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法院干警违法案件心得体会范文(15篇)
写心得体会可以给我们提供一个思考和反思的机会,让我们更加清楚自己的方向和目标。写心得体会时,要注重真实性和客观性,不做虚假夸大或夸张的描述。通过阅读他人的心得体会,可以拓宽视野,获得更多的思维启发。
法院干警违法案件心得体会篇一
刘毅刚
通过最近一段时间对相关违纪违法案件的学习,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岗位职责和思想,作为一个普通党员,我从中受到了深刻的教育和警示,我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谈谈认识和体会。
一、要注重主观世界的改造
“物必自腐而生虫”。党的宗旨是为人民服务,党员干部的工作是为人民谋利益,能不能正确对待名、权、位,是对每个党员干部十分现实的考验。担任什么职务、从事什么工作、取决于组织的培养和使用,加之自己的努力和机遇。而做什么人、走什么路,是自己可以选择的。一个人来到这个世界上,本应“来去无牵挂”,名位钱财是生不带来、死不带走的东西,如过于看重了就成了负担,自己很累,家人担心,别人看着也不顺。党员干部违法违纪,其主要原因就是背弃了正确的理想和信念,放松了学习,忽视了主观世界的自我改造。理论上的糊涂就会导致政治上的动摇,政治上的动摇就会失去正确的发展方向,失去健康向上的工作和生活态度,就会被各种诱惑所俘虏。
二、要注重严格自律和自觉接受各种监督 “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一个人面对各种诱惑,最大的敌人是自己。中央要求党员干部要严格自律,自觉接受他律。所谓自律,就是欲望上自制,人格上自尊,法规上自重,顺境中自励,逆境中自强,得失上自省,经得住考验,迈得过关口。所谓他律,就是自觉接受组织和纪律的监督,保持清醒的头脑,战胜各种欲望。实践已反复证明,忽视自律、拒绝他律,权力失去监督必然导致腐败。思想认识是前提,自律是内因,监督是途径,制度是保证。自律与他律的有效结合,是保障党员干部不犯错误和少犯错误的关键所在。作为党员干部,要始终把自己置于党组织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不断加强党性锻炼和党性修养,严把工作、生活、社交圈中的各个关口,做到诱惑面前不昏头,不正当利益面前不伸手。
三、要注重树立清正廉明的良好形象
中央强调反腐倡廉,就是要求每个党员干部更加牢固地树立思想道德防线和党纪国法防线,坚持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执行好各项廉洁自律的规定,经得起权力、金钱、美色的诱惑,做到不正之风不染,不义之财不收,不法之事不做,远离灯红酒绿,远离低级趣味,管好家人部属。工作上勤政廉政,收住心,管住口,管住腿,拿好笔,在广大干部群众中树立清正廉明的良好形象。用反面典型警示自己,其目的就是让人不重蹈覆辙。当前,我们正处在大变革、大调整、大发展的时代,科技进步日新月异,知识更新日益加快,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对党员干部的知识水平、理论修养和工作能力以及抵御各种诱惑的意识都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面对世情、国情和x情的深刻变化,作为政府工作人员,我们更应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知识积累,不断优化自己的知识结构。同时,坚定理想和信念,不断改造自己的主观世界,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地位观、权力观,筑牢思想上的防线,才能立于不败之地。
四、带头加强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我们党的全部工作,就是为人民谋利益,能不能正确对待名、权、位,是对领导干部十分现实的考验。领导干部只有严于律己,在勤政廉政上作表率,才能把一个单位的风气树起来。如果凌驾于组织和群众之上,搞以权谋私、权钱交易,贪图美色,最终会在权力、金钱和美色考验面前跌跤翻船。罗发玉从忽视廉洁操守,发展到肆无忌惮地以权谋私,最终为党和人民所唾弃的这个典型案例,值得我们每一个党员领导干部深刻总结和认真汲取。
当前党中央强调牢记“两个务必”,这是我们更加牢固地树立思想道德防线和党纪国法防线的一个重要精神支柱。从这个意义上讲,能不能坚持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能不能经得起权力、金钱、美色的诱-惑,能不能在实践中创造性地贯彻好“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每个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必须经受的一个很现实的考验。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执行各项廉洁自律的规定,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不准别人做的,自己首先不做。同时带头管好自己的配偶、子女、亲属和工作人员。真正做到仰不愧官,俯不愧民,在广大干部群众中树立清正廉明的良好形象。通过此次教育学习活动,我决心在以后的工作和学习中,尽快克服和纠正,做到“三个始终坚持”,一是始终坚持政治理论学习,坚定理想信念。坚持经常性的深入学习和钻研,在学习中,将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将反面案例与正面教育相结合,注重学习效果,提高自身的思想觉悟和道德水准;二是始终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要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随时进行自我批评和自我教育,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端正思想作风,提升思想境界,切实做到为民、务实、清廉;三是始终坚持执行党的各项廉政建设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各项制度,积极维护党纪国法的严肃性,既用宪法和法律约束自己,也用党章和党的纪律规范自己,以实际行动带动党风和社会风气的进一步好转,做一个清清白白的人。我决心在今后努力提高自己的工作业务能力和拒变防腐能力,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和义务,用心想事,用心谋事,用心干事,干成事,干好事,干实事,不辜负组织和上级的期望,为社区卫生事业的发展,为辖区居民的身体健康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法院干警违法案件心得体会篇二
1 以案施教警钟长鸣
按照省、市地方税务局提出近期在全省地税干部中开展以罗发玉违法违纪案件为反面典型的警示教育活动,增强拒腐防变能力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广大党员干部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努力提高各级党员干部抵御风险和拒腐防变的能力。罗发玉违法违纪案件为各级领导干部提供了很好的明断得失的镜子,作为我个人,也从中受到了深刻的教育和警示。思考这个典型案件,我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谈谈认识。
一、领导干部必须树立正确的世界-,管理类,工作总结类,工作计划类文档,下载--
观和坚定正确的理想信念。
治上的动摇,政治上的动摇必然失去正确的发展方向,失去健康向上的工作和生活态度,必然栽跟头。一个民族需要一种精神力量,一个人需要有一点崇高的理想和追求,反之就难免会被各种诱惑所俘虏。
用反面典型警示自己,其目的就是让人不重蹈覆辙,而最根本的就是要加强学习。当前,我们正处在大变革、大调整、大发展的时代,科技进步日新月异,知识更新日益加快,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对领导干部的知识水平、理论修养和领导能力都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面对社会的深刻变化,我们要抓住机遇,乘势而上,切实把学习作为自己终身的任务,不断提高自己的知识积累,不断优化自己的知识结构。同时,坚定理想和信念,不断改造自己的主观世界,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地位观和权力观,忠实地践行“三个代表”,筑牢思想上的防线,才能立于不败之地。
二、领导干部必须认识到“手中的权-,管理类,工作总结类,工作计划类文档,下载--
力是人民赋予的”,要正确运用手中的权力,要自觉接受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罗发玉从一个贫苦农民的子弟成长为一名党的高级干部,也曾为人民做过一些有益的工作。但随着权力和地位越来越高,周围的赞扬和吹捧越来越多,他逐渐地不清醒了,把廉洁自律的要求和接受监督的要求置于脑后,逐渐开始用手中的权力谋取私利,最终从一个党的高级干部蜕化变质为人民的罪人。罗发玉的落马,可以清楚地看到,他思想上的蜕变始于思想防线的崩溃,由生活作风的失检,到想方设法以权谋私,逐步发展到经济上贪得无厌,政治上与党离心离德,最后一步一步走向毁灭之路。
