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优会议管理规章制度(通用1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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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管理规章制度篇一
会议是企业处理重要事务实现科学决策的重要途径,同时也是有效进行信息沟通、协调管理各方面的重要手段。为规范公司各类会议管理,必须建立健全的会议管理制度。
会议是公司上传下达,管理沟通的重要方式。公司会议按会议召开的时间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按级别分为公司级会议和部门级会议。
公司级会议由公司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其主要内容包括会议准备,参会人员的通知(需提前一天,特殊情况除外)、接待,会议记录等。部门级会议由部门组织召开,办公室协助。
(一)办公室根据公司工作安排,提前一天通知参会人员,通知内容包括:开会时间、地点、会议性质、主要议题、主持人及参会人员应准备的内容等。
(二)公司级会议召开前,办公室根据会议有关要求准备相关的资料并确认其议程。
(三)会议期间由办公室作好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以便追踪落实。
(四)会议要求
1、总经理办公会(经营例会):
参加人员:公司总经理、各部门负责人、办公室秘书。
会议地点:总经理办公室。
会议时间:每月26—28日。
主持人:总经理或常务副总。
会议议题:总结上月工作,剖析、解决、协调有关问题;布置下月工作。
与会人员要求:与会人员陈述本部门当月工作完成情况及存在的问题,汇报下月工作计划,并作好会议记录。
2、半年工作总结会:
参加人员:公司全体人员。
会议地点;会议室。
会议时间:每年七月中旬。
主持人:总经理或常务副总。
会议主要内容:总经理作半年工作总结报告。
3、年终总结大会:
参加人员:公司全体人员
会议地点:会议室。
会议时间:来年元月下旬。
主持人:总经理或常务副总
会议主要内容:总经理作全年工作总结及来年工作计划报告。
(一)各部门根据部门工作安排,提前一天通知参会人员,通知内容包括:开会时间、地点、会议性质、主要议题、主持人及参会人员应准备的内容等。
(二)部门级会议召开前,各部门根据会议有关要求准备相关的.资料并确认其议程。
(三)会议期间作好记录,以便追踪落实。
(四)会议要求
参加人员:部门全体人员
会议地点:部门办公室
会议时间:每周五下午
主持人:部门负责人
会议主要内容:部门负责人总结上周工作完成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布置下周工作。
参会人员要求:积极参与,提出在工作中存在的具体问题;细心聆听,按部门负责人布置的工作内容及要求作好记录。
(一)与会人员发言内容不能偏离了议题,应就会议议题积极发言;
(二)发言一定要客观、公正,不能借机徇私或争夺个人利益;
(三)与会人员要专心聆听发言,严禁打断别人发言;
(四)发言者不能过于针对于某些人,应就具体事实展开发言;
(五)与会人员应根据准备的资料积极发言,严禁回避发言;
(六)发言应抓住重点,简明扼要,通俗易懂,不能过于冗长;
(七)发言时应多提改进建议,少谈失败理由和做某项事情的具体经过。
(一)严格遵守会议的开始时间;
(三)在会议进行过程中有事应先举手请示,经领导同意后方可离席办事;
(四)积极参与,严禁交头接耳;
(五)严禁在会议进行其间,做与其无关的事情。
会议管理规章制度篇二
企业发展到一定规模,原本简单的业务也变得复杂,而业务运营的复杂度决定了管理的复杂度,很多事项牵涉多个领域,需要借助多人掌握的信息和智慧,因此企业的重要事项通常是以会议的形式研讨、决策或发布的,对于集团企业高层来说,管理就是通过会议管理企业的。会议管理是复杂的,会议管理不仅仅是安排个会议室,发发通知,这只是最初级的。在国内首创企业会议管理理念的amt咨询指出,会议管理是通过对企业管理者的管理,达到对企业的管理。会议体系要支撑企业在规模不断扩大条件下的稳定运营管理,要明确什么时间开什么样的会,什么人参加,准备什么,决策什么。通过打造有节拍的会议管理体系,达到提高整个企业管理节拍性,让企业减少管理的“乱”,减少到处救火的现象。
会议需要多位管理者贡献信息、共同研讨、做出科学决策,需要同时占用他们的时间。对于企业来说,最不可再生的资源就是时间,尤其是总裁等高层管理者的时间。而要同时协调多位高层的时间更是困难,随意扰乱高层的时间安排更是巨大的失误。
另一方面,时间的投入分配,也代表了对业务领域的重视程度,也意味着企业资源投入的倾斜。我们很难说企业很重视某项业务,但就是没时间管。如何在各个业务领域合理地投入资源、召开会议,对业务的稳定发展也是至关重要。
从不少的现状来看,企业高层已经感觉到“乱”,尤其是会议的管理“乱”,这与我们以往提供过咨询服务的很多客户有类似的情况。经过企业内外多年的研究,针对单个会议如何高效地召开,已经有了很多措施;但会议的体系、会议之间的关系还没有引起企业足够的重视。如果不从会议的体系着手进行改进,单个会议的效果也很难体现。会议的改进可以从三个方面着手,目的就是要打造有节拍的会议管理体系:
1、企业高层的会议时间与运营节拍保持一致
要分析企业的业务特点,通常可以一年为周期来看运营的规律是什么,在什么时间点会出现决策的高峰,这些需要进行仔细的梳理,尽量事先安排出来,在此基础上可以分析出决策的高峰期,从而可以提前协调相关管理人员。
2、企业管理中必需的会议要有很强的计划性
对于企业损害最大的就是临时会议,这类会议的出现往往意味着突发事项,但也意味着打乱了所有与会人员的安排。就象某些集团生产管理部,被过多的临时会议打乱了内部的管理,已经影响了具体业务的运营。诚然,突发事项是不可避免的,但企业要尽量减少本可以提前预期的突发事项,企业必须思考如何把一些事项安排的更有计划性,把能提前考虑清楚的必需的会议提前计划好。这样,各参会部门就能够把这个时间提前安排出来,并且提前进行信息的收集和分析。
