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聘任技术职务申请书(案例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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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任技术职务申请书篇一
普教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书
兹聘任(续聘) ______ 同志为 ______ 学 ______ 级教师。聘任(续聘)期为 ______ 年。从 ______ 年 ______ 月至 ______ 年 ______ 月。聘期内享受以下权利和履行以下义务。
1、 享受 ______ 学 ______ 级教师的政治经济生活待遇。
2、年度及届满考核优秀,成绩突出,在职务岗位空缺内择优推荐晋升,能履行职责可继续聘任;基本能履行职责,可继续聘任,但必须限期一年内改进;不能履行职责,不能完成任期目标,解除聘任,改作其他工作或低一级职务聘任。
3、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和党和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德言行堪为学生的表率,关心爱护学生, 教书育人, 使学生在德育、智育、体育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并在完成本职工作前提下,结合工作需要,努力进修,提高教育和学术水平。
4、担任 ______ 中(小)学 ______ 年级 ______ 学科教学工作,每周任课 ______ 节,另承担 ______ 等工作。
5、(上课、备课、辅导、作业批改的要求)
6、(教育教学效果的要求)
7、(其它工作,包括教研组、班主任、团队、培养青年教师等工作)
聘任单位 ____________
聘任单位负责人 _____________
被聘任人 ___ 年 ___ 月 ___ 日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书
兹聘任______同志在 ______ 专业 ______ 职务上,资格确认时间 ______ ,聘期从 ______ 年 ______ 月 ______日至 ______ 年 ______ 月______日止。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行政领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年 ___月 ___日
聘任技术职务申请书篇二
我是一名普通的农村普通工人,于20--年xx月xx日加入这股力量,成为这股力量的一名工人。
作为一名普通的农村普通员工,我深知自己所肩负的职责,也深知自己能力所能及,在工作中认真努力地工作,积极主动的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
我在农村从事农村工作以来,在农村工作中能够不断地提高自己,积累农村工作经验,为自己的农村工作有所贡献,在各方各面做了一些工作。现将20--年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作为一名普通员工,我深知自己所肩负的职责,也深知自己的任务。为此我不断加强思想和业务理论学习,提高农村工作水平,认真学习各项政策,积极开展农村农技服务工作,并且不断加强自身的业务学习,努力提高农村工作能力。
二、勤勤恳恳做好农村普通工作
作为一名普通农村普通员工,我深知工作的重要性,在工作中我能够以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认真学习各项业务知识,服从领导的安排,在普通农村做了些力所能及的农民工,积极为广大基层农民服务,做了些实实在在的工作,在工作中能够以踏实的工作态度,切实为群众办好事实事。
在工作中,我严格按照普通农民的标准,做好各项农村工作,积极配合村“两委”成员,做到了“两不误”,在农村基层的农村生产工作中,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协助村“两委”做好农民的生产生活各项工作,认真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在农村工作中,我始终坚持以“三农”为服务理念,坚持“三农”与“三农”相结合,以保证农民生产和生活质量为宗旨,做到了“四清”和“三结合”。
三、存在不足
农村工作涉及面广,农民思想观念、文化知识水平和文化素质等多方面有很多需要提高和完善的地方,因此我能按照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有关部分的规定,不断加以完善,不断地加以提高。
总之,我将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努力为广大农民群众做好农村工作,争取在各方面取得好成绩。今后我要更积极地投身农村工作之中,积极开展农村工作,为村民做好事、办实事,努力为广大农民群众做好事、办实事。
聘任技术职务申请书篇三
××市普教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书
兹聘任(续聘) 同志为学 级教师。聘任(续聘)期为 年。从xx年xx月至xx年xx月。聘期内享受以下权利和履行以下义务。
1、 享受 学 级教师的政治经济生活待遇。
2、年度及届满考核优秀,成绩突出,在职务岗位空缺内择优推荐晋升,能履行职责可继续聘任;基本能履行职责,可继续聘任,但必须限期一年内改进;不能履行职责,不能完成任期目标,解除聘任,改作其他工作或低一级职务聘任。
3、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和党和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德言行堪为学生的表率,关心爱护学生, 教书育人, 使学生在德育、智育、体育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并在完成本职工作前提下,结合工作需要,努力进修,提高教育和学术水平。
4、担任 中(小)学 年级 学科教学工作,每周任课 节,另承担等工作。
5、(上课、备课、辅导、作业批改的'要求)
6、(教育教学效果的要求)
7、(其它工作,包括教研组、班主任、团队、培养青年教师等工作)
聘任单位 聘任单位负责人 被聘任人 xx年xx月xx日
聘任技术职务申请书篇四
尊敬的领导:
你好!
