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现金人员的工作制度范文(15篇)
职场是每个人都需要面对的挑战,我们时常需要对自己在工作上的表现进行总结。写总结要先回顾整个过程,将重点放在收获和成长上。总结范文中的案例能够帮助我们更加直观地理解总结的写作要点。
现金人员的工作制度篇一
工程安全质量事故发生后,监理工程师应立即向施工单位下发工程暂时停工令,并及时通知项目办及当地交通主管部门和质量监督机构。
安全事故按其严重程度和损失大小,划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
质量事故按其严重程度和损失大小,划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大事故和一般事故。
发生工程安全质量质量事故时,总监办应及时采取如下措施进行处理:
1、责令施工单位立即采取措施保护事故现场,同时向建设指挥部和相关单位报告;
2、责令施工单位尽快组织进行事故调查,及时报送工程安全质量事故报告单及调查报告;
4、对工程安全质量事故的.整个处理过程进行监督,对处理结果进行检查验收;
5、向建设指挥部及时提交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的安全质量事故报告,并将处理记录整理归档。
6、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任划分和处理,按《公路建设工程重大质量事故报告和处理暂行规定》办理。
7、监理人员应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加强对施工现场的质量和安全监控,出现工程事故,不得擅自隐瞒不报。
现金人员的工作制度篇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努力实现学院会计工作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保证学院经济活动中会计资料真实性、完整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会计管理,是指对会计记账、算账、报账、用账、内部稽核、会计分析、会计档案以及会计人员管理等会计事务的操作和控制过程。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内部稽核,是指对学院日常会计工作中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等,由财务负责人或指定人员进行的内部稽查与审核活动。
第二章会计岗位和会计人员配备
第四条学院财务人员按办学协议由各家股东方委派,根据学院会计业务需要,财务处岗位分为:财务负责人(负责全面管理、稽核、会计电算化)、主办会计(负责固定资产核算、总账报表、财务成果核算)、出纳、工资核算、消费卡管理岗位(负责工资核算、学生事务支出核算、发卡中心管理、档案管理)。财务负责人可以根据业务需要调整岗位设置,但须取得主管院领导的批准,并且符合内部稽核之规定。
第五条财务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会计人员参加业务培训;结合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需要,对会计人员工作岗位进行定期(二至三年)或不定期的换岗、轮岗。
第六条校办产业会计人员由学院委派,委派人员列入会计人员轮换范畴,其工资由学院财务处按月发放,不得另外享受各派入单位的人员待遇。
第七条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离职。
第八条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财务负责人监交;财务负责人交接,由院长监交,必要时董事会可派人监交。
第九条会计人员交接应编制移交清册,列明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收据发票、文件、会计软件数据磁盘、各种密码和有关资料、实物等内容,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移交清册须交接双方和监交人签名或盖章并注明日期、姓名、职务、清册目录及意见;清册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第十条移交人员对所移交的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
第三章会计凭证
第十一条会计人员在审核原始凭证时应注意:是否附合学院财务管理制度所规定的程序、大小写金额是否相符、是否用双面复写纸套写、有无填制单位的公章、有无超过该收据发票限额、更正处有无加盖开票单位公章。
会计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办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第十二条会计核算过程中,需要自制的原始凭证,必须具备会计凭证的所有要素,凭证的名称、填制日期、填制单位、经济业务内容及有关人员签章等。
第十三条为保证整齐装订单据,自制凭证的尽可能参照装订凭证的大小设计,以便查阅和保存。
第十四条会计凭证、票证的购买、印刷,由财务处统一安排。对
有价凭证必须严格管理,专设登记簿对印刷、购买、领用的各种有价票证进行登记。
第十五条教职工借款凭据,必须附在记账凭证之后。收回借款时,应当另开收据,不得退还原借款收据。
第十六条财务人员根据审核无误和符合学院报销程序的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记账凭证分为银行收款凭证、现金收款凭证、银行付款凭证、现金付款凭证和转账凭证。
第十七条记账凭证必须具备以下内容:填制日期、编号、经济业务摘要、会计科目、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填制人、稽核人、记账人、财务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收付款凭证还应当由出纳人员签名或盖章。电算化记账凭证要加盖制单人员、审核人员、记账人员及财务负责人印章或签字。
除结账或更正错误的记账凭证外必须附有原始凭证。如一张原始凭证涉及多张记账凭证的,不附该原始凭证的记账凭证应注明所附记账凭证的编号。
第十八条记账凭证的业务摘要要简单扼要;记账凭证填制完经济业务事项后如有空行,应当自最后一笔金额数字下至合计数上的空行划线注销。
