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投资基金实训心得体会(通用16篇)
总结心得体会可以让我们加深对自己所学知识或者做事经验的理解,也能够为以后的学习和工作提供借鉴和指导。写心得体会时,可以结合自己的实际经验和感悟,做到言之有物、触类旁通。看看别人的心得体会,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和掌握写作的技巧和方法。
投资基金实训心得体会篇一
下文中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合称"各方"。
鉴于各方均有意按照本协议所定条款及条件,根据《合伙企业法》发起设立一家有限合伙企业,从事投资业务,各方兹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释义
1.1定义
在本协议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分别具有本条所指含义:
1.1.1本协议,指《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及其经适当程序通过的修正案或修改后的版本。
1.1.2《合伙企业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__年8月27日修订通过,自20__年6月1日起施行。
1.1.3有限合伙,指本协议各方根据《合伙企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协议约定共同设立的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1.4合伙人,除非另有说明,指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
1.1.5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指。
1.1.6有限合伙人,指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有限合伙出资并由普通合伙人决定接纳的人士,以及通过受让有限合权益而入伙的有限合伙人。
1.1.7关联人,指对于任何人而言,包括受该等人士控制的人,控制该等人士的人以及与该等人士共同受控制于同一人的人。此处的"控制"是指一方支配另一方主要商业行为或个人活动的权力,这种权力的形成可以是基于股权、投票权以及其他通常认为有支配力或重大影响力的关系。
1.1.8管理团队,指普通合伙人负责管理本有限合伙的管理团队。
1.1.9认缴出资额,指一个或多个有限合伙人承诺向有限合伙缴付的、并由普通合伙人接受的现金金额。
1.1.10实际出资额,指一个或多个有限合伙人根据本协议约定实际向有限合伙缴付的现金金额。
1.1.11合伙费用,指由有限合伙自身承担的运营开支。
1.1.12管理费,指作为普通合伙人向有限合伙提供合伙事务执行及投资管理服务的对价,而由有限合伙向普通合伙人支付的报酬。
1.1.13目标基金,指有限合伙拟对其进行投资的股权投资基金。
1.1.14子基金,指有限合伙已承诺投资且尚未退出的全部或任何部分股权投资基金。
1.1.15共同投资项目,指有限合伙与子基金共同对子基金的投资组合公司进行投资的项目。
1.1.16临时投资,指本协议6.3条所述现金管理方式。
1.1.17可分配现金收入,指有限合伙收到的来自子基金或共同投资项目的投资收入、临时投资收入及其他应归属于有限合伙的现金收入扣除相关税费及预留费用后可分配的部分,但该等现金收入不包括合伙人的出资及合伙人根据第3.4条规定支付的违约金。
1.1.18有限合伙收益,指有限合伙收到的来自子基金或共同投资项目的投资收入、临时投资收入及其他应归属于有限合伙的现金收入扣除投资成本和合伙费用后的部分。
1.1.19有限合伙收益率,指有限合伙的收益与有限合伙总实际出资额的比率。
1.1.20有限合伙权益,指合伙人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在有限合伙中享有的权益:对有限合伙人而言,是指基于实际出资额而在有限合伙中享有的财产份额,包括收回投资成本及取得收益分配的权利;对于普通合伙人而言,除上述基于实际出资额而享有的权利外,还包括其对合伙事务的执行、管理权。
1.1.21咨询委员会,指普通合伙人按照5.5条组建的有限合伙咨询机构。
1.1.22人、人士,指任何自然人、合伙企业、公司等法律或经济实体。
1.1.23工作日,指中国法定节假日、休息日之外的日期。
1.1.24元,若非特别指出币种,指人民币元。
1.2标题
本协议各部分的标题仅为索引方便而设,标题不应该构成对本协议及其条款的定义、限制或扩大范围。
第二条有限合伙
2.1设立
2.1.1各方同意根据《合伙企业法》及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共同设立一家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应遵循《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和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
2.1.2各方同意并承诺,为有限合伙登记注册之目的,将签署所需的全部文件,履行所需的全部程序。有限合伙取得营业执照之日为有限合伙成立日。
2.2名称
2.2.1有限合伙的名称为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最后工商核准登记的名称为准)。
2.3主要经营场所
2.3.1有限合伙的主要经营场所为[xx市]。
2.4目的
有限合伙的目的是,作为投资人主要投资于优秀管理人发起并管理的股权投资基金,获取投资收益,为合伙人创造满意的投资回报。
2.5经营范围
有限合伙的经营范围为:股权投资业务,受托资产投资,代理投资,财务顾问,融资策划和顾问,上市策划和其他资本运作策划业务。
2.6期限
2.6.1有限合伙的期限为年。
2.7权力
2.7.1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普通合伙人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拥有《合伙企业法》及本协议所规定的对于有限合伙事务的独占及排他的执行权,包括但不限于:
(1)决定、执行有限合伙的投资及其他业务;
(2)代表有限合伙取得、管理、维持和处分资产;
(3)采取为维持有限合伙合法存续、以有限合伙身份开展经营活动所必需的一切行动;
(4)开立、维持和撤销有限合伙的银行账户,开具支票和其他付款凭证;
(5)聘用专业人士、中介及顾问机构对有限合伙提供服务;
(6)订立与有限合伙日常运营和管理的有关协议;
(8)根据国家税务管理规定处理有限合伙的涉税事项;
(9)采取为实现合伙目的、维护或争取有限合伙合法权益所必需的其他行动;
(10)代表有限合伙对外签署、交付和执行文件。
2.7.2在2.7.1条规定基础上,根据咨询委员会的决定,普通合伙人可对下列事项拥有执行权:
(1)变更有限合伙的名称;
(2)变更有限合伙主要经营场所;
(3)批准有限合伙人入伙、退伙及转让有限合伙权益;
(4)处分有限合伙因正常经营业务而持有的不动产、知识产权及其他财产权力;
(5)聘任合伙人以外的担任有限合伙的经营管理人;
(6)其他本协议明确约定的普通合伙人独立决定事项。
2.8授权
2.8.1全体有限合伙人授权咨询委员会,在任何时候以决议方式指令普通合伙人代表全体及任一有限合伙人在下列文件上签字:
(1)本协议的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协议。当修改内容为本协议规定的合伙人会议决定事项之相关内容时,普通合伙人凭达到代表有限合伙实际出资额约定数量的有限合伙人签署的合伙人会议决议或出具的书面同意文件即可代表有限合伙人签署;其他内容普通合伙人可直接代表有限合伙人签署。
(2)有限合伙所有的企业登记/变更登记文件。
(3)当普通合伙人担任有限合伙的清算人时,为执行有限合伙解散或清算相关事务而需签署的文件。
2.10合伙费用
2.10.1有限合伙应直接承担的费用包括与有限合伙之设立、运营、终止、解散、清算等相关的下列费用:
(2)所有因对拟投资项目的投资、持有、运营、出售而发生的第三方费用;
(3)有限合伙的审计费用,税务、法律、会计等专业顾问费用;
(4)有限合伙之财务报表及报告费用,包括制作、印刷和发送成本;
(5)合伙人会议、咨询委员会的会议费用;
(7)管理费;
(8)托管费;
(9)诉讼费和仲裁费;以及
(10)其他未列入上述内容,但应归入有限合伙日常运营费用之内的费用。
2.10.2有限合伙成立之前,普通合伙人或其关联人垫付的开办费等费用,由有限合伙在成立并具备支付条件后立即予以报销或返还。
2.10.3作为普通合伙人对有限合伙提供管理及其他服务的对价,各方同意,有限合伙在其存续期间,应按照如下约定向普通合伙人支付管理费:
(1)在有限合伙的期限内,每年的管理费为有限合伙实际出资额的%,在有限合伙的延长期内,每年的管理费为有限合伙尚未退出子基金的投资本金的%。
(2)管理费每一年一次性支付,于每年的首日预付该一年的管理费(如遇法定节假日,则提前至此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首期管理费于有限合伙成立后二十个工作日支付,计费期间自有限合伙成立之日起至所在一年度的最后一日;最后一期管理费的计费期间为有限合伙期限(包括延长后的期限)的最后一个年度开始之日至有限合伙期限届满之日。
(3)如在任何管理费计费期间内,因合伙人缴付出资或有限合伙投资退出而需要调增或调减管理费基数,则根据管理费基数调整的金额以及基数变化期间的天数计算管理费的调整额,并在有限合伙支付下一期管理费时增加或减少相应的金额。
2.10.4有限合伙发生的下列费用由普通合伙人以管理费承担:
(1)管理团队的薪酬,包括工资、奖金和福利等费用;
(2)与有限合伙的管理相关的办公场所租金(有限合伙注册场地除外)、办公设施费用;
(3)其他有限合伙日常运营经费;
普通合伙人可在应收管理费的额度内指示有限合伙直接支出该等费用,并以抵扣应付普通合伙人的管理费。
2.10.5合伙费用由有限合伙支付,应在所有合伙人之间根据其认缴出资额按比例分摊,普通合伙人有权在合伙人已缴付出资中预留部分款项用于支付当期或近期可以合理预期的合伙费用。
第三条合伙人及其出资
3.1合伙人
3.1.1有限合伙接纳个普通合伙人,为。
3.1.2有限合伙的有限合伙人名称、住所如《合伙企业出资确认书》所列。
3.2认缴出资
3.2.1有限合伙全体合伙人的总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万元。
3.2.2有限合伙成立时各合伙人的认缴出资额如《合伙企业出资确认书》所示,其中普通合伙人出资人民币元。
3.2.3所有合伙人之出资方式均为现金出资。
3.3合伙人登记册
普通合伙人应在其经营场所置备合伙人登记册,登记各合伙人名称、认缴出资额、实际出资额及其他普通合伙人认为必要的信息;普通合伙人并应根据上述信息的变化情况随时更新合伙人登记册。
3.4缴付出资
3.4.1各合伙人的认缴出资额按照如下约定在有限合伙成立后年内缴付:
(2)第一期出资之后,经普通合伙人提前日发出书面通知,各合伙人应按照普通合伙人通知要求缴付后续出资,后续出资不超过次,每次出资不低于总认缴出资额的%。
3.4.2如任何有限合伙人未能按约定缴付第一期出资,则全体合伙人在此授权普通合伙人可独立决定强制该有限合伙人退伙;如任何有限合伙人未能按约定缴付后续出资,则普通合伙人可认定其为"违约合伙人"并要求其按如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如有限合伙人逾期出资达30日,普通合伙人有权独立决定:
3)自后续出资期限届满之次日起,每次有限合伙进行收入分配时,该违约合伙人的实际出资额减按其原实际出资额的85%计算,该违约合伙人因此调减的收入在守约合伙人之间根据其出资额按比例分配。
3.4.3本3.4.2条规定的违约金作为有限合伙的其他收入,不应计为支付该违约金之有限合伙人的出资额。
3.4.4尽管有本条前述规定,普通合伙人从有利于有限合伙整体利益的角度出发可独立决定全部或部分豁免违约合伙人的出资义务或违约责任;或与违约合伙人就追责事宜达成其他协议。
3.5总认缴出资额的缩减
3.5.1鉴于本有限合伙的主要投资方式为投资股权、投资基金,各方确认,如合伙人缴付全部或部分出资后,子基金缩减基金规模,或发生其他根据普通合伙人的独立判断继续投资将不符合有限合伙利益的情况,普通合伙人有权缩减本有限合伙的总认缴出资额,将有限合伙人已缴付、尚未用于对子基金投资的出资款按比例返还给有限合伙人,并自返还出资之日起在管理费基数中减去已返还的出资本金。
3.6有限合伙权益出质禁止
任何合伙人均不得将其持有的有限合伙权益出质。
第四条普通合伙人
4.1执行事务合伙人
4.1.1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具备如下条件:
(1)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机构;
(2)系有限合伙的普通合伙人。
仅可在普通合伙人退伙、被除名及依本协议约定转让权益时可接纳新的普通合伙人;全体合伙人签署本协议即视为xx市公司被选定为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4.2执行合伙事务
投资业务以及其他活动之管理、控制、运营、决策的权力,该等权力由普通合
伙人直接行使或通过其委派的代表行使,但本协议或修正案另有规定除外。
下,为有限合伙缔结合同及达成其他约定、承诺,管理及处分有限合伙之财产,以实
现有限合伙之经营宗旨和目的,但本协议或修正案另有规定除外。
4.2.3普通合伙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不得以有限合伙名义对外从事借贷行为,除本协议5.5.7条约定情形外,不得违背或僭越投资委员决议或职权。
4.3普通合伙人行为对有限合伙的约束力
普通合伙人及其委派的代表按照合伙协议及其修正案为执行合伙事务所作的全部行为,包括与任何第三人进行业务合作及就有关事项进行交涉,均对有限合伙具有约束力。
4.4无限责任
普通合伙人对于有限合伙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4.5利益冲突
形式的人民币理财集合工具("新基金"),但在投资时必须安排本有限合伙与其他新
基金按照可投资资金的比例进行平行投资。
在此情况下普通合伙人将本着诚实信用原则尽可能为有限合伙争取投资机会,并本
着善良管理原则决定有限合伙在目标基金中的投资额度,此种行为不属于利益冲突
的情形,不视为对本协议有任何违反。
被视为普通合伙人从事与本有限合伙相竞争的业务或普通合伙人对本协议有任何违反,普通合伙人或管理团队不应因其作为或不作为而对有限合伙或其合伙人承担任何责任。
4.6关键人士
4.6.1有限合伙管理团队的关键人士为。
4.6.2担任本有限合伙的普通合伙人期间,如果因任何原因不再继续为普通合伙人提供服务,则经合伙人会议同意,普通合伙人方可更换关键人士或者解散有限合伙。
4.7违约处理办法
普通合伙人应基于诚实信用原则为有限合伙谋求最大利益。若因普通合伙人的故意或
重大过失行为,致使有限合伙受到损害或承担债务,普通合伙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4.8责任的限制
收益保底;所有本金返还及投资回报均应源自有限合伙的可用资产。
所导致的有限合伙或任何有限合伙人的损失负责。
4.9免责保证
各合伙人同意,普通合伙人、管理团队及普通合伙人的股东、合伙人、董事、雇员、关联人、代理人、顾问等人士为履行其对有限合伙或普通合伙人在本协议项下的各项职责、处理有限合伙委托而产生的责任及义务均及于有限合伙。如普通合伙人及上述人士因履行职责或办理受委托事项遭致任何索赔、诉讼、仲裁、调查或其他法律程序,或遭受损失、承担费用、罚款,有限合伙应补偿各该人士因此产生的所有损失和费用,除非有证据证明该等损失、费用以及相关的法律程序是由于各该人士的故意或重大过失所引起。
4.10普通合伙人除名及更换
4.10.1因普通合伙人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致使有限合伙受到重大经济损失或承担有限合伙无力偿还或解决的重大债务、责任,经本协议约定的仲裁程序裁决普通合伙人存在上述情形后,合伙人会议可决定将普通合伙人除名。
4.10.2合伙人在作出将普通合伙人除名之决定同时,经合伙人会议同意可决定接纳新的普通合伙人否则有限合伙进入清算程序。
4.10.3普通合伙人的更换应履行如下程序:
(1)合伙人在决定将普通合伙人除名的同时作出接纳新的普通合伙人的决定;
(2)新的普通合伙人签署书面文件确认同意受本协议约束并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应由普通合伙人履行的职责和义务。
自上述程序全部履行完毕之日起,普通合伙人退出有限合伙,停止执行有限合伙事务并向合伙人同意接纳的新的普通合伙人交接有限合伙事务。
第五条有限合伙人
5.1有限责任
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有限合伙债务承担责任。
5.2不得执行合伙事务
5.2.1有限合伙人不执行有限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任何有限合伙人均不得参与管理或控制有限合伙的投资业务及其他以有限合伙名义进行的活动、交易和业务,或代表有限合伙签署文件,或从事其他对有限合伙形成约束的行为。
5.2.2有限合伙人对除名、更换、选定普通合伙人形式表决权时,应遵守本协议的明确规定。
5.2.3本协议所有规定均不构成有限合伙人向有限合伙介绍投资的责任或对有限合伙人其他投资行动的限制。有限合伙人行使本协议规定的任何权利均不应被视为构成有限合伙人参与管理或控制有限合伙的投资或其他活动,从而引致有限合伙人被认定为根据法律或其他规定需要对有限合伙之责任承担连带责任的普通合伙人。
5.3有限合伙人地位平等
所有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中的权利没有优先与劣后之分,在收回投资及获取有限合伙可能分配的其他财产方面,任何有限合伙人均不拥有比其他任何有限合伙人优先的地位。
5.4有限合伙人的陈述和保证
有限合伙人在此承诺和保证:
(1)其系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实体或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7)其已仔细阅读本协议并理解本协议条款的确切含义,不存在重大误解情形;
(8)其缴付至有限合伙的出资来源合法;
(9)其向有限合伙和普通合伙人提交的有关其主体资格和法律地位的资料或信息真实、准确,如该等资料或信息方式变化,其将毫不迟疑的通知普通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违反上述承诺和保证事项的,将被普通合伙人认定为"违约合伙人"。
5.5咨询委员会
5.5.1普通合伙人在有限合伙成立十日内组建咨询委员会,咨询委员会由3名自然人组成,其中2名委员由实际出资额居于前二位的有限合伙人(或其推荐人士)担任。咨询委员会主席由咨询委员会表决任免。主席可任命一位咨询委员会秘书,该秘书无表决权,平时协助主席组织召开咨询委员会会议,当主席缺席会议时主持咨询委员会会议。