随着我们公司的持续发展,我个人的能力也在不断提高和进步。在这共同成长的岁月里,我对公司的同事们产生了深厚的感情。我喜欢公司的'企业文化,喜欢公司的工作氛围,喜欢公司的所有合伙人。在我给他们的同时,他们也给了我更多。谢谢公司领导的栽培和帮助,我非常信任你们。基于对公司的热爱和对领导能力的信任,考虑到目前的工作责任范围和工作强度,我希望能进一步发展到销售经理这个职位。
杨木选鸟栖息,人追求的目标越高,他的财力发展越快,才能为企业创造更大的价值。如果公司不给员工良好的发展空间和相应的信任,公司的整个运营模式也将停滞不前,得不到良好的发展。
在这里我不必说我的工作和工作态度如何。因为你是我的直接领导,你要非常理解。你甚至可以得到员工对我的评价。提出这种晋升要求并不是“功不可没”。不要误解我的本意,因为我支付的不是“球”。我只是实话实说而已。我相信只要付出就会有收获!
如果公司领导认为我现在的工作内容和质量还没有达到晋升要求,我衷心希望你能提出诚实的意见或建议。以后会有努力的方向和目标,提高自己的能力,同时把工作做得更好,走向更高的目标。
另外,如果公司不考虑,请放心,我还是会像以前一样以积极负责的态度做好所有的工作,不会因此而懈怠。这就是我的知识和修养是我应该做的。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20xx年x月x日
聘任技术职务申请书篇五
聘任职务: 聘〔任〕期从 年 月至 年 月止。
行政领导(签章)
聘任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受聘人: 受聘科室: 专业名称: 任职资格: 取得时间:
聘任职务: 聘〔任〕期从 年 月至 年 月止。
行政领导(签章)
聘任单位(签章)
年 月
兹聘任(续聘) 同志为 学 级教师。聘任(续聘)期为 年。从一九 年 月至一九 年 月。聘期内享受以下权利和履行以下义务。
1、 享受 学 级教师的政治经济生活待遇。
2、年度及届满考核优秀,成绩突出,在职务岗位空缺内择优推荐晋升,能履行职责可继续聘任;基本能履行职责,可继续聘任,但必须限期一年内改进;不能履行职责,不能完成任期目标,解除聘任,改作其他工作或低一级职务聘任。
3、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和党和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德言行堪为学生的表率,关心爱护学生, 教书育人, 使学生在德育、智育、体育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并在完成本职工作前提下,结合工作需要,努力进修,提高教育和学术水平。
4、担任 中(小)学 年级 学科教学工作,每周任课 节,另承担 等工作。
5、(上课、备课、辅导、作业批改的要求)
6、(教育教学效果的`要求)
7、(其它工作,包括教研组、班主任、团队、培养青年教师等工作)
聘 任 书
(先生/小姐):
根据我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设置及本人具备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综合考核结果。聘任您为 部门 职务。
任期自 年 月 日起
至 年 月 日止
总经理:
聘任单位:xxxxxxxx有限公司
(盖章)
年 月 日
聘 书
兹聘任 同志在 专业 职务上,资格确认时间 ,聘期从 年 月 至 年 月止。
单位:
行政领导:
年 月 日
填写聘书样式:
专业技术职务
聘 书
兹聘任王×× 同志在语文 专业中学一级教师职务上,资格确认时间 2015年5月 ,聘期从2015年5月至2011年5月止。
单位:弥勒县×××
行政领导:张××
二00年 月 日
聘任技术职务申请书篇六
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是对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的一项重大改革,必须加强领导,认真掌握政策,慎重从事。下文是小编收集的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规定,欢迎阅读!