3、企业高层在各方面的时间分配要符合发展需要,并有一个合适的比例
一个企业的发展是有众多业务领域协同完成的,因此高层对各个业务领域的管理不能因为个人喜好或其它原因,造成在各方面的时间分配不合理。与总部在一个办公地点的部门,可能比较容易地获知最新的企业动态,与企业高层有较多的沟通,也就能采取更多的行动,有了行动就又能更多的沟通,结果就是这个部门占用了过多的企业高层的资源,而其他部门受到了积压,这种时间资源的分配实际上阻碍了企业的发展。
在企业各个业务领域间,确定合适的会议频率,既贯彻了企业的战略发展重点,也避免了管理的盲点,从而促进企业协调发展。
会议管理规章制度篇三
1、会议室是研究院专门用于召开学术报告、会议、组织活动和接待客人的场所,未经允许不得擅自使用。本管理办法所指的会议室包括:302会议室、306学术报告厅、409咖啡厅。
2、会议室由院办公室统一管理,负责使用登记与调度、设备维护等相关事宜。未经院办公室允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会议室、不得擅自挪用会议室多媒体设备和桌椅等物品。
3、会议室实行提前预约制度。相关人员(部门)使用会议室,需填写相应的申请表,包括会议主要内容、参会人数、使用时间、申请人及联系电话、安全负责人等信息,经登记批准后方可使用。
4、使用人应爱护会议室设施,并保持会议室清洁。活动期间,要爱惜会议室的.设备及物品,特别是多媒体设备等。
5、会议室活动结束后,使用人应进行必要的检查,关闭会议室内各种电器设备的电源,特别注意必须等待投影仪散热,指示灯变红后方可切断电源,关好门窗,对会议室进行清扫和整理,如有损坏照价赔偿。经劝说后,仍未自觉遵守各项规定,将停止其继续借用会议室。
6、严禁涉及商业的各类活动。
7、本暂行办法自某某年1月1日起实行。
会议管理规章制度篇四
为切实加强我县电子政务网视频会议系统管理,规范会议流程,提高会议效率和质量,确保电子政务网视频会议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县纪委、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及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乡镇(工业园、街道办)等运用电子政务网视频会议系统召开的会议。本着节约经费、提高会议效率的原则召开视频会议;凡适宜以视频会议方式召开的会议、组织的培训等,原则上通过视频会议方式实施。
(一)主会场。主会场设在武宁县市民服务中心北楼西头9楼视频会议室(120人)和西头连廊6楼视频会议室(40人)。同时,以上2个县本级主会场均可作为国家、省、市视频会议的分会场。
(二)分会场。分会场设在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街道办)视频会议室(21个)。
(一)县政府信息办:负责统筹安排全县视频会议和受理县直单位召开视频会议的申请;负责视频会议系统技术保障和运行维护;负责对各乡镇分支节点进行监督、检查和技术指导,并制订相关制度和应急预案,定期检查设备和线路;召开视频会议期间,安排专人进行技术保障;负责联系主办单位做好会务工作。
(二)县供电公司:负责保障视频会议系统的电力供应,做好可能影响正常供电的'例行检修、维护等工作。
(三)县移动公司:负责维护视频会议系统网络资源,保障电子政务网络链路畅通、连接稳定;做好可能影响网络传输的例行检修、维护等工作。
(四)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乡镇分会场视频会议系统的管理和使用,并指派专人负责视频会议系统的维护、管理和使用。
(一)确需使用视频会议系统召开会议的县直单位,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下发会议通知。
(二)会议通知的主要内容为会议时间、地点、参会对象、视频会议联调时间、会前设备联调时间和会议要求等。视频会议联调时间应确定在召开会议前1天,会前设备联调时间应确定在召开会议前2小时。
(一)会议申请
1、视频会议主办单位(以下简称“主办单位”)应提前3个工作日向县人民政府信息化工作办公室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见附件)使用视频会议系统召开会议,其中应急指挥等特殊会议经批准后可立即申请召开。
2、经批准使用视频会议系统召开会议的,主办单位要及时下发会议通知,加强与县政府信息办沟通,并按照要求做好会务等相关工作。
(二)会前准备
1、视频会议所需资料的搜集和分发由主办单位负责,同时,主办单位要将会议通知、会议议程、需演示的电子文档等资料提前2个工作日报送至县政府信息办。如需乡镇同志进行大会发言,主办单位要将发言顺序等提前1个工作日告知县政府信息办。
2、主办单位要提前做好视频会议的各项准备工作,加强与县政府信息办沟通和联系,确保会议顺利进行;召开会议的当天,主办单位负责会务工作的同志需提前1小时到达会场,做好会议签到、督查、服务、沟通和协调等工作。
3、县政府信息化办根据会议要求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指派技术人员,做好设备检测和联调等工作,并加强与县移动公司对接,确保网络畅通、稳定。
4、视频会议联调。县政府信息办接到视频会议通知后,提前2个工作日通知各乡镇分会场管理人员进行设备联调(原则上安排在会议前1天)。各乡镇分会场视频会议管理人员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操作规程等进行设备联调,确保本乡镇视频会议系统正常使用;如视频系统出现问题,要在第一时间向县政府信息办报告。
