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电子认证服务协议范文(17篇)
媒体是信息传播的桥梁,它对于塑造公众舆论有着重要的影响力。健康饮食对于保持身体健康至关重要,我们要有良好的饮食习惯。在下面的范文中,我们可以看到一些总结的写作技巧和思路,或者可以借鉴一些表达方式和结构。
电子认证服务协议篇一
法定地址: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
甲、乙双方遵循提高效率、减少环节、促进发展、明确责任、规范行为的宗旨,根据国家和_________市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就乙方通过电子定舱的形式向甲方定舱,委托甲方承运国际集装箱货物,按照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如下电子定舱协议:
1.电子定舱作为edi电子数据交换的报文形式之一,双方均必须共同遵守国家及_________市有关电子数据交换(edi)法律和法规的要求。
2.当甲方接收到的报文经确认该项传送的报文的真正接收人有误时,应立即通知乙方并同时将这项信息从系统中删除。
电子认证服务协议篇二
数字证书(以下简称证书)是_______电子商务认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签发的网上凭证,是为身份确实、资信可靠的个人、单位和服务器等在网上进行安全电子交易、安全电子事务处理等提供的一种身份认证。凡企业、机关团体、行政事业等单位、个人和服务器数字证书申请人(以下简称证书申请人)均可向广东业务受理审批单位申请领用数字证书。
为了保障数字证书申请人的合法权利,维护_______电子商务认证有限公司的合法经营权益,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书条款,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协议双方的权利与责任
1.?广东权利与责任
(1)广东发放的各类型数字证书只能用于在网络上标识身份、加密数据、保证网络安全通讯,不能作为其他任何用途。若证书申请人将其数字证书用于其他用途,广东不承担任何责任。
(2)广东委托各受理审批单位进行证书申请人的信息录入、身份审核、证书制作等工作。证书申请人在申请数字证书时请遵照各受理审批单位的规程办理手续。广东在网站上公布所有受理审批单位的地址。在通过受理审批单位的录入、审核和制作后,证书申请人即可获得所申请的数字证书以及该证书的存储介质。
(3)广东及其受理审批单位在进行身份认证或证书制作时,将充分遵守广东安全操作流程。如果由于广东设备故障、线路中断,导致签发数字证书错误、延迟、中断或者无法签发,广东不负任何赔偿责任。
(4)广东ca不对由于客观意外或其它不可抗拒事件造成的操作失败或延迟承担任何损失、损害或赔偿责任。
(6)随技术的进步,广东ca有权要求证书申请人及时更新数字证书。证书申请人在收到更新通知时,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到广东ca更新证书,若逾期证书申请人没有更新证书,所引起的后果由证书申请人自行承担。
(7)由于身份认证差错,造成证书申请人或他人损失时,广东ca负责赔偿责任。
(8)证书所有权属于广东ca,对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广东ca有权主动废止所签发的数字证书:
·与证书中的公钥相对应的私钥被泄密;
·证书中的相关信息有所变更;
·由于证书不再需要用于原来的用途而要求终止;
·证书的更新费用未收到;
·证书持有者已经不能履行或违反了其他协议、法规及法律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其他情况。
2.?证书申请人的权利与责任
(1)证书申请人必须按照广东ca的有关规定办理申请手续,如实提交各种申请材料,如实填写证书申请表格。证书申请人必须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2)证书申请人在身份审核时,故意或过失提供不真实资料,导致广东ca签发证书错误,因而造成损失时,由证书申请人承担一切相关责任。
(3)证书申请人应当妥善保管广东ca所签发的数字证书和私钥及保护密码,不得泄漏或交付他人。如因故意、过失导致他人知道或遭盗用、冒用、伪造或者篡改时,证书申请人应当自行负责承担一切责任;如遇遗失或被窃,应立即向广东ca或其受理审批单位办理挂失/报失,并配合调查。
(4)如发生第(3)条情况,或者证书申请人不希望继续使用数字证书时,应当立即到受理审批单位申请报失数字证书。报失手续遵循广东规定。广东在接到受理审批单位的报失申请后,在24小时内废止证书申请人数字证书。证书申请人应当承担在数字证书废止之前所有使用数字证书造成的责任。
(5)证书申请人数字证书的有效期为1年或2年。证书申请人必须及时提出数字证书更新请求。广东对此不负任何责任。
(6)证书一律不得转让、转借或转用。因转让、转借或转用而产生的一切损失均由证书申请人负责。若证书个人的住址、电话等联系方法发生变动;单位的法人、网站等发生变动,应立即通知广东。因证书申请人信息发生变化且未及时通知广东ca更新证书信息而造成的不良后果由证书申请人自行承担。
(7)所有使用证书在网上进行的电子商务活动均视为证书申请人所为,因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证书申请人负责,证书申请人必须遵守国家的相关规定。
(8)证书申请、废止、更新等的审核权在广东ca,证书申请人必须按照广东ca制定的有关规定按期缴纳相关费用。
(9)如果证书申请人死亡或单位停业或解散时,若证书申请人是单位的,则其法定责任人需要携带相关证明文件及原数字证书申请表格存根,向广东请求报失证书申请人数字证书。如果数字证书申请证明遗失,凭法律效力证明废止证书申请人数字证书。相关责任人应当承担其数字证书在废止前产生的一切行为。
二、协议的生效、变更与终止
(1)本协议书一式三份,证书申请人、受理审批单位与广东三方各保留一份,三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2)本协议书如有修订而涉及证书申请人的权利、义务时,广东会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证书申请人。
(3)本协议书的解释、修改权属于广东ca。协议书解释、修改并正式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证书申请人如果无异议,则视为同意;如果有异议而因此需要报失证书的,应该向广东ca提出。广东ca将本着“信誉第一,客户至上”的宗旨,竭诚服务,维护证书申请人合法权益。
三、争议解决
双方对本协议书之规定发生争议时,应首先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若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请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依法对所争议的事项作出裁决。
四、附则
(1)各类证书的申请表、更新表、报失表等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2)证书申请人在递交数字证书申请表之前,须首先阅读本协议书条款。若申请人不接受本协议条款,则数字证书申请将不予受理。
电子认证服务协议篇三
此协议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和集团成员_______签署执行。
一、内容和范围
(一)本协议中所包括的期刊是指成员单位订购、______和集团双方同意的,附录1中所列期刊的电子版本。这些期刊(“授权资料”)架设在______拥有的电子出版平台______上提供使用。本协议还包括spin书目数据库及其他______所提供的功能和内容,e.其版权皆属于______。
(二)______保证此协议适用于它自身出版的期刊以及其他在附录1上列出的由______代理的出版物。
(三)成员单位保证接受协议中的所有条款,并承诺对执行所定条款负责。
二、授权用户
______同意成员单位和授权用户在网上使用附录1上所列的期刊。但仅限于各成员单位和授权用户,不得转让或授权他人。本协议中的“授权用户”指的是成员单位所属的正式教职员工和学生,以及可以合法使用单位图书馆资料和设施的有关人员,并且只能在附录2中所确认的ip地址范围内使用。成员单位需有足够的警戒并有责任采取必要的管控和安全措施以确保任何非授权用户不能利用单位的ip地址使用______的网络资源。成员单位保证并通过合理的方式将本协议中的使用条款和限制晓谕所有“授权用户”。一旦收到______或其他渠道的通知并有合理证据显示有一个或多个授权用户违犯了协议条款,成员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协议条款,尽一切努力来制止。
三、ip地址
授权用户根据他们的因特网地址予以确认。成员单位的ip地址、地址段应在附录2中注明。______要求单位提供网络联系人的姓名和电子信箱作为和______联系的主要负责人。在授权使用期限内,各单位可以要求增加新的ip地址,但需得到______的同意。
四、允许使用的情况
(一)授权用户可以允许在网上访问______以及附录1中所列的授权资源。可以从______上下载、保存或打印文章内容、检索结果和其他资料,但仅限于个人使用和研究。单位和授权用户使用网上资源时必须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
(二)附录1中所列期刊的出版单位同意成员单位和授权用户对网络期刊的内容进行简短引用,但必须指明引文出处。对个别文章的拷贝和传送仅限于个人之间的交流,或者是授权用户和特定个体间的非系统性学术交流。
(三)成员单位为非成员单位提供文章拷贝需符合下列条件:
只能用邮寄、传真或ariel方式提供电子文档的硬拷贝打印文本。任何情况下,成员单位都不可以将______电子文档以数字化格式传输给非成员图书馆、或其他个人和单位。
在没有支付出版单位的版权金(每一出版物在项目费用编码中都有说明)以前,成员单位不能把为其他图书馆和研究单位提供文献作为商业赢利的手段。该费用应直接向出版单位或版权机构缴纳。
在没有支付出版单位版权金以前,不得将文章提供给任何企业或非学术单位。
不能向中国以外的单位提供任何文章。
向非成员学术图书馆提供文章时,如果要求的只是某一篇特定文章而不是经常性、系统性的提供指定期刊,可以不支付项目费用。任何情况下,不能向其他图书馆提供整卷、整期的期刊拷贝。(允许出借原版纸本复印件)。
成员单位在向其他图书馆提供文章拷贝时,不得删除、隐藏或修改文章内的版权说明。
成员单位同意,未按上述约定使用授权资源将违反本协议的条款。
五、对某些用途的限制
严禁使用任何方式和媒介对期刊文章、检索结果、以及其他授权资讯的全部或者部分内容进行更改、重新编辑、系统复制、转售、转发、和重新出版(超出了第4部分所允许的简单引用的约定)。包括但不限于其中的版权、所有权和其他法律说明。