第十九条档案管理人员应当将记账凭证连同附件按类别和编号顺序,折叠整齐按期装订成册,并加具封面,注明单位名称、年度、月份和起讫日期、凭证种类、起讫号码、由装订人在装订线封签处签名或盖章。
对于数量过多的原始凭证可单独装订保管,在封面上注明记账凭证日期、种类、编号,同时在记账凭证上注明“附件另附”和原始凭证名称及编号。
第二十条原始凭证不得外借,因特殊原因需要复制时须经财务负责人批准,并在专设的登记簿上登记,并由提供、收取人员签名。
从外单位取得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当取得原开出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凭证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财务负责人和院长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如火车、轮船、飞机票等凭证确实无法取得证明的,由当事人写出详细情况,由财务负责人、院长批准后代作原始凭证。
第四章会计账簿
第二十二条启用会计账簿时,应当在账簿封面上写明单位名称和账簿名称。账簿扉页上应当附启用表,内容包括:启用日期、账簿页数、记账人员和财务负责人,并加盖名章和单位公章。记账人员和财务负责人调动工作时,应当注明交接时期、接办人员或者监交人员姓名,并由交接双方签名或盖章。为保持会计记录连续性,会计人员交接时接替人员应当继续使用移交的会计账簿,不得另立新账。
第二十三条各种账簿按页次连续、认真、正确地逐笔登记,不得跳行、隔页,如果发生跳行、隔页,应当将空行、空页划线注销或注明“此行空白”、“此页空白”字样,并由记账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第二十四条每一账页登记完毕时,应当结出合计数(本页、本月或本年)及余额,在本页最后一行和下页第一行的摘要栏内注明“过次页”和“承前页”字样,并将合计数与余额结转次页。
第二十五条账簿记录发生错误,不准涂改、挖补、刮擦或者用药水消除字迹,不准重新抄写。
登记账簿时发生错误,应当将错误的文字或数字划红数注销,但原有字迹必须仍可辨认,并由记账人员在更正处盖章。对于错误数字应当全部更正,不得只更正其中的错误的数字。
由于记账凭证引起账簿记录错误的,应当按更正的记账凭证登账。
第二十六条实行电算化后,总账、明细账视核算业务量大小一个月或一个季度定期打樱
第二十七条月末应及时结账,在“本月合计(本年累计)”栏下面通栏划单红线,年终结账后在全年累计发生额下面应当通栏划双红线。
年度终了,要把各账户余额结转到下一年度,并在摘要栏注明“结转下年”,在下一会计年度新建有关会计账簿的第一行余额栏内填写上年结转的余额,并在摘要栏注明“上年结转”字样。
第五章会计报告与分析
第二十八条本制度所称会计报告,是指学院对内部、外部提供的反映学院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的报表或文件。
第二十九条财务处不得随意编制和对外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会计报表。任何人不得篡改或者授意、指使、强令他人篡改会计报表的有关数字。
第三十条会计报表应当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会计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报送及时。
第三十一条对外报送的财务报告,应当依次编写页码,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封面上应当注明:名称、地址、所属期间、送出日期、并由董事长、财务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
对外单位提供的会计资料,须经院长或董事长同意后方可提供。
董事长对财务报告的合法性、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学院财务报告按月份、年度进行编制。月度财务报告简称月报,指月度计算报告;年度财务报告简称年报,指年度决算报告。财务报告应包括三部分:
(2)会计报表附注;
(3)财务情况说明书。
第三十四条学院应就学期、年度的财务资料及有关的计划统计等资料对经济活动过程进行比较和分析,即经济活动分析。经济活动分析应在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基础上全面、系统地反映各项经济活动情况,另外还要就学院经营过程中如何提高资金使用效果、降低费用支出及提高经济效益等提出意见和建议。
经济活动分析各项指标分别由归口管理处室进行分析,财务处负责各项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分析,综合编写经济活动分析报告,通过经济活动分析来寻找、改进和检查问题。
第三十五条会计报表的'报出时间为:月报为在次月5日前报出;年报为次年元月20日前报出。月度财务情况说明书报顺延二个工作日,学期、年度经济活动分析顺延五个工作日。
第三十六条在编制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前,必须按照本院制定的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流动资产管理制度》、《财产清查和赔偿制度》等要求,进行全面资产清查和债权债务核实工作。
第三十七条学院今后的校办产业如系独立法人且归属学院直接管理的,应按照《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进行合并会计报表。本院合并会计报表有关制度待有必要时另行制度。
第三十八条实行电算化报表的,应设专人负责软件的操作、运用,并注意保密工作。
第三十九条财务部门对内提供的财务报表所反映的会计信息应力求真实、准确、完整,并按照《合作办学协议》的规定,向投资者提供财务会计报告。
第六章内部稽核
第四十条学院财务处应设兼职稽核人员,按会计制度规定进行内部稽核工作。
第四十一条内部稽核,分为会计凭证稽核、会计账簿稽核、会计报表稽核三类。
第四十二条会计凭证的稽核,是按上述规定要求来审查、复核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及记账凭证的正确性。
第四十三条会计账簿的稽核,是按上述规定要求来审查、复核账户设置的合理性和账簿登记的正确性。
