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营销类论文文献综述(案例15篇)
有时候,我们需要借助他人的帮助来解决问题。学习是获取知识、技能和经验的过程,是人类进步和发展的基础。提供写作指导的典型范文。
营销类论文文献综述篇一
前言:随着经济的发展,消费者的收入水平提高,物质资源也越来越丰富,企业间的竞争日益激烈。顾客在其基本需求得到满足之后,会注重于更高层次的、更深层次的精神方面的需求。而传统的营销注重产品的功能和特色,很少考虑顾客的精神需求,也越来越难以实现企业的经营目标,从而产生了体验营销模式。
关键词:体验 营销 战略 正文:
一、体验营销的概念
著名学者伯德·施密特博士在他所写的《体验式营销》一书中指出,体验式营销是站在消费者的感官、情感、思考、行动、关联五个方面,重新定义,设计营销的思考方式。体验通常是由于对事件的直接观察或是参与造成的,不论事件是真实的,还是虚假的。1.感官体验。将视觉、听觉、触觉、味觉与嗅觉等知觉器官应用在体验营销上。感官体验可区分为公司与产品(识别)、引发消费者购买动机和增加产品的附加价值等。
2.情感体验。即体现消费者内在的感情与情绪,使消费者在消费中感受到各种情感,如亲情、友情和爱情等。
3.思考体验。即以创意的方式引起消费者的惊奇、兴趣、对问题进行集中或分散的思考,为消费者创造认知和解决问题的体验。4.行动体验。指通过增加消费者的身体体验,指出他们做事的替代方法、替代的生活形态与互动,丰富消费者的生活,从而使消费者被激发或自发地改变生活形态。
5.关联体验。即以通过实践自我改进的个人渴望,使别人对自己产生好感。它使消费者和一个较广泛的社会系统产生关联,从而建立对某种品牌的偏好。
二、体验营销的特点
(1)体验的参与性
体验作为出自消费者内心的精神和心理感受,这种心理感受当然是因人而异的,因个人所受教育、文化及亲身经历、爱好的不同.必将对同一个事物产生不同的体验经历。
三、传统营销与体验营销的区别
随着新世纪的到来,传统的特色与利益营销已逐渐的被体验式营销所代替,它们之间的主要区别如下:
1、侧重点不同
传统营销重点放在了产品的特色与利益上,通过进行产品的销售来获利;而体验营销关注的重点则是放在了顾客的体验需要上,通过安排情景、事件以及设计一定的体验活动,让顾客得到有价值的体验使企业获取利益。
2、对目标消费者的理解不同
传统营销假设他们面对的目标消费者是理性的,通过理性的购买过程进行决策,在这一过程中通常是由需求认知、寻求信息、评价各种产品、选择、购买与消费等几个阶段所组成的。而体验营销则不同,他们认为目标消费者既是理性的,同时又是感性的,消费者在消费时是通过理性和感性的综合作用而进行购买的。在体验营销中,消费者既接受体验,又参与实施到体验中去,在这个过程中真正地体现出了顾客导向的理念。
3、效果不同
在传统营销中,购买过程随着产品交付完成,顾客售后对产品评价完成后而结束。而在体验营销中,消费者所获得的感知效果并不会因为完成一次体验就马上结束,体验感知具有一定的持续性,有时消费者甚至事后会对所获得的这种感知重新评价,从而产生新的感受。
传统的营销在很大程度上,关注产品的特色以及对消费者的利益。认为,一件产品对顾客而言,非常实用即可,关注的重点是产品的功能性。如食品很卫生、有营养;家电质量高、耐用;零售店商品丰富、价格公道;各种软件性能好、稳定、效率高......然而到了体验经济时代,这样做就未必赢得消费者了。体验式营销始终站在消费者的体验角度来构思,不像过去一样仅满足于功能和质量,而是考虑消费者看到它、听到它、使用它时,会产生什么样的感受,更关注消费者在消费的前、中、后的全部体验,让消费者感觉到产品是那么鲜活、多样化,而且是可以看到和亲身感受到,超越他们的预先设想,这样的体验才是真正的体验营销。
四、体验营销在我国的发展现状
体验营销进入我国后,主要应用在国内的家电业、it业和服务业。一些大企业也在大力倡导和推进体验营销来塑造企业品牌,如海尔集团、联想集团、清华同方、四川长虹等。这些国内知名企业在开展体验营销过程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如今,体验式营销深入到各个领域,从家居市场“免费体验”到“老公寄存处”的设定,从网上购物支付宝付款到送货上门均有体验式营销的身影,产品的同质化,使消费者有了更多的选择余地,单纯强调产品的功效和特色的传统营销已不再适应时代的发展,体验式营销由于其本身的优越性在中国越来越受到广大企业的青睐。但从整体上来看,体验营销实施的层次较低,实施过程中还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1)对体验营销理念的认识与接受,不同企业差别较大,运用程度有很大不同。(2)实施体验营销的系统性不强,有的企业只能设计对产品或服务的某一环节的体验,缺乏系统的规划。体验营销的最终目标不是单纯的某一类体验,而是为顾客创造一种无懈可击而又难忘的整体体验。(3)实施体验营销的基础不牢,一般的营销尚未做好,实施体验营销底气不足。产品质量是传统营销的核心,体验营销下的产品大多数情况只是作为体验的载体而存在,在体验的高级阶段,体验甚至可以脱离产品独立存在。但这并不代表可以忽视产品本身的质量,没有坚实的质量做后盾,体验是不可能成功的。
五、体验营销的战略规划
1、制定体验营销组合策略
(1)个性化策略。体验是非常复杂的,没有两种体验是完全相同的。满足消费者的个性化需求,体验是消费者对某些刺激(如市场营销措施)产生的内在反应,这种内在反应是消费者的个别化感受,任何两个人对同一刺激所产生的体验不尽相同,体验本身具有个性化的特征。
体验效果取决于销售终端的一种氛围,一种场景和环境,导致销售终端日益成为各企业商战中的“主战场”。这就要求各企业应通过对销售终端设置进行精心设计,从而为顾客创造全面的体验。要考虑你的产品,包括产品的质量和功能、品牌的知名度和美誉度、产品的销售情况。还要考虑你的合作伙伴、竞争对手,以及整个产业的有关情况。吸引顾客、发布新产品、树立品牌、制造新闻以及建立深厚顾客关系的“商业秀”技术。体验是一种服务, 是一种更高层次的服务。体验是满足顾客情感需求为主的营销提供物, 是让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由亲身经历, 产生感受, 留下印象, 使之兴奋的一种特殊服务的方式。体验营销策略的实施受到诸多方面影响, 企业首先要明确目标市场, 定位要准确, 引起体验的影响主要是感觉因素或是其他因素。要注意各方面协调运作, 企业提供的体验策略可以是其中突出的一种模式, 也可以是其中几种模式的组合,组合兼容性越大, 效果越理想。
参考文献:
2[2]冯林燕:我国体验营销的现状、问题及对策研究[j].市场周刊,2004,3:32~34 [3] 姬敏 验营销在应用中存在问题及对策探析[j].商场现代化,2008(9)(上旬刊):163-164.[4](美)b·h·施密特.体验营销/周兆晴译[m].南宁:广西民族出版社,2004.[5] 余世仁 体验营销的特点与策略(j)《重庆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5年第3期 [6]闫俊周.体验营销研究综述及启示,平顶山工学院学报,2006.6.
营销类论文文献综述篇二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在商业领域,企业特别是我国的电力企业的观念也在不断更新。实施市场经济之后,我国的经济市场从“企业生产什么我们用什么”转变为“我们需要什么企业生产什么”,这一转变也带来了一种新的理念,即“市场营销”。这一新的理念在现在的市场经济活动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本文通过对电力营销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和探索,进而找到解决的办法。
关键词:电力营销;问题;解决办法;精细化策略
1.我国电力营销中存在的问题
(1)目前我国电力营销的现状。
第一,观念落后。我国的电力部门由于是国家部门,员工对目前的形势认识不清,观念落后。
第二,营销的形式比较单一,没有多样性。传统的模式是电力部门只负责按月收取消费者该交的费用,其他的则一概不关心。
第三,管理薄弱,缺乏有效的管理制度。因为是国家的垄断企业,所以对于市场完全忽视,这严重地影响了电力企业的自我发展,与时俱进。
第四,员工的素质急需提高。“电老大”这个称谓就是这么来的。一直以来,我国电力部门的人员素质都是有待提高的,特别是边远的农村地区,工作人员积极性不高,对待消费者永远是一副高高在上的表情。
第五,从事电力方面的员工缺乏专业性的培训。目前,我国边远地区的电力从业人员都是“泥腿子”,专业技术基本上没有,都是靠经验摸索着前进,这不仅是对广大消费者的不负责任,而且是对自己的不负责任;此外,在农村地区乱搭电线的现象也比较严重。第六,电力的基础设施落后甚至是不完善,有的地区甚至还是用煤油灯,过着比较原始的生活。这些问题是亟待解决的;要做好电力工作,就必须正视这些问题。
(2)我国电力营销的发展史。
第一,电力企业的产品是无形的。电就其本身的特性而言,是看不见摸不着的,电力的营销一直以来是可有可无的,消费者很难自己生产这种产品满足自己的需求,而且成本太高。第二,阶梯电价。在我国实行阶梯电价这一模式,在某一个特定的时间段内,消费者需要的电量超出最大值后,按照高价电计费。
第三,家用跟商用实行不同的电价。我们知道,目前我国的电力需求分为家用和商用两种,家用的一般都是按照0.5元每度计费,商用的就贵了一倍有余,这样既能增加电力部门的收入,又能促使大家合理利用电能。
2.我国电力营销存在问题的解决办法
(1)针对观念落后问题,要提高电力部门的认识。改革以前的那种旧体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则,积极参与市场经济,努力推进观念的转变,更好地服务消费者和提高自身的整体竞争力。要想转变落后的观念,就要从以下几方面来努力:
第一,要提高企业的危机意识。
第二,要提高员工的素质。
第三,要实地调研,满足消费者的'需求。
(2)开展多样性营销方式。相比于传统营销方式,开展多样性营销方式有利于企业的自身发展和竞争力的提高;同时,多样性的营销方式更能让消费者感兴趣,提高消费者对企业的认同度。消费者的认同度或者说满意度是体现企业竞争力的最直接表现。
(3)传统的管理模式已经不能适应新的市场经济形势,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要及时转变落后的观念,努力跟上时代的发展,使自己立于不败之地。同时要组织全体员工进行集中培训,以提高专业知识水平。
(4)完善基础设施。城市中的基础设施比较完善,但是在边远地区,有些地方的电力基础设施基本上为零,完善这些地区的电力设施有利于为更远地区的消费者提供服务。
(5)努力构建新的运营体系,进行服务的创新。日本在电力方面就有一种创新模式,即电力公司回收居民用不完的电力。这样的新方法,在我国有条件的地方也可以实行。
3.结语
本文通过对我国电力营销中存在的问题的研究,针对存在的具体问题提出了解决办法,从而更好地服务于消费者,提高自身的竞争力,实现科学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刘予胜.全力营造电力营销新机制[j].华北电业,,(5).
