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身份证变更申请书(模板2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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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变更申请书篇一
本辖区公民(曾用名),住址:
原使用的公民身份号码为:
系(重/错)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有关规定及公民身份号码的编制原则,为确保公民身份号码的准确性和唯一性,自年月日起将原号码更正为:
特此证明。
(县级公安机关名称并盖户口专用章)
年月日
注:请为申请人办理公民身份号码变更的相关事宜。此件为原件,如需要请留存复印件。
发函单位联系电话: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制
身份证变更申请书篇二
尊敬的各位领导:
本人现用名xxx,女,xx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申请人在使用现用名期间没有进行过任何违法、犯罪行为,也没有任何不良的社会记录,,我清楚地知道,这一个人行为会给贵所带来额外的工作,甚至影响到其他公民更为急迫的需求。因此,陈述理由如下:
因在日常的生活、工作中,经常遇到重名的情况,给正常的生活、工作带来许多不便
,为了在今后的人生旅途中减少不必要的麻烦,所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99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十八条的规定,特向贵局提请将本人的现用名xxx更改为xxx,且依姓名条例第七条第一项第六款命名文字有特殊原因申请改名以二次为限,(自己写特殊理由啊),特此申请改名为xxx,望重新开始新的人生。
但望贵所应该充分理解一个公民的意愿为感!谨请领导批准为盼,本人深表感谢!
申请人:
年月日
身份证变更申请书篇三
尊敬的各位领导:
您好!本人现用名高红颖,女,满族,19xx年06月09日出生,身份证号码:6xxxxxx3,申请人在使用现用名期间没有进行过任何违法、犯罪行为,也没有任何不良的社会记录,我清楚地知道,这申请会给贵所带来额外的`工作,甚至影响到其他公民更为急迫的需求,对此我表示歉意。改名陈述理由如下:因本人父母(父亲:高瑞民,母亲:白俊平)离婚,本人要求本人姓氏随母姓,所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99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十八条的规定,特向贵局提请将本人的现用名高红颖更改为白雪,现二代身份证已经丢失,特借此补办身份证的机会改名,申请改名为白雪,望重新开始新的人生。本人承诺改名后引起的民事和法律责任均由自己承担。
但愿贵所应该充分理解一个公民的改名意愿!谨请领导批准为盼,本人深表感谢!
申请人:
x年x月x日
身份证变更申请书篇四
本辖区公民________(曾用名_______),住___________________。原使用的公民身份证号码为:
系(重/错)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有关规定及公民身份证号码的编制原则,为确保公民身份证号码的准确性和惟一性,自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起将原号码更改为:
特此证明。
(方城县公安局户口专用章)
年月日
注:请为申请人____________办理公民身份证号码变更的相关事宜。此件为原件,如需要请留存复印件。
发函单位联系电话:
身份证变更申请书篇五
尊敬的各位领导:
您好!
本人现用名xxx,女,汉族,x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证号码:xxxx ,申请人在使用现用名期间没有进行过任何违法、犯罪行为,也没有任何不良的社会记录,我清楚地知道,这申请会给贵所带来额外的工作,甚至影响到其他公民更为急迫的需求,对此我表示歉意。改名陈述理由如下:
因在日常的生活、工作中,现用名太过于庸俗,以至于我都不愿告诉别人我的真名。
现在,因长期错误使用,原有名字反而遗忘者,身边的朋友也都是习惯叫我xx。原用名也经常会遇到重名的情况,给正常的生活、工作带来许多不便,为了在今后的人生旅途中减少不必要的麻烦,所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99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十八条的规定,特向贵局提请将本人的现用名xx更改为xx,且依姓名条例第七条第一项第六款命名文字字义粗俗不雅或有特殊原因申请改名以二次为限!
现二代身份证已经丢失,特借此补办身份证的机会改名,申请改名为xx,望重新开始新的人生。本人承诺改名后引起的民事和法律责任均由自己承担。
申请人:
×××年×月××日
身份证变更申请书篇六
市区公安局:
本人现用名,男,汉族,20xx年xx月xx日生于市医院。是本人原名,自出生时起一直沿用至今,申请人现在所有的身份证明文件、学历证书、银行帐号和社会保险登记等均使用这一名字,申请人在使用现用名期间没有进行过什么违法、犯罪行为,也没有什么不良的社会记录。
工作中,经常遇到重名的情况,给正常的生活、工作带来许多不便,所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99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十八条的规定,特向贵局提请将本人的现用名更改为,望同意为切!
