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班长事故反思报告(通用1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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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长事故反思报告篇一
降低或减少一般事故的发生。
随着社会的进步,科技飞速的发展,高新技术在煤矿生产中的应用,以及人们对安全管理工作高度重视,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有了根本性的好转,重特大安全事故明显减少,安全管理工作进入了良性发展的轨道。但我们还应清醒地看到,安全事故还时有发生,煤矿安全工作是一项复杂而艰难的工作,特别是顶板事故,它涉及不安全因素较多,发生频率较高,所占煤矿事故的比重较大,尽管如此,顶板伤害事故也并不是无法控制的,这要看基础工作是否扎实,管理工作能否到位。
从以往所发生的各类顶板事故来看,煤矿顶板事故与世界上一切事物一样是可以被认识的,是有其共性原因的,也是有基本规律可循的`,在进行全面分析的基础上,实行综合治理,采取各种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就能有效地控制重大冒顶事故的发生,把一般事故大幅度降下来。随着安全技术装备现代化及安全管理科学化的发展,将会使顶板事故减少到最低限度。
发生顶板事故的原因和影响因素较为复杂,如自然地质条件,技术装备水平,井下作业环境、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技术素质以及管理水平。但从理论上分析,主要原因是支护体的支撑力与顶板作用在支护体上的力不能保持相对的平衡,达不到合理控制矿压的要求,从目前生产技术管理工作出发,其主要原因大致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1、管理人员对顶板管理工作认识不足,重视不够
一是没有把顶板管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对有关安全规定作业规程及操作规程等执行不严肃、不认真。二是没有形成完整的顶板和工程质量管理体系,职责不明。三是对职工的安全技术培训缺乏计划性、针对性,抓的不紧不实。四是对发生的事故追查分析不够,接受教训不深刻,防范措施不到位。
1.2、现场管理工作失误,严重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一是没严格执行规程措施,如支架架设不规格,修护改棚大拉大换等。二是现场应变能力差,不能正确掌握围岩来压规律、及时发现顶板事故预兆,采取果断措施预防事故发生。如对顶板严重掉碴,片帮现象,裂隙增大,支架变形,掘进迎头有浮矸等预兆时都不能及时采取应变措施。三是对断层处,三叉门、四角门等关键地点,未进行重点管理,缺乏特殊支护。四是区队长、班组长在现场违章指挥,工人违章作业,突出表现在空顶作业,不执行敲帮问顶制度。五是对现场各项管理制度执行不严。如到工作地点先检查后工作、交接-班、质量检查验收、掘进迎头使用前探梁等制度,都未能做到严肃认真,一丝不苟地贯彻执行。六是有关安全监察及专职跟班人员在现场监督和把关不严,工作不细,对违章指挥及违章作业的行为制止不力。
1.3、工程质量低劣
主要是支架的规格、架设的质量,棚距的大小、倾角,锚杆的角度、锚固长度、锚固剂强度,喷射混凝土的厚度、强度等不符合规程要求。据统计,由于工程质量低劣直接导致冒顶事故发生而造成的死亡人员占顶板事故总死亡人数的18%。
1.4、技术管理工作不力
一是规程措施的编制、审批程序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缺乏针对性,传达贯彻考核不认真,现场监督执行不严肃,往往因无规程措施和套用规程措施造成盲目施工,导致顶板事故。二是巷道掘进过程中留下后患。如掘错层位,任意破坏顶底板,巷道重迭等都留下重大不安全隐患。三是地质资料提供不准确、不及时,特别是对顶底板岩性及断层、构造的判断等往往不准确。四是对一些重大技术问题和安全生产关键环节重视不够,研究分析不透。如掘进开窝和透窝以及巷修维护等,对围岩性质及其变化规律与支护强度,没有应用技术手段进行观测研究,这是造成技术管理工作失误的主要原因之一。
