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建筑垃圾处置方案(案例13篇)
方案的制定和执行需要全员参与和协同配合。如何制定一个有效的方案是一个需要认真思考和研究的问题。接下来,小编为大家列举了一些制定方案时应该注意的要素和步骤。
建筑垃圾处置方案篇一
甲乙双方经协商就乙方租用建筑垃圾消纳场地一事达成如下租赁合同,以便共同遵照执行。
一、甲方建筑垃圾消纳场地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容积______万立方米。
二、租期___年,即______年___月___日始至______年___月___日止。
三、租金、付款方式
1、乙方在租期内每年向甲方交纳租金。
2、年场地租金全额合计:______元(大写:____)。
3、乙方于本合同签订后三日内一次_清。
四、甲方权利义务
1、按时收取租金及费用。
2、负责提供场地的道路平整。
3、负责解决一切与该场地的纠纷。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独立承担民事经济及法律责任,不得改变场地使用用途。
2、及时上缴场地租等费用,实行安全生产、消防及相关法律法规、合同约定制度。
3、乙方负责垃圾场内的日常养护。
六、解除、续租及其他
1、合同期满后本合同自然解除。
2、合同期满后续定下年租赁合同,须提前一个月双方协商续定下年租赁合同。
3、在合同执行期间遇国家、集体及甲方征用,甲方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租赁合同自然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七、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应按合同或相关法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2、乙方如不按期交纳租金,应向甲方承担欠缴费用的日千分之五的违约金。
3、乙方欠缴费用达十五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乙方破坏甲方场地、私自改变场地用途、转租或转让场地的,甲方除要求乙方赔偿损失外,还有权解除本合同。
5、甲方单方终止合同(政府行为除外)需退还乙方剩余租期的租金,乙方单方提前终止合同,需向甲方赔偿此合同期内未执行完的全部租金作为补偿。
八、双方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_____________________法院起诉。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存一份,自年月日起生效,经双方盖章或签字后确认。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手机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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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订立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垃圾处置方案篇二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10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促进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切实加强我区建筑垃圾产生、运输、处置管理,依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cjj/t134一2019)》《市建筑垃圾集中治理行动实施方案》(政办发明电〔2021〕15号)等有关规定,区政府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建筑垃圾集中治理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建筑垃圾消纳场建设为突破口,以建筑垃圾产生、运输、处置体系建设为重点,以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为抓手,全面规范施工工地、拆除工地建筑垃圾源头管理,深入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不断改善城乡人居环境。
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属地负责、综合治理”原则,形成源头控制有力、过程监管严密、消纳处置规范、资源利用充分、执法查处严格的工作格局,全面提升全区建筑垃圾管理水平。细化区建筑垃圾消纳场各功能区,到2021年底,工程渣土、拆除垃圾、装修垃圾基本实现分类处置,初步建立起建筑垃圾收集、运输、处置运行机制,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80%以上。
(一)加强机制体系建设
1.严格审批核准。严格落实房屋建筑工程、拆除工程、市政园林工程、河道水利工程、道路交通工程等各类建设工程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产生建筑垃圾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运输建筑垃圾的企业应到区行政审批部门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填埋建筑垃圾,不得交给未经核准的运输单位运输、未经核准的处置单位处置。(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区商贸园管理服务中心,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推进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建设。依托数字城管系统建设建筑垃圾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实时录入建筑垃圾产生企业、运输企业(车辆)、消纳企业和资源化利用企业处置能力及场所位置等基本信息,公开建筑垃圾产生量、各类资源化利用需求等信息,实现信息共享。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装备定位系统实行动态监控。加强信用管理,同步建设建筑垃圾运输与处置违法信息(黑名单)模块,及时公开违法企业名单以及处理处罚情况。(责任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商贸园管理服务中心、市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建立遗撒垃圾清理机制。对建筑垃圾施工、运输过程中道路遗漏、带泥上路造成的污染,按照“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施工工地出入口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负责清理,运输车辆产生的由运输企业负责清理,责任单位不及时清理的,由相关执法机关依法代履行;对无法查证责任人、责任车辆的,由各镇街和区商贸园管理服务中心、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清理。(责任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商贸园管理服务中心、市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加强建筑垃圾源头治理
