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废弃膜回收协议书(通用12篇)
分析性质是在研究事物时,通过观察、实验等方法,了解它们的组成、结构和性质。总结应该紧紧围绕重点、关键点展开,避免泛泛而谈。下面是一些精选总结的样本,仅供您参考和参考。
废弃膜回收协议书篇一
甲方:
乙方:
第一条 协议内容
1、本协议为办公废弃物回收协议,双方应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完成本协议,并且严格按照协议内容执行。
2、甲方自协议生效起将办公废弃物交由乙方处理和回收,且仅限于乙方一家公司。
3、办公废弃物包括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装订机、碎纸机、电脑整机及配件、硒鼓、墨盒、色带、电话机、电池、圆珠笔芯等。
4、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签订日起生效。
第二条 甲方职责与义务
1、甲方配合乙方人员进行废弃物的收集和运输等工作,相关费用双方协商确定。
第三条 乙方职责与义务
1、乙方在甲方提出废弃物处理后2日内道甲方指定地点商酌各项事宜。
2、乙方按国家、地方政府及甲方的有关环境管理规定对甲方的废弃物进行处理,甲方有权对其处理过程进行监督。
3、乙方具备国家颁发的废弃物处理资质,且包括上述办公废弃物。
第四条 违约
1、协议任何一方要求解除本协议,需提前三个月通知对方。
2、因乙方未能按本协议要求履行其应尽的职责,造成污染事故而导致国家有关环保部分对甲方的经济处罚由乙方承担,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第五条 争议、解决
1、在本协议执行期间,甲乙双方如发生争议,可以协商解决,协商解决未果时,也可以向本协议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请经济诉讼解决。
第六条协议终止
1、协议任何一方要求解除本协议,需提前三个月通知对方,并签署书面终止协议。
2、任何一方违反规定,且在另一方书面通知其纠正违约后的十五日内未纠正违约,另一方有权终止协议。
3、因本协议条款终止,不影响双方因执行本协议执行已经产生的职责和义务。
甲方:
乙方:
签章:
签章: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废弃膜回收协议书篇二
乙方: 身份证号:
电话: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准予乙方进入甲方的`公司收购废品的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协议期限:自 年 月日至 年月 日止;
二、甲方不得将厂内废旧物资卖给第三方,如果第三方出家高于收购价10%,乙方又不愿调整价格,甲方则有权出售废旧物资。甲方每三个月评估市场收购价,中间市场收购价如有变动时,以当前市场价为准。
三、记重和付款方式:所有废旧物资交由企管、财务、行政总务组三方在场共同过磅,过磅后由乙方将废旧物资款项全款交由甲方财务。由甲方财务开具收据给乙方。
四、乙方必须遵守甲方公司所有管理规定:
1)乙方不得在甲方工厂内从事非法活动,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2)本协议由协议签订人履行,不得转包第三方经营,如有违约,本协议自动终止。
3)乙方必须遵守公司的各项制度,乙方应间隔2天到甲方公司收购清理废旧物资,如有违反公司的管理规定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4)乙方必须保持收购废品车辆的整洁,不得脏车进入甲方公司。
五、甲乙双方在协议期间如有一方提出解除协议,需提前一个月向对方提出申请,经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解除。
六、本协议期内如遇到不可抗力以致于协议不能履行时,甲乙双方互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本协议自双方签订日生效,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
甲方: 新乡市天光科技有限公司乙方:
日期: 日期:
废弃膜回收协议书篇三
乙方:___
乙方在医疗活动中产生的医疗废弃物如:染血的止血贴、纱布、医用手套、胶布、棉签、一次性医疗用品等不得随意处置或销毁,必须集中统一交由有资质的机构处理。甲方为开封医疗废物回收中心负责收集乙方在医疗活动中产生的医疗废弃物。双方就处理甲方上述废弃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根据医疗废弃物的实际积累情况送交甲方。
2.甲方接收自行解决处理上述废弃物。
3.自签约之日起,乙方需预付甲方全年处理费600元。
4.协议有效期三年。自20__年3月15日起至20__年3月14日止。
5.未尽事项或修订,可经双方协商协商或另行签约。
6.本协议自签约日起生效,双方必须遵守执行。
7.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字: 签字:
日期:_月_日 日期:_月_日
地址: 地址:
城关镇春场杨爱巧诊所 20__年_月_日
废弃膜回收协议书篇四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准予乙方进入甲方的'公司收购废品的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协议期限:自 年 月日至 年月 日止;
二、甲方不得将厂内废旧物资卖给第三方,如果第三方出家高于收购价10%,乙方又不愿调整价格,甲方则有权出售废旧物资。甲方每三个月评估市场收购价,中间市场收购价如有变动时,以当前市场价为准。
三、记重和付款方式:所有废旧物资交由企管、财务、行政总务组三方在场共同过磅,过磅后由乙方将废旧物资款项全款交由甲方财务。由甲方财务开具收据给乙方。
四、乙方必须遵守甲方公司所有管理规定:
1)乙方不得在甲方工厂内从事非法活动,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2)本协议由协议签订人履行,不得转包第三方经营,如有违约,本协议自动终止。
3)乙方必须遵守公司的各项制度,乙方应间隔2天到甲方公司收购清理废旧物资,如有违反公司的管理规定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4)乙方必须保持收购废品车辆的整洁,不得脏车进入甲方公司。
五、甲乙双方在协议期间如有一方提出解除协议,需提前一个月向对方提出申请,经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解除。
六、本协议期内如遇到不可抗力以致于协议不能履行时,甲乙双方互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本协议自双方签订日生效,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
甲方: 新乡市天光科技有限公司乙方:
日期: 日期:
废弃膜回收协议书篇五
甲方:乙方:风险提示:
合作的方式多种多样,如合作设立公司、合作开发软件、合作购销产品等等,不同合作方式涉及到不同的项目内容,相应的协议条款可能大不相同。
本协议的条款设置建立在特定项目的基础上,仅供参考。实践中,需要根据双方实际的合作方式、项目内容、权利义务等,修改或重新拟定条款。甲方在医疗工作中产生的医疗废物如:染血的止血贴、纱布、医用手套、胶布、棉签等不得随意处置或销毁,必须集中统一交由资质的机构处理,乙方为负责收集甲方医疗工作中产生的医疗废物,双方就处理甲方上述医疗废弃物合作回收事宜达成如下协议:风险提示:
应明确约定合作方式,尤其涉及到资金、技术、劳务等不同投入方式的。同时,应明确各自的权益份额,否则很容易在项目实际经营过程中就责任承担、盈亏分担等产生纠纷。
1、因甲方无处理医疗垃圾的'经验与资质,故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收集处理甲方的医疗垃圾。
2、甲方每年向乙方支付一次性费用人民币_____元整,作为乙方代为处理甲方医疗垃圾的相关费用及劳务补偿。风险提示:
应明确约定合作各方的权利义务,以免在项目实际经营中出现扯皮的情形。
再次温馨提示:因合作方式、项目内容不一致,各方的权利义务条款也不一致,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拟定。
3、甲方如产生医疗垃圾时应急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接报后_____小时内到甲方医疗垃圾存放区收集取走。
4、甲方应自行准备医疗垃圾存放设备,并自觉将医疗垃圾与生活垃圾区分开。风险提示:
合同的约定虽然细致,但无法保证合作方不违约。因此,必须明确约定违约条款,一旦一方违约,另一方则能够以此作为追偿依据。
5、乙方不得将医疗垃圾任意丢弃或交于不具备资质的机构处理,否则甲方可向乙方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并积极向相关卫生主管部门举报。
6、本合同自签字当日起生效,有效期________年,合同到期后______内双方为提出异议或重新签订视为同意协议延续。以上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代表:日期:乙方:代表:日期:
废弃膜回收协议书篇六
甲方:
乙方:
1、因甲方无处理医疗垃圾的经验与资质,故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收集处理甲方的医疗垃圾。
2、甲方每年向乙方支付一次性费用人民币_____元整,作为乙方代为处理甲方医疗垃圾的相关费用及劳务补偿。
3、甲方如产生医疗垃圾时应急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接报后_____小时内到甲方医疗垃圾存放区收集取走。
4、甲方应自行准备医疗垃圾存放设备,并自觉将医疗垃圾与生活垃圾区分开。
5、乙方不得将医疗垃圾任意丢弃或交于不具备资质的机构处理,否则甲方可向乙方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并积极向相关卫生主管部门举报。
6、本合同自签字当日起生效,有效期_____年,合同到期后______内双方为提出异议或重新签订视为同意协议延续。以上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
代表:
日期:
乙方:
代表:
日期:
废弃膜回收协议书篇七
为规范我市餐饮服务单位餐厨废弃物、废弃油脂处置,严厉打击非法使用地沟油和违规处理餐厨废弃物的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依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的意见》的有关规定,制定以下要求:
(五)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建立餐厨废弃物、废弃油脂处
置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情况,定期向监管部门报告。
(六)餐饮服务提供者不得有下列行为:
1、将餐厨废弃物、废弃油脂裸露存放;
3、将餐厨废弃物、废弃油脂排入雨水管道、污水管道、河道、湖泊、沟渠和公共厕所等;
4、将餐厨废弃物、废弃油脂交由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单位或者个人收集、运输、处置;
5、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大同市食品药品监督所
废弃膜回收协议书篇八
乙方:___
为规范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特签订协议如下:
2.乙方提供农业部门或村(居)委有关证明1份;
3.乙方不得将餐厨废弃物流入社会,用于非法用途;