第四十四条会计报表的稽核,主要审查、复核应编报的报表是否齐全;格式、手续是否完备;数字是否真实可靠;各项指标是否与有关账簿记录资料相符;各表之间有关数字是否衔接;定额、指标的完成情况;财务活动是否合理、合法以及审查对外提供的会计资料等。
第四十五条内部稽核可采用复核、调查、审阅、分析、抽样等办
法。为相互制约,防止弊端,除各类报表由财务负责人负责稽核外,其他稽核应由财务负责人委托熟悉财务业务的会计人员负责,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
第四十六条稽核人员对凭证、账簿、报表的稽核不得拖延。原始
凭证、记账凭证每天复核,各类报表每月复核,各类账簿不少于每季审查一次。稽核人员对稽核的凭证、报表要签名或盖章。
第四十七条稽核人员在稽核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根据有关标准、
规定及时纠正,并经常交流情况,总结经验、教训,以不断完善各项财务管理。
第七章会计档案管理
第四十八条本制度所称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资料,是学院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
第四十九条根据学院具体情况,会计档案分为以下四类:
1、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收据存根,其他会计凭证。
2、会计账簿类:日记账、总账、明细账、固定资产卡片、辅助账簿、备查账簿及其他账簿。
3、会计报告类:月会计报表、年会计报表、财务情况说明书、经济活动分析、年度预算及其他财务报告。
4、其他类: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会计工作移交清册、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学院财务制度、支票领用登记本、财产清查底册、磁盘备份资料,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
第五十条凡列为会计档案管理的资料,应及时立卷、归档。会计档案一般应在次年3月底前全部归档。
第五十一条会计凭证要按月按序装订成册。会计账簿在会计年度
终了,编报年度决算后,按规定划好双红线封账,抽出空页,按实际使用账页编写顺序页码,装订成册。其他会计资料按时序分类立卷。
第五十二条对土地征用及重大固定资产的买卖单据、工资名册、
债权债务单据、交通肇事、工伤事故的处理、涉外会计材料及有关必要延长保管期的其他会计资料,要另行组卷。会计档案分类、编号、采用年流水法及分类流水法排列。
第五十三条对会计档案的管理与利用要做到安全。按规定,财务处保存一年后,要移交给档案部门管理。档案部门保管的会计档案,不得任意拆封,如要拆封须会同财务处一起共同拆封。重新装订,须经双方加盖印章。在不具备移交的情况下,财务处要加强管理,要有专柜存放,不得随意堆放,以免造成毁损、散失。
第五十四条要建立《会计档案查阅登记簿》(附表1),详细记录
查阅会计档案的时间、内容、单位、查阅人员姓名、介绍信号码、领导审批意见等内容。会计档案原件原则上不得外借,外单位和本单位各部门需查阅时,要经学院分管领导同志批准并办理登记手续。
第五十五条会计档案保管人员,对保管的会计档案应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附表2)。会计档案的保管时间,按财政部、国家档案局的有关规定执行:
1、会计原始、记账、汇总凭证;
3、银行对账单、银行余额调节表5年;固定资产卡片在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保管5年;
4、月、季财务报告3年;
5、会计年度决算、涉外会计凭证、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永久保管;
6、学院财务制度、资产清查底册、经济活动分析及其他需保管的会计资料在不少于3年视情而定。
7、磁盘备份资料由备份资料中需保管年份最长的资料而定。
第五十六条会计档案的移交与销毁。会计档案在保管期内,因管理人员调动,应按保管清册清点,办理交接手续。单位合并或撤销,应向并入单位或主管单位办理移交手续,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应清册上签名盖章。
第五十七条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事先应提出销毁意
见,进行清点、编报《会计档案销毁清册》(附表3),报董事会或原主管单位批准后,会同有关部门共同鉴定并派员监销,销毁后,有关人员要在销毁清册上签章,未经批准销毁的会计档案,不得销毁。
第八章附则
第五十八条本制度未涉及的会计管理事宜,均按国家对高等院校相关会计制度要求规范操作。
第五十九条本制度由学院财务处负责解释,并负责予以修订或另行补充规定。
现金人员的工作制度篇三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道路旅客运输的法律、法规和市局、市处制定的各项方针政策、制度。
二、按照“三关一监督”的规定原则,负责对客运站的服务质量和进站经营的车主、车辆和从业人员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维护站、车秩序。
三、监督客运站严格执行交通运输部规定的 “三不进站,五不出站”工作制度;“三优三化”的服务标准。为旅客和车主提供服务。
四、监督客运站与车主签订《进站经营协议书》,调解经营纠纷、争议、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五、监督客运站科学编制旅客运输计划,公正合理安排发车班次、班时、停靠和发车位置,维护平等竞争的秩序。
六、监督客运站在旅客流动高峰期和遇有重大或特殊运输任务时的运力调配工作,要确保旅客走得了,走得安全。
七、监督客运站和车主严格执行运价规定,制止乱涨价和乱收费等违规行为。
八、负责加班车、包车的路单签发,告知加班车、包车运营须知并对其经营行为进行监管。
九、负责对旅客流量、流向和加班车实载率调查工作。 1
十、负责接待群众关于对客运站和车主、从业人员的.投诉,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和谐的社会环境。
十一、属于驻站稽查人员权限以外或驻站办解决不了的事项应该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加以解决。
十二、驻站人员要坚持原则,遵守纪律,秉公执法,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要热情服务,态度和蔼,实行首问负责制。对来访者提出的合理要求,能马上办的做到不推、不拖及时办理,不能及时办理的,要说明原因,解释清楚。
