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热城市更新经验总结(汇总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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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更新经验总结篇一
城市更新是解决城市衰败和提高城市品质的重要手段之一。城市更新的策略同样是至关重要的,好的城市更新策略可以有效推进城市更新的进程。在参与城市更新工作的过程中,我深刻感受到了城市更新策略的重要性,也学到了不少心得体会,现在分享给大家。
第二段:了解需求
在制定城市更新策略前,首先要了解城市的需求,包括人口需求、社区需求、环境需求等等。只有深入了解需求,才能精准把握市场的动态,为城市更新的发展制定出更有目的性、更有前瞻性的策略,让城市更新更符合实际需要。
第三段:注重规划
城市更新的规划是城市更新工作中最重要的一环。规划阶段需要考虑更新后的城市布局、交通系统、基础设施等问题。规划需要注重细节,并且与城市发展愿景相符合,以便为城市明确方向、提供指导,实现有序发展。城市更新的规划需要专业化、科学化,更需要切合实际、符合城市风貌特点,才能推进城市更新的进程。
第四段:多元合作
城市更新涉及众多部门和利益相关者,需要多元合作来推进。在规划、设计和执行过程中,需要与相关部门、业主、居民和社区密切合作,建立信任和互相尊重的关系。 同时,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协调也非常重要,避免意见相左、错失良机等问题发生。多元合作是城市更新的重要途径,也是城市更新策略的成功之道。
第五段:创新思维
城市更新是挖掘城市潜力、提升城市品质的过程。在城市更新策略的制定和实施过程中,需要创新思维,发掘新的思路、新的技术和新的管理方式。同时在城市更新的过程中,需要不断优化设计,提高效率,降低成本,真正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创新思维是城市更新策略的核心,也是城市更新的动力源泉。
结语
城市更新是一个跨部门、跨行业的复杂过程,城市更新策略是实现目标的重要手段。在实践中,我深刻认识到了城市更新策略对城市更新工作的至关重要性,了解需求、注重规划、多元合作、创新思维是城市更新策略制定的主要方向。只有踏实实践这些策略,才能推进城市更新的进程,让城市更加美好、更加可持续。
城市更新经验总结篇二
城市更新应当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规划统筹、节约集约、保障权益、公众参与的原则,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搜集的关于深圳市的城市更新办法,供大家参考借鉴。
第一条 为规范本市城市更新活动,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优化产业结构,改善人居环境,推进土地、能源、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城市更新活动。
本办法所称城市更新,是指由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主体对特定城市建成区(包括旧工业区、旧商业区、旧住宅区、城中村及旧屋村等)内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区域,根据城市规划和本办法规定程序进行综合整治、功能改变或者拆除重建的活动:
(一)城市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亟需完善;
(二)环境恶劣或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四)依法或者经市政府批准应当进行城市更新的其他情形。
第三条 城市更新应当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规划统筹、节约集约、保障权益、公众参与的原则,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
第四条 城市更新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服从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更新实行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和年度计划管理制度。
城市更新单元规划是管理城市更新活动的基本依据。
城市更新年度计划应当纳入近期建设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及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第五条 城市更新可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办法的规定分别由市、区政府、土地使用权人或者其他符合规定的主体实施。
第六条 市、区政府应当保障开展组织实施城市更新的工作经费,对城市更新项目提供适当的资金扶持。
城市更新涉及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应当从土地出让金中安排相应的项目资金。城市更新涉及政府投资项目的,根据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相关规定实施。
第七条 市规划国土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城市更新工作,依法拟订城市更新相关的规划土地管理政策,统筹城市更新的规划、计划管理,制定城市更新相关技术规范,组织制定城市更新单元规划,负责城市更新过程中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回和收购工作。
第八条 各区政府(含新区管理机构,下同)组织辖区内城市更新用地的整理,组织辖区内综合整治类更新项目和市政府确定由其实施的拆除重建类更新项目的实施,对功能改变类和其他拆除重建类更新项目的实施进行协调。
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拟定城市更新相关的产业指导政策,统筹安排涉及政府投资的城市更新年度资金。市财政部门负责按照计划安排核拨城市更新项目资金。
各相关主管部门依法在各自职能范围内为城市更新活动提供服务并实施管理。
第九条 全市城市更新专项规划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制定,与近期建设规划相衔接,明确全市城市更新的重点区域及其更新方向、目标、时序、总体规模和更新策略。
第十条 法定图则应当对其规划范围内的城市更新作以下规定:
(一)城市更新单元的范围;
(二)城市更新单元范围内应当配置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类型和规模;
(三)城市更新单元的规划指引。
第十一条 对于城市建成区中具有本办法第二条所规定情形,需要进行城市更新的区域,应当在保证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相对完整的前提下,按照有关技术规范,综合考虑道路、河流等自然要素及产权边界等因素,划定相对成片的区域作为城市更新单元,制定城市更新单元规划。
一个城市更新单元可以包括一个或者多个城市更新项目。
第十二条 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应当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制定,依法进行公示、征求意见。
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城市更新单元内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其他用地的功能、产业方向及其布局;
(二)城市更新单元内更新项目的具体范围、更新目标、更新方式和规划控制指标;
(三)城市更新单元内城市设计指引;
(四)其他应当由城市更新单元规划予以明确的内容。
城市更新单元规划涉及产业升级的,应当征求相关产业主管部门意见。
第十三条 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应当根据法定图则所确定的各项控制要求制定,由市规划国土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未制定法定图则地区应当在现状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根据分区规划确定的各项要求拟订城市更新单元规划,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的相关内容应当纳入法定图则的制定。
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对法定图则的强制性内容作出调整的,由市规划国土主管部门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相应的内容应当纳入法定图则并予以公布。
第十四条 城市更新年度计划包括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的制定计划、已具备实施条件的拆除重建类和综合整治类城市更新项目、相关资金来源等内容。其中,综合整治类城市更新项目可以单独制定年度计划。
第十五条 各区政府可以组织其相关职能部门对辖区内各类需要进行城市更新的项目进行筛选,提出辖区内的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的制定计划和已具备实施条件的拆除重建类、综合整治类项目,向市规划国土主管部门申报纳入城市更新年度计划。
市政府各相关主管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也可以提出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的制定计划和已具备实施条件的拆除重建类、综合整治类项目,在征求项目所在区政府意见后,向市规划国土主管部门申报纳入城市更新年度计划。
第十六条 未纳入城市更新单元的城市建成区具有本办法第二条所规定情形,具备制定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相关条件的,各区政府和市政府各相关主管部门可以依据全市城市更新专项规划等相关规划,拟订城市更新单元范围并提出纳入城市更新年度计划的建议,提交市规划国土主管部门。
第十七条 市规划国土主管部门对各区政府、市政府各相关主管部门及有关企事业单位的申报进行统筹、协调后,拟订城市更新年度计划,按照规定程序公示后纳入近期建设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及土地利用计划草案,报市政府审批。
需单独制定综合整治类更新项目年度计划的,市规划国土主管部门可以单独制定并报市政府审批。
城市更新年度计划可以按照上述报批程序进行调整。
第十八条 区政府申报的辖区内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纳入城市更新年度计划的,由区政府组织原申报单位拟订城市更新单元规划草案,按照规定程序报批。
市政府各相关主管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申报的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纳入城市更新年度计划的,由市规划国土主管部门组织申报单位拟订城市更新单元规划草案,按照规定程序报批。
第十九条 综合整治类更新项目主要包括改善消防设施、改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改善沿街立面、环境整治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等内容,但不改变建筑主体结构和使用功能。
综合整治类更新项目一般不加建附属设施,因消除安全隐患、改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需要加建附属设施的,应当满足城市规划、环境保护、建筑设计、建筑节能及消防安全等规范的要求。
第二十条 综合整治类城市更新的相关技术规范由有关主管部门组织拟订,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一条 综合整治类更新项目由所在区政府制定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根据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或者相关标准与规范,实施综合整治需报有关部门批准或者备案的,应当进行报批或者备案。
第二十二条 综合整治类更新项目的费用由所在区政府、权利人或者其他相关人共同承担,费用承担比例由各方协商确定。涉及改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市容环境的费用,费用承担比例按照市、区两级财政负担事权划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功能改变类更新项目改变部分或者全部建筑物使用功能,但不改变土地使用权的权利主体和使用期限,保留建筑物的原主体结构。
功能改变类更新项目可以根据消除安全隐患、改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需要加建附属设施,并应当满足城市规划、环境保护、建筑设计、建筑节能及消防安全等规范的要求。
第二十四条 功能改变类更新项目应当符合产业布局规划,优先满足增加公共空间和产业转型升级的需要。
第二十五条 实施功能改变类更新项目的土地使用权人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建筑物改变使用功能的程序,向市规划国土主管部门及相关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规划许可变更和相关手续。
市规划国土主管部门在受理规划许可变更申请后,应当在深圳特区报、深圳商报就申请事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公示费用由申请人承担。
