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奶茶代理合同(模板12篇)
合同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可以有效维护交易双方的权益。在签订合同之前,应该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确保双方的需求和期望一致。若您对合同条款有异议,请及时与对方沟通并寻求解决方案。
奶茶代理合同篇一
特许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甲方)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区域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
甲乙双方已友好协商,就乙方在甲方许可区域内作为甲方的区域代理商一事达成一致。先签订如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宗旨
签署本合同,旨在使乙方获得甲方的许可,在 区域内(以下简称本区域)作为甲方的独家代理商开展特许经营业务,发展由甲方独创拥有的“ 餐饮公司”中式餐饮特许经营权的使用权,共同拓展市场,以达双赢目的。
第二条 特许经营项目
甲方根据其自主开发并经营“ 餐饮公司”中式餐饮连锁的成功经验,建立起以“ 餐饮公司”商标(品牌)为代表的特许经营系统,并将该系统许可乙方在本区域内使用。
第三条 特许经营关系
甲方与乙方基于本合同产生的法律关系是一种合作关系,乙方作为独立的民事主体对外开展经营业务,执行本合同。乙方应当遵守法律的要求,独立对外承担民事责任。
除法律和本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不是甲方的代理人或业务代表。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缔结合同,或约定其他业务,或作出任何承诺与保证,使甲方对第三人承担责任。
第二章 特许经营权
第四条 许可的权利
甲方许可乙方在本区域内按照本合同的规定使用“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及“公司商标”开展业务。
第五条 使用方式
甲方许可乙方在本区域内以以下两种方式使用特许经营权:
一、 设立直接投资的直营店;
二、 许可加盟商设立加盟店。
第六条 许可形式
甲方许可乙方使用特许经营权的形式为独占许可。甲方承诺并保证:
一、不许可第三人以任何方式在该区域内使用特许经营权的全部或部分权利;
二、不以任何方式(或以特许经营权相同或近似的方式)在本区域内使用特许经营权的全部或部分权利;三、 不向本区域内的任何第三方提供特许经营范围内的任何服务。
第七条 权利的保留
在本区域范围内,甲方对许可乙方使用的特许经营权作出以下保留:
二、
。
第八条 权利的限制
甲方对乙方使用的特许经营权作出如下限制:
二、乙方在开设加盟店前,至少已经开设了 家直营店;
三、在本合同期满后,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再设立直营店或加盟店;
四、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在本区域外其他区域开设直营店或加盟店。
第九条 特许区域
甲方许可乙方开发的区域为 ,本区域的范围以双方签约时的行政区划为准,包括该区域所辖的县(自治县)、县级市、市。
乙方开发本区域的初始区域为 ,在该初始区域设立直营店的数量不得少于 家,加盟店数量不得少于 家。如果乙方未能按照计划完成初始区域的市场开发,或发生本合同规定的重大违约事由,甲方保留对本区域乙方的特许权调整的权利,有权取消乙方开发初始区域之外其他区域的权利。
第三章 合同的期限及续约
第十条 合同期间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生效,有效期为 年,截止日期为最后一个年度的 月 日。
如果乙方满足续约条件的要求,可在本合同届满前六个月提出书面续约申请,经甲方确认后给予是否同意的书面答复。
第十一条 续约条件
在本合同期限届满时,乙方要求续约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较好的履行了本合同的义务,没有发生过重大违约行为;
二、已向甲方支付了到期的全部款项;
三、同意甲方提出的续约费用。
第十二条 续约文本
续约时签署的合同文本,使用续约时甲方制定的使用于区域特许经营的标准合同文本,但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以本合同文本为蓝本,不得对本合同文本的基本内容作重大修改;
二、对于有关费用方面的收取,应参考续约时甲方对于其他区域特许权使用费及其他费用的收费标准,但应当给予乙方一定的优惠。
第四章 培训
第十三条 初始培训
甲方应当对乙方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参加的培训人员及课程见附件一,培训的地点及时间由甲方安排。
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选派参加培训的人员,并将参加培训人员的基本情况报甲方审核批准,甲方有权否决乙方提出的培训人选。
初始培训的内容包括:
一、 区域特许经营系统的建立、运行、管理、及专业技术知识;
二、 特许店的选址、开业、运行、管理、经营及促销;
三、 如何建立区域性的培训机构;
四、 。
第十四条 后续培训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甲方应当对乙方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培训,以不断提高乙方的管理水平:
一、每年 月前,在年度总结基础上组织一次培训研讨会;
三、应乙方的要求组织相关培训,具体事宜由双方协商。
第十五条 加盟店的培训
对本区域内加盟店经理、财务人员的初始培训由甲方负责,后续培训及对其他人员的培训由乙方负责。
乙方应当按照甲方规定的培训要求及考核标准对加盟店进行培训与考核。
第十六条 培训的考核
参加培训的人员应当通过规定的考核,所有人员必须参加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加盟店经理不能通过初始培训考核,乙方应当终止与其签订的《特许经营合同》,其交纳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第十七条 培训费用
根据本规定由甲方组织的培训,费用由甲方承担,但参加培训人员的差旅费自负。
乙方要求甲方进行的培训,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培训费的收取标准由甲方制定。
第五章 支持
第十八条 前期支持
在乙方开设建立第一家直营店时,甲方应提供如下支持:
一、提供乙方店面开幕前的辅导及培训(开店前人员培训及课程祥见附件一):
1.店面所在地立地商圈调查评估(评估结果仅供乙方参考,并由其承担相关费用);
2.提供店铺店面整体cis设计、装饰的规划指导;
3.提供乙方相关人员(店长、财务、人事等)的门市实习:
(1)经营管理课程:
a、商品知识
b、店面营运知识
c、品质管理知识
(2)门市实习:
a、现场服务实习
b、店务实习
c、作帐实习
二、提供乙方店面开幕时期的辅导
1、促销活动事宜的筹备、教育、训练与协助执行。
2、开幕期间派员驻店辅导及协助,所需派驻人数及时间由甲方视具体情况决定,
开幕期间派驻人员车费、住宿、餐费等相关费用由乙方负担。
三、人员帮助
甲方根据与乙方协商的开店进度自行安排开店组人员到乙方店处协助乙方进行开店工作。
1、该开店组成员主要包括:工程监理(1名)、开店经理(1名)、开店厨师长(1名)、办公室辅导人员(财务、人事、出纳)、专案辅导员(若干)等。
2、开店组进驻的时间、人数及撤店时间由甲方视开店进度、开店时具体情况而定。
3、开店组人员的工作任务:调查乙方店区域市场状况,协助乙方进行人员招募、培训及协助其进行开店筹备工作。
4、开店组人员的薪资、往返差旅费、食宿等由乙方承担,该费用的具体标准祥见(附件二)。
5、为协助乙方店正常开业筹备,甲方需代为乙方配置一部分熟练员工(主要为店面管理人员及厨房技术人员,以下简称该部分员工,见附件三),该部分员工的数量及到乙方店处报到时间由开店经理视具体情况而定。
6、甲方代为乙方店配置的员工来源为甲方直营店及其他委托代为培养的分店,该部分员工的薪资水平由甲方根据其连锁体系内部的薪资制度并适当考虑乙方店当地实际薪资水平而制定。
7、该部分员工到达乙方店的车旅费由乙方承担。但乙方店开业后一个月内,如出现甲方所代为其配置的人员有自动流失的,乙方可要求甲方免费为其重新调配同等职位且技术相当的员工,但该员工所发生的车旅费由乙方承担。
8、该部分员工到达乙方店时,经乙方认可并接收后,乙方店负责人应及时为该部分员工办理入职手续。
9、该部分员工在到达乙方店处前的安全责任由甲方承担,到达乙方店后,无论该店有无为该部分员工办理入职手续,安全责任由乙方承担。
10、该部分员工在到达乙方店后工作的次月,乙方应按照该部分员工当月薪资的1.2倍发放给该部分员工作为当月薪资,用于弥补该部分员工在调动过程中受到的损失。
11、该部分员工在到达乙方店后,即正式成为乙方店员工,乙方有权对其进行管理、支配。
12、乙方可根据其实际情况在开店筹备期间安排人员(一般为店长、财务、出纳、人事等)到甲方处进行受训,由甲方安排该人员的培训。甲方可在其店内为该人员提供员工餐(甲方将按照每人10元/天的标准收取餐费),住宿及车旅费及其他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13、在乙方店开业前期,开店经理认为有必要由甲方派人员对该店的开业进行支援时,可在与乙方协商后进行处理;但该支援人员的往返车旅费及住宿由乙方承担,且乙方应根据其实际支援的天数向该支援人员按照其实际工资的1.3倍向其发放薪资。
14、按照一般开店程序,甲方为乙方规定店面筹备期为50天,时间从乙方店面进场装修时起计算,在这期间甲方积极为乙方店配置该部分员工而进行调配及协助乙方进行其他开店筹备工作。如果乙方店面筹备期间超过50天(除因甲方因素外),则甲方按照每天1000元的标准向乙方收取培训费以弥补由于开业延期所给甲方带来的损失。
四、甲方可应乙方要求派出经验丰富的管理、技术人员在乙方店内协助乙方工作,支