一、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基本内容
专业技术职务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置的有明确职责、任职条件和任期,并需要具备专门的业务知识和技术水平才能担负的工作岗位,不同于一次获得后而终身拥有的学位、学衔等各种学术、技术称号。
建立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应当根据实际需要设置专业技术工作岗位,规定明确的职责和任职条件;在定编定员的基础上,确定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合理结构比例;由行政领导在经过评审委员会评定的、符合相应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中聘任;有一定的任期,在任职期间领取专业技术职务工资。
二、专业技术职务的设置
1、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需要提出,经中央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委托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的主管部门制订有关条例及实施意见,其内容应包括职务的名称、档次(或等级)、适用范围、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合理结构比例、岗位职责、任职条件、任期、评审和聘任办法、审批权限等,报送中央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批准试行,经过一段实践,总结经验,进一步修改后,报国务院正式发布。
2、各单位根据专业技术工作的实际需要,提出本单位选用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和职务设置的意见,属于国务院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的,由各部门核准;属于地方的,由地方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核准。
3、直接从事专业技术管理工作的部门设置专业技术职务问题,由中央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另行规定,报国务院批准。
三、任职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积极为我国四化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
2、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业务知识。
3、担任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一般应相应具备大学本科、大专、中专毕业的学历。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可以根据各自的特点,提出各级职务的不同学历要求。
对虽然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符合任职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也可根据需要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4、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各级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及工资额的确定
1、专业技术职务设高、中、初三级,也可以只设中、初两级或只设初级。
专业技术职务的数量在国家规定的编制范围内有一定的限额,不同类别的单位和专业技术职务在不同档次之间应各有合理的结构比例。
2、国务院各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在国家批准的编制和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主管部委规定的限额比例内,确定本部门、本地区所属事业单位各类专业技术职务的结构比例。
国务院各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在劳动人事部会同国家科委提出并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家机关专业技术职务的总结构比例内,提出本机关内各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结构比例。属于国务院各部门的,报劳动人事部核定并报国家科委备案;属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报同级劳动人事部门核定并报同级科委备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高级职务的比例限额应低于国务院各部门高级职务的限额。
3、专业技术职务各档次(或等级)对应的职务工资标准,报劳动人事部核准。
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所需的增资额,均应在劳动人事部规定的增资指标内核定,未经批准不得突破。
五、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
评审委员会是负责评议、审定专业技术人员是否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的组织。评审委员会应以民主程序进行工作。
各部门和地方可根据实际需要分别建立高级、中级、初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应由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或担任较高专业技术职务、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其中中、青年应占一定比例。评审委员会可以是常设的,也可以在需要时临时组成。评审委员会的人选由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酝酿推荐,单位专业技术负责人提名,经单位领导批准。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人选,还须报上一级主管部门批准。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一般应由国务院各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组建,国务院各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也可授权确实具备评审条件的下属单位直接组建、报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批准。本单位专业技术力量薄弱,不能成立评审委员会的,可以由上一级组织的评审委员会或聘请外单位专家与本单位专家共同组成的评审委员会承担评审任务。
六、聘任和任命
1、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职务一般实行聘任制。事业单位的各级专业技术职务,由行政领导在经过评审委员会评定的符合相应任职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中聘任。行政领导应向被聘任的专业技术人员颁发聘书,双方签订聘约。
2、三线、边远地区和不具备聘任条件的事业单位可以实行任命制,但应创造条件逐步实行聘任制。各级国家机关的专业技术职务实行任命制。实行任命制的部门和单位应按干部管理权限,由行政领导向被任命的专业技术人员颁发任命书。实行任命制的部门和单位的各级专业技术人员也须经过评审委员会评审,符合相应任职条件。
