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矿山安全生产检查报告(模板13篇)
报告是一种常见的书面资料,经常用于对某个事件、研究结果或工作进展进行详细陈述和说明。在写报告的过程中,我们需要注意用词准确、措辞得当,不偏离主题,避免过多的修饰和夸张。借鉴这些范文的经验和教训,可以避免我们在报告写作中犯类似的错误。
矿山安全生产检查报告篇一
20xx年12月18日,第六检查组对鹤壁廉洁风险防控和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现场检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度廉洁风险防控整体推进情况:
培训、宣贯情况:全年举办廉洁风险防控培训、宣贯10次,进行检查10次(包括全市范围的检查和县、区的.自查),发现问题5个。
(二)安全生产整体情况:
1、全年举办安全生产培训12次,参加培训共计527人次;进行应急演练12次,参加演练的单位共计14个,1113人次。
2、安全生产谈话制度落实情况:全年安全生产谈话4次。
3、全年共进行安全生产检查12次(包括全市范围),共计发现安全隐患5处,其中已经完成整改的5处,所有安全隐患均建立有台账。
4、本次检查情况:
主要存在建设单位演练记录不完整、设计交底记录不完整、施工单位安全教育培训记录不完整、项目施工组织设计中临时用电措施不完整等问题。
主要存在项目质量监督申报滞后、设计会审及项目验收工作参加部门不齐全、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缺失、结算送审滞后等问题。
矿山安全生产检查报告篇二
今年来,在“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指引下,项目部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法令、法规,落实公司上级有关部门关于安全生产方面的管理办法、制度和文件精神,始终把安全生产工作当我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巡查、整改工作和 “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同时也深深意识到我们的工作还有许多不足之处,我们将继续发扬优点完善不足,使安全生产工作再上新水平,现将2017安全生产工作做如下总结:
一、建立考核机制,落实安全责任
我们为了把安全管理工作切实落到实处,项目部建立了安全生产考核机制,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各级人员,把绩效考核与安全责任人考核结果挂勾,凡安全工作不到位的部门和个人,加大了惩罚力度实行连带责任,加大了对违规违章的治理力度。提出了“每位职员都是安全第一责任人”的管理理念,把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落实到部门、班组、岗位。做到了领导强化,任务细化,措施硬化,工作深化,促进了各级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
二、注重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全员意识
我们不断创新丰富安全评价的方法和内容,建立了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科学评价机制,把基础管理、作业现场、安全文化建设、教育培训、创新管理、危险源辨识等作为安全评价的内容,预知预控,提高了安全评价的系统性和有效性,使全体职工的自主参与程度,安全管理水平得到了明显提升。我们注重抓教育培训,加大对各施工队伍的培训力度,并针对性的做了一些培训,努力提高各类人员的安全素质。开展安全知识学习、安全技能教育等一系列培训工作。除了书面培训外,我们还组织了员工的实践培训,如在消防设施的使用、应急物品的使用等方面。此外在公司领导的支持下,我们还通过安全海报宣传安全生产作业标准。通过深入开展多种形式培训,提高了领导者的安全责任意识。
三、抓好班组日常管理,保障基层安全生产
班组是我部门安全生产最基层的单位,我们结合工作实际,从小、从细、从实抓起,不断提高班组长的安全管理水平和安全操作技能,着力提高每名施工人员的安全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做好班组安全工作日常管理,对关键人员重点监护,重点管理,重点培训、重点教育,在提高人员安全技能上下功夫,不胜任岗位要求的人员坚决不准上岗。并根据各时期安全生产特点和上级要求,扎实开展 “安全生产月”、等安全生产教育和实践活动,注重实效,全员参与,确保了安全活动既扎扎实实,又富有成效。
四、增加安全投入,安全生产条件持续改善
2017年,在公司领导的支持下,相对于往年增加了很多的安全资金投入。增加安全防护用品如绝缘梯、安全帽、反光锥桶、绝缘手套、安全带、脚扣等;在消防器材方面,针对不同地方,购买相应的灭火器,增加室外消火栓的数量等;楼道应急照明系统,分公司也按要求对其进行了改进。按照国家的要求,对到期的消防设备、附件等进行检验更换,确保其在有效期。这样做,既提高了公司的安全形象,也改善了生产条件,为员工创造了相对更安全的生产环境。
项目部通过日常的巡查巡检,在施工现场发现了一些安全隐患,这对我们日常的安全生产工作敲响了警钟。事故的发生具有偶然性,同时也更应该看到其必然性。安全管理制度不能仅仅只停留在纸面,更要落实到具体工作中,不是只靠安全员巡查就可以做好的,它需要全员参与,不断落实到施工工作的始与终。只有所有人员的安全意识得到了提高,才能从根本上提高公司的安全管理水平。
安全工作既是挑战、又意义深远,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们要努力实现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向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管理转变;努力实现从事后查处向事前强化基础管理转变;努力实现从被动防范向管住源头消除隐患转变。今年的安全生产工作即将结束,我们将继续狠抓来年安全监管工作,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狠抓员工的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和安全技能的培养,让所有员工牢记安全第一,警钟长鸣!杜绝一切安全事故的发生。为我部门生产经营任务的顺利完成奠定坚实的基础。
xxx分公司线路项目部 2017年12月30日
矿山安全生产检查报告篇三
xx村自8月份起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结合我村实际情况企业多等因素,村委安排两组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活动,包括电动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群租房消防安全大检查、国庆节前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共检查企业47家,发现隐患数114起,已经整改完成109,排查企业宿舍6家,居民群租房14家,电动车违规充电4处(已拆除),发放宣传资料100多份,横幅标语悬挂2条,电子屏1条。
存在普遍安全隐患问题:1,职工劳保用品穿戴不齐全。2,安全管理台账未落实。3,电线私拉乱接。4,车间无消防通道。对于以上问题都已发出整改通知,并已经整改了一部分。
在检查过程中同样也发现一些问题:1,街道商铺不熟悉所以检查不彻底。2,有些存在厂中厂的企业不配合也造成检查难度。3,对于安全生产宣传力度还应该加强。
在今后工作中对于以上不足之处会逐步完善,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检查力度,把安全生产工作做扎实!
