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教育法规培训心得(案例17篇)
交流与合作是人类社会发展的重要动力,只有相互沟通与合作才能共同进步。培养良好的体育精神和团队合作意识,有助于改善整体表现。想要写一篇优秀的总结?不妨看看以下这些范文。
教育法规培训心得篇一
仿佛还是昨天,带着满心的期待、渴求和一丝惶恐我来到了西北师范大学。可转眼间,为期二十多天的幼教国培项目(20__)——__省农村幼儿园骨干教师短期集中培训学习已经结束。从一开始的忐忑不安到逐渐从容,从最初的陌生到最后的不舍……,回首培训期间的日日夜夜、点点滴滴,心中盛满了喜悦和感动。在西北师范大学教师培训学院的精心组织安排下,我们这些来自甘肃农村各个地区的90名国培学员得以与众多专家、学者、国内学前教育界权威人士面对面地座谈;倾听他们对《幼儿园教育纲要》的解读;感悟他们对当代学前教育的变革与幼儿教师专业发展的诠释、对尊重规律,科学实践——提升幼儿园课程领导力的理解等。二十多天的培训让我收获了很多,我感觉每天都是那么的充实而感动,专家以鲜活的案例和丰富的知识内涵,给予我们具体操作指导的理论支撑,使我的教育观念有了更新,下面谈谈幼儿园国培心得体会:
在这为期二十多天的学习时间里,我们每天的感觉都是幸福而又充实的,因为每一天都能听到权威专家不同课程的讲座,每一天都能感受到思想火花的碰撞,众多的疑问在专家、教授那里得到了解决,每一天都有丰硕的收获。下面就参加国培学习谈谈自己的体会与收获:
开班第一天我就有幸聆听了全国幼教专家教授的讲座,让我开阔了眼界,对《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期教育的若干意见》有了更深的认识和理解。
最让我欣赏的就是幼儿园的材料有情感性。我们平时常常会遇到这种情况:即自己辛苦制作的材料孩子们不感兴趣,不喜欢玩。而公安厅幼儿园老师在这方面做了研究,而且很有成效。例如,她们的拼图就是孩子们自己的照片,中班数图形活动,不是枯燥简单地做习题,而是数完了一组图形之后,把数字记录下来就会知道老师或小朋友的电话号码,晚上区域是游戏式学习,区域游戏是学习,但学习不一定是游戏。幼儿年龄小,我们的教学要游戏化,所以区域游戏与我们的集体上课一样重要,需要我们长期持续地开展下去。要想区域游戏做好,做实,教师首先要做到“心中有目标,眼中有孩子”。 就可以打电话。没有做对的孩子,电话打错了,明天他一定会认真仔细地再来数。 刻的认识和理解。
公安厅幼儿园环境的创设非常好,无不体现出幼儿园的园本文化,以及教师的教育理念。环境是无声的教科书,利用隐形文化的教育功能,最能发挥幼儿的想象力。给孩子良好的视觉经验,让孩子浸润在有文化积淀的环境中,对孩子的影响不是短期的能看出来的,但影响力是深远的。
就这次看到的幼儿园,想到了自己的幼儿园。反思自己幼儿园,虽然资金保障上不能和省级的幼儿园相提并论,但重要的是要让自己的教育理念在环境上表现出来。给孩子提供花费少、利用率高、深受幼儿喜爱的低结构活动材料,充分发挥本地特有的自然资源,让孩子们的游戏活动更接近自然环境,更生活化,这是我要努力的方向。
二十几天的短暂相聚就要结束了,离开此地,分手刚结识的朋友,但收获的思想不断,友谊不断,与教授的联系不断,走出国培,我们的路会越走越宽。
教师培训心得
教育法规培训心得篇二
教育法规是指国家对教育领域的规章制度和政策,是教育工作者必备的知识。为了更好地了解和掌握教育法规,我参加了一次关于教育法规的培训班。通过这次培训,我深刻地认识到教育法规对于教育事业的重要性,也对自己有了更高的要求。以下是我对这次培训的心得体会。
首先,培训班使我意识到教育法规的广泛性和复杂性。在培训班上,讲师详细地介绍了教育法规的种类和内容,包括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等等。在这些法规中,涉及到教育的方方面面,从教育机构的设置、教师和学生的权益保护,到教育质量的监管等等。这些法规内容的繁杂和细节之多让我对教育法规有了一个更全面的认识,也明白了如果不能精确地理解和正确地运用这些法规,会给教育工作带来很大的困扰和隐患。
其次,培训班的互动交流让我深刻地感受到了教育法规对实际教育工作的指导性作用。在培训班中,教师们针对自己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疑惑,提出了一系列问题,并得到了详细而专业的解答。通过这些问题的讨论和答疑,我明白了只有深入理解教育法规,才能更好地适应教育工作的发展需要,合理行使自己的职责和权益。同时,培训班还通过案例分析和互动演练等形式,让我们亲身体验了教育法规的实际运用过程,加深了对法规精神和法律文本的理解和掌握。培训班的互动交流让我深感教育法规不是空洞的文字,而是为我们提供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准则和依据,帮助我们更好地开展教育工作。
再次,培训班的学习使我认识到了教育法规的时效性和变动性。在培训班中,我们不仅学习了当前教育法规的最新内容,还了解了法规的修订和更新机制。教育法规是与时俱进的,为了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法规需要时常进行修订和完善。因此,作为教育工作者,我们要保持学习的积极性,不断更新自己对教育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同时,培训班还加强了我们对于法规修订的关注和对法规实施的积极参与,培养了我们的法规意识和法规执行力。
最后,参加培训班还让我认识到教育法规与教育伦理的密切关系。教育法规是保障教育事业健康有序进行的制度保障,而教育伦理是教育工作者应遵循的道德规范。培训班通过对教育法规和教育伦理的关系进行详细解读,让我更加清晰地认识到这两者之间的互动和相互依存。理解和遵守教育法规,才能够更好地保障教育事业的公正和正义;而秉持教育伦理,才能够更好地引导和培养学生的道德品质。教育法规和教育伦理相辅相成,互为补充,共同推动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通过这次关于教育法规的培训,我对教育法规有了更深入和系统的认识,也更加明确了自己在教育工作中的职责和要求。教育法规是教育工作的重要依据和保障,只有深入学习和运用好这些法规,才能够更好地推动教育事业的发展,为学生提供更好的教育服务。我将继续不断地学习和提高自己的法规意识,做一个合格的教育工作者。
教育法规培训心得篇三
近年来,我国教育体制改革不断深化,教育法规的培训也成为了每位教师必备的一项素质。作为一名教师,参加了一次关于教育法规的培训班,通过这次培训,我深刻地领悟到了教育法规的重要性和自我提升的必要性。下面我将结合我在培训中的收获和体会,分享一些心得体会。
首先,在培训中我认识到教育法规对于教师工作的重要性。教育法规是规范教师行为的法律法规,是教师进行教育教学活动的底线和红线。培训中,专家从法规的制定背景和法规的内容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解读,让我对教育法规有了更加深刻的理解。我深刻认识到,只有了解并贯彻好教育法规,才能做到合规合法教育,才能在教学过程中保障学生的健康成长和教师的合法权益。
其次,培训中的案例教学让我得到了很多启示。专家针对实际案例进行了分析和解读,让我深入了解了一些教育法规条文的具体适用情况。例如,在教育管理方面,我了解到学校校规校纪是学生行为的道德底线,只有做到学校校规校纪的严格执行,才能营造良好的教育环境。而在教师管理方面,我明白了教学工作是教师的主要职责,其他工作要循序渐进,不能因其他工作而影响到教学质量。通过这些案例,我深刻意识到了教育法规对于教育管理的重要性,也为我今后的工作提供了很好的借鉴。
另外,培训中我还学到了一些提高个人法规意识的方法。法规意识是教师必备的素质之一,它体现了教师对教育法规的了解和尊重。培训中,专家提到了一些培养法规意识的有效方法,如定期学习法规文件、参加相关培训、多与同行交流等。在培训班中,我和其他教师们进行了深入的交流,了解了他们在教学中遇到的法规问题以及对法规的理解。这不仅为了促进思想交流,也为我提升个人法规意识提供了很好的机会。
此外,培训中,我还了解到了教育法规的最新动态。教育法规是不断变化和更新的,只有及时了解最新的法规动态,才能做到应对有序。培训中,专家为我们介绍了最新的教育法规政策和相关文件,让我更加清晰地了解到了政策的导向并了解政策的最新要求。同时,我也了解到了一些新出台的法规文件和法规的优化调整,这对于我今后的教学工作有着非常重要的指导意义。
最后,我认识到培训只是教育法规学习的起点,要真正将教育法规落到实处,还需要自己对法规的理解和运用。只有通过自己的学习和了解,才能真正掌握教育法规,提升自己的法规素养。同时,还要善于总结自己的经验和教训,在实践中不断完善自己的法规意识和法规运用能力。
总的来说,这次教育法规的培训不仅加深了我对教育法规的理解,提高了法规意识,也让我意识到了教育法规的重要性和自我提升的必要性。今后,我将在教学工作中更加注重教育法规的应用,严格落实教育法规,为学生的健康成长和教育事业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教育法规培训心得篇四
加强教育法制建设是时代的需求,教育法制是现代教育文明与法制文明具有历史必然性的理性结合。你知道高等教育法规学习心得是什么吗?接下来就是本站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高等教育法规学习心得,供大家阅读!
