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食品药监局申请书(案例14篇)
总结是对过去的经历进行一个回顾和概括,是提高自身能力的重要方式之一。总结时应该注意哪些要点和技巧?这篇范文通过逻辑合理的结构和清晰准确的语言,使我们更好地理解了总结的本质和目的。
食品药监局申请书篇一
组 长:江学明 局 长
副组长:杨赛英 副局长
叶少华 食药总监
(二)任务分工
1.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综合监管体系、完善问题食品药品处置及追溯制度,加大对食品药品生产、流通全过程、全链条的监管力度,严防发生重特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
(责任单位:各股室、各基层所、执法大队)
2.按照“纳入监管、规范提升、保障安全”的要求,各基层所对辖区小餐馆、小吃店、小快餐店、小饮品店、农家乐等“小餐饮”开展全面摸底调查,登记造册,全面实施“小餐饮”登记制度。对无证“小餐饮”,按照“疏堵结合、标本兼治”原则,实行分类处理,先指导无证“小餐饮”改善食品经营条件,申办“小餐饮登记证”。同时取缔基础条件太差、没有意愿办证又无法保证食品安全的无证“小餐饮”,提高全县“小餐饮”持证率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整体水平。到2020年实现“小餐饮”监管全覆盖。
(责任单位:餐饮服务监管股,各基层所)
3.全面推进“明厨亮灶”全覆盖工作。县局要积极联合当地食安办、教育等部门,大力推进“明厨亮灶”建设工程,倒逼餐饮服务单位提升自律、规范操作,提升我县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整体水平,力争到2020年实现大型餐饮单位和全县所有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明厨亮灶”全覆盖。
(责任单位:餐饮服务监管股,各基层所)
4.推进食品药品网格化监管工作。县局要积极主动地与当地政府、综治办沟通协调,加强对辖区内网格员食品药品监管的常态化业务培训,重点加强网格化管理平台使用和操作的培训,积极推动基层食品药品监管网格化工作目标落实。2018年食品药品网格化监管覆盖率85%,2019年实现食品药品网格化监管覆盖率100%。
(责任单位:办公室,食品股,餐饮服务监管股,各基层所)
第三阶段(2020年):长效运作阶段。要对专项治理三年行动工作进行梳理总结,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确保工作常态化、日常化。适时将工作经验总结出来,以各种灵活的形式内部交流和相互学习。
4.严格奖惩措施。将此项工作纳入各股所绩效考核,对领导重视、推进有力、成效明显的,予以通报表扬,在评先评优中优先推荐。因领导思想不重视、工作不落实造成严重后果,经调查属实的,将取消年度综治平安奖励,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当事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
食品药监局申请书篇二
尊敬的领导:
经过一段时间的慎重考虑,我决定向公司提出辞职。本人已决定辞去__的职位,并由10月15日(最后一个工作天的第二天)起开始正式生效。
首先,我要感谢__人才网几个月来对我的培养,各级领导和同事给我的帮助,给我的舞台,才使我有一个锻炼的机会。
今后,无论我将怎样生活、工作,我都会永远感激公司对我的培养,倘若以后有机会希望能为公司继续效力。
公司是一棵参天大树,而我,只不过是树上的一片叶子。每年的秋风起时,都有些树叶会掉落,但是,大树总是那么挺拔和伟岸,希望我的走开不会给公司带来不便。
本人希望在离职之前,能够取得离职通知书。
再次感谢公司,感谢各位经理。请接受我的辞职请求。祝公司业务飞速上升!
申请人:__
20__年10月13日
食品药监局申请书篇三
__支行:
__有限公司创建于__年,至今已有__多年历史。公司拥有__条生产线年产__产品__万吨。公司__年获得中国质量认证中心认证取得__质量体系认证书。严密完善系统的管理体系,确保了公司能连续稳定生产各系列高质量产品,并不断创新,提升企业竞争力。公司所在地紧临(机场港口\高速路铁路),海陆交通发达,有利于国际国内市场开拓,公司获得__生产许可证,生产的产品销售到全国__多个省地市,应用于__行业。目前产品价格有一定上涨,处于供不应求的局面,公司盈利水平明显提高。公司现有员工__x人,各类专业技术人员__x人。占地__x余亩,注册资本__x万元,资产总额__x万元,年均销售收入可达x亿元,实现税金__x万元,已经迈入新一轮快速发展的新平台。
__年市场趋好给公司创造了难得的发展机遇。公司决定同时进行设备挖潜和新技术改造,扩大产能,以满足市场不断增长的需求。今年主要原材料价格涨幅较大,同时公司预计__年下半年销量都会有一定增加,库存原材料无法满足扩大后生产需求,需要增加流动资金以扩大原材料库存,保障生产。因此特向贵行提请流动资金贷款__x万元,用于购进原燃料储藏物资。公司用新增销量所增加的收益及折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以公司所有的土地使用权及生产厂房设备作为抵押。贷款使用期为两年。希望贵行给予我公司授信和贷款支持,帮助我公司实现新的发展!
此致
敬礼!
__x有限公司
____年x月x日
食品药监局申请书篇四
第一条为规范食品经营行政许可行为,加强食品经营监督管理,维护正常的食品经营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食品销售、餐饮服务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
食品经营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许可证管理以及相关的监督检查等行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食品经营许可应当遵循依法、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食品经营许可实行一地一证原则,即食品经营者在一个经营场所内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应当取得一个食品经营许可证。
第五条食品经营许可按照主体业态、食品经营项目及其风险高低实施分类许可。
第六条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以下简称市局)负责监督指导全市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工作。各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区县局)、市局直属分局(以下简称直属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辖区内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工作。
第七条市局应当加快信息化建设,在市局的网站上公布经营许可事项,方便申请人采取数据电文等方式提出经营许可申请,提高办事效率。
第二章申请与受理
第八条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
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以营业执照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申请经营许可的食品经营项目应当符合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等申办单位食堂,以机关或者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会团体登记证或者营业执照等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
第九条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按照主体业态和经营项目分类提出。
食品经营主体业态分为食品销售经营者、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
第十条食品经营项目分为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散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特殊食品销售(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其他类食品销售。
热食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制售、生食类食品制售、糕点类食品制售(含裱花蛋糕、不含裱花蛋糕)、自制饮品制售(不含使用压力容器制作饮品)、其他类食品制售等。
列入其他类食品销售和其他类食品制售的具体品种应当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准后执行,并明确标注。
具有热、冷、生、固态、液态等多种情形,难以明确归类的食品,可以按照食品安全风险等级最高的情形进行归类。
第十一条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三)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二条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向申请人所在地区县局或直属分局提交下列材料(具体详见附件1):
(一)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三)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四)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培训与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等材料。
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第十三条申请人应当如实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在申请书等材料上签名或者盖章。
第十四条各区县局、各直属分局对申请人提出的食品经营许可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二)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三)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由申请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更正日期。
(四)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当场告知的,应当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的,应当收取申请材料并出具收到申请材料的凭据。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五)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应当受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
第十五条各区县局、各直属分局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决定予以受理的,应当出具受理通知书;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三章审查与决定
第十六条各区县局、各直属分局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许可申请材料进行审查。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应当对经营场所涉及食品安全的布局流程、设备、设施等情况进行现场核查。
仅申请预包装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的可不进行现场核查。
第十七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联合或者委派下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受理的食品经营许可申请进行现场核查。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现场核查应当由符合要求的核查人员进行。核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核查人员应当出示有效证件,填写食品经营许可现场核查表,制作现场核查记录,经申请人核对无误后,由核查人员和申请人在核查表和记录上签名或者盖章。申请人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核查人员应当注明情况。
核查人员应当自接到现场核查任务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经营场所的现场核查。
第十八条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各区县局、各直属分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期限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第十九条各区县局、各直属分局应当根据申请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等情况,对符合条件的,作出准予经营许可的决定,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食品经营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及时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二十条食品经营许可证发证日期为许可决定作出的日期,有效期为5年。
第二十一条各区县局、各直属分局认为食品经营许可申请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事项,需要听证的,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第二十二条食品经营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各区县局、各直属分局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组织听证。听证期限不计算在行政许可审查期限之内。
第四章许可证管理
第二十三条食品经营许可证分为正本、副本。正本、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市局统一负责本市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印制、发放等管理工作。
第二十四条食品经营许可证应当载明:经营者名称、社会信用代码(个体经营者为身份证号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经营场所、主体业态、经营项目、许可证编号、有效期、日常监督管理机构、日常监督管理人员、投诉举报电话、发证机关、签发人、发证日期和二维码(具体填写方式见附件2)。
在经营场所外设置仓库(包括自有和租赁)的,还应当在副本中载明仓库具体地址。
第二十五条食品经营许可证编号由jy(“经营”的汉语拼音字母缩写)和14位阿拉伯数字组成。
第二十六条日常监督管理人员为负责对食品经营活动进行日常监督管理的工作人员。日常监督管理人员发生变化的,在许可证副本附页上进行标注。
第二十七条食品经营者应当妥善保管食品经营许可证,不得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
食品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
第五章变更、延续、补办及注销
第二十八条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发生变化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经营许可。
经营场所发生变化的,应当重新申请食品经营许可。
外设仓库地址发生变化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许可证副本附页上进行标注。
第二十九条申请变更食品经营许可事项的,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食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三)《食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四)与变更食品经营许可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第三十条食品经营者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食品经营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食品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逾期提出延续申请的,按照新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办理。
第三十一条食品经营者申请延续食品经营许可事项,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食品经营许可延续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三)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
(四)经营条件是否发生变化的声明。
(五)与延续食品经营许可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第三十二条各区县局、各直属分局应当对变更或者延续食品经营许可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申请人的经营条件发生变化,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就变化情况进行现场核查。
第三十三条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决定准予变更的,应当向申请人颁发新的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编号不变,发证日期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作出变更许可决定的日期,有效期与原证书一致。