申请人:
法定监护人:
20xx年xx月xx日
身份证变更申请书篇七
___公安局__派出所:
本人女儿居民户口簿上的名字是___,女,汉族,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身份证号:___________。
现在,正式以文本形式向贵所提出更改我女儿姓名为___的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的第1条规定: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所以我现为女儿提出书面申请。改名理由:由于当时起名草率,办理户口登记用名一直没有使用,从上幼儿园到现在马上要上小学六年级了,一直使用的是张紫微这个名字,为保证我女儿学籍的延续性,方便以后的升学和就业,现特提出书面改名申请。
我知道,这样会给贵所带来额外的工作,但还是肯请贵所予以批准我为女儿的改名申请为谢!
特此申请申请人: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身份证变更申请书篇八
屯堡派出所:
本人现用名钱红桃,女,汉族,19xx年02月05日出生,出生于湖北省恩施市屯堡乡新街村三龙溪组4号身份证号:4xxxxxxxx。钱红桃是本人原名,自出生时起一直沿用至今,申请人现在所有的身份证明文件、学历证书、银行帐号和社会保险登记等均使用这一名字,申请人在使用现用名期间没有进行过任何违法、犯罪行为,也没有任何不良的社会记录。只因在日常的生活、工作中,经常遇到重名的情况,给正常的生活、工作带来许多不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十八条,由需要更改名字的本人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写充分,到当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户口登记机关认为有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十八周岁以下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如果是十八周岁以上,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民法通则》第99条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户口登记条例》第18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18周岁以上公民需要变更姓名时,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公民的姓名权受到侵害了,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在认真学习和研究了姓名权的有关法律规定后,所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99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十八条的规定,现特向贵局提请将本人的现用名钱红桃更改为:钱思雅,请予以更改望同意为!
申请人:
x年x月x日
身份证变更申请书篇九
更正前公民身份号码:__________
更正后公民身份号码:__________
更正原因:重号/错号申请人住址:__________
申请理由:_______________
申请人签名: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更正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身份证变更申请书篇十
赣州市宁都县公安局:
本人现用名:xxx,汉族,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证号:xxxxxxxxxx,申请人现在所有的身份证明文件、学历证书、银行帐号和社会保险登记等均使用这一名字,申请人在使用现用名期间没有进行过任何违法、犯罪行为,也没有任何不良的社会记录,我清楚知道,我这一申请会给贵单位带来额外的工作,甚至影响到其他公民更为急迫的需求,对此我深表歉。改名原因如下:一.因在日常的生活、工作中,经常遇到重名的情况,给正常的生活、工作带来许多不便;二.因本人在赣州市蓝天世纪幼儿园工作,办暂住证已用我所要改为的名字(xxx)而与我现身份证名字不符。,故,有一些不便。所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99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十八条的规定,特向贵局提请将本人的现用名xxx更改为xxx,本人承诺改名所引起的民事和法律责任均由自己承担,望同意为切!
申请人:年月日
证明
李燕萍同志在本单位(赣州市蓝天世纪幼儿园)工作所办理的居民暂住证所用姓名为李美琏情况属实;特此证明。
证明人:年月日
身份证变更申请书篇十一
本人现用名:,性别:x,民族:族;户籍住址:
出生日期:xx年x月x号,身份证编号:440
于时在x学校毕业,工作单位:x(无工作单位就写暂无工作单位)由于当时起名草率,且时间紧迫,用字简单,在日常生活中经常遇到重名的情况,且字形结构相同,名字与社会大多人士的名字相符合,与同校的很多学生名字相同,和很多犯罪人员的姓名相同,给我的日常生活带来不便。同名字的情况,导致亲朋好友之间常拿名字与姓名相同人士相比较,成为亲朋好友之间取笑的对象,给日常生活,工作学习带来不必要的精神烦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以上规定,特向贵局提请将本人的现用名:,更改为:。望贵局同意申请更改!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日期:20xx年x月x日
身份证变更申请书篇十二
注册名字。
手续费 5 美金,请从户口(id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中扣除。
新的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意事项: (申请人同意)
(复印件)和 申请者本人清晰的银行卡副本(复印件),方能生效。 不得由其他人转发。
在电邮的主旨上 ** 注明: id 号 加 户口用户名(screen name) 。
公司申请某服务之用。不得用于其它用途”,注意字迹不要遮住原来的名字或身份证号码的部分。
3. 申请书填写完毕后请电邮发至info@** .(不能使用传真)
4. 付手续费的.户口必须是申请者本人的户口。
5. 本协议的解释权在finnciti pte. ltd.