持时间为 个月,该部分员工的薪资由乙方支付。具体办法为:乙方每月30
日前将该部分员工当月的薪资汇至甲方指定帐户,由甲方在次月10日前按照乙方
给予的考勤状况给予该部分员工发放薪资,但所涉及的手续费及汇费由乙方承担。
第十九条 持续支持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甲方应给予乙方以下列支持;
一、 人员的支持: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如乙或及其加盟店有人员方面的需求,在取得甲方同意后,甲方可为其调配人员,但乙方或其加盟店需按照所调动员工月薪资的1.5倍支付给甲方作为培训费;该员工所产生的车旅费由乙方或其加盟店承担。同样如果乙方或其加盟店人员经过甲方同意并经过甲方调出时,甲方应按照该乙方或其加盟店该员工月薪资的1.5倍一次性支付给乙方或其加盟店作为培训费,该员工所产生的车旅费由甲方或其他第三方承担。
二、协助乙方建立本区域内的培训体系,以满足本区域特许经营系统发展的需求;
二、及时为乙方提供与特许经营系统及市场有关的信息;
三、组织乙方参加定期的工作会议及临时工作会议;
四、每季定期指派代表检查乙方工作,并提出改进意见;
五、及时提出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方案;
第二十条 工作指令
甲方有权不时向乙方发出工作指令,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应当遵循甲方的工作指定行事。
甲方工作指令限于与特许经营系统经营、管理、技术及公共关系方面的事项,不得与本合同相抵触。
因甲方的指令违反国家法律规定而导致乙方或其加盟店受到处罚的,甲方应当承担责任。
第二十一条 服务
除本合同规定的甲方应当为乙方提供的支持外,甲方可以为乙方提供因营销、财务、法律等问题所需要的专业咨询和其他服务。
第二十二条 费用
甲方为乙方提供支持时,甲方所派人员的食宿、差旅费由乙方承担,但不得底于附件二之规定标准。
甲方为乙方提供支持时,按照规定的标准向乙方收取服务费用。
第六章 统一形象
第二十三条 装潢
为维护公司形象的统一性,乙方应按照甲方指定之装修标准进行装潢(装潢材料标准及材料明细、装潢价格见附件四)。
外观之招牌、店面及内部之装潢装修若有老旧、损毁等事情的发生影响到甲方统一品牌形象的,乙方应于甲方通知期限内,依当时之企业识别(cis)修护之,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二十四条 设备与物品
乙方同意其直营店及其特许加盟店内之厨房设备(见附件五)、桌椅、餐具、员工服装、财务软件及其他开业货品(见附件五)等向甲方指定之厂商采购,其他设备之采购必须取得甲方同意并须符合标准。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及其加盟店不得任意更改店内销售商品种类及价格,亦不得随意增减其店内设备、设施,否则视同违约。
第二十五条 形象之维护
为维护店面共同形象,乙方须遵守以下几点:
一、店面整体整洁及经营品质须合乎甲方要求;
二、不得贩卖法令不许可之商品;
三、不得摆设赌博或游乐性之电动玩具;
四、店内员工须穿着甲方指定之服装;
五、客诉之发生不得至足以影响甲方整体形象;
六、不得从事其他足以影响经营形象及损害消费者权益之事务。
若有以上事件之发生,乙方若在规定期限内仍未改善,则甲方可单方终止合同。
第七章 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及公司商标的使用
第二十六条 限制与保留
甲方对许可乙方使用的“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及“公司商标”的权利作出如下限制和保留:
一、在本合同执行期间,乙方不得以与本合同及发展特许经营系统相违背的方式使用“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及“公司商标”,同时也不得超出“公司商标”所注册的范围使用“公司商标”,更不得未经甲方许可擅自允许第三方使用或印制“公司商标”。
二、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公司商标”或与其近似的字样作为其商号或商号的一部分注册其店面之工商登记名称,不得出售或提供给未经甲方同意的第三方使用印有与“公司商标”相同或近似标志的服装、容器、包装及活动媒体等用品,亦不得将其店内的厨具、菜台设备提供给其他第三方使用。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侵权责任并要求其赔偿损失,并视情况可终止合同。
三、乙方在其店内使用公司商标及经营技术资产时,必须以公司经营技术资产为基础,按统一形象经营店铺,不得有以下行为:
1、 降低公司形象,损害公司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的行为;
2、 除为乙方店铺经营而向其员工传授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及甲方有特别指示外,向第三者泄露、传递公司经营技术资产。
3、 为第三者模仿、拷贝、复制或协助第三者模仿、拷贝、复制公司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
四、由甲方或甲方许可的第三方在该本区域内举办的展会、比赛、公益活动或为宣传“公司形象”、“某餐饮公司”品牌形象而参加的各类展会,乙方不得干涉。
五、甲方必须适应社会经济形式变化,对现有经营技术资产不断进行研究、完善和改进,乙方不得异议,但改进必须是善意的。
六、甲乙双方均有义务持续不断地宣传“公司商标”与品牌。
第二十七条 公司商标的分许可
乙方无权将甲方许可其使用的“公司商标”许可其特许店使用,由“公司商标”持有人对其特许店直接进行商标授权。
第三十一条 保密责任及竞业禁止
二、在本合同存续期间或合同终止、解除后两年内,乙方或其加盟商不得参与、教导、提供咨询服务或受雇、从事、合作经营类似型态餐饮业。否则甲方有权对其提起诉讼,且乙方(含负责人、股东、受雇人)须将其因之所得之利益,给付或归入甲方所有,并赔偿甲方惩罚性违约金人300,000元整,且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如果该行为发生在本合同执行期内)。
三、甲方按照本合同规定提供给乙方的经营技术手册和其他文件资料归甲方所有,出借给乙方,乙方必须负责保管,合同终止后即刻归还甲方。
四、乙方应与其加盟商、受雇人、使用人、履行辅助人为相同之竞业禁止及保密之规定,并对甲方负担保密义务。
五、 乙方之加盟商、受雇人、使用人、履行辅助人如有违反该条款规定之义务的,乙方应将其对该加盟商、受雇人、使用人、履行辅助人之请求转让予甲方行使,其因此所产生费用(律师费、诉讼费)由乙方负担。
六、 本合同终止或解除,本保密责任及竞业禁止条款仍继续有效。
第三十二条 承诺与保证
乙方承诺:在签订本合同前,未与第三人签署过与本合同相冲突的保密协议或竞业禁止协议;乙方不对第三人负有与本合同相冲突的保密义务或竞业禁止义务;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不会非法使用第三人的商业秘密。
第八章 知识产权的保护
第三十三条 义务
乙方及其特许店均有义务保护甲方许可其使用的知识产权在本区域内不受侵犯,并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对侵权行为采取行动。
乙方对制止本区域内发生的侵权甲方知识产权的行为,负有主要职责,应当按照甲方的规定履行有关义务,行使有关诉权。
第三十四条 诉讼权利
对第三人侵权甲方知识产权的行为,乙方及其加盟店应当按照规定行使诉权。本章所称诉权包括下列及与诉讼有关的权利::
一、对侵权行为自行进行调查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调查,搜集证据;
二、向侵权人直接发出或通过媒体发出停止侵权的通告或声明;
三、制止侵权行为及要求侵权人承担法律责任;
四、与侵权人达成和解协议;
五、请求行政主管部门查处侵权行为并对民事赔偿予以调解;
六、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并提起诉讼;
七、甲方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五条 诉权的行使
对第三人侵犯总部知识产权的行为,由甲方根据侵权的范围、结果、影响等情况确定行使诉权的主体。
乙方及其特许店行使诉权,应当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及其特许店应当按照甲方的指示,对第三人的侵权行为采取措施。除因情况紧急而需要采取诉前保全措施的情形之外,针对第三人侵权行为采取的任何措施均应按甲方的指示行事。
第三十六条 报告
乙方及其特许店发现本区域内第三人正在实施或即将实施侵犯甲方知识产权的行为,应当立即将侵权人、侵权事实、危害后果等情况报告甲方。
因情况紧急而采取诉前保全措施的,乙方应当在24小时内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甲方。
第三十七条 诉前保全
乙方及其特许店有证据证明第三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甲方知识产权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特许经营系统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未经甲方同意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
为制止侵权行为,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乙方及其加盟店可以在未经甲方同意前向人民法院申请保证证据。
第三十八条 费用承担
对第三人侵犯甲方知识产权的行为采取措施所支出的调查费、诉讼费、律师费及相关费用,按下规定先行支付:
一、由甲方行使诉权的诉讼费、律师费由甲方支付;
二、其他费用由乙方支付;
三、甲方与乙方根据个案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第三十九条 赔偿金的分配
针对第三人侵权行为所获得的赔偿金原则上按照下列方法分配:
一、根据法律规定的“侵权损失”计算获得赔偿金的,由受到损害的网络成员按比例分配;
三、甲方、乙方及其特许店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开支,从获得的赔偿金中优先支付。
第四十条 第三人起诉
因第三人主张甲方知识产权侵权而对乙方及其特许店采取的法律程序,乙方应当在48小时之内报告甲方。
乙方及其特许店均应按照甲方的指示行事。必要时,甲方有权指定专业人员作为案件的代理人参与有关的法律程序。
因甲方知识产权构成对第三人的侵权行为而裁决乙方及其特许店承担责任的,其赔偿责任及因此发生的合理费用由甲方负担,否则按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执行。但是,因乙方或其特许店的越权行为所导致的任何诉讼或结果不在此限。
第四十一条 其他诉讼
乙方及其特许店与第三人之间产生的下列纠纷,应当按照本章规定执行:
一、有关产品(服务)自量的纠纷;
二、有关侵犯消费者权益的纠纷;
三、涉及特许经营系统形象与声誉的其他纠纷。
因乙方或其特许店的行为,导致甲方对外承担责任的,该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九章 广告(促销)与费用
第四十二条 广告(促销)义务
甲方、乙方及其特许店均有义务通过广告活动,宣传特许经营系统的品牌、“公司商标”,并按本合同的规定承担一定的费用。
甲方负责系统的广告计划、广告策略、广告设计及全国性广告的发布,乙方实施本区域的广告计划和广告发布。
第四十三条 广告(促销)控制
甲方对特许经营系统的广告享有控制权,乙方及其特许店应当充分尊重甲方对广告的控制,按照甲方的规定开展广告活动。
乙方应当执行甲方制定的广告计划与广告策略,不得违反甲方的规定在本区域发布广告,乙方在本区域内发布的广告,其广告内容和方案均应事先报告甲方,经甲方批准后方可实行。
第四十四条 广告(促销)费用
一、乙方在本区域内进行广告促销活动时,费用自行承担或与其特许店共同承担;
二、全国性广告促销活动时,由甲方及其相关代理商、加盟店共同承担。
第四十五条 广告基金
第十章 特许经营费用
第四十六条 加盟费
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后 日内,向甲方支付金额为 元(人民币,下同)的加盟费。其中 元作为甲方对乙方进行培训的费用, 万元为甲方指导乙方建立营运培训体系的费用, 0 万元作为乙方接受甲方该区域特许经营代理权的费用。
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无论是本合同期满、中途解约或因其他原因而终止,乙方均无权要求甲方退还加盟费。
第四十七条 特许权使用费
在本合同执行期间,作为持续使用公司商标、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和接受甲方帮助、技术指导而向甲方支付的费用称之为特许权使用费。乙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应按照下列标准向甲方支付特许权使用费:
一、对于乙方所开设直营店,单店向甲方支付该费用的标准为 元/月;
二、对于乙方所招募的加盟店,单店向甲方支付该费用的标准为 元/月;
按照上述的规定,当月特许权使用费应当于次月15前汇入甲方指定之帐户。乙方其加盟店未按照规定向乙方支付特许权使用费的,乙方仍须按照以上规定按时向甲方支付特许权使用费。
本合同的期满或终止,并不影响乙方特许店特许权使用费的支付。
第四十八条 履约保证金
为保证本合同的规定的义务,乙方应当在签订本合同时向甲方交纳 元的保证金。
一、不论乙方在法律上或本合同上有无解约权、解除权,如果其退出合同等行为,而事实上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执行或乙方不履行本合同义务而被解约时,则甲方将直接没收该保证金并有权按照本合同的规定要求赔偿损失。
二、若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一年内没有按照本合同的要求开设“某餐饮公司”餐饮店的,甲方将以乙方违约为由,有权单方解除该合同并直接没收乙方所缴保证金并无息退还乙方所交纳加盟金。
三、若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后由于自身原因单方终止或解除本合同而没有开设“某餐饮公司”餐饮店的,则甲方将以乙方违约为由直接没收该保证金并无息退还乙方所交纳加盟金。
四、若乙方在签订本合同15日内没有及时向甲方加纳加盟金,则甲方将以乙方自动放弃本合同为由,单方解除本合同并直接没收乙方所交纳的履约保证金。
五、若乙方拖欠甲方的债务(特许权使用费、服务费、罚款、货款、违约金等),甲方有权以保证金的全部或部分抵冲债务。乙方在接到甲方的充抵债务的通知后,应当在十日内向甲方支付与充抵债务数额相同的现金,补足保证金。
六、合同期满或双方正常解除合同后三个月内,在乙方无违约情况下由甲方无息退还乙方;届时如乙方有拖欠款项(包括货款、特许权使用费、惩罚性违约金及其他费用)时,甲方可由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
第四十九条 结算与支付
甲方应于每月10日前,对乙方交纳的特许权使用费进行结算,如有争议,以甲方确认的结果为准,但应符合本合同的规定,并向乙方说明理由和依据。
乙方需要向甲方支付的所有款项,一律汇入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汇款手续费由乙方承担。甲方最迟于收到款项后10日内向乙方开具发票。
第十一章 供货与销售
第五十条 供货押金
为确保甲方对乙方及其特许店供货的持续性,乙方及其特许店每家店开设前需同甲方签订供货协议,并向甲方交纳30,000元的供货押金。
第五十一条 货品采购
一、该产品或其外包装印有“公司商标”;
二、为甲方特制且为店内必须销售的产品;
三、考虑到质量及环保因素而强制使用的产品;
四、为维护特许经营统一形象而必须统一使用的产品。
除以上产品外,乙方及其特许店可根据价格、质量自行选择供货渠道,但乙方及其特
许店之自行进货之原料、产品必须符合国家卫生防疫及食品管理的相关标准,否则后果由乙方及其特许店自行承担,同时甲方可视情况严重程度决定是否解除合同。
第五十二条 供货商之审查
甲方有权对乙方及其特许店之供货商之资格、产品进行审查,如发现其所提供产品达不到国家食品卫生标准要求,则有权勒令其更换供货商,如发现乙方或其特许店之采购货品有腐烂、变质或含有毒、害成分等情况者,可对其进行10,000——50,000元的罚款,情况严重者可直接取消其加盟资格并报当地卫生行政机关。
第五十三条 供货、退货及付款条件
一、开业前,乙方或其特许店委托甲方代为订货品时,应将定货单填妥所需之物料、规格、数量及预定出货日等,签章后传给甲方,并先将货款以汇款方式自动汇入甲方指定之账户。
二、乙方或其特许店应于次月十五日前将与甲方发生之上月结货款汇入甲方指定之账户,如其拖欠甲方该项货款金额达两个月或虽未达两个月但已累计超过三万元,则甲方有权停止对其供货。并有权从供货押金中扣除相应欠款,押金不足部分,乙方或其特许店应于10日内补足。
三、货品寄发后,非经甲方同意,乙方或其特许店不得拒收或退回。货品配送时,如为甲方员工自行配送,乙方或其特许店验收人员当面验收货品数量、质量、价格及发货单据,核实无误后收货,过后将不予退货。甲方委托货运公司配送,则乙方或其特许店验收人员在验收完毕后,如发现发货单据及货品存在数量、质量或价格等方面的问题,应须于货品送达两日内以传真或其他方式告之甲方相关部门人员,否则由收货方自行承担损失。
第五十四条 配送中心
在乙方条件许可的情况下,甲方可协助乙方在该区域建立配送中心,以降低该区域内各店货品采购之成本及控制货品采购之质量。
配送中心投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二章 财务管理
第五十五条 财务会计制度
乙方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并按照甲方的有关要求建立财务会计制度。
乙方自负盈亏,但甲方有权随时稽核乙方的财务状况和营运状况。
甲方有权要求在乙方及其特许店内安装电子设备或要求其结账台使用网络连接的电子收银机以查核其每日营业情况。
第五十六条 财务报表
乙方应当统一使用甲方指定的财务软件系统。
乙方应当于次月15日前向甲方报送乙方及其区域内各店(直营店、加盟店)当月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
一、乙方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二、各特许店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乙方应于每年 月前向甲方提交上一会计年度乙方及其各特许店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
一、资产负债表;
二、损益表;
三、财务状况变动表;
四、财务情况说明书;
五、利润分配表;
六、本区域内各特许店的合并报表。
第十三章 分特许
第五十七条 分特许权
乙方在本区域内寻求符合条件的加盟商,授权其设立加盟店,按照市场开发计划建立区域内的特许经营系统。
乙方行使分特许权,应当按照本合同及甲方的规定,不得超过甲方授权范围和权限。
第五十八条 市场开发计划
乙方应当竭力拓展本区域市场,尽可能实现对市场的充分开发。经双方对本区域市场的认真评估,确定以下市场开发计划:
一、在本合同签订后 6 个月内,设立 1 家直营特许店;
二、在本合同签订后1年内至少设立 3 家特许店,其中直营店的数量为 2 家;
三、在本合同签订满3年后,至少设立 8 家特许店,其中直营店的数量为 3 家;
五、在本合同签订满 6 年后,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再发展新的加盟店;
在本合同期间,乙方在本区域所设立的直营店数量不得超过其特许店总店数量的40%。
第五十九条 加盟商和加盟店
乙方可在本区域内招募适合的加盟商,并与其签订《特许经营合同》,加盟商即可以为个人也可以为企业法人。
乙方应当根据甲方的规定对特许店的选址进行调查与评估,其营业面积应该在250 平方米至 500 平方米之间,特许店之间的直线距离一般不应少于 800 米。
特许店应当按照甲方的图纸设计及装修标准进行装潢,经甲乙双方共同验收合格后方
可投入使用。
第六十条 分特许合同
