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运输合同期限(通用17篇)
合同是商务活动中确保交易安全和信任的关键因素。在起草合同之前,应该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样本,以避免漏洞和风险。在下文中,我们为您提供几个常见合同的实例。
运输合同期限篇一
担保合同是指为了使债务人履行其债务在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或无法履行债务时,以一定方式保证债权人债权得以实现的协议,它是一种重要的民事合同。那么担保合同的期限有多久呢?本文为大家带来担保合同期限的法律知识,请阅读下面的文章进行了解。
【保证担保最长期限】关于担保也会过期吗?
“我愿以个人的全部资产,为70万借款提供担保。如果他还不了钱,这笔钱我来还!”这本是担保人白纸黑字写下的“保证”,债主也指望借款人还不起钱时,可以由担保人来还钱,可他的“算盘”最后却落空了。
担保也会过期吗?法官解释,本案中当事人未约定担保期限,而法律明文规定,这种情况下,担保期限只有半年。可债主是在过了还款期限1年多才提起诉讼的,已明显超过了担保期限。
律师说,这种情况是担保合同里的“低级错误”,其实是可以避免的。当事人应如何避免?我们邀请法律界的人士来支招。
【事件实录】
70万的担保落空
10月24日,晋江男子张某因经商资金周转困难,向石狮商人林某借款100万元。借款到期后,张某只还了30万元,打算延期支付剩下的70万元。
为此,双方协商后决定,由张某的亲戚陈某出面作担保,将70万元借款期限延长至6月15日。在保证书中,陈某写明,“本人愿以个人全部资产,为70万元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范围为70万元本金、相应的利息及实现债权所需费用。若借款人届时不能按期还本付息,本人愿代借款人支付上述保证范围内的债务”。
不过,在70万元借款延期到期后,张某未能偿还本息,陈某也未履行连带担保责任。今年2月5日,林某将张某及陈某告上法庭,要两人还钱。
不过,石狮法院近日一审判张某偿还70万元本息,并认定担保过期,判陈某免担保责任。
各方说法
未约定保证期限,半年就会过期
法院审理认为,虽然陈某自愿为借款作担保,并自愿按连带责任保证方式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林某并没有和担保人陈某约定保证期限,也就是担保期限。根据我国《担保法》规定,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限的.,担保期限为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超过这个期限,保证人可免除保证责任。
“也就是说,林某应自206月16日起六个月内,即年12月16日之前要求保证人陈某承担保证责任,但他却在今年2月5日才对其提起诉讼,已明显超过保证期限,所以应免他的保证责任。”主审法官如是说。
运输合同期限篇二
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用人单位如果想与员工约定长达6个月的试用期,必须首先与员工签订3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
试用期工资不能低于正式工资的80%,并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注意,加班费等另计。入职当日应该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限,并根据合同期限长短,适当约定试用期。
胡设定劳动合同期限,只约定试用期的无效,该期间视为合同期限。
试用期合同是在劳动合同签署之前,因用人单位在短时期内对所聘工作人员的`能力需要观察、了解,而和被聘用者签订的短期用工合同。试用期合同其实完全不被劳动法认可,试用期合同可相当于短期的正式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中就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解除权的限制做了明确规定:除劳动者有不符合录用条件、处于医疗期内、不能胜任工作、违纪违法等情形可以解除合同以外,即使用人单位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或经济性裁员时,只要在试用期内,也仍然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被聘用者在试用期内需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方可解除劳动合同。 关于试用期的期限,法律规定如果劳动合同期限是三个月以上、一年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如果劳动合同期限是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该约定不成立,约定的期限即为劳动合同的期限。
运输合同期限篇三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
股权转让居间合同范本
委托人(甲方):_____________
标的公司: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居间人(乙方):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
股权转让居间合同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乙方(居间方):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鉴于:_________________
1、甲方因获知乙方能够提供股权转让相关信息并协助甲方完成股权转让,现委托乙方寻找、介绍股权转让出资方,而乙方亦获知甲方的上述意愿。
2、甲乙双方共同确认:_________________甲方同意委托乙方寻找,介绍出资方,乙方同意接受委托,双方签订正式合同并严格履行,以达到双方目的。
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期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条:_________________标的公司的股东组成及资产情况
上海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______________
上海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______________
第二条:_________________委托事项
1、甲方委托乙方寻找或介绍出资方,乙方接受甲方委托。
2、乙方应尽力为甲方寻找或介绍出资方,并尽可能促成出资方与甲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协助股权转让的数额为不低于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受让股权比例为两标的公司_________________%的股权。
第三条:_________________居间人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接受委托时甲方应出示营业执照等合法资格证明。
2、乙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可以向第三方表明其为甲方的居间人,并可以向第三方介绍甲方控股标的公司的相关情况。
3、乙方认真完成甲方的委托事项,即按照合同第一条规定的内容为甲方寻求机会,并为甲方与相关对方当事人签署合同或协议提供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
4、乙方在代理甲方的委托事项过程中,因甲方过错造成损失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5、甲方应配合乙方与意向公司的谈判;