[2]罗检仔.电力营销体制改革思路[j].大众用电,2000,(6).
营销类论文文献综述篇三
大学生心理问题发生的频率加快、范围加大和程度加深。有数据表明:“在我国20世纪80年代中期,23%~25%的大学生存在心理障碍,90年代上升到25%,近年来已达到30%,存在心理障碍的人数还在不断增多”。[1]使得我们不得不更加关心大学生心理健康问题。任长顺在《不同运动项目对大学生心理健康水平影响的调查研究》中提出“大学时期是大学生良好心理习惯的形成和心理逐渐走向成熟的关键时期,近年来随着现代人对健康认识的转变,有关大学生心理健康问题也越来越受到广泛关注。大学时期同时也是人的一生中心理变化最大的时期。他们既要应付生理变化带来的心理问题,还要应付社会环境变化产生的心理矛盾,常常处于错综复杂的心理矛盾之中。不可避免地会遇到多种多样的心理卫生问题”[2]。曾四清在《高校体育教学中培养学生心理健康的途径》中提到“心理疾病最重要的治疗手段是行为疗法”[3],而刘卫平、李平等认为体育教学恰恰在这方而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以思维活动为主要活动方式的文化课,由于学生的心理思想和外部行为不宜表现,所以在课堂中实施心理健康教育多以理性的说教为主,学生的主体参与水平仅处于较低的被动认同活动阶段,故难以实施有针对性、及时性的教育来改善增进他们的心理健康水平。相比之下,体育实践课由于它具有群体性、竞争性、艰苦性、娱乐性、释放性、外显性等特点,故可以看成它是个社会活动的缩影,或者说是社会活动模拟游戏化,人们沉浸在体育实践课活动中,会感受到丰富多变的刺激,也会体验到几乎和社会活动完全相同的精神磨难与心理冲突。所以,它更易于有效地把培养学生的心理健康意识与心理健康行为有机地结合起来,使学生能在寓心理健康教育于课堂身体活动的过程中主动加强主体的参与性,并充分地体验、领悟、内化,然后附诸实践直接接受实践的检验”。[4]正因为体育教育在这方面表现出来的优势,使得越来越多的专家学者关注体育对心理健康教育的积极影响。本课题主要是从平时的课堂教学出发,研究体育运动本身会对心理健康产生积极的影响、各种不同教学手段对学生的心理产生的不同影响以及心理健康教育的评价,使体育教师在课堂体育教学过程中渗透和实施心理健康教育更具操作性和可行性,从而促进大学生健康心理的形成,减少心理问题的.发生。
[主题]
大学阶段是人们接受系统的学校教育的最后时期,也是人们进入社会前的最后阶段。大多数学生离开了家长而独自生活和学习,其中有来自日常生活的苦恼、有与同学交往过程中发生的关系矛盾、有学习中的困难和挫折以及即将毕业进入社会而产生的就业压力,因此,高丹娜在《如何在高校体育教学中改善大学生的心理健康》提出本阶段“是人的一生中心理变化最大的时期”[5];同时还要应付生理变化带来的心理问题,从而常常处于错综复杂的心理矛盾之中。不可避免地会遇到多种多样的心理卫生问题。
一、体育运动本身会对心理健康产生积极的影响。
心理疾病最重要的治疗手段是行为疗法。于勇在《体育教学与心理健康教育》研究中表明体育运动由于本身特点决定了其在促进心理健康方面具有巨大的效应。
1、体育锻炼能促进认知能力的提高
体育锻炼中从事每一项运动都要求运动者对外界事物做出迅速准确的判断与感知,从而快速协调自己的身体以保证动作的完成,从事长期的运动能促进人的知觉能力的发展,提高人的反应速度和知觉判断能力,使人变得敏捷、灵活。
2、体育锻炼能获得良好的情绪体验
体育锻炼能带来流畅的情绪体验这是一种理想的内部情绪体验状态,在这种状态下,人们能忘我地投入到运动中,并产生来自于活动过程本身的直接兴趣和享受,这是一种在学习、下作、交际中所无法产生的情绪状态。研究表明:用力的运动可使人减少情绪上的负担,甚至能减轻因精神压力的偶发事件而造成的心理负担。
3、体育锻炼能强化“自我概念”,对自尊产生积极影响
显提高,肌肉力量、情绪稳定性和外向性格呈现正相关,通过力量训练个体的自我概念显著增强。
4、体育锻炼能协调人际关系
随着社会的发展以及生活节奏的加快,许多人感到愈来愈缺乏适当的社会联系和人际交往,体育活动是一种很好的增加人与人之间接触的形式,在活动中共同锻炼、相互竞争、团结合作、相互交流,可以使个体忘却烦恼和疲劳消除孤独感,使身心得到舒适的体验,产生良好的情绪状态。
5、体育活动能降低应激反应,消除疲劳
应激是指个体对应激源或刺激所做出的反应。锻炼会引起人脑释放自然合成的镇静剂一一内啡肽,发挥作用时,内啡肽具有阻断大脑中与应激有关的化学反应的作用。有研究表明,体育锻炼能提高诸如最大吸氧量和最大肌肉力量等生理功能,这就能减少疲劳的产生。
6、体育锻炼能预防和治疗心理疾病
教学过程是具有目的性和计划性的,它可以根据具体的教学内容,从中挖掘出具有心理健康教育的素材,从而有目的来“改善和调解大学生的精神状态,使其适应繁重的学习生活及来自各方而的压力,树立积极向上的思想意志品质,培养学生自强、自立、自尊、自爱的健康人格,为成功走向社会打好基础。其次,体育活动是在一定的社会环境中进行的,总是与人群发生着交往和联系,在活动中要努力控制和约束自己的内心冲突,这对培养协调人际关系,扩大社会交往,遵守公共生活中的基本道德行为规范起着积极的影响”。[7]同时在教学过程中通过不同体育活动内容、教学方法和手段,可以缓解心理矛盾、消除忧郁和焦虑等各种心理问题、调节心理状况、维持心理平衡。
二、体育教学中心理健康教育的手段。
2、有研究就专门针对不同的教学方法对心理健康所产生不同影响。熊亚红等在《大学生心理健康状况与体育教学模式的探讨》认为:
4)、过程启发式教学法,它从根本上解决了如何使学生学会
5)、调整法,它可平静学生的心情,缓解紧张的情绪,是舒缓学生心理的一种极好方法。另外,经常采用的方法还有移情体验法、角色扮演法、认知矫正法、游戏法等”[15]。
3、研究显示不同教学手段对学生的心理也会产生不同的影响。熊亚红等在《大学生心理健康状况与体育教学模式的探讨》提出:
“1)、强调改变练习的背景环境,提高学生心理的抗干扰能力和生存能力;
三、体育教学中实施心理健康教育的测量评价
[总结]
参考文献
[7]李安民,等.集体项目和个人项目运动员自信心的比较研究[j].武汉体育学院学报,20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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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销类论文文献综述篇四
我通过登陆中国期刊网全文数据库和查找有关文献,共搜集有关社会体育指导员的文献资料二十几篇,其中大部分都集中在04、05年。现将有关的资料归纳如下:
2.1不同类型社会体育指导的培养
刘平江、赵立《浅谈社会体育专业人才的培养》(2002年)一文中提出:“要培养一专多能的社会体育专业的学生。”在邓星华《论我国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培养》(2001年)一文中提出:“我国社会体育的特点和锻炼群众的需要,可以将社会指导员分为健身健美类、医疗保健类、竞技运动类、休息娱乐类等四类。”从上述文献资料可以看出,培养各个层次类别的体育指导员,可以全方位地为社会体育指导服务。
2.2加大高校培养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力度
廖军在《充分发挥高校优势培养社会体育指导员》(2003年)一文中表明:“高校体育专业担负着为国家培养高层次体育专业人才的任务,根据社会对个类体育人员的客观要求,其培养目标应主要是适应面广一专多能的复合型人才。”因此高校应该把培养和培训社会体育指导员列入其职责范围。
3.1管理社会体育指导员应更加细化
倪同云、白云、陈琳等在《完善我国社会体育指导员的管理体制的研究》(2002年)一文中明确指出:“对我国社会体育指导员进行具有国情特色的较细分类,如在大类上可分为管理型、经济型、技术型等,再在每个大类上分细,如技术型可分为:青少年指导员、老年指导员、妇女指导员等。”
3.2建立健全的我国社会体育组织管理体制
早在1987年,日本由文部省公布了《关于社会体育指导员知识,技能审核事业来认定规程》。在《邓星华我国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培养》(2001年)一文中指出:“完善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法规,从社会体育指导员的申报、培训、考核、授予称号、上岗经营、年审注册、晋级权利和义务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都做出了明确规定。”从上可以看出,建立完善的社会体育组织管理体制的重要性。
4.1社会体育指导员总体数量情况及分布
如付明、李飞杰在《武汉社会体育指导员现状调查与研究》(2005年)一文中归纳出:“武汉三镇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表现出第一总体数量偏少,第二等级结构失调,国家级一级所占比例太少,而三级比例过大。”何敏学、都晓鹃在我《国社会体育指导员的特点研究》(2005年)一文中指出:“我国人均社会体育指导员约为1:3994,京津沪辽江浙等市处于领先地位。”
4.2社会体育指导员的性别构成
李小燕在《宜昌市城区社会体育指导员现状调查与分析》(2002年)一文中指出:“女性社会体育指导员大多为职业女性和离退休人员,这一分布是与女性工作生活生理结构以及对体育的价值观念相应的。”在武笑玲、马美荣等《城市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现状调查及对策研究》(2004年)一文中指出:“目前洛阳市城区社会体育指导员性别结构与国家1998年的统计基本吻合,性别结构基本合理,男性高于女性,调查还发现女性社会体育指导员多为职业女性如文艺工作和离退休人员。”
4.3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年龄结构
孙培初年《龄结构偏大文化层次偏低---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现象调查》(2005年)一文中明确指出:“以上海为例:70%以上的社会体育指导员由街道社区聘请专业教师授课培训各区省自己发证,除少量街道社区文教干部外,绝大部分是离退休人员和下岗职工,其中年龄最大的78,岁最小的34岁,平均57岁。”
4.4社会体育指导员的文化素质状况
庄永达在《我国社会体育指导员的问题研究》(2004年)一文中提到:“我国已经拥有各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约20万人,这样的发展速度和规律应该来说是来之不易的,说明我国的各级体育部门对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发展给予了高度的重视,但我们也应该清楚地认识到如此高速度大规律地发展背后的质量保证问题。”
4.5社会体育指导员的职业分布状况
付明李、飞杰在《武汉市社会体育指导员现状调查和研究》(2005年)一文中表明:“武汉市社会体育指导员的职业分布中专业社会体育指导员占5.9%,兼职的人员最多达到62.2%,其次是离退休人员占26%,体育教师所占的比例最少为0.5%,其他的为3.4%。我们可以看出体育教师所占的比例过少,说明体育教师的积极性还没充分的调动起来。专职的社会体育指导员所占的比例不大,说明社会体育指导员在先阶段还不能作为一种主要的谋生手段。”
通过以上的文献资料可以了解到,我国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培养管理等方面的理论以及它的一些现状。荆州地处我国中南部,社会环境经济实力体育发展水平和体育人口与东部沿海发达地区相比还处于落后状态。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虽然要顺应我国这个大环境,但也必须体现指导员鲜明的地方特色,因时、因地制宜建立适合本地区的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
