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质选举条例心得(通用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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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条例心得篇一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条例》将党内民主、尊重和保障党员民主权利、规范基层党组织选举落实到党的神经末梢,努力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领导基层治理、团结动员群众、推动改革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
九层之台,起于累土。基层党支部作为党的基本组织,在直接教育、管理、监督党员和组织、宣传、凝聚、服务群众方面义不容辞、则无旁贷,是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能够贯彻落实的关键因素,其地位和作用无可替代。《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的出台,为新时代党组织选举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对于加强党的组织体系建设,全面提升基层党支部组织力战斗力,强化党支部政治功能,进而巩固党长期执政的组织基础,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知行合一,贵在践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出台后,关键在贯彻落实。作为基层党支部我们要认真抓好《条例》宣传解读和学习培训,使广大党员深入领会《条例》精神,全面掌握《条例》内容,切实增强贯彻落实《条例》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将其与支部工作条例等党内规章制度融会贯通,推动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更加完善,让党组织发挥好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为筑牢我们党的执政基础添砖加瓦。
选举条例心得篇二
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对基层党组织选举工作作出全面规范,对于全面提高党的建设质量,增强党的政治功能和组织力,具有重要意义。
《条例》中规定了“代表的产生”,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代会代表选举工作的有效经验,对代表名额分配、资格条件、产生程序等作出规定。代表的产生是后续选举工作顺利有序进行的前提条件,科学有效的选举出党员代表,有利于发扬党内民主,保证党员民主权利。
《条例》中规定了“委员会的产生”,重点对不同领域、类型和层级党的基层组织的委员资格条件提出原则性要求,强调发挥上级党组织领导把关作用,可以有效解决过去基层党组织存在的候选人不符合选举条件、党组织换届不及时等不规范现象。同时督促党组织按时按期进行改选工作,定期注入的新鲜血液保证我党永葆青春活力,推动党建工作创新发展。
“选举的实施”和“呈报审批”,主要就会议条件、候选人介绍、选举有效及有效票界定、报告得票情况,对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请示、人事安排方案请示和选举结果报批等作出规定。进一步规范选举程序,保证选举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进行,体现了我党对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同时展现了基层党建选举工作的严肃性。
“纪律和监督”,强调严肃基层党组织选举纪律,明确执行情况纳入巡视巡察监督工作内容。严禁拉票贿选等行为破坏选举,防止宗教势力等借基层民主选举之机,向党组织渗透,成为以权谋私的“保护伞”。树立风清气正的选举环境,构建良好的基层政治生态。
当然,党的基层选举工作还存在着一些现实问题亟待解决,个别组织尤其是社区和企业组织的凝聚力、吸引力不够,导致支部党员不愿意在基层支部任职,对党建工作存在消极应付的心理。下一步我们可以采取一些正向的激励措施,如将党建工作纳入人才提拔、评优的加分项,社区、企业可以采取向党建工作者发放津贴等物质奖励措施,鼓励更多的党员干部投身到党的基层建设工作中来,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机关党的建设,全面提高机关党的建设质量,充分发挥机关基层党组织的作用,推动机关治理和各项事业发展。
选举条例心得篇三
6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会议要求,各级党委要加强对《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实施的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加强谋划,精心组织,全程把关。基层要抓好《条例》的学习贯彻落实,应做到以下“五步”:
一是抓好学习贯彻。组织系统干部职工要加强对《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的学习培训,特别要强化对基层党组织书记和党务骨干的学习培训,确保组织系统干部职工充分领会、吃透、掌握《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内容,并在选举工作中严格执行选举制度规定,提升选举工作的规范性和标准度,确保一个环节不少、一个步骤不漏。
二是做好宣传引导。做好宣传工作,通过多种形式、多维度宣传条例内容,让广大党员了解知晓,教育引导党员和代表正确行使民主权利,积极参与参加基层选举工作,提升积极性与参与度。
三是强化人才审核。要严格代表资格条件,确保选出合格的代表;要合理分配代表名额,优化代表结构,确保生产和工作一线代表比例;严把政治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政关,确保选出的代表素质优良、结构合理、分布广泛、党员拥护。
四是提升选举质量。要进一步提升党内选举质量,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和班子结构合理的原则提名委员候选人,进一步优化班子结构,选拔基层能人强人,为基层各项事业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五是把好监督监管。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坚持教育在线、警示在先、预防在先,确保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早得到预防解决。要严肃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换届纪律,对选举中的违规违纪现象,查出一起、处理一起,确保选举风清气正。
选举条例心得篇四
做好办公室工作,争创一流业绩,必须要有较高的政治理论素质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全体办公室工作人员都能够通过各种途径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精神,学习各项教育法律、法规,及时了解、掌握教育发展的新动向、新经验,积极参加机关组织的形式多样的学习教育活动,经常性下基层开展调研,办公室人员的政治理论水平、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断提高。每学期都召开办公室全体人员工作会议和期末总结,明确了每个人的岗位责任,工作任务,做到分工明确,责任清晰。树立高度的服务意识,服务态度和蔼、热情、耐心、细致,为领导基层单位提供良好周到的服务。本学期在落实各项工作的时候,大家都能够注意态度和方法,和同志们的关系处理得比较和谐,各项工作都得到了各科室、学校同志们的支持,落实顺利。办公室全体人员空前团结,工作气氛融洽,配合默契。每个人都能从教育局工作的大局出发,从教育局整体利益出发,互相支持,工作顺心,大家心情舒畅。