6、甲方应按协议要求向乙方支付相应服务费用。
第四条:_________________居间报酬、费用及支付方式
乙方佣金,此佣金的有关税款及居间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应在股权转让款全部到位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支付佣金。
除本条规定的佣金外,乙方不得向甲方索取任何形式的报酬。
2、若乙方未能促成第三方与甲方签署出资合同,乙方无权要求甲方支付佣金或任何形式的居间费用。
第五条:_________________违约责任
若甲方未能按时支付佣金,则自应支付之日起,每逾期一天,按未支付金额的万分之三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第六条:_________________保密
甲乙双方保证在对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预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商业秘密的全部和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否则需要承担对方因此而造成的一切直接损失以及间接损失(包括律师费等诉讼相关费用)。
第七条:_________________合同的生效、解除及管辖法院
1、本合同经甲方乙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或乙方需要通过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解除本合同。
1)本合同有效期为________________,期限届满,甲乙双方不再续签的。
2)甲乙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的;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4)国家政策法规调整致使本合同履行可能违法的;
6)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7)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3、因本合同履行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应当向________________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_________________双方承诺
1、乙方应本着诚信、专业、高效的职业精神为甲方提供优质的服务;
2、甲方为所提供的一切资料负责,并保证其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
3、甲方不应要求乙方做出有违强国家和行业法律、法规的事情。
第九条:_________________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或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或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
运输合同期限篇四
一、农村土地出租期限有哪些规定?
我国土地所有权归国家和集体所有,但是土地的使用权是可以转让和租赁的,那么,农村土地出租期限是多久?最高期限是多少呢?下面,来买地网就来带大家一起看看-中-国的法律法规对农村土地出租都有哪些规定。
第一种情况土地出租最长可达七十年。
需要说明,承包土地跟土地出租是同一概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
第二十条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该期限适用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属于对特殊主体的特别规定。这种形式的承包政策性强,法律要求严格。
第二种情况土地出租最长可达二十年。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土地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土地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土地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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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农村土地出租超过20年的部分无效吗?
处理该问题主要有两种办法:第一种办法是:《农村土地承包法》作为土地承包方面的特别法,应当适用其规定。只要土地出租的期限不超过土地承包期的剩余期限即可。比如:土地承包期的剩余期限为 15年,那么出租的期限不得超过15年。
第二种办法是:应当执行《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的规定。所以除特别主体以外,其他一般主体订立农村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不得超过20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运输合同期限篇五
甲方:___________(代表学校)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__________________有关文件精神,现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自愿就下列条款签订协议如下:
一、甲方同意乙方停薪留职的时限为______年,即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二、停薪留职期间,乙方保证做到:
1.不享受____________在岗职工的.工资及一切福利、社保待遇;
3.一切言论和行为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学校的一切规章制度;
4.向学校缴纳劳保储备金(养老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金、住房公积金____________元,(每月缴费标准为月工资的______%,共计______个月),缴纳人事档案管理费和人员占编费______元,人事档案管理费______元/月,人员占编费______元/月,共计______个月),两项合计______元,签订协议时一次付清。
三、乙方停薪留职期间,甲方保证做到:
1.不给乙方下达工作任务,并保留乙方公职和编制;
2.按规定给乙方调整档案工资,并计算连续工龄;
3.按规定给乙方办理各种社会保险手续。
四、乙方停薪留职期间,保证主动与甲方保持经常联系,否则,不良后果均由乙方自负。
五、乙方停薪留职期满,需调出学校,或按时回校自找接收单位上岗,不得续办停薪留职手续;如乙方逾期一个月未回校办理任何手续,甲方按规定给乙方作自动离职处理,并与学校解除一切关系。
六、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共同信守,并从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公章)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
订立合同双方: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
乙方: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___,出生年月____________.