电子认证服务协议篇四
为了规范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使用密码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商用密码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密码管理局对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使用密码的行为实施监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密码管理机构依据本办法承担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
提供电子认证服务,应当依据本办法申请《电子认证服务使用密码许可证》。
第四条
采用密码技术为社会公众提供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的系统(以下称电子认证服务系统)使用商用密码。电子认证服务系统应当由具有商用密码产品生产资质的单位承建。
第五条
电子认证服务系统的建设和运行应当符合《证书认证系统密码及其相关安全技术规范》。
第六条
电子认证服务系统所需密钥服务由国家密码管理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密码管理机构规划的密钥管理系统提供。
第七条
申请《电子认证服务使用密码许可证》应当在电子认证服务系统建设完成后,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密码管理机构提交下列材料:
(一)《电子认证服务使用密码许可证申请表》;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的复印件;
(四)电子认证服务系统互联互通测试相关技术材料;
(五)电子认证服务系统物理环境符合电磁屏蔽、消防安全有关要求的证明文件;
(六)电子认证服务系统使用的信息安全产品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证明文件。
第八条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并且符合规定形式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密码管理机构应当受理并发给《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密码管理机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密码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申请材料报送国家密码管理局。
第九条
国家密码管理局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密码管理机构报送的材料进行核查,组织对电子认证服务系统进行安全性审查和互联互通测试,并自省、自治区、直辖市密码管理机构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安全性审查和互联互通测试所需时间书面通知申请人。电子认证服务系统通过安全性审查和互联互通测试的,由国家密码管理局发给《电子认证服务使用密码许可证》并予以公布;未通过安全性审查或者互联互通测试的,不予许可,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条
《电子认证服务使用密码许可证》载明下列内容:
(一)许可证编号;
(二)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名称;
(三)许可证有效期限;
(四)发证机关和发证日期。《电子认证服务使用密码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
第十一条
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变更名称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变更证明文件到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密码管理机构办理《电子认证服务使用密码许可证》更换手续。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变更住所、法定代表人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变更证明文件到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密码管理机构备案。
第十二条
《电子认证服务使用密码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续的,应当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国家密码管理局提出申请。国家密码管理局根据申请,在许可证有效期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
第十三条
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取得《电子认证服务使用密码许可证》后6个月内,未取得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子认证服务许可证》的,《电子认证服务使用密码许可证》自行失效。
第十四条
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终止电子认证服务或者《电子认证服务许可证》被吊销的,原持有的《电子认证服务使用密码许可证》自行失效。
第十五条
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对其电子认证服务系统进行技术改造或者进行系统搬迁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国家密码管理局,经国家密码管理局同意后方可继续运行。必要时,国家密码管理局可以组织对电子认证服务系统进行安全性审查和互联互通测试。
第十六条
国家密码管理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密码管理机构对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使用密码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采取书面审查和现场核查相结合的方式。监督检查发现存在不符合许可条件的情形的,限期整改;限期整改后仍不符合许可条件的,由国家密码管理局撤销其《电子认证服务使用密码许可证》,通报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并予以公布。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家密码管理局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吊销《电子认证服务使用密码许可证》,通报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并予以公布:
(一)电子认证服务系统的运行不符合《证书认证系统密码及其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
(三)对电子认证服务系统进行技术改造或者进行系统搬迁,未按照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办理的。
第十八条
国家密码管理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密码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在电子认证服务密码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电子认证服务使用密码许可证申请表》由国家密码管理局统一印制。
第二十条
本办法施行前已经取得《电子认证服务使用密码许可证》的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应当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3个月内到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密码管理机构办理《电子认证服务使用密码许可证》的换证手续。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12月1日起施行。3月31日国家密码管理局发布的《电子认证服务密码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电子认证服务协议篇五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规定的有关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汽车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租用车型:
颜色: 牌照号码:
发动机号: 车架号:
二、乙方自 年 月 日 时 分起租至 年 月 日 时 分终止租赁,计 天。
三、乙方在有限租赁期内,应向甲方付租金 元24小时。
四、自发车之日起至还车之日,期间该车所发生任何单方、双方事故、车辆刮蹭损耗皆由乙方负责。
五、甲乙双方均对以上合同无异议,一式两份,自签字之时起生效至承租车辆完好归还并结清费用之时终止。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电子认证服务协议篇六
数字证书用于在网络上标识用户身份。北京数字证书认证中心(以下简称bjca)作为权威、公正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为用户提供数字证书相关的电子认证服务。为明确各方权利和义务,bjca和用户就数字证书的申请和使用等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申请
1.用户在申请数字证书时,应提供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信息及证明材料。如因故意或过失未向bjca提供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信息,导致bjca签发证书错误,造成相关各方损失的,由用户承担一切责任。