建筑物由业主区分所有,部分业主申请将住宅改为经营性用房的,申请人应当依法征得利害关系人的同意,并在申请办理规划许可变更手续时提交书面证明文件。
建筑物由业主区分所有,部分业主申请其他形式的功能改变的,参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二十六条 市规划国土主管部门批准功能改变的,应当与土地使用权人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或者补签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人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缴纳地价。
功能改变后的土地使用权使用期限按照原用途的使用期限扣除已实际使用时间的剩余期限确定。原土地使用期限不足原土地用途法定最高期限的,可以在申请人补缴地价后按照规定予以补足。
第二十七条 功能改变类更新项目应当缴纳的地价按照以下规定确定:
(二)改变功能的增加建筑面积部分,按照其改变后的功能和土地使用权剩余期限以市场评估地价标准计算应缴纳的地价。
非商品性质房地产转为商品性质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另行补缴相应地价。
第二十八条 拆除重建类更新项目应当严格按照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城市更新年度计划的规定实施。
第二十九条 根据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的规定,城市更新单元内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之前,因单独建设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公共利益需要或者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或者具备其他法定收回条件的,由市规划国土主管部门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并予以补偿。
第三十条 除依法应当收回的外,市政府可以根据城市更新的需要组织进行土地使用权收购,城市更新单元内的土地使用权人也可以向市规划国土主管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收购。
土地使用权收购的程序、条件、价格按照土地储备和土地收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除鼓励权利人自行改造外,对由政府统一组织实施城市更新的,可以在拆迁阶段通过招标的方式引入企业单位承担拆迁工作,拆迁费用和合理利润可以作为收(征)地(拆迁)补偿成本从土地出让收入中支付;也可以在确定开发建设条件且已制定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的前提下,由政府在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中确定由中标人或者竞得人一并实施城市更新,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的拆除清理由中标人或者竞得人负责。
第三十二条 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人与地上建筑物、构筑物或者附着物所有权人相同且为单一权利主体的,可以由权利人依据本办法实施拆除重建。
第三十三条 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人与地上建筑物、构筑物或者附着物所有权人不同或者存在多个权利主体的,可以在多个权利主体通过协议方式明确权利义务后由单一主体实施城市更新,也可以由多个权利主体签订协议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以权利人拥有的房地产作价入股成立公司实施更新,并办理相关规划、用地、建设等手续。
第三十四条 同一宗地内建筑物由业主区分所有,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拆除重建的,全体业主是一个权利主体。
城中村、旧屋村拆除重建的,应当经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股东大会按照有关规定表决同意。
本办法所称城中村是指我市城市化过程中依照有关规定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及继受单位保留使用的非农建设用地的地域范围内的建成区域。
第三十五条 权利人拆除重建类更新项目的实施主体在取得城市更新项目规划许可文件后,应当与市规划国土主管部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或者补签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期限重新计算,并按照本办法规定补缴地价。
第三十六条 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中城中村部分,建筑容积率在2.5及以下部分,不再补缴地价;建筑容积率在2.5至4.5之间的部分,按照公告基准地价标准的20%补缴地价;建筑容积率超过4.5的部分,按照公告基准地价标准补缴地价。
城中村依本办法补缴地价进行拆除重建后,符合有关规定的建筑物和附着物均可以由建设单位取得完全产权,并可以自由转让。
城中村拆除重建项目补缴地价可以按照市政府有关规定返拨所在区政府,作为城中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费用。
第三十七条 市政府《关于发布深圳市宝安龙岗区规划国土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实施前已经形成的旧屋村拆除重建的,现状占地面积1.5倍的建筑面积不再补缴地价,超出部分按照公告基准地价标准补缴地价。
第三十八条 拆除重建类的工业区升级改造项目升级改造为工业用途或者市政府鼓励发展产业的,原有合法建筑面积以内部分不再补缴地价;增加的建筑面积按照公告基准地价标准的50%缴纳地价。
拆除重建类的工业区升级改造项目升级改造为住宅、办公、商业等经营性用途的,原有合法建筑面积以内部分,按照其改造后的功能和土地使用权使用期限以公告基准地价标准计算应缴纳的地价,扣减原土地用途及剩余期限以公告基准地价标准计算的地价;增加建筑面积部分,按照其改造后的功能和土地使用权使用期限以市场评估地价标准计算应缴纳的地价。但市政府关于宝安龙岗两区旧城旧村改造项目的处理意见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拆除重建类的工业区升级改造项目,未按照公告基准地价标准全额缴纳地价的部分限定自用;建成后其建筑物需要转让的,适用市政府工业楼宇转让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第三十六条至第三十八条规定情形以外的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按照其改造后的功能和土地使用权期限以公告基准地价标准计算应缴纳的地价,扣减原有合法建筑面积按照原土地用途及剩余土地使用权期限以公告基准地价标准计算的地价。
非商品性质房地产转为商品性质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另行补缴相应地价。
第四十条 实施拆除重建的权利人应当依法解决拆除重建项目范围内的经济关系,自行拆除、清理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附着物等,并按照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要求移交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用地,政府均不作补偿。
第四十一条 被依法鉴定为危房、需要拆除重建的单栋建筑,依据城市危房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不需要纳入城市更新年度计划,不专门制定城市更新单元规划。
第四十二条 城市更新项目范围内的违法用地、违法建筑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广东省、本市有关规定接受处理后,方可作为权属确定的更新对象。
城市更新项目范围内未办理房地产权登记、又不属违法用地或者违法建筑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附着物,应当根据本市有关房地产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的相关规定完善手续后,方可作为权属确定的更新对象。
第四十三条 城市更新单元范围内的边角地、夹心地、插花地等零星未出让国有土地应当优先用于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
未被规划用于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可以根据城市更新单元规划一并纳入更新改造,由市规划国土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出让给其相邻地块的城市更新实施主体。出让的零星土地总面积不超过该项目总用地面积的10%,位于特区内的不得超过3000平方米。
第四十四条 城市更新项目应当遵守保护历史文化遗存的法律、法规,依法保护城市更新范围内的历史文化遗存。
实施城市更新不得破坏城市防洪系统、城市人民防空设施等各类城市安全保障系统,或者使其功能部分、全部丧失。
第四十五条 根据保障性住房建设及产业用房建设的有关要求,可以在拆除重建类项目中配建一定比例的政策性用房,具体办法由相关主管部门另行制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四十六条 城市更新涉及产业用地的,除应当遵守本办法的规定之外,还应当符合深圳市产业导向目录、城市更新或者相关产业升级政策。
第四十七条 市规划国土主管部门根据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的规定,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与更新项目实施主体约定配套建设保障性住房、产业用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内容。
第四十八条 规模较大的城市更新项目可以分期实施。
城市更新项目分期实施的时序、规模等规划控制指标由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和规划许可文件规定。
分期实施的城市更新项目应当优先安排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用于安置回迁业主的建筑。
第四十九条 实施城市更新过程中,应当通过发展绿色建筑,营造宜居环境,改善能源结构,推广中水和雨水利用,加强建筑废弃物再利用等多种途径,有效推进节能减排工作。
第五十条 相关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城市更新管理中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对城市更新实施主体违反城市规划和土地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本办法施行前本市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城市更新经验总结篇三
什么是城镇老旧小区?未见有明确的定义。“老”是可以用年限来量化的,而“旧”却难以划定量化标准。但又似乎已约定成俗,不言自明。那是一片处于现代化高楼大厦环绕的形如山间盆地的多层建筑区,它们建成年代久远,平面布局紧窄,房屋多为砖混结构,墙皮剥落污秽,生活基础设施简陋,排水沟管破损渗漏,強弱电线如网牵挂,违章建筑形态百出,空坪隙地种菜种瓜,道路坑洼,绿化凋零,车进无停地,人进无卫门,……。这些居住条件与居住环境欠佳的老旧小区如今居住的主要是原商业和厂矿企业的职工及家属,也是一些低收入人群。
务设施”。2020年,总理再次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了今年的改造目标,要“新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3.9万个,支持加装电梯,发展用餐、保洁等多样社区服务”。在国家的促推下,各部委各省市积极行动起来,纷纷出台相关政策支持、层层制定所辖区域的“社区提质提档三年行动规划”。
老旧小区是城市肌体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老旧小区的改造就是城市的更新改造。如何改造?x省委常委、市委书记x在出席x市“社区提质提档三年行动”总结暨城市有机更新工作推进会时强调,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站在对历史负责、对人民负责的高度,全力推进城市有机更新工作,坚持全市“一盘棋”,加大工作统筹力度,要以实干善为的担当抓城市有机更新,讲好x有机更新的精彩故事。城市有机更新,“有机”何在?本文以x市老旧小区改造为例,浅析城市更新“有机”之道。
一、顺应民心,消除孤岛效应。
我国城市通过大刀阔斧、大拆大迁、大手笔的扩张建设之后,整体结构己趋平稳平衡。老旧小区地处背街小巷,是城市大兴建设的边缘地带,更是房地产开发商眼中不能为资本创造最大利润的残余地段。它们是隐于高楼大厦背后的城市孤岛,在老百姓眼里,这是城市更新被遗忘的角落,但它却是城市不可分割的部分。
基于当年建设时的社会经济条件,这些老旧小区建设标准不高,基础设施简陋缺失、功能不全。经过几十年的风雨侵蚀,人居环境更加脏乱差,已严重影响居民的基本生活,群众改造意愿十分强烈。
老旧小区改造,一头牵着居民的幸福,一头牵着城市的发展。但重头在顺应民意,改善民生。改造目标是努力完善老旧小区的配套设施、提升服务水平、改善居住环境,让老百姓生活得更方便、更舒心、更安心、更具幸福感,从而消除孤岛心理,同享城市发展成果。所以本次小区改造,彻底改变以前事先保密,然后自上而下下达任务的方式。坚持“群众事、群众办”的理念,建立问题共找、方案共定、资金共筹、改造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的工作机制。以社区为主,与政府委派的中介机构成立调查组,走家串户,深入调查,广泛征求居民意见。