xx镇xx村 2018年10月9日
矿山安全生产检查报告篇四
安全生产大检查总结的报告县安委办:
为全面贯彻落实《***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为加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落实我乡安全生产工作,现将大检查工作总结情况汇报如下:
一、进一步落实领导责任制
成立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以乡长任组长,安全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办公室负责人、村民委主任、安监办及综治办全体人员为成员。严格落实领导干部的“一岗双责”责任制度,同时与各村村主任及经营户主签订了安全生产、烟花爆竹、道路交通、农机、非煤矿山、消防安全等目标管理责任书,将具体责任落实到基层,具体工作开展到一线,全面保障了我乡的安全稳定。
二、进一步夯实基础工作
根据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决策部署,结合我乡实际,从7月上旬开始,在全乡范围内组织开展大检查专项行动。
一是全面把握工作节奏。根据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对我乡大检查工作作了全面部署,明确了大检查工作的目标任务、工作重点、措施要求及行动步骤。将道路交通、消防、建设工程、烟花爆竹、等4大行业领域作为全乡大检查专项行动的重点内容,通过部署发动、集中打击和总结提高三个阶段来推动实施。
二是切实抓好部署发动。乡政府在专题会议上对大检查工作进行了专题部署,各村、各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响应,层层动员,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及实际组织开展打非专项行动,()迅速形成了“上下联动、左右互动”的大检查工作格局。
三是集中打击取得实效。各部门统筹兼顾,综合采取法律、行政、经济、教育等手段,坚持将大检查工作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相结合统一部署、相互促进。据统计,至目前我乡安监办查处了13起长安车超载、278多起摩托车违规。检查了全乡1个零时料场及学校、卫生院等单位的食品药品安全和消防安全,同时报道了我乡开展安全大检查的`相关报道6篇。目前,各部门大检查工作还在有序推进当中。
三、存在问题及下步措施
我乡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但也面临不少问题和挑战。从当前形势来看,我乡事故隐患依然突出,特别是道路交通及薄弱环节安全事故隐患仍大量存在。针对当前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形势,下阶段,我乡要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精神,围绕县委县政府对安全生产大检查的严格要求,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狠抓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
***乡人民政府
矿山安全生产检查报告篇五
总结报告
北京中铁诚业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神华货车公司包头分公司职教中心工程
监理项目部 2015年12月28日
安全生产大检查总结报告
xxx监理有限公司xxx分公司职教中心工程监理项目部接到中国中铁关于开展安全大检查“回头看”的通知,高度重视,立即组织项目部相关人员学习《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的通知》(安委明电{2015}5号)、《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品安全专项整治的检查通知》(安委明电{2015}3号)、《中国中铁关于深刻汲取天津港8.12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事故加强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股份传2015-197)文件,以提高监理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同时为了全面贯彻上级文件精神,扎实推进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活动的深入开展,我监理项目部按照“边排查、边整改”的原则,认真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活动,现将检查活动总结汇报如下:
一、成立安全检查活动领导小组,制定安全检查活动方案
为积极响应上级文件的号召,我监理项目部组成以总监为组长、现场负为副组长,现场各个专业监理工程师为组员的组织,明确分工,协调配合,确保各个施工工序、各个分项、分部工程施工部位检查无死角,监理项目部还有专人负责收集检查反馈回来的信息,进行认真记录,登记,整理及上报。坚持边查边改,明确整改措施,制定详细整改计划,落实到人,限期整改完成,实时销号管理。
二、高度重视,推进监理工作中存在问题的整改
安全质量大检查活动经过自查自纠、整改、复查验收阶段后,现在经过安全检查回头看活动,结合活动中暴露出来的问题,进行整改,并按照如下整改措施:一是对于上级下发的文件或者现场施工监理发现细微问题随时召开项目部会议,认真学习上级文件精神,并结合现场暴露出来的自身问题,深刻反思,灌输“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意识,认清房建施工存在的问题及任务。二是在平时的施工监理活动中随时检查,随时反思,认真做好监理日志、监理记录表,安全检查台账,提高大家的业务素质和监理水平。三是对事业心、责任心不强的监理人员进行教育,以提高全体监理人员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进一步强化工程建设问题“零容忍”的意识。
三、运用监理手段,督促施工单位对存在问题的整改
对于安全大检查活动及平时巡视、检查发现的问题,监理项目部运用监理的合适手段强力督促施工单位整改,手段有一下几方面:一是根据上级下发的文件精神及现场发现的问题,随时、及时的组织施工单位召开相关学习、传达会议,将上级的文件精神进行传达学习及对现场的问题进行通报,督促施工单位确实落实整改。二是针对现场的问题,采用监理联系单或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的形式下发给施工单位,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按照下发单的要求整改,重新报验,整改完毕后,监理单位按照问题的登记进行销号处理。三是充分利用上级检查的机会,调动施工单位按照安全生产活动的积极性,强化施工队施工的管理,加大整改力度。
四、自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开展以来,监理人员每天按照要求进行巡视、检查,对于房建基坑开挖、高空作业、临时生产生活用电等危险施工工序、活动,监理人员发现问题及时与施工单位人员沟通、协商,能现场整改的及时整改,不能现场整改的确定整改时间,整改完毕后进行验收,对此,监理单位下发监理联系单及监理工程师通知单2份,召开施工监理会议17次,现场对于发现的安全质量问题全部按照要求整改完毕。
对于后续的施工监理,我们任然严格按照上级的文件指示精神及监理人员的职业素质加强安全质量监理力度,以对安全质量事故“零容忍”的态度进行监理活动。
矿山安全生产检查报告篇六
根据地
xx
州安全生产委员会(xx发
电[20xx]1号)《xx州安全生产委员会转发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文件的通知》的通知,我局按着行业主管的原则,组成检查组,对全县水电企业、犁地坪水库建设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认真清理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5、 各在建水电站,在施工过程中要做好必要的防护工作,严防施工造成附近村民人员和财产损失。
犁地坪水库坝体填筑已达到渡汛高度,对安全生产作了进一步要求:
1、 进一步履行好安全生产责任状,切实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加大宣传教育力度;
2、 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和汛期安全工作,细化措施,抓好落实;
4、 水库一级支流纸厂河上方的施工公路开挖对汛期的纸厂河会造成堵塞,要求雨季要加强好巡查。对造成河道堵塞的土石、树木要及十清出。
5、 要求尽快做好上坝公路及开挖面的水保工程,确保汛期不发生因水土流失造成的地质灾害事故。
矿山安全生产检查报告篇七
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东部高速公路路政管理支队转发总队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文件的通知》(云东支[20××]140号),扎实推进宣威中队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宣威中队对各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全面的检查。检查内容包括车辆状况、资产装备、辖区范围内的桥、遂、涵、沿线路产设施、职工宿舍等要害部位进行消防安全和治安防范检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1、消防安全:对各办公室、楼梯间、保管室各各类车辆设备的消防器材进行了全面检查,对办公场所、宿舍用电进行了仔细排查,情况良好。
2、车辆状况:良好。
3、资产装备:办公室、宿舍门窗完好,各项资产装备使用正常。
4、辖区内安全:已进行桥梁安全隐患排查,桥梁下方堆积物已清理。
宣威中队从五个方面着手强化措施,多方位深入开展安全大检查排查活动,全面落实安全工作。
1、确保辖区道路安全。一是加大巡查力度,对交安设施进行检查,对重点路段和桥梁进行监控;二是组织路政员和养护单位对辖区内的所有桥梁、涵洞、进行清查,全面清除桥涵中的堆积物和易燃物,及时排除安全隐患;三是指定专人加强对辖区内高速公路竣工验收的现场保通及管理,确保验收路段的安全畅通。
2、确保人员上岗安全。对中队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包括处理交通事故安全、巡逻注意事项、应急预案启动和突发事件处理程序等,确保路政员上岗期间人身安全,提高执法人员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
3、确保车辆状况良好。对巡逻车进行全面保养检修,及时更换机油,认真检查车辆发动机、启火装置、轮胎气压、刹车片、排气管等状况,确保车辆的安全行驶。
4、确保资产装备完整。对办公室、宿舍门窗、灭火器进行全面清理,对资产装备进行系统维护,对电脑、打印机、及食堂用电设备进行漏电检测,确保各类资产装备能安全有效使用。
5、确保信息制度畅通。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并做好记录,确保24小时通讯畅通,加强信息报送,严禁工作期间脱岗,做到急事急报,衙大事项不迟报、漏报、瞒报。
1、全面清理桥涵安全隐患。对辖区内所有桥涵进行排查,对桥梁下方堆积物实行全面清理,将辖区内桥涵安全变降低,进一步确保道路安全畅通。
2、加强日常巡逻工作。为了保障公路的安全、畅通,宣威中队加大巡逻密度,提高巡逻工作质量,密切关注路况,确保辖区内道路的安全畅通,为司乘朋友营造良好的通行环境。
矿山安全生产检查报告篇八
为认真做好十一国庆节日前期的安全文明施工工作,确保施工安全稳定的形式,我香山丽景小区项经部在2013年10月1日上午由项目部组织全体项经部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了一次施工现场全面彻底的检查。
施工现场安全自查情况:
我单位承建的香山丽景小区工程于十月一日按要求进行了全面的自检,施工现场的塔吊、小型机械设备、脚手架、模板安装、施工临时用电、临边洞口防护、消防设施、临时宿舍、文明施工、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等方面。现就工程的安全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1、施工现场及其周边的各种安全警示标志均正确悬挂齐全。
2、现场临时用电所有设备的金属外壳均与专用保护零线连接,专用保护零线由配电室的零线端子引出,保护零线的统一标志为绿/黄双色线。各种机械设备保证了“一机一箱一闸一漏电保护”;施工现场所有用电设备,除做保护接零外,都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设置漏电保护器。
3、现场运行管路管线都以架空,施工用电均使用绝缘阻燃电缆并按要求接地。
4、吊机操作人员均持证上岗,派有专人指挥操作,塔机周围操作规程及安全警示标志齐全。
5、现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均戴好安全帽,高处、临边作业人员均系好安全带。
6、外脚手架搭设、安全网绑扎均符合规范规定要求,架工均持证上岗,作业过程中均系好安全带。
7、通道口搭设的防护棚牢固,符合规范要求;楼梯口、电梯井口按规范设置防护栏杆和平网,预留洞口防护严密。
8、各种材料、构件堆放按照品种、规格进行堆放,并设置明显的标志牌。分品种和型号堆放。
采取的整改措施
为确保工程施工安全、质量。项目部对自查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以下整改措施。
1、项目部加强管理监督,并分批开展安全教育,利用日常巡查、检查、会议、安全教育培训、等方法方式对职工进行安全知识,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各班组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2、施工用电问题将持续重视,严查职工宿舍违规用电现象,对现场线路将统一规范布置。
3、加大习惯性违章的监管力度,加强安全教育和管理监督,处罚力度,必须从思想上提高广大员工的安全意识。
4、健全完善制度,促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有章可循、落实到位。严格按安全责任制落实责任。
5、及时按照项目部规定,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做好施工现场安全隐患的查找和整改。
经检查发现存在的问题已通知各部门进行立即整改。通过这次安全大检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仍有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要以安全为先、高度重视、堵漏洞、查死角、做好各项防范措施、确保施工现场环境达标、并消除安全隐患、立即整改,对不能立即进行整改的限期整改。我们对工地及时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并予以认真整改、化险为夷、减少事故的发生,项目部将继续严抓安全、质量,夯实安全管理基础工作。为工程施工顺利进行提供安全全全保障。
矿山安全生产检查报告篇九
1.简化作业省一时,贪小失大苦一世。
2.安全第一心中记,为已为家为亲人。
3.冒险是事故之友,谨慎为安全之本。
4.安全施工,拥抱平安。
5.跨进校园,走进平安,建设平安校园,你我共同的职责。
6.安全就是节约,安全就是生命。
7.安全是生命的基石,安全是欢乐的阶梯。
8.安全责任重在落实
9.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10.安全年安全月安全日安全分分秒秒
矿山安全生产检查报告篇十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乡镇企业非煤矿山生产安全,防止矿山事故,保护矿山职工人身安全,促进乡镇企业非煤矿山健康发展,依据《矿山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除煤炭以外的其他各类矿产资源开采活动的乡镇企业(以下简称乡镇非煤矿山企业)及有关的部门和单位,必须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乡镇企业,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农民投资为主,在乡镇(包括所辖村)举办的承担支援农业义务的各类企业。