授权注册机构作为证书业务受理单位,进行用户的信息录入、身份审核和证书制作工作。用户在申请数字证书时应遵照注册机构的规程办理手续。
授权的注册机构应完全遵守bjca安全操作流程进行用户身份审核和证书制作。
积极响应各注册机构发出的证书申请请求,及时为通过审核的用户签发证书。如果由于设备或网络故障而导致签发数字证书错误、延迟、中断或者无法签发,bjca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5.用户在获得数字证书时应及时验证此证书所匹配的信息,如无异议则视为接受证书。
第二条 使用
发放的数字证书只能用于在网络上标识用户身份,各应用系统可以根据该功能对其用途进行定义。数字证书不能用于其他任何用途,若数字证书用于其他用途,bjca不承担责任。
2.用户应当妥善保管bjca签发的数字证书和私钥及保护密码,不得泄漏或交付他人。如用户不慎将数字证书丢失,或因故意、过失导致他人知道或遭盗用、冒用、伪造或者篡改时,用户应当自行承担一切责任。
3.数字证书对应的私钥为用户本身访问和使用,用户对使用数字证书的行为负责。所有使用数字证书在网上交易和网上作业中的活动均视为用户所为,因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用户负责。
4.数字证书一律不得转让、转借或转用。因转让、转借或转用而产生的一切损失均由用户负责。
承诺,在现有的技术条件下,由bjca签发的数字证书不会被伪造、篡改。如果发生数字证书被篡改、伪造,经确认确属bjca责任,bjca承担赔偿责任。赔偿方法参照《北京数字证书认证中心电子认证业务规则》。
第三条 更新
1.数字证书的有效期自证书受理之日起计算。如用户仍需继续使用数字证书,必须在数字证书到期前一个月内向bjca授权的注册机构提出数字证书更新请求。否则,证书到期将自动失效,bjca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2.随着技术的进步,bjca有权要求用户及时更新数字证书。用户在收到更新通知时,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到注册机构更新证书,若逾期用户没有更新证书,所引起的后果由用户自行承担。
第四条 吊销
1.如果遇到数字证书私钥泄露丢失、证书中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或用户不希望继续使用数字证书的情况,用户应当立即到证书注册机构申请吊销证书,吊销手续遵循各注册机构的规定。bjca在接到注册机构的吊销申请后,在24小时内吊销用户的数字证书。用户应当承担在证书吊销之前所有使用数字证书而造成的责任。
2.如果单位终止等原因致用户主体不存在的,法定责任人应携带相关证明文件及原数字证书,向注册机构请求吊销用户证书。相关责任人应当承担其数字证书在吊销前产生的一切责任。
3.对于下列情形之一,bjca有权主动吊销所签发的证书:
用户申请证书时,提供不真实信息;
证书对应的私钥泄露或出现其他证书的安全性得不到保证的情况;
用户不能履行或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协议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其他
不对由于客观意外或其他不可抗力事件而导致暂停或终止全部或部分证书服务承担任何责任。
2.本协议书如有修订而涉及用户的权利、义务时,bjca会通过网站进行通知。用户如果因此而需要吊销证书的,应当于通知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注册机构提出申请。如果逾期没有提出异议,则视为同意接受修订后的协议。
3.建议用户经常浏览bjca网站,详细阅读《北京数字证书认证中心电子认证业务规则》的各项规定。
4.用户确认已经认真阅读并完全理解本协议中的各项规定,用户在申请表上签名盖章即表明接受本协议的约束,本协议即时生效。
电子认证服务协议篇七
随着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传统意义的财务报表审计已经不能满足所有者和社会公众的需要,审计服务也出现了收入难以增长甚至下滑的现象。于是很多会计师事务所开始向其他认证服务进军,从而导致其他认证服务迅速崛起,成为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新宠”,比如风险咨询认证、绩效评估认证、系统可靠性认证、健康护理认证、养老服务认证、网站可靠性认证等。那么什么是审计认证服务呢,概括的说,认证服务是指审计师向决策者提供独立的专业服务,该服务能够提高信息质量或者改善决策背景,旨在增进关于某一对象信息的可靠性。
认证服务已经成为审计未来发展的方向,以后将会有越来越多的新兴审计认证出现,为审计师行业的发展提供了巨大的机遇。但是,审计认证的拓展不是盲目的、无限制的,而是要受制于一定的约束条件。如果审计师不考虑自身的专业任胜能力、不保持应有关注和正当怀疑的态度,不坚持独立性原则的话,那么这种审计认证的拓展不但不利于现代审计的发展,而且还会影响审计师的职业形象,影响审计师行业的发展,甚至会出现第二次“安然事件”、“世通丑闻”。所以,我们认为审计认证的拓展要以满足一定的约束条件为前提,这些约束条件可以用独立性、专业能力、应有关注和正当怀疑态度等来加以概述。
一、独立性和专业能力是审计认证能否拓展的判断标准
审计师的审计质量取决于两种概率:
一是审计师发现问题的概率,这个取决于审计师的专业能力;
二是审计师披露问题的概率,这个取决于审计师的独立性。因此,审计认证拓展后出现的新服务是否适合审计师的执业范围,独立性与专业能力将是最主要的标准。如果具体认证拓展带来的新服务,大大影响了审计师的独立性,或是超出了其专业能力,这种服务就是不可拓展的,进而与该服务相关的具体审计认证也发挥不了应有的作用。
(一)独立性理念对审计认证拓展约束的具体运用
独立性是审计的灵魂,是审计的本质特征,是审计职业赖以存在并得发展的基石,它不仅是对审计师重要的品行要求,也是审计的特有竞争优势。一但审计师丧失了独立性,那么其审计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就会受到怀疑,同时,也就丧失了其占领审计认证市场的最有竞争力的优势。随着新的审计认证在审计师承接的业务中扮演角色的日益重要,独立性会成为一个重要问题。在决定是否开展或提供一项新的审计认证时,审计机构应该考虑潜在利益冲突,要向社会公众表明:新的审计认证并没有影响审计师的独立性,以保持社会公众对其的信心和信赖。独立性理念可以具体化为两条标准来判断一项审计认证能否被提供:
二是该项审计认证的开展是否会在实质上影响审计师独立性,进而影响审计师的判断,即实质上的独立标准。随着现代审计具体认证的拓展,审计师的服务范围日益扩大,审计面临着恪守独立性的挑战,独立性不再是对外部限制的一种机械反映,而成为审计师自发的职业素质和职业意识,而这种职业素质和职业意识最终是以审计师是否能公正、客观、无偏地进行职业判断来体现的。
(二)专业胜任能力理念对审计认证拓展约束的具体运用。
专业胜任能力是对审计师专业素质的要求。一个胜任的审计师必须学习和掌握完成审计认证工作所必需的执业知识,具备不断拓展和提高的执业能力,保持以所有者为核心相关利益者要求和认可的职业态度,通过执业实践的经验积累、认证技术方法的运用和创新来达到保证审计认证质量的目的。
未来审计认证形成的主要因素包括:信息使用者的要求及社会经济的发展。但由于自身能力的限制,审计师不可能总是达到新兴审计认证需要的专业胜任能力。如何具体运用专业胜任能力理念来判断审计认证是否可以被提供,又可以分为三个方面来判断:一是审计师是否已经学习和掌握了开展审计认证的执业知识;二是审计师是否已经具备了开展审计认证的执业能力;三是审计师是否保持了公众对其提供审计认证所要求和认可的职业态度。在此基础上,再确定该项审计认证对审计师执业知识、能力和品质的特定专业胜任要求,如果审计师已经达到了上述专业胜任理念的三条总体标准,并且符合开展该项审计认证的特定专业胜任要求,那么就可以认为审计师提供该项具体审计认证是胜任的'。
二、正当怀疑和应有关注是审计认证能否拓展的合理保证
正当怀疑是对受托经济责任的履行状况或反映这种履行状况的经济信息,没有理由给予百分之百的信任,除非有明确的绝对的证据。应有关注则是要求审计师执业过程中应谨慎细心、遵守职业准则和规范,尽到自己应尽的职责,以圆满完成执业任务。如果审计认证拓展后,审计师在提供具体审计认证的执业过程中连最基本的应有关注和正当怀疑态度都不能保持的话,那么审计的本质也就失去了其控制的意义,具体审计认证的发挥更无从说起。
正当怀疑和应有关注理念是一脉相承的,在具体审计认证拓展中的运用主要体现在审计师在执业过程中由始至终对这两种理念的保持上。根据审计认证的特点,我们认为应当从以下六个方面做到正当怀疑和应有关注理念的保持:一是慎重考虑审计认证开展的可行性,审慎选服务提供的客户;二是签定合理、有效的审计认证合约;三是审慎制定详尽的审计认证工作方案;四是始终坚持正当怀疑和应有关注理念进行执业;五是审慎表达执业结论;六是完善执业质量控制体系。
综合来看,如果说独立性和专业胜任能力是具体审计认证能否拓展的第一层判断标准的话,那么正当怀疑和应有关注则是对具体审计认证拓展后的再次检验。只有在提供审计认证时始终审慎遵循上述理念,才能使审计认证向更深更广的层次拓展,才能使审计认证健康有序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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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认证服务协议篇八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 年 月 日在北京市签署。
(以下简称“甲方”)系一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设立并合法存续的公司,
其地址为:
(以下简称“乙方”)系一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有限公司,
其地址为:
注: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以平等、自愿为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1.1 甲方授权乙方在互联网购物平台(天猫、京东、亚马逊、一号店商城与苏宁易购商城)(以下简称“b2c”)申请并建设网上店铺,并委托乙方对甲方所拥有的产品进行互联网销售,对甲方所拥有的店铺进行运营、策划、推广装修等服务。本协议双方若无特别约定,甲方之产品包括在本协议有效期间甲方生产、销售或经营的所有产品。