4.乙方指定专人负责上门收集与运输餐厨废弃物;
5.乙方提供身份证复印件1份;
6.本协议一式3份,经双方签字后立即生效,甲方、乙方、当地卫生监督部门各执1份。本协议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甲方:___乙方:___
法人代表/负责人:___法人代表/负责人:
签订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龙凤区六小附属幼儿园食堂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为加强我园食堂餐厨废弃物的管理,规范餐厨废弃物处置,杜绝食品安全隐患,保障广大师生的食品安全,特别制定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
一、食堂管理人员要自觉遵守《食品安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直接责任人职责,严格执行幼儿园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规定。
二、食堂必须按要求将餐厨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理。严禁将餐厨废弃物直接排入下水道、倒入公共厕所和其他生活垃圾收集设施。
三、餐厨废弃物实行分类管理,分别处理。食品原料粗加工产生的`垃圾(菜叶、根须、动物内脏、毛皮等垃圾物)按生活垃圾处理,即倒入垃圾桶加上盖子,运往垃圾站,由环卫工人转运处置;泔水类垃圾(食物残渣、饭、菜、汤水、锅底、留样处理物等)按规定倒入专用泔水桶,回收给养殖户。
四、泔水类垃圾按要求要与回收方签订回收协议书,注明泔水类垃圾回收仅限于养殖用,不得另作他用。
五、餐厨废弃物处置安排专人负责,建立完整处置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情况,定期报告总务处,并接受监督检查。
六、总务处加强对食堂餐厨废弃物处置工作的检查监督,对不按规定处理餐厨垃圾的食堂,责令立即改正,并给予相关人员一定的处罚。
乙方:___
日期:___
废弃膜回收协议书篇九
乙方(处置)方: xxx
处置方法及地点:运回自家喂猪
受甲方委托,乙方负责收运、处置甲方产生的餐厨废弃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相关法规,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双方商定收运、处置期限自20xx年2月11日至20xx年1月31日止。
1.餐厨废弃物实际产出数量乙方必须全部运出。
2.乙方自备餐厨废弃物收集容器,餐厨废弃物收集容器应外表清洁安静,且收集容器无破损并配上外盖。
3.应妥善安置管理好餐厨废弃物收集容器,保证环境卫生整洁。
1.负责上门收集(运输)餐厨废弃物,每日1次。
2.应按时、保质、保量作好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工作,运输中不滴漏,避免二次污染。
3、按照甲方的要求,严格将餐厨废弃物运回自家进行喂猪处置,不得将废弃物转送给第三方,更不得卖给第三方。
4.乙方收运作业后应保持现场环境整洁,若因为作业时造成污染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5、若乙方将外运的废弃物转给他人,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甲方(盖章):xxx
乙方(签字):xxx
代表人(签字):xxx
20xx年2月11日
废弃膜回收协议书篇十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本市餐厨废弃油脂处理的管理,保障食品安全,促进资源循环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餐厨废弃油脂的产生、收运、处置及其相关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定义)
本办法所称的餐厨废弃油脂,是指除居民日常生活以外的在餐饮服务(含单位供餐,以下统称“餐饮服务”)、食品生产加工以及食品现制现售等活动中产生的废弃食用动植物油脂和含食用动植物油脂的废水。
第四条(管理部门)
市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市餐厨废弃油脂收运、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区(县)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规定职责,负责所辖区域内餐厨废弃油脂收运、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
本市食品药品监督、质量技术监督、工商以及出入境检验检疫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对产生餐厨废弃油脂单位的监督管理。
本市发展改革、商务、环保、水务和公安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市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负责本市餐厨废弃油脂处理管理的跨部门综合协调工作。
第五条(单位主体责任)
本市从事餐饮服务、食品生产加工以及食品现制现售等活动,产生餐厨废弃油脂的经营单位(含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产生单位”)以及从事餐厨废弃油脂收运和处置活动的单位是餐厨废弃油脂处理的责任主体,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标准,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并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第六条(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和一体化经营)