1.狠抓工程渣土管理。各类房屋建筑工程,要将建筑垃圾处置费用纳入工程预算。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概算和施工方案等文件应包含建筑垃圾产生量和减排处置方案。工程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应根据建筑垃圾减量化有关规定,优化建筑设计,科学组织施工,在地形整理、工程填垫等环节充分利用建筑垃圾。建立建筑垃圾分类收集与存放管理制度,实行分类存放、运输、消纳和利用。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要会同住建、水务、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开展全面摸底排查,弄清辖区内各类建设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产生量、就地利用量、外运量、处置量,录入信息管理平台。(责任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商贸园管理服务中心、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市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狠抓拆除垃圾管控。完善房屋拆除工程工作程序,切实做好拆除工程建筑垃圾处置的监督管理。拆除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和拆除施工企业要依法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并落实各项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要会同相关部门单位建立拆除工程管理机制,弄清每个拆除项目建筑垃圾产生量、资源化利用量,录入信息管理平台。(责任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行政审批局、区商贸园管理服务中心,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规范装修垃圾处置。各相关单位要制定装修垃圾分类治理实施方案。物业公司负责确保装修垃圾集中定点存放和及时清运,与业主签订《装修垃圾分类收集协议》,并监督业主分类投放。小区物业公司(或社区居委会)要与取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的建筑垃圾运输企业签订装修垃圾运输处置协议,或与建筑垃圾消纳和资源化利用企业签订运输处置协议。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要会同相关部门单位建立业主、物业公司、建筑垃圾清运企业、处置企业清运联单制度,弄清每个装修工地装修垃圾产生量、处置量,录入信息管理平台。(责任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商贸园管理服务中心,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4.积极推进垃圾分类。按照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装修垃圾五大类分类处理。其中,拆除垃圾、装修垃圾按有害垃圾(油漆桶等)、可回收物、其他废弃物标准实行分类堆放、分类处置;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应优先就地利用,砖块及混凝土弃料类为可资源化利用类建筑垃圾,进入特许经营企业加工为再生产品;碎木料等可燃物类进入生活垃圾处理系统无害化处置;油漆桶等有害垃圾类进入危险废物处理系统规范处置;金属等可回收物类进入废旧物资资源系统回收利用;石膏板等其他无法综合利用的废弃物类进行无害化处理。(责任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商务局、区商贸园管理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分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加强建筑垃圾运输管理
1.严格运输企业准入退出管理。全面落实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名录管理制度,定期公开纳入名录的运输企业名单,完善考核办法和标准,严格考核并落实违规企业退出制度。(责任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商贸园管理服务中心、市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严格运输管理。落实施工单位、建筑垃圾运输单位、建筑垃圾消纳单位回执联单制度。施工单位选择跨县区建筑垃圾运输企业的,必须到当地建筑垃圾行业主管部门登记,并将运输企业、车辆信息录入当地建筑垃圾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建筑垃圾跨县区运输的,要落实转运电子联单制度;加强建筑垃圾运输过程扬尘防治和交通安全检查管理。(责任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商贸园管理服务中心、市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加强工地现场管理。检查房屋建筑工地洗车台是否使用,检查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是否办理并随车携带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检查超量装载的车辆,遮挡污损号牌、车身不洁、车轮带泥车辆是否驶出工地;检查施工现场是否有无牌无证、无密闭装置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责任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商贸园管理服务中心、市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4.大力推广新型环保车辆。大力推行智能环保车和帆布平滑式全密闭箱盖车,鼓励建筑垃圾运输企业购置适合城区通行的装修垃圾专用运输车辆,实现规范运输管理。(责任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交通运输局、市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
(四)加快消纳处理设施建设
1.推进消纳场所建设。加快推进区建筑垃圾消纳场建设,合理划分功能区域。建筑垃圾消纳场要落实出入道路硬化、车辆冲洗、洒水喷淋、作业现场覆盖、周边道路保洁等措施,并按照工程渣土、拆除垃圾、装修垃圾等有序分类存放。(责任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辛店街道办事处)
2.规范建筑垃圾临时存放。施工场地内临时堆放工程渣土的,要做好覆盖,临时堆放超过3个月以上的,要进行绿化。需要将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运往施工工地外自行临时存放的,必须到政府指定消纳场存放,并告知城市管理部门。特殊情况下,确需要在其他地方通过填坑等方式存放,改变土地现状的,须经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同意,并出示书面意见。(责任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商贸园管理服务中心、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治理存量建筑垃圾。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存量建筑垃圾排查整治,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各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各镇街和区商贸园管理服务中心属地负责。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对在建工地内建筑垃圾进行排查整治,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对国有储备地内建筑垃圾进行排查整治,区水利局对区管河道确权管理范围内建筑垃圾进行排查整治,各镇街和区商贸园管理服务中心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其余区域存量建筑垃圾进行排查整治。对占用农田、河渠、绿地、铁路及公路保护用地的存量建筑垃圾,限期清理;对规定期限内未清理的,依法处罚;对符合规划,土地产权人同意进行绿化的,应在安全加固、地形整理的基础上进行绿化。(责任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水利局、区商贸园管理服务中心、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五)大力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
