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闲置土地承包合同范文(17篇)
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对合同履行的各项义务要进行及时监督和评估,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合法性。撰写一份严谨的合同可有效保护自身权益。下列为您提供了一些常见合同的模板示例,您可以根据需要进行灵活运用。
闲置土地承包合同篇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
《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已经2012年5月22日国土资源部第1次部务会议修订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部长徐绍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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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置土地承包合同篇二
甲方:
乙方:
甲方将所属山林的空闲地发包给乙方耕种,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双方签订如下合同:
一:承包方位
甲方将所属山林的空闲地发包给乙方耕种,其座落方位:东与冯家望旱地相邻,南与水沟交界,西与冯友元林地的交界沟相邻,北与路交界。
二:承包面积
面积100亩左右,以甲方发包给乙方的四至界线为准。
三:承包期限:共5年。即20_年1月1日至20_年12月31日止。
四:承包金额及上交方式
合计承包金额伍万元,分五年付清,即每年的1月1日付给甲方现金1万元。
五: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从乙方签定合同之日起将山林空闲地发包给乙方使用,土地所有权属甲方。
2.乙方在经营期内甲方负责协调处理乙方相邻之间的关系。
3.合同到期后,乙方若继续耕种,甲方不向乙方收取任何费用,耕种至乙方自动放弃为准。
六:违约责任
合同期内,甲乙任何一方非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不得单方终止合同,否则违约方应付违约金1万元给对方。
七: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闲置土地承包合同篇三
为有效处置和充分利用闲置土地,制定了闲置土地处理办法,全文共六章三十二条,下面是详细内容。
闲置土地处置办法
(4月26日国土资源部第6次部长办公会议通过,5月22日国土资源部第1次部务会议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有效处置和充分利用闲置土地,规范土地市场行为,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闲置土地,是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
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百分之二十五,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国有建设用地,也可以认定为闲置土地。
第三条闲置土地处置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遵循依法依规、促进利用、保障权益、信息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闲置土地的调查认定和处置工作的组织实施。
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下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调查认定和处置闲置土地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调查和认定
第五条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发现有涉嫌构成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闲置土地的,应当在三十日内开展调查核实,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发出《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在接到《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要求提供土地开发利用情况、闲置原因以及相关说明等材料。
第六条《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二)涉嫌闲置土地的基本情况;
(三)涉嫌闲置土地的事实和依据;
(四)调查的主要内容及提交材料的期限;
(五)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权利和义务;
(六)其他需要调查的事项。
第七条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履行闲置土地调查职责,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询问当事人及其他证人;
(二)现场勘测、拍照、摄像;
(三)查阅、复制与被调查人有关的土地资料;
(四)要求被调查人就有关土地权利及使用问题作出说明。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属于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造成动工开发延迟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向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供土地闲置原因说明材料,经审核属实的,依照本办法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规定处置:
(三)因国家出台相关政策,需要对约定、规定的规划和建设条件进行修改的;
(四)因处置土地上相关群众信访事项等无法动工开发的;
(五)因军事管制、文物保护等无法动工开发的;
(六)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其他行为。
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土地闲置的,依照前款规定办理。
第九条经调查核实,符合本办法第二条规定条件,构成闲置土地的,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下达《闲置土地认定书》。