1.2 本协议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甲方须向乙方提供作为产品的品牌持有人或拥有人或拥有代理权的代理人的主体资格相关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代理文件等)。
2.1 本协议生效后,乙方即开始进行为甲方申请网上店铺相关的工作,乙方负责为甲方在b2c平台进行店铺注册以及为b2c店铺账号开通等相关申请工作。
2.2 甲方负责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供入驻b2c平台申请店铺注册需要的所有文件和资料。
2.3 乙方负责甲方b2c店铺首页装修及商品模板设计,包括店铺招牌设计、店铺首页自定义区设计、店铺首页左侧类目条设计、店铺商品展示设计和店铺商品模板设计等。在上线之前交由甲方最终确认。
2.4 乙方负责甲方b2c店铺的产品上架工作,上架的产品以甲方提供的产品目录为准,若甲方有异议,应及时提请乙方,由乙方进行修改。
2.5 乙方承诺在为甲方申请网上店铺的注册申请过程中,若因为甲方提交资料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原因导致网上店铺注册申请延缓的,由甲方负全责。
2.6 在甲方的b2c商城店铺注册和运营过程中,所产生的须向b2c平台支付的保证金以及技术服务费等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须按照所在b2c平台规定及时足额缴纳相关费用。
3.1 乙方负责甲方b2c店铺的日常运营工作,包括:
3.1.1 b2c店铺网络维护技术支持;
3.1.2 产品更新与上架;
3.1.3 运营策略的协同制定与完善;
3.1.4 推广页面制作与店铺改版设计;
3.1.5 数据提取并分析及内部流程改进;
3.1.6 客服售前售后咨询及服务质检;
3.1.7 促销活动的策划与实施;
3.1.8 会员管理及营销;
3.1.9 分销平台维护及完善;
3.1.10 sns推广与维护。
3.2 乙方负责甲方全年度广告策划并提供可行性广告执行方案。
3.3 乙方根据甲方需要,协助甲方获取每月产品销售数量、客单价、转换率、及总销售额等交易数据,并在每月5号前提供给甲方。乙方拥有的与甲方业务相关的专业分析报告,可优先向甲方提供。
3.4 乙方承诺在甲方b2c店铺所出售的商品均为经甲方提供的商品;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将甲方的商标用于非甲方生产或销售的商品。
3.5 对于通过甲方b2c店铺完成的产品销售,由甲方负责提供相关产品,并负责产品质量、产品运输、产品售后等所有相关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3.6 甲方应提供b2c平台的账户密码及支付宝登陆密码给乙方,以便于乙方运营过程中以及甲乙双方结算及核对每月销售佣金时使用;若甲方修改支付宝登陆密码的,应在修改密码的第一个工作日前告知乙方。支付宝登入密码只限乙方在核算店铺销售金额时使用。
3.7 甲方应积极配合本协议所述产品的销售事务,如有产品推广和促销活动,须至少提前15个工作日通知乙方,提交相应活动素材给乙方,以便乙方根据其专业判断进行相应安排。
3.8 甲方承诺遵守网上店铺所在b2c平台的服务协议,支付服务协议以及所有公示于b2c平台及支付平台的已经发布的或者将来可能发布的各类规则。所有规则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1 乙方为甲方申请b2c网上店铺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4.2 甲方产品自身的各项知识产权和相关权利,乙方除为了本协议的目的正常使用外,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5.2 若甲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届满前十五个工作日通知乙方续约,经双方协商可确定下一年度的合作事宜,签订后续合作的有关合同。
6.1 甲方按货品库存的 折(新品 折)的价格向乙方供货(不含物流费用)。
6.2 以上销售佣金计算办法中,销售商品成交总额的计算日为每个自然月的最后一个日历日,并采取累计计算办法。
6.4 甲方账户信息为:
开户名:
开户行:
开户账号:
7.1 甲乙双方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本协议内容透露给第三方。
7.2 本协议任何一方因为故意或重大过失提供不充分的或虚假的信息致使另外一方遭受经济损失的,过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8.1 在本协议履行期间,若因甲方的原因导致本协议提前终止的,按协议终止前三个月(网上店铺开设成功不超过三个月的,按实际时间计算)的平均佣金计算出的月佣金额,按三个月支付乙方的佣金损失。若剩余协议时间不足三个月,按实际剩余月数计。
8.2 除本协议以上约定外,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对另一方造成损失的,由违约方对另一方所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9.1 因不可抗力的因素,如战争、灾害等导致协议无法履行所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但应在状况发生后及时通知对方,避免损失扩大。
9.2 如因国家互联网或其他相关政策变化,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10.1 本协议签署后五个工作日内,应甲方要求,乙方须向甲方提供乙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10.2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10.3 本协议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经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4 除国家法律另有规定或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提前解除本协议,若一方确定需变更或解除本协议的,须至少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并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书面协议达成之前,本协议应当继续履行。
10.5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互利的原则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则任何一方均应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6 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电子认证服务协议篇九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有效开展节能产品的认证工作,保障节能产品的健康发展和市场公平竞争,促进节能产品的国际贸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认证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称的节能产品,是指符合与该种产品有关的质量、安全等方面的标准要求,在社会使用中与同类产品或完成相同功能的产品相比,它的效率或能耗指标相当于国际先进水平或达到接近国际水平的国内先进水平。
第三条节能产品认证(以下简称认证)是依据相关的标准和技术要求,经节能产品认证机构确认并通过颁布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和节能标志,证明某一产品为节能产品的活动。节能产品认证采用自愿的原则。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境外企业及其代理商(以下简称企业)均可向中国节能产品认证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理委员会”)及中国节能产品认证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自愿申请节能产品认证。
第五条节能产品认证工作受国家经贸委的领导,接受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的管理以及全社会的监督。
第二章认证条件
第六条申请认证的条件:
(三)产品属国家颁布的可开展节能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
(四)产品符合国家颁布的节能产品认证用标准或技术要求;
品备件的保证供应,并能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第三章认证程序
第七条申请认证的国内企业,应按管理委员会确定的认证范围和产品目录提出书面申请,按规定格式填写认证申请书,并按程序将申请书和需要的有关资料提交给中心;境外企业或代理商均可向管理委员会或中心申请,其申请书及材料应有中英文对照。
第八条中心经审查决定受理认证申请后,向企业发出《受理节能产品认证申请通知书》。企业应按照《节能产品认证收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向中心交纳有关认证费用。
第九条中心组织检查组,按程序对申请企业的质量体系进行现场检查。检查组应在规定时间内向中心提交《企业质量体系审核报告》。
第十条对需要进行检验的产品,由中心指定的人员(或委托的检验机构)负责对申请认证的产品进行随机抽样和封样,由企业将封存的产品送指定的认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必须在现场检验时,由检验机构派人到现场检验。
第十一条检验机构应依据管理委员会确认的节能产品认证用标准或技术要求对样品进行检验,并在规定时间内向中心提交《产品检验报告》。
第十二条中心将企业申请材料、质量体系审核报告、产品检验报告等进行汇总整理,然后提交给由中心成员、相关专家工作组的专家和管理委员会部分委员组成的认证评定组,评定组撰写综合评审意见,报中心主任审批。
第十三条中心主任批准认证合格的产品,颁发认证证书,并准许使用节能标志。
中心负责将通过认证的产品及其生产企业名单报送国家经贸委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并向社会发布公告、进行宣传。
第十四条对未通过认证的产品,由中心向企业发出认证不合格通知书,说明不合格原因。
第四章认证证书和节能标志的使用