本制度由伊春市道路运输管理处负责解释,
二〇一一年元月一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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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订稽查工作制度、计划;
(二)检查卫生监督机构和监督员执行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情况;
(三)检查卫生监督员执法行为、文书制作、着装、证件证章使用等是否规范;
(四)对卫生监督机构内部管理工作作出评价,提出建议;
(五)调查处理有关卫生监督机构和人员执法活动的投诉和举报;
(六)承担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
卫生监督稽查人员履行稽查职责时应当忠于职守,恪守职业道德,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遇有与被稽查对象有利害关系或其他有碍公正执法情况时应当回避。
上级卫生监督机构对下级卫生监督机构的卫生监督工作每年至少稽查一次。
对检查发现、群众投诉举报、上级交办、有关部门移送的违法违规事件应当作好记录,经初步核实对属于稽查范围的,有明确违法违规行为人、案件来源可靠的,由稽查人员所属卫生监督机构负责人批准立案查处,同时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对不属于本部门稽查范围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现金人员的工作制度篇四
一、监理单位收到施工单位报送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后,应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及时审批,审查主要内容:
1、工期、质量、安全、环保、进度、投资控制目标是否与合同一致;
2、施工场地布置是否符合施工要求和文明施工的规定;
3、质量管理体系、安全保证体系是否健全有效;
4、施工组织与部署是否合理,施工方案是否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
5、质量标准是否满足合同要求;
6、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是否有切实可行的证明材料;
7、施工单位内部签认手续是否完备。
二、监理工程师负责监督施工单位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组织施工。
三、《施工组织设计(方案)》随工程进展若需修改或补充,应按照原审批程序,分别报送监理工程师和总监理工程师重新审核批准后,按修改或补充后的方案组织实施。
四、对规模大、技术复杂或属于新技术、新工艺或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工程,应要求施工单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报送监理单位审查批准后实施。必要时,与建设单位协商组织有关专家会审。
现金人员的工作制度篇五
一、总监理工程师应安排监理人员对施工过程进行巡视和检查,专业监理工程师至少每天对每道工序的巡视应不少于1次,并按照施工监理规范的`巡视记录表格填写巡视记录。
二、日常检查巡查主要内容
2、使用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是否合格;
3、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尤其是质检人员)是否到岗到位;
5、施工环境是否对工程质量产生影响;
6、已施工部位是否存在质量缺陷或安全隐患。
现金人员的工作制度篇六
1、监理站应督促施工单位开工前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设立应急救援组织,配齐应急救援人员,配备不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救援物资。
2、专业监理工程师对预案进行审核,现场实地查看清点确认救援人员、机具物资配备等有关事宜,确保落实到位。
3、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应急预案符合要求,签认后报监理站,经安全监理工程师审核后报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备案。
4、监理工程师经常检查应急机具、物资是否完好齐全,存储到位,督促施工单位组织应急救援和消防演练,确保应急救援时能熟练进行。
5、监理工程师加强现场应急救援的动态管理,根据工程的推进,适时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方案或措施、救援物资的.补充与完善。
现金人员的工作制度篇七
一、总监理工程师应按规定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报建设单位备案。
二、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在分包工程开工前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及相关附件,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审批)。
三、审查主要内容:
1、分包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
2、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分包单位的业绩;
4、分包工程的内容和范围;
5、分包单位的主要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
四、对审查发现资质不符合要求的分包单位,监理组须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不得隐瞒事实。
现金人员的工作制度篇八
1、总监离工程师应对监理人员进行安全意识、劳动纪律、专业技能的安全知识教育培训;
