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质宪法总纲读后感(案例19篇)
读后感是读书后对作品内容、作者观点等进行个人感受、思考和评价的一种文字表达方式。读书可以开阔视野,丰富知识,我想我们需要写一篇读后感了吧。读后感可以帮助我们深入理解作品内涵,激发我们的思维能力。读后感不仅是对作品的赏析,更是对自身成长的记录和反思。读后感是对作者思想的吸收和转化,是学习的一种方式和途径。读后感是对作者用心之作的肯定和赞美,是对精神世界的共鸣和思索。读后感是对作品的继承和发扬,是对文学艺术的倾慕和推崇。读后感是对文学氛围的共同感知和体味,是对人文关怀的体现和感恩。读后感是对作品中有价值的思想和精神的挖掘和发现。在写读后感时,我们可以先对书中的主要情节和人物进行简要概括,让读者对书籍有个整体的认识。以下是一些名人的读后感,值得我们去借鉴和思考。
宪法总纲读后感篇一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的总章程,是保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的法律基础,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制保证。宪法集中反映了我国各族人民长期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国家生活中最重要的原则,具有的权威和法律效力,在中居核心地位。
学宪法、守法律、做合格的好公民。在这学期宪法学学习中,我认真学习了宪法知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党的十五大报告提出的我国建设的总体目标,也是建设的一个重要内容。
对1982年宪法进行的第四次修改是我国宪政史上又一个里程碑,意义重大,影响深远。这次修宪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坚持中央提出的切实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严格依法办事的原则,体现了宪法的稳定性与适应性的统一、党的主张与人民意志的统一、讲政治与讲法制的统一,反映了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意愿,使宪法更加完善,更加适应、开创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要求,更加能够发挥宪法作为国家根本大法的作用。修改后的宪法对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发挥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推进依法治省,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通过这次学习活动,增强了我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感,对我以后的学习、工作和生活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我会继续学习,不断提高自己。
以上就是中国宪法读后感,希望能帮助大家!
宪法总纲读后感篇二
_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宪法的修改,是顺应时代要求和人民意愿,站在新的历史方位,_,将党和人民创造的伟大成就和宝贵经验及时载入庄严的宪法,必将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坚实宪法保障。
我国宪法是治国理政的总章程,必须体现党和人民事业的历史进步,必须随着党领导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发展而不断完善发展。通过修改宪法及时把党的指导思想确立为国家的指导思想,实现党的主张、国家意志、人民意愿的高度统一,对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至关重要。
由宪法及时确认党和人民创造的伟大成就和宝贵经验,以更好发挥宪法的规范、引领、推动、保障作用,是实践发展的必然要求。_,是历史的选择、人民的选择,有利于更好地团结激励全党全国各族人民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有利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和执政基础、为国家发展和民族振兴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
学习新宪法,一是自觉拥护宪法的权威。要以实际行动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好宪法,自觉做宪法信仰的崇尚者、宪法精神的弘扬者、宪法权威的捍卫者、宪法实施的推动者。二是树立淡泊名利的价值观。用平常心,做平凡事,不为权利所束缚,不为名利所拖累。三是保持勤奋努力的进取心。不论我们的工作是繁重还是轻省,都要时刻保持一颗进取心。任务在手,责任在肩,我们惟有时刻保持紧迫感和使命感,主动担当,主动作为,才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宪法总纲读后感篇三
宪法沿着中国丰富多彩的改革之路不断演进,到今天国家宪法日的设立,谈及其意义,无不彰显出我们执政党依宪治国的坚定决心。网友们纷纷点赞,为这一草案拍手叫好。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宪法日的到来,让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在公众心中烙上烙印,生根发芽,无论是各党执政者、社会团体还是普通群众,都必须尊重宪法、尊重法律。有一句话说得特别好:重在执行,贵在恒。实实在在的执行宪法,违宪行为必须坚决被惩处,才能让宪法落到实处。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宪法日的到来,真是人心向往的好事。
“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而这个“制度的笼子”则首先是“宪法的笼子”,各级公务人员、政府机构的行政作为,必须在宪法框架内活动,只有政府依法行事了,公众才更愿意积极跟进,加快法治进程。通过国家宪法日,更可以给广大公众上一堂生动而必要的宪法课,让公民的各种合法权益得到程度的保障,让《宪法》成为公众保护自我的最根本的法律武器。
宪法总纲读后感篇四
1、我国宪法把监督宪法实施的职权赋予全国人大常委会和最高人民法院。
答案:错误
2、我国宪法由序言、总纲、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以及国旗、国歌、国徽、首都五大部分资料。
答案:正确
3、宪法的修改,应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半数以上透过。
答案:错误
4、宪法的修改应由到会人大代表的2/3以上多数透过。
答案:错误
5、在我国,有权修改宪法的主体是全国人大常委会。
答案:错误
6、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每届任期与全国人大相同。
答案:正确
7、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
答案:正确
8、国务院总理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答案:错误
9、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不同于一般的人民团体,属于重要的国家机关。
答案:错误
10、我国各级人大代表都要向人民负责,人民有权直接罢免他们。
答案:错误
11、经过五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议,能够临时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答案:正确
12、现行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置及其区域划分。
答案:错误
13、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
答案:正确
1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答案:错误
15、根据宪法规定,审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国家预算在执行过程中所务必作出的部分调整方案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的职权之一。
答案:正确
16、民族自治的地方包括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自治乡、自治村。
答案:错误
17、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人大、人民政府和行使司法权的机关。
答案:错误
18、居民委员会是我国的最低一级国家政权机关的派出机关。
答案:错误
19、村民委员会是乡政府的派出机构。
答案:错误
20、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答案:正确
21、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公民个人所有。
答案:错误
二、单项选取题
1、根据现行《宪法》规定,关于公民权利和自由,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劳动、受教育和依法服兵役既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又是公民的基本义务
b.休息权的主体是全体公民
c.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未丧失劳动潜力的状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忙的权利
d.2004年《宪法修正案》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答案:d
2、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关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a.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体现了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原则
b.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d.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是领导与被领导和相互监督的关系
答案:d
3、根据我国宪法关于公民基本权利的规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我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遭受自然灾害时有获得物质帮忙的权利
b.我国公民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其出版自由也被剥夺
c.我国公民有信仰宗教与公开传教的自由
d.我国公民有任意休息的权利
答案:b
4、宪法效力是指宪法作为法律规范所具有的约束力与强制性。关于我国宪法效力,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a.侨居国外的华侨受中国宪法保护
b.宪法的效力及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所有领域
c.宪法的最高法律效力首先源于宪法的正当性
d.宪法对法院的审判活动没有约束力
答案:d
5、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下列哪一职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a.国务院总理
b.国家副主席
c.军委副主席
d.国务院副总理
答案:b
a.宪法的修改,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透过
b.宪法的修改,须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全体成员的三分之二以上透过
c.法律的制定,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透过
d.法律的制定,须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全体成员的三分之二以上透过
答案:c
7、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关于决定特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席决定特赦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特赦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特赦
d.决定特赦是我国最高行政机关的专有职权
答案:b
a.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
b.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置
c.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
d.审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国家预算部分调整方案
答案:b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c.国务院
d.所在的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答案:c
10、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下列哪一种说法不正确?
b.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属于群众所有
c.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能够对土地实行征收或征用
d.土地的所有权能够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答案:d
a.国家副主席
b.国家军事委员会副主席
c.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
d.国务院副总理
答案:d
12、根据我国宪法规定,下列有关审计机关的表述哪一项是错误的?
a.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
d.地方各级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对同级人民政府负责
答案:d
13、下列哪一项不属于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
a.环境权
b.平等权
c.出版自由
d.受教育权
答案:a
a.自治区人大常委会
b.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c.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d.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答案:a
一机关有权改变或者撤销不适当的规章?
a.国务院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c.最高人民法院
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
答案:a
16、根据我国宪法,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几年?
a.3年
b.4年
c.5年
d.6年
答案:c
17、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下列有关公民基本权利的宪法保护的表述,哪一个是正确的?
a.一切公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b.宪法规定了对华侨、归侨权益的保护,但没有规定对侨眷权益的保护
c.宪法对建立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未加以规定
d.公民合法财产的所有权和私有财产的继承权规定在宪法“总纲”部分
答案:d
18、根据我国宪法规定,下列选项中哪一种状况不是公民获得物质帮忙权的条件?
a.公民在年老时
b.公民在疾病时
c.公民在遭受自然灾害时
d.公民在丧失劳动潜力时
答案:c
三、多项选取题
1、权力制约是依法治国的关键环节。下列哪些选项体现了我国宪法规定的权力制约原则?()
a.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b.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c.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对“一府两院”监督
d.法院对法律合宪性审查
答案:abc
2、公民基本权利也称宪法权利。关于公民基本权利,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人权是基本权利的来源,基本权利是人权宪法化的具体表现
b.基本权利的主体主要是公民,在我国法人也能够作为基本权利的主体
d.权利和义务的平等性是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重要特点
答案:acd
3、根据《宪法》规定,关于国务院的说法,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国务院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秘书长组成
b.国务院常务会议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秘书长组成
c.国务院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d.国务院依法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
答案:bcd
4、根据《宪法》规定,下列哪些权利是公民享有的监督权?()
a.罢免权
b.集会、游行、示威自由
c.批评和推荐的权利
d.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
答案:cd
5、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关于动员和紧急状态的决定权,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决定全国总动员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决定全国进入紧急状态
c.国务院有权决定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
d.国务院有权决定局部动员
答案:ab
6、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下列哪些人员是国务院组成人员?
a.外交部副部长
b.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c.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
d.审计署审计长
答案:bd
7、根据《宪法》的规定,无需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国家主席即可行使下列哪些职权?
a.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理解外国使节
b.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国事活动
c.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
d.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
答案:ab
8、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我国统一战线的组织形式
b.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我国国家机构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d.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有权审议政府工作报告
答案:ac
a.撤销本市人民政府的一项不适当的决议
b.撤销本市某区人民代表大会的一项不适当的决议
c.责成本市人民法院重新审理一齐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刑事案件
d.罢免犯受贿罪的陈某的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
答案:abd
10、下列有关我国公民权利的表述哪些贴合宪法的规定?
a.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推荐的权利
c.任何国家机关在接到公民提出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后,都务必查清事实,负责处理
d.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造成损失的,受害人有依法请求赔偿的权利
答案:abd
11、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a.全国人大代表在全国人大各种会议上的各种活动都不受法律追究
c.全国人大代表受原选举单位的监督
答案:ab
12、按照我国宪法的规定,下列何种选项属于需要作出改变或者撤销决定的情形?