3、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或任命都不是终身的,应有一定的任期,每一任期一般不超过五年。如工作需要,可以连聘连任。
4、 聘任或任命单位对受聘或被任命的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成绩,应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考核。考核成绩记入考绩档案,作为提职、调薪、奖惩和能否续聘或任命的依据。
七、行政人员与专业技术人员相互兼任职务的问题
1、行政领导一般不兼任专业技术职务。确需兼任的,必须经评审委员会确认符合相应职务任职条件,并按规定的手续聘任。兼职人员应履行相应的职责。
2、专业技术人员兼任行政领导职务的,任职期间的工资待遇,在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和行政职务工资中,按较高的职务工资标准执行。
八、已获得职称人员的安排
对于过去已获得职称的人员,原则上应承认他们具备担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条件。在专业技术岗位上的合格人员,要给予妥善安排,根据需要聘任他们担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其中水平偏低的,应帮助其尽快提高水平;完全不合格的,不能承认其具备担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条件;对个别弄虚作假骗取职称的,应严肃处理。
一九八三年九月一日前,经过职称评定组织评定了相 应职称,并已上报到有关部门“待批”或“待授”的人员,在这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中,也按上述规定对待。
九、待聘人员的安排和待遇
1、实行聘任制后,对暂时未被聘任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单位要继续关心他们,并区别情况,妥善安排。要鼓励他们到更需要或更能发挥他们专长的单位去工作。待聘人员应积极应聘到其它单位工作,原单位科技干部管理部门要积极帮助联系,提供应聘方便。待聘人员在尚未应聘到其他单位工作以前,应做好原单位所安排的临时性工作。
2、长期未受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的工资待遇,原则上应低于受聘专业技术人员的工资待遇,以促进人才流动,具体办法由劳动人事部门另行规定。
十、“待聘高级职务”的设置
在少数人才密集的部门或单位,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鼓励人才合理流动,凡确实符合相应高级职务任职条件的中年专业技术骨干,由于限额已满,未受聘任的,可有控制地确定“待聘高级职务”,领取相应的职务工资,同时鼓励他们到其它单位任职。设置“待聘高级职务”,一定要严格保证质量,绝不能降低标准,更不能滥竽充数。拟设“待聘高级职务”的单位和数额,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核定后,报中央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批准。宣布聘任结果时,应同时宣布确定的“待聘高级职务”人员名单。确定“待聘高级职务”的人员都应根据国家需要提出志愿去向,由单位帮助联系;到外地的,户口、家属可以不迁。
十一、离休、退休问题
1、在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的同时,应坚决执行国务院有关离休、退休的规定;
2、在这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中,达到规定离休、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凡符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条件的,可在确定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后,办理离休、退休手续。
十二、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必须实事求是,严格按照政策办事。对于借聘任之机打击迫害专业技术人员的,应按情节轻重,严肃处理;对于伪造学历、资历,谎报成果,骗取专业技术职务的,应予解聘,免除其担任的专业技术职务,并视情节轻重,严肃处理。
十三、本规定适用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
国务院各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根据有关专业技术职务条例和实施意见,结合本部门、本地区的工作需要,制订实施细则。
企业单位也应参照上述规定,结合企业特点逐步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
十四、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行。过去由国务院或国务院各部门颁发的有关职称评定的规定,即行废止。
国发〔1986〕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关于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规定》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是对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的一项重大改革,必须加强领导,认真掌握政策,慎重从事。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工作由中央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具体工作由中央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办公室设在国家科委。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也应成立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对这项工作进行统一领导,具体工作由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办公室设在科委或科技干部管理部门。
国 务 院
一九八六年二月十八日
聘任技术职务申请书篇七
我叫,现年xx岁。xx年参加工作。现任职务是公司行政管理人员。
自参加工作以来,我认真学习、努力工作,素质和业务能力不断提升,先后在公司担任行政管理人员职务,在行政管理和行政事务中,我努力做到了“三个”、“三个”、“三个”,即“从大处着眼、大局着手、大处着眼,不斤斤计较”,在公司行政管理和行政事务中,我努力做到了“六个坚持”,即:坚持到手、腿到脚到脑、脚踏实地,做到了腿勤、嘴勤、腿快、脑勤。坚持到嘴勤、腿快,不斤斤计较个人得失,不拈轻怕重,不斤斤斤计较个人荣辱,不以事小而过,不以事大而过,不张扬、不矫揉、不扬扬。坚持到手、腿到脚、脚踏实地,做到了“六个坚持”,即:坚持到手、腿勤、腿踏实地,坚持每天早上、晚上和每周工作双休日的工作,坚持每月休假两个周回家一次,坚持到公司两个月参加一次考试的工作。坚持到手、腿到笔。
我在工作中,坚持做到了“六个坚持”,即:坚持到手、腿勤、脚踏实地,坚持每月到公司上班,坚持到公司上班;坚持到行政管理工作中去,坚持到企业管理工作中去,坚持到行政管理工作中去,坚持到企业管理工作中去,坚持到工程施工管理中去,坚持到竣工验收管理中去,坚持到施工验收管理中去,坚持到竣工文明施工中去。同时,坚持到各级领导、同事的工作中去。我在行政管理和公司管理工作中,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着不足之处。一是工作能力有待进一步加强,工作方式方法需进一步改进,需要再接再厉;二是个人业务学习和沟通不够深入,还有待于进一步全面提升;三是有急躁情绪,办事效率需进一步提高,需要更好地工作。
在此,我特向公司领导和同事们提出个人的申请,恳请公司领导予以批准,同意我的申请。
敬礼!
