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用人单位保密协议(通用1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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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保密协议篇一
一、问题的提出
二、对问题的回答
关于问题一,对于拥有自主技术秘密的企业,在商业秘密保护,尤其是在与员工签订技术秘密保护合同中,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全面、恰当、准确地界定技术秘密的范围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第3款规定:"本条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这就是商业秘密的.的法定概念。从该法定概念中可以看出,在我国法上商业秘密包括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两种。
通过比较技术秘密的法定构成与商业秘密的法定构成,两者的构成要件基本是一致的,即其一是不为公众所知悉;其二是具有商业价值(或者能给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其三是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三者缺一不可。换句话说,只有同时符合上述三个法定条件,才能构成法律上的技术秘密,否则,就不能称其为技术秘密。这些构成要件是区分技术秘密与非技术秘密的法定标准。
关于技术秘密的三个构成要件的具体含义,《反不正当竞争法》、《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没有给出答案。对此《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41号)第2条规定:"本规定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本规定所称不为公众所知悉,是指该信息是不能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取的。
本规定所称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是指该信息具有确定的可应用性,能为权利人带来现实的或者潜在的经济利益或者竞争优势。
本规定所称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包括订立保密协议,建立保密制度及采取其他合理的保密措施。
本规定所称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设计、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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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保密协议篇二
甲方:_________(用人单位名称)
乙方:_____________(员工姓名)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及离职后的必须期间,均会接触或掌握甲方的商业秘密,为了维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现就有关保密事项协议如下:
一、甲方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甲方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设计、程序、操作等方面的软件,产品方案,产品策略,制作方法,客户名单,货源及技术情报,财务资料,供应商、经销商资料,以及乙方依约或依法对第三方负有保密职责的第三方的商业秘密等信息。
二、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应为其供给工作所必需的各种信息、资料、设备和软件,以充分发挥其聪明才智。
三、甲方应制定相应的保密制度,对商业秘密的资料、范围、保密期限等作出规定,以便乙方遵循。
四、乙方同意采取必要及有效的措施,维护其于受雇期间所知悉或持有的商业机密。除职务上的正常、合理使用外,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甲方的商业秘密泄露、告知、交付或转移给甲方(包括甲方之关系企业)以外的第三方,或为自我或第三方使用。
五、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保证不私自保留、复制和泄露任何商业秘密资料,不在其他公司兼职;保证不私自从外部将任何有侵权可能的信息和资料携人甲方,并擅自使用,否则,乙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职责。乙方离职后1年内,保证不在甲方以外的任何场所使用甲方的商业秘密与甲方竞争;甲方为此支付乙方保密费用元。
六、乙方离职时,应立即将自我所持有的甲方所有的'商业秘密资料、软件等物品移交甲方所指定的人员,并办妥相关手续。
七、甲、乙双方均愿严格执行本协议。任何一方违约,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元;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愿承担全部赔偿职责。此外,乙方违约的,甲方能够解除其劳动合同。
八、本协议为劳动合同的附件,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或盖章)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签字或盖章)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用人单位保密协议篇三
您好!
