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职工休假报告(模板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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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休假报告篇一
为合理安排职工的工作和休息时间,维护职工合法休息休假权益,调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四川鑫圆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一章 工作时间规定
第一条 公司规定每周工作日为5天,每天工作时间为:上午9:00至12:00;下午12:30至17:30。
第二条 公司实行标准工时制度,每周星期六、星期日为职工周休日。公司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需加班的,可以灵活安排职工周休日,但加班必须执行。
第三条 对突发性工作,由于工作量较大,在正常工作时间内不能按时完成的;或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发生突发性事件,须立即予以处理的;或超过岗位职责以外的工作情况的,视为公司安排的加班。由于职工的工作任务未完成,自行延长工作时间的,不属于加班。对于加班,公司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职工支付加班工资报酬或安排补休。
第四条 因工作确需安排上述加班的,应由部门负责人填写“加班申请单”并报公司总经理审批或确认,并将“加班申请单”报办公室备案。
第二章 请假休假规定
第六条 事假
(一)事假指职工有正当理由且不影响工作的情况下经批准在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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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时间离岗处理个人或家庭私事而请假。
(二)职工请事假应事先写好请假条,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岗位。 职工请事假1天以内由部门领导批准,1天以上由总经理批准。公司部门领导及除总经理以外的管理层领导请事假达到1天及以上的,由总经理批准。总经理请事假由董事长批准。
(三)职工因紧急事情无法上班和办理请假手续的,须于当天上班两小时内,委托他人或打电话报告领导,事后按规定补办请假手续。如有欺骗行为,将按旷工处理,情节严重者,予以解聘,并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
(四)请事假天数原则上每次最长不得超过3天,全年累计不得超过15天,特殊情况应报总经理批准。零星事假当月累计达4小时的按半天计算。
第七条 病假
(一)病假指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进行医疗时的休假。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计算,按照劳动部《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5】236号)执行。
(二)职工请病假应出具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病假证明,需住院治疗的,须提供住院证明。
(三)职工请病假,一律由总经理批准。总经理请病假由董事长批准。
(四)职工突发急性病不能上班的,可先行电话报告办公室,事后(患病之日起5日内)补办请假手续,或由他人代为办理请假手续。
第八条 工伤停工留薪期
(一)工伤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而停止工作接受治疗或修养的停工医疗期。
(二)职工发生工伤需经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工伤认定,方可按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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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停工留薪办理。
(三)职工因工负伤旧病复发,医师开具的诊断证明(同时经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所指定的医疗和修养时间,可比照工伤停工留薪期处理。
(四)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停工留薪期按照伤情程度确定,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职工停工留薪期,根据其实际情况,由董事长审批确认。
第九条 婚假
(一)婚假指符合国家法定结婚年龄的职工结婚按有关规定给予的假期。
(二)根据四川省人大《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2年修正)规定,除国家规定的婚假3天外,实行晚婚的,增加20天,共计23天(晚婚:女23周岁,男25周岁)。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不享受晚婚假的职工,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视路程远近,另给予2~5天路程假。婚假和路程假包括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
(三)职工请婚假,一律由总经理批准。
第十条 产假
(一)产假指在职女职工产期前后按有关规定给予的假期。
(二)根据国务院《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8天的产假,包括15天的预产假。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根据四川省人大《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2年修正)规定,晚育的增加产假3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15天(晚育:已婚妇女24周岁及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产假98天包括双休日和国定假日,晚育假30天包括双休日,但不包括国定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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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含人工流产)的,给予15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含人工流产)的,给予42天的产假。流产假期包括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
(四)职工请产假,一律由总经理批准。其中流产请假的,应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
第十一条 丧假
(一)丧假指职工处理直系亲属的丧事按有关规定给予的假期。
(二)职工的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子女在职工工作所在地死亡,给予3天的丧假;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在职工工作所在地死亡的,给予1天的丧假。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办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路程假最多不超过5天。丧假包括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
(三)职工请丧假,一律由总经理批准。
第十二条 年休假
(一)年休假是指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每年享有1次带薪休假的假期。
(二)根据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职工在本公司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三)公司根据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集中安排,也可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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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的,不能享受上述工资报酬。
(五)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全年事假累计20天以上的;
2、累计旷工5天及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全年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全年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全年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六)职工年休假的假期,根据其实际情况,由董事长审批确认。 第十三条 法定节假日
(一)全体职工放假的节日: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国庆节、中秋节。
以上节日的放假天数及具体时间,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具体通知执行。
(二)部分职工放假的节日:妇女节:女职工放假半天;青年节:14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的青年放假半天。
(三)其他节日是否需要放假,由总经理视情况而定,报董事长批准执行。
第十四条 请假休假期间的工资标准
(一)事假:每月事假1天的,不扣工资,但全年不扣工资的事假累计天数不得超过6天。每月事假超过1天的,按职工本人所在岗位正常出勤月工资计算出的日工资标准(每月按30天计算),以扣除超过天数的工资。
(二)病假:病假分短期病假和连续病假。
本人所在岗位正常出勤月工资的70%确定。
