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有作为不乱为(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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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作为不乱为篇一
我局下辖5个行政事业单位和1个汽车站,共有持证执法人员40余人,担负着公路养路费、客附费、货附费、运输管理费、航务管理费的规费征收和水上港航监督管理、公路路政管理等职能。近年来,我局在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下,在县政府法制办的具体指导下,紧紧围绕加快交通发展目标,以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为重点,坚持管理、教育、监督“三管”齐下抓执法队伍建设,全力维护交通运输秩序,有力推进了依法治交进程,开创了交通工作新局面。
一、强化管理,完善面向社会、统一规范的工作机制
1、建立组织领导机构。我局建立了交通行政执法领导机构,成立了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和执法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形成了上下统一、联动的行政执法组织机制。
2、完善执法工作制度。每年我局都制定了详实的执法工作方案,把工作责任落实到每个窗口,每个岗位。同时,我局按照《行政执法责任制》、《错案责任追究制》、《执法公示制》和《执法监督制》工作要求,逐步健全和完善了系统的《执法程序制度》、《内部监督制度》、《群众监督制度》,《培训考核制度》、《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奖罚制度》和《党风廉政建设公约》,为营造良好的依法行政环境提供了保障。
3、严格执法工作程序。每年我局按照执法职能与所属执法单位具体执法情况要求将执法程序公开上墙,规定执法人员必须严格依法行政。同时,各执法单位加强了执法档案建设,要求配备专职执法文书人员,负责收集、整理、汇编执法档案,使交通执法档案更健全。
二、强化教育,夯实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的工作基础
1、树立正确执法意识。我局利用宣传车上路,开办法制宣传栏,当地媒体宣传等多种形式和载体宣传交通法律法规,营造了浓厚的普法、依法治理氛围,增强依法行政、正确执法意识。
2、提高准确执法能力。我局不定期组织全系统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法制知识相关活动,不断提高交通行政执法队伍整体素质。同时,严格审验持证上岗从业资格,不断强化了交通行政执法人员的工作责任意识。
3、树立文明执法形象。近年来,我局把依法治交与全系统文明创建、行风评议等活动有机结合,全面推行执法服务承诺制和文明用语工程,规范执法行为,改善执法形象,把文明执法建设活动作为提高执法队伍素质的重要载体。
三、强化监督,形成外有压力、内有动力的工作环境
1、内部监督不留空白。我局实行了执法主体、证件、程序、文书的四统一制度,并建立了交通执法责任制、公示制、错案责任追究制、执法质量考评制和执法人员资格年审制,权责一致、相互制约的工作体系。并加强了执法工作年度目标量化考核和奖惩兑现,基本上解决了交通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不作为”和“乱作为”问题。
2、外部监督真心诚意。各执法单位将行政执法的内容实行政务公开,同时,我们聘请人大、政协及社会各界人士担任交通系统作风建设监督员,经常听取他们对交通执法工作意见和建议,并主动地征求服务对象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此外还通过新闻媒体、发放征求意见表等形式,广泛收集群众意见和建议,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3、自查自纠及时到位。我局主要领导不定期带领相人员组成的督查组,对全局行风情况、作风情况、执法队伍建设情况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不手软,不护短,及时纠正处理。同时,交通各执法单位,不断加强自查自纠力度,努力使交通执法体现文明、公正、高效。运管所、征稽所、等执法窗口积极推行诚信服务,建立了办证大厅,公开了办证程序,实行办证、缴费、签章一条龙服务,从而简化了办证手续,方便了车主。扭转了费源流失的不利局面。
一份耕耘,一份收获。近年来,我局的依法行政工作虽然取得了较大的成绩,但仍然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和不足,与依法治交的要求相比还存有差距。在今后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发扬成绩,扎实工作,切实加大推行执法“四制”的力度,提高严肃执法、公正执法、模范执法、文明执法的水平,以个人创一流业绩、单位创一流品牌、行业创一流环境,为建设一个依法治交、文明和谐交通再立新功。
有作为不乱为篇二
