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河长制工作计划和方案 河长制工作计划(优质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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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长制工作计划和方案篇一
1.压实河长湖长责任。进一步压实各级河湖长、河湖段长和有关部门的职责,落实总河湖长是辖区内河湖管理保护的第一责任人,河湖最高一级河湖长是责任河湖管理保护的第一责任人,其他各级河湖段长是相应河湖段管理保护的直接责任人,有关部门是河湖管理保护的责任单位,形成党政牵头、部门协同,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进一步规范河湖巡查工作,保证巡查频次、巡查质量,着力发现问题、组织解决问题,建立健全巡河巡湖日志,完善“一河(湖)一档”。
2.构建长效机制。健全河湖长联席会议制度,完善河湖管理保护体制,强化流域综合管理;各级地方党委要加强对河湖长制的统一领导,健全兵地一体、部门联动的河湖长制工作机制。细化部门责任分工、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推动各部门在河湖长的统一领导下形成工作合力。各级河湖长办要做好组织、协调、分办、督办工作,落实河湖长确定的事项。
3.落实工作人员。结合机构改革,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的要求,尽快解决河湖长制工作人员不足、技术力量薄弱、经费不落实等突出问题,切实保障河湖长制工作力量。
4.切实发挥河湖长制综合管理平台的功能。各县(市)要认真整理基础资料,加快完成自治区河湖长制综合管理平台的数据更新工作;组织各级河湖长及有关人员利用“河长通”app和综合管理平台开展工作,推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河长办”,引导社会公众参与和监督河湖长制工作。
5.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持续开展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强化流域水资源统一管理、水资源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等“三条红线”刚性约束,开展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20xx年全地区用水总量控制在95.56亿立方米以内;各县(市)将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分解到乡镇及每条河流。
6.全面加强节约用水。继续加强农业节水建设,大力推进高效节水灌溉技术和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提高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推进县域节水型社会建设;加强工业和城乡生活节水改造,减少跑冒滴漏,提高污废水处理回用率。
7.开展河湖三年整治专项行动。在全地区范围内组织开展河湖三年整治专项行动,全面整治河湖管理保护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重点河湖的有关河湖长要组织编制三年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制定详细的年度实施计划,组织有关部门抓好落实。按照水利部和自治区的安排,持续巩固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成果。严禁以各种名义侵占河道、围垦河湖、非法采砂。(各县(市)党委和政府负责,各级河湖长落实)
8.编制河湖岸线管理利用规划。积极配合自治区领导担任河长、湖长的河湖岸线管理利用规划的编制、审查、批复工作。按照《关于印发喀什地区河湖水域岸线管理和保护范围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喀署发〔20xx〕2号)的要求,地区领导担任河长的2条河,应于20xx年6月底前完成规划编制、审查工作,7月底前完成规划批复工作,县级领导担任河长的49条河、其他需要编制岸线保护规划的乡级河流,应于20xx年9月底前完成规划编制、审查工作,10月底前完成规划批复工作。在此基础上,按照水利部20xx年底前基本完成河湖管理范围划定的要求,启动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各级人民政府要组织自然资源、水利、农业农村、住建等相关部门,倒排工期,强化督导,确保按期完成任务。完成河湖管理保护范围划定的河湖,要及时设立界桩和标识牌。
9.加强河道采砂管理。对有采砂任务的河湖,要抓紧编制采砂规划;没有编制采砂规划的河流,一律禁止采砂。严格采砂许可管理与审批,明确采砂量、采砂范围、采砂方式、采砂弃料堆放、采砂坑回填等要求;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破坏、谁治理”原则,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于历史上采砂形成的弃料堆、砂坑等,要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治理。
10.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开展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和规范化建设,依法清理整治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排污口、违法建设项目、违法网箱养殖等环境违法问题。12个县市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iii类比例达到80%。开展城乡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
11.加强水环境治理。强化水功能区和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整治入河湖污染源,加强综合防治,严格治理工矿企业污染、工业园区污染、城镇生活污染,全面推进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改善水环境。加强入河湖排污口监管,严格入河湖排污口设置登记、审批;对塔什库尔干河、叶尔羌河、盖孜河、提孜那甫河、库山河、喀什噶尔河、吐曼河、克孜河等地区8条重点河流16个断面的水质监测工作。研究制定更严格的河湖排污标准;督促按时限完成行署办公室《喀什地区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整改责任分解方案》(喀署办发〔20xx〕1号)目标任务。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因地制宜建设亲水生态岸线。
12推进农村水环境综合整治。以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农业面源和畜禽、水产养殖污染防治为重点,综合整治农村水环境。落实农村河湖、渠道日常保洁巡查主体责任,推行管养分离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做好水域岸线巡查、保洁、管养工作。
13.加强生态补水。高度重视重点区域的生态补水,积极配合塔里木河流域湿地保护与恢复重大工程和喀什噶尔河流域生态治理与恢复工程,制定重点河湖水系生态补水方案,加强水资源管理,优化水资源配置和调度,落实生态补水任务。改善河湖生态环境为主要任务,科学实施水系连通,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水生野生动植物、渔业种质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工作。