营销类论文文献综述篇五
文献综述是在确定了选题后,在对选题所涉及的研究领域的文献进行广泛阅读和理解的基础上,对该研究领域的研究现状(包括主要学术观点、前人研究成果和研究水平、争论焦点、存在的问题及可能的原因等)、新水平、新动态、新技术和新发现、发展前景等内容进行综合分析、归纳整理文献综述和评论,并提出自己的见解和研究思路而写成的一种不同于毕业论文的文体。它要求作者既要对所查阅资料的主要观点进行综合整理、陈述,还要根据自己的理解和认识,对综合整理后的文献进行比较专门的、全面的、深入的、系统的论述和相应的评价,而不仅仅是相关领域学术研究的“堆砌”。
检索和阅读文献是撰写综述的重要前提工作。一篇综述的质量如何,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作者对本题相关的最新文献的掌握程度。如果没有做好文献检索和阅读工作,就去撰写综述,是决不会写出高水平的综述的。好的文献综述,不但可以为下一步的学位论文写作奠定一个坚实的理论基础和提供某种延伸的契机,而且能表明写作者对既有研究文献的归纳分析和梳理整合的综合能力,从而有助于提高对学位论文水平的总体评价教育教学论文写作。
文献综述的格式与一般研究性论文的格式有所不同。这是因为研究性的论文注重文献综述研究的方法和结果,而文献综述介绍与主题有关的详细资料、动态、进展、展望以及对以上方面的评述。因此文献综述的格式相对多样,但总的来说,一般都包含以下四部分:即前言、主题、总结和参考文献。撰写文献综述时可按这四部分拟写提纲,再根据提纲进行撰写工作学前教育论文发表。
前言要用简明扼要的文字说明写作的目的、必要性、有关概念的定义,综述的范围,阐述有关问题的现状和动态,以及目前对主要问题争论的焦点等。前言一般200-300字为宜,不宜超过500字。
正文是综述的重点,写法上没有固定的格式,只要能较好地表达综合的内容,作者可创造性采用诸多形式。正文主要包括论据和论证两个部分,通过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比较不同学者对同一问题的看法及其理论依据,进一步阐明问题的来龙去脉和作者自己的见解。当然,作者也可从问题发生的历史背景、目前现状、发展方向等提出文献的不同观点。正文部分可根据内容的多少可分为若干个小标题分别论述。
参考文献是综述的重要组成部分。一般参考文献的多少可体现作者阅读文献的广度和深度。对综述类论文参考文献的数量不同杂志有不同的要求,一般以30条以内为宜,以最近3-5年内的最新文献为主。文献综述看似简单。其实是一项高难度的工作。在国外,宏观的或者是比较系统的文献综述通常都是由一个领域里的顶级“大牛”来做的。在现有研究方法的著作中,都有有关文献综述的指导,然而无论是教授文献综述课的教师还是学习该课程的学生,大多实际上没有对其给予足够的重视。而到了真正自己来做研究,便发现综述实在是困难。
营销类论文文献综述篇六
我通过登陆中国期刊网全文数据库和查找有关文献,共搜集有关社会体育指导员的文献资料二十几篇,其中大部分都集中在04、05年。现将有关的资料归纳如下:
2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培养
2.1不同类型社会体育指导的培养
刘平江、赵立《浅谈社会体育专业人才的培养》(2002年)一文中提出:“要培养一专多能的社会体育专业的学生。”在邓星华《论我国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培养》(2001年)一文中提出:“我国社会体育的特点和锻炼群众的需要,可以将社会指导员分为健身健美类、医疗保健类、竞技运动类、休息娱乐类等四类。”从上述文献资料可以看出,培养各个层次类别的体育指导员,可以全方位地为社会体育指导服务。
2.2加大高校培养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力度
廖军在《充分发挥高校优势培养社会体育指导员》(2003年)一文中表明:“高校体育专业担负着为国家培养高层次体育专业人才的任务,根据社会对个类体育人员的客观要求,其培养目标应主要是适应面广一专多能的复合型人才。”因此高校应该把培养和培训社会体育指导员列入其职责范围。
3社会体育指导员的管理
3.1管理社会体育指导员应更加细化
倪同云、白云、陈琳等在《完善我国社会体育指导员的管理体制的研究》(2002年)一文中明确指出:“对我国社会体育指导员进行具有国情特色的较细分类,如在大类上可分为管理型、经济型、技术型等,再在每个大类上分细,如技术型可分为:青少年指导员、老年指导员、妇女指导员等。”
3.2建立健全的我国社会体育组织管理体制
早在1987年,日本由文部省公布了《关于社会体育指导员知识,技能审核事业来认定规程》。在《邓星华我国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培养》(2001年)一文中指出:“完善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法规,从社会体育指导员的申报、培训、考核、授予称号、上岗经营、年审注册、晋级权利和义务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都做出了明确规定。”从上可以看出,建立完善的社会体育组织管理体制的重要性。
4我国社会体育指导员的现状
4.1社会体育指导员总体数量情况及分布
如付明、李飞杰在《武汉社会体育指导员现状调查与研究》(2005年)一文中归纳出:“武汉三镇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表现出第一总体数量偏少,第二等级结构失调,国家级一级所占比例太少,而三级比例过大。”何敏学、都晓鹃在我《国社会体育指导员的特点研究》(2005年)一文中指出:“我国人均社会体育指导员约为1:3994,京津沪辽江浙等市处于领先地位。”
4.2社会体育指导员的性别构成
李小燕在《宜昌市城区社会体育指导员现状调查与分析》(2002年)一文中指出:“女性社会体育指导员大多为职业女性和离退休人员,这一分布是与女性工作生活生理结构以及对体育的价值观念相应的。”在武笑玲、马美荣等《城市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现状调查及对策研究》(2004年)一文中指出:“目前洛阳市城区社会体育指导员性别结构与国家1998年的.统计基本吻合,性别结构基本合理,男性高于女性,调查还发现女性社会体育指导员多为职业女性如文艺工作和离退休人员。”
4.3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年龄结构
孙培初年《龄结构偏大文化层次偏低---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现象调查》(2005年)一文中明确指出:“以上海为例:70%以上的社会体育指导员由街道社区聘请专业教师授课培训各区省自己发证,除少量街道社区文教干部外,绝大部分是离退休人员和下岗职工,其中年龄最大的78,岁最小的34岁,平均57岁。”
4.4社会体育指导员的文化素质状况
庄永达在《我国社会体育指导员的问题研究》(2004年)一文中提到:“我国已经拥有各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约20万人,这样的发展速度和规律应该来说是来之不易的,说明我国的各级体育部门对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发展给予了高度的重视,但我们也应该清楚地认识到如此高速度大规律地发展背后的质量保证问题。”
4.5社会体育指导员的职业分布状况
付明李、飞杰在《武汉市社会体育指导员现状调查和研究》(2005年)一文中表明:“武汉市社会体育指导员的职业分布中专业社会体育指导员占5.9%,兼职的人员最多达到62.2%,其次是离退休人员占26%,体育教师所占的比例最少为0.5%,其他的为3.4%。我们可以看出体育教师所占的比例过少,说明体育教师的积极性还没充分的调动起来。专职的社会体育指导员所占的比例不大,说明社会体育指导员在先阶段还不能作为一种主要的谋生手段。”
5总结
通过以上的文献资料可以了解到,我国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培养管理等方面的理论以及它的一些现状。荆州地处我国中南部,社会环境经济实力体育发展水平和体育人口与东部沿海发达地区相比还处于落后状态。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虽然要顺应我国这个大环境,但也必须体现指导员鲜明的地方特色,因时、因地制宜建立适合本地区的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
营销类论文文献综述篇七
文献综述是文献综合评述的简称,指在全面搜集、阅读大量的有关研究文献的基础上,经过归纳整理、分析鉴别,对所研究的问题(学科、专题)在一定时期内已经取得的研究成果、存在问题以及新的发展趋势等进行系统、全面的叙述和评论。“综”即收集“百家”之言,综合分析整理;“述”即结合作者的观点和实践经验对文献的观点、结论进行叙述和评论。其目的并不是将可能找到的文章列出,而是要在辨别相关资料的基础上,根据自己的论文来综合与评估这些资料。一个成功的文献综述,能够以其系统的分析评价和有根据的趋势预测,为新课题的确立提供强有力的支持和论证。
文献综述要针对某个研究主题,就目前学术界的成果加以探究。文献综述旨在整合此研究主题的特定领域中已经被思考过与研究过的信息,并将此议题上的权威学者所作的努力进行系统地展现、归纳和评述。在决定论文研究题目之前,通常必须关注的几个问题是:研究所属的领域或者其他领域,对这个间题已经知道多少;已完成的研究有哪些;以往的建议与对策是否成功;有没有建议新的研究方向和议题。简而言之,文献综述是一切合理研究的基础。
大多数研究生并不考虑这些问题,就直接进行文献探讨,将在短时间内找到的现有文献做简略引述或归类,也不作批判。甚至与论文研究的可行性、必要性也无关。
其实回顾的目的就是想看看什么是探索性研究,所以必须主动积极地扩大研究文献的来源。也只有这样,才可能增加研究的假设与变量,以改进研究的设计。
文献综述至少可达到的基本目的有:让读者熟悉现有研究主题领域中有关研究的进展与困境;提供后续研究者的思考:未来研究是否可以找出更有意义与更显著的结果;对各种理论的立场说明,可以提出不同的概念架构;作为新假设提出与研究理念的基础,对某现象和行为进行可能的解释;识别概念间的前提假设,理解并学习他人如何界定与衡量关键概念;改进与批判现有研究的不足,推出另类研究,发掘新的研究方法与途径,验证其他相关研究。
总之,研究文献不仅可帮助确认研究主题,也可找出对研究的问题的不同见解。发表过的研究报告和学术论文就是重要的问题来源,对论文的回顾会提供宝贵的资料以及研究可行性的范例。
文献综述可以帮助新研究者在现有知识的基础上不断创新,所以撰写此章节时,要向读者交代论文不同于先前研究之所在。它是一个新的有关此类研究主题方面的重要的学术研究。但是研究生在撰写文献综述过程中易犯以下四种错误:
误认为文献综述的目的是显示对其他相关研究的了解程度,结果导致很多文献综述不是以所研究的问题为中心来展开,而变成了读书心得清单。
我国高等院校多以本校学生考本校研究生者居多,因而往往出现大量引用自己导师的研究成果而不注意其他同行的研究成果的现象,学生担心学位论文答辩通不过,所以难得见到学生批判导师已有研究的不足;遇到名校名师,学生更易放弃自己批判的权利。由于大量引用他人的著作,每段话均以谁说为起始,结果使自己的论文成为他人研究有效与否的验证报告,无法说服读者相信自己的论文有重要贡献。