a.全国人大对全国人大常委会不适当的决定
b.国务院对市、县、乡政府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c.全国人大常委会对省人大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
d.省人大常委会对省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答案:abcd
四、简答题
1、现行宪法是在哪年透过的?目前共做过几次修正?请答出其中2次。
和国宪法修正案》。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职权是什么?请答出其中5条。
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
3、我国宪法是如何划分行政区域的
答:我国宪法第三十条规定:我国的行政区域划分如下:
(1)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2)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3)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
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都是民族自治地方。
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哪些人员请答出其中4条。
答: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下列人员:
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4)最高人民法院院长;(5)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5、公民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权有哪些
取得赔偿的权利。
6、宪法是如何保障公民劳动的权利义务的?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透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赛,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国家提倡公民从事义务劳动。
国家对就业前的公民进行必要的劳动就业训练。
7、宪法规定我国公民享有哪些权利和自由?请答出其中6条。
12)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13)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8、宪法规定我国公民要履行哪些义务?请答出其中5条。
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8)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
9、我国对选民资格如何规定的
选举权。(2)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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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总纲读后感篇五
如前所述,宪法的内容涉及整个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宪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集中体现。因此,宪法通过调整各种社会行为,不仅使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有章可循,而且也使各个方面相互之间形成良性和谐的互动关系。
宪法还具有评价和宣传作用,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的`行为怎样,总需要根据一定的标准进行评价。只有通过评价,才能判断其行为的价值和效果。法律作为一种标准和尺度,自然具有判断、衡量人们行为的作用,它通过判断机关、组织和个人的行为是否有效或合法,影响人们的价值观念和是非标准,从而达到指引人们行为的效果。尽管所有社会规范,诸如道德规范、宗教规范、风俗习惯和社会团体的规章等都具有评价作用,但法的评价与其他社会评价不同,它具有客观性、统一性、普遍性、强制性的特点。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不仅和其他法律一样,具有评价作用,而且其评价作用还具有鲜明的特色:
第一,宪法评价具有广泛性。如前所述,宪法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涉及国家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这也就是说,国家和社会生活的各主要方面,都能在宪法中找到评价的依据和标准,而其他法律则不可能。
第二,宪法评价具有集中性。既然宪法集中表现统治阶级意志,是统治阶级管理国家与社会最基本的依据。那么宪法评价实际上是统治阶级的综合评价。
第三,宪法评价具有最高性。宪法是母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法规都必须以它为依据,一切机关组织和公民个人都必须以它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因此。宪法的评价具有至高无上性。同时,宪法不仅是评价人们社会行为的标准,而且它还具有宣传作用,它对于提高公民的思想意识,特别是公民意识和法律意识具有极为重要的影响。比如我国现行宪法的序言,通过总结我国近百年来的历史,特别是20世纪所发生的四件大事,对于人们正确认识历史,深刻理解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必要性就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而且宪法正文中有关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以及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的规定,也将有力地促进人们公民意识的增强。
宪法不仅对公民权力进行了确认和保障,同时对国家权力的设置和行使进行了规范,它是保持公共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协调与平衡的根本规范。宪法所规定的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是相互作用的。首先,公民权利是国家权力的来源。公民权利是经过宪法确认的,而国家权力是人民通过的宪法所赋予的。其次,公民权利是国家权力的目的。国家权力的设置是以公民权利为对象,以维护公民权利为目标的。再者,国家权力是公民权利的有效保障。通过有组织的国家权力,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才能得到有效保护。国家权力是一柄双刃剑,它既有维护公民权利的作用,如果行使不当,又会侵害公民的正当权利。为了既发挥国家权力在保护公民权利方面的作用,又防止权力行使不当造成对权利的侵害,必须保持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之间的协调与平衡。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之间的协调与平衡是国家繁荣富强、人民安居乐业的基本条件。
如果权力过于膨胀,权利则必然萎缩;权力空间过大,权利空间则必然狭小;反之,如果权利过于膨胀,没有足够的权力空间,导致无政府状态,社会失去秩序,最终损害的仍然是公民权利。因此,既要防止国家之权被滥用,侵犯公民之权,以维护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也要防止公民之权被滥用,以维护国家和社会的正常秩序,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宪法的第三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这就明确了我国公民在法律面前的地位是平等的,享有平等的权利,同时要履行应尽的义务,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这是公民在法律面前的公平权的明确规范。对于国家行政管理部门而言,要想更好地维护公民权利,除了做到不侵害公民权利之外,更重要的是认真履行职责,严厉打击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在具体执行行政管理法律法规时,要做到依法行政,违法必究,努力做到不让违法份子有漏网之鱼。这样才能保持社会秩序的良好运作,保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良好环境。公民在法律上的平等权能够得到有效保障,也是宪法在保护公民权利这一精神内涵的重要体现。
没有凌驾于人民之上的特权;只有为人民谋取幸福和安宁的义务,没有侵犯公民权利的特权。这是我们神圣的宪法责任,也应是我们对人民的庄严承诺。通过这次学习活动,增强了我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感,对我以后的学习、工作和生活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我会继续学习,不断提高自己。
宪法总纲读后感篇六
民众既是法治社会的建设者,也是法治社会的最终受益者。民众对宪法的了解程度也间接反映出法治社会的发展程度,宪法作为根本法是民众理解其他法律法规的基础,也是评价政府行为和社会事件的标准。所以,越是充分了解宪法的社会,民众对某一事件和行为的看法越是一致,也就越接近法律标准。同样,越是在宪法教育成熟的社会,国家行为与民众需求越是一致。可见,宪法的普及也是法治社会的基石。
宪法作为人民权利基本保障法,既可以实现民众直接参与政治的权利,行使选举权与被选举权,也可以成为民众监督政府依法行政的手段,行使舆论监督权、依法批评和知情知政权;既可以成为保护民众合法财产权的保障,依法维护自己的物权、知识产权和其他人身权,也可以成为民众受教育权、受救助权和工作权等基本人权的武器。
民众只有了解宪法和学习宪法,才能更好地真正融入到法治社会之中,通过宪法将本身弱小的个体权利,变成值得尊重的宪法权利。同时,公职人员作表率,都充分了解到宪法至上的意义,才能更好地将宪法作为人民权利基本的保障法,才能自觉遵从依法治国的轨道。
宪法总纲读后感篇七
宪,词典解释为“法令”。顾名思义,宪法,重叠的法律,即为法上加法,所以,我们把宪法看作一切法律的母法。在我国,宪法就是万法之母,所有的法律,都得诞生在宪法之下,服从于宪法精神,不得违背宪法。而设立国家宪法日,就是要增强宪法观念,推进依法治国。
但是,要让宪法这个国家根本法真正在老百姓心中“热”起来,于社会生活中“活”起来,仅靠在每年一度的国家宪法日里开展各种宣传教育活动,显然是不够的,还需要将宪法意识真正植入百姓心中。法学领域里有一条公理——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将形同虚设。然而毋庸讳言,现实中确有部分人的宪法观念还比较淡薄。宪法还没引起足够的重视,没有真正走向社会和百姓生活。甚至从国家有关权力机关来看,对宪法的监督实施工作也显得有些苍白无力,人民主权、权利制约、人权保障等宪法概念还需更加深入人心,社会经济活动中,不符合宪法精神的事也时有发生。
因此,设立国家宪法日,意义重大。从世界范围看,国外不少国家有宪法日。因为宪法是一国的根本法,往往是宪法一经确立,一个国家的政治、经济及社会生活也都有了准则,所以设立国家宪法日庆祝也是应该的。我们期待,国家宪法日的设立能够真正让宪法“热”起来,树立起宪法应有的权威,开启依法治国新时代。当然,这就需要相关方面深入宣传、解读宪法条文,认真把握、树立宪法精神,弘扬宪法精义、维护宪法尊严,要让每一位公民,特别是公职人员树立牢固的宪法观念,让宪法精神根植于每一个公民的心中,要把宪法的原则落实到各项法律制度当中,彻底扭转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从而让宪法真正保障好人民的权利。
不管怎么说,有了国家宪法日的设立,就有了一个好的开端,起码会使人记起有这样一个特殊的日子。相信通过国家宪法日的宣传和教育,会使宪法观念和宪法体现的基本精神更加深入人心,让宪法成为至上的法律,从而切实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
宪法总纲读后感篇八
1、法以民为本,民以法为天。
2、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提高领导干部依法执政能力。
3、法律援助在您身边,公平正义与您牵手。
4、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大力开展社会治安集中整治。
5、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6、弘扬宪法精神,服务科学发展。
7、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
8、学法以明道,用法以立身。
9、重视质量安全,促进社会和谐。
10、加强宪法和法律实施,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11、加强农村普法教育,推进农村法制建设。
12、依法生产,守法经营,合法发展。
13、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法律素质。
14、培育法治文化,创建法治城市树立法律权威,构建和谐水城。
15、坚持以质取胜,推动科学发展。
16、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
17、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
18、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助推蓝色经济发展。
19、手拉手,参与法治建设心连心,共建幸福家园。
20、法治城市,和谐家园。
21、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大力繁荣法治文化。
22、积极参与法治创建,做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
23、人生行万里,法律记心里。
24、坚持依法治国方略,建设民主法治国家。
25、忽视法制吃苦头,依法经营有甜头。
26、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
27、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28、树立宪法意识,维护宪法权威。
29、开展普法教育,营造发展环境。
30、打造国际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大发展。
31、法律和人生相伴,平安与和谐同在。
32、做守法市民,建法治城市。
33、党政推动、部门联动、社会齐动,共创省级法治县。
34、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和谐的基本条件,()制度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保证。
35、依法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
36、知律法于心,守法律于行。
37、树立质量法制观念,提高全民质量意识。
38、依法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建设,保障人民群众文化权利的`实现。
39、积极学法,自觉守法,主动用法,诚心护法。
40、大力推进依法治县,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41、增强宪法意识,推进依法治区。
42、创建法治城市,培育法治精神,树立法治信仰,形成法治风尚。
43、健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44、和谐与文明同在,法治与发展共存。
45、知法守法用法,和气和谐和美。
46、百行德为首,万事法为先。
47、宣传安全法规,普及安全知识。
48、深入宣传法律法规,全面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
49、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
50、认真贯彻宪法精神,提高全民法治观念。
51、建立质量安全保障机制,构建健康和谐生活家园。
52、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53、法治建设你我参与,和谐日照大家受益。
54、发展基层民主,保障人们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
55、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
56、弘扬法治,崇尚文明,做诚信守法的好公民。
57、强化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措施。
58、依法规范市场行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59、全面推进社会建设法治化,保障和改善民生。
60、深化法治惠民活动,依法改善民生维护民权。
61、学习宣传宪法,推进民主法制建设。
62、学法护法者智,违法乱法者愚。
63、遵章守法事事顺,违法犯规时时难。
64、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65、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
66、诚是做人之道,法乃治国之本。
67、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办事。