2、连续病假的工资计算方式如下:
(1)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病假工资(又称疾病休假工资),按照连续工龄分别确定:
a、连续工龄不满两年者,病假工资为本人工资的60%;
b、连续工龄满两年不满四年者,病假工资为本人工资的70%;
c、连续工龄满四年不满六年者,病假工资为本人工资的80%;
d、连续工龄满六年不满八年者,病假工资为本人工资的90%; e、连续工龄满八年及八年以上者,病假工资为本人工资的100%。
(2)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超过6个月的病假工资(又称疾病救济费),按照连续工龄分别确定:
a、连续工龄不满一年者,疾病救济费为本人工资的40%;
b、连续工龄满一年不满三年者,疾病救济费为本人工资的50%;
c、连续工龄满三年及三年以上者,疾病救济费为本人工资的60%。
(3)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经医治或疗养后,仍不能胜任公司安排的工作岗位,公司可以予以劝退。
(三)工伤停工留薪期的工资标准按照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5号)执行。
(四)婚假:婚假和路程假期间,工资正常发放。
(五)产假:法定产假期间,工资正常发放。
(六)丧假:丧假和路程假期间,工资正常发放。
(七)年休假:年休假期间,工资正常发放。
(八)法定节假日:工资正常发放。
第十五条 请假休假规定中涉及到的工作年限指职工在本公司工作的年限。
第三章 考勤及管理
第十六条 公司办公室设考勤员负责职工的日常考勤工作,考勤员应认真履行职责,做好考勤记录,不得弄虚作假。
第十七条 公司全体职工不得迟到、早退、旷工。上班时间因公外出,须向相关领导说明事因,回岗位后应向领导汇报办事结果。
第十八条 职工迟到、早退的处罚规定如下:
职工迟到或早退10分钟及以上,每次扣罚工资20元。
第十九条 职工旷工的处罚规定如下:
(一)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旷工:
1、迟到或早退在1小时及以上,4小时以下的,为旷工半天,4小时及以上的,为旷工1天。
2、未经请假或请假未批准而不出勤的。
3、不按请假程序请假或未补办请假手续的。
4、捏报不实理由蒙蔽请假的。
5、看病无医院诊断证明的。
(二)职工旷工按下列规定处罚:
1、连续旷工半天扣罚工资100元;
2、连续旷工1天扣罚工资200元;
3、连续旷工1天以上2天以内(含)扣罚工资400元;
4、月累计旷工达到5天的,扣罚工资1000元;
5、连续旷工2天以上,或月累计旷工5天以上,或全年累计旷工20天的,属严重违反公司制度,公司将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第二十条 职工在工作时间内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每发现一次扣罚工资20元:
(一)非因工擅离工作岗位的;
(二)工作时间上与工作无关的网站,听歌、看视频、聊天、打游戏的;
(三)工作时间吃零食、化妆、串岗、睡觉、嬉笑喧哗的;
(四)乱写乱画、随地吐痰、乱丢纸屑、果皮、烟头的;
(五)在公司规定的禁烟区内吸烟的;
(六)不按规定着装和佩戴饰物的;
(七)本人工作环境卫生较差,多次提醒不予改正的;
(八)使用公司严禁使用的电器的;
(九)有其他有碍工作行为的。
第二十一条 职工请假期满,应立即到办公室履行销假手续后上班工作,因故不能上班的,可以申请续假(续假手续与请假手续相同)。职工请假期满,未请续假或虽请续假但尚未批准而缺勤的,按旷工处理。
第二十二条 职工请假不论假别均应书面说明理由并履行请假手续,请假理由不充分或有碍工作时,公司可酌情不予准假或缩短假期。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公司办公室负责对职工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进行统计备案。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职工。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已于2012年10月22日公司全体职工大会讨论通过。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凡以往文件与本制度相抵触的均以本制度为准。
四川xx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012年x月x日
加班申请单
加班申请单
第一条:本公司下列日期为法定假日,因业务需要照常上班时,以加班计算,法定假若适逢星期日,其隔日不予补假。
(一)1元旦2清明节3劳动节4端午节5中秋节6国庆节7春节
(二)每周日
第二条:员工请假分下列五种
(一) 事假:一次不得超过3天,每年积计以15天为限。
(二) 病假:病假一次超过3天者应具备医院证明,病假每年积计30天为限。
(三) 婚嫁;员工结婚可请假3天(遇法定假日计算在内。;
(四) 娩假:员工生育可请假90天;小产10天(遇法定假日计算在内)。
(五) 丧假: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丧亡可请丧假2天。
第三条:薪资发放办法
员工在法定假日内休息不扣工资。第一条第一款假日内员工加班按300%核发工资,第二条周日内员工加班按200%核发工资。事假,病假按日扣薪.婚假,丧假工资照付,娩假工资支付按公司相关规定执行。处室管理人员加班不支付加班工资但可视情况安排换休。
第四条:第二条各款假期的核准权限如下:
(一) 部门主管以下人员,假期3天以内(含3天)由部门主管核准,3天以上由人力资
源部备案。
(二) 部门主管级人员,假期3天以内由主管副总批准,3天以上由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五条:请假逾期,应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 事假逾期按日扣薪,一年内事假累计超过30天者免职或解雇。
(二) 病假逾期按日扣薪,但患重大疾病需长期疗养,经人力资源部批准,按公司医疗期
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六条:本公司员工请假除因急病不能自行呈核可让同事或家属代为之外,应亲自办理请假手续。未办妥请假手续,不得先行离职,否则以旷工论处。
第七条:本公司员工请假假期届满未行续假或虽行续假尚未核准而不到职者,除确因病或临时发生意外等不可抗力情况外,均以旷工论。
第八条:一月内旷工3日扣发当月工资,连续旷工7日以上者予以免职或除名,一年内旷工累计超过15日者,予以除名。
第九条:请假理由不充分或有妨碍工作时,可酌情不予给假或缩短假期或延期请假。
第十条:请假者必须将经办事务交待其他员工代理,并在请假单内注明。
第十一条:本公司员工依本规定所请各假如发现有虚假情况者,除以旷工论处外,依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惩处。
第十二条:临时工不享受婚,丧假及医疗期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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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劳动法》第四章及相关劳动法律法规对劳动者的休息、休假制度作了原则规定,加之多数用人单位的习惯性做法,劳动者的休息、休假的种类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一、工作间隙休息。是指劳动者在工作日的工作时间内享有的休息时间和用膳时间。《劳动法》对此虽未作规定,但作为劳动者一种休息的习惯已实行多年。例如许多用人单位在上、下午工作期间允许劳动者在规定的时间休息10至15分钟,有的还组织劳动者做工间操;有的用人单位在劳动者上夜班期间安排夜间用膳时间。
二、日休息。是指劳动者在每昼夜(24小时)内,除工作时间外,由自己支配的时间。也就是说,除了最多8小时工作时间以外,其余时间均为劳动者休息时间,包括上午上班前、下午下班后、中午用餐等所有的时间。
三、周休息。又称公休日,是指劳动者在一周内,享有连续休息在一天(24小时)以上的休息时间。按现行规定,一般情况下劳动者每周应休息两天,即星期六和星期日两天的休息时间。
四、法定节日休假。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是元旦、春节、劳动节和国庆节;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是妇女节、青年节、儿童节、解放军建军节等;还规定,全体公民放假,若适逢休息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而部分公民放假日适逢休息日,则不补假。法定节假日属于带薪假日。
五、探亲休假。是指在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一年且与配偶、父母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日团聚的劳动者探望配偶和父母而享受的休假时间。劳动者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日;未婚探望父母的,每年给假一次,20天,若两年休假一次,则可给假45天;已婚者探望父母的,每4年给假一次,20天。探亲可给予路程假。
六、年休假。是指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每年选择一次连续的带工资的休假时间。劳动者休假天数要根据其资历、岗位等情况有所区别,最多不超过两周;一般以就地休息为主;不搞公费旅游,也不得以不休假为由向劳动者发放或变相发放钱物。
七、其他休假。职工本人结婚或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时由本单位领导批准,可享受一至三天的婚、丧假。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前去料理丧事的,可以根据路程远近,给予路程假。在批准的.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职工工资照发。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假15天,产后假75天,难产的增加15天;女职工生育后哺乳期为一年,单位应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的时间,每次30分钟;女职工在“三期”内,单位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时,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天到30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42天产假。
职工的加班费怎么算?
