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留守儿童工作计划(十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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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留守儿童工作计划篇一
为切实维护留守儿童合法权益,促进留守儿童健康成长,推进儿童福利服务事业发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xx〕50号)及《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金政办发〔20xx〕113号)文件精神,出台了本实施意见。
农村留守儿童是指父母均离开永康市域范围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责任,本人留在户籍地(或常住所在地)、不满十六周岁的户口登记地除城市社区外的未成年人。
《实施意见》包括三方面内容:
第一部分:加快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体系
为确保农村留守儿童权益得到有效保障,逐步减少儿童留守现象,尽快形成家庭主责、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群团协同、社会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体系。从五方面做好保护体系工作:一是落实家庭主体责任。留守儿童监护主体责任在家庭,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子女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二是强化政府主导作用。基层政府要加强家庭监护教育,督促父母及其他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提高监护能力。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加大保障力度。三是加强部门联动。统筹民政、教育、发改、财政、公安、司法、人力社保等部门资源,共建保护网络。四是发挥群团优势。群团组织发挥自身优势,积极为留守儿童提供假期生活指导、课后辅导、心理疏导等关爱服务。五是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加大关爱力度,在全社会营造良好氛围。
第二部分:全面落实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措施
一是建立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库。搭建信息系统平台,做好留守儿童信息排查、采集及录入工作,实现动态管理。二是完善基层儿童福利督导服务体系。推进儿童服务指导中心、儿童之家和儿童福利督导员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基层儿童福利督导服务体系。三是建立发现报告和帮扶转介机制。建立留守儿童信息报告监测反馈机制,实施动态监测、实时报告。对留守儿童的安全处境、监护情况、身心健康状况等进行调查评估,有针对性地安排监护指导、医疗救治、心理疏导、行为矫治、法律服务等关爱服务。四是做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依托中小学电子学籍系统,建立健全辍学学生登记、劝返复学和书面报告制度。五是依法处置监护侵害情形。依法严厉打击或处置留守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或失踪、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遭受家庭暴力,遭受意外伤害或不法侵害等情况。
第三部分: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建立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二是加强督查问责。建立和完善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加强督查问责。三是加大宣传力度。
农村留守儿童工作计划篇二
为了更好地关爱留守儿童,给他们营造一个健康成长的学习生活环以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境。我园结合教育部门相关文件精神及工作部署,大力实施“留守儿童关爱工程”,对留守儿童开展学习辅导、思想教育、生活服务,让他们在充满着爱的环境中成长,父母在外能安心务工,
通过对留守儿童问题的调查、分析与研究,搭建一个与家长、监护人沟通、交流的互动平台,为“留守儿童”营造健康、快乐、平等、和谐的成长环境。
1、加强管理力度,完善各项制度。
成立关爱留守儿童领导小组,加强对留守儿童的统一领导和管理,保证各项工作要求全面认真落实到位。
2、留守儿童花名册的更新及档案的建立。
认真调查研究,摸清留守儿童的底数,进一步完善每个留守儿童的个人档案和联系卡。其基本内容:幼儿的基本情况、家长姓名、家长务工详细地址、联系电话,监护人或其委托监护人详细地址、联系电话等。幼儿园安排专门人员对留守儿童的档案进行管理,并根据幼儿变动情况,及时补充或变更留守儿童花名册的有关内容。
3、加强对代管人和监管人的培训和指导。
一是运用家长会、家长委员会、家访和“家长开放日”等形式,向“留守学生”的祖父母等代监护人开展广泛而细致的家庭教育宣传,帮助和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观念,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方法,增强科学教育孩子的能力。
二是对“留守儿童”常年外出打工的父母进行培训和指导。主要是充分利用中秋节、国庆等节假日,“留守儿童”父母返乡等时间,幼儿园举办相关的培训。
4、排除心理障碍,倾注人文关怀。
倡导“温馨”教育、“赏识”教育,让“留守儿童”感受“家”一般温馨的氛围。建立心理健康辅导站,开通心理热线电话。教师妈妈每两周不少于一次与“留守幼儿”或家长谈心、交心,并记好交流记录。充分利用好已开通的亲情电话、qq视频室,教师妈妈每月至少电话等方式与家长或托管人联系。举办一次留守儿童生日聚会,让他们充分感受到幼儿园这个大集体的温暖。
关爱留守儿童,我们一直在努力。本学期,力争在上级部门的指导下,借鉴别校的成功经验,结合本园的实际情况,全面实施以“关爱留守儿童,构建和谐校园”为主题,扎实开展留守儿童教育的管理工作,真正实现“幼儿园、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留守儿童”教育网络,使我园留守儿童教育与管理工作更上新的台阶。
农村留守儿童工作计划篇三
为了加强“留守儿童”管理,我校建立了留守儿童档案,要求各班通过调查、家访、与家长或监护人联系沟通等形式,全面调查掌握“留守儿童”的学习、生活情况,建立起“留守儿童”详细的档案,同时,对留守儿童个人档案实行动态管理,及时补充、更改变动情况,便于管理。
为了使留守儿童感觉家庭的温暖,学校本学期将开展“留守儿童”座谈会、“我是能干的好孩子”自理自护系列和“同在蓝天下,快乐共成长”主题黑板报、书画和写作比赛,营造了关爱留守的浓厚氛围。同时,要求各校建立班主任“代家长制度”;组织非留守儿童与留守儿童共同整理一次家务、共做一顿饭、共过一个生日;组织爱心家庭与留守儿童欢度周末;开展“青年文明号”与留守儿童手拉手。通过这些大手拉小手,小手拉小手活动,深入留守儿童的学习生活,营造“家庭式”的校园文化氛围。
学校在开展关爱留守儿童活动中,不但要关心他们的生活、学习,也要让他们学会关爱别人,学会感恩。为此,学校要组织留守儿童聆听关于感恩教育的专题讲座,让他们在感受学校温暖的同时,珍惜现在拥有的幸福生活。还可以组织他们开展“我为父母分忧愁”主题班会,通过为家庭、社会学校做点好事,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塑造他们一颗仁厚的爱心。
为了加强留守儿童与父母之间的心灵沟通,学校争取在本学期开通“亲情热线”(电话热线),让外出务工家长定期与子女通电话;开通“教师热线”,让外出务工家长可随时与班主任取得联系,架起留守儿童与父母之间联络亲情的桥梁。
设立“心理健康咨询室”,安排有经验的教师担任心理医生,及时帮助“留守儿童”解决心理上的困惑。同时还以“师爱助你成长”为主题深入开展有助于留守儿童身心健康发展的各类活动,如主题班(队)会、“您在他乡还好吗”书信竞赛活动、集体生日、法制安全讲座以及“我为留守生献爱心”活动等,让留守儿童充分感受到来自学校大家庭的温暖。
1、给予学习上的帮助
结对帮扶人员(可以是任课教师、当地部门与组织的工作人员或是“代理妈妈”、“爱心妈妈”)及时掌握留守儿童的思想动态,具体分析学生的学业情况,制定学习帮扶计划,明确帮扶时间、内容和阶段性效果。每个留守儿童由任课教师牵头确立一名学习小帮手,协助帮扶留守儿童的学习。
2、注重生活照顾
学校将家庭困难的留守儿童按政策纳入照顾对象,提供生活补助等方式,确保他们完成义务教育。结对帮扶人员或任课教师平时对留守儿童要“多看一眼,多问一声,多帮一把”。留守儿童患病时,结对帮扶人员及时送诊,悉心照料。
3、注重活动安排
结对帮扶人员或任课教师要组织留守儿童参加主题班会、团队、社会实践、演讲比赛、文艺演出等各种活动,让留守儿童在欢乐和睦、积极向上的环境中学习成长,增强学习、生活的自信心。让留守儿童通过集体的温暖弥补亲情缺失对其人格发展的消极影响,既使其愉悦身心,又培养独立生活能力。
4、注重健康教育
学校要特别关心留守儿童的身体健康,在季节转换之际要提醒他们添加衣物,预防感冒,在假期来临时要吩咐他们注意各种安全,把对他们的身体健康教育列入工作议程。还有,学校在安排心理教育课时,每个班级每周至少开设一节,或者把心理健康教育渗透到各个学科的教学中,并把该项工作纳入教学常规管理。任课教师要围绕留守儿童的心理咨询与矫正、思想与情感、独立生活和体谅父母等内容开展教育,使留守儿童体验到生命成长的快乐与幸福,消除不良情感体验,树立乐观向上的生活态度,培养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
农村留守儿童工作计划篇四
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决策部署,以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依法保护,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加大关爱保护力度,逐步减少儿童留守现象,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安全、健康、受教育等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坚持家庭尽责。监护人要依法尽责,在家庭发展中首先考虑儿童利益。
坚持政府主导。落实各级政府属地责任,强化民政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指导责任,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救助保护机制,切实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合法权益。
坚持全民关爱。充分发挥村、群团组织、社会组织、专业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各方面积极作用,着力解决农村留守儿童的生活、监护、成长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形成全社会关爱农村留守儿童的良好氛围。
坚持标本兼治。立足当前,完善政策措施,健全工作机制;着眼未来,统筹城乡发展,从根本上解决儿童留守问题。
1、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父母要依法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外出务工人员要尽量携带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或父母一方留家照料。暂不具备条件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亲属代为监护。
2、落实场部和管区(村民委员会)、各级教育单位职责。场部和管区(村民委员会)要加强对监护人的法治宣传、监护监督和指导,督促其履行监护职责,提高监护能力。教育单位要协同村民委员会定期走访、全面排查,及时掌握农村留守儿童的家庭情况、监护情况、就学情况等基本信息,并向场部报告。场部及教育行政单位要建立完备的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台账,一人一档案,实行动态管理,为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参与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提供支持。民政部门及救助管理机构要对村级开展的监护监督等工作提供政策指导和技术支持。
3、加大教育部门和学校关爱保护力度。场部要完善保学协调机制,督促监护人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并完成义务教育。学校要落实免费义务教育和教育资助政策,确保农村留守儿童不因贫困而失学。加强心理健康教育,促进学生心理、人格积极健康发展,及早发现并纠正心理问题和不良行为;公安机关协助学校完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做好法治宣传和安全教育,帮助儿童增强防范不法侵害的意识、掌握预防意外伤害的安全意识。
4、发挥群团组织关爱服务优势。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要发挥自身优势,积极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假期日间照料、课后辅导、心理疏导等关爱服务。
1、建立强制报告机制。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村级、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农村留守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或失踪、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疑似遭受意外伤害或不法侵害等情况的,应当在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告。建立追责与奖励机制。
2、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公安机关要及时受理有关报告,第一时间出警调查,有针对性地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3、健全评估帮扶机制。场部接到公安机关通报后,要会同民政部门、派出所在管区、学校、医院以及亲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协助下,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安全环境、监护情况、身心健康状况等进行调查评估,有针对性地安排监护指导、医疗救治、心理疏导、行为矫治、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专业服务。
4、强化监护干预机制。对实施家庭暴力、遗弃农村留守儿童的父母或受委托监护人,派出所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必要时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情节恶劣构成犯罪的,依法立案侦查。
1、为农民工家庭提供更多帮扶支持。
2、引导扶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
