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优药事管理工作计划(模板19篇)
计划可以帮助我们优先安排重要的事项,避免陷入琐碎的琐事中。制定计划时,要考虑到自身的兴趣和优势,以提高成功的概率。以下是一些专家对于计划制定和执行的建议,希望能够为你提供有益的指导。
药事管理工作计划篇一
1、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加强安全工作治理力度,落实各项安全制度和安全措施,工作计划《幼儿园膳食工作计划》。戒备于未然,杜尽责任事故,做好意外损伤事故的预防和处理工作。
2、抓好食品卫生工作,加大食堂治理工作力度,把好食品卫生关、进货关,严禁不符合卫生请求的食品进进园内,杜绝食物中毒事故。同时要在保证幼儿*衡膳食的基础上想方设法降低本钱,努力克服物价上涨等不利因素,保持伙食[-找文章,到]收支*衡。
3、严格按照《苏州市幼托机构卫生保健工作标准》的请求,在市妇保所领导下,规范各项卫生保健工作,使保健工作上个新台阶。
4、落实卫生保健制度,做好班级日常保育治理的各项工作、加强安全健康教导。
(一)晨检工作
晨检是幼儿园的第一关口,通过晨检懂得幼儿的健康状态,检查幼儿的个人干净卫生,做到对疾病的早创造、早隔离和早治疗。
1.做好五大官的检查(包含皮肤、精力状态),
2.询问幼儿在家吃饭情况、睡眠、大小便有无异常。
3.检查幼儿是否携带不安全物品来园。
4.做好药物登记,懂得班里沾染病情况。
(二)卫生工作
(三)消毒防病工作
根据季节变更有重点地抓好各类沾染病防治工作,切实做好消毒和预防服药;
1.保育员根据幼儿园消毒工作请求每天完成各项消毒工作,并做好记载;
2.在各类疾病风行期增长消毒工作的密度;
3.在沾染病风行期间做好全园幼儿的预防服药。
4.保证幼儿每天2小时以上的户外运动时间,进步幼儿免疫能力。
1.外来职员不能进入食堂。
2.食堂职员必须戴帽子,避免头发掉入菜中,操作前做好手的消毒工作,工作服勤洗勤换。
4.杜绝吃隔夜饭现象。
5.把好食物采购验收关。
6.重点做好灭蚊蝇,保持整洁、干净的食堂。
药事管理工作计划篇二
我园为了认真落实《湖南省中小学学生食堂试行办法》〔湘教发〔20xx〕6号〕和益阳市教育局中小学食堂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进一步促进我园营养改善计划阳光操作,推动民主监督和管理,调动广大幼儿、家长、教师参与的积极性。让幼儿的营养加餐做到安全营养,特成立我园膳食委员会。
组长:幼师组员:
幼儿代表:
家长代表:
一是参与确定供餐模式;
二是参与供餐单位的确定与评议;三是参与学校食堂水、面、油、蛋、奶等大宗原辅材料的公开招标;四是参与幼儿园食堂日常管理和监督,包括监督幼儿食堂饭菜价格、份量、质量和食品安全,以及食堂员工的个人卫生,服务态度等。征求学生、家长、教师对食堂的合理化建议;五是督促幼儿园定期公开食堂财务收支状况等相关信息。
膳食委员会组*员,工作制度和工作职责要上墙。公开、公示接受监督,膳食委员会组*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一年,到期更换。
药事管理工作计划篇三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医疗机构药物管理和药学服务,加大药物使用改革力度,提高医疗机构药物管理水平,促进合理药物使用,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医疗保险局、国家药监局共同发行的《关于加强医疗机构药物管理促进合理药物使用意见的通知》(国卫医疗发〔2020〕2号),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了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决策配置,深化医疗、医疗保险、医药联动改革,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品种筛选、采购、供应、储藏、临床使用,深化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改革,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
(二)工作目标。建立健全医疗机构不合理用药制约机制,加强药学服务能力建设,加强合理用药评价,在药品供应保障水平上为解决诊察高问题提供有力保障。
截止到2021年,省、市级药事管理和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药师库成立的全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门急诊处方评价占处方总数的比例在1‰以上,评价出院患者医生指示的比例在1%以上的全省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住院患者抗菌药物的使用强度在100人以下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二级医疗机构构、二级医疗机构和三级医疗机构的合理药审查复盖率达到10%、30%、100%。
到2022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二级医疗机构的合理药物评价复盖率分别达到20%和50%,加强国家基本药物的合理使用,医疗机构国家基本药物配置使用金额的比例达到合理药物评价指标的要求。
到2023年,全面实现医疗机构临床药剂师按要求配置,加强临床药剂师训练基地建设,实现各市(州)建设一个以上训练基地的二级医疗机构合理用药评价全权复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评价复盖率达到50%以上,逐年提高。
(三)完善药物管理和药物治疗学委制度。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分别成立省级、地市级药事管理和药物治疗学委,为全省和本地区药事管理和药学服务提供技术支持。医疗机构药物管理和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在确定本机构采购目录和采购工作中,应适当增加药学人员参与人数,增加药学专家意见的权重。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试点建立总药剂师制度,将总药剂师纳入药剂师专家库管理。
(四)建立各级药剂师专家库。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委托省级药事管理质量控制中心建立全省药师专家库进行日常管理,开展药事管理质量控制工作。各级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结合实际,组织建立专家库,逐步建立健全专家库动态调整机制,实行任期制,专家库成员尽量复盖各级医疗机构。专家库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指导下,积极探索优化药物管理和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工作制度,参与制定当地合理药物评价指标等合理药物管理。
(五)加强医疗机构药物管理和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责任。各级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医疗机构药物管理和药物治疗学委监督、指导和评价。医疗机构应按程序及时组织药物管理和药物治疗学委会会议,鼓励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指导下,从药师专家库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药学专家参加,确定和调整医疗机构药品供应目录,依法依规组织药品采购,促进本机构合理的药品管理工作。
(六)加强医疗机构药物目录规范化管理。加强医疗机构药品配置使用监测,每季度分析总结辖区内医疗机构药品配置使用情况。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规范医疗机构用药目录,不断促进用药结构调整优化,形成科学合理实用的用药结构。加大基本药物优先配置使用力度,推进各级医疗机构形成以基本药物为主导、非基本药物为补充的一级x药物模式,合理优先选择国家组织集中购买和使用药物和国家医疗保险目录药物。鼓励城市医疗集团、县域医疗共同体等建立药品联动管理机制。医疗机构建立健全优先选择国家基本药物、国家组织集中采购和使用药品和国家医疗保险目录内的药品优先配置使用制度,根据国家基本药品目录和国家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动态调整情况,及时优化本机构的药品目录。
(七)加强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供应管理。医疗机构药物管理和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应严格按照集体决策、程序披露、阳光采购的要求,根据省级药品集中采购结果,确定药品生产企业或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由生产企业或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确定配送企业。公立医疗机构应认真落实国家和省级药品集中采购要求,切实做好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相关工作的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积极参与建设全国统一开放的药品公共采购市场。医疗机构药品统筹采购由药学部门负责,严禁其他科室自行采购,严格执行药品采购检验、检验收入库等规章制度。
(八)加强医疗机构药品安全管理。医疗机构应建立复盖药品采购、贮藏、养护、发行、调配、使用等全过程监测系统,明确各环节工作制度和负责人,加强药品使用情况动态监测和警报分析,定期科学估算药品使用数量,完善药品信息管理系统,逐步实现药品来源、去向信息追踪。严格按照药品储存相关规定,设置符合药品储存条件的场所和设施设备,定期对库存药品进行养护和质检,合理设置急救药品库存警戒线。加强药品效期管理,遵循先进先出、近期先出的原则,避免出现过期药品。严格规范特殊管理药品和高警示药品管理,县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联合同级卫生健康部门检查医疗机构使用情况,防止流入违法渠道。
(九)提高处方审查和评价能力。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导医疗机构建立健全处方审查和评价机制,规范处方审查流程,加大处方评价结果运用,加强处方合理率指标管理。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配备预审系统。医疗机构认真开展处方审查程序再造,严格执行预审制度,所有处方经药剂师审查合格后,必须进入价格收费和分配环节优化院内信息系统,使医师和药剂师的实时沟通渠道畅通。药剂师或其他药学技术人员负责处方审查、调剂、评价等药学服务,严格检查处方质量,重点审查处方的合法性、规范性、适当性,对不规范处方、药物不适当处方和超常处方等,应及时与处方医生联系,督促。
改。
(十)提升临床合理用药水平。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临床合理用药教育培训,将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处方集纳入住院医师、药师规范化培训、继续医学教育项目,重点加强对基本药物临床合理使用的培训,实现医疗机构医师、药师、进修生、研究生、实习生培训全覆盖。各级药事质量控制中心要加强对各级医疗机构业务指导,严格落实药品不良反应、用药错误和药害事件监测,按规定及时上报,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保证用药安全。医疗机构要强化临床药师配备,三级和二级医疗机构分别必须配备至少5名、3名专职临床药师,开展专科临床药学工作。医师要依据相关疾病诊疗规范、用药指南和临床路径,践行阶梯用药,遵循合理用药原则开具处方,不断促进合理用药,提高药物治疗水平。