5.5.2咨询委员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例会,每一年的首次例会与合伙人会议同期举行;因行使职权需要,应召开临时会议,咨询委员会任何一名委员有权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5.5.3咨询委员会的职能包括:
(1)就有限合伙的利益冲突、关联交易和估值事项向普通合伙人提供建议;
(2)审议批准有限合伙超出本协议约定及咨询委员会决议的投资限制的投资事项;
(3)审议批准有限合伙的年度财务预算及决算;
(4)建议普通合伙人变更有限合伙的报告制度;
(5)决定选聘有限合伙的审计、法律、评估等中介服务机构;
(6)法律法规、本协议及其修正案所赋予的其他职能。
5.5.4对于咨询委员会所议事项,有表决权的委员一人一票,须经行使表决权的过半数委员同意通过。
5.5.5咨询委员会会议通知期为五个工作日,经过半数委员出席方可召开。委员参会与会议即可视为其放弃任何关于通知期的要求,经通知而无法参加会议的委员,视为放弃所缺席会议的表决权。
5.5.6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及会议决议上签字,并交咨询委员会秘书存档保管。
5.5.7普通合伙人认为咨询委员会的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合伙协议的,或决议不具有商业合理性,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决议的一个月内召集临时合伙人会议,表决支持或取缔该决议。普通合伙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以召集临时合伙人会议的方式提出异议,或者临时合伙人会议支持咨询委员会决议的,则该决议对有限合伙及各合伙人、合伙事务执行人及关键人士均具有约束力,违背或僭越咨询委员会的决议或职权的行为,视为具有故意或重大过失。尽管有前述约定,咨询委员会及其委员在任何意义上均不应视为参与有限合伙事务的管理及执行。
5.5.8咨询委员会委员参与咨询委员会工作不领酬金,但会议相关的费用应由有限合伙承担。
5.6身份转换
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符合本协议关于接纳普通合伙人或普通合伙人退伙的约定,有限合伙人不能转变为普通合伙人,普通合伙人也不能转变为有限合伙人。
第六条投资业务
6.1投资目标和方式
6.1.1本有限合伙的投资目标为[由发起设立的注册地在的股权投资基金],并通过该投资目标投资于创业期企业、成长期企业、房地产企业的股权投资基金;本有限合伙总认缴出资额的%应用于上述主要投资目标。
6.1.2本有限合伙进行主要投资目标范围内的投资时,可采取下列方式:
(3)以其他不会导致本有限合伙承担无限责任的方式投资于各种合法形式的目标基金。
6.1.3除主要投资目标外,有限合伙也可以联合投资者身份与所投资的子基金进行共同投资。
6.2投资限制
6.2.1除非经咨询委员会同意,有限合伙不得从事下列投资活动:
(1)参与后续募集补偿年利率超过%的目标基金的后续募集;
(5)在有限合伙成立满三年后进行新的共同投资活动;
(6)有限合伙以联合投资者的身份与所投资的目标基金进行共同投资的金额超过有限合伙总认缴出资额的%。
6.3现金管理
有限合伙的全部现金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待投资、待分配、费用备付的现金,闲置期间可在商业合理原则下以货币市场基金、到期日在半年之内的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等临时投资方式进行管理,有限合伙临时投资本金余额在任何时点不应超过有限合伙总认缴出资额的%。
6.4资金保管
6.4.1有限合伙应委托一家商业银行("保管银行")对有限合伙账户内的全部现金实施保管,保管银行为xx公司。
6.4.2有限合伙发生任何现金支出时,均应遵守与保管银行之间的保管协议规定的程序,以确保资金安全。
第七条收益分配与亏损分担
7.1收益分配
7.1.1在有限合伙清算完毕之前,普通合伙人应尽其合理努力将有限合伙的投资变现、避免以非现金方式进行分配。但如子基金或共同投资项目(子基金和共同投资项目以下合称"投资组合")无法变现或根据普通合伙人的独立判断认为非现金分配更符合全体合伙人的利益,则经合伙人会议同意,普通合伙人可决定以非现金方式进行分配。有限合伙以非现金方式分配的,视同对投资已经进行处置并根据确定的价值按照本7.1条规定的原则和顺序进行分配。
7.1.2有限合伙经营期间取得的投资变现收入(不包括临时投资收入)不得用于再投资。普通合伙人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或有限合伙经营的需要,可决定保留部分现金以支付有限合伙当期或近期可以合理预期的费用、债务和其他义务,其余部分应在合伙企业收到相关款项后15个工作日之内在合伙人之间按照本7.1条约定进行分配。有限合伙取得的临时投资收入的具体分配时间有普通合伙人决定,但应在有限合伙清算执勤分配完毕。
7.1.3有限合伙取得的可分配现金收入,按下列原则和顺序进行分配:
(1)在各合伙人之间进行分配,直至每个合伙人就其实际出资额实现了投资本金的覆盖;
(3)然后,%分配给普通合伙人,%在各合伙人之间根据其实际出资额比例分配,直至每个合伙人就其实际出资额实现%的收益。
(4)然后,%分配给普通合伙人,%在各合伙人之间根据其实际出资额比例分配,直至每个合伙人就其实际出资额实现%的收益。
(5)然后,超出%以上部分的现金收益,其中%分配给普通合伙人,%在各合伙人之间根据实际出资额比例分配。
7.1.4有限合伙终止清算时,经对有限合伙用于投资组合投资的本金及收益情况进行综合计算,普通合伙人实际在投资组合投资收益中分配的收益分成应符合下列分配比例,如有差异,应进行调整,以实现如下分配比例:
(1)有限合伙收益率在100%以下的,普通合伙人提取%的收益分成;
(4)有限合伙收益率达到或超过800%的,对于超出部分的收益,普通合伙人提取%的收益分成。
7.2亏损分担
7.2.1受限于本协议5.1条约定,有限合伙的亏损由所有合伙人根据实际出资额按比例分担。
7.3所得税
根据《合伙企业法》之规定,有限合伙并非所得税纳税主体,合伙人所获收益,由各合伙人自行申报缴纳所得税,或由普通合伙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代扣代缴。
第八条会计及报告
8.1记账
普通合伙人应当在法定期间内维持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反映有限合伙交易项目的会计账簿,作为向有限合伙人提交财务报表的基础依据。
8.2会计年度
有限合伙的会计年度与日历年度相同;首个会计年度自有有限合伙成立之日起到当年的12月31日。
8.3审计
有限合伙应于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后,由独立审计机构对有限合伙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独立的审计机构由普通合伙人推荐,咨询委员会选聘。
8.4报告
8.4.1自有限合伙成立后第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结束之时起,普通合伙人应于每年4月30日前有限合伙人提交年度报告,内容为上一年度投资活动总结及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并召开一次有限合伙年度会议。
8.4.2自有限合伙成立后第一个完整半年度结束之时起,普通合伙人应于每半年度开始后满60日之前向每有限合伙人提供半年度报告,内容为上一半年度内有限合伙运营情况的总结及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8.5查阅财务账簿
8.5.1有限合伙人在提前五天书面通知的前提下,有权在正常工作时间内的合理时限求子或委托代理人为了与其持有的有限合伙权益相关的正当事项查阅及复印有限合伙的会计账簿。有限合伙人在行使本条项下权利时应遵守有限合伙不时制定或更新的保密程序和规定。
第九条合伙人会议
9.1年度会议和临时会议
9.1.1有限合伙每年月日前召开一次年度会议,其内容为沟通信息及普通合伙人向有限合伙人进行投资业绩评估报告。年度会议不应讨论有限合伙的潜在投资标的,并且有限合伙人不应通过此会议对有限合伙的管理及其他活动施加控制。
9.1.2临时合伙人会议的职能和权利包括:
(1)按照2.6.2条约定决定延长有限合伙的期限;
(2)按照4.6.2条约定决定解散有限合伙;
(3)经普通合伙人提议,决定有限合伙提前解散;
(4)批准有限合伙以非现金方式分配;
(5)按照4.10条约定决定除名、更换普通合伙人;
(6)批准普通合伙人向非关联人转让权益;
(7)根据普通合伙人提议审查咨询委员会决议;
(8)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本协议约定需要临时合伙人会议决议的其他事项。
9.1.3有限合伙成立后六个月内,应召开有限合伙的第一次合伙人会议,内容为普通合伙人向全体合伙人汇报有限合伙的设立情况。
9.2会议召集和召开
9.2.1年度会议由普通合伙人经提前二十日向有限合伙人发出会议通知而召集
9.2.2临时合伙人会议由会议召集人提前十五日向全体合伙人发出会议通知而召集。临时合伙人会议一般由普通合伙人召集和主持,但合伙人讨论除名和更换普通合伙人事项时,合计持有有限合伙实际出资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有限合伙人可召集临时会议。
9.2.3年度会议和临时会议的会议通知应为书面形式,且应至少包括如下内容:
(1)会议的时间、地点;
(2)会议议程和相关资料;
(3)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9.2.4临时会议可以由合伙人以现场或电话会议、视频会议中一种或集中全体参会合伙人均可有效获取信息的方式参加并表决,对于属普通合伙人召集临时会议讨论的事项,普通合伙人也可决定不召集会议,而以书面形式征求有限合伙人意见,有限合伙人应在收到该等书面文件后十五日内书面回复。未以任何方式参加会议或未在约定期限内回复意见的合伙人视为对会议讨论事项投弃权票并从表决权总是中减去相应份额。
9.3合伙人会议决议
9.3.19.1.2条所述临时合伙人会议讨论事项中,第(1)、(3)、(4)项经普通合伙人和合计持有有限合伙实际出资额三分之二或以上的有限合伙人通过可做出决议;第(2)、(5)、(6)、(7)、(8)项经合计持有有限合伙实际出资额三分之二或以上的有限合伙人通过可做出决议,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条权益转让及退伙
10.1有限合伙人权益转让
10.1.1有限合伙人可依照本协议之明确规定转让其持有的有限合伙权益。
10.1.2拟转让有限合伙权益的有限合伙人("转让方")申请转让其持有的有限合伙权益的,当下列条件全部满足时方为一项"有效申请":
(2)转让方一次性转让其持有的全部有限合伙权益;
(4)拟议受让方已书面承诺承担该次转让引起的有限合伙及普通合伙人所发生的所有费用。若普通合伙人根据其独立判断认为拟议中的转让符合有限合伙的最大利益,则可决定放弃本10.1.2条(2)-(4)项中任何一项或几项条件,认可一项有关有限合伙权益转让的申请为"有效申请"。
10.1.3对于一项有关有限合伙权益转让的有效申请,普通合伙人有权独立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决定,但如果有限合伙人向其直系亲属、配偶转让有限合伙权益,普通合伙人应予以同意。
10.1.4受限于本条其他条款规定,除拟议受让方为转让方关联人之情形外,对于根据本协议规定经普通合伙人同意转让或退出的有限合伙权益,同等条件下普通合伙人有第一顺序的优先受让权;有权自行或指定第三方优先受让;其他有限合伙人有第二顺序的优先受让权;如享有优先受让权的合伙人放弃优先受让权,则拟转让方可将有限合伙权益转让给第三方。
10.2普通合伙人权益转让
10.2.1除依照本协议之明确规定进行的转让,普通合伙人不应以其他任何方式转让其在有限合伙当中的任何权益。
10.2.2如普通合伙人出现其被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法律规定当然退伙的情形,为使有限合伙存续确需转让其权益,且受让方承诺承担原普通合伙人之全部责任和义务,经合伙人会议同意后方可转让,否则有限合伙进入清算程序。
10.2.3普通合伙人可独立决定将其持有的有限合伙权益转让给符合本协议约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条件的关联人,经合伙人会议同意,普通合伙人可将其持有的有限合伙权益转让给符合本协议约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条件的非关联人。
10.2.4若根据本协议第4.10条的规定有限合伙决定将原普通合伙人除名并接纳新的普通合伙人,则原普通合伙人应向新的普通合伙人转让其持有的全部有限合伙权益,转让价格由普通合伙人和受让方商定,当无法商定时,由普通合伙人及受让方均接受的独立第三方进行评估确定。
10.3有限合伙人退伙
10.3.1有限合伙人可依据本协议约定转让其持有的有限合伙权益从而退出有限合伙。在本协议及咨询委员会决议规定的投资目标全部或部分不能实现时,有限合伙人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事实的一个月内,有权要求"零成本"退伙,即要求有限合伙返还其出资本息,其应承担的债务及费用全部由普通合伙人承担。
10.3.2如有限合伙人因违反本协议5.4条约定而被认定为"违约合伙人"、经普通合伙人独立判断该有限合伙人退出有限合伙将更有利于有限合伙的整体利益,普通合伙人有权决定该有限合伙人退伙。
10.3.3有限合伙人发生下列情形时,当然退伙:
(1)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2)持有的有限合伙权益被法院强制执行;
(3)自然人有限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4)发生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被视为当然退伙的其他情形。
有限合伙人依上述约定当然退伙时,有限合伙不应因此解散。
10.3.4有限合伙人依10.3.2、10.3.3条规定退伙的,有限合伙应向其退还的财产份额为以下两者之和:1)该有限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额中尚未使用的部分,2)该有限合伙人分摊的已投资但尚未退出的投资组合的投资本金;上述应返还的财产份额于该有限合伙人退伙后、有限合伙清算之前支付完毕。对于该有限合伙人拟退出的有限合伙权益,其他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参照本协议10.1.4条规定享有和行使优先受让权;其他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放弃优先受让权的,有限合伙总认缴出资额相应减少。
10.4普通合伙人退伙
10.4.1普通合伙人在此承诺,除非本协议另有明确规定,在合伙企业按照本协议约定解散或清算前,普通合伙人始终履行本协议项下的职则;在有限合伙解散或清算之前,不要求退伙,不转让其持有的有限合伙权益;其自身亦不会采取任何行动主动解散或终止。
10.4.2普通合伙人发生下列情形时,当然退伙:
(1)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2)持有的有限合伙权益被法院强制执行;
(3)发生根据《合伙企业法》适用于普通合伙人的规定被视为当然退伙的其他情形。
10.4.3普通合伙人依上述约定当然退伙时,除非有限合伙立即接纳了新的普通合伙人,否则有限合伙进入清算程序。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引起的及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首先应有相关各方之间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相关各方不能协商解决,则应提交仲裁委,按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在仲裁解决。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相关各方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庭有裁决,仲裁费应由败诉一方负担。败诉方还应补偿胜诉方的律师费等支出。
第十二条解散和清算
12.1解散
当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发生时,有限合伙应被解散并清算:
(1)普通合伙人提议并经合伙人会议同意解散;
(2)有限合伙存续期限(包括按照本协议约定延长的期限)届满;
(3)本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无法实现;
(4)普通合伙人被除名或根据本协议约定退伙且有限合伙没有接纳新的普通合伙人;
(5)有限合伙人一方或数方严重违约,致使普通合伙人判断有限合伙无法继续经营;
(6)有限合伙被吊销营业执照;
(7)本合伙协议约定或者合伙人会议决议的投资目标无法全部实现;
(8)出现《合伙企业法》及本协议规定的其他解散原因。
12.2清算
12.2.1清算人由咨询委员会担任。所有有限合伙未变现的资产由清算人负责管理。
12.2.2清算期不超过一年,清算期结束时未能变现的非现金资产按照本协议约定的分配原则进行分配或仅代表有限合伙实际出资额二分之一以上的有限合伙人同意委托第三方继续处置。
第十三条其他
13.1通知
13.1.1本协议项下任何通知、要求或信息传达均采用书面形式,交付或发送至《合伙企业出资确认书》所列地址,即为完成发送或送达:
任何人可随时经向有限合伙发送通知而变更地址。
13.1.2除非有证据证明其已提前收到,否则:
(1)在派专人交付的情况下,通知于送至第13.1.1条所述的地址之时视为送达;
(3)在以传真发送的情况下,通知于发件人传真机记录传输确认时视为送达。
13.2不可抗力
13.2.2"不可抗力"指在本协议签署后发生的、本协议签署时不能遇见的、其发生与后果无法避免或克服的、直接妨碍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约的所有事件。上述时间包括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重大法律变更或政策调整。一方缺少资金非为不可抗力事件。
13.2.2如果发上不可抗力事件,影响一方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则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内中止履行,而不视为违约。宣称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迅速书面通知另一方,并在其后的十五天内提供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的充分证据。