二、分工明确,密切配合,突出重点,工作到位
1、做好办会、办文和办事工作。办公室工作繁琐、复杂,简单的说就是办文、办会、办事。关于办文工作,我们克服人少文多的实际困难,完成局党委、教育局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五年规划以及各种会议大量的材料、领导讲话和各种计划、总结等。关于办会,全年圆满完成了庆祝教师节表彰大会、教育局学期工作会议、期末总结大会等各种会议。关于办事,主要是督促检查局党委和教育局的部署在基层学校的贯彻落实情况,即使传达领导指示,即使反馈各种信息,做到了快捷和实效,保证全局上下政令畅通。全年没有出现重大失误行为。
2、做好宣传工作。本着宣传工作为教育教学服务、为教育改革服务、为提高学校知名度服务的原则,加强全区教育系统的宣传教育工作,注重通讯员队伍的建设,全年共计在各种报刊、新闻媒体商发表稿件230多篇,被区委宣传部评为通讯报道工作达标单位。
3、信访及人大、政协建议、提案工作。坚持认真、负责处理信访工作,把信访工作作为联系群众民意的一条重要渠道。信访工作对办公室人员素质要求很高,既要不卑不亢、不急不慌,又要对出现的问题处理及时、果断、不留后遗症、不给领导添乱,为此,我们特别强调服务的思想,对待每一个上访人员、来电、来信都能礼貌接待、耐心答复,尤其是在招生等重要时期,每天都要接到大量的来电、来访,有些棘手的问题,我们在向领导汇报的同时,协调科室,都给予了圆满解决。对于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答复工作,我们由专人协调,及时答复,及时与代表、委员沟通,全年共计答复18件,全部使代表和委员满意,得到了领导的肯定。
基层选举工作条例个人心得体会5
选举条例心得篇五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三部党内法规的连续修订,深刻体现了新形势新任务下对党的建设工作的新要求,传递出“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强烈信号,让党建领航巍巍巨轮向着“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方向行稳致远,也为党的建设高质量发展提供更为坚实的政治保障、组织保障、法治保障。
我们党历来高度重视党的建设,以党的政治建设为根本,将党的建设摆在各项建设中心位置,这是政治机关的鲜明本色,更是广大党员干部“讲政治”的突出表现。“知常明变者赢,守正创新者进。”不论是党员权利保障新要求新渠道、统一战线新经验新做法,还是地方组织建设新资源新任务,都要传承好运用好“强党建”这一大“法宝”,牢牢把握住“守正”和“创新”两者辩证统一、相辅相成的关系,推进新时代党的事业高质量发展。
党建引领,以“大团结大联合”谋复兴,镌刻守正印记。从脱贫攻坚到乡村振兴,从面源污染防治到生态环境“旧貌换新颜”,从一线并肩作战到全球驰援抗疫,从“区域定向”发展到“抱团”一体化协调发展,从经济社会“短暂停摆”到实现“由负转正”,从“十三五”成就巡礼到“十四五”蓝图绘就……无不体现着在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无不彰显着党员干部“旗帜定向、服务大局”的鲜明导向,无不凝聚着干部群众“思想统一、步调一致”的磅礴合力。作为一名党员,要乘着“众星捧月式”的良好态势,站稳“守正”的第一方阵,坚持以“点”带“面”、以区域带动大局的高质量发展引领,发挥人民主体优势,广泛凝聚群众基础,拓展各条战线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其他综合优势。要围绕中心写好党建引领“大文章”,学习好、宣传好、继承好百年大党的红色资源、优秀传统和革命精神,自觉对标对表到具体岗位中,补短板强弱项,在薪火相传、接续前进中奋力书写新时代长征路上的满意答卷。同时要坚守“谋复兴”的时代使命,利用好发挥好历史进程中的传统优势,用以科学引导自身“立德、立言、立身、立业”,永葆底线思维和机遇意识,在攻坚克难中保持战略定力,始终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作为各项建设的终身课题和永恒印记。
党建赋能,以“大开放大作为”谋发展,孕育创新源泉。明者因时而变,知者随事而制。“互联网+”的广泛覆盖开创了“小指尖上的大党建”新局面,“党建+”扶贫、旅游、治理、文创等的探索实践在“强党建、领风尚”中完善了高质量发展的创新体系……面对“十四五”规划中“创新”的强大指引,我们必须把创新思维、创新方法、创新机制体制等作为“谋发展”的必由之路,让党建赋能真正实现符合实际、精准量化、提质增速的良好效果。立足新起点,要在与时俱进、因时而动、因势而谋中推动“党建+”发挥作用,蓄势赋能于科技创新、民生工程、经济发展、乡村振兴、全面从严治党、干部教育管理等各个领域,调动一切积极因素,让党的科学理论与具体创新实践有机结合、融会贯通,发挥“压舱石”“方向标”“指挥棒”综合优势。要破除“老办法”“老思路”解决问题的桎梏,克服“标签化”传统路径的依赖,在扩大开放、改革创新中重塑格局架构,加速“全景式”“纵深向”发展,扎实推进体制机制、“孵化”平台、产业集群、人才技术等的有机融合,有效链接干部教育、培育、评价、考核、选举等渠道,进一步优化创新运转体系。要积极探索“群众需求”下的“供给”新平台新渠道,在“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的优势发挥下抢抓战略机遇期,夯实“战斗堡垒”,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开好局、起好步,教育引导更多群众发出新声音、建功新时代。
党建联盟,以“守正+创新”谋大同,擘画宏伟图景。“以守正促创新,以创新强守正”是实现“天下大同、协和万邦”的主基调,成为积极深化合作、彰显中国担当的正确导向,有力指引着各条战线的有效衔接、各类资源的加快整合、各个局面的有利转换。要坚持“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破立”并举,化守正创新的“最大变量”为党建联盟的“最大增量”,发挥出一线基层堡垒的政治力量、组织力量,时刻保证“肌体”健康、“细胞”活跃。守正创新,重在人才。要统筹好各条战线上人才队伍的衔接,特别是推动全面脱贫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十三五”时期的成果巩固和“十四五”时期的成果拓展转化,以党建带团建,开展“结对共建”党建联盟活动,把标杆“立起来”,把身份“亮起来”,发挥基层队伍中“带好一个、示范一片”的联动优势。要坚持正面引导和反面震慑相结合,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坚守政治立场,校准思想偏差,激发广大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和战斗力,与时代主题和高质量发展任务同向发力、同频共振,让党的各项建设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选举条例心得篇六
选举条例作为选举活动的指南和管理规范,具有重要的作用和意义。选举条例是依法制定的,它的出台可以确保选举的公正、公平、公开,保障选民的合法权益,规范候选人的行为,促进选举的良好风气和公正竞争,为现代民主政治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第二段:遵守选举条例的重要性