本市鼓励通过改进加工工艺、引导公众科学饮食消费等方式,减少餐厨废弃油脂的产生数量。
本市对餐厨废弃油脂实行符合产业发展导向的资源化利用。
本市推进实行餐厨废弃油脂收运、处置的一体化经营模式。
第七条(收运单位的确定)
区(县)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所辖区域内餐厨废弃油脂的产生数量,通过招标投标方式,确定从事本辖区餐厨废弃油脂收运活动的单位,并向社会公布。
按照前款规定确定的单位无法满足所辖区域内餐厨废弃油脂收运需求的,区(县)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前款规定的程序予以增加。
产生单位可以设立符合本办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条件的收运本单位产生的餐厨废弃油脂的企业,并取得市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的同意。
从事本辖区餐厨废弃油脂收运活动的单位和收运本单位产生的餐厨废弃油脂的企业(以下统称“收运单位”)应当遵守本办法规定的相关收运要求。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从事餐厨废弃油脂的收运活动。
第八条(收运单位招标方案和招标要求)
区(县)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组织编制收运单位招标方案,明确收运单位的数量和条件、服务范围、服务期限等事项,并报市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后实施。
收运单位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具备企业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得少于人民币500万元。
(二)有与餐厨废弃油脂收运量相适应并取得道路运输车辆营运证的自有厢式货运车辆和收集容器;车辆和收集容器安装电子监控设备。
(三)有与餐厨废弃油脂收运量相适应的贮存、初加工场所以及车辆停放场地;贮存、初加工场所的选址和污染防治设施符合国家和本市环境保护管理的有关规定,并安装电子监控设备。
(四)有符合市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信息管理系统。
(五)有健全的企业管理制度。
区(县)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招标时,可以设定严于前款要求的招标条件。
区(县)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与中标的收运单位签订餐厨废弃油脂收运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收运服务协议”)。收运服务协议应当明确收运单位的服务范围、服务期限、服务规范、收运的餐厨废弃油脂去向、退出机制、违约责任等内容。
第九条(处置单位的确定)
市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全市餐厨废弃油脂的处置数量,通过招标投标方式,确定从事本市餐厨废弃油脂处置活动的单位(以下简称“处置单位”),并向社会公布。
按照前款规定确定的处置单位无法满足全市餐厨废弃油脂处置需求的,市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增加处置单位。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从事餐厨废弃油脂的处置活动。
第十条(处置单位招标要求)
处置单位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具备企业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得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
(二)有满足处置需求的处置设施、计量与原料检测设备;经处置后的产品符合本市产业发展导向要求,采用的处置技术、工艺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三)处置场所的选址和污染防治设施符合国家和本市环境保护管理的有关规定,并安装电子监控设备。
(四)有5名以上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五)有符合市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信息管理系统。
(六)有健全的企业管理制度。
市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招标时,可以设定严于前款要求的招标条件。
市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与中标的处置单位签订餐厨废弃油脂处置服务协议(以下简称“处置服务协议”)。处置服务协议应当明确处置单位的服务范围、服务期限、服务规范、餐厨废弃油脂经处置后的产品及其去向、退出机制、违约责任等内容。
第十一条(定向收运)
产生单位应当将产生的餐厨废弃油脂交由本办法第七条确定的收运单位收运,并与收运单位签订收运合同。收运合同应当明确收运的时间、频次、数量和餐厨废弃油脂收购价格等内容。
餐厨废弃油脂收购价格应当按照本市餐饮烹饪行业协会、食品协会和市容环境卫生行业协会制定的餐厨废弃油脂收购指导价确定。市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利于餐厨废弃油脂收运的原则,对餐厨废弃油脂收购指导价的制定予以指导。