14.强化水环境预警监管能力。加强河湖水资源、水环境、取用水监测体系建设,及时掌握河湖水质动态,加强取用水监控,实现监测成果的全方位共享。建立健全水环境风险评估排查、预警预报与响应机制,提升突发水环境事故处置能力。
15.强化涉河湖综合执法。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保障能力,建立多部门、地方与兵团联合执法机制,加强河湖巡查检查,严厉查处涉河湖违规违法行为,坚决清理整治非法排污、设障、捕捞、养殖、采砂、采矿、围垦、侵占水域岸线等活动。
16.加强考核。加强对下级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的指导,对发现的突出问题,采取督办、约谈、通报、媒体曝光等形式,推进问题整改。组织开展河湖长制工作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各级有关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17.加强培训宣传。加强业务培训,组织开展专题培训和交流学习,相互借鉴经验,不断提升各级河湖长、各级河湖长制办公室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履职能力。加快推广公众参与平台,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传播手段,注重运用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方式,大力宣传河湖长制工作中的新思路、新举措、新进展、新成效,营造全社会关爱河湖、保护河湖的良好氛围。引导和鼓励社会公众参与河湖治理,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形成社会各方广泛参与的治水格局。
18.强化资金保障。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力度,统筹安排专项资金,同时鼓励和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多渠道筹措资金,保障河湖管理保护项目经费落实。河湖长制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加强审计监督,规范资金使用。探索分级负责、分类管理的河湖管理保护模式,积极培育环境治理、维修养护、河道保洁等市场主体,充分激发市场活力。
河长制工作计划和方案篇二
为深入推进河长制工作的实施,建立和完善仪陇流江河中坝段保护管理体制机制,全面提升和改善人居生活环境和用水质量,结合中坝乡实际情况,特制定20xx年工作计划。
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以建设“生态中坝乡”为目标,坚持科学治水、依法治水、全民治水,深入实施“河长制”,按照“统一部署、辖区负责,属地实施、长效管理”的原则,认真落实有关部门环境保护责任,建立一套长效管理机制,打造天蓝、山绿、水清的生态环境。
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决策部署,在乡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全面深入推进河长制,实现河长制管理实施常态化。全乡的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工作不断加强,乱占乱建,乱排乱倒,乱采砂、乱截流等“四乱”现象得到有效遏制,让水活起来,让水新起来,呈现人水和谐的情景,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流管护机制;促进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打造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理念,全面推进河长制。
(一)落实目标任务。在全面建立完善高效的河长制工作体系的基础上,确保在20xx年底,按照上级要求实现河长制管理实施常态化,主要河道基本达到“无杂物漂浮,无违章建筑,无护岸坍塌,无污水直排,无污泥淤积”的“五无”标准和河道直排生活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测控、全处理”的“三全”目标,河道水质明显改善,河道环境显著改观。
(二)强化部门联动。河长制工作涉及部门多,范围广,在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的基础上,需要各部门的协调配合,更好的落实责任,做到有效协调。结合我乡实际工作,形成部门合力,使协调工作日常化,改善不同程度存在的部门各自为战情况,切实形成综合治水格局。定期召开成员部门联席会议,解决重大问题,并及时汇总情况,明晰责权,提出建议,推进河长制工作落实到位。
(三)深化专项整治督查。一是加大生猪养殖场周边污水排放的监管力度。重点对河流断面较近的人居生活污水是否达标排查、查询。同时加大日常监管力度,严格落实生猪养殖业“四禁止”工作,确保辖区内无复养、无新建、无改(扩)建,杜绝在禁养区内从事养殖业。二是加强生活垃圾、河道垃圾清理工作。严格落实农村环境、河道卫生督查巡查工作制度,定期通报垃圾治理考评结果及河库保护管理情况,确保工作落实到位。三是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大力发展生态循环农业,加快推进养殖污染治理及排泄物资源化利用,开展测土配方施肥,大力推广有机肥,推行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工作,有效改善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态环境。
(四)加快项目建设。积极争取上级项目资金,推动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一方面加快乡污水建设,尽快将未纳入污水管网的纳入修复损坏的污水管网,确保今年投入使用。另一方面继续开展生态护岸项目建设,按期完成污水管网升级改造项目工程,尽早开工建设流江河中坝段治理工程。
(五)建立库区保洁制度。签订库区保洁协议,建立库区保洁制度,加大库区保洁力度,加强监督检查,切实做好小(二)型水塘、堰常态化保洁工作。
(六)做好巡查工作。乡级河长一周一巡查,村级河长一天一巡查,河道清洁员每日一巡查。巡查必须即时做好巡河记录并提交巡查记录及巡查图片。
(七)及时落实巡查结果。对河道专管员提交的巡查记录及时查看,及时处理群众投诉事件或者有垃圾图片。对于本乡无法解决的跨乡镇或较重大情况及时与县河长办联系、协调解决,做好河长制工作的上传下达。
(一)加强组织领导。党委、政府要把推行河长制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责任落实,确保河长制各项工作有效开展,抓好“三个落实”。
(二)强化工作机制。强化工作协调机制,充分发挥“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协调作用,定期组织召开工作联席会议和现场推进会,及时交流先进经验,协调解决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每月通报整治情况,实施整治工作督查考核。
(三)强化督查考核。实行每月一推进、每季一督查、每年一考核,建立覆盖各村、各个部门的考评机制。一是强化评价考核。制定出台河长制工作考核办法,以水质改善为关键,细化考核内容,量化考核指标,并将考核情况列入镇对村绩效考评。