13.2.3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受影响的有限合伙人应立即与普通合伙人协商(如受影响的是普通合伙人,普通合伙人应立即与其他合伙人协商),以找到公平的解决方法,并且应尽一切合理努力将不可抗力的后果减小到最低限度。
13.3全部协议
本协议构成全体合伙人之间的全部协议,取代此前所达成的所有关于有限合伙的约定、邀约、承诺或备忘录等有关募集及有限合伙设立的口头及书面的协议。普通合伙人及其顾问、代理人、代表、管理团队等此前向有限合伙人提供的有关募集及有限合伙设立的介绍资料与本协议约定不一致的,均以本协议约定为准。
13.4可分割性
如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或该条款对任何人或情形适用时,被认定无效,其余条款或该条款对其他人或情形适用时的有效性并不受影响。
13.5保密
本协议各方均应对因协商、签署及执行本协议而了解的其他各方的商业秘密承担最高级别的保密责任。有限合伙人并应对其通过报告、合伙人回忆及其他方式所了解到的有限合伙及其普通合伙人、子基金或拟投资目标基金的商业、法律财务等信息承担最高级别的保密责任,未经普通合伙人事先书面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或公众泄露也不得从中牟利。为避免疑问,普通合伙人无义务向有限合伙人披露有关子基金或共同投资项目的具体投资条款。
13.6签署文本
本协议各方签署正本一式伍十伍份,合伙人各执壹份,有限合伙保存叁份,提交企业登记机关备案壹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7协议生效和终止
13.7.1本协议最初自各方签署之日其对签署方发生法律约束效力。
13.7.2本协议对于任何一方的效力及于其继承人、继任者、受让人、代理人;当有限合伙人存在委托、信托、代持情形时,并及于其委托人或受托人、名义持有人等。
13.7.3本协议修订时,根据本协议约定的修订版签署方式签署后生效,生效后完全替代原协议。
投资基金实训心得体会篇二
下文中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合称为“各方”。
鉴于各方均有意根据《合伙企业法》(如下文所定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本协议所约定之条款和条件,发起设立一家有限合伙企业从事投资业务,各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定义
1.1定义
在本协议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分别具有下述列明的含义:
被投资公司,指有限合伙企业以直接或间接方式对其进行了投资并持有其股权或债权的公司。
工作日,指中国法定节假日、休息日之外的日期。
工商变更登记,指有限合伙企业发生变更应办理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以及任何前置审批、备案、会商程序(如有)。
关联人,指就任何人而言,是指(i)被该人控制,(ii)控制该人,或(iii)与该人一起受他人共同控制的任何自然人、公司、商业企业、合伙企业、联合企业或其它商业实体。为避免歧义,控制是指对被控制方持有50%及以上的股权或通过其他方式能实质性控制被控制方之经营决策。
管理费,指作为普通合伙人向有限合伙企业提供合伙事务管理及其他服务的对价,而由有限合伙企业向普通合伙人支付的报酬。
《合伙企业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xx年8月27日修订通过,自20xx年6月1日起施行。
合伙人,指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
流动性投资,指存放银行、购买国债、购买货币市场基金或其他购买期限不超过一年的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
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指在本协议订立时有限合伙企业唯一的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即大博鑫(湖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人、人士,指任何自然人、合伙企业、公司等法律或经济实体。
认缴出资额,指某个合伙人承诺向有限合伙企业缴付的、并为普通合伙人所接受的现金出资金额。
实缴出资额,指某个合伙人实际向有限合伙企业缴付的现金出资金额。实缴出资总额,指全体合伙人实际向有限合伙企业缴付的现金出资总金额。守约合伙人,指不存在违反本协议约定之记录的合伙人。
托管人,指受有限合伙企业委托,对有限合伙企业的全部资产进行托管的商业银行。
托管账户,指有限合伙企业在托管人处开立的账户。
违约合伙人,指未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出资义务及/或其他义务的合伙人。项目投资,指有限合伙企业对被投资公司进行的股权/债权投资和/或符合法律规定及本协议约定的其它投资。
项目退出,指有限合伙企业退出对某个被投资公司的全部或部分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指本协议全体合伙人根据《合伙企业法》共同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人,指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人登记册中所列的有限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
合伙人登记册,定义见第2.5.3条。
有限合伙费用,指根据本协议第六条应由有限合伙企业自身承担的开支。财产份额,指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享有的财产份额。
总认缴出资额,指全体合伙人承诺向有限合伙企业缴付的、并为普通合伙人所接受的现金出资总金额。
原始投资成本,是指有限合伙企业对特定被投资公司的实际投资金额,即相关投资协议及其修正案(如有)载明的金额。
第二条有限合伙企业的设立
2.1设立依据
全体合伙人同意根据《合伙企业法》及本协议约定,共同设立一家有限合伙企业。
2.2有限合伙企业名称
2.2.1有限合伙企业的名称为“长江一号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下文简称为有限合伙企业。
2.3主要经营场所
2.3.1有限合伙企业的主要经营场所为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东一产业园光谷大道金融后台服务中心基地建设项目二期2.7期b26栋3层1、2。
2.3.2普通合伙人可视有限合伙企业的经营需要自行决定变更有限合伙企业的主要经营场所,但应书面通知全体合伙人,并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普通合伙人依本条获得授权自行签署或代表有限合伙人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法律或政府主管部门要求有限合伙人必须亲自签署工商变更登记相关法律文件的,有限合伙人应无条件按普通合伙人的指示签署工商变更登记所需法律文件。
2.4合伙目的和经营范围
2.4.1有限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设立有限合伙企业的目的为从事股权/债权投资或符合法律规定及本协议约定的其它投资,为全体合伙人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
2.4.2有限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如下:投资管理与相关咨询服务。
2.5合伙人
2.5.1本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人共50人,其中普通合伙人1人,有限合伙人49人。
2.5.2有限合伙企业之普通合伙人为大博鑫(湖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其经营场所为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东一产业园光谷大道金融后台服务中心基地建设项目二期2.7期b26栋3层1、2号。
2.5.3有限合伙企业之有限合伙人的名称及住所见附件一所示。普通合伙人应在其经营场所置备合伙人登记册(“合伙人登记册”),登记各合伙人名称、住所、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及普通合伙人认为必要的其他信息。
如在有限合伙企业合伙期限内,合伙人登记册中相关信息发生变化,普通合伙人应根据上述信息的变化随时更新合伙人登记册。如有限合伙人发生变化,附件一应作相应修改,并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普通合伙人依本条获得授权自行签署或代表有限合伙人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法律或政府主管部门要求有限合伙人必须亲自签署工商变更登记相关法律文件的,有限合伙人应无条件按普通合伙人的指示签署工商变更登记所需法律文件。
全体合伙人确认,当普通合伙人依据本协议的规定变更合伙人登记册并通知全体合伙人的,全体合伙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权益、责任等均以合伙人登记册为准,任何合伙人均不得以工商变更登记进程对抗合伙人登记册的效力。
2.5.4有限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最多为四十九名。
2.6合伙期限
2.6.1有限合伙企业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成立,合伙期限为2+2年(两年之后即可自由赎回,或选择继续持有两年)。
2.6.2各合伙人确认,有限合伙企业的存续期为5年,成立之日起5年内为投资期。
第三条出资方式、出资额及出资期限制
3.1出资方式
3.1.1所有合伙人之出资方式均为人民币现金出资。
3.2认缴出资额
3.2.1全体合伙人对有限合伙企业的总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最低认缴额为100万。
3.2.2各有限合伙人的认缴出资额及占总认缴出资额的比例如附件一所示。
3.3出资缴付
3.3.1各合伙人的出资在正式签署本合伙协议后,根据普通合伙人签发的缴付出资通知书按照其认缴出资额的比例一次性缴付。
3.3.2出资
(1)本协议签订后,普通合伙人应向全体合伙人发出缴付出资通知书,该缴付出资通知书应至少提前三日发出,列明该合伙人应缴付的出资应缴付金额和出资付款日。各合伙人应于出资付款日或之前,将缴付出资通知书上载明其应缴付的出资全额支付至普通合伙人指定的账户。
(2)全体合伙人在此不可撤销的确认并同意,如任何有限合伙人未在出6
资付款日或之前缴清全部出资,应就逾期缴付的金额按照每日千分之一的比例向有限合伙企业支付逾期出资利息,直至其将应缴金额缴齐。若任何有限合伙人逾期达十日仍未缴清全部出资及逾期出资利息的,该有限合伙人即被强制退伙,强制退伙生效日为普通合伙人按照本合伙协议约定向其签发强制退伙决定书之日。全体合伙人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当发生前述情形时,由普通合伙人向该违约有限合伙人签发强制退伙决定书并通知全体合伙人。因上述原因被强制退伙的有限合伙人应向有限合伙企业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为其认缴出资额的百分之一。该等逾期出资利息和违约金计入有限合伙企业的收入。
(3)在有限合伙人因上述原因被强制退伙的情形下,普通合伙人有权自行决定由其他守约合伙人(普通合伙人自行选择一位或多位守约合伙人)或新的有限合伙人履行该违约合伙人的出资承诺,或者决定相应缩减有限合伙企业的总认缴出资额。普通合伙人应相应变更合伙人登记册上的相关信息并通知全体合伙人。普通合伙人依本条获得授权自行签署及/或代表有限合伙人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法律或政府主管部门要求有限合伙人必须亲自签署工商变更登记相关法律文件的,有限合伙人应无条件按普通合伙人的指示签署工商变更登记所需法律文件。
全体合伙人在此不可撤销的确认,发生上述情形后,合伙人名单、各合伙人认缴出资额、总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等均以合伙人登记册上的记载为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的办理情况不影响合伙人登记册的效力,尤其是不影响强制退伙的效力,被强制退伙的有限合伙人自强制退伙生效日(即首期出资付款日之次日)即丧失合伙人的一切权利,并承担本协议项下的违约责任,任何合伙人均不得以工商变更登记或其他任何事由主张强制退伙无效。
第四条合伙人
4.1有限合伙人
4.1.1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7
4.1.2有限合伙人不执行有限合伙企业的具体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任何有限合伙人均不得参与管理或控制有限合伙企业的投资业务及其他以有限合伙企业名义进行的活动、交易和业务,不得代表有限合伙企业签署文件,亦不得从事其他对有限合伙企业形成约束的行为。
4.1.3有限合伙人根据《合伙企业法》及本协议行使有限合伙人权利不应被视为有限合伙人参与管理或控制有限合伙企业的投资业务或其他活动,从而引致有限合伙人被认定为根据法律或其他规定需要对有限合伙企业之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普通合伙人。为避免歧义,前述行使权利的行为包括:
(1)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
(2)对有限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3)参与选择承办有限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4)获取经审计的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
(5)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6)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
(8)依法为有限合伙企业提供担保。
4.1.4对于合伙人会议根据本协议通过决议的事项、普通合伙人根据本协议自行作出决议的事项或普通合伙人根据本协议获得授权自行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事项,有限合伙人应无条件按普通合伙人的指示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有限合伙人拒绝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的,普通合伙人应向其发出催告通知。有限合伙人收到催告通知之日起十日内仍拒绝签署的,普通合伙人依本条款获得授权代表全体合伙人强制该有限合伙人退伙。有限合伙人被强制退伙的相关事宜按本协议第13.1条之规定处理。全体合伙人确认合伙人会议根据本协议通过决议的事项自合伙人会议决议通过之日生效、普通合伙人根据本协议自行作出决定的事项自普通合伙人作出决定之日起生效,并对全体合伙人发生效力,不受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办理进程的影响。
4.2普通合伙人
4.2.1普通合伙人对于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4.3身份转换
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全体合伙人达成一致同意的书面决定,有限合伙人不能转变为普通合伙人,普通合伙人亦不能转变为有限合伙人。
第五条合伙事务执行
5.1合伙事务执行
5.1.1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事务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
5.2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条件和选择程序
5.2.1有限合伙企业之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具备如下条件:
(1)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机构;
(2)为有限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
5.2.2全体合伙人以签署本协议的方式一致同意选择普通合伙人大博鑫(湖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有限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同时,同意大博鑫(湖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不可撤销地行使并承担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全部权力义务。
5.3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权限
5.3.1执行事务合伙人拥有《合伙企业法》及本协议所规定的对于有限合伙企业事务的独占及排他的执行合伙事务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决策、执行有限合伙企业的投资及其他业务;
(2)管理、维持和处分有限合伙企业资产;
(3)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为有限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提供服务;
(4)采取有限合伙企业维持合法存续和开展经营活动所必需的一切行动;9
(5)开立、维持和撤销有限合伙企业的银行账户,开具支票和其他付款凭证;
(6)聘用专业人士、中介及顾问机构对有限合伙企业提供服务;
(7)订立和修改管理协议;
(8)订立和修改托管协议;
(9)批准有限合伙人转让财产份额;
(11)根据法律规定处理有限合伙企业的涉税事项;
(12)代表有限合伙企业对外签署文件;