1.加强组织领导。场部建立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领导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民政部门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2.加强能力建设。
3.强化激励机制。建立健全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奖优罚劣。
4.做好宣传引导。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宣传工作,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强化政府主导、全民关爱的责任意识和家庭自觉履行监护责任的法律意识。建立健全舆情机制,理性引导社会舆论,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宣传报道先进典型,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农村留守儿童工作计划篇五
为贯彻落实《遵义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法治行动”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街道实际,特制定此方案。
紧紧围绕市委全面依法治市战略决策部署,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人群,聚焦群众关切,大力推进农村留守儿童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体制机制,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工作法治化、规范化、长效化建设,推动农村留守儿童生存环境、成长环境、关爱环境持续明显改善。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列入街道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筹协调。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切实提高执行力,做到有部署、有督查、有考核。领导小组成员具体如下: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司法所,由何燚兼任办公室主任,社会事务办主任和司法所所长为副主任, 开展日常工作。每个村(居)配备一名留守儿童主任,由村(居)负责民政业务人员担任,负责留守儿童动态排查上报、法治宣传和困难帮扶工作。
1.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通过宣传教育责令监护人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子女的监护责任和抚养义务,对监护、教育职责不到位,造成重大伤害的,要依法追究监护主体责任。外出务工人员要尽量携带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或父母一方留家照料,暂不具备条件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亲属或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不得让未满16周岁的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外出务工人员要与留守未成年子女常联系、多见面,及时了解掌握他们的生活、学习和心理状况,给予更多亲情关爱。父母外出务工不能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落实监护人并及时向村(居)委会报告。
2.落实村(居)委员会职责。对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实行属地管理,按照边排查、边发现、边报告的原则,按季度上报本辖区内留守儿童的动态变化。村(居)每个社区配备一名留守儿童报告员,做好本村(居)村留守儿童及其家庭的信息排查和报送、问题咨询、困难帮扶等关爱服务工作。
3.明确部门职责。各职能部门要相互配合、相互支持。社会事务承担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牵头责任,建立详实完备的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台账,一人一档案,实行动态管理、精准施策,为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参与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提供支持。中小学校、幼儿园发挥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的独特作用,建立农村留守儿童档案、定期联系制度和结对帮扶制度,对农村留守儿童受教育情况实施全程管理,加强教育关爱,帮助农村留守儿童通过电话、视频等方式加强与外出务工父母的情感联系和亲情交流,及时了解无故旷课农村留守儿童情况,落实辍学学生登记、劝返复学和书面报告制度,劝返无效的,应书面报告县教育行政部门和街道人民政府,依法采取措施劝返复学。建立教育关爱服务团队和志愿服务团队,在寒暑假定期走访农村留守儿童,开展关爱服务,有效预防农村留守儿童意外伤害和安全事故的发生。派出所要依法为无户籍农村留守儿童登记常住户口,逐一建档,确保档案资料完整有效,指导和协助中小学校完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帮助儿童增强防范不法侵害的意识、掌握预防意外伤害的安全常识;支持和指导中小学校加强心理健康教育,促进学生心理、人格积极健康发展,及早发现并纠正心理问题和不良行为。
4.推动社会力量参与。培育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志愿服务组织。通过多种方式支持其深入村(居)、学校和家庭,开展农村留守儿童监护指导、心理疏导、行为矫治、社会融入和家庭关系调适等专业服务。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爱心企业和爱心人士、专业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各方面的积极性,利用寒暑假组织留守儿童开展读书学习、心理疏导等活动,为农村留守儿童奉献爱心。基层党组织要动员和鼓励党员带头参与志愿者工作,实现社会关爱帮扶。动员党员干部上门家访、驻村干部探访、专业社会工作者随访等,及时帮助农村留守儿童解决生活和学习上遇到的突出困难和问题。
5.营造关爱保护氛围。积极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贵州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增强全社会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的法治意识。充分发挥广播、宣传栏等传统媒体和微信等网络新媒体的优势,采取刊播公益广告等多种形式,积极宣传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营造浓厚社会氛围,吸引更多的企业、公益组织和爱心人士等参与到关爱农村留守儿童行动中来。建立农村留守儿童舆情监测预警和应对机制,客观审慎报道农村留守儿童事件,理性引导社会舆论,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认真总结交流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经验,宣传推广先进典型,全面提高我街道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水平。
1.建立救助保护强制报告机制。明确农村留守儿童救助保护强制报告责任的单位和人员。学校、村(居)委员会及其工作人员要履行报告责任,在工作中发现农村留守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或失踪、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疑似遭受意外伤害或不法侵害等情况的,应当在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告。其他公民、社会组织应积极向公安机关报告。
2.健全救助保护评估帮扶机制。街道办事处要召集社会事务办、公安派出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健、司法所和妇联等,在村(居)委员会、中小学校、医疗机构、专业服务机构以及亲属的协助下,对留守儿童的安全处境、监护情况、身心健康状况等进行调查评估,有针对性地安排监护指导、医疗救治、心理疏导、行为矫治、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专业服务。对于监护人及留守儿童家庭经济困难且符合有关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政策的,民政及其他社会救助部门要及时将其纳入救助范围。
3.强化救助保护干预机制。父母或受委托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的,村(居)委员会、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要及时予以劝诫、制止;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安等有关部门要依法追究其责任。对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农村留守儿童的父母或受委托监护人,公安机关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必要时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情节恶劣构成虐待罪或遗弃罪的,依法立案侦查。
4.实行重点时段排查机制。各村(居)要加大预防和控制儿童伤害的宣传和教育,增强留守儿童尤其是留守女童的自我防范意识;要加强沟通联系,督促监护人高度重视留守儿童的人身安全,切实担负起假期安全责任。派出所、学校、社会事务办等有关部门要建立完善重点时段儿童伤害风险排查、防控、报告等制度,加强检查考核,加大执法和监管力度。特别要全面加强对寒暑假等重点时段、重点事故点和重点对象的排查,成立排查服务队,有效预防和控制农村留守儿童溺水、跌伤、交通伤害、烫伤、坠落、中毒等伤害事故发生,保护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
5.做好农村留守儿童隐私权保护工作。各村(居)、部门在参与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工作中,要切实做好留守儿童隐私权的保护工作,未经留守儿童的监护人同意,不得将农村留守儿童的信息、联络方式等隐私外泄,同时注意保护好农村留守儿童的身体隐私、私人空间和情感隐私。
1、各村(居)、各部门要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统筹资源,充分发挥政府、市场和社会的作用,切实加强服务平台建设,提高关爱服务水平。加强未成年人(留守儿童)保护中心建设。社会事务办要充分发挥城乡低保、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慈善救助、社会福利等职能,及时将符合条件的留守儿童纳入保障体系。
2、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责任制,设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经费,完善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定期采取明察暗访、跟踪问效等方式对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工作进行严格督查。对认真履责、工作落实到位、成效明显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扬和奖励;对工作不力、措施不实、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责任。
农村留守儿童工作计划篇六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全会、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乡村振兴、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切实做好我县学校留守儿童关爱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发〔20xx〕13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xx〕36号)、《浦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浦北县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浦政发通〔20xx〕36号)精神,切实履行教育部门关爱保护留守儿童工作职责,结合我县教育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通过全面改善农村薄弱学校办学条件,建立健全留守儿童教育关爱帮扶工作制度,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九年义务教育,落实学校教育管理责任,全面开展教育关爱、结对帮扶、心理健康教育等工作,保障留守儿童健康成长。
(一)强化信息台帐建设和动态管理。各中小学(幼儿园)要抓好留守儿童的排查,建立“一生一卡”、师生结对帮扶、谈心家访记录等台帐,切实做到册上有名、心中有人、及时更新、动态管理。每年新学期开学一周内,要集中对在校(园)留守儿童进行排查,对排查认定的留守儿童,要立即开展家访,与户口(或实际居住地)所在村(居)委会联系,进一步核实其基本信息及家庭状况,按照“一人一卡一册”规范建档,并及时向村(居)委会通报情况,以便村(居)委会(或当地民政部门)把信息录入全国留守儿童系统。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档案信息、台帐建设要与学籍信息相对应,要全面记录心理疏导、学业辅导、生活资助、安全监管、行为养成等方面的工作情况。在校(园)留守儿童因升学、转学等原因,就读学校发生变化的,相应档案资料应一并转接。
(二)持之以恒抓好“控辍保学”工作。确保留守儿童,尤其是建档立卡留守儿童的义务教育。将控辍保学工作作为各中小学校主要领导教育工作绩效督导考核的重要内容。全面落实“控辍保学”工作“双线”目标责任制,尤其是要落实好镇、村支两委、学校的责任。充分利用每年2月和8月“控辍保学”宣传月,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控辍保学”良好社会氛围,保障留守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权利。
(三)加快推进寄宿制学校建设。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千方百计加大教育投入,全面改善农村较薄弱学校办学条件,加快推进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和农村留守儿童之家、乡村少年宫、心理咨询室、学校警务室等建设,为农村留守儿童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生活空间。