对有较多学术争议的研究主题,或发现现有的研究结论互相矛盾时,有些研究生的论文就回避矛盾,进行一个自认为是创新的研究。其实将这些冲突全部放弃,就意味着放弃一大堆有价值的资料,并且这个所谓的创新,因为不跟任何现有的研究相关与比较,没有引用价值,会被后人所放弃。遇到不协调或者互相矛盾的研究发现,尽管要花费更多的时间来处理,但是不要避重就轻,甚至主动放弃。其实这些不协调或者冲突是很有价值的,应多加利用。将现有文献的冲突与矛盾加以整合是必要的,新研究比旧研究具有更好、更强的解释力,原因之一是新的研究会将过去的所得做一番整合与改善。
有些研究生不是系统化地回顾现有的研究文献,找出适合研究的问题或可预测的假设,却宣称某种研究缺乏文献,从而自认他们的研究是探索性研究。如果有选择性地探讨现有文献,则文献综述就变成了研究生主观愿望的反映,成了一种机会性的回顾。
因此一定要进行系统的、全面的文献综述,以严谨的科学设计来寻找、评估以及整合科学研究的证据,确保文献综述完整不偏。要端正学风,勇于探索和不回避冲突。分析冲突的原因、方法与结论,可以为未来的研究及论文奠定成功的。
营销类论文文献综述篇八
1、对象不同。报复陷害罪的对象必须是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4种人;而诬告陷害罪的对象可以是任何人,包括犯人。
2、客观行为不同。报复陷害罪表现为滥用职权、假公济私进行报复陷害,即是以利用职权或国家权力为前提条件,而诬告陷害罪是捏造他人犯罪事实,进行告发,且行为的实施不要求必须利用职权进行。而且,国家工作人员如果利用职权诬陷他人的,则要从重处罚。
3、手段方法不同。报复陷害的手段,既可以用捏造事实(不能是犯罪事实)的方式进行报复,也可以利用客观存在的某种对被害人不利的事实进行报复,而诬告陷害罪必须是以捏造犯罪事实的方式进行。
4、犯罪主体不同。报复陷害罪的主体只能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而诬告陷害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二、袁广林的观点。袁广林在《诬告陷害罪若干问题探析》中认为两罪的差异在于:“
1、犯罪主体不同。诬告陷害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是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成为该罪主体,可以使国家工作人员,也可以是一般公民,比报复陷害罪广。报复陷害罪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靠职务实施的犯罪,具有职务性,其主体只能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2、犯罪客体不同。诬告陷害罪的客体包括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而报复陷害罪的客体仅仅是公民的民主权利。
3、犯罪行为内容不同。诬告陷害罪和报复陷害罪虽然都是凭借国家权力进行的犯罪,但诬告陷害罪是通过捏造犯罪事实,虚假告发的方式借助司法机关的权利达到侵害被害人的目的,行为人本人没有司法权,不能直接追究被害人的刑事责任。报复陷害罪则是行为人本人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能够利用自身职权、假公济私直接对被害人进行政治、经济、行政等方面的整治。
4、犯罪行为侵害对象不同。诬告陷害罪侵害的对象是任何人,对身份、地位等没有任何要求,而报复陷害罪的对象则是特定的,必须是对行为人提出张国斌、宋志伟的人。
1、不同:报复陷害罪侵犯的是公民的人身权利;诬告陷害罪侵犯的是公民的民主权利。
2、对象不同:报复陷害罪的对象是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和举报人;诬告陷害罪的对象是一切公民。
3、主体不同。报复陷害罪只能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诬告陷害罪是一般主体。
4、行为表现不同。报复陷害罪表现为滥用职权、假公济私,进行报复陷害;诬告陷害罪表现为捏造犯罪事实,作虚假告发。
1、主体不同。诬告陷害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可以是国家工作人员,也可是一般公民。而报复陷害罪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犯罪的主体只能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国家工作人员不能成为报复陷害的主体。
2、犯罪行为侵害的对象不同。诬告陷害罪侵害的对象是任何人。可以是国家干部,也可以是一般公民。而报复陷害罪侵害的对象是特定的,依刑法规定,必须是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检举人以及举报人、执法人、证人。
3、告陷害的最终目的能否实现,不取决于诬告陷害行为人的主观意愿和行为,而报复陷害罪的目的可以直接通过行为人自己的行为来实现。
4、犯罪行为的具体内容不同。诬告陷害罪和报复陷害最虽然都是凭借国家权力的犯罪行为,但是其犯罪手段是不同的,主要体现在运用国家权力的方式不同。诬告陷害罪的行为人本人没有司法权,不能直接对诬告人进行刑事追究,只能假借司法机关的权力来实现自己的犯罪目的。因此,诬告陷害罪的行为人是以捏造犯罪事实,作虚假告发的办法企图借助于司法机关的权力,达到使被害人受到刑事追究的目的。报复陷害罪则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假公济私,在自己职权范围内或者利用职权之便指使要挟他人利用职权直接对被害人进行政治上、经济上的、行政上的整治。
五、王敏的观点。王敏在《报复陷害罪若干问题探析》中认为两罪的区别在于:“
1、犯罪手段不同。报复陷害罪必须是基于职务,滥用职权或者假公济私;诬告陷害罪则不需要利用职权。
2、目的不同。报复陷害罪的目的是打击报复陷害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和举报人;诬告陷害罪的目的是使他人枉受刑事追究。
3、报复陷害罪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靠职务实施的犯罪,具有职务性,其主体只能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诬告陷害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成为该罪主体,可以是国家工作人员,也可以是一般公民,比报复陷害罪广。
关于报复陷害罪与诬告陷害罪的区别的讨论.,可谓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各专家对两罪的区别都有自己独到的见解。但是两罪都同时具有陷害的渊源,容易产生混淆,笔者认为应该从以下方面加以区分:
一、两罪客体的界限
依据刑法的规定,两罪侵犯的都是复杂客体,其中都侵犯了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但是报复陷害罪侵害的客体是我国公民的民主权利,即公民依法享有的控告权、申诉权、批评权和举报权;诬告陷害罪侵犯的是包括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从侵犯的对象看:报复陷害罪侵害的对象则是特定的,必须是对行为人提出控告、申诉、批评、举报的人;诬告陷害罪侵害的对象是任何人,对身份、地位等没有任何要求。
二、两罪客观方面的界限
两罪在客观方面都表现为行为人对被害人实施了陷害行为,但报复陷害罪的客观方面要求行为人是利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批评人、举报人和申诉人等侵害对象进行打击报复,其中行为人滥用自己的职权是必不少的要件;诬告陷害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故意捏造犯罪事实,向国家司法机关或其他有关单位告发。
三、两罪主体的界限
报复陷害罪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靠职务实施的犯罪,具有职务性,其主体只能是国家工作人员;诬告陷害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是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成为该罪的主体,可以是国家工作人员,也可以是一般公民,比报复陷害罪广。
四、主观方面的界限
两罪都是故意犯罪,且是直接故意,行为人在主观上都有陷害他人的目的,但是行为人产生陷害目的的内心起因不同。报复陷害罪的行为人是因为被害人依法行使控告、申诉、批评、举报等民主权利,直接或者间接的涉及行为人的利益而产生报复意图;诬告陷害罪的起因则多种多样,有的是为了实现某种经济的、生活的目的,有的是出于政治斗争之目的等。
五、两罪构成要件的界限
犯罪的构成对行为结果的要求不同。诬告陷害罪只要行为人捏造的犯罪事实为司法机关知晓就构成即遂,而不论被害人是否受到刑事处罚。也就是说,报复陷害罪并不是情节犯;报复陷害罪则要求行为人的报复陷害行为必须造成了一定后果,才能成立,如果没造成危害后果或后果不严重不构成犯罪。
六、行为表现不同:报复陷害罪表现为滥用职权、假公济私,进行报复陷害;诬告陷害罪表现为捏造犯罪事实,作虚假告发。
七、犯罪行为内容不同。诬告陷害罪和报复陷害罪虽然都是凭借国家权力进行的犯罪,但报复陷害罪是行为人本人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能够利用自身职权、假公济私直接对被害人进行政治、经济、行政等方面的整治;诬告陷害罪则是通过捏造犯罪事实,虚假告发的方式借助司法机关的权利达到侵害被害人的目的,行为人本人没有司法权,不能直接追究被害人的刑事责任。
八、目的不同。报复陷害罪的目的是打击报复陷害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和举报人;诬告陷害罪的目的是使他人枉受刑事追究。
九、犯罪手段不同。报复陷害罪必须是基于职务,滥用职权或者假公济私;诬告陷害罪则不需要利用职权。
综上,国内学者对报复陷害罪与诬告陷害罪的区别尚未达成共识。在建设社会主义法制社会的今天,正确区分罪与非罪、明确此罪与彼罪对于法学理论研究和具体的司法实践具有重要意义。
营销类论文文献综述篇九
文献综述是一种重要的学术论文,它在研究生学位论文写作、课题申报与撰写和科研写作能力的培养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因而,掌握这门写作技能对于提高科研能力大有裨益。
只有依照文献综述的基本特点,重新建构文献综述相关知识的理论体系,才能撰写出思路清晰、内容翔实、语言简练的文献综述,并为开展科学研究提供参考。
为此,根据文献综述的概念和特点,笔者提出了撰写文献综述的若干要求。
但是在撰写文献综述时,需要先回答以下基本问题:
第一,国内外研究者对某一主题(或内容)进行了哪些研究?回答“研究了什么”的问题。
第二,对于某一主题,国内外研究者是怎样进行研究的?这是回答“怎么研究”的问题。
第三,对于研究结果,国内外研究者的研究之间有什么关联性?即是回答“相关性研究的区别和联系是什么”的问题。
第四,该研究有何突出性的贡献或效果?后世对该研究做出了何种评价?回答“研究怎么样”的问题。
上述的问题是构思文献综述中最核心的问题,如果能比较清楚地回答,那么这篇文献综述的主体内容就基本形成了。