申请人:申请书模板
时间:xx年xx月xx日
聘任技术职务申请书篇八
受聘人姓名:____________
受聘职务:____________
聘任单位:____________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对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
2、必须履行本系列相应职务的岗位职责。刻苦钻研业务,按时完成任期目标。
3、接受和完成上级交给的临时性任务。
1、按受聘岗位的分配办法,按期发放受聘人职务工资,其他经济待遇按国家规定办理。
2、在国家和本单位有关规定及条件允许的限度内,为受聘人创造并提供完成任期目标和任务的必要工作条件。
3、根据受聘人的履职情况,按照国家规定及时对受聘人进行晋升职务、调薪、奖励及惩罚。
4、按国家和本单位的有关规定,保证受聘人的合法权益。
1、聘任单位应在受聘人任期届满前三十天通知对方是否续聘;受聘人也可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人才合理流动规定,提前三十天向聘任单位提出辞聘。
2、任职年限从颁发聘任书之日算起。
3、聘任单位须经常对受聘人的履职情况进行考核,每年做一次全面考核,并填写考核意见。
4、受聘双方在任期内解聘和辞聘,须由双方协商确定,不得单方终止聘约,因单方终止聘约而给对方带来的损失,由擅自终止一方承担责任。
受聘人(签字):____________
聘任单位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 ____ 月 ____ 日
聘任技术职务申请书篇九
1.根据中央、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非营利性科研机构用人制度改革的一系列精神,为建立“开放、流动、竞争、协作”的人才使用、培养和激励机制,健全、规范我所的人员聘任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2.流动岗位人员是指非营利性科研机构额定编制中,30的用于聘用流动岗位研究人员。
3.流动岗位研究人员的聘用要坚持“按需设岗、双向选择、择优聘用、按岗定酬”原则。
4.流动岗位研究人员的招聘可采用推荐和面向全社会公开招聘的方式。
5.流动岗位人员不应突破核定编制数额(单位编制的30)。
3.流动岗位的高级研究人员一般应是国内外在相关学科研究中成绩卓著的专家学者;中级研究人员一般应具有大学以上的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博士后研究人员;在读研究生也可作为流动岗位人员聘用。
4.具有履行研究岗位职责的能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年龄一般应在60岁以下。
1.聘用流动岗位研究人员首先由项目、课题组根据工作需要提出书面申请,并报所科技处、人事处审核。申请中应明确拟聘岗位、岗位职责要求、拟聘用期限、拟提供的工资待遇等条件。
2.推荐聘用:主要指聘用本单位熟习的科技人员、在本单位从事研究工作的在职研究生(博士、硕士)及本单位其他未进入非营利性科研机构的科技人员。聘人项目(课题)组,应按规定要求提供推荐人选的有关材料,如个人简历、工作业绩、成果、研究方向等。单位人事部门和科技部门根据本所学科结构、岗位设置情况、项目(课题)组需要程度等提出聘任建议,交所行政会议研究决定。
3.公开招聘:主要指聘用本单位缺乏或不足的专门科技人才。
单位人事部门根据拟招聘岗位和岗位条件要求通过不同形式和渠道进行公开招聘。公开招聘一般要经过发布信息、资格审查、公开答辩、考察了解、研究决定等步骤。
1.流动岗位研究人员必须与所签订书面聘用合同。合同应明确规定:
(1)聘用合同期限;
(2)聘用岗位及其职责要求;
(3)工资及福利待遇;
(4)岗位聘用合同变更和终止条件;
(5)违反聘用合同的责任。聘用期限应与实际工作任务期限一致,一般不超过3年。
2.流动人员的待遇
(1)流动岗位人员(所定向招收的研究生除外)的人事关系实行人事代理;
(2)流动岗位的研究员、副研究员、助理研究员的任职标准参照所固定岗位的相应标准;
(3)流动岗位人员的工资采用协议工资制度,研究员工资一般不超过3500元/月,副研究员一般不超过2800元/月,助理研究员一般不超过2000元/月,其中50由所从非营利性科研机构事业费中列支,其余50由项目(课题)经费支付(其中,50计入绩效工资)。特殊流动岗位人员的`待遇由所规定。
(4)如项目(课题)需要,所招收的定向研究生可作为流动岗位人员受聘参与课题研究,博士生工资一般不超过1000元/月,硕士生一般不超过800元/月,其中50由中心从非营利性科研机构事业费中列支,其余50由项目(课题)经费支付(其中,50计入绩效工资)。
3.流动岗位研究人员应遵守院、所的规章制度,严格履行聘用合同的所有条款。
4.流动岗位研究人员与固定人员一样,按照所非营利机构科研人员的考核标准参加年度考核,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可终止聘用合同。
5.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的需要和双向选择的原则,双方可续订聘任合同。
6.连续两次作为流动岗位聘用,或作为流动岗位聘用三年以上的科技人员可申请转为所固定人员编制。经所按有关程序讨论同意后,由人事部门负责办理有关调入手续。
1.本办法适用于聘用进入所非营利科研机构的流动岗位研究人员。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聘任技术职务申请书篇十
专业技术职务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置的有明确职责、任职条件和任期,并需要具备专门的业务知识和技术水平才能担负的工作岗位,不同于一次获得后而终身拥有的学位、学衔等各种学术、技术称号。
建立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应当根据实际需要设置专业技术工作岗位,规定明确的职责和任职条件;在定编定员的基础上,确定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合理结构比例;由行政领导在经过评审委员会评定的、符合相应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中聘任;有一定的任期,在任职期间领取专业技术职务工资。
二、专业技术职务的设置
1、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需要提出,经中央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委托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的主管部门制订有关条例及实施意见,其内容应包括职务的名称、档次(或等级)、适用范围、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合理结构比例、岗位职责、任职条件、任期、评审和聘任办法、审批权限等,报送中央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批准试行,经过一段实践,总结经验,进一步修改后,报国务院正式发布。