根据国家劳动人事部〔1983〕61号“关于企业职工要求‘停薪留职’问题的通知”的文件精神,为合理安排企业过剩人员,准许部分职工停薪留职,自谋职业,从事有益于社会的劳动.乙方自愿申请停薪留职,另谋职业,经与甲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停薪留职期限:从一九____年____月______日起到一九____年____月______日止,共为____年.
二,停薪留职期间,甲方应保留乙方的国营职工的工籍,并连续计算其工龄.二,停薪留职期间,如遇工资调整,按工资调整政策予以评定,评定的附加条件是乙方履行本合同,如符合条件,甲方应予乙方升级,待合同期满后,乙方回原单位工作时,按调整后的工资级别执行.
三,停薪留职后,乙方可以从事各种正当的经营活动,需要办理的手续,由本人自理;如确需甲方出具证明的,甲方可以证明其实属停薪留职人员.
四,停薪留职后,乙方不享受工资,奖金,劳保福利,医疗费,粮食副食补贴等待遇.
五,停薪留职期间,乙方按基本工资的___%向甲方缴纳劳动保险基金___元,每月____日前缴纳.逾期六个月连续不按期缴纳,甲方可以对乙方作自动离职处理.
六,停薪留职期间,如乙方因病、残而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甲方按退职办法予以处理.
七,停薪留职期间,乙方必须遵纪守法,如从事非法活动,符合《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规定的开除条件,甲方有权按规定予以开除.
八,停薪留职期满,乙方愿意回原单位工作,须在一个月前提出申请,以便甲方按时予以安排工作;停薪留职期满后一个月内,乙方未申请回原单位的,甲方可以按自动离职予以处理.
九,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合同条款如与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有抵触,按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执行.
十,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自停薪留职期限起算之日起生效,在合同执行期间,双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根据国家的有关政策规定进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份,交____主管部门,(如经公证,应交公证机关)······各留存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单位(盖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一九____年____月______日订
运输合同期限篇六
一、农村土地出租期限有哪些规定?
我国土地所有权归国家和集体所有,但是土地的使用权是可以转让和租赁的,那么,农村土地出租期限是多久?最高期限是多少呢?下面,来买地网就来带大家一起看看-中-国的法律法规对农村土地出租都有哪些规定。
第一种情况土地出租最长可达七十年。
需要说明,承包土地跟土地出租是同一概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
第二十条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该期限适用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属于对特殊主体的特别规定。这种形式的承包政策性强,法律要求严格。
第二种情况土地出租最长可达二十年。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土地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土地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土地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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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农村土地出租超过20年的部分无效吗?