产生单位不得将餐厨废弃油脂提供给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收运单位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或者放任其他单位和个人收运本单位产生的餐厨废弃油脂。
第十二条(定向处置)
收运单位应当将餐厨废弃油脂送交本办法第九条第一款确定的处置单位处置,并与处置单位签订处置合同。处置合同应当明确送交的餐厨废弃油脂含水率指标、餐厨废弃油脂处置收购价格等内容;其中,餐厨废弃油脂处置收购价格应当按照本市市容环境卫生行业协会制定的餐厨废弃油脂处置收购指导价确定。
第十三条(合同备案)
收运单位应当自收运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将收运合同报收运服务所在地区(县)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处置单位应当自处置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将处置合同报市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产生单位的申报)
产生单位应当在每年1月向所在地区(县)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申报本年度餐厨废弃油脂的种类和产生量。
第十五条(产生单位的设施设置要求)
产生单位应当设置专门的餐厨废弃油脂收集容器。其中,餐饮服务单位还应当按照本市有关推进计划安装符合要求的油水分离器。
新设立的餐饮服务单位未按照要求安装油水分离器的,食品药品监督部门不予核发餐饮服务许可证,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不予核发口岸卫生许可证,环保部门不予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第十六条(产生单位的收集使用要求)
产生单位应当保持餐厨废弃油脂收集容器和油水分离器的完好和正常使用。
产生单位应当将餐厨废弃油脂单独收集,不得将餐厨废弃油脂混入餐厨垃圾等其他生活垃圾或者裸露存放。
第十七条(收运联单)
产生单位向收运单位交送餐厨废弃油脂时,应当对交送的餐厨废弃油脂的种类和数量予以确认,并与收运单位在市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格式的餐厨废弃油脂收运服务联单(以下简称“收运联单”)上签字、盖章。
收运联单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第十八条(收运要求)
收运单位应当按照收运服务协议、收运合同的要求,定期从产生单位收运餐厨废弃油脂。
收运单位应当按照市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在收运餐厨废弃油脂的车辆外部显示本单位名称、标识等信息。
收运单位收运餐厨废弃油脂时,收运车辆和收集容器的电子监控设备应当保持开启状态,并与区(县)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的信息管理系统实时联网。
收运单位应当对餐厨废弃油脂实行密闭化运输,不得滴漏、洒落。
第十九条(收运人员要求)
收运人员从事餐厨废弃油脂收运作业时,应当按照市市容环境卫生行业协会的要求,穿着统一的作业服装,并佩戴身份标识牌。
收运人员应当参加市市容环境卫生行业协会组织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
第二十条(贮存、初加工场所要求)
收运餐厨废弃油脂的车辆进入贮存、初加工场所时,收运单位应当将收运联单记载的餐厨废弃油脂种类和数量与车辆实际收运的餐厨废弃油脂种类和数量进行核对。
贮存、初加工场所安装的电子监控设备应当全天保持开启状态,并与区(县)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的信息管理系统实时联网。
贮存、初加工场所排放的废水、废气、废渣,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环境保护管理的有关要求。
第二十一条(处置联单)
收运单位向处置单位送交餐厨废弃油脂时,应当对送交的餐厨废弃油脂的种类和数量予以确认,并与处置单位在市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格式的餐厨废弃油脂处置服务联单上签字、盖章。
餐厨废弃油脂处置服务联单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第二十二条(处置要求)
处置单位应当按照处置服务协议的要求,对餐厨废弃油脂进行处置。餐厨废弃油脂经处置后的产品应当符合相应的产品质量标准。
处置场所安装的电子监控设备应当全天保持开启状态,并与市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的信息管理系统实时联网。
处置单位应当保持餐厨废弃油脂处置设施、设备的完好,定期对相关设施、设备的性能和环保指标进行检测、评价。
处置场所排放的废水、废气、废渣,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环境保护管理的有关要求。
第二十三条(处置的禁止性要求)
处置单位不得将未经处置的餐厨废弃油脂或者处置后不符合相应产品质量标准的产品予以转售或者用于其他用途。
未经市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处置单位不得擅自停业、歇业。
第二十四条(台帐和信息管理要求)
产生单位、收运单位和处置单位应当建立餐厨废弃油脂的记录台帐,如实记录每日交送、收运或者处置的餐厨废弃油脂的种类、数量、时间、相关单位名称。
收运单位和处置单位应当将前款规定的记录台帐记录的内容以及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形成的检测、评价结果等信息,输入本单位的信息管理系统,并每月将信息管理系统记录的信息报送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