乙方与加盟商签订的分特许合同及合同附件,应当使用甲方统一制定的《特许经营合同》文本,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修改。
第六十一条 合同审查
乙方与加盟商签订《特许经营合同》后,应当将合同副本及合同附件副本和其他相关资料,以及加盟商先行签署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报甲方审查备案。
甲方在收到该材料 日内做出决定。经审查合格,甲方将委托“公司商标”持有人签署《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并送达乙方,分特许合同自“公司商标”持有人签署《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时生效。如“公司商标”持有人不予签署《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则分特许合同不生效。
甲方对乙方与加盟商之间签署的《特许经营合同》审查备案,并不表示甲方与加盟商之间存在直接的特许经营合同关系,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甲方不对加盟商承担任何直接责任。
第六十二条 加盟店的申诉
加盟店对与乙方之间的任何争议,均有权直接向甲方提出申诉。对乙方终止、解除加盟店合同及其他严重影响到加盟店正常营业的申诉,甲方应当在收到申诉5日内作出决定,对其他事项的申诉,甲方保留作出决定的权利。
甲方在处理加盟店的申诉时,应当充分听取双方意见,作出公正处理决定,乙方及加盟店应当充分尊重甲方决定并按照该决定执行。但甲方该决定并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服,均可按照双方所签订的分特许合同的规定提起诉讼或仲裁。
第六十三条 直营店
乙方在与甲方签订本合同后,应当在该区域注册设立餐饮有限公司,但不得将“公司商标”作为其餐饮公司的字号或字号的一部分。
乙方设立的直营店应当作为该餐饮公司的分支机构,办理营业执照。
乙方应当按照管理加盟店的要求对其直营店进行统一的管理,不得对直营店给予特殊的优惠或方便。
第六十四条 安排
本合同无论任何原因在合同有效期内终止,本区域内的分特许合同亦相应终止。因一方违约而导致本合同终止的,违约方均须对加盟商(店)承担赔偿责任,赔偿的计算方式按照乙方与加盟商签订的《特许经营合同》的标准为依据。
不论因任何原因而终止本合同,加盟店在其所签订的《特许经营合同》中所规定的期限内可以继续使用“公司商标”,以保证加盟店的继续经营,但每家加盟店必须每月向甲方支付3,000元的特许权使用费,否则甲方有权要求加盟店停止使用甲方“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及“公司商标”
不论因任何原因而终止本合同,加盟店的继续营业行为必须符合其所签订的《特许经营合同》的规定,如有损害到甲方或对“公司形象”造成重大影响的,甲方可按照该合同的规定直接行使该合同中乙方应行使的权利,对加盟店行使各项权利。
第六十五条 告知
乙方在同加盟商签订《特许经营合同》时,应当将本合同中有关涉及到加盟商或加盟店的条款告知加盟商,不得隐瞒或欺骗,否则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50,000——100,000元的罚款。
第十四章 合同的转让
第六十六条 合同转让的定义
本章所称的合同转让是指甲方或乙方将本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全部转让给第三人。
甲方或乙方不得将本合同权利或义务部分转让给第三人。
第六十七条 甲方转让合同
乙方承诺,甲方可以将本合同转让给第三人,而无须在转让时取得乙方同意,但甲方必须保证受让方必须具备履行本合同的能力,并将受让方的情况通知乙方。
如果乙方认为受让方不具备履行本合同的能力,乙方有权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以撤消甲方的转让行为。考虑到甲方的区域代理商在数量上可能不止一个,但该项权利的行使仅限于最先提起仲裁的区域代理商,不得重复申请仲裁。
第六十八条 乙方转让合同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让本合同。
乙方要求转让合同时,必须提前三个月通知甲方,并将转让的理由、转让条件、受让人的情况等报告甲方,由甲方决定是否同意。
第六十九条 受让人条件
乙方进行的合同转让,受让人至少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四、 系从事餐饮行业的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已经满3年以上;
五、 注册资本达到100万元以上;
六、 净资产超过500万元;
七、 认同本特许经营系统的经营理念;
八、 其关联企业没有从事与本特许经营系统相竞争的业务;
九、 同意甲方制定的《特许经营合同》及相关文件;
十、 没有从事过非法经营行为或被政府行政机关处罚过。
第七十条 优先权
乙方转让本合同时,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在甲方向乙方发出优先受让通知后,乙方不得撤消转让或变更转让价格与转让条件,否则,乙方在一年内不得进行转让。
第七十一条 转让补偿费
乙方转让本合同时,应当向甲方支付 元的转让补偿费,作为甲方对因转让而发生的费用的补偿。
第七十二条 合同文本
乙方转让本合同,受让人应当与甲方重新签订《区域代理合同》,该合同届时使用甲方统一使用的新合同版本。同时甲方将不再退还乙方所交纳的任何款项(货款押金除外),且受让方必须按规定向甲方支付各项费用。
第七十三条 股东变动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乙方合并、分立或股东变更时,应当将该情况详细书面报告甲方,经甲方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七十四条 经营方式
乙方应当独立自主地经营本合同所规定的特许经营业务,禁止以承包、租赁、合作、委托或其他任何方式将该业务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经营管理。
第十五章 系统变更
第七十五条 系统变更的定义与职责
系统变更是指对系统经营模式产生一定程度影响的改进,这种改进可以直接导致公众对对系统感受的差异,具体到本特许经营系统,则是指甲方对其“某餐饮公司”餐饮经营模式、装潢设计以及对“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公司商标”的改进、更换。
甲方有权进行善意的系统变更,乙方及其特许店应给予充分的理解并积极配合,按照甲方的要求积极推动系统变革。
第七十六条 系统变革的原则
甲乙方一致认为,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适时地对特许经营系统进行富有成效的变革,以适应市场发展的需要,是双方的共同目的。
甲方对系统的变革,应在保持系统稳健发展的前提下,以提高系统的经营管理水平、提高系统的经营效益、提高系统的市场竞争力为原则,以达到更好地实现特许经营之目的。
第七十七条 变革的实施
甲方在实施系统变革前,应当在其直营店或同意进行试验的加盟店进行试验,经实践证明符合系统变革的要求,达到预期目的,方可正式推行。同时应将变革的方案、意图、可行性、试营状况等提前30日通知乙方。
乙方应在本区域内按照甲方的规定实施系统变革,并及时将实施情况报告甲方。
乙方实施系统变革所需要的费用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六章 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解除
第七十八条 合同的变更
经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
第七十九条 合同的正常终止
一、 双方经协商,同意终止合同的;
二、 合同到期,乙方无意续约的;
三、 因不可抗力而导致任何一方无力继续经营的(本条所说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战争等情况)。
四、 一方宣告破产或宣告解散;
五、 70%特许店连续两年发生经营亏损;
七、 法院、政府行为要求乙方终止营业的;
八、 因一方的违约行为而被仲裁机构仲裁或法院宣判解除本合同的;
九、 用于特许经营的主要资产被法院强制执行而不能继续履行本合同的;
合同终止情形发生后,要求终止合同的一方应当主动与对方进行协商,方可终止合同,未能协商一致的,应当按照本合同的规定,由仲裁机构或法院作出仲裁或判决。同时甲方应在合同终止后一个月内无息退还乙方所交纳的履约保证金(本条七、八、九项除外)。
第八十条 甲方的解除权
乙方有下列重大违约行为之一的,甲方可按照本合同的规定行使解除权,并不退还乙方所交纳的任何费。
一、未能完成市场开发计划的;
二、违反竞业禁止的规定参与竞争的;
三、未经甲方同意转让本合同或转让其股权的;
四、未经甲方同意分立、合并或股权变动的;
五、未经甲方同意以承包、租赁、合作等方式转移经营权的;
六、故意向第三方泄露甲方重大商业秘密的;
七、逾期支付特许权使用费超过三个月的;
八、擅自将公司经营技术资产、设备等移往他处营业或使用的;
九、私自在本区域外增设分店、更换店内设备或违反竞业禁止的;
十、没有忠实实施甲方为改善其营运状况而提出的劝告指导,导致影响到公司形象的;
十五、故意损害甲方或其他加分店的形象、商誉的;
十六、其他违背本合同之约定,经甲方认定为重大违约行为,经甲方通告其期限改正但乙方拒不理会或虽有改正但达不到甲方要求的。
十七、乙方如发生下列各项任何一行为,甲方可书面形式通知其限期更正或停止其行为,超过指定期限仍无改善者,甲方可单方解除本合同,同时甲方有权没收乙方履约保证金并有按要求乙方赔偿甲方惩罚性违约金 元。
(一)一年内受到甲方处罚超过三次以上的;
(二)其他违约行为或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的。
第八十一条 保留解除权
在乙方发生破产、无力偿还债务及其他情形时,未经甲方的预先书面同意,任何第三人都不能获得本合同中甲方许可乙方使用的权利,不论债权人对乙方享有何种权利或持有任何形式的法律文书。否则,甲方可直接解除合同并按照本合同第八十二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八十二条 乙方的解除权