5、会前设备联调。视频会议召开前2小时,县政府信息办要对视频会议系统进行最后联调,各乡镇分会场要对系统视频和音频传输情况进行最后检查,如视频系统出现问题,要及时向县政府信息办和主办单位报告。会前设备联调完成后,各乡镇分会场要将视频画面调至全景,并关闭麦克风。
(三)会间管理
1、会议期间,主会场及各乡镇分会场管理人员要全程监控设备运行情况,非管理人员不得操作视频会议设备;各乡镇分会场要根据现场情况及时调整摄像头和麦克风;除大会发言乡镇外,其他乡镇分会场要将麦克风调整至静音状态。
2、会议期间,主会场及各乡镇分会场参会人员要保持好会场秩序,遵守会场纪律,禁止使用手机、吸烟、在设备前后走动、在会议室和控制室附近施工等影响音频和视频效果的行为。
(四)会后安排
会议结束后,由主会场统一断开系统连接后,各乡镇分会场方可关闭视频会议系统设备并断开电源。
(五)故障处理
在设备联调或会议过程中,如网络或设备出现问题,致使乡镇分会场无法连通主会场的,经应急处置后,仍然无法连接主会场的,要及时向主办单位和县政府信息办报告,并组织参会人员到就近的乡镇分会场参加会议。
(一)主会场依据会议需求设置“xxx工作视频会议”会标,各乡镇分会场应摆放全县统一的乡镇名称标识牌,不得悬挂与会议内容不相符的横幅。
(二)会场内视频设备要放在固定位置,不得随意拆装,并配备安全可靠的电源和网络接口。
(三)会场要具备良好的照明条件,并做好设备防尘和保洁工作,确保视频图像清晰,同时,要加强会场安全管理。
(一)主会场的视频会议系统由县政府信息办负责管理、使用和维护。各乡镇分会场的视频会议系统由各乡镇管理、使用和维护,各乡镇要明确1位分管领导(原则上为常务副乡镇长),落实1至2名管理人员负责日常管理、使用和维护。各乡镇分会场管理人员如有变动,要及时向县政府信息办报告,以便对其进行技术培训。
(二)主会场及各乡镇分会场视频会议系统管理人员要熟悉并掌握视频会议系统的各项操作规程。
(一)视频会议系统依托政务外网运行,各乡镇要加强电子政务机房及“乡乡通“网络设备的维护管理(电子政务机房必须安装空调),除雷雨天气外设备应长期保持开机状态;定期检查设备及网络,发现问题要第一时间向县政府信息办报告,及时排查和处理。
(二)视频会议系统设备是会议专用设备,管理人员要定期对视频会议系统进行检查。如发现设备、软件及线路等出现故障,要第一时间向县政府信息办报告,以便及时进行设备维修、软件调试及故障排除。非视频会议系统操作人员,不得擅自操作有关设备。
(三)各乡镇分会场视频会议系统设备要按照正确的操作规程连接设备,严禁随意拔插视频会议设备连接线缆,严禁带电拔插摄像机和视频终端连线。未经允许,禁止私自更换视频会议设备。
(四)视频会议系统的各项设备参数按照全县统一技术规范设定,各乡镇视频终端参数不得随意更改;确需调整设备配置、变更系统参数或更换会场的乡镇,报经县政府信息办同意后,方可调整、变更和更换。
会议管理规章制度篇五
1、会议室,接待室是酒店举行会议,接待客户的场所,为加强管理,规范酒店会议室、接待室的使用,给员工营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制定本制度。
2、酒店所有员工非接待客人和参加会议,不得随意进入接待室和会议室。
3、酒店各个部门如需要使用会议室,要提前去总经理办公室申请。
4、接待室有专门负责引见、招待、接送来宾。
5、任何员工不得随便移动会议室,接待室的家具及物品。
6、任何员工不得随便使用会议室、接待室的茶叶、咖啡、饮料等用品。
7、任何员工不得随便拿走接待室的报刊,杂志等资料。
8、爱护接待室、会议室的设施。
9、会议结束,要整理会场,保持清洁。
酒店会议室管理制度准备
1、会议开始前半个小时,将开水咖啡准备好,其他设备要调好。
2、打开会议室门,服务员在门口迎接客人。
3、根据客人要求,将指示牌放在指定位置。
酒店会议室管理制度服务
1、会议开始后,服务员站在会议后的后面。
2、保持会议室安静,服务员不能大声说话,东西轻拿轻放。
3、会议中间休息时,要尽快整理会场,补充更换各种用品。
酒店会议室管理制度清理会场
1、会议结束后,仔细检查一遍会场,看是否有客人以往的东西和文件等。
2、会后将水具,设备整理好。
篇为营造优美的会议环境,规范会议室安全卫生管理,根据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会议室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一、会议室的卫生管理直接体现全院教职工的卫生意识,全体人员应自觉以主人翁的精神,做好卫生工作。
二、确定会议室专人负责,责任到人,做到定期保洁,为各项会议的举行提供良好的.环境。
三、应提高安全意识,要加强安全防范,会后关好门窗,谨防盗窃和破坏活动,确保正常的工作秩序和财产安全。
四、会议室内桌椅、电脑、投影仪、灭火器等物品摆放整齐、有序,未经允许,不得随意变动,如出现故障,影响会议进行,及时进行维修。
五、会议室的桌面要保证无杂物、无浮土。房门拉手处、灯开关无污渍。
六、会议室天花板上应无浮尘、蛛网,墙壁及墙上的悬挂物无灰尘;地面清扫及时、干净,保证室内地面及墙面无污渍。
八、会议室应在每次会议前后及时清扫卫生,整齐摆放桌椅,清理茶杯、废纸等杂物。室内设备、物品如有损坏,及时向办公室主任报告。
九、会议室内不准随意吃瓜果零食,不准随意丢纸屑,地面保持卫生整洁。
会议管理规章制度篇六
一、会议室的管理,由局办公室负责。各科室安排的各种会议需提前登记,由办公室负责安排时间,避免发生冲突。
二、办公室按每周会议安排表提前准备好会议室。及时做好会议室内设施设备、会务方面的一切安排。做到会议室干净整洁,桌椅排放整齐,按会议需要备好茶杯,饮用水,会后及时打扫清理。
三、凡使用会议室的科室负责会议室内席签摆放及座次的安排,提供会议用品,使用人员应爱护会议室的公共设备,会议室内不得随意乱贴乱画。
四、会议室的.卫生、照明、空调、设备的使用及管理由办公室负责。会议室配置的设备、桌椅未经许可,不得随意搬动挪作它用。
五、会议室使用完毕后,应随时关闭门、窗和全部设施设备电源,切实做好防火、防盗及其他安全工作,如因会服人员造成的损失将追究个人的责任。
六、会服人员须严格按管理处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做好服务及协调工作,保障各类会议、接待活动的正常进行。