收运单位和处置单位应当按照市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逐步将本单位的信息管理系统与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的信息管理系统联网。
产生单位、收运单位和处置单位应当按照市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逐步使用电子联单。
第二十五条(行业自律)
本市餐饮烹饪行业协会、食品协会、市容环境卫生行业协会应当制定行业自律制度,督促产生单位、收运单位和处置单位加强餐厨废弃油脂产生、收运和处置活动的管理;对违反行业自律制度的会员单位,可以采取相应的自律惩戒措施。
第二十六条(评议制度)
市和区(县)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食品药品监督、质量技术监督、工商、环保、水务、公安、城管执法以及出入境检验检疫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每年对收运单位、处置单位从事餐厨废弃油脂收运、处置活动的情况进行评议,并向社会公布评议结果。
收运单位、处置单位经评议不合格的,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据收运服务协议、处置服务协议,暂停或者终止其从事餐厨废弃油脂收运、处置活动。
第二十七条(相关许可监管)
本市食品药品监督、出入境检验检疫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将餐饮服务单位的油水分离器的安装和使用以及餐厨废弃油脂产生申报、收运合同、收运联单和记录台帐等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作为餐饮服务许可证、口岸卫生许可证核发、延续的审核内容之一。
本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将食品生产加工单位的餐厨废弃油脂产生申报、收运合同、收运联单和记录台帐等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作为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换发的审核内容之一。
在商场、超市等食品经营单位的经营场所内从事食品现制现售活动的,本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餐厨废弃油脂产生申报、收运合同、收运联单和记录台帐等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作为食品流通许可证核发、延续的审核内容之一。
第二十八条(信息共享)
市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与市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和市食品药品监督、质量技术监督、工商、环保、水务、公安、城管执法以及出入境检验检疫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加强沟通,建立餐厨废弃油脂监管的信息共享制度。
第二十九条(应急处置)
市和区(县)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编制餐厨废弃油脂处理应急预案,做好餐厨废弃油脂收运、处置活动的应急处置工作。
第三十条(投诉处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违反本办法情形的,可以向本市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投诉或者举报。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接到投诉和举报后,对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予以反馈;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移交有权处理的部门处理。
第三十一条(对擅自收运、处置的处理)
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五款、第九条第三款规定,擅自从事餐厨废弃油脂收运或者处置活动的,城管执法部门应当责令违法行为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违法行为人应当在城管执法部门的监督下,将擅自收运或者处置的餐厨废弃油脂交由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收运单位或者处置单位处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擅自从事餐厨废弃油脂收运或者处置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对产生单位的处罚)
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产生单位将餐厨废弃油脂提供给其他单位和个人或者放任其他单位和个人收运的,城管执法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改正,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三条(对收运单位的处罚)
违反本办法规定,收运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四)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未按照要求进行核对的,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四条(对处置单位的处罚)