而积极配合,大力支持,为后续改造方案的制定与实施打下了坚实的群众基础,同时也更体现了政府的责任担当。
二、小区基础设施提质,大力提升市政资源利用率
改革开放四十多年来,x城的更新改造一直进行时。通过对市区的重新设计规划,x老城区从河东跨过湘江直扑河西,已拓展出与x、x、x、x、x五区老城同等面积的湘江新区,城南城北均衡发展。一条芙蓉大道贯通南北,成为全国比长安街更长的市政大道。无数的市政主次支路以及已建与即将建成的7条地铁基本构成大小井字型纵横交织,各类桥隧又将这些交通线紧密相连,形成无处不通达的路网。现代化新型居民小区、学校、医院、大型商场与便民生鲜市场沿路合理布置。给排水与天然气管网、强弱电线网市内全复盖。市政基础设施先进而完备,供给与社会经济民生需求达到了新的平衡。
供求平衡关系,就能为小区提供更高质量的有效供给,大力提升市政资源利用率。
三、留住记忆,永葆城市机理
又以毛泽东、刘少奇为代表的大批无产阶级革命家从x走出,缔造了一个新中国;
不怕辣、辣不怕、怕不辣的生活习惯;
呷得苦、霸得蛮、耐得烦的坚韧执着;
还有,在国家一穷二白的初创时期,为国计民生作出重大贡献的裕湘纱厂、x橡胶厂、x机床厂、x重型机噐厂等等大批国有企业,他们是共和国的长子,是今天国家雄伟经济大厦的奠基石与x的工业记忆。等等,正是这些山水城池、地名建筑、厂商店铺、街巷俚语、人文情状、信仰追求,经过如此漫长的历史沉淀,形成了特有的x名片、x风貌、x气质与x精神,并形成了综合的永不磨灭的x城市肌理。
如今的新x,虽然牌已拆、岭已平,塘填湾直了,老国企的一代使命已经完成而又改制新生了。但只要名还在、地还在,乡愁与记忆就不会泯灭,而城市肌理更是一个城市的灵魂永远不会离弃。在x市将要改造的一千多个老旧小区里,处处都蕴藏着老x无形而又可真切感受到的x不散的灵魂。于是,改造方案均遵循着一条铁定的原则:改造前,必须首先摸清老旧小区的历文化资源、特色风貌、古树名木,把老旧小区改造与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创新保护利用结合起来,维护x具有个性化标志性的传统风貌、江南山水洲城的地域特色、昂扬奋进不言后撤的人文精神,永葆x城市肌理。
四、系统治理,长效经营
老旧小区改造其实早就进行过,很难给定一个准确的起始年代。因为,居住小区建成时间久了,相关配套的水、电、气、路等生活基础设施老化破损了,当严重影响到居民的正常生活时,自然要进行改造更换。但这是属于“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被动式零星更新改造。自2018年x市被列入全国首批老旧小区改造试点城市后,便开始了成批量的老旧小区提质提挡改造。小区改造项目都经过了立项、设计、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专家评审等程序,使居民小区由零星被动变成了批量的与有意识的主动。但内容仍限于排水系统的修补疏浚、杂乱电线的整理绑扎、毁损道路的硬化或白改黑的铺装、门面招牌的统一规划制作等等中的一项或几项。这种改造,不可避免地存在着这次改了这几项,下次又要改另外几项的循环往复的现象。
完善类改造是满足居民改善型居住功能需求和生活便利性需要的改造;
提升类改造是丰富社会服务供给的改造。完善类和提升类改造内容为鼓励改造内容,可结合老旧小区实际情况和小区群众意愿选择性进行。分别有5大项58小项和4大项22小项。三大类共有22大项209小项,改造内容是从基础设施、建筑修缮、公共设施、环境治理、便民设施、社会治理等全方位的提质,不仅系统全面,而且要按照“美丽宜居新x”的标准进行验收,确保十年内不落后、不再改造。通过党建引领,智慧社区建设和智能化物业管理,实现改造后的老旧小区旧貌换新颜,长效运营,行稳致远。
五、渐进实施,开发利用并举
x市是住建部2019年首批15个老旧小区改造试点城市之一,通过调查摸底,建立了小区改造项目储备库,并从中甄选出6个具有代表性的老旧小区作为首批改造试点项目。2020年6月总结首批试点项目经验后,再根据小区老旧程度和改造的轻重缓经急,分批实施、渐进推开全市老旧小区改造。老旧小区改造虽有多种资金筹措渠道,但政府支持仍然是重要的资金来源。如果大规模一齐上,支持资金积少成多,势必造成政府巨大的财政圧力。渐进式推进,量力而行,既能使财政支付责任在财政承受能力之内,同时又平滑了各年度的财政支出。
地、房前屋后的零星边角地块。二是公共房产资源。如原单位的办公场所、礼堂、食堂、工场或仓储库房、公共浴室与开水间、公共厕所与垃圾站等。三是原房主子女已长大外出工作,老人随子女外住或过世,留下的闲置房子可成为能调节置换的房产资源。上述资源现在正为一些摊贩、小商店、小旅社、麻将室、流动租住人员,甚至鸡棚鸭舍菜地杂屋间等违章建筑所占用。这些占用的资源十分低效,或完全无效。
为此,要通过政府、社区、居民的共商共议,以合理、充分、高效利用这些有限资源为目的达成共识。聘请专业规划设计单位,根据本地域的城市规划条件,在拆违、置换与拆除低效公共建筑后的小区平面上,围绕不可动资产进行水电气路的重新设计布局,尽量腾出空间扩充路面,建造地面或立体停车场、绿地与休闲健身用地,有条件的地块还可以新建符合城市规划的小体量的小区自用建筑。在不扩增占地面积的情况下,将原为一二层的建筑适当加层,以提高该地块利用率,增加房产资源。然后,将服务小区改造的可支配房源进行整合、调整,提升质量,重新规划成服务本小区为主、惠及周边的便民超市、康养托幼、保健美容、快递配餐等经营性场所。认真挖掘、开发出这些资源,同时规划好、高效利用好这些资源,改造之后的老旧小区就有了健全的造血功能,后续的保养维护就有了可靠的自有资金保障。
结束语
城市有机更新是区别于以往城市外延式扩充并必然带来大拆大迁大搬家大变样的城市更新模式,是在我国城巿高速发展后的经验总结。当城市外延扩充已建立新的稳定平衡以后,就要强化城市内涵的提升。老旧小区是城市肌体不可分割的部分,对老旧小区的有机改造就是提高城市内涵,畅通城市经路脉络,完善功能匹配,避免大拆大迁大搬家产生大量建筑垃圾和扬尘造成的重大环境污染风险,以及征收补偿诉求不满足带来的重大社会稳定性风险。因而,老旧小区的有机改造是城市有机更新的重大举措。我们应以习总书记关于城市工作重要指示和新发展理念为指导,在老旧小区改造上,多寻“有机”之道,共同缔造幸福美好家园,讲好城市有机更新的精彩故事。
城市公交调研报告
昆明城市调研报告
城市 经济 调研 报告
城市发展调研报告
海绵城市调研报告
城市更新经验总结篇四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城市更新成为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践行城市更新理念不仅能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提升城市形象,更能改善人民的生活品质。在我所在的城市,我有幸参与了一次城市更新项目,并从中获得了一些宝贵的心得体会。下面我将围绕城市更新的重要性、可持续性、社区参与、文化保护和创新设计等五个方面展开,分享我的体会和思考。
首先,城市更新的重要性是不可忽视的。城市是人们生活的空间,它的品质直接影响着人们的生活质量。城市更新旨在通过更新城市的基础设施、改善环境和提升公共服务水平,使城市更适合人们居住和工作。我的城市曾经是工业城市,工业遗址和老旧的建筑成为城市面貌的突出问题。通过城市更新,这些遗址和建筑被重新改造利用,不仅让城市焕发了新的生机和活力,更为居民提供了优质的生活环境。
其次,城市更新必须具备可持续性。可持续发展是未来城市发展的重要方向,城市更新也需要顺应这一理念。在城市更新的过程中,应该优先考虑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环境的保护,避免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在我所在的城市更新项目中,我们采用了低碳环保的建筑材料和技术,使得更新后的建筑能够更好地适应当地的气候,并且节能减排,实现了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再次,城市更新需要引入社区参与。社区是城市的基本组织单位,只有充分尊重和发挥社区居民的主体性,才能让城市更新的效果更好地符合居民的需求。在城市更新的过程中,我们组织了居民座谈会,听取居民的意见和建议,并积极采纳他们的意见。通过这样的做法,保证了城市更新的项目既能满足居民的需求,又能够获得居民的支持和参与,实现了更新的可行性和社会效益的最大化。
此外,城市更新还应注重文化保护。城市是文化的传承和创新的重要场所,城市更新不仅仅是对城市形象的改变,更是对城市文化的传承和保护。在城市更新项目中,我们注重对传统建筑、历史街区和文化遗产的保护,充分发挥其在城市形象和文化价值中的作用。我们通过修缮和重建,使得这些文化遗产能够更好地融入到现代城市中,向人们展示城市的历史和文化。
最后,城市更新需要创新设计。城市更新不仅是对城市的改造,更是对未来的构想和规划。在城市更新项目中,我参与了一项创新设计的工作。我们采用了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结合居民的需求和城市的情况,提出了一套创新的城市规划方案。通过这样的设计,我们实现了城市的智能化和可持续发展,带动了城市经济的发展和居民的获得感。
总之,城市更新是当今社会发展的重要课题,践行城市更新理念是一个长期并需要不断努力的过程。通过这次参与城市更新项目的经历,我深刻体会到了城市更新的重要性、可持续性、社区参与、文化保护和创新设计等方面的重要性。未来,我将继续关注城市更新的发展,积极参与其中,为城市的发展和人民的福祉贡献自己的力量。
城市更新经验总结篇五
城市更新的目的是对城市中某一衰落的区域进行拆迁、改造、投资和建设,以全新的城市功能替换功能性衰败的物质空间,使之重新发展和繁荣。下文是上海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欢迎阅读!
第一条(目的)
为适应城市资源环境紧约束下内涵增长、创新发展的要求,进一步节约集约利用存量土地,实现提升城市功能、激发都市活力、改善人居环境、增强城市魅力的目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和适用范围)
本办法所称城市更新,主要是指对本市建成区城市空间形态和功能进行可持续改善的建设活动,重点包括:
(一)完善城市功能,强化城市活力,促进创新发展;
(二)完善公共服务配套设施,提升社区服务水平;
(三)加强历史风貌保护,彰显人文底蕴,提升城市魅力;
(四)改善生态环境,加强绿色建筑和生态街区建设;
(五)完善慢行系统,方便市民生活和低碳出行;
(六)增加公共开放空间,促进市民交往;
(七)改善城市基础设施和城市安全,保障市民安居乐业;
(八)市政府认定的其它城市更新情形。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建成区中按照市政府规定程序认定的城市更新地区。已经市政府认定的旧区改造、工业用地转型、城中村改造的地区,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工作原则)
城市更新工作,遵循“规划引领、有序推进,注重品质、公共优先,多方参与、共建共享”的原则。
第四条(城市更新要求)
城市更新应当坚持以人为本,激发都市活力,注重区域统筹,调动社会主体的积极性,推动地区功能发展和公共服务完善,实现协调、可持续的有机更新。
第五条(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
由市政府及市相关管理部门组成市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市城市更新工作,对全市城市更新工作涉及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市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规划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城市更新协调推进工作。
第六条(市级管理部门职责)
市规划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协调全市城市更新的日常管理工作,依法制定城市更新规划土地实施细则,编制相关技术和管理规范,推进城市更新的实施。
市相关管理部门依法制定相关专业标准和配套政策,履行相应的指导、管理和监督职责。
第七条(区县人民政府职责)
区县政府是推进本行政区城市更新工作的主体。
区县政府应当指定相应部门作为专门的组织实施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协调、督促和管理城市更新工作。
第八条(管理制度)
城市更新工作实行区域评估、实施计划和全生命周期管理相结合的管理制度。区域评估要确定地区更新需求,适用更新政策的范围和要求;实施计划是各项建设内容的具体安排;全生命周期管理是以土地合同的方式,通过约定权利义务,进行全过程管理。
第九条(区域评估的内容)
城市更新区域评估应当形成区域评估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进行地区评估。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统筹城市发展和公众意愿,明确地区功能优化、公共设施完善、城市品质提升、历史风貌保护、城市环境改善、基础设施完善的目标、要求、策略,细化公共要素配置要求和内容。
(二)划定城市更新单元。按照公共要素配置要求和相互关系,对建成区中由区县政府认定的现状情况较差、改善需求迫切、近期有条件实施建设的地区,划定城市更新单元并予落实。
第十条(区域评估的公众参与)
区域评估时应当组织公众参与,征求市、区县相关管理部门、利益相关人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充分了解本地区的城市发展和民生诉求,结合城市发展和公共利益,合理确定城市更新的需求。
第十一条(区域评估的确定)
组织实施机构组织区域评估并形成报告,经区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由区县政府批准,并报送市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涉及本市历史文化风貌区等重要地区、跨行政区的区域评估,需预先经过市规划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综合平衡。
第十二条(实施计划的编制)