(十一)加强合理用药绩效考核管理。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将医疗机构合理用药相关指标纳入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绩效考核体系,加大医疗机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力度,细化实化基本药物、国家组织集中采购和使用药品、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和抗菌药物等相关考核指标及内容。医疗机构应当严格落实《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处方审核规范》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赋予审方药师相应的权力和责任,充分发挥其作用。医保部门发现可能会对医疗保障基金支出造成影响或损失的处方,应当及时按有关规定和协议进行处理,并做好和医疗机构的沟通。
(十二)加强医疗机构药学服务。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医疗联合体内上级医疗机构对下级医疗机构的指导,促进药学服务同质化,推动基层药学服务模式转变,提高基层药学服务水平和医疗服务质量。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根据功能定位,加大药学人员配备和培训力度,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申报建立临床药师培训基地,积极探索人才培养新模式。积极开展多学科会诊,建立临床药师参与疑难复杂疾病多学科诊疗制度,促进临床药师参与临床药物治疗,参与用药方案制订、用药监测与评估,为住院患者提供用药医嘱审核以及用药教育等服务,强化精准用药,提高用药水平。鼓励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开设药学门诊,为患者提供药物咨询和合理用药指导,确保患者用药安全有效。探索实行临床药师院际会诊制度。
(十三)发展居家社区药学服务。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积极探索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中开展用药咨询、药物治疗管理、慢病用药管理、重点人群用药监护、家庭药箱管理、合理用药科普等服务。鼓励医疗联合体内将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药师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有条件的地区可探索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孕产妇、儿童等重点人群和残疾、器官移植患者、晚期肿瘤患者等特殊人群开展上门居家药学服务。大力开展全科医生、社区护士合理用药知识培训,采取进修学习、对口支援、远程教育等方式,帮助基层提高药学服务水平。
(十四)规范“互联网+药学服务”。在开展互联网诊疗或远程医疗相关药学服务过程中,要以实体医疗机构内的药师为主体,积极提供在线药学咨询、患者合理用药指导、用药知识宣教等“互联网+药学服务”。完善电子处方监管措施,实现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建立电子处方互联网流转信息溯源体系,规范关键环节管理,电子处方审核、调配、核对工作人员必须采取电子签名或信息系统留痕。探索建立医疗卫生机构处方信息与药品零售消费信息互联互通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区域药事管理或处方审核平台,提升处方调配事中事后监管水平。
(十五)加强药学专业教育。鼓励有条件的高校开展临床药学及相关专业学历教育和继续教育。引导高校根据药学服务需求,科学设定各层次药学相关专业招生规模及结构比例,适度扩大临床药学相关专业研究生招生规模。进一步优化药学课程体系建设,强化学生药物治疗相关专业理论知识,加强临床实操训练,全面提升专业能力。加强药学类、药品制造类等专业职业教育,为医疗机构培养医院药学、制剂生产等领域技术技能人才,优化药学部门人才结构。
(十六)合理体现药学服务价值。药学服务是医疗服务组成部分,各地要积极探索完善药学服务标准,推进药学服务规范化建设,提升药学服务水平。在医疗服务价格中统筹考虑药学服务的成本和价值,支持药学服务可持续发展,激励药学人员在促进合理用药、减少医药资源浪费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医保部门将药师审核处方情况纳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绩效考核体系。医疗机构应当强化药师处方审核,规范和引导医师处方行为,并在药师薪酬中体现其技术劳务价值。
(十七)保障药师合理薪酬待遇。切实落实“两个允许”要求,将药师与医师、护士等其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统筹考虑,充分体现药师的岗位特点,保障药师合理收入水平,增强药师职业吸引力。结合药师不同岗位特点,建立完善以临床需求为导向的人才评聘机制,克服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倾向。改善医疗机构药师工作条件,为开展药学服务提供必要的设备设施。
(十八)开展药品使用监测和临床综合评价。建立覆盖各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的省、地市、县药品使用监测信息网络,推广应用统一的药品编码。以突出药品临床价值,提升药品供应保障能力为落脚点,完善药品使用监测与临床综合评价工作机制。各级医疗机构应加强与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的协作,充分利用药品使用监测数据,重点围绕国家基本药物、国家组织集中采购和使用药品、抗菌药物等,对药品临床使用安全性、有效性、经济性、可及性开展综合评价,加强评价结果的分析应用,并作为医疗机构用药目录遴选、药品临床合理应用、提供药学服务、控制不合理药品费用支出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十九)加强合理用药监管。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制定的合理用药监测指标体系,结合本地实际,科学设置合理用药考核指标,组织开展考评相关工作,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监管效率和水平。省卫生健康委会同相关部门建立抽查机制,每年组织对各市(州)合理用药考核指标完成情况按一定比例进行抽查并通报。
(二十)规范药品推广和公立医疗机构药房管理。医疗机构要加强对参加涉及药品耗材推广的学术活动的管理,由企业举办或赞助的学术会议、培训项目等邀请由医疗机构统筹安排,并公示、备案备查。坚决维护公立医疗机构药房公益性,各级各类公立医疗机构均不得承包、出租或变相承包、出租药房,不得向营利性企业托管药房,不得以任何形式在院内外开设营利性药店。公立医疗机构与企业合作开展物流延伸服务的,应当根据企业所提供的服务支付相关费用,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工作。
(二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州)要高度重视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工作,明确工作责任,统筹协调推进。要按照深化医改总体要求,把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作为医改近期重点任务进行部署,加强相关政策衔接配套。要充分发挥行业组织专业作用,认真听取公立医疗机构、非公立医疗机构等各方面意见,增强各项措施的执行力,不断完善相关政策。
(二十二)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各部门(单位)要积极宣传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促进合理用药的重大意义,强化政策宣传和指导,及时总结和推广各地各部门(单位)好经验好做法,加强工作交流,推动全省整体工作水平提升。要大力宣传药学服务先进典型,增强药学人员职业荣誉感,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于每年12月15日前报送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根据中医药特点,会同相关部门另行制定加强中药药事管理的相关文件并组织实施。
本工作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药事管理工作计划篇四
为进一步强化**中学家长委员会的管理与监督职能,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提高办学水*与透明度,充分发挥家长委员会广大家长委员的教育智慧,增进社会、家长对学校工作的理解与支持,确保办学质量,帮助开展家庭教育工作。积极向家长和社会宣传解释学校工作制度和工作措施,协助学校开展家庭教育工作;做好家长思想工作,动员所有家长,积极学习教育知识;动员和组织家长参与学校活动和家长培训,增进家长对学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促进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协调一致。为学校发展创设有利环境。切实帮助学校解决办学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和困难,为学校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坚持家校沟通与合作,让家长充分参与学校管理,有效体现家长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知情权、评议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教育体系,营造良好的教育环境;深入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1、选派家长委员列席学校校务、教务等会议,与学校一起组织家长听课、家长接待日,参与对学生和教师的评价,帮助学校改进和完善教育教学工作。
2、尊重教师劳动,在精神上关心、鼓励、支持教师依法履行教育管理职责,大力宣传教师教书育人的先进事迹,宣传学生家长尊师重教典型事例,宣传品学兼优的学生和先进班集体。
3、积极协调家长之间、社会部门与学校班级之间的关系,加强家庭与学校的联系,做好九月份改、增、选家长委员会的各项工作。
4、不断学习和掌握教育子女的科学知识及方法,针对子女的年龄特征、个性特点实施教育。
5、本学期家委会将积极扶持贫困学生救济贫困家庭,奖励先进家长与优秀教师、优秀学生,也希望大家能行善举慷慨解囊捐资助学,扶持贫困、奖励优秀;成立“**中学家长委员会扶贫基金会”选派得力代表委员管理资金的使用。
(一)常态化管理项目
常驻学校委员代表轮流值班每天2人,具体工作活动事项:
1、继续协同教师维持校门口早晚入出校学生的秩序与安全,活动期间委员代表统一佩戴胸章,认真填写当日活动记录,作为考勤档案。
2、参与正常教育教学活动的听评课、看阅作业、教师备课、观察课间操与课外文体活动。
3、进入伙房监督饭菜质量与制作过程,维护卫生安全。(值班人员与教师一同就餐)