第三条乡镇企业非煤矿山生产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按照有关矿山安全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加强矿山安全管理工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杜绝事故发生,保证安全生产。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必须加强对乡镇企业非煤矿山生产安全工作的领导。乡、镇人民政府必须加强对乡镇非煤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乡镇企业非煤矿山安全工作实施统一监督。
第五条县以上乡镇企业主管部门负责管理乡镇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履行以下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及各类矿种的安全技术规程、技术标准;
(三)指导乡镇非煤矿山企业进行技术改造,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四)审批乡镇非煤矿山建设工程的总体设计并负责安全设施的竣工验收;
(五)组织矿长(经理)、专(兼)职安全工作人员的培训考核;
(六)负责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查处严重违反安全生产规程的行为和伤亡事故。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或有关主管部门对在坚持矿山安全生产、防止矿山事故、参加矿山抢险救护、进行矿山安全科学技术研究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或奖励。
第二章建矿安全保障
第七条新建、改建、扩建乡镇非煤矿山建设工程和技术改造工程必须有保障生产安全、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安全设施。安全设施必须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第八条申请开办乡镇非煤矿山企业,须向乡镇企业主管部门提供以下资料:
(一)必要的地质勘查资料与依法划定的矿区范围图件;
(二)矿山建设工程总体设计说明书或开采方案;
(三)矿山建设工程总体设计安全专篇;
(四)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和生产技术设备资料。
第九条乡镇非煤矿山建设工程总体设计由乡镇企业主管部门组织论证,并按以下规定实行分级审批:
(一)投资总额在500万元以下的,由县(市)乡镇企业主管部门负责;
(二)投资总额在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由市地乡镇企业主管部门负责;
(三)投资总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由省乡镇企业主管部门负责。
乡镇非煤矿山建设工程总体设计中有关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必须有同级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参加,审批后报上一级乡镇企业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乡镇非煤矿山建设工程验收投产之前,建设单位应向乡镇企业主管部门和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矿山建设工程施工和完成情况的综合报告,并提供以下资料:
(一)工程安全设施完成情况;
(二)有害物质的检测数据和地质变化情况;
(三)主要工程和设备安装、试运行情况及评价;
(五)安全管理制度;
(六)管理和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资格认可情况。
第十一条乡镇非煤矿山建设工程竣工后,乡镇企业主管部门应会同同级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对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的,由乡镇企业主管部门按照国家规定颁发生产许可证,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
第十二条所有乡镇非煤矿山企业必须依法办理有关办矿手续,取得有关主管部门颁发的采矿许可证、爆炸物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等,方可进行生产经营。各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及时发放有关证照;对不具备条件的,不得发放有关证照。
第三章采矿安全保障
第十三条矿山开采应当按照《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具备保障安全生产的条件,执行国家有关矿种的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
第十四条乡镇非煤矿山的开采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应有合理的通风、防尘、防火、防水、防自燃、防倒塌系统;
(二)采场爆破应编制爆破设计;
(三)供电应有过流、漏电和接地保护;
(四)有爆炸危险的矿井应选用防爆电气设备;
(五)按规定设置尾矿库;
(六)竖井提升应有防坠井、防过卷装置;
(七)斜井提升应有防跑车装置;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条件。
露天矿山开采,必须按照设计规定控制剥采工作面的阶段高度、平台宽度、边坡角和最终边坡角。剥采和排土作业不得给深部或邻近矿山及周围居民造成危害。
第十五条乡镇非煤矿山企业使用有特殊安全要求的设备、器材、防护用品和安全检测仪器,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或行业安全标准。不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不得使用。
乡镇非煤矿山企业对机电设备及其防护装置、安全检测仪器必须按规定及时进行检查、维修,保证准确和安全使用。
第十六条乡镇非煤矿山企业的作业环境必须符合安全卫生规定,对作业场所有毒有害物质、井下含氧量以及温度、噪声等定期进行检测,保证符合安全卫生要求。
第四章企业安全管理
第十七条乡镇非煤矿山企业必须加强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并经常检查安全制度的执行情况,作好检查记录。
乡镇非煤矿山企业应当根据企业的生产情况,制定并实施相应的技术改造计划和安全生产防范措施。
第十八条乡镇非煤矿山企业的矿长(经理)是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应当认真履行《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职责,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并与当地乡镇人民政府签订年度安全目标责任书。
乡镇非煤矿山企业的矿长(经理)必须接受县以上乡镇企业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资格培训,取得省乡镇企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乡镇企业厂(矿)长安全生产资格证书,并向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已取得矿长安全生产资格证书的矿长进行抽查、考核。
第十九条乡镇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管理组织和安全人员,具体负责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安全人员必须经过县以上乡镇企业主管部门培训,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第二十条乡镇非煤矿山企业必须按国家规定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四)所有生产作业人员,每年应接受不少于20小时的在职安全教育培训,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经培训考试不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