(13)变更有限合伙企业主要经营场所;
(14)变更其委派至有限合伙企业的代表;
(15)缩减有限合伙企业总认缴出资额;
(16)采取为实现合伙目的、维护或争取有限合伙企业合法权益所必需的其他行动;
(17)法律及本协议授予的其他职权。
5.4执行事务合伙人之行为对有限合伙企业的约束力
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执行合伙事务根据《合伙企业法》及本协议约定采取的全部行为,均对有限合伙企业具有约束力。
5.5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的代表
5.5.1执行事务合伙人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不可撤销地执行合伙事务,并指定邹昌波先生为代表。执行事务合伙人应确保其委派的代表独立执行有限合伙企业的事务并遵守本协议约定。
5.6免责保证
业。如执行事务合伙人及上述人士因履行本协议约定职责或办理本协议约定受托事项遭致索赔、诉讼、仲裁、调查或其他法律程序,有限合伙企业应补偿各该人士因此产生的损失和费用,除非有证据证明该等损失、费用以及相关的法律程序是由于各该人士的故意或重大过失所引起。
5.7授权和工商变更登记
全体有限合伙人通过在此签署本协议向执行事务合伙人进行一项不可撤销的特别授权,授权执行事务合伙人代表全体及任一有限合伙人在下列文件上签字:
(1)本协议的修正案或修改后的本协议。当修改内容为本协议第5.3.1(13)-(15)项规定的相关内容时,或依据本协议规定执行事务合伙人可自行决定并可能导致本协议进行修改的其他事项时,执行事务合伙人可直接代表有限合伙人签署;当修改内容为本协议规定的合伙人会议决议事项之相关内容时,执行事务合伙人凭合伙人会议决议即可代表有限合伙人签署。
(2)有限合伙企业所有的工商设立登记、工商变更登记文件。
(3)当执行事务合伙人担任有限合伙企业的清算人时,为执行有限合伙企业解散或清算相关事务而需签署的文件。
利,并承担本协议项下的违约责任,不得以工商变更登记或其他任何事由主张退伙无效;新入伙的合伙人入伙生效日即享有有限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有限合伙企业费用
6.1有限合伙企业费用
6.1.1有限合伙企业应承担与有限合伙企业之设立、运营、终止、解散、清算等相关的下列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1)开办和募集费;
(2)有限合伙企业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费(包括提供审计服务发生的差旅费);
(3)有限合伙企业之财务报表及报告费用,包括制作、印刷和发送成本;
(4)合伙人会议之会务费用;
(6)管理费;
(7)托管费;
(8)有限合伙企业法律顾问为有限合伙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发生的律师费及相关差旅费;
(9)有限合伙企业诉讼费和仲裁费;以及
(10)其他未列入上述内容,但一般而言不应被归入普通合伙人日常运营费用之内的费用。
对于所有因对拟投资目标公司的投资、持有、运营、出售而发生的法律、审计、评估、财务顾问费用,普通合伙人应尽可能促使拟投资目标公司承担,不能由拟投资目标公司承担的,由有限合伙企业承担。
6.2开办募集费
指有限合伙企业之组建、设立相关的合理费用,包括募集顾问费用、筹建费12
用、法律、财务等专业顾问咨询费用等。有限合伙企业成立后,应向普通合伙人支付相当于有限合伙企业总认缴出资额1%的开办募集费用。
6.3管理费
6.3.1有限合伙企业在其存续期间应按下列规定支付管理费:
在有限合伙企业存续期内,有限合伙企业按管理费计算基数的2%/年向普通合伙人支付管理费,每半年计提一次;管理费计算基数为总认缴出资额,但当有限合伙企业有项目退出后,自下一个收费期间起,管理费计算基数调整为总认缴出资额扣减该收费期间起算之前已退出的项目投资的原始投资成本。为避免歧义,清算期间内不支付管理费。
管理费每年分一期支付,每一年为一个收费期间。首个收费期间以有限合伙企业注册成立日为起点至当年12月31日所余实际天数计收(全年按365天计算),之后收费期间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每个收费期间的应收管理费金额为管理费计算基数*2.0%。首个收费期间的管理费在有限合伙企业开立基本账户后三个工作日内收取,之后各收费期间的管理费于每年1月的第1个工作日向有限合伙企业收取。
6.3.2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下列费用由管理费承担:
(1)管理团队的人事开支,包括工资、奖金和福利等费用;
(3)普通合伙人在持有、运营、出售项目投资期间发生的差旅费;
(4)有限合伙企业的其他日常运营经费。
普通合伙人可在应收管理费的额度内指示有限合伙企业直接支出该等费用,并以之抵扣应付普通合伙人的管理费。
6.4托管费
6.4.1有限合伙企业应委托一家信誉卓著的商业银行(“托管人”)对有限合伙企业账户内的全部现金实施托管。有限合伙企业成立之时,各方同意托管人由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协商确定。
6.4.2有限合伙企业发生任何资金支出时,均应遵守与托管人之间的托管协议的规定。
6.4.3托管费以有限合伙企业与托管人签订的《托管协议》为准。
第七条投资业务
7.1投资目标
有限合伙企业的投资目标为对企业进行股权、债权投资或符合法律规定及本协议约定的其它投资,从资本收益中为合伙人获取良好回报。
7.2投资限制
7.2.1有限合伙企业不得主动投资于不动产或其他固定资产、动产。但是以下情形除外:
(1)经合伙人会议同意。
7.2.2有限合伙企业的全部现金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待投资、待分配及费用备付的现金,除用于项目投资外,只能以流动性投资方式进行管理。
7.2.3未经全体合伙人一致通过,有限合伙企业合伙期限内不得对外提供担保或对外举债。
7.2.4有限合伙企业的投资期结束后,不应再投资于新的被投资企业,但是可以继续对已有的被投资企业进行后续投资及跟进投资。
第八条合伙人会议
8.1合伙人会议
8.1.1合伙人会议由普通合伙人召集并主持。合伙人会议讨论决定如下事项:
(1)听取普通合伙人的年度报告;
(2)审批批准普通合伙人提出的关于变更有限合伙企业的企业名称的议案;
(3)批准普通合伙人根据本协议第2.6.3条提出的延长有限合伙企业存续期的议案;
(4)批准普通合伙人根据本协议第9.2条提出的向合伙人进行非现金分配的议案;
(5)更换有限合伙企业托管银行;
(6)批准超过有限合伙总认缴出资额50%以上的投资事项;
(7)批准有限合伙人或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企业的关联交易事项;
(8)除明确授权普通合伙人独立决定事项之相关内容外,本协议其他内容的修订;
(9)有限合伙企业的解散及清算事宜;
(10)法律、法规及本协议规定应当由合伙人会议决定的其他事项。
合伙人会议不应就有限合伙企业潜在的项目投资或其他与有限合伙企业事务执行有关的事项进行决议,并且有限合伙人不应通过合伙人会议对有限合伙企业的管理及其他活动施加控制。
8.1.2首次合伙人会议应当在有限合伙企业成立之日起三个月内由普通合伙人召集并召开;普通【】合伙人应于每年度开始后三个月内组织召开一次年度合伙人会议,年度合伙人会议的主要内容是根据第8.1.1条第(1)项听取普通合伙人所作的年度的年度报告。首次合伙人会议及年度合伙人会议召开前普通合伙人应提前十日书面通知全体合伙人,但全体合伙人可以书面方式放弃提前通知的权利,尽管有前述规定,合伙人参加会议即可视为其放弃任何关于提前通知的要求。
临时合伙人会议,提议人应向普通合伙人提交包括会议通知在内的完整提议。普通合伙人应在收到提议人提交的包括会议通知在内的完整提议后五日内发出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的会议通知。
8.1.4合伙人会议可以采取现场会议、电话会议或通讯表决方式或以上方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列明。合计持有实缴出资总额二分之一及以上的合伙人参与会议方为有效会议。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本人亲自参加会议,合伙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由其授权代表持加盖合伙人公章的授权委托书亲自参加会议。合伙人会议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的,以合伙人到达会议现场为参加会议;以电话会议方式召开的,以合伙人拨入会议电话系统为参加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的,视为全体合伙人参加会议。
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的,参加会议的合伙人应现场签署表决票或决议;以电话会议方式或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合伙人会议的,参加会议的合伙人应签署书面表决票或决议,所有合伙人的投票意见以表决票或决议上签署的意见为准;但对于以电话会议方式或通讯表决方式进行表决的,如果普通合伙人认为必要,可以要求参加表决的合伙人对其签署的书面表决票进行公证或认证(如在境内由公证处公证,如在境外则由使馆或领馆认证,下同)。采取现场会议与电话会议或通讯表决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合伙人会议的,对到现场参加会议的合伙人和未到现场参加会议的合伙人,分别适用前述规定。未到现场参加会议的合伙人的表决票最晚应当在合伙人会议召开的通知上载明的会议表决日后的五日内以书面形式提交给普通合伙人或普通合伙人指定的代表(如邮寄则以发出的邮戳日期为准),上述五日内合伙人未以书面形式进行提交或提交的表决票未按普通合伙人的要求进行公证或认证的,视为弃权,但如召开合伙人会议时合伙人在境外的,上述五日延长至十日。
8.1.5合伙人会议之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的时间、地点;
(2)会议的召开方式;
(3)会议议题;
(4)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5)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8.1.6合伙人会议讨论第8.1.1条所列各事项时,由合计持有有限合伙企业实缴出资总额三分之二及以上的合伙人通过方可作出决议,但法律另有规定或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九条分配与亏损分担
9.1分配
9.1.1项目投资的现金收入包括但不限于股息、红利、被投资公司预分配现金、项目退出所得(包括转让对被投资公司投资的转让所得、被投资公司清算所得)或其他基于项目投资取得的收入,但需扣除有限合伙企业就该等收入应缴纳的税费(如有)。为避免歧义,在进行现金收入的分配时,应扣除预计费用。
9.1.2有限合伙企业经营期间取得的项目投资现金收入不得用于再投资。
9.1.3合伙企业出资全部缴纳后,在各合伙人均收回实缴出资额的前提下,若有限合伙企业的累计收益率大于或等于50%(收益大于或等于有限合伙企业实缴出资总额50%),累计收益率超过50%的部分为超额收益,普通合伙人获得超额收益的50%,其余有限合伙人获得超额收益的50%并按出资比例分配收益;之后,将剩余未分配收益的20%分配给普通合伙人,80%分配给有限合伙人,有限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分配收益。若累计收益小于50%(收益小于有限合伙企业实缴出资总额50%),则收益的20%分配给普通合伙人;80%分配给有限合伙人,有限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分配收益。
9.1.4有限合伙企业取得的流动性投资现金收入,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不进行分配,流动性投资的本金和收益均可按照本协议约定继续进行项目投资,合伙企业清算时按照本协议约定的分配原则进行分配。
9.2非现金分配
9.2.1在有限合伙企业清算之前,普通合伙人应尽其最大努力将有限合伙企业的投资变现、避免以非现金方式进行分配;但如普通合伙人自行判断认为非现金分配更符合全体合伙人的利益,则普通合伙人可以提出,并经合伙人会议表决通过,以非现金方式进行分配。
9.2.2普通合伙人按照第9.2条向合伙人进行非现金分配的,视同按照9.1条进行了现金分配。
9.2.3若有限合伙企业进行非现金分配,普通合伙人应负责协助各合伙人办理所分配资产的转让登记手续,并协助各合伙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受让该等资产所涉及的信息披露义务。法律或政府主管部门要求有限合伙人必须为该转让登记亲自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的,有限合伙人应无条件按普通合伙人的指示签署相关转让登记所需法律文件。接受非现金分配的合伙人亦可将其分配到的非现金资产委托普通合伙人按其指示进行处分,具体委托事宜由普通合伙人和相关的有限合伙人另行协商。
9.3所得税
根据《合伙企业法》之规定,有限合伙企业并非所得税纳税主体,由各合伙人自行按相关规定申报缴纳所得税,如法律要求有限合伙企业代扣代缴,则有限合伙企业将根据法律规定进行代扣代缴。
9.4亏损和债务承担
9.4.1有限合伙企业的亏损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共同分担。
9.4.2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普通合伙人对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十条陈述和保证
10.1有限合伙人的陈述和保证
有限合伙人在此承诺和保证:
(1)其已仔细阅读本协议并理解本协议内容之确切含义;
(2)其缴付至有限合伙企业的出资来源合法;
(4)其系为自己的利益持有有限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该等财产份额之上不存在委托、信托或代持关系,如有充分证据证明该等财产份额之上存在委托、信托或代持关系的,则普通合伙人可以自行要求该有限合伙人退伙或转让其份额;但有限合伙人事先明确披露并经普通合伙人接受的情况除外,在该等情形下,如明确披露并经普通合伙人接受的该等情况发生变化,则应事先征得普通合伙人同意。
10.2普通合伙人的陈述和保证
普通合伙人在此承诺和保证:
(1)其已仔细阅读本协议并理解本协议内容之确切含义;
(3)其系为自己的利益持有财产份额,该等权益之上不存在委托、信托或代持关系。
第十一条会计、报告及账户
11.1会计年度
有限合伙企业的会计年度为每年的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止,但首个会计年度为自有限合伙企业设立之日起至当年之12月31日止。
11.2审计及财务报告
11.2.1普通合伙人应当在法定期间内维持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反映有限合伙企业交易项目的会计账簿并编制会计报表。
11.2.2有限合伙企业应于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后,由有资质的独立审计机构对有限合伙企业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11.3半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
普通合伙人应:
(2)于年度3个月内应向全体合伙人提交年度报告,内容为上一年度投资活动总结及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11.4查阅财务账簿
有限合伙人有权在正常工作时间内的合理时限内亲自或委托代理人为了与其持有的财产份额相关的正当事项查阅及复印有限合伙企业的会计账簿,但应至少提前10个工作日向普通合伙人递交书面通知。有限合伙人在行使本条项下权利时应遵守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不时制定或更新的保密程序和规定。
第十二条财产份额转让
12.1有限合伙人持有的财产份额转让
12.1.1有限合伙人转让其财产份额应严格遵守本协议的规定。
12.1.2拟转让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的有限合伙人(“转让方”)应向普通合伙人提交转让申请。当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该转让申请方为“有效申请”:
(2)受让方已向普通合伙人提交关于其同意受本协议约束及将遵守本协议20
(3)受让方已书面承诺承担因财产份额转让引起的有限合伙企业及普通合伙人发生的所有费用。
12.1.3对于一项有效申请,普通合伙人有权自行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决定,且无须说明任何理由。
12.1.4根据本协议第十二条进行财产份额转让时,普通合伙人应相应变更合伙人登记册上的相关信息并通知全体合伙人。普通合伙人依本条获得全体合伙人和/或有限合伙企业授权,与受让方签署同意受让方受让上述财产份额的书面文件并办理相应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普通合伙人依本条获得授权自行签署或代表有限合伙人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法律或政府主管部门要求有限合伙人必须亲自签署工商变更登记相关法律文件的,有限合伙人应无条件按普通合伙人的指示签署工商变更登记所需法律文件。全体合伙人在此不可撤销的确认,发生上述情形后,合伙人名单、各合伙人认缴出资额、总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等均以合伙人登记册上的记载为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的办理不影响合伙人登记册的效力。
12.2普通合伙人持有的财产份额转让
12.2.1普通合伙人不应以其他任何方式转让其持有的财产份额。如出现其被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之特殊情况,确需转让其财产份额,且受让人承诺承担原普通合伙人之全部责任和义务,在经全体有限合伙人一致同意后方可转让,否则有限合伙企业进入清算程序。
12.2.2尽管有前述12.2.1条之规定,普通合伙人经合伙人会议批准可向其关联人转让财产份额,但前提是拟受让财产份额当时该关联人的总资产不少于普通合伙人的总资产。