会议管理规章制度篇七
为加强校园水电管理,维护学校教学和广大师生的生活秩序,对施工企业在基建、安装、维修等施工过程中需要停水停电的作出以下规定:
1、凡来我校施工的企业,均应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水电管理、文明施工责任书。
2、签订水电管理、文明施工责任书时,应预交项目总经费10%的管理费,待施工结束后予以退还。
3、施工企业在施工中如需停水停电作业(包括接水接电),必须提前24小时到公司办公室填写停水停电申请单并附上施工方案,经分管副总经理或经理同意,签发停水停电许可证后方可实施。
4、施工企业必须文明施工,在施工时不得损坏地下管线。
5、施工企业物品及建筑材料的堆放地点、方式、时限,须经物业管理公司同意后堆放,违者作为校园杂物予以清理。
6、施工完毕,施工企业必须对占用场所实施恢复,要做到“工完场清”。
7、施工时严禁影响师生学习、休息。
8、施工场地必须树立施工告示。
9、施工企业在校施工期间不得违反校园水电管理、文明施工等有关规定。如违反上述条例,予以一定的.经济处罚(费用从管理费中扣除,如不够部分由施工企业补交)。造成重大事故,报上级主管部门处理。
会议管理规章制度篇八
本制度规定了现场会议的管理要求。适用于河南华中星科技电子有限公司工程项目。
2.1河南xx有限公司工程项目部(以下简称为项目部)负责现场会议的明确工作。
2.2工程承包方项目部负责现场会议的会务工作。
2.3监理单位按照分工负责主持相关现场会议,并检查、督促会议纪要的落实工作。
3.1召开工程例会时间:每周二下午15:00-17:00,各单位参会人员应提前到会议现场,超过15:00即为迟到,迟到两次计一次缺席;工地例会持续的时间为——工程项目开工之日至工程竣工验收结束;在施工过程中,项目部根据需要随时可以召开工地会议。会议前各单位应在周一上午11时之前以统一的文本格式把本单位的周生产情况、周施工组织计划和需要协调的事宜上报至监理单位,监理单位整理汇总后,于周一下午3时前上报项目部。例会上只协调解决平时解决不了的问题,凡是例会之前未进行沟通协调解决的问题,在会上不予协调。其目的是为了提高会议效率,加强平时沟通。
3.2会议由监理单位总监主持,参加人员:建设单位:项目部项目负责人等有关人员。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现场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土建技术主管、安装主管、材料员、资料员。
3.3例会的主要目的是沟通工程建设情况,协调解决工程建设中各单位存在的各种问题,同时对各参建单位的工作进行检查、督促。
3.4会议内容和发言顺序
3.4.1监理单位:总监总结上周会议提出问题的解决及工作安排的落实情况,提出下一步工作意见。总结上周施工情况,就工程安全、质量、进度以及其他有关方面的内容进行分项总结并提出监理意见。
3.4.2施工单位: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汇报上次例会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分析未完成事项原因。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汇报上一周施工项目的工程质量,分析出现质量问题的原因以及采取的相关措施。土建技术负责人、安装技术负责人作补充。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汇报上一周施工项目的工作进度,对照上一周进度计划和总进度计划,分析未完成项目进度计划的原因,以及采取的相关措施。土建技术负责人、安装技术负责人作补充。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汇报上一周原材料检测情况及材料检测报告取出情况。资料员等相关人员作补充。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汇报上一周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情况、汇报上周施工计划、进度等完成情况,主要汇报上周计划项目未完成的原因以及拟采取的措施,汇报下周施工计划要点,并提出施工中需协调解决的问题等,在会上进行综合协调,落实责任单位及完成时间。
3.4.3项目部:对相关单位提出的问题给予协调答复。
3.5监理单位负责记录和整理会议纪要,经项目部审阅、确认后由总监签发。会议纪要格式详见附表。
3.6现场专题会议
3.6.1需多方协商、讨论、研究才能解决的专题,提出问题的一方可向监理单位申请召开专题会议。监理单位审核后认为可行时,与项目部相关部门沟通后,由监理单位通知各方,说明会议的'目的、内容、时间和地点,同时对参会各方需携带/或编制的文件等提出要求。
3.6.2现场专题会议由监理单位主持,必要时由项目部主持。会议记录由主持单位负责。
3.7其它要求
3.7.1会议纪要中所达成的结论性意见应注明完成日期,对采取的措施应落实责任单位或责任人。
3.7.2如果会议的任何结果影响了在此之前签订的协定或合同,则这种结果必须用正式文件确认。正式文件的确认须由双方授权代表正式签署。
3.7.3监理单位负责跟踪“会议纪要”中待落实的内容,并以适当的方式对落实结果进行记录。会议纪要应分发到参加会议的各方并留有分发记录。
4.1工地例会将加强对所有施工单位管理人员的管理,所有参会人员均应按时参加工地例会。施工单位参会人员缺席超过三次者,除采取罚款措施外,项目部有权要求施工单位更换相关管理人员。工地例会召开期间禁止吸烟,酒后不准参加例会。会议所要求的参加单位必须准时到会,无特殊情况不得迟到早退。
4.2开会期间将手机(手机可设置震动)或其它声音信号的通讯设施关掉。会上严禁谈论与会议主题无关的内容,会议主持人应严格掌握。