既是监督者,又是被监督对象。身为领导干部,应该明白这样一个道理:自己不论在工作上取得多大的成绩,都应首先归功于党,归功于组织,任何人离开了党的组织,离开了领导集体,离开了人民群众的支持,终将一事无成。我们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的大小与为人民服务的责任是密切相联的。无论在什么岗位上掌权、用权,都要想人民群众所想,急人民群众所急,办人民群众所需,真正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谋利益,坚定不移地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无私无畏地同一切损害群众权益的现象作斗争,保持人民公仆的本色。
三、领导干部必须带头加强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钱交易,贪图美色,最终会在权力、金钱和美色考验面前跌跤翻船。罗发玉从忽视廉洁操守,发展到肆无忌惮地以权谋私,最终为党和人民所唾弃的这个典型案例,值得我们每一个党员领导干部深刻总结和认真汲取。
当前党中央强调牢记“两个务必”,这是我们更加牢固地树立思想道德防线和党纪国法防线的一个重要精神支柱。从这个意义上讲,能不能坚持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能不能经得起权力、金钱、美色的诱惑,能不能在实践中创造性地贯彻好“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每个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必须经受的一个很现实的考验。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执行各项廉洁自律的规定,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不准别人做的,自己首先不做。同时带头管好自己的配偶、子女、亲属和工作人员。真正做到仰不愧官,俯不愧民,在广大干部群众中树立清正廉明的良好形象。
警示教育带给我们的思考是沉重-,管理类,工作总结类,工作计划类文档,下载--的,留给我们的教训也是极深刻的。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领导干部面临的诱惑和考验还很多,我们一定要经常打扫头脑中的灰尘,就像我们每天都要洗脸和照镜子一样,做到警钟长鸣,拒腐防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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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干警违法案件心得体会篇三
各分管院领导要深刻认识张坚案的恶劣影响,深刻汲取张坚严重违纪违法案件教训。深刻汲取教训,切实举一反三,抓好整改落实。
全院各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指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增强廉洁自律意识,自觉增强拒腐防变意识。
一要强化理论武装,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牢记初心使命,坚定不移用党的创新理念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开展工作,坚持推动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往深里走、往心里走、往实里走,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筑牢绝对忠诚的思想根基。
二要强化责任担当,坚持从严治党。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院,切实强化担当意识,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坚持严字当头,着力深化“以案示警、以案为戒、以案促改”警示教育,以党风廉政建设的实际成效维护好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
三要强化纪律整顿,加强队伍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全省法院系统作风纪律专项整治工作,紧密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通过正面引导和反面警示引导全院干警坚守党性原则,树牢底线思维,时刻严格自律,严肃纪律作风,推动全院干警思想、观念和作风的转变,努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司法队伍,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近日,根据省高级人民法院和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张坚案为典型开展“以案释德、以案释纪、以案释法“警示教育的通知》要求,区人民法院以张坚案为典型开展“以案释德、以案释纪、以案释法”警示教育活动。
通过开展“以案释德、以案释纪、以案释法”警示教育,要充分认识人民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进一步强化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法院队伍从严管理监督的政治责任感;引导干警坚定理想信念、牢记初心和使命,深入解决党的意识淡薄、社会主义法治意识淡漠、宗旨意识淡漠、纪法意识淡漠、公平正义意识淡薄等根源问题,进一步筑牢对党忠诚、公平司法、廉洁自律的思想根基;全面落实领导下的司法责任制,健全完善审判管理监督制度,加强对法官自由裁量权的有效监督,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促使全院干警严格公正廉洁司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确保警示教育扎实开展、取得成效,进行了安排部署。
一要旗帜鲜明讲政治,筑牢绝对忠诚对思想根基。全市法院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四次全会精神,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院,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深刻吸取张坚的教训,强化党内监督,强化责任担当,压实压紧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有效解决中央纪委通报中指出的“党的领导弱化、滥用自由裁量权、肆意插手司法活动、法官甘于被“围猎”、制度机制不健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同时树牢“四个意识”坚持“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牢坚持党对人民法院的绝对领导,严格落实重大事项指示报告制度,确保中央、省委、市委决策部署得到不折不扣贯彻执行,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要加强对院庭长落实“一岗双责”的监督,加强驻院纪检监察组的日常监督,充分发挥内设督察机构、政工、审判管理、机关纪委等各部门的监督职能,主动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社会监督、推动形成监督合力。
二要坚定不移的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一体推进不敢腐、不想腐。要结合上级法院安排部署,及时召开全市法院警示教育大会,通过以案示警、以案促改、教育引导广大干警坚守党性原则、树牢底线思维、时刻绷紧廉洁自律这根弦。
要扎实推进作风纪律专项整治,完善有效防治干预司法责任制改革背景下,司法权力制约难题。要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司法程序,严把程序关。要始终保持反腐高压状态,严肃查处贪污受贿、失职渎职、以案谋私等行为,严肃查处过问插手案件、泄露审判秘密的行为,坚决查处法院干警涉黑涉恶腐败和充当黑恶“保护伞”等问题,坚决清除“害群之马”。
三要坚定不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院向纵深发展,压紧压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两级法院党组要严格落实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组书记要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要落实好一岗双责,形成党组负总责,层层抓落实的管党治党工作格局。要健全完善常态化督导检查机制,完善考核问责机制,加大“一案双查”“责任倒查”力度,确保失责必问,问责必严。