4.参与组织对家长的定期培训、社区教育培训与各项活动。
(二)时令性管理项目(指恶劣天气代表委员上岗值班)
1、校车山区集结点六条线路,12个集结点对应20个社区,设20名安全护卫员(家长自愿报名给班主任,每个集结点对应每个社区设一名护卫员值班,雨雪雾天气接送学生)
2、校车*原边远区域两条线路,4个集结点对应6个社区,设六名联络员,雨雪雾天气接送学生。
(三)家校互动合作项目
1、家长委会委员代表“访校日”——学校“开放日”每学期三天,四月中旬(1天/级部),提前通知家长报名,级部统计人数、统一安排。
(1)进教室:听课评课、看午休。
(2)进办公室:阅览作业批改、教师的备课、班主任手册、教师的辅导学生记录。
2、四-五月份家委会统一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
(1)初一级部学生徒步到**基地学习实践草莓的栽培管理、收摘技术等。
(2)组织部分优秀学生参观**大学校园,图书馆、文化厅室等。
(3)组织部分优秀班干部参观**展馆感受励志教育、理想信念教育,陶冶学生情操。
3、协助家长学校对社区家庭教育状况进行问卷调查、征询家长需求、办学意见与建议反馈等。
4、家委会组织初二学生春游爬山活动感受大自然陶冶情操或走进工厂企业实践锻炼,体验生活与艰辛劳动等。
5、配合学校教师完成下乡进社区入户家访活动。对在校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进行全面摸底,统计。为今后的扶贫救助提供参照资料。
药事管理工作计划篇五
主持人:刘洪宣副院长
参加人员:龙庆民 赵春英 孙超如 姜本居 关世英 李国庆 会议内容:
1、 药事管理委员会进行改组
2、 讨论药事管理委员会职责
3、 药剂科赵春英主任回报下半年药品管理工作
4、 刘洪宣主任作最后工作要求
一、 龙庆民委员就药事管理委员会进行改组提建议,因医院人员变原因,原药事管理组织需要调整,不然影响工作,根据医院领导的意见及提名,参会老委员认为新组织成员的加入对药事工作增添了新生力量,更有利于工作的开展,一致同意医院的意见。
床用药安全。
三、 刘洪宣院长:药剂科下半年采取了一系列有效的`管理措施,较
好的完成了下半年的工作,特别是对处方的点评,严把质量,处方书写合格率有了很大的提高,下步工作要加强药品新品种新规格筛选,淘汰不适用临床的品种,加强毒麻、精神药品的管理,预防不良事件的发生,要加强抗菌药物的合理应用,根据病情菌群选用,能用一种的绝不用二种,严格执行抗菌药物分类分级使用原则,合理安全应用,要严格控制药占比例,进一部加强抗菌药物应用的检查,确保用药安全。
——2医院药事委员会会议记录
药事管理工作计划篇六
为更好的对我院药品和药事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保证药品质量,增进药品疗效,保障人民用药安全、有效、经济、合理,维护人们的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现制定我院药事管理委员会20xx年工作计划。
一、认真贯彻落实《药品管理法》等国家的药政法规,依据有关的法律、法规、条例,不断完善我院有关药事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促进合理用药,使医院药品管理更加法制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二、积极配合医院纪检检查工作,严厉打击药品流通环节的商业贿赂行为,坚决杜绝医药代表在医院的一切不正当活动,维护我院正常的医疗工作秩序和健康的医疗环境。
三、严格执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制度,加强监测院内抗生素使用情况,检验科负责每季度通报药敏试验结果,积极指导临床合理使用抗生素,具体工作由临床药学室负责;药剂科负责每月对抗菌药物使用量进行统计,并进行具体单品种排名,确保抗菌药物合理使用。
四、由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管理制订本年度静脉专科用药管理规定,具体由临床药学室负责组织、实施、管理。
五、进一步规范药品采购:
1、严格执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文件,满足临床用药需求。
2、临床特殊用药,须向药事会申请,经药事会同意方可采购。
六、加强医院各科室之间的沟通和联系,遵循以病人为中心的原则,合理用药,因病施治,合理诊断,合理治疗。
药事管理工作计划篇七
1. 遵循“知行精进、储能效实”的办学理念,秉承“一切为了学生可持续发展办学理念”,坚持以学生发展为本,努力促进高、初中学生的交互作用和相互影响,激发学生心理与行为上的改变并最终促进学生能力的提升,为创建全国首批“高中特色学校”而努力。
2.实施高初中互动教育中发展学生能力的实践研究,开展互动教育,在教育环节中以学生自我教育为主,强***育从外到内地深化,再从内到外地去展示,体现德育工作的“春风化雨,润物无声”。
3. 探索受教育者自我教育、自主发展与自我实现的可能性。实践高初中互动德育建设,提升学生的责任意识以及管理能力、自我教育能力、自主能力、合作能力。
二. 工作步骤
1. 准备阶段:2015年9月——10月
2. 启动阶段:2015年11月——2010年1月
三. 提高整改
1. 学生自律委员会的成立,能使学校工作系统化、正规化。
2. 在这个学生自己成立的组织中,检查人员可以做到公*公正的巡查和记录。
3. 学生自律委员会将巡查同学的记录汇总到一起,将情况做横向及纵向的比较,更直观的体现出每个年级、每个班级的特点,进一步达到学生自律的根本目的,更有效地找出问题所在,从而帮助同学们改进。
药事管理工作计划篇八
为更好的对我院药品和药事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保证药品质量,增进药品疗效,保障人民用药安全、有效、经济、合理,维护人们的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现制定我院药事管理委员会20xx年工作计划。
一、认真贯彻落实《药品管理法》等国家的药政法规,依据有关的法律、法规、条例,不断完善我院有关药事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促进合理用药,使医院药品管理更加法制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二、积极配合医院纪检检查工作,严厉打击药品流通环节的商业贿赂行为,坚决杜绝医药代表在医院的一切不正当活动,维护我院正常的医疗工作秩序和健康的医疗环境。
三、严格执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制度,加强监测院内抗生素使用情况,检验科负责每季度通报药敏试验结果,积极指导临床合理使用抗生素,具体工作由临床药学室负责;药剂科负责每月对抗菌药物使用量进行统计,并进行具体单品种排名,确保抗菌药物合理使用。
四、由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管理制订本年度静脉专科用药管理规定,具体由临床药学室负责组织、实施、管理。
五、进一步规范药品采购:
1、严格执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文件,满足临床用药需求。
2、临床特殊用药,须向药事会申请,经药事会同意方可采购。
五、加强医院各科室之间的沟通和联系,遵循以病人为中心的原则,合理用药,因病施治,合理诊断,合理治疗。
医院药事查房
药事管理求职简历表格
最新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全文
药事管理与法规课程教学方法
药事委员会会议记录2016(精品)
22016医院药事委员会会议记录模板
2016关于药事委员会会议记录范文
门诊药房提供药事咨询对患者就诊的作用
2016最新关于药事委员会会议记录模板
简谈当茶碱药遇上抗菌药
药事管理工作计划篇九
主任委员:
副主任委员:
委员:
会议议程:1.药事委员会进行改组
2.药事管理委员会的职责
3.由药械科科长做第一季度工作汇报
4.由副主任委员传达第二季度工作计划
5.主任委员作最后讲话
会议内容:
科长:本季度药械科重新制定了医院抗菌药物分级目录,再次明确了医师用药分级管理。规范了抗菌药物管理,对每月使用金额前十位的品种进行公示,对每月使用金额前十位的医生进行公示,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纠正,提高了临床用药质量,避免了不良用药事件的发生。药库严格执行入库验收制度,每月对药品进行抽查,严把质量关,保障药品供给。同时,继续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工作,我科派专人负责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收集、上报工作,了解药品的使用情况。此外,我科继续对处方质量进行检查,规范处方书写。但是,工作中也存在不足,如个别制定落实不够好,药品供应偶尔有脱节现象。
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们会努力克服,及时解决,保证药事管理工作顺利完成。
副院长:药械科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管理措施,圆满完成了第一季度的各项工作。在第二季度,药械科应加强新品种的监测,加强毒麻药品的管理,加强药品品种的管理,进一步对处方点评工作方案、抗菌药物应用进行检查,检查落实情况,确保各项活动及时有效地开展。
会议通过以下决议:药房急救药品须经药事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后准许进入;药房急救药品应由正规、大型医药公司供应,以确保临床用药安全,保证药品的及时供应;会议通过30余种新药品临床试运行,品名规格见附表。
院长:各科室应科学控制药占比,同时,药库不允许大批借药,临时紧急情况下允许小量借药,但需及时归还。进一步加强合理用药,保障临床用药安全性、经济性、有效性,避免不良反应的.发生。
药事管理工作计划篇十
药事管理专业学生毕业后可在药品监督管理、卫生行政管理、药品价格管理、医疗保险、医药卫生监察、医药经济调控等部门和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药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等单位从事卫生和药政活动的监督管理、医药资源调查研究、医药市场行为和特征分析、策划及经营的高级药事管理工作。最为适合的top5岗位分别是“医疗/护理/美容”、“教育/培训”、“咨询/顾问”、“学术/科研”、“零售”。去向分布最为集中的top5去向分别是“个人企业/个体户”、“事业单位”、“民营大中型企业”、“国有小型企业”、“国有大中型企业”。就业岗位:招商经理、药剂师、中药师、药师、营销经理、执业药师、车间主任等。
药事管理工作计划篇十一
第一条为科学、规范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工作,保证用药安全、有效、经济,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是指医疗机构内以服务病人为中心,临床药学为基础,促进临床科学、合理用药的药学技术服务和相关的药品管理工作。
第三条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全国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含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工作。(是否保留,再酌)
第四条医疗机构药事工作是医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医疗机构根据临床工作实际需要,应设立药事管理组织和药学部门。