19世纪很长的一段历史时期里,教育主要是由家庭承担的一种功能和职责,并没有被国家纳入行政管理的范围。直到19世纪末,教育的迅速发展与逐步普及,开始成为对社会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社会性事业,国家才越发深刻地意识到其调控教育的重要性与必要性。20世纪以来,特别是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教育在科技进步与经济发展中的战略地位日益突出,各国政府普遍加强教育的责任,从财力、人力与物力等多方面加大对教育的投入,全面组织和发展教育事业,并且这种国家的教育行政职能正朝着扩大化的趋势发展。在这种教育社会化、国家化逐渐增强的形势下,教育理应被纳入法律调整的界域,国家必须依法管理教育,教育管理活动必须在法治的轨道上规范运行,这是现代教育发展与法治国家建设的内在要求。
依法治教是21世纪我国教育事业深化改革,加快发展的必然要求。教育法规建设是伴随工业化社会的发展日益受到世界各国普遍重视的,经济全球化为高等教育提供了动力和资源。我国高等教育能不能抓住给予,深化改革,实现跨越式发展的目标,缩短与世界发达国家教育水平的差距,是值得我们认真思考的问题。
依法行政是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也是法律本体系框架的约定,因此必须建立规范的教育约束机制,一切教育行为必须纳入法律的轨道,教育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定职责行使职权,依法办学,既不能失职也不能越权,要充分保障教育工作者、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
教育法制即成为现代国家对教育进行有效调控的基本形式和运行平台,教育法作为一种社会规范不同于其他社会规范的特征,首先教育法具有典型的国家意志性;内容上的稳定性和异变性的统一;形式上的集中性与分散性的统一。教育法充分而透彻地体现了国家对教育进行规范化有效管理的理念,从而通过法律的形式确立国家调控教育的基本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是国家发展教育事业的纲领性文件,它颁布的目的是为了发展教育事业,提高全民族的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教育法要求我们做到: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这是我们国家的教育方针,每位教师必须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这一方针。
21世纪是一个机遇与挑战同在、发展与竞争并存的世纪,社会乃至综合国力的竞争,归根到底是人才素质的竞争,谁拥有了人才占据了优势,谁就居于主动。培养什么样的人才,教育起着决定性的作用,这就需要有高素质的教师队伍。作为高校教师队伍中的新教师,只有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才能适应这一发展需要。高校教师要具备的基本素质主要有专业素质、基础素质、心理素质和教育素质,通过这次高校教师岗前培训,让我们新教师把握了学与教的规律和技能,要求善于分析和调控教育过程,一方面能有效促进学生学习,提高教学效果,另一方面有助于青年教师的自我教育和自我发展。
我国高等教育发展的过程中要全面更新观念。首先,要树立面向社会需要的高等教育价值观,这就要求高校在培养人的同时必须建设成为知识的物化系统,千方百计地将新知识、新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创新传播社会文化,推动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其次,质量观创新,树立知识和能力全面发展的高等教育质量观。要将我国传统单一的学术质量观转化为多样化规格的报考智力因素与非智力因素在内的全面发展的素质能力质量观。再次,要树立可持续发展的高等教育科学发展观。从全局出发,遵从系统性、理论性、合理性的原则,规划可持续发展的前景,突出强调发展的主体性,强调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的全面发展,强调当代人发展的时候也不忽略子孙后代的潜在需要。高等学校作为我国培养搞素质创新型人才的摇篮和致力于学术研究、为国家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提高强大理论支撑的重要基地,其地位是举足轻重的。而这其中,高校教师作为教学任务的承担者与科研创新的主体,则更是处于重中之重的地位,是高等学校建设与发展的一支新生主力军。为此,加强有关高校教师的法律建设是重点。首先必须确认高校教师应有的法律地位,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教育队伍则通过立法的形式来规范教师的培养、资格确认以及如何使用和管理教师。制度建设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为了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提高教育质量,规范教育管理,国家建立了国家教师制度。由教师资格制度或许可制度、职务或职务制度、任用制度、培训进修制度、奖惩制度、申诉制度等组成。其次顺应我国教育体制改革的趋势,再次要进一步配套建设有关教育体制改革中高校管理的法律制度,最后加强有关高校教师权益保障的法律救济制度建设。教育法的贯彻、实施关系到教育改革的深入发展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全局。
教育事业作为一国居于战略地位的重要性事务,理应被导入法治的宏大系统,。教育法保证了现代教育的和谐发展。通过这次的高等教育法规概论的学习,让我明白自己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我一定加强自己的素质修养做一名合格的高校教师。
随着时代的发展,社会需要全方位的复合型人才,学校作为人才培养的摇篮,其作用是举足轻重的,高校教师作为人才的培养者,又肩负着人才强国的重任。作为一名高校教师,应该严于律己,严格用高等教育的政策法规来约束自己,规范自己的师德、师风和行为,努力使自己成为一名合格的高校教师。 高等教育政策法规分别从高等学校法律制度、高校学校教师法律制度、高等学校学生法律制度、学业证书制度和学位制度、高等职业教育与成人高等教育法律制度、民办高等教育法律制度、中外合作办学法律制度七个方面探讨了高等教育法律法规以及各项规章制度。学习高等教育政策法规对于每一位高校教师都有着不可忽略的作用。
第一章主要从高等学校的类型、高等学校的设立、变更与终止、高等学校的权利与义务以及高等学校的章程和高等学校的内部组织机构五个方面阐述了高等学校法律制度。
高等学校是指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其中包括高等职业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高等学校作为以社会公共利益为目的的社会组织,经法律、法规的授权享有国家行政权力和承担行政法律责任。
高等学校在社会生活中所扮演角色的多重性,即高等学校所具有的多重身份问题。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具备法人条件,自批准设立或登记注册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高等学校具有法人资格,是独立的法律主体。但是,社会生活中角色的多重性决定了高等学校在不同方面具有不同的法律身份,因而各自具有相应的权利(权力)和义务,对其不同性质的行为主体所做出的行为亦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高等学校的法律地位。主要是指高等学校在法律上所享有的权利能力、行为能力及社会责任能力。主要体现在:(1)高等学校在民事法律关系中的地位,主要体现在高等学校教育的法人地位,高等教育一定要经审批机关审批。(2)高等学校在行政法律关系中的地位,高等教育作为社会活动的参与者,有义务接逐级行政管理机关的监督和管理。高等学校是以行政复议申请人的身份进入行政复议程序或是以原告的身份提起行政诉讼。但高等学校同时作为行政主体,在依法享有并行使国家行政权力的同时,也要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组织。
高等学校教师的法律地位是通过教师所享有的法定权利与义务表现的,而法定的权力与义务直接来源于法律对教师身份的确定和相关的具体法律制度。由于目前我国高校教师的身份与地位,法律上尚未明确规定,加之处于转型期的高教体制,都对教师的权利义务有直接的影响。高等学校教师既不是特殊公务员,也不是自由职业者,在现阶段是从事高等教育事业的专业人员,拥有独特的权利义务,其职业具有公益性质。国家应弱化对教师的人事管理性,增强行业自律性管理。对高校教师的救济保障主要是通过教师申诉制度解决,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从高等学校学生法律地位、权利和义务、高等学校招生制度、学籍管理制度及高等学校学生常见法律纠纷及救济进行了论述。学生是在依法成立或国家认可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按规定条件具有或取得学籍,并在其中接受教育的公民。
高校学生是指在高等学校中和各级高等教育机构中接受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教育并取得一定学历的人。学生是教育活动中最广泛、最活跃的主体。随着高等教育的发展,高等学校学生的入学人数增加、学生的身份复杂、学生年龄增长、当代高校学生出现如下特点:一是学生家庭结构复杂化;也就是高校学生来至不同阶层的家庭,不同家庭背景赋予了学生不同的价值观。二是大学是社会的一部分。在大学校园这样一个简单与复杂、纯真与成熟并存的环境中,大学生作为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正处在人生的转型阶段,他们渴望社会、渴望实践、渴望成长,却脱不了学生的稚嫩和单纯;他们急欲表现自尊、自立、自主,却往往在关键时刻不知所措。由于现在经济的飞速发展,社会对人才的需要标准已经发生了变化,现代竞争激烈的社会所需要的是自立、自信、自强的新一代大学生,为自己争取应有的权利、待遇和机会则正是大学生自立、自信自强的体现。三是大学生的特殊地位来说,当代大学生处在信息、知识、潮流的最前沿,对国家政治、社会利益导向极其敏感,怀着一腔热血和献身国家、献身社会的雄心壮志,准备凭青春和精力在社会建设事业中大展身手,作为国家未来的接班人和掌握先进知识和技术的知识分子,其地位和权益更应得到重视和有效的保障。
首先,明确了学生受教育的基本权利、确保学生合法权益。学生享受了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权、获得奖学金权、获得公正评价权、申诉诉讼权、参加社会服务和勤工助学活动权及组织和参加学生全体权6项教育权利,据此,学生拥有了实体制权利;其次,从以“教师”为中心到以“学生”为中心;管理和教学均以“学生”为中心,高校明确规定学生要遵守学校管理制度、遵守学生行为规则等,在这种环境下,高校是权力的主体,学生是义务主体,服从学校管理师学生的义务。第三,高校与学生权利与义务关系平等;大学生的身份逐步转变为自主人员,高校与学生的关系相应地从管制与被管制演变为相对平等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权责明确、依法究责。
第四章从学业证书与学位制度进行重点论述,学业证书是指经国家批准设立或者认可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对在该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正式注册参加学习并完成规定学业的受教育者颁发的书面凭证。简单地说,学业证书就是受教育者按规定完成相应学业而获得的凭证。它表明受教育者完成了一定阶段、一定范围和程度的知识和技能的学习,达到了国家规定的教育标准。
学业证书制度是保证教育活动正常有序进行、保证教育质量的重要手段,也是国家教育管理制度乃至人事管理制度的重要支柱之一。在现代社会生活中,获得某种学业证书,通常是个人进入高一级学校学习或从事相应职业的必要条件,也是用人部门选拔和录用人员的重要依据,学业证书无论是对个人还是对社会都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通过对《高等教育政策法规》的学习,我对高等教育政策法规有了一定的了解,对于自身定位有一定认识,高等教育政策法规以教育法为基础,教育法规的研究的主体是教育体系,教育法规以马克思主义、教育学理论、政治学为理论基础,通过社会调查、历时考察、比较分析、个案研究的等方法发现教育体系中存在的问题,把问题反馈给国家教育部门,教育部门通过制定新的法规不断的完善我国的教育政策法规从而推动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在高等学校教育法规中高等学校、教师、学生三者的地位、权利、义务是本文着重要阐述的。