(四)丰富关爱服务活动载体。全县各类学校要全面深入开展“平安校园·文明校园”活动,继续实施好留守儿童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免费教科书等政策,打造农村寄宿制学校管理的优质品牌,提升学校管理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入实施“立德树人”素质教育主题活动,全面推进示范校创建工作。全面推进中小学图书管理改革,积极创建书香校园,提升学生阅读能力。各校要将教育部印发的《中小学生守则(20xx修订)》作为学生行为规范养成教育的基本遵循和指导依据,作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载体,书写上墙、制订细则,引导广大中小学生学习守则。充分利用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青少年活动中心、农村留守儿童之家、学校少年宫等载体,为留守儿童提供学习交流和活动娱乐的场所。要根据留守儿童的兴趣爱好和年龄特征,合理安排活动内容和项目,以培养珍爱生命、明礼守法、学会生存、勤学求知、常怀感恩为主要内容,组织开展生存体验、素质拓展、科学实践等专题教育实践活动。在学校工作的各个环节,要注意方式方法,避免将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标签化。
(五)切实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中小学校要设立心理辅导室(咨询室),争取上级部门支持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辅导教师,按照教育部《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20xx年修订)》和《中小学心理辅导室建设指南》要求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重点对留守儿童开展心理咨询、心理矫正活动,定期开展思想教育、情感教育、独立生活教育和理解父母、孝敬感恩教育等。要密切关注留守儿童思想动向,主动回应留守儿童心理诉求,不断加强师生情感沟通交流。继续深入实施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争创计划,加强心理健康教育教学教研活动。
(六)建立完善关爱帮扶工作制度。在联系各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积极主动配合留守儿童关爱救助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开展工作,形成工作合力。中小学(幼儿园)要建立和完善教师与家长、委托监护人定期交流沟通制度,引导外出务工家长经常与孩子联系沟通,形成学校、家长、委托监护人共同关爱培育的合力。每学期都要召开家长会,举办家长委员会及家长学校系列专题讲座,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及家庭监护责任等法制宣讲,开设儿童家庭关爱辅导报告等。要建立完善留守儿童在校期间教师联系帮扶制度,确保每位在校留守儿童都有帮扶教师辅导。鼓励优秀大学毕业生、青年教师积极参与留守儿童关爱救助保护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留守儿童教育关爱保护工作的领导,切实履行教育部门在关爱保护留守儿童工作中的职责,特成立浦北县教育局在校留守儿童教育关爱保护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基教股,办公室主任由基教股长兼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各中小学校要成立在校留守儿童教育关爱保护工作机构,明确各自分工,加强统筹协调,积极有序开展教育关爱活动,真正让留守儿童学习有人辅导、生活有人照管、心理有人疏导、活动有人安排,健康、快乐地成长。各中小学(幼儿园)都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或工作方案。
(二)加强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微信等多种媒体,采取法制讲座、家长会议、家校互动等形式,努力营造全社会关注教育、关心学生、关爱留守儿童的良好氛围。中小学(幼儿园)要通过举行主题班会、专题墙报、演讲比赛、文艺演出等各种活动,使留守儿童感受学校的关爱和帮助,增强学习、生活的信心,体会学习和成长的快乐。要创新工作方法,及时总结并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逐步提高留守儿童教育关爱水平。
(三)加强督导检查。各中小学(幼儿园)主要领导是在校留守儿童教育关爱保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要将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控辍保学、学生安全等纳入学校日常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制度,细化工作措施,将任务和责任分解落实。县教育局将在校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纳入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通过不定期督查、明察暗访、突击检查等方式,对各校开展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农村留守儿童工作计划篇七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树立“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营造全社会关爱留守学生的良好氛围,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培养更多的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一代新人。
通过对留守学生问题的调查、分析与研究,找到影响留守学生健康成长的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行之有效的措施和办法,狠抓落实,为“留守学生”营造健康、快乐、平等、和谐的成长环境,同时,加强领导,形成合力,大力宣传,建立目标责任制和完善的工作考评制度,不断提高广大未成年人的综合素质。
1、建立留守学生档案,使留守学生建档率达100%;
2、留守学生入学率、巩固率均达100%;
3、关爱留守学生,在学校班级实行结对帮扶活动。
1、成立领导机构,明确职责分工。
成立关爱留守学生领导小组,加强对留守学生的统一领导和管理,保证各项工作要求全面认真落实到位,切实做好关爱留守学生工作。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2、建立留守学生档案
学校认真调查研究,做好摸底工作,建立每个留守学生的专门档案和联系卡。其基本内容:学生的基本情况、家长姓名、家庭详细地址、联系电话,家长务工单位详细地址、联系电话,监护人或其委托监护人的职业、详细地址、联系电话、身体状况、年龄等。
3、实施留守儿童关爱工程,构建校内外关爱网络。
(1)、实施“3+2+1+1”模式关爱工程,组织师生结对互助帮扶活动。
“3+2+1+1”模式,即由3名普通学生、2名留守生、1名爱心家长和1名教师共同组成,由教师和爱心家长一起对这些孩子进行重点帮扶,定期对帮扶儿童进行学习辅导、生活支助以及心理上的了解、沟通。开展“亲情对对碰活动”。让被帮扶的留守儿童感受到亲情的温暖,享受“不是亲人胜似亲人”的天伦之乐。另外,在“课外访万家”活动的大力推动下,对留守生进行入户走访,了解他们在家的学习、生活情况,并与其监护人商讨措施,共同教育。
(2)、关注儿童健康心理,开设“悄悄话”活动信箱。
学校结合本地方特色和学生认知水平,编写了一套校本教材,分低、高两个学段,每一学段分上、下册,每一册教材都融入了符合本学段学生年龄特点的心理健康教育知识,安排教师专门对儿童进行不同阶段的心理健康教育。鼓励给老师同学写“悄悄话”纸条,为师生搭建起彼此了解、互相沟通的有效平台,及时掌握他们的思想状况,有的放矢地化解他们心中的困惑,给予他们精神上的动力,使他们保持积极向上的健康心理。
(3)、开展“亲情互动”活动,架设交流、沟通的桥梁。
留守儿童的父母长年在外打工,为了弥补留守儿童缺失的.亲情,“留守儿童之家”特开通亲情热线电话和电脑视频,让他们能与父母面对面地谈话、交流。并组织留守儿童配合学校开展“五个一”活动,即:每周一个电话,每月一封信,每月与班主任联系一次,每月与科任教师联系一次,每年至少回家一次。让他们在与父母的交流中找回亲情,感悟真情,以乐观向上的心态面对人生。
(4)、充分利用学校网站和班级博客,搭建自由、开放的交流平台。
为了更好地让留守儿童家长及时、如实地了解孩子在校各方面的表现及活动情况,学校将近期开展的活动及时上传校园网站,并在各班级博客中开辟“留守儿童之家”专栏,设置本班留守儿童个人照片、信息资料及日记习作等,定期将每个儿童近期好的表现及存在的问题在博客里公示出来,和家长们进行交流、沟通,构建“学校、教师、家长”三结合的教育模式。
4、丰富课余生活,创造和谐关爱的成长环境。
为了丰富留守儿童的课余生活,学校组织留守儿童开展各项活动。
(1)、安排“留守儿童之家”开放时间,让留守儿童在活动室内自由活动,增进彼此感情,感受学校大家庭的温馨。
(2)、开设手工、绘画、电子琴、篮球、乒乓球等兴趣小组,每周二、周四下午,指派专业教师进行辅导训练。
(3)、举办一次留守儿童生日聚会,让他们充分感受到学校这个大集体的温暖。
5、定期评选留守少儿之星,增强榜样示范力量。
学校每学期评选2次留守少儿之星,向全校学生宣传他们的事迹,号召全校学生学习他们自主自理、自强自立的精神。
6、开展“圆梦活动”,实现留守少儿小小的愿望。
7、建立健全教师与留守学生的谈心制度。
学校定期召开帮扶教师、留守儿童、监护人或委托监护人座谈会。要求班主任每月与“留守学生”谈心一次,详细填好记录卡,对少数学习严重滑坡、人格发展不健全、道德发展失范、涉嫌违法的“留守学生”要制定个别教育管理方案,着重进行矫治和帮助,做到有的放矢,因材施教。开展人文关爱活动。让留守学生通过教师和集体的温暖弥补亲情缺失对其人格发展的消极影响。通过定期举行主题班会、团队活动,举办书画展、演讲比赛、文艺演出等各种活动,组织留守学生积极参与,使他们生活在欢乐、和睦的氛围中,找到回家的感觉,增强学习、生活的信心,体会到学习的快乐、成长的快乐。
农村留守儿童工作计划篇八
为进一步健全关爱留守儿童机构,切实改善农村留守儿童生存发展状况,着力解决留守儿童面临的突出问题,让更多的留守儿童能够学有所教、困有所帮、安全有护,健康有保,结合本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及省市对农村留守儿童工作的指示精神,坚持以人为本,积极探索关爱留守儿童的具体途径和工作机制,逐步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健康发展的教育、监护、安全和服务体系,共同呵护留守儿童健康成长、快乐生活,促进和谐罗河建设。
(一)工作对象
全镇范围内父母双方或一方外出务工半年以上,其与父母一方或与其他亲属生活的16周岁以下少年儿童。
(二)主要目标
积极构建党委、政府主导、组织协调各部门共同参与的留守儿童关爱帮扶工作新格局。
1.建立农村留守儿童档案。全镇幼儿园、中小学留守儿童建档率达100%,农村散居留守儿童建档率达90%以上。
2.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掌握留守儿童特别是特殊困难的留守儿童状况和需求,建立儿童动态监测档案。
3.在留守儿童集中的各中小学建立儿童活动场所、图书室、运动场所等关爱服务阵地,探索建立学校、家庭、村(居)相衔接的关爱服务网络。根据儿童特点,组织开展可持续的关爱服务。针对特殊困境留守儿童需求,开展救助帮扶、实施营养改善等关爱服务项目。
4.加强对留守儿童家长及委托监护人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建立健全家长学校等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机构,采取措施,教育引导外出务工的家长和监护人承担好教养子女的责任和义务,提升科学教养的能力和水平。
5.建立以镇综治办为牵头单位的法律保护网络,积极开僻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加强有关儿童权益保护和家长责任及义务的法律宣传教育工作,为留守儿童提供维权服务。
(一)建立留守儿童档案
建立每个留守儿童的专门档案。其基本内容:学生的基本情况、家长姓名、家庭详细地址、联系电话、监护人姓名及其关系、父母务工情况等。
(二)开展“三个优先”真情关爱活动
1.学习上优先辅导。各学校要从学习方面对留守儿童逐一进行分类、分组,落实到每一位任课教师。由任课教师具体分析学生的学业情况,制定学习帮扶计划,明确帮扶时间、内容和阶段性效果。每个留守儿童由老师牵头确立一名学习帮手,教师要对结对帮扶效果进行定期检查,建立进步档案。
2.生活上优先照顾。学校对留守儿童要多看一眼、多问一声、多帮一把,使学生开心、家长放心。食堂要注意营养搭配均衡,有益身体发育。留守儿童患病时,要及时诊治、悉心照料。要指导寄宿学生学会生活自理,养成文明健康的生活习惯。
3.活动上优先安排。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并认真组织留守儿童参加集体活动,或根据特点单独开展一些活动,既使其愉悦身心,又培养独立生活能力。一是重点开展对贫困留守儿童的党员帮扶活动,通过动员社会力量、募集助学资金,帮助贫困留守儿童解决“上学难”问题。着力搭建亲情沟通桥梁,建立“亲情间”,组建亲情微信群,每周四下午4点至5点,专供留守儿童与远方的亲人进行视频与语音对话,让外出家长能与孩子及时沟通和交流,帮助留守儿童及时得到亲情关怀。同时,联合开展留守儿童周边环境净化行动,对网吧、游戏厅、校园周边车辆等进行综合整治,为留守儿童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二是打造留守儿童之家,桌子、椅子、图书、篮球、排球、跳绳、跳棋、象棋、乒乓球、羽毛球等文体用品配备齐全,为留守儿童在放学后提供一个阅读、交流、娱乐的空间平台,让他们放学不孤单,每一位留守儿童都能健康、快乐地成长,处处感受到学校大家庭的温暖,努力营造留守儿童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三是建立留守儿童监护人的教育指导机制,留守儿童较多的村(居)要宣传普及家教知识,教育留守儿童家长及其临时监护人切实承担起教养孩子的责任和义务。要在留守儿童家长中广泛开展“争做合格家长”,“培养合格人才”的家教实践活动,优化养育和监护行为。要利用节假日、农忙时节,组织召开返乡家长会,引导留守儿童家长树立正确的教子观,掌握科学的家教知识。有条件的学校可以通过家庭教育网站,为留守儿童家长及临时监护人提供家庭教育辅导和咨询服务。
(一)成立组织机构
为使我镇关爱留守儿童工作顺利开展,成立由镇党委书记许利华同志为组长,镇长侯福祥为常务副组长,主任科员汪鹏亚为副组长,吴琼、熊新明、张新彪、桂先琴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汪鹏亚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具体日常事务。
(二)明确职责分工
1.镇综治办:将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工作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考核内容。协调有关部门依法打击侵害农村留守儿童的违法犯罪活动,维护农村留守儿童的合法权益。
负责视频聊天室、活动室、图书室等设备的添置。
2.罗河中心学校、中学:将留守儿童管理教育工作作为学校的重点管理内容。一是积极做好《义务教育法》贯彻落实工作,确保农村学前留守儿童入园需求;二是建立和完善各中小学住宿和用餐制度,确保安全、卫生,为留守儿童健康成长创造良好条件;三是建立留守儿童管理教育责任制、结对帮扶、沟通交流、寄宿优先等服务制度,设立心理辅导员,开设心理健康辅导课,保证农村留守儿童学校管理教育工作顺利开展;四是利用节日和假期,召开农村留守儿童监护人会议,共同研究留守学生的教育管理问题。
负责提供视频聊天室、谈心室、活动室、图书室场地,开设心理健康辅导课等素质教育课堂,设立心里辅导员;学校要有专职老师分管留守儿童工作,对留守儿童实行一人一档登记造册管理,对家长的微信、务工地进行摸底,做到要有活动安排、活动计划及年终工作总结。
3.镇妇联: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留守儿童社会宣传工作,努力营造留守儿童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一是做好留守儿童之家指导中心建设;二是切实开展好贫困家庭留守儿童的结对帮扶活动,精心组织关爱农村留守儿童的各项特色活动。