根据《劳动法》第44条规定,对加班费应根据加班占用的时间分类计算加班费:1、一般工作日加班的,按不低于工资的150%计付。2、休息日加班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不低于工资的200%计付。
3、国家法定休假日加班的,按不低于工资的300%计付。需要指出的是,根据劳动部的有关规定,加班费每日工资的计算是全月工资除以法定工作时间,即月工资除以21.5天为标准。
我国《劳动法》第四章及相关劳动法律法规对劳动者的休息、休假制度作了原则规定,加之多数用人单位的习惯性做法,劳动者的休息、休假的种类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一、工作间隙休息。是指劳动者在工作日的工作时间内享有的休息时间和用膳时间。《劳动法》对此虽未作规定,但作为劳动者一种休息的习惯已实行多年。例如许多用人单位在上、下午工作期间允许劳动者在规定的时间休息10至15分钟,有的还组织劳动者做工间操;有的用人单位在劳动者上夜班期间安排夜间用膳时间。
二、日休息。是指劳动者在每昼夜(24小时)内,除工作时间外,由自己支配的时间。也就是说,除了最多8小时工作时间以外,其余时间均为劳动者休息时间,包括上午上班前、下午下班后、中午用餐等所有的时间。
三、周休息。又称公休日,是指劳动者在一周内,享有连续休息在一天(24小时)以上的休息时间。按现行规定,一般情况下劳动者每周应休息两天,即星期六和星期日两天的休息时间。
四、法定节日休假。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是元旦、春节、劳动节和国庆节;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是妇女节、青年节、儿童节、解放军建军节等;还规定,全体公民放假,若适逢休息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而部分公民放假日适逢休息日,则不补假。法定节假日属于带薪假日。
五、探亲休假。是指在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一年且与
配偶、父母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日团聚的劳动者探望配偶和父母而享受的休假时间。劳动者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日;未婚探望父母的,每年给假一次,20天,若两年休假一次,则可给假45天;已婚者探望父母的,每4年给假一次,20天。探亲可给予路程假。
六、年休假。是指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每年选择一次连续的带工资的休假时间。劳动者休假天数要根据其资历、岗位等情况有所区别,最多不超过两周;一般以就地休息为主;不搞公费旅游,也不得以不休假为由向劳动者发放或变相发放钱物。
七、其他休假。职工本人结婚或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时由本单位领导批准,可享受一至三天的婚、丧假。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前去料理丧事的,可以根据路程远近,给予路程假。在批准的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职工工资照发。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假15天,产后假75天,难产的增加15天;女职工生育后哺乳期为一年,单位应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的时间,每次30分钟;女职工在“三期”内,单位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时,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天到30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42天产假。
职工的加班费怎么算?
付。2、休息日加班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不低于工资的200%计付。
3、国家法定休假日加班的,按不低于工资的300%计付。需要指出的是,根据劳动部的有关规定,加班费每日工资的计算是全月工资除以法定工作时间,即月工资除以21.5天为标准。
有条件的单位应实行双休日制度,因工作性质和生产特点不能实行双休日的,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连续二十四小时)。
国家法定节日、有薪假期
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劳动节,放假3天(5月1日、2日、3日);
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
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
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
建军节(8月1日),现役军人放假半天。
二七纪念日、五卅纪念日、七七抗战纪念日、九三抗战胜利纪念日、九一八纪念日、教师节、护士节、记者节、植树节等其他节日、纪念日,均不放假。
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日,则不补假。
带薪年休假
在国务院未有新规定之前,带薪年休假按广东省的以下规定执行:连续工作满一年未满五年者5天;满五年未满十年者7天;满十年未满二十年者10天;满二十年以上者14天。
婚 假
职工本人结婚,可享受婚假3天。晚婚者(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另增加十天。
丧 假
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可给予3天以内丧假。职工配偶的父母死亡,经单位领导批准,可给予3天以内丧假。
生 育 假
女职工生育,正常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因难产而剖腹、iii度会阴破裂者,增加产假30天;吸引产、钳产、臀位牵引产者,增加产假15天(前两项不能相加计算);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实行晚育者(24周岁后生育第一胎)增加产假15天;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者增加产假35天,同时给假予男配偶10至15天。
(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流产的流产假42天;满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活的给予75天产假。
职工享受节日休假、年休假、婚假、丧假、产假期间,企业应按劳动合同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工资报酬
工资是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报酬。
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代替货币支付。 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延长工作时间和节假日加班工资报酬
由用人单位安排,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得到高于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用人单位支付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工资或小时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安全生产劳动保护
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企业提供的职工宿舍、饭堂和工场应当符合安全、卫生条件,具备必要的防火、通风、采光和水电设施。职工宿舍不得与存放有易爆、易燃物品的工场仓库混合。工场、宿舍应当备有紧急出口,保持通道畅通。
职业培训
从事技术工种的劳动者,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
保险福利
养老保险
劳动者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和缴纳养老保险基金年限,并按规定办理了退休养老手续的,可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失业保险
业介绍;(四)在指定的办学单位享受一次减免学费的各种职业技能培训。
工伤保险
工伤待遇包括:(一)医疗期间的医疗费、护理费、伙食费和工伤生活费;(二)医疗终结确定残废等级后的一次性残废补偿金、护理费、残废退休金和离岗退养费;(三)因工死亡的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和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
生育保险
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不包括计划生育中施行节育者),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生育或流产时,可享受下列待遇:(一)生育津贴;(二)生育医疗费;(三)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四)男配偶看护假期工资。
医疗保险
职工病假期间,可领取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劳动者因患病、负伤时可享受规定的医疗保险待遇。
死亡待遇
包括丧葬补助费、一次性优抚金、一次性救济费。职工供养直系亲属死亡时发给死亡补助费。
医疗期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期限。
实际参加工作时间本企业工作年限医疗期累计病休办 法
10年以下含10年5年以下(含5年)
3个月按6个月内累计
5年以上6个月按12个月内累计
10年以上5年以下(含5年)
6个月按12个月内累计
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又称劳动纠纷,是指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因劳动权利和义务产生分歧而引起的争议。