甲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有权要求甲方退还履约保证金并要求甲方支付违约性赔偿金:
一、甲方违反区域保护的规定使用特许经营权的;
二、甲方无故向乙方停止配送产品或原料的;
三、甲方使用的“公司商标”被撤消的;
四、甲方有其他严重损害乙方利益或声誉的行为的;
第八十三条 分特许合同的终止与履行
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终止本合同的,按照双方达成的协议解决分特许合同的继续履行与终止事宜。
因一方违约行为解除本合同造成分特许合同终止的;或因乙方的违约行为而终止本合同的,但由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继续履行分特许合同的,违约方均应当同时承担对分特许合同的违约责任,按照分特许合同的规定给予加盟商赔偿。
第八十四条 合同终止的执行
一、停止行使因本合同所享有的权利;
二、撤消直营店内外与“公司商标”有关的内外装潢、招牌、广告牌等标志;
三、将与特许经营系统有关的徽记、标志、广告等交还甲方;
六、清算与甲方、加盟店、供货商的债务;
七、将租赁甲方的设备、物品返还甲方;
八、对加盟店进行解释、安稳工作。
当乙方未履行前款第二项义务时,甲方可自己执行,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八十五条 优先受让权
在本合同终止时,甲方对乙方下列财产或财产权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一、办公场所的所有权(或使用权);
二、配送中心房屋的所有权(或使用权);
三、直营店的房屋所有权(或租赁权)以及直营店的资产收购权;
四、户外广告的发布权;
上述财产的转让价格按照市场价格执行。如果双方不能达成一致,则应共同委托资产
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按照评估价格执行。
第八十六条 其他
在本合同终止时,甲方没有义务回购乙方的存货,但应允许乙方以特许经营系统的名义在合理的期限内(最长不超过30日)销售存货。
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接管乙方之加盟店,乙方收取加盟店的保证金,应当移交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
第十七章 违约责任
第八十七条 解除合同的违约责任
因甲方或乙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而导致本合同的解除的,应向对方偿付违约赔偿金。
违约赔偿金按照违约行为发生时上一年度特许权使用费乘以合同未履行年限数的倍数计算,但最少不得低于;两倍。合同履行不足一年的,特许权使用费按一年计算。
本条款所指的违约赔偿金与第八十一条中所提的惩罚性赔偿金并不冲突,可同时使用。
第八十八条 拖欠损失金
乙方未在规定期限内支付甲方规定的加盟金、履约保证金、特许权使用费、月结货款、广告宣传费用及其他应支付的费用的,如逾期支付,则乙方须按照每超过一天加付1%的比例向甲方支付拖欠损失金,直至付清为止。
第八十九条 直营店的违约行为
直营店的行为违反本合同的规定的,可视为乙方的违约行为,甲方可比照本合同中对于乙方违约行为处罚的条款,直接对乙方进行处罚。
第九十条 加盟店的违约行为
对于该区域内加盟店的违约行为,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签订的《特许经营合同》的规定追究加盟店的责任。
加盟店对分特许经营合同的违约行为,不视为乙方对甲方的违约行为。但乙方明知加盟店的违约行为而怠于行使处罚职责的,甲方有权根据加盟店的违约行为给予三倍以内的罚款。
第九十一条 告知与申辩
甲方对于乙方作出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乙方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的结果,并告知乙方有申辩的权利。乙方应当在收到甲方拟作出处罚的通知后7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理由。
甲方应当充分听取乙方的陈述和申辩。乙方提出的理由成立的,甲方应当采纳并给予减轻或免除处罚。但甲方不得应乙方的申辩而加重对乙方的处罚。
第九十二条 解除权的放弃
甲方或乙方因对方的违约行为享有解除本合同的权利而不解除合同时,不影响要求对方承担解除合同以外的违约责任,但权利人在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后不得再以此为由解除合同。
第九十三条 工作改进
甲方要求乙方所作出的改进,乙方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改进,并将改进情况书面报告甲方,甲方可对该改进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价,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八章 争议解决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均应当首先通过充分协商给予解决。
如果甲乙双方对于本合同的争议不能够通过协商解决,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九章 其他规定
第九十四条 送达
一、本条款所称送达可以是直接送达或通过传真、电子邮件方式送达。
二、直接送达的地址为: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三、如一方对他方为直接送达,而对方拒收者,视为已送达。
第九十五条 其他
本合同中所有章、条的标题是为了便于对合同条款的理解,并非本合同条款的一部分,不作为解释合同条款的依据。
乙方或其加盟店不得私自聘用本区域外甲方所属分店(直营店或加盟店)所开除、除名的员工,及未经其所属分店同意自动离职的员工(级别在组长级以上者)。乙方在不知请的情况下雇佣的,在知悉情况后,应立即解除雇佣关系。
在签订本合同前,甲方已经详细地向乙方说明了作为区域代理商开展区域特许经营事业成功的可能性、困难及合同内容。甲方在说明中所展示的各种材料只是说明成功的可能性,并非对乙方开展区域特许经营事业作出的赢利保证。
同时乙方也充分认识到投资特许经营的商业风险,特许经营并非简单的复制,而是一项依赖于乙方独立努力、商业判断与技能、市场条件等因素的商业活动。
奶茶代理合同篇二
乙方:______________
为更好的推广“__________奶茶店加盟/饮品店加盟”品牌,领先一步迎合市场发展需求,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现达成“________奶茶店加盟/饮品店加盟”品牌商标授权使用商意向如下:
一、甲方初步确定乙方为__________公司“_______奶茶店加盟/饮品店加盟”品牌在地区商标授权使用商,并开店经营。
二、乙方同意在上述区域内经销“_______奶茶店加盟/饮品店加盟”品牌系列产品。根据目前乙方实际情况,乙方承诺在选定经营场所后,签订“__________奶茶店加盟/饮品店加盟”品牌授权合作合同。
三、此合作意向协议期有效期为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到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超出上述时间,甲方有权选择其他经品牌授权商,或根据双方协商情况而定。
四、乙方先交付合作意向定金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在签订“________奶茶店加盟”品牌授权合作合同时,此定金将自动转为合同款;同时此协议自动作废,相关事宜以合同为准。
五、乙方在签订“_______奶茶店加盟/饮品店加盟”品牌授权合作合同时,应出具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等有效证件。并承诺保守甲方的商业机密。
商业机密是指:甲方提供或持有的以任何形式存在的经营、管理、技术或交易信息,包括甲方产品定价、市场分析、销售计划、客户名单、广告策略、财务、人事、产品开发、产品配方、制造技术、内部文件、内部信函、电子文档、双方交易信息以及其他一切商业信息。
六、其他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解决。
七、如最终未达成合作,此意向书金额无息、无条件返还给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年___月___日签约时间:___年___月___日
奶茶代理合同篇三
_地址:号.乙方:地址: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合同的订立以《_合同法》《商业贡茶经营管理条列》以及相关国家法律法规为依据.第二条:鉴于甲方为提高服务水平,保障产品的供应,确保__xx__x产_的合理定价,拓展店的市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推出《xx__xx__茶有限公司贡茶加盟体系》计划.
第三条:鉴于乙方受邀加入《__xx__x贡_有限公司贡茶加盟体系》计划,成为《山西xx__xx__茶有限公司贡茶加盟体系》的成员,在甲方整体策划并提供经营指导的前提下,独立开办贡茶经营店,使之成为xx__xx__茶店的合法贡茶经营者.第四条:满足人们生活节奏日益加快的需求,提高________品的销售与服务水平,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树立xx__xx__茶的良好形象是此协议的精神所在.第五条: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开/诚实/信用的原则,本着充分友好协商的精神签订本合同,让双方共同恪守.
第二章合同宗旨
第一条订立本合同旨在双方共同遵守__xx__x贡_有限公司贡茶加盟之规则.