第十五条通过认证的企业,在公告发布后两个月内,到中心签订认证证书和节能标志使用协议书,领取认证证书和节能标志。认证证书由中心印制并统一编号。
第十六条认证证书和节能标志使用有效期为四年。有效期满,愿继续认证的企业应在有效期满前三个月重新提出认证申请,由中心按照认证程序进行评审,并可区别情况简化部分评审内容。不重新认证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认证证书和节能标志,或向中心申请注销认证证书。
第十七条通过认证的企业,允许在认证的产品、包装、说明书、合格证及广告宣传中使用节能标志(节能标志管理办法另行规定)。
未参与认证或没有通过认证的企业的分厂、联营厂和附属厂均不得使用认证证书和节能标志。第十八条在认证证书有效期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重新换证:
(一)使用新的商标名称;
(二)认证证书持有者变更;
(三)产品型号、规格变更,经确认仍能满足有关标准和技术要求。
第十九条认证证书持有者必须建立节能标志使用制度,每年向中心报告节能标志的使用情况。
第五章认证后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在认证证书有效期内,中心应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对通过认证的产品及其企业进行监督性抽查或检验,两次监督性抽查或检验之间的间隔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第二十一条在认证证书有效期内,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暂停企业使用认证证书和节能标志。
(一)监督检查时,发现通过认证的产品及其生产现状不符合认证要求;
(二)通过认证的产品在销售和使用中达不到认证时的各项技术经济指标;
(三)用户和消费者对通过认证的'产品提出严重质量问题,并经查实的;
(四)认证证书或节能标志的使用不符合规定要求。
第二十二条当认证证书持有者违反第二十一条时,中心向认证证书持有者发出《暂停使用认证证书和节能标志的通知书》,并令其限期整改,整改期限最长不超过半年。整改结束后,企业向中心提交整改报告和申请恢复使用认证证书。中心经复查合格后,向认证证书持有者发出《恢复使用认证证书和节能标志通知书》。增加的检查费用按实际支出由企业负担。
第二十三条在认证证书有效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中心主任批准撤消认证证书,禁止使用节能标志,并向社会公告。
(一)经监督检查和检验判定通过认证的产品为不合格产品;
(二)整改期满不能达到整改目标;
(三)通过认证的产品质量严重下降,或出现重大质量问题,且造成严重后果;
(四)转让认证证书、节能标志或违反有关规定、损害节能标志的信誉;
(五)拒绝按规定缴纳年金;
(六)没有正当理由而拒绝监督检查。
被撤消认证证书的企业,自发出通知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再次向中心提出认证申请。
第六章罚则
第二十四条使用伪造的节能标志或冒用节能标志、转让节能标志的企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认证管理条例》第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处罚。
第二十五条通过认证的产品出厂销售时,其产品达不到认证时的各项技术经济指标的,生产企业应当负责包修、包换、包退,给用户或消费者造成经济损失或造成危害的,生产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章申诉与处理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企业和用户可向中心、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诉:
(一)符合认证条件要求,但认证机构不予受理申请;
(二)对检查、检验或暂停、撤消认证证书有异议;
(三)认证机构、检验机构或其工作人员有违纪行为;
(四)认证工作违章收费;
(五)用户对获证产品有异议。
第二十七条申诉调查和处理工作一般由中心的申诉监理部组织进行。对处理结果有异议者可向管理委员会或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申诉。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认证收费遵循不营利原则,从申请认证的企业收取,具体收费办法及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另行制定。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经管理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通过后,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
第三十条本办法由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电子认证服务协议篇十
甲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秉着依法依规、公平公正、诚实守信、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充分协商,乙方愿意承担工程项目砂石运输,为了在运输过程中能安全、按时、按质、按量地完成运输任务,特订立以下合同条款。
一、合作方式
1、甲方提供砂石、水泥给乙方承运。
2、乙方配合甲方把砂石、水泥等物资运到指定地点。
二、各项目点运费:_______________。
三、运费结算
按每个运输总造价的______%付取工程,其余工程款待运输完成后______个月内全部结清所有运费。
四、甲乙双方权利与责任
1、甲、乙双方应坚持装载适度,并做到人、车安全。
2、乙方应遵守交通规则,有序装车,防止发生事故。
3、在整个工程的物资运输过程中一切安全责任由乙方自行负责。
五、其他
1、本合同有效期为______个月。
2、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签字)
合同签定日期:_________年______月___日
电子认证服务协议篇十一
编号:
甲方(纳税人或客户): 乙方(税务局): 税务机关代码:丙方(银行): 行号:
该银行的清算银行代码:
为方便纳税人申报纳税,确保国家税款安全、准确、及时入库,提高三方工作效率,甲、乙、丙三方就电子缴税(费)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自愿选择使用电子缴税(费)方式。甲方在丙方设立账户,并同意丙方按规定从该账户划转税款,该账户一经设立,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须提前到乙方办理终止原协议、签订新协议手续。
甲方为个体工商户的,可以字号开立对公账户授权丙方根据乙方扣款信息和指令扣款,也可以经营者个人名义开立账户授权丙方根据乙方扣款信息和指令扣款。无论以何名义开立授权扣款账户,经营者在本协议书上签字或盖章后即表示认可。
甲方应于缴纳税(费)款时,保证在缴税(费)账户中存足不低于应纳税(费)款额的可用金额,否则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
乙方负责为甲方使用电子缴税(费)方式提供免费咨询,并对有关操作使用方法进行培训。
甲方在乙方征管应用系统中的代码: 甲方税务登记证件号码:计算机代码:
二、甲方授权丙方根据乙方发出的扣款信息和指令从甲方缴税(费)账户主动划扣税(费)款;划扣前,丙方无需征得甲方同意,且无需甲方提示付款凭证和加盖预留银行印鉴,也不需验证账户支付密码。
缴税(费)账户名: 缴税(费)账号: 如该账户不是甲方在银行设立的,账户所有人授权丙方根据乙方发出的扣款信息和指令从该账户主动划扣甲方税(费)款;划扣前,丙方无需征得账户所有人同意,且无需账户所有人提示付款凭证和加盖预留银行印鉴,也不需验证账户支付密码。
账户所有人: (签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 年 月 日
三、丙方根据乙方发出的扣款信息和指令,在缴税(费)账户可用余额不小于申报税款额前提下,从缴税(费)账户即时足额划转相应金额税(费)款。丙方不得延压、截留、转移、挪用税款。
乙、丙双方应密切协作,维护甲方合法权益,确保甲方资金安全,做好电子缴税(费)方式的宣传、推广工作,负责各自网络与通信系统的维护工作,发生故障应及时排除。
四、甲、乙、丙、账户所有人四方应共同遵守上述规定,如有违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互相签发的相关文件的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五、本协议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自甲、乙、丙三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如该账户不是甲方在银行设立的,本协议一式四份,四方各执一份,自甲、乙、丙、账户所有人四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在甲方提出终止本协议的书面文件送达乙、丙方之前,本协议始终有效。
甲 方: 乙 方: 丙 方:
(签章) (签章) (签章)
甲 方:(预留银行印鉴)
使用说明
1.本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条设置。
2.适用范围:纳税人通过银行以电子方式缴纳税(费)款前,与银行、税务机关签订协议时使用。
3.填表说明:
(1)编号:由征管应用系统根据规则自动生成的15位文书号码。
(2)该银行的清算银行代码:国库清算税款时需使用此代码。
(3)甲方在乙方征管应用系统中的代码:征管应用系统中给每个纳税人赋予的、全省唯一的、20位编码。
(4)缴税(费)账户名:纳税人提供的、用于缴税(费)的账户名。
(5)缴税(费)账号:纳税人提供的、用于缴税(费)的银行账号。
4.本表为a4型竖式,一式3份,纳税人、银行、税务机关各存1份。如该账户不是甲方在银行设立的,本协议一式4份,纳税人、银行、税务机关、账户所有人各存1份。
sb75
使用说明
1.本表依据实际工作需要设置。
2.适用范围:纳税人申请终止电子缴税(费)协议时使用。
3.填表说明:
原《电子缴税(费)协议书》内容:根据原协议书内容填写。
4.本表为a4型竖式,一式3份,纳税人、税务机关、银行各存1份。其中银行留存的申请表由纳税人送交。
电子认证服务协议篇十二