在选举活动中,遵守选举条例是每个参与者的义务和责任。遵守条例不仅是法律规定,更是一种道德和素质的体现。只有遵守条例,选举才能顺利进行,选民才能放心投票,候选人才能平等竞争,选举结果才能得到广泛认可。因此,在选举活动中,不得违反选举条例,不得进行不正当竞选行为。
第三段:进行公正竞选的重要性
公正竞选是选举条例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选举活动中必须遵守的原则。公正竞选是指候选人在选举活动中坚持真实、公正、透明的原则,在遵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通过充分、平等、公开地竞选,使选民可以全面、客观地了解候选人的能力和表现,从而作出有理性的投票选择。公正竞选不仅是候选人的义务和责任,也是选民权益的保障。
第四段:提高选民素质的重要性
选民是选举活动的主体,提高选民素质是保障选举公正、公平的必要条件之一。在选举活动中,选民应当了解和遵守选举条例,理性对待候选人和其宣传活动,积极参与选举,发挥自己的决策能力和社会责任感,选出符合自己意愿的候选人。
第五段:总结
选举条例的制定和执行,是推进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举措。在今后的选举活动中,我们应当遵守选举条例,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选举活动,遵循公正竞争原则,提高选民素质,有序推进选举活动,保障选举的公正、公平、公开,为建设法治社会和实现民主政治做出新的贡献。
选举条例心得篇七
基层选举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础,也是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有效途径。为了加强基层选举制度的建设,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国国家就出台了《基层选举条例》。本人作为一名基层选举的参与者和见证者,深切体会到这部条例的重要性和实际效果。
第二段:基层选举条例带来的几个关键变化
《基层选举条例》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基层选举制度从“设立制度”阶段转入“规范制度”阶段。首先,条例加强了选民的权益保障,明确规定了选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其次,条例规范了候选人的资格条件和选拔任用程序,使候选人更加符合基层选举的要求。同时,条例还规定了选举活动的组织程序和选举程序,提高了选举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第三段:基层选举条例实施的优势和亮点
基层选举条例的实施,为基层选举工作带来了许多优势和亮点。首先,选民的知情权得到了充分保障,选民能够充分了解候选人的政治主张和行动方针,作出明确的选择。其次,候选人的资格条件更加透明,减少了不合适人员参与选举的可能性。同时,选举工作的组织程序更加规范,选民能够充分参与和监督选举过程。这些优势和亮点使得基层选举更加公平、公正和民主。
第四段:基层选举条例实施中的不足和问题
尽管《基层选举条例》的实施带来了许多好处,但仍然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首先,选民对候选人的了解还不够全面,容易受到外界干扰和误导。其次,候选人的选拔任用程序还需要进一步完善,以确保能够选拔到更加优秀和有能力的人才。此外,选举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违规行为和腐败现象,需要进一步加强监督和执法力度。
第五段:我对基层选举条例的期望和建议
基层选举条例的出台和实施无疑是我国法治建设的一大进步,但也需要不断完善和提升。我期望政府加强对选民和候选人的教育和宣传,提高选民的政治素质和知识水平,同时加强对候选人的选拔和培养,确保选出更加优秀和有能力的领导班子。此外,我建议加大对选举工作的监督和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规行为和腐败现象,保证选举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总结:基层选举条例的出台和实施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社会治理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在实施中,虽然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但通过不断的完善和提升,必将为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做出更大贡献。我们应当共同努力,积极参与基层选举,发挥民主选举的重要作用,推动社会主义事业不断向前发展。
选举条例心得篇八
一、引言(150字)
工会是维护工人权益的组织,工会选举工作条例作为工会管理的重要法规之一,对于确保工会选举的公正性和合法性具有重要意义。近期,我参与了某企业的工会选举工作,深刻领悟到工会选举工作条例的重要性,对此有一些心得体会,与大家分享。
二、选举前的准备工作(200字)
工会选举工作条例规定了选举前的必要准备工作。在我们的工作中,我们首先切实落实规定,完善选举组织机构,挑选组织过硬、尽职尽责、热爱工会事业的工作人员。其次,我们认真地编制选民名单,并在企业内部和公开媒体上发布,保证广大职工充分了解选举的相关规定,提高选民的参与度。此外,我们还制定了选举方案和工作计划,全力做好选举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为选举工作的顺利开展做好充分准备。
三、选举过程中的工作(300字)
选举工作条例制定了选举过程中的必要规定。在选举现场,我们设置了严格的入口和出口管理,确保流程的顺利进行,并设置了合理的选票标准。同时,我们认真监督每个选民的投票过程,注重防止作弊,保障选举的公正性和合法性。尤其需要强调的是,我们积极了解选民需求,收集选民的意见和建议,为工会和职工服务工作的开展提供参考。
四、选举结果的处理与公示(300字)
选举工作的顺利开展后,必须规范选举结果的处理和公示工作。我们按照选举工作条例,对选举结果进行核实和归档,并开展选举结果的公示工作。在公示过程中,必须充分考虑各方意见和诉求,避免产生争议和纠纷。此外,公示工作关系到选举结果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必须切实保证公示过程的公开透明。
五、总结(250字)
工会选举工作条例是维护工人权益的法规,对工会选举的公正性和合法性具有重要意义。在工作实践中,我们必须认真遵守条例,严格规范工作流程,确保选举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我们还应加强对选民和职工的宣传教育工作,增强他们的参与度和认同感。最后,我们需要总结经验,在下一次工会选举工作中,进一步完善工作细节和规范工作流程,为工会建设和维护工人权益持续贡献力量。
选举条例心得篇九
基层选举是我国实行民主政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加强党的作风建设、推动社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为了更好地参与基层选举工作,我认真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基层选举法》和《基层选举条例》,并参与了一次基层选举活动。通过这次体验,我深刻认识到基层选举的意义和作用,同时也有了一些心得体会。
首先,基层选举是加强党的作风建设的重要途径。基层选举通过公开、公正、公平的方式选拔党员领导干部,有效避免了权力过度集中、任人唯亲等不良现象的出现。在这次选举过程中,我看到了候选人们倡导干事创业、作风清廉的承诺,并且他们的真诚和担当精神也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基层选举的公开透明,为党员干部提供了一个展示自己风采、实现自我价值的平台。
