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优化营商环境总结报告范文(1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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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总结报告篇一
加强产权司法保护,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刑事犯罪、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的界限。坚持依法打击刑事犯罪与服务经济发展统一,严厉打击针对企业、企业家实施的敲诈勒索、暴力讨债、非法拘禁以及强揽工程、强迫交易、恶意阻挠施工等犯罪活动,让市场主体安心投资、放心经营。加强产权司法保护,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刑事犯罪、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的界限。
坚持公平公正,依法平等全面保护营商主体权益。坚持"司法护权、激励创新"原则,加大对涉民营经济主体知识产权案件的调撤力度,从源头化解矛盾。在民商事审判中,坚持市场主体诉讼地位平等、法律适用平等、法律责任平等,压缩办案时间,依法保护守法企业和企业家的财产权与人身权。20xx年1至11月,全市法院审结涉企民商事案件x件,审结案件数量同比增长x%。
立足市场主体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执行工作。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行难、执行慢、乱执行等难点、痛点、堵点问题,提出十项便民利民措施,开展"三项清理"、终本案件实地督查工作,确保执行工作规范性进一步加强,着力推动新时代执行工作高质量发展。截止11月底,全市法院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法定审限内执结率x%,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合格率100%。
(二)市检察院
开展涉市场主体案件"少捕慎诉慎押"专项监督工作。全市检察机关落实审慎稳妥理念,积极贯彻"少捕慎诉慎押"理念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开展涉市场主体羁押必要性审查x人,全部改变强制措施,如市检察院办理的舒某某等3人串通投标案,在侦查机关移送起诉后立即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对3名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开展涉市场主体案件查封扣押冻结措施专项监督工作。1-9月,全市检察机关共清理涉案财物数量x件,做到案结财物清。办理涉市场主体案件违法查封扣押冻结措施专项监督案件x件,其中xx县检察院办理的胡某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监督侦查机关纠正违反法定程序的扣押行为。
开展公益诉讼保障企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活动。1-9月,全市共立案公益诉讼案件x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和诉前公告x件,提起诉讼x件。公益诉讼部门坚持打击与保护并举,提升办案质效,xxx检察院办理的辖区内服装类工业园区消防安全隐患公益诉讼案,通过听证和会议督促各行政单位依法履行消防管理和监督职责,督促各企业全面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该案被检察日报宣传报道。
(三)市公安局
强化民警驻企服务。今年初,副市长、公安局长xx同志就主持召开党委会、局务会,专题研究省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措施,明确全市公安机关846名民警联系服务1459家项目企业,实行"一企一警",建立警企联系档案,落实"五个一"。
加强涉企案件办理。市、县两级公安机关共7个报警服务台均设立了"侵企案件报警求助服务中心",并悬挂统一规格的铜牌,对企业的报案、求助、申诉,第一时间依法受理,快速分办处理。同时加强办案流程管理,压缩办案、办事时间,做到快办快结。
提升涉企行政服务质效。取消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审批。对特种行业审批、户籍业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审核实行告知承诺制。将保安员证核发、自招保安员单位备案管理、银行业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审批和验收权限下放至县级公安机关。将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及工程验收、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审核时限由20日缩短为5个工作日。
(四)市司法局
加强制度清理。xx市司法局结合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顽瘴痼疾专项整治,针对前期查摆出来的突出问题,印发了《关于开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整改方案》。印发《关于开展与优化营商环境不一致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回头看"的通知》,明确清理范围、清理主体、清理标准和清理方法,指导部门开展文件清理工作。完成第一批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项清单编制,共计列入依申请及公共服务事项115项。
市县联动部署开展涉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印发《xx市涉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方案》,评查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办结的涉企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案卷,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对违法违纪办案、办事,严重侵害企业合法权益,影响法治化营商环境行为,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推进惠企公共法律服务政策落实落地。市司法局深入市xx区、xx区、xx区园区企业,征求对公共法律服务的需求,介绍了涉企公共法律服务产品,指导使用企业法治体检线上服务功能,向园区企业发放xx市公共法律服务进园区进企业服务指南、宣传海报数千份,进一步推介宣传了涉企公共法律服务政策。
优化营商环境总结报告篇二
区委依法治区办公室: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夯实责任担当。区纪委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
书记
关于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营商环境建设的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践行“两个维护”,始终把净化政治生态、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贯穿于纪检监察工作全过程。年初,区纪委三次全会对营商环境领域执纪问责工作进行专门部署,将优化优化营商环境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五项重点工作”之一,确定由常委主抓、党风室负责的工作格局,实行月报告、季通报、年终考核制度,夯实责任担当。除恶等“五项重点工作”开展专项监督检查,进一步促进了全区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分析,定期梳理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对破坏营商环境工作
失职失责,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委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不力等问题线索,及时规范处置。紧盯党员干部和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等行为,严肃查处公职人员破坏营商环境的行为。同时,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形成强大震慑。今年以来,我们在优化营商环境监督执纪问责中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与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要求相比,与群众的殷切期盼相比,还有一定差距。下一步,我们将提高政治站位,夯实责任担当,再添工作措施,不断优化我区营商环境,为服务和保障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推动全区经济社会实现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优化营商环境总结报告篇三
为深入贯彻县委、县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在市局的大力指导帮助下,县各部门的配合下,我局高度重视营商环境第四期考核评价工作,认真充分准备于20xx年12月16日顺利完成了“包容普惠创新—综合立体交通指数”考评指标填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高度重视,强化组织实施。根据我县12月11日和12日两次营商环境考评专题工作推进会议精神,局主要领导亲自组织召开营商环境考评专题会议,主动协调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公安局、公共交通公司等有关单位进行专题研究部署,固化各有关单位分管领导、联络员、具体业务负责人、参训人员、填报人员,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牵头处室统筹协调,有关单位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
(二)仔细分析考题,认真准备答题。按照市12月12日营商工作考评工作会议的培训内容和下发的填报指引,我局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道路养护、绿色出行、共享交通、智慧物流、等方面内容及时与县级相关单位联系,有针对性的在资料、数据掌握方面加强了协调。本次营商环境考核,局主要领导亲自指导,对综合立体交通指数考评题目中涉及到的港口、机场、轨道交通等我县尚未具备的基础设施内容方面的工作推进情况和施工进度做出了详细说明。
从20xx年xx营商环境第四期考评填答整体情况分析,xx县“包容普惠创新—综合立体交通指数”暴露了我县在政策指引、基础设施、数据统计分析方面尚有欠缺此次考核具体涉及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道路养护、绿色出行、共享交通、智慧交通、智慧物流、政策文件等内容,共计考题32道(填空题24道,是否题7道、简答题1道,详见《20xx年xx市营商环境考核第xx期指标评价问题复原》)。
本次试卷考题中有11题涉及到港口、高铁和轨道交通。我县虽然有港口项目在推进,但仍未投入运营;高铁和轨道交通项目处于争取阶段,所以在试卷中填报数据为“零”。但在备注中都尽力说明原因、工作进度和取得成效。
试卷中涉及政策支持层面2题。由于地方经济发展水平和管理权限问题,我县基本按照省、市相关文件政策进行推进。
总体来说本次“综合立体交通指数”评价在各级各部门大力支持下,在市局审批处和第三方xx公司专家的`指导下,在广大责任单位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下真实、客观、高质量的完成了作答。
二是在机场、铁路、公路、物流等项目上积极争取,构建多种交通运输方式有效衔接形成综合立体交通网络。
三是大力发展和推广应用5g、“互联网+”大数据、县块链等新科技技术,加快智慧交通建设,促进交通运输与供应链、物流枢纽建设深度融合发展,为实现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制定的目标提供强有力的交通运输保障。
四是进一步完善交通发展规划指导。紧紧抓住我县“十四五”发展规划编制期的有利时间,进一步强化交通基础设施对地方经济发展和营商环境提升的重大作用,按照“科学规划、分批实施、重点推进、加强储备”的原则,以重点高速公路和枢纽项目为重点,加大项目储备和滚动接续,推动一批支撑性强的公路、水路、铁路项目落地实施,进一步夯实综合交通运输发展基础。
五是强化项目建设投融资工作力度。在政策范围框架内,灵活采用bot、ppp等建设模式,争取发行专项债券资金,增强综合交通枢纽重点项目融资能力,破解建设资金困境。
优化营商环境总结报告篇四
一是工作作风不够实。个别部门内部工作机制不顺畅、对工作任务不重视、对工作研究不深入,在抓具体事项落实时,缺乏一抓到底的韧劲,均系是部门工作作风不实的表现。
二是任务要求不够高。各单位在创新举措方面思想不解放,存在安于现状心理,不愿、不想、不敢突破思想和行动上的顽瘴痼疾,能拿得出手的经验案例不多。在申报创建全省营商环境单项改革先行区工作中,仅x个单位上报创建事项x项,但因种种原因无一被市直部门认可,xx个创建事项首选和备选均与xx无缘。
三是服务意识不够强。部分市场主体反映惠企政策宣传不够,政策推送精准度不高。有的改革事项大而化之,落实措施仅停留在纸上,效果不理想。当前融资难、融资贵、用工难依然是制约中小微企业发展的瓶颈问题。
优化营商环境总结报告篇五
(一)任务清单落地提质。
结合省市营商环境工作部署,按照清单化、条目化、节点化要求,研究制定《xx县优化营商环境20xx年重点任务清单》。督促各牵头单位主动认领任务,抓紧制定涉及事项贯彻落实具体实施方案,加强对上衔接,结合本部门改革实际进一步明确任务书、时间表、路线图,压实各方责任,确保工作任务按时序推进。继续将营商环境建设纳入县直部门、乡镇年度综合目标管理考核,实行硬帐硬结。
(二)惠企举措落实提效。
纵深推进百名干部进百企活动,围绕宣传惠企政策、收集企业诉求、帮助企业纾困解难、提振企业发展信心等内容,深入开展走访服务,对发现的问题及企业合理诉求,建立任务清单,跟踪推进解决,着力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充分运用“报刊、网、微、端”等载体,多形式、多渠道、全方位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政策宣传解读,并采取精准推送、“免申即享”等措施,提高政策知晓率和执行面,不折不扣落实涉企降税减费各项政策。
(三)审批流程再造提速。
探索大厅全量业务“一窗通办”,力争20xx年底前实现所有进驻大厅业务“平行受理、一窗通办、统一出件”。继续对标先进地区,以实现我县政务服务事项最少、申请材料最简、一事联办流程最优、跨区通办机制最畅为目标,深入推进“四减”。推进工业园全域统一评估,将区域评估成果融入“六多合一”平台,进一步加快项目策划生成速度。加快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平台建设,对接“水电气”等业务,实现不动产交易、纳税、登记等事项“一网通办、一次办成”。巩固“证照分离”改革成果,接续推行告知承诺制,强化“互联网+监管”。推广超时默认、自动用印事项,推动“自助办”常态化。
(四)营商环境评价提级。
深入分析总结20xx年度营商环境评价情况,对比评价结果,认真摸清底数、找准定位、发现差距,学习借鉴先进地区可行经验,采取有效改革举措,从体制机制上真抓狠抓、抓细抓实,补齐短板,在实践中检验成效,充分发挥营商环境评价指挥棒和倒逼作用,达到以评促改、以评促优、持续优化提升的效果。组织相关单位学习省、市推介复制的典型经验,结合我县实际抓好推广落实,进一步刀刃向内改革、创新务实举措,提炼xx经验、打造xx营商环境品牌,力争创建全省营商环境单项改革先行区x项以上。
(五)督查督办检验提能。
认真贯彻执行《xx省营商环境问题投诉联动处理办法》,进一步完善营商环境问题投诉、处置、回应机制。继续联合县纪委监委、“两办”督查室,持续开展综合督查、专项巡查,针对困扰企业发展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逐一交办、迅速整改、逐个销号,形成反馈问题整改销号工作闭环。充分发挥营商环境观察员作用,随时跟进掌握情况。公开曝光影响营商环境的典型案例,对造成严重影响的,严肃追责问责。
(六)营造宣传氛围提档。
研究制定20xx年营商环境宣传工作方案,围绕“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人人都有责任、个个都在局中”为主题,讲好金牌“店小二”故事,持续梳理、挖掘各成员单位具有突破性、创新性、示范性的改革举措和经验做法,积极向上推荐。同时,适当提高信息宣传任务考核权重,激发成员单位积极性、参与性。大力营造优化营商环境的浓厚氛围。
