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申请书和请愿书的区别范文(13篇)
写一份好的总结,可以让我们更好地认识自己。总结的过程中要注重客观分析和冷静思考,避免主观臆断和情绪化的评价。接下来是一些把握发展机遇的范文,供大家参考学习。
申请书和请愿书的区别篇一
当事人申请再审制度,在我国法律规定中,正式确立于1991年4月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1991年《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的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将原来的“申诉”改为“申请再审”。但在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五)项仍规定:“对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按照申诉处理,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对此处的“申诉”,1991年《民事诉讼法》没有作详细规定,直到修正的《民事诉讼法》,才将此款的“申诉”改为“申请再审”。至此,在我国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对生效判决、裁定不服,提出的是再审申请,而不是申诉。20《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对“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当事人也可以向原审申请再审。因此原审法院特别是基层法院,面临的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将会增多。对于立案部门来说,做好刑事、行政案件的申诉案件、民事申请再审案件的立案工作非常重要。本文试图从立案审查的角度,分析民事申请再审与刑事申诉、行政申诉的区别,以期更好地开展立案审查工作。
一、提交诉状不同
1、刑事申诉
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三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诉,应当提交申诉状,写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联系方式及申诉的事实与理由。因此,对于刑事申诉,申诉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刑事申诉状”。
2、行政申诉
对于行政申诉应提交的诉状,我国《行政诉讼法》没有作出规定,按理应提交的是“行政申诉状”。但是《行政诉讼法》解释却没有申诉的规定,而是在第七十三条用“申请再审”来表述。因此,笔者认为,对于不服生效的行政判决、裁定,向人民法院提交“行政申诉状”或“行政再审申请书”均可。
3、民事申请再审
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因此,对于民事申请再审,应当提交“民事再审申请书”。若当事人提交的是“民事申诉状”,应向其释明让其更改为“民事再审申请书”。
二、申请主体不同
1、刑事申诉
按《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的规定,有权提起申诉的人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按《刑事诉讼法》解释第三百七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案外人认为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提出申诉。因此,有权提起刑事申诉的主体有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以及案外人。
2、行政申诉
按《行政诉讼法》及其解释的规定,有权提起行政申诉的只有当事人,案外人不可提起行政申诉。
3、民事申请再审
按《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的规定,有权提起民事再审申请的是当事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解释》)第五条的规定,案外人对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确定的执行标的物主张权利,且无法提起新的诉讼解决争议的,可以向作出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因此,有权提起民事再审申请的有当事人及案外人。
三、申请客体不同
1、刑事申诉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刑事申诉的客体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2、行政申诉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及《行政诉讼法》解释第七十三条,行政申诉的客体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有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调解协议内容违反法律规定的生效行政赔偿调解书。
3、民事申请再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及二百零一条的规定,民事申诉再审的客体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有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调解协议内容违反法律的生效调解。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民事诉讼法》意见第208条的规定,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裁定,当事人可以申请再审,而根据《民事诉讼法》意见第207条、209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人民法院再审立案的若干意见(试行)》(以下简称《人民法院再审立案意见》第十四条的规定,以下民事案件的再审申请不予受理:(1)人民法院依照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破产还债程序审理以及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后维持原判的案件;(2)人民法院裁定撤销仲裁裁决和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案件;(3)人民法院判决、调解解除婚姻关系的案件,但当事人就财产分割问题申请再审的除外。