2、按照培训计划选送有经验和责任感事业心强的人员进行进修培训,同时应结合施工特点经常对监理人员进行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努力提高队伍的整理素质,增强安全监管能力。
3、监理站根据学习制度要求每月组织有关监理人员进行一次业务学习,时间不少于2h。
3、监理站应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大型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加强设备日常管理。安全管理制度应包括: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细则);定期检查制度;交接班制度、设备保养、检修制度、安全教育制度、设备档案管理制度。
5、大型机械临近营运线施工时要严格执行“一机一人”的`专职防护,“人随机动”,来车时提前停止作业,现场设置警戒线的防护措施。
6、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有关单位对现场使用的大型施工机械每月至少检查一次,由施工单位整理形成记录。大型施工机械应进行定期检验,未未定期检验或不合格的机械不得使用。
监理站应督促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建立完善的施工组织机构,配齐相关人员;监理工程师应审核以下内容:
2、施工单位施工组织机构框架图及人员名单,外聘劳务人员应纳入其班组管理。
3、安全质量专职检查体系机构图、人员名单及资质证书。
4、项目经理、总工、安全专职检查人员、质量专职检查人员的有关要求持证上岗的证书
5、各类特殊工种操作证和有关要求持证上岗人员的有效证件如:吊车司机、上下电梯司机。
现金人员的工作制度篇九
1、监理站应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执行建设部有关《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对危险性较大的施工项目,如:隧道开挖、爆破作业、大型设备的起重吊装、施工临时用电、高空作业、深基坑开挖、大型支架、临边围护工程、模架制梁、水上作业等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和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经专家组论证通过。
2、危险性较大的施工方案、安全技术专项措施须经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认后,报监理站安全监理工程师审核;并经总监离工程师批准方可下发执行。
3、专业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施工单位逐级细化施工方案和措施,细化的施工方案措施必须针对性强,并具有可操作性。
4、经过审查批准的方案措施必须由施工单位的技术负责人组织逐级召开专题会进行交底,做到逐级交底签认,责任到人。
5、监理人员应参加施工单位召开的'安全技术交底会议,并记入监理日记,对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的,不得同意施工作业。
6、凡未达到以上要求的施工单位强行施工的,监理人员必须里上报监理站,由总监理工程师及时签发暂停令,暂停该工程施工、检查与验收,并上报项目管理机构。
现金人员的工作制度篇十
一、现金支出范围:
(一)职工工资、奖金、津贴、补贴;
(二)个人劳务报酬;
(三)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
(四)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它支出;
(五)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它物资的价格;
(六)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七)零星支出;
(八)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它支出。
二、按照现金管理制度,严格掌握库存现金限额,超过部分及时存入银行,未经银行批准,不准坐支、套取现金,不准私自挪用公款和借支私用,不准白条顶库。
三、派人到外地采购,其采购款项,必须由财务科通过银行汇款,不得携带大额现金到外地采购。
四、预借差旅费、进修培训费,财务科按出差时间长短,路途远近,匡算出所需金额,由出差人员填制借据,院长审签后借支。
五、对已办妥的收付凭证,要及时按顺序登记现金日记账,并结出余额。账面余额要与实际库存现金核对相符,日清日结。若有长短款要及时向财务科负责人报告,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六、负责保管库存现金及现金支票、空白收据、有关印章、确保安全和完整无损,如有短缺,要追究其经济责任。
他人按期结账。凡逾期不结者,从借款人工资中扣除。
现金人员的工作制度篇十一
为保证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服务,促进社会保障及卫生事业的发展,根据《西安市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机构管理试行办法》、《西安市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机构考核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我院的医保管理工作制度,医院医保工作制度。
一、就医管理
1、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和因病施治的原则,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不断提高医疗质量。
2、坚持“以病人为中心,以质量为核心”的思想,热心为参保病人服务。优化就医流程,为就诊病人提供优质、便捷、低廉、高效的医疗环境。
3、严格执行陕西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做到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不断提高医疗质量。