优化营商环境总结报告篇六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江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紧紧围绕“工业强市、产业兴市”战略实施和“民生为本、人才优先”工作主线,坚持就业促进、社会保障、人事人才、劳动关系四位一体,纵深推进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各项工作任务落实、推进有序,为全面建设“四个江油”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和社会保障。
(一)突出人才优先,招才引智为企业提供人力资源支持
1.强化企业用工保障。建立民营企业招工用工服务平台,常年免费提供招工服务;有计划的开展“民营企业招聘周”“春风行动”等专场招聘和巡回招聘,确保民营企业用工需求。2018年至今,组织大型现场招聘会10场,新增就业9051人,为企业发放稳岗补贴和技能提升补贴534万元;组织大学生就业见习185人,发放创业补贴142.3万元,新增高校毕业生成功创业93人、返乡农民工创业2302人,带动就业7245人。
2.鼓励企业技能提升培训。鼓励民营企业开展对新招录职工进行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标准给予一定的职业培训补贴,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人才支持。在全市范围内建立以人社部门牵头的技能人才培育机制,推行校企双师联合培养,广泛开展“订单式”“委培式”等培训,促进技能人才快速成长。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绵阳市级和江油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技能人才实训基地),分别给予所在企业5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对在绵阳市级及以上职业技能大赛获奖的高技能人才,分层次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2018年以来,共完成职业技能培训4112人,品牌培训381人,创业培训464人;开展技能人才“订单式”培训3期,培训的133人中有85人晋升高级工。
3.实施招才引智服务。鼓励民营企业全职引进一、
(二)持续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优化政务服务,为企业营造宽松的经营环境,减轻企业负担。
1.构建宽松经营环境。突出优化政务服务,继续深入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积极推进开办企业便利化改革,为企业创造宽松的经营环境。近年来,市人社局进一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严格落实执法检查预案规定,除发生投诉和上级专项检查行动外,劳动保险监察机构均不随意到企业进行监察;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减少抽查的比例和频次;严格落实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评价制度,对连续三年被评为劳动保障诚信“a”级的企业,一个评定周期内免于日常巡视检查。认真落实“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社会保险登记工作,企业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企业社会保险登记时,统一采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加载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再发放社会保险登记证,也不对已参保企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证换证,并取消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年检和验证。
2.落实社保降费补贴。按照政策规定,积极落实社保补贴,严格落实社保降费政策,推进阶段性降低保险费率工作,为企业经营减负。自2019年5月1日起,全市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从19%降至16%;5月1日至2020年4月30日,继续延长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其间:失业保险总费率降至1%;工伤保险缴费费率在现行基准费率基础上下调50%;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00%,下限2019年为50%,2020年为55%,2021年为60%。
3.提供便捷法律服务。为企业提供劳动用工管理顾问服务;实行劳动争议仲裁流动仲裁审理制。依申请,仲裁机构可到用人单位开庭审理案件;协助建立健全内部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提升企业自主预防解决争议的能力,助力民营经济健康持续发展。截止目前,2019年处理劳动争议案件184件,在用人单位开庭一次;建立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138家。
4.紧扣改革转职能。稳步推进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工作改革。扎实做好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征收政策调整宣传解释。主动谋划推进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安置工作,积极做好社保费征收职能划转工作。
(三)突出服务意识、聚焦“放管服”改革,加速推进群众满意人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1.积极推进“最多跑一次”工作。高标准严要求修订人社工作纪律和服务规范,建立四级巡查督查机制,强化服务作风。提高服务品质,完善一次性告知书制度,疏理公布“取消证明”“最多跑一次”两个清单,取消证明58项。梳理“最多跑一次”事项169项,全程网办164项,均超过全部事项的90%。
2.扎实开展疏堵去痛解难活动。开展“换位体验”“局长跑窗口”“网友进大厅”等活动,查找群众办事的痛点堵点难点。增设“社保卡信息维护”窗口,协调各银行进一步优化未成年人办卡流程;整合退休窗口和流程,实现一条龙快捷服务,提速50%以上。
3.认真开展多样化便民服务。加强乡镇、村(社区)基层平台建设,下延服务42项,推行“一站式办结”+“上门、延伸、代办”的“1+3”服务模式。坚持周六延时服务,积极引进一体化自助服务机,自主开发政策查询机,大力推广绵阳智慧人社app、人社微信号,全力拓展“互联网+人社”服务范畴。
(一)存在问题
一是就业形势依然严峻。就业结构性矛盾依然存在,技术工人、青壮年需求大,供给少。同时由于外部经济形势不佳,可能引发农民工返乡潮,稳定就业难度不断增大。二是机构改革职能转变带来挑战。目前正处于社保征管体制改革、医保、生育保险职能划出改革的关键期,如何平稳过渡、最大限度保障群众利益、如何形成较好的部门协作仍需思考探索。三是人才工作还有差距。人才工作的手段拓展不够,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队伍建设和高素质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还不能满足江油发展需求,特别是对技能人才需求较大。四是信息化建设滞后,部分业务仍无法实现网上办理。
(二)对策建议
1.坚定“工业强市”战略不动摇,全面发力实现更高质量就业。一是着力加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新建高端人才服务中心、农民工保障服务中心、公共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等功能区域,探索市场化运营管理,组织“春风行动”等系列大型招聘活动,为企业和求职者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人力资源服务。二是确保全市就业稳定。扎实做好去产能职工、退役军人、残疾人等困难群体就业工作。确保实现全年新增就业8000人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的工作目标。三是全力做好农民工就业工作。积极参加“衢州——绵阳”等东西部扶贫劳务协作活动,在拓展本市就业岗位同时,进一步稳定农民工外出就业规模,确保全市农民工转移就业稳定在23万人。
2.坚持“产业为基”聚焦“项目为大”,大力实施人才振兴战略。一是全面实施人才新政。配合市委组织部实施好高端人才“领聚计划”、骨干人才“融聚计划”、柔性引才“智聚计划”三大人才计划和企管人才“领航工程”、技能工匠“锻造工程”、乡村人才“振兴工程”、英才激励“博爱工程”五大培育激励工程。加大人才招引和服务力度,逐步完善招商引资与招才引智联动机制,全年计划引进高层次人才50人以上。二是大力推进“技能江油”建设,紧贴“一区多园一走廊”工业发展需求,实施“诗城工匠”培养工程,新建一批技能大师工作室,支持职业教育,落实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按照不同工种和等级进行1000至6000元的补贴,加快培育一批实用性技术工人和顶尖技能人才,为江油高质量发展打造一支合格的产业大军。
3.夯实民生底板增强群众“三感”,扎紧织密社会保障网。一是加速推进全民参保计划,增强群众幸福感。以基本实现法定人群全覆盖为目标,健全全民参保信息系统,实施精准扩面。畅通各类保险转移接续,不断优化服务机制、提高保障水平。认真做好社保基金和就业基金的风险防控工作,坚决防止系统性风险。二是稳妥推进社保制度改革,增强群众安全感。稳步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积极稳妥会同税务部门做好社会保险费征管体制改革,切实按照机构改革部署做好社保、医保职能划分与协调配合,妥善做好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调整后的参保安置工作。三是大力实施“江油人社事、最多跑一次”建设,增强群众获得感。持续优化便民服务,深入推进群众满意的人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重点加强乡镇、村(社区)平台标准化建设,打造15分钟人社服务圈。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社银一体化”、“综合柜员制”和人社诚信体系建设,加强窗口队伍建设,开展业务技能练兵比武活动,全力疏堵去痛解难,增强群众获得感满意度。四是明显降低企业社保缴费负担,增强企业发展信心。按照上级部署,下调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实施失业保险技能提升“展翅”行动和援企稳岗“护航”行动,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确保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社保缴费负担有实质性下降,为全市发展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4.严格依法行政打造阳光仲裁,积极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一是支持服务实体企业规范用工。开展政策进企业、进社区活动,增强企业依法用工意识,提高职工依法维权能力。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处理劳动关系矛盾,把劳动关系的建立、运行、监督、调处的全过程纳入法治化轨道。坚持以调为先,统筹处理好促进企业发展和维护职工权益的关系,调动劳动关系主体双方的积极性、主动性,推动企业和职工协商共事、机制共建、效益共创、利益共享。二是加强治欠保支工作。加强日常巡察和专项检查,认真做好迎接国家、省、绵阳考核工作。在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推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实名制管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等制度落地落实,确保农民工工资建账率、直发率、按月实名发放率90%以上,工资保证金、政府项目清偿率100%,切实维护农民工劳动权益。三是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健全劳动人事争议多元处理机制,加强调裁审衔接,推进调解仲裁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和信息化建设。
优化营商环境总结报告篇七
各位领导:
现将我局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自20xx年x月x日全面推开商事登记制度改革以来,我局认真按照国、省、市上级部门的统一部署,相继推进注册资本认缴制、改革年度检验制、简化住所登记手续、实行“先照后证”、“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实行38证合一”等一系列改革措施,放宽工商登记条件,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为各类市场主体健康发展营造宽松便捷的准入环境,从20xx年以来我局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
一是深化便利化改革。对接国省市统一部署,我局积极协调区局相关部门全面推行“证照分离”和“多证合一”改革。对国务院第一批xxx项涉企审批事项我局按照“证照分离”改革确定的四种方式有序实施。全面执行全市“三十八证合一”登记,实行“一套表格,一口办理”。
二是认真执行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限。我局持续压缩企业开办时间,20xx年底将全区范围内企业开办时间从十五、六天压减至五个工作日,同时积极运用四川省企业开办“一窗通”平台,目前我们采取的是线下窗口办理和力推线上使用“一窗通”平台。将企业开办的x个环节压减到企业登记、印章刻制、申领发票x个环节。按照上级要求正准备在保证质量前提下进一步压减至3个工作日。
三是认真执行市场主体注销便利化改革。按照上级要求从20xx年4月1日起,我区企业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在线办理清算组成员备案和免费发布债权人公告,企业注销时,我局窗口不再收取清算组成员备案通知书和报纸公告样章等材料。通过对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的清理,落实了“宽进严管”的要求,建立了“僵尸企业”强制退出机制,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通过清理工作,唤醒了一批,规范了一批,注销一批、吊销了一批,引导了企业诚信经营,净化了市场环境。
四是深化名称登记制度改革。在全区全面推行了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按照省、市局部署,除涉及前置审批事项的企业名称核准或者总局、省局核准的企业名称外,全部实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
五是开展了企业登记实名身份认证。20xx年x月起在全区开展线下实名登记,企业只需进行一次身份认证,即可在政务服务平台上办理各种政务服务事项,有效的防范了冒用他人身份信息进行虚假工商登记注册行为。
六是动态调整权力责任清单。去年,根据区委、区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我局对《行政权力责任清单》进行了清理和调整。经清理,我局行政权力事项共计xxx项,其中,行政许可xx项,行政处罚xxx项,行政强制xx项,行政确认x项,行政裁决x项,行政检查xx项,行政奖励x项,其他行政权力xx项。按照要求上报后,由区政府对外进行了统一公示。
在放宽市场主体准入管制的前提下,按照国省市的要求,我们进一步加强对市场主体的监督管理,依法维护市场秩序。通过“双告知、一承诺”、“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双随机、一公开”、“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建立使用等工作。在实行“先照后证”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一是加快实施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改革工作。为强化市场监管,规范事中事后监管行为,我局根据《xx市xx区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xx区各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确定的x大项、xx小项项随机抽查事项,及全区系统企业抽查工作“六统一”标准,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同时我们制定《xx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健全抽查执法人员名录库;按照抽查工作分工,各负其责,抽查工作结束后,及时将企业抽查结果录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二是实时开展专项整治,确保对重点商品和市场的监管。我们认真组织开展“春雷行动20xx”暨知识产权保护执法行动,共检查市场、商场、宾馆、酒店等人员密集场所xxx个次,捣毁制假窝点1处,牵头和协助开展行政指导和行政约谈xx次。通过“摸、商、打、治”“四字法”工作举措既全面打击市场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又靶向查办了“大要案和典型案”,工作成效较为明显。共查办各类违法案件达x件。其中万元以上案件xx件,x万至x万元以上案件1件,x万以上案件x件,个案最高处罚额度x万余元。查处涉及疫情防控案件x件,涉案口罩x万余只,移交公安机关刑事打击x件。