2、各单位根据专业技术工作的实际需要,提出本单位选用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和职务设置的意见,属于国务院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的,由各部门核准;属于地方的,由地方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核准。
3、直接从事专业技术管理工作的部门设置专业技术职务问题,由中央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另行规定,报国务院批准。
三、任职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积极为我国四化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
2、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业务知识。
3、担任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一般应相应具备大学本科、大专、中专毕业的学历。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可以根据各自的特点,提出各级职务的不同学历要求。
对虽然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符合任职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也可根据需要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4、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各级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及工资额的确定
1、专业技术职务设高、中、初三级,也可以只设中、初两级或只设初级。
专业技术职务的数量在国家规定的编制范围内有一定的限额,不同类别的单位和专业技术职务在不同档次之间应各有合理的结构比例。
2、国务院各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在国家批准的编制和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主管部委规定的限额比例内,确定本部门、本地区所属事业单位各类专业技术职务的结构比例。
国务院各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在劳动人事部会同国家科委提出并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家机关专业技术职务的总结构比例内,提出本机关内各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结构比例。属于国务院各部门的,报劳动人事部核定并报国家科委备案;属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报同级劳动人事部门核定并报同级科委备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高级职务的比例限额应低于国务院各部门高级职务的限额。
3、专业技术职务各档次(或等级)对应的职务工资标准,报劳动人事部核准。
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所需的增资额,均应在劳动人事部规定的增资指标内核定,未经批准不得突破。
五、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
评审委员会是负责评议、审定专业技术人员是否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的组织。评审委员会应以民主程序进行工作。
各部门和地方可根据实际需要分别建立高级、中级、初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应由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或担任较高专业技术职务、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其中中、青年应占一定比例。评审委员会可以是常设的,也可以在需要时临时组成。评审委员会的人选由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酝酿推荐,单位专业技术负责人提名,经单位领导批准。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人选,还须报上一级主管部门批准。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一般应由国务院各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组建,国务院各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也可授权确实具备评审条件的下属单位直接组建、报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批准。本单位专业技术力量薄弱,不能成立评审委员会的,可以由上一级组织的评审委员会或聘请外单位专家与本单位专家共同组成的评审委员会承担评审任务。
六、聘任和任命
1、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职务一般实行聘任制。事业单位的各级专业技术职务,由行政领导在经过评审委员会评定的符合相应任职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中聘任。行政领导应向被聘任的专业技术人员颁发聘书,双方签订聘约。
2、三线、边远地区和不具备聘任条件的事业单位可以实行任命制,但应创造条件逐步实行聘任制。各级国家机关的专业技术职务实行任命制。实行任命制的部门和单位应按干部管理权限,由行政领导向被任命的专业技术人员颁发任命书。实行任命制的部门和单位的各级专业技术人员也须经过评审委员会评审,符合相应任职条件。
3、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或任命都不是终身的,应有一定的任期,每一任期一般不超过五年。如工作需要,可以连聘连任。
4、聘任或任命单位对受聘或被任命的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成绩,应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考核。考核成绩记入考绩档案,作为提职、调薪、奖惩和能否续聘或任命的依据。