劳动争议范围:
1、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社会保险、福利、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3、因履行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
4、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调解的其他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解决途径:
1、企业与职工自行协商解决;
2、向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3、经调解不成,或当事人不愿调解的,可向企业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4、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可向法院起诉
劳动争议处理时效:
1、自争议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可申请调解;
2、必须自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申请仲裁;
3、仲裁裁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可向法院起诉。
其他权利
民主参与权
劳动者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民主管理或者就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
人身权利
保护职工的人身权利,不得限制职工的人身自由。严禁企业管理人员殴打、污辱、体罚职工和对职工进行搜身。企业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暂住证、边防证。
职工休假报告篇二
根据中央、省、勘探局关于机关干部年休假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为落实职工强制休假制度,确保职工正常休假,有利身心健康,提高工作效率,实现“效能革命”。现就加强落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年休假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按照执行。
根据《通知》要求,各基层及部门应制订当年工作人员的年休假计划;实行强制休假及领导干部带头休假制度;规范年休假管理,建立年休假登记管理台账;实行年休假补贴制度,工作人员在休假期间工资福利等待遇不受影响。明确强制休假和休假补贴制度,并将休假情况与职工年度考核挂钩。
(一)享受年休假的对象为党政群机关及管理事业单位,参加工作满一年以上,且已转正定级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下统称工作人员)。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参照执行。按国家规定享受寒暑假或其他特殊休假待遇单位的人员除外。
(一)参加工作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每年休假3天;
(二)参加工作时间满5年不满2019年的,每年休假7天;
(三)参加工作时间满2019年不满2019年的,每年休假10天;
(四)参加工作时间满15的,每年休假15天;
上述人员在参加工作时间满规定年限的周年后,从次年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假期。
要根据单位的工作任务、人员的岗位性质和个人的基本情况,合理计划并妥善安排休假,既要保证各项工作的正常有序运转,又要保证年休假制度的顺利实施,切实保障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
(一)制订本单位当年工作人员的年休假计划,报人事部门备案。要合理进行岗位与人员的配置,科学安排、认真组织实施年休假,避免出现集中年休假或休假不了。
(二)单位领导干部要带头实行年休假,以确保本单位年休假制度的正常实施。
1、领导干部年休假计划的安排,按干部管理权限报处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2、各基层主要领导的休假安排,按有关规定执行。
3、部门领导干部和中层干部年休假执行情况实行单位内部公示,接受工作人员监督。
(三)单位要为工作人员休假提供方便。对确因工作关系不能按计划安排年休的,应当事先经单位领导批准予以延期,但假期必须当年使用。
(四)个人的年休假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段安排。遇法定节日和公休假日可以顺延相应的假期期限。
(五)单位要进行年休假登记管理。对年休假要及时掌握动态、提示信息,实施报告和检查,认真履行年休假手续。
(六)要处理好病事假与年休假的关系。病事假可先用年休假抵用,如不抵用的要严格按病事假的规定扣减工资福利及奖金待遇。
(七)有下例情况之一的,当年度不享受年休假:
1、上年度考核不称职(不合格);
2、当年事假累计超过20天;
3、当年病假累计超过30天;
4、当年病假、事假相加超过40天。
5、如当年享受年休假以后,其病、事假假期超过以上2、3、4其中一项规定的,其下一年度的年休假不再享受。
要切实加强年休假的管理,通过必要的行政和经济措施,以实现年休假的目的。
(一)工作人员在休假期间,工资福利等待遇不受影响。
(二)实行年休假补贴。体现党的“xx大”关于福利待遇货币化的精神 对实行休假的工作人员,给予适当的年休假补贴。
1、对按规定执行年休假假期的工作人员,由单位按规定发给年休假补贴。
2、已参加其它各类疗养活动,休养时间长于年休假的不再享受年休假,其规定的年休假假期可给予年休假补贴;短于年休假时间的,剩余的年休假可以继续享受。
3、凡病事假合计超过应休年休假假期天数的,不享受年休假补贴。
4、对应休未休的工作人员,原则上不能享受年休假补贴。
(三)年休假的执行情况,作为确定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等次的参考依据之一。
正确实施年休假制度,是保证单位工作任务顺利完成的重要前提,也是保证工作人员身心健康的必要基础。各基层及部门应从实际出发,既要安排好工作,又要落实好年休假。有关部门要督促、检查各单位工作人员年休假工作的落实情况,积极探索适应不同单位、不同群体需求的休假方式,健全工作人员的年休假制度。
单位对工作人员年休假的执行情况,应与平时考核、年度考核结合起来,作为先进评比的依据。在严格工作任务考核的基础上对主动要求年休假的工作人员要给予表扬,对抱无所谓态度的要给予正确的引导,对不执行年休假的要坚决予以纠正。每年要对年休假的执行情况进行公示,对不实行年休假的,建议年终不予以评选先进,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
二0xx年三月十五日
职工休假报告篇三
各科室:
为了维护职工人员的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公务员法》和《县人事局财政局转发云南省人事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带薪年休假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经研究,现对我局(公司)职工带薪年休假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职工中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的人员,可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我局(公司)职工可享受年休假天数见附件。
二、年休假先由各科室拿出年休假安排表,经分管领导审核报局长批准后安排休假。局领导年休假由办公室征求领导意见后安排。
年休假应在每年10月份以前休完,确因工作需要经局领导同意的可推迟到年底安排,原则上不允许跨年度安排休假。
四、全年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年休假的人员控制在职工总人数的10%。若职工自行放弃安排休假的,单位不支付补偿报酬。
五、年休假在一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分段安排。
六、按照上级有关的规定,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二)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44个工作日)以上的;
(三)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66个工作日)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88个工作日)以上;
(五)因个人原因脱产学习累计天数超过其年休假天数的;
(六)被停职审查或受限制人身自由15天以上的行政、刑事处罚的。
七、工作人员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内又出现上述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年度的年休假。
八、职工享受的年休假不得抵消病、事假。
九、职工休假期间,各科室要安排人员接替休假人员的工作,保证工作的连续性。
十、休假职工在休假期间必须保持通讯畅通,若有离开弥勒外出的必须向局长报告。
十一、本通知自xx年1月1日起执行。
20xx年xx月xx日
职工休假报告篇四
休假如下:
一、20元旦放假安排时间
年元旦放假时间:年12月31日-2017年1月2日调休放假
2017年1月1日(星期日)为国家法定节假日
2017年1月2日(星期一)为补休,1月3日(星期二)正常上班。
二、2017年春节放假安排时间
2017年春节放假时间:2017年1月27日至2017年2月2日调休,放假7日。
1月27日(星期五,农历除夕)、1月28日(星期六,农历正月初一)、1月29日(星期日,农历正月初二)为法定节假日。
2月3日(星期五)、2月4(星期六)日照常上班。
2017年清明放假安排时间
2017年清明节放假时间:2017年4月2日(星期日)、4月3日(星期一)至4月4日(星期二)放假调休,共3天。
4月4日(星期二,清明当日)为法定节假日;4月3号(星期一)调休。
4月1日(星期六)上班。
四、2017年劳动放假安排时间
2017年劳动节放假时间:2017年4月29(星期六)、4月3日(星期日)日、5月1日(星期一),共放假3天。