一是深入推进简政放权。疫情期间,涉及行政审批,一律放宽政策到位。全程实施行政许可“网上办”、“零见面”服务,开通绿色通道,放宽审批条件,简化审批流程,全力优化食品生产经营、特种设备、工业产品行政许可服务措施,延长已经到期的相关许可期限,为xx实现“饱和”式复工复业创造了条件。截至x月xx日,xx共登记市场主体xx户,其中各类企业xx户,个体工商户xx户,农民专业合作社xx户,市场主体总量位居全市第一。实现企业新增注册资金xxx万元;农民专业合作社新增注册资金xx万元;个体工商户新增注册资金xx万元。开展了“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社会满意度”活动。
二是规范了窗口建设。通过强化了业务学习,强化工作责任等措施,我们优化了登记流程,实现了办照提速,按照企业办照“零见面”、“最多跑一次”、“三天办结”的要求,提出“最多跑一次”的登记事项、“三天办结”的登记事项,为了力促涉企事项登记“零见面”我们从去年以来积极开展了全程电子化登记工作。依托全省企业全程电子化系统进行登记,进一步提升市场主体线上办理体验感。
三是开展“政银合作”。全面实现“就近办、一次办、多点办”我局通过省局批准的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邮储银行在我辖区的网点,力促企业按自愿的原则为申请人无偿提供企业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系统中所有登记业务的导办及咨询服务。
四是开展工商质进万企活动。去年底提出了优化政策环境、优化政务环境、优化服务环境、优化法治环境、优化人文环境的要求,开展了“工质进万企问计放管服”活动,以“问计与企、服务于企”为途径,以“讲精神、送政策、解难题、建机制”为主要内容,组织干部职工深入企业,听取“放管服”改革意见帮助解决企业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同时我们为了使辖区企业能够健康持续的发展帮助xx户企业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
优化营商环境总结报告篇八
为了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按照市、区两级工作要求,以做实做优金山区社会投资项目审批审查中心为突破点,全面推行金山区“综合窗口”改革,扩大改革覆盖面、提升政策落实度、加快事项办理速度,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一网通办”平台办理情况
2019年度-2020年上半年,我委共办结施工许可证217张,平均办理时间1.8个工作日,较法定时限提速40%;办结竣工验收备案证书95张,涉及单体348个,平均办理时间1.2个工作日,提速60%;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勘察、施工、监理招投标备案228个项目(标段),平均办理时间3个工作日,提速40%;审批建设工程初步设计66件,平均办理时间15个工作日,提速25%。全部通过“一网通办”平台关联市住建委模块进行办理。
(二)审批审查中心一站式服务
1.完善区审批审查中心管理机制。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发布了《金山区建设工程综合窗口(区审批审查中心)实施方案》,12个单位的24项审批服务事项入驻,划分确定“设计方案、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市政接入”四阶段牵头受理机制。10家常驻单位12名工作人员集中于区行政服务中心后台办公,前台统一一个窗口集中受理所有事项。形成了值班长制度、日常评价机制,并将区审批审查中心运行情况纳入各单位“一网通办和营商环境”年度绩效考核。
2.推进“一站式”施工许可。区建管委一口牵头受理施工许可阶段,包括区规划资源局负责的规划许可、施工图审查机构负责的施工图审查及区建管委负责的施工许可三个环节。各单位通过“联审平台”网上同步办理,一口发证,大大减少审批办理时间。2020年共办结一站式施工许可52件。
3.推进“一站式”竣工验收。综合竣工验收阶段根据不同风险等级制定了差异化的验收流程,分别为低风险项目和非低风险项目,企业通过区审批审查中心综合窗口一站式申请竣工验收,区建管委牵头统一受理并组织现场验收。低风险项目仅区建管委和区规划资源局两个部门现场查看,且竣工验收和不动产登记可以同时进行,最大程度提高了企业的便利度。2020年牵头办结竣工验收44件,其中低风险项目15个。
(三)风险分级分类审批和监管
1.优化低风险项目前期审批和竣工验收审批环节。一是落实免审图工作,共7个项目免于施工图审查,改为承诺后事后监管。二是落实费用减免工作,对5个项目进行勘察费用补贴共15.81万元。三是不动产登记合并入竣工验收阶段,与区税务局、规划资源局进行研究试点,房屋测绘和税务工作提前介入,与现场验收同步并联进行。
2.现场监管分级分类。2020年共新受监低风险项目5个(其中低风险工业项目4个)、中风险项目1个、高风险项目22个,进行联合检查3次。区建管委严格按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优化本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和综合竣工验收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对我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根据工程风险等级实施差别化管理,按照工程风险等级监督检查标准规定的检查频次和检查节点实施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
3.重点优化低风险项目过程监管和竣工验收现场工作。一是全面取消了低风险项目质量安全首次监督会议,在施工许可节点采取网上告知形式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事项以及要求告知建设单位。二是严格执行低风险项目施工过程监督检查次数1次的规定,对低风险项目实施施工过程一次联合检查,组织区规划资源局、区水务局以及自来水公司对4个已结构封顶的低风险项目进行工程质量、规划、供排水接入的统一现场检查,减少对现场的多次打扰。三是对低风险项目实施区建管委、区规划资源局2个部门现场验收,其他部门简化为事中事后检查,共办结5个低风险项目竣工验收。
(四)互联网+监管工作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我委共完成了15个监管事项与市级部门对应,计划通过区互联网+监管平台开展本部门的8项“双随机、一公开”检查、3项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检查。目前已完成4次本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在市级部门统一安排下,共完成各条线2020年历史监管数据录入341条,其中燃气100条、安质监99条、资质51条、消防42条、招投标20条、项目19条、地下空间10条。
(一)综合竣工验收协调问题。在非低风险项目综合竣工验收办理过程中,原则不允许任何专业验收部门单独进行现场查看,区建管委需要与近10个单位协调现场验收时间。偶尔会遇到各单位经办人员确实存在困难无法共同参加的情况,现场验收时间需往后延迟,需花费大量精力进行验收协调工作,也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办结时限。
(二)“验登合一”工作难点。在按照改革政策要求实行“验登合一”的过程中,区建管委已联合区税务局、区确权中心在全市范围内率先试点完成了2个项目的“登验合一”工作。目前只能做到区确权中心容缺受理竣工验收备案证书,企业分别提交材料,登记部门和验收部门同步审批,等竣工验收备案证书发放后,再做产权登记。主要问题是区税务局和区确权中心相关工作和收件清单未纳入“联审平台”,且未纳入综合窗口办理,在线上和线下均存在实现一站式办理的困难。
(一)继续做实做强区审批审查中心。继续加强对区审批审查中心的日常管理和制度建设。通过优化完善区级管理制度,一方面要按照最新最优的审批政策服务辖区内的建设工程项目,另一方面要积极尝试新做法、新思路,为全市优化营商环境改革提供样本、案例。
(二)优化告知承诺事后监管。在优化前期审批和验收过程中,实行了告知承诺制、容缺制等简易审批手段,后续的工作重点应当放在事中事后监管,以提高工程质量、杜绝安全隐患。建议市级部门进一步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形成闭环管理。
(三)“联审平台”方案征询不断优化。发挥“联审平台”信息共享程度较高,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沟通效率高的优势,区建管委联合规划资源局共同制定了《关于优化“联审平台”设计方案征询阶段工作机制的方案》。将社会投资类项目或前期申报条件成熟的政府投资类项目统一纳入“联审平台”工程建设许可(设计方案)阶段,征询完成后直接进行项目批复。并为区投促办、应急管理局、区经委、房管局、供电公司增设征询部门账号,便于化工企业、房产项目、商业项目扩大征询范围。
(四)组织开展集中培训。市级政策出台实施后,已初见成效,通过线上交流的方式,已沟通解决了很多紧迫的问题。下阶段,建议市级部门组织召开集中培训和答疑,对业务操作中存在的重点问题和解释口径进行集中说明,并邀请工作成效显著的区分享交流经验,以助其他区进行借鉴研究,共同进步。
(一)施工许可
上海威翊实业有限公司“金地威新金山智造园项目”,从企业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到取得施工许可证,仅用了一周时间。
主要措施:一是项目方准备充分,比如针对耗时较长的审图环节,提前咨询了审图公司,减少了后续图纸修改的时间。另一方面,区社会投资项目审批审查中心也发挥了作用,规划、建管等部门派驻专人集中办公,授权到位,进一步集中审批资源,释放工作效能,减少审批时间。对项目进行并联审批,极大提高了审批效率。
实施效果:5月19日签订土地出让合同,5月20日上午完成土地出让金支付、用地手续申报,5月20日下午取得用地规划许可证,5月20-22日完成联审平台申报并进行审图,5月22日完成第一部分审图结果录入,5月25日上午完成第二部分审图结果录入,5月25日下午完成第一部分规划许可证审批录入,5月26日上午完成第一部分施工许可证核发、第二部分规划许可证审批录入,5月26日下午完成第二部分施工许可证核发。仅用一周时间,通过“一网通办”取得了《土地出让合同》、《用地规划许可证》、《施工图审图合格证》、《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为企业早日开工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二)综合竣工验收
上海合全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全球研发中心及配套项目”,申请开展分期竣工验收,我委根据“沪府规﹝2020﹞16号”文件精神,组织各部门开展重大产业项目分期竣工验收。
主要措施:政府部门通过告知承诺方式,先行完成项目中部门单体建筑的竣工验收。
实施效果:金山区社会投资项目审批审查中心组织区建管委、区规划资源局、区卫健委对项目“样品生产中心”单体进行工程质量安全、消防、规划资源和卫生验收后,告知其他验收部门强化事中事后监管。通过分期验收,该项目中“样品生产中心”单体得以先行完成竣工验收,可以尽快投入使用;通过事中事后监管,在项目末期验收时,所有验收部门再行对所有验收事项进行核验。该项目为金山区疫情期间首个开工的区重大产业项目,其中的“样品生产中心”也是金山区首个分期竣工验收达到投入使用标准的单体。金山区审批审查中心全面落实市级政策,优化了项目竣工验收流程,支持具备验收条件的单体建筑尽快投入使用,克服疫情影响,加快企业投产速度,促进企业早日产生经济效益。
优化营商环境总结报告篇九
国家税务总局xxx市税务系统按照xxx税务局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以国地税征管体制改革为契机,以“1+12”的合力,对表对标、迅速行动,扎实做好专项工作部署,进一步优化办税体验和税收营商环境,成效良好。
一、工作机制突出“优”
(一)建立上下级沟通机制
5月30日,在xxx市召开全市税务系统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暨纳税人满意度工作会议,传达了xxx、市会议精神,通报了营商环境及纳税人满意度调查情况,讲解了营商环境的评价指标口径。同时,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进行交流,对重点工作进行安排与部署,提升全市税务系统对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工作的协同推进和重视度。
(二)建立长效化督导机制
制定并下发《国家税务总局xxx市税务局关于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工作的实施方案》,绘制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具体的时间表、任务图,实时跟踪落实,确保各项工作开展有条不紊、循序渐。摸底开展“纳税人满意度调查及税收营商环境调查”,递寄纸质调查问卷3220份,回收有效问卷2728份,有效问卷回收率84.7%,并实地走访12个县级税务机关各2家典型企业,暗访全市10所办税服务厅,面对面了解纳税人对税收营商环境工作的意见建议,排查薄弱环节,对标整改调查中存在的不足,稳步推进优化营商环境,确保工作成果的长效化。
二、服务举措突出“新”
(一)增强工作合力,提升办税体验感
在全市办税服务厅设立“征管服务工作室”,选派32名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县市局业务骨干入驻,形成办税服务厅征收与管理相容、业务并进,一厅(发起)受理,为纳税人提供集约化办税服务,解决纳税人办税过程遇到的“多头跑、重复跑”问题,提升纳税人办税体验感。
(二)创响特色品牌,实现办税便捷化
在全市29个基层分局(所)全面推行“闽税通”自助办税服务室,在全xxx优先创响“闽税通”品牌,规定“闽税通”自助办税服务室由相应分局(所)负责管理,安排税源管理岗人员驻守“闽税通”自助服务室,并熟练操作自助办税终端及电子税务局办税流程,为不熟悉自助办税终端设备及电子税务局操作流程的纳税人现场进行辅导答疑,确保疑惑有人解,并维护自助办税服务设备,保障自助办税终端设备安全,做到办税效率更高、服务质量更优,实现纳税人可就近选择办税服务场所,实现办税分流。
(三)专项能力提升,提高服务规范化
对全市12个基层征收单位和10个办税服务厅的680名税务人员进行纳税服务能力提升培训,培训覆盖率达100%。通过“主题培训+落地辅导+巩固提升”模式进行落地整改、现场示范、纠偏、指导和固化;通过服务微观察回顾,服务体系解读,话术通关、情景演练等课程“立标准”;从服务环境、服务意识、服务形象、服务话术、服务流程等多维度中“找问题”,通过厅堂访谈,听声于民,收集建议“促提升”;从“四声服务”到60秒关怀,笑相迎、主动问、及时办、提醒递、目相送等多角度规范办税服务言行举止,全面更新税务干部服务观念,提高主动靠前服务意识。
三、宣传辅导突出“广”
(一)推出“春风走访月”活动
将3月定为“春风走访月”,开展局领导带队的减税降费走访宣传活动,宣传减税降费政策,倾听企业意见、建议。通过“春风走访月”活动,全市税务机关走访企业262户次,共收集意见建议、问题96条,其中现场解决73条,限期内办结率100%,切实做到快速响应纳税人诉求;将自主设计含减税降费、办税便利等13项指标的春风行动问卷调查表,委托ems快递公司投放、回收520余份。充分发挥好“疑点信息反馈机制”和“快速核实机制”效用,对纳税人反映的问题通过市局会商集中办公第一时间加以研究、解决,形成闭环处理,查缺补漏,整体提升营商环境。
(二)开展多形式“纳税人学堂”
通过定期与不定期方式开展培训,为纳税人提供税收最新政策解读,让纳税人得到正规、适用、有效的税法培训辅导。最大限度方便和服务了纳税人,切实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构建税企沟通新平台。目前,全市已开展电子税务局基本操作、机关事业单位社保费申报业务、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增值税改革新政解读等业务培训共112期,培训纳税人近13650人次。其中侧重开办“纳税人流动学堂”三期,分别为xxx卫分健委、xxx市第一医院、xxx市党校的中高级人员近300人进行《个人所得税法》政策解读,有效帮助参训人员正确掌握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填报,受到全体培训人员的好评。xxx市税务局于20xx年8月8月开办《中国营商环境指标介绍》课程,畅通与重点企业和中介服务机构的沟通渠道,针对营商环境评价指标内容及规范,对照世界银行的评价规则和口径,精准辅导企业准确理解营商环境纳税指标。
四、硬件设备突出“强”
(一)“桌面云”全覆盖
在全xxx创新使用“桌面云”服务,20xx年6月实现了全市启用,利用云计算技术、大数据与办税、办公的深度融合,极大地改善了办税环境,提高了管理效能,达到了操作系统全覆盖、内外网络全管控,进一步增加系统的流畅度,避免纳税人因操作失误造成的数据丢失,在一定程度上分流了窗口办税人员,压缩了纳税时长。
(二)“自助办税管理平台”试点开发
根据总局下发的《自助办税终端管理办法》和《国家税务总局自助办税终端业务规范》,xxx市税务局作为全xxx试点单位承接自助办税管理平台的自主开发,实现自助办税功能的统一发布、自助设备的职能配置和运行监控管理,实现自助办税统一化和规范化。目前xxx市税务局已举办三次自助办税管理平台集中办公,完成自助办税终端管理平台后端业务需求的撰写,拟于20xx年9月份进行试点上线运行。