4.3会议纪要作为检查工作落实情况的依据,由会议主持单位负责整理、编写,要求在会议次日下班前分发到有关单位(包括网上信箱)。对会议布置的工作,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并按要求及时汇报完成情况。
4.4要求施工承包商项目经理必须参加各类会议,特殊情况必须事先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并派代理人开会。
4.5参会人员不得无故缺席,因故无法参加会议的人员应征得会议主持人的同意。管理人员未请假缺席者,项目经理工地例会缺席一次,罚款500元,以后缺席每增加一次罚款增加500元;其他管理人员例会缺席一次,罚款200元,缺席每增加一次罚款增加200元。所有罚款于下次周会前上交项目部。
4.6会议均设在项目部会议室,会议时间、地点发生冲突时另行通知。
会议签到表;会议纪要;会议落实工作任务表
会议管理规章制度篇九
第一条 对本公司销售人员的'管理,除按照人事管理规程办理外,悉依本规定条款进行管理。
第二条原则上,销售人员每日按时上班后,由公司出发从事销售工作,公事结束后返回公司,处理当日业务,但长期出差或深夜返回者除外。
第三条销售人员凡因工作关系误餐时,依照公司有关规定发给误餐费 元。(外出办公人员)
第四条 部门主管按月视实际业务量核定销售人员的业务费用,以书面形式作出计划表,上报总经理审批。
第五条 销售人员业务所必需的费用,以实报实销为原则,但事先须提交费用预算,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六条 销售人员对特殊客户实行优惠销售时,须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七条 在销售过程中,销售人员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注意仪态仪表,态度谦恭,以礼待人,热情周到;
(二)严守公司经营政策、产品售价折扣、销售优惠办法与奖励规定等商业秘密;
(三)不得接受客户礼品和招待;
(四)执行公务过程中,不能饮酒;
(五)不能诱劝客户透支或以不正当渠道支付货款;
(六)工作时间不得办理私事,不得私用公司交通工具。
第八条 除一般销售工作外,销售人员的工作范围包括:
(一)向客户讲明产品使用注意事项;
(二)向客户说明产品性能、各方面的特征;
(三)处理有关售后质量问题;
(四)会同经销商搜集下列信息,经整理后呈报上级主管:
1 客户对产品质量的反映;
2 客户对价格的反映;
3 用户用量及市场需求量;
4 对其他品牌的反映和销量;
5 同行竞争对手的动态信用;
6 新产品调查。
(五)定期调查库存、货款回收及其他经营情况;
(六)督促客户订货的进展;
(七)提出改进营销方法和价格等方面的建议;
(八)退货处理;
( 九)整理同行的销售和客户的现况使用资料。
第九条 公司营销或企划应备有“客户管理卡”和“新老客户状况调查表”,供销售人员做客户管理之用。
第十条销售人员应将一定时期内(每周或每月)的工作安排以“工作计划表”的形式提交主管核准,同时还需提交“周销售计划表”和“月销售计划表”,呈报上级主管。
第十一条 销售人员应将固定客户的情况填入“客户管理卡”和“客户名册”,以便更全面地了解客户。
第十二条 对于有希望的客户,应填写“希望客户访问卡”,以作为开拓新客户的依据。
第十三条 销售人员对所拥有的客户,应按每月销售情况自行划分为若干等级,或依事业部统一标准设定客户的销售等级。
第十四条 销售人员应把客户明细情况做详细分类,以保障销售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五条 各事业部门应填报“年度客户统计分析表”,以供销售人员参考。
第十六条 销售人员应多次拜访有需求的客户,其访问次数的多少,根据客户情况确定。
第十八条 销售人员每日出发时,应携带名片、产品情况名录等,以便推销。
第十九条 销售人员在巡回访问时,应检查其库存情况,若库存不足,应查明原因,及时予以补救处理。
第二十条 销售人员有责任协助解决各经销之摩擦和纠纷,以促使经销精诚合作。如销售人员无法解决,应请公司经理出面解决。
第二十一条 若遇客户退货,销售人员须将有关票收回,否则须填具“销售退货证明单”。
第二十二条 财会部门应将销售人员每日所售金额记入分户账目,将应收账款单据送各部主管及相关负责人,以加强货款回收管理。
第二十三条 财会部门向销售人员交付催款单时,应附收款单据一起,为避免混淆。
第二十四条 各部门接到应收账款单据后,即按经办人分发给各部门销售人员,但须在财务签收。
第二十五条 外勤营销员收到“应收款催收单”及有关单据后,应妥善保管,以免丢失。
第二十六条 销售人员须将收款情况,报知财会部门。
第二十七条 销售人员应定期告知财务“未收款项目”,财会部门核对。
第二十八条 销售人员须将每日业务填入“工作报表”中,逐日呈报单位主管。报告内容须简明扼要。
第二十九条 对于新开拓客户,应填制“新客户报告表”,以呈报主管部门设立客户管理卡。
第三十条 销售人员外出执行公务时,使用公司交通工具,须填具有关申请(如车辆使用申请单)。
会议管理规章制度篇十
为加强教练车管理,延长教练车使用寿命,保证教练车的完好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1.教练车必须汽车证件齐全,技术性能状况良好,并具有统一的教练车标识。
2.未经批准,不准挪用教练车进行客货运输。
3.与培训无关的人员不准乘坐教练车。
4.教练车必须在规定的路线进行训练。
1.教练车坚持实行日常维护,一级维护和二级维护等。
2.日常维护由教练员负责。
3.一级维护由教练员协助修理厂进行修理工作。
4.二级维护由修理厂负责。
(一)教练车检查是指对教练车车容、安全性能、安全状况及使用情况的人工检查。
(二)检查内容
1.教练车的车容与车貌。2.车辆转向、制动和灯光状况等技术状况。3.发动机异常响声。
(三)检查方法和要求
1.教练车检查采取教练员自检,训练队内教练车互检、学校抽检的方法。
2.教练员坚持训练前、训练中和训练后的“三检”制。训练队每月组织一次互检,学校每季度组织一次抽检。