第三十四条各区县局、各直属分局应当根据被许可人的延续申请,在该食品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
第三十五条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决定准予延续的,应当向申请人颁发新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编号不变,有效期自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作出延续许可决定之日起计算。
不符合许可条件的,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作出不予延续食品经营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第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许可证遗失、损坏的,应当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补办,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食品经营许可补办申请书。
(二)食品经营许可证遗失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在区县局、直属分局网站或者其他区县级以上主要媒体上刊登遗失公告的材料;食品经营许可证损坏的,应当提交损坏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原件。
材料符合要求的,应当在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予以补发。
因遗失、损坏补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编号不变,发证日期和有效期与原证书保持一致。
第三十七条食品经营者终止食品经营,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销手续。
食品经营者申请注销食品经营许可的,应当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食品经营许可注销申请书。
(二)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
(三)与注销食品经营许可有关的其他材料。
第三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食品经营者未按规定申请办理注销手续的,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办理食品经营许可注销手续:
(一)食品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的。
(二)食品经营者主体资格依法终止的。
(三)食品经营许可依法被撤回、撤销或者食品经营许可证依法被吊销的。
(四)因不可抗力导致食品经营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食品经营许可的其他情形。
食品经营许可被注销的,许可证编号不得再次使用。
第三十九条食品经营许可变更、延续、补办与注销的有关程序参照本办法第二章和第三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监督检查
第四十条市局、区县局、直属分局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对食品经营者的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十一条市局应当建立食品许可管理信息平台,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查询。
市局、区县局、直属分局应当将食品经营许可颁发、许可事项检查、日常监督检查、许可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记入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布;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增加监督检查频次。
第四十二条区县局、直属分局负责所管辖食品经营者许可事项的监督检查,按照规定的频次对所管辖的食品经营者实施全覆盖检查,必要时,应当依法对相关食品仓储、物流企业进行检查。
第四十三条市局、区县局、直属分局履行食品经营许可管理职责,应当自觉接受食品经营者和社会监督。
接到有关工作人员在食品经营许可管理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的举报,市局、区县局、直属分局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核实。情况属实的,应当立即纠正。
第四十四条市局应当建立许可档案管理制度,区县局、直属分局将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的有关材料、发证情况及时归档。
第四十五条市局应当组织对本市的食品经营许可工作进行督查。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六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单位食堂,指设于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等,供应内部职工、学生等集中就餐的餐饮服务提供者。
(二)中央厨房,指具有独立场所及设施设备的食品经营者,集中加工制作食品成品或半成品,并配送给具备相应制售条件的食品经营者,供其再加工后提供给消费者。
(三)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指根据服务对象订购要求,集中加工、分送食品但不提供就餐场所的食品经营者。
(四)预包装食品,指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包括预先定量包装以及预先定量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并且在一定量限范围内具有统一的质量或体积标识的食品。
(五)散装食品,指无预先定量包装,需称重销售的食品,包括无包装和带非定量包装的食品。
(六)热食类食品,指食品原料经粗加工、切配并经过蒸、煮、烹、煎、炒、烤、炸等烹饪工艺制作,在一定热度状态下食用的即食食品,含火锅和烧烤等烹饪方式加工而成的食品等。
(七)冷食类食品,指一般无需再加热,在常温或者低温状态下即可食用的食品,含熟食卤味、生食瓜果蔬菜、腌菜等。
(八)生食类食品,一般特指生食水产品。
(九)糕点类食品,指以粮、糖、油、蛋、奶等为主要原料经焙烤等工艺现场加工而成的食品,含裱花蛋糕等。
(十)自制饮品,指经营者现场制作的各种饮料,含自制酒及冰淇淋等。
(十一)其他类食品,指区域性销售食品、民族特色食品、地方特色食品等。
本办法所称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是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按照分类管理原则确定的可以在商场、超市等食品销售场所销售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第四十七条食品经营者在本办法施行前已经取得的《食品流通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和保健食品《食品卫生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期间需变更或到期延续的按照本办法办理。
第四十八条《北京市食品流通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北京市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北京市食品现场制售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北京市保健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与本办法抵触的同时废止。
第四十九条本办法由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五十条本办法自11月1日起施行。
食品药监局申请书篇五
为认真贯彻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省纪委十四届四次全会、市纪委十一届四次全会和区纪委五届四次全会精神,大力整治人民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解决食品药品安全等民生领域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在全区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等民生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根据《全区开展民生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湖纪发〔2019〕3号)文件要求,经局党委研究决定,从2019年6月份起在全局开展一次民生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围绕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领域问题,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微腐败”。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惩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群众路线、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挺纪在前、坚持标本兼治,深度聚焦中群众痛点难点焦点,紧盯民生领域突出问题,排查一批问题线索、治理一批重点难点,健全一批有效管用的制度机制,切实解决食品药品安全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推进我局党风政风持续好转,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一)重点整治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群众反映多、危害大、影响坏的侵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重点查处吃拿卡要、截留私分、盘剥克扣、优亲厚友、虚报冒领、贪污挪用等违纪违法问题,坚决纠正工作责任不落实、对群众合理诉求推诿、刁难、办事效率低下等作风问题。
(二)重点整治食品药品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食品药品监管执法不严、执法不公、选择性执法问题;对药品购销监管不力,相关职能部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
(一)开展自查自纠。执法大队、食品科、药械科、消保科、各分局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照整治内容,认真排查本单位存在的侵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建立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将排查发现的问题台账和整改落实情况台账分别于6月21日和9月21日前交民生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胡杨处。要强化宣传,通过公众号、宣传栏等向群众宣讲政策,公布投诉举报方式,畅通信访举报渠道,确保群众反映问题方便快捷。
(二)加强督促检查。监察室对反映食品药品安全领域腐败和作风方面的问题线索要逐件分类建立台账,每个问题线索都要跟踪要结果。要注重采取突击式等监督方式,加大对群众反映问题较多领域的专项督查,特别是要把食品药品安全作为督查的重点对象,看突出问题整改是否到位。将排查发现的问题台账和整改落实情况台账分别于6月25日和9月25日前分别报区纪委区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对口联系纪工委或纪检监察室),发现的违纪违法线索及时移交区纪委区监委。在每个工作阶段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阶段小结送区纪委区监委(径送党风政风监督室、对口联系纪工委或纪检监察室),11月25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区纪委区监委(径送党风政风监督室、对口联系纪工委或纪检监察室)。
(三)坚持问题导向,开展专项整治。加强对食品(含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监管;以校园食品安全、婴辅食品、农村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和高风险药械产品等为重点,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检查和抽检监测工作;健全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工作机制,保持高压震慑态势,严惩食品药品安全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及违法犯罪行为。
针对监管重点难点和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大对农村市场、校园周边、网络定餐等重点区域和场所的监管,及时开展专项整治,对无证生产经营、超范围生产经营食品、销售“三无”过期变质食品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行为要施以处罚,特别要加大对食品小经营店、校园周边“五毛”食品、辣条的监管整治力度,确保工作落到实处。药品领域重点整治无证经营、挂靠、走票、超范围经营和从非法渠道购进药械的行为,进一步规范药品购销票据管理,对药械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明知渠道不清、来源非法的药品依然购入和销售的,一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从严处理,加强药品流向管理,加大对虚假夸大宣传医疗广告的查处力度。
(四)强化稽查办案,确保履职到位。针对食品药品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强监督检查,坚决做到严惩一个,警示一片。各分局要结合日常监管、投诉举报、监督抽检、专项整治排查出的问题以及本辖区实际情况,本着依法、依规的原则,对符合立案标准的,要坚决立案查处,涉嫌犯罪的案件线索,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
(五)建章立制。坚持边排查边整治边提高边巩固的原则,深入剖析我单位民生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的特点规律、表现形式、危害大小、产生原因等深层次因素,研究工作措施,对政策设计不完善的,在2019年10月前加以修订完善,建立健全符合我单位工作实际、有效管用的规章制度,规范权力运行。
(六)总结工作,建立长效机制。2019年11月前要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及时梳理我单位在专项整治工作中的工作成效、经验做法、特色亮点、存在的不足及下一步工作措施和意见建议等,形成固化做法和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成果,实现治标治本。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深入扎实开展好专项整治工作,经区局党委研究决定,成立开展民生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局党委书记、局长蔡志刚担任组长,副局长丁长春、党委委员周毅担任副组长,成员为执法大队大队长、各分局长及食品、药械科、消保科负责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局办公室,由胡杨同志具体负责全局民生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统筹协调。执法大队、各分局、食品科、药械科、消保科,要于6月21日前向局领导小组上报专项整治开展情况。
(二)形成整治合力。全局各有关部门要把民生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与正在开展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监督执纪问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整治等工作统筹起来,形成工作合力。各部门要加强联系、主动沟通、密切配合,打好“组合拳”。
(三)确保整治效果。要坚持问题导向、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将问题逐个解决。注重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切实让群众感受到专项整治的成效,看到实实在在的变化,以实际行动取信于民。
食品药监局申请书篇六
湖南省物价局:
我公司对贵局湘价检告(201x)20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及湘价检听(201x)4号《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拟作出的行政处罚有异议,现书面要求听证,听证的.理由如下:
一、我公司没有价格违法行为,没有发生在收取门票款后,只带游客游览免费景点的行为,贵局进行物价行政处罚没有依据。
1、我公司并未违反《湖南省旅行社价格行为规则》的规定,我公司一直严格守法经营,没有任何违法行为,不符合《规则》第十七条规定的人任何一种,请贵局依法核实。
2、我公司也没有发生在收取门票款后,只带游客游览免费景点的行为,不存在违反《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也没有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任何行为,不应构成违法。
二、贵局对我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我公司并未拒绝提供监督检查所需资料或提供虚假资料,不应构成违法。
贵局在我公司进行物价监督检查,我公司按照要求提供了检查所需资料,只是未提供齐全,并未拒绝或提供虚假资料,不应构成违法。
特书面请求听证,请依法安排!