每次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结果,应当记录存档。
第二十一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接受专门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二十二条乡镇非煤矿山企业必须制定矿山事故防范措施,按照不同作业场所的要求设置矿山安全标志。建立由专(兼)职人员组成的救护和医疗急救组织,配备必要的装备、器材和药物,并可与当地专业救护组织建立协作关系,确保事故发生后能够及时抢救和妥善处理。
第二十三条乡镇非煤矿山企业必须按照《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下列改善矿山安全生产条件的项目:
(一)预防矿山事故的安全技术措施;
(二)预防职业危害的劳动卫生技术措施;
(三)职工的安全培训;
(四)改善矿山安全生产条件的其他技术措施。
前款所需资金,由矿山企业按矿山维简费的20%的比例具实列支;没有矿山维简费的矿山企业,按固定资产折旧费的20%的比例具实列支。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各级乡镇企业主管部门、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协调和配合,依照各自的职责,及时做好乡镇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第二十五条乡镇企业主管部门应定期对乡镇非煤矿山企业的作业环境和使用有特殊安全要求的设备、器材、防护用品和安全检测仪器进行检测、检验。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必须责令矿山企业采取措施,达到安全规定标准。
第二十六条乡镇企业主管部门在检查乡镇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状况和安全工作中,对矿山企业存在的事故隐患和问题应当向企业下达《矿山安全检查通知书》,并要求及时处理;情况紧急时,有权令其停止作业,撤退人员。
第二十七条乡镇非煤矿山企业发生伤亡事故,乡镇企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事故调查处理的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会同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及时对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并督促有关的企业做好整改和善后工作。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乡镇非煤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设计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由乡镇企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施工;拒不执行的,由乡镇企业主管部门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由有关主管部门吊销其采矿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第二十九条乡镇非煤矿山建设工程的安全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生产的,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会同乡镇企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并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以罚款;拒不停止生产的,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由有关主管部门吊销其采矿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第三十条已经投入生产的乡镇非煤矿山企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而强行开采的,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会同乡镇企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进;逾期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责令停产整改或者由有关主管部门吊销其采矿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第三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企业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和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一)未建立安全组织或配备专(兼)职安全人员的;
(二)未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分配职工上岗作业的;
(四)未按规定提取或者使用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的;
(五)拒绝安全检查人员进行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隐瞒事故隐患,不如实反映情况的;
(七)未按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矿山事故的。
上述行为依法应当予以行政处罚的,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执罚。
第三十二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 》和《行政复议条例》的规定,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三十三条严重违反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的,企业在规定期限内不得评为先进单位,企业负责人及其责任人员在规定期限内不得评为先进工作者或劳动模范。
第三十四条乡镇非煤矿山企业主管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乡镇非煤矿山企业主管人员对矿山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因而发生伤亡事故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乡镇企业主管部门的主管负责人及安全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尚未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加强非煤矿山外包工程的安全管理和监督 , 明确安全生产责任,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依法批准的矿区范围内,以外包工程的方式从事金属非金属矿山的勘探、建设、生产、闭坑等工程施工作业活动,以及石油天然气的勘探、开发、储运等工程与技术服务活动的安全管理和监督,适用本办法。
从事非煤矿山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安装,以及露天采矿场矿区范围以外地面交通建设的外包工程的安全管理和监督,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非煤矿山外包工程(以下简称外包工程)的安全生产,由发包单位负主体责任,承包单位对其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责。