四是在下一步的工作中,要根据省高院统一的工作部署,于近期尽快召开全市法院系统警示教育大全,积极做好张坚案的“以案促改”工作。
参加“张坚案”警示教育的通知告诉我们,即使是再高级别的领导干部,只要触碰纪律和法律的红线,都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是权力,更是责任。我们一定要从“张坚案”中分析出深刻教训,不断提升思想认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坚守住我们心中的司法良知。
党中央对腐败分子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的严肃查处,本人完全赞成、坚决拥护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给予赖小民开除党籍和开除公职处分的决定。按照总行党委深入剖析赖小民严重违纪违法案件要求,我在深入学习案例,对照案例自查自纠的基础上进行了反思,现在向各位领导汇报,请大家批评指正。
一是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方面:本人将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决定精神上来,自觉地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党中央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把全面从严治党引向深入。本人严格按照中央金融工作方针政策及省联社、审计中心要求做好分管工作,不搞政治投机,不存在为个人职务升迁拉关系,搞美化宣传个人,捞取政治资本,不存在参加迷信活动,对抗组织审查情况。
二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本人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要求,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增强服务群众宗旨意识,树立无私奉献和艰苦奋斗的精神,不存在讲排场、摆阔气,挥霍浪费国家财产等问题,不存在安排或接受下属单位公款接待亲属旅游等情况。工作中坚持把维护和实践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把个人的追求融入党的事业之中,坚持党的事业第一、人民的利益第一,在工作作风上,深入实际,联系本行员工,倾听员工意见,想员工之所想,急员工之所急,同群众建立起融洽的关系;在生活上艰苦朴素,勤俭节约,不奢侈浪费,不追求享受,始终不越八项规定红线。
三是违反组织纪律方面:本人严格遵守组织纪律,对组织忠诚,自觉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人大代表选举和干部推荐过程中能够按照制度和规定贯彻落实,不存在任人唯权、任人唯利、任人唯圈等问题;在组织函询时能够如实说明问题,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四是违反廉洁纪律方面:不存在收受礼品、礼金,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为亲友经营活动牟利,不存在权色交易。本人保持思想道德的纯洁性,正确对待权力、金钱、名利,在生活上艰苦朴素,勤俭节约,不奢侈浪费,不追求享受,始终不越八项规定红线。努力做到善于克服消极思维、模糊认识所造成的各种束缚,破除急躁情绪,迎难而上,积极工作;善于从政治、全局的高度认识事物,不断完善和提高自己,脚踏实地的投入到工作中去,努力提高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
五违反工作纪律方面:本人严格执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办理相应服务事项。本人不存在违规决定公司重大事项,越级插手具体项目,不存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和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不存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涉嫌贪污犯罪。
法院干警违法案件心得体会篇四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一些违规违法案件也愈发增多。无论是企业违规经营,还是个人违法行为,这些案件都给社会和个人带来了巨大的影响。通过对相关案件的观察和思考,我深刻认识到了违规违法行为的危害性,并树立起了正确的价值观和行为准则。
首先,违规违法行为严重破坏了公序良俗和社会秩序。作为社会的一份子,每个人都有义务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共道德规范。然而,一些人为了追求个人利益不惜冒险违法,严重破坏了社会的秩序和稳定。比如,一些企业为了追求短期经济利益,采取违章建筑、环境污染等手段,给周围居民生活带来了巨大的困扰和威胁。
其次,违规违法行为给经济发展带来了负面影响。一直以来,我国经济发展都严格依法进行,尊重市场规则和公平竞争。然而,一些企业为了争取竞争优势,不择手段,拒不履行契约,进行虚假广告宣传等行为。这些行为不仅损害了其他企业的利益,也给消费者带来了误导和损失。违规违法行为的存在,破坏了市场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
再次,违规违法行为对个人的身心健康造成了伤害。一些人为了追求刺激和享乐,违反法律法规,以至于失去自由,甚至被迫身陷囹圄。从中我们可以看到,违规违法行为并不是为个人带来益处,反而给自己和家人带来了巨大的伤害和负担。因此,我们要时刻坚守底线,崇尚道德,不给自己和家人带来麻烦和痛苦。
最后,违规违法行为严重损害了社会的信任和认同。一个社会的稳定和发展离不开每个人的努力和奉献。而违规违法行为的存在,使得社会对个人的信任度降低,人们对制定的规则和法律产生怀疑和质疑。这种不信任的情绪将进一步破坏社会的和谐与团结。
总结起来,违规违法案件给社会和个人带来了巨大的伤害和危害。通过对这些案件的观察和思考,我认识到了违规违法行为的危害性,树立了正确的价值观和行为准则。在今后的生活中,我将始终遵守法律法规,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
法院干警违法案件心得体会篇五
法律规定了我们的社会秩序,作为一名法官,审理违法案例是我们最常见的工作。这些案件让我深刻地体会到法律的严谨性和对人民生命财产的保护。通过审理这些案例,我学到了很多东西,对法律的认识也更加深刻了。
第二段:感悟
在审理违法案例中,除了了解法律条文,更重要的是了解案件背后的情况。了解案件涉及的人员,他们的心理和行为,是我审理案件的重要准备工作。阅读案卷,梳理案件证据和事实,判断证人证言和鉴定结论的真实性,这都需要审慎的思考和判断力。只有在具有足够的专业知识和敏锐的洞察力的情况下,才能做出正确的裁决。
第三段:问题和解决方法
在审理中,我发现有一些案件,需要我们利用证据和法律条文来证明被告的错误和罪行。应用法律条文解决问题是常态,但也要考虑案件背景和被告的心理。对于有特殊情况的案件,需要在法律的框架内寻找最合适的解决办法。
第四段:尊重权利
当我审理案件时,我意识到尊重人权和权利对于案件的公正和合理很重要。让当事人可以进行自我辩护,并让他们的供述和意见影响判决。法律制度通过同 case 不同人来保证所有人的平等。因此,在审理过程中,我们需要尊重所有人的权利和权益,遵循程序和实践法律,同时也需要合理地协调各方利益和权益。
第五段:结论
审理违法案件让我更了解了我们的法律体系并掌握了一些法律知识。作为法官,我们的职责不仅仅是裁判,还要保护人民的权益和财产。因此,在审理案件时,我们需要有素养,有责任感,并尽量平衡和协调与法律条文和实际情况之间的关系。总之,我们需要尽最大的努力来维护公正和公正,并让法律更好地服务于社会,更好地保障人民福祉。
法院干警违法案件心得体会篇六
现代社会中,法治是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的基石,而法院干警作为司法机关的核心人员,承载着公民权益保护的重要职责。然而,近年来,一些法院干警违法案件的发生引发了广泛关注。作为法律从业者,我也深感痛心和愧疚。通过此次事件,我领悟到了深刻的教训,也有了一些心得和体会。
第二段:心得体会
首先,法院干警违法案件的发生警示我们要时刻警醒自己,绝不能触犯法律底线。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必须时刻牢记自己的职业职责,恪守法律和道德底线,坚守职业操守,严守职业道德规范。要具备高度的法律素养和道德修养,持有正确的价值观,远离违法行为。
其次,法院干警违法案件的发生提醒我们要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提高全社会的法律素养和法治意识。加强对法律知识的学习和了解,推动全民法治观念的树立,让每个人都明白法律是保护个人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工具。同时,要加强法官和干警的职业道德教育,引导他们秉持公正、廉洁和依法办案的原则,养成良好的职业操守。