四、申请期限不同
1、刑事申诉
现行《刑事诉讼法》及其解释对刑事申诉的期限没有作出规定,但在《人民法院再审立案意见》第十条规定了刑事申诉一般在刑罚执行完毕两年内提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超过两年提出申诉:(1)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宣告无罪的;(2)原审被告人在本条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人民法院未受理的;(3)属于疑难、复杂、重大案件的。
2、行政申诉
根据《行政诉讼法》解释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对生效判决、裁定申请再审,应当在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提出;但对生效的行政赔偿调解书,“可以在二年内”申请再审,没有规定起算时间。根据《行政诉讼法》解释第九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除依照行政诉讼法和本解释外,可以参照民事诉讼有关规定。对生效民事调解书申请再审的起算时间,根据《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解释》第五条的规定,亦为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因此,对生效行政赔偿调解书提出申诉,亦应在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提出。
3、民事申请再审
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百零五条的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该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以下情形,应该在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提出:(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2)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3)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4)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另外,根据《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解释》第二条的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六个月期限,不适用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
对于案外人申请再审,根据《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解释》第五条的规定,“可以在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或者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利益被损害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申请再审。因《民事诉讼法》已修改,笔者认为,对于案外人申请再审的期限,除了上述条款规定外,还不应超过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最长期限即六个月,因此,案外人申请再审,应为“可以在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或者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利益被损害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
五、管辖法院不同
1、刑事申诉
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三百七十三条的规定,刑事申诉由终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但二审法院裁定准许撤回上诉的案件,申诉人对一审判决提出申诉的,可由一审法院审查处理。未经终审法院审查处理的疑难、复杂、重大案件也可由上一级人民法院审查处理。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三百七十四条的规定,对死刑案件的申诉,可以由原核准的人民法院直接审查处理,也可以交由原审人民法院审查。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写出审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层报原核准的人民法院审查处理。
2、行政申诉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行政申诉。
3、民事申请再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对于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对于案外人申请再审,根据《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解释》第五条的规定,应当向做出原判决、裁定、调解的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申请书和请愿书的区别篇二
很多人对于工作不满意了就打算辞职了,但是辞职这里面真的有大讲究,辞职信和辞职申请书看起来好像差不多,但是写错的话会引起不必要的麻烦,以下是小编为您搜集整理的辞职信和辞职申请书有什么区别,欢迎阅读!