3.检查中发现故障要及时排除,确保教练车安全。
教练车严格按照国家报废年限进行更新,更新教练车要与考试车型保持一致。
会议管理规章制度篇十一
为加强我矿井下放炮及一氧化碳报警的日常管理,特编制“板石煤矿井下放炮汇报管理制度”:
一、井下放炮汇报要求:
1、井下作业地点放炮前,由班组长、放炮员、瓦检员按“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共同核实现场情况后,由班组长向生产调度汇报,生产调度的同意后,方可放炮。否则,对放炮员、班组长、瓦检员各罚款50元。
2、放炮汇报后,15分钟内必须完成放炮,否则需要向生产调度说明原因并重新进行汇,否则放炮员、班组长每次罚款50元。
3、根据生产实际情况,需连续放小炮时,必须向生产调度汇报放炮次数及放炮结束时间,否则对班组长罚款50元。
二、井下放炮汇报具体内容:
1、班次及放炮时间、放炮的地点。
2、参加三人连锁放炮人员姓名(瓦斯员、放炮员、班长)。
3、放炮地点瓦斯情况、放炮地点支护情况、煤尘情况、警戒点设臵情况、警戒绳使用情况、清场情况。
4、汇报时间及汇报人姓名。
汇报人请示汇报完上述内容后,由生产调度下达放炮指令。
三、通风调度负责填写放炮汇报记录、生产调度负责下达放炮指令,未及时填写放炮汇报记录,每次对当班调度员罚款20元。
四、通风调度负责核对监控数值与放炮汇报时间是否相符,并将圆班放炮汇报记录上传至网络会议,未及时上报网络会议或未认真核实数据,每次对值班通风调度罚款20元。
五、通风科每天对井下放炮汇报记录本与一氧化碳报警记录进行核对,对放炮未及时汇报的区队按事故进行追查,对责任人罚款200-500元。
六、采煤工作面放炮严格按《吉煤集团“一通三防”管理特别规定》执行,综采工作面放炮必须报请集团公司领导联合审批,否则按事故进行追查。
会议管理规章制度篇十二
1、诚实,是员工必须遵守的道德规范,以诚实的态度对待工作是每位同事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
2、同事之间团结协作、互相尊重、互相谅解是搞好一切工作的'基础。
3、以工作为重,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是每位同事应尽的职责。
以上三条是每位服务人员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
1、按时上下班签到、签离,做到不迟到,不早退。
2、事假必须提前一天通知部门,说明原因,经部门批准后方可休假。
3、病假须持医务室或医院证明,经批准后方可休假。
4、严禁私自换班,换班必须有申请人、换班人、领班、经理签字批准。
5、严禁代人签到、请假。
1、上班必须按酒店规定统一着装,佩带工号牌,工服必须干净、整齐。
2、酒店要求保持个人仪容仪表,站、立、行姿势要端正、得体。
3、严禁私自穿着或携带工服外出酒店。
1、严禁携带酒店物品出店。
2、严禁在酒店范围内粗言秽语,散布虚假或造谣言论,影响酒店、客人或其他员工声誉。
3、工作时间不得无故窜岗、擅离职守,下班后不得擅自在工作岗位逗留。
4、上班时间严禁打私人电话,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5、严格按照规定时间换饭,除用餐时间外,不得在当值期间吃东西。
6、严禁在工作时间聚堆闲聊、会客和擅自领人参观酒店。
7、上班时间内严禁收看(听)电视、上网、录音机及任何书报杂志。
8、严禁在公共场所大声喧哗、打闹、追逐、嬉戏。
1、严禁私自开房。
3、当班期间要认真仔细,各种营业表格严禁出现错误。
4、不得与客人发生争执,出现问题及时报告部门经理与当领班,由其处理。
5、服从领导的工作安排,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
6、服务接待工作中坚持站立、微笑、敬语、文明服务,使宾客感觉亲切、安全。
7、积极参加部位班组例会及各项培训工作,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和业务水平。
8、工作中严格按照各项服务规程、标准进行服务。
9、认真做好各项工作记录、填写各项工作表格。
10、自觉爱护保养各项设备设施。
11、工作中要注意相互配合、理解、沟通,严禁出现推委现象。
12、严禁出现打架、吵架等违纪行为。
13、严禁出现因人为因素造成的投诉及其他工作问题。
14、工作中要有良好的工作态度。
会议管理规章制度篇十三
1、根据物业服务等级和收费标准,每天早晨、晚间须定时清理二次生活垃圾的收集,必须做到日产日清。
2、清运车运输过程中不得扬撒、泄漏,对运输途中的'环境卫生进行养护,确保道路清洁卫生。
3、保证安全操作清运,注意行人安全,如有特殊情况发生及时停运,并第一时间告知领导另作处理,避免安全事故发生。
4、清运车专车专用,只能运送生活垃圾,严禁用于建筑垃圾及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垃圾的混装清运。
5、每个垃圾箱(桶)周边及地面进行清扫、清洗,及时清除地面油污。
6、清运车每日清理一次,车厢内清运后不得有残留,保持车体干净卫生,无异味。清运车停放整齐,并每周进行一次维护保养。
7、清运车操作人员必须爱护垃圾桶、垃圾箱等设施,不得野蛮清运或恶意损坏设施及车辆。
8、为保护清运人员的健康,清运人员在工作时穿戴好劳保用品。
9、清运工作人员每天须填写‖圾清运服务质量记录表》,清运车不得私自借用。
10、清运工作人员操作中不得专喧哗,做到文明清运,避免噪音影响临街商户正常经营和休息。
11、清运工作人员违上述规定者,将视情节轻重予以经济处罚。
会议管理规章制度篇十四
第一条 为加强农村公路管理,保障农村公路安全畅通,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的使用、养护管理和路政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农村公路是指符合国家规定技术等级的县道、乡道、村道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条 市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农村公路的统一管理。