但是还要注意以下的若干原则,才能写出高质量和高水准的文献综述。
(一)选文献的“三最”原则
在撰写文献综述时,收集和选用文献是前提。
根据笔者的经验,总结出选用文献时的“三最”原则,即“最权威、最经典和最新的”原则。
“最权威”是指当下某个研究领域内最有影响力和最知名的国内外学者、专家和教授的著作、论文、会议论文等各类文献资料,主要是学术论文;“最经典”是指在中外历史文化发展过程中,那些经历了历史和社会的检验的世界名著等,主要是书籍;“最新的”是指近几年来(一般默认为5年)发表的各种文章,而“最新的”资讯主要体现在报纸上,因为报纸信息更换速度和信息承载量都比较大,每日都在更新。
下面以撰写“高等教育学”专业等方面的文献综述为例,“最经典”的文献就是由浙江教育出版社2001年出版的12本汉译世界高等教育学名著丛书,比如约翰·s·布鲁贝克的《高等教育哲学》。
诸如此类的名著就是经历过历史和世人的考验的学术专著,那么他们所蕴含的文化价值和知识价值就比较大。
如果你在思考和撰写文献综述中,连这种非常重要的文献你都没有收集到,那么,你的研究就缺乏重要的理论支撑,其研究结果就可以预想而知了。
“最权威”的论文就是《高等教育研究》和《教育研究》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它们代表着这个领域研究发展的现状和最前沿的学术动态。
“最新的”的文献就是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国社会科学在线、教育报、教师报等报纸上传递的教育类的知识或报道。
恪守这“三最”原则,就为后续研究提供了最珍贵和最有价值的文献资料,有利于研究所用。
(二)读文献的忠实原则
在选择好文献之后,就是读文献。
文献既是研究的材料,也是评论的对象。
阅读文献时,可以采取“史-著-论”的顺序展开阅读,才能更接近于对原文的理解,才能分清谁是作者的观点,谁是前人的观点,哪些是描述性的文字,哪些是议论性的文字。
特别一提的是,有研究者提倡“史论著”的阅读法,笔者在此讲三者的顺序略微做了一下调整,提倡采取“史-著-论”的顺序展开阅读。
理由如下:“著”和“论”的存在显著差异。
著作类原创性更强,知识覆盖面更广,逻辑关联性更强,而论文类知识涵盖量有限,更多作品只是对著作类的解读或释义,算是比较二次性的作品。
它研究的基础已经是建立在别人的文献基础之上,而著作类,特别是学术专著,更多地体现出作者的原创性,它更多依赖于长期的教育生活实践,它的研究成果对实践的指导意义和作用更有针对性和实效性。
在研究过程中,某些研究者为了多快好省地发表论文,在对文献资料收集不全的。情况下或者对文献资料并没有真正理解其中的涵义的情况下就开始写作,这就违背了对研究中的客观性和实事求是的原则。
忠实于原文原观点。
尤其是一些外文资料。
要做到忠实原则并不容易。
某些主题或学科专业类的文献并不是普通研究者或人士可以获得的最原始或一手的资料。
造成这种研究的原因有:一是研究者的身份和地位;二是文献资料的珍贵程度;三是学科专业的特性。
由于上述原因,所以来执行和落实忠实性原则时就会大打折扣。
(三)写作时的综述结合原则
撰写文献综述时要“综”“述”结合。
文献综述应有述有评,对所引述文献应做提炼、分析,尽量避免对所引述文献只做一般性简介。
在广泛收集阅读文献的基础上,对已有研究成果作出合理性地评述,为进一步研究提供方向和依据。
有些研究者不是系统化地回顾现有的研究文献,找适合研究的问题或可预测的假设,却宣称某种研究缺乏文献,从而自认他们的研究是探索性研究。
这样有选择性的综述文献就带有明显的主观偏见。
“综”即收集“百家”之言,综合分析整理;“述”即结合作者的观点和实践经验对文献的观点、结论进行叙述和评论。
只有把两者合理地融合在一起,才算是一篇合格的文献综述。
如你所研究的主题是关于德育方面的,通过检索知网、万方、维普、人大复印资料、百链图书馆和goolge学术收索等网站,发现关于德育方面的文献资料就收集全面了。
殊不知还有一些重要的文献未能进入你的视野。
如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网中关于德育研究方面的学术论文。
该网站论文主要是由南京师范大学道德教育研究所主办的《道德教育研究》期刊发表的论文,而这一部分论文及研究成果就不能在上述我们常说常用的网站上查阅到。
(四)写作时的读者意识
文献综述属于学术论文中的一种,它的读者群体具有特殊性。
主要供高校、科研机构、期刊社、研发中心、企事业单位等科研人员或教学人员阅读,简言之主要供同行交流。
鉴于这种特殊的读者群体,撰写文献综述时就需要考虑该群体的文化需求,学会换位思考,在恪守学术规范和职业道德的前提下,用专业和平实的语言写作,这样才能让读者理解和明白作者的真实意思。
所谓读者意识,就是写作过程假想读者对象,写作过程倾诉或交流的目标人群。
作者在创作过程中始终存在着“隐在读者”,这一“读者”存在于作者创作的任何一个环节。
写作中的读者意识另一层含义就是学会换位思考。
如果我是读者,通过读某人写的文献综述,我能从中收获什么呢?这篇文献综述的新颖和独特之处在哪里呢?有没有一种似曾相识的感觉呢?有时,你去读别人写的文献综述时,常常能找到似曾相识的感觉,其实,这类文章多半属于低水平高重复的文章。
如果在读别人的文献综述时,能找到眼前一亮或者拍案叫绝或读完之后意犹未尽之感,那么这类文献综述就算是比较上乘之作。
换位思考,就是在理性分析和对比分析中,站在读者的角度体验自己写出的文献综述是怎样的感觉,试想,它将给读者们留下怎样的第一印象呢?如果我们善于这样的思考,我们就为文献综述的修改找到了方向,从而才能不断地提高自己的论文水平和质量。
综上,撰写文献综述较为妥帖的处理方式就是保持“中庸”———不偏不倚。
因为没有人可以完全肯定地说自己的研究是十分完美的,也没有人可以评价他人的研究一点价值都没有。
当然,这种“中庸”之道也要注意适度,如果掌握了翔实可靠的文献资料,并且对研究问题做出了理性分析,那么就要勇于打破“中庸”式的平衡。
摘要是论文的独立单元,要求行文简短扼要,内容准确、精炼,通常二三百字左右,英文摘要以不超过1000个字符(250个实词)为宜。
摘要应具有独立性和自明性,并且拥有与全文同等量的主要信息,即阅读摘要不阅读全文,就能获得必要的信息。
摘要不容赘言,故需逐字推敲。
内容必须完整、具体、使人一目了然。
英文摘要虽以中文摘要为基础,但要考虑到不能阅读中文的读者需求,实质性的内容不能遗漏。
营销类论文文献综述篇十
随着我国校园足球的开始,给许多城市带来了活力,有许多的体育工作者又能有了体现自身价值的机会,国家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来开展青少年校园足球活动。
学校一直是我国最全面的最优秀的教育地方,里面有很多的教育资源,而体育是学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营销类论文文献综述篇十一
摘要:电商发达的时代,公司市场营销必须依靠互联网技术才能够完成,并且,电子商务为公司市场营销形成了渗透的趋势。笔者透过对电商与公司市场营销进行解读,来探讨电子商务对公司市场营销的影响与对策探究。
关键词:电商;企业;市场营销;探究;影响
信息技术与科学技术日新月异的环境下,全球市场份额的抢夺已经渐趋白热化。网络发展到一定阶段诞生了电商,让公司的项目洽谈、售前问询、合约签订、资金付款等项目不用面对面完成,联网就能够完成。如此,不但可以为公司节约了人财物成本,也提升了办事效率,并且要求公司全面提升核心竞争力。电商的持续发展对公司的市场营销产生了一些影响,公司市场销售模式的变更、竞争的模式与渠道都变得更为多元化。
一、电商的定义
电商理念能够划定为狭义与广义两个方面,狭义的电商是指通过使用网络进行的商务项目,而广义的电商是说从电商的电子工具,例如电视、计算机、电台等当代科技技术体系。电商的概念是,在经济飞速发展中人类使用电子商品以互换商品为目的的活动统称。在平日生活中,民众有一个思想误区,认为电商仅仅是网络购物,这种观点是极为片面的,购物仅是电商的组成部分,电商牵涉到的范围更为宽泛。
二、电子商务对企业市场营销的影响及对策探究
伴随电商的诞生与持续演变,其也为市场销售外部环境达到改变起到了助推的作用。电商诞生后主要的影响是市场逐渐突破了地区的限制,为世界金融一体化打开了大门。一般状况下,电商活动中所进行的业务是依靠网络完成互动的.,网络的开放特征与其普适性等,让时间与空间的常规状态被打破,在更为局促的时间中能够扩区域完成交易,网络的维系让交易更为自由,网络也逐渐开始逐步渗透商品交易市场,这也为公司拓宽市场、壮大自身提供了跳板,而一部分实体店也开始筹谋在网上经营,这部分影响元素让传统交易黯然失色。
三、电商对公司市场营销影响采取的策略分析
(一)强化公司信息体系构建力度
电商是依靠信息技术来进行发展的。所以,为了高效推进公司市场销售项目的进行,需要强化构建公司信息系统的力度,对信息系统的构建迫在眉睫。第一,公司应强化商品参数讯息不被泄露,应使用安全、效率高的防火墙完成定时检测与监督,预防入侵。第二,强化用户与潜力用户信息系统的构建,面对公司的不同用户,应构建专业的参数讯息库,对相异层次、种类、商品偏好特征等信息实施整合,这部分是公司完成商品营销的前提。公司还要对消费群体的消费惯性、消费特征等讯息实施收纳整理并解析,之后对公司商品适度调整,从而有目的性地开展营销项目,为公司壮大铺路搭桥。
(二)强化互联网销售管控力度
例如,在销售业务中——第一,公司应强化商品的宣传力度,在公司的内部网与公司开办的店铺中,应对各种商品的特征与功能实施详尽地介绍,公司还应在各种站内注明商品信息。从当前的大势来说,公司应在社交网站发布公司信息,例如相亲网站、微博、微信、qq等。第二,公司应充分使用网络的先天优势——便捷性与消费人群互动,假如消费群体咨询某类商品的讯息,公司员工应把商品的重要特征与功能向消费群体阐明,并且应注意沟通技巧。第三,比如价格,公司应对商品的价格实施合规管控,这是由于消费群体在网上商城挑选商品阶段最为关注商品的价格,因此,公司在确保商品质量的适应,也应将价格管控在尽可能低的价位上,用最低价打动消费者。
(三)强化专才培育力度
专才是公司销售活动的最为专业的推销员,当代公司的竞争其实就是人才的竞争。所以,公司应强化销售精英的培养。而且,公司要构建专业的人才培育平台,之后聘用业内专家或销售精英定时给公司员工进行培训。此外,公司还要聘用业务能力过硬、职业操守良好的专业的销售专家为企业出谋划策,如此方能让市场销售活动的进行变革更为有效。
(四)转变市场营销理念
在电子商务发展的大环境下,企业需要持续丰富产品结构,并且在此过程当中不断改进新产品研发以及投放到市场的速率,从而建立完善产销一体化的市场渠道。针对当前阶段的具体条件,需要企业整合自身的市场营销途径,主要就是将常规的营销方式同电子商务的营销方式加以结合,不断提高企业自身的市场竞争力以及市场效益,只有这样才可以实现企业的发展壮大。除此之外,在发展电子商务的过程当中,市场营销活动的开展离不开完善的网络平台以及现代化的技术支持,只有这样才可以更加方便有效地完成各种交易。因此企业需要完善营销理念,不断根据市场形势而转变,借助于应用虚拟化的平台来实现各方面的业务往来,同顾客以及供应商来实现交流沟通,推动企业营销模式的不断进化。
结束语
总之,当前电商年代已经来临,电商对公司的发展能力有着巨大的助益,并且也让公司市场销售与市场管理变得更为高效。电子商务发展速度飞快,低企业营销有着不可估量的影响,合理应用电子商务可以有效推动企业自身业务开展,同时在此过程当中市场营销手段也随之改变。所以,公司需要变更以前的传统管理模式与管理思维,跳出思维定式,使用网络等科技或技术来为公司系统、互联网构建与数据库的构建奠定基础。并且,使用这部分信息科技技术平台来完成市场销售并抢占市场,在市场中站稳脚跟尤为关键,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
参考文献:
[1]夏妍.新经济背景下企业市场营销战略新思维探究[j].现代营销(下旬刊),(09):63.