一、教育法规相关的基础性知识
高等教育法的研究,是依法管理高等教育事业的必要手段,同时,教育法制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认真学习,掌握以及运用教育法规,是推进我国教育制度发展的重要前提之一。我国教育法的基本原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保证教育社会主义方向的原则;2、受教育机会平等的原则;3、坚持教育公益性的原则;4、权利和义务相一致的原则;5、教育与终身学习相适应的原则。
二、高等学校、高校教师和高校学生的相关法律问题
高等学校的相关法律问题,如高校的法律地位,即高等学校在法律上所享有的权利能力、行为能力及责任能力,具有办学自主性、财产独立性、机构公益性的特征,通常是由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而确定。高等学校的法律地位依据在不同关系中的不同特征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以权力服从为基本准则,以领导与被领导为主要内容的教育行政关系;另一类是以平等有偿为原则,以财产所有和流转为主要的教育民事关系。高等学校在办学过程中与政府、社会、教师、学生之间都会发生法律关系。所以高等学校的法律地位包括高等学校在民事法律关系中的地位和其在行政法律关系中的地位。因此,高等教育的法律地位也包括其在民事和行政法律关系中的地位。高等学校教师的相关法律问题,如法律地位,高校教师的权利和义务,考核,培训等。高等学校学生的相关法律问题包括学生的法律地位,特点,基本权利和义务等核心问题。
(一)高等学校的法律地位及权利与义务
高等学校的法律地位具有办学自主性、财产独立性、机构公益性等特征,通常是由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而确定。高等学校的法律地位依据在不同关系中的不同特征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以权力服从为基本准则,以领导与被领导为主要内容的教育行政关系;另一类是以平等有偿为原则,以财产所有和流转为主要的教育民事关系。并且高等学校的法律地位在不段变迁,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即改革前的高等学校,是计划体制的一个缩影。作为国家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高等学校实际上具有一种类似国家行政机关的性质。第二阶段是1985-1995年的高等学校体制改革。这一时期学校的法律地位虽然有了诸多细微的变化,却没有得到根本性的改变,仍然具有典型的强制性和计划性特征。第三阶段是1995年以后的教育体制改革。确立了学校的法人地位,赋予了政府举办的高等学校法人资格,使高等学校真正拥有了自主办学的实体地位。
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费用,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活动的非法干涉;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同时,《教育法》具体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履行下列义务:1、遵守法律、法规;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2、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3、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4、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依法接受监督。
(二)高等学校的教师和学生
教师和学生是教育的主体,在教育法规中对这两个主体也着重提到。教师教书育人,为社会培养人才。教师个人素质对学生的影响十分的大,从而教师不但要提高自身的教学水平,还要提高自身的思想道德素质,在教学中尊重学生人格、保护学生。教师也有相应的权利如接受培训等。学生作为教育体系中最大的群体,也是教育法规的主要对像,但随着我国教育的发展现代竞争激烈的社会所需要的是自立、自信、自强的新一代大学生,为自己争取应有的权利、待遇和机会则正是大学生自立、自信、自强的体现。法规就应更加注重大学生在个性方面意识的配养和在传统文化的教育。
三、我国教育基本制度:学历制度和学位制度
学历制度和学位制度对我国教育的基本制度进行了详细的界定和划分,同时吸收了与时俱进的特点,对于当前多种多样的在教育形式均有相关的描述,严明了证书的管理和发放,督导等各个环节的细节问题。这些政策与法规的制定,使关于学历和学位证书的严谨和公平合理性得到了极大的提高。
四、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制度
职业教育是给学生从事某种职业或生产劳动所需要的知识和技能的教育。随着我国生产力发展水平和我省自身的发展需求来看,教育结构应适当的调整,当前应加大职业教育的发展。我国的职业教育包括职业学校教育、职业培训和职前培训。对小学、初中、高中后未能升学的青少年进行就业前培训,提高其职业适应性和职业技能,有利于发展生产。通过改革逐步形成和普通教育相互衔接、共同发展、比例合理的新格局。成人教育的是学校教育的继续、补充和延伸,是终身教育的组成部分。它具有多方面的职能,它使未受教育的人们受基础教育;使受过不完全教育的人们补受初等、中等文化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使已经受过相当教育的人们充实新的知识;使任何人根据自己的需要和兴趣,进行学习,发展个性,增长知识才能和道德修养。
五、学历证书的分类和获取的资格
1、学历证书是学业证书的主题,是学制系统内的教育机构,对完成学制系统内一定阶段的学习任务的受教育者所颁发的文凭,分毕业证书、结业证书、肄业证书三种。
2、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是普通高等学校,以及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其他机构发给学生受教育程度的凭证。
3、对具有学籍的学生,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成绩合格(或修满学分),德智体育合格,准予毕业者,可取得毕业证书。
4、对具有学籍的学生,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其中有一门以上课程补考后仍不及格,但不属于留级范围内或未修完规定的学分,德智体育合格者,准予结业,可取得结业证书。
5、对具有学籍的学生,学满一学年以上而未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中途退学者(被开除学籍者除外),可取得肄业证书。
6、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毕业证书;
8、普通高等学校未按国家招生规定,而自行招收的学生,以及举办的各种培训班的学生,
学习结束后学校只能发给学习证明书,不得颁发毕业证书。
9、此外,随着高等教育办学形式的日趋多样化,在教育部相关规定中,特别规定了对于高校中一些特殊的办学形式的毕业或肄业证书的填写要求。
教育法规培训心得篇五
在学习教育法规的过程中,我深刻地感受到了教育法规的重要性,以及遵守教育法规的必要性。这次学习的内容涵盖了教育法规的基础知识、教育法规的适用范围、教育法规的制定和修改等方面,让我对教育法规有了更深入的了解。
在学习过程中,我深刻地感受到了教育法规与我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例如,学校安全问题、学生权利保护、教师职业规范等方面,都需要依据教育法规来处理。此外,教育法规对于教育的发展和改革也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通过学习教育法规,我还了解到了一些重要的法律概念,如“学生权利”、“教师权利”,让我更加明确了教育法规的保护范围。同时,我也了解到了教育法规的制定和修改过程,让我更加敬佩法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在学习过程中,我也遇到了一些困难。例如,有些法规条文难以理解,需要借助相关法律背景知识才能准确把握。此外,有些法规条文与现实生活不太相符,需要进一步完善和改进。
通过这次学习,我深刻地认识到了教育法规的重要性,也更加明白了遵守教育法规的必要性。在未来,我将更加注重学习教育法规,并努力将所学知识应用到实际生活中。同时,我也会积极关注教育法规的制定和修改,为推进教育法制化做出自己的贡献。
教育法规培训心得篇六
通过两天紧张而充实的学习,我受益非浅,特别是对教育教学理论的内涵有了较为深刻的理解和认识,从而有效地提高了自己的认识水平和理论水平,进一步增强了自己战胜困难,抓好教育教学和提高自身业务水平的信心和决心。下面我谈几点体会:
一、新形势下的教育教学改革工作,要求老师必须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提高个人的综合素质,不断适应教育教学改革工作的需要。__老师的从教经历和对教育的执著追求,给我们年轻教师很大的教育,让我们懂得什么是教育,怎样才能教出优秀的学生,让我们懂得“没有爱就没有教育”这一深刻道理。
二、要谦虚谨慎,不要傲气。这是宋老师给我的深刻印象。无论是从处理好师生关系还是从处理好学校、家庭、社会关系来讲,都必须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始终保持清醒理智的头脑。要集思广益,不要主观臆断。一定要有很强的平等、共同学习的意识,遇事多商量、多沟通,经常性地交流思想,交换意见,调动学生主动学习的意识。教师要心胸宽广,不要小肚鸡肠。一定要有一种容人、容事的宽广胸怀,能够听取各种不同意见,要严于律己,宽以待人,少一点猜疑之心、嫉妒之心、怨恨之心,多一些理解之心、关怀之心、友爱之心,这样给学生良好的示范作用。会使教学效果收到事半功倍的作用。
三、必须热爱自己的教育对象——学生。教师应该是一位雕塑大师,能将一块坯材,用自己的思想与感情,将它雕塑成一件艺术精品。从本质上看,学生并不存在好与差之分,“差生”之所以“差”,原因在于他们潜能被种种主客观因素所束缚,而未得到充分的释放而已。来自学生自身的主观因素和来自客观的影响。主客观的因素,都会严重束缚学生内在潜能的发挥,都会成为学生健康成长与发展的障碍。正因如此,我们教师对这些所谓的“差生”,更应加备的关爱与呵护。在他们身上,我们要倾注全部的爱,去发现他们学习上每一点滴的进步,去寻找他们生活中,品德上每一个闪光点,然后运用激励机制,加以充分的肯定和激励,恢复感到温暖,增强自信,从而缩小师生间心灵上的距离,使他们产生“向师性”。这样,才会在他们成长与发展的道路上有一个质的飞跃。
四、我认为,好教师首先必须有敬业精神。要做到这一点,就应充分认识教师工作的意义,从而深深地热爱教育事业。现代的时代是一个竞争激烈的时代。国与国的竞争主要体现为综合国力的竞争,综合国力的竞争归根结底是人才的竞争,而人才的培养靠的是教育,靠的是教师兢兢业业的工作。只有深深地认识这一点,才能激发对教师工作的热爱,也才能把这种爱倾注到对学生的教育中去。
五、一个好教师还必须十分重视“言传”外的“身教”,要以自身的行为去影响学习,真正成为学生的表率使学生从教师身上懂得什么应为之,什么不可为。因此,教师的教学,待人接物,行为举止,一言一行都必须认真、稳重、规范、得体,切不可马虎、轻率、任性、不负责任。除此之外,教师还应和学生进行经常性的心灵沟通,向学生畅开心灵,既可以向学生谈自己从人生中取得的宝贵经验,也可以向学生坦诚地公开自己的生活教训,使学生真正感受到你不仅是良师还是益友。
教育法规师德师风培训心得2
教育法规培训心得篇七
我很荣幸参加了武汉城市职业学院组织的幼儿园转岗教师的培训,十五天来,聆听了众位专家老师的讲座,感慨万分,获益良多。
通过对《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的解读,让我明白教师要从活动的角度附带提出知识、技能的要求,要强调幼儿的主动学习。不要把关注点过分集中在具体的知识、技能的教育上,要着力组织适合幼儿的活动,创造适宜的教育环境,在幼儿的实际生活中去发现教学赖以展开的资源,让他们获得一定的知识和技能。《指南》还强调了对幼儿权利的尊重,对每个幼儿个性、能力结构和学习特点的尊重,对幼儿身心发展规律的尊重,对教育规律及其教育过程,特别是教育过程中人的尊重。对教师如何具有更高的专业素养、对幼儿园的管理和发展都具有极大的挑战性。