富顺县农业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及时研究制定相关措施办法,认真贯彻落实“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专项整治的各项工作,现已取得阶段性成效。
加强领导,健全机构。为确保专项整治活动取得实效,富顺县农业局在20xx年开展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建立组织领导班子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明确了专项整治活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委书记、局长缪杰担任组长,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肖世玉、副局长郑常敏、黄显华、范国安任副组长,杨国明、黄述良、李芳、黄文钦、黄恩齐、黄礼国、朱德高、陈定平为成员,由陈定平负责具体工作,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局办公室。同时要求局下属二级单位也要分别建立领导机构,落实专人负责日常事务,保障相关工作健康有序推进。
广泛宣传动员,落实活动经费。按照富顺县整治办要求,局党政领导高度重视,及时召开班子成员专题会议2次、中层干部会议2次,全局职工大会1次,党委副书记肖世玉就专项整治活动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重要意义、实施范围、步骤、整治重点以及“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具体表现形式等作了详细的宣传讲解,并结合工作、生活中的一些实际例举了相关不良现象,全局印发了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富农组[20xx]7号)文件,翻印下发了“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三种不良行为的表现形式共200份,举办黑板报1期、发布信息2条。极大地提高了广大干部职工的思想认识,形成了全局关注、职工参与、多方监督的良好氛围。同时,农业局在事业经费及其紧缺的条件下,千方百计调剂专项活动经费2万元,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结合实际,有的放矢,专项整治活动进展顺利。实事求是,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紧接全局宣传动员和安排部署后,该局结合农业生产实际,对重点整治的三个方面问题,积极开展了自查自纠工作,主动听取农业工程项目建设、农业行政执法对象、“三农”服务对象等相关单位和人员的意见,组织召开农业服务对象座谈会议1次、退休职工座谈会2次、县良种场、蚕种场职工交心谈心座谈会2次,发现问题立即研究,及时整改,目前此项工作正在局属各单位有序进行,已取得阶段性成效。
深入学法守法,严格依法行政。今年以来,全局上下继续坚持每月一次中心组学习讨论,深入系统地学习了《农、业法》、《农技推广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知识产权法》、《种子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药管理条例》、《植物检疫条例》、《肥料登记管理条例》、《农民负担管理条例》以及《招投标法》、《行政许可法》、《自贡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责任过错追究暂行办法》、《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全面领会掌握了现阶段我国农村政策规章、强农惠农政策措施,从而使广大干部职工的行为时时刻刻规范化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在各项农业工作实践中,严格按规定的范围、程序、内容和方法约束行为、认真履行。
狠抓制度建设,增强责任意识。按照县效能办的要求,该局在印发《关于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四项制度的通知》基础上,继续组织广大职工进行专题学习和讨论,使全局干部职工进一步明确理解了“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的深刻内涵和具体要求,从而大大增强了全局职工的工作责任心;完善修订了《农业局职工工作目标量化考核实施办法》,翻印下发了机关内部管理的十五规章制度,增强了职工的忧患意识、责任意识。
改进服务方式,提高政务服务水平。严格做到“两集中、两到位”。该局自20xx年7月1日《行政许可法》颁布实施起,立即召开局班子会议专题讨论研究,果断将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茶果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植物检疫登记,植物产地、调运检疫等农业局所有的行政许可和管理服务事项由过去各部门分散单独办理集中到局政策法规股统一办理。县政务服务中心成立后,又及时授权局法规股将所有的行政职能向政务服务中心转移集中办理,并设立了首席代表全权处理相关事宜。