第十条《闲置土地认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二)闲置土地的基本情况;
(三)认定土地闲置的事实、依据;
(四)闲置原因及认定结论;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十一条《闲置土地认定书》下达后,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通过门户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开闲置土地的位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名称、闲置时间等信息;属于政府或者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导致土地闲置的,应当同时公开闲置原因,并书面告知有关政府或者政府部门。
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汇总下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上报的闲置土地信息,并在门户网站上公开。
闲置土地在没有处置完毕前,相关信息应当长期公开。闲置土地处置完毕后,应当及时撤销相关信息。
第三章处置和利用
第十二条因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情形造成土地闲置的,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协商,选择下列方式处置:
(四)协议有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六)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规定其他处置方式。
除前款第四项规定外,动工开发时间按照新约定、规定的时间重新起算。
符合本办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闲置土地,依照本条规定的方式处置。
第十三条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协商一致后,应当拟订闲置土地处置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闲置土地设有抵押权的,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拟订闲置土地处置方案时,应当书面通知相关抵押权人。
第十四条除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情形外,闲置土地按照下列方式处理:
(二)未动工开发满两年的,由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下达《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闲置土地设有抵押权的,同时抄送相关土地抵押权人。
第十五条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依照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作出征缴土地闲置费、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前,应当书面告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要求举行听证的,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依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依法组织听证。
第十六条《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和《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
(三)决定的种类和依据;
(四)决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五)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六)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十七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自《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规定缴纳土地闲置费;自《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登记,交回土地权利证书。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对《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和《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八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相关义务的',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九条对依法收回的闲置土地,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可以采取下列方式利用:
(一)依据国家土地供应政策,确定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开发利用;
(二)纳入政府土地储备;
(三)对耕作条件未被破坏且近期无法安排建设项目的,由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委托有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单位或者个人组织恢复耕种。
第二十条闲置土地依法处置后土地权属和土地用途发生变化的,应当依据实地现状在当年土地变更调查中进行变更,并依照有关规定办理土地变更登记。
第四章预防和监管
第二十一条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供应土地应当符合下列要求,防止因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造成土地闲置:
闲置土地承包合同篇四
甲方 (被承包人) 乙方: (承包人) 甲方电话: 乙方电话: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红枣土地承包协议如下:
1、乙方于 年 月 日承包甲方红枣树 亩,承包期限 年 月底结束。所收获的红枣归乙方所有和支配,并且红枣收获的时间由乙方决定。甲方无权干涉。
2、乙方承包甲方的红树位于 。
3、乙方所承包甲方的红枣树地的承包费: ,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承包期限一共 年,一年承包费 元人民币(大写: )。