五、落实政策突出“实”
(一)确保税收红利应享尽享
持续加强各项业务和技术准备,根据减税降费政策在xxx税务局的统一指导下及时调整金税三期征管系统,配套升级电子税务局、自助办税终端等,加强征期风险排查与处置,确保纳税人“开好票”、“报好税”。注重利用科技手段,自主开发并被xxx税务局在全xxx推广上线“减税降费风险监控平台”,发现纳税人存在应享未享、不应享而享的,及时预警提示、通知更正。3月份以来,通过监控发现并提示应享受未享受减税降费优惠政策,已有xxx户次得到纠正,及时为纳税人办理退税或抵税合计xxx万元。
(二)推行简易注销即办快办
严格落实《国家税务总局xxxxxx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税务注销工作的通知》(闽税函〔20xx〕107号)要求,着力解决企业“注销难”问题,为企业退出市场提供更加便利化服务,推行税务注销分类处理,加强与市场监管部门协同,提高清税速度。对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或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的免予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证明,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对未处于税务检查状态、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已缴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税控专用设备,且符合条件的纳税人,优化即时办结服务,采取“承诺制”容缺办理。同时,积极开展企业注销政策的宣传和辅导,设置清税专窗,简化税务注销办理的资料和流程,推行“一窗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窗口出件”的“套餐式”服务。
(三)深化纳税信用增值效用
建立覆盖全市县区局上下级联动的“银税互动”工作格局,与xxx银行、xxx国际银行等10余家银行签订“征信互认,银税互动”合作框架协议。深化“银税互动”项目的长效机制,通过信用评价,对守信纳税人提供线上线下的融资服务,以信授信,助力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慢的问题,助推民营企业发展。据统计,目前全市已有xxx户企业经税务部门推送给银行已获批贷款xxx亿元。同时,加强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沟通和交流,多面向开拓银税合作新领域,积极联合部分银行探索拓展自助服务、委托服务和服务体验等合作空间。
润物有声服务不止。在总结经验、巩固优势的同时,xxx市税务局将继续坚持问题导向、不断改进工作,以更积极的态度、更坚定的决心、更有力的举措,致力于减轻纳税人办税辅导,提升纳税人办税体验。
优化营商环境总结报告篇十
(一)重点任务高效推进。
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按月掌握营商环境重点任务工作落实情况,县委常委会每季度专题听取营商环境推进情况汇报。《xx县20xx年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清单》xx项具体举措均能按时序进度推进,在多轮督查检查中未发现因主观因素导致工作滞后现象。建立“清、减、降”专项行动、落实支持小微企业降成本若干措施等工作台账,坚持按月反馈、按季督办。
(二)政务服务提速增效。
20xx年x月正式启用新政务服务中心,xx个部门政务服务事项全量进驻,实现群众线下办事只进一扇门“一窗通办”。聚焦“高效办成一件事”,创新开展“政务服务局长(主任)体验月”活动,各部门“一把手”下沉窗口,亲自办理业务,疏通堵点、难点。建立政务服务工作月考核通报制度,政务服务事项减时限比率达xx%,即办件占比xx.x%,高频事项实现即来即办即走。
(三)聚焦问题狠抓整改。
对照20xx年度营商环境评价结果,逐项分析失分原因、提出整改措施,推进以评促改,以评促优。县纪委监委、“两办”督查室、营商办先后组织开展营商环境专项督查x次,以政府督查通报形式印发检查暴露问题,并按周反馈整改情况。同时,迎接上级营商环境专项检查x次,印发交办函xx余份。截止目前,各途径反馈问题除长期坚持外均已整改销号。
(四)亮点工作可圈可点。
组织县直各部门申报创建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单项改革先行区x项,其中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牵头的“工程建设领域政府采购工程招标投标免收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事项被省营商环境领导小组确定为先行区。成立县营商环境协调服务中心,核定事业编制x名,进一步强化人员力量。整合本级营商环境投诉渠道,形成“x+x”投诉处理联动机制。以单位推荐、网络报名、公开选聘方式,组建xx人的营商环境观察员队伍,常态化听取各阶层意见建议。全年在xx强国、xx网、xx日报客户端、xx网、xx日报等媒体平台上稿xxx篇,县级媒体开设营商环境采访专栏x期,营造浓厚宣传氛围。
优化营商环境总结报告篇十一
为了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按照市、区两级工作要求,以做实做优金山区社会投资项目审批审查中心为突破点,全面推行金山区“综合窗口”改革,扩大改革覆盖面、提升政策落实度、加快事项办理速度,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一网通办”平台办理情况
2019年度-2020年上半年,我委共办结施工许可证217张,平均办理时间1.8个工作日,较法定时限提速40%;办结竣工验收备案证书95张,涉及单体348个,平均办理时间1.2个工作日,提速60%;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勘察、施工、监理招投标备案228个项目(标段),平均办理时间3个工作日,提速40%;审批建设工程初步设计66件,平均办理时间15个工作日,提速25%。全部通过“一网通办”平台关联市住建委模块进行办理。
(二)审批审查中心一站式服务
1.完善区审批审查中心管理机制。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发布了《金山区建设工程综合窗口(区审批审查中心)实施方案》,12个单位的24项审批服务事项入驻,划分确定“设计方案、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市政接入”四阶段牵头受理机制。10家常驻单位12名工作人员集中于区行政服务中心后台办公,前台统一一个窗口集中受理所有事项。形成了值班长制度、日常评价机制,并将区审批审查中心运行情况纳入各单位“一网通办和营商环境”年度绩效考核。
2.推进“一站式”施工许可。区建管委一口牵头受理施工许可阶段,包括区规划资源局负责的规划许可、施工图审查机构负责的施工图审查及区建管委负责的施工许可三个环节。各单位通过“联审平台”网上同步办理,一口发证,大大减少审批办理时间。2020年共办结一站式施工许可52件。
3.推进“一站式”竣工验收。综合竣工验收阶段根据不同风险等级制定了差异化的验收流程,分别为低风险项目和非低风险项目,企业通过区审批审查中心综合窗口一站式申请竣工验收,区建管委牵头统一受理并组织现场验收。低风险项目仅区建管委和区规划资源局两个部门现场查看,且竣工验收和不动产登记可以同时进行,最大程度提高了企业的便利度。2020年牵头办结竣工验收44件,其中低风险项目15个。
(三)风险分级分类审批和监管
1.优化低风险项目前期审批和竣工验收审批环节。一是落实免审图工作,共7个项目免于施工图审查,改为承诺后事后监管。二是落实费用减免工作,对5个项目进行勘察费用补贴共15.81万元。三是不动产登记合并入竣工验收阶段,与区税务局、规划资源局进行研究试点,房屋测绘和税务工作提前介入,与现场验收同步并联进行。
2.现场监管分级分类。2020年共新受监低风险项目5个(其中低风险工业项目4个)、中风险项目1个、高风险项目22个,进行联合检查3次。区建管委严格按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优化本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和综合竣工验收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对我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根据工程风险等级实施差别化管理,按照工程风险等级监督检查标准规定的检查频次和检查节点实施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
3.重点优化低风险项目过程监管和竣工验收现场工作。一是全面取消了低风险项目质量安全首次监督会议,在施工许可节点采取网上告知形式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事项以及要求告知建设单位。二是严格执行低风险项目施工过程监督检查次数1次的规定,对低风险项目实施施工过程一次联合检查,组织区规划资源局、区水务局以及自来水公司对4个已结构封顶的低风险项目进行工程质量、规划、供排水接入的统一现场检查,减少对现场的多次打扰。三是对低风险项目实施区建管委、区规划资源局2个部门现场验收,其他部门简化为事中事后检查,共办结5个低风险项目竣工验收。
(四)互联网+监管工作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我委共完成了15个监管事项与市级部门对应,计划通过区互联网+监管平台开展本部门的8项“双随机、一公开”检查、3项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检查。目前已完成4次本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在市级部门统一安排下,共完成各条线2020年历史监管数据录入341条,其中燃气100条、安质监99条、资质51条、消防42条、招投标20条、项目19条、地下空间10条。
(一)综合竣工验收协调问题。在非低风险项目综合竣工验收办理过程中,原则不允许任何专业验收部门单独进行现场查看,区建管委需要与近10个单位协调现场验收时间。偶尔会遇到各单位经办人员确实存在困难无法共同参加的情况,现场验收时间需往后延迟,需花费大量精力进行验收协调工作,也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办结时限。
(二)“验登合一”工作难点。在按照改革政策要求实行“验登合一”的过程中,区建管委已联合区税务局、区确权中心在全市范围内率先试点完成了2个项目的“登验合一”工作。目前只能做到区确权中心容缺受理竣工验收备案证书,企业分别提交材料,登记部门和验收部门同步审批,等竣工验收备案证书发放后,再做产权登记。主要问题是区税务局和区确权中心相关工作和收件清单未纳入“联审平台”,且未纳入综合窗口办理,在线上和线下均存在实现一站式办理的困难。
(一)继续做实做强区审批审查中心。继续加强对区审批审查中心的日常管理和制度建设。通过优化完善区级管理制度,一方面要按照最新最优的审批政策服务辖区内的建设工程项目,另一方面要积极尝试新做法、新思路,为全市优化营商环境改革提供样本、案例。
(二)优化告知承诺事后监管。在优化前期审批和验收过程中,实行了告知承诺制、容缺制等简易审批手段,后续的工作重点应当放在事中事后监管,以提高工程质量、杜绝安全隐患。建议市级部门进一步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形成闭环管理。
(三)“联审平台”方案征询不断优化。发挥“联审平台”信息共享程度较高,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沟通效率高的优势,区建管委联合规划资源局共同制定了《关于优化“联审平台”设计方案征询阶段工作机制的方案》。将社会投资类项目或前期申报条件成熟的政府投资类项目统一纳入“联审平台”工程建设许可(设计方案)阶段,征询完成后直接进行项目批复。并为区投促办、应急管理局、区经委、房管局、供电公司增设征询部门账号,便于化工企业、房产项目、商业项目扩大征询范围。
(四)组织开展集中培训。市级政策出台实施后,已初见成效,通过线上交流的方式,已沟通解决了很多紧迫的问题。下阶段,建议市级部门组织召开集中培训和答疑,对业务操作中存在的重点问题和解释口径进行集中说明,并邀请工作成效显著的区分享交流经验,以助其他区进行借鉴研究,共同进步。
(一)施工许可
上海威翊实业有限公司“金地威新金山智造园项目”,从企业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到取得施工许可证,仅用了一周时间。
主要措施:一是项目方准备充分,比如针对耗时较长的审图环节,提前咨询了审图公司,减少了后续图纸修改的时间。另一方面,区社会投资项目审批审查中心也发挥了作用,规划、建管等部门派驻专人集中办公,授权到位,进一步集中审批资源,释放工作效能,减少审批时间。对项目进行并联审批,极大提高了审批效率。
实施效果:5月19日签订土地出让合同,5月20日上午完成土地出让金支付、用地手续申报,5月20日下午取得用地规划许可证,5月20-22日完成联审平台申报并进行审图,5月22日完成第一部分审图结果录入,5月25日上午完成第二部分审图结果录入,5月25日下午完成第一部分规划许可证审批录入,5月26日上午完成第一部分施工许可证核发、第二部分规划许可证审批录入,5月26日下午完成第二部分施工许可证核发。仅用一周时间,通过“一网通办”取得了《土地出让合同》、《用地规划许可证》、《施工图审图合格证》、《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为企业早日开工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二)综合竣工验收
上海合全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全球研发中心及配套项目”,申请开展分期竣工验收,我委根据“沪府规﹝2020﹞16号”文件精神,组织各部门开展重大产业项目分期竣工验收。
主要措施:政府部门通过告知承诺方式,先行完成项目中部门单体建筑的竣工验收。
实施效果:金山区社会投资项目审批审查中心组织区建管委、区规划资源局、区卫健委对项目“样品生产中心”单体进行工程质量安全、消防、规划资源和卫生验收后,告知其他验收部门强化事中事后监管。通过分期验收,该项目中“样品生产中心”单体得以先行完成竣工验收,可以尽快投入使用;通过事中事后监管,在项目末期验收时,所有验收部门再行对所有验收事项进行核验。该项目为金山区疫情期间首个开工的区重大产业项目,其中的“样品生产中心”也是金山区首个分期竣工验收达到投入使用标准的单体。金山区审批审查中心全面落实市级政策,优化了项目竣工验收流程,支持具备验收条件的单体建筑尽快投入使用,克服疫情影响,加快企业投产速度,促进企业早日产生经济效益。
2023优化营商环境方案
优化营商环境五个措施
优化营商环境总结报告篇十二
今年以来,该中心突出数字赋能,转型升级建设工程、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扎实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电子化,实现“不见面开标”“远程异地评标”服务,并推行电子保函服务,降低投标交易成本,全力打造高效便捷营商环境。
12月7日,记者来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在“市中级法院跨网交换平台建设项目(二次)”开标现场看到,大屏幕上显示开标流程和步骤,工作人员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宣读开标主持词,参与投标的9个单位在线上按照系统提示进行操作。线上与线下工作人员实时互动交流,整个开标过程仅10多分钟。
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今年以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推行“不见面开标+远程异地评标”服务,打破空间和地域限制,推动公共资源交易实现全过程在线实时监管、跨域通办。其中,“开标不见面”缩短了交易时长,降低交易成本,还能有效避免人员流动聚集。“远程异地评标”实现跨区域专家资源共享,推动公共资源交易公平、公开、规范。目前,阳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已与中山、茂名等8市签订了远程异地评标合作框架协议。
为进一步深化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放管服”改革,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全力搭建“电子保函服务平台”,助力投标人“轻装上阵”。投标人通过网络向保险保函机构提交申请,只需缴纳少量的保费,保险保函机构可为投标人提供担保,向招标人开立具有法律效力的电子信用担保凭证或投标保证保险凭证。电子保函替代现金保证金缴纳,无须抵押、担保或冻结资金,具有办理简单快捷、信息保密性强、全程电子化追溯等优点,能有效缓解企业占用资金压力,提高企业参与公共资源交易的积极性与主动性。截至11月底,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保函服务平台累计开具电子保函约3000份,为企业节约现金保证金约5.8亿元。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将逐步推广工程建设、政府采购项目远程异地评标全面普及,聚焦企业和群众需求,深化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制度和技术创新,加快推动信息化智能化应用,不断降低企业交易成本,持续优化我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营商环境。