章丘市、历城区、长清区、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交通主管部门(以下统称有关县级交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的管理工作。
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公路管理工作由市公路管理机构和区人民政府按照本条例有关规定分工负责。
第四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村公路管理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农村公路管理工作。
第五条 农村公路管理工作应当遵循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建养并重、保障畅通的原则。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爱护农村公路的义务,有权举报破坏、损坏农村公路和影响农村公路安全的行为。
第七条 农村公路养护分为大修、中修、小修工程和日常养护。
第八条 市、县(市、区)应当根据农村公路养护类别和实际技术状况编制农村公路年度养护计划。
全市农村公路年度养护计划由市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编制,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章丘市、历城区、长清区、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农村公路年度养护计划由其县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编制,报经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行政区域内,县道的年度养护计划由市公路管理机构负责编制;乡道、村道的年度养护计划由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
第九条 章丘市、历城区、长清区、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行政区域内县道的养护由其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行政区域内县道的养护由市公路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乡道的养护和村道的大、中、小修工程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村道的日常养护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后,由村民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条 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乡道、村道养护的技术指导。
第十一条 农村公路养护作业应当逐步推行市场化。大修、中修工程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养护作业单位,但抢修工程可以除外。小修工程和日常养护可以由养护责任单位择优确定养护作业单位。
养护责任单位应当与养护作业单位签订养护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十二条 农村公路养护作业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和合同约定,使农村公路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第十三条 农村公路的大、中修工程,应当实行工程监理制度和质量保修制度。保修期限不得少于一年。
第十四条 养护人员进行养护作业时,应当穿着统一的安全标志服;利用车辆作业时,应当在车辆上设置明显作业标志,过往车辆应当避让。
第十五条 农村公路的绿化由农村公路管理机构统筹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 农村公路养护用地、砂石料场以及养护需要的挖砂、采石、取土以及取水,由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第十七条 养护责任单位应当建立农村公路灾害防治工作应急保障机制,提高抗灾害能力和事故应急救援能力。
因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农村公路交通中断,养护责任单位应当立即组织抢修。不能及时修复的,由农村公路管理机构组织修建临时通道或者公示绕行路线。
第十八条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资金主要由市、县(市、区)财政预算资金和国家、省拨给的补助资金组成。
第十九条 市和有关县级交通主管部门,应当编制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经费预算,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后列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