以城市更新区域评估为依据,以现有物业权利人的改造意愿为基础,落实区域评估的要求,发挥街道办事处和镇乡政府的作用,统筹各方意见,合理应用政策,形成依法合规的城市更新实施计划,确定城市更新单元内的具体项目,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实施计划的内容)
城市更新实施计划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明确城市更新单元内的具体项目,制定城市更新单元的建设方案。一个城市更新单元内可以有一个或多个城市更新项目。
(二)确定城市更新单元建设方案的实施要求,协商明晰单元的更新主体、权利义务、推进要求。
第十四条(实施计划的公众参与)
城市更新实施计划应当依法征求市、区县相关管理部门、利益相关人和社会公众的意见,鼓励市民和社会各界专业人士参与实施计划的编制工作。
第十五条(实施计划的确定)
城市更新实施计划形成后,经区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由区县政府批准,并报送市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其中,建设方案涉及调整已批准规划内容的,在实施计划编制过程中,市规划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与区县政府共同明确规划调整要求,市规划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同时按照规定履行相应审批程序。
市、区县规划土地管理部门按照管理权限,依法审批城市更新建设项目。
第十六条(全生命周期管理)
城市更新项目实行土地全生命周期管理。由市、区县规划土地管理部门会同产业投资、社会服务、公共事业、建设管理等相关管理部门,综合产业功能、区域配套、公共服务等因素后,提出城市更新项目功能、改造方式、建设计划、运营管理、物业持有、持有年限和节能环保等要求,将其纳入土地出让合同进行管理。
第十七条(规划政策)
城市更新规划政策包括以下内容:
(一)在符合区域发展导向和相关规划土地要求的前提下,允许用地性质的兼容与转换,鼓励公共性设施合理复合集约设置。
(二)在同一街坊内,对符合相关要求的地块可进行拆分合并等地块边界调整。
(三)在地块所处高度分区的范围内,建筑高度可进行适当调整,超过高度规定,应当进行规划论证。风貌保护、净空控制等地区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四)按照城市更新区域评估的要求,为地区提供公共性设施或公共开放空间的,在原有地块建筑总量的基础上,可获得奖励,适当增加经营性建筑面积,鼓励节约集约用地。增加风貌保护对象的,可予建筑面积奖励。
(五)因确有实施困难,在满足消防、安全等要求的前提下,按照规定征询相关利益人意见后,经规划土地管理部门同意,部分地块的建筑密度、建筑退界和间距等可以按照不低于现状水平控制。
(六)城市更新中应当采用绿色、低碳、智能技术,实现节能环保高标准,加快低碳智慧城市建设。鼓励对建筑第五立面进行生态化、景观化以及其它有益于增加公共价值的改造利用。
第十八条(土地政策)
城市更新土地政策包括以下内容:
(一)现有物业权利人或者联合体为主进行更新增加建筑量和改变使用性质的,可以采取存量补地价的方式。城市更新项目周边不具备独立开发条件的零星土地,可以扩大用地方式结合城市更新项目整体开发。
(二)城市更新项目的土地使用条件应当根据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以拆除重建方式实施的,可以重新设定出让年期;以改建扩建方式实施的,其中不涉及用途改变的,其出让年期与原出让合同保持一致,涉及用途改变的,增加用途部分的出让年期不得超过相应用途国家规定的最高出让年期。现有物业权利人或者物业权利人组成的联合体,应当按照新土地使用条件下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与原土地使用条件下剩余年期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的差额,补缴土地出让价款。
(三)城市更新按照存量补地价方式补缴土地出让金的,市、区县政府取得的土地出让收入,在计提国家和本市有关专项资金后,剩余部分由各区县统筹安排,用于城市更新和基础设施建设等。对纳入城市更新的地块,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收费,电力、通信、市政公用事业等企业适当降低经营性收费。
(四)城市更新的风貌保护项目,参照旧区改造的相关规定,享受房屋征收、财税扶持等优惠政策。
第十九条(规划土地历史问题处理)
城市更新项目范围内的违法建筑、违法用地,应当结合城市更新项目依法予以处置。
第二十条(附则)
相关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城市更新管理中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应当追究相关责任。
对城市更新物业权利人违反城市规划和土地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责任。
本办法自20xx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xx年5月31日。
重建或再开发
重建或再开发,是将城市土地上的建筑予以拆除,并对土地进行与城市发展相适应的新的合理使用。重建是一种最为完全的更新方式,但这种方式在城市空间环境和景观方面、在社会结构和社会环境的变动方面均可能产生有利和不利的影响。同时在投资方面也更具有风险,因此只有在确定没有可行的其他方式时才可以采用。
综合整治
综合整治类更新项目主要包括改善消防设施、改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改善沿街立面、环境整治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等内容,但不改变建筑主体结构和使用功能。是对建筑物的全部或一部分予以改造或更新设施,使其能够继续使用。整建的方式比重建需要的时间短,也可以减轻安置居民的压力,投入的资金也较少,这种方式使用于需要更新但仍可恢复并无需重建的地区或建筑物,整建的目的不只限于防止其继续衰败,更是为了进而改善地区的生活环境。
功能改变
功能改变类更新项目改变部分或者全部建筑物使用功能,但不改变土地使用权的权利主体和使用期限,保留建筑物的原主体结构。虽然可以将更新的方式分为三类,但在实际操作中应视当地的具体情况,将某几种方式结合在一起使用。
城市更新经验总结篇六
城市的更新是一个永无止境的过程,对于一个城市而言,它需要不断地进行自我更新和改进,以适应不断变化的社会和环境需求。因此,城市更新是一项极其重要的任务。这篇文章将分享我个人在城市更新领域的心得和体会,从中探讨如何在城市更新方面制定更加优秀的策略。
第二段:观点阐述
在城市更新方面,我认为最为重要的策略是强化城市中心区的发展。首先,中心区在经济、文化、社交等方面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其繁荣状况与城市的整个形象息息相关。其次,将重心放在中心区域的开发,对于促进城市经济发展和吸引人才来说都是非常有帮助的。最后,中心区的发展能够使城市更加内聚,增加城市的魅力和影响力。
第三段:探讨城市空间管理
城市更新当中,最为核心的部分是城市空间管理。我们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进行规划,确立各个空间的使用和需要。例如,城市交通是非常重要的部分,要根据市民的出行情况,在城市规划中合理安排交通路线。此外,在城市的空间规划中,我们也需要充分考虑城市环保和自然保护问题。
第四段:注重文化建设
城市更新不仅仅是在管理和规划上进行完善,而且需要加大文化建设力度。通过推广各种文化活动、宣传城市的历史和文化背景,来促进城市美化和城市形象的提升。同样,在城市文化建设的过程中,我们也需要注重文化多样性,丰富城市文化内涵,激发市民对于城市的认同感。
第五段:总结
城市更新是一项综合性、系统化的工程,需要采取全局的视角进行管理和规划。除了加强城市中心区域的发展之外,注重城市空间管理和文化建设也是非常重要的一环。在推进城市更新的过程中,我们要注重多方面的发展,同时逐步完善各个细节,以实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此外,多注重市民的需求和意见,将市民的声音广泛地传递出去,也是推进城市更新的一个重要步骤。
城市更新经验总结篇七
2020年以来,在新区党工委、管委会的正确领导和市、区相关单位的大力支持下,城市更新局紧紧围绕新区的中心工作,坚持新发展理念,创新工作举措,加大统筹协调力度,加强科学管理,以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齐心协力,攻坚克难,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同时也为高标准做好下一步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
(一)发挥规划引领作用,科学有序推进城市更新
加快编制《xx新区城市更新“十三五”规划》,项目成果已根据市规划国土委审查意见修改完善,并于11月1日经新区常务会审议通过,11月4日已再次报送市规划国土委审查。出台《xx新区城市更新实施办法(试行)》并发布《政策解读》,规范新区城市更新行为,明确部门职责权限。牵头制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市更新工作的意见》,目前正在征求意见,近期准备上报新区审议。开展葵涌中心区重点更新单元前期研究,探索建立城市更新单元划定评估机制,保障更新十三五规划目标有效落实。目前已完成项目编制工作,准备提请新区审议。会同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制订《xx新区城市更新项目优先推进及负面管理清单(试行)》,对违规开发商一律纳入“黑名单”,5年内不得参与新区城市更新及集体用地开发项目。目前已完成意见征集,近期准备上报新区审议。全面加强顶层设计,成立新区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按照《规划》、《实施办法》和《意见》的规定,对新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规划、用地审批及其他重大事项进行决策。
(二)规范工作流程,做好“强区放权”业务承办工作
全面梳理“强区放权”后新区城市更新职能,编制操作细则和运行流程,完善“权责清单”,明确29项行政审批业务的办理流程。截至目前,共办理城市更新业务15项,在办3项,办结12项,包括葵涌办事处澳头旧村、新村岭、东一东二上塘3个城市更新单元和xx办事处岭吓新村城市更新单元老屋村认定,葵涌办事处白石岗城市更新单元历史用地处置,综合市场一期城市更新单元建筑设计方案核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白石岗城市更新单元专项规划审查等。
(三)抓好协调督促,落实城市更新考核任务
在市里下达的城市更新5公顷绩效考核任务基础上自加压力,力争超额完成绩效考核任务的50%以上。组织召开25个列入市计划的城市更新项目座谈会,听取项目开发单位的意见建议,由我局牵头相关职能部门予以对接,协调解决项目存在的问题及困难。全面推进“美丽xx”各项考核项目,督促项目开发单位加快推进葵涌综合市场一期、沙头一期建设,协调推进葵涌综合市场二期、高源谭屋围、上洞电厂、沙头二期、xx第二工业区a区、南澳水头沙项目,要求倒排时间表和路线图,确保年底前完成预期目标和考核任务。
(四)关注民生实事,统筹协调原村民统建楼建设
对新区原村民统建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形成《关于xx新区原村民统建工作情况的报告》,并上报新区党工委。此外,会同各办事处及市规划国土委xx管理局对原村民统建工作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拟定鹏城社区统建楼用地调整方案,并经新区管委会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解决了统建用地被占用致使统建楼无法建设问题。目前,相关单位正在按照会议纪要要求落实相关工作。继续协调推动三溪社区、土洋社区、西涌社区统建楼建设和新大社区20户未建房户安置工作。
(五)以巡查整改为契机,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城市更新经验总结篇八
截至xxxx年底,累计批复城市更新项目xx个,其中,已批复旧村项目x个,旧厂项目xx个,村级工业园项目x个;已完工项目xx个,在建项目xx个,开展前期工作项目xx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达我区xxxx年的“三旧”改造任务为新增实施xxxx亩,完成改造xxxx亩;固定资产投资任务为xx亿元。截至目前,我区已在xx省“三旧”改造监管系统中填报新增实施xxxx亩,完成改造xxxx亩,完成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额xx亿元,均已超额完成任务。具体工作如下:
(一)群策群力编制城市更新专项规划
组织编制《xx区城市更新专项规划大纲》,制定城中村全面改造三年实施计划、五年行动方案、十年改造规划等“三个计划”,以及老旧小区微改造项目x、x、x年改造计划。制定《xx区旧村全面改造项目储备库管理工作指引》,按照“底数控制、动态调整”的原则强化管理。
(二)系统科学构建城市更新制度机制
一是牵头制定《xx区贯彻落实〈xx市委 xx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城市更新工作推进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若干措施》《xx区深化城市更新工作推进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明确推动城市更新工作高质量发展的目标任务和具体路径。
二是建立完善三级联动的城市更新工作领导机制(分别是: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挂帅的区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副区长任组长的区城市更新项目技术审查专责小组;各区领导挂点的旧村及村级工业园改造项目挂点领导工作组),形成以上率下、狠抓落实的强大合力。