优化营商环境总结报告篇十三
为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优化全区营商环境的工作部署,我局紧紧围绕优化营商环境,提升交通服务水平,采取了四项具体措施,精准发力,迅速行动,争创最优的交通营商环境,为全区的经济振兴发展提供坚强的交通保障。
一是完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持续推进xx至xx324线xx段改扩建为城市道路项目建设,该项目对于缓解xx城区交通压力,改善城市对外形象具有重大作用。我局不断加强统筹协调,按照今年实施、明年竣工的要求,明确时限、倒排工期,确保按时完成建设任务。同时,服务好xx城区至石卡产业园一级路、根竹至平天山林场二级路、居仕至樟木三级路和精准扶贫道路等项目建设,为优化我区营商环境保驾护航。
二是规范交通执法行为。推行交通路政执法权力清单制度,实行阳光执法,依法向社会公开法规依据、工作程序、处罚标准、处罚结果等相关内容,确保执法对象享有“知情权”;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监督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并自觉接受执法对象和社会公众监督。
三是提升交通窗口服务水平。在区政务服务大厅交通服务窗口推行“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制”等办理制度,简化办理流程,实现“一站式”服务,真正做到方便企业、群众办事。窗口工作人员着装上岗、使用规范文明用语,加强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四是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监管。持续加强对全区11个渡口码头的监督和管理,加强对乘船人员的培训教育,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和行业形象。xx渡口被评为20xx年xx“安全便捷文明”示范渡。
公路建设方面,安防工程、窄路加宽等项目要求区本级配套资金都较多,尤其是乡道安防工程,本级配套占大部分,上级才补助30%,区本级需配套70%,我区财政困难,配套资金不到位,工作确实难以开展。公路养护方面,形势严峻,任务繁重,大量重型汽车驶入农村公路,造成路面损坏严重,同时管养里程不断增加,而养护资金没有相应增加,造成公路养护压力增大;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大中修和水毁等紧急情况投入大,资金难跟上。
优化营商环境总结报告篇十四
今年以来,市局紧紧围绕税收组织收入中心工作,以国、地税征管体制改革为重点,以落实“放管服”改革各项政策为突破,直击纳税人办税过程的“堵点、难点、痛点”,为纳税人减负、为追赶超越助力,努力打造高效便捷的税收营商环境,全面提升纳税人的满意度和获得感,不断推进xx经济转型的高质量发展。现将我局优化提升税收营商环境工作汇报如下:
(一)强领导、建机制,全员参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按照国、地税征管改革方案要求,xx市局在7月份挂牌成立后,第一时间成立了以党委书记、局长任组长,各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局相关部门、单位为成员单位的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从领导机制上统筹全市税务系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一是加强领导,明确了优化税收营商环境作为全市税务系统的“一把手”工程,人人参与到税收营商环境的工作中,各部门、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部署、抓方案、抓协调、抓落实。二是夯实责任,细化各部门的责任分工,将责任和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人,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三是强化措施,市局印发了《进一步做好优化提升税收营商环境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在全系统开展了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四大行动”,召开了全市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动员大会,对各级各部门任务进行了部署,建立优化税收营商工作台账,逐项任务对标对表。四是严肃问责,由市局纪检组牵头,会同系统党建办、人事教育科对各单位落实《实施意见》各项工作情况进行督导,对落实不到位或不落实的单位和个人严肃问责。
(二)强措施、聚短板,全面开展营商环境“大走访”。
按照市局《实施意见》安排,从8月份开始,在全市系统范围内开展了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提升纳税服务水平”为主题的“大走访”活动。聚焦我市上半年税收营商环境考核短板,以征管体制改革为切入点和突破点,全面整合各级纳税服务部门,扎实开展“大走访”活动。一是市局各机构改革“督导组”充分发挥“督导”作用,对所督导单位的走访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跟踪“督导”。同时,市局各党委委员要在所督导辖区企业中选取5户规模较大,具有行业代表性的企业进行走访。二是各县区局党委书记及党委委员走访企业不得低于10户;主管税务机关对辖区内企业进行全覆盖式走访,走访率要达到100%。三是全市走访采取“统一问卷、统一底稿、统一问题清单”三统一模式,以“面对面”直接对话的方式进行走访,全面了解纳税人服务需求、政策宣传、涉税咨询、权益维护等情况,掌握纳税人的真实需求、倾听纳税人的真实想法,推进征纳双方良性互动。通过此次走访,全系统共走访各类纳税人xx户,召开营商环境专题座谈会,发放问卷调查xx份,收集种类意见建议xx条,为纳税人送去《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和《纳税人办税指南》xx份,辅导各类减免税政策、退税政策xx项,在全市纳税人中引起了较大反响。
(三)强研判、解难题,全面开展营商环境“大查摆”。
“大走访”结束后,由市局督导组对各单位“大走访”具体做法、发现问题、征集意见、咨询辅导等情况全面梳理,以专项报告向市局营商小组报告。一是对照各单位大走访征集到的问题、上半年营商环境考核情况,全面研判各单位在税收营商环境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将问题分门别类,汇总梳理,逐项剖析问题根源,查摆日常工作推进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工作不足。二是对标xx市优化企业纳税服务行动方案,全面梳理14项工作措施落实程度,围绕纳税人的难点、堵点、痛点问题,聚焦存在问题和主要短板,明确改进方向,研究制定有针对性和可操作的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间表、任务图,立行立改。三是建立问题整改台账,明确整改的责任主体、完成时限和整改标准,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问效,确保取得实效。属于本级别可以解决的事项要迅速制定整改方案,能当即解决的及时解决,需要一定条件或时间解决的要制定具体的解决方案,创造条件解决。对需要上级对应科室予以明确或解决的,要及时上报相关解决诉求。四是县域税收营商环境监测指标项目的整改。对上半年各县区排名总体靠后的单位,认真分析短板所在,对标查找问题症结,结全省统计局发布的数据,有针对性地制定了整改措施,全力推进了本区域税收营商环境的优化提升。五是责任落实。对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工作不力、排名靠后的单位,市局对单位“一把手”进行了集中约谈,通过深入查找和攻坚解决税收营商环境突出问题,倒逼税收营商环境有了明显改善。六是通过办税服务厅质效监控系统,市局按月进行监控通报;定期召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分析会,通报(按月)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工作的落实进展情况,由各单位、各科室围绕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汇报分析,细化工作措施,落实责任清单。
(四)强督导、严落实,全面开展营商环境“大督导”。
针对“大走访”中发现的问题和“大查摆”中各单位整改工作落实情况,在全系统开展了“大督导”活动。一是督导组督导。由市局十三个督导组,按照市局统一下发的督导任务清单和整改措施,实地进行全面督导,对照时间表、任务图,现场办公,挂图作战,按周汇总上报各单位的督导情况,全程督导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工作。二是“一把手”督导。按照“大查摆”活动中制定的整改措施,细化指标、层层分解,将整改措施落实到具体单位、具体人员,确保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的各项工作任务落到了实处。三是暗访督导。市局建立暗访跟进机制,成立税收营商环境暗访小组,面对面接触纳税人,了解纳税人的堵点,监督税务干部的税收执法行为,杜绝“吃拿卡要”的违法违规行为,对纳税人关注度高的重点环节,诸如:发票发售、行政处罚、入户检查、入户评估等环节加强监督力度,把税收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营造企业公平经营的税收执法环境。建立常规性督查和检查性督查机制,形成县区一把手负总责,总体部署县区局的各项服务举措落地,市局督导组共部署、共检查、共跟进,实地督导服务措施的开展情况,反馈督导问题,共同提升县域税收营商环境。四是目标督导。为全面扭转我市第二季度税收营商环境排名的被动局面,按照省局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市局制定了优化税收营商环境三季度和四季度考核目标。系统上下紧盯目标不放松,你追我赶奋勇当先,加快了全系统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变革步伐。五是问责督导。对在全省第三季度营商环境考核中未能进入目标排名的单位,市局纪检组将约谈该单位主要负责人,市局督导组需向市局党委进行情况说明。市局营商办成员科室的指标排名未达到目标排名的,市局纪检组将约谈相关科室主要负责人。在全省第四季度营商环境考核中未能进入目标排名的单位,市局纪检组将根据省局和市委、市政府的意见,对该单位领导班子集体问责,市局督导组需向市局联合党委作深刻检讨。市局优化办成员科室指标排名未达到目标排名的,市局纪检组将根据省局和市委、市政府的意见,对该科室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
(五)强标准,优报务,全面开展营商环境“大提升”。
我们以优化提升税收营商环境为契机,从9月份开始,开展了营商环境“大提升”行动,努力在优化服务上创新,在执法管理上规范,有序推进更多便利办税措施,切实提升服务效能。一是前台服务大提效。从全市各级办税服务厅硬件环境、行为规范、服务语言、操作流程、服务质效等方面入手,对前台服务全空间、全员、全业务、全过程的全面升级,改进纳税人办税体验,最大限度便利广大纳税人。实行“晨训晚评”制度,规范全员言行举止,通过规范工作人员仪容仪表、着装、坐姿、站姿、行姿等,增强了服务视觉效应;推行全业务标准作业,从宣传、咨询、辅导、办税体验,到首问责任制、领导值班、办税公开、延时服务、限时服务、预约服务等,增强了服务形象效应;优化服务全过程,以导税和业务办理两个过程为核心,细化分解业务环节,优化服务过程,增强了服务软实力效应;优化大厅职能配比。按照总局“网上办税为主、自助办税为辅、大厅办税兜底”的规范,合理设置办税服务厅四大区域,进一步完善人力资源与电子设备配比,逐步改变当前大厅业务对手工办税方式依赖度高、办税压力普遍集中在前台窗口的局面,实现由人向机器的转变,增强了服务的硬实力效应。二是办税服务大提速。优化实体办税服务,强化互联网支撑,为各类市场主体减轻办税负担,为企业公平营商创造条件,为纳税人办税增加便利。大力推进省内通办业务,打破纳税人涉税涉费事项属地办理的限制,方便纳税人自主选择办税服务厅办理常见涉税事项;加速推进“全程网上办”,严格落实总局148项“全程网上办”清单,让办税厅人员、税收管理员熟练掌握项目、操作流程;压缩“超时”业务,严格遵守业务规范办理时限,杜绝金税系统超时业务的发生;实现办税服务厅“一窗通办”所有税收业务,保证税务部门信息互通、业务互通、人员互通、管理互通,促进纳税服务增效提速;全面推广自助办税终端,全市新配发自助办税终端xx台,设置自助缴税区xx个,减轻窗口工作人员的压力,实现纳税人与税务前台人员的“双减负”;全面推广网上税务局,实现网上税务局的企业(个体)开通率为xx%,企业申报率为xx%以上,个体申报率xx%以上;推广电子发票,在餐饮、停车、生活服务等行业推行电子发票,逐步实现纸质发票到电子发票转化。三是执法环境大改善,规范纳税评估,大力推行数据管税防范税收风险。对新办企业实行创新管理服务,加大纳税辅导次数与辅导时长,对纳税事项必须事前辅导告知,对未按申报缴纳事项未经催报提醒,不得进行处罚;规范税务稽查,全面落实税务稽查“双随机、一公开”制度,严格规范进户执法,在同一年度内除涉及税收违法案件检查和特殊调查事项外,对同一户纳税人不得重复开展税务稽查。四是信用管理大规范,大力实施对税收“黑名单”当事人的联合惩戒和对纳税信用a级企业的联合激励,进一步扩大信用等级高的企业在出口退税、发票领用、税收优惠等方面的激励范围,对列入“红名单”的主体,在办理涉税事项方面实施“守信容缺”“绿色通道”等便利服务措施,对d级纳税人严格实行控票管理。
(六)强合作,重实效,努力打造营商环境“新高地”。
为全面营造良好的税收营商环境,市局坚持内部各部门间互动、上下部门间互动、内外部门间互动,部门协同、主动作为,加强了优化营商环境部门间的合作和配合,提升税务机关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的站位和话语权。一是外部合作,进一步推动“银税互动”活动,x月x日,我局与建设银行延安支行联合举办“税银互动”助力企业发展推进会,有x户a级纳税企业代表近xx余人出席了推进会。会议通过播放视频、ppt演示、现场互动问答方式,详细介绍了“云税贷”等系列线上信贷产品。企业代表在银行工作人员的指导下体验了“云税贷”全流程线上自助办理,成功办理了一笔约xx万元的贷款。xx月份,我局与市交通银行进行了自助设备终端经验交流,现场学习观摩了交通银行自助终端先进管理经验。xx月xx日,我局与延安市交警支队二大队合作,成功将车辆购置税征收入驻公安车辆管理大厅,有效解决了原城区办税大厅外的交通压力,整合了办税服务资源、优化了办税流程、提高了服务效率,纳税人办理车辆挂牌业务由过去“两头跑”到现在的“一厅通办”,办理时间由原来的一天多缩短到半小时以内,着力解决了纳税人堵点、痛点、难点问题,减轻了纳税人负担,为纳税人增添更多获得感。二是内部合作,我们制定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任务职责分解表,明确了牵头部门、具体负责部门、配合部门和时间进度,挂图作战;定期召开部门协调会,由各部门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工作打算,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从市局层面真正落到实处。三是上下合作,我们按照市局统筹、县(区)局推进、管理单位落实的思路,从不同层级明确了任务职责,确定责任人员,专职负责对接市、县营商办和统计部门,加强和其他营商部门的沟通,对上报的数据,各单位一把手必须审核签字。
(一)思想认识不够。特别是基层单位一线人员,还不能充分认识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性,不能从思想上引起足够的重视,对营商环境工作只是简单的完成各项指标任务。今后,我们将加大对基层一线人员的考核和领导,全面提高对营商环境工作思想认识。
(二)创新意识不强。全系统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虽然做了一些工作,但只是以上级安排为主,不能创新的出台一些具体措施,创新的思路还不够宽阔,层次还不高。今后,我们将加强学习培训,借鉴好的经验和做法,全面提升我局营商环境水平。
(三)工作机制不全。由于征管体制改革刚刚落地,市局营商环境领导小组也刚成立不久,各项工作机制还不健全。我们将迅速健全营商环境各项工作机制,从职责、制度、考核、指标等方面全面进行规范。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认真落实省局和市委、市政府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的工作部署,从突破创新入手,继续推出服务举措,努力创造流程更优、效率更高、服务更好的税收营商环境。
(一)认真落实营商环境三年行动方案。抓好动员部署,对深化“一次办好”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优化营商环境进行全面动员部署。认真落实好省局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方案,进一步实现审批提速、服务优化,持续提升延安税收营商软环境;建立工作台账,逐项任务对标对表,完成一项、销号一项,确保措施切实落地、取得实效。
(二)继续深化“问需求、优服务”举措。以纳税人满意度调查为导向,科学设计调查问卷,召开座谈会,广泛征求纳税人对税务部门在纳税服务及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等方面的意见及建议,对发现问题进行全面整改。