第五条按国家有关规定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方可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非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不得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
第二章药事管理组织
第六条二级以上的医院应成立药事管理委员会,其他医疗机构可成立药事管理组。药事管理委员会(组)监督、指导本机构科学管理药品和合理用药。
药事管理委员会(组)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医疗机构医疗业务主管负责人任主任委员,药学部门负责人任副主任委员。
三级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委员由具有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临床医学、医院感染管理和医疗行政管理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二级医院的药事管理委员会,可以根据情况由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上述人员组成。其他医疗机构的药事管理组,可以根据情况由具有初级以上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上述人员组成。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委员会(组)应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制度,日常工作由药学部门负责。
第七条药事管理委员会(组)的职责是:
(二)确定本机构用药目录和处方手册;
(六)组织检查毒、麻、精神及放射性等药品的使用和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七)组织药学教育、培训和监督、指导本机构临床各科室合理用药。
第三章药学部门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根据本机构的功能、任务、规模,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设置相应的药学部门。
第九条药学部门在医疗机构负责人领导下,按照《药品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本机构管理的规章制度,具体负责本机构的药事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管理本机构临床用药和各项药学技术服务。
第十条药学部门要建立以病人为中心的药学保健工作模式,开展以合理用药为核心的临床药学工作,参与临床疾病诊断、治疗,提供药学技术服务,提高医疗质量。
第十一条三级医院药学部门负责人应由具有药学专业或药学管理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并具有本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担任;二级医院药学部门负责人应由具有药学专业或药学管理专业专科以上学历并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担任;一级医院和其他医疗机构药学部门负责人应由具有药学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并具有药师以上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担任。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配备和提供与药事工作部门承担的任务相适应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仪器设备和工作条件。
第十三条药学部门应建立健全药事工作相关的各项工作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
第十四条各项工作记录和检验记录(原始记录、检验依据、检验结论)必须完整,工作记录和检验报告书写清楚,并经复核签字后存档。
第四章药物临床应用管理
第十五条药物临床应用是使用药物进行预防、诊断和治疗疾病的医疗过程。医师和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在药物临床应用时须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医师应尊重患者对应用药物进行预防、诊断和治疗的知情权。
第十六条临床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应参与临床药物治疗方案设计;对重点患者实施治疗药物监测,指导合理用药;收集药物安全性和疗效等信息,建立药学信息系统,提供用药咨询服务。
第十七条逐步建立临床药师制。临床药师应由具有药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并按《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和《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卫人发[2001]164号)有关规定取得中级以上药学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担任。其主要职责是:
(一)深入临床了解药物应用情况,对药物临床应用提出改进意见;
(二)参与查房和会诊,参加危重患者的救治和病案讨论,对药物治疗提出建议;
(三)进行治疗药物监测,设计个体化给药方案;
(四)指导护士做好药品请领、保管和正确使用工作;
(五)协助临床医师做好新药上市后临床观察,收集、整理、分析、反馈药物安全信息;
(六)提供有关药物咨询服务,宣传合理用药知识;
(七)结合临床用药,开展药物评价和药物利用研究。
第十八条医务人员发现可能与用药有关的严重不良反应,在做好观察与记录的同时,应及时报告本机构药学部门和医疗管理部门,并按规定上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
第十九条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发现处方或医嘱所列药品违反治疗原则,应拒绝调配;发现滥用药物或药物滥用者应及时报告本机构药学部门和医疗管理部门,并按规定上报卫生行政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
第二十条医疗机构开展新药临床研究必须严格执行卫生部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规定。未经批准,任何医疗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进行新药临床研究。违反规定者,将依法严肃处理,所获数据不得作为新药审批和申报科技成果依据。
第五章药品供应与管理
第二十一条药学部门要掌握新药动态和市场信息,制定药品采购计划,加速周转,减少库存,保证药品供应。同时,做好药品成本核算和帐务管理。
第二十二条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实行集中管理,要实行公开招标采购、议价采购或参加集中招标采购。药学部门要制定和规范药品采购工作程序,建立并执行药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药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得购进和使用。药学部门对购入药品质量有疑义时,医疗机构可委托国家认定资格的药检部门进行抽检。经药事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除核医学科可购售本专业所需的放射性药品外,其他科室不得从事药物配制或药品购售工作。
第二十三条药学部门应制定和执行药品保管制度,定期对贮存药品质量进行抽检。药品仓库应具备冷藏、防冻、防潮、避光、通风、防火、防虫、防鼠等适宜的仓储条件,保证药品质量。
第二十四条化学药品、中成药和中药饮片应分别储存、分类定位、整齐存放。易燃、易爆、强腐蚀性等危险性药品必须另设仓库,单独存放,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并监督使用。
第二十五条定期对库存药品进行养护,防止变质失效。
过期、失效、淘汰、霉烂、虫蛀、变质的药品不得出库,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理。
第六章调剂管理
第二十六条药品调剂工作是药学技术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门诊药房实行大窗口或柜台式发药,住院药房实行单剂量配发药品。
第二十七条医疗机构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医嘱、处方管理制度,认真审查和核对,确保发出药品的准确、无误。发出药品应注明患者姓名、用法、用量,并交待注意事项。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者代用。对有配伍禁忌、超剂量的处方,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应拒绝调配;必要时,经处方医师更正并重新签字,方可调配。
为保证患者用药安全,药品一经发出,不得退换。
第二十八条医疗机构要根据临床需要逐步建立全肠道外营养和肿瘤化疗药物等静脉液体配制中心(室),实行集中配制和供应。
第七章临床制剂管理
第二十九条医疗机构配制制剂,须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由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后方可配制制剂。
第三十条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应当是本单位临床需要而市场上没有供应、取得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文号的品种。
第三十一条医疗机构配制制剂,必须具备能够保证制剂质量的设施、管理制度、检验仪器和卫生条件。
第三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制定自配制剂质量标准,按照标准进行制剂原料和成品的质量检验。合格的,凭医师处方在本医疗机构使用,不得在市场销售。
确属临床工作需要,经省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方可在医疗机构之间调剂使用。
第三十三条医疗机构配制制剂所用的原料、辅料、包装材料必须符合药用标准。
第八章药学研究管理
第三十四条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应支持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结合临床实际工作需要按照有关规定开展药学研究工作。
第三十五条医疗机构药学研究工作的主要内容是:
(四)开展药学伦理学教育和研究,不断提高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准。
第九章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的培养与管理
第三十六条医疗机构负责对本单位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和考核。
第三十七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重视临床药师的培养和使用,充分发挥其在临床药物治疗工作中的作用。