姓名: 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赣州市宁都县公安局:
本人现用名:xxx,汉族,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证号:xxxxxxxxxx,申请人现在所有的身份证明文件、学历证书、银行帐号和社会保险登记等均使用这一名字。
申请人在使用现用名期间没有进行过任何违法、犯罪行为,也没有任何不良的社会记录,我清楚知道,我这一申请会给贵单位带来额外的工作,甚至影响到其他公民更为急迫的需求,对此我深表歉。
改名原因如下:一.因在日常的生活、工作中,经常遇到重名的情况,给正常的生活、工作带来许多不便;二.因本人在赣州市蓝天世纪幼儿园工作,办暂住证已用我所要改为的名字(xxx)而与我现身份证名字不符。故,有一些不便。
所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99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十八条的规定,特向贵局提请将本人的现用名xxx更改为xxx,本人承诺改名所引起的民事和法律责任均由自己承担,望同意为切!
申请人:年月日
证明
李燕萍同志在本单位(赣州市蓝天世纪幼儿园)工作所办理的居民暂住证所用姓名为李美琏情况属实;特此证明。
证明人:年月日
身份证变更申请书篇十三
尊敬的派出所:
兹有我校九年级(2)班同学_______前来办理更名手续,该生系_______乡_______村二组人,要求把户口名:姜_______改为书名姜_______。
特此证明!
__中学
20__年_月_日
身份证变更申请书篇十四
兹有我村村民,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中名字与现用名不符,造成诸多不便,现申请由改为,请上级单位给予修正。以上均属事实。
特此证明。
______村民委____年_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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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变更申请书篇十五
本辖区公民(曾用名),住址:
原使用的'公民身份号码为:
系(重/错)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有关规定及公民身份号码的编制原则,为确保公民身份号码的准确性和唯一性,自年月日起将原号码更正为:
特此证明。
(县级公安机关名称并盖户口专用章)
年月日
注:请为申请人办理公民身份号码变更的相关事宜。此件为原件,如需要请留存复印件。
发函单位联系电话: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制
身份证变更申请书篇十六
xxx派出所:
本人女儿现用名梅春玲,女,汉族,20xx年5月6日出生于xx市妇幼保健院妇产科(附《出生证》xx妇幼[20xx]产2892号影印件)。现在,正式以文本形式向贵所提出更改我女儿姓名为梅芷洋的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的第1条规定: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所以我现为女儿提出书面申请。改名理由:由于当时起名草率,用字简单,没有注意到与姑母的名字梅纯婷读音接近(“纯”与“春”相同、“玲”与“婷”音接近),以至于在后来的生活中带来了不便,特别是在亲戚聚会时,大家纷纷指责我对长辈不尊敬,所以为了避免乱辈份而产生的误解,今特此提出书面申请。我清楚地知道,这一个人行为会给贵所带来额外的工作,甚至影响到其他公民更为急迫的需求,但望贵所应该充分理解一个公民的意愿为感!
此申请。
申请人:
身份证变更申请书篇十七
___,男(女),______年生,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其户籍为我局管辖。
该同志于______年因______________(原因)将户籍地址由_______(原来)变更为_____________(现在)。
___公安局户籍科
__年_月_日
身份证变更申请书篇十八
公民身份证号码更正证明______no:
本辖区公民______(曾用名______),住址:____________
原使用的公民身份号码为:____________
特此证明
(县级公安机关名称并盖户口专用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身份证变更申请书篇十九
公民姓名变更证明
本辖区公民
(曾用名 ),
住址:
民身份号码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有关规定及公民姓名的专一性,为确保公民身份的准确性和唯一性,自 年 月 日起将原姓名更正为: 特此证明。
(县级公安机关名称并盖户口专用章)
年 月 日
注:请为申请人
办理公民姓名变更的相关事宜。
此件为原件,如需要请留存复印件。
发函单位联系电话: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制
身份证号码变更证明第一条 为了证明居民身份,便利公民进行社会活动,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请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正在服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不领取居民身份证,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总部颁发军人和武装警察身份证件。
第三条 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住址。
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使用全国通用的文字填写。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可以决定同时使用本民族的文字或者选用一种当地通用的民族文字。
第四条 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限分为十年、二十年、长期三种。
十六周岁至二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十年的居民身份证;二十六周岁至四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二十年的居民身份证;四十六周岁以上的,发给长期有效的居民身份证。
第五条 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统一印制,颁发和管理。
第六条 公民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并按照规定履行申请领取手续。
第七条 华侨回国定居的,在办理户口登记手续时,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第八条 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或者登记内容有变更、更正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辩认时,应当按照规定申报换领新证;丢失证件的,应当申报补领。
第九条 公民被征集服现役的,在办理注销户口手续时,交回居民身份证;退回现役后,发还居民身份证或者再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第十条 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人和被劳动教养的人以及被羁押的人,尚未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在服刑、劳动教养和羁押期间,不发给居民身份证;已领取居民身份证的,由执行机关按照规定收缴其居民身份证;释放或者解除劳动教养后,由本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或者将原居民身份证发还本人。
第十一条 公民出境按照规定需要注销户口的,在办理注销户口手续时,交回居民身份证。
第十二条 公民死亡的.,由公安机关收回居民身份证。
第十三条 公安机关在执行任务时,有权查验居民身份证,被查验的公民不得拒绝。
执行任务的公安人员在查验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时,应当出示自己的工作证件。
公安机关除对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被执行强制措施的人以外,不得扣留公民的居民身份证。
第十四条 公民在办理涉及政治、经济、社会生活等权益的事务时,可以出示居民身份证,证明其身份。
有关单位不得扣留或者要求作为抵押。