处理该问题主要有两种办法:第一种办法是:《农村土地承包法》作为土地承包方面的特别法,应当适用其规定。只要土地出租的期限不超过土地承包期的剩余期限即可。比如:土地承包期的剩余期限为 15年,那么出租的期限不得超过15年。
第二种办法是:应当执行《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的规定。所以除特别主体以外,其他一般主体订立农村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不得超过20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运输合同期限篇七
一、试用期含义
试用期内是否需缴纳社会保险
劳动者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
二、试用期与见习期的区别头衔名称
一、试用期含义
试用期内是否需缴纳社会保险
劳动者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
二、试用期与见习期的区别 头衔名称
[安徽人事资料网]一、试用期含义
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相互了解、确定对方是否符合自己的招聘条件或求职条件而约定的不超过6个月的考察期。
“试用期”是伴随着劳动法的出台而出现的。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但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一方面可以维护用人单位的利益,为每个工作岗位找到合适的劳动者,试用期就是供用人单位考察劳动者是否适合其工作岗位的一项制度,给企业考察劳动者是否与录用要求相一致的时间,避免用人单位遭受不必要的损失。另一方面,可以维护新招收职工的利益,使被录用的职工有时间考察了解用人单位的工作内容、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是否符合劳动合同的规定。在劳动合同中规定试用期,既是订立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同时也为劳动合同其他条款的履行提供了保障。
1、劳动合同法针对滥用试用期、试用期过长问题做出了有针对性的规定
在用工过程中,目前滥用试用期侵犯劳动者权益的现象比较普遍,包括什么样的劳动岗位需要约定试用期,约定多长的试用期,以什么作为参照设定试用期等,实践中比较混乱。用人单位通常不管是什么性质、多长期限的工作岗位,也不管有没有必要约定试用期,一律约定试用期,只要期限不超过劳动法规定的六个月即可,用足法律规定的上限。有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一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其中半年为试用期;有的生产经营季节性强的用人单位甚至将试用期与劳动合同期限合二为一,一般长,试用期到了,劳动合同也到期了;有的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往往被不止一次约定试用期,换一个岗位约定一次试用期。
(一)限定能够约定试用期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最短期限,并且在劳动法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的基础上,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将试用期细化。具体规定是:
劳动合同期限在三个月以上的,可以约定试用期。也就是说,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能够约定试用期的最低起点是三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这是针对用人单位不分情况,一律将试用期约定为六个月,劳动合同法的具体措施。
需要说明的是,劳动合同期限长短不是约定试用期的唯一参照。
实践中,很多工作本来不需要试用期过长,劳动者就能胜任,装卸工、建筑工地小工、力工等没有什么技术含量,三天就行。但有些用人单位动辄规定试用期为三五个月,甚至半年,恶意用足法定试用期限上限,这加重了劳动关系的不平等性,增加了劳动者的职业不确定性和经济负担。这就提醒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特别是劳动者一方在约定试用期时将技术含量的因素考虑进去。对用人单位来说,在合理时间内依然不能判断劳动者是否能胜任,就应当承担因此而带来的风险。
德国《非全日制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法》中规定,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中不能约定试用期,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才可以约定。意大利法律规定,一般工人的试用期为十五天至三十天,技术人员为三个月,企业管理人员为六个月。
(二)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这就涉及到对劳动合同中试用期性质的理解,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对新招收的职工进行思想品德、劳动态度、实际工作能力、身体情况等进行进一步考察的时间期限。在录用劳动者时的试用期内这些情况已经基本搞清楚了。
注:查看本文相关详情请搜索进入安徽人事资料网然后站内搜索试用期与合同期限。
运输合同期限篇八
人才是企业的核心力量,人才的稳定是企业生存的根基。适当的流动是企业活力的源泉。要稳定,还是流动,是企业面对员工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的两难选择。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订,对于企业,对于员工以及对于企业留住人才会产生怎样的影响?企业hr应当如何处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问题?本期蓝白沙龙请来了华东理工大学法学院刘金祥副教授和上海某知名金融机构的资深hr陈小萍女士,就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企业留住人才问题展开讨论。
对无固定期限合同《劳动法》有何规定
刘先生:《劳动法》第2条第2款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另外,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只要达成一致,无论是初次就业,还是由固定工转制,都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陈女士:虽然劳动法规定了必须签订此种劳动合同的情况,但企业在实际操作中还是有灵活操作的空间。如对于一些核心员工,随时达成一致就可签订此种合同。而对于工作满1年,企业愿意继续留用,但又不愿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就存在一个矛盾。一方面企业想用,另一方面不通过订立此种劳动合同就违法,这在客观上影响到了这些老职工的继续就业能力。
无固定期限合同真的是“铁合同”吗
刘先生:这是一种误解。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不存在所谓的终身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可以解除。它与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不同的解除条件,后者作为预见性很强的合同,非经当事人协商一致不得解除。用人单位在劳动者无过错的情况下可以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不能解除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于企业的利弊,有利面是增强了企业的凝聚力,使得企业的劳资关系相对稳定。弊处在于此种劳动合同过于刚性。劳动者只要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此合同,而用人单位则必须按照《劳动法》规定的条件解除。由此企业解雇员工的权力、用人的灵活性将会受到一定限制。因此企业一般不愿签订此种合同。