第三十八条医疗机构要制定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计划,组织医疗机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参加规范化培训和继续教育,并将完成培训计划和取得规定的继续教育学分,作为考核和晋升高一级专业职务任职资格及聘任的条件之一。
第三十九条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一)在执业活动中,医德高尚,在医院药学领域作出突出贡献的;
(二)对药学学科的发展和药学专业技术有重大突破的;
(三)长期在边远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条件艰苦的基层单位努力工作,事迹突出的;
(四)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应当予以表彰或者奖励的其他情形的。
第十章附则
第四十条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和卫生站可不设药事管理组织和药学部门,由机构负责人指定医务人员负责药事管理工作。中医诊所、民族医诊所可不设药事管理组织和药学部门,由中医药和民族医药专业技术人员负责药事工作。
第四十一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具体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第四十二条本办法由卫生部解释。
第四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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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事管理工作计划篇十二
新的一年里,药事管理委员会在做好本质工作的基础上,完善我院二甲医院创建的各项准备工作,并继续推进及加强我院医疗质量管理,加快我院健康快速发展,为此本年度特拟做好如下工作安排:
1、做好今年二甲医院创建的各项准备工作。
2、继续加强我院医务工作人员对《药品管理法》、《处方管理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强化各医务人员对药品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全方位提高医务人员自身职业道德素质。
3、每季度不定期召开一次药事会议,和对我院药品进行一次质量大检查。
4、继续认真执行国家药品价格政策,增加药品价格透明度,规范购销行为,杜绝药品购销中的不正之风,拒绝商业贿赂。做好我院药品公开招标的各项工作。
5、加强药品质量及疗效的监督管理工作,确保临床用药安全有效;加强合理用药及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工作,对抗菌药物的分级管理实行严格的监控,减少抗菌药物滥用情况。
6、加强处方质量的管理,每月不定期抽查并评析门诊处方,严格执行处方管理制度及我院处方点评制度,对不合理情况进行实时通报。
7、进一步加强对特殊药品的监督、检查、管理工作,严格麻药品“五专一定”的操作规程。
8、加强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监测,每月对抗菌药物处方与医嘱进行抽样点评,对不合理情况进行通报,将点评结果放入药讯,并作为医生考核绩效标准。
9、加强药品与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严格按照奖惩制度执行,促进合理用药。
10、加强临床药学工作开展的深度,更全面做好窗口及临床的药学服务工作;并加强对不良反应的监测及报告工作。
药事管理工作计划篇十三
第一条为科学、规范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工作,保证用药安全、有效、经济,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是指医疗机构内以服务病人为中心,临床药学为基础,促进临床科学、合理用药的药学技术服务和相关的药品管理工作。
第三条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全国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含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工作。(是否保留,再酌)
第四条医疗机构药事工作是医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医疗机构根据临床工作实际需要,应设立药事管理组织和药学部门。
第五条按国家有关规定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方可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非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不得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
第二章药事管理组织
第六条二级以上的医院应成立药事管理委员会,其他医疗机构可成立药事管理组。药事管理委员会(组)监督、指导本机构科学管理药品和合理用药。
药事管理委员会(组)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医疗机构医疗业务主管负责人任主任委员,药学部门负责人任副主任委员。
三级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委员由具有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临床医学、医院感染管理和医疗行政管理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二级医院的药事管理委员会,可以根据情况由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上述人员组成。其他医疗机构的药事管理组,可以根据情况由具有初级以上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上述人员组成。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委员会(组)应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制度,日常工作由药学部门负责。
第七条药事管理委员会(组)的职责是:
(二)确定本机构用药目录和处方手册;
(六)组织检查毒、麻、精神及放射性等药品的使用和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七)组织药学教育、培训和监督、指导本机构临床各科室合理用药。
第三章药学部门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根据本机构的功能、任务、规模,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设置相应的药学部门。
第九条药学部门在医疗机构负责人领导下,按照《药品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本机构管理的规章制度,具体负责本机构的药事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管理本机构临床用药和各项药学技术服务。
第十条药学部门要建立以病人为中心的药学保健工作模式,开展以合理用药为核心的临床药学工作,参与临床疾病诊断、治疗,提供药学技术服务,提高医疗质量。
第十一条三级医院药学部门负责人应由具有药学专业或药学管理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并具有本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担任;二级医院药学部门负责人应由具有药学专业或药学管理专业专科以上学历并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担任;一级医院和其他医疗机构药学部门负责人应由具有药学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并具有药师以上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担任。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配备和提供与药事工作部门承担的任务相适应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仪器设备和工作条件。
第十三条药学部门应建立健全药事工作相关的各项工作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
第十四条各项工作记录和检验记录(原始记录、检验依据、检验结论)必须完整,工作记录和检验报告书写清楚,并经复核签字后存档。
第四章药物临床应用管理
第十五条药物临床应用是使用药物进行预防、诊断和治疗疾病的医疗过程。医师和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在药物临床应用时须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医师应尊重患者对应用药物进行预防、诊断和治疗的知情权。
第十六条临床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应参与临床药物治疗方案设计;对重点患者实施治疗药物监测,指导合理用药;收集药物安全性和疗效等信息,建立药学信息系统,提供用药咨询服务。
第十七条逐步建立临床药师制。临床药师应由具有药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并按《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和《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卫人发[]164号)有关规定取得中级以上药学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担任。其主要职责是:
(一)深入临床了解药物应用情况,对药物临床应用提出改进意见;
(二)参与查房和会诊,参加危重患者的救治和病案讨论,对药物治疗提出建议;
(三)进行治疗药物监测,设计个体化给药方案;
(四)指导护士做好药品请领、保管和正确使用工作;
(五)协助临床医师做好新药上市后临床观察,收集、整理、分析、反馈药物安全信息;
(六)提供有关药物咨询服务,宣传合理用药知识;
(七)结合临床用药,开展药物评价和药物利用研究。
第十八条医务人员发现可能与用药有关的严重不良反应,在做好观察与记录的同时,应及时报告本机构药学部门和医疗管理部门,并按规定上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
第十九条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发现处方或医嘱所列药品违反治疗原则,应拒绝调配;发现滥用药物或药物滥用者应及时报告本机构药学部门和医疗管理部门,并按规定上报卫生行政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
第二十条医疗机构开展新药临床研究必须严格执行卫生部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规定。未经批准,任何医疗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进行新药临床研究。违反规定者,将依法严肃处理,所获数据不得作为新药审批和申报科技成果依据。