其次,基层选举也是推动社会发展的重要手段。通过选举,可以发掘出更多的优秀人才,为基层党组织引入新鲜血液,为社区居民提供更好的服务。在这次选举中,我看到候选人们努力为社区居民解决实际问题,提出了许多切实可行的建议和规划。他们的出色表现,充分体现了基层选举对于社会发展的积极推动作用。
再次,基层选举也是民主意识的重要培养途径。基层选举是一种评选制度,通过公开竞争,让每个党员都能够了解自己的优势和不足,并在实践中提高和成长。我从这次选举中学到了进行竞选的技巧和方法,也锻炼了自己的组织能力和表达能力。基层选举激发了每个党员参与社会事务的积极性和主人翁意识,增强了大家的民主意识和参与意识。
最后,基层选举也是党员干部廉政建设的重要环节。通过选举工作,对于候选人的过往表现进行全面、深入的调查和审核,可以为干部选拔提供了一个重要的依据和评价标准。这样,就能够杜绝一些贪污腐败现象的发生,为党的光荣传统和良好形象提供了有力支撑。从这次选举中,我看到了候选人们始终坚持廉洁自律的原则,让我对党员干部的整体素质有了更高的认识。
通过参与一次基层选举活动,我对基层选举的意义和作用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基层选举不仅是加强党的作风建设的重要途径,也是推动社会发展、培养民主意识、推进廉政建设的重要手段。我相信,在我们每一个党员的努力下,基层选举工作一定会取得更大的成就,为党和人民作出更大的贡献。
选举条例心得篇十
选举是一项重要的公民义务,对于国家和社会的发展都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而作为选民,我们在参加选举的过程中,不仅仅是行使自己的投票权利,更是要品味选举的意义,体验选举的过程,从中汲取精神营养和经验教训。
第二段:选举的意义
选举是民主政治的基石,选举的过程展现了政治参与、公共辩论和权利平衡的核心特征。选举不仅仅是行使个人权力的行为,它涉及着我们整个社会的政治生态。选举让公众有机会参与政治决策,让每个人的声音都得以被听到,从而推动政策制定变得更加公正合理。
第三段:选举的过程
与其说选举是一种行为,不如说选举是一种过程。在选举的过程中,我们不仅仅是投票,更是要建立属于自己的思考体系,经过自己的思辨判断,找到最为合适的候选人或政党。选举的过程需要我们做出决策,要有主见、有独立思考能力,能够对候选人和政策进行全面、深入的分析和比较。
第四段:选举的经验教训
选举既然是一种过程,那么就不可能保证每次选举都是理想的结果,也不可能保证每个人的判断都是正确的。因此,在选举的过程中要注重总结经验和反思教训,从错误中找到自己的不足、改正缺点,以更好地提升自己。同时,我们也应该保持平和的心态,尊重他人的选择和观点,不把选举视为个人胜负的比赛,而是把它当作公共民主的核心活动。
第五段:总结
选举选举心得体会,需要从意义、过程、经验教训等多个方面进行理解和感悟。我们在选举中应该认真参与、独立思考,理性判断,在选举之后应该进行总结和反思,不断完善自己的思考体系和判断标准,从而更加稳健地走上公民道路。每个人的参与都有着重要的意义,而选举也正因此而成为公民与政治制度之间的桥梁,不断推动着民主政治的发展进程。
选举条例心得篇十一
1.规范村民选举委员会产生程序。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必须依法推选产生,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任意指定、撤换。提倡按照民主程序将村党组织负责人推选为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主持村民选举委员会工作,发挥村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依法被确定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应当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所缺名额从原推选结果中依次递补。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不履行职责的,经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村民小组讨论同意,按照原推选结果依次递补或者另行推选。
2.规范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提名方式。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候选人由本村有选举权的村民直接提名产生,候选人的名额应当多于应选名额。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各地要对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资格条件作出规定,引导村民把办事公道、廉洁奉公、遵纪守法、热心为村民服务的人提名为候选人。鼓励农村致富能手、复转军人、外出务工经商返乡农民、回乡大中专毕业生、大学生“村官”、县乡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提前离岗或退休干部职工通过法定程序积极参与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的竞争。提倡村党组织成员和村民委员会成员交叉任职,但要从实际出发,不搞一刀切。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需要,提倡把更多女性村民特别是村妇代会主任提名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
3.规范候选人的竞争行为。村民选举委员会应积极主动、客观公正地向村民介绍正式候选人的情况。有条件的地方,提倡组织候选人同村民见面,介绍治村设想或竞职承诺,回答村民提出的问题,禁止候选人或候选人指使的人私下拉票。要加强对候选人治村设想或竞职承诺的审核把关工作,治村设想或竞职承诺不得有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相抵触的内容,不得有侵犯其他村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不得有对竞争对手进行人身攻击的内容。要引导候选人着力围绕发展经济、完善管理、改进服务提出方案和措施,防止出现为当选进行个人捐助村内公益事业财物比拼加码的现象。对候选人承诺捐助村集体的资金或物资,不应由候选人在选举前或选举后私自决定分配方案,而应交由依法选举产生的村民委员会组织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讨论决定。
4.规范投票行为。全面设立秘密划票处,普遍实行秘密写票制度,保障村民在无干扰的情况下自主表达选举意愿。严格规范委托投票,限定选民接受委托投票的人次,禁止投票现场临时委托。严格控制流动票箱的使用,确有必要使用流动票箱的,其对象和人数应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并张榜公布。切实维护选举大会的现场秩序,禁止任何人实施向选民展示钱物等扰乱选举现场秩序、影响选民投票意向的行为。投票结束后,应当公开唱票、计票,当场公布选举结果。
选举条例心得篇十二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或者因其他原因出缺的,按照原推选结果依次递补,也可以另行推选。下文是陕西省村民选举条例,欢迎阅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村民委员会的直接选举,保障村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村民委员会选举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直接选举、差额选举的原则。