5月1日(星期一、“五一”国际劳动节)为法定节假日。
5月2日(星期二)照常上班。
五、2017年端午放假安排时间
6月30日(星期二,农历端午节当日)为国家法定节假日;
5月28日(星期日)公休调至5月29日(星期一)
5月27日(星期六)照常上班。
六、2017年中秋放假安排时间
2017年中秋节放假时间:2017年中秋在2017年10月4日(星期三),为国家法定假日。与国庆节连休7天,即从2017年10月1日至2017年10月7日,放假调休7天。
10月8日(星期日)照常上班。
七、2017年十一国庆放假安排时间
2017年国庆节放假时间:2017年10月1日至10月7日放假,共7天。与中秋节连休。
10月8号(星期日)公休调至10月6号(星期五)。
10月8号(星期日)正常上班。
1.2017年休假计算方法
2.2017年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实施全文
3.2017年休假国家规定
4.2017年公司员工带薪休假制度
5.2017产假放假新规定
6.2017年休假安排国家规定
职工休假报告篇五
一、员工每半月工作14日,可享有每半月休假1天,由经理安排休假,双休日不安排员工休假,有急事应以书面申请,经理同意后方可休假。
二、病假:病假需持医院有效病历单方可请假,扣除当天工资,特殊情况除外。
三、事假:员工有事请假,提前两天办理请假手续,请假条由经理同意后方可请假。
四、旷工处理:员工旷工一次,扣除三天工资。
五、迟到、早退五分钟以内,算迟到,扣5元,三十分钟后算旷工。不可电话请假或代请。
六、以上请假迟到早退扣除所扣工资外扣除当月全部勤奖50元。
七、法定假日:元旦、国庆、五一,当月可享受三天休假。(含原月两天正休)
八、员工在三个月试用合格后,员工每月发全勤奖50元。(不包括清洁工、夜班、公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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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o八年三月一日
职工休假报告篇六
根据国家《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开元公司实际情况,为了让员工在紧张的工作之余得到更好的休息,充分调节身心,以便更进一步提高员工工作效率和工作热情,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在册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年休假。职工依法享受的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一、年休假范围:
1、公司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2、职工参加工作满一年不满十年,每年应休假五天;满十年未满二十年者,每年应休假十天;参加工作满二十年以上,每年应休假十五天。法定节假日不作为假期天数。
3、年休假天数计算方法:
在编人员及退休返聘人员工龄按人事档案工龄计算。
4、年休假休假安排:
各科室根据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并设立带薪休假台帐,年休假在一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每年三月底休完上一年度年休假期。
5、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情况:
(1)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6、年休假审批程序:
(1)休假天数审批权限:
职工公休假期由科室负责人提出意见,经办公室(人事)审核后,报主管副总经理审批,五天(含五天)以上公休假报总经理审批。
(2)请假人需填好假单,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待同意休假后,一份本科室存查,一份办公室(人事)存查,一份财务科存查。
(3)年休假可由所在科室具体安排分阶段休完。年休假报办公室备案才可以积假,当月不上报视为无积假。各科室每月报考勤时,应把科室人员休假、积假情况报办公室,所有积假要求在下一年的三月前休完,不得延续积假。
(4)休假期满,因故不能到岗工作,应由本人于假期期满前申请续假。路途远的应提前书面(并附有关证明)续假,没有正当理由不到岗或续假未获批准不到岗的,按旷工处理。
者,第一次警告,第二次按旷工处理,严重超出假期的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惩罚。
(6)科室负责人年休假应报主管副总同意后由总经理审批,同时在请休假审批表书面说明其离开公司后的科室工作临时负责人。
二、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的,无特殊补助。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未产生计件工资、日出工工资或者其他绩效工资制的职工,按实发工资执行。
三、 本制度中的 “年度”是指公历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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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三年九月十日
职工年休假审批表
以上的,年休假15天。
2、本表一式三份,办公事、财务科、休假人所在科室各一份。
根 据 劳 动 法 及《职 工 带 薪 年 休 假 条 例》结 本 公 司 实 际 情 况,制 定 本 管 理 制 度。
第一、年休假条件及待遇
1、职工在本单位工作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均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2、员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和福利(含奖金)
第二、年休假天数的确定
1、职工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以上的,年休假15天。
2、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及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假期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三、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2、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第四、员工于当年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年休假按以下办法确定
1、由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合同期满因个人原因不愿续订,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享受年休假:
(1)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当年工作时间不满10个月的
(2)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当年工作时间不满9个月的
(3)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当年工作时间不满8个月的.
2、由本公司依据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合同期满双方不愿续订的,年休假天数按“当年应休年休假天数除以12个月乘以当年工作月数”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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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休假原则
1、各部门根据本部门的生产、工作情况对员工年休假进行统筹安排,在不影响生产、工作任务完成的前提下,尽量安排员工休年休假。
2、、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如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经过经理办公会审议同意可以跨一个年度安排,行政管理部劳资备档。
3、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经过经理办公会审议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
4、职工所请的事假、病假首先以享受的年休假天数抵消,年休假抵消完再算余下的事、病假天数。
5、安排员工休年休假原则上不增加人员编制,由各部门自行解决员工休假而产生的顶岗问题。
第六、员工休年休假的审批程序
职工年休假必须有年休假条,本部门领导签字同意后报公司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到行政管理部备档方可年休。
第七、员工应休而未休年休假的工资报酬标准
1、因工作原因不能安排员工年休假的,对员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按照员工当年加班日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1、各部门要加强年休假管理,严格考核制度。
2、各部门要在月度考勤表上做好员工当月的年休假记录,每季度向主管领导报告本部门年休假情况并报行政管理部(劳资)备案。
第九、其他规定
1“累计时间”指的是员工的全部工龄,工龄按个人的工作档案记录为准。
2、员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内又出现本制度第三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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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年休假。
3、具有以下情况的员工不享受探亲假:
(1)见习生在见习期内的。