第五章药品供应与管理
第二十一条药学部门要掌握新药动态和市场信息,制定药品采购计划,加速周转,减少库存,保证药品供应。同时,做好药品成本核算和帐务管理。
第二十二条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实行集中管理,要实行公开招标采购、议价采购或参加集中招标采购。药学部门要制定和规范药品采购工作程序,建立并执行药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药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得购进和使用。药学部门对购入药品质量有疑义时,医疗机构可委托国家认定资格的药检部门进行抽检。经药事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除核医学科可购售本专业所需的放射性药品外,其他科室不得从事药物配制或药品购售工作。
第二十三条药学部门应制定和执行药品保管制度,定期对贮存药品质量进行抽检。药品仓库应具备冷藏、防冻、防潮、避光、通风、防火、防虫、防鼠等适宜的仓储条件,保证药品质量。
第二十四条化学药品、中成药和中药饮片应分别储存、分类定位、整齐存放。易燃、易爆、强腐蚀性等危险性药品必须另设仓库,单独存放,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并监督使用。
第二十五条定期对库存药品进行养护,防止变质失效。
过期、失效、淘汰、霉烂、虫蛀、变质的药品不得出库,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理。
第六章调剂管理
第二十六条药品调剂工作是药学技术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门诊药房实行大窗口或柜台式发药,住院药房实行单剂量配发药品。
第二十七条医疗机构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医嘱、处方管理制度,认真审查和核对,确保发出药品的准确、无误。发出药品应注明患者姓名、用法、用量,并交待注意事项。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者代用。对有配伍禁忌、超剂量的处方,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应拒绝调配;必要时,经处方医师更正并重新签字,方可调配。
为保证患者用药安全,药品一经发出,不得退换。
第二十八条医疗机构要根据临床需要逐步建立全肠道外营养和肿瘤化疗药物等静脉液体配制中心(室),实行集中配制和供应。
第七章临床制剂管理
第二十九条医疗机构配制制剂,须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由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后方可配制制剂。
第三十条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应当是本单位临床需要而市场上没有供应、取得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文号的品种。
第三十一条医疗机构配制制剂,必须具备能够保证制剂质量的设施、管理制度、检验仪器和卫生条件。
第三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制定自配制剂质量标准,按照标准进行制剂原料和成品的质量检验。合格的,凭医师处方在本医疗机构使用,不得在市场销售。
确属临床工作需要,经省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方可在医疗机构之间调剂使用。
第三十三条医疗机构配制制剂所用的原料、辅料、包装材料必须符合药用标准。
第八章药学研究管理
第三十四条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应支持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结合临床实际工作需要按照有关规定开展药学研究工作。
第三十五条医疗机构药学研究工作的主要内容是:
(四)开展药学伦理学教育和研究,不断提高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准。
第九章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的培养与管理
第三十六条医疗机构负责对本单位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和考核。
第三十七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重视临床药师的培养和使用,充分发挥其在临床药物治疗工作中的作用。
第三十八条医疗机构要制定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计划,组织医疗机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参加规范化培训和继续教育,并将完成培训计划和取得规定的继续教育学分,作为考核和晋升高一级专业职务任职资格及聘任的条件之一。
第三十九条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一)在执业活动中,医德高尚,在医院药学领域作出突出贡献的;
(二)对药学学科的发展和药学专业技术有重大突破的;
(三)长期在边远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条件艰苦的基层单位努力工作,事迹突出的;
(四)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应当予以表彰或者奖励的其他情形的。
第十章附则
第四十条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和卫生站可不设药事管理组织和药学部门,由机构负责人指定医务人员负责药事管理工作。中医诊所、民族医诊所可不设药事管理组织和药学部门,由中医药和民族医药专业技术人员负责药事工作。
第四十一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具体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第四十二条本办法由卫生部解释。
第四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药事管理工作计划篇十四
药事委员会工作计划我院在办公楼一楼会议室召开第一次药事委员会会议,会议确定了今年的工作主题是“关注药品安全,规范合理用药”。会议由药事委员会主任委员刘士懂副院长主持,党委书记、院长李宗宝,工会主席扬海亭出席会议。在家的药事委员会委员及部分非委员临床科主任共计25人参加会议。
会议听取了医务科“关于制订药事管理工作公示制度的说明”,听取了“药剂科“关于修订部分医院药事管理制度的说明”(包括药品品种管理规程、处方点评工作方案、抗菌药物应用监测方案)和“关于提请进行品种引进与淘汰表决的说明”(表决1~2月份临床申请品种是否转为处方集用药,表决是否保留现有中药注射剂品种),还听取了检验科“关于加强细菌耐药性监测管理的说明”。会上通报了今年1~2月份处方点评情况、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情况、抗菌药物应用管理情况、临床退药管理情况。刘伦琴主任做关于加强细菌耐药性监测管理的说明。
与会委员对以上内容进行了认真的讨论,原则通过了药事管理工作公示制度、药品品种管理规程、处方点评工作方案、抗菌药物应用监测方案。对201~2月份处方点评情况、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情况、抗菌药物应用管理情况、临床退药管理情况。委员们普遍认为这种点评公示方式对工作具有较强的指导、督促作用,表示将结合本科室自身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学习与整改。会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对1~2月份临床申请品种是否转为处方集用药进行了表决,对提交表决的12个中药注射剂,全部同意停用退出。
在会上,工会杨海亭主席强调说明了药品采购管理的制度化与规范化要求,特别强调临床医生务必严格自律。刘士懂副院长部署了年医院药事管理的主要工作。李宗宝院长做了重要讲话。他指出,药事管理工作是整体医疗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2009年的工作计划思路清晰、重点突出、内涵丰富、可操作性强,关键在落实。要真正落实好还需要大家齐心协力、需要每一位同志以高度的责任心从自身做起。近年来,药事管理委员会的工作走在了其他委员会的前头,是少有的几个能够按时定期活动、且活动有内涵、见实效的委员会之一。尽管我院在用药管理方面还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但我们应当看到在这方面所取得的进步,合理用药的管理与水平的提高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客观地认识评价这项工作是一种科学的态度。药事管理委员会要根据新形势的需要,在管理职能内涵的转变上下工夫,切实把安全、合理用药作为重中之中。
药事管理工作计划篇十五
时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院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促进临床规范用药合理用药,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我院上半年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于207月13日下午在医院第二会议室召开,院长郭延章、副院长王慧等18名委员参加了会议,会议由药事会副主任闫振国主任主持。
会议听取了药事会副主任李耀胜副院长对年上半年医院药事管理工作总结和下半年药事管理主要工作安排;药事会副主任闫振国主任对2012年上半年药品采购、销售情况和2012年上半年门诊处方点评情况汇报,和2012年上半年销售金额前十位药品品种和抗菌药物销售金额前十位品种;药事会委员杨垒主任对2012年上半年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情况和2012年上半年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情况及2012年临床药师工作情况汇报。
会上,郭院长充分肯定了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以下简称药事会)所取得的成绩,赞扬了药事会在药事管理中所发挥的作用,并对药事管理工作作了重要指示:第一强调药事委员会的职责和任务;第二继续按照卫生部“三好一满意”活动的要求和《2012年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方案》,抓好抗菌药物的规范化管理,加强督导检查。第三充分发挥院药事管理委员会的作用,深入开展药事管理工作,将药品质量监控、不良反应监测、合理用药评价与管理、特别是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的管理、处方质量评价等作为我院药事管理工作的重点予以落实。
5、主任申请的新药品种最多不超过2个;6、第一季度和第二季度排位前5位的品种在原进价的基础上再降5%,并建议委员们投票表决。委员们对临床提出的新药进行认真讨论,以实名投票的方式进行了表决是否投入临床应用,并对药事管理工作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的`建议。