外包工程有多个承包单位的,发包单位应当对多个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统一协调、管理。
第四条 承担外包工程的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他有关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履行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
第五条 非煤矿山企业应当建立外包工程安全生产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提升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六条 发包单位应当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外包工程的安全生产实施管理和监督。
发包单位不得擅自压缩外包工程合同约定的工期,不得违章指挥或者强令承包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冒险作业。
发包单位应当依法取得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七条 发包单位应当审查承包单位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相应资质,不得将外包工程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相应资质的承包单位。
承包单位的项目部承担施工作业的,发包单位除审查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相应资质外,还应当审查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工程技术人员、主要设备设施、安全教育培训和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等情况。
承担施工作业的项目部不符合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发包单位不得向该承包单位发包工程。
第八条 发包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安全投入保障;
(二)安全设施和施工条件;
(三)隐患排查与治理;
(四)安全教育与培训;
(五)事故应急救援;
(六)安全检查与考评;
(七)违约责任。
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的文本格式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另行制定。
第九条 发包单位是外包工程安全投入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向承包单位提供保障施工作业安全所需的资金,明确安全投入项目和金额,并监督承包单位落实到位。
对合同约定以外发生的隐患排查治理和地下矿山通风、支护、防治水等所需的费用,发包单位应当提供合同价款以外的资金,保障安全生产需要。
第十条 石油天然气总发包单位、分项发包单位以及金属非金属矿山总发包单位,应当每半年对其承包单位的施工资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和履行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信息报告义务等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发现承包单位存在安全生产问题的,应当督促其立即整改。
第十一条 金属非金属矿山分项发包单位,应当将承包单位及其项目部纳入本单位的安全管理体系,实行统一管理,重点加强对地下矿山领导带班下井、地下矿山从业人员出入井统计、特种作业人员、民用爆炸物品、隐患排查与治理、职业病防护等管理,并对外包工程的作业现场实施全过程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 金属非金属矿山总发包单位对地下矿山一个生产系统进行分项发包的,承包单位原则上不得超过 3家,避免相互影响生产、作业安全。
前款规定的发包单位在地下矿山正常生产期间,不得将主通风、主提升、供排水、供配电、主供风系统及其设备设施的运行管理进行分项发包。
第十三条 发包单位应当向承包单位进行外包工程的技术交底,按照合同约定向承包单位提供与外包工程安全生产相关的勘察、设计、风险评价、检测检验和应急救援等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第十四条 发包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外包工程安全生产考核机制,对承包单位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考核。
第十五条 发包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编制本单位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外包工程实行总发包的,发包单位应当督促总承包单位统一组织编制外包工程事故应急预案;实行分项发包的,发包单位应当将承包单位编制的外包工程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纳入本单位应急预案体系,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十六条 发包单位在接到外包工程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相关事故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并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如实地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外包工程发生事故的,其事故数据纳入发包单位的统计范围。
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应当根据事故调查报告及其批复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
第十七条 承包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以及承包合同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的约定,组织施工作业,确保安全生产。
承包单位有权拒绝发包单位的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第十八条 外包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分项承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项承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外包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其外包工程的主体部分应当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禁止承包单位转包其承揽的外包工程。禁止分项承包单位将其承揽的外包工程再次分包。
第十九条 承包单位应当依法取得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相应等级的施工资质,并在其资质范围内承包工程。
承包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和闭坑工程的资质等级,应当符合《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的规定。