乙方: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_________系列_________产品的_________地区代理销售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授权甲方为乙方_________系列_________产品_________地区代理,并保障甲方在销售区域内的长期利益。
2.代理期限为_________年,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合同期结束后,双方可续约。双方保留自签约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前终止本协议的权利,因此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乙方:
1.乙方保证甲方所需产品货源的供应。
2.乙方负责给甲方提供相关的产品证书文件及产品宣传资料。
3.乙方负责技术支持,免费对甲方进行技术咨询,培训,指导。
甲方:
1.甲方保证按时支付货款,按期完成销售额。
2.甲方必须设立营销网点,销售_________产品,不销售其它同类产品。
3.甲方保证不向代理区域外销售。若需销售需得到乙方书面同意。
4.甲方必须拥有一定的销售及技术人员,以做好产品销售及售后服务工作。
双方负责为对方保守商业和技术机密;使用于或包含于产品中的任何专利商标,版权或其他工业产权均为乙方独家拥有。一旦发现侵权,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并协助乙方采取措施保护乙方权益。
由于水灾,火灾,地震,干旱,战争或协议一方无法预见,控制,避免和克服的其他事件导致不能或暂时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协议,该方不负责任。但是,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须尽快将发生的事件通知另一方,并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15天内将有关机构出具的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寄交对方。
1.甲方在本协议签字之日起_________日内,首批进货_________元以上。
2.协议签定3个月内为产品推广期,不计销售任务;之后每个月需完成_________元以上销售额。若是甲方未完成规定销售额,乙方有权变更合同条件。
1.乙方保证产品及配件的质量,对直接用户产品及配件三个月保换,一年保修。
2.乙方的产品及配件的技术和售后服务标准以产品说明书和保修卡所列条款为准。
3.乙方产品的售后服务工作委托甲方具体实施。
所有单价均为人民币不含税价格,若市场价格变化,由甲乙双方根据市场需要另行商定进行调整。
1.交货地点_________。货物数量规格由甲方提前两周书面向乙方下订单。
2.甲方将货款存入乙方帐户后乙方将货发送给甲方。
3.如果批量订货总金额小于_________元,乙方不承担运输费用。
若一方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按国家有关法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应以合同法为依据提交仲裁。
2.本协议从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子认证服务协议篇十三
甲方: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平等、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就双方合作建立官方电子商务网上商城淘宝第三方电子商务销售渠道(以下简称网上合作平台)的运营推广达成如下协议,并愿意在此基础上双方共同遵守,精诚合作,互相支持,共同发展。
1、合作内容:甲方是拥有包括_______________品牌、设计、生产的公司。乙方是一家专注于从事面向消费者的电子商务(b2c)运营推广的公司。乙方以自身的技术实力和在电子商务方面的运营经验和能力,双方合作运作以销售甲方拥有的品牌商品为目的的电子商务平台。
4、合作区域:__________;
5、合作及授权期限: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一)甲方权利及义务
2、甲方制定网上合作平台的产品统一零售价格。乙方承诺不以低于甲方零售指导价的价格出售(促销活动除外)。
3、甲方负责提供网上合作平台所售商品并保证稳定的库存。
4、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为建设网上合作平台所需要的有关产品图片、信息、介绍、市场及宣传等文档内容。甲方负责协助办理网上合作平台经营许可的各种资质。
5、甲方有义务依照双方共同制定的客户服务规范对网站销售的产品进行退换货处理;
6、甲方负责打包发货以及设立客服辅助乙方跟踪订单以及售后查件方面服务。
7、甲方负责由产品质量问题以及发货错误等造成的退换货费用。
8、甲方负责将乙方下午4点之前提交的订单当天发货。特殊原因没有及时发货的要及时通知乙方,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二)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乙方应确保乙方运营的网上合作平台的信息系统性能满足合作需要的技术规范。
2、乙方负责网上合作平台的网店建设、网店运营、网店推广、电话客服。
3、乙方负责第三方网上商城的日常推广、_____等特殊促销活动的策划及实施。
4、乙方对于计划销售的产品信息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将有关数量、运输方式等及时交给甲方。
5、除本合同明确授权外,乙方不得在其它场合使用__________品牌。乙方不得销售任何假冒或仿冒__________品牌的产品,不得做出任何侵害__________品牌的知识产权的行为。
6、乙方在销售活动中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消费者权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也不得损害甲方权益,不得做出有损__________品牌形象的行为。
1、甲方须向消费者开具商品销售发票。
2、甲方负责电子商务平台的保证金及服务费。
3、甲方应向甲方电子商务平台支付广告推广费用。
4、甲乙双方的工资自行负责。
5、双方利润分配:正常销售价格乙方按照销售额的20%提成,如聚划算,淘金币等活动促销销售的按照销售额的20%提成。
6、配送与结算
(1)关于商品的物流配送方式双方约定:由甲方负责仓储和对消费者的发货。产品所有权在销售给消费者之前均属于甲方所有,乙方不享有产品所有权。
(2)乙方在客户服务时接到客户反映发现有甲方多发、错发的货物的,应做好详细记录,同时应立即通知甲方。
(3)甲方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其它法规、部门规章和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规定,对存在质量问题的售出商品提供无条件退换货服务,对非商品质量问题(商品不影响二次销售)的售出商品提供7日内可退换货服务、15日内可换货服务。甲方通过乙方售出的商品,由乙方代表甲方为购买用户完成上述售后服务。
(4)甲方要给乙方出具详细的产品价格清单,内容包括:产品型号、成本价及零售价格。如果产品价格有变动,要提前一周通知乙方。因通知不及时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5)双方以自然月为对帐结算周期,甲方财务人员应于每月10日前,向乙方出具上一对帐周期,实际发生的结算金额对帐通知单。乙方在收到甲方对帐通知单5个工作日内,将对帐通知单回执返回至甲方。如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对帐单有异议,双方可通过对帐方式进行核对。双方对结算对帐单确认无误后3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在每月15日至20日期间向乙方帐户汇入上月的佣金。
1、市场推广包含以下方面:
(1)互联网推广:乙方可以通过各种合法的网上推广方法进行业务推广,包括直通车,淘宝客等商务平台各种收费推广及推广方式。
(3)媒体推广:包括报刊广告、邮购目录、宣传手册、海报张贴、小礼品等:
(4)其他推广:包括与移动运营商、互补品牌合作推广、与有关商家合作推广、登门访问、参加展示会、客户服务见面会等。
乙方提交相应的推广提案给甲方,在获得甲方的书面批准及相应的支持下进行以上各种推广方式。甲方要给予乙方市场推广费用及促销支持。
2、甲乙双方应当建立项目执行小组,该小组包括:
(1)项目经理:项目经理负责合作期间的项目协调与沟通;
(2)编辑:乙方负责制定官方网上商城推广计划、广告页面、以及投放,甲方负责相关产品文案及推广时所用礼品等。
(3)技术:乙方技术人员负责向甲方提供甲方进行业务运营分析所必要的运营数据。甲乙双方技术人员对此数据进行定期维护。乙方按照双方商定的官方网上商城技术规范负责运营。
(4)仓存:甲方负责向乙方定期提供所有可销售商品的详单,并根据补货清单安排配货。
(5)财务:乙方财务人员负责定期对官方网上商城所售商品对账、结算,确认乙方佣金金额。
3、客户退换货服务
(1)甲方应负责为用户提供合格的商品。
(2)甲方应对官方网上商城用户提供退换货服务,
1、商业秘密:任何一方公开或未公开的任何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计划、销售计划、奖励政策、客户资料、财务信息等,以及非专利技术、设计、程序、技术数据、制作方法、资讯来源等,均构成该方的商业秘密。
2、保密:双方对在本协议下知悉的另一方的任何商业秘密均负有保密义务,任何一方在任何时候均不得向第三方披露另一方的商业秘密,非经另一方书面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任何一方违反本条规定的,应全额赔偿另一方因此遭受的全部直接和间接损失。如果损失难以计算,则按3万元计算。
3、本协议终止后至少3年内,双方仍然负有本条款项下规定的保密义务。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造成本合同约定的合作业务无法经营或由于一方不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经通知纠正后15日内仍未纠正的,视作根本违约,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如双方同意继续合作,违约方仍应赔偿守约方的经济损失。
2、如因为不可抗力导致技术故障,进而影响服务的不能履行或履行延误,从而导致消费者理解错误而造成的任何损失,双方均不负责任。