第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一)拒绝公安机关查验居民身份证的;
(二)转让、出借居民身份证的;
(三)使用他人居民身份证的;
(四)故意毁坏他人居民身份证的;
第十六条 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或者窃取居民身份证情节严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七条的规定处罚。
第十七条 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本条例时,徇私、侵害公民合法权利和利益的,应当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 居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不适用本条例。
第十九条 本条例的实施细则,由公安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
第二十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身份证变更申请书篇二十
本辖区公民__________________(曾用名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
原使用的公民身份证号码为:
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原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有关规定及公民身份证号码的编制原则,为确保公民身份证号码的准确性和惟一性,自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起将原号码更改为:
特此证明。
(县级公安机关名称并盖户口专用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注:请为申请人____________办理公民身份证号码变更的相关事宜。此件为原件,如需要请留存复印件。
发函单位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制
身份证变更申请书篇二十一
重号当事人姓名:__________重号当事人住址:__________
更正前公民身份号码:__________
更正后公民身份号码:__________
更正原因:重号/错号申请人住址:__________
申请理由:_______________
申请人签名: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更正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身份证变更申请书篇二十二
公民姓名变更证明
本辖区公民
(曾用名 ),
住址:
民身份号码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有关规定及公民姓名的专一性,为确保公民身份的准确性和唯一性,自 年 月 日起将原姓名更正为:特此证明。
(县级公安机关名称并盖户口专用章)
年 月 日
注:请为申请人
办理公民姓名变更的相关事宜。
此件为原件,如需要请留存复印件。
发函单位联系电话: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制
身份证号码变更证明第一条 为了证明居民身份,便利公民进行社会活动,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请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正在服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不领取居民身份证,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总部颁发军人和武装警察身份证件。
第三条 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住址。
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使用全国通用的文字填写。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可以决定同时使用本民族的文字或者选用一种当地通用的民族文字。
第四条 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限分为十年、二十年、长期三种。
十六周岁至二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十年的居民身份证;二十六周岁至四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二十年的居民身份证;四十六周岁以上的,发给长期有效的居民身份证。
第五条 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统一印制,颁发和管理。
第六条 公民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并按照规定履行申请领取手续。
第七条 华侨回国定居的,在办理户口登记手续时,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第八条 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或者登记内容有变更、更正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辩认时,应当按照规定申报换领新证;丢失证件的,应当申报补领。
第九条 公民被征集服现役的,在办理注销户口手续时,交回居民身份证;退回现役后,发还居民身份证或者再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第十条 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人和被劳动教养的人以及被羁押的人,尚未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在服刑、劳动教养和羁押期间,不发给居民身份证;已领取居民身份证的,由执行机关按照规定收缴其居民身份证;释放或者解除劳动教养后,由本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或者将原居民身份证发还本人。
第十一条 公民出境按照规定需要注销户口的,在办理注销户口手续时,交回居民身份证。
第十二条 公民死亡的,由公安机关收回居民身份证。
第十三条 公安机关在执行任务时,有权查验居民身份证,被查验的公民不得拒绝。
执行任务的公安人员在查验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时,应当出示自己的工作证件。
公安机关除对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被执行强制措施的人以外,不得扣留公民的居民身份证。
第十四条 公民在办理涉及政治、经济、社会生活等权益的事务时,可以出示居民身份证,证明其身份。
有关单位不得扣留或者要求作为抵押。
第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一)拒绝公安机关查验居民身份证的;
(二)转让、出借居民身份证的`;
(三)使用他人居民身份证的;
(四)故意毁坏他人居民身份证的;
第十六条 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或者窃取居民身份证情节严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七条的规定处罚。
第十七条 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本条例时,、侵害公民合法权利和利益的,应当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 居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不适用本条例。
第十九条 本条例的实施细则,由公安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
第二十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身份证变更申请书篇二十三
证 明
兹有我村村民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中名字与现用名不符,造成诸多不便,现申请由 改为 ,请上级单位给予修正。以上均属事实。
特此证明。
______村民委 ____年____月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