况、纳税调整金额确认情况。鉴证时可以采取下列方法:
(二)依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评价扣除类调整事项的账载金额的准确性;
(三)依据税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确认税收金额与账载金额的差异;
(四)依据税法,审核确认扣除类调整金额。
第二十五条 视同销售成本包括非货币性交易视同销售成本,货物、财产、劳务视同销售成本和其他视同销售成本。鉴证时应关注:
(一)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被鉴证人,发生的非货币性交易,或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对外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或利润分配等用途的,会计上不作销售处理而按成本转账,应进行纳税调整作为视同销售成本处理。
(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被鉴证人,对未同时满足该项交换具有商业实质和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等两个条件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会计上不确认损益,应进行纳税调整作为视同销售成本处理。
(四)根据处置资产的计税基础确认视同销售成本金额,并关注处置资产账面价值和应转回的以前年度计提减值准备。
第二十六条 鉴证工资薪金支出应关注:
(二)取得个人所得税扣缴凭证,确认工资薪金支出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情况;
(三)发生、发放工资薪金,未按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进行核算的,应作为会计差错处理;
(四)按税法规定的工资薪金支出范围,确认工资薪金支出“税收金额”;
(五)鉴证有无将外部人员劳务费作为工资薪金支出的情况,有无将属于福利费性质的补贴计入工资核算的情况。
第二十七条 鉴证职工福利费支出应关注:
(一)按税法规定评价职工福利费列支的内容及核算方法;
(二)未通过应付福利费或应付职工薪酬账户核算的福利费支出,应作为会计差错处理;
(四)根据税法规定的扣除标准,确认职工福利费支出的税收金额;
(五)对工资薪金发生纳税调整的,应相应调整职工福利费的计算基数。第二十八条 鉴证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应关注:
(一)软件生产企业等特殊行业,职工培训费允许全额税前扣除,不需要进行纳税调整;
(三)根据纳税申报资料,确认以前年度结转扣除额和结转以后年度扣除额;
(四)根据税法规定的扣除标准,确认职工教育经费税收金额;
(五)对工资薪金发生纳税调整的,应相应调整职工教育经费的计算基数。第二十九条 鉴证工会经费支出应关注:
(一)工会经费当年不允许税前扣除的部分,不得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二)会计上计提未实际拨缴的工会经费,不允许税前扣除;
(三)根据税法规定的扣除标准和拨缴凭证,确认工会经费税收金额;
(四)对工资薪金发生纳税调整的,应相应调整工会经费的计算基数。第三十条 鉴证各类基本社会保障性缴款应关注:
(二)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不属于本鉴证项目;
(三)住房公积金不属于本鉴证项目;
(四)取得社会保障部门为缴存职工发放的缴存各项社会保障性缴款的有效凭证;
(六)对工资薪金发生纳税调整的,应相应调整各类社会保障性缴款的计算基数。第三十一条 鉴证住房公积金应关注:
(二)根据国家规定的范围、标准和实际缴纳情况,鉴证确认住房公积金税收金额;
(三)对工资薪金发生纳税调整的,应相应调整住房公积金的计算基数。第三十二条 鉴证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应关注:
(一)对工资薪金发生纳税调整的,应相应调整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的计算基数;
(三)根据国家规定的范围、标准和实际缴纳情况,鉴证确认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的税收金额。
第三十三条 鉴证业务招待费支出应关注:
(一)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的计算基数,包括营业收入和视同销售收入;
(二)审核业务招待费的真实性;
(三)对在业务招待费项目之外列支的招待费,应按会计差错处理;
(四)根据税法规定的销售(营业)收入额范围、计算比例和发生额扣除比例,鉴证确认业务招待费支出税收金额。
第三十四条 鉴证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支出应关注:
(一)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支出的计算基数,包括营业收入和视同销售收入;
(二)不同行业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标准和税前扣除范围的特殊规定;
(三)根据纳税申报资料,确认本年扣除的以前年度结转额和本年结转以后年度扣除额;