4、付款方式:乙方一次付清一年得承包费。
5、在土地承包合同期间,乙方具有独立自主的经营管理权,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对红枣树进行修剪、追肥、技术管理等工作,可以随时在承包的土地中进行田间作业,甲方无权干涉。
6、乙方所承包的土地,所有还林等各项补贴由甲方享受,甲方承包义务工工作,水费由乙方承担,在承包期间,乙方无条件服从县、乡、村等机构共对枣树田间管理的有关安排部署。在田间管理期间,乙方在一年内对枣树实施一次性环剥操作,环剥宽度不得超过5毫米。环割两次。
7、承包的确红枣一共 棵(包括大小),有损伤 棵,如果红枣树在乙方承包前造成的红枣树损害(如红枣树环剥没有愈合好等,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8、乙方所承包甲方的红枣树如遇到不可抗因素(如自然灾害、大风、冰雹等)所造成的红枣树损害与乙方无关,如有损害乙方一承担任何责任,不赔偿损失,但对红枣树进行修剪和撒药工程因技术问题造成红枣树死亡,乙方给甲方每一棵红枣树赔偿 元。合同到期后,乙方把承包地的红枣树按原来的棵树交不给甲方。
9、甲方的红枣树中的麦子,其中冬麦归甲方所有和支配,甲方在收完麦子后的土地种植权归乙方所有,甲方无权干涉,承包期间乙方不得转让或承包他人。
10、承包期间甲乙双方不得违约,如甲方违约,除退还租金以外,甲方要赔偿乙方一年承包金的 %的违约金。如乙方违约,乙方赔偿甲方一年承包金的%的违约金。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回乙方所承包的土地,双方相不得提任何无理的要求。
11、本协议一式两份,受法律保护,具有法律效应,如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仲裁部门解决。
闲置土地承包合同篇五
车 主: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为了甲、乙双方的经济利益,经双方协商,现甲方将东风出租车夜间承包给乙方经营,具体协议条款如下:
一、承包期限、经营起止时间及承包金额
1、承包期限暂定个月,经营起止时间为每天晚18:00时至次日早 时,每天承包金额烧天然气 元,烧汽油 元。
2、协议生效和终止及承包风险保证金。本协议书甲乙双方签字生效,在生效的同时乙方应上缴甲方驾驶证及营运资格证的复印件和出租车承包风险保证金人民币 元。风险保证金待乙方在承包期间电子警察记录违章时间公布并处理后,甲方才能退还给乙方,然后终止协议。
3、承包期间如发生安全事故,除去保险公司赔偿外,由乙方全部承担(甲方概不垫钱。)但甲、乙双方应互相协助尽早处理完事故。力将事故损失降低到最低标准,由乙方责任导致车辆不能营运所带来的损失,乙方每天应赔偿给甲方 元。
4、车辆正常磨损及人为损坏责任划分:乙方承包期间车辆的正常磨损由甲方承担,由于乙方人为造成的损坏,应尽时修复或照价赔偿(灯光系统除大灯泡外由甲方修理)。
5、承包期间的工休标准及违约赔偿:甲、乙双方在承包期间应互相体谅,尊重对方。为保障乙方在承包期间的身体健康,乙方每月享有三天的机动工休时间,具体日期由乙方自己规定,但就提前一天通知甲方。承包期间甲方不得无故不交车(修车或事故时间及在外长途不能按时回程交班除外)。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必须保证承包期间的车况良好、车容整洁,出租车的各种证件和税、费齐全(由车辆的证件和税费及装备的原因导致罚款由甲方承担)。
2、甲方每天按时交车,如要误时,必须事先通知对方,并视情况减少当天的承包金,甲方每天早上接车时收取乙方的承包金。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闲置土地承包合同篇六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于年月日与x村民委员会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协商,并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现就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转让标的
甲方将其承包的位于乾县阳洪镇好畤村55.8亩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转让给乙方(土地位置以原土地承包合同为准,土地面积以实际测量为准)。
二、转让期限
转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年限为原土地承包合同剩余期限。期限届满后,由乙方与发包方协商另行签订土地承包合同,乙方享有优先承包权。
三、转让费、支付方式及时间
该协议生效后,乙方支付甲方转让费元(大写:)。转让费作为对甲方实际投入的机器设备、相关设施的折价补偿以及人工改造该地块的补偿。
四、转让土地的交付时间及方式
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将转让土地交付给乙方使用,其中包括该土地上的储煤场地以及场地内所有机器设备、房屋及相关设施(具体清单附后)。乙方向甲方出具乙方签章的交接单,视为该转让土地实际交付。
五、承包土地转让和使用的特别约定
1、甲方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须经发包方同意,并由甲方在转让协议签订后日内办理转让认可手续(即由发包方在本转让协议上盖章确认)。
2、协议生效后,甲方与发包方的土地承包合同自行终止,原承包合同中权利义务由乙方承继。乙方应按《土地承包合同》的约定直接向发包方支付土地承包金。
3、合同期满后,如继续承包或征用,乙方享有优先权,并应于本合同期满前30日与发包方签订土地承包合同。
4、乙方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承包期内依法享有该土地的使用、经营决策、产品处置和收益等权利。
5、如遇政府拆迁征用土地,其地上建筑物及地面附着物等补偿款归乙方所有。如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乙方承包经营权终止的,由甲方负责与发包方协调退还未到期部分的承包金。
6、甲方有义务协调发包方及村民与乙方之间产生的纠纷,如因发包方及村民的原因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应负责赔偿。
六、违约责任
1、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严格履行协议内容。如一方违约,应向守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为转让费的%。
2、甲方逾期日未按本协议第四条、第五条一款约定办理相关手续,乙方有权解除该协议,并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七、争议解决方式
因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合同生效条件
本协议应由甲乙双方签章并经发包方签章确认后生效。
九、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及发包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订日期:年月日