一、了解了幼儿的身心发展规律,选择适宜的教学方法。
在转岗学习的过程中我了解了幼儿的身心发展规律,知道了幼儿教育应采用灵活多样的方式,要集体活动、小组活动、区域活动、游戏活动相互配合。要允许幼儿自主选择活动内容、方式、伙伴,并发表自己的见解。要鼓励自主探索、合作交流,引导幼儿探索和创新,要引进多媒体教育手段,最大程度的利用社会其它资源为幼儿教育服务。尊重个性,因人而异,因材施教,让每个孩子都拥有一个难忘的快乐而有意义的幼儿园生活。
二、启蒙教育真重要,知道了幼儿教师的职责。
经过培训学习,我深深感到幼儿教师承担的责任有很多种,每一个幼儿高兴的来到幼儿园,而我们的责任则要保护他们的安全,教导他们提高安全意识,学会自我保护,从一日常规开始,从各方面加强幼儿园安全工作,让我们的小朋友做一个健康,快乐的宝宝,在健康方面除了生理健康,心理健康和社会适应良好外,还要加上道德健康,只有这四个方面的健康才算是完全的健康。我们教育中的一点一滴将直接影响到一个孩子的未来,我作为一名小学教师转岗到幼儿园老师必须得不断反思,分析自己的教育言行,努力审视自己的教育行为,才有可能更新自己的教育观念,确立新的目标,规划新的发展,使每一个孩子的潜能得到充分的展示。
三、幼儿教育与小学教育有区别,切忌幼儿教育“小学化”。
培训中,我知道了幼儿教育与小学教育有很大的区别,切忌幼儿教育“小学化”。例如:幼儿园的孩子们每天大部分的时间都用在户外活动,以游戏为主,给他们创造良好的锻炼环境,让孩子们的身体真正得到锻炼,在尽可能的情况下,开放多种活动,增强体能,养成良好的行为,形成自我保护习惯,从根本上让孩子懂得自我保护的意识。幼儿的世界,充满乐趣,作为引导者的幼儿教师要尽量给孩子们创造他们喜欢的世界,给他们更多想象的空间。
四、对幼儿园的保教结合、教育特点有了很清晰的认识与理解。
进入幼儿园以来,我每天都疲于应付孩子们吃饭、睡觉、上厕所这样的生活琐事,每天两三节课的教学活动、一天到晚的游戏活动。有时候会突然间茫然、彷徨、无所适从、找不到自己的价值,感觉自己已经完全成了一个高级保姆。
幼儿因年龄太小,他们的生长发育过程需要成人的精心照料,幼儿园的进餐、饮水、盥洗、睡眠等生活活动占幼儿园活动的大部分时间。让孩子在吃中吃出学问、吃出礼貌、吃出一个好身体;在睡中睡出一个聪明的大脑、健康的身体。在生活活动中培养孩子良好的生活习惯、卫生习惯和初步的独立自主能力,促进孩子身体正常的发展和机能的协调,为幼儿的终身发展学习奠定良好的基础。保中有教,教中有保,保教结合,保教并重。
五、游戏是儿童的最正当的行为,玩具是儿童的天使。培训学习中,我认识到,游戏是幼儿学习的主要方式,有机地整合幼儿园游戏和教学的关系,把游戏作为幼儿园教学的基本途径,让幼儿在游戏中生动活泼、主动地学习,应当是“幼儿园以游戏为基本活动”的本质涵义。 在游戏的选材上要考虑,对幼儿知识技能情感发展要有促进作用等因素,还要考虑游戏与教学内容的整合。让幼儿在玩中学,学中玩。通过角色游戏、建构游戏、智力游戏、体育游戏、音乐游戏、表演游戏等,在游戏中玩出智慧,玩出学问、玩出习惯。让幼儿在更多的游戏活动中自由嬉戏,快乐成长。
幼儿童心未泯;作为教师的我们必须为他们营造,没有高高在上的权威,只有维护集体而必须具有的规则;没有指责和歧视,只有平等和尊重;没有枯燥无味的说教,只有真心实意的对话和交流的环境!幼儿的知识从何而来?在游戏与活动中就悄悄蕴藏了他们应有的知识。幼儿的习惯怎样养成?在与其他小朋友的交往中包含了他们应该遵守的规则,让他们在自由快乐的氛围中不断地吸收知识,养成习惯,懂得规则,健康成长!这样的教育管理模式既符合了儿童纯真的天性,又遵循了儿童循序成长的规律,真是令我大开眼界!
在这里老师们深入浅出的知识讲座,就如夏荷之清香,冬日之暖阳,沁人心脾,振奋人心,让我陶醉,使我感动并深受启发!
短暂、充实的短期培训结束啦,可我对如何成为一名合格乃至优秀的幼儿教师的探究、学习才刚刚开始,我会根据此次培训计划的安排采用远程学习的方式继续学习,不断更新自己的教育理念,形成一套科学、有效的教学方法。
幼儿教师教育法规培训心得体会3
教育法规培训心得篇八
自10月21日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以下简称《准则》)以来,全党上下掀起了学《条例》守《准则》的热潮。我个人也通过观看相关新闻、网上浏览
教育法规培训心得篇九
——《高等教育政策法规》读书心得
虽然经过高等教育的洗礼,但一直未从事过高校教育,对高校教育的政策与法规知之甚少。这些日子以来,通过对《高等教育政策法规》的学习以及老师的讲解与指导,使我知道了掌握高校教育政策与法规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我国高校教育政策的特点以及高校教育方面具体的法规政策,并了解和掌握了当前的现状和热点问题。同时,通过一个个具体生动的真实案例,也使我对这些问题解决的基本思路有了较为清晰的概念和预见。这些知识,对于准备从事高等教育或教育相关工作的本人来说,具有非常重要的指导意义。依法治教,科学办学是我国进入法治社会进行教育活动的重要准绳,在平时教学活动中的方方面面都要同国家政策与法规相联系,并注意法律―政策-道义不同层次的灵活把握,努力提高自身的认识水平和觉悟。并自觉探究新时期下教育教学改革新思路,关注国家政策法规发展方向,并同实际联系起来,为高校教育做出自己的贡献。
学生合法权益。教师不仅享有教师的权利还应履行教师的义务。
其次要了解高等教育的载体—高等学校的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30条明确规定:“高等学校白批准设立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此处的高等学校仅指公立高等学校,即由政府出资举办并维持的高校。高等学校校长为高等学校的法定代表人。高校在民事活动中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31条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具备法人条件的,自批准或登记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以上规定可以看出,我国高等学校被定位为“法人”。这里所讲的“法人”出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其中法人被划分为企业法人、机关、事业法人和社团法人。其划分标准主要是是否营利,凡是以营利为目的设立的组织为企业法人,而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组织为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
然后要了解《教育法》的价值。教育法的价值有三个:
一.、终极价值 即公民受教育权
二、核心价值 即政府责任三、一般价值 即教育秩序与自由。在我国人民的受教育权并不平等,表现在:1.区域发展不平衡。2.城乡之间不平衡。
法的功能:1.有利于教育管理决策过程有序化。2.有利于教育管理权利集中和分散的平衡。3.有利于教育管理中机构的自治。4.有利于对教育管理控制的程序性。5.有利于科学规范教师职业。
通过对《高校教育政策法规的学习》,使我明确了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教育法学相关的基础性知识:
在这个部分,阐明了教育法学的相关概念,以及其发生发展的过程。其存在的目的是为政策、法律的正确制定和实施提供理论上的支持。高等教育法学的研究,是依法管理高等教育事业的必要手段,同时,教育法制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认真学习,掌握以及运用教育法规,是推进我国教育制度发展的重要前提之一。我国教育法的基本原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保证教育社会主义方向的原则;
2、受教育机会平等的原则;
3、坚持教育公益性的原则;
4、权利和义务相一致的原则;
5、教育与终身学习相适应的原则。
二、高等学校、高校教师和高校学生的相关法律问题: 在这个部分,主要明确了几个方面的问题:
2、高等学校教师的相关法律问题,如法律地位,高校教师的权利和义务,考核,培训等;
3、高等学校学生的相关法律问题,如学生的法律地位,特点,基本权利和义务等核心问题。对于彼此间的关系,有了深刻的阐述。
三、我国教育基本制度:学历制度和学位制度
在这个部分,主要对于我国教育的基本制度进行了详细的界定和划分,同时吸收了与时俱进的特点,对于当前多种多样的在教育形式均有相关的描述,严明了证书的管理和发放,督导等各个环节的细节问题。这些政策与法规的制定,使关于学历和学位证书的严谨和公平合理性得到了极大的提高。
四、针对高校领域常见的法律纠纷,以及相应的权利救济问题
在这个部分,通过一个个常见的热点问题和法律争议的真
实案例,生动的展现了当前凸显的主要问题以及高校教育与相关法律法规之间的不足之处,对于这些问题的处理,也有了较为清晰的思路。
冰心说过:“世界上没有一朵鲜花不美丽,也没有一个学生不可爱。”每个学生都是一本需仔细阅读的书,是一朵需要耐心浇灌的花,是一支需要点燃的火把。通过学习《高等教育政策法规》一书,我深深感悟到,对于提高教师自身的政治思想素质和师德水平,提高依法执教的意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下面我谈以下几点体会:
一、“没有爱就没有教育,没有责任就办不好教育”。爱与责任,是整个教育事业的立业之基石、兴业之根本。要从师德建设的领域中做起,着力塑造深切的教师之爱,培养教师的责任意识。“爱”,就是要立足于热爱教育事业,热爱本职工作,关爱每一个学生;“责任”,就是要着眼于为民族复兴、国家未来、学生终生幸福负责。
生家长的愿望。对学生的全面负责就是全面服务,只有服务到位,学生和家长才能满意。
作为一名准备从事高等教育及相关工作的知识分子,不光要学会传道授业解惑,还应恪守纪律,对高等教育的政策法规有深刻的认识。所谓家有家规,国有国法,高等学校作为国家的人才“生产基地”之一,也需要有相关的政策法规来保障其基本秩序。通过对《高校教育政策法规》的学习,使我对教育政策与法规有了更多的了解,也更清楚了自己今后应当怎么做好职业教育工作。此外,在学习当中,还进一步认识到目前我国职业教育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对我国职业教育现行政策也有了全面的认识。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继续认真学习各种教育理论和政策性文件,遵守相关的教育法规,使教育工作逐步走上法规化、规范化的轨道,不断克服工作中遇到的困难,依法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为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略尽绵薄之力。
教育法规培训心得篇十
中央下发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以下简称《廉政准则》,它的8个“禁止”和52个“不准”,涵盖了行政权力使用中极易滋生腐败的各个领域,包括党员领导干部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的问题、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问题、浪费挥霍等干部作风问题,甚至连婚丧喜庆等个人行为也有了明确规定。这表明,中央正全力构建结构合理、配臵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致力封堵权力滥用的漏洞、挤压权力寻租的空间,以保持党的纯洁性和先进性,将反腐倡廉建设推向纵深的决心。我作为一名机关干部,更需认真学好《廉政准则》,严格遵守《廉政准则》,当一个合格的干部。按照丙谷镇党委的学习安排,我在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的基础上认真学习了《廉政准则》。下面谈一下个人学习心得:
一、提高认识,加强学习的自觉性
我认为反腐倡廉是任何一个执政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任务。反腐倡廉如同其他工作一样,也有一个与时俱进的问题。《廉政准则》是党内规范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业行为的重要基础性法规。它的颁布实施,对于保证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业,形成用制度规范从业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对于加强领导干部廉洁{党纪法规学习体会}.