违反本办法规定,处置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三)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未经同意擅自停业、歇业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处置单位因擅自停业、歇业,严重影响社会公共利益和安全的,市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可以解除处置服务协议。
第三十五条(对违反台帐和信息管理要求的处罚)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收运单位或者处置单位未按照要求报送信息管理系统记录的信息的。
第三十六条(案件移送)
本市食品药品监督、质量技术监督、工商以及出入境检验检疫等行政管理部门发现产生单位有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且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收集有关证据材料,并及时将案件材料移送城管执法部门。
第三十七条(行政责任)
违反本办法规定,市和区(县)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城管执法部门以及其他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一)违法确定收运单位或者处置单位;
(二)未将本办法规定的要求纳入相关行政许可审核;
(三)未依法处理发现或者投诉、举报的非法收运、处置餐厨废弃油脂的行为;
(四)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三十八条(利用动物、动物产品和食品加工废料生产食用油的处理)
对病死以及腐败变质的家畜家禽等动物以及动物产品,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上海市动物防疫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得作为原料生产食用油。
食品加工废料应当按照《上海市餐厨垃圾处理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不得作为原料生产食用油。
本市农业、食品药品监督、质量技术监督、工商、绿化市容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病死以及腐败变质的家畜家禽等动物以及动物产品、食品加工废料处理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三十九条(施行日期)
本办法自3月1日起施行。
废弃膜回收协议书篇十一
为规范我市餐饮服务单位餐厨废弃物、废弃油脂处置,严厉打击非法使用地沟油和违规处理餐厨废弃物的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依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的意见》的有关规定,制定以下要求:
(五)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建立餐厨废弃物、废弃油脂处
置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情况,定期向监管部门报告。
(六)餐饮服务提供者不得有下列行为:
1、将餐厨废弃物、废弃油脂裸露存放;
4、将餐厨废弃物、废弃油脂交由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单位或者个人收集、运输、处置;
5、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大同市食品药品监督所
废弃膜回收协议书篇十二
甲方: 乙方:
第一条 协议内容
1、本协议为办公废弃物回收协议,双方应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完成本协议,并且严格按照协议内容执行。
2、甲方自协议生效起将办公废弃物交由乙方处理和回收,且仅限于乙方一家公司。
3、办公废弃物包括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装订机、碎纸机、电脑整机及配件、硒鼓、墨盒、色带、电话机、电池、圆珠笔芯等。
4、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签订日起生效。
第二条 甲方职责与义务
1、甲方配合乙方人员进行废弃物的收集和运输等工作,相关费用双方协商确定。
第三条 乙方职责与义务
1、乙方在甲方提出废弃物处理后2日内道甲方指定地点商酌各项事宜。
2、乙方按国家、地方政府及甲方的有关环境管理规定对甲方的废弃物进行处理,甲方有权对其处理过程进行监督。
3、乙方具备国家颁发的'废弃物处理资质,且包括上述办公废弃物。
第四条 违约
1、协议任何一方要求解除本协议,需提前三个月通知对方。
2、因乙方未能按本协议要求履行其应尽的职责,造成污染事故而导致国家有关环保部分对甲方的经济处罚由乙方承担,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第五条 争议、解决
1、在本协议执行期间,甲乙双方如发生争议,可以协商解决,协商解决未果时,也可以向本协议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请经济诉讼解决。
第六条 协议终止
1、协议任何一方要求解除本协议,需提前三个月通知对方,并签署书面终止协议。
2、任何一方违反规定,且在另一方书面通知其纠正违约后的十五日内未纠正违约,另一方有权终止协议。
3、因本协议条款终止,不影响双方因执行本协议执行已经产生的职责和义务。
甲方: 乙方:
签章: 签章: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