第三段:从严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法院干警违法案件的发生也对我们提出了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的迫切要求。从源头上防范违法行为的发生,加强对法院干警的选拔和培训,严格筛选符合条件的人员加入司法队伍,确保员额制的实施。加强对法官和干警的监督和管理,建立健全严厉的问责机制,将违法违纪行为追究到底。对于违法犯罪行为,要依法从严惩处,绝不姑息迁就,让其成为法治的威慑。
第四段:倡导法治精神
法院干警违法案件的发生也使我认识到,法治精神的宣传和推广至关重要。法治是社会进步的基石,法治精神是推进社会和谐与稳定的力量源泉。我们要深入推行法治文化,加强法律意识的普及和法治精神的倡导,使全社会都能意识到法治的重要性和法治精神的力量。通过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全社会秉持法治精神,培养公民守法意识,建设一个公平、公正、公开、有序的社会环境。
第五段:要加强监督和反腐
法院干警违法案件的发生也提醒我们要加强对司法机关的监督和反腐工作。加强纪律监察,构建完善的监督体系,严防腐败和违法行为的滋生蔓延。加大力度打击司法腐败,依法惩处违法犯罪行为,保障司法公正。加强司法改革,提高司法效能,增强司法公信力。只有如此,才能有效预防和遏制法院干警违法案件的发生。
总结:
法院干警违法案件的发生给我们敲响了警钟,我们要引以为戒,从中汲取教训,全面推进法治建设。作为法律从业者,我们要始终坚守职业道德,守法办案,为社会公众提供公平正义的司法服务。同时,也要求我们企业、家庭和个人从身边做起,践行法治精神,做到守法守纪。只有如此,才能建设一个法治化、文明化的社会。
法院干警违法案件心得体会篇七
法院干警是司法系统中的重要一员,负责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律的正常运行。然而,近年来,一些法院干警涉嫌违法犯罪的案件频频曝光,引发了广大社会公众和司法界的广泛关注。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我深感责任重大,对此类案件进行了深思熟虑和反思,从中汲取教训,认识到了一些重要的问题,也得出了一些心得体会。
首先,我意识到法院干警身上的权力必须得到有效监督。身处司法系统内部的法院干警拥有相当程度的权力,可以对案件进行立案、调查、侦查、审判等一系列操作。然而,这些权力一旦滥用,将对司法公正造成严重破坏。因此,监督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法院应建立健全的内部监督机制,加强对干警的日常监管,确保他们按照法律和职责规范履行职务。
其次,加强法院干警的职业道德培养是关键。法院干警作为执法者和司法工作者,需要具备高度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养。只有在职业道德的指引下,才能正确行使权力,保持对法律的敬畏和严守公正的原则。因此,我认为相关职业培训和教育工作必须得到加强,加强法院干警对职业道德的认识和培养,形成正确的价值观和道德底线。
另外,法院干警的权力边界必须明确。法院干警在履行职务时,必须明确自己的职权范围,严守法律法规的底线。过度扩大权力范围或滥用职权都是违法犯罪的温床,将极大地损害司法公正。因此,法院应加强对干警的权力边界培训,确保他们在具体工作中不超越自己的职责和权限范围。
此外,提高法院干警的综合素质是必要的。法院干警作为法律工作者,需要具备广泛的专业知识和相关能力。只有不断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才能更好地适应法律环境的变化和司法工作的需要。因此,我认为法院应加大对干警的培训投入,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水平,增加对新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学习。
最后,我深感法院干警必须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和良好的心态。法院干警承担着重要的公权力,经常需要面对各种困难和压力。在司法工作中,他们必须保持良好的心态,不能因为外界的干扰而动摇,更不能因为个人的得失而偏离正道。只有坚守正义和公正的原则,才能保证司法工作的质量和社会的稳定。
综上所述,法院干警违法案件给我们敲响了警钟,警示我们法院干警的管理和监督工作任重而道远。加强对干警的监督,培养他们的职业道德,明确权力边界,提高综合素质,保持正确的心态,这些是我们应该重视和采取的措施。只有通过不懈努力,才能确保法院干警履职尽责,维护司法公正的权威和尊严。
法院干警违法案件心得体会篇八
中共简阳市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委员会
2016年5月
目 录
1.***违法违纪案件……………………………3
***违法违纪案件
***案是指十七届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受贿、滥用职权、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案。
2015年6月11日,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受贿、滥用职权、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案进行了一审宣判,认定***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犯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当庭表示,服从法庭判决,不上诉;进入司法调查以来,办案机关依法办案、文明执法,讲事实、讲道理,充分体现了我国司法的进步,使他认识到自己违法犯罪的事实给党的事业造成的损失,给社会造成了严重影响,再次表示认罪悔罪。
立案审查
2014年7月29日,据新华视点消息,中共中央决定对***严重违纪问题立案审查。鉴于***涉嫌严重违纪,中共中央决定,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由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对其立案审查。
2014年11月1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在全国人大新闻发布会上明确透露,***案还没有没有进入司法程序,该案一旦由公诉机关起诉到人民法院,法院必将依法经过法定程序审理。
开除党籍
3 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移送司法
2015年1月7日,中央纪委监察部通报,***等30人涉嫌犯罪已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提起公诉
2015年4月3日,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将***案起诉至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据介绍,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指定管辖决定书受理该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向***送达了起诉书副本,同时告知了其相关诉讼权利和义务。***委托的两位律师多次会见了***,查阅了全案卷宗。开庭前,法庭召集了由公诉人、被告人、辩护人参加的庭前会议,就管辖、回避、庭审方式、是否申请非法证据排除、是否申请证人出庭等与审判有关的问题听取了控辩双方的意见,组织控辩双方进行了庭前证据展示。庭审中,法庭围绕起诉指控的事实进行了调查,控辩双方进行了举证、质证,并对证人进行了交叉询问。法庭辩论阶段,控辩双方就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法律适用、量刑等问题充分发表了意见。对***及其辩护人提出的符合事实、于法有据的辩解和辩护意见,法庭均予以采纳。案件处理过程中,司法机关充分保障了***及其辩护人依法享有的各项诉讼权利。
不公开庭审
2015年5月22日,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鉴于***案中一些犯罪事实证据涉及国家秘密,依法对***案进行不公开开庭审理。法庭通过传唤证人吴兵出庭作证,播放***长子周滨、妻子贾晓晔作证录像,宣读、出示相关证人证言、书证、物证照片、鉴定意见等,证实***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吴兵、丁雪峰、温青山、周灏、蒋洁敏谋取利益,收受蒋洁敏给予的价值人民币73.11万元的财 4 物,周滨、贾晓晔收受吴兵、丁雪峰、温青山、周灏给予的折合人民币1.29041013亿元的财物并在事后告知***,受贿共计折合人民币1.29772113亿元;通过传唤证人蒋洁敏出庭作证,宣读、出示李春城等人证言、司法检验报告等,证实***滥用职权,要求蒋洁敏、李春城为周滨、周锋、周元青、何燕、曹永正等人开展经营活动提供帮助,使上述人员非法获利21.36亿余元,造成经济损失14.86亿余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通过出示、宣读泄密文件等物证、曹永正证言、搜查笔录等,证实***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在其办公室将5份绝密级文件、1份机密级文件交给不应知悉上述文件内容的曹永正。***对所指控的上述犯罪事实证据均当庭表示属实、没有异议。