4、诊疗中,凡需提供超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需由参保人员承担费时,必须事先征得病人或家属的同意并签字。未征得病人许可,擅自使用目录外药品及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引起病人投诉,除承担一切费用外,按投诉处理。
5、严格掌握各种大型仪器设备的检查和治疗标准,需要检查大型仪器设备的病人,按医保要求办理相关手续,由医保办审批后,方可有效。
6、严格掌握医保病人的入、出院标准。医保病人就诊时,应核对医保手册,进行身份验证,严格把关,禁止交通事故、打架斗殴、工伤等非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病人列入医保基金支付。对新入院的医保病人,应通知病人必须在24小时内将医保卡及医保手册由医保办保管。
7、门诊及住院病历,应书写规范齐全,各种检查治疗、用药及出院带药需符合病情及相关规定。门诊处方及住院病历,应妥善保存备查,门诊处方至少保存2年,住院病历至少保存15年。
8、病人住院期间需转上级医院门诊检查(不包括治疗项目),应告知病人事先办理转院核准手续。病人需转院治疗的,科室主管医师先填写转院申请表,科主任、主管院长签字,医保办审核盖章,由病人到医保中心办理批准手续。
9、严格按照《陕西省医疗收费标准》收费,不得擅自立项,抬价、巧立名目。
10、特检特治审核表或有关检查治疗申请单及特材单据须留存备查。
11、一年医保考核年度内,所有参保病人超基本医疗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控制在其医疗总费用的5%以内,所有参保病人医疗费用个人自负控制在其医疗总费用的30%以内,管理制度《医院医保工作制度》(http://)。自费药品占参保人员总药品费用的10%以内。
二、医保用药管理
1、严格按《陕西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及《医保考核》有关备药率的要求,根据医院实际情况配备好医保目录内中、西药品,满足医保病人就医需要。
2、及时向医保机构提供医院备药清单,包括药品商品名、通用名和剂型等详细资料。
3、严格按照急性病人不超过七日量,慢性病人不超过十五日量,规定疾病( 肝炎、肺结核、精神并癌症、糖尿并冠心病)不超过一个月量,并应在处方上注明疾病名称。患者出院http://带药,与病情相关药品不超过半个月量,辅助用药限带一般剂量的原则掌握处方量,并在医保病历中作好记载。治疗项目不属于出院带药范围。
4、医保病人要求处方药外配时,应使用专用处方,并到挂号处医保窗口,加盖外配处方专用章,为病人提供方便。
5、医务人员应熟悉《药品目录》的有关内容,对控制用药应严格《药品目录》规定的适应症使用。使用蛋白类制品应达到规定生化指标,并经医保科审批方可使用,有效期最长为5天。门诊病人使用营养类药品一律自费。
6、使用中药饮片应严格按规定剂量控制,严禁开变相复方(二味或二味饮片)。
7、特殊病种病人的门诊检查、用药必须查看由医保中心核准的特殊病种申请单,并按申请单中核准的检查、用药范围,按规定使用特殊病种专用处方,个人付30%,统筹付70%。
三、费用结算管理
1、严格按《陕西省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费用结算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按时上报核对无误有费用结算《申报表》,要求各类报表内容项目齐全、数据正确、保存完整。
2、参保病人日常刷卡就医和出院结账过程中,如出现异常数据,应及时与医保中心结算科或信息科联系,查明原则保证结算数据的正确性。
3、门诊人次计算标准:同一手册编码一天内多次刷卡,只算一个人次;住院人次计算标准:同一手册编码十天内以相同病种再次刷卡住院的,算一个人次。
4、挂号窗口计算机操作员应先培训后上岗,挂号、计费应直接用医保卡读卡操作,绝对不允许采用输入保障号操作。刷卡操作时要保证对卡操作成功后,才能把卡取出来,药品输入要慎重,不要输错,不要随便退药。
5、特殊病种病人刷卡记账要慎重,必须查看由医保中心核准的特殊病种治疗建议书及门诊治疗卡,非建议书中核准的检查、用药范围,和超过治疗卡有效期的。绝对不准进入特殊病种刷卡记账系统进行操作。一经查出,所扣费用由当班操作人员支付。
6、出院操作要确定所有的项目全部录入完毕,并核对无误后才能办理出院手续,以保证上传的数据完整正确。
7、遇刷卡障碍时操作人员应做好解释工作,并及时报告机房管理人员,或医院医保管理人员,严禁擅自进行非法操作,或推诿病人。
8、外地医保病人及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参保人员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出院时由参保病人结清医疗费,医院提供医疗费用清单、入院录和出院录和住院发票。
四、计算机系统维护管理
1、重视信息管理系统的开发和建设,医保新政策出台时,按统一要求及时下载和修改程序,使其符合规定,为参保病人提供全天候持卡就医服务。
2、要妥善维护医保中心提供的终端软件,不得出现人为原因导致数据篡改、丢失或设备损坏。医保系统出现故障时应及向医保中心信息处报告,并限期排除,以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
3、每天检查上传下载的进程是否正常,如死机要进行进程重启动。
4、医院上传下载的时间间隔不能设置太长(一般为20分钟),更不能关掉上传下载进程,导致数据不能及时上传下载,影响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严禁修改数据库中的索引和触发器。
注:查看本文相关详情请搜索进入安徽人事资料网然后站内搜索医保管理人员工作制度。
现金人员的工作制度篇十二
一、对来访人员要做到文明接待,认真填写来访登记薄,
做到态度热情,说话和气,一视同仁。
二、听取来访者的陈述时,要认真做好接待谈话记录。并让其当面核对,以防失误,
三、对于来访者提出的问题,按照归口办理的原则,予以答复和处理。必须坚持原则、符合政策,对当时能解决的问题,不推不靠,对当时不能解决的问题,要说明原因,耐心解释,并及时向领导反映并积极协助解决。
四、要做好来访者的思想工作,有针对性地宣传党的'政策和进行思想教育,使来访者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端正态度,保证来访问题的顺利解决。
五、对来访者反映的问题,按照轻重缓急报请有关领导,妥善处理。
六、接待人员要保守机密,不准向来访人泄密。
现金人员的工作制度篇十三
为加强公墓管理,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规范引导健康文明的丧葬活动,制定本制度。