感谢贵单位长期以来对化工学院就业工作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以及对我院毕业生的认可和厚爱。
鉴于两天紧张的招聘工作已结束,本着深化双方交流,长期友好合作的目的,我院特举办答谢晚宴。
诚挚邀请您的光临。
晚宴时间:20xx年月日点
晚宴地点:
中国矿业大学化工学院
20xx年月日
用人单位保密协议篇四
鉴于乙方在甲方任职,其在工作过程中可能知悉或接触到甲方的商业秘密,双方当事人就乙方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本着自愿、公平及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下列具体条款:
第一条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承担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是指 。
第二条 本协议所称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乙方应履行下列保密义务: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的保密义务自双方签订本协议之日起到商业秘密脱密时止。乙方的保密义务并不因劳动合同的解除或终止而免除。
第五条 乙方必须保守甲方保密信息,在职期间,故意或过失导致甲方保密信息泄露的,甲方可根据规章制度给予乙方相应处罚,直至解除劳动合同;情节严重的,甲方可以将乙方移送司法行政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条 乙方违反保密协议约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同时乙方应当支付甲方调查乙方的违约行为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等)。
第七条 因本合同而引起的纠纷,双方同意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本协议第七条的约定不影响甲方请求公安、工商、知识产权等政府管理部门对乙方侵权行为或违法行为进行处理的权利。
第九条 本协议若与双方以前的任何协议有冲突,以本协议约定为准。
第十条 本协议的补充和修改必须用书面达成且经双方签署后才能生效。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或地方的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二条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用人单位保密协议篇五
姓名
一年以上工作经验|女|25岁(1991年8月17日)
居住地:四川
电话:139*******(手机)
e-mail:11178755@
最近工作[8个月]
公司:xx有限公司
行业:教育/培训/院校
职位:系统管理员/网络管理员
最高学历
学历:本科
专业:市场营销
学校:四川大学
自我评价
性格开朗﹐善于与同事交流沟通﹐能够很好地协调周围人际关系﹐对工作认真负责﹐主动性强。能及时将所学的知识充分运用到工作上﹐并在工作中不断吸取新知识﹑新技能﹑以适应工作不断发展需要。
求职意向
到岗时间:可随时到岗
工作性质:全职
希望行业:教育/培训/院校
目标地点:四川
期望月薪:面议/月
目标职能:系统管理员/网络管理员
工作经验
20xx/3–20xx/11:xx有限公司[8个月]
所属行业:教育/培训/院校
策划部系统管理员/网络管理员
20xx/4–20xx/1:xx有限公司[9个月]
所属行业:教育/培训/院校
策划部系统管理员/网络管理员
1.公司小网站lvs负载,,nginx代理的维护,一般性网路故障处理
2.还负责公司dns授权服务器维护域名的修改和维护
教育经历
20xx/8—20xx/6四川大学市场营销本科
证书
20xx/12大学英语四级
语言能力
英语(良好)听说(良好),读写(良好)
用人单位保密协议篇六
尊敬的________________用人单位领导:
联合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和省内各高校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举办“湖北省届高校毕业生冬季网上供需见面会”,通过数据资源(包括毕业生资源、招聘资源、服务器资源、宽带资源)的互联互通为企业纳贤、毕业生择业提供一条高速公路。
现特邀请贵单位参加,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活动预告
二、活动目的
1.专业的平台:用人单位在职会网中拥有一个自己的网上招聘平台,随时随地举办自己的专场供需会,并且可任意参加其他各类网上供需会。
2.专业的团队:能够向用人单位提供精细化、个性化和专业化服务的团队。
3.专业的数据库:真实、有效、及时的毕业生简历库。
三、活动宣传
1.新浪网、搜狐网、网易、大楚网、荆楚网,全省各大高校网站、论坛同步发布招聘会信息。
2.楚天金报、湖北日报、长江日报、楚天都市报、长江商报、武汉晚报等本地区强势媒体和各高校校报将发布招聘会新闻及招聘信息。