奶茶代理合同篇四
甲方: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便于甲方投资经营的_______奶茶店能够顺利运营,甲方决定聘请乙方作为该店的营业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达成合同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合同期满即终止执行。因公司工作需要,在双方完全同意的条件下,可续订合同。
经双方协商,乙方在合同期内于甲方经营的奶茶店内从事营业员工作。甲方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变换乙方的工作内容,如双方就工作变换达不成一致意见,则本合同自然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1、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保证乙方在人身安全不受危害的环境条件下工作。
2、乙方因工负伤,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办理。
按乙方所在奶茶店规定的营业时间工作。需要加班的,公司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加班工资或为员工安排同等时间的调休。
1、根据甲方现行工资制度确定乙方的劳动报酬为:基础工资职务津贴通讯费交通费社保福利共计元。
合同期内养老和医疗保险金由员工负责在其档案所在地缴纳,此后的一切后果由员工享有或承担。
1、员工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2、员工应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员工守则,遵守公司规定的工作程序
3、员工如违反企业的规章制度,公司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分。
4、员工如毁损或遗失公司财物的,依市场价格予以补偿员工所在奶茶店的专柜,盘点少货的。查明是乙方的原因的,由乙方按照丢失货品的吊牌价的5折赔偿给甲方;未知原因的,由乙方所在专柜的所有营业员共同赔偿按吊牌价的5折赔偿给甲方。
《营业员手册》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同时生效。
1、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本合同:
a、员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公司的规章制度的;或有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或严重失职;或收受客户回扣的。
b、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也不能从事公司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c、公司因生产经营情况发生变化而多余职工或公司企业宣布解散。
d、员工违反国家法律被认定有罪或被劳动教养的。
2、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公司不得解除本合同:
a、员工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b、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违反计划生育的或采取欺诈手段签订本合同的除外。
c、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员工可以随时书面通知解除本合同:
a、公司不按照本合同规定向员工支付劳动报酬;
b、公司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侵犯员工合法权益的;
4、需经双方协议解除合同的,提出解除合同的任何一方,必须提前10天书面通知对方,方可办理解除合同手续。
5、公司按本条1项第b、第c项解除劳动合同的',如国家有规定应予经济补偿的,公司按该规定给予员工经济补偿。
6、员工未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解除合同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双方确定赔偿金的计算方法为:
a、按正常情况下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前3月的月平均实得薪津计算;
b、或按公司的实际损失计算,包括:公司招收录用员工所支付的费用,
公司为员工支付的培训费用;对公司的工作脱节而造成经营的经济损失。
7、甲方货品从乙方所在奶茶店撤柜,失去销售场所时,本合同自动解除,甲乙双方互不承担任何责任。
公司鼓励员工参加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各类培训,凡员工参加经公司同意的培训,公司相应地予以报销相关的培训费用。如公司外派员工参加培训,则双方另订培训合同。
员工在任职期间以及离职之后对其在公司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公司、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公司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承担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商业秘密的义务。
员工于离职办理交接时,返还全部属于公司的商业秘密的资料,包括记载着公司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
本合同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则本合同自始无效:
1、根本违反法律法规的;
2、员工在《就业申请书》上提供虚假信息,欺骗公司而签订本合同的;
3、员工为任何不合法,不正当目的而进入公司企业工作的。
甲乙双方发生劳动争议时,可以双方协商;或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在合同期内,如本合同条款与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按新规定执行。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奶茶代理合同篇五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情况下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商铺基本情况
甲方商铺坐落于:香巴拉大道_ _ _ 商铺一间
第二条房屋用途
乙方租用本房屋用于食品经营,乙方不得在房屋内进
行任何违法活动。不得存放危险、易爆、易燃及其它国家规定的违禁物品。
第三条租赁期限及租金
租赁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四条租金
该房屋租金为
第五条付款方式
共3页,第2页
第六条维修养护、装修及责任
、租赁期间,甲方对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进行检查,乙方应予积极协助。
、租赁期间,防火安全,房屋内财产安全等事物由乙方负责。
、乙方在不影响房屋安全的前提下有权利对房屋进行装修改造,但在对房屋装修改造过程中的安全问题由乙方负责。
第七条合同中止及续租
、租赁期满,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租用权。
、租赁期满前,甲乙双方不得单方面终止合同。
第八条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该房屋损坏和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九条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十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甲方代理人:乙方代理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奶茶代理合同篇六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加盟金: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加盟甲方“813”茶饮专卖店一事,达成如下协定:
第一条:授权事项及经营规范
甲方同意乙方在遵守本协议议定的条款下,于本协议有效期限内,使用“813”茶饮专卖店的招牌与名称。甲方授权乙方位于________省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营业地址经营甲方公司“813”茶饮系列及甲方提供认可生产的食品。加盟店的价格实行全国统一价,由甲方统一订定。为保持“813茶饮专卖店”形象的一致性,乙方店铺的装修、户外广告、平面广告、店内商品的陈列、内部档、员工衣着、员工的行为举止等,必须按甲方的统一形象进行设计和制作。
第二条:经营事项的约定
1、乙方加盟店所有产品的原物料及形象包装购物袋等由甲方负责提供给乙方,其费用由乙方负担。
2、甲方提供店面及道具展示设计图、装修施工方案。乙方按甲方设计图纸要求装修(包括地面、墙壁、吊顶天花板、灯具、铺设电网、申请及办理装修手续与费用、空调、卷闸门、橱窗、隔墙、玻璃门、外观)其费用由乙方负担。乙方不得私自加设或删除甲方所提供的乙方店面之展示道具等。
3、甲方应不断开发适合市场需求的新产品供乙方销售(除乙方拖欠货款的情况除外)。
4、甲方有职责与义务指导乙方的销售开发、人员培训,提供软体服务(pop)活动等。
5、甲方保证不得擅自于方圆五百公尺内设立第二家专营分店,以保障乙方之权益,但是如甲方认为本区可开设第二家分店,将以乙方为优先对象,若乙方放弃,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始得开设。
6、乙方必须保证按甲方的要求为每一个顾客提供优质的服务以保持良好的形象。
7、甲方有责任对乙方的不良行为提出纠正劝告。
8、乙方不得在加盟店中开展任何非法的活动及业务,不得将甲方提供的食品移至非签约地址以外地方出售。一旦发现有上述行为视同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终止乙方的加盟权,没收保证金,并且乙方需向甲方赔偿经济与商业信誉损失人民币10万元。
9、乙方必须保持食品标价的统一性,乙方不得任意调整售价,否则一经发现,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保证金及收回店内甲方所有的商品,并且乙方需向甲方赔偿经济和商业信誉损失人民币10万元。
10、乙方负责该加盟店经营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并不限于店面的租金、装修、税费、话费、水电、员工工资及处理一切对外关系所发生的费用)。
11、乙方应无条件全力配合甲方开展的所有促销活动。
12、乙方不得销售其他品牌的产品或私自生产或销售假冒牌产品;不得在甲方授权位址以外使用“813”商标,不得变形或变相使用“813”的名称;乙方加盟店的经营地点仅限于乙方营业执照所载明地点,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任意变更销售地点。如违反以上条款,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终止乙方的加盟权,没收保证金,若还不足赔偿甲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甲方并保留追究乙方法律责任的权利。
13、乙方店内所有商品的排列及售价应对照甲方形象门市,保持产品品质及门市之整齐清晰。
14、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在同一种食品或者类似食品的商标、外包装及外装修式样上使用与“813”相同或相似的商标。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经济责任与法律责任。
15、乙方店内销售的食品必须为甲方认可的食品,甲方有权对乙方所售货物进行甄别,货物的真伪以甲方的确认为准。如果发现乙方出售假冒甲方商标的货物,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撤出该货物,有权解除合同,没收保证金,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10万元的违约金。
16、乙方在经营中应保证产品质量卫生,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食品卫生的条款,如因乙方的原因造成产品质量卫生方面的问题有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如果给甲方的商业信誉带来不良影响,乙方须向甲方赔偿信誉损失人民币10万元,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7、乙方的经营活动必须合法经营,如果乙方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等由乙方负责。
第三条:加盟条件
1、为维护公司形象的统一性,为保持“813奶茶专卖店”形象的一致性,乙方店铺的装修、户外广告、平面广告、店内商品的陈列、内部档、员工衣着、员工的行为举止等,必须按甲方的统一形象进行设计和制作。