积极优化再造审批流程。农业局对现有的行政许可事项印发了规范的《办事指南》及设立依据、受理条件、申报材料内容、许可程序、收费依据和标准、承诺时限、咨询电话、投诉电话等。对我局承担的农业行政执法工作,严格遵循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先后制定了富顺县《农业行政执法人员守则》、《农业行政执法办案处罚程序》、《农业行政执法主办人员办案责任制度》以及《农业行政机关行政处罚案件审核备案规定》等内部规章制度,还统一制作了《农业行政执法案件办理程序流程图表》、《植物检疫公示栏》,并做到了上墙张贴、常年公开。
规范纪律强化督查,机关工作作风明显好转。机关“八个统一”进一步规范有序。一是在“统一服务指南,引导群众办事”方面,我局统一编印了“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和“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办事指南》,明确了依据、条件、材料、程序、收费标准等办事工作流程;同时还制定了“农业行政执法案件办理程序流程图”和“植物检疫工作流程图”,分别上墙公告。
在“统一制作了工作牌,公开办事身份”方面,该局为全体职工制定了桌牌和工作去向标识牌,公开了工作人员的姓名、单位名称和职务职称。
在“统一悬挂去向牌,方便群众联系”方面,全局统一为每个职工印制了“塑封悬挂式”胸牌,明确了工作人员身份,并在各办公室门前张贴了部门负责人的姓名、联系电话,有利于群众联系。
在“统一作息时间,严格劳动纪律”方面,全局始终坚持了每天上、下午上班签到制,每周2次清洁卫生打扫检查制和不定期人员岗位督查制。
在“统一接待要求,改进服务态度”方面,我局严格执行县纪委的有关文件规定,对农业部、省、市、县、乡(镇)等部门和人员来局进行工作检查、业务联系等,均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和财务制度的相关规定,严格执行接待标准,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实行了“工作餐报告制”,并始终坚持热情周到、厉行节约和微笑服务的原则,从未发生超标或铺张浪费现象。
在“统一服务用语,做到文明办公”方面,全局印发了文明办公的常用语,如“您好”、“请坐”、“请进”、“请问你有什么事”、“谢谢”、“慢走”等十分客气的礼貌语言,局机关和下属各部门从未发生与农民群众和办事人员争吵的现象,杜绝了“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不良倾向。
在“统一服务制度,提高服务质量”方面,农业局及时印发了限时办结制、首问负责制和责任过错追究制的相关内容,并召开职工大会进行宣传讲解,做到人人皆知,思想统一,行动一致。
在“统一政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方面,我局充分利用《四川经济日报》、《四川新闻网》、《四川经济网》、《自贡农业信息网》、《自贡三农网》以及县《政务外网》、《党政网》、《富顺宣传》、富顺电视台、《农业简讯》、《植保情报》、等宣传工具,及时反映政务动态、生产状况、现代农业、重点项目建设情况、结构调整典型经验、措施以及新品种、新技术试验示范推广等,不仅主动公开自觉接受了广大群众监督,而且对于宣传富顺农业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会议精简和文件规范取得实效。一方面农业局内部召开各种会议必须经局长(党委书记)一把手审批,严格控制会议规格、数量、规模和会期;另一方面由农业局牵头召开的农业工作会议都是由农业局书面请示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经同意审批后执行。同时,为进一步规范公文管理,农业局还印发了《关于规范公文管理的通知》,提高了公文质量。
工作纪律和作风建设成效显著。该局自开展效能建设以来,没有发生一例迟到、早退、不假不到、擅离职守现象;没有出现职工工作不在状态的现象;没有发生“吃、拿、卡、要”的行为;也没有“不作为、慢行为、乱作为”的情形发生,全局上下纪律严明、作风过硬、服务优良,为较好地完成县委、县政府下达该局的各项目标任务奠定了建设的基础。
该局的行政效能建设和“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专项整治活动领导重视、机构健全、人员落实、措施有力,现已取得阶段性成效。今年我局承担的水稻、玉米、小麦、油菜良种补贴、退耕还林基本口粮田建设、植保专业合作社建设等农业工程项目,均按项目管理规定和实施方案要求,在县招监委的领导下,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开展了项目招投标、询价采购、单一采购等规定程序,适时进行了项目公示,工程建设严格执行监理制度,受到有关部门和领导好评。
有作为不乱为篇三
如何提高执政能力,如今成为各级领导干部的热门话题。 检验各级领导干部的执政能力,很大程度上要看其依法执政的能力和水平,更具体点讲,要看他们行政如何作为。