陈女士:可以说,签订此种劳动合同增加了员工就业的稳定感,带来员工心理上“企业兴我兴,企业辱我辱”的积极效应。但“员工就此进入‘保险箱’”的认识是有误的,如同刘先生所言,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非不可解除。对于企业的利弊,有利面在于能稳定企业的员工队伍,人才的非频繁流动也间接降低了企业的用工管理成本。弊处则在于员工的流动减少,相应地企业活力也将降低,对企业的长足发展不利。同时,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约束力的角度看,由于立法上存在对于劳动者保护的倾斜性,劳动者有“辞职权”这个尚方宝剑,对劳动者并没有约束力;但对企业来说,则具有较强的约束力。这对企业长远的人力资源配置产生了一定的限制。
劳动合同立法对劳动者倾向性保护
刘先生:例如按《劳动合同法》草案的规定,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我个人认为这种倾向性可能会导致新的“劳资”失衡,其结果对企业和员工不一定带来立法者预想的有利影响。用人单位的用工数量依赖于市场需求,以法律手段硬性要求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订立这种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必定难以消化这么多劳动者。这不仅未能起到保护劳动者利益的效果,还可能会引发劳资关系的对抗和恶化。因此对于这种市场行为,法律不宜干预。
陈女士:《劳动合同法》草案中有多处体现。我个人认为劳动法立法过多地扩大劳动者的权利会使企业在用人时产生一定的约束,影响企业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从而影响企业在市场上的总体竞争力。对员工而言也不利于高素质的、健康的整体队伍的形成。因此立法者在立法过程中应当寻找企业与员工之间权益的平衡点,使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运用过程中更为合理。
运输合同期限篇九
劳动合同期限是指企业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表明的建立的劳动关系自何时开始至何时结束。根据《劳动法》第20条的规定,劳动合同的期限可以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三种。
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劳动合同当事人双方所签订的劳动合同规定了具体明确的起始和终止时间。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关系即告终止,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合同。根据《劳动法》第20条的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只明确合同的起始日期,而没有明确终止日期,是合同期限不固定的劳动合同。这种合同一般要明确约定终止合同的条件,在履行过程中,如果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当事人双方应该终止合同。不符合约定条件,任何一方不得终止合同,直到法定终止条件出现时,才可终止合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完成一定的工作后,劳动关系即告终止。
确定劳动合同期限,必须遵循劳动法的基本原则,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合法的原则。只要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即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也可以签订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试用期,是指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为相互了解对方而约定的考察时间,它是整个劳动合同期限的组成部分。
不同的合同期限可以约定不同的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不满6个月的,不得设试用期;满6个月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满1年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个月;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劳动合同当事人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即为劳动合同期限。
运输合同期限篇十
劳动合同期限—定义:
劳动合同期限是指合同的有效时间,它一般始于合同的生效之日,终于合同的终止之时。任何劳动过程,都是在一定的时间和空间中进行的。在现代化社会中,劳动时间被认为是衡量劳动效率和成果的一把尺子。劳动合同期限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确定。是劳动合同的一项重要内容,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劳动合同期限—分类:
劳动合同期限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三种。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期限—如何确定:
合理地确定劳动合同期限,对当事人双方来说,都是至关重要的。由于劳动合同期限需要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因此,应当遵循一定的原则,用统一的目标来约束当事人的意志。确定劳动合同期限除了坚持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外,还要掌握这样两条原则:
第一,有利于企业发展生产的原则。订立劳动合同的目的是建立劳动关系,实现社会生产劳动,使劳动者获得物质上的一定利益。而劳动者的劳动和获得的物质利益,都必须依赖企业发展生产,取得好的经济效益。因此,订立劳动合同的期限首先必须从生产实际出发,根据企业生产和工作的需要来确定。
第二,兼顾当事人双方利益的原则。在坚持有利于企业发展生产的原则下,要兼顾当事人双方的利益。因为订立劳动合同是企业和劳动者双方的事情,关系到双方的利益。确定劳动合同期限时,不能只强调企业的生产工作需要,也应当兼顾劳动者个人利益,尊重劳动者个人意愿。
总之,当事人双方都应当处理好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合理确定劳动合同的期限。科学合理地确定劳动合同的期限,对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发展都有很大帮助。用人单位可以根据生产经营的长期规划和目标任务,对劳动力的使用进行科学预测,合理规划,使劳动合同期限能够长短并用,梯次配备,形成灵活多样的格局。劳动者可以根据自身的年龄、身体状况、专业技术水平、自身发展计划等因素,合理的选择适合自己的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期限—签订须知:
第一,单独的试用期合同是无效的。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劳动者被用人单位录用后,双方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这就是说,试用期不是劳动合同中的法定条款,可以约定也可以不约定。而如果约定试用期,则只能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合同是试用期存在的前提条件。不允许只签订试用期合同,而不签订劳动合同。这样签订的“试用期合同”是无效的。但“试用期合同”的无效,并不导致劳动法对劳动者的保护失效。