第三条 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三至七人组成。具体职数按照《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第六条的规定,由村民会议根据本村实际情况讨论决定。
第四条 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本村有选举权的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
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应当及时进行换届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第五条 村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由省人民政府统一部署,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民政部门负责日常工作。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指导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所需的经费,由本级财政解决。
第二章 选举工作机构
第七条 村民委员会换届时,县(市、区)、乡(镇)成立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小组,成员由同级人民政府和有关机关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有关村民委员会选举的法律、法规;
(二)规定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方案,确定选举日期;
(三)培训选举工作人员;
(四)指导村民选举委员会的推选工作;
(五)指导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的选举和推选工作;
(六)受理选举工作的有关申诉、检举和控告;
(七)总结交流选举工作经验;
(八)承办选举工作中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村成立村民选举委员会,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本村村民委员会的选举工作。
村民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五至九人组成,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由有威望、有能力、熟悉情况、热心为村民服务的村民担任。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构成要合理,乡(镇)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对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构成可以提出建议。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由上届村民委员会或者乡(镇)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召集主持村民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并向村民公告。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确定为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或者委员正式候选人的,应当辞去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职务。
第九条村民选举委员会的职责:
(一)宣传选举的目的、意义和有关法律、法规,为村民提供选举咨询;
(二)制订选举办法,并经村民会议通过;
(三)确定和培训选举工作人员;
(四)进行选民登记和资格审查,公布选民名单,听取和办理对选民名单的意见;
(五)组织选民酝酿、提名候选人,确定和公布候选人名单;
(六)印制选票和有关表格,确定和公布投票时间、地点;
(七)主持投票选举,确认选举是否有效,公布和上报选举结
果;
(八)总结和上报选举工作情况,建立选举工作档案。
村民选举委员会履行职责至新一届村民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时止。
第十条 因故不能按规定选举日进行投票选举的村,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意见,经乡(镇)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同意,可以推迟投票选举,推迟选举日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第三章 选民登记
第十一条 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选民的年龄计算到本村选举日为止。
第十二条 具有选民资格的村民在户籍所在地的村进行选民登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在取得户籍所在地选民资格的证明后,可以在居住地进行选民登记:
(一)结婚后居住在配偶所在地的村,户口未迁移的;
(二)转为非农业户口的人员,仍在原村居住并履行该村村民义务的;
(三)因受聘在居住地工作的,不能在户籍所在地的村进行选民登记的。
在居住地进行选民登记后,不得在户籍所在地再行登记。
第十三条 精神病患者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不列入选民名单。
外出两年以上的选民,经通知在选举日未回村参加选举、又未委托其他选民代行其选举权的,不计算在本次选举选民数内。
第十四条 经登记确认的选民资格长期有效,每次选举前应对上次选民登记以后新满十八周岁、新迁入本村具有选民资格和恢复政治权利的村民,予以补充登记;对迁出本村、死亡和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予以注销或者除名。
第十五条选民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二十日前张榜公布,村民对公布的选民名单有异议的,可以在选举日十日前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选举日前依法作出解释或者纠正。
第四章 候选人的产生
第十六条 选举村民委员会,由选民直接提名候选人,选民可以单独提名候选人,也可以联名提名候选人。
候选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二)公正廉洁,作风正派;
(三)办事公道,热心为村民服务;
(四)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懂经济、会管理,能带领村民共同致富;
(五)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
对候选人的具体要求,村民会议根据本村情况可以在选举办法中作出规定。
第十七条 提名候选人应当召开村民会议或者村民小组会议进行,提名时应当填写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候选人提名表,每一提名表填写的候选人人数不得超过应选人数。
第十八条 村民委员会实行差额选举,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候选人应当分别比应选名额多一人,委员候选人应当比应选名额多一人至二人。