自律工作和干部队伍建设,切实解决党员领导干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提高管党治党水平和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廉政准则》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高度,严禁党员干部弄虚作假、好大喜功的恶习,把过去的“作风不实”上升为“法规不准”。《廉政准则》规定了领导干部八个方面“禁止”、52种“不准”的具体行为,既是对近年来腐败现象和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的概括,更是对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的约束。以当前的现状来看,我们党的党纪党规、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可谓不全,问题的关键是党纪党规、法律法规出台后,能否自觉的遵守和严格的执行。《廉政准则》的贯彻实施,要围绕安全生产、经营管理中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重要岗位的监督,形成廉洁风险防控的“机制链”;把制度贯穿于教育、监督、预防、惩治等环节,使每项工作、每个环节都能做到用制度管事、管人,形成规范有序的“制度链”;发挥民主集中制原则为核心的集体决策制度、权力制衡制度、信息公开制度等,形成权力行使的闭环式“制约链”;注重制度的有效性,堵住权力滥用的漏洞,减少执行制度过程中的自由裁量空间,形成制度执行的“铁锁链”。
二、明确目标,加强学习的实效性
先进人物一样形象高大、业绩突出,但我可以在平凡的岗位上将我最真实的一面呈现在大家面前,与大家一起同甘共苦,共谋发展大计,共同克难奋进,用自己的人格魅力感染周围的人,让他们真正感觉到:“基层的党员干部,真正的和基层人员在一起”,这样才是一个合格的基层干部。要做到:一要在政治上和党委保持高度一致,把党的纪律和规章放在首位;二要在经济上保持纯粹廉洁,把程序和规范放在首位;在工作上保持务实高效,把效益和效能放在首位;三要在生活上保持健康向上,把公道和正派放在首位。
(二)我们要认真学好《廉政准则》,珍惜党和人民给予我们的信任,率先垂范,当一个合格的基层干部。要严格按照《廉政准则》中的8个方面“禁止”和52个“不准”落实到行动上,时时刻刻严格要求、率先垂范,才能当一个合格党员干部,取信于民。作为党员干部,虽然岗位不同、权有大小,但廉洁从政、秉公办事的要求是一致的。我们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一定要正确行使权力,廉洁自律、率先垂范,做到对事业负责,不碌碌无为;对组织负责,不辜负培养;对家庭负责,不自酿苦酒;对自己负责,不抱憾终身。
(三)我们要做到扎扎实实地工作,脚踏实地地做人。《廉政准则》要求全体党员干部要“弘扬党的优良作风,求真务实,艰苦奋斗,密切联系群众”,这对于我们基层干部来说,也是一个最基本的要求。
作为一名基层干部,不沽名钓誉、哗众取宠,不搞花架子,不搞形势主义,把“人民群众无小事”当着自己工作的行动准则,才会得到群众的信任;作为一名基层干部,在生活上保持康健向上的作风,保持积极的生活态度,并以这种积极的生活态度影响周围的人,让基层员工觉得与自己一起工作是一种幸福、一种安慰、一种享受,这才是一个基层干部所追求的生活境界,才称得上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
教育法规培训心得篇十一
教书是手段,育人是目的。你知道学习教育法规心得体会是什么吗?接下来就是本站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学习教育法规心得体会,供大家阅读!
“春蚕到死丝方尽,蜡炬成灰泪始干。”有人说教师是春蚕,孜孜不倦;有人说教师是红烛,燃烧自己照亮别人。教师这个职业是伟大的、神圣的、高尚的,人们用了太多的赞美的词汇来形容它。人们给予教师信任之时,也说明着身处这个行业中的我们所要肩负的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的责任和义务。与我们教师相关的法律法规很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等,这些都需要我们不断学习。最近,学校组织我们认真学习了这些教育法律法规。通过学习,我收益颇丰,亦对教师这个职业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在学习各项法律法规的过程中,我的思想和心灵都得到了又一次的洗涤,法律法规的制定为我们这群教育工作者指明了目标,端正了方向。通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学习,我认识到: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作为一名教育一线的工作者,我们必须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这一方针。学生在校期间老师不仅要教育好学生学习好文化知识,还要保护好每一位学生的人身安全,心理健康,让学生健康成长。《教师法》不仅帮助教师得到其所得,也让教师有了行为上的准则,只有学好它才能保证教师享有自己的权利。在学习的过程中,我不仅更新了自己对法律的认识,更是清楚的了解到自己的法律地位。
在学习了《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后,我更加明确了作为一名人民教师应该履行的义务和遵守的行为规范。在工作中,严格规范自己的思想和行为,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让学生满意,家长放心,社会认可,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讽刺,挖苦,不威胁、责难家长。时刻以教师的道德行为规范来要求自己,处处做到“身正为范”。学生们就像是一株株稚嫩的幼苗,需要我们用适当的方法和爱心去培育、呵护和灌溉。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会时刻以这些法律法规来鞭策自己,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在德、智、体全面发展,这样才能使我们的教育事业经久不息,使我们的教育对象健康成长。
关于此次学习的感受和体会,总结观点如下:
一、尽业乐教,爱岗敬业。
我们在任何时候都不能忘记,自己不仅仅是为教书而教书的“教书匠”,而应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是“园丁”,是教育家。南宋哲学家朱熹说:“敬业者,专心致志以事其业也。”敬业是一种美德,乐业是一种境界。干一行、爱一行、钻一行,尽心竭力、全身心地投入教书育人的工作,是教师职业道德的根本。教师对学生的爱,既是敬业精神的核心,又是教师高尚品德的体现;既是育人的目的,又是教师教书这个职业的具体表现。我们要尽职尽责,努力在这个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不平凡的业绩。
二、为人师表,身正为先。
为人师表,率先垂范。教师应当在思想觉悟、道德品质、学识学风等多方面以身作则。教育过程中,要求学生不能做的,我们也坚决不可以做;要求学生必须做的,我们就应当率先完成。既然我们要求学生不迟到,那我们就该在预备铃响前提前到教室门口等待,看似区区小事,实则细微之处见真知。
身正为师,教师不仅是知识的传授者,还是思考教育者和师德示范者。只有教师具备人格的力量,才能令学生敬佩。教师良好的思想境界和行为表现,会积极地影响教育学生,使他们健康成长,教师应把言传和身教完美结合起来,以身作则,行为师范,热爱学生,关心学生,建立平等的师生关系、仪表端庄、举止文雅,以自己的言行和人格魅力来影响学生。为人师表对学生是一种无声的教育,它爆发的内驱力不可估量。
三、刻苦钻研,终生学习。
技高者为师焉。想要培养高水平的学生,那么先要有具备渊博学识、精深学业、鲜明教育教学风格的良师。这就要求我们:要深入学习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方法等相关知识,把教育理论最新研究成果应用于教学过程之中,使教育教学的科学性和艺术性高度完整地统一起来。能够利用现代教育技术,恰当有效地选择教学方法和方式,直观形象地展示教学内容,使教学知识传授与创新思想结合起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与创新能力。主动培养自己的创新精神,积极开展教育和科学研究,探索新的科学教育模式,不断提升自己的业务能力和素质水平,提高教育教学技能。一名优秀的教育工作者,时时刻刻闪现着现代教育思想的智慧之光。
通过此次对教育法律法规的学习,我更加清醒的认识了自己,并深感自身之不足。在接下来的工作中,我一定会不断的完善自己、超越自己。履行教师应尽的义务,使自己成为一个真正合格的教师,争做优秀的教师!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能力和教育科研能力,不做教书匠,争做教育家!努力把祖国的花朵们培养成有理想、有文化、有道德、守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合格接班人!