第二,劳动期限应和劳动合同期限挂钩,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劳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法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三,资金担保违法,可酌情提供担保人。用人单位要求新入职员工试用期提供担保,可能有两种形式,一种是以收取保证金(物)的形式,一种是以提供担保人要求其承担担保责任的形式。第一种是我国劳动法明令禁止的;另一种是要求提供担保人来承担连带责任,在我国没有法条作出过明文的允许或禁止,劳动者可以本着自愿的原则提供。
第四,试用期企业须有理由退工,员工可无理由走人。《劳动法》规定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必须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时,才能辞退。而员工只要“通知”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无须提供任何理由。
小结:劳动合同期限是签订劳动合同时比较重要的条款,对期限进行了约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应该在期限内履行和享受自己的法律义务和权利。如果大家对劳动合同期限方面的知识还有什么不清楚的,或者想了解更多关于劳动合同期限方面的知识,可以到我们的法律常识栏目进行深入了解。
运输合同期限篇十一
乙方(借款人):_______
为了明确责任,恪守信用,在双方自愿、协商情况下特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信守。
一、借款金额(大写):_______。
二、借款用途:借款人因______需要,急需一笔资金。
三、借款期限:借款时间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四、还款日期和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违约责任:
借款方应按协议规定的时间还款。如借款方不按期偿还借款,出借方有权限期追回借款,并按协议规定_______%计算加收逾期利息。
六、争议解决方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甲方所在的人民法院起诉。
七、协议经各方签字后生效,借款全部清偿后自动失效。
甲方(出款人):_______乙方(借款人):_______
运输合同期限篇十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运输合同期限篇十三
劳动合同期限 - 期限分类
劳动合同期限根据本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三种。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的主要作用是建立***、稳定的劳动关系,这不仅是对劳动者权益的一种保护,而且也是对用人单位长期利益的一种保护。由于之前很多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短期化,企业的短期化行为造成劳动者的短期化行为,使劳动者对企业没有归属感,缺乏信任,造成企业人才队伍不稳定,有“培养一个,跳槽一个”的现象。企业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能够留住人才,增强企业与员工之间的互信,增强员工的忠诚度,有利于建立***、稳定的劳动关系。而且劳动合同法较《劳动法》给了企业更大的解除合同的法定理由。按照《劳动法》用人单位只有在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才可以裁减人员。
劳动合同法除延续《劳动法》以上规定外,增加了两种用人单位可以裁减人员的情形:(1)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2)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同时,劳动合同法放宽了用人单位裁减人员的程序要求。《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裁减人员的,都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劳动合同法》将《劳动法》以上规定内容调整为,用人单位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才应当按照以上规定的程序执行;裁减人员不足二十人且占企业职工总数不足百分之十的,无须按照以上规定的程序执行。由以上可见,企业完全没有必要的劳动合同法生效前突击裁员,突击裁员也不会减轻企业的负担。
劳动合同期限 - 期限确定
劳动合同期限合理地确定劳动合同期限,对当事人双方来说,都是至关重要的。由于劳动合同期限需要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因此,应当遵循一定的原则,用统一的目标来约束当事人的意志。确定劳动合同期限除了坚持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外,还要掌握这样两条原则:第一,有利于企业发展生产的原则。订立劳动合同的目的是建立劳动关系,实现社会生产劳动,使劳动者获得物质上的一定利益。而劳动者的劳动和获得的物质利益,都必须依赖企业发展生产,取得好的经济效益。因此,订立劳动合同的期限首先必须从生产实际出发,根据企业生产和工作的需要来确定。第二,兼顾当事人双方利益的原则。在坚持有利于企业发展生产的原则下,要兼顾当事人双方的利益。因为订立劳动合同是企业和劳动者双方的事情,关系到双方的利益。确定劳动合同期限时,不能只强调企业的生产工作需要,也应当兼顾劳动者个人利益,尊重劳动者个人意愿。总之,当事人双方都应当处理好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合理确定劳动合同的期限。
科学合理地确定劳动合同的期限,对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发展都有很大帮助。用人单位可以根据生产经营的长期规划和目标任务,对劳动力的使用进行科学预测,合理规划,使劳动合同期限能够长短并用,梯次配备,形成灵活多样的格局。劳动者可以根据自身的年龄、身体状况、专业技术水平、自身发展计划等因素,合理的选择适合自己的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单独的试用期合同是无效的。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劳动者被用人单位录用后,双方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这就是说,试用期不是劳动合同中的法定条款,可以约定也可以不约定。而如果约定试用期,则只能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合同是试用期存在的前提条件。不允许只签订试用期合同,而不签订劳动合同。这样签订的“试用期合同”是无效的。但“试用期合同”的无效,并不导致劳动法对劳动者的保护失效。
第二,劳动期限应和劳动合同期限挂钩,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劳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法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具体来说就是,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半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天;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到一年的,试用期最长不超过30天;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0天;劳动合同期限在两年以上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三,资金担保违法,可酌情提供担保人。用人单位要求新入职员工试用期提供担保,可能有两种形式,一种是以收取保证金(物)的形式,一种是以提供担保人要求其承担担保责任的形式。第一种是我国劳动法明令禁止的;另一种是要求提供担保人来承担连带责任,在我国没有法条作出过明文的允许或禁止,劳动者可以本着自愿的原则提供。