(四)落实资金保障。乡级财政要加大河整治管护资金投入,保障水质水量监测达标、规划编制、信息平台建设、河湖划界确权、突出问题整治及技术服务等工作经费。统筹流域生态补偿资金,加大水环境整治、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修复等项目资金投入,积极探索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河库环境治理与保护。
(五)强化宣传推动。要把推动“河长制”工作作为宣传工作重点,宣传推动“河长制”工作实施,,及时报道各村开展“河长制”行动的工作进展、措施成效和经验做法,营造良好的工作推进氛围,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导向和监督作用,引导单位、企业、村民履行社会责任,自觉控制污染、推行清洁生产生活。加强生态文明教育,组织中小学生开展河库保护管理教育,增强中小学生的.河库保护意识。发动社会监督员对河库管理保护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价,积极营造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共同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河库保护管理的良好氛围,为打造美丽中坝而努力奋斗。
河长制工作计划和方案篇三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部署,推进我乡生态文明建设,保护江河湖库,保护生态环境,我乡高度重视、明确工作职责,切实做好巡河工作,现将我乡河长制xx年工作的开展情况汇总如下:
xx年,我乡对紫溪河、板渭河进行了多次巡河,主要对紫溪、板渭河是否存在水环境被污染现象,水面、河岸保洁是否到位,污染源是否整治到位;是否存在污水(生活、农业面源、畜禽养殖等污水)偷排直排情况;是否存在乱占乱建、乱排乱倒、乱截流及其他侵占水域岸线问题;是否存在破坏水工程及其附属设施的情况;是否存在非法捕捞鱼类等破坏水生态环境的行为进行排查。对巡河结果及时处理,对打捞上来的垃圾等漂浮物进行分类处理,能就地焚烧的就地焚烧、掩埋,不能焚烧的垃圾打包运走,避免二次入河。巡河发现电鱼、毒鱼的行为4次,对其进行严厉打击并做出一定的处罚。
今年来我乡河长制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发现存在一定的问题。由于我乡级财力有限,就村庄保洁和河面清理垃圾工资每年就达到30万,没有更多的财力去对河道进行维修和保护。巡查队伍力量薄弱,没有专门执法权,给巡河执法带来一定的难度。虽然存在这些问题,相信在上级部门的支持下,多搞几次统一行动,严厉整治河道内发生的所有问题,使全乡河长制工作越做越好,真正做到“水清、岸绿、河畅”。
将进一步强化“河长制”工作极端重要性认识,坚持在总河长的统一领导下,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以确保水质不断改为主要目标,为早日实现紫溪、板渭河“水清、岸绿、河畅”,作出应有贡献。
(一)坚持落实“河长制”,强化巡查督查。我乡将以强化落实“河长制”为切入口,实现治水工作的常态化和长效性。定时组织日常巡查,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定期组织整治,水岸齐抓、标本兼治、治管并举,同时根据日常巡查中发现的急需解决的问题,不定期开展专项整治。
(二)强化宣传教育,努力营造氛围。充分利用各宣传平台,加强对治水护河工作的宣传,着力提高沿河居民的意识,努力引导群众关心、支持、参与、监督“河长制”工作的良好氛围。
河长制工作计划和方案篇四
为进一步深化“河长制”,果断守护绿水青山、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应用,xx镇河长办积极筹谋、开展行动,20xx年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现将我镇河长制工作开展环境陈诉请示如下:
(一)强化职能职责,持续推进工作。开展常态化巡河,镇级河长每月完成巡河任务,村子级河长每日巡河,并认真填写河长工作手册,截止日前,镇级河长共完成巡河180次。
(二)召开专题会议,强化鼓吹动员。今年以来,xx镇多次召开河长制工作会议,积极学习上级相关文件精神。由镇级河长牵头,村子级河长积极介入,通过村子级广播、按期巡河和进村子入户走访等方法向群众鼓吹环保意识、河流爱护责任意识。
(三)细化实化任务,狠抓落地落实。增强巡河督导,镇级河长不按期对辖区内河长制工作开展环境进行巡查督导,动员群众积极反应河道保洁中存在的问题。截止日前,镇河长办共下发镇级整改看护书16份,处置惩罚问题52处;完成区级整改看护书18份,处置惩罚问题64处;完成老xx、洪金排涝河、洪金南干渠10处“三乱问题”清理工作。
河长制工作开展以来,固然取得了必然成效,然则在具体工作中也存在一些主要问题:一是部分沿河群众对河道情况掩护的主看意识不强,把未经处置惩罚的生活垃圾倒入河沟,在河畔乱排、乱种、乱养的现象屡禁不止;二是日常工作存在必然的缺位现象,政策步伐落实不到位,保洁员人数洁净的频次密度不敷。
(一)增强鼓吹引导。以村子(居)为单位,以村子民为载体,做到全面介入,多形式、多角度积极做好鼓吹引导工作。通过对沿河村子民发放公开信、倡议书、鼓吹材料等方法,进步居民爱河护河自觉性,让群众实时了解河长制工作及其紧张性,引导更多的人介入到河长制治理中来,形成“共建、共管、共享”的'优越气氛。
(二)深化工作机制。继承依照区河长办工作要求,在学习借鉴先进经验的根基上,积极探索,深入研究,立异工作思路,确保河长制工作稳步推进,河长制治理落到实处。
(三)加大河流管理。一是着力整治污水直排、垃圾乱倒、河岸违法扶植和管理黑臭水体、河面垃圾、河岸生态,确保水生态情况持续改良。二是坚持巡河、督察常态化机制、强化河道执法反省力度,严厉袭击不法占用河道等破坏水生态情况的违法行为。
河长制工作计划和方案篇五
一、强化水资源保护行动
1.持续实施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严格重大规划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落实区域用水计划管理。
牵头部门:镇水利站
配合部门:镇工业办公室,镇城建办
主体责任单位:各村(居)
2.落实国家节水行动方案,按照《xx省行业用水定额》,加强用水管理,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大力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加快取水户规范化“一户一档”建档工作,完善日常监管预警机制。
牵头部门:镇水利站
配合部门:镇工业办公室,镇城建办镇农技站
主体责任单位:各村(居)
3.进一步巩固入河排污口专项整治“回头看”成果,进一步规范监管,加大监督监测力度,落实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牵头部门:镇环保站
配合部门:镇水利站、镇城建办
主体责任单位:各村(居)
二、严格水域岸线空间管控行动
4.加快推进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步伐,持续抓好集中整治、巩固提升等各阶段工作,切实整改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突出问题,持续改善河湖水域岸线面貌,2020年5月底前,全面完成清理整治任务。全面摸清农村河湖突出问题,以问题为导向,“清”、“管”并举,标本兼治,全面加强农村河湖管理。2020年年底前,农村河湖“脏乱差”面貌明显改善,着力打造干净整洁、生态宜居、管理有序的农村河湖。
牵头部门:镇水利站
配合部门:镇直镇企各有关单位和部门
主体责任单位:各村(居)
三、加强水污染防治行动
5.加大对无证开采、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查处力度,推进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加大工矿企业污染排放监管力度,严防工矿企业污染。强化工业集聚区监管,确保建成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管网正常运行。