申请人:张家界港中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201x年12月20日
食品药监局申请书篇七
广东省中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根据《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和《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本申请人生产条件符合规定条件,获得了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为qs),产品名称(申证单元)为,并已取得营业执照(见复印件)。现已完成调试生产并已生产出批量合格食品,特申请进行食品生产许可发证检验。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发证检验的'食品品种及执行标准为。
本申请人承诺,试产期间生产的不合格食品品种范围内的产品已全部作无害化处理,没有流入市场。
申请人名称(盖章):
申请日期:__年____月____日
食品药监局申请书篇八
住所:厦门市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事项
请求贵院中止审理申请人与原告 等(20__)厦民初字第 号纠纷案。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是否承担本案中的还款义务,前提之一便是《借款合同》上加盖的“厦门 公司”印章是否为申请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上述印章是否系b私自刻制、是否为申请人所实际使用,《借款合同》是否系b冒用申请人名义签署,《借款合同》是否为申请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已在泉州______法院 号案件审理之中。
既然上述案件尚在审理之中,则本案就应当中止审理。
此致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盖章)
日期:二0____年__月 日
食品药监局申请书篇九
春节是家庭聚餐、朋友聚会的高峰时期,为强化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自身管理,普及公众食品消费安全知识,有效预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确保全区人民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健康的节日,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特向各餐饮服务单位和广大消费者发出食品安全温馨提示。
一、餐饮单位注意事项。“量力而行”,不超负荷经营,根据自身的加工能力确定接待顾客和供应食品的数量,避免超接待能力、超负荷经营所带来的食品安全风险;要从正规渠道进货,仔细查验每批食物原料的相关许可证照、产品合格证明、供货清单,查验食品感官质量,不采购、使用腐败变质、有毒有害、超过保质期限等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食品;重视加工制作过程,接触熟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按规定消毒并与接触生食的容器、用具严格分开,控制加工食品火候,保证受热均匀,确保食品中心温度达到70℃并在制作好后2小时内食用;做好从业人员个人卫生,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前要洗手消毒,穿戴专用工作衣帽和口罩,凡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不得继续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按规定要求做好留样,每种食品留样不少于100克,在冰箱内保留48小时;发生疑似食品安全事故的,要保留现场并及时报告。
二、家庭聚餐注意事项。科学选购、选用合格、新鲜的食物原料;易腐食品原料和熟食品应冷藏,在冰箱内同时存放生、熟食品的,应按上熟下生方式存放;加工、贮存食物要做到生熟分开,当餐未用完的食品应及时冷藏,隔餐和隔夜的熟食品必须彻底加热后食用;餐具和接触熟食品的用具、容器使用前必须清洗消毒;要特别重视农村自办宴席食品安全,按规定备案、留样,聘请经培训合格取得相应资质的厨师加工制作。
三、在外就餐注意事项。应选择悬挂有效的《餐饮服务许可证》等合法证照、内外环境整洁、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等级高的餐饮单位就餐;消费火锅、现榨果汁类食品时应注意查看该店是否对自制饮料、自制火锅底料、自制调味料内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进行公示;尽量不选择节日期间客流量陡增的餐饮单位,更不要选择在路边露天无证摊点用餐。
四、餐饮安全常识。就餐时应该注意荤素搭配,平衡膳食,不生食海产、水产品,不吃感官异常和未烧熟煮透的菜肴,不吃河豚鱼和颜色异常鲜艳的腌制肉类,慎重选择熟卤菜、凉菜冷食、四季豆、小龙虾等高风险食品;吃火锅时避免生熟食品混放;注意个人卫生,养成餐前洗手的习惯,降低“病从口入”的风险;注意餐饮具卫生,就餐前要观察餐饮是否经过消毒处理,经过清洗消毒的餐饮具有光、洁、干、涩的特点;尽量选择分餐方式就餐,聚餐时,应配置足够的公用筷或勺,提倡用公筷、公勺;不暴饮暴食,过量进食会增加肠胃负担,还可能诱发急性肠胃炎、胰腺炎、胆囊炎。
五、自身权益保障。在餐饮单位消费时,妥善保存消费单据、发票等证据,如发现食品质量安全方面问题,可与饭店协商妥善解决,也可拨打食品药品举报投诉电话12331向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反映;一旦发生疑似食物中毒事件,应立即向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保存相关证据,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食品药监局申请书篇十
本篇,由县食药监局完成,全文由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建议与对策组成,全文如下:
按照《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监管体制调整的要求,自6月起*县食药监局承担了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面对新的监管领域和新的职能,如何保证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是我部门面对的一项新课题。我局在加强自身学习的基础上,把调查研究当作真抓实干、开拓创新的“问路石”,集中利用了一个月的时间,采取摸底调查、重点抽查、座谈走访、典型分析等方式方法,深入企业、深入基层对全县餐饮单位的食品安全状况进行了专题调查研究,初步掌握了餐饮服务行业具体经营情况和存在的问题,汇总分析形成了调查报告。
*县辖区面积约2540平方公里,总人口57万,辖28个乡镇(处),469个行政村,农村人口约47万,由于社会经济发展相对比较落后,全县尤其是农村、边远山区的餐饮服务业整体水平较低。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县有固定店面的餐饮总数为862家,其中有许可证的为560家,无许可证的为302家,即将转让的为13家,获证率约为64.9%。在所有餐饮单位中大型企业18家,中型企业15家,学校食堂40家,农家游199家,绝大部分为小型餐饮单位,占全县餐饮单位总数的96%。从数据统计来看,我县餐饮单位基本呈金字塔状,塔顶端的大、中型餐饮单位数量最少,中间部分为较为规范的小型餐饮单位,最底端则是数量庞大的流动性强、从业人员不稳定、设施设备缺乏、自我管理水平低下的“五小”(小餐馆、小吃店、小饮品店、小农家乐、小食堂)餐饮单位。
(一)数量众多、布局分散,无证经营现象突出。随着城镇化的发展,生产生活节奏日益加快,对方便快捷的就餐需求越来越大,餐饮服务形式也呈现多样化发展,除较规范的酒店外,绝大多数是家常风味店、特色小吃店、休闲餐厅、烧烤店、大排档、农家乐等,而这些小型餐饮单位常常抱着“省钱经营”的心态去经营,投入少、成本低、分布广、条件差,加之多数业主法律意识不强,存在事先不,不管卫生条件符合与否,不经许可即行开办的现象,有的企业则是被查处时才被迫办证,()不查不办,更有甚者是遇到检查,听到风声不对,干脆“收兵回营”,躲过检查后再继续经营,导致我辖区内存在着一大批未办证的餐饮单位。
(二)从业人员文化素质低,健康体检不到位。目前,我县餐饮业的从业人员,尤其是中小型企业的从业人员,多数是低文化层次的群体,其中初中、高中文化的居多,部分从业人员甚至连最基本的法律法规和起码的卫生知识都一无所知,大多是凭着自己的经验操作;有的企业不为从业人员办理健康证明,或者为了应付办证,节省体检费用,从业人员体检几个就算了事,不符合全员体检的规定,加上从业人员流动性大,体检了的走了,新来的未经体检随即上岗,特别是无《餐饮服务许可证》的经营企业,从业人员全部未进行健康检查,若有患有传染性疾病(如甲肝、肺结核等)的人员上岗,给消费者构成严重的健康隐患,这些患病从业人员成为餐饮业的“隐形杀手”。
(三)设施设备简陋,经营条件不符合要求。众多的小餐饮单位受自身经营规模、方式和经济条件的限制,业主不愿意在硬件设施上投入,难以做到分间操作,有的甚至生熟案不分,也不能达到远离厕所、粪堆、污水沟等污染源的要求。日常监督检查时经常见到库房、操作间的物品就地堆放或堆放无序,废菜乱扔,污水横流的现象,较为脏、乱、差。特别是夜市、小吃摊点、火锅店等大多数集中在交通便利、人口密集的地段,来往车辆多,卫生环境条件极差,加之自带的清水和餐具有限,但是需要洗刷的餐具、用具又多,为了节约用水,两盆水撑到底,一盆去油,一盆冲刷,更别提卫生消毒了,存在许多食品安全隐患。
(四)小餐桌、小食堂管理缺失。据不完全统计,我县中小学校食堂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还比较到位,但是机关企事业单位、建筑工地食堂获证率较低,学生小饭桌的获证率极低,这些小食堂、小餐桌未获许可,基础条件差,操作规程混乱,餐饮具消毒空白,责任管理缺失,对其监管难度也很大,几乎处于脱管游离状态。
(五)监管力量不足,制约监管工作有效开展。随着监管体制的调整,餐饮消费环节由我局负责,同时我局还承担着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的监管职责,而我县餐饮业存在点多、面广、线长的特点,执法装备尤其是仅有的3台执法车辆远远不能适应新任务的监管需要,存在着“力不从心”的困境,而我局在乡镇村又没有派出机构,与数量众多而监管难度大的餐饮单位形成了悬殊鲜明的对比。
(六)检验检测技术手段不到位。《食品安全法》实施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开展餐饮食品检验检测将实行“买样制”,检测设备、抽样费和检验费将面临巨大缺口,这将成为制约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因素。还有,餐饮服务监管职能交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但检验检测工作仍由疾控中心承担,餐饮监管与检测检验两者能否有效对接,能否协调运转都值得商榷探讨。
(七)农家游、农家乐监管工作是一个棘手问题。我县是一个旅游大县,大力发展农家游、农家乐对于加快推进新农村建设、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是,旅游本身具有人员高度集中、特殊时令性、区域特色性等特点,尤其是*月中旬至*月中旬较兴旺,农家游、农家乐在这一季节也逐步成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高风险场所,主要表现在:许多经营者在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情况下对外开放经营,从业人员普遍存在无证上岗现象;开办者大部分是地处偏远山区的农村人口,法律意识、卫生意识相对较差;厨房功能布局不合理,功能间缺少,卫生设施不全,*造成交叉污染,部分经营户为体现“农家乐”“家常便饭”的意图,在食品操作加工上采用不卫生的“土方法”;部分经营户不配备或者虽配备了餐具消毒、保洁设施,有的不经常使用、有的由于游客数量多不能满足实际需要,形同虚设;前几年,我县为发展农家游、农家乐专门制定了相应的管理规范和许可条件,但随着旅游业的日益发展,旅游人数日渐增多,饮食花样日益繁多,原有的许可条件和规范远不能符合满足现实的监管情况。
(一)强化宣传教育,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和经营者守法意识。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上街咨询、手机短信、投诉举报等形式,多渠道、多方位地宣传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饮食卫生知识,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月份,利用一周时间,我局通过召开餐饮环节食品安全宣传周启动大会,公开发放执法服装、设置展台、接受咨询,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观优秀餐饮服务单位、开展“五进”活动和餐饮服务执法检查开放日活动,营造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对此项工作进行了积极有益的探索;要加强对餐饮业从业人员特别是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力度,定期对其进行《食品行业从业规范》、《食品生产经营操作规程》等知识的培训学习,提高从业人员规范管理、守法经营的自觉性,扎实开展从业人员年度体检工作,对患有传染性疾病的人员要采取强制措施,调离其直接接触食品的岗位,*月*日,由市局统一安排,组织全县380名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进行了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对辖区内餐饮企业落实采购食品及食品原料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检查,确保一旦发生事故能够追根溯源,*月份我局印制了统一的台账登记册,发放到餐饮企业,同时完善了23项餐饮食品安全制度,指导餐饮企业健全餐饮食品安全各项规章制度,并装裱上墙张贴在相应功能区;重点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根据省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求,严厉查处餐饮单位无证经营和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以及非法添加等违法行为。
(四)全面推进餐饮业信用体系建设。保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了《餐饮去服务环节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实施方案》,根据该方案将餐饮企业划分为a、b、c三个等级,有利于促进餐饮服务经营者提高自身食品安全信用等级,提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水平,我局在具体工作中将坚持“监管并重、量化评价、#from end#动态监管、公开透明”的原则进行量化分级;除此之外还将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示范试点工作。通过制定标准、广泛发动、积极参与等形式评选出10名餐饮示范企业,充分发挥示范店(学校)的引领带动和辐射作用,全面推动我县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上新台阶,同时主动曝光一批无证经营、无证上岗、卫生条件不符合要求且屡教不改的企业或摊主,使违法经营者无容身之地。