所提名的候选人人数多于规定的正式候选人人数时,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召集村民会议,以无记名投票、公开计票的方式进行预选,按得票多少确定正式候选人。
第十九条 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正式候选人确定后,应当在选举日的五日前分别按得票数多少的顺序张榜公布。
依法确定的正式候选人,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调整或者变更。
第五章 选举程序
第二十条 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选举日的五日前公布投票选举的具体时间和地点。
第二十一条 投票选举时,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召开选举大会。
选举大会通过选举办法,推选监票人、计票人。候选人及其配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监票人、计票人。
投票选举前,应当组织候选人向村民表态、发表治村演说,回答村民的提问。
人口较多或者居住分散的村,可设分会场和投票站,对不便于参加选举大会的选民可以设立流动投票箱,在其住所进行投票。每个投票站、流动投票箱应当有三名以上监票人员。
第二十二条 选举村民委员会可以分次投票选举主任、副主任和委员;也可以一次投票选举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具体选举形式,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根据多数选民意愿在选举办法中确定。
第二十三条 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会场应当设立秘密写票处和代填处。自己不能填写选票的选民,可以委托其他选民或者代填处代写,代写人不得违背委托人的意愿。
每一选民在一次选举中只有一个投票权,选民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其他选民,也可以弃权。
第二十四条 在选举日不能参加投票选举的选民,可以书面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三人。选举工作人员应当在投票选举前为其办理委托手续,并在投票时查验委托书。
第二十五条 投票选举采取公开计票的方法,投票结束后,由监票人、计票人将所有票箱集中到选举大会会场当众开箱,公开核票,公开唱票,公开计票,作出记录,并由监票人签字存档。
第二十六条 有选举权的村民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每次选举所投的票数,等于或者少于投票人数的该次投票有效;多于投票人数的该次投票无效。每一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者少于应选人数的选票有效;多于应选人数的选票无效。
全部书写模糊无法辩认或者不按规定符号填写的选票无效;部分书写模糊的选票,可以辩认的部分有效,无法辨认的部分无效。
第二十七条 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的过半数选票,始得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候选人人数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者当选。
如果票数相同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同的候选人再次投票,得票多者当选。
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当选人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应当在没有当选的候选人中另行选举。另行选举时,根据第一次选举得票多少的顺序,按照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差额比例,确定候选人,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的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
第二十八条 经过两次投票选举,当选人数达到三人以上但仍不足应选名额时,不足名额可以暂缺。若主任暂缺,由得票多的副主任临时主持村民委员会工作;若主任、副主任都暂缺,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指定一名村民委员会委员临时主持村民委员会工作。所缺名额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村民会议进行选举。
当选人数不足三人的,应当在三十日内就不足名额另行选举。
第二十九条 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选举有效后,当场公布选举结果,并以书面形式予以公告。
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将选举结果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市、区)民政部门备案。
第三十条 村民委员会成立后,应当按照《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九条的规定,在十五日内组织村民推选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
第六章 罢免、辞职与补选
第三十一条 村民委员会成员受村民监督,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联名,可以要求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罢免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村民委员会或者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并写明罢免理由。
对村民提出的罢免要求,村民委员会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三十日内召开村民会议进行投票表决。
村民会议在讨论表决罢免要求时,被提出罢免的村民委员会成员有权提出申辩意见。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须有选举权的村民的过半数通过。
第三十二条 村民委员会成员要求辞去职务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议事会决定。
第三十三条 村民委员会成员出现缺额时,应当及时补选,补选工作由村民委员会主持。
补选的候选人应当根据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候选人人数应当多于应选名额,补选方法由村民委员会根据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补选时,过半数的选民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的过半数选票,始得当选。补选的村民委员会成员其任期到本届村民委员会任期届满为止。
第三十四条 村民委员会成员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自人民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其村民委员会成员职务自行终止。