3.湖北电视台、湖北教育频道、湖北经视、武汉电视台科学教育频道等知名媒体将对重点参会单位进行采访报导。
四、活动办法
本次活动在“职会网上进行,以“科创人才店+省中心人才店+高校人才店”联办供需会的模式进行,“科创人才店”为本次活动的主会场,其他各店为分会场。
科创人才店:科创高新开办的人才店铺,店铺内提供一千多家企业上万个岗位,供求职者自主选择。
省中心人才店: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开办的人才店铺,店铺内提供部分知名和大型用人单位。
高校人才店:各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开办的人才店铺,以本校毕业生为主体的求职者店铺。
五、参会方式
方式一:用人单位可届时直接在职会网科创人才店或省中心人才店或高校人才店注册参会。
方式三:用人单位向此次活动的主办方科创高新提前报名并在科创人才店中注册,主办方可提前做出宣传和安排,届时参会。
六、活动时间
本次活动举办的各类各场次网上供需会自20xx年12月1日截止20xx年12月30日止。
七、活动网址
用人单位保密协议篇七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第1款、第2款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手段侵犯商业秘密: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通过以该条的扩张解释,可以适用于企业和员工之间签订的技术秘密保密合同,也就是企业可以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员工签订技术秘密保密合同,从而使其性质成为民商事合同。该性质的合同完全由企业与员工在平等的基础上进行协商确定,不受劳动法上规定的限制,更能体现企业与员工之间法律地位上的平等。另外,当发生争议时根据民诉法规定的救济方式就可以了,减少了劳动争议仲裁这种前置程序。
但这种民法上保护企业与员工技术秘密在当前的实践中较少,但我个人认为,在现行法律规定上采此种方式没有问题。
3.在技术秘密保密合同中要约定技术秘密保密费用
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其他单位内任职,或者自己生产、经营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业务。凡有这种约定的,单位应向有关人员支付一定数额的补偿费。竞业限制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年。
竞业限制条款一般应当包括竞业限制的具体范围、竞业限制的期限、补偿费的数额及支付方法、违约责任等内容。但与竞业限制内容相关的技术秘密已为公众所知悉,或者已不能为本单位带来经济利益或竞争优势,不具有实用性,或负有竞业限制义务的人员有足够证据证明该单位未执行国家有关科技人员的政策,受到显失公平待遇以及本单位违反竞业限制条款,不支付或者无正当理由拖欠补偿费的,竞业限制条款自行终止。“该规定对竞业禁止的相关内容作了相对具体的规定,企业应特别注意应特别注意支付补偿费,否则,竞业禁止条款自行终止。关于补偿费的支付标准,现行的规定没有规定。由企业与劳动者自行约定。
该条的主要含义是指在保密期限与劳动合同期限重合时,除了支付劳动报酬外,还须另行支付保密费用。
4.对重要的技术秘密要约定竞业禁止的期限及费用
如上所述,竞业禁止的期限一般为三年。在此期间,企业支付的保密费用为参照相关国家的立法例,以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离职前一年的报酬总额的二分之一为宜。对此我国法上没有明确的规定。我的观点是参照上述意见及国外立法例而得出的。
5.要约定违约责任条款
关于问题二,一般而言,员工在与企业签订技术秘密保密合同时,少有计价还价的余地,要么签合同,留下;要么不签合同,走人。这可能是员工在签订技术秘密合同时的常态。但是尽管如此,员工在签订技术秘密保密合同时,还是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合理地约定技术秘密的范围
如上所述,对技术秘密的范围要根据法律规定的构成要件进行分析,只要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技术不应列入技术秘密保密合同技术秘密的范围。这是保护员工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之一。
2.要求支付保密费用
不论是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的保密,还是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后竞业禁止期限内的的保密,均应要求企业支付保密费用。
3.对竞业禁止的期限尽量要缩短。
如上所述,竞业禁止的期限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为此,在签订含有此条款的保密合同时,尽量争取该期限要短,以利于自己在离开该企业时能够很快找到适合自己的企业工作,又不至于违反保密合同的约定而承担责任。
员工如果认为保密合同对自己不利,又不能通过协商来达到自己的要求,不签订保密合同,离开该企业可能是最好的办法。
附带说明一个问题,即如何确定技术秘密的价值?