负责留守儿童工作的宣传,牌子、管理制度上墙,宣传图窗栏的制定。
4.镇团委、工会:积极开展“大手拉小手关爱留守儿童”活动,号召青年志愿者积极开展形式多样、内富丰富的关爱留守儿童为主题的帮扶和教育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实施“希望工程”等助学行动,保障贫困留守儿童的就学权利。
5.镇、村挂点干部:与在校教师实行留守儿童“代理家长”制,每月对所挂点留守儿童进行回访,对特殊困难的儿童实行救助制。
(三)完善工作机制
要加强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建立健全活动室管理制度,不断总结实施过程中的典型经验和成功做法,积极加以宣传和推广,以更好地指导来推动项目的实施工作,为培养和造就更多的社会主义建设人才做出应有的贡献。
农村留守儿童工作计划篇九
我校共有教学班18个,743名在校学生。其中留守儿童122人,占总人数的16.4%。为加强对我校留守儿童的关爱、教育、管理,从思想上疏导、学习上辅导、言行上引导,并在生活上予以帮助,让留守儿童感到学校就像家一样温暖,让留守学生和其它孩子一样幸福健康地成长,让留守儿童“留守不流泪”,特制定本计划。
认真落实我区教育民生工程,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树立“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营造全社会关爱农村留守儿童的良好氛围,切实为留守儿童成长营造健康、快乐、平等、和谐的生活学习环境,促进其全面健康成长。发挥学校、社会、团队组织的育人功能,改善农村留守儿童生存发展状况。
通过对留守儿童问题的调查、分析与研究,找到影响留守儿童健康成长的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行之有效的措施和办法,狠抓落实,为“留守儿童”营造健康、快乐、平等、和谐的成长环境。
1、建立留守儿童档案,使留守儿童建档率达100%;
2、筹建“留守儿童”之家,为留守儿童创建和谐、舒适、愉快、温馨的家;
3、关爱留守儿童,在班级实行“一对一”结对帮扶活动,举行“代理家长”、“师生结对”活动;
4、按上级文件要求严把目标,贯切执行。
(一) 健全机制,发挥学校主阵地的作用
制订具体工作计划,实施“留守儿童”教育工作方案,加强领导,总结经验,树立典型,推动“留守儿童”教育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经常化。使学校真正成为学生学知识、学文化、不断提高思想觉悟的主阵地、主渠道。
1、成立领导机构,明确职责分工。
成立关爱留守儿童领导小组,加强对留守儿童的统一领导和管理,保证各项工作要求全面认真落实到位。教务处、少先队、总务处等部门要结合各自工作职能,加强上下联系和沟通,做到相互配合和协作,切实做好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工作。
组长:xx
副组长:xx
成员: xx
2、建立留守儿童档案和联系卡制度。
学校要认真调查研究,摸清留守儿童的底数,建立每个留守儿童的专门档案和联系卡。其基本内容:学生的基本情况、家长姓名、家庭详细地址、联系电话,家长务工单位详细地址、联系电话,监护人或其委托监护人的职业、详细地址、联系电话、身体状况、年龄等。学校安排负责学籍档案管理的人员对留守儿童的档案进行管理,并根据学生变动情况,及时补充或变更联系卡的有关内容。通过联系卡制度的建立,加强学校与学生家长及其他监护人的联系,共同形成以学生为中心的关爱网络。
3、真情关爱,“三个优先”。
(1)学习上优先辅导。学校要从学习方面对留守儿童逐一进行分类、分组,落实到每一位任课教师。由任课教师具体分析学生的学业情况,制定学习帮扶计划,明确帮扶时间、内容和阶段性效果。每个留守儿童由老师牵头确立一名学习帮手,教师要对结对帮扶效果进行定期检查,建立进步档案。
(2)生活上优先照顾。学校对留守儿童要多看一眼,多问一声,多帮一把,使学生开心、家长放心。食堂要注意营养搭配均衡,有益身体发育。留守儿童患病时,要及时诊治,悉心照料。
(3)活动上优先安排。学校要高度重视并认真组织留守儿童参加集体活动,或根据特点单独开展一些活动,既使其愉悦身心,又培养独立生活能力。
4、实施教职工结对帮扶留守儿童制度,举行“代理家长”、“师生结对”活动。
在留守学生中确立重点帮扶对象并配备帮扶教师和其他教职工。配对帮扶教师和其他教职工要经常与留守学生谈心,随时掌握留守学生的思想动态,引导他们健康成长。建立教职工关爱留守儿童成长日记,培养更多的优秀教师成为“代理家长”。教师要定期走访与临时监护人交流,及时反馈儿童的情况,帮助做好儿童的思想工作。让留守儿童在老师、同学群体中成长,对已缺失的家庭教育进行补偿,使他们走出孤独和忧郁。
5、建立健全教师与留守儿童的谈心制度。
学校要定期召开帮扶教师、留守儿童、监护人或委托监护人座谈会。要求班主任每月与“留守儿童”谈心一次,对少数学习严重滑坡、人格发展不健全、道德发展失范的“留守儿童”要制定个别教育管理方案,着重进行矫治和帮助,做到有的放矢,因材施教。
6、开展人文关爱活动。
让留守学生通过教师和集体的温暖弥补亲情缺失对其人格发展的消极影响。通过定期举行主题班会、团队活动,举办书画展、演讲比赛、文艺演出等各种活动,组织留守学生积极参与,使他们生活在欢乐、和睦的氛围中,找到回家的感觉,增强学习、生活的信心,体会到学习的快乐、成长的快乐。
7、建立关爱留守儿童的应急机制。
建立留守儿童、学校、家长(监护人)、政府之间完备的联系方式和突发事件的应急机制。留守儿童在校期间遇到突发事件,要30分钟内告知委托监护人,1小时内告知在外务工家长,2小时内报告上级教育主
农村留守儿童工作计划篇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发【20xx】13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xx】43号)、《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本政发【20xx】18号)精神,切实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依法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留守儿童是指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无监护能力是指留守在家的父亲或母亲因重病、重残等原因丧失监护能力。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也是家庭和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得到妥善监护照料和更好关爱保护。
(一)指导思想
以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依法保护,不断健全法律法规和制度机制,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逐步减少儿童留守现象,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安全、健康、受教育等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家庭尽责。按照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落实家庭监护主体责任,监护人要依法尽责,在家庭发展中首先考虑儿童利益;加强对家庭监护和委托监护的督促指导,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得到妥善监护照料、亲情关爱和家庭温暖。
坚持政府主导。把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作为政府重要工作内容,落实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属地责任,强化民政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指导责任,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救助保护机制,切实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合法权益。
坚持全民关爱。充分发挥村(居)民委员会、群团组织、社会组织、专业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各方面积极作用,着力解决农村留守儿童在生活、监护、成长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形成全社会关爱农村留守儿童的良好氛围。
坚持标本兼治。既立足当前,完善政策措施,健全工作机制,着力解决农村留守儿童监护缺失等突出问题;又着眼长远,统筹城乡发展,从根本上解决儿童留守问题。
(三)工作目标
家庭、政府、学校尽职尽责,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体系全面建立,建立健全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等农村留守儿童救助保护机制,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家庭尽责、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侵害农村留守儿童权益的事件得到有效遏制。到20xx年,全县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政策和制度更加健全,全社会关爱保护儿童的意识普遍增强,儿童成长环境更为改善、安全更有保障,儿童留守现象明显减少。
(一)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
1.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父母要依法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外出务工人员要尽量携带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或父母一方留家照料,暂不具备条件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亲属或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不得让不满十六周岁的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外出务工人员要与留守未成年子女常联系、多见面,及时了解掌握他们的生活、学习和心理状况,给予更多亲情关爱。父母或受委托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的,村(居)民委员会、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要及时予以劝诫、制止;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安等有关机关要依法追究其责任。(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妇联、团县委。列第一位者为牵头单位,其他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下同)
2.落实政府责任。政府要把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作为重要内容,纳入议事日程,强化基层政府和农村基层组织的职责。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要加强对监护人的法治宣传、监护监督和指导,督促其履行监护责任,提高监护能力。村(居)民委员会每月至少走访一次留守儿童家庭,及时掌握农村留守儿童的家庭情况、监护情况、就学情况等基本信息,并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要为农村留守儿童通过电话、视频等方式与父母联系提供便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全面开展农村留守儿童的摸底排查工作,建立详实完备、动态更新(每季度至少更新一次)的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台账,并每个季度向县民政部门报送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并抄报县教育部门和公安部门;一人一档案,实行动态管理、精准施策,为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参与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提供支持;通过党员干部上门家访、驻村干部探访、专业社会工作者随访等方式,对重点对象进行核查,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得到妥善照料。(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民政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
民政部门及救助管理机构要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开展的监护监督等工作提供政策指导和技术支持。(县民政局)
3.加大教育保护力度。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完善控辍保学部门协调机制,督促监护人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并完成义务教育。(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教育局)
教育行政部门要落实免费义务教育和教育资助政策,确保农村留守儿童不因贫困而失学;支持和指导中小学校加强心理健康教育,促进学生心理、人格积极健康发展,及早发现并纠正心理问题和不良行为;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相对集中学校教职工的专题培训,着重提高班主任和宿舍管理人员关爱照料农村留守儿童的能力;会同公安机关指导和协助中小学校完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做好法治宣传和安全教育,帮助儿童增强防范不法侵害的意识、掌握预防意外伤害的安全常识。中小学校要对农村留守儿童受教育情况实施全程管理,利用电话、家访、家长会等方式加强与家长、受委托监护人的沟通交流,了解农村留守儿童生活情况和思想动态,帮助监护人掌握农村留守儿童学习情况和在校生活情况,提升监护人责任意识和教育管理能力;及时了解无故旷课农村留守儿童情况,落实辍学学生登记、劝返复学和书面报告制度,劝返无效的,应书面报告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采取措施劝返复学。教育部门和中小学校、幼儿园要全面建立留守儿童档案,逐一登记其父母外出务工和监护人变化情况(每季度至少更新一次),并在学籍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标识。中小学校、幼儿园要建立学校领导、班主任、任课教师与留守儿童结对帮扶制度,确保所有留守儿童都有结对帮扶教师,及时了解留守儿童生活情况和思想动态,并给予必要支持;帮助农村留守儿童通过电话、视频等方式加强与父母的情感联系和亲情交流。寄宿制学校要完善教职工值班制度,落实学生宿舍安全管理责任,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引导寄宿学生积极参与体育、艺术、社会实践等活动,增强学校教育吸引力。(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