(2)员工与父亲或母亲一方能够在双休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3)员工的父亲或母亲和员工的配偶同居一地的,员工在探望配偶时,即可同时探望父亲或母亲,因此,不能再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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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维护员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及《员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第一、年休假条件及待遇
1、员工在本单位工作转正后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均享受年休假。
2、员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和福利(含奖金)
第二、年休假天数的确定
1、员工在公司转正后满一年的,方可休年休假;员工累计工作满1至3年的,年休假记为3天;已满4至6年的,年休假记为5天;;已满7至10年的,年休假记为7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年休假最多不能超过15天。
2、自2012年1月1日前入职并符合转正后满一年的员工,均可享受年休假。正式实行期间,年休假计算按照每年的1月1日开始计算。
3、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及国家规定的婚丧假、产假等假期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三、员工有如下情形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或请事假累计1个月以上。
第四、员工于当年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年休假按以下办法确定
1、由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合同期满因个人原因不愿续订,且累
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当年工作时间不满10个月的,不享受年休假:
2、由本公司依据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合同期满双方不愿续订的,年休假天数按“当年应休年休假天数除以12个月乘以当年工作月数”来确定。
第五、休假原则
1、各部门根据本部门的工作情况对员工年休假进行统筹安排,在不影响工作任务完成的前提下,尽量安排员工休年休假。
2、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如因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员工年休假的,经过公司同意可以在次年度的前3个月内安排,行政部备档。
3、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员工休年休假的,经员工本人同意,经过部门经理、公司领导同意可以不安排员工休年休假。
4、员工所请的事假、病假可以以享受的年休假天数抵消,年休假抵消完可再算余下的事、病假天数。
5、安排员工休年休假原则上不增加人员编制,由各部门自行解决员工休假而产生的顶岗问题。
6、离职再入职员工按照新入职员工标准享受年休假。
第六、员工休年休假的审批程序
2、超过2天以上须经所在部门签字后报公司总经理签字同意,到行政部备档方可年休假。员工请年休假需按以下规定提交书面申请。
3、在同一时间段每个部门请年休假不能超过1人(市场部以各店面为单位),若有特殊情况需申请,应提前向行政部报备,经审核通过方可按照年休假计算。
第七、员工应休而未休年休假的工资报酬标准
1、因工作原因不能安排员工年休假的,对员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可累计到次年前三个月内休完,此后再因工作原因未能安排休假的,可按照员工当年日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2、公司已安排年休假,员工因个人原因不休年休假的,作自动放弃年休假,工资报酬为0。
第八、年休假考勤报告制度
1、各部门要加强年休假管理,严格考核制度。
2、各部门要在月度值班表上做好员工当月的年休假记录,每季度向主管领导报告本部门年休假情况并报行政部备案。
第九、其他规定
1“累计时间”指的是员工在本公司的全部工龄,工龄按个人在本公司的工作档案记录为准。
2、员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内又出现本制度第三条规定的情形
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的年休假,若员工在下一年离职的,将按照员工离职当年事假处理。
第十、本制度不详尽的地方由公司行政部作出解释和补充;本制度应与相关的人事管理制度配套实施;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以往如有与此制度相抵触者,以此为准。
职工休假报告篇七
机关工作人员请假休假制度
为了加强机关管理和落实机关工作人员的有关生活待遇,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请假制度
(一)事假
1、上班期间如确因特殊事情需要占用工作时间处理私事,可请事假,请事假需经领导批准。
2、工作人员因私事请假,应首先使用年休假,一天事假冲抵一天年休假。
3、请事假半天者,一般工作人员须经本科室站负责人同意,由本责任单位负责人批准,中层干部须经本责任单位负责人同意,由分管领导批准,每月累计不超过2次。请事假一天及以上者,须事先填写 “事假申请单”,一般工作人员须经本科站室负责人同意,报责任单位负责人审批;中层干部须经本责任单位负责人同意,报分管领导审批;责任单位负责人须经分管领导同意,报局主要领导审批;副县级干部须经局主要领导审批。
4、工作人员因私事急需处理而来不及事先履行请假手续的,应及时按请假规定打电话请假,事后完善请假手续。
5、工作人员事假期间待遇:请假半天扣10元,请假1天扣20元。工作人员当年事假累计超过30天的,按现行文件规定执行。
(二)病假
1
1、工作人员因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可请病假。工作人员请病假必须有医疗定点医院出具的有效病假证明,并履行请假手续。一般工作人员须经本科站室负责人同意,报责任单位负责人审批;中层干部须经本责任单位负责人同意,报分管领导审批;责任单位负责人须经分管领导同意,报局主要领导审批;副县级干部须经局主要领导审批。
2、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的待遇:工资待遇按照国家现行文件规定执行。
二、休假制度
(一)年休假
1、享受年休假待遇的条件和时间:工作人员连续工龄满5年不满10年的,每年休假7天;连续工龄满10不满20年的,每年休假10天;连续工龄满20年及其以上的,每年休假14天。连续工龄当年满5年、10年、20年的,从下年起分别按规定的时间休假。
2、按规定享受探亲假、产假、婚假又符合年休假条件的工作人员,享受年休假不变;由组织上安排疗养的工作人员,当年不再安排年休假。如果疗养时间少于应享受的年休假天数的,可以补足年休假天数;如果疗养时间超出应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则扣减次年年休假相应天数;在各类学校脱产学习、培训、进修1年以上的工作人员,学习期间不享受年休假待遇;工作人员受开除留用察看处分期间,不享受年休假待遇。
2
3、凡在1年内请病假累计超过30天或请事假累计超过15天的工作人员,当年不享受年休假待遇。
4、每年的年休假原则上当年内一次性休完或不超过3次。
5、工作人员年休假不包括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公休假日。
6、工作人员休假期间,如遇工作需要须抽回单位工作时,必须服从组织上的工作安排。
7、年休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二)婚假
工作人员结婚,给予婚假5天,途中时间另计。对符合晚婚条件(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的初婚者,增加晚婚假20天。
婚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三)丧假
工作人员因父母、配偶、子女及配偶的父母死亡,为料理丧事,经局领导批准,可给予5个工作日的丧假,途中时间另计。工作人员的岳父母 (公、婆)死亡时,需要其料理丧事的,可参照上述规定办理。
丧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四)产假
凡符合计划生育的工作人员生育子女可享受产假。
1、正常分娩者,享受90天产假;难产者,增加假期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胎增加假期15天。
2、符合晚育规定的(女年满24周岁的初育),增加产假30天,配偶可享受15天假期。
3、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享受15假期,其宫外孕享受30天假期,怀孕四个月以上流产的,享受42天假期。
4、工作人员产假期满后,在其婴儿不满1周岁时,每天工作时间内允许其哺乳2次,合计时间不超过2小时。
5、工作人员产假期满后,因本人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经医务部门证明需继续休假的,其继续休假期按病假处理。
产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五)探亲假
探亲假是工作人员与配偶或父母分居两地,在一定时间内,回家与配偶或父母团聚的假期。德阳市各县市区不属于享受探亲假的范围。工作人员探亲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1、工作人员探望配偶,每年可享受一次探亲假,假期30天(路途除外,下同)。若其配偶当年已享受探亲假,工作人员本人当年则不享受探亲假。职工配偶是军人的,经领导批准,每年可享受探亲假一次,假期为三十天。
2、未婚工作人员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享受探亲假一次,假期20天。如工作需要,当年不能探望或本人自愿2年探望一次的,可以2年合并享受探亲假一次,假期共45天。
3、已婚工作人员探望父母,每4年享受探亲假一次,假期
20天。