1.鼓励直接应用。在符合环保要求和有关规划的前提下,鼓励将建筑垃圾用于废弃坑塘、填海造地。城市道路、公路、铁路的路基施工和海绵城市建设项目,要优先使用建筑垃圾作为路基和填垫材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要利用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实时发布供求信息。(责任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商贸园管理服务中心、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探索再生利用。加快推进建筑垃圾再生利用项目建设,制定相关优惠政策。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预制构件等生产企业,要使用一定比例的建筑垃圾再生骨料。政府投资的工程在满足相关技术标准和设计规范要求前提下,率先使用再生产品。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工程在技术指标符合要求的前提下,优先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责任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商贸园管理服务中心、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完善配套支持政策。研究制定再生产品目录,定期发布再生产品市场指导价。划定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的应用部位和产品种类。将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纳入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督促特许经营企业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加大对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的市场抽检力度。资源化利用项目优先供地,属于《划拨用地目录》的应以划拨方式供应土地。落实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税收优惠政策,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产品增值税实行即征即退。将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纳入建筑节能技术产品认定范围、绿色建材推广目录、《省重点节能技术、产品和设备推广目录》。利用各级支持政策,支持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发展。(责任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财政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行政审批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税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8月1日—8月31日)。成立以区政府负责同志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和考核办法,广泛宣传动员。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1年9月1日—11月30日)。各相关单位认真落实整治要求,建立健全建筑垃圾处置机制体系,加强源头减量,强化运输管控,推进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确保整治工作抓实抓细。
(三)验收提升阶段(2021年12月1日—12月31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组织对各镇街、商贸园建筑垃圾治理行动成效验收评估,并结合每季度工作情况,形成考核成绩,列入对各镇街和区商贸园管理服务中心考核。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区住建、公安、财政、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规划、交通运输、水务、行政审批、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组成的建筑垃圾治理工作会商制度,统筹协调解决制约建筑垃圾治理工作的重大问题。各镇街和区商贸园管理服务中心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建立协调推进机制,制定本辖区实施方案,全方位抓好建筑垃圾综合治理工作。
(二)严格考核问责。将建筑垃圾治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纳入城乡环卫一体化检查考核和城市品质提升考核。将建筑垃圾治理和资源化利用纳入城市管理综合考核,并适当增加考核权重。
(三)强化督导调度。加大督导检查力度,狠抓过程控制,做到治理整改、执法查处、督促指导贯穿治理行动全过程。要建立问题清单台账,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人、完成时限,确保整改到位。
(四)加大宣传力度。要充分发挥舆论导向和媒体监督作用,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建筑垃圾治理及综合利用的重要性,增强公众的资源节约意识、环保意识,营造全社会理解和支持建筑垃圾治理的良好氛围。
建筑垃圾处置方案篇三
为了解决建设工地、施工不围挡、出入口无冲洗设施、拆迁扬尘以及乱倒建筑垃圾、沿途抛撒渣土物料、夜间施工扰民等现象,努力营造良好的人居环境。根据市双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安排,区政府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为期三个月的建设工地及建筑垃圾处理专项整治活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为加强对整治工作的领导,成立建设工地管理暨建筑垃圾处理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同志兼任,负责综合治理日常工作。
按照“集中整治落实长效强化管理从严治法”的原则,通过为期3个月的整治,提升建设工地管理水平,加强文明工地建设,严格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规范拉运车辆,严查建筑垃圾运输处理中乱抛撒、乱倾倒、超速超载、噪声扰民等违法违章行为,杜绝扬尘污染,解决垃圾“搬家”、“围城”现象,确保我区市容环境整洁有序。
整治活动由区住建局牵头,市综合执法局大队、区市容环境管理局、区旧城办及各镇、办事处按分工组织实施。
(一)市综合执法局大队
3、加强商砼运输车辆的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滴漏污染路面,对违反的商砼运输车辆进行从严处罚。
(二)区住建局
1、负责建筑工地的管理,监督、指导工地景观文化墙建设;
5、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按标准围挡现场,取消悬空式、软体、纱网式等不合格围挡墙;
6、所有外排、进入的建筑垃圾和物料,必须使用持有市综合执法局核发的《准运证》密闭车辆,按规定路线运输,倾倒在指定地点。
(三)区旧城办
1、负责拆迁工地的管理,监督、指导工地景观文化墙建设;
2、加强拆迁工地管理,为防止扬尘污染,严格落实“湿法”拆迁,对不履行湿法拆迁的工地,立即叫停。
3、因拆迁改造项目所产生的建筑垃圾,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运输到指定地点。
(四)区市容环境管理局、各镇办
负责及时清扫、清洗道路抛撒物,确保辖区无积存垃圾。对严重抛洒现象,由辖区办事处负责组织及时清理,市综合执法局大队积极协调市综合执法局落实清扫费用。
1、加强组织领导。各责任单位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按照各自职责,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工作责任,落实工作任务,扎实推进整治工作的开展。