1.5、支护材料规格质量不符合要求
支护材料包括水泥、黄沙、石子、锚杆、锚固剂和各类支架等,往往由于不规格和质量差,达不到应有的抗拉或抗剪切强度,造成支护体产生变形或折断,而导致顶板事故发生,可见支护材料规格质量不符合要求也是造成顶板事故的一个重要原因。
1.6、支护装备和技术手段比较落后
掘进机械化程度不高,支护装备水平低和支护技术落后,是造成顶板事故的一个根本原因。
1.7、职工的技术素质差
近年来,由于新工人(临时工,农民季节工等)成份不断增加,安全技术培训工作跟不上,现场工人普遍缺乏顶板管理的基础知识,对如何管好顶板和防止冒顶事故处于无知的被动状态,据顶板事故死亡人员的分类统计,新工人伤亡较多,仅工龄在2年以下的占顶板死亡人数的44%,事故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不懂顶板管理基础知识和 “三大规程 ”而造成的。
煤矿就总的顶板事故发生的机率而言。回采高于掘进,掘进又高于巷修,机械化程度越高,顶板事故则越少。根据巷道顶板事故及重大顶板灾害统计分析一般具有以下几点基本规律。
2.1、对于煤巷掘进,多发生在不稳定顶板的煤层,其中,局部冒顶尤为突出。
2.2、多发生在掘进迎头的无支护区。无支护应包括空棚、空顶、空锚、空喷及空临时支护等,据统计事故发生在掘进迎头(碹头)空顶而死亡的人数占掘进巷道顶板事故死亡总人数的71%。
2.3、多发生在掘进支护和改棚操作工序中,据统计巷道顶板事故掘进有70%以上是发生在支护和打眼放炮操作工序上,巷修有60%以上是发生在修护改棚工序上。
2.4、多发生在构造变化区及关键地点,其中断层处三叉门、四角门及透窝等地点尤为突出,据统计有70%以上的顶板事故均发生断层处及上述关键地点。
鉴于发生顶板事故的原因和规律,今后顶板工作的重点仍然要以掘进工程质量为中心,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努力实现质量标准化,贯彻煤矿“三大规程 ”和各项制度,落实顶板管理的各项规定,及实施细则,强化安全监察机构,健全各级领导干部安全承包责任制,明确顶板专人管理和兼管人员。首先从设计入手,狠抓源头管理,尽量将巷道布置在稳定岩层中,并根据岩石性质合理确定支护方式及支护方法。在巷道掘进方面,要消灭空顶作业,严格执行光面爆破、锚喷支护和采用新型锚杆等支护新技术,认真开展矿压观测和研究工作,进一步完善顶板监测和预报手段,杜绝重大顶板事故,并把一般事故大幅度地降下来,其具体预防措施如下:
3.1、加强支护管理,采用金属支架、砌碹等支护方式,搞好断层处等关键地点、特殊地质条件的巷道维护工作。
3.2、对发现有冒顶预兆等情况时,要及时采取应变维护措施和撤人。
3.3、在任何情况下,所有人员都不准进入无支护区进行打眼放炮和其它作业。
3.4、要严肃认真地编制审批和贯彻规程措施。
3.4.1、编制规程措施必须有针对性,当现场支护条件发生变化时,要及时预以补充修订。
3.4.2、审批的规程措施必须符合规定,无规程、无措施的工程一律不准施工,严禁使用“套用”和“通用”的规程措施,要将审批后的规程措施向施工单位的全体人员进行贯彻,特别要把安全技术措施当作重点学习,并组织考试,凡不参加考试或考试不合格者不准上岗。
3.4.3、掘进工作面过陷落柱、断层破碎带、揭露煤层、含水层、掘进软岩巷道、巷道透窝和修护都必须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经审批后,严格贯彻执行。
3.5、要努力抓好现场管理,切实做到遵章指挥和按章作业 。
3.5.1、进入工作地点必须先检查后工作,并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和现场交接-班等制度。
3.5.2、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做到遵章指挥和按章作业,对“三违”现象要认真追查处理,把事故隐患消失在萌芽状态。
3.5.3、掘进迎头应做到不在空棚空顶处作业,放炮后不找掉活矸危石不进入迎头,不加固好支架不放炮,放炮倒棚不扶好不继续工作。
3.5.4、掘进工作面必须使用前探梁或安全支柱。
3.6、加强安全技术培训,提高职工技术素质 。