依法宣判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受贿数额特别巨大,但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悔罪,绝大部分贿赂系其亲属收受且其系事后知情,案发后主动要求亲属退赃且受贿款物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滥用职权,犯罪情节特别严重;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犯罪情节特别严重,但未造成特别严重的后果。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法庭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据了解,***在庭审最后陈述时说,我接受检方指控,基本事实清楚,我表示认罪悔罪;有关人员对我家人的贿赂,实际上是冲着我的权力来的,我应负主要责任;自己不断为私情而违法违纪,违法犯罪的事实是客观存在的,给党和国家造成了重大损失;对我问题的依纪依法处理,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依法治国的决心。
***违法违纪案件
2012年4月10日,鉴于***涉嫌严重违纪,中央决定,停止其担任的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委员职务,由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对其立案调查。2013年7月25日,***涉嫌受贿、贪污、滥用职权犯罪一案,经依法指定管辖,由山东省济南市人民检察院向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13年8月22日8时43分,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受贿、贪污、滥用职权案。2013年9月22日10时50分许法庭一审判决,对被告人***以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依法判处刑罚,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2013年10月8日山东高院已受理。2013年10月25日上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受贿、贪污、滥用职权案二审公开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一审无期徒刑判决。
案件背景
2012年2月9日23时,外交部发言人办公室当日应询答问时表示,重庆市副市长王立军于2012年2月6日进入美国驻成都总领事馆,滞留1天后离开。有关部门对此进行调查。
2012年3月2日,全国两会开幕前,全国政协新闻发言人赵启正在新闻发布会上称,王立军正在接受有关部门的调查,调查工作也取得了进展。他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已经请假不出席这次会议。
6 军事件发生后,引起社会的高度关注,国际社会也十分关注。我可以告诉大家,中央高度重视,立即责成有关部门进行专门调查。目前调查已经取得进展,我们将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则,严格依法办理。调查和处理的结果一定会给人民以回答,并且经受住法律和历史的检验。”
2012年3月15日,时隔仅一天,新华社发布中共中央决定:张德江同志兼任重庆市委委员、常委、书记;***同志不再兼任重庆市委书记、常委、委员职务。
案发原因
五是私心作祟,纵容袒护家人违法乱纪。
立案调查
2012年4月10日,鉴于***涉嫌严重违纪,中央决定,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停止其担任的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委员职务,由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对其立案调查。
2012年9月2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的决定,对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犯罪问题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7 2012年10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告:重庆市人大常委会罢免了***的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职务。依照代表法的有关规定,***的代表资格终止。
2013年7月25日,***涉嫌受贿、贪污、滥用职权犯罪一案,经依法指定管辖,由山东省济南市人民检察院向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其委托的辩护人的意见。济南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贪污公款,数额巨大;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刑事责任,并予以数罪并罚。
案件审判 一审开庭
8 人员2人、新闻媒体记者19人及社会各界人士84人,共计110人。
起诉指控
起诉书指控,1999年至2006年,被告人***利用其担任大连市人民政府市长、中共大连市委书记、辽宁省人民政府省长、商务部部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2000年至2012年,***单独或者通过其妻薄谷开来(另案处理)、其子薄瓜瓜,收受大连国际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唐肖林(另案处理)、大连实德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徐明(另案处理)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179.0587万元。
开庭进程
审判长介绍庭前会议的情况:鉴于本案证据材料较多、案情重大复杂,为保证庭审顺利进行,公正高效地审理案件,根据法律规定,法庭组织控辩双方,于2013年8月14日召开了庭前会议。
2013年8月23日,***受贿、贪污、滥用职权一案在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进行,公诉人就***通过其妻薄谷开来、其子薄瓜瓜收受徐明给予巨额财物的事实进行举证。
2013年8月24日,***受贿、贪污、滥用职权案庭审进入第三天,法庭主要围绕公诉人指控的贪污罪、职权罪进行调查。证人王正刚、王立军出庭作证。
2013年8月25日,***受贿、贪污、滥用职权案庭审进入第四天,全案法庭调查结束。公诉人出示证据说明***没有自首、坦白、检举揭发的情节。
9 2013年8月26日,被告人***涉嫌受贿、贪污、滥用职权案继续在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法庭辩论开始后,公诉人对被告人***涉嫌受贿、贪污、滥用职权案发表了公诉意见。
2013年8月26日13时04分,审判长敲响法槌,宣布休庭。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案审理结束,择期宣判。
公开宣判
2013年9月18日16时,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9月18日16时发布公告:定于2013年9月22日10时在该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宣判被告人***受贿、贪污、滥用职权一案。
一审判决
2013年9月22日10点5分,法院在其人民网官方微博发布消息,被告人***受贿、贪污、滥用职权案在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五法庭一审公开宣判。审判长王旭光宣读一审判决,法院通过 官方微博播报相关情况。***案宣判结束后,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通报会,由法院新闻发言人向媒体记者通报案件判决结果。据发言人透露,被告人***的三名亲属,媒体记者及各界群众一百余人旁听了宣判,***当庭未表示是否上诉。法庭对被告人***以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依法判处刑罚,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提出上诉