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行政区域内乡道、村道养护管理经费预算,由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并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第二十条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年度补助标准,由市交通主管部门根据补助资金和市专项财政预算资金的数额、养护里程、技术状况确定。
第二十一条 县(市、区)对上级拨给的养护管理资金和同级专项财政预算资金应当统筹安排,根据农村公路养护计划完成情况计量支付。
第二十二条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资金应当统一管理、专款专用,实行年度审计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截留。
第二十三条 有关县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的行政管理;市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的行政管理。
第二十四条 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在农村公路上应当按规定设置警告、禁令、指示等标志、标线。
第二十五条 在农村公路上禁止下列行为:
(一)擅自设卡、收费、罚款和拦截车辆;
(二)从事法律作业活动;
(三)摆摊设点,设置集贸市场及各类经营场所;
(四)打场晒粮、堆放物料及设置其他障碍物;
(五)挖沟引水、漫路灌溉;
(六)焚烧秸秆、堆粪沤肥、倾倒垃圾及撒漏污物;
(七)其他损坏、污染农村公路的行为。
违反前款规定,给他人财产、人身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 车辆轴载质量或总质量超出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不得在农村公路上行驶。确需行驶的,应当经农村公路管理机构批准,并按要求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对公路造成损坏的,应当按照原技术标准予以修复或者承担修复费用。
第二十七条 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农村公路路面的机具,不得在公路上行驶。确需行驶的,应当经农村公路管理机构批准并应当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对公路造成损害的,应当按照损坏程度给予补偿。
第二十八条 临时占用、挖掘农村公路或者从事其他涉路项目作业的,应当经农村公路管理机构批准后方可施工。影响交通安全的`,并应当征得法律机关同意。工程完工后,应当按照原技术标准予以修复或者承担修复费用。
第二十九条 除农村公路防护、养护需要以外,禁止在农村公路法律控制区范围内修建法律物和地面构筑物;需要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或者设立其他标志的,应当经农村公路管理机构批准。
农村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农村公路两侧边沟(截水沟、坡脚护坡道)外缘起算:县道十米、乡道五米、村道三米。
第三十条 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公路巡查,依法制止、处理各种违法使用、占用和破坏、损坏农村公路的行为。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在农村公路上设卡、收费的,由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超载车辆擅自在农村公路上行驶的;
(二)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农村公路路面的机具擅自在农村公路上行驶的。
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农村公路路面损坏、污染或者影响农村公路畅通的,由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一)摆摊设点、设置集贸市场及各类经营场所的;
(二)堆放物料、从事建筑作业活动及设置其他障碍物的;
(三)挖沟引水、漫路灌溉的;
(四)焚烧秸秆、堆粪沤肥、倾倒垃圾及撒漏污物的;
(五)其他损坏、污染农村公路的行为。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或者擅自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由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拆除,并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由农村公路管理机构拆除,有关费用由建筑者、构筑者承担。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侵占、挪用、截留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资金的,由交通主管部门予以追回。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 当事人对农村公路管理机构作出的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三十七条 市交通主管部门和农村公路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