12.3财产份额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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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1合伙人不得将其持有的财产份额进行质押。
第十三条退伙
13.1有限合伙人退伙
13.1.1有限合伙人可依据本协议约定转让其持有的财产份额从而退出有限合伙,除此之外,有限合伙人不得提出退伙或提前收回实缴出资额的要求。
13.1.2普通合伙人可根据第3.3条约定强制未按约定缴付出资的有限合伙人退伙。
13.1.3普通合伙人可根据第4.1.4条强制未按普通合伙人指示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或未履行本协议下其他义务的有限合伙人退伙。
13.1.4有限合伙人发生下列情形时,当然退伙:
(1)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3)法律规定或者本协议约定有限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4)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5)发生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被视为当然退伙的其他情形。
退伙事由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13.1.5有限合伙人依上述规定被强制退伙或当然退伙时,有限合伙企业不应因此解散。普通合伙人有权自行决定由其他现有合伙人或新的有限合伙人承继该退伙人的财产份额,或相应缩减有限合伙企业的总认缴出资额。
如普通合伙人决定由现有合伙人或新有限合伙人承继该退伙之有限合伙人的财产份额,由该退伙之有限合伙人(或其监护人、资产管理人)与现有合伙人或新有限合伙人自行协商承继方应支付的对价,并由双方自行结算。
如普通合伙人决定相应缩减有限合伙企业的总认缴出资额的,有限合伙企业应向退伙之有限合伙人退还其享有的财产份额,具体金额由普通合伙人根据第13.1.6条确定。
普通合伙人应在退伙生效日后三十(30)日内作出上述决定,并通知全体合伙人。
13.1.6如普通合伙人决定相应缩减有限合伙企业的总认缴出资额的,应在通知发出日后三十(30)日(“退伙付款日”)内向退伙之有限合伙人退还财产份额。有限合伙企业退还财产份额由普通合伙人按以下公式计算确定:
注:
有限合伙企业已投资但尚未变现的项目净值按项目投资时的原始投资成本计算;
13.1.7若有限合伙企业的现金不足以向退伙之有限合伙人退还其财产份额的,则留待有限合伙企业有足够现金时再行退还。为此,有限合伙企业应以应退的金额为基数向退伙之有限合伙人另行支付退伙付款日起至财产份额实际退还日期间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13.2普通合伙人退伙
13.2.1普通合伙人在此承诺,除非本协议另有明确约定,在有限合伙企业按照本协议约定解散或清算之前,普通合伙人始终履行本协议项下的职责;在有限合伙企业解散或清算之前,不要求退伙,不转让其持有的财产份额;其自身亦不会采取任何行动主动解散或终止。
13.2.2普通合伙人发生下列情形时,当然退伙:
(1)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2)普通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合伙企业法》规定的其他情形。
23
普通合伙人依上述约定当然退伙时,除非有限合伙企业立即接纳了新的普通合伙人并任命其为有限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否则有限合伙企业进入清算程序。
第十四条继承
14.1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以下简称“死亡”)时,经普通合伙人批准,其经公证的遗嘱中载明的财产份额的唯一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以下简称“继承人”),或法院判决或仲裁机构裁决确定的财产份额唯一继承人可以依法取得该死亡之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资格。
自然人有限合伙人死亡之日起180天内仍无法根据上述原则确定该财产份额的唯一继承人,则该死亡之有限合伙人在死亡之日起第180天当然退伙,有限合伙企业并应按本协议第13条之规定计算应退还财产份额之金额。该等金额应按继承比例支付给死亡之有限合伙人的继承人(以公证的遗嘱、法院或仲裁机构终审判决或裁定的继承比例为准),如继承比例无法确定,则该等金额存放于托管账户,待成为该死亡之有限合伙人的继承人或权利承受人确定(以公证的遗嘱、法院或仲裁机构终审判决或裁定为准)后再行支付,存放于托管账户期间发生的相关费用应自该等金额中扣除。如有限合伙企业解散之日,继承比例仍未确定,则该等金额将被提存,提存费用应自该等金额中直接扣收。
14.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死亡自然人有限合伙人视为退伙,有限合伙企业应当向其继承人退还财产份额相应之金额:
(1)继承人不愿意成为有限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
(2)本协议约定或法律、法规、工商登记政策规定继承人不能成为有限合伙人的其他情形。
退还的财产份额计算依据参照第13.1.6条之规定处理。
律文件的,有限合伙人应无条件按执行普通合伙人的指示签署工商变更登记所需法律文件。
第十五条违约责任
15.1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的,应当依法或依照本协议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5.2合伙人未能按照约定的期限出资的,按照第3.3条的约定承担责任。15.3由于一方违约,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多方违约,根据实际情况,由各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16.1法律适用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6.2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引起的及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首先应由相关各方之间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相关各方不能协商解决,则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仲裁解决。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相关各方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庭有裁决,仲裁费应由败诉一方负担。
第十七条解散和清算
17.1解散
当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发生时,有限合伙企业应当解散:
17.1.1有限合伙企业合伙期限届满;
17.1.2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30)日;
17.1.3执行事务合伙人提议并经全体合伙人表决通过;
17.1.4有限合伙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
17.1.5有限合伙企业的全部项目投资均已退出;
17.1.6出现《合伙企业法》及本协议规定的其他解散原因。
17.2清算
17.2.1如出现第17.1条规定的有限合伙企业应当解散事由时,有限合伙企业应当根据本条进行清算,清算完毕后,有限合伙企业正式解散。
17.2.2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清算人由普通合伙人担任,除非届时代表实缴出资总额三分之二及以上的合伙人另行决定由普通合伙人之外的人士担任。
17.2.3在确定清算人以后,所有有限合伙企业未变现的资产由清算人负责管理,但如清算人并非普通合伙人,则普通合伙人有义务帮助清算人对未变现资产进行变现,清算期内有限合伙企业不再向普通合伙人支付管理费。
17.2.4清算期应不超过一年。
17.3清算清偿顺序
17.3.1有限合伙企业合伙清算时,有限合伙企业财产按下列顺序进行清偿及分配:
(1)支付清算费用;
(2)支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
(3)缴纳所欠税款;
(4)清偿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
(5)根据本协议第九条规定的分配原则和程序在所有合伙人之间进行分配。26
其中对第(1)至(3)项必须以现金形式进行清偿,如现金部分不足则应增加其他资产的变现。第(4)项应与债权人协商清偿方式。
17.3.2有限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有限合伙企业债务的,由普通合伙人向债权人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第十八条其他
18.1不可抗力
18.1.1“不可抗力”指在本协议签署后发生的、本协议签署时不能预见的、其发生与后果无法避免或克服的、妨碍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约的所有事件。上述事件包括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国际或国内运输中断、政府或公共机构的行为(包括重大法律变更或政策调整)、流行病、民乱、罢工,以及一般国际商业惯例认作不可抗力的其他事件。一方单纯缺少资金非为不可抗力事件。
18.1.2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影响一方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则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内中止履行,而不视为违约。宣称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迅速书面通知另一方,并在其后的十五(15)日内提供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的充分证据。
18.1.3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各合伙人应立即互相协商,以找到公平的解决办法,并且应尽一切合理努力将不可抗力的后果减小到最低限度。
18.2附件
本协议附件作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8.3标题
本协议各部分的标题仅为索引方便而设,标题不应构成对本协议及其条款的定义、限制或扩大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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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4全部协议
本协议构成合伙人之间的全部协议,取代此前所达成的所有关于有限合伙企业的约定、要约、承诺或备忘录等有关资金募集及设立的口头及书面的协议。
18.5可分割性
如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或该条款对任何人或情形适用时被认定无效,其余条款或该条款对其他人或情形适用时的有效性并不受影响。
18.6保密
本协议各方均应对因协商、签署及执行本协议而了解的其他各方的商业秘密严格保密。有限合伙人并应对其通过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查阅财务账簿及合伙人会议中所了解到的有限合伙企业经营信息承担严格保密。
18.7签署文本
本协议各方签署正本一式2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8.8本协议生效日
本协议自附件一所列各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本有限合伙协议由大博鑫(湖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于年月日共同订立并签署。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基金合伙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月日
投资基金实训心得体会篇三
在现代社会,投资基金已成为广大投资者的首选方式之一。然而,投资基金并非简单易懂,需要通过相关培训来提高投资者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我近日参加了一次投资基金培训,通过此次培训,我深刻认识到了投资基金的重要性,并有了一些宝贵的心得和体会。
第一,投资基金是一种长期的投资方式。培训中,导师强调了投资基金的重要性,尤其是对于长期稳定的投资者来说。投资基金凭借专业的团队和丰富的投资经验,能够提供较为稳定的收益。而长期投资者能够通过复利效应享受到更多的收益,因此投资基金是一种长期积累财富的好方法。
第二,投资基金需要注意风险管理。投资基金的盈利来源于市场,而市场有涨有跌,这就意味着投资基金不能保证每次都能获利。因此,在参与投资基金时,我们必须具备良好的风险管理意识。培训中,导师重点讲解了投资基金的风险管理方法,包括分散投资、定期调整投资组合、不盲目追求高收益等。这些风险管理的方法,将帮助我们在投资基金中尽量避免风险,获得更稳定的收益。
第三,基金的选择是关键。在培训中,导师强调了基金的选择至关重要。根据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和投资目标,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是成功投资的关键。而这个选择并不是件容易的事情,需要我们对不同类型的基金有所了解,并在此基础上进行评估和比较。在培训中,通过分析和实操,我们学习了如何挑选优质的基金,这将有助于我们在实际投资中做出明智的选择。
第四,定期复查和调整投资组合是必要的。在培训中,导师告诉我们,定期复查和调整投资组合是投资基金中的常规操作。市场形势会不断变化,基金表现也会有起伏,因此我们需要定期复查自己的投资组合,并根据市场情况进行调整。定期复查能够帮助我们了解投资组合的情况,是否符合自己的预期和投资目标;而调整投资组合则能够矫正偏差,使得投资策略更加符合市场需求。这种定期复查和调整的操作,将有助于我们在市场中保持灵活性,并最大程度地发挥投资基金的效益。
第五,不断学习和提升自己的专业知识。培训过程中,导师鼓励我们不断学习和提升自己的专业知识。投资基金是一个复杂的领域,需要掌握大量的知识和技能。只有不断学习和提升自己,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占据一席之地。培训中,导师分享了很多有关投资基金的经验和技巧,我们要不断运用所学知识进行实践,并在实践中积累经验,提升自己的投资能力。
通过这次投资基金培训,我收获了很多宝贵的心得和体会。投资基金是一种长期的投资方式,需要注意风险管理,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定期复查和调整投资组合,并不断学习和提升自己的专业知识。只有在不断实践和学习中,我们才能拥有更好的投资能力,获取更丰厚的收益。投资基金培训不仅帮助我了解投资基金的基本知识,更是引导我树立了正确的投资观念和方法。我将将所学知识付诸实践,并继续努力学习,为自己的投资之路铺就更为坚实的基石。
投资基金实训心得体会篇四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金融市场的繁荣,越来越多人开始关注投资基金。为了更好地了解和掌握这个领域的知识和技巧,我参加了一次投资基金培训。在这次培训中,我收获了很多,以下是我对此的心得体会。
首先,培训中我学到了投资基金的基本概念和运作原理。在以前,我对投资基金的知识一直很有限,只是大致了解一些基本的概念。通过这次培训,我对基金产品的种类和运作方式有了更深入的了解。我了解到,基金是由专业的基金管理人员进行投资运作,通过募集大量的资金进行分散投资,降低风险,提高收益。这种投资方式将个人的资金与更广泛的市场联系起来,为个人投资者提供了更多的机会和选择。
其次,培训中我学到了投资基金的风险管理和风险控制策略。投资基金作为一种集中投资工具,风险管理尤为重要。在培训中,我学到了如何评估基金产品的风险水平,以及如何制定适合自己的风险控制策略。我了解到,投资基金是长期投资的工具,需要根据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和投资目标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同时,我也了解到了如何通过分散投资来降低风险,如何控制投资规模,避免过度集中投资。
再次,培训中我学到了如何进行基金投资的分析和决策。在过去,我只是根据一些简单的指标和情感进行投资决策,并且经常因为盲目跟风或者缺乏深入分析而导致亏损。通过这次培训,我学到了更具体和系统的分析方法,如基本面分析、技术分析等,并且学会了如何根据自己的投资目标和风险偏好选择合适的投资策略。我发现,只有充分了解市场和基金产品的基本情况,才能做出更明智和理性的投资决策。
最后,通过培训,我也认识到了投资基金行业的机遇和挑战。作为一个投资者,要想获得收益,就必须面对市场的波动和风险。在培训中,我了解到,基金产品的收益和风险都与市场紧密关联,需要在市场环境和经济状况变化的情况下灵活应对。同时,我也了解到了投资基金行业的发展趋势和未来的机遇,如科技创新和互联网金融的兴起给投资基金带来了新的发展机会。
综上所述,通过这次投资基金培训,我不仅对基金的基本概念和运作原理有了更深入的了解,还学会了风险管理和投资决策的策略,认识到了投资基金行业的机遇和挑战。这次培训为我投资基金的道路上打下了坚实的基础,让我对未来更加有信心。我相信,在以后的投资生涯中,我将能够更加理性和准确地进行投资决策,达到理想的投资收益。
投资基金实训心得体会篇五
尊敬的各位领导、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
我们同在一片蓝天下,我们共同享受着温暖的阳光!大自然给了我们同样的厚爱,然而生活却给了我们不同的境遇。“幸福的家庭总是相似的,不幸的家庭各有各的不幸!”我们许多的家庭通过全家人的不断努力,构筑了一个个温馨的家。然而,你可曾注意到,在我们身边有这么一些人,他们无法像同龄人一样尽情享受家庭的温馨,他们在渴望着、奢求着可能永远不会属于他们的幸福——完整的家庭、健康的身体、而这种幸福在我们看来是那么的微不足道!