68、增强群众法制观念,积极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69、最大限度激发创造活力,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
70、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都应当接受法制宣传教育。
71、创造平安就是创造财富,创造平安就是创造幸福。
72、学好法律明是非,依法维权不吃亏。
73、弘扬法治精神,推进依法治国。
74、人人守法,法守人人。
75、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升文明城市建设水平。
76、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
77、依法治国,执政为民。
78、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确保人民群众身心健康。
79、质量安全警钟长鸣一,健康生活和谐馨。
80、深入开展普法教育,不断提高法律素质。
81、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全面提高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
82、弘扬法治精神,服务科学发展。
83、弘扬法治精神,构建和谐新疆。
84、情动人,理服人,法育人。
85、智者以法护身,愚人以身试法。
86、执法为民,普法惠民。
87、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推进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开展。
88、和谐溧阳,法治先行,率先发展,法治助推。
89、知法守法用法,和平和美和谐。
90、遵守宪法和法律,是公民的一项基本义务。
91、推进依法治区,打造平安双清。
92、守法走遍天下,违法寸步难行。
93、举法治大旗,倡文明新风走小康之路,建和谐社会。
94、学法用法,依法维权。
95、弘扬宪法精神,构建和谐社会。
96、生产优质农产品为荣,销售劣质农产品为耻。
97、学法用法,诚信守法。
98、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
99、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公民法律素质。
100、开启法律明灯,照亮人生前程。
宪法总纲读后感篇九
进入了大学,我深刻地意识到读书是多么的重要,因此我用课余时间读了卡尔施密特的《宪法学说》,从中我得到了许多收获,对宪法的理解更深入了。根据宪法,我国建立包括规范市场主体、调整市场主体关系、维护公平竞争、加强宏观调控、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等方面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体系,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得到更大的发展。施密特的宪法学构想是:在自由法治国的基础上,添加新的要素民主制,塑造民主法治国,或者说形成立宪民主制。
卡尔施密特的《宪法学说》分为四个部分,分别是宪法的概念、近代宪法的法治国要素、近代宪法的政治要素和联邦宪法学。前三部分是主要内容,第四部分可以看做是施密特对其“政治统一体”同一性理论的适用。第一部分宪法的概念是基础理论,是第二部分、第三部分展开的前提。在第一部分,施密特对宪法和宪法法律、制宪权和修宪权作了清晰的区分和细致的剖析,也对宪法的变迁作了深入的研究,并且提出了或完善了不少宪法学术语。在第二部分,他探讨了近代宪法的法治国要素,对基本权利和制度性保障的区分和辨析十分精彩,非常宏观,极具导向性,让人耳目一新。在第三部分,他对民主制、君主制、贵族制和建基于三者之上的议会制作了深入的分析和透彻的论述,极其细致,甚有理论的张力。在第四部分,他讨论了联邦的宪法学问题,实际上是对其第一部分“政治统一体”同一性理论的适用和诠释。
有的人说,《宪法学说》不仅是德国的,也是世界的。《宪法学说》可说是一本几乎网罗了西方古今杰出思想家和公法学家、集思想精华大成之作。这是因为卡尔施密特精通古典思想和现当代的各种思潮,既有深厚的历史功底,又有犀利锐敏的眼光,亦不乏深刻透彻的卓越非凡不同流俗的见解。在《宪法学说》中,广征博引,有破有立,有褒有贬,大致是公正客观的,是纯粹学术的。他对法国、瑞士、比利时、美国、英国以及德意志各邦的公法学研究也是了如指掌,在行文中信手拈来,随意穿插。书中人物众多,各异的观点让人目不暇接。但施密特自己的体系却始终一以贯之,屹立不倒,直到貌似偏离体系的最后一章也水到渠成百川归海了。
施密特对“人民”的洞察是非常深透的,但同时又具有内在的矛盾。他一方面认为人民是平庸的整体,另一方面又认为人民必须出场;他一方面认为选民经常是按照政党方式组织起来的,另一方面又认为公开才有民主性;他明明知道人民的正义感是模糊的、不可靠的,却又认为司法判决要与人民的正义感相一致。他明明知道人民的实质性决断极少,却似乎意欲人民尽可能、尽量决断。他反对政治司法化,但又赞成司法人民化。他认为,代表是必须的、必然的、现实的,它冲淡人民的同一性,但同一性却是施密特宪法学的基石。纵观全书,卡尔施密特的宪法学构想就是:在自由法治国的基础上,添加新的要素民主制,塑造民主法治国,或者说形成立宪民主制。监督是消极的表达或行动,参与是积极的表达和行动;监督无法主动渗透自己的意志,参与必须有自己的意志融入;监督是外在的,参与是内在的。读了《宪法学说》之后,我意识到我国宪法的道路还很长,还需要我们每一代人不断的充实和完善。宪法是一国的根本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全体公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关系国家的前途和命运、人民的幸福和安宁、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宪法总纲读后感篇十
1、下列关于宪法的基本原则的论述正确的有()
a、资产阶级宪法的最一般的原则为基本人权原则
b、法国1791年宪法首先以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确认了法治原则
c、苏俄首创了社会主义国家的监督原则
2、以下关于宪法本质的论述正确的有()
a、宪法是各种政治力量实际比较关系的集中体现
b、阶级力量的强弱比较关系决定宪法的历史类型和宪法的本质
c、阶级力量比较的质的变化,必然引起宪法本质的改变
d、与阶级力量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各种社会集团的力量也对宪法的本质产生必须影响
3、下列选项中那些表现了宪法的最高效力()
a、宪法是一国政治力量比较关系的全面、集中表现
b、宪法是普通法律制定的基础和依据
c、宪法是一国之内所有组织和个人的最高行为准则
d、在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上,宪法较之比普通法律更为严格
4、由君主与人民或民选议会进行协商共同制定的宪法,被称为协定宪法。根据这必须义决定,下列哪些宪法属于协定宪法()
a、1689年英国《权利法案》b、1830年法国宪法
c、1848年意大利宪法d、1889年《大日本帝国宪法》
5、以下关于宪法历史发展的论述正确的有()
a、美国1789年宪法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故美国是世界上最早实行宪政的国家
b、法国1791年宪法是欧洲大陆第一部成文宪法
6、下列有关宪法与宪政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宪法是宪政的前提,宪政是宪法的生命;宪法是静态的宪政,宪政是动态的宪法
b、宪法的资料决定宪政的资料,立宪的目的就是宪政的目的
c、没有宪法就谈不上宪政,离开宪政则宪法成为一纸空文
d、近代的宪法与宪政以限制国家权力、保障人权为目的
7、下列关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论述错误的有()
a、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具有广泛代表性的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形式
b、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主要职能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
c、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不同于一般的人民团体,属于重要的国家机关
8、我国宪法规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以下有关多党合作制度的基本资料的论述,错误的有()
a、.....对各民主党派的领导是组织领导
b、多党合作的主要资料是参政议政、互相监督
c、各政党的根本活动准则是宪法和.....党章
d、多党合作的基本方针是“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
9、我依照我国宪法规定,下列自然资源属于国家专属所有的有哪些()
a、森林、草原b、荒地、滩涂
c、矿藏、水流d、城市的土地
10、2004年十届全国人大透过的宪法修正案对我国宪法作了重要修改,下列属于这一修正案的是()
a、明确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b、明确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权神圣不可侵犯”
c、明确规定“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
d、明确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能够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11、我国选举法规定,由选民直接选举的人大代表候选人,能够由哪些方式提名推荐()
a、选民5人以上联名推荐
b、人民代表10人以上联名推荐
c、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单独提名推荐
d、各政党、各人民团体联合提名推荐
12、某选区共有选民8679人,张先生是数位候选人之一。请问根据现行宪法和选举法律,在下列那些状况下,张先生能够当选()
a、参加投票的人数为8681人,张先生获得选票4800张
b、参加投票的人数为4339人,张先生获得选票4000张
c、参加投票的人数为6801人,张先生获得选票3400张
d、参加投票的人数为6801人,张先生获得选票3411张
13、下列选项中,有关精神病患者选举权的论述,哪些是正确的()
a、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年满18岁的精神病患者是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主体
b、年满18岁的精神病患者不应列入选民名单
c、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年满18岁的精神病患者可暂不行使选举权
d、我国宪法规定,年满18岁的精神病患者可否行使选举权,须经选举委员会确认
14、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下列有关我国选举制度的论述正确的有()
a、不设区的市的人大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
b、如选民在选举期间外出,经选举委员会同意,能够书面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
c、选民直接选举的代表候选人的名额,应当多于应选代表名额的1/5至1/2
15、我国选举法以专章规定,对下列哪些违法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刑事处罚()
a、代替他人填写选票的
b、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票数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16、根据我国《选举法》规定,下列组织机构中主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的有哪些()
a、全国人大常委会
b、江苏省省人大常委会
c、苏州市人大常委会
d、昆山市(县级市)人大常委
17、某县一选区在举行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时,应参加选举的登记选民为35301人,实际参加选举的选民17602人,该选区3位候选人赵某、钱某和孙某最后实际获得选票依次为9250票、8500票和7600票。依照我国选举法的规定,谁能当选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a、赵某b、钱某c、孙某d、3人均不得当选
18、下列有关我国选举制度基本原则的论述不正确的是()
a、选举权的普遍性原则要求我国公民只要年满18周岁,都拥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b、选举权的平等性原则要求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中,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都是相等的
c、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原则证明我国各级人大代表并非都是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的
19、下列选项中的中国公民,哪些属于不享有选举权的状况(
a、赵某,刚满15周岁b、钱某,被劳动教养
c、孙某,被剥夺政治权利d、李某,患精神病
20、下列选项中,哪些选项属于宪法所规定的公民的文化权利()
a、科学研究自由b、出版自由
c、文艺创作自由d、结社自由
21、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下列有关公民基本权利的宪法保护的表述,哪些是是正确的()
a、年满18周岁的所有公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b、宪法规定了对华侨、归侨权益的保护,同时也规定对侨眷权益的保护
c、宪法对建立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未加以规定
d、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
22、以下对我国公民的物质帮忙权理解正确的是()
a、该权利是一项受益权,享受者不必须具有劳动者的身份
b、成为该权利主体的前提是权利的享受者务必对社会作出过贡献
c、对暂时丧失劳动潜力的公民也能够成为该权利的主体
d、年老的、患有疾病的以及丧失劳动潜力的中国公民都能够成为该权利的主体
23、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下列有关我国公民权利的表述是正确的(
a、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推荐的权利
c、任何国家机关在接到公民提出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后,都务必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d、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造成损失的,受害人有依法请求赔偿的权利
24、我国《宪法》第33条第2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以下对平等权的理解正确的有()
a、“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是指法律实施上的平等,而不是指立法上的平等
b、“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意味着要取消一切差别,各方面都应做到绝对均等
c、“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是指公民权利潜力上的平等,而不是行为潜力上的平等
25、依据宪法,下列哪些领导人或机关或组织务必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
a、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b、中央军委主席
c、国务院
d、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26、根据立法法的要求,下列哪些事项只能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加以规定()
a、教育制度
b、卫生医疗制度
c、对私有企业的财产征收制度
d、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
27、下列哪些选项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权利()
提请大会全体会议决定
28、依据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b、国务院有权改变或者撤销不适当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c、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本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
29、根据立法法的规定,下列哪种法规、规章应由制度机关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
a、民族自治区的自治条例
b、民族自治州的单行条例
c、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
d、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