牵头部门:镇环保站、镇工业办公室
配合部门:镇直镇企各有关单位和部门
主体责任单位:各村(居)、有关企业
6.继续实施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推进集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集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80%,加快农村改水改厕工作提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
牵头部门:镇城建办
配合部门:镇环保站、镇水利站
主体责任单位:各村(居)
7.优化水产养殖空间布局,依法科学划定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养殖区。推进养殖生产清洁化,实施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三年行动,确保2020年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9%,实现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备装备全配套。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202年全镇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覆盖率达到88%,化肥利用率达到39%,全镇农药使用量与基期相比降低1%,农药利用率达到40%以上。
牵头部门:镇农技站
配合部门:镇环保站、镇水利站
主体责任单位:各村(居)
四、加强水环境综合治理行动
8.深入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加强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推进饮用水应急备用水源地建设全覆盖,不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保障居民饮水安全。
牵头部门:镇环保站、镇城建办
配合部门:镇水利站、镇卫生健康委员会
主体责任单位:各村(居)
9.强化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推进将河湖保洁纳入城乡环卫一体化管理,确保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68%以上。推进生活污水治理。推进厕所革命,确保完成改厕任务。不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和河湖周边环境。
牵头部门:镇农技站、镇城建办、镇卫生健康委员会
配合部门:镇水利站、镇环保站
主体责任单位:各村(居)
五、推进水生态保护与修复行动
10.加强水利工程控制运用和河湖水量水位调度,落实生态流量保障工作,探索河湖生态流量保障工作机制。
牵头部门:镇水利站
配合部门:镇工业办公室
主体责任单位:各村(居)
11.严格实施禁渔期、禁渔区制度,落实水生生物保护区全面禁捕,大力推进以xx河xx段为重点的水生生物保护行动。严厉打击涉渔违规违法行为,强化违规渔具清理整治以及电、毒、炸鱼专项执法。严控河流、湖泊投饵网箱养殖。规范开展增殖放流,提升增殖放流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强化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管理保护,维护生物多样性和水域生态安全。
牵头部门:镇水产站
配合部门:镇水利站、镇林业站、xx派出所
主体责任单位:各村(居)
六、加大执法监管行动
12.继续落实《xx省环境保护“五个一”专项行动整治非法采砂工作方案》,开展“蓝盾2020”、“清江清河”等专项行动,严厉查处非法采砂行为,依法打击采砂领域黑恶势力。加强采砂船只管控,实现xx河xx段无非法采砂船只,全部拆除境内采砂船只。
牵头部门:镇水利站
配合部门:镇公路站、xx派出所、镇工业办公室
主体责任单位:各村(居)
13,组织加大重点流域环境监管力度,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向水体排放残油、废油和污水垃圾,以及船舶未按规定采取防治措施装载油类或有毒货物行为。
牵头部门:镇环保站
配合部门:镇公路站、镇水利站
主体责任单位:各村(居)
14,持续开展《xx省河湖执法工作方案(2018-2020)》,加强涉河湖违法行为的联合执法,加大对,xx河、xx段等重要河湖、重点河段和重要时段的巡查力度,组织开展执法检查,严厉打击涉河湖违法违规行为,持续清理整顿非法设障、围垦湖泊、侵占水域等行为。
牵头部门:镇水利站
配合部门:镇农技站、镇公路站、镇林业站、xx派出所
主体责任单位:各村(居)
15.加大对河湖巡河巡湖巡查暗访力度,把解决河湖突出问题、推进河湖长制任务落实作为巡河巡湖的重点,强化河长湖长履职尽责。加强社会监督和公众参与,开展示范创建,加强宣传引导,推动河湖长制从全面建立到全面见效。
牵头部门:镇河长办
主体责任单位:各村(居)
河长制工作计划和方案篇六
为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制定本实施方案。
各地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深刻认识全面推行林长制的重大意义,强化工作落实,争取到20**年12月31日前全面建立省、市、县、乡、村等各级林长体系,构建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全域覆盖的保护发展林草资源长效机制。
(一)分级设立林长。坚持党委领导、党政同责,各省(含自治区、直辖市,下同)设立总林长,由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统筹考虑省域内的林草资源特点和生态系统的完整性,特别是重点生态区域和生态脆弱地区的特殊性,划片分区,设立副总林长,由省级负责同志担任。
各省可分级设立市、县、乡等各级林长、草长或林(草)长(统称“林长”)。村级基层组织根据实际情况,可设立村级林长。具体名称和分级,各省可根据本辖区林草资源的具体情况确定。
各省总林长对本省林草资源保护发展负总责。各级林长对责任区域的林草资源保护发展负责。
(二)明确工作机构。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成立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国家林草局林长制领导小组”),由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设立国家林草局林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家林草局林长办”),负责指导全国、重点是省级林长制的实施、督查和考核等工作。
各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要按照《意见》要求,在本级林长的领导下,承担林长制日常工作,统筹本区域内林长制组织实施和督查考核,负责横向和纵向的协调和沟通工作。
(三)强化责任落地。实施网格化源头管理,将区域内林草资源划定网格,明确管护责任,做到全域覆盖。整合优化生态护林员、草原管护员等各类管护队伍,充实基层管护力量,实行统一管理,确保每个网格都有相应的管护人员和基层林长负责,推动林草资源保护责任和措施落实落地,做到守林有责、守林尽责、失责必究。
各级林长要全面履行《意见》明确的工作职责,落实保护发展森林草原资源目标责任制。