3.6.1、加强安全技术培训,提高职工队伍素质,是防患于未然的根本措施之一。因此要编制安全技术培训计划,确定年、季培训的人数、工种、内容和培训时间,并要有一个培训机构,切实组织实施。
3.6.2、要对班组长和掘进专业工种及新工人,采取脱产培训为主的方法,分期分批地进行轮训,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并定期进行考试和复训。
3.6.3、广泛开展业余培训,充分利用班前、班后和业余时间,有计划地上安全教育课,并要结合顶板事故案例进行座谈分析,从中吸取教训,搞好顶板管理。
3.6.4、培训教材应以顶板管理基础知识、“三大规程”、矿压基本理论及有关安全规定为主要内容,以提高职工的自我保安能力和在不同情况下处理事故的应变能力,从而避免或减少顶板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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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长事故反思报告篇二
通过对《关于南昌分公司供胜利油田ap—p5质量问题的调查报告》的学习,作为一名质管人员,自己深刻认识到此次质量事故不仅从经济上给公司造成损失,更从信誉上给公司造成损害,而究其原因质管系统实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质检作为产品流入市场前的最后一道关口,本应严格把关,但是在本次事故中由于个别员工责任心不强,麻痹疏忽,检测侥幸心理滋生,导致不合格品流入市场,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虽然事故调查已经告一段落,公司也对相关责任人给予了相应处理,但事故所暴露出的问题及带来的教训需要每一名质管人员谨记,在今后的学习工作中为杜绝类似事件的再发生,保证质量管理工作有序,我们该做到:
顾客满意是企业宗旨,而好的质管就是保证客户满意的重要条件。本次事件中暴露出的个别人员麻痹大意,对检验工作更是敷衍了事,编造检测数据,导致了不合格品流入市场,为公司带来损失。为避免类似事件,应加大对员工的质量观念及法治教育,强化责任意识,良好的责任心不仅是对公司更是对自己的负责,要求每个质管人员按标准、按规定、按程式准确操作,同时过程中要求每个员工相互监督,出具检测结果时更应实事求是,保证数据的真实可追溯。
本次事件中,暴露出员工们的'检测技术及异常处理的掌握不到位。为避免类似事情的重复发生,首先在日常的学习工作中,应定期组织对检测理论及实验操作的学习和培训,强化对实验设备仪器的认识与操作,特别是加强对于设备异常的处理技能的培训,保证能够及时有效的解决异常问题。其次,对于精密仪器不应仅让一人会操作,应至少保证两人会使用会处理异常,避免“将鸡蛋放入一个篮子”,避免人为故意带来的影响,便于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最后,应定期对相关仪器进行检定校正,及时发现设备问题,及时校正、维修或更换,条件允许时保证备用设备,保障检测手段的符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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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总部应加强对于分公司的督导力度,增加业务指导频数,及时与分公司沟通,及时了解各分公司需要解决的问题,及时解决。此外,落实员工的。岗位责任制,加强对员工业务工作的监督,完善奖惩制度,并将其纳入绩效考评。
作为一名质管人,通过这次质量事故,应明白:手中的样品检验不仅关乎自己的工作更关乎公司大集体的生存与发展,明白自身所担负的重任,加强自身提高在检验过程中精益求精,实事求是,这样才能最大程度的保证客户满意,让自己及公司的发展更美好。
班长事故反思报告篇三