第三十五条 因罢免、辞职、补选或者其他原因,村民委员会成员职务变动的,应当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调整、变更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或者指定、委派、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由行为人所在单位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予以纠正,直接责任人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行政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七条 以威胁、贿赂、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或者未经村民会议依法选举,成为村民委员会成员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宣布其任职无效,并视情节,由有关机关对违法行为人依法处理。
第三十八条 在选举中,妨害公共安全、威胁他人安全和伤害他人,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故意损坏选举设施,扰乱选举公共秩序、破坏村民委员会选举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 对举报选举违法行为或者提出罢免要求的村民打击报复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有关主管部门应当予以制止;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 当事人对乡(镇)人民政府或者有关主管部门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主管部门提出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一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村民有权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举报。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举报之日起三十日内负责处理。逾期不处理的,举报人可以向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和县(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反映。
第四十二条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村民委员会选举的有关法律、法规的实施依法监督,保障村民依法行使自治权利。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 城市街道办事处所辖的村,适用本办法。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省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规范村民选举委员会产生程序。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必须依法推选产生,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任意指定、撤换。提倡按照民主程序将村党组织负责人推选为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主持村民选举委员会工作,发挥村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依法被确定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应当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所缺名额从原推选结果中依次递补。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不履行职责的,经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村民小组讨论同意,按照原推选结果依次递补或者另行推选。
2. 规范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提名方式。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候选人由本村有选举权的村民直接提名产生,候选人的名额应当多于应选名额。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各地要对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资格条件作出规定,引导村民把办事公道、廉洁奉公、遵纪守法、热心为村民服务的人提名为候选人。鼓励农村致富能手、复转军人、外出务工经商返乡农民、回乡大中专毕业生、大学生“村官”、县乡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提前离岗或退休干部职工通过法定程序积极参与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的竞争。提倡村党组织成员和村民委员会成员交叉任职,但要从实际出发,不搞一刀切。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需要,提倡把更多女性村民特别是村妇代会主任提名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
3. 规范候选人的竞争行为。村民选举委员会应积极主动、客观公正地向村民介绍正式候选人的情况。有条件的地方,提倡组织候选人同村民见面,介绍治村设想或竞职承诺,回答村民提出的问题,禁止候选人或候选人指使的人私下拉票。要加强对候选人治村设想或竞职承诺的审核把关工作,治村设想或竞职承诺不得有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相抵触的内容,不得有侵犯其他村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不得有对竞争对手进行人身攻击的内容。要引导候选人着力围绕发展经济、完善管理、改进服务提出方案和措施,防止出现为当选进行个人捐助村内公益事业财物比拼加码的现象。对候选人承诺捐助村集体的资金或物资,不应由候选人在选举前或选举后私自决定分配方案,而应交由依法选举产生的村民委员会组织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讨论决定。
4. 规范投票行为。全面设立秘密划票处,普遍实行秘密写票制度,保障村民在无干扰的情况下自主表达选举意愿。严格规范委托投票,限定选民接受委托投票的人次,禁止投票现场临时委托。严格控制流动票箱的使用,确有必要使用流动票箱的,其对象和人数应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并张榜公布。切实维护选举大会的现场秩序,禁止任何人实施向选民展示钱物等扰乱选举现场秩序、影响选民投票意向的行为。投票结束后,应当公开唱票、计票,当场公布选举结果。
选举条例心得篇十三
选举是一种民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而选举条例则是调整和规范选举过程的法律依据。近期,我有幸参与了一场选举活动,并深切体会到了选举条例对选举过程的重要作用。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分享一下我的心得体会。