根据“十四五”等相关规划,到2025年,全国森林覆盖率达到24.1%,森林蓄积量达到190亿立方米,草原综合植被盖度提高到57%左右,湿地保护率达到55%,60%的可治理沙化土地得到治理。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贯彻《意见》要求,将上述指标和以下主要工作任务,依据各地资源禀赋特点,分解落实到各省,纳入对省级总林长的考核范围:生态保护修复,支持保障政策,监督执法体系和基层基础建设,重大案件、重大火灾、重大有害生物发生处置情况等。
各级党委、政府要全面落实党委领导、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的要求,狠抓责任落实,全面推动实施,确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一)把握进度安排。各省要按照《意见》要求,抓紧制定工作方案,并指导督促所辖市、县出台工作方案。已经开展林长制改革的地区,要总结经验,进一步完善林长制体系和工作机制。安徽省作为全国林长制改革示范区,要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尚未实施的地区,争取到20**年12月31日前出台实施方案、考核办法等相关文件,全面建立林长制责任体系。
(二)突出工作重点。要围绕《意见》提出的“五个加强一个深化”,结合本区域的资源禀赋特点和林草治理情况,紧扣目标要求,突出生态优先、严格保护,突出基层建设、夯实基础,突出精准提升、高质量发展。要坚持问题导向,细化实化工作任务,每年集中精力解决几个重要问题,提高《意见》实施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不断推进林草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三)强化制度建设。要落实《意见》要求,建立健全林长会议、部门协作、信息公开、工作督查等各项制度。省级总林长每年主持召开会议不少于1次,切实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研究解决责任区域林草资源保护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明确保护发展的目标任务、年度计划、工作重点、实施保障等;组织开展全面督查工作,每年不少于1次,根据需要适时组织专项督查。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创新工作机制。
(四)加强调研总结。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跟踪调研林长制推行情况,鼓励支持各地大胆探索创新,通过简报、网站、官方微博、现场会等多种形式,及时组织经验交流和试点示范,推动林长制改革不断规范和深化。
(五)重视宣传引导。积极运用各类媒体和手段,全方位多角度宣传林长制,凝聚社会共识,增强全社会保护发展林草资源的责任意识和参与热情,合力推进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建设。
(一)加强基层建设。加强县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履职能力和乡镇林业(草原)工作站基础设施、人员队伍建设,改善履职需要的工作条件,提升基层支撑保障能力。加强行政执法、基层管护队伍和标准化工作站建设,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草原、湿地、自然保护地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加大投入保障。各级要完善林草资源生态保护修复财政政策,加大公共财政支持力度,建立市场化、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保障林长制工作经费。
(三)提升监测能力。加快推进林草生态网络感知系统建设应用。加强陆地生态系统定位观测站建设,积极运用卫星遥感等新技术手段,开展生态资源监测评价,建立完善林草资源一张图,建设林长制智慧信息系统和工作平台,不断提升资源监测监管智能化、精准化水平。
(四)夯实科技支撑。重点开展林草资源培育经营、生态修复保护和重大有害生物防治等关键技术研究,加强新技术、新成果的集成示范及转化应用,巩固扩大林草科技推广技术服务队伍。推进森林认证。强化林草资源保护发展的标准制定和推广应用。
(一)强化督查。国家林草局林长办要统筹融合森林督查体系平台,负责组织开展全国林长制工作督查,重点是督查省级林长制推行情况。
20**年重点督查各省林长制体系建设情况,评估结果报党中央、国务院。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各派出机构要把林长制实施情况纳入督查工作范畴,在国家林草局林长办的指导下,及时督查突出问题和重点工作。
督查工作要有序开展,避免多头组织实施,减少基层负担。
(二)及时报告。各省林长制推行过程中的重大情况应及时报告党中央、国务院,抄送国家林草局林长制领导小组。年度总结不迟于下年度的1月底上报。国家林草局林长办要及时调度各地情况。
下级林长要及时向上级林长报告工作。
(三)严格考核。从20**年起,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根据不同区域林草资源禀赋和功能特点,按照前述目标任务对各省总林长按年度和任期实行量化考核。考核结果报党中央、国务院,以适当方式进行通报,同时报中央组织部,作为地方有关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具体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各省要按照分级负责的要求,由上级林长对下级林长实施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自然资源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考核内容、方式和结果运用由各地自行决定。
河长制工作计划和方案篇七
xx镇2020年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计划 一、强化水资源保护行动 1.持续实施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严格重大规划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落实区域用水计划管理。
牵头部门:镇水利站 配合部门:镇工业办公室,镇城建办 主体责任单位:各村(居)2.落实国家节水行动方案,按照《xx省行业用水定额》,加强用水管理,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大力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加快取水户规范化“一户一档”建档工作,完善日常监管预警机制。
牵头部门:镇水利站 配合部门:镇工业办公室,镇城建办镇农技站 主体责任单位:各村(居)3.进一步巩固入河排污口专项整治“回头看”成果,进一步规范监管,加大监督监测力度,落实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牵头部门:镇环保站 配合部门:镇水利站、镇城建办 主体责任单位:各村(居)二、严格水域岸线空间管控行动 4.加快推进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步伐,持续抓好集中整治、巩固提升等各阶段工作,切实整改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突出问题,持续改善河湖水域岸线面貌,2020年5月底前,全面完成清理整治任务。全面摸清农村河湖突出问题,以问题为导向,“清”、“管”并举,标本兼治,全面加强农村河湖管理。2020年年底前,农村河湖“脏乱差”面貌明显改善,着力打造干净整洁、生态宜居、管理有序的农村河湖。