(五)广告性质赞助支出作为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第三十五条 鉴证捐赠支出应关注:
(二)取得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开具的公益性捐赠票据;
(四)本鉴证项目仅针对公益救济性捐赠支出,不包括广告性赞助支出和非公益救济性捐赠支出。
第三十六条 鉴证利息支出应关注:
(一)本鉴证项目只涉及被鉴证人向非金融企业借款而发生的利息支出;
(二)取得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有关的证据资料,确认利息支出的税收金额;
(三)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购置、建造期间发生的合理的借款费用应当资本化,经过12个月以上的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存货在建造期间发生的合理的借款费用应当资本化,对未按规定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应按会计差错处理。第三十七条 鉴证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应关注:
(二)取得罚没机关开具的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有效凭证;
(三)对被鉴证人发生的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会计上允许计入当期损益,税收上不允许税前扣除应全额进行纳税调整。第三十八条 鉴证税收滞纳金、加收利息应关注:
(一)取得税收滞纳金缴款书、加收利息缴款书;
(二)对被鉴证人发生的税收滞纳金、加收利息,会计上允许计入当期损益,税收上不允许税前扣除应全额进行纳税调整。第三十九条 鉴证赞助支出应关注:
(一)公益性捐赠不属于本鉴证项目;
(二)广告性赞助支出不属于本鉴证项目;
(三)被鉴证人实际发生的公益性捐赠和广告性赞助支出以外的赞助支出,会计上允许计入当期损益,税收上不允许税前扣除应全额进行纳税调整。
第四十条 鉴证与未实现融资收益相关在当期确认的财务费用应关注:
(一)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被鉴证人不涉及本鉴证项目;
(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被鉴证人,会计上采用实际利率法分期摊销未确认融资费用计入财务费用,税收上不允许税前扣除应进行纳税调整。第四十一条 鉴证佣金和手续费支出应关注:
(一)不同类型企业,佣金和手续费支出税前扣除标准不一致;
(二)非转账支付不得扣除、证券承销机构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扣除;
(四)已计入相关资产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应通过折旧、摊销分期扣除,不属于本鉴证项目。第四十二条 鉴证与取得收入无关的支出应关注:
(二)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第四十三条 鉴证其他扣除类调整项目应关注:除上述项目之外的扣除类调整项目。
(一)不符合规定的票据属于本鉴证项目;
(二)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属于本鉴证项目。
第四十四条 鉴证资产类调整项目,应当包括:资产折旧摊销、资产减值准备金、资产损失、其他。
(一)资产折旧摊销的鉴证,可以采取下列方法:
4.企业转让或者以其他方式处置资产的,应当鉴证其申报扣除的资产净值。
(二)资产减值准备金的鉴证,可以采取下列方法:
3.依据会计核算的本期转回额和本期计提额与税法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准备金支出额进行分析对比,确认纳税调增金额和调减金额。
(三)资产损失鉴证执行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鉴证业务执业规范。
第四十五条 特殊事项调整项目,包括:企业重组、政策性搬迁、特殊行业准备金、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计算的纳税调整额、其他。除上述债务重组所得可以分期确认应纳税所得额的企业重组外,其他涉及资产计税基础与会计核算成本差异调整的企业重组,不属于特殊事项调整项目,属于资产类调整项目。
(一)企业重组的鉴证,可以采取下列方法:
2.计算一般性税务处理的账载金额、税收金额、纳税调整金额; 3.计算特殊性税务处理的账载金额、税收金额、纳税调整金额。
(二)政策性搬迁的鉴证,可以采取下列方法:
1.确认鉴证年度搬迁收入、搬迁支出、搬迁所得或损失的发生情况;
2.确认应计入鉴证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搬迁所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的搬迁收益或损失、以前年度搬迁损失当期扣除金额、纳税调整金额。
(三)特殊行业准备金的鉴证,可以采取下列方法:
2.计算特殊行业准备金账载金额、税收金额、纳税调整金额。
2.计算销售未完工产品预计毛利额的税收金额和纳税调整金额;
6.确认转回实际发生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的税收金额和纳税调整金额。第四十六条 特别纳税调整项目的鉴证,应当采取下列方法:
(一)依据税法,结合被鉴证人的企业组织结构、经营情况、行业特点和企业税务风险管理制度,识别企业的特别纳税调整事项。
(三)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特别纳税调整规定,确认被鉴证人本年度应当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第四十七条 其他纳税调整项目的鉴证,应采取下列方法:
(三)对被鉴证人会计核算有关原始凭证不符合合法有效凭证条件的,应进行记录并考虑调整纳税申报事项。
第四十八条 鉴证税收优惠项目,应当包括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减免所得额、减免所得税额、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抵免所得税额等。鉴证时可以采取下列方法:
(四)依据税法,审核被鉴证人同时从事不同企业所得税待遇的项目,是否单独计算所得并合理分摊企业的期间费用。
第四十九条 鉴证弥补亏损类项目,包括:纳税调整后所得、合并分立转入(转出)可弥补的亏损额、当年可弥补的亏损额、以前年度亏损已弥补额、本年度实际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额、可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亏损额。鉴证时可以采取下列方法:
(三)依据税法,确认当年可弥补的所得额、本年度实际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额和可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亏损额。
第五十条 鉴证本年应补(退)所得税额项目,应当包括实际应纳所得税额、累计实际已预缴的所得税额、汇总纳税的总机构所属分支机构分摊的预缴税额。鉴证时可以采取下列方法:
(二)确认以前年度多缴的所得税额在本年抵减额;
(三)确认以前年度应缴未缴在本年度入库所得税额;
(四)确认本年度应补(退)的所得税额。被鉴证人本年度发生被税务稽(检)查、纳税评估、会计信息质量抽查、审计机关审计而发生企业所得税退补事项的,应当区分所得税额的所属年度。
第五十一条 实行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的企业,鉴证时可以采取下列方法:
(一)审核确认汇总纳税的分支机构是否符合税法规定的汇总范围;
(三)审核分支机构所得税预缴情况。
第四章 年度纳税申报鉴证证据
第五十二条 取得与鉴证事项相关的、能够支持所得税年度申报鉴证报告的鉴证证据,根据基本准则的规定,审查判断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相关性。
第五十三条 鉴证人在调查被鉴证人的下列情况时,应取得有关鉴证材料:
(四)鉴证年度的重大经济交易事项调查,包括企业重组、对外投融资等。第五十四条 鉴证人对被鉴证人利润总额的确认,应当取得下列鉴证材料:
(一)已经其他中介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或者鉴证人延伸鉴证取得的、构成财务报表基础的会计数据信息;有关监管部门、其他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检查)结论或者建议书、会计信息质量抽查结论等。
(三)鉴证人采取适当的鉴证方法对利润总额事实方面、会计方面、税收方面进行审核获取的有关信息或资料。
第五十五条 鉴证人对被鉴证人纳税调整增加额和纳税调整减少额的确认,应当取得下列鉴证材料:
(五)房地产企业预售收入在事实方面、会计方面以及税收金额方面的有关信息或资料;
(六)被鉴证人特别纳税调整项目在事实方面、税收方面的有关信息或资料。第五十六条 对被鉴证人境外所得税收抵免项目实施鉴证,应当取得下列鉴证材料:
(一)境外企业注册及股东情况法律文件资料;
(三)企业管理当局就境外所得、分配的决策资料;
(四)境外被投资人、境外不具有独立纳税地位的分支机构财务会计报告、利润分配决议;
(七)前任注册税务师对境外亏损弥补及前五年境外所得已缴税款未抵免余额的鉴证意见;
(八)根据合同及其他证据,鉴证未在境外设立机构而发生的境外交易收入实现时间、相关扣除项目是否符合税法规定。
第五十七条 鉴证人对被鉴证人发生的实际资产损失和法定资产损失实施鉴证时,应当取得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和特定事项的企业内部证据。
第五十八条 鉴证人应当及时对制定的计划、实施的程序、获取的证据以及得出的结论作出记录,按照执业规范的要求,编制、使用和保存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鉴证业务工作底稿(以下简称“工作底稿”)。
第五十九条 鉴证人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鉴证实施过程中,可以采信其他事务所对企业财产损失等与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相关事项作出的鉴证意见。
第五章 年度纳税申报鉴证报告
第六十条 鉴证人完成约定鉴证事项后,由项目负责人编制所得税年度申报鉴证报告(以下简称“鉴证报告”)。
第六十一条 鉴证报告经业务质量复核后,由执行鉴证业务的注册税务师、项目负责人及所长签名、盖章并加盖事务所印章后对外出具。