药事管理工作计划篇十六
为了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促进药物合理应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总后勤部卫生部共同制定了《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全文共七章四十六条,下面是规定的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促进药物合理应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是指医疗机构以病人为中心,以临床药学为基础,对临床用药全过程进行有效的组织实施与管理,促进临床科学、合理用药的药学技术服务和相关的药品管理工作。
第三条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全国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
军队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军队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和药学工作是医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本规定设置药事管理组织和药学部门。
第五条依法取得相应资格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方可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
第六条医疗机构不得将药品购销、使用情况作为医务人员或者部门、科室经济分配的依据。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不得在药品购销、使用中牟取不正当经济利益。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七条二级以上医院应当设立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其他医疗机构应当成立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组。
二级以上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委员由具有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临床医学、护理和医院感染管理、医疗行政管理等人员组成。
成立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组的医疗机构由药学、医务、护理、医院感染、临床科室等部门负责人和具有药师、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组成。
医疗机构负责人任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组)主任委员,药学和医务部门负责人任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组)副主任委员。
第八条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组)应当建立健全相应工作制度,日常工作由药学部门负责。
第九条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组)的职责:
(二)制定本机构药品处方集和基本用药供应目录;
(四)分析、评估用药风险和药品不良反应、药品损害事件,并提供咨询与指导;
(七)对医务人员进行有关药事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合理用药知识教育培训;向公众宣传安全用药知识。
第十条医疗机构医务部门应当指定专人,负责与医疗机构药物治疗相关的行政事务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本机构功能、任务、规模设置相应的药学部门,配备和提供与药学部门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设备和设施。
三级医院设置药学部,并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二级科室;二级医院设置药剂科;其他医疗机构设置药房。
第十二条药学部门具体负责药品管理、药学专业技术服务和药事管理工作,开展以病人为中心,以合理用药为核心的临床药学工作,组织药师参与临床药物治疗,提供药学专业技术服务。
第十三条药学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制度、操作规程和工作记录,并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二级以上医院药学部门负责人应当具有高等学校药学专业或者临床药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及本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除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卫生站以外的其他医疗机构药学部门负责人应当具有高等学校药学专业专科以上或者中等学校药学专业毕业学历,及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第三章药物临床应用管理
第十五条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是对医疗机构临床诊断、预防和治疗疾病用药全过程实施监督管理。医疗机构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合理用药原则,尊重患者对药品使用的知情权和隐私权。
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当依据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和中成药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制定本机构基本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建立并落实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由医师、临床药师和护士组成的临床治疗团队,开展临床合理用药工作。
第十八条医疗机构应当遵循有关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临床路径、临床诊疗指南和药品说明书等合理使用药物;对医师处方、用药医嘱的适宜性进行审核。
第十九条医疗机构应当配备临床药师。临床药师应当全职参与临床药物治疗工作,对患者进行用药教育,指导患者安全用药。
第二十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临床用药监测、评价和超常预警制度,对药物临床使用安全性、有效性和经济性进行监测、分析、评估,实施处方和用药医嘱点评与干预。
第二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药品不良反应、用药错误和药品损害事件监测报告制度。医疗机构临床科室发现药品不良反应、用药错误和药品损害事件后,应当积极救治患者,立即向药学部门报告,并做好观察与记录。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相关部门报告药品不良反应,用药错误和药品损害事件应当立即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第二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结合临床和药物治疗,开展临床药学和药学研究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制订相应管理制度,加强领导与管理。
第四章药剂管理
第二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根据《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处方管理办法》、《国家处方集》、《药品采购供应质量管理规范》等制订本机构《药品处方集》和《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编制药品采购计划,按规定购入药品。
第二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制订本机构药品采购工作流程;建立健全药品成本核算和账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药品购入检查、验收制度;不得购入和使用不符合规定的药品。
第二十五条医疗机构临床使用的药品应当由药学部门统一采购供应。经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组)审核同意,核医学科可以购用、调剂本专业所需的放射性药品。其他科室或者部门不得从事药品的采购、调剂活动,不得在临床使用非药学部门采购供应的药品。
第二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制订和执行药品保管制度,定期对库存药品进行养护与质量检查。药品库的仓储条件和管理应当符合药品采购供应质量管理规范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七条化学药品、生物制品、中成药和中药饮片应当分别储存,分类定位存放。易燃、易爆、强腐蚀性等危险性药品应当另设仓库单独储存,并设置必要的安全设施,制订相关的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管理的药品,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和监督使用。
第二十八条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药品管理法》、《处方管理办法》、药品调剂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认真审核处方或者用药医嘱,经适宜性审核后调剂配发药品。发出药品时应当告知患者用法用量和注意事项,指导患者合理用药。
为保障患者用药安全,除药品质量原因外,药品一经发出,不得退换。
第二十九条医疗机构门急诊药品调剂室应当实行大窗口或者柜台式发药。住院(病房)药品调剂室对注射剂按日剂量配发,对口服制剂药品实行单剂量调剂配发。
肠外营养液、危害药品静脉用药应当实行集中调配供应。
第三十条医疗机构根据临床需要建立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室),实行集中调配供应。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室)应当符合静脉用药集中调配质量管理规范,由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组织技术审核、验收,合格后方可集中调配静脉用药。在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室)以外调配静脉用药,参照静脉用药集中调配质量管理规范执行。
医疗机构建立的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室)应当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第三十一条医疗机构制剂管理按照《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执行。