辞职申请书和辞职信两者的根本区别,就是用人单位收到辞职信后给劳动者办理辞职手续时不必支付经济补偿金。而用人单位在收到辞职申请书后做出同意的意见或者盖章,则视为双方协商达成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必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往往含有“望批准”、“请领导批准”“申请批准”这一类词汇。
对于这种辞职申请,公司是否批准就成为能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关键。公司可以批准,也可以不批准。如果不批准的,双方就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辞职申请书是劳动者按照根据《劳动法》第24条或者《劳动合同法》第36条的规定将自己想辞职的信息向用人单位进行申请,用人单位应当做出答复的一种方法。
因此,在公司收到员工的离职报告时,要分辨清楚员工提交的离职文件到底是辞职通知还是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意向书。
注意:在公司规章制度中必须规定:口头辞职、电子邮件辞职、手机短信辞职等行为无效,必须按公司规定以书面形式提交辞职信。
辞职信又叫辞职通知,即记载劳动者提出辞职时间、辞职原因等内容的法律文书。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即辞职通知送达用人单位满三十日,产生双方劳动合同解除的法律效力,无论用人单位同不同意劳动者辞职,30天后劳动者均有权要求用人单位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用通俗的话来说就是“跟你说一声,我将在三十天后离职了,你们准备工作交接和办理退工手续吧!”,用人单位没有表示异议的权利,因而也无须对辞职通知做出回复。
写明辞职的时间、原因没有其他特别约定,俗话来说就是“跟你说一下,我将在三十天后离职了,你们准备交接办退工吧”。
对于这种辞职信,公司是否批准都没有法律效力,在此辞职通知签署日起三十天后,就是劳动合同解除日。
辞职信是劳动者按照写信的方式,根据《劳动法》第31条或者《劳动合同法》第37条的`规定将自己决定辞职的信息告诉用人单位的一种方法。
从法理上讲,辞职通知是劳动者在行使形成权,形成权是指权利人以自己单方的行为,使某一法律关系效力发生变化的权利,形成权的魅力就是单方说了算。劳动者按照法律规定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三十天期满必然发生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而辞职申请实际上是劳动者在行使请求权,请求权是指权利人要求他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至于该他人能否获得其希冀的给付,则是另一回事。
如果劳动者要辞职,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即可,没有其他条件。如果劳动者辞职时未办理工作交接或者与用人单位有其他未了的纠纷,用人单位可以通过劳动劳动仲裁或者诉讼等法律途径主张自己的权利,但不能以此不给劳动者办理退工手续。
所以,劳动者辞职一定要分清楚《辞职通知》和《辞职申请》,不要将《辞呈信》写成《辞职申请》。
申请书和请愿书的区别篇三
是两种不同的法律文书,其不同之处在于:(1)法律依据不同。
申诉书是基于当事人具有宪法赋予的公民基本民主权利而提出的;而再审申请书则是基于《民事诉讼法》赋予当事人的诉权而提出的。
(2)提出的法定期限不同。
申诉书是在申请再审期限过后,即判决、裁定生效二年之后提出;再审申请书则是必须在有关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之后二年内提出。
因此,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生效判决、裁定不服,而在其生效后二年之内提出的申请都应以民事再审申请书形式提交,而在申请再审期限过后,要求对该案重新审理的,都应以申诉书形式提出。
(3)提交对象不同。
申诉书可以向检察院或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及其任何上级人民法院提交;而再审申请书只能向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及对其负有审判监督职能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提交。
申请书和请愿书的区别篇四
申请再审是一种法律明文授予的权利,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范围内进行。
申请再审权是一种特殊的诉权。
我国三大诉讼法中,民事诉讼法已基本进行了对再审申诉的诉权化改造,允许对民事生效裁判在生效起两年内申请再审。
在这一法律规定授权下,要求法院对生效案件进行重新审判的,叫“申请再审”,对应的文书叫“民事再审申请书”。
超过时限的,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申请再审条件,但仍然对民事生效裁判提出诉求的,一律叫“申诉”,这时候的文书就叫民事申诉状。
此外,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都没有授权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权利,因此刑事、行政案件没有申请再审的说法,因此只能叫“申诉”,不能叫“申请再审”。
申请再审是一种诉权,法院受理申请再审后必须进行程序处理,并给予是否再审的裁定,而“申诉”不是诉权,法院接到申诉状之后,没有法律义务进行程序上的处理,只能期待主动发现案件是否存在问题,然后再依照法律规定的职权决定是否启动再审。
申请书和请愿书的区别篇五
指申请付款给供货单位的书面单据形式,为了明细的表明付款的各项内容(如日期、部门、申请项目、申请金额、用途、审批人、经办人、部门经理、财务负责人、总经理).进行内部审批,然后财务照上面的单来付款。
工程名称:
文档编号:
致:(监理单位)**方已完成了 工作,按合同规定,业主单位应在 年 月 日前支付该项目工程款(大写) (小写: ),现报上 工程付款申请表,请予以审查并开具工程付款证书。
附:1.报告 承办单位(章)
项 目 经 理
日 期
报销时将其附在费用单据的上面,然后交付各级部门领导审批,由领导审核签字后,出纳给予报销。费用报销单一般包含:报销部门名称、日期、报销摘要、附件张数、报销金额、备注,及部门领导签字、公司领导签字、财务审核签字、报销人签字等部分组成,格式可自行设计,也可到自行购买适宜本单位业务的同类单据,主要用途如下:
1,用于各部门费用及专项费用报销时填写;
2,作为差旅费报销时,需附经审批的出差申请表;
3,属专项费用报销时,需有项目负责人签名及经审批的专项费用申请表。
费用报销单主要注意事项有如下几点:
2,该费用报销单必须放在记账凭证里面作为“原始凭证”,以备不时之需;
4,所有支出款项必须有领导签字后方能报销和支出,以备事后查账,避免推卸责任。
申请书和请愿书的区别篇六
申请再审是一种法律明文授予的权利,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范围内进行。申请再审权是一种特殊的诉权。我国三大诉讼法中,民事诉讼法已基本进行了对再审申诉的诉权化改造,允许对民事生效裁判在生效起两年内申请再审。在这一法律规定授权下,要求法院对生效案件进行重新审判的,叫“申请再审”,对应的文书叫“民事再审申请书”。超过时限的,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申请再审条件,但仍然对民事生效裁判提出诉求的,一律叫“申诉”,这时候的文书就叫民事申诉状。此外,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都没有授权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权利,因此刑事、行政案件没有申请再审的说法,因此只能叫“申诉”,不能叫“申请再审”。申请再审是一种诉权,法院受理申请再审后必须进行程序处理,并给予是否再审的裁定,而“申诉”不是诉权,法院接到申诉状之后,没有法律义务进行程序上的处理,只能期待“青天”主动发现案件是否存在问题,然后再依照法律规定的职权决定是否启动再审。
申请书和请愿书的区别篇七
申请人:
申请人因一案,对人民法院于年月日做出的()字第号一审(或者二审)民事判决书(或者裁定书、调解书)不服,提出再审申请。
申请事项事实与理由: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月日
附:1.原审民事判决书(或者裁定书、调解书)份
2.证据材料份
民事申诉状
(法人或其他组织提起申诉用)
申诉人:(原审原告或被告)
所在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姓名:职务:
被申诉人:(原审被告或原告)
所在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姓名:职务:
申诉人因一案,对人民法院年月日()字第号民事判决书(或裁定书),提出申诉。
请求事项:
事实与理由: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诉人:
年月日
附:1.原审民事判决书(或裁定书)份
2.证据材料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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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书和请愿书的区别篇八
职申请书和辞职信两者的根本区别,就是用人单位收到辞职信后给劳动者办理辞职手续时不必支付经济补偿金。而用人单位在收到辞职申请书后做出同意的意见或者盖章,则视为双方协商达成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必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往往含有“望批准”、“请领导批准”“申请批准”这一类词汇。
对于这种辞职申请,公司是否批准就成为能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关键。公司可以批准,也可以不批准。如果不批准的,双方就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辞职申请书是劳动者按照根据《劳动法》第24条或者《劳动合同法》第36条的规定将自己想辞职的信息向用人单位进行申请,用人单位应当做出答复的一种方法。
因此,在公司收到员工的离职报告时,要分辨清楚员工提交的离职文件到底是辞职通知还是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意向书。
注意:在公司规章制度中必须规定:口头辞职、电子邮件辞职、手机短信辞职等行为无效,必须按公司规定以书面形式提交辞职信。
辞职信又叫辞职通知,即记载劳动者提出辞职时间、辞职原因等内容的法律文书。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即辞职通知送达用人单位满三十日,产生双方劳动合同解除的法律效力,无论用人单位同不同意劳动者辞职,30天后劳动者均有权要求用人单位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用通俗的话来说就是“跟你说一声,我将在三十天后离职了,你们准备工作交接和办理退工手续吧!”,用人单位没有表示异议的权利,因而也无须对辞职通知做出回复。
写明辞职的时间、原因没有其他特别约定,俗话来说就是“跟你说一下,我将在三十天后离职了,你们准备交接办退工吧”。
对于这种辞职信,公司是否批准都没有法律效力,在此辞职通知签署日起三十天后,就是劳动合同解除日。
辞职信是劳动者按照写信的方式,根据《劳动法》第31条或者《劳动合同法》第37条的规定将自己决定辞职的信息告诉用人单位的一种方法。
从法理上讲,辞职通知是劳动者在行使形成权,形成权是指权利人以自己单方的行为,使某一法律关系效力发生变化的权利,形成权的魅力就是单方说了算。劳动者按照法律规定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三十天期满必然发生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而辞职申请实际上是劳动者在行使请求权,请求权是指权利人要求他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至于该他人能否获得其希冀的给付,则是另一回事。
如果劳动者要辞职,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即可,没有其他条件。如果劳动者辞职时未办理工作交接或者与用人单位有其他未了的纠纷,用人单位可以通过劳动劳动仲裁或者诉讼等法律途径主张自己的权利,但不能以此不给劳动者办理退工手续。
所以,劳动者辞职一定要分清楚《辞职通知》和《辞职申请》,不要将《辞呈信》写成《辞职申请》。
其实辞职信没有固定的写法,因为辞职各有各的原因。但您不妨按照以下思路写,或许能让你更了解辞职信的正确写法:
尊敬的`人力资源经理:
您好!