(三)全面推广自助办税终端。对全市办税服务厅闲置情况进行摸底调研,规划20xx年自助办税设备采购计划,在全市办税服务厅批量增加“自助缴税终端”,进行纳税人自助缴税的引导,做好前台设施的宣传与辅导,提升纳税人自助缴纳的办税能力。
(四)开展明察暗访和纳税人满意度调查。下阶段我局拟对全市办税服务厅窗口开展明察暗访,问责问题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规范办税服务厅硬件设置及软件配备。在后续提升纳税人满意度的工作中,我局将根据纳税人的需求分类举办培训活动,对各项新政策做重点宣传与辅导,建立长效机制,对纳税人所反映的问题从制度上进行规范,切实提高纳税人的综合满意程度。
(五)全面提升窗口人员服务技能。针对部分窗口人员服务意识和业务水平不高的问题,我们将加大对窗口一线人员的培训力度,通过师资队伍建立、请进来、沉下去、传帮带等有效方式,有针对性地对窗口人员进行业务知识、操作技能培训,快速提升工作人员岗位技能,实现“一厅通办”工作新要求。
优化营商环境总结报告篇十五
2021年5月7日镶黄旗卫健委组织16名医务人员到镶黄旗东林煤矿、镶黄旗蒙金铌钽矿为企业上门接种,做好疫苗接种的全流程服务,为企业和员工解除后顾之忧。
为全力发动企业高效接种新冠疫苗,镶黄旗卫健委发放疫苗接种倡议书和各接种点信息表,积极宣传发动企业员工接种。通过对企业的宣传和引导,打消企业顾虑,在尽量保障企业正常生产运营的前提下,集中帮企业安排上门接种。
优化营商环境总结报告篇十六
今年以来来,xx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打造廉洁高效的交易平台为目标,着眼工作实际,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充分发挥服务职能,通过完善制度、简化流程、加强学习、优化服务等举措,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截止xx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共受理招标采购交易xx项,交易总全额xx亿元,节约xx万元;土地挂牌xx项,交易额xx万元。
完善相关软硬件设备及管理制度,逐步实现了物理、技术和流程“三重隔离墙”,即:交易场地“物理隔离”,防止违规操作“技术隔离”,交易环节“流程隔离”,得到各行政监督部门和招标代理机构的一致好评,为交易现场评标工作的顺利进行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2、对所有项目实行限时办结、边办手续边招标,确保项目早进场,早受理,早安排,早服务。
3、实行“容缺承诺受理”机制。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服务效率,按照市委、政府工作要求,中心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印发了《“容缺承诺受理”服务规则》,开展容缺承诺受理服务,主动服务重点项目,开通绿色通道,在合法合规情况下优先为重点项目优先安排项目开评标,主动提供政策及业务咨询。
按照《关于优化政府采购环境有关问题的通知》(豫财购〔20xx〕4号)二、降低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交易成本规定:“(六)取消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自20xx年8月1日起,所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活动中,不再向供应商收取投标保证金。非招标采购方式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也不再向供应商收取投标保证金。
1、着力打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对前来办事的人员,热情服务,认真履行职责,受理的事项根据政策给予说明,能办的马上办,不能办的解释清楚,坚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和“出工不出力”,真正做到清正廉洁、爱岗敬业。
2、为推进“放管服”,优化营商环境,减轻企事业负担,中心花费大量时间,想法设法联系投标企事业,清退往年沉淀保证金。
3、严格落实和正确执行政府采购中小微企业扶持政策,要求代理机构在文件制作中对产品报价给予一定比例的扣除,用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进一步减轻企业压力。
下一步,中心将认真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文件的要求,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继续把“放管服”改革推向深入,提高办事企业和群众的舒适感和幸福感,为我县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作出应有贡献。
优化营商环境总结报告篇十七
为深化我市“放管服”改革,规范政务服务,提升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最大程度方便申请人,紧紧围绕“应进必进”和“一网通办、全程网办、跨区协办、全市可办”的工作目标按照“梳理一批、成熟一批、纳入一批”的原则。
二、在行政许可方面主要做法、创新举措及工作成效
在全面推进优化营商环境的背景下,严格落实上级领导工作部署,优化服务水平,采取以下措施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一)、全面依法设置: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全面梳理、审查事项的设定和申办条件、申请材料,无法律依据的一律取消,能合并下放的事项尽量予以合并下放。
(二)、精简证明材料:利用互联网大数据手段,强化部门间数据共享,自动提取营业执照、身份证等数据信息。申请材料也进一步压缩。
(三)、实行电子证照:全面推行使用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文书、电子档案。
优化营商环境总结报告篇十八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营商环境,是指企业等市场主体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所涉及的体制机制性因素和条件。
第三条国家持续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着力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切实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增强发展动力。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坚持政务公开透明,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
第四条优化营商环境应当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以深刻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创新体制机制、强化协同联动、完善法治保障,对标国际先进水平,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良好环境。
第五条国家加快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依法促进各类生产要素自由流动,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第六条国家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激发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和创造力。
国家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促进外商投资,平等对待内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统筹推进、督促落实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相关机制,及时协调、解决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做好优化营商环境的相关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明确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主管部门。
对探索中出现失误或者偏差,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予以免责或者减轻责任。
第八条国家建立和完善以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满意度为导向的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发挥营商环境评价对优化营商环境的引领和督促作用。
开展营商环境评价,不得影响各地区、各部门正常工作,不得影响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增加市场主体负担。
任何单位不得利用营商环境评价谋取利益。
第九条市场主体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恪守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诚实守信、公平竞争,履行安全、质量、劳动者权益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定义务,在国际经贸活动中遵循国际通行规则。
第二章市场主体保护
第十条国家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保障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受到法律保护。
第十一条市场主体依法享有经营自主权。对依法应当由市场主体自主决策的各类事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第十二条国家保障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使用资金、技术、人力资源、土地使用权及其他自然资源等各类生产要素和公共服务资源。
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适用国家支持发展的政策。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政府资金安排、土地供应、税费减免、资质许可、标准制定、项目申报、职称评定、人力资源政策等方面,应当依法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不得制定或者实施歧视性政策措施。
第十三条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应当公开透明、公平公正,依法平等对待各类所有制和不同地区的市场主体,不得以不合理条件或者产品产地来源等进行限制或者排斥。
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监管,依法纠正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四条国家依法保护市场主体的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保护企业经营者人身和财产安全。
依法确需实施前述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限定在所必需的范围内。
禁止在法律、法规规定之外要求市场主体提供财力、物力或者人力的摊派行为。市场主体有权拒绝任何形式的摊派。
第十五条国家建立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推动建立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机制,健全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和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加大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
国家持续深化商标注册、专利申请便利化改革,提高商标注册、专利申请审查效率。
第十六条国家加大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力度,完善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机制,保障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参与权,提升中小投资者维护合法权益的便利度。
第十七条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市场主体有权自主决定加入或者退出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市场主体参加评比、达标、表彰、培训、考核、考试以及类似活动,不得借前述活动向市场主体收费或者变相收费。
第十八条国家推动建立全国统一的市场主体维权服务平台,为市场主体提供高效、便捷的维权服务。
第三章市场环境
第十九条国家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统一企业登记业务规范,统一数据标准和平台服务接口,采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行登记管理。
国家推进“证照分离”改革,持续精简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依法采取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方式,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进行分类管理,为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后开展相关经营活动提供便利。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特定领域外,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不得作为企业登记的前置条件。
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简化企业从申请设立到具备一般性经营条件所需办理的手续。在国家规定的企业开办时限内,各地区应当确定并公开具体办理时间。
企业申请办理住所等相关变更登记的,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办理,不得限制。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企业迁移后其持有的有效许可证件不再重复办理。
第二十条国家持续放宽市场准入,并实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各类市场主体均可以依法平等进入。
各地区、各部门不得另行制定市场准入性质的负面清单。
第二十一条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大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力度,有效预防和制止市场经济活动中的垄断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以及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第二十二条国家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打破城乡、地区、行业分割和身份、性别等歧视,促进人力资源有序社会性流动和合理配置。
第二十三条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完善政策措施、强化创新服务,鼓励和支持市场主体拓展创新空间,持续推进产品、技术、商业模式、管理等创新,充分发挥市场主体在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作用。
第二十四条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严格落实国家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及时研究解决政策落实中的具体问题,确保减税降费政策全面、及时惠及市场主体。
第二十五条设立政府性基金、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涉企保证金,应当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或者经国务院批准。对政府性基金、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涉企保证金以及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开,目录清单之外的前述收费和保证金一律不得执行。推广以金融机构保函替代现金缴纳涉企保证金。