技术秘密的法定构成要件之一是具有商业价值,反过来讲,没有商业价值的技术就不是商业秘密。因此,技术秘密具有价值性。技术秘密作为企业的无形资产,其价值性体现为无形资产的价值。对于如何确定技术秘密的价值,或者说是无形资产的价值,作为具有法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可以进行评估。评估的准则是《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财会[2001]1051号)第3条规定:"本准则所称无形资产,是指特定主体所控制的,不具有实物形态,对生产经营长期发挥作用且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孙瑞玺
用人单位保密协议篇八
二、对问题的回答
关于问题一,对于拥有自主技术秘密的企业,在商业秘密保护,尤其是在与员工签订技术秘密保护合同中,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全面、恰当、准确地界定技术秘密的范围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第3款规定:"本条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这就是商业秘密的的法定概念。从该法定概念中可以看出,在我国法上商业秘密包括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两种。
通过比较技术秘密的法定构成与商业秘密的法定构成,两者的构成要件基本是一致的,即其一是不为公众所知悉;其二是具有商业价值(或者能给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其三是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三者缺一不可。换句话说,只有同时符合上述三个法定条件,才能构成法律上的技术秘密,否则,就不能称其为技术秘密。这些构成要件是区分技术秘密与非技术秘密的法定标准。
关于技术秘密的三个构成要件的具体含义,《反不正当竞争法》、《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没有给出答案。对此《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41号)第2条规定:"本规定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本规定所称不为公众所知悉,是指该信息是不能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取的。
本规定所称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是指该信息具有确定的可应用性,能为权利人带来现实的或者潜在的`经济利益或者竞争优势。
本规定所称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包括订立保密协议,建立保密制度及采取其他合理的保密措施。
本规定所称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设计、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等信息。
根据以上规定可以看出,技术秘密是商业秘密的一种,有特有的构成要件,其构成要件具有特有的含义。因此,企业在与员工签订保密协议时,首先要正确界定技术秘密的范围。技术秘密的范围的确定就是根据其构成来认定。同时符合其法律构成要件的属于技术秘密,缺少任何一个要件,均不构成技术秘密。如企业将本行业公知的技术作为技术秘密的范围,或者将没有任何商业价值的技术作为技术秘密的范围等。上述两种情况因不符合"不为公众所知悉"及"具有商业价值"的构成要件,不构成技术秘密。或者说,即使签订了技术秘密保密合同,也不受法律的保护。
因此,我认为企业签订技术秘密保密合同时根据技术秘密的构成要件正确界定商业秘密的范围是前提条件。同时,也是为了防止出现争议或者纠纷时得到法律保护的前提条件。
2.正确界定技术秘密保密合同的性质
从现行法律规定看,保护技术秘密是各个部门法的共同任务。如劳动法上的保护和民法上的保护。
我国《劳动法》第22条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由此,对技术秘密可以约定在劳动合同中,作为劳动合同的条款。此外,也可以在约定合同之外,另行签订技术秘密保密合同,作为劳动合同的补充。不论是作为条款,还是作为补充,其法律性质均为劳动合同性质。而劳动合同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在争议发生时法律规定了特有的救济途径,即必须先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对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不服,才能向人民法院起诉(对此可以参见《劳动法》第83条及第84条第2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的规定)。具体处理程序可以表示为:劳动争议仲裁d-向人民法院起诉(一审)dd不服一审判决上诉(二审或者说是终审)。由此可见,劳动争议的法律救济方式比一般民事争议的救济方式多一个程序,即劳动争议仲裁程序。程序的繁多就意味着成本的增大。
用人单位保密协议篇九
甲 方:
法定代表人:
乙 方:
身份证号:
保密项目:
项目组成员:
乙方因参与甲方关于________ 项目的有关工作,已经(或将要)知悉甲方关于该项目的商业秘密。为了明确乙方的保密义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订立本保密协议。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应承担保密义务的甲方关于该项目的商业秘密范围包括:
甲方依照法律规定(如通过与项目对方当事人缔约)和有关协议(如技术合同等)的约定要求乙方承担保密义务的其他事项。
对第一条所称的该项目商业秘密,乙方承担以下保密义务:
3、 不得向不承担同等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披露甲方关于该项目的商业秘密;
7、 如发现甲方关于该项目的商业秘密被泄露或者自己过失泄露秘密,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甲方公司报告。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的保密义务自本协议签订时开始,到甲方关于该项目的商业秘密公开时止。乙方是否继续参与甲方关于该项目的工作,不影响保密义务的承担。