经过深思熟虑地思考,我决定辞去我目前在公司所担任的职位,我知道这对于您来说,是非常难以作决定的事情。
第二段:说明您自己考虑的辞职的时间(尽管您提出辞职申请经公司同意后,公司的人力资源部将按照固定的离职日程办理离职手续,但这样说并不是画蛇添足,大多数情况下,你都能够争取到提早离开的时间)。例如:我考虑在此辞呈递交之后的2—4周内离开公司,这样您将有时间去寻找适合人选,来填补因我离职而造成的空缺,同时我也能够协助您对新人进行入职培训,使他尽快熟悉工作。另外,如果您觉得我在某个时间段内离职比较适合,不妨给我个建议或尽早告知我。
第三段:说明您在这个公司里的经验积累,尽可能地去赞扬公司对您的栽培(不论您有多么大的委屈和气愤,都不应该在辞职信里表露)。例如: 我非常重视我在“……公司”内的这段经历,也很荣幸自己成为过“……公司”的一员,我确信我在“……公司”里的这段经历和经验,将为我今后的职业生涯发展带来非常大的利益。
此致
敬礼!
辞职人:毕业生本站
日期:xxxx
部门经理_________先生(小姐):
本人因:
由即日起于一个月后辞去职务,本人最后到职日期为________年___ 月____ 日。
辞职员工:
xx年xx月xx日
人事部_________先生(小姐):
本人同意员工 __________辞职申请,该员工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进公司工作,职位为______。辞职生效日期为____年____月____日。
部门经理签字
xx年xx月xx日
部门办理结果
辞职生效已于 ________年____ 月_____ 日进行,辞职原因:
已办理领取:
辞职手续
辞职证明
员工签字
日期
申请书和请愿书的区别篇九
敬爱的中心领导:
您们好!
在此,感激单位领导给予我一个很好的提升自我的机会,感激单位领导一向以来对我的信任和关照,异常感激给予我发挥个人优势的平台。在单位的两年多里,您们给予我很多的培育,让我学到很多。但因为某些原因,我不得不在此向单位提出辞职申请。
作为毕业后的第一个工作单位,两年里我一向努力去做好本职工作,努力提高自我的专业技能。付出的辛苦也在服务对象上得到了肯定,对此无憾矣。但作为一支专业团队,一个有完整结构的机构,我不得不说,压力很大。一中层领导会将优秀技术人员说得比一个新手都不如的环境,我不知能说什么,也无能为这几位优秀同事说些什么。自问我们几个老员工要问的问题,你中层未必能解决,当然你中层能够夸夸其谈,忽悠无知的家长能够,忽悠得了我们吗?我们不是无知,而是无奈!
今日我同一位家长说,我要走了,他说社会需要我们我种专业人才。我明白这是事实,但另一个事实是社会不珍惜我们这种人才。都明白康复工作对我们工作人员来说是伤害性的,请问哪位康复工作者脊柱不是错位、劳损的?没有,那仅有两个原因,一是新手,二是懒虫!工作辛苦,但回报呢,低微的。提升空间有限。当然,也有人透支自我去提高回报,但请问我们都在说提高生活质量,而你的生活有质量吗?尊重职业、尊重自我,七彩组合,才是阳光!人生是一个过程,但不仅仅只是出生、成长、工作、死亡,还应当有更丰富的资料,看山、观星、听海、闻风,人生之道!请社会爱惜我们吧!
我常常想起师傅们,他们高超、精湛的技术是我不止的追求。其中我的一位教师此刻正在读康复博士,这是国内仅有的。他们有高远的追求,而追求的背后,有一个精神核心。师傅及他们的同事虽然每月至少拿五、六千的工资,有的甚至上万,但工作辛苦、压力大,部分人想转行,却又不舍离去,“唐主任还在,我不走!”这就是凝聚力,这就是精神核心!我不知这背后的故事,但作为一个领导,这绝对是成功的。心无所向,游离不定。远离吧,无论可悲的中层,还是糟糕的管理,只许别人斤斤计较的事实,将会与我无关!
尊重知识,尊重人才,规范管理,合理用人,当代企业生存之根本。
这就是一位即将离职人员的独白,是我肤浅的“某些原因”。
工作热情消退,悲伤由此而生,这样无论对我个人还是单位的影响都是不好的。(只是可怜了那些有障碍、需要帮忙的小朋友们!)特此辞职。同时在此衷心祝愿中心的业绩蒸蒸日上,各领导及同事工作顺利!