承包金属非金属矿山生产、作业工程的资质等级,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 三 ) 总承包其他露天矿山工程和分项承包金属非金属矿山工程的,具备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或者相关的专业承包资质,具体规定由省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承包尾矿库外包工程的资质,应当符合《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承包金属非金属矿山地质勘探工程的资质等级,应当符合《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承包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工程的资质等级,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管理权限确定。
第二十条 承包单位应当加强对所属项目部的安全管理,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检查,对项目部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与考核。
禁止承包单位以转让、出租、出借资质证书等方式允许他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
第二十一条 承包单位及其项目部应当根据承揽工程的规模和特点,依法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基本制度,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有关工程技术人员。
承包地下矿山工程的项目部应当配备与工程施工作业相适应的专职工程技术人员,其中至少有 1 名注册安全工程师或者具有 5 年以上井下工作经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项目部具备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从业人员比例应当不低于 50% 。
项目部负责人应当取得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后方可上岗。承包地下矿山工程的项目部负责人不得同时兼任其他工程的项目部负责人。
第二十二条 承包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及承包合同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的约定,及时将发包单位投入的安全资金落实到位,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三条 承包单位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制定施工方案,加强现场作业安全管理,定期排查并及时治理事故隐患,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承包单位发现事故隐患后应当立即治理;不能立即治理的应当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并及时书面报告发包单位协商解决,消除事故隐患。
地下矿山工程承包单位及其项目部的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应当严格依照《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执行带班下井制度。
第二十四条 承包单位应当接受发包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培训与指导,加强对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掌握必需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操作技能。
第二十五条 外包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统一组织编制外包工程应急预案。总承包单位和分项承包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应急预案的要求,分别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指定应急救援人员,配备救援设备设施和器材,并定期组织演练。
外包工程实行分项承包的,分项承包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工程施工的特点、范围以及施工现场容易发生事故的部位和环节,编制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并配合发包单位定期进行演练。
第二十六条 外包工程发生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承包单位及项目部负责人报告。
承包单位及项目部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如实地向发包单位报告,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
第二十七条 承包单位在登记注册地以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事施工作业的,应当向作业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书面报告外包工程概况和本单位资质等级、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主要安全设施设备等情况,并接受其监督检查。
第二十八条 承包单位发生较大以上责任事故或者一年内发生三起以上一般事故的,事故发生地的省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向承包单位登记注册地的省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通报。
发生重大以上事故的,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邀请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机关参加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第二十九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外包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下列事项:
(一)发包单位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安全投入等情况;
(三)违法发包、转包、分项发包等行为。
第三十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外包工程安全生产信息平台,将承包单位取得有关许可、施工资质和承揽工程、发生事故等情况载入承包单位安全生产业绩档案,实施安全生产信誉评定和公告制度。
第三十一条 外包工程发生事故的,事故数据应当纳入事故发生地的统计范围。
第三十二条 发包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的规定,违章指挥或者强令承包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冒险作业的,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三条 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总承包单位与分项承包单位未依照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四条 有关发包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未向承包单位进行外包工程技术交底,或者未按照合同约定向承包单位提供有关资料的。