[2]谢萌.现代企业市场营销理念促进创新实体经济与电子商务的有效融合[j].中外交流,2017(17):3-4.
[3]李立佳.新经济背景下企业市场营销战略新思维分析[j].经贸实践,2017(24):147.
营销类论文文献综述篇十二
一、缺乏切实可行的税收优惠政策
为促进创业投资企业发展,各级政府陆续出台了一些税收优惠政策,一定程度上刺激了创业投资行业的发展,但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现行政策优惠力度小、针对性差,对创业投资发展的促进作用并未充分发挥。以英国为例,在基金环节,由于创业投资基金会普遍采取合伙制形式,因此,无需缴税,而对于公司型创投基金而言,只要符合一定条件也可享受所得税免缴政策;在投资者环节,对投资于小企业的创投企业,给予投资抵免、免征资本利得税、免征个人所得税等优惠政策。但在我国,公司型创业投资企业不仅在基金环节缴纳所得税,当投资收益分配给投资者时,还需在投资者环节缴纳个人所得税,而且各地对所缴个人所得税适用税率存在差别。此外,当前国家层面只对投资于中小高新技术的企业给予投资额70%的抵扣,标准过于严格,导致现行优惠政策大打折扣。
二、对策建议
1、政府应制定综合措施,尤以政策性引导政策为重
创业投资属于市场性投资,政府在创业投资中的作用应该是通过创造法律制度、体制环境、运作机制,提供政策性创业资本,引导扶持商业性创业投资发展来纠正市场失灵,弥补市场缺陷和市场发育不足,以期达到宏观调控目标。一是制定法律法规和发展规划、规范创业发展。二是提供相关基础设施,创造创业发展环境。三是制定创业投资发展政策,促进创业资本市场发育。四是设立政策性创业投资基金,弥补商业性创业投资缺陷。进一步发展政策性创业资本。在创业投资业发展初期或低迷时期,为了形成良好的示范效应,需要发挥政策性资本的引导带动作用。这方面,我国台湾的经验值得借鉴。台湾地区是国际公认的创投产业发展最成功的地区。其成功的因素固然很多,但重要的是创业投资种子基金的设立。从1985年~,其设立四期。种子基金起到了种子,生根、发芽、结果的功效。最终起到了“示范效应”。总之,政府制定政策的总体原则,一是政策性创业资本应突出投资对象、阶段、产业和区域等方向的专业性,主要包括专注于支持处于种子期和成长期中小企业的专业性种子基金、投资于专业创业投资基金的“基金的基金”和支持特定地区和产业中创业企业的政策性创业投资基金。二是随着创业投资产业的成熟,政策性创业资本应逐渐淡出。三是政府要在成熟期后,工作重点转移到财政、金融等激励上,防止市场失灵。
2、向创投企业提供债权担保等融资支持
这方面,应借鉴美国经验,美国从1958年~,以低息贷款、融资担保基金、优先股、收益债券、新兴创业市场等等多渠道支持创投企业。与注入资本金不同,融资渠道并不直接向创投企业提供资本金,而是为之提供融资支持,以增加其可用资金规模,提高其投资能力,对创投企业的发展壮大有所裨益。当前,世界经济发展趋势,最主要的就是“创新”,今后各国经济实力的较量,就是国家创新优势比较。我国大型创新企业固然重要,但为数甚少;而数量众多的中小型创新企业则为其大观者。政府应加大对创投企业的`支持力度,具体做法,一是政府提供股权担保。为减轻创投企业投资风险,技术信贷保证基金应向创业投资提供70%~100%的股权担保。二是税收激励政策。为了刺激创投企业的发展,应制定力度较大的税收优惠政策。三是政府采购制度。为此,应成立政府采购办公机构,统一负责对外和对内的采购。保证其购商品质量优良,价格低廉,流通费用较少。四是科技支持。尽可能地将最新科技成果提供创投企业使用。
3、设立风险补偿基金
风险补偿机制是指财政出资建立风险补偿机构或基金,或者允许企业在税前按照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补偿金,用于弥补可能发生的损失。为了有效地降低投资者的风险,保证投资者进行创业投资的积极性,有必要通过设立政策性创造投资风险补偿基金,对创业投资公司股权投资的一定比例损失进行补偿。这样,既可减少创投企业的投资损失,又不至于影响创业企业发展的积极性,更不会影响一个国家创业投资发展的大计。我国政府应设立风险补偿基金制度,应遵从以下原则:一是以法律法规形式规定,创投企业应缴纳一定的风险准备金,原则上不超过资本的10%,主要是为了让创投企业有风险意识。二是确定各级政府帮扶措施、化解风险的思路;资金匹配按1∶1进行,即帮扶资金与风险资金之比例。这样,可激励创投企业有人愿干、敢干、能干。三是中央政府拿出一些省份进行试点,探索出一条成功之路,积累出一些成功经验,以便在全国推而广之。可从东部地区推出浙江,中部地区推出河南,西部地区推出甘肃,少数民族地区推出新疆作为代表,分别进行试点。这方面,荷兰经验尚可借鉴。1981年,荷兰政府制定了《鼓励民间资金参与创业投资补偿计划(ppm计划)》,规定创投企业的50%损失由政府补偿,有力地促进了荷兰创投企业的发展。
4、制定更具针对性的税收优惠政策
我国政府制定税收优惠政策应遵从以下原则:借鉴国际经验,合理的税收优惠是促进创业资本形成的有效方式,它主要通过降低成本,改变投资者的投资意愿和行为。一是国家层面上讲,资本利得税的下调,是影响一个国家投资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二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税收激励政策,应比中央政策的税收激励政策力度更大,可操作性更强。三是对不发达的边、山、老、少、穷等地区的政策,要有更具特点的优惠政策。这方面,澳大利亚的经济可资借鉴。为支持创投企业发展,避免双重乃至多重对此类企业征税,澳大利亚政府1992年通过了《组合发展基金(pdf)法案》规定,组合发展基金对中小企业股权投资的所得按15%的税率缴纳所得税,其他均不征税。总之,政府制定税收优惠的税种应集中在资本利得和所得税,不应采用间税性优惠。具体来说,国家税方面,所得税3年内减免40%~50%;法人税3年内减免40%~50%。地方税方面,所得税3年全免;注册税3年全免。
营销类论文文献综述篇十三
社区矫正是与监禁刑罚执行对应的一种非监禁刑罚执行方式,是指将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有关部门、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此次刑事诉讼法的修正案规定,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社区矫正。这在继刑
法修正案八以后,再一次在国家立法层面上,肯定了社区矫正是刑罚执行方式的重要组成部分。此次刑事诉讼法修正案中,一大亮点是扩大了社区矫正适用范围,增加了暂予监外执行的适用情形。社区矫正适用范围的扩大,对于负责社区矫正工作的司法行政机关而言,不仅仅是责任,更是挑战。如何克服实践中的困难,加强和创新特殊人群管理,是社区矫正工作理论研究者与实务工作者应积极思考的问题。
一、实践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社区矫正人员与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数量比愈来愈大。截止2012年6月底,沙市区在册的社矫人员共有**名,累计接收**人。去年同期是在册人数**人,累计接收**人。目前沙市区司法局下辖10个司法所,从事社矫工作的编制内工作人员共有15名,这与去年相比,基本没有变化,然而社矫人员与社矫工作人员的比例上升。
(二)社区矫正的教育工作针对性不强。根据刑法修正案八以及即将实施的刑诉法修正案的有关规定,社区矫正的对象主要包括四种类型:管制;被宣告缓刑的;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假释。对社矫人员的教育,是社区矫正工作中很重要的一个环节,直接影响了社区矫正的效果与成功率。由于社区矫正人员心理和行为上的偏差,而矫正教育方式的大众化、统一化,使得部分罪犯在学习教育过程中产生抵触心理,存在不服管、不报告、不请假即外出,甚至成为脱管人员的现象,部分社区矫正人员即使有心学习,也常常因为教育内容不符合自己的具体情况而放弃学习。目前,仍然采取的是比较单一的、传统的教育模式,针对性不强。
(三)对社矫人员的帮助工作如何落到实处。目前,在册的社矫人员中,有**人处于无业状态,大约占总人数的30%,46岁至60岁之间的人员有**人。家庭困难、没有固定经济收入的大约占总人数的20%。低保、社保、专项的慰问款等,能带来一定的帮助,然而,却是杯水车薪,不能解决实际问题。如何通过职业技能培训以及借助过渡性安置实体,使得帮扶工作真正的落到实处,是我们在工作中要摸索出来的道路。
二、对社矫工作的几点设想
(一)属地原则为主,指定原则为辅。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六条的规定:“社区矫正人员应当自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之日或者离开监所之日起十日内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为其办理登记接收手续,并告知其三日内到指定的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发现社区矫正人员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组织查找,并通报决定机关”。按照规定,社矫人员按照属地原则到居住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告,由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指定一个司法所对其进行日常的管理,并未严格规定是在社矫人员的居住地的司法所进行报到。尽管在实际工作中的通常做法均是由居住地的司法所负责日常管理工作,但是这并不排除可以在某些特殊情况下,由县级司法局指定居住地以外的司法所负责管理,因为没有强制性规定的。比如:监狱警察与犯人的管理,是按照4比1的比例来配备警力的,而我们社区矫正人员的管理工作,应改变一贯坚持的属地原则,如果采取指定原则,就可以缓解前述社区矫正人员与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数量比愈来愈大的问题。在沙市辖区内,在册社矫人员,城区街办社区矫正人员最多的司法所,胜利司法所**人,解放司法所**人;基层乡镇社区矫正人员最多的司法所,关沮镇司法所*人,锣场镇司法所*人。社矫人员人数两极化比较严重。出于科学安排,可以将部分具备特定条件的社区矫正人员指定到居住地以外的司法所,进行均衡化管理。
特定条件是指要具备相邻关系,且转移管理不致发生其他不良影响。相邻关系是指社矫人员居住地临近拟指定司法所的辖区,便于管理。在此基础上,要考虑到转移管理的后果,某些情况下不适合转移管理,如受害人及其近亲属居住在拟指定的司法所,易发生冲突等。
属地原则为主,指定原则为辅,既能平衡社矫人员与社矫工作人员的数量比两极化,也能充分利用目前现有的司法干警的警力资源,对于目前无法扩充警力的现实状况而言,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同,在管理措施上区别对待。年老体弱、多病、行动不便,尤其保外就医的,可以适当参加一些力所能及的集体活动,平时以采用电话汇报,进行个别教育为主。四是对属于在校学生的社矫人员,为不影响学业,同时也为减少负面影响,在管理上还是以学校教育为主,社区矫正组织进行协助。五是对每个社矫人员落实相应的帮教人员。在帮教人员的落实上,要有利于帮助、教育改造社矫人员,防止产生反面作用。六是在矫正方案的制定中应找准社矫人员的心理症结、心理障碍,开展有针对性的心理矫正,对症下药。此外,在实施矫正个案时,应注重在实践的基础上进行补充完善,适时调整,确保矫正实效。