30、下列关于地方性法规、规章之间不一致时的处理正确的是哪些()
a、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个性规定与旧的一般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
31、下列哪些国家机关中有权制定规章()
a、外交部b、江苏省省人民政府
c、青岛市人民政府d、安庆市人民政府
32、根据宪法和法律,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b、香港个性行政区立法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c、内蒙古自治区的人大常委会行使地方立法权
d、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的人大行使民族立法权
a、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30人以上联名有权提出对国家主席的质询案
b、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lo人以上联名有权提出对国务院的质询案
c、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30人以上联名有权提出对中央军事委员会的质询案
d、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10人以上联名有权提出对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
34、根据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下列有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的表述不正确的有?()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常设性机构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仅仅负责审议与其职权有关的法律草案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的组成人选,由主席团在代表中提名,大会透过
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只能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交付的议案
35、人民代表应当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依法行使代表的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规定,下列人大代表中,应当终止其人大代表资格的有()
a、李某,因违法受劳动教养处分一年
b、王某,加入英国国籍但仍然定居北京
c、张某,未经批准两次不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d、陈某,因刑事案件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
a、制定地方性法律、法规
b、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c、变通或者停止执行国家的法律和政策
d、经国务院批准,组织维护社会治安的公安部队
37、根据我国《立法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哪些属于地方性法规能够规定的事项(
a、本行政区内经济、文化及公共事业建设
b、对传染病人的强制隔离措施
c、本行政区内外资企业的财产征收制度
d、本行政区内乡政府的产生、组织和职权的规定
38、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下列选项中属于民族自治地方的行政区域有()
a、内蒙古自治区b、凉山彝族自治州
c、本溪满族自治县d、白关坡回族自治乡
39、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下列国家机关中哪些不属于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
a、广西壮族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
b、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的人民法院
c、本溪满族自治县的人民检察院
d、白关坡回族自治乡的乡政府
40、为贯彻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有关有权部门决定在某省设立某民族自治县,依照我国法律规定,以下哪些人员务必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的是:()
a、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主任或副主任
b、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c、自治县人民法院院长
d、自治县县长
41、依据《香港个性行政区基本法》和《澳门个性行政区基本法》的有关规定,下列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香港个性行政区享有行政管理权,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自行处理香港个性行政区的行政事务。
42、依据《澳门个性行政区基本法》的有关规定,澳门居民享有下列哪些自由(
a、组织和参加工会、罢工的权利和自由
b、在澳门境内迁徙的自由,有移居其他国家和地区的自由
c、公开传教的自由
d、选取职业和工作的自由
43、澳门个性行政区行政长官务必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a、年满40周岁
b、在澳门连续居住满20年的澳门个性行政区的永久性居民
c、在外国无居留权
d、中国公民
确的(
c、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回的法律立即失效
d、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回的个性行政区的法律一般不具有溯及力
45、根据香港个性行政区基本法,下列选项中哪些法院是香港个性行政区设立的法院()
a、高等法院b、中级法院c、区域法院d、裁判署法庭
46、下列有关我国国家主席的论述正确的为()
a、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国事活动
b、国家主席缺位时,由国家副主席代理
c、国家主席和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一样,连续任职能够超过两届
d、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大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发布戒严令
47、根据宪法规定,下列有关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性质、领导体制的论述正确的为()
a、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和上级人民法院负责
b、最高人民法院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c、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本级国家权力机关和上级人民检察院负责
d、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48、以下关于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必须好处上能够将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视为基层政权的派出机关
b、在我国,村民委员会和城市的街道办事处均属于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c、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能够向人民政府反映群众的意见、要求和提出推荐
d、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负有协助基层人民政府或者他的派出机构维护社会治安的义务
49、根据我国现行宪法和法律,下列哪些人能够具有中国国籍?(
a、张某出生在中国澳门,父亲为意大利人,母亲为中国人
b、李某出生于美国,其父母是在美国攻读博士学位的中国籍留学生
c、王某出生于中国,父亲为无国籍人,母亲也国籍不明
d、赵某出生于中国香港,其父母是具有香港个性行政区永久性居民身份的英国公民
a、法律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
b、法律制定后出现新的状况,需要明确适用法律依据的
c、法律之间发生冲突,需要裁决其效力优先性的
d、执法过程中具体适用法律的疑难问题
1、【答案】bd
【考点】宪法的基本原则
【解析】宪法的基本原则,又称宪法原则,是指宪法中蕴含的、涉及国家根本制度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目前,通常认为宪法原则主要包括人民主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法治原则和权力制约原则等资料。故选项bd正确。本题中,a项论述错误在于,人民主权原则为资本主义宪法的最一般的原则。
c项论述错误在于,世界上第一个无产阶级专政政权巴黎公社首创了社会主义国家的监督原则.并为之后的社会主义国家奉为一条重要的民主原则。
2、【答案】abcd
【考点】宪法的本质
系的同一阶级内的各阶层、各派别的力量,也包含着与阶级力量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各种社会集团的力量等。故d项论述正确。
3、【答案】bc
【考点】宪法的最高效力
【解析】法律效力是指法律所具有的约束力和强制力。宪法的最高法律效力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1)宪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任何普通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的原则和精神相违背。对此,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2)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对此,我国宪法第5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务必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务必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故选项bc正确。
4、【答案】cd
【考点】宪法的分类
【解析】根据制定宪法主体的不同,宪法分为钦定宪法、民定宪法和协定宪法。钦定宪法是由君主自上而下地制定并颁布实施的宪法,主要有1814年法国国王路易十八颁布的宪法、1848年意大利宪法、1889年日本明治天皇颁布的《大日本帝国宪法》、1908年中国清末《钦定宪法大纲》;民定宪法是由民选议会、制宪会议、公民投票表决制定的宪法,当今世界绝大多数国家宪法为民定宪法;协定宪法是由君主与人民或民选议会进行协商共同制定的宪法,主要有1689年英国《权利法案》、1830年法国宪法。
根据上述法律依据,选项c、d正确。1889年《大日本帝国宪法》、1830年法国宪法都属于钦定宪法,选项a、b错误。
5、【答案】bcd
【考点】宪法的发展史
【解析】有关宪法的发展史,考生需熟记的有:(1)英国是世界上最早制定宪法性文件并实行宪政的国家。1688年,英国发生“光荣革命”。随后,1689年颁布的《权利法案》和1701年颁布的《王位继承法》确立了君主立宪制的宪政体制。(2)美国1789年宪法是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3)法国1791年宪法是欧洲大陆第一部成文宪法。
(4)苏俄1918年《俄罗斯社会主义联邦苏维埃共和国宪法(根本法)》是世界上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5)我国1949年制定的起临时宪法作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系一部宪法性文件,1954年宪法才是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
由此可知,最早实行宪政的国家是英国,故a选项错误,bcd正确。
6、【答案】abcd
【考点】宪法与宪政的关系
【解析】宪政是以宪法为前提,以民主政治为核心,以法治为基石,以保障人权为目的的政治形态或政治过程。宪法是宪政的前提,宪政则是宪法的生命。宪法是静态的宪政,宪政是动态的宪法。因此,宪法的资料直接决定宪政的资料,立宪的目的就是宪政的目的;没有宪法就谈不上宪政,而离开了宪政,宪法则成了一纸空文。近现代的“宪政”也称“民主宪政”,其核心是限制国家权力、保障公民权利。无论是限制国家权力,还是保障公民权利,都务必以宪法的形式,予以法律上的确认和规范。
选项abcd均应选.
7、【答案】c
【考点】.....领导下的政治协商制度
【解析】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具有广泛代表性的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形式,是实现.....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组织形式。政协按照其性质,既不属于国家机构,也不同于一般的人民团体,而是各党派、各人民团体、各界代表人物团结协作、参政议政的重要场所,同我国国家权力机关的活动有着极为密切的联系。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主要职能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故选项c错误。
8、【答案】ac
【考点】我国的多党合作制度
【解析】.....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的基本资料为:(1)多党合作的政治基础是坚持.....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对各民主党派的领导是政治领导,即政治原则、政治方向和重大方针、政策的领导。故a项论述错误。(2)多党合作的基本方针是“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3)多党合作的主要资料是参政议政、互相监督。(4)各政党的共同奋斗目标是坚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礼貌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和统一祖国,振兴中华。(5)各政党的根本活动准则是宪法。故c项论述错误。
9、【答案】cd
【考点】国家的专属所有的自然资源
【解析】《宪法》第9条:“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群众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国家保护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珍贵的动物和植物。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自然资源。”《物权法》第47条:“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根据法律的规定,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均可属群众所有,但是矿藏、水流以及城市的土地在任何状况下都属于国家所有。因此,选项cd为正确答案,选项ab错误。
10、【答案】acd
【考点】2004年宪法修正案
【解析】宪法修正案:
第二十二条宪法第十三条“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的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修改为:“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能够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第二十三条宪法第十四条增加一款,作为第四款:“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第二十四条宪法第三十三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第三款相应地改为第四款由此,选项acd正确。
11、【答案】bcd
【考点】直接选举人大候选人的提名
【解析】《选举法》第29条:“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候选人,按选区或者选举单位提名产生。各政党、各人民团体,能够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选民或者代表,十人以上联名,也能够推荐代表候选人。推荐者应向选举委员会或者大会主席团介绍候选人的状况。”故选项bcd正确。
12、【答案】d
【考点】直接选举代表当选的条件
【解析】《选举法》第40条第1款:“每次选举所投的票数,多于投票人数的无效,等于或者少于投票人数的有效。”《选举法》第41条第1款:“在选民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的选票时,始得当选。”
在选项a中,参加投票的人数超过选民的人数,选举无效,张先生当然不得当选。
在选项b中,参加投票的人数不足选民的一半,选举无效,张先生当然不得当选。