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明确提出了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决定》中提到,面对新形势新任务,“一些领导干部和领导班子思想理论水平不高、依法执政能力不强、解决复杂矛盾本领不大”;“一些党员干部事业心和责任感不强、思想作风不端正、工作作风不扎实、脱离群众等问题比较突出”。这些影响党的执政成效的问题,是导致执政能力不高的重要原因。决定提出的这些问题,针对性强,需要各级领导干部认真对照检查。
实践中,群众对领导干部反映比较多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其一,行政不作为。一些领导干部既有权力,也有能力,但该管的不管。现实中碰到的许多矛盾和问题,党和国家都有政策规定,但他们就是怕惹麻烦,怕干砸了影响政治前途,所以能躲的就躲,能推的就推。有些干部明明知道有些群众生活很困难,急需政府关心帮助,但他们就是漠不关心,视而不见。这里面有行政效率低下、管理方法落后的问题,但从根本上讲,还是不愿作为、不想作为。
其二,行政乱作为。一些领导干部在工作中,不该管的,胡乱插手;该管的,乱管一气。这里既有干部执政的能力和水平问题,也有干部个人的品德问题。比如,不是依法办事,不把手中的权力用到为人民服务上,而是滥用权力,违法行政,甚至以权谋私,走向腐败。
责任,重于泰山。这源于使命感,也应属于最基本的职业精神,可是因为少数党员干部责任意识不强、履行职责不力,不作为乱作为给党和国家的事业发展、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极大损失的重大安全事件仍屡有发生。
领导干部执政能力的高低,很大程度上体现在能不能依法行政、科学行政。这其中包括领导干部自己是否守法,其行政作为是否在宪法和法律容许的范围内,能否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须赔偿,违法要追究”,是否从根本上尊重和服从人民群众的意志,是否真正代表了人民群众的利益。很显然,领导干部行政作为与不作为,对执政成效影响很大,群众感受深刻。在其位不谋其政,固然有问题;滥用权力,违法行政,有时候比不作为的危害还要大。
在提高执政能力的问题上,《决定》特别强调“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事实上,科学执政、民主执政很大程度上要依靠依法执政来体现。因此,行政积极作为、依法作为,把依法执政的问题解决好了,我们所提倡的“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完成党的执政使命、实现党的执政宗旨”就有了坚实的基础,执政能力的提高才能真正实现。
治理行政不作为与乱作为的对策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遏制行政不作为与乱作为,应贯彻“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治国方略,其核心是严格依法办事,关键是监督检查,建立一套完整的、规范的、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的监督检查机制,必须树立法律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的绝对权威。要确保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确保法律、法规及政策的严肃性、和连续性。
二、完善立法,减少法律冲突,拓宽对行政不作为、乱作为行为的治理领域和渠道。其一,应尽快制定统一的行政程序法,明确规定行政行为的实施主体、方式和时效;其二,应对行政主体的设臵、行政职能,行政领导的职责予以立法,对一些特殊行政主体和特殊岗位职责也应以法律的形式予以明确,对于一些需数个行政机关共同履职的,尽可能具体划分各行政机关的职责,或明确职能交叉时各行政机关的职能分工,避免不必要的冲突或重叠;其三,在立法上加强对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的惩治力度,在制定行政法律法规时,增加对行政不作为的处罚条款,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及有关行政人员不作为乱作为的法律后果;其四,应修改国家赔偿法,明确规定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损害应承担赔偿责任;还应修改行政诉讼法,扩大行政不作为的受理范围,规定对行政复议不作为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同时应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把被动受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法与主动检查,主动办案相结合,这样不仅可以解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不作为与乱作为的法律救济空白,而且可以敦促行政复议机关通过行政复议,解决一部分行政不作为与乱作为纠纷。
三、积极推行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制度目前,我国已有不少城市试行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制度,而且取得了一定的实际效果。其具体做法是,将数个有行政执法权的职能交由一个行政机关办理,如成立行政执法大队统一行使,这样可以避免某些工作重叠、推诿、扯皮现象的发生。