老师们、同学们,一滴甘泉能让久旱的幼苗呈现生机,一丝光亮能让黑暗中的彷徨者看到希望。在学雷锋的日子里,在享受改革开放所带来的现代化生活的时候,我们不应忘记,我们身边还有急需帮助的同学。他们都是我们社会大家庭的成员,是我们的兄弟姐妹。我们一直相信,大家的爱心可以改变他们的命运!
为了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推进我校德育工作的开展,也为了让家庭有困难的师生感受到包头机械工业职业学校大家庭的温暖,经学校党工团组织研究决定成立包头机械工业职业学校爱心基金会。值此五。四青年节来临之际,共青团包头机械工业职业学校委员会向全校师生发出倡议:积极参与,踊跃捐助,为学校最困难的同学,为社会上最需要我们帮扶的对象奉献一份爱心。各团支部及各班主任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自觉参与,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党员、干部、青年团员要人人参与,作好表率。学校每学期将集中开展一次“我为爱心基金会献爱心”活动,并随时接受来自各党团支部的捐款,所募全部善款,将按照基金会的章程,首先用于我校急需帮扶的学生。
老师们、同学们,只要人人都献出一点爱,世界将变成美好人间!众人拾柴火焰高。能力不分大小,捐款不分多少,善举不分先后。让我们行动起来,伸出热情的双手,敞开友爱的胸怀,为弘扬“我爱人人,人人爱我”的社会风尚,为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作出应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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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山之石可以攻玉,以上就是为大家带来的4篇《基金管理实训心得体会报告投资基金实训课心得》,您可以复制其中的精彩段落、语句,也可以下载doc格式的文档以便编辑使用。
投资基金实训心得体会篇六
现代的股票市场和金融市场是世界经济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各大高校开设的金融类专业必修的一门课程,其中有一项非常重要的环节,就是模拟投资基金实训。在这次实训中,每个学生将会组成一个小组,模拟出一个投资基金,通过对各类金融工具的投资组合,来进行交易并得到收益。本文将从个人的角度出发,经过实践的总结和体验,在文中分享一些模拟投资基金实训的心得体会。
二、准备和团队
在进行模拟投资基金实训前,需要对当下的股票市场和金融市场有一定的了解和认知,否则在实训中将可能会摸不着头脑。因此,在实训之前,我们的老师给予我们了一定的前期指导和知识普及,让我们初步了解了各类交易方式和金融工具的投资方式和量化指标。在组队时,我们要尽可能的找到志同道合的同学,并梳理好每个人的任务分工,确保团队合作高效和有序。
三、交易策略和风险控制
在进行模拟投资基金实训时,最重要的是要根据市场走势和行业趋势,制定合理的交易策略。对于个人而言,需要充分发挥自己的优势和特点,避免盲目跟风和盈利冲动带来的风险。同时,在投资的过程中需要注意风险控制,合理分散投资组合,尽量避免投资组合过于单一和过于依赖全局市场的风险。在交易中,需要时刻保持冷静和理智,不受短期利益和情绪驱动。
四、市场分析和投资经验
随着实训的不断进行,我们不断积累了市场分析和投资经验,在实践中不断完善交易策略和风险控制。我们通过对不同行业和公司财报的分析,以及对市场走势和政策的观察,及时调整我们的投资组合,以最小损失和最大收益为目标。在实践中,我们发现市场的波动是不可避免的,但是通过正确的投资理念和行动,可以有效控制风险并取得良好的收益。
五、结论
在模拟投资基金实训中,我们不仅仅学到了理论知识,更重要的是通过真实的交易实践,加深了我们对金融市场的了解和认知,培养了我们的投资意识和理财能力。通过这次实训,我们也更加深刻地认识到,投资是一项长期的、需要不断学习和调整的过程,也是一项需要谦虚和耐心的艺术。
投资基金实训心得体会篇七
模拟投资基金实训是我们大学期间参加的一项重要活动,通过实践操作提高我们的投资能力和实践经验。在这次实训中,我深刻地认识到了投资基金的重要性和运作机制,同时也体验到了股市风起云涌的刺激和风险。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分享我在模拟投资基金实训中的心得。
二、投资基金的理解和意义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什么是投资基金。它是一种由投资公司或管理人筹集资金,以购买一定数量的股票、债券、商品期货等投资品种进行投资的集合性投资工具。投资基金的意义是多方面的。一方面,它能够充分利用资金规模的优势,有效降低风险,获得更好的投资回报;另一方面,它能提高了个人和机构投资的灵活性,降低了交易成本,使我们更容易地参与到股票、债券、期货等市场中。
三、投资策略的制定和执行
在模拟投资基金实训中,投资策略是我们的“灵魂”,一个明确的投资策略是成功的关键。我们需要综合考虑市场行情、风险承受能力、投资目标等因素,制定出适合自己的投资策略。在执行投资策略时,我们需要时刻关注市场变化,及时调整仓位和投资组合。这一环节需要准确的判断市场走势和风险,绝不能听信市场传闻或盲目跟风。
四、风险控制的重要性
投资基金虽然有利于降低风险,但仍然存在不可忽视的风险。在实践中,我们深刻认识到风险控制的重要性。由于市场行情的波动和策略执行的偏差,我们可能会面临较大的损失。因此,我们需要制定科学的风险控制策略。在投资中适时止损,合理控制仓位,分散投资等都是有效的风险控制方式。
五、总结
通过这次模拟投资基金实训,我深刻感受到了投资基金的运作机制和投资策略的制定,也意识到了风险控制的重要性。在今后的投资实践中,我将更加注重风险控制,并进一步提高投资策略的科学性和精准性。同时,我相信随着时间和实践的积累,我会不断成长和进步,成为一名出色的投资者。
投资基金实训心得体会篇八
在投资基金培训之前,我自己做了一些准备工作。首先,我阅读了一些关于投资基金的相关书籍,了解了投资基金的基本知识和运作方式。其次,我对自己的投资目标和风险承受能力进行了评估,确定了自己应该选择的投资基金类型。最后,我还参考了一些成功投资者的经验,学习了他们的投资策略和方法。这些准备让我对投资基金有了一定的了解,也为后续的培训打下了基础。
二、培训内容的学习
在培训中,我们系统地学习了投资基金的相关知识和技巧。首先,讲师详细介绍了投资基金的概念和分类,使我们对不同类型的基金有了清晰的认识。然后,我们学习了基金的运作方式和风险控制措施,了解了基金经理的工作内容和责任。最后,我们学习了如何分析和评估基金的绩效,以及如何选择适合自己的投资基金。整个培训内容丰富而实用,让我受益匪浅。
三、实操经验的分享
在培训过程中,我们还有机会进行实操操作。我们分组进行模拟投资,通过买入和卖出投资基金的过程,真实地体验到了投资基金的运作和风险。这种实操经验的分享让我更加深入地理解了投资基金的运作方式,也让我更加了解自己的做投资决策的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通过不断地实操,我逐渐培养了自己的投资观念和分析能力。
四、与他人的交流和互动
在培训中,我们还有机会与其他学员进行交流和互动。我们共同讨论投资基金的相关话题,分享自己的看法和经验。通过与他人的交流,我受益匪浅。一方面,他人的观点和经验为我提供了新的思考角度和投资思路。另一方面,与他人的交流也增加了我的自信心,让我更加坚定了自己的投资决策。与他人的交流和互动让我在培训中得到了更多的启发和帮助。
五、培训结束后的思考
培训结束后,我仔细思考了自己在培训中学到的知识和经验。我认识到投资基金是一个复杂而又有风险的领域,需要不断地学习和实践才能取得成功。同时,我也明白了投资基金需要理性思考和长期持有的观念,不能盲目追逐短期收益。最重要的是,我意识到选择适合自己的投资基金是最关键的一步,只有在了解自己的投资目标和风险承受能力的基础上,才能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总之,通过投资基金培训,我不仅学到了投资基金的相关知识和技巧,更重要的是,我明确了自己的投资目标和策略,为将来的投资之路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投资基金实训心得体会篇九
尊敬的各位领导、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
我们同在一片蓝天下,我们共同享受着温暖的阳光!大自然给了我们同样的厚爱,然而生活却给了我们不同的境遇。“幸福的家庭总是相似的,不幸的家庭各有各的不幸!”我们许多的家庭通过全家人的不断努力,构筑了一个个温馨的家。然而,你可曾注意到,在我们身边有这么一些人,他们无法像同龄人一样尽情享受家庭的温馨,他们在渴望着、奢求着可能永远不会属于他们的幸福——完整的家庭、健康的身体、而这种幸福在我们看来是那么的微不足道!
老师们、同学们,一滴甘泉能让久旱的幼苗呈现生机,一丝光亮能让黑暗中的彷徨者看到希望。在学雷锋的日子里,在享受改革开放所带来的现代化生活的时候,我们不应忘记,我们身边还有急需帮助的同学。他们都是我们社会大家庭的成员,是我们的兄弟姐妹。我们一直相信,大家的爱心可以改变他们的命运!