“十一五”期间,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全国煤矿安全监察监管、行业管理部门和煤矿企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科学理念,实现了煤矿安全状况持续稳定好转。煤矿事故总量连年下降,由2014年的2945起减少到2014年1403起,下降52.4%,死亡人数由4746人减少到2433人,下降48.7%;煤炭百万吨死亡率由2.04下降到0.749,下降了63.3%。在加强瓦斯治理、整顿关闭工作的同时,不断加强煤矿防治水工作,水害防治取得了新成效。
。国家安监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在2014年出台了《关于加强煤矿水害防治工作的指导意见》,2014年出台了《关于预防暴雨洪水引发煤矿事故灾难的指导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水害防治工作的意见》,2014年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名义下发了《关于防范煤矿水害事故的紧急通知》。2014年正式颁布实施《煤矿防治水规定》(安监总局第28号局长令),2011年颁布实施新修改的《煤矿安全规程》(防治水部分)。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组织编写了《全国煤矿典型水害案例与防治技术》、《华北地区奥灰水综合防治技术》、《煤矿防治水工作指南》、《煤矿防治水规定释义》和《煤矿安全规程释义防治水部分》等,为监管监察和煤矿企业做好煤矿防治水工作提供了技术支持。国家煤矿安监局组织了3期《煤矿防治水规定》宣贯学习班。
据统计,2014年到2014年共发生4起特别重大水害事故,死亡162人,共有166人受到处分,其中刑事处分65人,党政纪处分101人,涉及处级干部44人,厅局级干部23人,对四个事故矿井共处罚1.49亿元。通过严格的事故查处,促进了防治水工作。
经过各有关方面的共同努力,水害事故大幅度下降,2014年与2014年相比,全国煤矿水害事故起数由104起下降到38起,下降了63.5%,死亡人数由593人下降到224人,下降了62.2%。
经过各有关方面的努力,水害事故持续下降,但重特大水害事故仍时有发生,老空水害仍是防治水工作的重点。
十一五”期间(2014年-2014年,下同)全国共发生水害事故306起、死亡1325人,分别占同期煤矿事故3%和7.9%;事故起数从2014年的104起下降到2014年的38起,死亡人数由593人下降到224人,分别下降63.5%和62.2%;较大事故(3-9人)由2014年33起下降到2014年13起,死亡人数由158人下降到60人,分别下降60.6%和62.0%。见表1。
。“十一五”期间发生10人以上重特大水害事故26起,死亡506人,占同期全国煤矿重特大事故17.4%和16.5%。平均每年发生5起左右,没有得到明显改善。见表1。
。“十一五”期间,国有重点煤矿发生28起事故、死亡182人,占总数的9.1%和13.7%;国有地方煤矿发生40起、死亡180人,占总数的13.1%和13.6%;乡镇煤矿发生238起、死亡963人,占总数的77.8%和72.7%,乡镇煤矿仍是水害事故的多发区。见表2。
。据统计,“十一五”期间,全国发生3人以上水害事故140起、死亡1083人,主要有老空水、地表水、岩溶水、冲积层水和其他水害,其中老空水害发生129起、死亡971人,占较大以上水害事故92.1%和89.7%,地表水害发生7起、死亡55人,占较大以上水害事故5%和5.1%。见表3。
。“十一五”期间,全国发生了4起特别重大透水事故,死亡162人,其中国有煤矿发生3起,特别是中央企业发生了两起特别重大透水事故,损失严重,社会影响巨大。2014年7月2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右江矿务局那读煤矿(国有地方)发生老空透水,造成36人死亡;2014年3月1日,神华集团乌海能源有限公司骆驼山煤矿(中央企业)发生陷落柱底板奥陶系灰岩突水事故,造成32人死亡;2014年3月28日,山西华晋焦煤公司王家岭煤矿(中央企业)发生老空透水事故,造成153人被困,经全力抢救,115人获救,38人死亡。
十一五期间,共有10个地区发生重特大透水事故,其中,山西发生5起、死亡142人,黑龙江发生5起、死亡75人,贵州发生5起、死亡68人,河南发生4起、死亡64人,四省发生的重特大透水事故占全国73.1%和69%。见表4。