2、健全联动机制。各部门要在整治活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章行为;建立联络员制度,定期召开会议,通报工作情况,分析存在问题,协调整合力量,研究对策措施,整治活动办公室每月组织各成员单位开展两次联合行动,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3、落实考评机制。整治活动办公室在活动结束后,组织对各部门履行职责、完成任务、建立长效机制等情况进行督查验收,对检查出的问题限期整改,对突出问题媒体进行曝光,对领导不重视、措施不力、工作滞后、进度缓慢的予以通报批评,并将检查情况纳入双创考核内容。各成员单位要在活动结束后,10月31日前,以书面材料形式将整治情况报区住建局,由区住建局汇总后上报市建设工地管理暨建筑垃圾处置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建筑垃圾处置方案篇四
1.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1.3《河南省环境保护条例》
1.4《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1.5《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1.6《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1.7《郑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1.8《郑州市建筑工程施工控制扬尘污染标准》
1.9《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1.10《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
1.11《危险废物储存、污染控制标准》
1.12《城乡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管理工作的通告》
1.13《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1.14《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1.15《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1.16《郑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
1.17《郑州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标准》
1.18设计文件及图纸。
2.1项目概况
2.2.编制目的近年,随着社会和谐发展,人的环境意识、政府的环境标准逐步提高。为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郑州市市民的身体健康,郑州市政府大力开展扬尘治理整治工作。项目部积极响应政府工作,严格执行6个100%,即施工工地100%围挡、物料堆放100%覆盖、出入车辆100%冲洗、施工现场地面100%硬化、拆迁工地100%湿法作业、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为有效防治施工现场扬尘污染及建筑垃圾污染,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方案。加强企业建筑垃圾处置管理,规范垃圾运输,确保公司建筑垃圾得到及时处理,杜绝建筑垃圾乱倒现象。
3.1建筑垃圾定义指公司建(构)筑物新建、扩建、改造、拆除、装饰装璜、修缮等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渣土、弃土、弃料、淤泥以及管道施工、保温、设备安装、电缆敷设等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
3.2建筑垃圾分类建筑行业每年都会产生大量的各种建筑垃圾。主要有散落的砂浆和混凝土、剔凿产生的砖石和混凝土碎块、打桩截下的钢筋混凝土桩头、废金属料、竹木材、各种包装材料,约占建筑垃圾总量的80%,其它垃圾成分约占20%。
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包括建筑垃圾的倾倒、运输、中转、回填、消纳、利用等)其设立依据有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4.1建筑垃圾管理小组加强企业建筑垃圾处置管理,规范垃圾运输,确保公司建筑垃圾得到及时处理,杜绝建筑垃圾乱倒现象,项目部现成立建筑垃圾管理小组。
4.1.1项目部组织机构
项目部成立了扬尘防治管理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4.1.2岗位职责
(1)领导小组组长岗位职责
组长为本项目建筑垃圾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制各项目标,审批实施方案,建立管理组织机构,主持领导小组例会。
(2)领导小组副组长
协助组长开展工作,受组长委托主持领导小组例会,组织现场检查和整改,协调各分包施工管理工作。
(3)领导小组组员
负责本单位建筑垃圾的日常管理工作,按经小组批准的施工方案实施。
(4)技术部门
以技术负责任人为主负责编制建筑垃圾防治方案,方案应按照《郑州市建筑工程施工控制建筑垃圾标准》、《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要求进行编制,确定有效的施工防治扬尘措施。并对方案的实施进行检查、监控,组织对管理人员扬尘预防治理的培训。
(5)工程部门
以现场经理为主负责建筑垃圾防治方案的实施,组织对工人进行绿色施工方面的培训,在技术、安全交底中明确防尘、降尘的要求,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方案要求实行,并按要求保留相关记录。
(6)物资部门
以商务经理为主负责材料采购,在材料采购时,在满足设计要求的前提下,首选用绿色建筑材料及积极推广的新材料;对分包单位的材料采购提出相应要求。
(7)安全部门
以安全总监为主监督施工过程按照方案实行资源节约、环境保护、污染防治、垃圾处理等,保留相关图片和音像资料。
(8)综合办
以综合办主任为主负建筑垃圾资料的收集、整理、存档。
4.2责任制考核实施施工扬尘控制,责任在领导,管理在岗位,关键在班组。因此,项目经理部必须在建立和健全各项扬尘控制规章制度的基础上,落实各级管理责任,将建筑垃圾控制与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紧紧联系在一起,自始至终贯穿于整个施工管理全过程中,成为暗暗器生产保证体系中环境因素的一个补充要素,实施全过程、全方位的控制。
(1)项目经理是施工建筑垃圾控制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对施工现场的建筑垃圾控制负全面责任。
(2)各管理岗位人员必须将施工扬尘控制列入施工全过程管理的范畴,根据自己的岗位职责,切实加强管理。
(3)班组长是作业班组施工扬尘控制的带班人,必须服从项目经理部的指挥,积极主动搞好建筑垃圾控制工作。
(4)项目经理部要根据与公司签订的责任状,把防治施工建筑垃圾列入责任状考核的内容,以进一步推进本工程施工建筑垃圾控制工作的有序开展。
(5)项目经理与各相关管理人员签订管理岗位责任书,并按安全生产责任考核表进行考核。
(6)项目经理部与各个分包单位/施工班组签订责任书,落实防治施工建筑垃圾的责任制,制订奖罚制度,以推动施工建筑垃圾控制工作。
4.3建筑垃圾管理措施工程建设中,在保证质量、安全等基本要求的前提下,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与减少对环境负面影响的施工活动,实现四节一环保。
(1)加强建筑施工的组织和管理工作,提高建筑施工管理水平,减少因施工质量原因造成返工而使建筑材料浪费及垃圾大量产生。加强现场管理,做好施工中的每一个环节,提高施工质量,有效地减少垃圾的产生。
(2)加强施工现场施工人员环保意识。在施工现场上的许多建筑垃圾,如果施工人员注意就可以大大减少它的产生量,例如落地灰、多余的砂浆、混凝土、三分头砖等,在施工中做到工完场清,多余材料及时回收再利用,不仅利于环境保护,还可以减少材料浪费,节约费用。
(3)推广新的施工技术,避免建筑材料在运输、储存、安装时的损伤和破坏所导致的建筑垃圾;提高结构的施工精度,避免凿除或修补而产生的垃圾。避免不必要的建筑产品包装。
5.1事先将垃圾进行分类建筑工地垃圾:分为剩余混凝土工程中没有使用掉的混凝土、建筑碎料凿除、抹灰等产生的旧混凝土、砂浆等矿物材料以及木材、纸、金属和其他废料等类型。将废料统一进行堆放,配备专人进行清运处理。且分类堆放应符合下列要求:
(1)建筑垃圾可采取露天或室内堆放方式,露天堆放的建筑垃圾应及时苫盖,避免雨淋和减少扬尘。
(2)建筑垃圾堆放区应至少保证3天以上的建筑垃圾临时贮存能力,建筑垃圾堆放高度不宜超过3m。及时覆盖防尘网,定时撒水降尘措施。
(3)建筑垃圾堆放区地坪标高应高于周围场地不小于15cm,堆放区四周应设置排水沟,满足场地雨水导排要求。