4.发挥群团组织关爱服务优势。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关工委等群团组织要发挥自身优势,积极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假期日间照料、课后辅导、心理疏导等关爱服务;在开展活动或工作中发现农村留守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疑似遭受意外伤害或不法侵害等情况的,应当在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告。工会、共青团要广泛动员广大职工、团员青年、少先队员等开展多种形式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和互助活动。妇联要依托妇女之家、儿童之家等活动场所,为农村留守儿童和其他儿童提供关爱服务,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父母、受委托监护人的家庭教育指导,引导他们及时关注农村留守儿童身心健康状况,加强亲情关爱,依法履行监护和教育职责。残联要组织开展农村留守残疾儿童康复等工作。关工委要组织动员广大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等离退休老同志,通过老少携手、实名结对帮扶活动,充分利用农村关工委活动阵地,开展日间照料、课业辅导、心理疏导等各项关爱活动,协同做好农村留守儿童的关爱与服务工作。(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残联、县关工委分别牵头,县公安局)
5.推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加快孵化培育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志愿服务组织,民政等部门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其深入城乡社区、学校和家庭,开展农村留守儿童监护指导、心理疏导、行为矫治、社会融入和家庭关系调适等专业服务。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支持社会组织、爱心企业依托学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举办农村留守儿童托管服务机构,财税部门要依法落实税费减免优惠政策。(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妇联、团县委)
(二)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救助保护机制
6.建立强制报告机制。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村(居)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农村留守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或失踪、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疑似遭受意外伤害或不法侵害等情况的,应当在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告。负有强制报告责任的单位和人员未履行报告义务的,其上级机关、本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严肃追责。其他公民、社会组织积极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应及时给予表扬和奖励。(县公安局、县教育局、县卫计局、县民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7.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公安机关要及时受理有关报告,第一时间出警调查,有针对性地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强制报告责任人要协助公安机关做好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属于农村留守儿童单独居住生活的,要责令其父母立即返回或确定受委托监护人,并对父母进行训诫;属于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的,要联系农村留守儿童父母立即返回或委托其他亲属监护照料;上述两种情形联系不上农村留守儿童父母的,要就近护送至其他近亲属、村(居)民委员会或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临时监护照料,并协助通知农村留守儿童父母立即返回或重新确定受委托监护人。属于失踪的,要按照儿童失踪快速查找机制及时开展调查。属于遭受家庭暴力的,要依法制止,对因家庭暴力身体受到严重伤害、面临人身安全威胁或者处于无人照料等危险状态的,应通知并协助民政部门将其安置到临时庇护场所、救助管理机构或者福利机构实施保护;属于遭受其他不法侵害、意外伤害的,要依法制止侵害行为、实施保护;对于上述两种情形,要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其就医、鉴定伤情,为进一步采取干预措施、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打下基础。公安机关要将受理报告及应急处置等相关情况及时通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卫计局、县妇联、县检察院、县法院)
8.健全评估帮扶机制。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接到公安机关通报后,要会同民政部门、公安机关等部门在村(居)民委员会、中小学校、医疗机构以及亲属、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的协助下,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安全处境、监护情况、身心健康状况等进行调查评估,建立评估档案,有针对性地安排监护指导、医疗救治、心理疏导、行为矫治、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专业服务。对于监护人家庭经济困难且符合有关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政策的,民政及其他社会救助部门要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县教育局、县卫计局、县司法局、县检察院、县妇联、团县委)
9.强化监护干预机制。对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农村留守儿童的父母或受委托监护人,公安机关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必要时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情节恶劣构成犯罪的,依法立案侦查。对于监护人将农村留守儿童置于无人监管和照看状态导致其面临危险且经教育不改的,或者拒不履行监护职责六个月以上导致农村留守儿童生活无着的,或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农村留守儿童导致其身心健康严重受损的,其近亲属、村(居)民委员会、民政部门等有关人员或者单位要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妇联、团县委)
(三)从源头上逐步减少儿童留守现象
10.为农民工家庭提供更多帮扶支持。要大力推进农民工市民化,为其监护照料未成年子女创造更好条件。(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公安局)
符合落户条件的要有序推进本人及家属落户。(县公安局)
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要纳入保障范围,通过实物配租公共租赁住房或发放租赁补贴等方式,满足其家庭的基本居住需求。(县城建局、县财政局)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要在生活居住、日间照料、义务教育、医疗卫生等方面提供帮助。倡导用工单位、社会组织和专业社会工作者、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力量,为其照料未成年子女提供便利条件和更多帮助。(县民政局、县教育局、县卫计局)
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要普遍对农民工未成年子女开放,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农民工未成年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完善和落实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子女在输入地参加中考、高考政策。(县教育局、县财政局)
11.引导扶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各乡镇(街道)要大力发展经济,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充分发挥比较优势,加快发展地方优势特色产业,加强基本公共服务,制定和落实财政、金融等优惠扶持政策,落实定向减税和普遍性降费政策,为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提供便利条件。(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要广泛宣传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政策,加强农村劳动力的就业创业技能培训,对有意愿就业创业的,要有针对性地推荐用工岗位信息或创业项目信息。(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要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卫生计生等部门和妇联、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参加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领导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民政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卫计局、县妇联、团县委)
县政府成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重大事项和难点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民政部门作为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的牵头部门,应将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与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等工作统一整合,配备专职人员。(县民政局、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民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在20xx年上半年开展一次全面的农村留守儿童摸底排查,依托现有信息系统完善农村留守儿童信息管理功能,健全信息报送机制。(县民政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
民政、公安、教育等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督促有关方面落实相关责任。要加快推动完善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法规政策,进一步明确权利义务和各方职责,特别要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提供有力法律保障。(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县教育局、县妇联、团县委)
(二)加强能力建设。民政部门要加强救助管理机构基本建设,依托救助管理机构建立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场所。(县民政局)
发展改革部门要统筹规划,将新建、改扩建救助管理设施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予以支持。(县发展改革局、县民政局)
要统筹各方资源,充分发挥政府、市场、社会的作用,逐步完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场所设施,满足临时监护照料农村留守儿童的需要。(县民政局、县财政局)
财政部门要优化和调整支出结构,多渠道筹措资金,支持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县财政局、县民政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救助管理机构岗位设置的管理工作,科学合理设置救助管理机构工作岗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xx〕39号)精神,落实好救助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工资倾斜政策。(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民政局)
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促进寄宿制学校合理分布,满足农村留守儿童入学需求。利用现有公共服务设施开辟儿童活动场所,提供必要托管服务。要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入,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撑。(县教育局、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
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队伍建设,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各级人民政府可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为乡镇(街道)配备未成年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专职人员,确保事有人干、责有人负。(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民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妇联、县财政局)
(三)强化激励问责。各乡镇(街道)要建立和完善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对认真履责、工作落实到位、成效明显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扬和奖励;对工作不力、措施不实、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责任。对贡献突出的社会组织和个人,要适当给予奖励。(各级人民政府、县综治办、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民政局、县妇联、团县委)