四、努力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素质要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完善公务员制度,强化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强化其积极履行行政职责的意识。使法制观念和职业道德内化为行政执法人员的行为准则,切实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同时,要建立科学的奖惩制度。对勤于政事,依法行政,政绩突出的工作人员给予适当的精神和物质奖励,并将此作为干部任用、升迁的重要依据。形成一个 “能者上;庸者下;劣者罚”的行政执法环境。
有作为不乱为篇四
从某种意义上讲,行政不作为与乱作为是行政上的严重的腐败行为,行政不作为就是失职、渎职;行政乱作为其实质就是目无法纪,就是自由主义、利己主义和地方保护主义的膨胀。
实践中,群众对领导干部反映比较多的问题:一是行政不作为。一些领导干部既有权力,也有能力,但该管的不管,推诿、拖拉、讲条件,“踢皮球”,碰到的许多矛盾和问题,大多是有明确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但他们就是怕惹麻烦,怕干砸了影响政治前途,能躲则躲,能推就推。有些干部明明知道有的群众生活很困难,急需政府关心帮助,一些行政主体或行政行为人却漠不关心,视而不见。这里面有思想作风问题,也有干部执政的能力和水平问题,但从根本上讲,还是不愿作为、不想作为甚或是不能作为。二是行政乱作为。一些领导干部在工作中,不该管的胡乱插手,该管的乱管一气。这里既有干部个人的思想道德问题,也有行政效率低下、管理方法落后和缺乏严格的监督约束机制的问题。
在实际生活与工作中,行政不作为与乱作为现象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对于比较普遍的违法行为制止不力,导致违法事实长期存在,损害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如:一些地方社会治安混乱,公安司法部门有“破大案,立大功”的大志,小事不愿做,大事做不了,至始酗酒闹事、打架斗殴、小偷小摸行为频频发生,严重扰乱了人民的安定生活,损害了社会的公共利益。
2、对于危害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负有管理职责的部门未能引起足够的重视,或者未能充分考虑大众利益,处理不力,致使国家和群众利益受到严重损害。如:《森林法》《野生动植物保护法》明文规定严禁乱采滥伐,乱捕乱猎,一些行政主管部门却视而不见,听之任之,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同时也引发一些资源纠纷长期得不到解决,上面追查时轻描淡写,做表面文章。
3、对于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一些地方政府或职能部门以增加地方财政收入为名,关心照顾亲戚朋友和个人利益为实,将国有固定资产廉价出售,造成国有资产的严重流失。
4、对于危及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或潜在的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以发展经济为名将群众的呼吁置之度外。如:一些官员,利用职务之便,以公开招标为幌子,想方设法将工程发包给“自己人”,致使工程质量低劣,造成潜在安全隐患。
5、对于涉及多部门的事务,缺乏主动性,有利争,无利推,以至许多矛盾和问题要等到上级部门出面过问,才能应付解决。甚至在一些矛盾问题上,采取无原则的保护主义,隐瞒包庇,导致问题复杂化和矛盾激化。
6、一些经济职能部门手持经济大权,无视国家整体利益,不从实际出发,不依整体规划和缓急程度,在项目申报审定、经费划拨上作文章,收受贿赂,贪污腐化。
以上种种可看出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现象大量存在于社会生活和实际工作中。所谓“千里之堤,溃于蚁穴”,行政不作为与行政乱作为的后果是在损害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党和国家形象的同时,直接威胁着党的领导地位和执政之基。如果不从根本上加以解决,就会愈演愈烈,就会纵容敷衍了事、推诿卸责、官僚主义,助长徇私枉法、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的行政腐败行为。
行政主体的行政不作为与乱作为往往是害了国家,害了人民,最终也害了自己。不作为与乱作为使相关职能部门的环环关卡“集体失灵”,导致国家宏观调控和政策遭遇 “肠梗阻”,在基层贯彻执行时“落空”。在其位“不”谋其政,是失职行为,使社会失去应有的规范;在其位“乱”谋其政,是一种渎职行为。它不仅导致国家政令不畅、执政不力,还会损害国家经济发展大局,直接影响国家安全和人民福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