(五)关注群体聚餐,纳入重点管理。小食堂、小餐桌及婚丧嫁娶流动饭店是容*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的场所,应重点准入管理和责任管理,按照“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要求明确开办者、机关企事业单位、流动饭店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保证为群众提供安全放心的餐饮服务,监管部门加大监管力度,开展全方位的监督检查。
(六)强化餐饮业检测工作。按照国家局《关于印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检验机构技术装备基本标准和现场快速检测设备配备基本标准的通知》文件要求,争取资金支持,加快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技术监督能力建设,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发展创造必要的条件,保证其为餐饮业安全事故处理及应急救援等工作服务,目前,我局已购买四个食品快检装置, *月*日,特专家对餐饮食品安全人员进行了快速检测箱的现场培训,并把快检装置充分利用到重大活动安全保障工作,按照《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的要求扎实开展驻会保障工作,确保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截止目前,我局共完成包括“红色太行颂党情—走进狼牙山”活动、“走进英雄山”全国旅游媒体登山大会、柿子节等24项食品安全保障任务,受到了县级领导的好评。
一文到这里就全部结束了,本文由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建议与对策组成,可以参考这个思路。
食品药监局申请书篇十一
按照市局转发省局印发《食品药品监管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自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我局对照文件中列出的四大方面14条内容认真开展了自查工作,逐项查摆问题,为进一步压实责任,细化措施,确保整改工作全面完成,特制定本方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八个着力”重要讲话精神和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中央纪委十九届三次全会以及省委十三届七次全会、省纪委十三届三次全会精神,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和思想认识,以食品药品监管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自查工作为抓手,及时纠正思想认识偏差和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准确把握食品药品监管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落实“党政同责”政治责任,践行“四个最严”工作准则,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正确处理严格监管与扶持发展的关系,着力构建“亲”“清”
新型政商关系,履职尽责,真抓实干,确保食品药品和干部队伍“两个安全”,以优良的作风、饱满的干劲、勤奋的工作、优异的成绩迎接建国七十周年。
(一)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食品药品安全重要批示精神方面。
1.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工作、推动实践方面。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有关食品药品安存在问题:政治理论学习不深入,学习成效不明显。全重要批示精神的学习还不够常态化、制度化、经常化,学习方式单一,学习的还不够系统深入,学用结合上不紧密,用理论指导监管实践不够得力,一定程度上存在学用“两张皮”现象。中心组理论学习中读报纸、学原文的多,结合单位实际讨论的少;部分党员干部理论学习成效不明显,部分干部职工对“两个责任”“四个全面”、党建应知应会等最基本的理论知识不熟悉、掌握不全面;干部被动抄笔记的多、主动思考、研讨交流的少。
整改措施:(1)加强理论学习。把理论武装摆在突出位置,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以及食品药品监管知识,用党的理论创新成果武装头脑。坚持每月1次的党组中心组学习和每周二、四干部集中学习,做到计划、内容、时间、人员、效果五落实。将党组中心组学习交流研讨活动落实到每一次学习活动中,定期组织开展干部职工学习心得交流活动,每半年开展一次学习效果测试活动,激发党员领导干部职工学以致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2)丰富学习形式。充分运用局领导班子带头讲党课、专题学习研讨会、警示教育大会、党性教育实践基地等学习制度、形式、载体,进一步增强学习的系统性、针对性、实效性。(3)完善学习制度。修订完善《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干部职工政治业务学习制度》,为抓实抓好全体干部职工政治业务学习提供制度依据;严格执行《笔记调阅制度》,综合业务股每季度对干部职工学习笔记进行调阅,对学习笔记记录简单、潦草和存在应付现象的干部,责令补记补学,确保学习效果。
责任单位:局机关各股室、各直属单位
整改时限:即知即改并长期坚持
2.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食品药品监管工作重要批示方面。
存在问题:由于受地方经济发展条件影响,在落实“四个最严”方面还不够有力,食品药品市场监管效果不够明显。
整改措施:加强对从业人员食品药品安全知识的培训教育力度,增强其合法守法经营的自觉性。
责任领导:王亚君
责任单位:食品股、食品稽查局、各食药监所
整改时限:即知即改并长期坚持
3.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食品药品安全决策部署要求方面。
存在问题:虽然在思想上高度重视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也制定了科学长远的工作计划,对上级关于食品药品安全决策部署都能够认真贯彻落实,但是在落实过程中有时存在脱离实际、墨守成规、机械落实的问题。
整改措施:提高创新意识,以开拓的精神面对、分析和寻找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提高创新工作思维和能力水平。
责任领导:局班子成员
责任单位:局机关各股室、各直属单位、各所
整改时限:即知即改并长期坚持
(二)落实省纪委十三届三次全会精神方面
1.落实党内生活准则方面。
存在问题: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征求基层服务对象意见建议形式单一、意见少、范围不广,班子成员之间谈工作建议的多、谈批评意见的少、针对性不强;创造性开展党内活动无特色,成效不明显;干部监督管理不到位,用制度管人管事的体制落实上还不够到位,干部管理制度存在漏洞、干部监督职能缺失。
整改措施:(1)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班子成员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支部活动,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以示范行动引导党员干部打消思想顾虑,实事求是提出批评,真心实意听取意见,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切实提高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2)广泛征求意见建议。领导班子要着力提高民主生活会会前谈心谈话质量,注重及时了解和掌握普通党员干部的思想动态、工作情况和生活状况,解决实际问题,激发工作热情;创新谈心谈话方式,充分利用组织生活、调查研究、督查指导等契机,有计划地与基层党员干部进行思想交流,积极主动关怀,听取意见建议,不断提高谈心谈话的覆盖面和实效。同时自觉接受党员、干部和群众的约谈,真正把问题谈开、把思想谈通、把意见谈好,达到沟通思想、提高认识、主动改进的目的。在广泛征求意见建议上下功夫,多层次、多渠道、多方位征求意见建议,注重听取监管对象的意见建议。(3)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教育管理,筑牢干部规矩意识。认真组织干部学习《中国共产党员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党纪法规,使党员干部知底线明纪律。党组成员以谈心谈话、提醒约谈等方式掌握干部的思想动态,切实帮助干部解决思想、工作、生活中碰到的实际问题,对存在苗头性、趋向性的党员干部进行廉政教育,点醒存在问题的同时,严明岗位职责,提出廉政要求,不断筑牢党员领导干部的廉洁意识和规矩意识。(4)严肃追责问责。修订完善《机关考勤管理制度》,局办公室每月对干部签到、外出报告情况进行统计,并在全系统大会上进行通报。不定期对干部作风进行检查,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工作推诿扯皮、刁难群众、纪律松懈等问题进行严肃处理,切实提高党员干部的责任意识和纪律观念,全面改进党员干部的工作作风。
责任领导:李景瑞
责任单位:局机关各股室、各直属单位
整改时限:即知即改并长期坚持。
2.廉政风险防控方面。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对干部职工中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不能及时提醒纠正;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研究谋划不够,抓落实不力,对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和关键岗位采取的廉政风险防控措施不力。
整改措施:(1)加大主体责任传导压力。党组书记认真负起第一责任人责任,每季度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分析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并及时传达省、市、县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安排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班子成员每半年汇报分管领域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各镇食药监所和下属单位每年年底向局党组进行述纪述廉述作风,党组书记定期对班子成员开展约谈函询,班子成员对分管工作领域的干部开展约谈函询活动,层层传导压力,全面规范权力运行和行使。(2)加强党员干部管理。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从严加强党员干部教育管理,采取约谈提醒、作风通报、警示教育、诫勉谈话、绩效考评、追责问效等措施,筑牢思想防线,提升党员干部遵纪守法和廉洁自律的能力。
(3)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强化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重要岗位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查找廉政风险点,制定防控措施,严肃查处各种违纪违法违规行为。
责任领导:李景瑞
杨梅
责任单位:局机关各股室、各直属单位、各食药监所
整改时限:即知即改并长期坚持。
(四)落实食品药品监管廉政风险防控方面
1.日常监督检查方面
存在问题:食品药品执法监管不力,执法监督监管不全面,“网格化”管理措施落实不够到位,更新不及时,监管有盲区;由于基层食药监所管理体制不顺畅,人员配备不到位,且个别镇所执法人员参与包村工作,平时工作重心放到了全镇中心工作上,执法人员用在食品监管工作中的精力明显不足,监管难以做到面面俱到1造成食品药品监管不到位;部分工作人员未取得执法证,影响了日常执法工作的开展,执法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参差不齐,监督检查不能实现全覆盖,一些监管企业检查的次数少、覆盖面低。
整改措施:(1)加强执法人员培训。以新修订、新颁布的食品药品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为重点,县局年度内组织至少开展一次食品药品业务知识培训,组织人员参加省市组织的外出培训、观摩学习等方式,有计划、有步骤、全覆盖开展教育培训,逐步提升执法人员和检验人员的业务能力与水平。(2)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和《甘肃省食品生产经营者自查管理办法》。按照“食品生产经营者信用等级、食品安全量化等级优秀等级(a级)单位每年检查不少于一次,良好等级(b级)单位每半年检查不少于一次,一般等级(c级)单位每季度检查不少于一次,较差等级(d级)单位每两个月检查不少于一次”的要求,扎实做好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突出重点品种、重点场所、重点领域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严查安全隐患,重处突出问题,切实做到检查全覆盖、有重点、有成效。(2)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要求,进一步理顺食药监所管理体制,积极争取各乡镇党委政府对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支持力度,保证食药监所工作人员专职专用,全面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3)加大沟通协调力度。及时与县法制办衔接执法证考试事宜,督促工作人员认真学习、积极参考,争取无证工作人员及早取得执法证。同时,统筹协调全局执法力量,确保相关镇所不因此造成监管工作滞后。
责任领导:局班子成员
责任单位:食品股、药化股、各直属单位、各镇食药监所整改时限:即知即改并长期坚持
2.检验检测开展情况
存在问题:乡镇食药监所检测室作用发挥不明显、利用率不高。
整改措施:建立健全快检室监管机制。县检验检测中心每季度要深入各镇食药监所,加大对乡镇检验检测工作的的指导力度。将检验检测工作纳入各镇食药监所年终考核,确保各镇快检工作扎实有效开展,真正发挥技术支撑作用。
责任领导:徐进畅
责任单位:食品股、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各镇食药监所
整改时限:即知即改并长期坚持
3.稽查执法办案情况
存在问题:执法力度不大,避重就轻,处罚不到位。
整改措施:1、严格行政执法,加大力度打击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食品药品制假售假、非法添加、虚假宣传、消费欺诈等主观恶意违法犯罪行为。2、加强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的协作,有效震慑违法犯罪活动,依法保护诚实守信企业,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责任领导:刘斌峰、马利民、安继祖
责任单位:局法规股、食品稽查局、药品稽查局、各食药监所
整改时限:即知即改并长期坚持
4.“放管服改革”落实情况不到位。
整改措施:(1)扎实推进行政权力清单清理工作。根据新成立单位工作职能,重新梳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奖励、等行政权力事项,编制行政执法主体职权及依据目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行政许可流程图、行政处罚流程图和行政强制流程图,在政务网上发布权责清单及流程图,切实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2)充分利用政务服务中心“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进一步完善“一门式受理、窗式服务”,解决一次告知不到位、企业和群众反复跑等问题。要全面应用食品药品行政许可审批系统,实现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所有许可事项在线办理、“一网通办”。(3)对行政许可事项全程实施临期提醒、限时办结制度,杜绝慢作为、不作为等问题,提升办事服务效率。