(三)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大力建设过渡性安置实体。社区矫正的最终目的与效果是为了让社矫人员能修复社会关系,顺利回归社会。不少社矫人员重新返回社区后,因为种种原因成为无家可归、无业可就、无生活来源的“三无”矫正人员。目前,主要是依靠矫正工作人员通过各种途径,甚至通过个人关系为矫正对象解决低保、住所和就业问题。这种方式不仅不能全面解决矫正人员的基本生活保障,且给社矫工作人员增加了巨大的工作压力。因此,对社矫人员加强职业技能培训,使其掌握一门技术、手艺,增加其就业的可能性,是社矫工作中非常重要的一环。
由于现在就业压力大,再加上社矫人员的“背景”,往往易造成社矫人员无业可就。在此种情况下,过渡性安置实体的建设,尤为重要。然而,在实践中,尤其在没有政府资金投入的前提下,难以付诸实现。因此在经费保障上面,可以试图“以政府划拨资金为主,以社会捐助资金为辅;省和县两级政府分担经费”的经费保障体制。同时,以税收优惠等政策吸引企业加入这一计划。
营销类论文文献综述篇十四
发布时间:2013年10月21日
犯罪概念一直是我国刑法学所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因为整个刑法学理论以犯罪及其刑事责任为研究对象,整个刑事司法活动也以认定犯罪并追究其刑事责任为主要任务。但从我国近年来有关这一问题的研究情况来看,一直将犯罪的形式概念与实质概念对立起来,认为两者之间属于完全不同的概念;同时,还出现了一种否定现行刑法中有关犯罪概念规定之倾向,主张“犯罪有实质与形式两层意义:在立法政策的意义上,犯罪是指应当受到刑罚惩罚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在司法准则的意义上,犯罪是指刑法规定为应受刑罚惩罚的行为。”情况果真如此吗? 以下,笔者试对我国刑法中的犯罪概念问题进行探讨。
一、犯罪概念的几种形式
通常认为,犯罪概念大致可以分为形式概念、实质概念与混合概念三类。
1.犯罪的形式概念犯罪的形式概念把犯罪定义为违反刑事法律并且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多为资本主义国家刑法典定义犯罪的概念所使用。它仅从犯罪的法律特征上给犯罪下定义,而不揭示法律何以将该行为规定为犯罪。其具体表述上又有以下几种:(1)认为犯罪就是违反刑事法律的行为。如德国刑法学家宾丁认为,犯罪即违反刑事制裁法律的行为。(2)认为犯罪是依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如1810年《法国刑法典》第1条之规定,法国刑法在世界刑法史上开创了在刑法典中规定犯罪概念的先河。(3)进一步以犯罪成立的条件来概括犯罪的概念。(4)结合刑法与刑事诉讼法,把犯罪表述为能够引起刑事诉讼程序的违法行为。
这种概念见之于英美刑法理论,如格兰威尔.威廉在其《刑法教科书》中确定的犯罪的概念,但是,仅仅从犯罪的法律表现形式上而没有揭示犯罪的社会政治本质来给犯罪下定义,掩盖了资产阶级刑法镇压无产阶级和其他劳动人民的阶级实质,这对于广大人民来说是有一定的欺骗性。
2.犯罪的实质概念犯罪的实质概念,不强调犯罪的法律特征,而试图揭示犯罪现象的本质所在。社会主义国家将社会危害性引入到了犯罪概念中,规定的是实质的犯罪概念。如1960年《苏俄刑法典》第7条之规定,这种纯粹的实质概念是与当时前苏联的法律虚无主义思潮密切相关的,现已被社会主义各国所抛弃。但是不可否认,实质犯罪概念的引入是适应当时社会发展需要的:第一,可以限制刑事立法权。刑法以剥夺公民的生命、财产和自由为制裁手段,立法上必须严谨而科学。第二,是实现刑事司法个案正义的需要。法律的普遍正义固然应当维护,但是刑事司法的个案正义也是重要的,对于那些具备刑事违法性但不具备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就不必处罚。3.犯罪的混合概念混合犯罪概念是将犯罪的形式概念和实质概念合二为一,既指出犯罪的法律特征又指出犯罪的本质特征。即回答了“什么是犯罪”的问题,又回答了“为什么它是犯罪”的问题,所以比单独的形式概念或实质概念都有优点。如苏联解体以后, 1997年1月1日起施行的《俄罗斯联邦刑法典》第14条规定了如下的犯罪概念:“本法典以刑罚相威胁所禁止的有罪过地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被认为是犯罪。”“行为(不作为)虽然形式上含有本法典规定的某一行为的要件,但由于情节轻微而不具有社会危害性,即未对个人、社会或国家造成损害或构成威胁的,不是犯罪。”这一定义,既阐明了犯罪的社会危害本质,又限定了犯罪的法律界限,对社会主义国家刑法中犯罪定义的确立,具有重要借鉴意义。
二、我国现行刑法规定中的犯罪概念
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行为规定为犯罪,体现了犯罪的鲜明阶级性;它以概括的方法,揭示了各类犯罪所侵犯的客体,明确了主要打击对象;它明确规定只有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达到违反刑法,应受刑罚惩罚程度才是犯罪,从而把相当程度的社会危害性这一犯罪的实质特征,与刑事违法性和应受处罚性这一法律特征结合起来,因此,我国刑法关于犯罪的概念,在其科学性上,不仅资本主义国家的刑法无法比拟,就是社会主义国家刑法中,这个规定也是最完善的。当然也有人认为犯罪的实质概念和形式概念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价值,应该在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领域中分别采纳,统一在一起存在逻辑上和操作上的欠缺。笔者认为,我国现行刑法中规定的犯罪概念是一个适应中国实际情况的科学的概念。
一定程度的社会危害性的实质判断。因此,那种将犯罪的形式概念和实质概念割裂开来,认为犯罪的形式概念中不考虑犯罪的实质性内容的见解,在我国的犯罪构成理论之下,是否妥当,值得考虑。
2.从国外有关犯罪构成的理论发展情况来看,将形式和内容割裂开来的分析方法也正在受到挑战。如在日本的刑法理论中,近年来出现了排除从中性的、无价值的立场出发来分析构成要件,而从合目的的、实质的角度出发来判断构成要件符合性的倾向。如,盗窃一盆花的行为或者盗窃他人一个苹果的行为,在过去的观点看来,是符合构成要件的行为,只是在违法性的分析阶段上,考虑到一朵花或一个苹果的价值大小,没有用刑罚来进行处罚的必要,所以,认定这种行为不构成犯罪。但是,从现在的观点来看,刑法上的违法行为,不是一般的违法行为,而是在客观上对刑法所保护的法益具有侵害或威胁,并且达到应当用刑罚进行惩罚程度的行为。也就是说,考量某一行为是否是刑法上所说的违法行为,本身就已经包含有价值判断。因此,在现在看来,一盆花或一个苹果,本身就不是盗窃罪的构成要件中所保护的对象,即在构成要件符合性的阶段就被排除在刑法所保护的法益之外,当然就没有必要对盗窃该种物品的行为进行违法性的判断了。之所以这么考虑,是因为它更符合犯罪是用刑罚这种最为严厉的制裁来惩罚的行为,而不是一般的违法行为的观念;而且这样考虑也更符合人们的思维习惯:盗窃价值微小的财物的行为,一开始就不应该进入到刑法评价的视野之内。在这种思考方式的转变过程中,我们可以发现:过去在违法性的阶段来进行价值判断的内容,现在提到了构成要件的符合性的内容中来了;过去认为,构成要件的符合性的判断是中性、客观、无价值的,仅仅是从形式上进行判断,但是,按照现在的看法,某种行为是否符合构成要件的形式判断中,本身就包含有价值判断在内。在这种变化之中,我们可以强烈地感受到:有关犯罪的形式判断(形式概念)和实质判断(实质概念)不能分开,二者是不可分割地结合在一起的;形式概念表面上看起来是一个简单的结论或判断,但是,这个结论的得出,本身就经历了实质性的判断在内,而这种实质性的判断的内容,就体现为犯罪的实质概念。
3.现代社会思维方式的转变,证明了有关犯罪的形式判断和实质判断是不可分割的结合在一起的。形式概念表面看来是一个简单的结论,但是这个结论的得出本身就经历了实质性的判断,其内容就体现为犯罪的实质概念。有的学者提出应该把犯罪概念分为“应当规定为犯罪”的行为和“法律已经规定为犯罪”的行为,即立法概念和司法概念,立法概念主要是为决策服务的,而司法概念要求的则更多的是为实践服务的。笔者认为这种划分是否科学值得商榷。因为: 第一、立法与司法本身就是紧密联系的,立法是司法的前提和基础,司法是立法的体现和促进,对于同一部门的犯罪概念加以如此细致的划分似乎无此必要,似乎立法阶段的犯罪到了司法过程就不是犯罪了,这本身也是违反罪刑法定主义要求的。第二、概念是对事物本质特征的反映,在一定范围内应该具有统一的意义和适用价值,否则将造成理解的障碍和联系的停滞。第三、这里的立法概念其实就是犯罪学领域的犯罪概念,而司法概念才是我们传统意义上的刑法犯罪概念,应该把不同学科与同一部门的层次分清楚。
4.从司法实践来看,也是采用了经过实质分析之后,得出是不是违反刑法分则中具体条文的规定的行为的形式上的结论的。在实践中,司法机关对一个案件的认定,首先是看有没有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然后查是什么行为侵犯了合法权益,造成了何种具体结果;再查什么人实施了行为;再查行为人在实施行为的时候,是不是具有罪过。经过上述带有实质性意义的判断之后,才会得出行为人的行为是不是刑法规定的犯罪的形式上的结论。
5.从罪刑法定原则看, 现行犯罪概念充分、彻底贯彻了罪刑法定原则。刑罚权包括制刑权、求刑权、量刑权和行刑权。犯罪的形式概念体现了罪刑法定原则对求刑权、量刑权与行刑权的制约;犯罪的实质概念体现了罪刑法定原则对制刑权的制约。
6.我国就刑法规定的犯罪概念
是对犯罪的内涵和外延的科学概括,是区分罪与非罪的根本标准。这一定义科学地揭示了犯罪的社会政治属性和法律特征,指出犯罪是严重破坏刑法所保护 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的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同时该定义又明确指出犯罪必须是依照法律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如果一个行为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但法律没有规定其为犯罪,或者没有规定对这种行为的刑罚处罚,那么也不能认定为犯罪。刑事违法性和应受刑罚惩罚性揭示了犯罪的法律特征,这一规定是现代法治国家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要求和必然反映。