牵头部门:镇水利站 配合部门:镇直镇企各有关单位和部门 主体责任单位:各村(居)三、加强水污染防治行动 5.加大对无证开采、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查处力度,推进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加大工矿企业污染排放监管力度,严防工矿企业污染。强化工业集聚区监管,确保建成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管网正常运行。
牵头部门:镇环保站、镇工业办公室 配合部门:镇直镇企各有关单位和部门 主体责任单位:各村(居)、有关企业 6.继续实施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推进集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集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80%,加快农村改水改厕工作提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
牵头部门:镇城建办 配合部门:镇环保站、镇水利站 主体责任单位:各村(居)7.优化水产养殖空间布局,依法科学划定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养殖区。推进养殖生产清洁化,实施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三年行动,确保2020年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9%,实现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备装备全配套。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202年全镇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覆盖率达到88%,化肥利用率达到39%,全镇农药使用量与基期相比降低1%,农药利用率达到40%以上。
牵头部门:镇农技站 配合部门:镇环保站、镇水利站 主体责任单位:各村(居)四、加强水环境综合治理行动 8.深入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加强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推进饮用水应急备用水源地建设全覆盖,不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保障居民饮水安全。
牵头部门:镇环保站、镇城建办 配合部门:镇水利站、镇卫生健康委员会 主体责任单位:各村(居)9.强化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推进将河湖保洁纳入城乡环卫一体化管理,确保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68%以上。推进生活污水治理。推进厕所革命,确保完成改厕任务。不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和河湖周边环境。
牵头部门:镇农技站、镇城建办、镇卫生健康委员会 配合部门:镇水利站、镇环保站 主体责任单位:各村(居)五、推进水生态保护与修复行动 10.加强水利工程控制运用和河湖水量水位调度,落实生态流量保障工作,探索河湖生态流量保障工作机制。
牵头部门:镇水利站 配合部门:镇工业办公室 主体责任单位:各村(居)11.严格实施禁渔期、禁渔区制度,落实水生生物保护区全面禁捕,大力推进以xx河xx段为重点的水生生物保护行动。严厉打击涉渔违规违法行为,强化违规渔具清理整治以及电、毒、炸鱼专项执法。严控河流、湖泊投饵网箱养殖。规范开展增殖放流,提升增殖放流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强化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管理保护,维护生物多样性和水域生态安全。
牵头部门:镇水产站 配合部门:镇水利站、镇林业站、xx派出所 主体责任单位:各村(居)六、加大执法监管行动 12.继续落实《xx省环境保护“五个一”专项行动整治非法采砂工作方案》,开展“蓝盾2020”、“清江清河”等专项行动,严厉查处非法采砂行为,依法打击采砂领域黑恶势力。加强采砂船只管控,实现xx河xx段无非法采砂船只,全部拆除境内采砂船只。
牵头部门:镇水利站 配合部门:镇公路站、xx派出所、镇工业办公室 主体责任单位:各村(居)13,组织加大重点流域环境监管力度,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向水体排放残油、废油和污水垃圾,以及船舶未按规定采取防治措施装载油类或有毒货物行为。
牵头部门:镇环保站 配合部门:镇公路站、镇水利站 主体责任单位:各村(居)14,持续开展《xx省河湖执法工作方案(2018-2020)》,加强涉河湖违法行为的联合执法,加大对,xx河、xx段等重要河湖、重点河段和重要时段的巡查力度,组织开展执法检查,严厉打击涉河湖违法违规行为,持续清理整顿非法设障、围垦湖泊、侵占水域等行为。
牵头部门:镇水利站 配合部门:镇农技站、镇公路站、镇林业站、xx派出所 主体责任单位:各村(居)15.加大对河湖巡河巡湖巡查暗访力度,把解决河湖突出问题、推进河湖长制任务落实作为巡河巡湖的重点,强化河长湖长履职尽责。加强社会监督和公众参与,开展示范创建,加强宣传引导,推动河湖长制从全面建立到全面见效。
牵头部门:镇河长办 主体责任单位:各村(居)
镇2019年度河(湖)长制工作总结
镇年度河湖长制工作总结
湖长制实施方案
河长制工作汇报
河长制自查报告
河长制工作计划和方案篇八
为进一步深化“河长制”,果断守护绿水青山、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应用,xx镇河长办积极筹谋、开展行动,xx年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现将我镇河长制工作开展环境陈诉请示如下:
(一)强化职能职责,持续推进工作。开展常态化巡河,镇级河长每月完成巡河任务,村子级河长每日巡河,并认真填写河长工作手册,截止日前,镇级河长共完成巡河180次。
(二)召开专题会议,强化鼓吹动员。今年以来,xx镇多次召开河长制工作会议,积极学习上级相关文件精神。由镇级河长牵头,村子级河长积极介入,通过村子级广播、按期巡河和进村子入户走访等方法向群众鼓吹环保意识、河流爱护责任意识。
(三)细化实化任务,狠抓落地落实。增强巡河督导,镇级河长不按期对辖区内河长制工作开展环境进行巡查督导,动员群众积极反应河道保洁中存在的问题。截止日前,镇河长办共下发镇级整改看护书16份,处置惩罚问题52处;完成区级整改看护书18份,处置惩罚问题64处;完成老xx、洪金排涝河、洪金南干渠10处“三乱问题”清理工作。
河长制工作开展以来,固然取得了必然成效,然则在具体工作中也存在一些主要问题:一是部分沿河群众对河道情况掩护的主看意识不强,把未经处置惩罚的生活垃圾倒入河沟,在河畔乱排、乱种、乱养的现象屡禁不止;二是日常工作存在必然的缺位现象,政策步伐落实不到位,保洁员人数洁净的频次密度不敷。
(一)增强鼓吹引导。以村子(居)为单位,以村子民为载体,做到全面介入,多形式、多角度积极做好鼓吹引导工作。通过对沿河村子民发放公开信、倡议书、鼓吹材料等方法,进步居民爱河护河自觉性,让群众实时了解河长制工作及其紧张性,引导更多的人介入到河长制治理中来,形成“共建、共管、共享”的优越气氛。
(二)深化工作机制。继承依照区河长办工作要求,在学习借鉴先进经验的根基上,积极探索,深入研究,立异工作思路,确保河长制工作稳步推进,河长制治理落到实处。
(三)加大河流管理。一是着力整治污水直排、垃圾乱倒、河岸违法扶植和管理黑臭水体、河面垃圾、河岸生态,确保水生态情况持续改良。二是坚持巡河、督察常态化机制、强化河道执法反省力度,严厉袭击不法占用河道等破坏水生态情况的违法行为。