2、为维护公司形象的统一性,加盟店同意委托总部指定的有此资格的建筑设计师负责店铺内外装修装饰等的设计与监督。
3、为维护公司形象的统一性,加盟店店铺所有的设备、装置、用具、招牌等必须符合总部规定的规格及样式,并同意从公司购买经营必需的器具等。
4、为保证“813”饮料的品质,加盟店所需原物料以及营运必须的.纸杯、手提袋、吸管及其他附属材料、消耗品,必须从公司统一购买。
5、加盟金为人民币元.不论是合同中止还是中途解约,不归还加盟金。
6.从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三个月内乙方必须开店营业,反之甲方将不退还乙方所交纳的保证金5000元(伍仟圆整),并不再为乙方保留免收加盟费的名额。
第四条:履约保证
1、乙方每月需向甲方订购至少营业额30%金额的原物料。
2、合同签订时乙方需向甲方交履约保证金,人民币_________元。本协议期满后,如乙方行为无妨碍甲方的信誉或违反合本协议规定,保证金(无息)全数归还。
第五条:结算、盘点
乙方向甲方购买原物料或附属材料等均以现金结算。
第六条:机密的保守及违约责任
乙方对于本专营店组织的计划、营运、活动等的实态及内容不得泄漏于他人,特别对于下列事项作为重要保守:
1、经销商品及原物料的价格、饮品的配方。
2、店的详细经营内容,特别对进货、贩卖、资金的计划、实绩的具体内容及甲方所送的文件、情报等。
3、甲方指定的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如违反以上约定,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终止乙方的加盟权,没收保证金,并且乙方需向甲方赔偿经济和商业信誉损失人民币10万元。
第八条:合同的解除
有下列各项事由时,甲方得解除合同,但是须提前十五天通知乙方:
1、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服从甲方的纠正劝告时。
2、申请破产或受强制执行处分足以影响加盟店的正常营业时。
3、乙方有关的加盟店以外的事业内容恶化,造成巨大的负债,因而使加盟店的经营受到较大的影响时。
4、乙方的债务履行虽经劝告,仍怠慢不履行时。
第九条: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的处理事项
1、乙方未事先征得甲方同意,不得将本合同规定的任何权利、店铺营业及资产的全部或一部分转让给第三者,不得将此用作担保或其他处置。
2、乙方如已不能再继续经营,希望转让或出租店铺时,须与甲方协商,经甲方审查同意后,方可与新店主签订合同。
3、乙方应于合同解除后五天内,将店铺内外有关加盟店的名称或813品牌字样及招牌撤除或抹销。
4、乙方店内的商品目录、价格表及其它甲方送付的物品、文件需交还甲方。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由于地震、台风、水灾、战争、罢工、政府部门强力介入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的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通知对方,并在十五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档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出具。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二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止。合同期满,乙方如需续约,应提前一个月向甲方协商,且无须再付任何费用,若甲方在一个月内未以书面形式答复,则视为同意按原合同条款续约。
第十三条:争议的解决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由当事者双方本着发展事业的愿望,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提交加盟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约定。
第十五条: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电话: 电话:
邮编: 邮编:
签约时间:年月日
奶茶代理合同篇七
身份证号码( )
乙方):
身份证号码( )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烟台街客三站店(暂定名,最终名称以甲方和上海街客品牌所有人签订的合同上名称为准)转让事宜达成协议签订本转让合同。
第一条 乙方转让经营位于三站的街客奶茶店,乙方可以更改甲方的经营范围。
第二条 店面的坐落、面积、装修、设施情况
1.甲方转让给乙方的店面位于,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三站市场内的街客加盟店(具体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 三站兴业路1号xyl—11号)达成以下协议。
2.该店面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详见合同附件。
该附件作为甲方按照合同约定交付给乙方使用。
3交接。
4. 甲方负责教会乙方人员街客所有产品的调配方法,教会为止。
5. 街客奶茶店的工作人员甲方协助协调继续在店里工作。
6. 乙方如需更改甲方和上海街客品牌所有人签订的合同上的被特许人名称,甲方愿意协助办理,但是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 转让金用支付方式
1. 该店转让金为___________元(大写___仟___佰___拾___元整)。街客公司收取的店面门头字样和店内logo押金为___________元(大写___仟___佰___拾___元整)
3. 交接过后 ,乙方资金全部交付甲方后,街客公司出具的押金单据甲方要交与乙方,
4. 如乙方不经营街客店时甲方负责与街客奶茶公司协调并将街客奶茶公司押金___________元退还乙方。乙方如需更改甲方和上海街客品牌所有人签订的合同上的被特许人名称,甲方愿意协助办理,但是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店面交付的验收
1.甲方应保证门店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正常使用状。
第六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生效之后乙方将完全拥有街客三站店烟台市________路________号,乙方将拥有自主经营权利,甲方将不得与无故干预正常的经营。未尽事宜时,甲、乙双方可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章)后生效。
第七条 其他约定事项补充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________份,由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设施、设备明细合同附件
日期: 年 月 日
奶茶代理合同篇八
发包方(甲方):公民身份号码:
承包方(乙方):公民身份号码:
上列双方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合同法之规定,自愿就奶茶店承包经营事宜订立本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承包经营标的】甲方同意发包、乙方同意承包经营的惠州市惠城区博海奶茶店(下称奶茶店)位于惠州市江北24号小区万科金域华庭4-103商铺。
该商铺由甲方出资装修、开办,现有设施、设备和物件详见附件:《博海奶茶店现有设施、设备和物件清单》。该清单由双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共同清点、制作并签名确认。
第二条【承包期限】承包期限为壹年,自20xx年10月1日起至21020xx年9月30日止。
期限届满,乙方应当如期将奶茶店及原有设施、设备和物件交还给甲方。交还的店面和设施、设备和物件应当符合正常经营使用后的状态,否则,乙方应予据实赔偿。
期限届满,甲方仍需将该店面发包经营或转让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包或受让的权利。但乙方在承包经营期间有违约或违法行为的,自动丧失前述优先承包或受让的权利。
期限届满,双方均同意继续由乙方承包经营奶茶店的,应另行签订合同;未另行签订合同,乙方继续承包经营奶茶店,甲方没有提出异议的,本合同继续有效,但承包期限为不定期,任何一方均可随时解除本合同。
第四条【承包金】奶茶店承包金每月______元,按月支付,由乙方在当月内支付当月的承包金给甲方。承包金为固定金额,在合同期限内不因经营状况等任何原因而有变动。
乙方拖欠承包金的,应按日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拖欠超过30日的,甲方还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五条【经营范围】承包经营期间,奶茶店的经营范围按照奶茶店营业执照载明的并经行政机关核准的项目为准。乙方增加或变更经营范围的,必须经过甲方书面同意并取得有关单位的批准。
第六条【税费和成本】承包经营期间,奶茶店的租金、水电费、税费、物业管理费、工人工资以及承包经营所产生的其他一切成本、费用均由乙方单独承担。
乙方因拖欠前款费用导致有关人士、单位向甲方追索费用、追究责任的,甲方除可向乙方追偿外,还有权选择解除本合同。
第七条【损失和责任】乙方独立经营,自负盈亏,自行承担经营、用工、纳税缴费等一切责任。
乙方承包经营行为造成他人或自身财产、人身损害的,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甲方因此承担了责任的,可以全额向乙方追偿。
乙方与其雇员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由乙方自理,与甲方无关。乙方的承包经营行为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全额赔偿。
第八条【店面修缮与使用】承包经营期间,奶茶店内店面、设施、设备和物件均由乙方负责维护、修缮。
乙方需对奶茶店进行重新或进一步装修的,必须经过甲方的书面同意。
乙方在承包经营期间新添置的物件属乙方所有。
第九条【转包和转让】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包。在承包期间内,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转让。
第十条【其他】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同具法律效力。
奶茶代理合同篇九
转让方(甲方):
受让方(乙方):
房东(丙方):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的承租权及设备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将自己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樱花西街某号某某大厦首层南侧部分(建筑面积为xxx平方米)的承租权及本公司的餐饮经营设备转让给乙方,并保证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赁合同中所享有的权利与义务。
二、该场地的产权人为xx丙。丙方与甲方签订了租赁合同,租期到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止,月租为xx元人民币。甲方将承租权交给乙方后,乙方同意代替甲向丙方履行该租赁合同,每月交纳租金及该合同约定由甲方交纳的`水电费等各项费用。该合同期满后,乙方、丙方续约事宜由其双方再行协商。
三、该场地承租权及现有装修、装饰、设备在甲方收到乙方转让金后全部归乙方所有。
四、乙方在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转让费共计人民币大写xx元,上述费用已包括甲方剩余租期的租金、甲方交付的押金、场地装修装饰价值、餐饮设备款及其他相关费用。
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甲方剩余的房屋使用权归乙方所有。
五、乙方在该场地的餐饮经营所需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由乙方自行办理。乙方接手后的经营性支出,包括国家的税、费和甲方无任何关系。
六、乙方在接手经营后,可对饭店进行装修和改造,相关费用乙方自理。
七、甲方在合同签订后至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依然享有该场地上仓储间的部分使用权,甲方承诺,在以上日期前搬走剩余的未出售给乙方的财务。
八、丙方对以上涉及自身的条款完全同意,并保证乙方享有甲方的同等权利。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自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丙方签字:
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奶茶代理合同篇十
身份证号码:______
住址:______
受让方(乙方):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
住址:______
出租方(丙方):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