为了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推进我校德育工作的开展,也为了让家庭有困难的师生感受到包头机械工业职业学校大家庭的温暖,经学校党工团组织研究决定成立包头机械工业职业学校爱心基金会。值此五。四青年节来临之际,共青团包头机械工业职业学校委员会向全校师生发出倡议:积极参与,踊跃捐助,为学校最困难的同学,为社会上最需要我们帮扶的对象奉献一份爱心。各团支部及各班主任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自觉参与,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党员、干部、青年团员要人人参与,作好表率。学校每学期将集中开展一次“我为爱心基金会献爱心”活动,并随时接受来自各党团支部的捐款,所募全部善款,将按照基金会的章程,首先用于我校急需帮扶的学生。
老师们、同学们,只要人人都献出一点爱,世界将变成美好人间!众人拾柴火焰高。能力不分大小,捐款不分多少,善举不分先后。让我们行动起来,伸出热情的双手,敞开友爱的胸怀,为弘扬“我爱人人,人人爱我”的社会风尚,为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作出应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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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以上就是给大家分享的4篇基金管理实训心得体会报告投资基金实训课心得,希望能够让您对于博鑫理财最新消息的写作更加的得心应手。
投资基金实训心得体会篇十
投资基金报告是投资者了解和评估基金表现的重要工具。通过阅读基金报告,我们可以了解基金的投资策略、投资组合的结构和业绩表现等关键信息。在我阅读投资基金报告的过程中,我有着一些心得体会。本文将从五个方面进行叙述,以期对投资基金报告有更深入的认识。
首先,投资基金报告应重点关注基金的投资策略和风险控制。投资者选择基金是因为基金管理人的专业能力和投资策略,而基金报告应给投资者提供这些信息的具体展示。比如,基金报告可以介绍基金管理人采用的投资策略,如价值投资、成长投资等,以及这些策略的表现情况。同时,基金报告也应该呈现对风险的控制方法,比如对持仓仓位的控制等。这样的信息将有助于投资者更好地理解基金的投资策略和风险控制能力,从而更准确地评估基金的潜在风险和回报。
其次,投资基金报告应关注基金的投资组合。投资组合是指基金所投资的各类资产的种类和比例。通过了解基金的投资组合,投资者可以更好地把握基金的风险分散、资产配置和行业分布等情况。基金报告可通过图表形式展示这些信息,以便投资者直观地了解。除了投资组合的结构,基金报告还可以向投资者介绍基金经理的投资逻辑和选择标的的方法。这些信息对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和风险管理至关重要。
第三,基金报告中的业绩表现也是关注的焦点。通过分析基金的历史业绩,投资者可以了解基金的盈利能力和风险控制水平。在基金报告中,不仅可以对基金的过去表现进行详细解读,还可以将基金的业绩与参照指数或同类基金进行对比,从而帮助投资者更准确地评估基金的相对表现。然而,虽然基金的历史业绩是衡量基金成败的重要指标之一,但投资者还需要注意,过去的业绩并不代表未来的表现。因此,在评估基金的业绩时,还要考虑其他因素,如基金管理人的背景和稳定性。
第四,投资基金报告中的风险提示也是不可忽视的。投资基金存在一定的风险,比如市场风险、行业风险和信用风险等。基金报告应对这些风险进行客观、全面的提示,以帮助投资者对风险有更清晰的认知。比如,基金报告可以对当前市场环境的风险进行分析和判断,或者对基金所投资的特定行业或公司进行风险提示。这些信息可以帮助投资者更好地规避风险,并制定相应的投资策略。
最后,投资基金报告还应该提供投资者的权益保障措施。比如,基金的定期报告中应该明确提供关于基金规模、投资者人数和基金净值等相关数据。这些数据有助于投资者了解基金的规模和投资者的分布情况,从而判断基金的流动性和市场认可度。另外,在基金报告中,还可以介绍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具体措施,比如基金的风控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和投诉解决机制等。这些措施有助于提高投资者的投资信心和满意度。
综上所述,通过阅读投资基金报告,我们可以更好地了解基金的投资策略、投资组合和业绩表现等关键信息。基金报告还可以帮助投资者认识风险、理解权益保护措施。在阅读投资基金报告时,我们应重点关注基金的投资策略和风险控制、投资组合的结构和业绩表现等关键信息,从多个维度进行全面评估和决策。同时,我们也要注意过去业绩并不代表未来表现,要充分考虑其他因素,如基金管理人的背景和稳定性。只有通过深入研读基金报告,才能更好地把握投资机会,降低投资风险,实现投资目标。
投资基金实训心得体会篇十一
随着国内金融市场的逐步开放和投资者需求的不断升级,投资基金成为了越来越多人的首选投资方式。作为一名投资者,我最近也在不断地学习和尝试。在此,我想分享一下我的投资基金心得体会。
第一段:基金种类的选择
在选择基金种类时,我认为要根据自己所处的阶段和风险承受能力来进行选择。如果是初学者,可以选择一些低风险的基金,如货币基金、债券基金等。如果具有一定的投资经验和承担能力,可以考虑股票基金、混合基金等,并且要根据前期的市场分析,结合自己的投资目标和预期收益率来进行选择。
第二段:基金经理的选择
基金经理是基金最关键的管理人员,他们的管理策略、投资选股能力等直接关系到基金的业绩。因此,在选择基金时,不仅要看基金的历史业绩,还要关注基金经理的背景、经验和能力等方面,尤其是要关注基金经理的稳定性和长期业绩表现。
第三段:基金投资的时间和分散化
一个好的投资策略需要有足够的时间和正确的心态来实践。在投资基金时,要有足够的耐心,长期持有,避免盲目追涨杀跌,注意市场波动,把握好买入和卖出的时间。同时,为了降低风险,我也会将投资分散到不同种类的基金中,避免过度集中投注。分散投资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单个基金波动带来的风险,实现更加稳健的收益。
第四段:定期定额投资的重要性
定期定额投资是一种非常稳定的投资方式,过去一段时间,我开始尝试了定投,每月固定投入一定金额,这样可以避免受到短期大跌的影响,让收益更加平稳。同时,定投也能帮助我们在不同市场环境下实现资产配置,找到合适的投资机会,提升整体投资绩效。
第五段:基金投资需要审时度势
尽管基金作为一种被广泛投资的金融工具,但是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投资模式的不断变革,基金投资也不是一成不变的。投资基金需要根据市场的情况进行及时调整,较为灵活地进行操作。同时,在激烈变化的市场环境中,要保持强大的抵抗风险能力,避免过大的风险,合理把握机会,获得更好的投资回报。
总之,投资基金需要慎重选择,合理配置和长期持有。在未来的投资中,我将不断学习和调整投资策略,适应市场的变化,不断提高自己的投资能力和水平。
投资基金实训心得体会篇十二
时间过的真快,转眼间实训时间就过了,回想起来,真是获益匪浅。金蝶k3培训的第一天做了总账系统的操作,刚开始上课时,自己还不在状态,有些跟不上老师的做账步骤,常常做着做着就落下几个没做的程序,导致后面的题目越做越困难,很难找出自己错在哪里,实在是够呛的。所以在之后几天,我先把书本看了一遍,在听完老师当天的课程后,剩下的时间自己分配,然后就继续忙前一天不熟悉而没做完的任务,终于渐渐地明白了金蝶的操作步骤和理解了每一操作的意思。经过努力,看到自己做的账务操作心里还是很高兴的。接下来的学习内容我都尽量跟上老师的步伐,那样我才不会被落下。
通过这学期会计培训,深刻的让我体会到会计工作在企业的日常运转中的重要性,以及会计工作对我们会计从业人员的严格要求。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我找出自身存在的不足,对今后的会计学习有了一个更为明确的方向和目标。通过实训,我们对会计核算的感性认识进一步加强。加深理解了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和方法,将所有的会计电算化、基础会计和财务会计等相关课程进行综合运用,了解会计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掌握从理论到实践的转化过程和会计操作的基本技能;将会计专业理论知识和专业实践,有机的结合起来,开阔了我们的视野,增进了我们对企业实践运作情况的认识,为我们毕业走上工作岗位奠定坚实的基础 。
金蝶k3软件系统给会计人员的工作带来了很多方便,比起传统的手工做账,操作更简便,工作效率也得到很大的提高,权限设置非常明确,更有利于企业的内部控制。在实验过程中自己也遇到大大小小的各种问题,有的向同学寻求帮助,有的向老师请教,但都必须及时把问题解决,不能拖到后面或者忽略问题,这样不但会影响后面的实验,还会降低工作效率。
实训中发现了自己的许多不足:课上的学习没有把知识很好地串起来,而业务不是像书上一样分块进行讲解的,它是连续的,所以在处理一笔业务的时候,知道要做什么,却常常不知道从何处着手。因此,在学以致用方面还需要努力。
在实训过程中遇到过的几个问题及解决方法:
1、各系统时间的设置。启用的系统时间到后面的实训审核凭证的时候,系统会出现"不能超前建账时间"或"不能滞后建账时间",这一错误的根源在于启动总账系统时间时,必须大于或等于账套的启用时间。
2、 权限的设置。每一个用户(除账套主管外)的权限掌握在账套主管的手中,只有账套主管给予用户权限,用户才能行使他的职责。如果没有设置用户权限,在后面的操作中用户就不能进入账套。
3、单据设计。当打开单据设置时,没有出现应收款管理和应付款管理等分类,只有启动相应的系统才会有相应的单据分类,此时在系统启用中启动应付和应收,再进入单据设置就会出现应收和应付款管理。
实训的内容包括对核算账套管理、基础资料设置、总账系统、应收款应付款管理系统、固定资产管理系统、业务系统等一套完整的财务软件的操作与练习。通过老师在课堂上对知识的讲解与自己动手操作同步学习的基础上,和这次独立实训操作的过程中,使我们熟练的掌握了金蝶财务软件,为以后的会计职业发展道路奠定了一定的基础。
实训的时候也有不少认识:
1、做会计需要理清思路,这样具体工作起来有方向,效率比较高,否则很容易在一个问题上卡住。而理清思路后就是具体的一些工作,这些工作有时会重复,比较枯燥,但很需要耐心。
提示你需要先处理哪一些。金蝶软件相对比较容易学,但比较适合规模小的企业;学习不同的财务软件,有助于我们在不久的将来进入企业后,能快速地、熟悉地处理会计、财务上的工作,这无疑是对我们非常有意义的,所以当前我们必须好好地、认真地学习财务软件的应用与操作,使我们能够有充分的准备而踏入社会,走上工作岗位。
“纸上学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这门实训课学到了不少东西,同时也发现自己对会计的专业知识掌握得很少。所谓会计行业越老越值钱,以前总认为会计最重要的是经验,这次的实训课程让我深刻认识到理论是否扎实也是很关键的,毕竟会计对专业性要求比较高,而且有一些比较基础性的理论知识是必须掌握的,否则,真正到了工作会没有头绪的!
总之,会计工作需要我们将理论知识和动手操作相结合,并付之足够的耐心和细心才能在学习和工作中游刃有余。
作为一名即将毕业的学生,在就业竞争与学习中我们应该多学学以致用服务社会。平常我们在学习中更多的是学习和专业有关的理论知识,然而今天在经济全球化的形势下,要求我们不仅要学会课本上的理论知识,更多的是要把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今天我们有机会在实训课上接触了金蝶软件,它把我们日常学习的与专业有关的知识紧密的接合了起来,这让我们深刻明白学习是一个环环相扣的环节。 希望在今后的学习和实践过程中,我能将所学应用自如!
投资基金实训心得体会篇十三
投资基金是一种风险相对较小的投资方式,也是我近期关注的投资领域之一。在这段时间里,我不断地学习、实践,收获了许多心得体会,分享给大家以供参考。
第一段,选股要点。选股是投资基金的重头戏,我认为应该把握以下几个要点。首先,要选好行业,先看大趋势和行业前景,确定自己目标投资的领域,然后找到符合自己风险和收益需求的基金。其次,要关注基金的规模、历史业绩、基金经理和持仓情况等信息,了解基金的质量和投资策略。最后,注意分散风险,不要把所有的资金都投入一个基金,而是应该选择几只不同领域、不同风格的基金来配置。
第二段,坚持定期投资。定期投资是一个理财的好习惯。通过每个月、每个季度定额投资基金,可以有效地分散风险,提高回报率。而且,坚持定期投资可以让我们逐渐形成资产投资的习惯,在未来规划更长远的投资计划时,会更加轻松自如。
第三段,及时止损。投资基金的风险相对较小,但仍有因市场变化而产生的亏损。在出现亏损时,及时止损是非常必要的。实践中,可以根据基金的历史走势和基金经理的操作风格,设定风险控制点,当基金交易价格下跌到设定的点位时,应果断止损离场。这样可以避免大幅亏损,同时也为下一步投资提供勇气和资金。
第四段,注意减仓和加仓。市场变化时,减仓和加仓也很重要。在以往的投资实践中,我认为加仓和减仓同等重要。在行情看好时,可以适度地加仓,以获得更高的回报;反之,在行情变差时,及时减仓能极大地降低投资风险。需要注意的是,减仓和加仓的时机要掌握得当,不要因为短期波动而降低长期收益。
第五段,培养出自己的判断能力。最后,我认为培养自己的判断能力对投资是非常有帮助的。在实践中,我们要不断学习、研究市场变化和基金的涨跌情况,通过自己的分析和判断,做出自己的投资决策。同时,也要远离盲目听取他人意见,因为有时候个人的思维会更加准确和深入。最后,也要不断总结投资经验和教训,逐渐积累成功的投资宝典。
总之,投资基金是一项长期性投资,需要我们不断学习、实践,积攒经验、总结经验,才能够在未来获得更好的回报。选股、定期投资、止损、加仓、减仓和培养自己的判断能力是投资基金的几个重要环节,相信大家在投资基金过程中,能够从这些方面获得实质性的帮助。
投资基金实训心得体会篇十四
20xx年3月22日,在老师的带领下,我们开始了为期一个月的顶岗实习活动,此次顶岗实习对我个人来说,打破了以往只听课,只观察的习惯。以幼儿教师的身份讲课,让我更好的将理论和实践相结合。
我认为顶岗实习不止是传统意义上的教学环节,更是师范生不断进行自我完善的教学过程,通过顶岗实习培养各种实践能力,提高专业素质,以达到夯实专业基础,提高实践能力之功效。此次顶岗实习感受颇深,总结如下几点:
1.老师。
俗话说得好,有了好的土壤才能长出好的小苗。小二班的班主任白秀红老师、教师罗越萍老师和保育员吕荷华老师,她们始终恪守给家长和社会的承诺:对待幼儿关心尊重,一视同仁。她们认真负责、科学教育,让小二班的小朋友沐浴在她们共筑的爱河里面。
2.幼儿。