请中心领导审查批准!
此致
敬礼
xxx
时间:20xx年x月x日
申请书和请愿书的区别篇十
很多人对于工作不满意了就打算辞职了,但是辞职这里面真的有大讲究,辞职报告和辞职申请书看起来好像差不多,但是写错的话会引起不必要的麻烦,以下是本站为您搜集整理的辞职报告和辞职申请书有什么区别,欢迎阅读!
往往含有“望批准”、“请领导批准”“申请批准”这一类词汇。
对于这种辞职申请,公司是否批准就成为能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关键。公司可以批准,也可以不批准。如果不批准的,双方就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辞职申请书是劳动者按照根据《劳动法》第24条或者《劳动合同法》第36条的规定将自己想辞职的信息向用人单位进行申请,用人单位应当做出答复的一种方法。
因此,在公司收到员工的离职报告时,要分辨清楚员工提交的离职文件到底是辞职通知还是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意向书。
辞职报告又叫辞职通知,即记载劳动者提出辞职时间、辞职原因等内容的法律文书。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即辞职通知送达用人单位满三十日,产生双方劳动合同解除的法律效力,无论用人单位同不同意劳动者辞职,30天后劳动者均有权要求用人单位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用通俗的话来说就是“跟你说一声,我将在三十天后离职了,你们准备工作交接和办理退工手续吧!”,用人单位没有表示异议的权利,因而也无须对辞职通知做出回复。
写明辞职的时间、原因没有其他特别约定,俗话来说就是“跟你说一下,我将在三十天后离职了,你们准备交接办退工吧”。
对于这种辞职报告,公司是否批准都没有法律效力,在此辞职通知签署日起三十天后,就是劳动合同解除日。
辞职报告是劳动者按照写信的方式,根据《劳动法》第31条或者《劳动合同法》第37条的规定将自己决定辞职的信息告诉用人单位的一种方法。
其实辞职报告没有固定的写法,因为辞职各有各的原因。但您不妨按照以下思路写,或许能让你更了解辞职报告的正确写法:
尊敬的人力资源经理:
您好!
经过深思熟虑地思考,我决定辞去我目前在公司所担任的职位,我知道这对于您来说,是非常难以作决定的事情。
第二段:说明您自己考虑的辞职的时间(尽管您提出辞职申请经公司同意后,公司的人力资源部将按照固定的离职日程办理离职手续,但这样说并不是画蛇添足,大多数情况下,你都能够争取到提早离开的时间)。例如:我考虑在此辞呈递交之后的2—4周内离开公司,这样您将有时间去寻找适合人选,来填补因我离职而造成的空缺,同时我也能够协助您对新人进行入职培训,使他尽快熟悉工作。另外,如果您觉得我在某个时间段内离职比较适合,不妨给我个建议或尽早告知我。
第三段:说明您在这个公司里的经验积累,尽可能地去赞扬公司对您的栽培(不论您有多么大的委屈和气愤,都不应该在辞职报告里表露)。例如: 我非常重视我在“……公司”内的这段经历,也很荣幸自己成为过“……公司”的一员,我确信我在“……公司”里的这段经历和经验,将为我今后的职业生涯发展带来非常大的利益。
此致
敬礼
辞职人:
日期:
部门经理_________先生(小姐):
本人因:
由即日起于一个月后辞去职务,本人最后到职日期为________年___ 月____ 日。
辞职员工:
xx年xx月xx日
人事部_________先生(小姐):
本人同意员工 __________辞职申请,该员工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进公司工作,职位为______。辞职生效日期为____年____月____日。
部门经理签字
xx年xx月xx日
部门办理结果
辞职生效已于 ________年____ 月_____ 日进行,辞职原因:
已办理领取:
辞职手续
辞职证明
员工签字
日期
申请书和请愿书的区别篇十一
辞职报告又叫辞职通知,即记载劳动者提出辞职时间、辞职原因等内容的法律文书。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即辞职通知送达用人单位满三十日,产生双方劳动合同解除的法律效力,无论用人单位同不同意劳动者辞职,30天后劳动者均有权要求用人单位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用通俗的话来说就是“跟你说一声,我将在三十天后离职了,你们准备工作交接和办理退工手续吧!”,用人单位没有表示异议的权利,因而也无须对辞职通知做出回复。