10 一审判决,通过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2013年10月8日上诉期满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查,依法决定予以受理。
2013年10月21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公告,10月25日10时将公开宣判上诉人***受贿、贪污、滥用职权一案。
二审判决
2013年10月25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就上诉人***受贿、贪污、滥用职权一案作出二审判决,裁定驳回上诉,维持一审无期徒刑判决。
根据中国刑法规定,受贿数额在人民币10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上诉人***受贿数额达人民币2044万余元,一审法院对其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已经充分考虑了其犯罪的具体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量刑适当。辩护人的前述辩护意见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纳。
本院认为,上诉人***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受贿罪;***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侵吞公款,其行为构成贪污罪;***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构成滥用职权罪,情节特别严重。***犯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应依法惩处,并数罪并罚。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11 法。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引发的反腐思考
反腐,必须依靠法治。无论权势有多大,一时多风光,只要做了违背法律的事,做了损害人民的事,终究要面临大限之日。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以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依法判处刑罚,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这个判决罚当其罪,遵循了法律,依靠了法律。薄贪污的事实摆在那里,薄辩去辩来也没能否定自己收了钱。法庭给出薄的各种辩诉自由,也是循遵了法律程序,用薄自己的话说,法庭基本上可以让他把他自己想讲的话讲出来。
反腐,必须依靠群众。薄贪污受贿滥用职权给人民群众造成了巨大损失,从这个角度看,其罪必以律罚,其腐必因糗反。特别作为公务员,其行为如果给人民群众造成了巨大损失,就必须反对。俗话说“人民的眼睛是雪亮的”,对腐败看得最清楚、对腐败最痛恨、反腐决心最彻底、反腐态度最明确、反腐立场最坚定,他们能从细微之处准确地判断是非,能够直接感受到腐败现象对党、对国家和自己切身利益的侵害。薄案宣判,从某种程度上说是人民群众作出的庄严宣判,更是人民群众维护自身利益的庄严呼喊。
反腐,必须坚定信心,必须零容忍。***事件敲响了警钟,提
12 醒全党注意表明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艰巨性,由于转型期市场经济体制不完善,党内外监督机制不健全,我国社会还存在滋生腐败的条件,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就要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把教育、制度、监督结合起来,实行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 特别是逐步解决制约和监督权力这样一个关键问题。对***严重违纪事件的处理再次证明了党对腐败的“零容忍”态度;表明党坚持在党的纪律面前人人平等的不可动摇的原则。随着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逐步完善,我国将造成一个让腐败难以产生又易于消除的社会条件,腐败将得到最大限度的遏制,对此,我们充满信心和期待。
徐才厚违法违纪案件
2014年3月15日,中共中央依照党的纪律条例,决定对徐才厚涉嫌违纪问题进行组织调查。经审查,徐才厚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晋升职务提供帮助,直接和通过家人收受贿赂;利用职务影响为他人谋利,其家人收受他人财物,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并涉嫌受贿犯罪,情节严重,影响恶劣。
2014年6月30日,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会议,听取中央军委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对徐才厚严重违纪案的审查报告》,并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决定给予徐才厚开除党籍处分,对其涉嫌受贿犯罪问题及问题线索移送最高人民检察院授权军事检察机关依法处理。
2015年3月15日,徐才厚因膀胱癌终末期,全身多发转移,多器官功能衰竭,医治无效在医院死亡。由于徐才厚病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军事检察院对徐才厚作出不起诉决定,其涉嫌受贿犯罪所得依法处理。
违纪被查
2014年3月15日,中共中央依照党的纪律条例,决定对徐才厚涉嫌违纪问题进行组织调查。
经审查,徐才厚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晋升职务提供帮助,直接和通过家人收受贿赂;利用职务影响为他人谋利,其家人收受他人财物,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并涉嫌受贿犯罪,情节严重,影响恶劣。
开除党籍
14 2014年6月30日,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会议,听取中央军委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对徐才厚严重违纪案的审查报告》,并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决定给予徐才厚开除党籍处分,对其涉嫌受贿犯罪问题及问题线索移送最高人民检察院授权军事检察机关依法处理。
会议认为,对徐才厚严重违纪问题的查处,进一步体现了党中央从严治党、从严治军的鲜明态度,表明了我们党坚决反对腐败、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的坚定决心。
全党全军必须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臵,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任何人不论权力大小、职务高低,只要触犯党纪国法,都要严肃查处,决不姑息、决不手软。人民军队是执行党的政治任务的武装集团,在党风廉政建设上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党内决不允许有腐败分子藏身之地,军中也决不允许有腐败分子藏身之地。
会议强调,各级党委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高中级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严明党的纪律,不断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不断取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成效,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加强党性修养,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自觉经受住各种诱惑和考验。
15 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始终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坚定和思想道德的纯洁,确保部队的集中统一,努力实现党在新形势下的强军目标。
移送审查
2014年10月27日,军事检察院对中央军委原副主席徐才厚涉嫌受贿犯罪案件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