在选项c中,参加投票的人数超过选民的一半,选举有效,但高所得选票不足参加投票选民的过半数,张先生不得当选。
在选项d中,同时满足“所投票数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和“双过半”的投票规则,张先生能够当选,正确答案为d。
13、【答案】bcd
【考点】精神病患者选举权
【解析】《选举法》第3条第1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第26条第2款:“精神病患者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经选举委员会确认,不列入选民名单”。
根据法律规定,精神病患者享有选举权,但由于精神上的实际状况而暂不行使。但要注意,精神病人没有提到享有被选举权的问题。选项bcd的资料完全贴合法律的立法原意,故为正确选项。
14、【答案】ab
【考点】选举制度
【解析】我国实行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的原则,即全国人大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人大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人大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故a选项正确。
第38条规定:“选民如果在选举期间外出,经选举委员会同意,能够书面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每一选民理解的委托不得超过三人。”故b选项正确。
第30条规定:“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的名额,应多于应选代表的名额”,“由选民直接选举的代表候选人名额,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三分之一至一倍;由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的名额,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五分之一至二分之一”。选项cd相互混淆,均错误。
15、【答案】bcd
【考点】对破坏选举的制裁
【解析】《选举法》第52条规定:“为保障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有下列违法行为的,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刑事处分:(1)用暴力、威胁、欺骗、贿赂等非法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碍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2)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的;(3)对于控告、检举选举中违法行为的人,或者对于提出要求罢免代表的人进行压制、报复的”。故选项bcd贴合题意。
《选举法》第36条第2款规定:“选民如果是文盲或者因残疾不能写选票的,能够委托他信任的人代写。”故替他人填写选票的,如果是经该他人委托的,是合法的。
16、【答案】abc
【考点】主持选举的组织机构
【解析】《选举法》第7条规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设立选举委员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选举委员会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乡、民族乡、镇的选举委员会受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
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工作。
根据该条的规定,县级要设立选举委员会,县级人大常委会并不主持选取,而是领导本级及下级选举委员会。故而选项abc是正确的,选项d不合题意。
17、【答案】d
【考点】直接选举代表当选的条件
无效,3人均不得当选。
18、【答案】abd
【考点】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
【解析】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包括:选举权的普遍性原则、选举权的平等性原则、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原则和秘密投票原则。
在选项a项中,选举权的普遍性原则并不证明公民只要年满18周岁就当然地享有选举权利,因为若其被剥夺政治权利,则不享有选举权利。故a不正确。
在选项b项中,选举权的平等性原则并不意味着各级人大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都是相等的,比如根据《选举法》第12~14条以及第16条的规定,农村代表和城市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是不同的。故b不正确。
在选项c项中,在间接选举时,人大代表就不是由选民直接选举,所以该项正确。
在选项d项中,选民是文盲的,能够委托其信任的人代写选票,这是变通规定,有利于选民选举权的保障,没有违背秘密投票原则。故d不正确。
19、【答案】ac
【考点】选举权的享有与剥夺
【解析】《宪法》第3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第九页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由此可知,我国公民的选举权的条件是:(1)年满18周岁;(2)未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选项a、c不满足这两项条件,所以应选。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直接选举的若干规定》第5条规定:“下列人员准予行使选举权利:(一)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而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二)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没有决定停止行使选举权利的;(三)正在取保候审或者被监视居住的;(四)正在被劳动教养的;(五)正在受拘留处罚的。以上所列人员参加选举,由选举委员会和执行监禁、羁押、拘留或者劳动教养的机关共同决定,能够在流动票箱投票,或者委托有选举权的亲属或者其他选民代为投票。被判处拘役、受拘留处罚或者被劳动教养的人也能够在选举日回原选区参加选举”。所以c有选举权,不选。
精神病患者由于不具有行为潜力,能够不列入选民名单,但并不意味着因此失去选举权,他只是暂时不能行使选举权,并不是没有选举权。所以d不选。
20、【答案】ac
【考点】公民的文化教育权利及政治权利
【解析】《宪法》第4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公民的文化教育权利包括公民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公民进行科学研究、文艺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其中公民进行科学研究、文艺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包括公民的科学研究自由、公民的文化艺术活动自由(包括公民的文艺创作自由、欣赏自由等自由和权利)。因此选项ac均属于公民的文化权利。
21、【答案】bd
【考点】公民基本权利的宪法保护
第34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显然,选项a不正确。
第4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选项c不正确。
第50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护华侨的正当的权利和利益,保护归侨和侨眷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选项b正确。
22、【答案】acd
【考点】物质帮忙权
【解析】所谓物质帮忙权是指公民在年老、疾病或丧失劳动潜力的时候,获得物质帮忙的权利。在实现物质帮忙权的过程中,发展社会保障制度是一种重要形式。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障主要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疾病保险、伤残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
《宪法》第4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潜力的状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忙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
国家和社会保障残废军人的生活,抚恤烈士家属,优待军人家属。
国家和社会帮忙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
由此可知,acd项理解正确,而b项的理解则错误。
23、【答案】abd
【考点】公民的监督权、申诉、控告、检举权及依法获得赔偿权
【解析】《宪法》第4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推荐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务必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因此,在接到公民提出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后,务必查清事实,负责处理的是有关国家机关而不是任何国家机关。故选项abd正确。
24、【答案】acd
【考点】平等权
【解析】“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一般指法律实施上的平等,不包括立法上的平等。主要资料有:(1)所有公民平等地享有权利和平等地履行义务,在我国,任何公民都受宪法和法律约束,不允许有超越法律规定的任何特权;(2)所有公民在司法上一律平等,即实施法律、执行法律和使用法律上平等;(3)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指法律赋予公民权利潜力上的平等,同等条件下公民具有获得相同权利的资格,并不表示行为潜力上的平等;(4)平等权是以法律为尺度,不同于平均主义,不主张绝对的均等。可见,选项acd正确。
25、【答案】bc
【考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权
【解析】《宪法》第69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第92条规定:“国务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第94条规定:“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因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都向其负责,但是只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另行负有报告工作的法定义务。故bc应选。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是国家的象征,行使礼仪性、程序性的职权,无须向全国人大负责,故a不选。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它是一种政党合作制度,不是国家机关,无须向全国人大负责。故d不选。
26、【答案】cd
【考点】法律保留事项
(10)务必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其他事项。”所以应选cd。
27、【答案】bd
【考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权利
【解析】全国人大代表的权利主要包括:
(1)出席全国人大会议,参加各项选举活动,审议有关议案和报告。
(2)依法定程序向全国人大提出属于全国人大职权范围内的议案。
(3)依法定程序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推荐、批评和意见。
(4)提出质询案和进行询问。在全国人大会议期间,30名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能够书面提出对国务院及其各部、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故a项论述错误。全国人大代表还能够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询问,由有关国家机关派人在代表团全体会议或者代表团小组会上进行说明。
(5)提议组成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在全国人大会议期间,1/10以上代表联名,能够提议组成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由大会主席团提请大会全体会议决定。故b项论述正确。
(6)人身个性保护权。在全国人大会议期间,全国人大代表非经全国人大主席团许可,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非经全国人大常委会许可,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审判。如因系现行犯被拘留,执行拘留的机关应当立即向全国人大主席团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故c项论述错误。
(7)言论免责权。全国人大代表在全国人大各种会议上的发言、表决以及在列席原选举单位的人大各种会议上的发言,不受法律追究,故d项论述正确。
28、【答案】bcd
【考点】改变或者撤销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的权限
(三)国务院有权改变或者撤销不适当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五)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本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
(六)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有权改变或者撤销下一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
(七)授权机关有权撤销被授权机关制定的超越授权范围或者违背授权目的的法规,必要时能够撤销授权。依此,选项bcd的表述是正确的。
个性总结:(1)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经授权制定的法规,只能撤销;(2)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地方性法规只能撤销;(3)同系统的(即领导关系)能够改变和撤销,不是同系统的(即监督关系)只能撤销而不能改变。
29、【答案】a
【考点】法律、法规的生效与备案
【解析】《宪法》第116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或者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立法法》第89条规定: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应当在公布后的三十日内依照下列规定报有关机关备案:
(一)行政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五)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应当报授权决定规定的机关备案。
故此,只有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才需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选项a为正确选项。
30、【答案】bd
【考点】法律法规的冲突问题
【解析】《立法法》第86条规定,地方性法规、规章之间不一致时,由有关机关依照下列规定的权限作出裁决:
(一)“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个性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故此,只有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个性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个性规定与旧的一般规定不一致时,直接适用新的个性规定即可,选项a错误。
(二)“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故此选项b正确,选项c错误。
(三)“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故此选项d正确。
31、【答案】abc
【考点】立法权限