七、行政人员与专业技术人员相互兼任职务的问题
1、行政领导一般不兼任专业技术职务。确需兼任的,必须经评审委员会确认符合相应职务任职条件,并按规定的手续聘任。兼职人员应履行相应的职责。
2、专业技术人员兼任行政领导职务的,任职期间的工资待遇,在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和行政职务工资中,按较高的职务工资标准执行。
八、已获得职称人员的安排
对于过去已获得职称的人员,原则上应承认他们具备担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条件。在专业技术岗位上的合格人员,要给予妥善安排,根据需要聘任他们担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其中水平偏低的,应帮助其尽快提高水平;完全不合格的,不能承认其具备担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条件;对个别弄虚作假骗取职称的,应严肃处理。
一九八三年九月一日前,经过职称评定组织评定了相应职称,并已上报到有关部门“待批”或“待授”的人员,在这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中,也按上述规定对待。
九、待聘人员的安排和待遇
1、实行聘任制后,对暂时未被聘任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单位要继续关心他们,并区别情况,妥善安排。要鼓励他们到更需要或更能发挥他们专长的单位去工作。待聘人员应积极应聘到其它单位工作,原单位科技干部管理部门要积极帮助联系,提供应聘方便。待聘人员在尚未应聘到其他单位工作以前,应做好原单位所安排的临时性工作。
2、长期未受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的工资待遇,原则上应低于受聘专业技术人员的工资待遇,以促进人才流动,具体办法由劳动人事部门另行规定。
十、“待聘高级职务”的设置
在少数人才密集的部门或单位,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鼓励人才合理流动,凡确实符合相应高级职务任职条件的中年专业技术骨干,由于限额已满,未受聘任的,可有控制地确定“待聘高级职务”,领取相应的职务工资,同时鼓励他们到其它单位任职。设置“待聘高级职务”,一定要严格保证质量,绝不能降低标准,更不能滥竽充数。拟设“待聘高级职务”的单位和数额,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核定后,报中央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批准。宣布聘任结果时,应同时宣布确定的“待聘高级职务”人员名单。确定“待聘高级职务”的人员都应根据国家需要提出志愿去向,由单位帮助联系;到外地的,户口、家属可以不迁。
十一、离休、退休问题
1、在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的同时,应坚决执行国务院有关离休、退休的规定;
2、在这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中,达到规定离休、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凡符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条件的,可在确定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后,办理离休、退休手续。
十二、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必须实事求是,严格按照政策办事。对于借聘任之机打击迫害专业技术人员的,应按情节轻重,严肃处理;对于伪造学历、资历,谎报成果,骗取专业技术职务的,应予解聘,免除其担任的专业技术职务,并视情节轻重,严肃处理。
十三、本规定适用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
国务院各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根据有关专业技术职务条例和实施意见,结合本部门、本地区的工作需要,制订实施细则。
企业单位也应参照上述规定,结合企业特点逐步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
十四、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行。过去由国务院或国务院各部门颁发的有关职称评定的规定,即行废止。
聘任技术职务申请书篇十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关于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规定》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是对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的一项重大改革,必须加强领导,认真掌握政策,慎重从事。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工作由中央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具体工作由中央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办公室设在国家科委。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也应成立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对这项工作进行统一领导,具体工作由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办公室设在科委或科技干部管理部门。
国务院
一九八六年二月十八日
聘任技术职务申请书篇十二
聘任方:
受聘方: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设置岗位,乙方自愿申请受聘甲方该岗位。为保障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经双方平等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服务期限
乙方在该正高/副高岗位工作期限为六年以上。聘任起始时间为:
第二条乙方的岗位工作目标及任务
乙方愿意按照本合同书约定及甲方关于本职务工作任务和职责要求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实现工作目标。