军事检察院侦查查明,徐才厚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晋升职务提供帮助,直接和通过家人收受贿赂,数额特别巨大;利用职务影响为他人谋利,其和家人收受他人贿赂,数额特别巨大。徐才厚对受贿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此前,中共中央决定开除徐才厚党籍,中央军委决定开除徐才厚军籍、取消其上将军衔。
因膀胱癌终末期医治无效在医院死亡
2015年3月15日,徐才厚因膀胱癌终末期,全身多发转移,多器官功能衰竭,医治无效在医院死亡。
2014年10月27日,军事检察院对徐才厚涉嫌受贿犯罪案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经依法审查查明,徐才厚涉嫌受贿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由于徐才厚病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军事检察院对徐才厚作出不起诉决定,其涉嫌受贿犯罪所得依法处理。
人民日报
2014年7月1日,人民日报刊登评论文章《铲除腐败绝不手软》,内容如下:30日,中共中央决定给予徐才厚等4人开除党籍处分,16 对其涉嫌受贿犯罪问题及问题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这一决定,进一步体现了党中央从严治党、从严治军的鲜明态度,表明了我们党坚决反对腐败、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的坚定决心。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高度,把反腐败斗争摆在更加突出位臵。对腐败现象决不姑息,对腐败分子决不手软,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我们党严肃查处一些党员干部包括高级干部严重违纪问题的坚强决心和鲜明态度,向全党全社会表明,从严治党不是口号,惩治腐败没有例外。任何人不论权力大小、职务高低,只要触犯党纪国法,都要严肃查处,党内决不允许有腐败分子藏身之地,军中也决不允许有腐败分子藏身之地,任何人都不能心存侥幸。
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是党一贯坚持的鲜明政治立场,是人民高度关注的重大政治问题。打铁还需自身硬。坚定不移惩治腐败,坚决清除害群之马,这是我们党有力量的表现,也是全党同志和广大群众的共同愿望。我们党成立93年以来,之所以能够赢得人民支持拥护,不断发展、不断壮大、不断胜利,就在于始终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决捍卫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新形势下,我们党面临着许多严峻挑战,尤其是一些党员干部中发生的腐败问题,已经成为最大危险之一。全党必须警醒起来,下大气力解决好腐败问题,确保党始终同人民心连心、同呼吸、共命运。
“蠹众而木折,隙大而墙坏”。反腐倡廉必须常抓不懈,拒腐防变必须警钟长鸣。坚持经常抓、长期抓,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17 不断取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成效,我们就能在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中,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就能在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中,始终走在时代前列、不断开创历史伟业。
郭伯雄违法违纪案件
2015年4月9日,中共中央依照党的纪律条例,决定对郭伯雄进行组织调查。经查,郭伯雄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职务晋升等方面利益,直接或通过家人收受贿赂,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涉嫌受贿犯罪,情节严重,影响恶劣。
开除党籍
2015年7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并通过中央军委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对郭伯雄组织调查情况和处理意见的报告》,决定给予郭伯雄开除党籍处分,对其涉嫌严重受贿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最高人民检察院授权军事检察机关依法处理。
审查起诉
2016年4月5日,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检察院对中央军委原副主席郭伯雄涉嫌受贿犯罪案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
军事检察院依法查明,郭伯雄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职务晋升或调整提供帮助,直接和通过家人收受贿赂,数额特别巨大。郭伯雄对涉嫌受贿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令计划违法违纪案件
北京时间2014年12月22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副主席、中共中央统战部部长令计划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2014年12月31日中共中央决定,免去令计划的中央统战部部长职务。
2015年2月28日,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关于免去令计划政协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副主席职务、撤销其全国政协委员资格的决定。
2015年7月2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并通过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令计划严重违纪案的审查报告》,决定给予令计划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对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依法双开
根据中央纪委、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在查办案件中发现的线索,2014年12月22日,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召开会议,决定对令计划立案审查。
20 的性质和宗旨,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极大损害党的形象,社会影响极其恶劣。
2015年7月20日,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并通过中央纪委《关于令计划严重违纪案的审查报告》,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参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决定给予令计划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令计划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反腐态度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副主席、中共中央统战部部长令计划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新闻一经公布,网上叫好声一片。随着反腐败斗争的深入,老虎苍蝇一起打,深得党心民心。反腐败,已经发挥了强大的政治凝聚作用,体现了执政党与全国人民坚决反腐败的决心与信心,表现出中国共产党刮骨疗毒、廉洁执政、清明治国的鲜明政治态度。
反腐决心
在反腐败的复杂形势甫一呈现的时候,习近平总书记就明确指出,对腐败分子,必须采取老虎苍蝇一起打的办法,才能收到反对腐败的预期效果。只有对腐败分子坚持一个也不放过,保持“零容忍”态度,人民群众才会和我们党坚定地站在一起,坚定地跟党一起走。全党也才会更紧密团结、更信心百倍地实干。因为在全党和全国人民心里,一个敢于拿一切腐败分子开刀的政党、一个敢于剜除自己肌体上的脓疮的政党,是能够压倒一切困难而不被一切困难压倒的政党,21 更是最有希望、最有前途、最能够给国家和人民带来希望、带来梦想、带来幸福的执政党。清除腐败,是人民的福音。
反腐举措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断然采取了老虎苍蝇一起打的反腐战略,既是站在重整全党执政理念的高度做出的重大决定,是凸显“权为民所赋”的权力来源的政治自觉;也是站在国家长期、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高度采取的有效政策,体现了聚集党心、凝聚民心的政治远见;更是站在国家发展转型升级,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将中国的发展提升到依法治国状态的重大举措。清除腐败,是国家的福音。