(4)放区应设置明显的分类堆放标志。
5.2建筑垃圾运输审核
(1)运输车辆应有合法的行驶证,并通过年审;
(2)运输单位应具有当地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运证或营运证;
(3)具有建筑垃圾经营性运输服务资质。
5.3建筑垃圾运输要求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应按核准的路线和时间行驶,并到核准的地点处理处置建筑垃圾。具体要求如下:
(1)建筑垃圾运输车运行时间安排应避开交通高峰时段,以减少对交通的影响;
(2)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的运输路线,应由当地建筑垃圾主管部门会同交通管理部门规定;
(3)运输单位将建筑垃圾倾倒在核准的处理地点后,应取得受纳场地管理单位签发的回执,交送当地建筑垃圾主管部门查验。
(4)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型式和载重量选择应遵循如下原则:
1)工程渣土运输宜采用载重量大于8t的密封式货车;
2)装修及拆迁垃圾运输宜采用载重量5~15t的密封式货车;
3)工程泥浆运输宜采用载重量大于8t的密封罐车。
(5)建筑垃圾运输车厢盖应采用机械密闭装置,开启、关闭时动作应平稳灵活、无卡滞、冲击现象。
1)厢盖与厢盖、厢盖与车厢侧栏板缝隙不应大于30mm;
2)厢盖与车厢前、后拦板缝隙不应大于50mm;
3)卸料门与车厢栏板、底板结合处缝隙不应大于10mm。
(6)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应容貌整洁、外观完整、标志齐全。
1)车辆车窗、挡风玻璃、反光镜、车灯应明亮,无浮尘、无污迹;
2)车辆车牌号应清晰、无明显污渍,距车牌15m处应能清晰分辨车牌上的字迹;
3)车厢厢体、厢盖外表面应光滑平整,无明显的凹陷和变形。车厢外部锈蚀或油漆剥落单块面积不得超过0.01㎡,总面积不得超过0.05㎡。
4)车辆底盘无大块泥沙等附着物,轻轻敲打时,应无块状泥沙等污渍脱落。
5)建筑垃圾装载高度应低于车厢栏板高度,装载量不得超过车辆额定载重量。
6)车辆装载完毕后,厢盖应关闭到位,并检查车厢卸料门锁紧装置,保证锁紧有效、可靠。
7)车厢液压举升机构及厢盖液压、启闭机构的液压部件各结合面无明显渗漏。
8)运输单位应定期对车辆进行维护和检测,保证车况完好。
9)出门车辆必须对车辆进行冲洗,保证灰土不带出工地。
(7)清运中注意的问题:
1)清理施工垃圾时使用容器吊运,严禁随意凌空抛撤造成扬尘。施工垃圾及时清运,清运时,适量洒水减少扬尘。
2)易飞扬的废料尽量保持湿润,如露天存放时采用严密苫盖。运输和卸运时防止遗洒飞扬。
3)在清运过程中应注意安全。
运送装卸防尘措施
装卸工程,做到随挖随外运,施工运输车辆、设备必须有车厢自动翻盖实施封闭,出工地前必须作除尘、除泥处理,防止出场车辆将泥土、尘土带入城市道路。集中堆放及时覆盖防尘网,根据天气状况定时撒水除尘。
(1)工程结束后应及时进行清理,平整地面尽量恢复原有地貌,以达到与周边自然环境相协调,减少或消除对周边景观的视觉污染。
(2)清运场地设备。施工结束应及时撤离施工机械,对拆除的固体废物应集中收集处理。
(3)清理场地表层。施工场地的废弃物,特别是垃圾、废弃土等,不得就地倾倒或堆放,应及时清运弃于当地允许的地点。
(4)将建筑垃圾清运后,对施工现场应进行一次清理,尽量恢复原有地貌。
(5)施工现场清理完成后,应有项目负责人审核批准,方可。
建筑垃圾处置方案篇五
乙方(承租方):_______________
为保障双方合法权益,根据《_民法典》及有关规定,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特制定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使用场地位置、面积与用途
、乙方在甲方场地投放自动售货机,甲方提供场地位于 ,数量 台。
、上款所称场地是指由乙方摆放自动售货机时使用的场地。场地由甲乙双方共同商议确定后,自本合同签订之日内,乙方将所有自动售货机投入调试完毕,由双方共同确认后方可开始供货销售。
第二条、租赁期限
、在合同履行期间,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租赁标的物灭失或不适于继续使用,本合同自发生不可抗力之日起自动终止。 双方互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三条、租金及支付方式
、甲乙双方账号信息
甲方账号:_______________
开 户 行:_______________
名 称:_______________
乙方账号:_______________
开 户 行:_______________
名 称: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双方权利义务
、自动售货机运行期间,每台机器上均明显标识有售后客服电话和赔付方式。如出现卡货、未找零、投钱未出货等机械故障,消费者可及时致电客服人员,经系统核查,客服人员将把卡货、未找零、投钱未出货的相应金额,通过支付宝全额赔付以充话费形式补偿给每位消费者。
、甲方应向乙方所投放的自动售货机提供电源以及相应支持,要求为16a独立支持电源;甲方并保证所有自动售货机在正常情况下24小时通电(停电检修或其它不可抗力情形除外),电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产品配送及设备售后服务由乙方全部承担;
、乙方配送货物及促销活动甲方应配合协调;
、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免责,并互相协助争取相应补偿;
、租赁期间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可对自动售货机已投放的场地做调整;
、合同期内甲方经营计划调整需解除合同的,甲方有权提前15天书面通知乙方提前解除本合同,双方据实结算使用费。
、因售货机电源故障导致人员伤亡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适用法律及争端解决
双方产生争端应友好协商,互谅互让,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通则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如有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属于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生效,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壹份,乙方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 ________月______日
建筑垃圾处置方案篇六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加强城区建筑垃圾倾倒管理,配合轨道交通建设的弃土消纳,根据北碚区及重庆市北碚区建筑垃圾消纳场管理办公室相关工作要求,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如下土地租用协议如下:
第一条、用地位置
第二条、用地面积
总面积约平方米,其界线详见双方核定认可的规划红线,该土地为性质为重庆轻轨建设施工用地,地形为沟壑,需大量填方,目前甲方已完善土地征用手续,权属为甲方。
第三条:使用期限: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如果乙方要求延长使用期限,乙方应在前述使用期限期满之前至少壹个月以书面形式报告甲方。
第四条:租用用途及收益:乙方负责筹建建筑垃圾消纳场,接受轻轨六号线建设弃土消纳倾倒和城南片区建筑垃圾倾倒。收益按碚府办发37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使用期间,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执行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甲方监督检查。
第六条:使用期间,乙方不得随意损坏土层结构及影响轻轨建设,建筑消纳场投资及设施建设由乙方自理;退租时,乙方的投资遵循“来修去丢”原则,甲方不予负责。
第七条:不可抗力原因导致该土地毁损和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八条:在土地使用期间,水、电由乙方自行搭接,费用由乙方自理。
第九条:使用期满后,本协议即终止,届时乙方须将土地退还甲方。如双方同意继续使用,则续签使用协议。如协议到期后或乙方违约至使甲方宣布解除本协议后,乙主遗留、村放在甲方出租土地内货物、设施,均视为乙方的抛弃物,甲方有权任意处理。