责任领导:马利民
责任单位:局行政审批股、各食药监所
整改时限:即知即改并长期坚持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建立健全整改落实工作责任制,党组书记对整改落实工作全面负责、亲自抓,其他班子成员各负其责、带头抓,责任单位统筹协调、具体抓,形成一级抓一级的整改落实格局。承担具体整改落实责任的班子成员要认真指导,督促责任单位按照整改落实措拖和要求逐一落实责任,各责任单位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确保问题整改扎实有效。
(二)细化目标任务,强化工作措施。各单位、各股室要按照整改分工,亲自负责,明确任务分工、整改责任和完成时限,逐条逐项抓好落实。对目标任务、完成时限已经明确的,要细化方法步骤,按照节点推进落实;对需要长期落实的任务,要制定阶段性计划和目标,持之以恒推进落实。
(三)严格跟踪督查,力求工作实效。各单位、各股室负责人要定期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了解,并适时向局党组报告整改落实进展情况。局办公室要定期对整改落实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整改落实中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人员,提出要求并限期改正,对批评教育后仍完不成任务的严肃追究问责,倒逼整改责任落实到位。
食品药监局申请书篇十二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区委办公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化平安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深化平安建设工作,确保公众饮食用药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深入贯彻落实省、市深化平安建设工作会议精神,以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为核心,以创建平安单位为目标,认真履行食品药品监管职能,为全区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提供良好的食品药品安全环境。
通过深入开展平安建设,立足职责,注重“三个结合”(将平安建设工作与日常监管相结合、与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创建活动相结合、与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相结合),大力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健全食品药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确保不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食品药品的安全感和满意度,切实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积极做好内部矛盾和安全隐患排查化解工作,全力维护全区食品药品监管和谐稳定的良好局面。
(一)加强宣传教育,营造浓厚氛围。一是要大力宣传加强平安建设工作的重大意义,举办有关平安建设和社会管理创新方面的知识讲座,多途径提升平安建设的知晓率、参与率和满意率,形成“人人关注,全员参与”良好氛围。二是要大力开展法制教育和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宣传,组织开展法律咨询、法律知识竞赛、法律培训讲座等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提高干部职工运用掌握法律的能力,不断增强群众依法维权意识和辩假识劣能力。
(二)深入开展食品药品专项整治。认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切实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安全监管,深入开展保健食品打“四非”专项行动;大力开展药品“两打两建”专项行动,深入推进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建设工作,加大药械质量监管力度,突出对基本药物、特殊管理药品、植入性医疗器械的监管,进一步规范药械生产、经营、使用行为,保障食品药品安全。
(三)加强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巩固食品药品监管和公安部门联合打假机制,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坚持破大案、端窝点、追踪源、打团伙,严厉打击制售假劣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活动,进一步规范食品、药械市场秩序。
(四)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着力提升依法行政能力,不断增强运用法律法规的能力;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检查和行政执法监督制度。严格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确保执法合法规范、公正廉洁,坚决杜绝各种不法行为,确保全年无行政投诉。
(五)健全食品药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工作,健全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完善食品、药品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做好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认真排查分析食品药品安全存在的隐患,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控制、早处置”,将不安全因素消除在萌芽状态。
(六)认真办理群众诉求。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双联”行动,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认真排查、协调、化解监管领域社会各类矛盾和纠纷,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群体性矛盾和公共安全事件的发生。进一步加大食品药品安全投诉举报宣传力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受理、解决群众来信来访和举报投诉,将问题化解在基层,保障群众切身利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严格落实信访工作过错责任追究制,强化信访督查督办,确保群体性上访事件零发生。
(七)加强系统内部管理。坚持末端处理与源头治理相结合,健全维稳工作机制,积极做好内部矛盾和安全隐患排查化解工作,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继续保持和谐稳定的良好局面。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和干部值班制度,加强防火、防盗工作,严格落实车辆管理制度,切实预防和杜绝各种不安全事故的发生。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平安建设工作是一项与食品药品安全中心工作密不可分的综合性工作。为加强对平安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区局成立由局长杨立兵为组长,副局长汪大勇、朱静副组长,局机关各工作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平安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平安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机关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标本兼治,健全机制。平安建设工作是一项长期的综合性工作,要本着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坚持整治与规范并重,打击与建设并重,处罚与教育并重,积极探索治本之策,建立完善长效机制。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大力宣传以食品药品安全为中心的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的措施及成效,推广先进经验,曝光典型案例。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传活动,普及健康饮食、安全用药知识,提高公众食品药品安全意识。加强舆情收集与分析,做好舆论引导和应对工作。建立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新闻发布机制,保证信息及时、准确、有序发布,积极营造良好的科学监管舆论氛围。
(四)强化督导,务求实效。各工作室要严格落实食品药品安全责任制,加强沟通协作,形成合力,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总结经验和发现解决问题,对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进行通报批评,督促整改,并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食品药监局申请书篇十三
;食品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关系到政府和国家的形象,做好食品安全工作意义重大。今天市政府在这里召开全市食品安全工作大会,充分体现了市政府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高度重视和抓好食品安全工作的坚定决心。
食品安全工作不仅重要,而且艰巨复杂,它具有一个从农田到餐桌的长产业链,涉及面广,中间环节多,超出了任何一个政府部门的职责范围,需要多个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努力。为了顺应形势需要,更好地抓好食品安全工作,市政府成立了有22个政府部门参加的食品安全委员会作为议事协调机构,同时调整监管体制,新的监管体制按照一个监管环节由一个部门监管的原则,采取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方式,进一步理顺监管职能。
我们22个成员部门决心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以人民的饮食安全为重,恪尽职守、同心协力、不负众望、不遗余力,切实承担起自己的责任来。我们决心:
责制等制度的落实,不推诿、不扯皮,履行好自身的职责。
二、要加强合作,形成监管合力。每个成员部门都要有既当好主角,又当好配角和服务员的意识。按照分工,履行本单位的职责,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等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各成员部门都是主角。同时作为食安委的一个构成单位,各部门还要加强协作、相互配合,增强服务意识,要有甘当配角的精神。杭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和所有成员单位一样,也要当好主角、配角和服务员。协调各方、积极沟通,做好规划、计划的制定,做好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的起草,我们当仁不让,当好主角,决不缺位;在具体监管执法上,相关部门是主角,我们是配角,我们要守住本份,决不越位;做好食安办工作,积极为各部门服务,抓好成果的总结、经验的推广、信息的传递,我们乐意做一个服务员。食安委所有成员部门都将对自己的工作承担责任,为别人的工作创造条件,以整合监管资源,形成监管合力。
三、要改革创新,探索有效工作机制。新的食品监管体制的建立,要求我们运用新的方法,探索建立与新体制相适应的新的机制,逐步形成新的监管模式。我们要在工作中摸索,重视学习、重视研究、重视创新,要尽快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预警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等工作制度,逐步完善食品安全信用体系、食品安全信息体系和食品安全检测体系,努力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走出一条新路来。
四、要依靠群众,充分整合社会资源。食品安全监管涉
及到群众的切身利益,为群众所密切关注,也是群众愿意积极介入、主动参与的领域。民心可恃、民力可用。我们在工作中一定要充分发挥社会的力量。首先要实行政务公开,让群众享有充分的知情权,只要不属于国家机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包括办事依据、办事条件、办事过程、办事结果和办事纪律都要公开。其次要注意听取群众的意见,让群众享有建议权,我们将利用不定期召开座谈会、上门听取意见、发放问卷调查等多种形式,认真听取各方建议、意见。再次要建立有奖投诉举报制度,建立志愿者活动制度,让群众享有参与权。各主要执法部门都要设立投诉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的投诉和举报,对查证属实的举报有功人员,将给予物质奖励。
食品安全工作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责任重大,任务艰巨。但是我们相信,有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有全市人民的支持,有各部门和各区、县(市)政府的共同努力,杭州市食品安全工作局面一定一年更比一年好。
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关系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做好今年食品安全工作,要针对消费者最为关心的重点问题,持续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一抓到底,决不手软,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矛盾;落实企业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增强安全意识和守法意识;强化政府监管,在各个环节上严把安全关口,加大监管投入,增加重点产品抽查力度和检查批次,依法严惩违法违规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加快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体系,完善应对突发事件的预案,提高应急处臵和快速反应能力,完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从体制机制上解决影响食品安全的深层次问题。