一、乙方必须按质按量地完成教学任务,认真完成学校及教研室分配的教学工作,认真进行课程建设。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教学安排,每学年完成研究生或本科生教学任务,总学时数达到 学时以上。
二、乙方必须每年按学院规定的岗位职责完成相应的科研任务。
第三条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
1.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以及该岗位工作目标及任务,对乙方进行管理。
2.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的有关规定,对乙方工作进行考核和奖惩。
二、甲方义务
1.依法维护乙方应享有的各项权利。
2.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3.乙方在聘期内做出突出成绩的,甲方应积极推荐申报有关奖励或资助。
4.按照学校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公正、公平对待乙方职务晋升、工资福利和其他方面的利益机会。
三、乙方权利
1.乙方在聘期内享受甲方根据国家规定的等级工资和按照甲方规定评定的岗位津贴。同时享受学校按国家规定提供的保险、福利等其他待遇。
2.享受甲方为其提供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3.甲方如不能按规定履行其应尽义务时,有权向甲方提出履行请求。
四、乙方义务
1.认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2.聘期内保证全职在甲方教授/副教授岗位上工作。
3.全面履行教授/副教授岗位职责,完成岗位工作目标及任务;接受甲方的监督、考核及管理。
4.乙方在聘期内所取得的教学、科研等成果均属职务成果,其发表有关论文、著作或申报有关奖励、专利和科研项目及经费等,均须同时署乙方及甲方名。
第四条考核
1.甲方每年按确定的岗位目标和工作任务对乙方进行年度考核。乙方须向所在系、部汇报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和工作进展情况,并提出下一年度的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甲方根据系、部意见确定考核结果。
2.对考核不合格者,经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审议,甲方有权解除聘任合同。
3.甲方应保证行使考核权时做到公平、公正,符合规定程序,并保证相应的透明度。乙方对考核结果不满时,有权向甲方有关部门提出申诉。
第五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一、乙方在聘期内如不能履行本协议所规定的职责,考核不合格或有违法违纪行为,经学校专业职务聘任委员会审议,甲方有权予以解聘,终止本协议,并保留在媒体公布解聘消息的权利。
二、乙方在聘期内因特殊原因提出调离的,需提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申请,经甲方同意,方可调出,并承担如下经济责任:
1.归还甲方自聘任该职务后为乙方提供的高于下一级职务的一切工资及福利待遇;
2.归还甲方自聘任该职务后提供给乙方使用的设备和财产。
3.乙方须缴纳未履职期违约金每年 元。
三、双方合同解除后,乙方不得再以甲方的名义从事学术及其他社会活动。
第六条附则
一、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乙方所在部门各持一份。
二、除发生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外,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中的各项条款,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处理,对合同有关条款的变更,应征得对方同意。
三、本合同如有未尽事项,应由双方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四、本合同书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聘任技术职务申请书篇十三
单位(以下称甲方): 浙江奔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江春威
受聘人员(以下称乙方):
乙方长期从事市政施工管理工作,乙方的工作能力已经具备助理工程师的专业能力水平。甲方聘任乙方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经双方同意,特签订本聘约,以共同遵守。
一、聘期
聘期为叁年,自 xx 年 7月 1 日起至 xx 年 6 月 30日止。
二、双方权利、义务
甲方:根据设岗情况,在取得任职资格的人员中有聘任和解聘的权利。在聘期内,对应聘人员连续休假6个月以上,难以继续履行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的,有权低聘或解聘;对泄露科技机密或经济情报,玩忽职守而导致重大事故和严重损失,或利用工作之便违法乱纪、严重违反职业道德者,有权根据错误情节予以降职或解除聘任职务。同时,应对乙方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对其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成绩经常进行考核,并记入考绩档案。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创造必要的更新知识培训的机会。
乙方:有应聘或辞聘的权利。受聘期间,甲方如不履行本聘约约定的义务或有其他不当理由严重损害乙方利益的',乙方有权辞聘。同时应严格遵守国家政策法令和单位的规章制度,认真学习政治和业务知识,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保质保量、按时完成甲方分配的工作任务。
三、享受待遇
甲方按国家和本单位的有关规定给乙方享受政治、工资、福利等待遇。
四、解聘、辞聘、续聘
同意后方可能终止聘约。续聘:甲方应在聘用期满前一个月提出是否续聘意见,如不再续聘,则为自行解除聘约。
五、其他约定(如没有,则填写“无”): 无
六、今后如有新的政策规定,按新的规定执行。
七、本聘约须经双方签章有效。签约双方若出现纠纷,应协商解决,解决不成的,由杭州市人事仲裁机关仲裁解决。签约双方违反上述条款,单方面终止聘约的,应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八、本聘约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本人档案存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