3、不可抗力:在合作期间,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或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和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协议的履行直接被影响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电报通知对方,并应在十五天内提供事故的详细情况及协议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按照事故对协议的履行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协议、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协议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协议。
1、一切由执行合同引起或者与合同有关的争议,均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应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本合同未涉及的部分,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
1、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正式生效,有效期五年。协议期满前六个月若双方均未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则本协议自动延期一年,延期期数没有限制,直到双方提出异议为止。
2、若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双方不再续签新的合同的,则乙方应在合同终止后的7日内清除完毕网站上的所有xxx品牌标志和广告宣传,并将甲方产品和其它属于甲方的财产完好地归还甲方。
3、对本协议内容做出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应为书面形式,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成为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
4、本协议及其附件为中文本,共肆份原件,均具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两份为凭。
5、本协议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另行协商并签署书面文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对协议及附件的任何变更或修改均以书面形式确认,并需甲乙双方代表签字方为有效。
授权签字:_____________ 授权签字:_____________
签署时间:____年__月__日 签署时间:____年__月__日
电子认证服务协议篇十四
乙方:银行__________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双方业务行为,甲方、乙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电子银行服务相关事宜达成本协议。
第一条定义
下列用语在本协议中的含义为
“电子银行”是指通过网络和电子终端为客户提供自助金融服务的虚拟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电子银行通过电话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为客户提供查询、转账、支付结算和理财等资金管理服务。
“客户证书”指用于存放客户身份标识,并对客户发送的电子银行交易信息进行数字签名的电子文件。
“企业”指在我行开立账户的企事业及其他单位。
“分支机构”指与甲方具有业务往来关系或行政隶属关系并在我行开立账户的单位,包括分公司、子公司、业务合作伙伴、行政隶属机构等。
“电子银行业务指令”指客户以客户编号(卡号)或客户证书以及相应密码,通过网络向银行发出的查询、转账等要求。
“账户查询、转账授权书”是甲方的分支机构授权乙方为甲方提供其账户信息,或同时授权乙方按照甲方的电子银行业务指令从其账户中划转资金的书面证明文件。
第二条甲方权利、义务
一、权利
(一)甲方自愿申请注册乙方电子银行,经乙方同意后,将有权根据注册项目的不同享受相应的服务。
(二)甲方有权对签署“账户查询、转账授权书”的分支机构,依据分支机构授权的权限不同,通过电子银行渠道查询其账户或从其账户划转资金。
(三)服务有效期内甲方有权办理电子银行注销手续。
(四)协议终止或在服务有效期内中止时,甲方无须退回客户证书和读卡器。
(五)因网络、通讯故障等原因,甲方不能通过乙方电子银行系统办理业务时,甲方或其分支机构可到乙方营业网点办理相应银行业务。
(六)甲方对乙方电子银行服务如有疑问、建议或意见时,可拨打电话“95588”、登录乙方网站或到乙方各营业网点进行咨询和投诉。
二、义务
(一)甲方办理电子银行业务,应遵守《中国工商银行电子银行章程》和乙方网站公布的交易规则。
(二)甲方办理电子银行注册、注销、变更等手续,应提供相关资料,填写相关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业务申请表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甲方应保证所填写的申请表和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对于因甲方提供信息不真实或不完整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三)甲方领取客户证书时,须确认并交回企业客户证书领取单,通知银行解冻客户证书。
(四)甲方必须指定专人妥善保管和使用客户编号(卡号)、密码及客户证书,不得提供给未指定的其他人,同时应明确使用人员的权限设置,明确各项操作授权的控制,以防范内部风险、保护账户资金安全。甲方对所有使用客户编号(卡号)、密码及客户证书进行的操作负责。乙方执行通过安全程序的电子支付指令后,甲方不得要求变更或撤销电子支付指令。
(五)甲方客户证书在有效期内损毁、锁码、遗失或密码泄露、遗忘,应及时到营业网点办理更换、解锁、挂失或密码重置手续。办妥上述手续之前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六)甲方在使用电子银行服务过程中,所提供的资料信息如有更改,例如基本注册信息变更、增加(撤销)分支机构、增(删)账号、变更分支机构开户银行、账号、户名等,应及时办理有关手续,办妥上述手续之前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七)甲方应保证办理电子支付业务账户的支付能力,并严格遵守支付结算业务的相关法律法规。
(八)如甲方发现乙方对其电子银行业务指令的处理确有错误,应及时通知乙方。
(九)甲方使用乙方电子银行服务,应按照中国工商银行电子银行业务相关收费标准支付各项费用,并同意乙方从其账户主动扣收。
(十)甲方不得以与第三方发生纠纷为理由拒绝支付应付乙方的款项。
(十一)甲方不得有意诋毁、损害乙方声誉或恶意攻击乙方电子银行系统。
(十二)甲方办理电子银行业务时,如其使用的服务功能涉及到乙方其他业务规定或规则的需同时遵守。
(十三)甲方长期不使用电子银行,应主动申请办理注销手续。
第三条乙方权利、义务
一、权利
(一)乙方有权根据甲方资信情况,决定是否受理甲方的注册申请。
(二)乙方有权制定电子银行业务收费标准,并在网站及营业网点进行公布。
(三)乙方具有对电子银行系统进行升级、改造的权利。
(四)甲方存在未按时支付有关费用、不遵守乙方有关业务规定或存在恶意操作、诋毁、损害乙方声誉等情况的,乙方有权单方终止对甲方提供电子银行服务,并保留追究甲方责任的权利。甲方利用乙方电子银行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活动的,乙方将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停止为其办理电子银行业务。
(五)如甲方的某些分支机构已在甲方相关申请表中列示但并未签署“账户查询、转账授权书”的,乙方不负责为甲方提供未经授权的电子银行服务。
(六)乙方根据甲方的电子银行业务指令办理业务,为甲方办理转账等业务的时间以乙方在电子银行系统中处理的时间为准。对所有使用甲方客户编号(卡号)、密码或客户证书进行的操作均视为甲方本人所为,由此产生的电子信息记录均作为处理电子银行业务的有效凭据。
(七)乙方因以下情况没有正确执行甲方提交的电子银行业务指令,不承担任何责任:
1.乙方接收到的指令信息不明、存在乱码、不完整等;
2.甲方账户存款余额或信用额度不足;
3.甲方账户内资金被依法冻结或扣划;
4.甲方未能按照乙方的有关业务规定正确操作;
5.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属乙方过失的情况。
(八)协议终止或在服务有效期内中止时,乙方不退还甲方已缴纳的有关费用。
二、义务
(一)乙方对于电子银行所使用的相关软件的合法性承担责任。
(二)乙方负责及时为甲方办理电子银行注册手续,并按甲方注册功能的不同为甲方提供相应的电子银行服务。
(三)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电子银行业务咨询服务,并在乙方网站公布业务介绍、热点解答、交易规则等内容。
(四)乙方应在法律法规许可范围内使用甲方的资料和交易记录。乙方对甲方提供的申请资料和其他信息有保密的义务,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乙方同意甲方申请后,应及时将客户证书及密码交付给甲方,并保证在交付之前该客户证书均处于冻结状态。
(六)在乙方系统正常运行情况下,乙方负责及时准确地处理甲方发送的电子银行业务指令。提供服务如下:
1.为甲方提供24小时网上查询服务。
2.对甲方发出的系统内同城支付指令即时处理,实时入账。
3.对甲方发出的系统内异地支付指令,加急指令即时处理,2小时内入账;普通指令当天处理,次工作日内入账。
4.对甲方发出的系统外同城/异地支付指令,按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处理。
(七)乙方收到甲方对电子银行业务的问题反映时,应及时进行调查并告知甲方调查结果。
第四条法律适用条款
本协议的成立、生效、履行和解释,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律无明文规定的,可适用通行的金融惯例。