闲置土地承包合同篇七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为维护甲、乙双方平等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就孟家峪村闲置山坡地承包给乙方做为养殖用地事宜,特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将闲置山坡地承包给乙方,承包期限年,自20_年2月1日至20xx年1月31日。
二、承包闲置山坡地100亩,价格为600元/亩,总计60000元/年。每5年承包费上调总金额的.10%。
三、付款方式:乙方每年的2月1日前交付本年度承包费。如乙方不能按时交纳承包费,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四、承包的闲置山坡地由双方划定界限,并设置标记【四界见地形图】。承包闲置山坡地内的花椒树、开荒用地,由甲方负责协商户主,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支付。
五、承包期限内,乙方不准改变其养殖用途,乙方需转包时要经村委会同意方可转包。承包期限内,发生的一切责任事故,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六、乙方在承包期限内,不受村委换届等特殊因素的影响。承包期满后,乙方享受第一承租权。
九、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负责人:
乙方:(盖章)负责人: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闲置土地承包合同篇八
甲方:乙方:根据依照《民法典》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四害消杀服务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双方一致认为,必须做好鼠虫防治白蚁及日常的巩固工作,为确保服务质量,经双方协商签订如下合同一:承包项目及范围: ------------------------------------------------------------二、承包期限: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三、每年(月)承包服务费(大写):甲方支付承包服务费用:四、结算方式:每月完成作业后由甲方确认服务项目合格,并由乙方提供相关记录,付款方式:每三个月付一次款,甲方收到有效发票后30天内付款(转账)。五、甲方责任:
1、在承包期内应配合乙方工作,每次投(施)药应派人陪同,并在灭鼠杀虫灭蚁服务记录卡签名验收。
2、负责防鼠、防蝇设施的建设和维修保养。
3、负责本单位范围内的环境卫生、鼠虫孳生地的整治和清理鼠迹、蟑迹。
4、对乙方服务质量不满意,又未有效整改,应主动投诉。六、乙方责任:
1、按《________市鼠虫害防治条例》、《____市灭鼠杀虫服务行业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确保在承包期内服务的项目控制在达标范围内。
2、所服务的项目,应有承包前的现场密度检测记录。承包期间服务频次,双方约定4-____月服务频次为4次月次施药,10-____月服务频次为2次月,并有记录资料提供给甲方。
3、上岗服务人员要严格遵守灭鼠杀虫白蚁技术操作规程,文明作业,并填写灭鼠杀虫消灭白蚁服务记录卡作为当次服务的凭据,着统一工作服和佩戴上岗证。
4、在承包期内所服务的项目属下列情况之一未能达标的,应负处罚责任:
5、有责任建议和指导甲方防鼠、防蝇灭蚁设施的安装和做好日常鼠虫害防治的巩固工作。
6、注意药物的使用安全,投(施)药时需要防护的部分,应向甲方提出,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7、所使用的灭鼠杀虫灭蚁药物按国家规定要有三证或使用全国或市爱卫会专家委员会推荐和认定的药物,严禁使用急性灭鼠药或其他明文禁用药物,如药物使用不当引起人畜中毒或其他责任事故的,应承担责任。
9、乙方必须严格执行此服务合约及补充条款内容,并遵守服务质量的承诺及保证措施。
1、甲方要求乙方增加临时性服务项目,乙方不得推辞。其服务经费不再另付。1
1、乙方不能将捕获的鼠类遗弃于甲方的范围内。2
乙方(公章):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闲置土地承包合同篇九
闲置土地是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闲置土地承包合同怎么写呢?以下是在本站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闲置土地承包合同范文,感谢您的欣赏。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在平等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愿将该自然村土地流转租给乙方,用于开发。
二、该地占地位置位于 。
三、被承包土地四至为:东至 ;南至至 ;经甲乙双方实地测量,乙方承包土地面积 亩。
四、付款方式:承包金按每年计算,每亩 元,五年一次付清。先付定金每亩 元,如乙方开发此定金充当土地承包金,如不开发定金不在退还。待甲方使用时将剩余款项一次性付清,承包期内甲方不得与第三方签订类似协议。如单方违约,违约方应承担对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五、乙方在协议期内有权在通知甲方的前提下,将此协议转让给第三方,一切收入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得干涉。
六、在乙方施工期内,甲方负责协调村委会与村组关系,不能耽误乙方的正常生产。
七、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签字之日起生效,如有未尽事宜,双方进行协商解决。
甲方签约代表:
乙方签约代表: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为维护甲、乙双方平等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就孟家峪村闲置山坡地承包给乙方做为养殖用地事宜,特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将闲置山坡地承包给乙方,承包期限 年,自20xx年2月1日至2063年1月31日。
二、承包闲置山坡地100亩,价格为600元/亩,总计60000元/年。每5年承包费上调总金额的10%。
三、付款方式:乙方每年的2月1日前交付本年度承包费。如乙方不能按时交纳承包费,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四、承包的闲置山坡地由双方划定界限,并设置标记【四界见地形图】。承包闲置山坡地内的花椒树、开荒用地,由甲方负责协商户主,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支付。