针对食品生产经营链条长、涉及面广的特点,地方各级政府要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食品安全工作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密切协作,食品安全办要加强综合协调,进一步形成食品安全工作合力。要面向和依靠人民群众,搞好舆论宣传和监督,及时发布准确信息,及时澄清虚假消息,增强消费者信心,在全社会形成有利于保障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
禁毒表态发言稿
禁毒表态发言稿
同志们:
刚才局长通报了我县禁毒工作情况,使我们认识到当前禁毒工
一、明确意义,进一步增强抓好禁毒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禁毒工作事关民族兴衰、子孙后代,是一项长期的繁重的任务,不能一劳永逸,各级领导思想上要高度重视,不能掉以轻心,建立禁毒工作责任制,各级党委领导是禁毒工作的责任人,必须责任到位,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近期首先根据换届工作接近尾声这一情况,建议调整县禁毒委成员单位,落实办公室人员。其次建立禁毒督导组。
想的高度来认识和加强禁毒工作,把思想认识和工作部署统一到市委的要求上来,进一步增强抓好禁毒工作的政治责任感、历史使命感和工作紧迫感,把禁毒工作牢牢抓在手上,像抓防治“非典”工作那样的决心和力度,去抓好禁毒工作,努力把各项禁毒措施落到实处,把毒品问题蔓延发展的势头遏制住,把毒品的社会危害减少到最低限度。
二、明确任务,尽最大努力把毒情遏制住。要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力量,全面落实禁毒工作责任制,以深化创建“无毒社区”为主线,认真贯彻“四禁并举,堵源截流、严格执法、标本兼治”的方针,紧紧围绕预防教育和打击查处两个工作重点,大胆探索,开拓创新,努力走出一条禁毒工作新路子,尽最大努力把毒情控制住。尚未摘帽的重点乡镇,要力争在6月底前摘帽。禁吸戒毒方面,要开发利用帮教管理系统,做到从收戒、入所、通知出所、接回、接茬帮教、尿检、脱戒各环节落实责任;对初吸和复吸人员分别要在xxxx月和xxxx月的时间发现并查处,实现社会面基本无吸毒。预防宣传教育方面,加大社区在毒品预防教育中的作用,充分发挥禁毒教育基地的阵地作用和辐射功能;大力开展在校生的禁毒预防教育工作,至年底,让在校生普遍接受一次以上的毒品预防教育,不漏掉一个流失生。与此同时,大力开展禁种宣传,落实禁种工作责任制,基本实现无种植毒品原植物的目标。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加大产、供、销、储、运等环节的监控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有效堵塞易制毒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
尿检和定期尿检相结合的方法,组织以村、居为实战单位,落实到人、责任到人,进行尿检。敖江镇禁毒办实行尿检双卡制,有很好的实际价值,其它乡镇不妨借鉴。帮教工作要努力实行一帮一的工作制度,目前敖江镇已在实施帮教基地试点工作,而且江口搬运站安置戒毒出所人员的就业问题已成为当地佳话。要求各地要加大对这项工作的投入,防止出所人员因为失业闲散再次滑入毒坑。
多年以来,我县一直保持高压的态势,严厉打击毒品犯罪,切实加强禁毒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是,必须清醒地看到,平阳禁毒工作形势严峻,任务艰巨,/如果没有非常的决心,非常的措施,禁毒工作是很难抓出成绩来的,也将势必影响平阳经济发展和声誉。因此,我们要像“6.3”全市禁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李强书记所说的,要像抓非典那样的声势、决心和力度抓禁毒工作,脚踏实地、全力拼搏,只要我们全县上下万众一心,全力以赴,我县的毒情一定会得到有效控制,毒品对我县危害的局面也一定会得到彻底改观!
谢谢大家!
各位领导:同志们:
工作要按照?政府主导,属地管理,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方针,坚持集中整治与制度建设、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打假治劣与扶优扶强、失信惩戒与正面引导相结合的原则,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着力加强食品安全各项基础工作,强化食品安全监管,提升食品安全监管能力,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促进我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体做好以下工作:
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紧迫感。
二、明确目标,认真做好食品安全各项工作
围绕争创?食品安全工作示范镇?的目标,从完善制度、健全网络、建立机制、强化责任入手,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1、建立食品安全责任制。镇上与各相关部门,与各生产、销售、经营单位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按照责权一致的原则,制定食品安全综合监督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划定监管责任区,落实监管责任人,做到责任明确、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对因工作失职而发生重大食品安全问题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2、加强食品安全网络建设。以实施?放心店?工程为抓手,加快改造和规范农村、学校、企业流通网络体系。在?钟声批发超市放心店?创建的基础上,扩大覆盖面,大力推进连锁超市、放心店建设延伸工程,将超市、放心店开进学校、企业,促使其它小商店优胜劣汰和规范经营,努力使更多的小商店成为?放心店?。完善基层食品安全信息监督网络建设,充分发挥消费者、老人协会及其它基层组织的作用,在各村建立一支群众性的消费维权监督员队伍,构筑?农村群众监督网?,采取各种措施,确保农村食品安全。
作提供可靠信息。建立健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质量档案和食品安全监管信用档案,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意识,通过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加大失信惩戒力度,逐步建立起我镇食品安全信用体系的基本框架和运作机制。
4、建立食品安全事件应急机制。制订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按事件的不同等级,建立协调、查处、善后、责任追究、信息发布等工作机制和措施。一旦在本镇区域发生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立即启动预案,快速做好调查处理工作。
三、加强领导,确保食品安全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伪劣食品违法犯罪行为所取得的成效;宣传食品安全监管和食品质量监督检查等方面的有关信息;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提高人民群众自我防护和依法维权的意识;宣传重视质量、守法经营的先进典型,以及优质食品和优良企业。有选择地曝光食品安全典型案例,震慑违法犯罪分子。通过广泛的宣传教育,进一步营造人人重视、人人关心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四要加强督查,保证实效。要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督察检查必须坚持明察暗访相结合,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督察督办机制。及时、准确了解全镇食品安全真实情况,检查重点工作在村、企业、学校的落实情况,确保食品安全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我们深刻地认识到作为示范乡镇,需要做的工作还有很多。可以说是希望和压力同在,荣誉与困难并存。我们要加倍努力,让食品安全工作百尺竿头更进一步,高质高效的完成上级将给我们的工作。
谢谢大家!
瑞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05年6月10日 16:10)
市质监局:
根据《瑞安市食品生产加工业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突出抓好三个重点、采取四项措施、分五个步骤进行。
到实处。五是巩固成果,完善机制。通过健全质量监督工作网络,加强食品行业的准入管理,完善食品质量预警机制、快速反应机制、案件移送机制、食品生产企业质量诚信机制等措施,强化巡查、回访、年审、监督抽查、强制检验等日常监管手段,建立健全食品生产加工领域质量安全的长效机制。
工商局:
扬起监管强手,严厉查处违法行为。在全市范围内继续强化行政执法,开展食品安全系列执法整治,严厉打击经营食品的违法行为,坚决取缔无照经营、非法挂靠经营和变相超范围经营食品行为;通过年检验照厘清主体,开展食品企业注册登记质量大检查。同时加强责任区和经济户口管理,明确属地管理责任务,落实监管责任。高举监管利器,完善检测体系建设。在去年快速定性检测?三位一体?的基础上完善食品安全定性检测中心、检测车、检测点、检测箱?四位一体?的检测体系,在检测体系建设中强化调度、规划,建立规范的监测、公示程序和对不合格商品处臵的规范程式,使商品质量问题发现在现场,解决在现场,全市今年快速定性食品检测争取达到2万批次。对群众关心的、投诉量大的食品种类进行重点抽检,运用质量抽检的杠杆作用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前移监管关口,实施商品准入工程。继续开展商品准入工程建设,重点落实食品、副食品批发市场的商品准入工程,达到两个100%。即全市食品、副食品批发市场商品准入面达到100%,市场内实施准入制度经营户的面达到100%。
同时将商品准入工程向农村延伸,实施农村小商店商品准入制度,督促小商店落实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账、质量承诺和仓储备案等制度。站好监管前哨,引导行业规范自律。有计划地开展?万村放心店?工程,结合各地实际,逐步实行统一牌匾、统一制度、统一标识、统一台账、统一承诺等?五个统一?。强化?放心店?自律管理,引导企业自觉诚信守法经营,为农村消费者创造一个满意放心的购物环境。夯实监管基础,构建农村维权网络。坚持走群众路线,紧密依靠群众,加快建设覆盖全市的乡、村二级消费维权监督网络。在乡一级设立消费者协会分会或消费维权监督站,在村一级设立消费维权点,聘请监督员,利用培训、考核、奖惩等机制,真正把群众发动起来,广辟监管信息来源,把行政执法与群众参与结合起来,增强市场监管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工商在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区推进会上表态发言稿
今年以来,**县工商局根据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和年初制定的工作计划,认真贯彻县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从明确监管责任、规范监管行为、创新监管方法、提升监管效能等四个方面入手,多层次、全方位强化食品安全监管,努力构建多形式、多途径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推进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一、明确监管责任,推进食品安全制度建设。在本系统全面推行工商所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区制度,确定责任区,落实责任人。进一步推进工商所食品安全监管规范化建设,落实食品安全监管?十项制度?,签订《食品经营管理责任书》,按照?十项制度?、?六查六看?的要求,确保人员、职责、制度、整治等工作落实到位,量质并举。
二、规范监管行为,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一是按照《工商行政管理所食品安全监管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局实际,组织学习贯彻食品安全监管规范化的?十项制度?、?八项?职责、?十一种?不能入市经营的食品、?七项?食品经营户自律制度、?六查六看?巡查内容、?十项?责任追究制度。二是通过推行?两图一栏一书?——辖区地图和责任区图、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栏、《食品经营管理责任书》监管措施,落实《实施方案》,使全县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上了一个新的台阶。三是坚持?标本兼治、防打结合、分类监管、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依法开展清理和规范食品经营主体资格工作,确保食品经营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进一步全面掌握辖区食品经营主体情况,取缔无照经营,健全食品经营主体经济户口管理制度。
的长效监管。同时确保在6月底前,在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下完成我县农村放心店的全覆盖工作;发挥龙头企业和放心批发示范商店的作用,推行多源配送模式,实现放心店配送面达60%以上。二是深入实施?五放心?工程。在菜场建设提升改造,提高硬件设施的同时,根据《**县农贸市场蔬菜准入实施方案》要求,至底,提高农贸市场经营户的食品安全意识,城区三大农贸市场在部分商品实施准入的基础上,基本达到全面实施上市商品准入。三是进一步完善农资管理?两帐两票,一卡一书?制度,加大假冒伪劣农资商品的查处力度,逐步探索和推行?农资放心店?创建工作。同时加强对肉、粮、油的市场监管,确保?五放心?工程的进一步推进和实施。
四、提升监管效能,切实改进工作作风。一是进一步发挥?四位一体?食品质量检测体系的作用。充分利用现有检测网络和配合省、市组织的商品质量抽检工作,加强市场商品的定性和定量检测,保证市场商品质量。二是进一步强化群众监督网建设,在?五员合一?的基础上,继续探索‘多员合一’新途径;加强监督员的业务培训和管理,建立监督员与放心店、食品经营户的定点、定期、定责联系制度,切实发挥群众监督网作用。三是进一步加强对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的处理,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受理、及时妥善处理,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结果,给群众一份满意的答卷。
同志们:
今天,召开全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会议,主要是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部署,总结2008年的工作,表彰先进,部署2009年工作任务。刚才,胶南市政府和黄岛区政府介绍了工作经验,会议表彰了全市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市政府与各区市政府及市直有关部门签订了《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书》,食品药品企业代表发出了《质量第一、诚信兴业》的质量安全责任承诺书。这次会议非常重要,各区市、各单位要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了批示。在此,我代表市委市政府,向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同志们,表示亲切的慰问和衷心的感谢!向获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示热烈的祝贺!