第二十六条国家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加大对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降低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综合融资成本。
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完善对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监管考核和激励机制,鼓励、引导其增加对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的信贷投放,并合理增加中长期贷款和信用贷款支持,提高贷款审批效率。
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在授信中不得设置不合理条件,不得对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设置歧视性要求。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范收费行为,不得违规向服务对象收取不合理费用。商业银行应当向社会公开开设企业账户的服务标准、资费标准和办理时限。
第二十七条国家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规范健康发展,拓宽市场主体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中小企业依法发行股票、债券以及其他融资工具,扩大直接融资规模。
第二十八条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用企事业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开服务标准、资费标准等信息,为市场主体提供安全、便捷、稳定和价格合理的服务,不得强迫市场主体接受不合理的服务条件,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不合理费用。各地区应当优化报装流程,在国家规定的报装办理时限内确定并公开具体办理时间。
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公用企事业单位运营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九条行业协会商会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加强行业自律,及时反映行业诉求,为市场主体提供信息咨询、宣传培训、市场拓展、权益保护、纠纷处理等方面的服务。
国家依法严格规范行业协会商会的收费、评比、认证等行为。
第三十条国家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持续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维护信用信息安全,严格保护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第三十一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向市场主体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以及依法订立的各类合同,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市场主体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第三十二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不得违约拖欠市场主体的货物、工程、服务等账款,大型企业不得利用优势地位拖欠中小企业账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大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拖欠市场主体账款的清理力度,并通过加强预算管理、严格责任追究等措施,建立防范和治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拖欠市场主体账款的长效机制。
第三十三条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优化市场主体注销办理流程,精简申请材料、压缩办理时间、降低注销成本。对设立后未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无债权债务的市场主体,可以按照简易程序办理注销。对有债权债务的市场主体,在债权债务依法解决后及时办理注销。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建立企业破产工作协调机制,协调解决企业破产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问题。
第四章政务服务
第三十四条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为市场主体提供规范、便利、高效的政务服务。
第三十五条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按照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的要求,编制并向社会公开政务服务事项(包括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下同)标准化工作流程和办事指南,细化量化政务服务标准,压缩自由裁量权,推进同一事项实行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不得增设政务服务事项的办理条件和环节。
需要进行现场踏勘、现场核查、技术审查、听证论证的,应当及时安排、限时办结。
超过办理时间的,办理单位应当公开说明理由。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已设立政务服务大厅的,本行政区域内各类政务服务事项一般应当进驻政务服务大厅统一办理。对政务服务大厅中部门分设的服务窗口,应当创造条件整合为综合窗口,提供一站式服务。
第三十七条国家加快建设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以下称一体化在线平台),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在全国范围内实现“一网通办”。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涉及国家秘密等情形外,政务服务事项应当按照国务院确定的步骤,纳入一体化在线平台办理。
国家依托一体化在线平台,推动政务信息系统整合,优化政务流程,促进政务服务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数据共享服务,及时将有关政务服务数据上传至一体化在线平台,加强共享数据使用全过程管理,确保共享数据安全。
国家建立电子证照共享服务系统,实现电子证照跨地区、跨部门共享和全国范围内互信互认。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加强电子证照的推广应用。
各地区、各部门应当推动政务服务大厅与政务服务平台全面对接融合。市场主体有权自主选择政务服务办理渠道,行政机关不得限定办理渠道。
第三十八条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通过政府网站、一体化在线平台,集中公布涉及市场主体的法律、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各类政策措施,并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加强宣传解读。
第三十九条国家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新设行政许可应当按照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的规定严格设定标准,并进行合法性、必要性和合理性审查论证。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或者市场机制能够解决以及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规定不得设立行政许可的事项,一律不得设立行政许可,严禁以备案、登记、注册、目录、规划、年检、年报、监制、认定、认证、审定以及其他任何形式变相设定或者实施行政许可。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对相关管理事项已作出规定,但未采取行政许可管理方式的,地方不得就该事项设定行政许可。对相关管理事项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地方可以依法就该事项设定行政许可。
第四十条国家实行行政许可清单管理制度,适时调整行政许可清单并向社会公布,清单之外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
国家大力精简已有行政许可。对已取消的行政许可,行政机关不得继续实施或者变相实施,不得转由行业协会商会或者其他组织实施。
对实行行政许可管理的事项,行政机关应当通过整合实施、下放审批层级等多种方式,优化审批服务,提高审批效率,减轻市场主体负担。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采取告知承诺的方式办理。
第四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根据项目性质、投资规模等分类规范投资审批程序,精简审批要件,简化技术审查事项,强化项目决策与用地、规划等建设条件落实的协同,实行与相关审批在线并联办理。
第四十二条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优化工程建设项目(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审批流程,推行并联审批、多图联审、联合竣工验收等方式,简化审批手续,提高审批效能。
在依法设立的开发区、新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推行区域评估,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对一定区域内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地质灾害危险性等事项进行统一评估,不再对区域内的市场主体单独提出评估要求。区域评估的费用不得由市场主体承担。
没有依据的,不得作为办理行政审批的条件。中介服务机构应当明确办理法定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条件、流程、时限、收费标准,并向社会公开。
除法定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外,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市场主体接受中介服务。行政机关所属事业单位、主管的社会组织及其举办的企业不得开展与本机关所负责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行政机关在行政审批过程中需要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技术性服务的,应当通过竞争性方式选择中介服务机构,并自行承担服务费用,不得转嫁给市场主体承担。
第四十四条证明事项应当有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依据。
设定证明事项,应当坚持确有必要、从严控制的原则。对通过法定证照、法定文书、书面告知承诺、政府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核查、网络核验、合同凭证等能够办理,能够被其他材料涵盖或者替代,以及开具单位无法调查核实的,不得设定证明事项。
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公布证明事项清单,逐项列明设定依据、索要单位、开具单位、办理指南等。清单之外,政府部门、公用企事业单位和服务机构不得索要证明。各地区、各部门之间应当加强证明的互认共享,避免重复索要证明。
第四十五条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的有关要求,依法削减进出口环节审批事项,取消不必要的监管要求,优化简化通关流程,提高通关效率,清理规范口岸收费,降低通关成本,推动口岸和国际贸易领域相关业务统一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办理。
第四十六条税务机关应当精简办税资料和流程,简并申报缴税次数,公开涉税事项办理时限,压减办税时间,加大推广使用电子发票的力度,逐步实现全程网上办税,持续优化纳税服务。
第四十七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部门协作,实行不动产登记、交易和缴税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压缩办理时间,降低办理成本。在国家规定的不动产登记时限内,各地区应当确定并公开具体办理时间。
国家推动建立统一的动产和权利担保登记公示系统,逐步实现市场主体在一个平台上办理动产和权利担保登记。纳入统一登记公示系统的动产和权利范围另行规定。
第四十八条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要求,建立畅通有效的政企沟通机制,采取多种方式及时听取市场主体的反映和诉求,了解市场主体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依法帮助其解决。
建立政企沟通机制,应当充分尊重市场主体意愿,增强针对性和有效性,不得干扰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得增加市场主体负担。
第四十九条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便利、畅通的渠道,受理有关营商环境的投诉和举报。
第五十条新闻媒体应当及时、准确宣传优化营商环境的措施和成效,为优化营商环境创造良好舆论氛围。
国家鼓励对营商环境进行舆论监督,但禁止捏造虚假信息或者歪曲事实进行不实报道。
第五章监管执法
第五十一条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职责,落实监管责任,明确监管对象和范围、厘清监管事权,依法对市场主体进行监管,实现监管全覆盖。
第五十二条国家健全公开透明的监管规则和标准体系。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分领域制定全国统一、简明易行的监管规则和标准,并向社会公开。
第五十三条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关于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要求,创新和完善信用监管,强化信用监管的支撑保障,加强信用监管的组织实施,不断提升信用监管效能。
第五十四条国家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除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行业、重点领域外,市场监管领域的行政检查应当通过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事项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的方式进行。针对同一检查对象的多个检查事项,应当尽可能合并或者纳入跨部门联合抽查范围。
对通过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发现的问题,应当有针对性地进行检查并依法依规处理。
第五十五条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鼓励创新的原则,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实行包容审慎监管,针对其性质、特点分类制定和实行相应的监管规则和标准,留足发展空间,同时确保质量和安全,不得简单化予以禁止或者不予监管。
第五十六条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手段,依托国家统一建立的在线监管系统,加强监管信息归集共享和关联整合,推行以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为特征的非现场监管,提升监管的精准化、智能化水平。
第五十七条国家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行政执法联动响应和协作机制,实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
国家统筹配置行政执法职能和执法资源,在相关领域推行综合行政执法,整合精简执法队伍,减少执法主体和执法层级,提高基层执法能力。
第五十八条行政执法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现行政执法信息及时准确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