(四)做好宣传引导。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宣传工作,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杂志和手机、微博、微信等新媒体优势,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强化政府主导、全民关爱的责任意识和家庭自觉履行监护责任的法律意识。建立健全舆情监测预警和应对机制,理性引导社会舆论,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宣传报道先进典型,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县委宣传部、县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局、县综治办、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妇联、团县委)
各乡镇(街道)要在农村留守儿童摸底排查的基础上,结合农村留守儿童实际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农村留守儿童保护实施方案》;要做好关爱服务和救助保护的有效衔接,精准实施关爱保护,确保留守儿童得到妥善照料和有效关爱保护。
农村留守儿童工作计划篇十一
为做好我县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发〔20xx〕1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xx〕49号)和《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北政办〔20xx〕1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四、五、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机制,优化农村留守儿童成长环境为重点,以深化关爱活动为总抓手,对农村留守儿童进行有针对性、长期性的关爱帮扶工作,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家庭美满幸福,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目标
坚持儿童权益优先,把实现和维护好农村留守儿童合法权益作为首要任务,不断完善农村留守儿童救助保护机制,确保措施到位、责任到位,不走过场、不留隐患。坚持分类施策、精准保护,及时响应并解决当前部分农村留守儿童面临的无人监护、父母一方外出另一方无监护能力、失学辍学、无户籍等现实问题,确保留守儿童得到妥善监护照料。将所有农村留守儿童纳入有效监护范围,杜绝农村留守儿童无人监护现象,有效遏制监护人侵害农村留守儿童权益行为,切实兜住农村留守儿童人身安全底线。
(一)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
农村留守儿童是指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我县现有农村留守儿童数量庞大,关爱保护任务繁重。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关系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关系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对我县未来经济社会持续发展、脱贫攻坚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意义。各乡镇人民政府、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得到妥善监护照料和更好关爱保护。
1.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农村留守儿童监护主体责任在家庭,留守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要依法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责任和抚养、教育义务。外出务工人员要尽量携带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或父母一方留家照料,暂不具备条件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亲属或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照料,不得让未满16周岁的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外出务工人员要与留守未成年子女常联系、多见面,加强与学校教师和其他监护人的沟通交流,及时了解掌握他们的生活、学习和心理状况,给予更多亲情关爱。父母双方外出务工前或外出务工后改变地址的,应将务工地点、联系方式和委托监护等基本信息告知村(居)民委员会和子女就读学校(幼儿园)。父母或受委托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责任的,村(居)民委员会、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应当及时予以劝诫、制止;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安等有关部门要依法追究其责任。(牵头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参加单位:县人民法院、检察院、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
2.落实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居)民委员会职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政策措施,认真组织开展关爱保护行动,确保关爱保护工作覆盖本行政区域内所有农村留守儿童。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居)民委员会要加强对监护人的法治宣传、监护监督和指导,督促其履行监护责任,提高监护能力,无监护人或者监护人下落不明的,强化村(居)委员会制定监护人的法定责任,落实具体监护人。村(居)民委员会要定期走访、全面排查,准确掌握农村留守儿童的数量、家庭情况、监护情况、就学情况等基本信息,并向乡镇人民政府报告;要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家庭信息档案;要强化村规民约,依法制定监护人责任清单;指导外出父母与受委托监护人签订委托监护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并加强对委托监护情况的监督;要为农村留守儿童通过电话、视频等方式与父母联系提供便利。乡镇人民政府要建立详实完备的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台账,做到一人一档案,实行动态管理、精准施策,为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参与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提供支持;要把对农村留守儿童家访帮扶工作作为驻村干部、村(居)民委员会干部工作任务之一,通过党员干部上门家访、驻村干部探访、专业社会工作者随访等方式,对重点对象进行核查,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得到妥善照料。县民政局要牵头制定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工,抓好业务培训等,为乡镇人民政府、村(居)民委员会开展监护监督等工作提供政策指导和技术支持。(牵头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参加单位:县民政局、各行政村及社区)
3.加大教育部门和学校关爱保护力度。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完善控辍保学部门协调机制,督促监护人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并完成义务教育。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学校(幼儿园)农村留守儿童普查登记制度,健全农村留守儿童档案,定期核实更新,并在学籍管理系统中进行标识;通过优化校点布局等措施最大限度解决农村留守儿童上学、放学交通问题。落实免费义务教育和教育资助政策,确保农村留守儿童不因贫困而失学;实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不断提高农村留守儿童营养水平;总结和探索有效的农村留守儿童培养照顾模式,促进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支持和指导中小学校加强心理健康教育,促进学生心理、人格积极健康发展,及早发现并纠正心理问题和不良行为;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相对集中学校教职工的专题培训,着重提高班主任和宿舍管理人员关爱照料农村留守儿童的能力;会同公安机关指导和协助中小学校完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做好法治宣传和安全教育,帮助儿童增强防范不法侵害的意识、掌握预防意外伤害的安全常识。
中小学校、幼儿园是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的主阵地,要努力提高课堂教学效率,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生活,增强学校生活吸引力;要完善学校领导、班主任、任课教师与农村留守儿童的结对帮扶制度;对农村留守儿童受教育情况实施全程管理,利用电话、家访、家长会等方式加强与家长、受委托监护人的沟通交流,了解农村留守儿童生活情况和思想动态,帮助监护人掌握农村留守儿童学习情况,提升监护人责任意识和教育管理能力;及时了解无故旷课农村留守儿童情况,落实辍学学生登记、劝返复学和书面报告制度,劝返无效的,应书面报告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依法采取措施劝返复学;帮助农村留守儿童通过电话、视频等方式,加强与父母的情感联系和亲情交流。寄宿制学校要完善教职工值班制度,落实学生宿舍安全管理责任,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引导寄宿学生积极参与体育、艺术、社会实践等活动。(牵头单位:县教育局、各中小学校及幼儿园)
4.发挥群团组织关爱服务优势。全县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关工委、计生协会等群团组织要发挥自身优势,利用课后、周末、节假日、寒暑假等重点时段,依托各类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阵地,积极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假期日间照料、课后辅导、自护教育、心理疏导等关爱服务。共青团、少先队要积极发挥青少年活动中心、乡村少年宫、青少年综合服务平台等青少年活动阵地作用。工会要积极发挥职工文化阵地的作用,广泛动员团员青年、职工志愿者队伍、大学生村官、社会公益爱心人士等社会各方面力量以志愿服务方式开展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和互助活动。妇联组织要依托“儿童家园(之家)”,广泛招募关爱儿童志愿者,壮大志愿者队伍,开展留守儿童关爱帮扶活动,积极探索建立留守儿童关爱帮扶长效机制。残联要组织开展农村留守残疾儿童康复等工作。关工委要组织动员广大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等离退休老同志,协同做好农村留守儿童的关爱与服务工作。计生协会要通过各村(居)民委员会打造“流动人口远程关爱服务站”、“留守老人妇女儿童关爱服务站”等综合服务平台,开展对农村留守儿童的慰问、帮扶等关爱服务活动。(牵头单位: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参加单位:县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关工委、卫计局、县文明办、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
5.推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要加强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建设,广泛吸纳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志愿服务组织参与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和保护工作。民政部门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和推动社会力量深入城乡社区、学校和家庭,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危机干预、家庭监护随访、家庭教育指导、监护情况和监护能力评估、心理疏导、行为矫治、社会融入和家庭关系调适等专业服务,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临时托管、课后辅导、兴趣指导等关爱保护服务。通过聘请大学生村官、返乡大学生、志愿者和公益爱心人士担任农村留守儿童辅导员、管理员,定期为农村留守儿童举办革命传统、思想道德、心理健康及安全和法律教育讲座。积极倡导邻里互助,认真选择有意愿、负责任的家庭采取全托管或半托管的形式,组建一对一关爱农村家庭互助队伍,关心照料农村留守儿童,坚决防止农村留守儿童生病、辍学无人过问、无人照看和无人管理等情况发生。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导鼓励和规范社会组织、爱心企业依托学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举办农村留守儿童托管服务机构,财税部门要认真落实税费减免优惠政策,促进全社会共同关爱服务农村留守儿童。(牵头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参加单位:县民政局、财政局、教育局、国税局、地税局、县文明办、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关工委)
(二)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机制
1.建立强制报告机制。明确农村留守儿童救助保护强制报告责任的单位和人员。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村(居)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负有强制报告责任,在工作中发现农村留守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或失踪、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疑似遭受意外伤害或不法侵害等情况的,应当在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告,并给予应急帮助。负有强制报告责任的单位和人员未履行报告义务的,其上级机关和有关部门要严肃追责。要动员社会公众通过110指挥中心、微博微信公众号、新闻热线、救助电话等各类渠道途径,主动报告处于困境或遭受侵害的农村留守儿童有关信息。其他公民、社会组织积极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应及时给予表扬和奖励。(牵头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参加单位:县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文体广电局、卫计局)