4、工作人员探亲假往返路费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5、工作人员探亲期间遇到国家法定节假日、公休假日均不补假。
三、请休假管理
1、凡机关及事业单位人员因事、因病或其他原因需在工作时间内请休假的,均应按照“请假—批假—休假—销假”程序履行手续。
2、工作人员履行完请休假手续,须将手续交局办公室备案;
3、工作人员休假期满后,须按时到局办公室履行销假手续;
4、由于特殊原因需要续假,但又不能按照正常程序履行请休假手续的,应事先以电话或其他方式征得有关领导同意后,方能续假,并在续假结束后及时补办有关请休假手续交局办公室备案。
5、各责任单位每年初根据工作情况,对本责任单位人员的年休假做好计划安排;对符合年休假条件的职工都尽可能在当年内安排年休。
6、工作人员在法定工作日之外经领导安排加班的,应给予相应的补休。
8、符合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产假、丧假待遇的人
员,应事前提出书面申请,征得同意后,做好工作交接,方可休假。一般工作人员须经本科站室负责人同意,报责任单位负责人审批;中层干部须经本责任单位负责人同意,报分管领导审批;责任单位负责人须经分管领导同意,报局主要领导审批;副县级干部须经主要领导审批。
9、如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则视为旷工。凡擅离岗位、旷工者,需作出书面检查,并在职工大会上检讨,年度考核应确定为不称职。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及以上者予以辞退。
10、局办公室建立干部职工请休假登记制度,并严格执行,以利在干部职工管理中与其他相关管理工作配套衔接。
以上规定从公布之日起执行。过去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一律以本制度为准。
为了落实好国家有关的请休假政策,调动干部职工及居委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特制定本规定。
一、假期的种类
(一)婚假
干部职工结婚,假期3天,晚婚假期增加10天(男25周岁以上,女23周岁以上为晚婚)。
(二)丧假
干部职工为配偶和直系亲属办丧事,假期5天;为岳父母、公公、婆婆办丧事,经单位批准,也可给予5天的丧假。
(三)产假及看护假
女性干部职工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晚育(产妇23周岁以上)增加产假15天;遇有特殊情况,如剖腹产、iii度会阴破裂者,可增加产假30天;自愿终生只生育一个子女、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产妇另增加产假35天,男方享受10天的看护假。
(四)计划生育假
放置宫内节育器,休息3天;取宫内节育器,休息1天;输精管结扎,休息7天;输卵管结扎,休息21天;有关计划生育的其他事项,按《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执行。
(五)带薪年休假
1、干部职工累计工作己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己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己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2、干部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干部职工己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内又出现以上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的年休假。
3、年休假原则上不跨年度安排。
4、年休假分段安排的,原则上不超过两段。
(六)探亲假
夫妻分居,每年探望配偶一次,假期30天;父母不在广州居住,未婚干部职工探望,每年一次,假期20天;己婚干部职工探望不在广州居住的父母,四年一次,假期20天。
年休假和探亲假只能选择其中一项。年休假不含国家规定的公休节假日,探亲假不扣除国家规定的公休时间和假期。 非在编人员,不享受探亲假。
(七)加班补休
街道全体干部、职工加班的补休,由党政办提出建议,经街道主要领导审批。各线口工作人员加班半天的,由分管领导批准。加班一天以上(含一天)的,由分管领导同意后,报街道主要领导审批。由党政办凭领导批示发给加班的工作人员补休单。 凭补休单补休的干部、职工,在安排好工作后,经分管领导同意,方可补休,同时将补休单交回党政办。原则上当年的加班补休不跨年度补休。
居委工作人员的补休由民政科制定相关规定。
二、干部职工请批假的原则和程序
(一)街党政正职的请休假直接按区的有关文件执行。
(二)街副职领导请休假先由街党政主要领导批准后,再报区有关部门和领导审批。
(三)其他干部职工请休假须提前一周申请。原则上分管领导和相关科室负责人不能同时请假、休假。特殊情况,可先电话请假后补办手续。
(四)婚假、丧假、产假及看护假、计划生育假、带薪休假、探亲假,需填写《xx街干部、职工请休假审批表》,说明去向,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报街道办事处主任审批。
离开广州的无论时间长短经办事处主任同意后,还须报街党工委书记审批。
(五)批准后一联给请假人员所在科室、一联留党政办,并做好登记。
三、居委人员请假的程序
(一)个人提出申请并填写《xx街居委人员请休假审批表》(附表2)由居委主任提出意见后报民政科核准,并经街分管领导同意后执行。民政科做好登记备查。
(二)离开广州的无论时间长短均由分管民政的街领导同意后,要报街办事处主任审批。对于居委会主任或支部书记需离开广州外出休假,经街办事处主任同意后,还须报街党工委书记审批。
四、村改制公司人员请假的程序
(一)村改制公司“两委会”成员个人提出审请后,由村公司或董事长审批,具体办法各单位自行制定。
(二)、董事长休假填写《xx街村改制公司主要领导干部请假审批表》(附表3)由街办事处主任审批。离开广州的无论时间长短经街办事处主任同意后,还须报街党工委书记审批。
五、请假的干部、职工和居委人员、村(公司)人员,需要街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审批的,一律由街党政办专人递送和做好相应的登记。
职工休假报告篇八
第一条 根据国家和地区有关政策、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在公司本部工作的职工。
第三条 年带薪休假标准
连续工作满1年的且符合国家享受年休假规定的职工可享受年休假,具体规定如下:
1、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为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为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为15天。
2、带薪休假时间以公历自然年度为计算单位,自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内累计计算。
3、国家规定的法定休息日、节假日以及婚假、丧假、工伤假、产前检查及生育假、晚育奖励假、绝育假、哺乳假、公假、探亲假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4、年休假可在年度内一次集中使用,也可分次使用,最少以半天为休息单位,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内累计计算。
5、年休假当年有效,不能跨年使用。
第四条 初次参加工作职工连续工作不满一年的不能享受带
薪休假。
第五条 年休假安排与审批
公司根据职工工作具体特点,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1、部门副经理以下职工的.年休假由所在部门经理安排,职工填写《职工休假安排表》(见附表),报主管领导审批,职工本人签字确认。
2、部门经理以上管理人员的年休假时间,由主管领导安排后,由职工本人填写《职工休假安排表》,报公司党政主要领导审批。
3、《职工休假安排表》,一式二份,部门留存一份,每年2月20日前交人力资源部备案一份。职工可以根据工作及本人情况,按上述审批权限经批准后调整休假时间。
4、职工休年假前应填写《职工请假审批备案表》,通过部门考勤员交人力资源部备案。
5、病假或事假可以用当年的年休假抵扣。
6、职工工作未至年末申请离职而未修年假的,公司按实际工作天数换算出应休假天数后安排职工休假,职工不休的,视为职工自动放弃休假。
第六条 休假期间的待遇
1、按本规定享受休假的职工,休假期间的工资、奖金照发。
假的,按照上述权限进行申报,写明理由,经职工本人同意,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按国家规定的标准给予补偿。
第七条 年度休假可在年度内分次使用,年度内累计计算。年休假仅限在当年度内使用,当年未使用或未使用完毕,不予延至下一年使用,也不给予任何补助。
第八条 执行日期
本规定经机关工会 届 2015年 月 日起执行
次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自
北京 公司
北京 公司
职工休假报告篇九
日常工作中,难免遇到有事需要请假的情况,而不同事由的请假条的写法会有所不同。下面有小编整理的职工公休假请假条,欢迎阅读!
尊敬的领导: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及单位的相关规定,本人拟申请休公假 天,即 月 日至 月 日,恳请领导予以批准为感!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员工 _____申请公休假 _____天,自_____ 年_____ 月_____ 日至_____ 日,特此请假,谢谢!
签字:
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姓名_____所在科室_____
参加工作时间_____ 年 月
工作年限_____年;应休天数_____天
已休天数_____天;公休年度_____年
申请公休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共计_____天(不包括周末节假日)
科室负责人意见:__________
分管领导意见:__________
主要领导意见:__________
尊敬公司领导:
兹有__________ 部门/单位,_____ (姓名)于 _____年 _____月 _____日起至 _____年 _____月 _____日需请假,共_____ 天,请假原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望领导批准为盼!