鉴证人使用数字证书电子签名后的电子版鉴证报告,具有与纸质鉴证报告相同的法律效力。鉴证人正式出具鉴证报告前,应就拟出具的鉴证报告有关内容的表述与被鉴证人进行沟通。鉴证报告应当注明报告日期。报告日期不应早于注册税务师获取充分、适当的审核证据,形成鉴证结论的日期。
第六十二条 鉴证人在鉴证中发现有对被鉴证人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有重要影响的事项,应在鉴证报告或报告说明中予以披露。
对于鉴证中发现的文件规定不明确的事宜,应在报告中说明。第六十三条 出具鉴证报告时应编制报告说明,主要内容如下:
(一)被鉴证人基本情况
(二)被鉴证人执行的主要会计政策情况
(三)鉴证过程的情况说明
(四)重大交易情况说明
第六章 附则
第六十四条 本规则自2015年7月1日起执行。
企业所得税纳税心得体会篇十七
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要点有哪些你知道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要点,欢迎阅读。
集团公司中具备企业法人资格和综合管理职能,并且为其下属分支机构和企业提供管理服务,向下属分支机构和企业分摊总机构管理费是时下比较通行的做法。但是,目前政策已经发生了变化,新政策规定母公司以管理费形式向子公司提取费用,子公司因此支付给母公司的管理费,不得在税前扣除。有关企业应当及时调整有关业务的操作模式,否则就会产生涉税风险。在新政策环境里改为有偿服务计收入,不计管理费,这样子公司可以税前扣除,从母子两公司整体看,只要掌握好盈亏平衡点,其服务费的企业所得税总和可以为零。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进一步明确,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营业收入的5‰,税法规定在一定的比例范围内可在所得税前扣除,超过标准的部分不得扣除。假设企业当期营业收入为m,当期列支业务招待费为n,按照规定,当期允许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金额为60%×n,同时要满足不大于5‰×m。由此可以推算出,在60%×n=5‰×m这个点上,可以同时满足企业的要求,由此可得出8.3‰×m=n。也就是说,如果当期列支的'业务招待费等于营业收入的8.3‰这个临界点时,企业就可以充分利用好上述政策。
一些企业发现自己的应纳税所得额很大,要缴纳大笔的企业所得税,同时,企业希望利用捐赠的形式支持社会公益事业,建立企业的良好形象。因此,这些企业通常会采取向公益事业捐钱捐物的方式,即合法地减轻了企业所得税税负,又扩大了企业社会影响。从捐赠形式看,基金会形式最优,其次是现金捐赠,第三是提供劳务,最后是实物捐赠。现金捐赠中,最好由个人名义捐赠,其次基金会捐赠,最后为企业直接捐赠。其实,要达到上述目的,捐赠并不是唯一有效的方式,如果将捐赠变投资,合作双方都能降税负,效果更好。
在企业运营过程中,采取有效的合理避税对于企业的经济效益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由此,企业应对我国现行的有关税收法律法规有充分的了解,这样才能有效的合理避税,使企业的经济效益得到保障。
企业所得税纳税心得体会篇十八
在以往的税务师考试中,关于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常常是考生无法准确掌握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和“不征税收入”有关问题都是考生较为关心的重要问题。更多相关信息请关注相关栏目!
税务师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通常有两种方法。
(1)直接计算法。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弥补的原则:有亏即补,弥补连续,不超5年。
(2)间接计算法。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
这两种方法的计算都是基于“会计利润”来计算的。如果会计利润计算不正确,就一定计算出正确的会计利润,再来计算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中“不征税收入”包括以下几项:
(1)财政拨款;
(3)企业取得的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财政性资金;
(5)企业接收政府划入的下列财产:
a、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包括其部门)将国有资产明确以股权投资方式投入企业,企业应作为国家资本金(包括资本公积)处理。
b、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国有资产无偿划入企业,凡指定专门用途并按规定进行管理的,企业可作为不征税收入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
(3)企业接收股东划入资产(包括股东赠与资产、上市公司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接收原非流通股股东和新非流通股股东赠与的资产、股东放弃本企业的股权),凡合同、协议约定作为资本金(包括资本公积)且在会计上已做实际处理的,不计入企业的收入总额,企业应按公允价值确定该项资产的计税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