第四,试用期企业须有理由退工,员工可无理由走人。《劳动法》规定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必须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时,才能辞退。而员工只要“通知”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无须提供任何理由。
运输合同期限篇十四
我是20xx年来这家房地产中介公司做房产经纪人的,公司跟我签了一年的劳动合同,期限为20xx年7月1日至20xx年6月30日。可合同快到期时,人事经理找到我,说我这一年里工作非常出色,打算延长我的劳动合同期限,于是就将合同期限变更成20xx年7月1日至20xx年6月30日了,当时我也没多想,就在变更后的合同上签了字。
你的理解是对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变更的对象,只限于劳动合同中的部分条款,即依法可以变更的条款,但合同当事人条款及合同期限条款等是不能进行变更的。
而劳动合同续签是指原订的劳动合同终止执行后,由于工作需要,当事人双方通过协商一致,继续签订的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续签的定义和特征,延长劳动合同到期时间符合劳动合同续签的相关特征,因此变更劳动合同期限应该算是续签了劳动合同。
根据你首次和单位已签订过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及又延长了一年的劳动合同期限,完全符合两次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只要你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单位应当订立。
你单位试图以变更劳动合同期限的方式来规避签订劳动合同的次数,是法律所不允许的。
运输合同期限篇十五
劳动合同期限是指企业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表明的建立的劳动关系自何时开始至何时结束。根据《劳动法》第20条的规定,劳动合同的期限可以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三种。
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劳动合同当事人双方所签订的劳动合同规定了具体明确的起始和终止时间。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关系即告终止,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合同。根据《劳动法》第20条的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只明确合同的起始日期,而没有明确终止日期,是合同期限不固定的劳动合同。这种合同一般要明确约定终止合同的'条件,在履行过程中,如果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当事人双方应该终止合同。不符合约定条件,任何一方不得终止合同,直到法定终止条件出现时,才可终止合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完成一定的工作后,劳动关系即告终止。
确定劳动合同期限,必须遵循劳动法的基本原则,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合法的原则。只要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即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也可以签订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运输合同期限篇十六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本合同为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有效期限为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于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生效,其中试用期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止。
第二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在甲方安排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地点担任________________岗位工作。经甲乙协商,可以变更工作地点、工作岗位。
第三条乙方工作的工作内容及岗位职责依照甲方的有关规定确定。
第四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__________________工时制度。
1、标准工时工作制,即每日工作______小时,每周工作____天,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2、不定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以_________为周期,总工时_______小时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第五条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甲方每月______日前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确定条款执行。
1、乙方的工资报酬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的内部工资分配办法确定,根据乙方的工作岗位确定其每月工资为_______________元。
2、甲方对乙方实行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相结合的内部工资分配办法,乙方的基本工资确定为每月____________元,以后根据内部工资分配办法调整其工资;绩效工资根据乙方的工作业绩、劳动成果和实际贡献按照内部分配办法考核确定。
3、甲方实行计件工资制,确定乙方的劳动定额应当是本单位同岗位百分之九十以上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能够完成的,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按质完成甲方定额,甲方按照约定的定额和计件单价,根据乙方的业绩,按时足额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
4、乙方在试用期间的工资。
5、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
第七条甲乙双方按国家和北京市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
第八条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限间享有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其他各类假期按甲方有关规章制度办理。
第九条福利待遇。