第五章药学专业技术人员配置与管理
第三十二条医疗机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取得相应的'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医疗机构直接接触药品的药学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患有传染病或者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的疾病的,不得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
第三十三条医疗机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本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8%。建立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室)的,医疗机构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另行增加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数量。
第三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本机构性质、任务、规模配备适当数量临床药师,三级医院临床药师不少于5名,二级医院临床药师不少于3名。
临床药师应当具有高等学校临床药学专业或者药学专业本科毕业以上学历,并应当经过规范化培训。
第三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的培养、考核和管理,制订培训计划,组织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毕业后规范化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将完成培训及取得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情况,作为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考核、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专业岗位聘任的条件之一。
第三十六条医疗机构药师工作职责:
(四)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实施处方点评与超常预警,促进药物合理使用;
(五)开展药品质量监测,药品严重不良反应和药品损害的收集、整理、报告等工作;
(八)其他与医院药学相关的专业技术工作。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工作的监督与管理。
第三十八条医疗机构不得使用非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或者聘其为药学部门主任。
第三十九条医疗机构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对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等处分:
(四)非药学部门从事药品购用、调剂或制剂活动的;
(六)违反本规定的其他规定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四十条医疗机构违反药品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依据其情节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第四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对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十二条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依法对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出示证件。被检查的医疗机构应当予以配合,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不得拒绝、阻碍、隐瞒。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三条本规定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临床药学:是指药学与临床相结合,直接面向患者,以病人为中心,研究与实践临床药物治疗,提高药物治疗水平的综合性应用学科。
临床药师:是指以系统药学专业知识为基础,并具有一定医学和相关专业基础知识与技能,直接参与临床用药,促进药物合理应用和保护患者用药安全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
危害药品:是指能产生职业暴露危险或者危害的药品,即具有遗传毒性、致癌性、致畸性,或者对生育有损害作用以及在低剂量下可产生严重的器官或其他方面毒性的药品,包括肿瘤化疗药物和细胞毒药物。
药品损害:是指由于药品质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造成的对患者的损害。
用药错误:是指合格药品在临床使用全过程中出现的、任何可以防范的用药不当。
第四十四条医疗机构中药饮片的管理,按照《医院中药饮片管理规范》执行。
第四十五条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和卫生站可不设药事管理组织机构和药学部门,由机构负责人指定医务人员负责药事工作。
中医诊所、民族医诊所可不设药事管理组织机构和药学部门,由中医药和民族医药专业技术人员负责药事工作。
第四十六条本规定自3月1日起施行。《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卫医发〔〕24号)同时废止。
药事管理工作计划篇十七
为加强医院药品、医用耗材使用管理,确保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保障群众用药安全,降低医疗费用,真正保障群众利益,2月27日上午,滕州市第二人民医院药事管委会召开药事管理工作会议。
会议由药事管委会副主任赵卫国主持。会上,药械科负责人对该院近年来药品、耗材使用情况进行了分析,阐述存在的有关问题。会议对医院使用的药品、耗材重新进行了审定和认可,并对部分高价药品、高额耗材决定停止使用。最后,药管会主任重点强调,要求各临床科室严格按照市局要求,控制住院次均费用,降低药品使用比例,杜绝网下采购药品以及各种不合理的用药和检查。防止滥用抗生素,保障医院药品采购和使用更加规范化、合理化,真正让患者享受到医改政策带来的实惠。
药事管理工作计划篇十八
为更好的对我院药品和药事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保证药品质量,增进药品疗效,保障人民用药安全、有效、经济、合理,维护人们的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现制定我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工作计划:
一、认真贯彻落实《药品管理法》等国家的药政法规,依据有关的法律、法规、条例,不断完善我院有关药事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促进合理用药,使医院药品管理更加法制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二、继续落实抗菌药物专项整治活动,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及20xx年抗菌药物专项整治活动成果,认真总结工作中的经验和不足,逐步建立、完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相关制度、指标体系和长效工作机制,采取有效措施,巩固活动成果,坚决避免出现“反弹”现象。将活动重点转移到落实《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从阶段性活动逐步转入制度化、规范化的管理轨道,促进我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能力和管理水平的持续改进。
三、继续认真执行国家药品价格政策,增加药品价格透明度,规范购销行为,杜绝药品购销中的不正之风,拒绝商业贿赂。
四、制定20xx年度医院的药品目录,并根据药品引进与淘汰情况修订目录。
五、每月对药库、药房及各病区急救药品进行检查,保障药品质量。
六、组织对毒、麻、精神及放射性等药品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不规范使用的情况。
七、保证药品供应,并执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及基本药物制度的工作,满足临床用药需求。并每月统计采购数据上报市招标办。
八、每月对临床各科室从合理用药、药品管理、处方书写、质量管理、医疗安全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评,加强临床各科室的`药事质量管理,并把合理用药作为考核医师的一项内容。
九、深入开展临床药学工作,参与查房、处方医嘱点评、以及书写药历,全面做好窗口及临床的药学服务工作,促进临床合理用药,保证用药安全。
十、按照镇江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的要求,做好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与上报工作。
十一、对药学人员进行业务学习培训,以提高医院药事服务水平。
十二、加强医院各科室之间的沟通和联系,遵循以病人为中心的原则,合理用药,因病施治,合理诊断,合理治疗。
药事管理工作计划篇十九
地点:综合楼六楼会议室
参加人员:
及本教研室其他教师
会议主要议题:响应学校结构调整,促进情境教学改革,探讨本学期各专业技能比武,以及新的教学思路与思想。
一、学院二元制结构思路提出,我室应认真响应学院改革方案
1、讨论二元制结构下公司名称、各分级部门;
2、美容美体教研室情境教学科目确定,以及修改相关教学大纲;
3、本学期组织学生实施技能比武方案探讨;
4、深化校企合作,加强企业项目的引入。
二、就以上提出的问题发表各人见解及建议
吴恺:公司名称可以以系为单位,按系列起名称,并将相应的情境教学内容中的分组按部门操作,教师为经理,学生分组组长可以设为部门经理。
王昌连:创设实际的教学情境,把学生带入一定的情景之中,使他们产生一定的内心体验和情绪。在教学中可采取参观、交流的方式,把学生带入工作的现场环境之中。
彭金池:同时还要有效培养学生良好的道德观念道德意识,培养学生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集体主义精神,树立正确的'职业观,增强敬业意识、诚信意识、服务意识、公正意识、奉献意识,为良好职业道德行为习惯的养成打下坚实的思想基础。
向黎生:校企合作是实实在在的给学生实践提高的机会,现在企业都希望刚刚毕业的人才能够尽快适应企业环境,尽快为企业创造效益。能够把情境教学环节融入教学过程,实在是一个非常好的理念。
三、与会人员决议
1、本专业二元制结构方案下周内出台;
2、确定本专业部分课程教学采用双证融通、情境教学、工学结合方式;
3、学生技能比武以建立主题网店展开;
4、进一步加强校企合作,使美容美体专业合作企业达到四个之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