2、 如果因为乙方前款所称的违约行为造成甲方的损失或严重后果的,乙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损失赔偿见本条第(3)款所列。
3、本条第2款所述损失赔偿包括:
c、甲方因调查乙方的违反协议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
d、因乙方的违反协议行为侵犯了甲方关于该项目的商业秘密权利,甲方可以选择根据本协议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乙方承担侵权责任。
因执行本协议而发生纠纷,可以由双方协商解决或者共同委托双方信任的第三方调解。协商、调解不成或者一方不愿意协商、调解的,任何一方都有提起诉讼的权利。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起生效。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必须经过双方的书面同意。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诉诸法律解决。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用人单位保密协议篇十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乙方: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
保密项目:________
项目组成员:________
乙方因参与甲方关于________项目的有关工作,已经(或将要)知悉甲方关于该项目的商业秘密。为了明确乙方的保密义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订立本保密协议。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应承担保密义务的甲方关于该项目的商业秘密范围包括:
1、技术信息:
2、经营信息:
3、其他事项:
甲方依照法律规定(如通过与项目对方当事人缔约)和有关协议(如技术合同等)的约定要求乙方承担保密义务的其他事项。
对第一条所称的该项目商业秘密,乙方承担以下保密义务:
3、不得向不承担同等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披露甲方关于该项目的商业秘密;
7、如发现甲方关于该项目的商业秘密被泄露或者自己过失泄露秘密,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甲方公司报告。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的保密义务自本协议签订时开始,到甲方关于该项目的商业秘密公开时止。乙方是否继续参与甲方关于该项目的工作,不影响保密义务的承担。
2、如果因为乙方前款所称的违约行为造成甲方的损失或严重后果的,乙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损失赔偿见本条第(3)款所列。
3、本条第2款所述损失赔偿包括:
c、甲方因调查乙方的违反协议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
d、因乙方的违反协议行为侵犯了甲方关于该项目的商业秘密权利,甲方可以选择根据本协议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乙方承担侵权责任。
因执行本协议而发生纠纷,可以由双方协商解决或者共同委托双方信任的第三方调解。协商、调解不成或者一方不愿意协商、调解的,任何一方都有提起诉讼的权利。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起生效。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必须经过双方的书面同意。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诉诸法律解决。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________乙方:(签名)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
用人单位保密协议篇十一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鉴于:
1.甲乙双方(以下简称“双方”)正在进行移动数据业务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2.甲乙双方对该项目进行具体研究工作(以下简称“合作”);
4.甲乙双方均希望对本协议所述保密信息予以有效保护。
经双方协商,达成本协议。
一、本协议所指保密信息是指:
甲方向乙方提供:
在合作过程中,乙方从甲方(或其母公司、子公司、关联公司)获得的与合作有关或因合作产生的任何商业、营销、技术、运营数据或其他性质的资料,无论以何种形式或载于何种载体,无论在披露时是否以口头、图像或以书面方式表明其具有保密性。
乙方向甲方提供:
在合作过程中,甲方从乙方(或其母公司、子公司、关联公司)获得的与合作有关或因合作产生的任何商业、营销、技术、运营数据或其他性质的资料,无论以何种形式或载于何种载体,无论在披露时是否以口头、图像或以书面方式表明其具有保密性。
上述保密信息可以以数据、文字及记载上述内容的资料、光盘、软件、图书等有形媒介体现,也可通过口头等视听形式传递。
二、双方权利与义务
1.双方保证该保密信息仅用于与合作有关的用途或目的。
2.双方各自保证对对方所提供的保密信息予以妥善保存。
3.双方各自保证对对方所提供的保密信息按本协议约定予以保密,并至少采取适用于对自己的保密信息同样的保护措施和审慎程度进行保密。
4.任何一方在提供保密信息时,如以书面形式提供,应注明“保密”等相关字样;如以口头或可视形式透露,应在透露前告知接受方为保密信息,并在告知后5日内以书面形式确认,该确认应包含有所透露的信息为保密信息的内容。
向其提示保密信息的保密性和应承担的义务,并保证上述人员以书面形式同意接受本协议条款的约束,确保上述人员承担保密责任的程度不低于本协议规定的程度。
经保密信息披露方提出要求,接受方应按照保密信息披露方的指示将含有保密信息的所有文件或其他资料归还给保密信息的披露方,或者按照保密信息披露方的指示予以销毁。项目终止后,保密信息披露方有权向接受方提出书面要求将保密信息资料交还。
6.上述限制条款不适用于以下情况:
(1)在签署本协议之时或之前,保密信息已以合法方式属接受方所有;
(2)保密信息在通知给接受方时,已经公开或能从公开领域获得;
(3)保密信息是接受方从与其没有保密或不透露义务的第三方获得的;
(4)在不违反本协议项下约定责任的前提下,保密信息已经公开或能从公开领域获得;
(6)接受方应法院或其它法律、行政管理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通过口头提问、询问、要求资料或文件、传唤、民事或刑事调查或其他程序)因而透露保密信息,在该种情况发生时,接受方应立即向披露方发出通知,并作出必要说明。
7.双方均不保证保密信息的精确性与合理性。
8.保密信息披露方提供的保密信息,如涉及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情况,接受方不对此侵权行为负责,且免于由此产生的索赔。
三、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的条款均被视为违约。作出违约行为的一方应承担因自己的违约行为而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如果守约方确认,对违反本协议的行为仅采取赔偿的补救措施是不够的,则守约方还有权采取禁令、实际履行或其他合理的救济措施。
四、免责条款
由于地震、水灾、火灾或政策变化等人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抗拒的原因,导致甲乙双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项下的有关义务时,甲乙双方相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一方或双方应当继续履行本协议。
五、本协议有效期五年。
六、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的法律管辖并按照中国的法律进行解释。由于本协议的履行或解释而产生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争议,如双方无法协商解决,应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并按照其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和仲裁程序进行最终裁决。仲裁应用中文进行。上述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除仲裁裁决另有裁定外,仲裁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
七、经双方书面确认,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修改本协议,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本协议的补充协议为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十、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页无正文)
甲方: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_授权代表: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
用人单位保密协议篇十二
甲方:_________(拥有方)
乙方:_________(接受方)
鉴于双方正在进行_________业务项目;鉴于甲方就该项目的实施以及合作过程中,向乙方提供有关保密信息,且该保密信息属甲方合法所有;鉴于甲方希望对本协议所述保密信息予以有效保护,特签订如下协议:
1.商业秘密
本合同提及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等。
本合同提及的其他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称、客户地址及联系方式、需求信息、营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进货渠道、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项目组人员构成、费用预算、利润情况及不公开的财务资料等等。
甲方依照法律规定和有关协议(如技术合同等)的约定要求乙方承担保密义务的其他事项。
2.秘密来源
乙方从甲方获得的与项目有关或因项目产生的任何商业、营销、技术、运营数据或其他性质的资料,无论以何种形式或载于何种载体,无论在披露时是否以口头、图像或以书面方式表明其具有保密性。
3.保密义务
对于甲方的商业秘密,乙方在此同意:
(2)不泄露任何商业秘密给任何第三方;
(3)除用于履行与对方的合同之外,任何时候均不得利用该秘密;
(4)不复制或通过反向工程使用该秘密。乙方应当与能接触该商业秘密的员工、代理等签订一份保密协议,此协议的实质内容应与本协议相似。
4.例外约定
(1)该商业秘密已经或正在变成普通大众可以获取的资料;
(2)能书面证明乙方从甲方收到技术资料之前已经熟知该资料;
(3)由第三方合法提供给他的资料;
(4)未使用甲方的技术资料,由乙方_____开发出来的技术。
5.返还信息
任何时候,只要收到甲方的书面要求,乙方应立即归还全部商业秘密资料和文件,包含该商业秘密资料的媒体及其任何或全部复印件或摘要。如果该技术资料属于不能归还的形式、或已经复制或转录到其他资料或载体中,则应删除。
6.保密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_________年。
7.违约责任
(2)如果因为乙方前款所称的违约行为造成甲方的损失或严重后果的,乙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损失赔偿见本条第3项所列。
(3)本条第2项所述损失赔偿包括:
c.甲方因调查乙方的违反协议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
d.因乙方的违反协议行为侵犯了甲方关于该项目的商业秘密权利,甲方可以选择根据本协议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乙方承担侵权责任。
8.声明及保证
甲方:
(1)甲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_____机构、_____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甲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乙方:
(1)乙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_____机构、_____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乙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9.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_____、政府行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_________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10.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11.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_________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a.提交______________委员会_____;
b.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12.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13.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4.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______份,送_________留存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用人单位保密协议篇十三
鉴于:甲乙双方正在就进行会谈或合作,需要取得对方的相关业务和技术资料,为此,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保密资料的定义
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披露给对方的明确标注或指明是保密资料的相关业务和技术方面的书面或其它形式的资料和信息 ,但不包括下述资料和信息:
已经或将公布于众的资料,但不包括甲乙双方或其代表违反本协议规定未经授权所披露的;
在任何一方向接受方披露前已为该方知悉的非保密性资料;
任何一方提供的非保密资料,接受方在披露这些资料前不知此资料提供者 已经与本协议下的非保密资料提供方订立过有约束力的保密协议,且接受方有理由认为资料披露者未被禁止向接受方提供该资料。
第二条双方责任
甲乙双方互为保密资料的提供方和接受方,负有保密义务,承担保密责任。
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 公开和披露任何保密资料或以其他方式使用保密资料。双方也须促使各自代表不向第三方 公开或披露任何保密资料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保密资料。除非披露、公开或利用保密资料是双方从事或开展合作项目工作在通常情况下应承担的义务 适当所需的。
双方均须把保密资料的接触范围严格限制在因本协议规定目的而需接触保密资料的各自负责任的代表的范围内。
除经过双方书面同意而必要进行披露外,任何一方不得将含有对方或其代表披露的保密资料复印或复制或者有意无意地提供给他人。
如果合作项目不再继续进行或其中一方因故退出此项目,经对方在任何时候提出书面要求,另一方应当、并应促使其代表在五 个工作日内销毁或向对方返还其占有的或控制的全部保密资料以及包含或体现了保密资料的全部文件和其它材料并连同全部副本。但是在不违反本协议其它条款的条件下,双方可仅为本协议第四条之目的,保留上述文件或材料的复制件一份。
甲乙双方将以并应促使各自的代表以不低于其对自己拥有的类似资料的照料程度来对待对方向其披露的保密资料,但在任何情况下,对保密资料的照料都不能低于合理程度。
第三条知识产权
甲乙双方向对方或对方代表披露保密资料并不构成向对方或对方的代表的转让或授予另一方对其商业秘密、商标、专利、技术秘密或任何其它知识产权拥有的权益,也不构成向对方或对方代表转让或向对方或对方代表授予该方受第三方许可使用的商业秘密、商标、专利、技术秘密或任何其他知识产权的有关权益。
第四条保密资料的保存和使用
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有权保存必要的保密资料,以便在履行其在合作项目工作中所承担的法律、规章与义务时使用该等保密资料。
甲乙双方有权使用保密资料对任何针对接受方或其代表的与本协议项目及其事务相关的索赔、诉讼、司法程序及指控进行抗辩,或者对与本协议项目及其事务相关的传唤、传票或其他法律程序做出答复。
任何一方在书面通知对方并将披露的复印件抄送对方后,可根据需要在提交任何市、省、中央或其他对接受方有管辖权或声称对接受方有管辖权的监管团体的任何报告、声明或证明中披露保密资料。
第五条争议解决和适用法律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对因本协议或本协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而发生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事项和争议、诉讼或程序,本协议双方不可撤销地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的管辖。
第六条协议有效期
本协议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_________乙方 :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传真: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用人单位保密协议篇十四
乙方:__________
签约双方应遵循以下原则:
1.需要保密的信息
1.1本保密协议中所涉指的所有乙方提供给甲方注明为保密的`信息资料,包括:计算机软件、数据、信息、协议、参考资料及功能界面、说明书都是保密信息。如果乙方以口头形式向甲方提供了信息,则乙方应在该信息发送后15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2.保密责任
2.1为避免泄密,双方应遵守:
a.甲方应采取尽可能的措施对所有来自乙方的信息严格保密,包括执行有效的安全措施和操作规程.