本协议是乙方的其他既有协议和约定的补充而非替代文件,如本协议与其他既有协议和约定有冲突,涉及电子银行业务的,应以本协议为准。
第五条差错和争议的解决
甲方发现自身未按规定操作,或由于自身其他原因造成电子银行业务指令未执行、未适当执行、延迟执行的,应及时通过拨打服务热线“95588”或到营业网点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调查并告知甲方调查结果。
因乙方工作失误导致甲方支付指令处理延误的,乙方按《支付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赔偿。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协议的中止和终止
乙方提供的电子银行服务受甲方注册账户情况的制约,如该账户挂失、止付、清户等原因不能使用,相关服务自动中止。甲方注册账户状态恢复正常时,乙方重新提供相应服务。
甲方电子银行注销手续办理完毕,本协议即为终止。
在甲方违反本协议规定或其他乙方业务规定的情况下,乙方有权中止或终止本协议。协议终止并不意味着终止前所发生的未完成交易指令的撤销,也不能消除因终止前的交易所带来的任何法律后果。
第七条协议的效力和生效
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如因任何原因而被确认无效,都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效力。
本协议自乙方向甲方交付客户证书和密码之日起生效。
甲方法人代表(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
电子认证服务协议篇十五
受托方:
标的、数量、价款:
1. 验收标准:按双方确定的样品验收。
受托方须将送货单随货同行,并将送货单及物流单一起交给委托方收货人员,内容包括商品名称、单品规格、单品件数及单品数量,按委托方提供原样验收,如果由于质量问题造成损失由受托方负责赔偿,并执行相关行业标准。
2.质量要求:应提供盖有鲜章的出厂检验报告单,特殊产品须有检验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3.结算方式:委托方支付30%预付款,收到货验收合格入库后再支付60%,余10%作为质量保 证金留待下次合同履行时支付,但时间不超过45天下单,如未下单即付清上笔合同10%尾款。
4.包装标准:货物外包装必须在外包装的醒目位置整齐标注,内容包括商品名称、单品规格、 单品数量。
5.提货方式及地点:委托方厂房内。
6.运输方式及到站和费用承担:受托方承担。
7.交货地点、日期及方式: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发货,逾期按合同总额1%支付违约金。
8.保密条款:双方应当对本协议内容、因履行本协议或在本协议期间获得的或收到的对方的商务、财务、技术、产品的信息、用户资料或其他标明保密的文件或信息的内容保守秘密,未经信息披露方书面事先同意,不得向本协议以外的任何第三方披露。
本保密义务应在本协议期满、解除或终止后仍然有效。
因商业秘密泄露给委托方造成的损失由受托 方承担,同时委托方有终止一切合作的权力。
9.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被告方地法院提起诉讼。
10.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后制定,本合同一式两份,经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委 托 方: ____公司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日
受 托 方: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日
电子认证服务协议篇十六
甲方:(纳税人)
乙方:(银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条规定,为方便纳税人缴纳税款,加快税款资金安全周转,提高办税效率和服务质量,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甲方、乙方双方签定本协议书,具体约定如下:
一、协议事项:甲方自行选择在乙方开立结算账户,该账户作为唯一的缴税账户,委托乙方凭国库转发的由甲方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产生应纳税款的电子信息从该结算账户直接划缴税款并缴入国库。
二、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一)甲方自愿采用电子缴税方式向税务机关缴纳各项税(费)款、滞纳金及罚款等,同意并授权乙方根据国库转发的甲方应纳税(费)款及滞纳金、罚款等电子信息从本协议书中所指定的缴税账户中划缴。
(二)甲方委托乙方划缴税(费)款的事项如下:
开户银行: ,
纳税人识别号为(税务登记证号码):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账户名称: ;
纳税账号: 。
甲方保证以上内容填写真实准确,并承担因内容填写错误而产生的相关责任。
(三)甲方指定的缴税账户信息发生变更时,甲方应在发生纳税义务的前7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办理变更手续并重新签订协议书,并持乙方开具的有效证明到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若因甲方没有及时办理变更手续造成乙方划缴税(费)款失败或无法在税(费)款限缴期内划缴的,由甲方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
(四)甲方保证在税(费)款限缴期内,其缴税账户的可动用存款余额足以缴纳税款。若因存款余额不足等甲方原因造成划缴失败,由此产生的滞纳金由甲方承担。
(五)甲方缴税账户的可动用存款余额不足缴纳税(费)款、滞纳金、罚款时,应事先向税务机关申请分批缴纳。
三、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一)乙方在收到国库转发的划缴税款、滞纳金及罚款等电子信息时至当日结账止直接从本协议书所指定的缴税账户划缴应纳税款、滞纳金及罚款,无正当理由未及时划缴税款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正当理由包含:甲方存款余额不足、不可抗力、系统故障、国库转发的时间超过营业时间或其他方面的正当理由。
(二)因甲方缴税账户有误等原因造成不能划缴税款的,乙方应于收到国库转发的扣款信息当天以电子信息的方式直接反馈给国库。
(三)乙方严格按照国库转发的应纳税款电子信息划缴税款,若因国库转发的电子缴税账户信息有误而造成乙方未能及时划缴税款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乙方成功划缴税款后,打印《福建省税库行横向联网电子缴税凭证》,甲方到乙方领取,作为甲方缴纳税款的凭证。
四、乙方应本着为纳税人服务的原则,积极协调、妥善处理好实行电子缴税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五、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本协议,税务机关有权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二)乙方违反本协议,造成甲方需缴纳滞纳金、罚款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六、甲方向乙方办理缴税账户变更手续后,本协议终止。
七、本协议签定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各方协商解决。
本协议一式两份,分别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电子认证服务协议篇十七
一、权威认证,用爱服务。
二、有认证,有权威,有服务。
三、信任源于权威,专业源于责任。
四、专业认证咨询,专心服务万民。
五、认证无小事,咨询无难事。
六、权威认证的领导者。
七、服务认证,服务客户。
八、专业认证服务,高效快速无忧。
九、认证专家,服务到家。
十、认证同行,天下纵横。
十一、专业认证咨询,用心服务便民。
十二、认证品牌,服务专家。
十三、权威认证,质量保证。
十四、认证权威机构,服务质量优秀。
十五、认证咨询专家,服务万户千家。
十六、认证咨询万千,精诚服务领航。
十七、认证专家,服务天下。
十八、认”达天下,“证”通仁和。
十九、直认不讳,铁证如山。
二十、服务万家,认证天下。
二十一、权威认证,做企业的第二张名片。
二十二、认证咨询,专心为您。
二十三、让认证不再神秘、困难。
二十四、我们追求让你满意的认证服务。
二十五、一生九美,认证十分。
二十六、认证在身边,服务至为先。
二十七、信誉认证,贴心服务。
二十八、服务你我,认证大家。
二十九、认证咨询我用心,精准可靠您放心。
三十、认证专家,只为更好。
三十一、权威认证,为你解忧。
三十二、认证咨询你我零距离。
三十三、权威认证,智行天下。
三十四、专业认证,安行天下。
三十五、权威认证,高枕无忧。
三十六、用专业认证铸就权威品质。
三十七、精诚立天下,服务千万家。
三十八、为您的认证尽心服务。
三十九、辐射全国的认证咨询专家。
四十、认证的标杆,贴心的关怀。
四十一、认证更认真,贴心更放心。
四十二、认证遍天下,服务千万家。
四十三、天下为公,责任在肩。
四十四、认证为你,咨询有我。
四十五、专注认证服务,共享精彩世界。
四十六、认证之道,专心智造。
四十七、让我肯定你的实力。
四十八、认证咨询有专家,胸怀天下百姓夸。
四十九、服务认真,专业认证。
五十、认证于品,服务于心。
五十一、专业认证,品质服务。
五十二、认证服务公司,选贴自己心的。
五十三、权威认证,给您一千个专业的理由。
五十四、认证咨询优化大师。
五十五、认证致远,未来无限。
五十六、行业权威,全力作为。
五十七、精诚服务有我,认证咨询为你。
五十八、认证就在您身边。
五十九、权威认证,只为更好。
六十、专业认证,优质服务。
六十一、认证咨询,服务天下。
六十二、权威认证,开启成功。
六十三、咨询天下,不二见证。
六十四、认证咨询,由我领航。
六十五、认证于行,服务于心。
六十六、成就你的专业,是我的使命。
六十七、认证万家,胸怀天下。
六十八、以认证咨询为己任,以服务百姓为宗旨。
六十九、认证服务,服务认真。
七十、权威认证,与爱同行。
七十一、认证到家,服务天下。
七十二、信任来源于权威的力量。
七十三、认证专家,服务万家。
七十四、信拓为友,认证无忧。
七十五、专业专注,用心服务;权威认证,后顾无忧。
七十六、专业认证咨询,助您梦想腾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