写明辞职的时间、原因没有其他特别约定,俗话来说就是“跟你说一下,我将在三十天后离职了,你们准备交接办退工吧”。
对于这种辞职报告,公司是否批准都没有法律效力,在此辞职通知签署日起三十天后,就是劳动合同解除日。
辞职报告是劳动者按照写信的方式,根据《劳动法》第31条或者《劳动合同法》第37条的规定将自己决定辞职的信息告诉用人单位的一种方法。
申请书和请愿书的区别篇十二
公司人力资源部:
本人xxx,于xxxx年xx月xx日与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至今已在单位工作了xx个月。现由于原因(由于用人单位的用工或管理行为不符合劳动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比如:不签订劳动合同、不按国家规定安排劳动时间、不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不支付加班工资、不按时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收取押金等,列举任意一条或多条都行),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项之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我将于30天后(或今天)离开单位,请单位找人做好接替工作,我也会在30天内做好工作交接。
届时还请公司依据劳动部颁布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之规定,在解除劳动关系时一次性支付本人工资,并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及时办理离职手续、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
此致
xxx(手写签名)
年月日
小结
许多用人单位在人力资源管理过程中,对劳动者声称辞职需要经过单位批准,否则视为旷工不发工资。事实上,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等条款之规定,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不需要得到用人单位的批准,劳动者只需要尽到书面通知(试用期内,法律未规定书面形式)义务。
申请书和请愿书的区别篇十三
尊敬的领导:
您好!
担任语文老师已经有十多年时光,在我手下也出了很多优秀的学生,我为此非常高兴,因为这是我作为老师最高兴的事情。教导了很多学生,我也需要休息了想要来开岗位去照顾一直被我忽略的家人。
很多人都知道我是一个工作狂,在取得优秀的教导中也无意中伤害了家人,因为网往往为了教导学生忘记了自己家人的感受,家里的矛盾也频繁。这让我反而更加投入到工作中,当年纪到了突然感觉自己非常后悔,后悔自己忽略了家人的感受,我想要弥补,尤其是自己的女儿,因为自己忽视让他从小就离开我。
想要陪伴在她身边,我成婚比较晚,但是我不希望自己总是忘记自己的工作,不能忘记自己是一个父亲,在学校里面一直教导学生要如何做好,但是到了自己这里对于自己的女儿却忽视了,从小就没有得到过我多少关注和教导,让她对于非常生疏,我也总是不怎么在意,但是当在他最重要的时刻我想要好好照顾她。
原因是她受伤了,作为单亲家庭,我不能给她一个完美的童年,一次车祸让她的一生就次灰暗,这是一个父亲做大的失责,我已经失责了很多年,我不能在忘记她了,她是我的亲人,我是她唯一可以依靠的人了,我打算辞职好好照顾她,不能看着她披着嫁衣,找到她心中的白马王子。因为失去了一双腿,变成了残疾人,她变得更加沉默,变得更加消极。
学校有很多老师,我虽然在学校教育工作中做出了一些不错的成绩,但是学校从不缺优秀的老师,因为很多老师都非常厉害也非常优秀,离开我学生会有更多优秀的教师来教导他们,可是自己却不能忘记自己的任务。我还是一个女儿的父亲,我有责任照顾好她。我一生中最后悔的是,不能下班去接她回家,导致她留下了一生的遗憾。
我也为此深深的自责,我后悔了,我不能给她童年也让她一生不能行走,心中的愧疚让我哭干了眼泪,让我留下了太多的遗憾,对不起,我离开也是因为一个父亲对于女儿的愧疚,对于自己做的不好,我不该在这样做了,请大家原谅,我辞职,不能在再岗位上做那个一直教导学生的老师,我需要回去教导自己的女儿,去照顾她关心她,让她早日走出这样的困境,一直陪伴她,照顾她。
此致
敬礼!
申请人:申请书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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