b.甲方不可把秘密泄露给第三方,只允许把信息透露给甲方的管理级人员、签约者。
c.甲方无权修改或移除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或版权注释。
2.2据本协议规定,甲方在收到信息后对该信息的保密期限为5年。
3.使用限制
3.1甲方承诺仅把所接收到的本协议指定的保密信息用于作为域名注册和/或虚拟主机代理商/合作伙伴提供相应服务时使用,不能移做它用。
3.2甲方不能透露涉及商业使用权、专利权、复制权、商标、技术机密、商业机密或其他归乙方专有的权利。
3.3甲方保证不使用保密信息的引申义。
3.4甲方同意任何以软件、数据、或数据库形式传送的信息只能用于甲方所有的计算机系统。
4.其他
4.1本保密协议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适用法律管理和解释。签约双方均同意任何有关本保密协议的争议都无条件服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庭的管辖。本协议不说明甲乙双方建立任何代理和合作关系。如建立代理和合作关系,需另行签定代理/合作伙伴协议。
4.2本保密协议签定后立即生效,但对于以下情况签约双方都不负担责任:
a.乙方在正式书面通知之前发布的信息,
b.非甲方错误导致的信息公开,
c.在发布之前甲方已知道的信息,
d.在未使用保密信息的条件下甲方独立发现的信息,
e.由乙方在对信息发布没有限制的情况下公开的信息。
4.3本保密协议终止条件:违反本协议规定,且在一方(前者)发现并通知另一方(后者)后,后者于三天内没有能够改正。协议终止后,甲方得到的任何保密信息应立即返还给乙方,且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全面的未授权的保密信息使用者的名单。本协议终止后,本协议的条款二和条款三的规定对甲方仍然有效。甲乙双方签定的相关协议终止后,甲方得到的任何保密信息应立即返还给乙方,同时本协议的条款二和条款三的规定对甲方仍然有效。
4.4本协议对甲乙双方各自的受益者,继承者以及指派者均有效。本协议规定的甲乙双方的责任不能被指派或分配。
4.5甲乙双方同意双方均有资格寻求针对违约的合法公平的补救措施。
4.6本协议的条款只有甲乙双方签字的书面修改稿方为有效修改。
4.7本协议的任一条款如果被认定是无效的或不可实施的,该部分将从被认定时失效。同时甲乙双方应同意:
a.谈判确定尽可能接近原有条款含义的公平合理的新的条款,
b.本协议其他条款仍然有效。
4.8本协议包含了签约双方关于此类问题的相互理解和共识。
4.9针对某一保密信息,本协议所指定的任何责任可以由乙方以书面声明放弃。但其他保密信息不受该书面声明影响。
4.10本协议不说明签约双方建立了任何代理或合作关系。
甲方: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盖章: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签字: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