第十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解除协议并收回土地,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十一条:如因国家建设,不可抗力因素至使协议不能继续履行,
本协议无条件终止,乙方的经济损失甲方不予补偿。
第十二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筑垃圾处置方案篇七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的管理,保障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以及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建筑垃圾处置方案篇八
2019年,是xx县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工作质量提升年。根据省和xx市年度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部署要求,为推动街道垃圾分类处置工作向纵深推进,特制定2019年望海街道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xx县2019年三级干部大会精神,拔高标准,强化保障,狠抓落实,巩固成效,推动街道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工作创先争优,提质增效,更好的助力文明创建、助力国家卫生县城复审、助力xx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任务
(一)进一步提高分类覆盖面,实现街道全覆盖
二是突出向重点区域延伸覆盖。要在目前已完成的分类覆盖面基础上,重点向医院、宾馆、市场、商场、车站和规上企业等xx个类别的强制分类区域以及商业街、拆迁小区、小集镇等区域延伸推进分类工作。
三是按照“垃圾分四类、文明新时尚”的要求全面启动生活垃圾四分类工作,即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居民家中称厨余垃圾)、其他垃圾。
四是扩大厨余垃圾收运覆盖面。全面启动生活小区厨余垃圾、城镇菜场厨余垃圾收运处置工作,按要求逐步推进农村厨余垃圾集中收运处置工作。
(二)进一步推进源头减量,实现焚烧量零增长
一是推进“五大”专项行动。各成员单位要全面推进省“五大”专项行动工作落实,对照考核标准及目标任务,以源头减量行动为核心,圆满完成上级要求。
二是推广环保酵素制作。联合街道五水共治办等部门出台文件,发布倡议书,支持引导街道各界积极参与环保酵素制作行动。推广酵素产品的实际应用,倡导政府机关、学校、医院、企业、社区等单位带头使用,并逐步将环保酵素应用推广至各行各业。同时升级小微水体环境治理行动,在现有的试点基础上进行扩面,增加酵素投放量,及时总结归纳和推广酵素治理水体经验做法。
三是推行居民小区源头减量。组织开展居民小区源头减量“比一比赛一赛”试点活动,推行“其他垃圾再分类、园林垃圾就地处理、厨余垃圾减量和资源化利用”工作模式。
四是杜绝其他垃圾混入。继续做好工业垃圾、农业生产垃圾、建筑(装修)垃圾、园林绿化垃圾和医疗垃圾的源头分流工作,杜绝混投现象。
(三)进一步开展示范点建设,实现分类有引领
一是开展示范点创建。新建省级定时定点分类示范商业街x条,定时定点投放小区x个,创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村x个,分类示范单位、分类示范学校各x个,分类示范企业x个;创建县级示范街道。
二是加强示范队伍建设。发挥党员干部、青年团员、巾帼、劝导员和督导员五支志愿服务队的示范引领作用,在“八进”场所建立宣传阵地,树立一批垃圾分类典型人物,评选街道二级分类达人。
三是深化“一村一品”建设。各村(社区)结合当地实际,探索创新当地垃圾分类处置工作模式,打造精品案例。注重先进经验的总结推广,适时召开望海街道“典型引路示范带动”现场会。
(四)进一步完善收运处置体系,实现运行更高效
一是完善设施、规范标识。按省、市、县分类办要求在全街道开展生活垃圾四分法,完善设施、规范标识和宣传图板。强化各类分类收运设施投入,并加强日常管理、维护、保养,确保各类设施运行良好。
二是规范收运、严格管理。加强对收运单位、收运人员的培训管理,提高其操作技能水平,并重视监督管理,明确操作流程,坚决杜绝混收混运现象。
三是分类收集、畅通处置。在我县餐厨垃圾(厨余垃圾)处置能力运行后,切实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加强餐厨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的分类收集、运输工作,切实做到分类处置。同时,继续寻求有害垃圾中电池、过期化妆品等品类的处置途径,打通有害垃圾末端处置路径。
(五)进一步强化各类保障,实现分类有章法
一是强化执法保障。落实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工作,推进《xx省餐厨垃圾管理办法》《xx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实施,加大对未按规定投放、未履行垃圾投放管理责任、混合收运生活垃圾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二是注重氛围营造。充分发挥街道、村(社区)二级宣传培训体系作用,组建专业化宣传服务队伍,开展全方位、立体式开展宣传培训,各村(社区)每月举办各类宣传培训不少于x次。综合采取宣传培训、媒体报道、志愿服务活动等手段,激发全社会参与垃圾分类的热情,营造垃圾分类全民参与氛围。
三是加强队伍建设。壮大镇、村两级级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工作队伍力量。分类领导小组办公室实行专职人员集中办公,确保各项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抓好基层一线队伍建设,村(社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有分管领导、要有专兼职工作人员;村、社区至少安排一名专职人员负责垃圾分类工作,同时激发“三小组长”工作积极性确保具体工作能落地。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主体责任
村(社区)各部门要把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工作摆在突出重要位置。严格落实村(社区)部门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主体责任,实行书记负责制,明确职责分工,层层传导责任,努力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格局,确保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投入到位、措施到位。
街道分类办每季度对村(社区)及相关部门(单位)分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和月度测评。督查情况和测评排名向街道班子成员进行通报。
(二)落实保障机制
要加强和完善分类办专职工作人员的组织保障体系;街道财政将垃圾分类工作所需资金纳入年度资金预算安排,在分类资金上给予大力保障;逐步完善可回收物“以物换物”、有害垃圾“积分兑换”回收体系,保障分类回收机制运转顺畅。
(三)畅通监督渠道
建筑垃圾处置方案篇九
为了增强我校学生的文明卫生意识,引导学生形成良好的卫生习惯,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爱我校园、不乱丢垃圾”文明创建活动。具体如下:
创建卫生校园、绿色校园、和谐校园,养成卫生习惯,争做文明学生。
1、个人卫生:
(1)不随地吐痰,不随手扔垃圾。
2、教室卫生:
(1)门窗、玻璃、桌椅、地面洁净。
(2)桌椅、清洁工具摆放整齐。
(3)坚持每日三扫,半个月月将卫生死角清扫一次。
3、校园环境卫生:
(1)不吃零食,不乱丢纸屑果壳,饮料瓶等,保持校园整洁。
(2)爱护花草树木,不攀析花枝。
(3)清洁区每天三扫。
(1)学校利用广播对学生进行“讲卫生,保持清洁”的教育,让学生树立讲卫生的意识。全校学生都要严格执行学校“卫生五不准”:不准在室内吃零食、不准乱丢废弃物、不准随地吐痰,不准从窗户丢垃圾,不准在墙壁桌椅乱涂乱画。做到教室、清洁区内无卫生死角,垃圾入桶。
(2)各班于今天班会课召开一次以“爱我校园、不乱丢垃圾”为主题的班会,对学生进行宣传和教育,强调凡在食堂购买物品的同学不准将任何垃圾带出食堂的规定。
(3)学校将在课下对脏乱差的班级、对乱扔垃圾的的行为进行抓拍,并通告班主任给予批评、教育,对于屡犯的班级将其照片张贴于宣传栏全校通报批评。