河长制工作计划和方案篇九
我镇20xx年河长制工作取得初步成效,在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方面有明显突破,提升了干部群众的水域保护意识,20xx年我镇将继续坚定不移走“金山银山就是绿水青山”生态战略,严格按照河长制工作要求,深入推进东兴镇水环境治理工作,现特制定20xx年工作计划。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以建设“美丽东兴、魅力东河”为目标,坚持科学治水、依法治水、全民治水,深入实施“河长制”,按照“统一部署、分线负责,属地实施、长效管理”的原则,认真落实有关部门环境保护责任,建立一套长效管理机制,打造洁净水系环境。
根据“河长制”相关要求,扎实推进东兴镇段水环境治理,到20xx年底,东兴镇段流域消除黑臭河、垃圾河,河道环境面貌显著改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明显下降,地表水环境质量保持优良,河道水体感观变清、变净,水环境质量进一步提升,出境水质优于ii类水体标准,人民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
采取“水岸同治,建治并举、监管结合、全民参与”的方针,从“工程治水、管理治水、社会治水”三大方面着手,全面加强水系环境保护和污染整治。对沿岸经营生产、畜禽养殖直排污水、违章建(构)筑物等违章行为进行全面整治;监测的重点是严格环境准入制度,加强涉水环境污染执法监督管理;管的重点是,加强水体环境卫生管护,从源头上控制新污染产生,完善“五水共治”的长效机制。参的重点是通过宣传、各类活动加大水环境整治宣传,营造舆论氛围,引发群众关注,形成社会监督全民参与的强劲态势,引导单位、团体、个人履行社会责任。
为实现治水目标,按照“统一计划、先近后远、突出重点、分类分步”的思路实施工程治水。近期开展畜禽养殖场排污整治,沿岸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使河水水质进一步提升。远期通过沿岸区块雨、污分流,污水应收尽收等工程措施,达到“水清、流畅、岸绿、景美”的治水效果。
1.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程。扎实推进畜禽养殖污染减排,实行畜禽养殖区域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促进畜牧业转型升级,完成东兴镇沿岸养殖场的污染治理工作。
2.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因地制宜选择适用的生活污水处理模式,提升农村生活污水的处理效率和覆盖面。
3.加强街道生活污水设施管理,确保设施正常运转。做好街道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监管,确保工程质量。同时,要建立健全建成后的处理设施运维管理工作,确保街道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转效率。
4.加强坑水系日常管理,及时发现损坏和违章问题。抓好“清除河道违建和清除河道违占”专项整治行动,加强河道管理执法力度,坚决取缔非法采砂行为。根据职能强化河道及沿岸日常管理和维护,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健全日常巡查机制,查处违法占用河道行为,及时发现并处理设施损坏和违章违建行为。
5.加强沿岸环境卫生管理,打造洁净水系环境。抓好“洁净村居”创建设工作,健全完善督查考核方案,加强沿岸环境卫生督查考核。要深入开展“洁净村居”创建,进一步健全农村长效保洁机制。
6.加强媒体宣传,充分发挥舆论导向。镇村充分发挥新闻舆论导向作用,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短信等主流新闻媒体,广泛持久地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生态文明建设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对先进典型的总结和推广,形成推进共建共享生态文明建设的良好氛围。
7.开展各类团体活动,引导社会各界参与。各部门、各村及驻镇单位团体应围绕整治工作目标内容,开展多形式主体活动,引导全镇群众履行社会责任,自觉控制污染、推行清洁生产生活。充分发挥民间环保组织和环保志愿者的作用。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投身水环境治理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水环境治理的良好氛围。
8.建立监督平台,充分发挥公众监督作用。通过通讯、网络等快捷方式联合建立社会监督平台,进一步完善问题督办机制,充分发挥公众舆论监督作用,及时有效处理问题。
9.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建立健全日常管理机制。落实全镇水系涉及街道、村两委等基层的治水工作责任,明确水系各段面河长,并督促落实治水具体方案和日常管理制度,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在治水中的作用。
10、结合中省市河长制工作要求,在深入调研和广泛征询各方意见建议的基础上要,根据我镇河长制工作的的“6+1”制度,明确各段河域上下游所属乡镇(办)和村(居)的目标任务、工作要求、职责分工以及具体措施。及时召开河长制联席会议,对各时段水系摸底、河长配置、体系建设和重点整治工作进行了研究部署,形成了河长制工作协调配合、多点发力的良好局面。
1.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全镇“河长制”二级河长体系,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为镇级总河长和镇级河长,各相关村明确村级河长、巡河员、保洁员,各级河长各司其职,共同做好督查工作。
2.强化工作机制。强化工作协调机制,充分发挥“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协调作用,每季度组织召开工作会议,及时交流先进经验,协调解决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每月通报整治情况,实施整治工作督查考核。
3.强化督查考核。在单位自查基础上,根据任务书上的时间节点和工作任务逐项落实当月的具体督查内容。对进展不快、落实不力的行政村进行通报问责。同时,将治水完成情况纳入各村年度综合考核。
4.强化资金保障。安排资金,用于“河长制”项目建设和管理,为保质保量完成项目建设和管理提供资金保障。
5.强化宣传推动。营造良好的工作推进氛围,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导向和监督作用,引导全镇干群履行社会责任,自觉控制污染、推行清洁生产生活。
河长制工作计划和方案篇十
为贯彻***总书记关于推行林长制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制定本实施方案。
各地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深刻认识全面推行林长制的重大意义,强化工作落实,争取到2021年12月31日前全面建立省、市、县、乡、村等各级林长体系,构建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全域覆盖的保护发展林草资源长效机制。
(一)分级设立林长。坚持党委领导、党政同责,各省(含自治区、直辖市,下同)设立总林长,由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统筹考虑省域内的林草资源特点和生态系统的完整性,特别是重点生态区域和生态脆弱地区的特殊性,划片分区,设立副总林长,由省级负责同志担任。