2.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全县各级公安机关要及时受理有关报告,第一时间出警调查,有针对性地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强制报告责任人要协助公安机关做好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属于农村留守儿童单独居住生活的,要责令其父母立即返回或确定受委托监护人,并对父母进行训诫;属于受委托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监护不当的,要联系农村留守儿童父母立即返回或委托其他亲属监护照料;上述两种情形联系不上农村留守儿童父母的,要就近护送至其他近亲属、村(居)民委员会或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临时监护照料,并协助通知农村留守儿童父母立即返回或重新确定受委托监护人。属于失踪的,要按照儿童失踪快速查找机制及时开展调查。属于遭受家庭暴力的,要依法制止,必要时通知并协助民政部门将其安置到临时庇护场所、救助管理机构或者福利机构实施保护;属于遭受其他不法侵害、意外伤害的,要依法制止侵害行为、实施保护;对于遭受家庭暴力和其他不法侵害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其就医、鉴定伤情,为进一步采取干预措施、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打下基础。公安机关要将相关情况及时通报乡镇人民政府。(牵头单位:县公安局;责任单位:县人民法院、检察院、县民政局、司法局、团县委、县妇联,各乡镇人民政府)
3.健全评估帮扶机制。乡镇人民政府接到公安机关关于农村留守儿童监护侵害调查处置有关情况通报后,应会同民政部门、公安机关等在村(居)民委员会、中小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以及留守儿童亲属、社会工作专业机构的协助下,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安全处境、监护情况、身心健康状况等进行调查评估,排除风险隐患,做到发现、报告、转介、干预、帮扶工作有效衔接,有针对性地安排监护指导、医疗救治、心理疏导、行为矫治、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专业服务。对生活困难农村留守儿童、残疾农村留守儿童、农村留守女童等重点对象,要随时跟踪掌握情况,及时实施救助保护。对于监护人家庭经济困难且符合有关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政策的,民政及其他社会救助部门要及时纳入保障范围。(牵头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参加单位:县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卫计局、扶贫办)
4.强化监护干预机制。对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农村留守儿童的父母或受委托监护人,公安机关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必要时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情节恶劣构成犯罪的,要依法立案侦查。对于监护人将农村留守儿童置于无人监管和照看状态导致其面临危险且经教育不改的,或者拒不履行监护责任6个月以上导致农村留守儿童生活无着落的,或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农村留守儿童导致其身心健康遭受严重伤害的,其近亲属、村(居)民委员会、县民政部门、检察机关等有关人员或者单位要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请撤销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没有合适人员和其他单位担任监护人,人民法院指定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的,由其所属儿童福利院等机构收留抚养。(牵头单位:县公安局;参加单位:县人民法院、检察院、县民政局、司法局、团县委、县妇联,各乡镇人民政府)
5.完善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机制。县教育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指导中小学校依托中小学电子学籍系统,健全辍学学生登记制度、辍学失学学生劝返复学制度、辍学学生书面报告制度。中小学校发现留守儿童逃学旷课、辍学失学、存在监护缺失或不良行为等风险隐患的,应当及时与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取得联系,提醒督促家长履行教育养育责任。对于劝返无效的辍学学生,中小学校要在中小学电子学籍系统中进行标识,并及时书面报告县教育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县教育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要依法采取措施,需要其他部门配合的,应及时书面报告县人民政府,由县人民政府协调督促做好相关工作。村(居)民委员会要协助政府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居)民委员会干部要加强对辍学留守儿童和不入学的留守儿童的监控工作,随时上报并录入民政统计系统。适龄留守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依法送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经批评教育无效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应依法追究责任。(牵头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教育局;参加单位:县综治办、民政局、财政局)
(三)从源头上逐步减少儿童留守现象
1.积极推进农民工市民化进程。全县各级人民政府要大力推进农民工市民化,为其监护照料未成年子女创造更好条件。要深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对符合落户条件的要有序推进其本人及家属落户。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要纳入保障范围,通过实物配租公共租赁住房或发放租赁补贴等方式,满足其家庭的基本居住需求。不符合上述条件的,要在生活居住、日间照料、义务教育、医疗卫生等方面提供帮助。倡导用工单位、社会组织和专业社会工作者、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力量,为其照料未成年子女提供便利条件和更多帮助。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要普遍对农民工未成年子女开放,不得收取择校费、赞助费或变相收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农民工未成年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完善和落实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子女在输入地参加中考、高考政策。(牵头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参加单位:县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住建局、卫计局)
2.引导扶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积极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加快发展区域特色产业,完善产业链条,加强基本公共服务,制定和落实财政、金融等优惠扶持政策,落实定向减税和普遍性降费政策,创建一批农民工创业园,为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提供便利条件。加强农村劳动力的创业就业技能培训,广泛宣传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政策,对有意愿创业就业的,要有针对性地推荐用工岗位信息或创业项目信息。通过吸引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尽量减少农村留守儿童。(牵头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参加单位:县人社局、教育局、财政局、农业局、国税局、地税局、扶贫办、金融办)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全县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教育、公安、司法、卫计等部门和妇联、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参加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领导机制,明确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目标和职责,层层分解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要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找准工作切入点,加大人、财、物投入,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措施落到实处。要把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纳入脱贫攻坚和全面小康社会建设大局,与实施经济社会发展总体目标相衔接,推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顺利开展。(牵头单位:县民政局;参加单位:县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加强能力建设
结合新农村建设指导和精准扶贫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选派工作能力强、认真负责、有担当精神的同志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县级、乡镇级称“未保专干”)。村(居)民委员会要明确1名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专职人员(村级称“儿童福利督导员”),解决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最后一公里”问题。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专职人员主要负责掌握本区域内农村留守儿童及其家庭基本状况信息并登记建册,做好信息定期排查、即时报送等工作;负责督查、协助儿童福利各项政策的落实,为本区域内农村留守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指导、咨询服务;对农村留守儿童遭遇突发变故时给予及时帮扶,并在第一时间向民政、公安等相关部门报告。财政部门要优化和调整支出结构,多渠道筹措资金,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提供资金支撑。(牵头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参加单位:县综治办、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扶贫办)
(三)健全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库
基于可靠的农村留守儿童信息数据,编制完整的农村留守儿童信息数据目录,建立完善的覆盖县、乡、村三级联动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农村留守儿童信息管理平台与已建成的民政、教育、公安、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扶贫、共青团、妇联、残联等多部门信息管理平台之间信息共享;实现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在家庭、学校、幼儿园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专职人员、未成年人救助服务站(点)、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以及民政、教育、卫生计生、公安等各职能部门之间的有效递送,实现农村留守儿童信息精准定位到村、精准识别到户。全县农村留守儿童信息管理平台要与教育部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卫生计生部门人口管理系统、公安部门户籍管理系统、扶贫部门脱贫攻坚大数据平台相衔接,实行全天候、全领域动态管理和服务。村(居)民委员会每季度要全面、认真开展摸底排查工作,填写《农村留守儿童基本情况登记表》,汇总形成《农村留守儿童花名册》,及时上报更新数据,确保不留死角、不漏一人。乡镇人民政府要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做好摸底排查工作,依托农村留守儿童信息管理平台,开展农村留守儿童相关信息采集、录入及更新,实现一人一档和动态管理。民政、教育、卫生计生、公安机关、妇联和扶贫办等部门要加强信息共享,将民政摸排数据、教育事业统计和学籍系统中农村留守儿童数据、卫生计生人口管理系统中农村儿童数据以及公安机关户籍数据进行比对核实,形成真实、统一数据。(牵头单位:县民政局;参加单位:县工信局、教育局、公安局、人社局、卫计局、扶贫办、团县委、县妇联、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强化激励问责
全县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和完善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对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认真履责、工作落实到位、成效明显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扬和奖励;对工作不力的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进行约谈,督促整改落实;对认识不到位、工作不力、措施不实、失职渎职、问题严重的地方和部门要严肃问责;对造成严重后果和影响的,要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责任;对贡献突出的社会组织和个人,要适当给予奖励。(牵头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参加单位:县综治办、教育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住建局、卫计局、团县委、县妇联)
(五)加强宣传引导