住址:______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丙三方友好协商,就下述门面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转让门面
转让门面位于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平方米;丙方为上述转让门面的所有权人和出租方。现对甲、乙双方根据本合同约定转让上述门面承租权的行为,丙方表现同意。
原甲、丙双方所签门面租赁合同的权利与义务转由乙方享有和履行,乙方与丙方不再另行签订租赁合同。本合同生效和门面交接完毕后,甲、丙双方之间原门面租赁合同终止履行,权利义务自行解除。
二、租金的结算与支付
丙方与甲方原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间为一年,即自20___年__月__日起20___年__月__日止,月租金为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现甲方剩余租期为______________月,门面转让前尚欠租金、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等共计人民币元,上述欠交款项由乙方在本合同生效后三日内支付给甲方。
门面转让乙方后,甲、丙双方原门面租赁合同中所约定的租金转由乙方根据该合同约定(指有关金额、时间、付款方式和违约责任等条款)向丙方支付,甲方不再负有支付义务。
三、门面设施、设备的归属
转让门面现有装修设施在转让后归乙方所有。
转让门面租赁期(含门面租赁合同续签期限)届满后,该门面装修设施的不动产归丙方所有,营业设备等动产归乙方(动产与不动产的划分按原有租赁合同执行)所有。
乙方在接收该门面后,有权根据经营需要,在保证房屋安全使用的情况下进行再次装修。
四、门面转让费的支付
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______________元。甲方在合同签订次日向乙方腾让门面并交付钥匙,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转让费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上述费用已包括第三条所述的装修、装饰、设备(详见《转让财物交接清单》)及其他相关费用,此外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五、债权债务的处理
乙方接手前该店铺所有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甲方负责;接手后的一切经营行为及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
六、交接条件、时间及方式
转让门面定于20___年__月__日正式交接。
门面交接时,甲方应腾空非《转让财物交接清单》范围内的一切设施、物品和货物,保持门面已有装修、装饰、设施、设备、门窗、墙面、地面和天花板面的`完好和完整,以便于使用。
办理门面交接手续时,由甲、乙、丙三方共同进行现场验收,按照《转让财物交接清单》点验、接收有关财物,交接完毕后,甲、乙、丙三方应共同签署《转让财物交接清单》,在丙方的现场监督下,甲方向乙方交付门面钥匙。门面钥匙一经交付,转让门面即告验收、交付完毕。
转让门面不符合约定的交接条件时,乙方有权拒绝交接,甲方应及时整改、修复,直至符合交接条件为止。并将视为甲方逾期交付门面,由甲方承担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
七、违约责任:
甲方保证该门面有合法承租权并有权依法转让,应该按时交付门面,甲方逾期交付门面时,按下列方式计算违约金:逾期交付天数×______________元/天;超过30天甲方仍不能交付转让门面时,乙方有权通知甲方解除合同,返还已支付的门面转让费,和按上述约定追偿违约金。
乙方应按时接收门面和支付门面转让费。乙方逾期接收门面超过7天时,甲方有权通知乙方解除合同,不予返还已支付的门面转让费。乙方逾期支付门面转让费时,按下列方式计算违约金:逾期付款天数×______________元/天。
丙方保证该转让门面为其合法所有,享有门面的出租权,并不得“一房多租”。如因丙方原因造成门面所有权、租赁权纠纷,应由丙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乙、丙双方违约金。该违约金按下述方式计算:甲方获得的违约赔偿=本合同约定转让费×1;乙方获得的违约赔偿=本合同约定转让费×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___年__月__日
奶茶代理合同篇十一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门面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丙方同意甲方将自己位于____________街(路)____________号的门面转让给乙方使用,建筑面积为____________平方米;并保证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赁合同中所享有的权利与义务,在甲方转让租期满后,租期按照原租赁协议顺延______年,并由乙方与丙方按原合同条款重新签订租赁合同。不重新签订租赁合同不影响租期自动顺延。
二、丙方与甲方已签订了租赁合同,租期到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月租金为_______元人民币,甲方剩余租期为_______月,剩余租金_______元由乙方支付给甲方。
三、门面转让给乙方后,乙方同意代替甲方向丙方履行原有门面租赁合同中所规定的条款。
四、转让后门面现有的装修、装饰全部归乙方所有,租赁期满后房屋装修等不动产归丙方所有,营业设备等动产归乙方(动产与不动产的划分按原有租赁合同执行)。乙方在接收该门面后,有权根据经营需要,在保证房屋安全使用的情况下进行装修。
五、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_______元。甲方在合同签订次日向乙方腾让门面并交付钥匙,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转让费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上述费用已包括第三条所述的装修、装饰、设备及其他相关费用,此外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六、乙方接手前该店铺所有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甲方负责;接手后的一切经营行为及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
七、违约责任
(3)丙方保证该房屋为其合法所有并有权进行出租等,否则应该赔偿乙方转让费用同等的损失。
八、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导致乙方经营受损的与甲方无关,但遇政府规划,国家征用拆迁门面,丙方按照转让费用标准补偿乙方。
九、本合同一式______份,三方各执______份,自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
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奶茶代理合同篇十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奶茶饮料销售合同,就乙方销售甲方的各类奶茶、饮料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为乙方提供奶茶的正式授权经销商。(详见资质证明、营业执照副本及酒厂公司的授权经销书)。
2、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宣传资料和技术支持,并承诺可随时向乙方提供奶茶在销售过程中,所需的产品的所有证明文件及相关标准、质检报告等。
3、甲方提供经营产品的名称、规格、包装、价格等(详见报价单),保证供应的所有酒类的质量及标识,保证所供产品质量达到国家行业要求标准。甲方拒绝提供假冒、伪劣、水货等产品,维护消费者的正当权益。
4、甲方对乙方的销售过程、销售方式和销售量,享有知情权。甲方将随时听取乙方对实际销售情况的报告和意见。
5、甲方有义务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乙方进行业务培训指导,做好营销后服务工作。
6、乙方销售过程中,如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由甲方协助乙方与生产厂家联络沟通共同解决。
第二条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同意在经营范围内销售甲方经营的奶茶饮料产品,并向甲方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相关资质文件。
2、乙方承诺遵守甲方提供的所有证明文件,要求及相关标准。
3、乙方承诺:如因乙方自身服务方面(非产品内在质量)的问题造成客户投诉,乙方自行解决。
4、乙方不得将由乙方的责任造成超过保质期或质量不完整的产品提供给消费者,乙方不得仿制或销售仿制的甲方产品,以保证双方合法利益,否则后果由乙方承担。
5、乙方在销售甲方产品时,不得损害甲方的形象、信誉、标识等行为。乙方只在自己经营的区域内,销售甲方的产品,不得转售市场,否则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6、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和厂家在乙方经营区域内的推广活动,乙方应向下级代理商、零售商和最终用户发布甲方各种新产品信息,并在本地区内积极宣传推广。
第三条销售产品的意向
乙方在双方合作期间约定销售甲方提供如下产品:
第四条产品价格
xx地区按照厂家规定货价(详见报价单)。如产品调整价格,甲方有权根据市场连动调整价格,但必须提前通知乙方,此行为不构成违约。凡不执行统一价格,低于标准价格的产品,厂家和甲方不提供销售奖励和优惠政策。
第五条定货、送货与退货
1、甲方在正常业务情况下,每天分3个时间段向外发货,甲方接到乙方电话或传真定货通知后,保证24小时内将乙方所定货及时送到乙方店中。如未按时送达而影响乙方经营,乙方有权要求赔偿,以发货单上日期为准。
2、如临时增订或非约定范围内的产品,乙方应向甲方说明情况,双方协商解决。
3、乙方收到货物后应当面立即验收并签收,发现问题当即处理,否则应视为收货无误。保质期应在进货时验证,如要调换新产品应在保质期临界一个月前提出,否则不得退还,甲方将不承担责任。
4、乙方如发现质量问题,应当及时通知甲方并封完好样品,做为凭证以利于同厂家交涉解决。
5、双方确认:乙方工作人员为乙方收到货物的签收人。如果乙方收货人员发生变动,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甲方说明。
6、乙方退货时,须和甲方的业务员沟通。乙方向甲方所退的货,须保存有甲方完整的标识,并保存有完整的包装,否则,甲方不接受乙方的退货。
第六条结算方式
1、结算方式原则为现结,货款数额以发货单为准,即货款当面兑付。
2、结算方式为批结的,即第二次送货时结清第一次的货款,货款数额以发货单为准,结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0日。
3、双方同意月结的,每月日为对帐日,每月日为兑款日,结款数额为对帐单的全部金额。乙方不能按时兑现货款,经甲方催告后仍未兑现的,甲方有权暂时停止供货,待货款结清后继续供货。
4、双方确认:甲方工作人员向乙方收取货款。
第七条合同解除与违约责任
1、如果甲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a、甲方不能按照合同及时供货影响了乙方的正常经营。
b、甲方提供假冒、伪劣的产品被顾客投诉,确认属实。
2、如果乙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a、乙方不能按双方约定按时支付货款连续超过两个月的。
b、乙方经营的主要财产或经营业务转移、转让及资产或信用方面发生重大变化,丧失经营能力的。
c、甲方为乙方唯一指定供货商,如乙方从其他渠道供货,则甲方有权收回对乙方的全部奖励和赞助费用。
3、乙方未按照约定支付货款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支付甲方10%的违约金(金额以对帐单/发货单为准)。
4、如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本合同将自动失效,违约方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任何一方如因单方因素,要求停止履行合同,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否则应视为违约,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八条争议与解决
1、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的争议,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2、协商不成的,可诉讼解决。本合同约定甲方所在地法院为诉讼管辖法院。
第九条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署日起正式生效。合同期满后双方继续合作,视为本合同继续有效。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未尽事宜或双方中的任何一方认为需要变更本合同条款的,应提出书面意见,双方可另行协商签定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