开学初,学校组织我们学习了教师的各项法律法规,在学习的过程中,又一次让我们的思想和心灵受到了净化,得到了提升。法律法规的制定为我们从教者指明了前进的方向,提出了努力实现的目标。在学习中认真对照,自我反思;在寻找差距与不足中正视自己。从而为自己以后学习与提高的道路指明了方向,最重要的是,让我们老师对教育事业充满了激情、斗志与信心,现在,我想谈谈我今后的努力方向:
2、让法律法规时刻警醒自己。对学生要平等对待的原则。品读条文,对照自己,觉得自己能够按照相关规定指导自己的实践,规范自己的行为。在教育教学中努力做到平等对待每一个学生,为学生营造了既宽松又有序,既民主又自主的学习、生活氛围,让学生在快乐与幸福中得到发展。在教育教学实践中,始终牢记法律法规的条文,充分做到尊重学生人格,不歧视学生,对学习或平时存在问题的学生,要多方面想办法树立其信心,但有时也有耐心不够的时候,今后要学会寻找孩子身上的闪光点,用显微镜看其不足,我们彼此一定都会多得许多快乐。
3、视学生为己出,处处关爱学生。没有爱就没有教育。热爱一个学生等于塑造一个学生。而厌弃一个学生则无异于毁坏一个学生。学生正处于人生观和世界观形成的重要时刻,在成长的道路上,难免会遇到各种困扰和问题。需要我们去帮忙引导。如果说教师的人格力量是一种无穷的榜样力量,那么教师的爱心是成功教师的原动力。那么如何爱心去打开学生心灵的窗户?首先就要了解他们。了解学生的爱好和才能,了解他们的个性特点,了解他们的精神世界。只有了解了每个学生的特点,了解他们的精神世界,才能引导他们成为有个性、有志向、有智慧的完整的人。教育是人类学,是对人类灵魂的引导和塑造。苏霍姆休斯基说得好,不了解学生,不了解他的智力发展,他的思维、兴趣、爱好、才能,就谈不上教育。热爱每一个学生,我要热爱我的每一个学生,我觉得教师不只是教给学生知识,还要教会他做人。还要关爱他,时时刻刻让他感觉到集体的温暖。让每个学生都能在这个集体中茁壮、健康的成长,这就是我的目标。也是我的责任。
4、活到老,学到老。社会的飞速发展,对教师的要求不断提高。其中,最大的问题就是知识的更新非常快,原有的知识已不能很好的完成教育教学任务。所以要求教师要不断学习,扩充知识量,为实现优良教学效果提供保障!(同事间多交流、讨论,是行之有效的方法——博采众长)
通过学习,我深知作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必须具有高尚的道德品质,对学生要有慈母般的爱心,且不断更新、充实自己的知识,做到与时代同步,才能培养出符合社会发展需要的人才,挑好肩上这付教书育人的重担。
在学习教师的各项法律法规的过程中,又一次让自己的思想和心灵得到提升,法律法规的制定为我们从教者指明了前进的方向,提出了努力实现的目标。在学习中认真对照,自我反思;在寻找差距与不足中正视自己。
一、在xx大的引领中正视教育。
xx大报告中将优先发展教育,建设人力资源强国作为一项社会建设的重要目标,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教育事业的高度重视。作为一名教育工作者,我们一定要牢记教书育人的神圣天职,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实施素质教育,着力提升层次,提高质量,精心教书,潜心育人。回顾自己十几年的教书时间,使我深深体会到,要想当好一名教师,最根本的就是要把教书育人当成自己的天职,做到在教书中全面提升自己的素质,在育人中不断净化自己的灵魂。而要做到这一点,我们必须丰厚自己的底蕴,提升自己的品味,自己在这方面还有很多欠缺,今后要努力通过各种途径来充实自己,以便更好的完成教书育人的重任。
二、让法律法规时刻警醒自己
在《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的相关条文中,明确指出了作为教师所不应去做的言行,以及对学生要平等对待的原则。品读条文,对照自己,觉得自己能够按照相关规定指导自己的实践,规范自己的行为。在教育教学中努力做到为人师表,平等对待每一个学生,为学生营造了既宽松又有序,既民主又自主的学习、生活氛围,让学生在快乐与幸福中得到发展。在教育教学实践中,始终牢记法律法规的条文,充分做到尊重学生人格,不歧视学生,对学习或平行存在问题的学生多方想办法树立其信心,但有时也有耐心不够的时候,今后要学会寻找孩子身上的闪光点,用显微镜看其不足,我们彼此一定都会多得许多快乐。
三、以德为先,率先垂范。
人者德为先,只有有德行的人才能用自己的言谈举止去感染别人,影响别人。教师就是这样的职业,用德引领,以灵魂塑造灵魂。关于《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暂行办法》中提出的相关要求,我都努力践行,严格要求自己。我觉得作为一名教师必须爱字当先,心中有爱,就会爱事业、爱岗位、爱学生,教师要做到为人师表,率先垂范,教师就是一面镜子,照不到自己,却照着学生。在与学生相处中能够站起来,也能够蹲下去去,让学生进而亲之,素而敬之。在与家长的相处中,努力做到在沟通中相互了解,在交流中达成共识。
四、学典型找差距
在我们教育行列之中,古往今来有无数的楷模和先进为我们谱写了一曲曲动人的,感人的篇章。虽然许多楷模与先进的事迹我并非熟知,但我国著名教育专家支玉恒,他的那种执着与坚持,敢于挑战与自信的精神深深的感染着我,我觉得自己缺少的就是这样一种精神,去寻找这种精神,让自己在当今社会纷繁复杂的环境中能够拥有一片属于自己的天空。
教育法规培训心得篇十二
卫生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并由国家强迫力保证实施的旨在调剂和保护人体生命健康活动中构成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基本原则是卫生保护、预防为主、公平、保护社会健康和患者自主原则。
固然我们学习卫生法学的时间很短暂,只有短短的五周,但是在这段时间里,我对医生这一行业的相干法律有了一定的了解,固然没有到达精深的地步,但是我相信,对我们往后的医生工作会提供很大的帮助。
通过对相干法律法规的熟习了解帮助我们在碰到一些法律上的麻烦时可以帮助我们将事情和平解决。而且在成为真实的医生之前,我们还有很多的法律程序要走,不管是到医院工作还是开私人诊所,我们都必须根据某些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程序执行。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则是我们面对医疗事故的指南,帮助我们处理各种纠纷。
并且,当我们医学生刚刚步进实习的医院是,由于对医学知识和临床医疗技能的把握较为欠缺,因此在整个医疗活动都有可能给患者造成误诊或伤害,乃至死亡的可能性发生。而此时我们通过对卫生法的大概了解,可以免我们犯一些低级的、没必要要的错误,培养尽职尽责严谨认真的态度,则可以大大的减少实习生给患者造成伤害的可能性。
也许现在的我们对卫生法学的了解还是很浅薄,还有做到具体的熟悉,但是,这作为一个契机,在了解到学习卫生法学的重要性后,我们会自发的在平常的课余时间对相干的卫生法进行学习与了解,强化我们的法律意识,以使自己在进进医院时能使自己可以在平常的医疗活动中避免各种因法律知识不熟而致使的医患题目,同时,在碰到医患纠纷时也能够应用正确的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教育法规培训心得篇十三
近年来,我国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案件逐年增多,由此引发的学校与学生家长之间的纠纷与日俱增,学生家长因学生在校期间受伤致残甚至死亡向学校索赔的金额不断攀升。校园伤害事故不仅会影响学校与学生家长的正常工作与生活,而且是造成社会不安定的一个重要因素;当前我国校园伤害事故带来的负面影响,不仅波及教育系统内部,而且已经成为一个世人关注的社会问题。因此,如何预防校园伤害事故、妥善解决和处理此类纠纷。最近,通过在教管课程班学习《教育法规》这门课程得到很多启示,几天的学习中,首都师范大学程振勇教授在学校伤害事故方面进行了精辟的讲解,感觉收获颇丰。以下是本人这方面的学习心得。
一、学校是否属于学生的监护人之争
分清责任主体是承担损害赔偿的前提,妥善解决学生伤害引发的经济纠纷,是校方与家长之间化解矛盾、消除分歧、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稳定社会的关键。当前我国校园伤害事故之所以难处理、处理难,就在于人们对校园伤害事故责任主体的认定上,存在着观点分歧,导致在法律规定上,无法可依,在实际问题的处理中,也无据可寻。
是不是只要学生在上学(上课)期间发生伤害事故,学校都要承担责任?如果不尽然,学校又是在什么情形下应对在校学习期间受到伤害的学生承担责任?在诸如此类的问题上,学校与家长之间的看法常常相悖。家长认为,学生只要到校学习,家长就将其监护责任转移给了学校,学校不仅应当对学生的学习负责,而且应当承担学生在校期间的安全;而校方则认为,学校不是学生在校期间的监护人,不负有对学生的监护职责,学校是否承担学生事故损害赔偿的责任,是基于教育法对学校管理职责的规定,对学生承担有限的管理责任。那么学校与学生之间究竟存在着一种什么样的法律关系?我国现行法律却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
学校对未成年学生的保护职责与学生监护人的监护职责虽有相近内容,但这两种职责的性质和法律渊源却有不同。前者是学校作为承担公共教育职能的社会机构,基于《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法律,而形成的一种公法范畴的职责与义务;后者是基于民事法律所确定的监护权,而在监护人与被监护人之间形成的司法范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两种权利由于来源与性质上的差别,不能混淆。尤其监护权是建立在亲权基础上的,不能脱离法律的有关规定和亲权的范畴而谈监护权的转移。视学校为未成年学生监护人的认识,不仅使学校承担难以担负的责任,而且也难以解释何以学校只有监护责任而没有相应的权利,何以学校对学生的管理要符合法律规范,而不能像父母管理被监护人一样管理学生。
就目前的民事法律规范而言,没有明确学校是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或应当承担监护责任。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总体上来讲是基于教育与受教育而形成的教育关系,存在一些不同于其他法律关系的特殊规律,应当适用教育法调整。因此,学校并非学生法定意义上的监护人,尽管学校在进行教育教学活动的同时,负有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职责。