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传统媒体和网站、微博、微信等网络新媒体的优势,利用公益广告、微电影等形式,积极宣传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营造浓厚社会氛围,吸引更多的企业、公益组织和爱心人士等参与到关爱农村留守儿童行动中来。鼓励城市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手拉手”自由结对,互帮互学,共同成长。建立健全舆情监测预警和应对机制,理性引导社会舆论,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加强网络管理,加强信息安全管理,注意保护未成年人个人隐私,避免对农村留守儿童产生不良影响。认真总结交流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经验,宣传推广先进典型,全面提高我县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水平。(牵头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参加单位:县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住建局、文体广电局、卫计局、扶贫办、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
农村留守儿童工作计划篇十二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谐社会建设,落实科学发展观,更好地发挥学校的育人功能,深入推进留守儿童心理健康教育,确保留守儿童在我校健康快乐的成长,使留守儿童家长放心,为社会的进步与稳定发挥应有的作用。结合我校留守儿童成长状况及实际需求,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通过对留守儿童问题的调查、分析与研究,找到影响留守儿童健康成长的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行之有效的措施和办法,狠抓落实,为“留守儿童”营造健康、快乐、平等、和谐的成长环境,同时,要加强领导,形成合力,将目标落到实处。
1、成立组织领导机构
①学校成立由校长、主任和班主任组成的“54321关爱留守儿童行动”领导小组。(见另一表格)
②分工负责,确保措施落实。加强对留守儿童的统一领导和管理,保证各项工作要求全面认真落实到位。
2、加强制度建设,确保方案实施
①制定关爱行动实施方案各班主任,领导成员人手一份,确保按方案逐步实施。
②定期召开会议,每月讨论一次有关留守儿童的学习、生活、心理等方面的问题。
③将关爱留守儿童的工作纳入班主任的常规工作,在《班队工作手册》中,每周要有工作安排,有关爱行动的记录。
④将关爱留守儿童的工作绩效与班主任考核挂钩,在关爱行动中做出优秀成绩的,年终给予优秀班主任的优先评选。
⑤年底各班都要认真总结经验,写一份关爱行动的小结。
3、加强关爱行动的计划性,使关爱行动扎实有效开展。
①明确关爱对象:父母双方在外连续打工3个月以上的农村儿童。
②明确工作内容:实施“54321”关爱行动:五即要做到“五个清楚”:基本信息、性格特征、兴趣爱好、健康状况、父母及监护人联系方式清楚。四即“四个优先”:安全上优先教育和监护,学习上优先帮助和辅导,生活上有限关心和照顾,活动上优先参与和指导。三即“三沟通”与留守儿童本人,与在外打工的父母,与在家照看儿童的第二监护人保持沟通。二即双管理:实行班主任与第二监护人协同管理。建立一即“一对一”的帮扶机制。努力营造留守儿童身心健康发展的优越环境,为在外打工的父母解决后顾之忧。
③明确关爱行动的具体目标:以帮助留守儿童健康成长为宗旨,以班级为关爱载体,以同学、教师、党员为关爱的主体,以弥补留守儿童的感强缺失,提高道德修养和文化成为主要内容。
(1)学习上优先辅导。班级要从学习方面对留守儿童逐一进行分类、分组,落实到每一位任课教师。由任课教师具体分析学生的学业情况,制定学习帮扶计划,明确帮扶时间、内容和阶段性效果。每个留守儿童由老师牵头确立一名学习帮手,教师要对结对帮扶效果进行定期检查,建立进步档案。
(2)生活上优先照顾。教师对留守儿童要多看一眼,多问一声,多帮一把,使学生开心、家长放心。食堂要注意营养搭配均衡,有益身体发育。留守儿童患病时,要及时诊治,悉心照料。要指导学生学会生活自理,养成文明健康的生活习惯。
(3)活动上优先安排。高度重视并认真组织留守儿童参加集体活动,或根据特点单独开展一些活动,既使其愉悦身心,又培养独立生活能力。
4、开展帮扶活动
学校针对“留守儿童”的学习和生活情况,实行“一对一”帮助机制,每一位“留守儿童”都有一位老师和一名优秀的学生来共同帮助;积极开展“留守儿童手牵手”活动,增进学生之间的相互了解和交流;班主任每期开学的时候制定出本班“留守儿童”的帮扶计划,平时作好记录、期末写好总结,让他们在老师、同学群体中成长,让他们受到更多的监督、照顾与关爱。学校设立留守儿童亲情电话,让留守儿童定期与在外务工的父母进行亲情交流。
5、建立谈心制度
学校要定期召开帮扶教师、留守儿童、监护人或委托监护人座谈会。要求班主任每月与“留守儿童”谈心一次,详细填好记录卡,对少数学习严重滑坡、人格发展不健全、道德发展失范、涉嫌违法的“留守儿童”要制定个别教育管理方案,着重进行矫治和帮助,做到有的放矢,因材施教。积极开展人文关爱活动,让留守学生通过教师和集体的温暖弥补亲情缺失对其人格发展的消极影响。
6、注重心理辅导
针对品德行为偏差和心理障碍的留守儿童,班主任和课任老师要要与学生多谈心,着重进行心理辅导,开展心理矫正活动。定期开展思想教育、情感教育、独立生活教育和体谅父母教育,使留守儿童感到备受关爱,体验到生命成长的快乐与幸福,消除不良情感体验,树立乐观向上的生活态度,培养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
农村留守儿童工作计划篇十三
为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强农村留守儿童教育关爱保护工作,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现将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落实。
留守儿童是指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近年来,随着城镇化进程快速推进,农村地区不同程度出现留守儿童现象,这些孩子与父母长期分离,缺乏亲情关爱和有效监护,容易出现心理健康问题甚至极端行为,遭受意外伤害甚至不法侵害,影响儿童健康成长和社会和谐稳定。各中小学校、幼儿园、青少年活动中心(简称学校,下同)要从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民族未来、教育公平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农村留守儿童教育关爱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积极发挥教育的主渠道作用,把关爱留守儿童作为一项义不容辞的重要任务,统筹社会各界资源,协调各方力量,共同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工作。
优先保障农村留守儿童的住宿需求。继续实施“全面改薄”,促进寄宿制学校合理布局,切实加强寄宿制学校配套建设,积极改善学生食宿条件,优先满足留守儿童的住宿需求,确保每一位寄宿生都有一个标准床位,确保学生宿舍、食堂、厕所、饮水、洗浴等生活设施满足需要。各校要足额配备寄宿制学校生管人员,通过配备校医或与当地医疗卫生部门建立协作关系,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合理安排膳食结构,保障留守儿童健康成长。各寄宿制学校要逐步尽力改善学校的寄宿条件,有效解决留守儿童学习生活、亲情关爱等具体问题。
1.完善留守儿童档案与学籍管理。各校要对农村留守儿童受教育情况实施全程管理,为每位留守儿童建立专门档案,全面掌握留守儿童信息,并做到“三个清楚”:即清楚留守儿童的基本情况,清楚留守儿童父母的务工地点和联系方式,清楚留守儿童的临时监护人姓名、地址、联系方式。在新学期学生报到时,要认真做好留守儿童入学管理工作,全面了解留守儿童学籍变动情况,将保障留守儿童按时入学作为控辍保学工作的重要内容。在家长返乡的高峰期加强家校联系,及时变更、补充档案资料,办理相关手续,动态监测留守儿童成长情况,为及时跟进教育关爱工作提供基础。
2.建立强制报告机制。各学校及其工作人员要树立强制报告意识,在工作中发现留守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或失踪、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疑似遭受意外伤害或不法侵害等情况的,应当在第一时间向当地公安机关、民政部门报告。
3.完善留守儿童结对帮扶制度。各校要发动学校教职工和社会各界人士共同组成爱心团队,多形式开展“爱心妈妈”等结对帮扶活动,为留守儿童提供生活照顾、思想交流和学习辅导,构建全社会关心爱护留守儿童的氛围。
4.完善家校沟通交流制度。各校要建立完善班主任、结对人员定期联系留守儿童父母制度,帮助农村留守儿童加强与父母的情感联系和亲情交流,提高教育与帮扶工作的实效性;要加强家长学校建设,通过建立“家教讲师团”,编印家教资料,针对性地开展培训,提高留守儿童父母(监护人)和结对帮扶人员的教育能力。
1.各校要加强留守儿童心理健康教育,建设专兼结合的心理健康教师队伍。班主任和心理教师要密切关注留守儿童的思想动态和情感表现,主动回应其心理诉求,有针对性地开展心理疏导,引导留守儿童积极参与学校体育、艺术、社会实践等活动,融入学校生活,缓解其孤独情绪,并加强对学习困难留守儿童的教学辅导,激发其学习兴趣,提高其学业水平。
2.加强留守儿童道德法制和公共安全教育。各校要认真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普及法律知识,预防和打击侵害留守儿童人身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各校要聘任法制副校长、辅导员,加强法制、安全教育,预防违法犯罪现象和侵害现象发生;学校要实施安全教育地方课程,组织安全演练,重点提高留守儿童安全防范意识,增强自救自护、应急避险能力。
1.各校要认真落实免费义务教育和教育资助政策的保障,确保农村留守儿童不因贫困而失学;要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相对集中学校教职工的专题培训,提高班主任和宿舍管理人员关爱照料农村留守儿童的能力。教育体育局将把农村留守儿童教育关爱工作列入“两项督导”“教育强旗”评估办法标准,列入督学责任区督导范围,进行督导落实。
2.各校要把农村留守儿童教育关爱工作做实做小做细,结合本校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树立先进典型,及时总结经验,开展宣传推广,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留守儿童的良好氛围,推动当地留守儿童教育关爱工作更上新台阶。
农村留守儿童工作计划篇十四
为进一步加强播扬镇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为广大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创造更好的环境,根据《中共化州市委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化发〔20xx〕2号)要求,现根据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严格按照中央、省、市各级决策部署,以促进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强化各项保障措施,形成政府主导、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局面。
(一)建立“大手拉小手”结对帮扶制度。全面落实“代理家长”制,确保每名留守儿童都有义工队队员担任“代理家长”,要求“代理家长”做到“三知”和“三多”,“三知”即知留守儿童基本情况、知监护人情况、知其父母外出务工情况;“三多”即在生活上多细心照顾、学习上多悉心指导、心理上多耐心引导。建立跟踪服务制,各“代理家长”每月至少要与留守儿童家长联系一次,每月至少两次去到留守儿童家中走访和慰问。
(二)建立谈心交心制度。学校教师每周至少与留守儿童谈一次心,与他们进行零距离交心,了解他们一周的学习、生活、情绪、身体等方面的情况,交流感情,培养学生良好的心态和健康的心理。
(三)建立家校互动制度。班主任要坚持对留守儿童进行家访,每学期至少要到所负责班级的留守儿童家中进行家访一次,加强与代理监护人联系与沟通,及时向监护人汇报他们在校情况,了解他们在家生活情况,共同关心留守儿童成长。学校每月召开一次留守儿童监护人会议,对留守儿童的监护人进行培训,加强留守儿童的教育管理。
(四)建立定期开展活动制度。根据实际,义工队每月至少开展一次主题关爱活动,每逢元旦、春节、“六一”等重大节日都要开展应节的主题活动,让留守儿童能时刻感受到节日的气氛和社会的关爱。学校每月举办一次法制、安全、心理健康教育等讲座,教育留守儿童遵纪守法,了解安全常识。
(五)建立为留守儿童免费体检制度。为保障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由义工队的医生、护士为他们进行每年一次免费上门体检,对他们进行全面的身体检查,以便及时了解孩子的身体发育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居)委会、机关单位、中小学校要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相应地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及时研究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统筹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
(二)配强工作力量。教育、司法、妇联、团委等职能部门和群团组织要加强协调和配合,形成合力,推动关爱工作扎实开展。积极发挥义工队作用,协助开展各类关爱活动。整合社会各方力量,多渠道筹措资金,支持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妥善解决人员、经费等问题,保障工作顺利开展。
(三)强化法制保障。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镇司法所要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法律维权服务,维护农村留守儿童合法权益。
(四)强化宣传引导。开展形式多样的留守儿童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宣教工作,强化政府主导、全民关爱的责任意识和家庭自觉履行责任的法律意识,营造全社会关爱留守儿童的良好氛围。
农村留守儿童工作计划篇十五
通过对留守孩子问题的调查、分析与研究,找到影响留守孩子健康成长的原因,依据学校留守儿童活动室,心理咨询室,有针对性的开展行之有效活动,为留守孩子营造健康、快乐、平等、和谐的成长环境。
1、开学初,各班收集“留守儿童”名册,建立“留守儿童”档案,掌握“留守儿童”的相关情况。
2、定期召开“留守儿童”监护人会。落实“留守儿童”的教育和管理责任。
3、学校通过少先队、学生会等组织,开展“一帮一”、“手拉手”等互助活动,增进同龄人的了解,弥补亲情和关爱的不足,让留守儿童对生活充满信心。
4、设置“亲情电话”,利用学校设置的“亲情电话”,安排孩子和家长定期交流、沟通,让孩子了解父母工作的辛苦,理解父母,刻苦学习。
5、强化规范教育,开展“五个一”活动:改正一个缺点、做一件好事、交一份好答卷,为学校添一份光彩,做一个好学生。
6、班级每月召开一次“留守儿童”会,关心他们的学习,了解他们的生活情况并对他们进行心理健康教育。
7、建立关爱帮扶制度。在留守儿童中确立重点帮扶对象,通过开展献爱心和为留守儿童联系爱心协会等活动,为贫困的留守儿童解决生活费。
8、加强班主任工作。班主任经常了解“留守儿童”的思想和心理状况,对待“留守儿童”要有爱心。不能讽刺、挖苦和歧视表现不好、学习成绩欠佳的“留守儿童”。建立谈心制,做好谈心记录。
9、建立健全教师与留守儿童的谈心制度,学校本着“关爱班级留守儿童”原则,将留守儿童分解给相应任课教师,要求各任课教师每月同留守儿童谈心一次,并做好记录,针对留守儿童存在的问题,着重进行矫正和帮助,做到有的放矢、因材施教。
10、注重对留守儿童的心理健康教育,针对品德行为偏差和心理障碍的留守儿童,各班主任要积极开展心理咨询活动,了解留守儿童的心理状况,积极开展思想教育、情感教育,进行心理疏导,使留守儿童感到备受尊重,感受生命成长的快乐与幸福。消除不良情感,体验、树立乐观向上的生活态度,培养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