违法行为情节轻微或者社会危害较小的,可以不实施行政强制;
确需实施行政强制的,应当尽可能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开展清理整顿、专项整治等活动,应当严格依法进行,除涉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发生重特大事故或者举办国家重大活动,并报经有权机关批准外,不得在相关区域采取要求相关行业、领域的市场主体普遍停产、停业的措施。
禁止将罚没收入与行政执法机关利益挂钩。
第六十条国家健全行政执法自由裁量基准制度,合理确定裁量范围、种类和幅度,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的行使。
第六章法治保障
第六十一条国家根据优化营商环境需要,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及时制定或者修改、废止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
优化营商环境的改革措施涉及调整实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的,依照法定程序经有权机关授权后,可以先行先试。
第六十二条制定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行政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充分听取市场主体、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
除依法需要保密外,制定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行政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通过报纸、网络等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建立健全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
第六十三条制定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行政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进行公平竞争审查。
制定涉及市场主体权利义务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进行合法性审核。
市场主体认为地方性法规同行政法规相抵触,或者认为规章同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可以向国务院书面提出审查建议,由有关机关按照规定程序处理。
第六十四条没有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和命令依据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减损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不得设置市场准入和退出条件,不得干预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涉及市场主体权利义务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按照法定要求和程序予以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第六十五条制定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行政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结合实际,确定是否为市场主体留出必要的适应调整期。
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统筹协调、合理把握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等的出台节奏,全面评估政策效果,避免因政策叠加或者相互不协调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
第六十六条国家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为市场主体提供高效、便捷的纠纷解决途径。
第六十七条国家加强法治宣传教育,落实国家机关普法责任制,提高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履职能力,引导市场主体合法经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断增强全社会的法治意识,为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基础性支撑。
第六十八条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调解、仲裁等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全面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能力和水平,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
第六十九条政府和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一)违法干预应当由市场主体自主决策的事项;
(二)制定或者实施政策措施不依法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
(四)在法律、法规规定之外要求市场主体提供财力、物力或者人力;
(六)违法设立或者在目录清单之外执行政府性基金、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涉企保证金;
(九)为市场主体指定或者变相指定中介服务机构,或者违法强制市场主体接受中介服务;
(十一)其他不履行优化营商环境职责或者损害营商环境的情形。
第七十条公用企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一)不向社会公开服务标准、资费标准、办理时限等信息;
(二)强迫市场主体接受不合理的服务条件;
(三)向市场主体收取不合理费用。
第七十一条行业协会商会、中介服务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一)违法开展收费、评比、认证等行为;
(二)违法干预市场主体加入或者退出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
(四)不向社会公开办理法定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条件、流程、时限、收费标准;
(五)违法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市场主体接受中介服务。
第七章附则
第七十二条本条例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汇报
优化营商环境心得体会
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
优化营商环境若干规定
旅游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汇报
优化营商环境总结报告篇十九
省局机关各处室、各检查分局、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省局《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9年11月21日
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委“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总体部署,围绕国家对东北地区开展营商环境试评价的新任务、新要求,全面落实《吉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吉林省营商环境提升工作方案》,结合省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和考察吉林的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以市场化、法治化、便利化、可预期为导向,以对标一流营商环境深化改革为抓手,以政务服务优化和数字化建设为突破,以企业和群众满意度、获得感为衡量标准,巩固提升既有优势,全面补强短板弱项,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增强内生动力、释放内需潜力,为吉林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坚强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通过组织开展集中攻坚活动,在全省重塑市场化、法治化、便利化、可预期的营商新环境。到2019年底,推动省局营商环境短板和弱项得到明显改善,突出问题得到妥善解决,部分领域营商环境指标达到全国领先水平;到2020年底,以企业为中心的全生命周期服务水平得到显著提升,迈入体制最顺、机制最活、政策最好、审批最少、手续最简、成本最低、服务最优、办事最畅、效率最高的省份行列。
二、主要任务
1.改革创新市场监管。(1)扎实推进市场监管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建立统一权威、科学高效的市场监管体制。通过整合归并执法队伍,加强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事项的源头治理,切实解决多头执法、多层执法、重复执法、违法违规执法和执法扰民等问题。(2)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通过规范监管、精准监管、联合监管、监管全覆盖、监管的“监管”及早发现风险隐患,加强对监管的“监管”,用公正监管管出水平、管出效率、管出活力。(3)依托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吉林省“互联网+监管”系统,推动实现部门监管系统全联通,监管全覆盖,实现数据归集共享,形成全省联网、全面对接、依法监管、多方联动的监管“一张网”,与国家“网联网+监管”系统对接联通。有序推进风险预警、投诉举报、评估评价等应用平台建设。(4)坚持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实施包容审慎监管,量身定制监管模式和标准规范,促进新动能健康成长。(法规处牵头,行政审批办、科技处配合。)
2.减轻企业税费负担。在现有药品、医疗器械注册收费标准基础上,下调30%,实质性降低企业负担。(综合和规划财务处牵头,药品注册管理处、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处、行政审批办配合)
3.健全营商环境制度体系。(1)彻底清理地方保护、指定交易、市场壁垒等限制竞争和有碍公平竞争、侵害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等影响营商环境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2)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制定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时,都要进行公平竞争审查评估,防止排除、限制市场竞争。各地区、各部门出台优惠政策要以普惠性政策为主。(3)贯彻落实《吉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积极推进规范政务服务数据管理、信用体系建设的地方立法,研究营商环境考核评价等相关制度建设,为重塑营商新环境提供坚实法治保障。(法规处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4.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干扰。(1)实施行政检查应当编制年度行政检查计划,报省局法规处审核,并向社会公开。多个部门对同一市场主体提出行政检查计划的,由审核部门协调,明确由一个部门牵头实施联合检查。(2)深入开展相对集中处罚权工作,坚决治理交叉执法、重复执法、重复处罚等问题,决不允许任性执法。(法规处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三)全方位对标国内先行标准,围绕服务企业生长全生命周期,重塑便利化的营商新环境
5.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便利化。(1)推进最彻底的“放管服”改革,该取消的审批取消,能简化的证明简化,能压缩的环节压缩,确保权力放到离群众和企业办事最近的地方。拿出简政放权新目录、新清单、新举措,各部门要面对面、一对一梳理可放的权力,研究监管办法和服务规范。(2)推动政务服务标准化。抓紧梳理审核各地各部门政务服务事项,编制政务服务办事指南并向社会公布,上下一致、层层打通,全面消除审批服务中的模糊和兜底条款,实现“权责清单之外无审批、政务事项库之外无政务”。(3)继续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推动审批服务向一线充分授权,对部门内部交叉审核、多次审定、层层签批盖章等繁文缛节,一律压缩减少,积极推进“容缺受理”,把优秀人才放在审批环节,强化专业培训,提升服务水平。(行政审批办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6.大力发展“互联网+政务服务”。(1)统筹推进监管一体化政务平台建设。加快推进“智慧药监”建设,实现“两品一械”监管数据归集,推动监管信息化水平再上新台阶。(2)推进线上线下深度融合。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涉密外,应上尽上,保质保量,经得起群众检验,实现便民、惠企、优政。(3)加快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逐步扩大信用主体评价监管覆盖面,探索对“两品一械”市场主体及主要负责人监管信息与社会信用体系融合,对严重失信企业和主要负责人实行联合惩戒。(科技处、督查指导处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四)全方位打造宜居、宜业的人文环境,围绕修复提升投资信心,重塑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7.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1)建立政商常态化沟通机制,推动正常交往。通过召开座谈会、交流会,进基层调研等形式,进一步贴近服务企业。(2)配合实施好“万名机关干部助力万户企业发展服务行动”,帮助企业解决困难。(综合和规划财务处、药品生产监管处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8.正向激发干事创业热情。(1)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和省委实施意见要求,细化完善干部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2)依据《吉林省纪检监察机关关于对诬告陷害行为责任追究处理办法》,及时调查处置故意捏造公职人员违纪违法犯罪事实,向纪检监察机关作虚假告发,意图陷害他人,使他人受到纪律法律追究、毁坏人格名誉、影响提拔任用等诬告陷害行为,保护广大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3)强化政治引领,鼓励企业通过正常渠道反应情况,积极参与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工作,进一步增强企业家的政治认同感和归属感。(4)加大对各类所有制财产刑事保护力度,正确区分企业法人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合法财产与违法所得,依法保障企业家合法财产不受侵犯。(人事处、机关纪委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三、组织实施
(一)压紧压实工作责任。省局要发挥好职能作用,统筹协调政策措施研究制定、任务推进落实、效果考核评价等工作。各部门都要建立相应工作推进机制,主要负责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研究部署和组织推动优化营商环境各项工作。
(二)强化督查问效。进一步加强对优化营商环境具体工作的明察暗访,加大投诉举报问题线索的调查力度,确保各部门承担的各项优化营商环境举措落实到位。
(三)抓好宣传解读。进一步加强对已出台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的宣传解读,通过省局门户网站、移动终端和社交平台等渠道载体,向市场主体精准推送各类产业发展、企业扶持的优惠政策信息,着力提升政策知晓度和可及性。加大对外宣传推介力度,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工作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