五、承包期限内,乙方不准改变其养殖用途,乙方需转包时要经村委会同意方可转包。承包期限内,发生的一切责任事故,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六、乙方在承包期限内,不受村委换届等特殊因素的影响。承包期满后,乙方享受第一承租权。
九、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负责人:
乙方:(盖章) 负责人:
年月日:
甲方:
乙方:
甲方将所属山林的空闲地发包给乙方耕种,其座落方位:东与冯家望旱地相邻,南与水沟交界,西与冯友元林地的交界沟相邻,北与路交界。
二:承包面积
面积100亩左右,以甲方发包给乙方的四至界线为准。 三:承包期限:共5年。即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止。
四:承包金额及上交方式
合计承包金额伍万元,分五年付清,即每年的1月1日付给甲方现金1万元。
五: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从乙方签定合同之日起将山林空闲地发包给乙方使用,土地所有权属甲方。
2.乙方在经营期内甲方负责协调处理乙方相邻之间的关系。
3.合同到期后,乙方若继续耕种,甲方不向乙方收取任何费用,耕种至乙方自动放弃为准。
六:违约责任
合同期内,甲乙任何一方非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不得单方终止合同,否则违约方应付违约金1万元给对方。
七: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闲置土地承包合同篇十
甲方:
乙方:
甲方自愿将自己承包的土地转让给乙方办厂,转让期为壹拾伍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转让金每亩_____元整。
一、付款方式:协议签字生效后,租金贰年一付。
二、乙方使用期内,如国家需要使用土地,甲方应按实际年限退还乙方所付的'转让金。
三、双方在承包期内,都要本着互相支持互惠互利的原则,在协议执行期间的经营权、场地转让权和赔偿权归乙方所有,土地赔偿权归甲方所有,协议解除后,双方互不存在赔偿,在经营期间如一方违约,应赔偿另一方3倍的经济损失。
四、在壹拾伍年期满后,在双方无异议的情况下,可按此协议继续执行,如有异议,甲方有意对外转租,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优先,如乙方不承租,三方应协商解决。
五、在合同期内甲乙双方当事人如有变故,可按《继承法》决定当事人,合同继续有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日期:
闲置土地承包合同篇十一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为维护甲、乙双方平等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就孟家峪村闲置山坡地承包给乙方做为养殖用地事宜,特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将闲置山坡地承包给乙方,承包期限 年,自20_年2月1日至2063年1月31日。
二、承包闲置山坡地100亩,价格为600元/亩,总计60000元/年。每5年承包费上调总金额的10%。
三、付款方式:乙方每年的2月1日前交付本年度承包费。如乙方不能按时交纳承包费,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四、承包的闲置山坡地由双方划定界限,并设置标记【四界见地形图】。承包闲置山坡地内的花椒树、开荒用地,由甲方负责协商户主,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支付。
五、承包期限内,乙方不准改变其养殖用途,乙方需转包时要经村委会同意方可转包。承包期限内,发生的一切责任事故,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六、乙方在承包期限内,不受村委换届等特殊因素的影响。承包期满后,乙方享受第一承租权。
九、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负责人:
乙方:(盖章) 负责人:
年月日:
闲置土地承包合同篇十二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在平等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愿将该自然村土地流转租给乙方,用于开发。
二、该地占地位置位于 。
三、被承包土地四至为:东至 ;南至至 ;经甲乙双方实地测量,乙方承包土地面积 亩。
四、付款方式:承包金按每年计算,每亩 元,五年一次付清。先付定金每亩元,如乙方开发此定金充当土地承包金,如不开发定金不在退还。待甲方使用时将剩余款项一次性付清,承包期内甲方不得与第三方签订类似协议。如单方违约,违约方应承担对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五、乙方在协议期内有权在通知甲方的前提下,将此协议转让给第三方,一切收入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得干涉。
六、在乙方施工期内,甲方负责协调村委会与村组关系,不能耽误乙方的正常生产。
七、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签字之日起生效,如有未尽事宜,双方进行协商解决。
甲方签约代表:
乙方签约代表:
年 月 日
闲置土地承包合同篇十三
发包方:
承包方: 承 包 合 同 书 村委会
20 年 月 日
集体土地承包合同书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村委会
(本村法人代表: 联系方式: )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住址: 户口所在地: 联系方式: )
为了进一步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维护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增强
村集体为群众办事的物质保障,现经双方协商同意,以互惠互利的原则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办法》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本乡村土地等资产承包管理实际情况,同时严格按照 号文件规定拟定本承包合同书。
一、土地承包期限、承包费和付款方式
甲方将把集体 亩土地(机动地、红枣园、其他果园、开垦地、或元)给乙方承包 年,合计 元(大写: 元)乙方自愿承包,承包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为准。地上附着物:红枣树 株、杨树 棵、胡杨树 棵、沙枣树 棵、其他 棵。(以现场盘点数为准)
土地坐落位置:
东:
南:
西:
北:
二、土地用途:
乙方承包后,不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前提下,对承包地进行农业生产经营,乙方不得从事非农业性生产经营,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土地)的使用权每亩 元,按照年承包费 元,(大写:
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的有关规定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按照法律有关规定,有土地使用、收益自行分配、经营等权利。
2、乙方应在每年1月10日前向甲方交清本年度承包费。若乙方能够提供正当理由并向村委会递交书面申请的,村委会认为理由合理,可以适当延长交款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个月,乙方在延期的1个月之内仍不能交清承包费,甲方视为乙方无能力继续承包经营,收回该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并作为合同自动失效终止合同。若乙方不能提供正当理由并不按约定期限内交纳承包费,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向乙方收取当年的承包费外另收去当年承包费的50%作为合同违约金。
3、乙方做好承包地上的附着物的管护工作。在承包当年内需补栽的红枣树 株,由甲方提供红枣苗,从第二年起需补栽的红枣苗由乙方承担负责补栽,补栽费用和管理费用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承包期限届满时无偿交给甲方。
4、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负责种植、补栽红枣树、施油渣、施农家肥、嫁接、修剪、刷白灰、树底下堆土、环割、环剥等所有的管理工作并按照科学管理要求进行,同时乙方保证树苗成活率、嫁接、修剪、除草、浇水等工作的按时进行,病虫害防治,防止农业机械、牲畜、人为损害、要保证留出隔离带的100%。要保证对红枣树每年施肥,保证红枣地无杂草,在以上管理工作的进行必须服从村委会和村民小组的统一安排部署。若不服从村委会和村民小组的统一安排部署,向甲方另交付承包费的50%作为合同违约金。
5、乙方承包土地后,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行政事业性收费和义务工和积累工、水费自行承担,同时还要承担村委会和村民小组统一安排部署,对承包的土地村民小组排队浇水,因乙方原因未浇水上的,村委会和村民小组不承担责任。
6、在合同期间,国家法律法规有变动,此合同按国家新规定做调整。
7、在合同期间,若有国家重点项目为原因征用承包土地,国家土地补偿费、土地征用费等补贴归属甲方,从中给乙方适当给于当年农业生产损失的补偿,若土地征用事件发生农田闲空时发生,不再给承租方支付损失。同时合同自动解除。
8、在合同期间,若乙方在承包土地上要增设农田水利基本设施,必须争得甲方的同意、指导。乙方自行增加的农田水利基本设施费用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合同期限届满时,无损无缺的无偿交付甲方。
9、合同期限届满时,乙方将把土地包括地上附着物无损无缺的无偿交付甲方,若出现附着物缺数、损害现象,乙方按照当时的市场价3赔偿损失。
10、在合同期间乙方要接受甲方的监督,在合同期间乙方必须遵守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法律法规,村委会安排的义务劳动,卫生等集体活动,不能发生非法宗教活动,若发现一次甲方和乡政府有关部门有权终止合同,同时处罚乙方并没收当年的红枣收益。
11、在合同期间,乙方无权将把承包土地转包或者其他形式流转。若发生此类现象,乙方与第三方所签订的合同书无效。并追究乙方的责任,并收回土地的承包权。
12、在合同期间,发生刮大风、暴雪、暴雨等自然灾害,枣树受到损失的,乙方不承担枣树损失责任,但要做好预防工作。
13、在合同期间乙方不能使用我县规定禁用有害激素类的药物,如920 和膨大素等,若使用上述激素类药物经科技人员检测发现,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不退还当年的承包费。乙方环割枣树时,必须按照相关部门技术要求操作,违反技术要求的,甲方对乙方按每亩5000元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14、如在合同期中,乙方无力支付承包费用,前期所交承包费归甲方所有,不予退还。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按照县乡的农业生产统一规划的要求,有权向乙方统一安排部署农业生产。
2、甲方保证补栽和嫁接的红枣地按轮水程序排水。
3、在承包期间,若乙方积极服从甲方的统一安排部署以及做好红枣管理工作,甲方首先考虑承包期限届满后乙方的继续承包经营。
4、在承包期内,国家的退耕还林等政策性补贴均归属甲方。
五、违约责任:
1、甲方的违约责任:在合同期间,若甲方违约合同条款,向乙方支本合同总承包费的25%作为对甲方的违约赔偿。
2、乙方的违约责任:在合同期间,若乙方违约合同条款,按照本合同总承包费的25%作为对甲方的违约赔偿,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六、合同纠纷的处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处理
七、其他事项:
1、在承包期内,乙方对承包土地不得进行任何方式的流转土地,若乙方在承包期内因特殊原因不能继续承包经营,向甲方提前3个月提出书面申请,并付清当年承包费,甲方同意后方可终止合同的继续履行。
2、此合同的履行必须服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和 的有关规定。
3、此合同经县农经局鉴证之后,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方可生效。
4、此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乡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委员会(乡农经站)保存一份,合同鉴证单位(农经局)保存一份。
甲方: 村委会(章)
甲方法定代表人签印:
乙方签字:
签订合同日期:20 年 月 日
合同鉴证单位:xx县农经局(章) 鉴证单位负责人签印:
合同鉴证日期:20 年 月 日
闲置土地承包合同篇十四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协商甲方( )将村委会补偿发包的十亩承包田转包给乙方( )耕种。双方达成以下承包约定:
一、甲方承包田位于三人班村七组屯东大堤北侧裴德里河南岸,田军承包田西侧。
二、承包期2015年1月10日至2027年12月止(按国家规定二轮承包期止),承包价格约定:可以一年一定或三至五年综合定价,每年按本组农户土地承包中等价来约定。2015年至2015年三年每年按5000元交给甲方承包费款。交款时间在每年1月至3月份。
三、承包期内,如国家集体对该承包地收缴各项税费,都乙方负责上缴。国家集体给予的一切补助优惠也都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得争要。