三是制定完善住宅房屋补偿安置、公开引入合作企业、整合国有用地旧厂房、复建安置资金监管等配套实施措施和规范性管理文件,为顺利推进城市更新项目提供清晰指引。
四是建立完善项目审批制度。自xxxx年底承接市下放的城市更新方案审定事权以来,迅速建章立制,不断优化审批流程,压减审批时限,全力推动城市更新项目加快落地取得了较好成效。截至目前,累计完成了xx村、xx村、xx村、xx村村级工业园以及x宗旧厂房更新改造项目审批。
(三)全力以赴推进重点项目落地落实
一是全面推进旧村改造。全区已纳入项目储备库以及城市更新计划共xx个旧村,其中列入市城市更新“三个计划”的城中村为xx个,xx个已开展基础调查工作,xx个已完成,xx个村已引入合作企业。纳入“三年行动计划”的xx个村已全部完成基础数据调查,其中xx村、xx村、xx村等x个村已完成实施方案审批,xx村、xx村等x个村已完成实施方案区城领会审定,xx村、xx村、xx村、xx村等x个村已启动回迁安置房建设,xx村村民签约率达xx%。石壁一、二、三、四村已开展实施方案编制,xx村、xx村片区策划方案已报市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
二是不断深化村级工业园整治提升。我区在推的村级工业园单独改造项目有xx村、xx村、xx村等x个。其中,xx村项目实施方案已获批复;xx村、xx村项目正在开展改造方案编制和报批工作;xx村项目确定xx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合作企业,并委托xxx大学完成城市设计优化方案初步成果。三是持续推进老旧小区微改造。xxxx年度完工项目共xx个。
四是积极开展旧城镇改造。初步拟选取xx镇xx社区作为我区旧城改造试点项目,并开展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编制探索老城复兴路径。
五是稳步开展旧厂改造。富华家具、创联置业项目实施方案已取得批复。
(四)精耕细作夯实城市更新工作基础
一是开展“三旧”改造地块标图建库动态调整申报工作。截至xxxx年底,我区“三旧”改造标图建库用地面积为平方千米。
二是组织开展旧村改造基础数据调查工作。截至xxxx年底,我区共有xx条村开展了实施阶段基础数据入户调查工作,其中有xx条村已完成基础数据调查工作,xx条旧村已引入合作企业。
(五)防微杜渐强化项目批后监管
一是切实履行批后监管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xx区旧村更新改造项目复建安置资金监管协议》及《xx市xx区城市更新改造项目实施监管协议》。全面加强项目批后监管工作,共x个项目签订了实施监管协议。
二是按照全区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要求,联合城市更新项目属地镇街进一步加强对在建项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本年度已开展现场施工安全检查xx次。
尽管我区城市更新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进展,但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我区城市更新工作仍有一些短板与不足:一些政策还不够完善;借鉴吸收其他地区先进经验做法不多;工作人员运用改革创新思维破解难题的能力水平有待提升;个别项目推进情况不够理想等等,与上级要求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
二、xxxx年和今后一个阶段工作打算
xxxx年,xx区城市更新局将深入学习贯彻xxxxxx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一体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市、区工作部署,准确把握“十四五”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树立全生命周期管理意识全力推进城市更新,全面优化生产、生活、生态空间,推动城市建设发展由规模驱动转向质量驱动,更好实现产业形态和城市形态重塑迭变,为助力xx融入“双循环”新发展格局,在更高起点上实现老城市新活力、“四个出新出彩”作出新的贡献,以优异成绩为建党一百周年献礼。具体如下:
(一)不断完善政策体系
积极与市级部门对接,配合做好市级配套政策制定及修订完善我区配套政策。制定出台有关城市更新项目容缺受理、信任审批和并联审批的工作方案,简化审批流程,推动城市更新审批流程再造。
(二)加快推进项目落地
一是加快推进旧村改造项目。加快方案编制与审批、历史用地手续报批、集体物业清租清拆等工作,督促、协调有关方面加快方案报批、批后表决、拆补方案签约、安置地征收补偿等工作。
二是加快推进村级工业园改造。xx村村级工业园加快办理移交政府部分用地集体转国有用地手续以及村集体用地办理权证和前期报建等工作;xx村村级工业园加快组织推进控规调整方案和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加快推进xx村村级工业园策划方案、实施方案审批工作。
三是加快推进旧厂改造。加快推进新造建筑、高熙物业、易兴地块等旧厂项目的开工建设工作;此外,进一步加强与市、区两级相关部门的对接工作,加快项目批后实施过程中的各项行政审批。
四是加快推进老旧小区微改造项目。完善微改造项目有关方案审核、建设实施和资金管理方面的操作细则。积极开展新一轮老旧小区微改造项目前期工作,组织开展我区旧城改造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基本完成xx个老旧小区微改造项目基础情况摸查、征求意见及实施方案编制工作等前期工作。加大项目督办力度,通过通报、现场督导、明确项目时间节点要求等方式,落实对各项目的督办。加大项目协调力度,及时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及时将中央补助、市、区财政资金转下达到相关镇(街),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五是加快推进旧城镇改造项目。着力推进xx镇永大社区改造项目,结合市级部门关于旧城改造相关政策,通过试点项目探索旧城镇改造的新模式。
六是组织开展背街小巷整治提升工程,完成相关背街小巷整治提升及挂牌管理工作。
(三)有序开展批后监管
一是与项目改造主体、实施主体签订批后监管协议,对项目的推进情况进行监管。二是通过与旧村更新改造项目签订复建安置资金监管协议,落实对复建安置资金的监管。
(四)持续抓好安全生产
切实落实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抓实安全生产“四个必须”,继续加强城市更新已批项目日常巡查督导工作,进一步压实城市更新已批项目实施主体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五)夯实城市更新基础
一是完善更新项目基础数据调查管理及流程。二是继续推进城市更新项目储备库动态调整。三是完成有关旧村改造基础数据调查核查。四是组织做好xxxx年标图建库动态调整数据成果报批工作。五是落实跟进我区“一核两带五路”周边城市更新及环境整治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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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更新经验总结篇九
近年来,城市更新的概念在我国得到了广泛传播和应用。作为现代化城市建设的重要环节,城市更新对于改善城市居民的生活质量、优化城市功能和提升城市形象都起到了重要作用。在实践中,我深刻体会到了城市更新所带来的积极变化和挑战,以及践行城市更新理念的重要性。下面是我对践行城市更新理念的心得体会。
首先,城市更新是一项全局性的工程,需要政府、企业和市民共同努力。城市更新不仅仅是单一的建设项目,而是涉及城市的方方面面,包括政策的制定、规划的实施、土地的开发、建筑的改造等。因此,只有通过政府、企业和市民的共同努力,才能够顺利推进城市更新。政府应当加强政策制定和规划管理,企业应当积极参与城市更新项目的投资和建设,市民应当积极参与城市更新过程中的意见征询和决策。只有形成共建共享、风险共担的合作机制,城市更新才能够得到顺利推进。
其次,城市更新中的住房问题是一个重点和难点。在城市更新过程中,涉及到大量的住房改造和搬迁。这是一个复杂而敏感的问题,需要政府和企业做好沟通和协调工作,保障居民的基本权益。同时,也需要加强对新建住房的质量监督,确保住房的安全和舒适度。此外,还需要关注低收入家庭和社会弱势群体的住房问题,通过提供公共租赁住房等措施,帮助他们解决住房困难。
再次,城市更新要注重文化保护与创新。城市更新不仅仅是建设和改造,更是对城市历史和文化的传承和创新。在城市更新过程中,要注重保护历史建筑和文化遗产,保留城市的历史记忆。同时,也要注重文化创新,通过文化产业的发展和文化活动的举办,为城市注入新的活力和魅力。只有注重文化保护与创新,城市更新才能够实现可持续发展。
最后,城市更新需要注重社会公益和环境保护。城市更新不仅仅是单纯的经济建设,更是对社会公益和环境保护的关注和呵护。在城市更新过程中,要注重保护和改善居民的生活环境,提供良好的社会服务设施和公共空间。同时,也要注重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改善,推动城市绿化和节能减排。只有通过注重社会公益和环境保护,城市更新才能够实现可持续发展。
总之,城市更新是一项重要的工程,对于改善城市居民的生活质量、优化城市功能和提升城市形象起到了重要作用。在践行城市更新理念的过程中,政府、企业和市民需要共同参与,才能够顺利推进。此外,注重住房问题、文化保护与创新、社会公益和环境保护也是城市更新的重要方面。只有在各个方面都做出努力,城市更新才能够取得良好的效果,实现可持续发展。
城市更新经验总结篇十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实施《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范本市城市更新活动,建立规范、有序的城市更新长效机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市查违和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市城市更新工作,对全市城市更新工作涉及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
市规划国土部门是全市城市更新工作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协调、监督全市城市更新工作。
主管部门的派出机构依据《办法》及本细则规定在辖区范围内履行城市更新管理相关职责。
第三条: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区政府(含新区管委会,下同)及其相关职能部门,应当根据《办法》及本细则规定履行城市更新管理相关职责。
第四条:主管部门、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区政府应当积极开展城市更新政策的宣传,加强引导。
街道办事处、社区工作站、居委会等基层组织应当积极维护城市更新活动的正常秩序。
第五条:城市更新项目免收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
第六条: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改善金融服务,通过构建融资平台、提供贷款、建立担保机制等方式对城市更新项目予以支持。
第七条:城市更新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应当按照集约用地、绿色节能、低碳环保的原则,推广使用经国家、省、市相关部门认定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在满足使用功能的前提下,优先使用建筑废弃物绿色再生产品。
鼓励城市更新项目按照绿色建筑的标准进行规划、建设和运营管理。
第八条:主管部门和区政府应当建立城市更新工作投诉处理制度,对受理的投诉及时进行调查和处理。
第九条:市、区规划土地监察工作机构应当加大工作力度,严厉查处城市更新单元范围内新出现的违法建设行为。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处理部门应当加快开展城市更新单元范围内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处理工作。
第二章:城市更新规划与计划
第十条:主管部门依据全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定期组织编制全市城市更新专项规划,指导全市范围内的城市更新单元划定、城市更新计划制定和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编制。
第十一条:实施以拆除重建为主的城市更新,应当以城市更新单元为基本单位,以城市更新单元规划为依据,确定规划要求,协调各方利益,落实更新目标与责任。
第十二条:城市更新单元的划定应当符合全市城市更新专项规划,充分考虑和尊重所在区域社会、经济、文化关系的延续性,并符合以下条件:
(一)城市更新单元内拆除范围的用地面积应当大于10000平方米。
(二)城市更新单元不得违反基本生态控制线、一级水源保护区、重大危险设施管理控制区(橙线)、城市基础设施管理控制区(黄线)、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区(紫线)等城市控制性区域管制要求。
(三)城市更新单元内可供无偿移交给政府,用于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或者城市公共利益项目等的独立用地应当大于3000平方米且不小于拆除范围用地面积的15%。城市规划或者其他相关规定有更高要求的,从其规定。
不具备前款规定的条件,但基于鼓励产业转型升级、完善独立占地且总面积不小于3000平方米的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或者其他城市公共利益项目等原因确需划定城市更新单元的,应当就单元范围、拆除范围、配建要求等内容进行专项研究,在计划审批过程中予以专项说明。
第十三条:划定城市更新单元时涉及下列用地的,依照以下规定分别处理:
(一)政府社团用地、特殊用地,不单独划定为城市更新单元。
(二)全市土地整备规划和年度整备计划确定的政府土地整备区范围内不划定城市更新单元。