【解析】根据《立法法》规定,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能够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市的人民政府,能够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立法法》第63条第4款规定:“本法所称较大的市是指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具体来讲,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城市”主要包括:(1)1984年批准的13个城市:唐山、大同、包头、大连、鞍山、抚顺、吉林、齐齐哈尔、青岛、无锡、淮南、重庆、洛阳;(2)1988年批准的1个城市:宁波;(3)1992年批准的3个城市:淄博、邯郸、本溪;(4)1993年批准的2个城市:苏州、徐州。
故此,答案是选项abc。
32、【答案】a
【考点】立法权
【解析】《宪法》第58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行使国家立法权的只能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所以选项a的表述是正确的,b的表述是错误的。
《宪法》第116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或者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立法法》第66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能够依照当地民族的特点,对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但不得违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不得对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专门就民族自治地方所作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所以民族自治地方只有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才有立法权,人大常委会没有立法权,并且应当注意没有民族立法权的说法,所以cd都是错误的。
33、【答案】bd
【考点】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法律监督权
【解析】根据《宪法》第条73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开会期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在常务委员会开会期间,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提出对国务院或者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的质询案。受质询的机关务必负责答复。”所以a是正确的。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25条规定:“在常务委员会会议期间,常务委员合组成人员lo人以上联名,能够向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对国务院及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所以c项是正确的。
国家主席和中央军事委员会不向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不必理解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所以bd是正确的。
34、【答案】bd
【考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
【解析】根据《宪法》第70条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第35条、第36条、第37条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是全国人大的常设性机构,受全国人大的领导。专门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若干人组成,由主席团在代表中提名,大会透过而产生。它的工作事项除了审议与其职权相关的法律草案外,还要审议全国人大交付的被认为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国务院各部委的规章以及地方性法规和地方规章;除了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交付的议案,还要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交付的议案。因此,选项bd错误。
35、【答案】bc
【考点】人大代表资格的终止与暂时停止
(三)未经批准两次不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四)被罢免的;(五)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六)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
由此可知,a选项中的李某代表资格不受影响;d选项中的陈某应当暂时停止执行代表职务;bc选项中的王某和张某均应终止代表资格。
36、【答案】bd
【考点】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
【解析】《宪法》第115条规定:“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机关行使宪法第三章第五节规定的地方国家机关的职权,同时依照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其他法律规定的权限行使自治权,根据本地方实际状况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政策。”第116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的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第120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依照国家的军事制度和当地的实际需要,经国务院批准,能够组织本地方维护社会治安的公安部队。”
从以上宪法规定能够看出,bd为正确选项。关于选项a,它体现的民族自治机关对一般地方国家机关所赋予的职权的行使,故a不是贴合题干要求的选项,而c显然不是正确选项。实际上,民族自治地方在执行和贯彻国家法律和政策时,根据本地实际状况,对上级国家机关的决定、命令和指示能够变通执行或者停止执行。
37、【答案】a
【考点】地方性法规的立法权限
【解析】《立法法》第8条规定:“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一)国家主权的事项;(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个性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四)犯罪和刑罚;(五)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六)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七)民事基本制度;(八)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税收、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九)诉讼和仲裁制度;(十)务必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其他事项。”《立法法》第64条第1款规定:“地方性法规能够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一)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状况作具体规定的事项;(二)属于地方性事务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
对传染病人的强制隔离措施属第8条第5项的规定,外资企业的财产征收制度属第8条第8项的规定,本行政区内乡政府的产生、组织和职权的规定属《立法法》第8条第2项的规定,因此只能由法律来规定。故只有选项a贴合题意。
38、【答案】abc
【考点】民族自治地方的范围
【解析】《宪法》第30条第3款:“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都是民族自治地方。”
根据上述法律依据,选项abc正确。民族乡不属于民族自治地方,不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有关自治权,是在相当于乡、镇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设置的行政区域,选项d为错误答案。
39、【答案】bcd
【考点】民族自治地方的范围和自治机关的概念
【解析】注意本题是选非题。
《宪法》第30条第3款:“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都是民族自治地方。”《宪法》第112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所以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均不是自治机关,选项bc合题意。又因为民族乡不是民族自治地方,故乡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乡政府都不是自治机关,选项d也合题意。
40、【答案】ad
【考点】自治机关的组成特点
【解析】《宪法》第113条规定:“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中,除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代表外,其他居住在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族也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应当有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主任或者副主任。”《宪法》第114条规定:“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自治机关的组成特点:1.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中,除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代表外,其他居住在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族也应有适当名额的代表;2.人大常委会中应当有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主任或副主任;3.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4.自治机关组成人员中要尽量配备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民族和其他少数民族的人员。
依此,上述选项中只有选项ad中的人员务必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
41、【答案】abcd
【考点】个性行政区自治权的资料
【解析】《香港个性行政区基本法》第2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权香港个性行政区依照本法的规定实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又《澳门个性行政区基本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权澳门个性行政区依照本法的规定实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
《香港个性行政区基本法》第13条规定:“中央人民政府负责管理与香港个性行政区有关的外交事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在香港设立机构处理外交事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授权香港个性行政区依照本法自行处理有关的对外事务。”又《澳门个性行政区基本法》第13条规定:“中央人民政府负责管理与澳门个性行政区有关的外交事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在澳门设立机构处理外交事务。中央人民政府授权澳门个性行政区依照本法自行处理有关的对外事务。”
由此,个性行政区自治权包括:1人事方面,行政机关,立法机关由当地永久性居民组成,法官由行政长官任命;2社会制度方面,实行资本主义制度;3财政独立,货币体系独立;4司法独立,有自己的法律制度;5有自己的区旗,区徽;6有必须的外事权,能够自己名主义参加国际组织和国际会议,注意并不是外交权。透过观察abcd四个选项,能够得知都包含在个性行政区的自治权之内,因此都应选。
42、【答案】abcd
【考点】澳门居民享有的自由
【解析】《澳门个性行政区基本法》第27条规定:“澳门居民享有言论、新闻、出版的自由,结社、集会、游行、示威的自由,组织和参加工会、罢工的权利和自由。”
第33条规定:“澳门居民有在澳门境内迁徙的自由,有移居其他国家和地区的自由。澳门居民有旅行和出入境的自由,有依照法律取得各种旅行证件的权利。有效旅行证件持有人,除非受到法律制止,可自由离开澳门,无需个性批准。”
由。”
第35条规定:“澳门居民有
宪法总纲读后感篇十一
1、宪法的核心资料是(b)。
a、法律至上的法治精神b、民主制度的法律化
c、统治阶级意志的集中表现d、权力分立和制衡原则
2、关于宪法规范的说法,不正确的是(d)。
a、宪法规范具有原则性b、宪法规范具有概括性
c、宪法规范具有稳定性d、宪法规范具有纲领性
3、关于宪法监督实施的方式,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采取了(b)。
a、事先审查制b、事后审查制c、附带性审查制
d、宪法控诉制度
4、下面哪个制度是资产阶级民主制的核心(c)。
a、普选制b、分权制c、代议制d、法制
5、在宪法中增加规定,我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在(c)。
a、1988年宪法修正案b、1994的宪法修正案
c、1999年宪法修正案d、2004年宪法修正案
6、宪法在本质上是(c)。
a、国家的根本法b、民主制度的法律化
c、统治阶级意志和利益的集中表现d、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
7、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核心资料和实质是(c)。
a、少数服从多数b、群众行使职权
c、一切权力属于人民d、平等原则
8、香港和澳门个性行政区的司法机关的不同点是(d)。
a、法院是否审判独立不受到任何干涉
b、法官是否务必是在外国无居留权的本地中国公民担任
c、法官是否享有独立审判权和司法豁免权
d、检察机关是否独立行使检察职能
9、公民本人或者其家属遭到国家机关的不适当的处分或者处罚的事后,或者受到不公平的待遇时候,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要求减轻处分或者处罚,纠正自对自己的不公平的待遇的权力称之为(c)。
a、批评权b、推荐权c、申诉权d、控告权
10、我国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中,应当有适当名额的(d)。
a、华侨代表b、妇女代表
c、军队代表d、少数民族代表
二、多项选取题
11、下列社会关系中属于宪法调整的社会关系是(abcd)。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国务院的关系
b、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的关系
c、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关系
d、个性行政区和中央人民政府的关系
12、英国宪法的特点有(ac)。
a、渐进性b、革命性c、不成文性d、封建性
13、我国新时期的爱国统一战线包括(abcd)。
a、工人阶级和农民阶级b、知识分子
c、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d、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
14、在议会制的国家里,议会是(ad)。
a、国家权力机关b、国家行政机关
c、国家司法机关d、国家立法机关
15、在我国,下列人员中没有选取人民代表权利的有(acd)。
a、未满18周岁的b、被劳动教养的c、被剥夺政治权利的
d、患有精神病的
16、我国个性行政区不具有的权力是(cd)。
a、立法权b、终审权c、外交权d、国防权
17、我国国旗法规定下半旗的适用范围是(abc)。
a、对国家作出杰出贡献的人去世
b、对世界和平作出杰出贡献的人去世
c、国家发生重大伤亡的不幸事件
d、友好国家的重要领导人去世
18、我国公民享有的政治自由包括(abd)。
a、言论自由b、游行自由
c、罢工自由d、结社自由
19、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平等权利包括(abc)。
a、法律面前人人平等b、男女平等
c、民族平等d、城乡平等
20、宪法规定国务院常务会议的组成人员有(abcd)。
a、先法规定国务院常务会议的组成人员有()。
a、总理b、副总理c、国务委员d、秘书长
三、填空题
21、1914年的袁世凯制定的《中华民国约法》取消了(职责内阁)制,实行(总统)制,由总统独揽立法、行政、军事、财政、司法大权。
22、按照我国宪法的规定,我国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主要有(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