第三十五条 对地下矿山实行分项发包的发包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在地下矿山正常生产期间,将主通风、主提升、供排水、供配电、主供风系统及其设备设施的运行管理进行分项发包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六条 承包地下矿山工程的项目部负责人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同时兼任其他工程的项目部负责人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七条 承包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一)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将发包单位投入的安全资金挪作他用的;
(二)未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排查治理事故隐患的。
第三十八条 承包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对项目部疏于管理,未定期对项目部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与考核或者未对项目部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承包单位允许他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的,移送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三十九条 承包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在登记注册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外从事施工作业,未向作业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书面报告本单位取得有关许可和施工资质,以及所承包工程情况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行政执法人员在外包工程安全监督管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人民政府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对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 九 ) 生产期间,是指新建矿山正式投入生产后或者矿山改建、扩建时仍然进行生产,并规模出产矿产品的时期。
第四十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备案。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自 2015 年 10 月 1 日起 施行。
矿山安全生产检查报告篇十一
一、瓦工班组对现场文明施工基础土方开挖及基坑排水进行自检,对发现的现场扎堆乱放现象进行整改,对基坑边的临边防护进行搭设,保证基础雨天不积水。
二、木工班组对所有的模板支撑按要求进行整改,对木工房进行清理整改,对木工房有防火要求的增设灭火器。
三、架子工对所有脚手架增设连墙件,没有满铺竹笆的按满铺进行加设,对剪刀撑扫地杆进行加设,安全网重新进行张设。
四、电工对项目部所有的电器进行安全检查,漏电不灵敏的进行跟换,对不符合安全用电的接地进行重新设置。
五、钢筋工班组对现场所有的钢筋机械悬挂安全操作规程,电线进行套管保护。
六、对特殊工种(塔吊工、焊工)进行安全培训,做到持证上岗,按操作规程作业。
以上为我项目部安全生产自查自纠的开展情况,望业主及监理监督检查,确保安全事故为零。
矿山安全生产检查报告篇十二
公司在××精神指示下,从企业负责人到企业普通员工,上下联动,积极投入到开展安全生产的一系列工作之中,以确保春节及”期间的生产安全、顺利的进行。经内部自查,截至目前未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纺织生产在正常轨道上有效不紊地进行。
一、提高思想认识,按照“xxxx”和“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统一全局,认真贯彻上级部门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二、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理念,全面构建企业“和谐生产”。安全生产检查总结。
三、严格公司各项安全规章,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目标责任及检查监督机制,彻底消灭各种事故隐患。
1、落实安全生产工作,强化安全意识,在生产中我们始终把安全生产放在首位。车间和各部室积极查找隐患,针对易出现的安全问题,制定了员工安全守则和详细的安全操作规程,明确了工序责任区和安全目标,使全厂职工将安全生产纳入日常工作的重中之重环节。
2、有效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将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中。公司及时将安全会议的精神传达到每位员工,对新入厂的员工及时、有效地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公司安全纪律检查小组每周组织一次安全纪律大检查,班组每周组织一次安全学习,并认真作好记录。并利用办板报、标语和组织员工现场分析等多种形式,积极宣传,及时消除生产区域内的安全隐患,努力将安全工作落到实处。安全生产检查总结。
3、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奖罚分明。对于安全操作制度不健全的部门和对设备安全认知程度不足的员工,实行责令限期整改和通报批评,对违反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员工进行处罚,并严肃处罚当班安全责任人,彻底消灭安全隐患。
4、很抓现场管理和制度落实,完善了车间岗位各级安全责任制,实现了分层管理。车间班组长的安全责任直接影响车间的安全生产,在班组建设中重点加强了班组长的安全培训与学习,使他们真正发挥安全骨干和模范带头作用,充分发挥了基层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确保了生产的顺利进行。
5、针对春节将至,公司有关部门联合开发区消防部门进行了消防演练,提高了对突发事件的应变能力。同时,对即将到来的节假日,除安排正常值班外,并保证一名领导带班,防止险情与事故的发生。
四、密切联系,加强沟通。在保障安全生产的同时,加强了同开发区分管部门的业务联系。经常向主管部门反映问题和建议,主动询问和了解市委、市府的工作重点和工作动向,全力为德州市的发展提供服务。
总之,作为开发区十五家重点企业之一,我们本着着眼全局、整体推进的原则,积极地发挥企业表率作用,为全市经济社会快速健康持续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矿山安全生产检查报告篇十三
为了切实做好我公司20xx年安全生产工作,认真落实好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大隐患的排查和整改,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公司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检查情况总结如下:
对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检查,发现备案存档工作较好,各制度健全,应急预案完整,演练可行,各项操作规程公布考核成果较好,制度得到落实,并在实践中得到不断更新,各部门自觉遵守制度和规程内容,无违章现象。
公司生产部门分析总结安全生产工作的成绩和问题,公司每月对各部门进行安全工作教育,实际制度落实较好,对突出问题敢于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安全教育上墙公示情况良好,警示教育时刻长抓,教育注重成效,不达标准不放过。
公司正在筹备液氨管道整改。熟制品车间安全门已经通畅,各部位的安全标示已经悬挂,车间的电线铺设正在整改。安全防护用品配备较充足,可满足安全生产要求。
各部门的安全意识较以前有所加强,粗心大意现象较少,杜绝了盲目作业现象,操作记录较齐全,对问题的存在有记录,并存整改意见与成效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