小二班共有40个小朋友,最小的才有两岁半,但是在幼儿园里,小二班的全体小朋友共享着几位老师给她们的爱,快乐的游戏,快乐的探索,快乐的学习,快乐的渡过在幼儿园的每一天。
1.集中教育活动。
好动爱闹是幼儿的天性,集中教育活动时间不仅要有好的备课教案,更重要的是懂得如何控制课堂纪律,否则就是含破喉咙也无济于事,所以能让小朋友在比亚时候安静的听讲,自己也会觉得很有成就感。第一个集中教育活动时,我既兴奋又紧张,很累。之后的每个集中教育活动我都认真备课:熟悉教学内容、结合幼儿年龄特点、精心准备各式各样的教具,尽我最大的努力去激发幼儿学习的兴趣,帮助幼儿理解记忆,让她们能快乐的学习知识。当然,在教学活动中我也穿插一些小游戏,以让达到幼儿在玩中学。
2.户外活动。
说到户外活动,就是让老师最揪心的事情了,每个幼儿都像是小精灵,活蹦乱跳的,教师真的需要绷紧每一根神经,害怕漏看一个孩子而出意外,好在顶岗实习圆满结束,我能把小二班毫发无损的交还给原任老师。
顶岗实习期间,我发现了自己的许许多多不足,主要归结为以下几点:
1.表达能力不强,综合概括能力仍欠缺。
2.语速、语调掌握还不够好,语言不够童化。
3.专业技能不扎实。
4.人际关系的处理有待提高。
5.与教师的交流显得有些少。
一个月的顶岗实习,让我第一次与幼儿亲密接触,这次真枪实弹的练习,让我受益匪浅,让我逐渐爱上了幼儿教师这个光荣的职业,同时也亲自尝到了在一线奋战的幼儿教师们的辛苦。
顶岗实习让我第一次置身于社会活动中,与不同的人打交道。和小朋友搞好关系,让她们对你又爱又怕。所谓爱就是让小朋友都喜欢你,喜欢你组织的活动,怕呢,就是让小朋友听你的要求,和你一起活动。这次我也掌握了一些与幼儿相处的方法,这也是一笔难得的财富。
顶岗实习让我的思想逐渐成熟,行为收敛了许多,在今后的日子里,我将会继续努力,不断完善自己的不足,提高技能水平。
这个月不仅是我人生中一段珍贵的回忆,更是我另一段人生的起点,我相信在未来的教育生涯中我会做得更好。
投资基金实训心得体会篇十五
很大的压力,作为电子商务专业的学生刚刚从事推广、编辑、网管感觉还是有一定的困难,特别是我们还是和其他电子商务班的一起,在初来时自己就有一些不自信,但随着项目的进展,我慢慢的找到了自己的位置,找到自己的目标,虽然自己与好的同学还有差距,这也给了我很大压力,但是我相信没有压力就没有动力,所以整个实训过程中我们都在不断地努力。
实训期间让我学到很多东西,不仅在理论上让我对电子商务有了全新的认识,在实践能力上也得到了很大的提高,真正的学到了学以致用,更学到很多做人的道理,对我来说受益匪浅。
除此之外,我还学到了如何与人相处,如何和人跟好的交流,我们组成一个团队大家一起开发一个项目,大家的交流沟通显得尤为重要,如何将自己的想法清楚明白的告诉队友,如何提出自己想法的同时又不伤害其他的队友的面子,这些在我的实训生活中都有一些体会。可是说,第一次亲身体会理论与实际相结合,让我大开眼界。也是对以前学习的一个初审吧,相信这次实训多我以后的学习、工作也将会有很很大的影响,在短短的一周时间里这些宝贵的经验将会成为我以后工作的基石。
这次实训心得是对我们学习的一个检验,虽然项目中很多知识我们在日常的学习中都没有遇到,这同时提醒我:要想成为一个合格的电子商务员就有具备一种自学能力,在工作中会遇到很多从未接触过的问题,当有了问题时要去解决,在你不断努力,寻找答案的过程中,自己的能力也在潜移默化的提升。有时遇到问题时可能有很多想法但却不知道那个正确,这就让我们不断地去探索,不断地尝试。
这次实训也让我深刻的了解到,不管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要和老师、同学保持良好的关系是很重要的。做事首先要先做人,要明白做人的道理,如何与人相处是现代社会的做认得一个最基本的问题。从一起做项目的同学身上我看到了谦虚谨慎、细心努力的态度,在以后我的生活中我还会留意身边同学的优点,从他们身上找寻我所缺少的品质,不断学习。从老师那里我看到了企业人的生活面貌,没有事情可以不劳而获,今天老师们能够领导我们是他们之前努力的结果,虽然老师没有和我们讲很多公司里的事情,可是他们的言行中所表现出来的都是比我们要严谨的多的对工作的态度。
在此次的实训中我感觉到我们最大的不足就是我们缺少目标,不知道做什么 再者,我们没有发挥好自己的学习心态, 当看到聚大电商产业园的老总发他们员工照片的同时,我们深深地感觉到我们和他们员工的差距,他们有目标,我们没目标,他们够团结,我们不够团结。
因此在接下来的时间中,我们会努力向傲马系统学习,努力争取的进行自我完善。再次感谢傲马系统和聚大电商产业园。
投资基金实训心得体会篇十六
毕业实训是我们在完成本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的学习之后,综合运用知识的重要的实践性环节,是机械设计制造专业必修的实践课程。实训能够使我们在实践中了解社会,让我们学到很多在学校课堂上学不到的知识,同时也使我们打开了视野,增长了见识,认识到如何才能将所学的知识具休应用到工作中去,为以后进一步走向社会打下坚实的基础。只有在实训期间尽快调整好自己的学习方法,适应社会,才能被这个社会所接纳,进而生存发展。
我相信只要我们立足于现实,改进和调整一些看问题的角度,一定会使自己在实践中验证、巩固和深化已学的专业理论知识,通过知识的运用加深对相关课程理论与方法的理解与掌握。
20xx年1月我进入郑州市三强机械有限公司实训,抱着学习的态度去了解该公司的生产车间的生产路线、工艺流程、主要单元操作过程的工作原理、主要技术指标和车间现代化生产组织与管理体制、安全生产规程、环保和节能措施及其它主要规章制度。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专业,毕业实训是本科教学计划中非常重要的一个教育环节,是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理论联系实际、增长实践知识、培养自身各方面能力的重要手段.
1.通过下厂实训,深入生产第一线进行观察和调查研究,获取必须的感性知识和使学生比较全面的了解机械制造厂的生产组织及生产过程,了解和掌握本专业基础的生产实际知识,巩固和加深己学过的理论知识,并为后续毕业设计打下基础.
2.通过机电设备维修与管理专业岗位实训,更广泛的直接接触社会,了解社会需要,加深对社会的认识,增强白身对社会的适应性,将白己融合到社会中去,墙弄白己的实践能力,缩短我们从一名大学生到一名工作人员之间的观念与业务距离。为以后进一步走向社会打下坚实的基础。
3.通过实训,了解机电设备维修与管理专业岗位工作流程,从而确立白己在最擅长的工作岗位。为白己未来的职业生涯规划起到天懊的指导作用。通过实训过程,获得更多与白己专业相天的知识,扩宽知识面,增加社会一习历。接触更多的人,在实践中锻烁胆量,提升白己的沟诵能力和育他社交能力。培养良好的职业谊德,树立好正确的职业谊德观。
郑州市三强机械有限责任公司是生产建筑机械的专业企业。公司主要产品有:混凝土搅拌站、混凝土搅拌机、混泥土配料机、螺旋输送机、水泥罐、水泥仓等。公司频临国道,交通便利,我公司以“稳定可靠的质量,诚实信用的经营,全面周到的服务”作为“三强的理念”,依靠雄厚的技术力量,完善的检测手段先进的设备工艺,多年来为用户提供了大量性能卓越的机械设备。连年被河南省授予“产品质量信得过企业”、“产品质量佳、售后服务佳先进单位”、“郑州市重点保护单位”等荣誉称号,荣膺“郑州市百强企业”前列。公司锐意研发新产品,坚持“强质量、强信誉、强服务”的“三强”原则。
三强公司将不断强化创新制造理念,进一步提升产品的质量和档次,完善市场服务体系,努力把公司建成“管理一流、质量一流、效益一流、服务一流、信誉一流”的现代化制造企业。
3.1工作职责
1)熟悉和掌握所管辖维修区域内的一切电气设备,应保持经常处于完整无损,清洁整齐正常安全运转。
2)按预修计划进度对电气设备进行预防性检修,经常检查电动机,加油清理及清除现有或将发生的故障,更换不良的电气部件等。
3)经常监督对各种电气设备的运行情况,发现不合理操作时应及时纠正,或制止操作,随时宣传电气设备运行的安全知识,保证安全用电。
4)保持工作地点和电工室的清洁,所有器具应有秩序的放置和保持完整无损,运行的设备发生故障时应尽快设法修理。
5)经常检查调和上的电气安全设施,积极主动提也不安全因素,属本区域的立即组织实现,属本区域以外的应报告有关部门和安全环保部门协助解决。
6)禁止违章作业,不得乱拉临时线和乱接临时设备,接拉临时线应按如下规定执行:
(1)临时线的范围是为某一临时特定需要的轻型500伏以下电气设备电线,随着任务的完成必须立即拆除。
(2)根据需要临时线由维修电工安装,但必须经申请批准。
(3)临时线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做好可接地线,保持清洁,对可能遭受机械损伤和污脏地点应加适当掩扩物。
3.2巡视检查
1)对本区域内的配电线路,电门箱、机床电气设备及其他电力传动和照明等设备,每班应巡视检查一次。
2)检查站配电线路和设备时,禁止接触带电部分,注意电线接头,各部导线,电门箱的开关闭合动作是否良好。
3)检查传动设备时应注意电机的接线板各种制动和起动装置,电机和电器乖设备的运行情况,各部接线点的温度,润滑轴等是否正常。
4)各种照明设备是否安全可靠,照明灯的电压是否合乎规定,安全变压器插座,接地是否合乎要求。
3.3运行维护
1)对本区域内的配电板,电门箱等到开关的合闸必须由什班电工进行,但属于某一机床或设备的开关可由该岗位的工人操作,但电工应对所管;辖电门经常进行安全检查。
2)禁止非电工人员打开配电箱开关等门或私自更换保险丝。电工在换熔丝时应正确选定保险丝容量,绝对不允许用铜、铁丝代替。
3)未经生产技术科同意不得在自己维护的区域内进行移置改装或新设电气设备和线路。
4)对运行中电机和转动设备进行维修时,不许在转动时进行其他工作。如必须工作应有保证安全的防护措施。
5)电气发生事故应迅速检查和处理。如系电源停电检查所有的手动起动设备是否已恢复到起动位置或零位,如本区域内部应立即切断故障点的电源,立即报告生产技术科。
6)要防止各种冷却液及润滑油等浸入电气设备,注意电源线或接地线是否移动,各种安全设施是否齐全可靠,禁止在电机开关和其它电器设备附近堆放材料或杂物,更不准在开关箱内放置其他东西。
3.4安全培训
1)检修前要先切断要修的线路和设备的电源,并用试电笔进行试验证实列电后才可进行检修。高空作业必须绑好安全带。
2)在特殊情况下,如实在不能切断电源,又必须检修时允许带电工作,但必须遵守下列各项规定:
(1)必须用绝缘板将邻近各项予以隔离,穿好绝缘鞋,戴好绝缘手套和帽子,经检查认为可靠后方可工作。
(2)各项带电工作需经车间主任同意并报生产技术科批准,由技术高的电工监督下进行。
(3)工作场地附近各种与地相连的金属物必须隔开或用绝缘材料加以隔离
(4)绝对禁止非电工人员一起进行电气设备的修理,更不能乱用电气设备。工作时应合理使用各种检修工具。
(5)修完后进行详细检查,线路是否正确,质量是否良好以及绝缘等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毕业实训是学生在校其间的最后一次实践性教学环节,主要培养学生更快适应社会,熟悉各种工程设计规范,锻炼学生走向社会的综合技术技能和社交能力。本次实训使我对电工工具、电器元件及线路安装有一定的理论和实践基础,了解一些初步的线路原理以及通过线路图安装、调试、维修的方法;对电工技术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做初步的理解;培养和锻炼我们的实际动手能力,使我们的理论知识与实践充分地结合,作到不仅具有专业知识,而且还具有较强的实践动手能力,能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高素质人才。
很多的东西我没有接触过,一山还有一山高的道理,现在才真切的体会到。通过这两个月的电工技术实训,我个人收获颇丰,这些都是平时在课堂理论学习中无法学到的,我主要的收获有以下几点:
3.认识了许多在控制电路中的电器元件及其作用。
低压抽屉式配电柜的原理及接线。
在即将进入毕业实习的前夕,我们xx级物流管理班又进行了一次小小的实训,虽然时间短暂,但我们还是很珍惜这最后的一次亲身实践的机会。
实际上这次实训比我想象的要简单得很多,因为一开始老师就给我们划定了特定的对象——11级新生,因为正值新生入校时期,我们小组成员围绕他们制定了一个相对可行的方案,步骤如下:计划—实际调查—综合分析—确定产品—组织销售—总结—汇报工作状况。
在进入实质性工作阶段之前,我和我们小组的其他人员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大家依次说出自己心中的想法,应该销售何种产品、如何寻找供应商、用什么样的方式进货等等,最后有组长做最后的决定。在充分协商的情况下,我们最后决定我们组的主打产品为镜子,由主打产品再延伸出相应的日常生活用品,比如:梳子、排插、墙纸等等。之后就组织人员进货。
在这一阶段,我们主要是通过口头询问的方式了解一下新生的需求,然后做汇总。
由于新生的需求跟我们销售的产品大致雷同,但有些客户也需要一些电扇、拖鞋等之类,但考虑到这部分的需求比较稀疏,我们便放弃了这一部分客户的订单。
因为在制定方案的时候,我们在计划的初期便已经决定了产品的种类,因此在此便不加多言。
整个方案实施下来,最困难的也就是销售这个阶段了。因为这时候我们需要做的是直面客户的售卖我们的产品,虽然买卖东西大家都会,但是我想要是具备一些专业的销售知识还是很有帮助的,比如,销售技巧,这是我们最迫切想要知道的东西。
在销售的前期,由于新生刚入学,他们需要的东西会非常多,这时期的需求很旺盛,销售的时候可能还比较容易些,但随着时间的推移,这段销售的黄金时期也就一去不复返了。本来我们小组成员共有11人,而且大家各自都有分工,但由于我们中途时货物剩下来的还很多,当时又有错过最佳销售时期的风险,于是我们全组人员便分批行动,大家主动加入销售的热潮中去。这时候我们主动改变了以往直接销售的方式,比如买一样产品可以有另一样产品做礼物,还比如捆绑销售,买多优惠方式等。
虽然在销售的过程中被客户无数次的拒绝,但我依然记得我把第一件产品卖给客户时,他们是开心的,那一刻我觉得自己很有成就感。“用脑做事,用心做人,因为用脑是科学的,用心做人是道德的。”在别人眼里做销售工作的人都是能说会道,只管把产品卖出去,而不管顾客的感受的。但是,我想说如果是那样的话,那么我说这只是一次新的买卖,虽然这次实训只是短暂的,但我们以后做生意时要的是永久长远的客户关系,我们要想方设法接待回头客,这就要靠智商和情商的珠联璧合了。能把一件产品卖出去就应经很欣慰了,但是在把产品卖出去的同时还能让客户不仅对产品满意而且还觉得很开心,我觉得这是在我做销售时最让我自己值得高兴的事,这也使得我在之后的销售中变得更有信心和自信。
从胜利学的少,从失败学得多,每一次进步我们总是先从失败的经验中总结出来的,在面对客户时,客户是各种各样的人,可能我们会有碰到不好的情况的时候,但最重要的是与客户商谈时,保持热情和耐心绝对是杀手锏。还有就是在实训中也了解了一些社会的现实性,包括人际交往,沟通方式以及相关礼节方面的内容,这些都与我们个人的性格、习惯有着密不可分的关联,我们必须学会控制自己的情绪,不把负面的情绪带到工作中去,否则我们的工作一定会受到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