23、1923年,旧中国公布的第一部宪法的名称是《中华民国宪法》,又称之为《曹锟宪法》或者《贿选宪法》。
24、我国宪法规定,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25、现代国家的国家结构形式主要分两类(单一制)和(复合制)。
26、宪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除了法律规定的个性状况外,一律(公开)进行,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
四、名词解释
27、不成文宪法
答:是以国家的一般法律、惯例或者法院判例形式出现的宪法。
28、一党制
答:一个国家的政权完全掌握在一个政党的手里,只有该党才是唯一合法的政党的制度。
29、等额选举
答:是指候选人的名额与应选代表人名额相等的选举。
30、经济制度
答:一个国家透过宪法和法律所确认和调整的,以生产资料所有制为核心的各种经济关系存在和发展的各种原则、规则和政策的总和。
31、控告权
答:国家机关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或者因为其工作的疏忽和其他不当行为损害公民的权利和利益,公民有向国家机关告发要求制裁有关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保护自己或者亲属的正当权益。
五、简答题
32、简述宪法实施的监督及其资料。
答:为了保证宪法的贯彻实施,而对一切违宪活动所进行的审查和纠正。资料包括(1)审查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合宪性;(2)审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为和合宪性;(3)审查政党、社会团体等行为的合宪性。
33、简述我国采取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的原因的主要依据。
答:从历史因素上看,实行单一制是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从民族关系发展的因素来看,统一是各个民族人民的共同愿望;从我国的民族成分和民族分布的状况来看,建立单一制国家有利于民族团结;从我国资源分布的状况和经济发展不平衡的状况来看,建立单一制国家有利于各个民族的共同繁荣;根据我国尚未统一和少数民族多的特点,我国需要建立具有自身特色、具有灵活性的单一制国家。
六、论述题
34、论述1982年宪法的指导思想
答:(1)以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为国家的根本任务,确定四项基本原则为总的指导思想。(2)坚持物质礼貌、精神礼貌和政治礼貌一齐抓。(3)发展社会主义,健全社会主义法治。(4)坚持改革开放。(5)巩固民族的团结和国家的统一。
宪法总纲读后感篇十二
我所读的宪法分为两部,1787年美国宪法和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04年修正)。我将从时代背景,作用,主要内容,影响及地位,我的评价及认识等角度对比着来谈我的读后感。由于背景,影响及地位等部分无法从文中了解,所以查阅并借鉴了一些资料。
简单地介绍一下我了解的这两部宪法的背景
文中并没有谈到,查阅资料可以知道《1787宪法》是美国1787年制定并于1789年批准生效的美利坚合众国联邦宪法,也是世界上第一部比较完整的资产阶级成文宪法。它奠定了美国政治制度的法律基础,制定后多年来附有27条修正案,迄今继续生效。美国独立战争后,建立起来邦联制的国家,政治上的松散状态无法形成强有力的中央政府来稳定统治秩序,保护国家的利益与主权。面临既要加强中央集权,又要确保共和制的新问题。1786年的谢司起义,使联邦制的统治者迫切要求强化资产阶级权利,完善资产阶级统治制度。
1777年大陆会议制定的并于1781年批准施行的《邦联条例》规定,由当时13个独立州组成邦联制国家。邦联政府的权限很小,不能有效地行使国家职权。鉴此,邦联国会于1787年2月邀请各州代表到费城召开制宪会议,修改《邦联条例》。5月召开会议,出席的有12个州(罗得岛州除外)的55名代表,g.华盛顿任主席。主张废除《邦联条例》、重新制定新宪法的代表占优势,使这次会议成了全国制宪会议。出席会议的大都是资产阶级和种植园奴隶主的代表,由于利益不同,大州与小州之间又存在着矛盾。经过长时间的秘密讨论,直至1787年9月17日才通过新的宪法草案,交由各州批准。全国围绕新宪法的批准问题展开广泛的激烈讨论。1789年3月4日召开的美国第1届联邦国会宣布《美利坚合众国宪法》正式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大法,规定拥有最高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曾于1954年9月20日、1975年1月17日、1978年3月5日和1982年12月4日通过四个宪法,现行宪法为1982年宪法,并历经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四次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夕召开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于1949年9月29日颁布,具有临时宪法的作用。随后起草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历经四部,均以相应的年号作为区别。一般默认的宪法为最新版本,即八二宪法的2004年修正版。
共同纲领
1949年9月29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选举了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宣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并且通过了起临时宪法作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1949年颁布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虽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宪法,却为宪法的订立奠定了基础。
五四宪法
是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于1954年9月20日在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通过,共4章106条。被称为五四宪法。五四宪法是一部较为完善的宪法。[2] 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第一部宪法,是在对建国前夕由全国政协制定的起临时宪法作用的《共同纲领》进行修改的基础上制定的。
从作用上来对比两部宪法的不同之处
1787年美国宪法强调加强国家权利,又在权利结构中突出“分权与制衡”的原则,以避免权力过于集中,体现了一定的民主精神。并且立法、司法与行政权三权分立。分权制衡的核心精神在于权力平衡。其学说来自洛克和孟德斯鸠等人,美国人把思想、理论转变为行动、实践。政府结构必须能使各部门之间有适当的控制和平衡。使权力为公众福利和正义目的有效行使其管理职能,同时又保持对权力的优良控制,实现公共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平衡,管理与控权的动态平衡,是分权和制约的归宿。通过分权、制约最终达到平衡,是宪政的最终目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宪法保障了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宪法促进了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建设。宪法推动了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宪法促进了我国人权事业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从内容上来对比两部宪法的不同之处美国联邦宪法主要内容:
政、维护意识形态,无情专政是中国宪法的主要特色。宪法内容庞杂,不仅具体规定了国家各个机构的产生,还规定了意识形态、经济模式、领导阶级、人民权利等内容。中国宪法多达138条,一万六千余字。如中国宪法的《序言》将近1800字,描述了1840年以来中国人民的奋斗史。提到了孙中山、毛泽东、邓小平、阶级斗争、党的领导、台湾问题、民族问题、社会主义建设、外交原则等各个方面的内容。
从影响,地位上来对比两部宪法
1787年美国宪法不仅对美国的政治和经济的发展有促进作用,而且对当今世界其他很多国家的民主与法制建设都有借鉴意义。1787年宪法是世界上第一部比较完整的资产阶级成文宪法,奠定了美国政治制度法律基础。
1787年美国宪法是世界上第一部比较完整的资产阶级成文宪法,不仅奠定了美国政治制度法律基础,而且对现今世界的许多国家的法制建设有重要的借鉴意义,联邦制赋予政府强有力的权力,有利于国家的巩固;联邦政府实行权力制衡,三权分立原则,有利于防止专制独裁,保障了资产阶级民主制度,但是并没有脱离一些消极的资产阶级社会影响,比如承认了黑人奴隶制,保留了种族歧视的烙印,总的来说是世界社会进步的重要里程碑,为后世资本主义国家法制建设和民主思想的传播做了重要贡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作为当今世界唯一的社会主义大国家中国的宪法,集体政治,权利统一,控制人民思想和保障党的绝对领导。一党执政、维护意识形态,无情专政是中国宪法的主要特色。对维护世界和平以及社会主义国家的发展有重大意义,对社会主义国家的不断前进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宪法多而不杂,对中国的平稳发展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结语:仔细读了这两部宪法许久,仍没有具体领会到其中的精髓,但已经对我的法律意识和国家发展的观念有着巨大推进作用,对我了解资本主义国家与社会主义国家的不同有积极意义,也让我知道了社会主义社会的优越之处,增加了对国家和民族的自豪感。
宪法总纲读后感篇十三
——读宪法有感
1982年12月4日,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光阴荏苒,物换星移,时间之河川流不息,我国现行宪法公布施行至今已经三十多年了。
夫以铜为镜,可以正衣冠,以史为镜,可以知兴替,以人为镜,可以明得失。十年“文化大革命”的沉痛教训使我们愈发感受到依法治国的重要性,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作为中共中央第一位拥有法学博士学位的总书记,习近平强调过,无论是改革还是反腐,都要在法治的框架下进行,同时也重申宪法高于一切。
在一国法律体系中,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其他各种法律的产生都要以宪法为依据。它又是具有最高效力的法,任何与宪法相违背的法律或行为都将归于无效,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然而,高也有高的难处,高高在上可能被束之高阁;维持最高效力的代价也许是高度抽象,大多属于永远不会过时也永远不会出错的政治宣言,与真实的社会生活相脱节,最终便不免“高处不胜寒”的尴尬。但是如果宪法受到漠视,人民权利和自由就无法保证,宪法正是人民权利的“保证书”。因此,要让宪法跟得上时代的发展,需要对宪法的条文进行修改,宪法只有不断适应新形势、吸纳新经验、确认新成果,才能具有持久生命力。
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将现行宪法通过、公布、施行日期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2014年12月4日是中国首个国家宪法日,是一个重要的仪式,传递的是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理念。作为当代大学生,我们都有幸生在这个伟大的时代,我们都在目睹翻天覆地的变革,理应承担起历史重任,自觉维护宪法的权威,学会去感悟宪法背后所蕴含的精神实质,并在自己所处的时代条件下谋划人生、创造历史。
宪法总纲读后感篇十四
宪法是国家的法律基础,是国家制度的总纲,对于一个国家的法治建设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近年来,中国宪法的修订和发展受到了广泛关注,这使我对宪法的理解和认识更为深刻。在宪法修订的背景下,我对宪法这一主题有了一些新的心得体会,我将在下文中进行描述。
首先,宪法是国家法律制度的总纲。宪法是国家的最高法律,它确立了国家的基本制度和法律原则,具有最高的权威性。宪法总纲是宪法的核心内容,它确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基本政策。作为宪法的总纲,它不仅是国家法律制度的集中体现,也是国家发展的根本遵循。它规定了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制度的基本原则,为国家的法治建设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其次,宪法保障了公民的基本权益。宪法规定了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保障了公民的基本权益。宪法对人权保护有着明确的规定,保障了公民的自由、平等、尊严和人身安全。它规定了言论、出版和集会的自由,保障了公民的思想、信仰、言论、出版和集会的自由。同时,宪法还规定了公民的经济、文化和社会权益,保障了公民的劳动、教育、医疗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权益。宪法对公民的基本权益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为保障公民的权益提供了有效的法律保障。
再次,宪法是国家各项制度的基本准则。宪法规定了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制度的基本准则,确定了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经济制度、文化制度和社会制度等方面的基本原则。宪法规定了国家的政府组织形式、权力机构设置和权力运行方式等方面的基本准则。宪法还规定了国家的经济制度,包括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等。宪法对国家的各项制度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为国家的制度建设提供了基本准则和指导。
最后,我对宪法的理解和认识有了一些新的体会。宪法不仅是国家的法律基础,也是国家制度的总纲。宪法的修订和发展不仅是法律体系的完善,也是国家法治建设的推进。在宪法修订的过程中,我们应当充分发挥人民的主体地位,积极参与宪法的讨论和制定,为国家法治建设做出自己的贡献。同时,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应当自觉遵守宪法,维护国家法律制度的权威性和尊严性,努力营造法治的社会环境。
总之,宪法是国家法律制度的总纲,对于国家的法治建设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宪法保障了公民的基本权益,规定了国家各项制度的基本准则。对宪法的理解和认识是一项重要的任务,我们应当充分发挥人民的主体地位,积极参与宪法的讨论和制定,为国家法治建设做出自己的贡献。同时,我们也要自觉遵守宪法,维护国家法律制度的权威性和尊严性,努力营造法治的社会环境。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够共同建设一个法治的国家,为国家的繁荣和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支持。
宪法总纲读后感篇十五
一个天色有些暗的午时,学校组织了一节法制安全教育课,这次课的主要用意是预防青少年犯罪。听到这个消息时,我有些不以为然:犯罪这种事离我们远着呢,办这种课堂就是浪费时间。可是当我听到那一件件让人惋惜不已的事件时,这种想法就从我的脑海里彻底消失了。
当我听到某位和我们差不多大的同学因交友不慎而走上犯罪道路的时候,我心里顿时充满了惋惜之情:他年纪轻轻,以前在学校是一个优等生,本应是一个在陽光下享受完美青春的少年。可就是因为交友不慎和所谓的“哥们义气”误入歧途,走上了犯罪之路——把一个无辜的女孩子残忍杀害。我想,这是因为他法律意识太差,并且不懂得辨认是非:他所认为的好哥们其实是一群不良少年。他只要压下那一时冲动的劲头,便不会走向犯罪的道路,也不会在黑暗冰冷的监狱里等待青春的消逝。我也曾为他感到悲痛:并不是他主动的去杀人,所以他很……我实在是想不出什么词语来形容,他只要对法律有一点点认识就不会犯法,也就不会造成这悲惨的结局。法律是不可打破的,一旦触犯到了法律,那他的行为不管是有心还是无心,都算是犯罪。
这样鲜活的案例就在我们身边,让我们不得不去了解法律,真正的认识法律,否则,就会在不经意之间走向犯罪道路。话说:“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我们要从小事做起。做事要坚持冷静,不能冲动,异常是在交友方面,更要细心谨慎,万一结交了什么不好的朋友,就会“近墨者黑”了。要明白,我们的人生还有很长的一大段需要我们走,不要因为一时的迷茫、贪婪、仇恨而让自我终身遗憾。并且我们还有尽量帮忙那些才刚刚走上歧途的同学,让他们感受到我们对他们的关心、爱护,起到悬崖勒马的作用。
总之,这次课堂为我们上了很好的一课,我们应当把其中的道理牢记在心。努力学习,好好做人,让自我的生命充满了礼貌的光芒。
宪法总纲读后感篇十六
对于第一、二章的理解,我的想法还不是很成熟,但还是有一些自己粗浅的想法,我就简单的说一下我的读后感。
在第一章的再版导言里,我们可以了解到作者所主要描述的是1865-1866年间的英国宪法。开篇作者便写到了自1865年来政治生活中的变化,在帕麦斯顿勋爵时代不可能发生的事一次次地在1865年后成为了现实,比如说写到的取缔爱尔兰教会等,但是为何1865年能够成为一个分界点呢?这就要从帕麦斯顿勋爵所坚持的观点以及他个人的统治方式谈起了。帕麦斯顿勋爵主张对外扩张,不热衷于议会改革,且在其统治期间,他并不听取年轻人的意见,年轻人所希望的东西他予以阻挠,以至于当他在1865年此辞世后英国政坛发生了如此大的变化。1865年后新鲜血液的注入让英国政坛有了新的生机,1867年第二次议会改革法出台后,各种社会力量争取权利、完善权利的斗争在改革和完善议会制度的框架内进行,使得英国的社会变革踏上了“合法化”轨道,但是作者似乎低估了这次议会改革法的作用。