各省可分级设立市、县、乡等各级林长、草长或林(草)长(统称“林长”)。村级基层组织根据实际情况,可设立村级林长。具体名称和分级,各省可根据本辖区林草资源的具体情况确定。
各省总林长对本省林草资源保护发展负总责。各级林长对责任区域的林草资源保护发展负责。
(二)明确工作机构。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成立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国家林草局林长制领导小组”),由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设立国家林草局林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家林草局林长办”),负责指导全国、重点是省级林长制的实施、督查和考核等工作。
各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要按照《意见》要求,在本级林长的领导下,承担林长制日常工作,统筹本区域内林长制组织实施和督查考核,负责横向和纵向的协调和沟通工作。
(三)强化责任落地。实施网格化源头管理,将区域内林草资源划定网格,明确管护责任,做到全域覆盖。整合优化生态护林员、草原管护员等各类管护队伍,充实基层管护力量,实行统一管理,确保每个网格都有相应的管护人员和基层林长负责,推动林草资源保护责任和措施落实落地,做到守林有责、守林尽责、失责必究。
各级林长要全面履行《意见》明确的工作职责,落实保护发展森林草原资源目标责任制。
根据“十四五”等相关规划,到2025年,全国森林覆盖率达到24.1%,森林蓄积量达到190亿立方米,草原综合植被盖度提高到57%左右,湿地保护率达到55%,60%的可治理沙化土地得到治理。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贯彻《意见》要求,将上述指标和以下主要工作任务,依据各地资源禀赋特点,分解落实到各省,纳入对省级总林长的考核范围:生态保护修复,支持保障政策,监督执法体系和基层基础建设,重大案件、重大火灾、重大有害生物发生处置情况等。
各省要坚持以***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本区域林草等资源分布状况,因地制宜编制实施方案,层层分解,纳入各级林长目标考核体系,确保目标任务落地落实。
各级党委、政府要全面落实党委领导、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的要求,狠抓责任落实,全面推动实施,确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一)把握进度安排。各省要按照《意见》要求,抓紧制定工作方案,并指导督促所辖市、县出台工作方案。已经开展林长制改革的地区,要总结经验,进一步完善林长制体系和工作机制。安徽省作为全国林长制改革示范区,要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尚未实施的地区,争取到2021年12月31日前出台实施方案、考核办法等相关文件,全面建立林长制责任体系。
(二)突出工作重点。要围绕《意见》提出的“五个加强一个深化”,结合本区域的资源禀赋特点和林草治理情况,紧扣目标要求,突出生态优先、严格保护,突出基层建设、夯实基础,突出精准提升、高质量发展。要坚持问题导向,细化实化工作任务,每年集中精力解决几个重要问题,提高《意见》实施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不断推进林草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三)强化制度建设。要落实《意见》要求,建立健全林长会议、部门协作、信息公开、工作督查等各项制度。省级总林长每年主持召开会议不少于1次,切实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研究解决责任区域林草资源保护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明确保护发展的目标任务、年度计划、工作重点、实施保障等;组织开展全面督查工作,每年不少于1次,根据需要适时组织专项督查。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创新工作机制。
(四)加强调研总结。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跟踪调研林长制推行情况,鼓励支持各地大胆探索创新,通过简报、网站、官方微博、现场会等多种形式,及时组织经验交流和试点示范,推动林长制改革不断规范和深化。
(五)重视宣传引导。积极运用各类媒体和手段,全方位多角度宣传林长制,凝聚社会共识,增强全社会保护发展林草资源的责任意识和参与热情,合力推进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建设。
(一)加强基层建设。加强县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履职能力和乡镇林业(草原)工作站基础设施、人员队伍建设,改善履职需要的工作条件,提升基层支撑保障能力。加强行政执法、基层管护队伍和标准化工作站建设,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草原、湿地、自然保护地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加大投入保障。各级要完善林草资源生态保护修复财政政策,加大公共财政支持力度,建立市场化、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保障林长制工作经费。
(三)提升监测能力。加快推进林草生态网络感知系统建设应用。加强陆地生态系统定位观测站建设,积极运用卫星遥感等新技术手段,开展生态资源监测评价,建立完善林草资源一张图,建设林长制智慧信息系统和工作平台,不断提升资源监测监管智能化、精准化水平。
(四)夯实科技支撑。重点开展林草资源培育经营、生态修复保护和重大有害生物防治等关键技术研究,加强新技术、新成果的集成示范及转化应用,巩固扩大林草科技推广技术服务队伍。推进森林认证。强化林草资源保护发展的标准制定和推广应用。
(一)强化督查。国家林草局林长办要统筹融合森林督查体系平台,负责组织开展全国林长制工作督查,重点是督查省级林长制推行情况。
2021年重点督查各省林长制体系建设情况,评估结果报党中央、国务院。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各派出机构要把林长制实施情况纳入督查工作范畴,在国家林草局林长办的指导下,及时督查突出问题和重点工作。
督查工作要有序开展,避免多头组织实施,减少基层负担。
(二)及时报告。各省林长制推行过程中的重大情况应及时报告党中央、国务院,抄送国家林草局林长制领导小组。年度总结不迟于下年度的1月底上报。国家林草局林长办要及时调度各地情况。
下级林长要及时向上级林长报告工作。
(三)严格考核。从2022年起,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根据不同区域林草资源禀赋和功能特点,按照前述目标任务对各省总林长按年度和任期实行量化考核。考核结果报党中央、国务院,以适当方式进行通报,同时报中央组织部,作为地方有关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具体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各省要按照分级负责的要求,由上级林长对下级林长实施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自然资源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考核内容、方式和结果运用由各地自行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