第十条甲方根据生产经营需要,依法制定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和甲方的规章制度,甲方有权根据规章制度进行处理,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十一条乙方应遵守劳动纪律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接受甲方领导、管理和教育,尽职、尽责、勤勉地完成甲方交予的工作。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应变更劳动合同并及时办理变更合同手续。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
2、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3、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发生变化的。
第十三条当事人依据第十六条第2项的约定,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的,应将变更要求书面通知另一方,另一方应在15日内(含15日)书面答复对方;15日内未答复的视为不同意变更本合同。
第十四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五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规章制度,按照甲方单位规定或者本合同约定可以接触劳动合同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或者严重破坏甲方形象、信誉、声誉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后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或者不符合国家和本市从事有关行业、工种岗位规定,甲方无法另行安排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十七条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应予已办理相关手续。但乙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的除外。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4、甲方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第十九条本合同期限届满后,因甲方原因未办理终止手续,乙方要求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关系即行解除。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1、合同期限届满的。
2、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
3、乙方达到法定退休条件的。
4、甲方依法破产、解散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期限界满前30日,甲方应将终止或续订劳动合同意向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续订本合同并及时办理续订手续。
1、甲乙双方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
2、本合同期限届满后,未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仍存在劳动关系,乙方要求续订劳动合同的。
第二十三条任何一方均应严格履行本合同之约定,否则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要求或允许通知,可采用如下两种方式之一送达。
1、被通知方在通知方发出的书面通知上签收。
2、通知方按照通知方在本合同上列明的通信地址,以挂号的方式向被通知方邮寄书面通知即视为送达。
第二十五条甲乙双方约定合同增加内容。
第二十六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协商调解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任何一方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任何一方也可不经协商而直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签订《劳动合同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九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运输合同期限篇十七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可以协商变更劳动合同。
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双方可以变更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到期,双方约定的情况下可以延长期限。
3、变更劳动合同期限与续签劳动合同有何区别
4、用人单位不可随意变更劳动合同期限
5、劳动合同应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
劳动合同期限;
工作内容;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劳动报酬;
劳动纪律;
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1、劳动合同期限指合同的有效时间,它一般始于合同的生效之日,终于合同的终止之时。
2、劳动合同期限是劳动关系当事人双方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的时间。
3、劳动合同期限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确定。
4、劳动合同期限是劳动合同的一项重要内容,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5、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首先必须从生产实际出发,根据企业生产和工作的需要来确定。
6、确定劳动合同期限时,不能只强调企业的生产工作需要,也应当兼顾劳动者个人利益,尊重劳动者个人意愿。
7、当事人双方都应当处理好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合理确定劳动合同的期限。
1、最新劳动法试用期规定
2、劳动合同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确定,没有规定最短的签订期限。
3、劳动合同法第19条规定: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4、劳动合同法对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最短期限并未限制。
5、劳动法规定的试用期最长也不得超过6个月。
1、劳动合同期限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3种。
2、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终止日期由双方当事人明确约定,一般将期限规定为5年以上的为长期劳动合同,期限规定为5年以下的为短期劳动合同。
3、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不约定终止日期,只约定解除或终止条件,只要约定的解除或终止条件不出现,该劳动合同一直有效,但不得将法定的解除条件约定为终止条件。
4、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以某项具体工作开始到完成的时间为劳动合同的期限,当某项工作完成时,就该项工作签订的劳动合同也就自然终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