(三)除通过城市更新实现用地清退外,被非法占用的已完成征转及补偿手续的国有未出让用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区用地不划入城市更新单元。
(四)福田区、罗湖区、盐田区、南山区的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地域范围应当整村划定城市更新单元,鼓励其他各区参照执行。按照整村范围划定城市更新单元的,不受本细则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限制。
(五)未建设用地不划入城市更新单元,但符合本细则第十四条规定的除外。
第十四条:未建设用地因规划统筹确需划入城市更新单元,属于国有未出让的边角地、夹心地、插花地的,总面积不超过项目拆除范围用地面积的10%且不超过3000平方米的部分,可以作为零星用地一并出让给项目实施主体;超出部分应当结合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的编制进行用地腾挪或者置换,在城市更新单元规划中对其规划条件进行统筹研究。
未建设用地因规划统筹确需划入城市更新单元,属于已批未建用地的,在征得土地使用权人同意后,可以结合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的编制进行用地腾挪或者置换。
第十五条: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的编制应当符合以下原则:
(一)优先保障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或者其他城市公共利益项目。
(二)充分尊重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有效实现公众、权利人、参与城市更新的其他主体等各方利益的平衡。
(三)研究已批法定图则规定的各类用地性质和开发总量,深化、落实法定图则规定的各类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规划指标和空间布局。
(四)鼓励增加公共用地,提高绿地率和绿化覆盖率,降低建筑密度,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五)推进文化遗产融入城市发展,保护城市肌理和特色风貌,改善生态环境和人文环境,鼓励节能减排,促进低碳绿色更新。
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的编制技术规范由主管部门另行制定并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的制定实行计划管理。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以下简称更新单元计划)实行常态申报机制。
单独实施的综合整治项目,按照本细则第三章规定纳入综合整治类项目计划进行管理;按照已批准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纳入拆除重建类项目一并实施综合整治的区域,不单独进行计划申报,由拆除重建类项目的实施主体一并实施。
第三章:综合整治类城市更新
第十七条:综合整治类城市更新由市、区政府统筹推进。
市城管部门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全市综合整治类城市更新工作。
发展改革、财政、规划国土、人居环境、住房建设、水务、消防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承担综合整治类城市更新具体管理工作。
各区政府及其相应的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的综合整治类项目。
第十八条:区政府应当按年度制订本区综合整治类项目和资金安排计划草案,由市城管部门统筹平衡并按程序报批后组织实施。
已批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确定的单独实施的综合整治类项目应当优先纳入计划。
综合整治类项目涉及的改善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市容环境的工程,根据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规定申报立项,该部分费用按照市、区政府投资事权划分有关规定承担。
第十九条:在综合整治类项目纳入计划并经批准立项后,区政府应当组织实施单位依照项目审批文件及相关技术规范,开展综合整治规划、初步设计和项目总概算的编制等前期工作,形成实施方案。
区政府在组织编制实施方案过程中,应当征求市规划国土、产业、人居环境、住房建设、水务、城管、消防等部门的意见。
涉及市、区政府的财政投资的,市、区发展改革部门根据需要安排前期工作的必要经费。
第二十条:市规划国土部门对综合整治规划进行审批,并将审批结果抄送市城管部门。
综合整治类项目一般不增加建筑面积。确需加建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相应的建筑面积部分免收地价。
第二十一条: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须办理有关建设、环保、水务、消防等许可的,实施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并取得许可方可实施综合整治。
第二十二条:综合整治类项目的计划制定、立项管理、方案审批、资金安排等具体规定,由市城管部门会同市发展改革、财政、规划国土、住房建设等部门另行制定。
第四章:功能改变类城市更新
第二十三条:按照法定图则、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等已生效规划,土地用途已发生变化或者在满足土地功能混合使用相关要求的前提下,现有建筑物的使用功能需进行调整的,权利主体可以向主管部门申请实施功能改变类城市更新。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实施功能改变类城市更新:
(一)申请将配套服务设施改变功能,改变后无法满足相关配套要求的。
(二)申请将文物古迹、历史建筑、纪念性建筑、标志性建筑、具有地方特色和传统风格的建筑物等改变功能,改变后不符合保护要求的。
(三)申请将危险房屋或者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确定的拆除重建区域内的建筑物改变功能的。
(四)建筑物改变使用功能后,不符合建筑结构安全、城市景观设计,或者公共安全、消防、环境、卫生、物业管理等相关技术要求的。
(五)申请建筑物部分改变使用功能,但改变的部分不能满足独立使用要求或者造成建筑物剩余部分使用不便的。
(六)建筑物由业主区分所有,未经本栋建筑物内其他业主及同一宗地内其他主张与改变功能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的。
(七)未经评估和无害化治理的污染场地申请改变功能进行二次开发的。
(八)其他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市政府规定不得改变建筑物使用功能的情形。
第二十四条:申请人申请实施功能改变类城市更新,应当提交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房地产权属证书等材料。
建筑物由业主区分所有的,申请人应当提供本栋建筑物内其他业主及同一宗地内其他能够证明其房屋价值、生活质量受到或者可能受到不利影响的业主同意申请的证明文件。
第二十五条:主管部门受理申请后,根据申请改变使用功能的建筑物所在区域的相关规划及其他申请材料进行审查。不符合功能改变条件的,应当书面答复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符合功能改变条件的,应当在项目现场、深圳特区报或者深圳商报及本部门网站上就相关事宜进行不少于7日的公示,公示费用由申请人承担。
第二十六条:公示结束后,主管部门应当对相关意见进行汇总和处理。有关异议经核实成立或者暂时无法确定的,应当书面答复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公示期内未收到意见或者有关异议经核实不成立的,应当向申请人核发规划许可文件,并通过与申请人补签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者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或者增补协议)的方式完善用地手续。
第二十七条:申请人办理完成相关规划和用地手续后,可以实施功能改变类城市更新,实施费用全部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项目实施涉及规划国土、环保、建设、城管、消防等其他行政审批事项的,由申请人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八条:项目实施完成后,相关权利主体应当及时向房地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房地产变更登记。
第二十九条:功能改变类项目一般不增加建筑面积,因完善自身建筑使用功能确需加建附属设施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取得规划许可文件并按照《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补缴地价。
加建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相应的建筑面积部分免收地价。
城市更新经验总结篇十一
近年来,我国城市更新工作取得了长足的进步,许多老旧、拆迁安置等问题逐渐得到了解决。然而,在进行城市更新的过程中,我们也面临着许多挑战和困难。身为一名关注城市更新的普通市民,我有幸参与了一些相关的社区议事活动,亲身体验了城市更新的问题和解决方法,从中也汲取了一些个人心得与体会。
第二段:了解和参与是关键
要想深入了解城市更新,我们首先必须主动参与其中。只有亲身感受和体验才能真正了解到底困扰居民的是什么问题,以及他们对城市更新有哪些期待。通过参加社区议事活动,我与居民们进行了深入交流,了解了他们的困惑和期待。在这个过程中,我发现让居民参与决策的重要性。只有让居民参与其中,才能在设计方案上兼顾他们的利益和期望,从而建立起良好的沟通机制。
第三段:解决居民关切是关键问题
在城市更新的过程中,最大的问题就是拆迁和安置。为了确保居民的利益得到保护,我们需要制定更加完善的拆迁政策,并建立起相应的监督机制。另外,及时有效的安置工作也是至关重要的。在我的参与经历中,我见证了一些成功的案例,他们注重居民的需求,提供了高品质的住房和良好的环境,使得拆迁和安置过程变得平稳和顺利。这些案例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也让我认识到对居民关切的解决是城市更新工作的重中之重。
第四段:创新思维推动城市更新进程
城市更新需要创新思维和方法,才能应对日益复杂的问题。在我参与的一些讨论中,我看到了一些城市更新的新思路和做法。比如,利用现代化的技术手段,为居民提供更加便捷的渠道与政府沟通;引入先进的设计理念,使城市更新的项目更具可持续发展性等。这些创新思维为城市更新注入了新的活力和动力,也让我体会到城市更新的无限可能性。
第五段:积极参与共同推动城市更新
作为一名普通市民,我深深体会到,城市更新需要每个人的参与和贡献。在城市更新的过程中,我们需要积极沟通,争取各方的支持和合作。并且,我们也可以通过自己的力量来推动城市更新。比如,参加志愿者活动或者捐赠一些力所能及的东西,都可以为城市更新工作做出一定的贡献。只有大家齐心协力,共同努力,才能推动城市更新工作取得更加显著的进展。
总结:
通过参与城市更新工作,我深深体会到这项工作的复杂性和重要性。了解居民的关切,解决他们的困扰,以及创新思维和积极参与,都是城市更新工作的关键。只有大家携手合作,才能共同推动城市更新工作向前发展。我相信,随着时间的推移,我们的城市将会变得更加美好和宜居。
城市更新经验总结篇十二
“城市更新改造大会”是对城市历史遗留问题进行纠正和改动的重要手段。它不仅解决了城市发展的问题,同时还保护和提升了城市的存在价值和文化意义。最近,我有幸参加了一次城市更新改造大会,收获颇丰。
第二段:深入探讨关于城市更新改造的思考
在大会上,我注意到了一些城市更新改造的思考,特别是关于如何确保改造工作的顺畅进行。在我的看法里,重要的是要保持与当地居民的沟通交流。我们应该倾听当地居民的想法,尊重他们的民意,并将其视为决策的重要参考。除此之外,我们还应重视城市更新改造涵盖范围的广泛性。要注意从城市文化到城市环境等各方面进行全方位的 更新改造工作。
第三段:分享个人收获
在大会上,我结识了许多同行,并和他们分享了我对城市更新和改造的独特见解。通过这样的交流,我扩大了自己的视野,学到社会科学相关的知识。这个经历不仅让我增进了专业技能,同时也让我更好地了解了国家的社会变化,这些有助于我在日后的工作中更加适应变化。
第四段:思考未来挑战
在这个高速发展的时代,城市更新改造任务的难度也日益增大,面临的挑战越来越多。比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的问题,场地选择碰到的困难, 权益受损的问题等等。为此,如何通过科学的方法来进行城市更新改造也是我们的最大挑战。我们需要寻找创新的解决方案,确保城市更新改造带来的最大的利益和红利。
第五段:总结结论
参加城市更新改造大会是学习,提高自己专业技能的良好机会,也是深入了解社会发展变化的一个契机。这次大会让我从专业角度认识城市更新改造工作,认识到了其中的挑战,同时也让我对城市将来更有信心和期待。希望在今后的工作和生活中,我能够不断拓宽视野,开拓思路,为城市的更新和改造贡献更多的力量。
城市更新经验总结篇十三
《深圳政府关于修改〈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的决定》已经市政府六届五十三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 许勤
20xx年11月12日
第一条 为规范本市城市更新活动,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优化产业结构,改善人居环境,推进土地、能源、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城市更新活动。