根据以上分析,笔者认为,对我国现行刑法第13条的规定,可作以下理解:首先,依照刑法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是犯罪,这是有关犯罪的形式定义;其次,在判断某种行为是否是依法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的时候,应从该行为的情节是否显着轻微危害不大等实质方面来进行判断。换句话说,刑法第13条关于犯罪的总则性规定,一方面是有关犯罪的概念,另一方面也是有关犯罪认定的指导性规定,它意味着在判断某一行为是不是符合刑法分则的某一条文的规定的时候,不能仅从形式上观察,必须从该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的实质方面来考量。
营销类论文文献综述篇十五
摘要: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沃尔玛、家乐福等大型国外连锁超市纷纷抢滩我国,给国内连锁超市带来巨大的冲击。我国本土连锁超市超市虽然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但与国际大型连锁超市企业的营运水平相比还相距甚远。如何提高企业在市场中的竞争力,是一直以来我们都在思考的问题,配送作为连锁经营最重要的一环出现在人们的视线中。文章就从文献综述的角度,来探讨一下连锁超市物流配送存在的问题和配送中心存在的问题,特别是连锁超市企业的物流配送问题。通过分析这些问题,比较不同的配送模式,提出解决上述问题的对策。
关键词:连锁超市配送中心配送模式配送方式
一、引言
近年来, 连锁经营已经成为我国零售业发展的主要方向, 连锁经营超市更是其中的佼佼者。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居民消费理念的改变, 购物环境舒适、便利的连锁经营超市受到了消费者的普遍青睐。据统计,从1994 年发展至今, 中国连锁经营超市销售额年平均增长速度在30% 左右, 在商务部公布的2006 年连锁企业三十强名单中, 连锁经营超市占50%。在2005 年前三十强连锁企业中, 连锁经营超市的销售额与2004 年同期相比增长了19.4% , 店铺数增长了17.6%。这些数据表明连锁经营超市已经成为零售业的主流业态, 且未来发展潜力巨大。然而, 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 当前我国连锁经营超市的发展还存在诸多亟待解决 的问题。
我国的专业配送中心很少,物流配送缺乏社会化和专业化,配送技术落后,严重的影响了配送的效率,而这也影响了整个物流的效率。在配送及时性和低成本方面,当前我国不完善的配送体系也存在许多有待改善的地方。当前我国的连锁超市大多配送规模小、统一配送率不高、现行的配送方式相对落后、设备设施落,功能不全、物流配送信息系统建设落后、缺乏专业化的物流配送管理人才,这些都给连锁超市的配送发展造成了巨大障碍。所以建立高效的物流配送体系是连锁超市物流配送急需解决的问题。下面就文献综述的角度具体分析一下我国连锁超市的物流配送存在的问题和解决对策。
二、连锁超市物流配送的现状
流管理水平将是增强我国超市竞争力的必然选择,但是我国连锁超市物流管理目前的现状是:1.物流的社会化和专业化程度低;2.物流信息技术手段落后;3.标准化程度低;4.第三方物流发展缓慢;5.配送效率低下。连锁超市可以通过组建配送中心、改善配送流程、提高标准化的应用水平和程度、构建完善的物流管理信息系统、加快超市物流人才培养来提高物流管理水平。朱长宁(2007)认为当前大多数连锁经营超市的物流配送仍然存在不少问题, 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对物流配送认识存在误区 2.配送中心的配送比率低, 配送成本高 3.配送中心设施落后、功能不全 4.物流配送模式选择不当 5.信息系统不完善, 信息处理能力差 6.配送专业人才短缺, 管理水平低下。
对于物流配送至关重要的配送中心来说,除了上述的一些问题外,还存在以下的问题。张丽华(2009)认为:配送中心基础设施薄弱,利用率低,物流服务质量不高,配送中心人员的素质不高,缺乏现代物流的一些思想和意识。徐贤浩(2008)认为:物流配送管理体制和机制存在障碍,政府的各职能部门以及企业的各部门之间对现代物流认识不足和缺乏统一的战略思想。而物流以及配送基础设施呈现“瓶颈”现象,我国物流总体水平落后,存在物流配送技术和物流综合协调能力的约束。
三、连锁超市物流配送模式
李小花(2009)当前连锁超市的配送模式主要有自营配送模式、生产企业或供应商直接配送模式、共同化配送模式以及第三方物流配送模式。
自营配送模式是指企业创建完全为本企业生产经营提供配送服务的组织模式。
生产企业或供应商直接配送模式是指由生产企业或供应商直接将连锁企业所需商品送到各连锁门店甚至上架的配送方式。
共同配送模式是配送企业之间为总体的配送合理化,以互利互惠为原则,互相提供便利的配送服务的一种协作性配送方式。
第三方物流配送模式是连锁零售企业将其物流配送业务部分或全部委托给专业的物流企业来运营的一种运作模式。
(2)可以得到充分利用第三方物流企业的物流资源,不仅减轻超市物流配送方面的资金压力,还能避免其它物流企业重复购置物流配送设施设备;(3)减轻了连锁超市选择第三方物流企业的复杂性,减少了超市对第三方物流企业的选择成本;(4)第三方物流企业资源的整合减少配送工具的空载率,减缓了城市交通压力,减少了大气污染。我国的连锁超市,根据自身的规模,可以建立适合自己发展的物流配送模式。
四、解决问题的对策
(一)采取物流配送新技术,加强配送信息化建设
陈子侠(2001)认为物流配送新技术有条码技术、gis(地理信息系统)、gps(全球卫星定位系统)、edi(电子数据交换)、bar code(条码技术)、射频技术rf(radio frequency)等。而曹宝亚(2008)认为电子商务环境下的物流配送技术有: 交叉配送技术、准时制配送和abc配送。另外,需要建立一套信息管理系统,皱辉霞(2001)认为包括五个子系统: 需求管理信息系统,采购管理系统,仓库管理系统,财务会计系统,配送管理系统等。在物流企业配送的信息化建设方面,朱鼎勋、沐林英、张丽辉(2008)认为:在充分利用计算机网络技术、数据管理技术和物流配送新技术的同时,建立和完善物流信息系统。吴静旦(2007)也认为要采用先进的信息系统,提升信息技术管理,做好技术开发和引进,以及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维护。张卫星和王欣(2008)通过采用先进的物流信息系统构造一个现代化的管理平台,改进配送调度、进行动态库存管理、实现在线交易处理,真正把物流、资金流、信息流集成到一起。
(二)选择合适的配送模式
吴静旦(2007)认为: 当前一些大型连锁零售企业逐步尝试将本企业的物流配送业务委托给第三方物流,这种发展趋势越来越明显。各种配送模式各有特色,连锁零售企业应当根据连锁企业经营的不同阶段和规模选择适当的物流模式。李兴国、顾峰(2008)根据现阶段我国连锁企业的物流配送能力和物流配送水平可以将连锁企业分为四个等级,从两个维度———企业的规模、经营管理能力、配送能力;企业对配送业务水平的要求程度来划分,通过二维坐标轴,得出四种类型的连锁零售企业或者物流企业,为各类连锁零售企业做出与之适合的物流配送模式的选择策略。
(三)加强人才培养力度,培养现代物流理念
物流配送中人才的培养是很重要的。荣凤英(2001)“发展物流,要有高度系统化、集约化的管理体制作保证,要拥有系统的现代管理技术、管理手段以及相应的管理机构作支撑。而所有这一切起决定因素的还是人,现存的赖以发展物流的人员队伍还远远不能适应要求,因此着力培养物流人才更是当务之急”。吴静旦(2007)认为: 配送中心可以设立自己的培训机构,对员工定期进行培训或轮训,了解各自岗位的要求及其在整个系统中所发挥的作用。集中组织物流配送中心管理人员进行计算机应用和现代化物流理论知识的系统培训。另外也可以依靠大专院校、研究单位的量,联合培养、引进高素质的连锁经营和物流配送人才。
(四)配送中心的建设
配送中心建设是十分重要的,冯文龙(2008)认为:通过建立配送中心,连锁企业能统一购货,统一库存,统一配送,使得商品配送的时间缩短,物流配送中心运作成本下降,与商场前店后库的分散储存相比,大大降低库存,加快商品周转,提高物流效率,降低费用,提高厂家、批发商的送货业务效率,降低送交货成本,使企业在未来更为惨烈的竞争中获得生存空间和发展机会。对于配送中心建设具体的步骤,张卫星和王欣(2008)认为一是按标准化建设配送中心,就是配送中心要逐渐实现装卸搬运机械化,适当推进配送中心的配车计划与车辆调度计算机管理软件的使用,缩短配车计划编制时间,更合理地安排配送区域和路线,提高车辆的利用率并减少等候时间。二是科学选择配送中心地点和规模,这可以提高配送效率和节省流通费用,并且影响配送中心的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对零售连锁企业而言,需要采用根据区域成片开发的战略,实施构筑以重点区域为核心的配送中心,采用扇形辐射面、步步为营、向前推进的配送网络体系。
五、总结
配送是物流活动的重要环节,在连锁超市中,物流配送效率的高低,也直接影响连锁超市的效益水平,从文献搜集来看,大多的学者对通过提高连锁超市物流配送的效率来促进连锁超市发展做了深入的研究,物流配送中心是连锁超市的核心,高效的物流配送中心是连锁超市实现高效运作的前提保障,没有高效的物流配送中心,连锁超市就不是真正意义的连锁超市。因此,连锁超市在自身发展中要结合与之适应的物流配送中心共同发展,注重配送模式的选择,以及正确合理的用人、留人制度,在未来的研究中,可以结合信息时代的发展特色,从网络化、信息化、智能化、现代化的角度探讨连锁超市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吴静旦.我国零售连锁企业物流配送策略探析[j].中国科技信息,2007(15).2、张卫星,王欣.家电连锁零售业物流配送现状及优化研究[j].中国市场,2008(45).3、冯文龙.沃尔玛物流成本管理的启示[j].成都大学学报:社科版,2008(3).4、李兴国,顾峰.连锁企业物流配送模式选择策略研究[j].物流科技,2008(3).5、朱鼎勋,沐林英,张丽辉.连锁企业物流信息化研究[j].物流科技,2008(5).6、曹宝亚.基于物流信息化下的配送研究[j].中国集体经济,2008(1)
7.颜双波,我国连锁超市物流配送模式分析[j].物流科技,2010,(08)
8.李小花.连锁超市物流配送模式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浅析[j].物流工程与管理,2009,(11)
9.徐贤浩.物流配送中心规划与运作管理[m].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2008
10.姜达洋.现代连锁企业物流方式选择[j].连锁与特许, 2007,(7).11.吉亚力, 吴隽, 贺宁.美、日零售企业物流配送模式对中国零售业发展的启示[j].商场现代化, 2007,(26).12.朱长宁.连锁经营超市的物流配送解析[j].时代金融, 2007,(10).13.姚鑫梅.连锁企业物流配送模式浅析[j].知识经济, 2007,(8).14.张丽华.物流配送中心的问题分析及对策[j].经济管理,2009(12).15.胡长杰.关于物流配送存在问题及解决方案的文献综述[j].中国集体经济,2010,(19)
16.肖孜,马林,连锁企业的物流配送问题研究---以国美为例[j].物流技术;200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