首先,选举条例起到了平等和公正的作用。选举是民主制度的核心,体现了人民的意志。而选举条例的制定和执行,确保了选举的公平和公正。在选举过程中,每个参选人都要遵守相关的条例和规则,确保各个候选人的权益平等,避免任何恶意操纵或不公平行为的发生。正是这种制度的建立,为选举提供了公平和公正的环境。
其次,选举条例加强了选民的参与和监督力度。选举不仅是候选人之间的较量,也是选民权力的体现。选举条例鼓励和保证选民的积极参与,确保选民的知情权和选举权得到尊重和保护。此外,选举条例规定了选民的监督权利和程序,以确保选举过程的透明和公正。选民可以通过监督候选人的竞选承诺、参加候选人的辩论会等方式,有效地参与选举过程并对其进行监督。
再次,选举条例促进了选举过程的规范和有序进行。选举是一个非常复杂和敏感的过程,涉及到多方利益和权力的博弈。选举条例的制定和实施,可以确保选举过程中的各项程序得到规范和有序执行。例如,选举条例规定了候选人的报名期限、选民的登记时间、投票的方式等等,使选举过程更加规范、公正和透明。这不仅有利于选举的顺利进行,也提高了人们对选举结果的接受程度。
此外,选举条例强化了选举违法行为的打击和惩罚力度。选举过程中的一些违法行为,例如选民贿选、候选人舞弊等,严重损害了选举的公正性和合法性。选举条例对这些违法行为予以明确的规定和惩罚,以保证选举的权威和合法性。借助选举条例的帮助,执法机关可以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和打击,维护选举的公正和实效。
最后,选举条例具有不断更新和完善的特点。选举是一个持续的过程,因此选举条例也需要根据社会和政治的发展进行不断修订和完善。随着科技和社交媒体的快速发展,选举环境和手段也在不断变化。为了适应这些变化,选举条例需要及时调整和更新。只有保持选举条例的灵活性和前瞻性,才能有效地应对新兴的选举挑战和问题。
总之,选举条例在选举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它确保了选举的公平、公正和透明,促进了选民的参与和监督,规范了选举的流程和程序,打击了选举违法行为,同时保持了与时俱进的特点。作为一个普通选民,我深深感受到选举条例给选举带来的秩序和合法性。选举条例是维护选举民主的重要法律保障,我们要高度重视并加以遵守。只有通过积极参与和监督,才能使选举制度更加健康和成熟。
选举条例心得篇十四
第一段:介绍选举条例的背景和目的(200字)
选举条例是一项重要的法规,旨在规范和保障选举过程的公正、公平和透明。选举是民主社会中非常重要的环节,直接影响到国家的政治发展和社会稳定。因此,制定选举条例对于建立和完善民主制度是至关重要的。选举条例的主要目的是确保选举的公正性和公平性,防止选举过程中的腐败和舞弊行为。通过明确选民的权利和义务、规定候选人和政党的参选条件和程序,选举条例为选举提供了法律和制度保障。
第二段:选举条例的制定和实施过程(200字)
选举条例的制定需要经过广泛的讨论和参与,保证各方利益的平衡和尊重多元意见。在制定过程中,政府、专家学者、选民、候选人以及各个政党等各方代表的意见都应得到充分的听取和考虑。而选举条例的实施阶段,需要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来确保其有效执行。监督机制需要包括独立的选举委员会、选民投诉渠道、媒体监督等多个方面,以确保选举的公正和透明。
第三段:选举条例的积极影响(300字)
选举条例的实施对于社会和政治生活产生了积极的影响。首先,选举条例为各政治党派提供了公平的竞争环境,避免了权力滥用和选举操纵。其次,选举条例明确了选民的权利和义务,提升了选民的政治意识和参与度。选民通过自己的选票来决定国家和地方的领导人,使得政治权力更加依法运行。此外,选举条例还为候选人提供了明确的参选条件和程序,保证了选举的公开、公平和透明。这些积极的影响使得选举成为真正反映人民意愿的工具,为社会和政治稳定发挥了关键作用。
第四段:选举条例面临的挑战(300字)
然而,选举条例的实践也面临不少挑战。首先,选举条例的制定和实施需要确保各方利益的平衡,获得广泛的社会共识,这是一个复杂和耗时的过程。而政治利益的纷争和个人权力的争夺也可能导致选举条例的制定受到干扰和阻碍。其次,选举监督机制的建立和运行需要巨大的投入和维护,包括人力、物力和财力等方面。缺乏必要的资源和专业人才可能导致监督机制的效果不理想。最后,选举过程中的腐败和舞弊行为依然存在,需要采取有效的措施加以遏制和惩治。
第五段:加强选举条例的建议(200字)
为了提高选举条例的执行效果和确保选举的公正、公平和透明,我们有几点建议。首先,需要加强对选举条例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对选举的认识和理解。其次,应建立和完善选举监督机制,确保监督机构独立公正,并提供充足的资源和培训,提高监督效果。最后,应加强对选举过程中的腐败和舞弊行为的打击,制定和执行更加严格的法律和制度。
总结:
选举条例的制定和实施对于民主制度的发展和社会稳定是至关重要的。通过明确选民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候选人和政党的参选条件和程序,选举条例为选举提供了法律和制度保障。它的积极影响包括提供公平竞争环境、提升选民参与度、实现权力依法运行等。然而,选举条例仍然面临一些挑战,包括利益平衡、监督机制和腐败问题。为了提高选举条例的执行效果,我们应加强宣传教育、建立完善监督机制并加强打击腐败行为。
选举条例心得篇十五
条例心得应由本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书写,以下仅供参考,请您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撰写。
条例心得
条例是规范社会行为的法律文件,具有权威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学习条例是一项重要的法律学习任务,它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了解和遵守社会行为准则,保障个人和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学习条例的过程中,我深刻认识到条例的重要性。条例是国家法律的补充,是对法律的细化和具体化,能够更加明确地规范人们的行为,保障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同时,条例也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手段,能够有效地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在学习条例的过程中,我也深刻领悟到了条例的内涵和意义。条例是对社会行为的规范,它规定了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应该遵守的行为准则,同时也规定了违反条例所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条例的制定和实施,是为了保障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同时也是为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因此,我们应该认真学习条例,遵守条例规定,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在学习条例的过程中,我也深刻认识到了条例的不足之处。条例虽然是对法律的细化和具体化,但是它并不能完全涵盖所有的社会行为。同时,条例的执行也需要有相应的配套措施和制度保障,才能够真正起到规范社会行为的作用。因此,我们应该不断完善条例,提高条例的可操作性,同时加强配套措施和制度保障,确保条例的执行效果。
总之,学习条例是一项重要的法律学习任务,它能够帮助我们更好地了解和遵守社会行为准则,保障个人和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同时,我们也应该认真总结条例的内涵和意义,不断完善条例,提高条例的可操作性,同时加强配套措施和制度保障,确保条例的执行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