本办法所称城市更新,是指由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主体对特定城市建成区(包括旧工业区、旧商业区、旧住宅区、城中村及旧屋村等)内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区域,根据城市规划和本办法规定程序进行综合整治、功能改变或者拆除重建的活动:
(一)城市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亟需完善;
(二)环境恶劣或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四)依法或者经市政府批准应当进行城市更新的其他情形。
第三条 城市更新应当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规划统筹、节约集约、保障权益、公众参与的原则,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
第四条 城市更新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服从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更新实行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和年度计划管理制度。
城市更新单元规划是管理城市更新活动的基本依据。
城市更新年度计划应当纳入近期建设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及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第五条 城市更新可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办法的规定分别由市、区政府、土地使用权人或者其他符合规定的主体实施。
第六条 市、区政府应当保障开展组织实施城市更新的工作经费,对城市更新项目提供适当的资金扶持。
城市更新涉及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应当从土地出让金中安排相应的项目资金。城市更新涉及政府投资项目的,根据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相关规定实施。
第七条 市规划国土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城市更新工作,依法拟订城市更新相关的规划土地管理政策,统筹城市更新的规划、计划管理,制定城市更新相关技术规范,组织制定城市更新单元规划,负责城市更新过程中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回和收购工作。
第八条 各区政府(含新区管理机构,下同)组织辖区内城市更新用地的整理,组织辖区内综合整治类更新项目和市政府确定由其实施的拆除重建类更新项目的实施,对功能改变类和其他拆除重建类更新项目的实施进行协调。
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拟定城市更新相关的产业指导政策,统筹安排涉及政府投资的城市更新年度资金。市财政部门负责按照计划安排核拨城市更新项目资金。
各相关主管部门依法在各自职能范围内为城市更新活动提供服务并实施管理。
第九条 全市城市更新专项规划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制定,与近期建设规划相衔接,明确全市城市更新的重点区域及其更新方向、目标、时序、总体规模和更新策略。
第十条 法定图则应当对其规划范围内的城市更新作以下规定:
(一)城市更新单元的范围;
(二)城市更新单元范围内应当配置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类型和规模;
(三)城市更新单元的规划指引。
第十一条 对于城市建成区中具有本办法第二条所规定情形,需要进行城市更新的区域,应当在保证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相对完整的前提下,按照有关技术规范,综合考虑道路、河流等自然要素及产权边界等因素,划定相对成片的区域作为城市更新单元,制定城市更新单元规划。
一个城市更新单元可以包括一个或者多个城市更新项目。
第十二条 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应当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制定,依法进行公示、征求意见。
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城市更新单元内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其他用地的功能、产业方向及其布局;
(二)城市更新单元内更新项目的具体范围、更新目标、更新方式和规划控制指标;
(三)城市更新单元内城市设计指引;
(四)其他应当由城市更新单元规划予以明确的内容。
城市更新单元规划涉及产业升级的,应当征求相关产业主管部门意见。
第十三条 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应当根据法定图则所确定的各项控制要求制定,由市规划国土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未制定法定图则地区应当在现状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根据分区规划确定的各项要求拟订城市更新单元规划,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的相关内容应当纳入法定图则的制定。
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对法定图则的强制性内容作出调整的,由市规划国土主管部门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相应的内容应当纳入法定图则并予以公布。
第十四条 城市更新年度计划对包括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的制定计划、已具备实施条件的拆除重建类和综合整治类城市更新项目、相关资金来源等内容。其中,综合整治类城市更新项目可以单独制定年度计划。
第十五条 各区政府可以组织其相关职能部门对辖区内各类需要进行城市更新的项目进行筛
选,提出辖区内的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的制定计划和已具备实施条件的拆除重建类、综合整治类项目,向市规划国土主管部门申报纳入城市更新年度计划。
市政府各相关主管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也可以提出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的制定计划和已具备实施条件的拆除重建类、综合整治类项目,在征求项目所在区政府意见后,向市规划国土主管部门申报纳入城市更新年度计划。
第十六条 未纳入城市更新单元的城市建成区具有本办法第二条所规定情形,具备制定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相关条件的,各区政府和市政府各相关主管部门可以依据全市城市更新专项规划等相关规划,拟订城市更新单元范围并提出纳入城市更新年度计划的建议,提交市规划国土主管部门。
第十七条 市规划国土主管部门对各区政府、市政府各相关主管部门及有关企事业单位的申报进行统筹、协调后,拟订城市更新年度计划,按照规定程序公示后纳入近期建设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及土地利用计划草案,报市政府审批。
需单独制定综合整治类更新项目年度计划的,市规划国土主管部门可以单独制定并报市政府审批。
城市更新年度计划可以按照上述报批程序进行调整。
第十八条 区政府申报的辖区内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纳入城市更新年度计划的,由区政府组织原申报单位拟订城市更新单元规划草案,按照规定程序报批。
市政府各相关主管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申报的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纳入城市更新年度计划的,由市规划国土主管部门组织申报单位拟订城市更新单元规划草案,按照规定程序报批。
第十九条 综合整治类更新项目主要包括改善消防设施、改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改善沿街立面、环境整治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等内容,但不改变建筑主体结构和使用功能。
综合整治类更新项目一般不加建附属设施,因消除安全隐患、改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需要加建附属设施的,应当满足城市规划、环境保护、建筑设计、建筑节能及消防安全等规范的要求。
第二十条 综合整治类城市更新的相关技术规范由有关主管部门组织拟订,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一条 综合整治类更新项目由所在区政府制定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根据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或者相关标准与规范,实施综合整治需报有关部门批准或者备案的,应当进行报批或者备案。
第二十二条 综合整治类更新项目的费用由所在区政府、权利人或者其他相关人共同承担,费用承担比例由各方协商确定。涉及改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市容环境的费用,费用承担比例按照市、区两级财政负担事权划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功能改变类更新项目改变部分或者全部建筑物使用功能,但不改变土地使用权的权利主体和使用期限,保留建筑物的原主体结构。
功能改变类更新项目可以根据消除安全隐患、改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需要加建附属设施,并应当满足城市规划、环境保护、建筑设计、建筑节能及消防安全等规范的要求。
第二十四条 功能改变类更新项目应当符合产业布局规划,优先满足增加公共空间和产业转型升级的需要。
第二十五条 实施功能改变类更新项目的土地使用权人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建筑物改变使用功能的程序,向市规划国土主管部门及相关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规划许可变更和相关手续。
市规划国土主管部门在受理规划许可变更申请后,应当在深圳特区报、深圳商报就申请事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公示费用由申请人承担。
建筑物由业主区分所有,部分业主申请将住宅改为经营性用房的,申请人应当依法征得利害关系人的同意,并在申请办理规划许可变更手续时提交书面证明文件。
建筑物由业主区分所有,部分业主申请其他形式的功能改变的,参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二十六条 市规划国土主管部门批准功能改变的,应当与土地使用权人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或者补签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人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缴纳地价。
功能改变后的土地使用权使用期限按照原用途的使用期限扣除已实际使用时间的剩余期限确定。原土地使用期限不足原土地用途法定最高期限的,可以在申请人补缴地价后按照规定予以补足。
第二十七条 拆除重建类更新项目应当严格按照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城市更新年度计划的规定实施。
第二十八条 根据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的规定,城市更新单元内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之前,因单独建设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公共利益需要或者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或者具备其他法定收回条件的,由市规划国土主管部门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并予以补偿。
第二十九条 除依法应当收回的外,市政府可以根据城市更新的需要组织进行土地使用权收购,城市更新单元内的土地使用权人也可以向市规划国土主管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收购。
土地使用权收购的程序、条件、价格按照土地储备和土地收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除鼓励权利人自行改造外,对由政府统一组织实施城市更新的,可以在拆迁阶段通过招标的方式引入企业单位承担拆迁工作,拆迁费用和合理利润可以作为收(征)地(拆迁)补偿成本从土地出让收入中支付;也可以在确定开发建设条件且已制定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的前提下,由政府在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中确定由中标人或者竞得人一并实施城市更新,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的拆除清理由中标人或者竞得人负责。