(4)各班成立“卫生督察员”,对本班的教室、清洁区进行打扫和监督。即:每节课的课间,各班的“卫生督察员”对本班的教室和清洁区的垃圾进行拾捡、清扫。
(5)各班劳动委员、值日生要有强烈的班级荣誉感,要全面、彻底、有效的做好本班的卫生工作。
建筑垃圾处置方案篇十
为从源头上有效解决建筑垃圾运输过程中污染路面问题,严格控制扬尘污染,净化城市环境,根据《xx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xx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xx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工作方案。
(三)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安装gps监控设备,对运输过程实施监控;
(四)20xx年2月1日起,取得建筑垃圾运输经营许可证的运输企业方可从事建筑垃圾运输活动。
(一)宣传发动
集中半个月左右的时间开展广泛宣传动员,营造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
1.广泛开展社会宣传。通过设立宣传站、悬挂横幅、张贴宣传材料、发布户外公益广告等方式进行广泛宣传;组织网格责任人深入社区,进行政策讲解和引导,充分宣传建筑垃圾资格管理和密闭化运输工作的目的、意义。
2.深入开展新闻宣传。组织集中采访和随访活动,解读有关政策法规,召开新闻发布会,及时报道先进典型,曝光违法违规行为,形成强大的舆论宣传声势。
3.全面开展对口宣传。市建委、市重点局要深入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进行广泛宣传动员,讲解政策,释疑解惑;市市容局、市公安局要深入运输企业,向企业负责人、车主进行面对面的宣传动员,使建筑垃圾运输活动的参与者充分了解有关政策法规,进一步明确责任,增强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集中改装
1.改装厂家的确定。
改装厂家通过政府公开招标确定。基本条件是:具有专用汽车生产资质、厂址在本市范围内、有较强的技术力量、有相当规模的专用汽车生产企业。
2.改装步骤。
(1)登记。市市容部门对本地入户的有改装意向的车辆进行登记。
(2)改装前车辆审核。由市公安车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对登记车辆进行审核。
(3)改装。由市市容部门牵头,市质监、交管等部门参与,协调改装厂家,组织开展车辆集中改装并同步安装gps车载设备。
(4)监管。市质监部门在改装过程中依照国家相关行业标准监督、检查改装工作,确保改装质量。
(5)验收。车辆改装完成后,市质监部门和改装企业共同验收,出具改装合格证明。
3.运输资格审核。
依照《xx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市市容部门负责审查申报运输企业资格,并将符合条件的从事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予以登记公示。
4.鼓励措施。
(1)对在规定的三个月集中改装期内进行密闭改装的本地入户车辆,由市财政给予一定数额的改装费用补贴,其中,第一个月登记改装的,每车补贴6500元;第二个月登记改装的,每车补贴4000元;第三个月登记改装的,每车补贴20xx元。
(2)gps车载设备费用及管理费用由市财政据实支付,改装过程中发生的其他工作经费按程序向市财政申报。
(3)对使用密闭车辆运输的建设工程项目,可分区域安排在白天非交通高峰时段进行建筑垃圾运输活动。
(三)集中整治和长效管理措施
自20xx年2月1日起,在本市建成区范围内的建设工程,禁止使用未密闭或不符合密闭标准的车辆运输建筑垃圾。
1.自20xx年2月1日起,施工合同中必须包含建筑垃圾运输由取得建筑垃圾运输资格的单位利用密闭车辆进行运输的内容。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证时,施工合同中未包含此项内容的,市建委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20xx年2月1日起,市建委对未按本规定执行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2.自20xx年2月1日起,市市容局对未取得建筑垃圾运输经营许可证的企业以及运输企业使用未经登记确认的车辆,不予核发建筑垃圾单车运输证。
3.自20xx年2月1日起至5月31日止,开展集中执法行动。由市市容局(城管执法局)牵头,市公安局、建委、环保局参加,抽调人员集中办公,联合执法。集中执法的重点是,在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的建设工程使用未经密闭改装或不符合改装标准的车辆运输建筑垃圾、未取得建筑垃圾运输资格承运建筑垃圾。对违反规定的,由相关执法部门对其予以处罚,并暂停运输,直至整改完毕。
为做好我市建筑垃圾运输使用密闭化车辆的工作,成立xx市建筑垃圾运输资格管理和密闭化运输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分管副秘书长任副组长,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名单见附件)。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一)市市容局(城管执法局):审查建筑垃圾运输企业资格;牵头协调推进我市建筑垃圾运输使用密闭化车辆工作,审查建筑垃圾委托运输协议书密闭条款的签约情况,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改装厂家的招标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执法行动。
(二)市建委:对施工合同中未约定由取得建筑垃圾运输资格的企业利用密闭车辆进行运输的,市建委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对将建筑垃圾运输分包给未取得运输资格单位的建筑工程,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市重点局:在重点工程招标时,要将建筑垃圾由具有运输资格的单位利用密闭车辆进行运输”作为一个条件并监督实施,协助查处重点工程中将建筑垃圾交给未取得运输资格的单位和个人、使用未密闭车辆或不符合标准密闭车辆运输等行为。
(四)市公安局:对申请改装车辆进行审查,及时对规范安装密闭运输装置的车辆变更《机动车行驶证》,协助查处未密闭车辆违规运输行为,做好集中整治工作的执法保障。
(五)市质监局:确定密闭运输装置安装技术标准,负责审查改装企业资质,监督检查改装质量,验收改装车辆。
(六)市环保局:依法做好污染控制工作。
建筑垃圾处置方案篇十一
第二十五条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第二十六条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参与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第二十七条 建筑垃圾处置作业招标采取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由处置运输价格分值、保证运输处置过程中达标的分值两部分组成。
市市容局应当会同市物价局、市建委定期公布建筑垃圾运输的政府指导价。
第二十八条 处置运输价格分值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车辆运输费;
(二)杂费(含保洁)、人工管理费、土场消纳费;
(三)税金、利润;
(四)其他必要的内容。
第二十九条 保证运输处置过程中达标的分值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运输方案;
(二)处置信用考核情况;
(三)与总包单位的配合;
(四)其他应当达到的条件。
第三十条 建筑垃圾处置作业招标确定运输单位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市市容局申请建筑垃圾处置作业核准许可。建设单位在申请建筑垃圾处置作业核准许可时应当提交建筑垃圾运输中标单位。
第三十一条 招标人应当在自发放中标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市市容局提交招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第三十二条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建筑垃圾处置方案篇十二
第一条
139