2014年12月16日,河北省金能集团井陉矿务局临城煤矿;2014年1月8日,河北省峰峰集团公司九龙煤矿;2014年7月25日,河南省焦煤集团宝雨山公司何庄煤矿;2014年10月15日,山西省大远煤业等矿井都发生过底板突水,造成矿井被淹。
2014年3月25日,中煤平朔煤炭公司三号井工矿发生老空透水事故,矿井局部被淹;2014年4月18日,国投新集能源股份公司板集矿井筒发生透水涌砂事故,矿井被淹,当班入井622人,621人安全升井,1人死亡;2014年2月6日,江苏省徐州矿务集团旗山矿因邻近关闭破产矿井的老空水溃入矿井,部分巷道被淹,灾害还波及旗山矿周边六个矿井。
2014年,山西孝义庆平煤矿有限公司(原招携煤矿)“7·26”透水事故(被困9人)、江西省丰城矿务局上塘镇榨一煤矿“8·16”透水事故(被困14人)和2014年四川内江市威远县八田煤矿“11·21”透水事故(被困29人)经奋力抢救,被困人员全部成功获救。2014年,河南平顶山郏县高门垌煤矿“11·17”透水事故涉险35人,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和地方党委、政府正确领导下,科学决策,成功救出33人。
。2014年7月2日,河南省平煤集团新峰一矿发生水库溃堤倒灌井下的事故,造成部分大巷被淹;2014年7月14日至16日,湖南省受第4号强热带风暴的影响,衡阳、郴州等地发生特大洪涝灾害,致使113对矿井被淹和138对矿井开采水平被淹,造成地面6人死亡、井下8人失踪。2014年7月22日,山西吕梁市兴县魏家滩镇马圐圙煤矿,因山洪暴发,造成河槽下采空区发生塌陷,沉陷面积约800平方米,洪水经采空区进入矿井,导致11人死亡。2014年7月29日,河南省三门峡市陕县支建煤矿由于洪水倒灌井下,造成69人被困,经全力抢救,全部获救。2014年8月17日,山东华源矿业有限公司因突降暴雨,山洪暴发,河水猛涨,河堤决口,溃水淹井引发事故灾难,致使172人死亡;与其相邻的新泰市名公煤矿也因洪水淹井,造成9名矿工遇难。
通过对“十一五”时期水害事故进行分析,反映出一些煤矿企业防治水工作不重视、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管理不严格、安全投入不足,部门监管、监察和管理方面有漏洞,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主要表现在防治水机构、防治水技术人员和探放水设备及队伍不到位;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安全投入不足;应急预案不落实等。在小煤矿普遍存在防治水工作无人管、不会管的状态。
矿井防治水必备的地质报告、图纸、台帐等基础资料不健全;矿井及周边水文地质资料不清,制定的防治水措施针对性不强;水害预测预报和水患排查治理制度不落实,水害隐患心中无数。防治水工作处于盲目状态之中。
一些矿井超层越界、非法违法违规开采,破坏防隔水煤(岩)柱,井下防水密闭设施不符合有关规定要求;在地质构造薄弱地带(如断层、裂隙、陷落柱等)开拓掘进或回采前没有进行注浆加固等措施;探放水措施不落实,用煤电钻代替探水钻机,达不到探水距离;对开采煤层底板高承压水的情况下没有进行疏水降压;矿井排水系统不健全、不配套;雨季防洪截流措施不到位,灾害性天气预警预防机制不健全,对影响矿井安全的废弃老窑、地面塌陷坑、堤防工程等巡视检查不够;一些矿井虽然制定了防治水措施,但根本不落实,只是为了应付检查。
。一些矿井根本没有水害应急预案,发生透水后,束手无策;一些矿井虽有水害应急预案,但从未进行应急演练;一些矿井水害应急预案内容不全,没有应急设备,不具操作性。
据统计,90%以上的透水事故都有透水征兆,但由于职工素质不适应,在透水征兆十分明显的情况下,仍违规组织生产或进行探放水,导致探水作业人员伤亡或整个矿井被淹;一些矿井执行防治水措施不到位,虽然进行了探放水,但未将水害彻底根治;在暴雨洪水期间不执行有关部门停产撤人制度,未及时撤出井下所有受水威胁的作业人员,导致人员被困伤亡。
一些地区对防治水工作不重视,监管监察和行业管理存在薄弱环节。发生事故后,没有认真吸取教训,导致同一地区的透水事故接二连三发生。事故教训极为深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