二、学校管理职责范围与学校事故责任承担
根据过错责任归责原则,判断学校及教师对事故的发生及其后果有无过错、过错大小,来确定责任主体,依此进行损害赔偿,应是分析、解决此类纠纷遵循的一般原则。
1、意外事件。中小学生意外伤害事件是无法预见和不可避免的,学校及教师对事件无任何过错,不负任何责任。但如果事故发生之后,教师没有在学校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采取措施救险,延误了治疗,造成伤害者伤情加重,就应负责,这是一种事后责任承担。
2、学生在上课期间因互相打闹而受伤害。上课期间,教师负有监督管理职责。对在此期间发生的学校事故,教师承担责任大小,要考虑到学生的年龄。但需要强调的是,对不同年龄段学生在管理职责上的不同要求并不意味着人为地降低教师应尽的管理职责。
3、学生受伤不是学校所为,但与学校场所设施管理不完善或教育教学仪器、设备保管、存放有关,学校要承担部分民事责任。需要注意的是,学校场所设施造成的学生伤害承担责任,与学校建筑设计、施工中暴露的质量问题关联,但更多地与教职工是否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及时向学校报告有关。
4、学生课余时间受伤。课休时间是事故多发段。教师的职责,是要培养学生安全意识和躲避危险的能力,这是其一;其二,一旦发生事故,要及时采取措施做好善后处理。中小学教师的职责并不是如幼儿园阿姨那样履行保育员角色,也不是超市中的保安,不可能全天候地监视每个学生的一举一动。关键看学校在课间是否负有监管责任及到位情况。
5、学生自杀、自残。学生的自杀与教师有无关系,取决于:一是学生自杀与教师的`行为有无一定因果关系;二是教师的行为是否违法。如教师毫无根据地怀疑学生有偷窃行为,停其课,强迫其交待甚至拳脚相加,学生不堪受辱,愤而自杀,教师自然要承担法律责任;学生考试作弊,被监考教师当场抓往,学生因羞愧而自杀,尽管教师的行为与学生自杀有关系,但行为是合法的,不应承担责任。
6、教师上课期间离开教室。教师在上课时随便离开课堂,期间学生打闹造成伤害,学校责任所负的大小,主要决定于学生的年龄对该行为后果的判断能力。美国大多数法院在审理此类事故时,并不是将教师在不在场作为唯一的侵权责任要件,还要考虑教师离开的时间长短、离开的原因、学生身心发育情况、上课内容及活动性质等。
7、学生上下学发生伤害事故。学生每日上下学,是维持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起点和终点,这时学生的双亲对其子女的保护监督基于亲权关系,而学校教师也必须加以指导并采取必要保护措施。但每一位学生在上学时从家中出发到学校放学时由学校出发回到家中,期间的请记住我站域名/]安全,除有特殊情况外,应由学生个人及亲权等保护者负担责任。如果学生集体上下学是学校规定,则可解释为学校已介入学生上下学的生活领域。这时,学校在法律上对于集体上下学就有安全维护的义务。
8、公休时间(包括寒、暑期)学生伤害事故。原则上说,学校对学生安全保护责任的职责范围限于学校正常教育教学时间,但这并不等于说学校对于公休时间发生的学生伤害事故就不负任何责任,问题的关键在于学生在这些时间内发生的伤害事故的原因与学校教育教学活动有无联系。如日本学校教育法规定,学生在寒暑期做作业时发生了伤害事故,教师是否承担责任的前提是,教师在布置学生作业时有没有充分考虑到这些作业内容对学生人身伤害可能造成的危害后果。
中小学生在校期间受到损害或致他人损害,学校是否应该承担责任,应该承担多少责任?我认为,应视具体情况综合分析,其问题的关键不在于学校方面是否应当为去或留校活动的所有学生承担责任,而在于学校事先是否承担了对这种活动管理监督的责任。
三、我国目前现行的关于学生伤害事故的立法状况
在处理校园伤害事故案件时,我国法院一般依据现行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处理。而民法通则的相关条款过于原则,一旦发生校园伤害事故,同一类案件可能导致司法实践中两种完全不同的判决。实践表明,仅仅依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处理学校发生的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已经不适应司法实践的需要。依据民法精神,充分考虑学校教育教学实际,参照国外校园伤害事故依法处理的已有经验和做法,针对校园伤害事故这一特殊人身侵权行为,制定处理校园伤害事故的专项法律,依法处理,就成为解决校园伤害事故的必由之路。
可喜的是《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方法》(简称《方法》)已经实施。这是目前我国第一部处理校园伤害事故的专项法规。《方法》中明确了学校对学生承担的责任性质是教育、管理、保护责任,确立认定学校承担责任的划分原则是过错责任,细化了学校管理责任的范围,规定了处理校园伤害事故的方式,界定了学生伤害事故损害赔偿的项目和标准,提出了解决校园伤害事故损害赔偿的资金来源。《方法》实施以来,法院及其他处理机关严格按照《方法》的规定,依法处理了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既保护了未成年学生的权利,又维护了学校的合法权益。实践表明,制定校园伤害事故的专项法律,依法处理校园伤害事故,不仅是必须的,而且是可行的。
总之,通过学习程老师讲授的《教育法规》这门课程,我学习到了很多书本上没有的知识,尤其是老师的案例分析,特别精辟到位,为处理教育教学实际问题提供了借鉴。
教育法规培训心得篇十四
xxxx年5月23日在临高县人民大会堂参加了法律法规讲座,讲座分为两个部分,上午主要就教师权利展开话题,下午则是对教师义务做主要介绍,通过此次法律法规师德师风学习,我受益匪浅,深有体会:
“人类灵魂的工程师,”燃烧着的蜡烛“等称号,是社会对教师职业的高度评价,同时,也是对教师提出的要求。教师要像商口行业一样,将“为顾客服务”溶进“为学生服务”之中去,并且要具备这种心态。不能再像过去那样对学生指东点西,把他们当作指挥的工具来使唤。教师在教学中的服务心态,不应只少数优等生服务,而应该平等对待那些后进生,因为他们同样也是“财富”的源泉。教师甚至要给予他们最优惠的服务,设法调动全心全意的积极性和上进心,善于捕捉他们身上的闪光点,把他们培养成为合格且有特色的“产品”。此外,教师的课外辅导,上门家访,以及与学生的抵足谈心等,都可以看作是这种服务心态的具体表现。只有当我们的教师具备了这种心态,才会在日益激烈的行业竟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并使“太阳下最光辉的事业”更焕发光彩。
教师必须关爱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他们在品德、智力、体质各方面都得到发展。朱小曼曾说:“离开感情层面,不能铸造人的精神世界。”是教育,首先应该是温暖的,是充满情感和爱的事业,教师应多与学生进行情感方面的交流,做学生的知心朋友。爱需要教师对学生倾注相当的热情,对其各方面给予关注,爱将教学中存在的师生的“我”与“你”的关系,变成了“我们”的关系。爱使教师与学生相互依存中取得心灵达到沟通,分担挫折的烦恼。和谐的师生关系,是促进学生学习的强劲动力。爱生是衡量一个教师师德水平的一把基本尺子。爱是一门艺术,能爱是一个层面,善爱则是另一个层面。作为教师,因此,教师要做到能爱、善爱。要爱学生成长过程中的每一微小“闪光点”,要爱他们具有极大的可塑性。要爱他们在教育过程中的主体能动性;要爱他们成长过程中孕育出来才一串串教育劳动成果。“爱”要以爱动其心,以严导其行;“爱”要以理解、尊重、信任为基础;“爱”要一视同仁,持之以恒;“爱”要面向全体学生。“金凤凰”固然可爱,而“丑小鸭”更需要阳光,多给他们一份爱心,一声赞美,一个微笑,少一些说教。要多和他们谈心,帮助他们查找“后进”的原因,真正做到对症下药,在学习上和生活细节上关心他们。在我教学低段的这几年,经常会遇到他们急着上卫生间而没带面巾纸,或者是在冬天挂着鼻涕而不知道去擦,我总是递上纸巾,急他们所急,天气转热后,我包里总是放着一瓶清凉油,以方便学生被蚊子咬后及时擦上。这些虽然都是举手之劳,但他们,特别是后进生,因此会对老师心有感激,做作业也不拖拖拉拉了。作为后进生,教师更有必要帮助他们走出自卑怯懦的困境,恢复他们的自信。
具有敬业精神的教师有着强烈的责任感和事业心,为人民的教育事业能呕心沥血对工作一丝不苟,即使碰到这样和那样的困难也会想办法克服。为了学生的一切,一切为了学生,以学生满意不满意,学生快乐不快乐,启发没启发学生的创造性思维,培养了他们的实践能力作为教育教学工作台的出发点和归宿点,以积极因素的心态饱满的热情搞好自己的本职工作。
教师一定要在思想政治上、道德品质上、学识学风上全面以身作则,自觉率先垂范,真正为人师表。”教师凡是要求学生做到地;自己要率先做到;要求学生不能做的,自己坚决不能做;要求学生不迟到,预备铃一响,教师就提前到教室门口等待等等,看似区区小事,实则细微之处见精神做表率。为人师表对学生是一种无声的教育,它爆发的内驱力不可估量。因此,为人师表是当好人民教师最基本的要求。
身正为师,教师不仅是知识的传授者,还是思考教育者和师德示范者。教师不仅要有这种做人的威望,人格的力量,令学生所敬佩。还要以最佳的思想境界,精神状况和行为表现,积极地影响教育学生,使他们健康成长,教师只能以他的整个人、以他的全部自发性,才是以对学生的整个起真实的影响,教师应把言传和身教完美结合起来,以身作则,行为师范,热爱学生,关心学生,建立平等的师生关系、仪表端庄、举止文雅,以自己的言行和人格魅力来影响学生。
学高为师,要培养高水平的学生,要求教师学识渊博、学业精深、个性鲜明的教育教学风格,把握教育问题的高超学术、和谐、感人的师生关系,无不闪现着现代教育思想的智慧之光。技高为师,一、是要以科学的施教知识,深入学习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方法等方面的知识,把教育理论最新研究成果,引入教学过程,使教育教学的科学性和艺术性高度完整地统一起来。二、能够利用现代教育技术,恰当有效地选择教学方法和方式,直观形象地展示教学内容,使教学知识传授与创新思想结合起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与创新能力。三、是要有创新精神,积极开展教育和科学研究。探索新的科学教育模式,在耕耘中拓展视野,在执教教学中提炼师艺、升华师技。所以,作为教师的我,更应该树立终身学习的思想观念,不断提升自己的业务能力和素质水平,争取为社会培养出更多优秀的人才!