号)、《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唐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我区城区内产生建筑垃圾以及从事建筑垃圾运输、中转、倾倒、回填和消纳的单位和个人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筑垃圾指建设(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废弃物。
第四条
建筑垃圾处置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产生、谁承担处置责任的原则,实行统一管理。
第五条
唐山市丰南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简称
“区城管局”)是我区建筑垃圾处置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区内建筑垃圾处置的组织、管理、协调、监督和检查工作,并结合城区内工程施工情况,制定建筑垃圾处置计划,合理安排各类建设工程需要回填的建筑垃圾。区规划、国土、住建、环保、交通运输、公安等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区城管局做好建筑垃圾处置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
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向区城管局申请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第七条
处置建筑垃圾单位申请建筑垃圾处置核准需具备以下条件:
(二)具有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
(三)运输车辆具备全密闭运输机械装置、安装
gps
定位系统;
(四)具有健全的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第八条
区城管局在接到处置建筑垃圾申请后
10
日内做出是否核准的决定。予以核准的,颁发建筑垃圾处置证;不予核准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九条
3
日内到区城管局办理延期手续。
第十条
禁止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
第十一条
市政、公用、园林、供电、人防单位日常性维修工程产生的建筑垃圾,由区城管局核发建筑垃圾处置证,自行运送到指定地点。
居民因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应事先向物业公司或居(村)委会申报并按指定地点堆放,严禁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物业公司或居(村)委会负责委托有经营建筑垃圾运输资质的运输单位运送到指定地点,建筑垃圾消纳场免费接收,尽量做到日产日清。
没有纳入物业公司或居(村)委会管理的临街商业门店应由区城管局核发建筑垃圾处置证后,委托有经营建筑垃圾运输资质的运输单位运送到指定地点,尽量做到日产日清。
第十二条
由区政府统一规划设立区建筑垃圾消纳场。区建筑垃圾消纳场为公司式独立法人企业,市场运作,有偿服务,并由区城管局负责监管,主要用于接纳城区内产生的建筑垃圾,建筑垃圾消纳场不得受纳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
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不得将危险废弃物混入建筑垃圾,不得擅自设立消纳场受纳建筑垃圾。
第十四条
施工现场所产生的建筑垃圾由施工单位负责处置;尚未开工的建设用地所积存的建筑垃圾由建设单位负责处置。无主建筑垃圾,由区建筑垃圾消纳场负责清除。
第十五条
除区城管局核准同意的回填土方外,施工单位应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并加强施工现场和出入口和建筑垃圾运输沿线的环境卫生管理,防止污染环境。
第十六条
施工单位应对车辆进出施工现场道路进行硬化并保持整洁;设置符合标准和规范的运输车辆冲洗设施,保持驶离施工现场的车辆清洁。
第十七条
施工单位不得将建筑垃圾交予个人或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运输。
第十八条
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时,应按照规定运输路线和时间运行,途中不得丢弃、遗撒建筑垃圾,不得超出核准范围承运建筑垃圾。
第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堆放建筑垃圾。
第二十条
3
米,并全部苫盖严密加装围挡。
第二十一条
建筑垃圾的处置实行收费制度,由区建筑垃圾消纳场依据物价部门核实的收费标准收取。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
2016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
建筑垃圾处置方案篇十三
第九条 符合招标标准的项目建设单位是建筑垃圾处置作业项目的招标人。
建筑垃圾处置作业的招标应当依法采取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方式进行。
第十条 建筑垃圾处置作业的招标公告发布、资格预审文件发售、招标文件发售、投标文件提交与开标、评标、确定中标人及中标公示等程序、方法和与建筑垃圾处置作业招投标相关的各类活动均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建筑垃圾处置作业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在南京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实行公开招标的应当在南京市建设工程交易信息网或国家指定的媒介上发布招标公告。
第十二条 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之前,应当取得市市容局建筑垃圾处置作业核定单。
前款核定单的内容,包括建筑垃圾的处置总量、建筑垃圾的弃置地点。
招标公告应当包括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投资性质、地点和建筑垃圾运输期限、处置总量、弃置地点,承揽建筑垃圾运输单位及车辆必须具备的条件,以及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办法及与招标项目有关的其他主要事项。
第十三条 招标人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承揽建筑垃圾运输单位必须具备的条件;
(二)用于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必须具备的条件;
(三)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的驾驶人员必须具备的条件;
(四)建筑垃圾处置作业信用情况;
(五)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四条 建筑垃圾处置作业招标人应当严格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要求进行资格预审,确定参加建筑垃圾处置作业投标的潜在投标人。
招标人应当使用《南京市建筑垃圾处置作业信用考核办法》的信用考核结果,并对投标人提出明确的要求,在评标办法中予以明示。
第十五条 招标人应当按照下列要求编制招标文件:
(一)应当包括招标公告中的主要内容;
(二)开标、评标及确定中标人的办法;
(三)投标人应当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
(四)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六条 招标人发出招标文件前应当将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和资格预审结果报市市容局审核。通过审查后的潜在投标人或者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在3家以下的,应当重新招标。
第十七条 招标人可以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实施招标代理;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也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