在作者第一章的再版导言里,我们便可以看到许多的东西,他谈到了1867年的议会改革法在选举权、上议院和下议院之间的关系的影响,另外对于执政者权利的制约和本国在签订条约等方面也做了一定的阐释,在本章末,作者还谈及了法国的政治实验以及美国和英国的制度比较,我不得不说,再版导言的意义相当重大。首先,从选举权这方面来说,1867年的改革相较于往年的改革法更具有冲击力,它使得英国下层社会的人民拥有了选举权,而这些在作者看来是不应该的。即使是如此,但因他们并不能形成自己独特而健全的见解,也不能深入地去了解英国的政坛,所以他们在选举时是深深受着那些无形的东西影响的。“十万镑户”在作出判断时受到了他们认为比他们更有教养的阶层的引导,但事实上,他们的选举不过是对富人们的选举而已。英国小店主们则是在两套高贵的观念中做出选择,而对于他们本身并不理解这些观念。但无论这些新选民们是如何做出他们的选择的,不可忽视的是,他们并没有真正的提出自己的意见或见解,而仅仅是在跟随别人的步伐在前进而已。在作者看来,新的选举阶层并未形成新的见解这一现象对于英国政坛的稳定来说是非常有利的,并且他担心一旦这个阶层的人民团结起来、联合起来运用这已经普遍的选举权为自己的利益而向那些高层进行抵抗时,这个国家的秩序会发生紊乱,由原来的政要领着公众走转变成公众领着政要走。由于选举权的广为配发,使得那些富有教养和财富的人为了作者口中的穷困的无知人手中的选票而去乞求他们,并表明会尊重他们的决定。这个时候,下层人民联合而发出的呼声用作者的话说就是“民众的声音”会成为“魔鬼的声音”。也就是说,此时劳工们的联合是一种灾难。对此,可以由17页的三段文字中明显的体会到。
1867年的改革法对于上议院和下议院之间的关系的调整也相较于1832年有了进一步的发展。1832年改革法后英国政坛一直以来想要努力做到的让上议院议员们——贵族和绅士——可以适应其新的地位以及使他们的意志一而再再而三地屈从于下议院的意志这一意向在1867年改革法后得到了实现。自此,贵族们在立法机构中所起到的作用也变得微不足道。即使是如此,由于人们意识上对于贵族们的景仰和敬畏,在他们的内心深处,还是存在着对贵族的好感的。正如作者后来谈到的,如果设定终身贵族,且是名副其实,那么终身贵族的数量必定会不计其数,而且还可能会招致一场政治风暴。但是,当人们面对现实的时候,即使心里对贵族们存在着再多的好感,他们也不敢说出口,甚至还会大义凛然的去反对贵族,对其充满敌意。由于改革法后的上议院的地位低于下议院,但贵族们又不想丧失他们对富豪们的领导,他们便不得不妥协于富豪集团,向他们作出让步,以此来维持他们表面上的领导权利你,而从实质上来说,这个时候的贵族如果没有历史底蕴的支撑,它将一无是处。
当谈及对于执政者权利的制约时,作者提到了两种制约方式,即弹劾的制约和更换内阁,但这两种制约方式皆是针对大臣们而言,一旦大臣们向女王提出了会危及国家安全的建议,他便会且一定会受到弹劾,但为了避免大臣们是由于善意的错误判断而提出了不应有的建议,便有了更换内阁这一补救机制。然而在更换内阁的过程中,贵族院是起不到任何作用的,原因就在于从未对内阁有过信任,于是贵族院的投票便没有了分量。从作者言辞之中,我们了解到在当时无论是一个签订得多么有利的条约,都会不同程度的受到反对派们的排斥,但是,英国却也是一个爱国的国家,他们不会为使自己及其党派取得某种暂时的国内利益而使国家一种没完没了的对外争夺之中,这也是我最为钦佩的一点。
在章末,作者谈及了法国的政治实验以及将美国的制度与英国相比较。在作者的描述之下我们可以了解到,议会制在法国并不合适。在美国和英国制度的比较方面给人印象最为深刻的便是财政方面,在总统制政府的管理下,人民对于税负并不敏感,这一点使得政府能够获得并保持收入相对支出的巨额盈余。而在英国,这样的税负是不能够背被接受的。
在第二章中,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英国政治制度中立法、行政、和司法三权的关系,它们彼此之间是截然分立的,却又是平衡统一的,它们彼此之间互相独立,却又因着对方另外的毛病和不良倾向而制衡。英国宪法并不是任何国家都是适用的。它给英国所带来的利益一般是历史性的,是其他没有这种文化沉淀的国家所不能效仿的。英国的政制包括富于尊严和富于效率两部分,富于尊严的部分给予政府力量,而富于效率的那部分只是使用了这种力量。英国宪法现代式的简单性可以不拘细节的被移植到其他国家,然而因其富于尊严的部分是复杂、堂皇且非常古老的,若是没有与之拥有相同历史和类似政治资源的国家是无法完全将之复制到自己的国家的。因而,英国宪法独特的效力也只能在英国发挥到极致。在书中,作者发表了这样一种观点,看似彼此独立的行政权和立法权之间却是完美的结合在一起的,而这个重要的桥梁便是内阁,也就是一个被立法机构选以充任行政机构的委员会,是一个由立法机构从它信任和熟悉的人中选定的控制委员会,它的任务则是治理国家。而当内阁举行会议时极其秘密的进行的,并且没有任何的官方记录,所以说,它是一个完全秘密的委员会,这个委员会拥有着其他委员会不可能哟拥有的权利,即它可以将产生它的议会予以解散,也拥有着申诉权。在该章中,作者将美国的总统制与英国的内阁制作了一个比较。首先,从和平时期谈起,这个时侯的行政部门时极其需要立法部门的支持的,行政部门如果想要实施某种策略,不如说征税,如果立法部门并不配合制定相应的税收征管法的话,行政部门的权利则会变得名不副实。处于总统制下的美国就经常遇到这样的困境。而在英国,内阁则可以以内阁辞职或解散议会相要挟,以迫使议会立法。那么,上述困窘的局面则不会出现了。其次,英国的内阁制使得政治家们的精彩辩论得到确保,并形成了重要的政治分野。国民们形成了一种公共舆论,他们热衷于政治,努力形成自己的判断,他们的声音对党派分野有着极大的影响,而辩论及国会中的党派分野则决定了政府的去留。再来看一下总统制下面的政府,国民们除了在大选时刻以外,并不能形成任何影响。因此,可以说,内阁制政府教育着国家,而总统制则有可能使国家腐化。再次,总统制下立法和行政机构之间的分离会导致削弱彼此的力量,从而削弱全部的政府力量。但英国强大的内阁制因其可以解散议会的权利则避免了这种状况的出现。由此,我们可以再次看到内阁制的优点。
以上是我对于《英国宪法》一、二章的简单理解,当然我还并未能够完全理解这两章的内涵,以上的想法还是很肤浅的。
宪法总纲读后感篇十七
宪法修正案充分体现了对公民权利的关注和保护。
第一、宪法修正案确立"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原则,把人权由一个政治概念上升为法律概念,把尊重和保障人权的主体由党和政府上升为国家,突出了人本精神,对于保障人权,推动我国的宪政事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二、完善对私有财产的保护。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公民拥有的私人财产有了不同程度的增加,越来越多的公民有了私人的生产资料,人们对用法律保护自己的财产有了更加迫切的要求。这次修改,一是规定了国家保护公民私有财产权的职责;二是用"财产权"取代了原条文中的"所有权",明确了"私有财产权"的概念,私有财产权成为公民的基本权利;三是规定一切合法的私有财产都受保护,公民的生活资料受保护,公民的生产资料也受保护;四是规定对私有财产的征收、征用制度。第三,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的规定。社会保障制度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是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宪法修正案在宪法第14条中增加一款:"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这样修改必将有力地推进社会保障的立法进程,更好地保障公民特别是困难群体的基本生存权利。
第三、充分认识了宪法的重要地位和这次修宪的重大意义。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保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的法律基础,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国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法律保障。宪法集中反映了我国各族人民长期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国家生活中最重要的原则,具有至高无上的和法律效力,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居核心地位。对1982年宪法进行的第四次修改声是我国宪政又一个里程碑,意义重大,影响深远。这次修宪贯彻党的_大精神,坚持中央提出的切实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严格依法办事的原则,体现了宪法的稳定性与适应性的统一、党的主张与人民意志的统一、讲政治与讲法制的统一,反映了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意愿,使宪法更加完善,更加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要求,更加能够发挥宪法作为国家根本大法的作用。修改后的宪法对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发挥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推进依法治省,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宪法总纲读后感篇十八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这是我国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保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的法律基础,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制保证。这次修改宪法,坚持中央提出的切实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严格依法办事的原则,体现了宪法的稳定性和适应性的统一、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讲政治和讲法制的统一。经过这次修改,我国宪法更加完善,更加符合国情,更加反映时代精神,更加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要求,必将更好地发挥国家根本法的作用。
新宪法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一道写入宪法,把十六大确定的重大理论观点和重大方针政策写入宪法,为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精神提供了宪法保障。确立"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反映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意愿,体现了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有利于巩固和发展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在新世纪、新阶段继续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宪法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肯定了十一届三中金会以来,我们党指导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科学理论、正确路线和一系列重大方针政策,为坚持和运用党领导人民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伟大实践中取得的成功经验,提供了法律保障。进一步学习和贯彻实施宪法,对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应全面准确地领会和把握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科学内涵,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的发展观,不断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应全面准确地领会和把握在统一战线表述中增加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的重要意义,坚持党关于爱国统一战线的各项方针政策,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要全面准确地领会和把握党和国家对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方针政策,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促进各种所有制经济在市场竞争中充分发挥各自优势,相互促进,共同发展。要全面准确地领会和把握保护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的科学内涵,在加快经济发展和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进程中,依照法律规定,切实保护全体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正确处理私有财产保护和公共利益需要的关系。要全面准确地领会和把握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科学内涵,依法维护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文化权益,不断推动我国社会主义人权事业的发展。
我们要把学习新宪法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大兴求真务实之风结合起来,同认真实施"四五"普法规划结合起来,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全面发展。
充分认识了宪法的。重要地位和这次修宪的重大意义。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保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的法律基础,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国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法律保障。宪法集中反映了我国各族人民长期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国家生活中最重要的原则,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和法律效力,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居核心地位。对1982年宪法进行的第四次修改声是我国宪政史上又一个里程碑,意义重大,影响深远。这次修宪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坚持中央提出的切实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严格依法办事的原则,体现了宪法的稳定性与适应性的统一、党的主张与人民意志的统一、讲政治与讲法制的统一,反映了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意愿,使宪法更加完善,更加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要求,更加能够发挥宪法作为国家根本大法的作用。修改后的宪法对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发挥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推进依法治国,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文|好力保派出所王刚
宪法总纲读后感篇十九
法律是每个人都要遵守的,正所谓“不以规矩,不成方圆文章。”意思是任何事物都不能缺少束缚它的规则,否则就会方寸大乱。法律的存在就是用来规范我们的行为,从而使这个社会变得井井有条。
人人都知道触犯法律是要接受惩罚的,虽然如此,但是还有许多人去触犯法律。
几年前,一个仅有七八岁的小男孩被他爸爸的两个好朋友骗到山坡上,原来那两个人早已染上了毒品,在无可救药的情况下,他们想利用这个小男孩得到一笔金钱来吸毒,于是他们就向小男孩的家里打电话,叫家里拿钱来赎回儿子,但是,小男孩的父母还没赶到,他们就用绳子活生生地勒死了一个无辜的生命。当小男孩的父母和警察赶到现场时,小孩已经奄奄一息地躺在地上,只见小男孩的两手深深地抓在泥土里,并且带有鲜血的指甲都向上翻了起来,绳子还紧紧地勒在他的脖子上,看到这种残忍的情景,他的母亲晕了过去。由此,许多家长都心惊胆战,生怕自己的孩子也受到如此遭遇。虽然这两个人受到了法律应有的制裁,但是他们这种恶劣的行为,却对社会治安造成了不良的影响,他们犯下的错误,警示了我们这些正处于青春年华的少年朋友,并且告诉了我们从小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法律意识,遵纪守法,要学法、懂法,做一位社会的好公民。
犯罪是一棵长满刺的玫瑰美丽诱人,但是会让我们流血流泪。就像面对毒品一样,刚开始的时候,只是好奇,想尝一口,然后,又想尝一口……慢慢的,就陷入了吸毒的深坑先是用自己的零花钱买毒品,零花钱用完了之后,就开始偷家里的钱,长大之后,就开始偷。抢别人的钱。一个人就这样犯罪了。所以我们应该远离毒品,以免触犯法律。
法律是正义之火!法律是和谐之基,有了法律社会才能发展进步;法律是文明之花,有了法律公民才能提高素养;法律是实践之果,有了法律国家才能长治久安。因此,我们要做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好少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