教育法规培训心得篇十五
作为一名小学教师,必须多途径,全方位地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守法意识及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最近我通过学校组织的安全知识网络答题活动,认真学习了《宪法》、《教育法》、《义务教育法》、《职业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治安管理处罚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消防法》、《环境保护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等。通过学习,使学校教师进一步提高了自己的法律意识,增强了师生的法治观念和法律素质。我在学习中也收益非浅、感触颇多,我认为,一名人民教师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一、教师要爱国守法,我们教师是教育过程中的主导力量,更应学法、知法、守法、用法,不断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不断增强依法执教的意识,并把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意识贯彻到自己的实际生活与教育教学工作中。
二、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是师德师风建设的重点内容。古人对教师的职责概括为:传道、授业、解惑。这其实只指出了老师“教书育人”的职责中教书的一面,而“为人师表”则对老师提出了更高的人格上的要求。
教师职业最大的特点是培养塑造下一代,因此在教育教学过程中教师教师应重视自身的道德形象,重视教师职业的特质修养和个性魅力,要严格要求自己,做到以德服人,以身立教,在平凡的工作中要安贫乐教,甘于奉献,为学生树立起楷模的形象。
三、教师要爱岗敬业,关爱学生。在教育教学过程中,教师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师德师风规范要求,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心。坚持做到关心尊重每一个学生,用教师的爱心去化解学生的逆反心理和对抗情趣,最大限度的激发学生学习的主观能动性。在平时的教育教学中,教师要自觉关爱学生维护学生的合法权利,不歧视学生,更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做学生的良师益友,使学生在京口实小这个大家庭中健康、快乐地成长。
现代教育是开放性教育。学校的法制安全教育工作必须要与家庭、社会密切配合,课内外、校内外多种方法结合,调动学生主体参与意识,发挥各自的功能,相互合作,形成合力,齐抓共管,这样才能取得更好的效果。
今年是我国进入“六五”普法的第二个年头,经过多年的法制宣传教育,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法治意识和法律素质得到了显著提高。然而在当前社会经济发展中,我们更应该清醒地看到,学法用法工作中仍存在不足之处,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相比还存在着差距。作为一名公务员,更要努力学好法律知识,提高法律意识,不断增强依法办事的能力,下面结合自己本职工作,谈谈学法用法心得体会:
一、通过学习,进一步提升了学法用法思想理念
提高全民法律意识,推进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一项重大而长期的工作。自觉学习、贯彻和宣传法律,关键在于提高思想认识。首先,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党和国家的基本方略,公务员学法用法是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依法行政是政府工作的灵魂,是一切工作得以正常开展的基础和重要保证。其次是本职工作的需要。作为一名公职人员,必须充分掌握才能保证各项工作规范有序开展,服务好本职工作。(本站)最后是自身建设的需求。党员干部首先应该是国家法律带头的执行者和遵守者,学法用法这个头带得好不好,直接影响到工作的成效,关系到工作的形象。
二、通过学习,进一步确保了学法的成效
作为一名公务员,学法是用法的前提,但学法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用法。我们只有把学习法律知识和依法办事紧密结合起来,与工商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不断提高法治化管理水平。我们只有不断的学法、懂法、用法才能合理合法妥善的解决不断发生的问题,才能使人们满意。
三、通过学习,进一步加强了依法行政能力
通过参加相关学习,我感觉只有不断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特别是新的法律法规的学习与应用,才能确保我们执法的公开、公平、公正。依法行政是解放思想的前提和基础,更是解放思想的安全保障。因为法律规范对人与社会的行为具有指引性,它指引人们,在实际工作中,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什么,可以怎样做,不可以怎样做。从理论上说,不坚持依法行政,我们的工作就没有方向,近于空谈。从实践中看,不坚持依法行政,就有可能会导致我们行政机关公务员随心所欲、恣意妄行,会把实践引入误区,我们只有不断加强学习,确切提高自身法律素养,依法办事才是可行之道。
此次“学法用法”活动的开展使得我对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理论有了更深入了解,依法履行职责的观念得到了增强,特别是对有关公务员法律法规有了全面的了解和掌握,为在今后工作中坚持依法办事,提高依法行政能力,运用法律的知识开展好各项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教育法规培训心得篇十六
根据总部党委及林海党委下发的通知要求,全体党员干部包括党员、预备党员、积极分子,在认真学习党纪政纪法规的基础上,认真完成知识测试及心得体会。
我认真学习了公司下发的《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相关10个相关党纪法规,通过学习,我对“坚强的党性、优良的党风、严明的党纪”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进一步提高了政治素养和党性修养,更加坚定了理想信念,强化了宗旨意识,净化了思想品德,转变了工作作风,促进了本职工作较好地达到了学习提高的学习教育目的。
现将学习的体会汇报如下:
一、对学习活动的认识
公司党委适时在党员干部中组织开展的学习教育活动主要基于以下目的:在我们党面临“四种风险”、“四种考验”的历史条件下,强化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教育,保持领导干部思想纯洁,对于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提高领导干部抵御风险能力,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具有重要的基础性作用。对于让每一名党员干部在从业过程中,坚持做到廉洁从业,牢固树立为基层、为职工群众服好务的服务意识具有重大意义。
二、工作中应做到的几点
(一)要有求真的精神。求真说到底是一种觉悟、一种境界、一种品德、一种精神,是分析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的有力武器。从大的方面讲,是科学判断新形势,准确把握规律,探求办法措施。具体到岗位来说,就是坚持把职工{党纪法规学习体会}.
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坚持把公司利益放在首位,坚持把公司发展放在首位,增强压力感和紧迫感。同时,又要看到我们良好的工作基础、各方面的优势条件,坚定信心,抢抓机遇,推动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不断发展。
(二)要有务实的作风。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做实在人,既是处事为人的立身之本,也是创业为政的基本准则。一个人的能力有大小、职位有高低,但只要是踏下心来做事、实打实地做人,就能干出名堂,也能取得组织的信任,得到群众的赞誉。
(三)要有实干的行动。实干,是共产党人的作风;认真,是共产党人的品格。我们要继续坚持“干”字当头、“实”字为先,遇到困难不缩手,干不成功不罢手,以实干求实绩,以实干求发展。科学的决策再加上实干的行动,我们的事业就能无往而不胜。
(四)要有实际的效果。衡量工作能力的标准,主要是看实绩。只要是领导布置的任务、安排的工作,都要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五)要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我们要认真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把反腐倡廉工作寓于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全过程,寓于各项政策措施之中,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问题。要强化理想信念教育和廉洁从政教育,牢固构筑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要自觉地以党纪政纪约束自己,用职工的满意度鞭策自己,模范地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始终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蓬勃朝气、昂扬锐气和浩然正气,以自身的模范行动实践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
按照公司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活动的安排,我认真学习了相关学习资料,通过学习,使我深刻地认识到了共产党员党性修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明白了作为一名真正的共产党员,一定要注重加强自己的党性修养,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行动准则,始终坚持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
党性修养是指共产党员按照党性原则通过自我教育、自我锻炼、自我改造,使自己的党性得到增强和完善。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肩负着领导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实现共产主义的历史重任。共产党要完成自己的历史使命,必须在领导人民改造客观世界的同时,努力认识自己、加强自己、提高自己、完善自己,永远站在世界前列。加强党性修养,永葆公仆本色,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关系党的生死存亡、关系国家的稳定和谐、关系党员干部的成长进步。
党风是政党的作风,是一个政党内通过一定数量的组织和成员的活动反映出来的、相对稳定、具有一定倾向性和影响的行为方式,是一个政党在思想、政治、组织、工作、生活等各方面一贯表现出来的态度和行为,是一个政党的世界观的外在体现。党风不仅是党的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而且综合体现党的各个方面建设的成效,在党的建设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党员必须共同遵守的党内行为规范。党的纪律是由党的性质所决定的,它是政党所代表阶级的根本利益的体现,并为维护党的性质服务,为实现党的奋斗目标服务。
教育法规培训心得篇十七
目前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教师资格条例》 《普通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
《扫除文盲工作条例》 《幼儿园管理条例》
《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学校体育工作条例》 《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管理暂行规定》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
《中小学校电化教育规程》 《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
《少年儿童校外教育机构工作规程》 《流动儿童少年就学暂行办法》
《高等学校培养第二学士学位生的试行办法》 《成人高等学校设置的暂行规定》
《广播电视大学暂行规定》 《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暂行)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 《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实践性环节考核管理试行办法》 《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管理办法》 《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
《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中国汉语水平考试(hsk)办法》 《中小学校长培训规定》
《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处罚暂行规定》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特殊教育学校暂行规定》
《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 《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奖励规定》
重点条文:
(一)教师权利与义务(重点法条提示)
第七条 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基本权利)
(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六)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第八条 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第九条 为保障教师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和设备;
(二)提供必需的图书、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三)对教师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中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
(四)支持教师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二)资格和任用(重点法条提示)
第十条 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
中国公民凡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有教育教学能力,经认定合格的,可以取得教师资格。
第十四条 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
(三)考核(重点法条提示)
第二十二条 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对教师的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进行考核。教育行政部门对教师的考核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第二十三条 考核应当客观、公正、准确,充分听取教师本人、其他教师以及学生的意见。
第二十四条 教师考核结果是受聘任教、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的依据。
(四)待遇(重点法条提示)
第二十五条 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建立正常晋级增薪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六条 中小学教师和职业学校教师享受教龄津贴和其他津贴,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二十七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教师以及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到少数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应当予以补贴。
第二十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城市教师住房的建设、租赁、出售实行优先、优惠。县、乡两级人民政府应当为农村中小学教师解决住房提供方便。
第二十九条 教师的医疗同当地国家公务员享受同等的待遇;定期对教师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并因地制宜安排教师进行休养。医疗机构应当对当地教师的医疗提供方便。
第三十条 教师退休或者退职后,享受国家规定的退休或者退职待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适当提高长期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中小学退休教师的退休金比例。
(五)法律责任(重点法条提示)
第三十五条 侮辱、殴打教师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行政处罚;造成损害的,责令赔偿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 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教师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 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三十日内,作出处理。教师认为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侵犯其根据本法规定享有的权利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作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