2009年是新中国成立60周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关键一年。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市第十次党代会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关注民生,保障公众健康安全,树立开放城市良好形象,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大措施,具有重要的政治意义和经济意义。2009年,全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总的要求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创建全国食品药品最安全城市为目标,紧紧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安全?,贯彻落实?环湾保护、拥湾发展?重大战略,全面推进食品药品安全民生工程,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进一步健全覆盖城乡的食品药品安全保障体系,促进食品药品产业又好又快发展,为十一运会的圆满召开作出应有贡献,为建设富强文明和谐的现代化国际城市作出积极努力。
全面做好2009年全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要高度重视并全面抓好以下六个方面的工作: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目标,增强做好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当前,全球金融危机在继续蔓延,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着
前所未有的严峻考验与挑战。也使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形势更加复杂,任务更加艰巨。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深化对当前食品药品安全形势的认识。一是要正视影响食品药品安全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食品药品安全形势与产业发展水平、经济社会发展整体情况等因素密切相关。当前,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食品药品安全需求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之间的矛盾还比较突出,影响食品药品安全的一些深层次问题仍然存在,我国仍处于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的高发期和矛盾的凸显期。这是由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决定的,也是世界各国发展过程中同样遇到的问题。二是要正确认识宏观经济形势对食品药品安全的影响。2008年下半年以来,国际经济环境不断恶化,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着严峻挑战。越是在经济困难的时候,越要高度关注民生,越要高度重视食品药品的质量。受经济危机影响,当前,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增多,可能对生产经营和质量管理产生影响,有的企业可能违反标准和规范,挑战安全底线。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任务更加艰巨繁重。从全国的形势来看不容乐观,青岛的情况虽然总体比较好,但应该说困难和矛盾仍然是比较多的,而且对监管要求会更高。最近,国务院办公厅专门发出文件,要求用两年的时间,开展食品安全七项专项整治活动,市政府要专门部署。三是要看到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有利条件。当前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被摆在更加突出的位臵,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对加强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作出了重要部署,要求必须高度重视并切实抓好食品药品质量安全。
中央和各地不断加大投入,加快食品药品安全基础设施和技术能力建设,各级党委、政府越来越重视监管工作,要求将食品药品安全纳入责任考核体系和干部考核体系,为做好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创造了更多的有利条件。现在全国人大正在审议食品安全法,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这对我们开展这项工作给予了法律上的保证。
理落到了实处。今年能不能在十一运会期间,仍然把我们的监管保障工作落到实处,这对我们来讲,是一个新的考验。在全省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会议上,兄弟市发言的时候,都把青岛的经验作为学习的榜样,但是,每一个市都采取了自己的措施,都有很多很成功的办法,有些在某一个点、某一个地方,都有自己成功的做法,也有值得我们学习的地方,因此,我们不能懈怠,否则,就可能落到后面。
二、全面构建覆盖城乡的食品药品安全保障体系,提高食品药品安全保障能力
药品质量安全?。这是我们做好今后一个时期全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总体要求。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努力构建覆盖城乡的食品药品安全保障体系,提高食品药品安全保障能力,开创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新局面。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刚才,两个先进区市的代表已经作了发言,他们的经验中,非常重要的一条,就是领导高度重视,组织机构健全,切实把管理落到了实处。各级政府要把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各级目标考核体系,并作为考核政府工作的重要约束性指标和对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要进一步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组织领导体系,健全市、区(市)、镇(街道)三级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及办事机构,加强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要加大经费保障投入,将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重点搞好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基础设施建设、执法装备建设,全面提升食品药品安全保障能力。
级组织?的层级覆盖。
(三)要加强协调配合。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完善协作机制,相互支持,齐抓共管,提高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水平,形成严密完整的安全监管体系和政府、部门、企业以及社会各方联动、共同参与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新格局。做好这项工作,涉及到方方面面,监管的难度相当大,哪一个部门哪一个地方也不能简单地表态说我这个地方就没有问题,因为从田间到餐桌,所有的过程、各个环节都有可能出现问题。因此,我们能否把所有管理措施落实到位,要靠我们各级扎扎实实地把这个组织机构完善起来,工作落实下去,通过监管到位,保障整个食品药品安全。
三、全面贯彻落实?环湾保护、拥湾发展?重大战略,积极促进食品医药产业健康发展
持。二是要积极引导企业调结构、上水平。要紧紧围绕?环湾保护、拥湾发展?战略,积极支持引进国内外知名企业和品牌,引进高端研发机构和检验检测机构,推动我市海洋生物制药、新型医疗器械、保健和健康产品以及食品医药现代服务业发展。要引导企业着眼长远,优化调整产业产品结构,鼓励研发单位与生产企业之间的合作,促进科研成果转化,推动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提高产业产品的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推动食品医药产业实现平稳较快发展。大家都知道,奶粉事件出现以后,一些企业因此关门倒闭了,但是另外一些企业可能就抢占了市场,加快了发展。因此,在这个过程当中,如果我们把这种压力变成一种机遇,把自己的工作扎扎实实地做好,也许有利于我们在市场竞争当中加快发展。三是要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对各类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实行信用等级分类监管,实施?红名单?、?黑名单?制度,完善企业诚信档案,加强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强化企业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提高企业诚信水平。刚才,食品药品企业代表发言中,向全社会承诺要讲诚信,这是企业的社会责任,一旦出了不诚信的单位和产品,一定要严肃处理。
四、突出重点,加大力度,进一步整顿和规范食品药品市场秩序
根据全国、全省部署,2009年要全面开展?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年?活动,进一步整顿和规范食品药品市场秩序。
(一)全面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根据国务院部署,重点开展
要开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防范措施和食品安全隐患的监督检查,加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查处力度,及时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食品安全热点问题。
口药品监管,认真把好出口药品资质审查关和委托检验关。
(三)强化农村和基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做好农村和基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对于统筹城乡发展、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意义。要把食品药品安全整治的重点放到基层、农村和城乡结合部。要深入推进农村和基层食品药品?三网?建设、?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改善农村食品消费环境,保障农村药品供应。要加强对农村集体聚餐的管理,探索实行大型农村家宴申报备案制度和厨师持证上岗制度。要强化农村食品药品市场整顿,加大对专业村、专业一条街的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打击农村和城乡结合部食品药品制假售假违法犯罪活动,进一步净化农村食品药品市场。
(四)全面开展创建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区市(单位)活动。要以创建全国食品药品最安全城市为目标,以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区市建设为重点,全面推进国家、省、市、县四级联创,积极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区市(单位)创建活动,在全市创建一批食品药品安全示范街道(社区)、镇、村,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强化农村和基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力度,推动创建全国食品药品最安全城市。
强对专营专供品种和单位的监管。深化兴奋剂专项治理,确保不发生药源性兴奋剂问题。
五、创新监管模式,进一步建立完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长效机制
查分析全市食品药品安全隐患,开展风险评估评价及风险预警,做到对食品药品安全隐患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完善全市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加强应急处臵队伍和保障能力建设,组织开展应急实战演练。组建食品药品安全专家组,实行专家咨询制度和专家评估制度,确保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的早期发现、有效应对和科学处臵。五是加强新闻宣传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主题活动,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定期发布安全警示信息,建立完善突发公共事件新闻管理制度,普及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努力营造和谐的监管环境和良好的社会氛围。
六、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努力打造高素质的食品药品监管队伍
事业兴衰关键在人。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要切实加强自身建设,努力打造一支为民、务实、清廉的高素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队伍。
制障碍,有效破解监管执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全面提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水平。
二是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建设。全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部门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切实增强党性意识、大局意识和纪律意识,坚决贯彻党委、政府的各项政策措施,不断提高驾驭形势、控制全局、解决问题的能力。要以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为主线,把各级班子建设成为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领导核心和坚强的战斗堡垒。要继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优化干部结构,增强队伍活力。
三是全面加强基层基础建设。食品药品安全基层监管任务面广量大,任务繁重。在基层基础建设方面,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力量不足、监管体制还不够完善。全市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食品药品安全基层基础建设工作,要实现安全监管工作重心下移,抓基层,强基础,增加区市财力投入,加强以一线为重点的装备和基础建设,完善监管体制,加强监管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基层食品药品安全保障能力。
督,确保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的廉政措施落实,树立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良好形象。
同志们,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任重道远。站在改革和发展的新起点上,我们要全面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定信心,振奋精神,求真务实,锐意进取,不断加强和改进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为把青岛建设成为富强文明和谐的现代化国际城市作出积极贡献!