请假人:部门/单位负责人: 主管领导:
日期: 日期: 日期:
职工休假报告篇十
尊敬的主任:
根据有关年假申报规定,我拟于____年9月2日至____年9月6日休年假,共5天,计划回家探亲(8月30日出发,9月8日回京),其间我的工作将做好相应安排,请给予批准为感!
特此申请。
申请人:某某
20__年_月_日
职工休假报告篇十一
尊敬的.公司领导及主管:
我是公司的××部门××职位的××,已于20xx年×月×日生育宝宝,并从×月×日至×月×日已休产假×个月。但是由于本人家住地离公司较远,且孩子较小,中途回家哺乳不方便,同时生育后身体恢复状况不佳,精神状态也不是非常稳定,医生建议我继续休假一段时间。为了不耽误公司的各项工作的开展,现申请休哺乳假×个月(×月×日—×月×日)。恳请领导批准为盼!
申请人: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职工休假报告篇十二
各位员工:
端午节假期将至,首先向全体员工致以节日的问候,为了度过欢乐、祥和、平安的节日,20xx年端午节的放假时间:20xx年6月20日至6月22日放假公休,共3天。6月20日(星期六,农历端午节当日)为国家法定节假日,6月21日(星期日)公休,6月22日(星期一)补休。
特提醒全体人员注意以下几点:
一、各部门在节前要组织一次安全检查,进行全面的安全自查,杜绝一切安全隐患。包括:不留人的房间锁好门窗、不用的设备应切断电源;连续使用的设备应安排专人值班,确保使用安全;重要物品妥善保管,注意防火防盗。。
二、对值班人员开会进行一次安全性的教育,教育值班人员遵守公司制度,提高安全意识。
三、各部门在节前要加强对仓库物品的管理,严格执行出入库管理规定。
四、做好车辆安全管理工作,节日用车严格审批。驾驶员应遵守交通规则、注意行车安全。严禁酒后驾车、疲劳驾车、超速超载开车行为。
五、所有员工端午节期间手机必须保持开机,到外地的必须开通漫游,以便保持联络;外出回家探亲的员工,注意路途安全,及时购买返程票,防止由于车票紧张而延误节后上班。
六、端午节期间,大家要注意安全。
祝全体员工节日愉快,身体健康!
xx公司人力资源部
20xx年5月25日
关于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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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休假报告篇十三
职工朋友们:
经厂务研究决定,现将国庆节和中秋节部分职工的休假时间作如下调整:
李xx上10月1日12点班。
张xx上10月1日20点班。
其于职工班次不动,凡假日期间有班的职工将发给3倍工资。
特此通知
xxx厂务秀员会
20xx年*月**日
职工休假报告篇十四
尊敬的公司领导及主管:
我是公司的××部门××职位的××,已于20xx年×月×日生育宝宝,并从×月×日至×月×日已休产假×个月。但是由于本人家住地离公司较远,且孩子较小,中途回家哺乳不方便,同时生育后身体恢复状况不佳,精神状态也不是非常稳定,医生建议我继续休假一段时间。为了不耽误公司的各项工作的开展,现申请休哺乳假×个月(×月×日—×月×日)。恳请领导批准为盼!
申请人: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职工休假报告篇十五
公司领导:
根据公司休假相关规定,本人可享有每月4天的公休假,本月尚未休假,现本人需申20xx年x月x日休假1天,20xx年x月x日正式回到工作岗位,请公司领导给予批准!
申请人: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职工休假报告篇十六
尊敬的公司领导及主管:
我是公司的'××部门××职位的××,已于20xx年×月×日生育宝宝,并从×月×日至×月×日已休产假×个月。但是由于本人家住地离公司较远,且孩子较小,中途回家哺乳不方便,同时生育后身体恢复状况不佳,精神状态也不是非常稳定,医生建议我继续休假一段时间。为了不耽误公司的各项工作的开展,现申请休哺乳假×个月(×月×日—×月×日)。恳请领导批准为盼!
申请人: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职工休假报告篇十七
尊敬的公司领导及主管:
我是公司的××部门××职位的××,已于20xx年×月×日生育宝宝,并从×月×日至×月×日已休产假×个月。但是由于本人家住地离公司较远,且孩子较小,中途回家哺乳不方便,同时生育后身体恢复状况不佳,精神状态也不是非常稳定,医生建议我继续休假一段时间。为了不耽误公司的`各项工作的开展,现申请休哺乳假×个月(×月×日—×月×日)。恳请领导批准为盼!
申请人: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职工休假报告篇十八
单位领导:
根据《职工带薪休假条例》规定,本人符合工作已满年,不满年,年休假天的`条件,申请从月日起至月日止休假天,请予以批准。
申请人签字:
年月日
科室(部门)领导审批意见:
年月日
分管院领导审批意见:
年月日
职工休假报告篇十九
相关的调查显示,能享受到这一待遇的,全国只有不足三成“上班族”。记者昨日采访了解到,国家《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已实施五个年头,就职于股份制企业、商业企业、小企业中的为数不少的员工因担心丢掉“饭碗”,只能与带薪休假擦肩而过。
不足三成“上班族”可享受带薪休假带薪休假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我国自20起施行《职工带薪休假条例》。按照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然而,有媒体近日披露,相关的调查显示,只有不足三成“上班族”可享受到这一待遇。
餐饮业员工称带薪休假可望而不可求在一家餐饮连锁企业从事管理工作已经10多个年头的袁彬说,自己在餐饮业从服务员干起,业务上各个环节对他来说轻车熟路,如今担任管理工作已经多年,但带薪休假对他来说可望而不可求。
记者采访了解到,对于带薪休假,目前国有企业和央企执行情况较好,但是股份制企业、商业企业、小企业成为“重灾区”。“一些超市等年休假执行不是很理想,存在问题较为普遍,由于岗位少求职者多,多数员工为了保住‘饭碗’委曲求全,这方面的投诉也是屈指可数,这些企业中至少有一半没有严格执行带薪休假制度。”一位业内人士坦言说。
员工休假遭拒可匿名举报或申请劳动仲裁
据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人社部门相关人士介绍,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他表示,单位应按规定落实带薪休假制度,若员工休假遭拒,可到人社部门举报或申请劳动仲裁。如担心实名举报会被用人单位解雇,亦可采取匿名举报的方式,劳动监察部门有义务对举报者个人信息进行保密。
职工休假报告篇二十
尊敬的公司领导及主管:
我是公司的××部门××职位的'××,已于20xx年×月×日生育宝宝,并从×月×日至×月×日已休产假×个月。但是由于本人家住地离公司较远,且孩子较小,中途回家哺乳不方便,同时生育后身体恢复状况不佳,精神状态也不是非常稳定,医生建议我继续休假一段时间。为了不耽误公司的各项工作的开展,现申请休哺乳假×个月(×月×日—×月×日)。恳请领导批准为盼!
申请人:xxx
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