四、由于甲方承包田是村集体后补偿的发包地,地质条件差,属堤外开荒地。甲方向乙方保证提供稳定的耕地,如承包期内出现该耕地争议,人为破坏对承包田喷施灭绝农药和堤外泄洪、涨水淹地等造成乙方投资收益受到损失甲方承诺乙方,在下年承包期内,免收一年承包费来抵顶给乙方上年所造成的损失。若产生争议甲负责与有关部门沟通,乙方协助配合。
五、双方合同签订后共同遵守,若一方反悔,赔偿另一方人民币叁万元整,作为合同违约金。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 方: 乙 方:
见证人:
年 月 日签订
发包方: (以下称为甲方)
承包方: (以下称为乙方)
为了促进经济发展,充分利用土地的经济价值,增加集体和个人的收入,经村两委会和村民代表会研究决定,甲方将一处土地有偿承包给乙方管理使用。经甲乙双方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一、承包期限为 年,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承包范围:乙方承包的土地位于 处,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总面积为 亩。
三、承包金及交付方式:
(一)乙方每年每亩向甲方交纳承包金 元,总承包金为 元(大写: )。
(二)承包金交付方式:
四、承包期内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保证该土地界限、四至与他方无任何争议。如因此发生纠纷,由甲方负责协调处理,如因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全额赔偿。
1
(二)该处土地的所有权属于甲方所有,乙方只有使用权、经营管理权、收益权等有关合法权益。
(三)乙方只准在承包范围内种植农作物、经济作物等,不准改变土地用途,否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收回发包的土地另行发包。
(四)甲方有按时收取承包金的权利,乙方有义务按时交纳承包金,否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收回发包的土地。
(五)甲方有权监督检查合同的履行情况,有权制止乙方的违法、违规和违约行为,发现问题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六)乙方在承包期内的一切生产经营投资均由乙方本人负责,甲方概不负责。
(七)在国家或集体征用土地时,乙方应无条件服从,土地的补偿金归甲方所有,地上附着物的补偿金归乙方所有。
(八)乙方不准在承包范围内进行破坏性生产经营,否则乙方将承担一切损失和法律责任。
(九)在承包期内,乙方不准有违法、违规行为,否则乙方将承担一切损失和法律责任,同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收回发包的土地。
(十)乙方在生产经营该土地期间,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甲方所属村民,报酬由乙方承担。
(十一)合同到期后,甲方重新发包时,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包权。
五、本合同不因甲方法定代表人的.变更而变更。 2
六、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作出补充条款,补
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违约责任:本合同一经签订既具有法律效力,双方
必须严格遵守,如单方违约,违约方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 元,所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八、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峨山司法所
存档一份。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见证机关:
年 月 日
3
发包方:甲
承包方:乙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同意将 村西(窑南) 亩土地承包给乙方使用。(附图)
第二条:承包期限为拾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承包费为每年 元人民币。交付方式为:乙方第一次先交付甲方叁年承包费,第二次在第三年 月 日交付 ,第三次在 。除此之外,乙方不负担甲方其他任何费用。
第四条:甲方保证发包土地使用权的完整,并帮助乙方协调本宗土地的周边村可能出现的有关事宜。
第五条:乙方承包本宗土地必须合法经营。
第六条:承包期内,本合同不因乙方因病不能继续经营而中止,其继承人可承继本合同约定的权力和义务。
第七条:除双方协商一致外,任何一方不得无故解除本合同,否则应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
但甲方应返还乙方剩余年限的承包费。
第九条:本合同承包期满或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后十日内,乙方向甲方办理交接手续,并保证土地及其地上建筑等的相对完整。
第十条:乙方不得将本宗土地转包第三方。
第十一条: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双方遇到分歧应协商解决,若达成一致可另行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乙方在承包期内,对土地布局进行改动要经甲方同意。
第十三条:本合同发行完毕后,甲方若继续对外承包或出租,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包或承租权。
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第十五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做出补充协议附后。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乙方通过 方式取得甲方荒滩荒山(林地)的承包经营权,经双方共同商定,达成如下协议,特立此合同:
一、甲方将位于 东齐9—10社边界,南齐公路坎下,西齐半边街村1组吴家沟为界北齐嘉陵江。
二、乙方承包后,承包使用期五十年不变,即从二零一三年 1月1 日起至二零二柒 年 12月31 日终止。
三、支付方式;土地租凭以现金支付,支付时间以每年的一月一日,2015年租金为两万五千元整,第二年土地租金为三万七千五百元整,2015年至2027年乙方向甲方支付土地租金五万元整。
四、乙方承包荒滩后应积极治理,可用于养殖和种植业,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五、乙方对所承包的荒滩荒山有独立的经营管理权依法享有继承权,转包,参股合伙权。
六、甲方要尊重乙方所承包荒滩荒山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对荒山的开发治理成果全部归乙方所有。