第三十一条 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人与地上建筑物、构筑物或者附着物所有权人相同且为单一权利主体的,可以由权利人依据本办法实施拆除重建。
第三十二条 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人与地上建筑物、构筑物或者附着物所有权人不同或者存在多个权利主体的,可以在多个权利主体通过协议方式明确权利义务后由单一主体实施城市更新,也可以由多个权利主体签订协议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以权利人拥有的房地产作价入股成立公司实施更新,并办理相关规划、用地、建设等手续。
第三十三条 同一宗地内建筑物由业主区分所有,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拆除重建的,全体业主是一个权利主体。
城中村、旧屋村拆除重建的,应当经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股东大会按照有关规定表决同意。
本办法所称城中村是指我市城市化过程中依照有关规定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及继受单位保留使用的非农建设用地的地域范围内的建成区域。
第三十四条 权利人拆除重建类更新项目的实施主体在取得城市更新项目规划许可文件后,应当与市规划国土主管部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或者补签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期限重新计算,并按照规定补缴地价。
第三十五条 实施拆除重建的权利人应当依法解决拆除重建项目范围内的经济关系,自行拆除、清理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附着物等,并按照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要求移交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用地,政府均不作补偿。
第三十六条 被依法鉴定为危房、需要拆除重建的单栋建筑,依据城市危房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不需要纳入城市更新年度计划,不专门制定城市更新单元规划。
第三十七条 城市更新项目范围内的违法用地、违法建筑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广东省、本市有关规定接受处理后,方可作为权属确定的更新对象。
城市更新项目范围内未办理房地产权登记、又不属违法用地或者违法建筑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附着物,应当根据本市有关房地产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的相关规定完善手续后,方可作为权属确定的更新对象。
第三十八条 城市更新单元范围内的边角地、夹心地、插花地等零星未出让国有土地应当优先用于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
未被规划用于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可以根据城市更新单元规划一并纳入更新改造,由市规划国土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出让给其相邻地块的城市更新实施主体。出让的零星土地总面积不超过该项目总用地面积的10%且不得超过3000平方米。
第三十九条 城市更新项目应当遵守保护历史文化遗存的法律、法规,依法保护城市更新范围内的历史文化遗存。
实施城市更新不得破坏城市防洪系统、城市人民防空设施等各类城市安全保障系统,或者使其功能部分、全部丧失。
第四十条 根据保障性住房建设及产业用房建设的有关要求,可以在拆除重建类项目中配建一定比例的政策性用房,具体办法由相关主管部门另行制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四十一条 城市更新涉及产业用地的,除应当遵守本办法的规定之外,还应当符合深圳市产业导向目录、城市更新或者相关产业升级政策。
第四十二条 市规划国土主管部门根据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的规定,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与更新项目实施主体约定配套建设保障性住房、产业用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内容。
第四十三条 规模较大的城市更新项目可以分期实施。
城市更新项目分期实施的时序、规模等规划控制指标由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和规划许可文件规定。
分期实施的城市更新项目应当优先安排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用于安置回迁业主的建筑。
第四十四条 城市更新项目地价计收的具体规定,由市政府另行制定。
第四十五条 实施城市更新过程中,应当通过发展绿色建筑,营造宜居环境,改善能源结构,推广中水和雨水利用,加强建筑废弃物再利用等多种途径,有效推进节能减排工作。
第四十六条 相关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城市更新管理中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对城市更新实施主体违反城市规划和土地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四十七条 为了推进强区放权,加快城市更新实施,市政府可以根据工作实际,调整职责分工,创新工作机制,并向社会公布。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自20xx年12月1日起施行。本办法施行前本市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城市更新经验总结篇十四
城市更新是指通过对城市中老旧、破败、不适应现代社会发展的部分进行改造和升级,以提高城市居住环境和生活质量的行为。现场工作是城市更新项目的核心部分,也是确保项目成功实施的关键环节。在城市更新现场工作中,我深刻体会到其重要性和意义。我从这项工作中受益良多,特将心得体会总结如下。
第二段:重视团队合作和协调
在城市更新现场工作中,一个有效的团队合作和协调是至关重要的。作为一名现场工作人员,我深刻体会到了团队合作的重要性。任何一项任务都需要团队中的每个人紧密配合,相互协作,才能顺利完成。合理分工、明确职责和优秀的沟通能力是必不可少的。只有团队通过不断的协商、沟通和努力,才能够解决问题,实现城市更新项目的目标。
第三段:注重细节和规划
在城市更新现场工作中,注重细节和规划是非常重要的。由于城市更新项目通常是一项复杂的工程,需要处理大量的信息和各种细节。工作人员必须对每个细节有严格的把控,并进行规划和安排,以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在我的工作中,我发现,只有当我对每个细节有敏锐的观察力、分析力和判断力,才能够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对策,确保项目的成功实施。
第四段:强调安全和环保
城市更新工程通常需要对已有的建筑物进行拆除、改造或重建,因此在现场工作中必须高度重视安全和环保。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安全程序,并始终保持环境清洁和整洁。我们要时刻牢记,城市更新的目的是为了改善居民的生活环境,而不是使其陷入危险和威胁。因此,我们必须始终保持对安全和环保的高度警惕,确保我们的行动不会对人类和环境造成任何伤害。
第五段:总结工作体会并展望未来
通过参与城市更新现场工作,我体会到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意义,同时也获得了宝贵的经验和收获。在工作中,我学到了团队合作和协调的重要性,发展了我在沟通和协商方面的能力;我也进一步了解了细节和规划的重要性,并提高了自己对细节的敏感性和把控能力。同时,我也加强了对安全和环保的重视,明白了这是城市更新工程中不可忽视的一部分。展望未来,我希望能够继续在城市更新项目的现场工作中发挥自己的才能和贡献。我相信,在不断的学习和经验积累下,我会在这个领域取得更好的成绩,并为城市的改造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总结词数:1200字)
城市更新经验总结篇十五
城市更新是指对老旧城区进行综合整治和改造,旨在提高城市的功能性、环境质量和居住品质。作为一名参与城市更新攻坚的个体,我深感责任重大,同时也有了一些个人的心得体会。
首先,城市更新的关键在于统筹规划。在城市更新过程中,我深刻认识到一个科学合理的规划是城市更新成功的关键因素。规划要充分考虑环境、资源、社会经济等多个方面的因素,合理配置城市空间资源,确保城市更新的全局性和长远性。只有有计划、有目标的改造才能够达到预期的效果,同时避免产生更多的问题。因此,在城市更新中,我们需要加强规划能力,注重整体性和系统性思维,确保规划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其次,城市更新需要注重社会参与和民众意愿。城市更新不仅涉及到物质空间的改造,更涉及到人的生活和利益。因此,在城市更新过程中,我们需要广泛听取民众意见,充分倾听民众的期望和需求。只有让受影响的居民参与到城市更新中来,注重他们的意见和利益,才能够得到民众的支持和共识。同时,城市更新还需要注重社会组织的参与,通过引导社会组织发挥作用,在城市更新过程中形成社会共识和自治机制。只有真正实现民主参与,才能够保证城市更新的顺利进行。
再次,城市更新需要注重保护文化遗产和历史记忆。城市更新美化了城市的面貌,提升了居民的生活品质,但我们不能因此忽视了城市的历史和文化。在城市更新中,我们应该注重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保留那些有历史记忆和文化价值的建筑和场所。每个城市都有属于自己的独特性,城市更新不能盲目模仿,应该在保留自身特色的基础上进行改造。通过巧妙将传统与现代结合,让历史与未来相融合,才能够让城市更新更具有人文关怀和内涵。
此外,城市更新需要注重生态环保。城市更新过程中往往会对环境造成一定的破坏,因此我们需要注重生态环保和可持续发展。在城市更新中,我们应该创造性地采用绿色建筑和节能环保的技术手段,提高城市的生态环境质量。同时,鼓励居民参与到环保行动中来,培养可持续的生活方式和环保意识。只有保护好城市的生态环境,才能够让城市更新的成果得以巩固和可持续发展。
最后,城市更新需要注重培养专业人才和创新能力。城市更新是一个复杂而长期的过程,需要专业人才的参与和支持。在城市更新中,我们应该加强对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等相关专业人才的培养,提高他们的专业素质和能力。同时,城市更新也需要创新思维和能力的支持,鼓励创新技术的应用和探索。只有不断培养创新人才,才能够推动城市更新的进程,为城市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总之,城市更新攻坚需要多方面的支持和努力。作为城市更新中的个体,我将坚守初心、勇于担当,注重规划、民意、文化、环保和人才培养等各方面的工作,为城市更新的顺利进行而努力。希望通过我们的共同努力,能够建设更美好的城市,为人们提供更美好的生活环境。
城市更新经验总结篇十六
城市更新是一项涉及城市规划、土地利用和建筑等众多领域的综合性项目,旨在提高城市的居住环境、促进经济发展和改善居民生活质量。在我参与和观察城市更新过程中,我深刻体会到了城市更新的重要性和影响力,并对其中的一些问题和挑战有了一些思考。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分享我的心得体会,并提出一些建议以推动城市更新的进程。
首先,城市更新是一个复杂而庞大的过程,需要各个部门之间的协调合作。在城市更新的过程中,涉及到城市规划、土地开发、建筑设计、交通运输、环境保护等多个方面,各个部门之间的协调合作至关重要。然而,我注意到,在一些城市更新项目中,各个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协作不够紧密,导致项目进展缓慢,效果不佳。因此,建立有效的协作机制是推动城市更新的关键之一。
其次,城市更新需要充分考虑居民的需求和意见。城市更新旨在改善居民的生活环境和生活质量,因此,充分听取居民的需求和意见是非常重要的。在一些城市更新项目中,政府和开发商往往以自己的意愿为主导,忽视了居民的意见和利益。这种做法容易引发居民的不满和抗议,阻碍了城市更新的进程。因此,建立有效的居民参与机制是推动城市更新的另一个重要因素。
第三,城市更新需要注重可持续发展。城市更新不仅仅是为了改善短期的生活环境,更重要的是要考虑到长期的可持续发展。在城市更新过程中,应该充分考虑环境保护、资源利用效率和经济可持续性等因素。例如,可以采用绿色建筑技术,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环境污染。同时,应该注重城市更新的社会效益,提供更多的公共设施和社区服务,改善居民的生活质量。
第四,城市更新应该注重文化传承和历史保护。城市是一个文化的载体,每个城市都有自己独特的历史和文化传承。在城市更新过程中,应该注重保护和传承城市的历史建筑和文化遗产,以维护城市的独特魅力和文化价值。同时,可以通过创意设计和文化活动等方式,将城市更新与文化传承相结合,打造具有时代特色的城市形象。
最后,城市更新要注重监管和执法。城市更新过程中,应该加强对开发商的监管,并加强执法力度,确保城市更新项目的合法性和合规性。在一些城市更新项目中,存在违法建设、非法拆迁和黑工程等问题,给城市更新带来了负面影响。因此,政府应该加强监管和执法,依法处理违法行为,维护城市更新的公正和公平。
综上所述,城市更新是一个复杂而庞大的过程,需要各个部门之间的协调合作,充分考虑居民的需求和意见,注重可持续发展,保护和传承城市的文化遗产,并加强监管和执法。只有通过协作、民主、可持续发展和规范执法等多方面的努力,才能推动城市更新的进程,推动城市的发展和进步。希望在未来的城市更新中,能够更好地应对挑战,实现城市更新的目标,为居民创造更美好的生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