一、实行殡葬改革,进入公墓安葬骨灰,必须事先到街民政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由公墓管理人员安排墓位。
二、安放骨灰必须服从公墓管理人员的管理,不得擅自安葬霸占坟地,不得自行改建,扩建坟墓。
三、墓区防火工作严格执行各级防火规定,提倡文明祭祀、鲜花祭祀,尽量不放或少放烟花炮竹,一定要火熄灭后人再离开,不得乱扔烟头,确保墓区安全。如因火烛、燃放烟花炮竹、烟头等引起火灾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四、注意公墓环境卫生、祭祀物、塑料袋、死者遗物祭祀后必须放回焚烧坑内焚烧,不得放在墓前,确保公墓内环境卫生。
五、爱护墓区内的绿化及基础设施,如有损坏、照价赔偿。车辆进入墓区内必须按序停放。
六、坟前花圈等祭祀品,保留七天后统一焚烧。
七、公墓管理费收取按每座一年12元,在清明节期间由管-理-员一次性收取。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墓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殡葬管理的暂行规定》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火葬区,要提倡骨灰深埋、撒放等一次性处理,也可经批准有计划地建立骨灰公墓。在土葬改革区,应有计划地建立遗体公墓或骨灰公墓。
第三条 公墓是为城乡居民提供安葬骨灰和遗体的公共设施。公墓分为公益性公墓和经营性公墓。公益性公墓是为农村村民提供遗体或骨灰安葬服务的公共墓地。经营性公墓是为城镇居民提供骨灰或遗体安葬实行有偿服务的公共墓地,属于第三产业。
第四条 建立公墓应当选用荒山瘠地,不得占用耕地,不得建在风景名胜区和水库、湖泊、河流的堤坝以及铁路、公路两侧。
第五条 公益性公墓由村民委员会建立。经营性公墓由殡葬事业单位建立。
第六条 民政部是全国公墓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公墓建设的政策法规和总体规划,进行宏观指导。县级以上各级民政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墓主管部门。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公墓政策法规,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墓建设和发展进行具体指导。
第二章 公墓的建立
第七条 建立公墓,需向公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第八条 申请时,应向公墓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建立公墓的申请报告;
(二)城乡建设、土地管理部门的审查意见;
(三)建立公墓的可行性报告;
(四)其他有关材料。
第九条 建立公益性公墓,由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报县级民政部门批准。
第十条 建立经营性公墓,由建墓单位向县级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批准。 第十一条 与外国、港澳台人士合作、合资或利用外资建立经营性公墓,经同级人民政府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审核同意,报民政部批准。
第十二条 经营性公墓,由建墓单位持批准文件,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方可正式营业。
第三章 公墓的管理
第十三条 公墓墓区土地所有权依法归国家或集体所有,丧主不得自行转让或买卖。
第十四条 公墓单位应视墓区范围的大小设置公墓管理机构或聘用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墓地的.建设、管理和维护。墓地应当保持整洁、肃穆。
第十五条 公墓墓志要小型多样,墓区要合理规划,因地制宜进行绿化美化,逐步实行园林化。
第十六条 未经批准,公益性公墓不得对外经营殡仪业务。经营性公墓的墓穴管理费一次性收取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年。墓穴用地要节约。 第十七条 凡在经营性公墓内安葬骨灰或遗体的,丧主应按规定交纳墓穴租用费、建筑工料费、安葬费和护墓管理费。
第十八条 严禁在公墓内建家族、宗族、活人坟和搞封建迷信活动。 第十九条 严禁在土葬改革区经营火化区死亡人员的遗体安葬业务。 第二十条 本办法实施后,凡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由公墓主管部门区别情况,予以处罚,或没收其非法所得,或处以罚款。具体处罚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制定。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实施前建立的各类公墓,凡符合本办法有关规定但未办理审批手续的,应按本办法第二章的规定补办审批手续;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由公墓单位报公墓主管部门,根据不同情况妥善处理;对城市现有的墓地、坟岗,除另有法律法规规定外,一律由当地殡葬事业单位负责接管和改造。
第二十二条 革命烈士公墓、知名人士墓、华侨祖墓、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墓和回民公墓以及外国人在华墓地的管理,按原有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地区的实施细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原内务部、民政部过去有关公墓管理的规定,凡与本办法有抵触的,均按本办法执行。
现金人员的工作制度篇十四
出纳人员的工作制度
出纳工作制度,是日常经济生活中,要求出纳人员必须遵循的办事规程或行为准则,其主要内容通常包括五个方面的要求:
(一)出纳工作应该由指定的专职或兼职人中担当。根据钱、账分设的原则,会计和出纳不能由一人兼任,以便分清责任。在比较小的单位里,单位负责人也不宜兼任出纳人员。出纳人员除了登记现金日记账之外,不得监管总账或支出明细账,但可以监管其他同现金没有直接联系的账簿,如固定资产账等。不是出纳人员,不得直接收付现金。