全市畜产品及投入品质量安全工作会议表态发言材料
来源:网络收集作者:更新时间:2011/3/17点击:5540
各位领导、各位同志:
触:作为全市畜牧业生产重点乡镇,我们先源乡决心以对市政府和全市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领会这次会议精神,严格按照会议要求,立足实际,着眼长远,创新机制,强化监管,为全市畜牧业又好又快发展再立新功。具体要在以下几方面狠抓落实:
一、加强领导,切实形成铁的网络
今年我们要把畜产品及投入品质量安全工作做为畜牧产业发展的重点工作来抓,务必做到全乡上下互动,形成严管网络。一是立即成立由乡长主管,分管乡长主抓,畜牧、公安、司法等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的专项领导组织。同时,各村两委班子主要领导为该村第一责任人,组建起专项工作领导组织,每个自然屯要由一名支委专抓此项工作。从而使全乡上下形成畜产品及投入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网络。二是立即召集乡村干部举行专题会议,认真传达市里会议精神,详细部署全乡监管工作,建立健全各项制度,按照组织分工,把任务目标落实到每个人头,迅
食品药监局申请书篇十四
一、强化种植养殖过程农产品污染源头治理工作制度。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和追塑制度,严防药物残留超标的农产品流入市场。积极推行农产品包装和标识制度。
二、加强食品安全生产加工环节监管制度,建立健全食品认证标志执法监督,食品标签监管制度,肉食品品质检验制度。
三、整顿规范食品流通秩序,开展食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不健全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经营者自律制度,食品安全监测数据直报点制度。积极推进以开辟绿色通道,培育绿色市场,提倡绿色消费为主要内容的“三绿工程”。
和小餐馆的食品卫生监管,防控食物中毒事件和食源疾病发生。
五、加强动植物检疫制度。提高动植物疫情和有毒有害物质的检出率。
六、建立健全全镇食品安全协调机制。完善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网络。
七、建立健全重大食品安全及事故的应急体系,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和案件查处,责任追究制度,及时上报制度。
第一条 为准确及时掌握食品药品安全状况,有效发挥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在食品药品安全预测、分析、监管中的作用,提升食品药品安全应急处理能力,根据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笫二条 食品药品安全信息是指初级农产品生产;食品生产
经营;药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化妆品生产经营使用;公共场所卫生;生猪屠宰活动监管等过程发生的相关信息,包括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信息。
第三条 报送信息应从实际工作情况出发,以快捷、有效的方式报送,如电话、网络、传真等。报送时限、程序等按食品药品安全信息报送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报送信息内容:
(一)辖区食品药品安全总体情况;
(二)食品药品安全巡查情况;
(三)发现食品药品黑窝点情况;
(四)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事件、地点、经过、危害程度以及其它应当报告的内容;
(五)根据工作需要、要求报送的其他信息。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餐饮服务监督管理,保障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餐饮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全国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工作,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及有关要求从事餐饮服务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
第五条鼓励社会团体、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普及工作,增强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意识,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能力;鼓励开展技术服务工作,促进餐饮服务提供者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餐饮服务相关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引导餐饮服务提供者依法经营,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宣传、普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知识。
第六条鼓励和支持餐饮服务提供者为提高食品安全水平而采用先进技术和先进的管理规范,实施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配备先进的食品安全检测设备,对食品进行自行检查或者向具有法定资质的机构送检。
第七条任何组织和个人均有权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进行社会监督,举报餐饮服务提供者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了解有关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信息,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章餐饮服务基本要求
第八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必须依法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经营,并在就餐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餐饮服务许可证》。
第九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被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单位,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5年内不得从事餐饮服务管理工作。
餐饮服务提供者不得聘用本条前款规定的禁止从业人员从事管理工作。
第十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从事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患有《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应当将其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
第十一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组织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培训,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明确食品安全责任,并建立培训档案;应当加强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食品安全管理知识的培训。
第十二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
餐饮服务提供者从食品生产单位、批发市场等采购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者的相关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等文件;从固定供货商或者供货基地采购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商或者供货基地的资质证明、每笔供货清单等;从超市、农贸市场、个体经营商户等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采购清单。
餐饮服务企业应当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记录制度。采购记录应当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或者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进货票据。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产品品种、进货时间先后次序有序整理采购记录及相关资料,妥善保存备查。记录、票据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十三条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的证明文件等,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
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企业各门店应当建立总部统一配送单据台账。门店自行采购的产品,应当遵照本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第十四条餐饮服务提供者禁止采购、使用和经营下列食品:
(一)《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二)违反《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食品;
(三)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规定的食品;
(四)违反《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进口预包装食品。
第十五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食品安全标准采购、保存和使用食品添加剂。应当将食品添加剂存放于专用橱柜等设施中,标示“食品添加剂”字样,妥善保管,并建立使用台账。
第十六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遵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餐饮服务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五)操作人员应当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
(七)制作凉菜应当达到专人负责、专室制作、工具专用、消毒专用和冷藏专用的要求;
(十)应当保持运输食品原料的工具与设备设施的清洁,必要时应当消毒。运输保温、冷藏(冻)食品应当有必要的且与提供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保温、冷藏(冻)设备设施。
第十七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开展抽样检验时,被抽样检验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配合抽样检验工作,如实提供被抽检样品的货源、数量、存货地点、存货量、销售量、相关票证等信息。
第三章食品安全事故处理
第十八条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本级人民政府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定本部门的预案实施细则,按照职能做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第十九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有关食品安全事故的举报,应当立即核实情况,经初步核实为食品安全事故的,应当立即向同级卫生行政、农业行政、工商行政管理、质量监督等相关部门通报。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事发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及时做出反应,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依法处置,并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向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二十条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调查,有权向有关餐饮服务提供者了解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情况,要求餐饮服务提供者提供相关资料和样品,并采取以下措施:
(二)封存被污染的食品工具及用具,并责令进行清洗消毒;
(三)经检验,属于被污染的食品,予以监督销毁;未被污染的食品,予以解封;
(四)依法对食品安全事故及其处理情况进行发布,并对可能产生的危害加以解释、说明。
第二十一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定期检查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
第二十二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应当立即封存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及用具、设备设施和现场,在2小时之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按照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采取控制措施。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配合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和样品,不得拒绝。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餐饮服务经营规模,建立并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量化分级、分类管理制度。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聘请社会监督员,协助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
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履行食品安全监督职责时,发现不属于本辖区管辖的,应当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接受移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被移送案件的处理情况及时反馈给移送案件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第二十五条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接到咨询、投诉、举报,对属于本部门管辖的,应当受理,并及时进行核实、处理、答复;对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应当书面通知并移交有管辖权的部门处理。
发现餐饮服务提供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及有关要求的食品原料或者食用农产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其成因属于其他环节食品生产经营者或者食用农产品生产者的,应当及时向本级卫生行政、农业行政、工商行政管理、质量监督等部门通报。
第二十六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履行职责时,有权采取《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措施。
第二十七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人员对餐饮服务提供者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对下列内容进行重点检查:
(一)餐饮服务许可情况;
(二)从业人员健康证明、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和建立档案情况;
(四)餐饮加工制作、销售、服务过程的食品安全情况;
(七)餐具、饮具、食品用工具及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的清洗、消毒和保洁情况;
(八)用水的卫生情况;
(九)其他需要重点检查的情况。
第二十八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人员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有2名以上人员共同参加,依法制作现场检查笔录,笔录经双方核实并签字。被监督检查者拒绝签字的,应当注明事由和相关情况,同时记录在场人员的姓名、职务等。
第二十九条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餐饮服务环节的抽样检验工作,所需经费由地方财政列支。
第三十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人员可以使用经认定的食品安全快速检测技术进行快速检测,及时发现和筛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及有关要求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使用现场快速检测技术发现和筛查的结果不得直接作为执法依据。对初步筛查结果表明可能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及有关要求的食品,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检验。
快速检测结果表明可能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及有关要求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食品安全保障措施。
第三十一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人员抽样时必须按照抽样计划和抽样程序进行,并填写抽样记录。抽样检验应当购买产品样品,不得收取检验费和其他任何费用。
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及时将样品送达有资质的检验机构。
第三十二条食品检验机构应当根据检验目的'和送检要求,按照食品安全相关标准和规定的检验方法进行检验,按时出具合法的检验报告。
第三十三条对检验结论有异议的,异议人有权自收到检验结果告知书之日起10日内,向组织实施抽样检验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检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该项权利。
复检工作应当选择有关部门共同公布的承担复检工作的食品检验机构完成。
复检机构由复检申请人自行选择;复检机构与初检机构不得为同一机构。复检机构出具的复检结论为最终检验结论。
复检费用的承担依《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
第三十四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辖区内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记录许可颁发及变更情况、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实施重点监管。
食品安全信用档案的形式和内容由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作出具体规定。
第三十五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的情况在7日内通报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第三十六条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公布下列日常监督管理信息:
(一)餐饮服务行政许可情况;
(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和抽检的结果;
(三)查处餐饮服务提供者违法行为的情况;
(四)餐饮服务专项检查工作情况;
(五)其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信息。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予以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查处:
(一)擅自改变餐饮服务经营地址、许可类别、备注项目的;
(二)《餐饮服务许可证》超过有效期限仍从事餐饮服务的;
(三)使用经转让、涂改、出借、倒卖、出租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者使用以其他形式非法取得的《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的。
第三十八条餐饮服务提供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三)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五)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七)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八)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经营的食品;
(十)餐饮服务提供者违法改变经营条件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三十九条餐饮服务提供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一)经营或者使用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
(三)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
第四十条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二款、第十六条第(二)、(三)、(四)、(八)、(九)项的有关规定,按照《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十项的规定,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十三条餐饮服务提供者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三款规定,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进行处罚。
第四十四条本办法所称违法所得,指违反《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所取得的相关营业性收入。
第四十五条本办法所称货值金额,指餐饮服务提供者经营的食品的市场价格总金额。其中原料及食品添加剂按进价计算,半成品按原料计算,成品按销售价格计算。
第四十六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执法中,涉及《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八十六条、第八十七条适用时,“情节严重”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
(二)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者有死亡病例等严重后果的。
第四十七条餐饮服务提供者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或者有其他法定情形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四十八条在同一违反《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案件中,有两种以上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分别裁量,合并处罚。
第四十九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作出责令停业、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听证。
当事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五十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或者其工作人员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相关负责人员或者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的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第六章附则
第五十一条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第五十二条国境口岸范围内的餐饮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照《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以及相关行政法规的规定实施。
水上运营的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安全管理,其始发地、经停地或者到达地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均有权进行检查监督。
铁路运营中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参照本办法。
五十三条本办法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卫生部2000年1月16日发布的《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