七、乙方在所承包的荒滩荒山在合同履行期内除乙方交纳承包款外,乙方不负责其他任何名目的费用。
八‘甲方的人 畜 禽不得践踏乙方所经营的任何植物及财产物质设备。
九、甲方保证该荒滩荒山(林地)界线、四至与他人无任何争议。如因此发生纠纷,由甲方负责协调处理,如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全额赔偿。
十一、如在承包期限内遇国家建设或进行其它开发建设需征用土地时,应首先从征地款中保障向乙方支付实际经济损失和未履行年限的预期利益损失。
十二、合同期满后,如乙方愿意继续承包经营,双方续签合同;如乙方不再承包经营,甲方对乙方的治理成果、经济投入合理作价归甲方,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不得拖欠。否则,此合同期限顺延至甲方将全部价款付清乙方后合同自行终止。
十三、甲乙双方如因作价款发生分歧,协商不成,须委托甲乙双方共同认可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作价,其结果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十四、此合同发生纠纷由 裁决。
十五、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公证处一份、府备案一份,经 公证处公证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二 年 月 日 乡人民政
闲置土地承包合同篇十五
乙方:
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本着平等、自愿、有偿原则,经双方平等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甲方将位于富裕村范围内的集体林地承包给乙方,其四至为:东至自然道路;南至公路;西至坑边以外300米南北一线;北至山顶分水岭以北200米。
二、乙方承包经营使用期五十年不变,即从20xx年一月起至20xx年一月终止。
三、乙方所承包的荒山(林地)使用权总价款为人民币元10000.00元整,付款方式为合同签订之日起一次性结清。
四、乙方承包荒山后应积极治理,在荒山上植树、搞多种养殖经营;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以从事非农业生产。
五、乙方对所承包的荒山有独立的经营管理权、转让转卖权和继承权。
六、甲方要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对荒山的开发治理成果全部归乙方所有。
七、乙方在合同履行期内除一次性交纳承包款外,乙方不负责其他任何名目的费用。
八、甲方保证该荒山(林地)界线、四至与他人无任何争议。如因此发生纠纷,由甲方负责协调处理,如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全额赔偿。
九、甲乙双方必须信守合同。如甲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须付给乙方违约金人民币十万元、退还乙方购买荒山所付的全部价款,同时对乙方的治理投入和治理成果合理作价,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如乙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甲方不予退还乙方的承包荒山款。
十、如在承包期限内遇国家建设或进行其它开发建设需征用土地时,应首先从征地款中保障向乙方支付实际经济损失和未履行年限的预期利益损失。
十一、合同期满后,如乙方愿意继续承包经营,双方续签合同;如乙方不在承包经营,甲方对乙方的经济投入合理作价归甲方,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不得拖欠。否则,此合同期限顺延至甲方将全部价款付清乙方后合同自行终止。
十二、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公证处一份,经公证处公证后生效。
闲置土地承包合同篇十六
甲方:
乙方:
甲方将所属山林的空闲地发包给乙方耕种,其座落方位:东与冯家望旱地相邻,南与水沟交界,西与冯友元林地的交界沟相邻,北与路交界。
二:承包面积
面积100亩左右,以甲方发包给乙方的四至界线为准。 三:承包期限:共5年。即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止。
四:承包金额及上交方式
合计承包金额伍万元,分五年付清,即每年的1月1日付给甲方现金1万元。
五: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从乙方签定合同之日起将山林空闲地发包给乙方使用,土地所有权属甲方。
2.乙方在经营期内甲方负责协调处理乙方相邻之间的关系。
3.合同到期后,乙方若继续耕种,甲方不向乙方收取任何费用,耕种至乙方自动放弃为准。
六:违约责任
合同期内,甲乙任何一方非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不得单方终止合同,否则违约方应付违约金1万元给对方。
七: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闲置土地承包合同篇十七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一、承包土地地点: 承包数量:600亩地喷灌圈
三、承包地用途:限于种植农作物,不得取土。
四、租金交付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交付地租140000元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交付140000元,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可以种植作物,付80000元。
五、甲方有责任调试喷灌正常,交付给乙方使用,如若第一次调试喷灌水泵运行有问题,所需费用乙方有权扣除租金费用的20%,作为维护费用,中间喷灌水泵出现问题,乙方自行解决。
六、甲方需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将主路与所承包土地之间道路进行修砌标准为:不低于6米宽,厚度不低于20c,保证顺利通行60吨货车即可,甲方需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架设好电力设施,保证水、电、路基础设施齐全。
七、甲方需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将喷灌圈内土地进行平整以适合耕种。
八、如甲方不能及时完成第六和第七项的'土地、道路和电力设施工造成乙方不能及时耕种,造成损失于甲方承担,承担方式为延长________年租期。(将土地承包期延长至________年____月3____日)
九、甲方须为乙方在所租地块区域内修建不低于50平米的简易房方便乙方居住。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1份,传真件有效签字生效。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