(二)出纳人员应该根据审核过的会计凭证办事银行、现金收付,审核工作应由会计主管人员或其他指定的会计人员来担当。有些开支项目是按预算计划执行,并有明确开支标准的,出纳人员可以先付款、后交他人审核。银行或现金属于收入性质的,还应同时开给发票或收据。
(三)出纳人员应根据业务逐笔、顺序登记现金日记账,每天业务结束后,应编制库存现金日报表并核对相符。
(四)认真复核原始凭证,加强对现金收付的监督,
备考资料
根据现金管理制度规定,不可设立“小金库”、不发生个人借支公款、不相互借用现金、不假借用途套取现金、不以个人名义存取公款。
(五)确保现金账实相符,不得以白条顶替库存现金。如果发现库存现金有盈余或短缺情况,应先记入往来中作待处理,然后查明原因,分别情况处理,不得私下取走或补足。
出纳人员的工作要点
出纳人员主要有以下工作要点:按照国家有关现金管理和银行结算制度的规定,办理现金收付和银行结算业务;严格审核有关原始凭证,据以编制收、付款凭证,然后根据收、付款凭证逐笔顺序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并结出余额;随时查询银行存款余额,不准签发空头支票,不准出租、出借银行账户;保证库存现金和各种有价证券的安全与完整;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和结汇、购汇制度的规定及有关批件,办理外汇出纳业务等;出纳人员一般只负责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的登记工作,不得兼管稽核和会计档案保管,不得负责收入、费用、债权债务等账目的登记工作。
出纳的日常工作主要包括:货币资金核算、往来结算、工资核算等三方面的内容。货币资金核算包括:办理现金收付;办理银行结算,规范使用支票;登记日记账,保证日清月结;保管库存现金和有价证券;复核收入凭证,办理销售核算;保管有关印章。往来结算包括:建立往来款项的结算业务,建立清算制度,核算其他往来款项,防止坏账损失。工资核算包括:执行工资计划,监督工资使用,核算工资单据,发放工资奖金等。
现金人员的工作制度篇十五
一、值班人员严格遵守“七不准”和“三禁止”的规定。(不准迟到早退、不准私自脱岗、不准会客聊天、不准玩扑克、下棋、不准酒后上岗、不准在视频室睡觉、不准做与值班无关的事情;禁止闲杂人员进入、禁止携带易燃物品入内、禁止在视频室喝酒)。
二、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认真填写值班记录,对值班期间发生的异常情况如实记录,发现可疑情况或安全隐患在第一时间报告值班领导。
三、搞好视频室卫生。值班人员每天对视频监控仪器设备进行清洁,值班期间保持室内卫生干净整洁。
四、忠于职守,尽职尽责,认真履行岗位责任。
视频监控室工作职责
一、严格按照监控系统操作使用手册的规定操作和使用,加强监控系统工作人员岗位培训,熟练掌握监控系统操作技术。
二、建立值班制度,监控中心必须24小时有工作人员值守,负责对图像实时监控,对图像信息资料有效存储。
三、爱护监控设备,建立图像信息采集系统的日常检查、检修和维修制度,及时排除故障,保证图像信息采集系统的安全运行。
四、做好视频监控图像信息采集系统维护工作,确保图像信息资料画面质量清晰,保存备查期限不得少于30天,在保存期限内,不得擅自删除图像信息质量的原始数据记录。
五、加强图像信息的管理工作,严格遵守保密制度,未经允许不得复制或向外单位和个人提供图像信息资料,做好图像信息资料使用登记管理。
六、熟练掌握各种情况的处置预案,发现可疑情况、安全隐患要积极反应,截取有价值的影像,并迅速上报带班领导及上级相关部门。
视频监控室管理制度
一、视频监控中心值班人员必须保持高度警惕及高度责任心,密切注意各部位情况,增强安全观念,认真做好值班记录。
二、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发现问题值班人员在第一时间向带班领导报告。
三、值班人员要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交接-班时应将机器设备的使用情况,有无可疑情况要交接记录清楚。
四、在值班期间值班人员对所观察到的.非正常情况,可疑人物,应进行详细记录,并视其情况向有关领导或部门报告,采取必要的措施。
五、对视频监控图像内所发生的事故及其他紧急情况值班人员要进行详实记录。
六、非监控人员不准进入,严禁在监控中心会客聊天。监控中心的值班人员值班期间不得脱岗离岗。
七、视频监控中心的视频监控图像使用登记制度,对图像信息调取人员、调取时间、调取用途等事项进行登记。
一、热爱本职工作,认真钻研业务,熟练掌握系统操作。
二、按时上岗,坚守岗位,做好监控系统所辖区域的实时监控,认真做好值班记录。
三、严格按规定操作程序进行操作 ,密切注意监控设备运行状况,保证监控设备安全有序,不得无故中断监控。
四、严守保密制度,严禁将管理权限密码、相关影像信息和原始数据提供给无关人员,不准私自带无关人员进入监控室。
五、爱护仪器设备,保持设备清洁、工作正常。定期对视频镜头进行擦拭,保持视频图像清
晰。
六、定期分析各监视画面场景覆盖情况,及时调整所属各视频点监控区域。
七、制定突发情况处置预案,发现可疑情况和突发安全隐患,立即报告带班领导及时启动处置预案。
为加强闭路电视监控系统操作室的管理,确保系统正常使用和安全运作,充分发挥其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值班人员要具有高度的责任心,熟练掌握监控技术和各种监控信息,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通知安全巡逻人员及领导。
二、爱护和管理好监控室的各种设备,严格操作规程。未经领导同意,不得进入系统设置状态。
三、对火灾、监控及相关有价值的录像要做好保留备用。
四、严禁利用监控设备,进行一切娱乐活动。
五、监控室内要保持清洁,严禁存放易燃、易爆、易挥发性物质及其它杂物。
六、未经领导批准,非值班人员不得进入监控室。
七、保守秘密,不得在监控室以外的场所议论监控录像内容。
八、严禁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按时交接-班,并做好监控室设备运行和监控内容的登记、交接。
九、严禁在监控室内吸烟、饮酒或酒后值班,工作时间不准打盹、睡觉、看书、看报等一切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十、坚持对监控设备的日常保养、维护,保持设备的清洁、防潮工作等,使设备始终处在良好的工作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