反腐到底
坚持从严治党,坚持依规管党治党,敢于剜除腐肉烂疮,彰显的是一个走向现代化的大党永葆肌体健康的信心和勇气,彰显的是我们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能力与境界。中国共产党将更有活力、更有战斗力,能够更好地带领13亿人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清除腐败,也是我们党的福音。
法院干警违法案件心得体会篇九
近期,丁仁仁违法案件成为社会热点话题。据报道,丁仁仁在某公司任职期间,涉嫌贪污行为。该案引起了广泛关注,也引发了人们对于法治和职业道德的深思。本文将就丁仁仁违法案件进行分析,并阐述个人的心得体会。
第二段:案例分析
丁仁仁的违法行为不仅违背了法律法规,也违背了道德操守。作为一名公司高管,他应该坚持廉洁自律的原则,但他却逾越了红线,不顾公司和员工的利益,滥用职权,谋取私利。这种个人利益至上的行为,损害了公司的声誉,也影响了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同时,丁仁仁的所作所为,也对于社会公平正义构成了一种挑战。
第三段:法治的意义
这一案件再一次提醒我们法治的重要性。法治既是社会的基础,也是公民的保障。法治是稳定社会秩序,维护公平正义的基石。如果没有法律的约束,人们的行为将无法得到规范和界定,社会秩序将失控。因此,我们应当重视法律教育,树立正确的法律意识,从小培养遵纪守法的习惯。法治不仅需要依赖司法机关的力量,更需要每一个公民共同参与,共同维护。
第四段:职业道德的重要性
丁仁仁的违法行为不仅暴露了他个人的问题,更反映出了职业道德的缺失。作为职场人士,我们应当保持诚信和自律。职业道德不仅仅是守法,更包括了不损害他人利益、不滥用权力等方面。只有具备优秀的职业道德,在工作岗位上才能发挥最大的价值,也才能够获得他人的信任和尊重。
第五段:个人心得体会
通过对丁仁仁违法案件的思考和分析,我深刻认识到法治和职业道德对一个人以及整个社会的重要性。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时刻提醒自己遵守法律,履行自己的职责。同时,我们也要反思自己的职业道德,不断提升自己的素质和修养。只有当每个人都对法律和道德负责,社会才能更加稳定和谐。
总结:
通过对丁仁仁违法案件的分析,我们深刻认识到了法治和职业道德的重要性。法治是社会稳定的基石,职业道德是个人修养的体现。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不仅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也要践行职业道德,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念。只有这样,才能够共同建设一个和谐、有序的社会。
法院干警违法案件心得体会篇十
第一段:
斗殴违法案件带给我法治观念的思考
斗殴行为在社会上屡见不鲜,我曾经对于此类案件的认识只停留在“打斗需双方均负责”的表面,直到我亲身处理这类案件,才深刻理解到这是一种严重违法行为。斗殴案件通过对当事人的严厉制裁,加深了我对法治观念的认识和理解,明白了法律是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基石,是社会稳定与秩序的重要保障。
第二段:
斗殴违法案件需要平衡法律与人道
斗殴违法案件中,双方当事人常常受到生活、社会等多方面的不利影响,导致案件处置时需要平衡法律与人道。在具体案件处理中,我始终坚持以法律为准绳,但同时也注重了解当事人的背景和原因。对于首次犯罪或具有悔意的当事人,我会争取法院给予适合的教育、感化或矫正措施,以期在制裁的同时帮助他们改过自新。
第三段:
斗殴违法案件对当事人心理成长的启示
通过处理斗殴违法案件,我深切感受到,当事人对于自身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常常愧疚和懊悔。在接触这些人时,我尽力给予他们安慰与支持,帮助他们认识到过去行为的错误,并帮助他们认识到人与人之间的冲突可以通过更文明的方式解决。在这个过程中,我不仅成为了案件处理者,更成为了心理辅导者,从中不断提升了我的专业能力和人际沟通能力。
第四段:
斗殴违法案件引发对社会问题的思考
斗殴违法案件不仅仅是一种个人行为,更反映了当今社会中一些普遍存在的问题。比如,教育资源的不均衡、社会福利的缺失以及社会不公平等,这些问题都会大大增加案件的出现频率。处理这类案件让我反思我们作为法律工作者,应该在案件处理之外,更积极地参与社会问题的解决。通过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倡导公平正义,我们才能逐步减少斗殴违法案件的发生。
第五段:
斗殴违法案件给我带来的人生感悟
处理斗殴违法案件是一项具有挑战性的工作,但它也是一次沉淀和成长的过程。通过与当事人的深入交流,我学会了宽容、理智地对待人性的缺陷和错误。我意识到,法律的力量不仅在于制裁,更在于引导和教育人们明辨是非、选择正确的思维方式。处理斗殴违法案件不仅仅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安定,更是为了让每个人都能享受到安全与公正的生活。这个经历不仅让我成为合格的法律工作者,更让我在人生中获得了深刻的成长和启迪。
结语:
通过处理斗殴违法案件,我深刻认识到法律对于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的重要性。在这个过程中,我得到了专业知识和技巧的提升,更重要的是积累了人生阅历和人性洞察力。希望在日后的工作中,我能继续努力以更专业和负责的态度,为社会的和谐与进步做出更大的贡献。
法院干警违法案件心得体会篇十一
近年来,对于各种违法犯罪行为的惩处力度越来越大。其中,涉及到经济利益的涉案人员被严格查处。此次,被警方捕获的前国家统计局局长覃献生,正是因涉嫌受贿罪被逮捕,对此事件许多人都议论纷纷。作为中华民族的一份子,我们需要意识到自己的行为举止对于社会和国家的影响。在法制意识日益提高的今天,违法犯罪不仅是道德的败坏,更是对法治的藐视。本篇文章主要介绍我对于覃献生案件的心得体会。
第一段:反腐倡廉意识强化必要性
覃献生案件的暴露,引起了全社会的广泛讨论。一些人对此表示了异议,但仍有更多人认为此次严惩违法行为,让社会上的人们看到了法制的威严。在领导和公务员职务上受贿,正是违反了国法和法律道德的一种行为。随着法制的不断完善,人们的思想观念也必须随之改变。我们必须认识到,保持清廉,实行反腐倡廉,才能真正使社会和谐发展。
第二段:法治精神影响下的自我约束
治理腐败、反对贪污是我们国家长期实行的工作。尽管覃献生的案件例证了在腐败问题上我们取得的成绩,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已经成功地守护了法律规定。法治建设是人类社会发展历史的必然进程,而法治精神是现代民主社会的核心。在法治的推动下,个人和团体对其行为的规范也必须加强。即使我们不是公职人员,也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和道德约束,自觉践行法治精神。
第三段:无法无天助长腐败风气
覃献生的腐败行为,在多方面原因的支持下得逞。首先是法治手段落后,监管不到位带来的制度性漏洞,其次是部分人群愿意采用拉关系、行贿等不合法手段谋取利益,再次是政治生态不健康,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让无为官员横行霸道。难以想象,如果这些问题得不到全面的解决,针对国家长期以来的工作成果和国民幸福的追求所造成的损失会是多么巨大。因此,尽管我们平凡的人可能无法改变整个社会,但我们至少可以为这个社会做好自己应该做的事情。
第四段:共商精神文明建设大计
作为社会公民,我们必须行动起来,促进整个社会的法制化、文明化和现代化进程。精神文明建设也是这个过程的一部分。在这个过程中,我们需要团结起来,携手合作,共同推进中国社会的现代化、法治化和知识化进程。重视封建社会“忘恩负义”等不良文化传承于下,将“忠诚、友善、刚毅、谦虚”等中华传统文化正能量传承于上。
第五段:感恩奋进,建设和谐宜居社会
覃献生案件,让人们认识到了自身行为过不当时,对于家人和亲友的影响,可想而知。因此,要学会感恩、懂得感恩,时刻提醒自己,落实身边的规则或行为准则,正确认识自己的位置,珍惜来之不易的每一个机会和每一项资源。我们还要秉持着谦和、温暖、勤奋、拼搏的奋斗精神,与全社会的所有人团结一致,为打造和谐宜居社会而努力。在我们国家在“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历程中,我们每一个平凡的人,更要以实际行动为基础,打造广泛的社会文明、推进法治、维护公共利益。越是像覃献生这样的案件发生,越是应该引起每个人的高度警惕,引导多数人成为自觉守法、自觉拥护法治、自觉促进法治建设进程的守法之人。
总的来说,覃献生案件的发生给予了我们很多警惕。无论我们是什么职业,都应该将法律法规作为我们避离违法犯罪行为的重要保障。当我们认识到法律的力量时,我们才能更好地树立起自我约束的意识,将社会从幽暗、不合法或者不道德的状态中解脱。我们应该牢记:社会才能进步,是每一个人都尽心尽力的奋斗构成社会的动力源泉。
法院干警违法案件心得体会篇十二
近年来,公安干警违法案例时有发生,这不仅严重损害了公安机关的形象,也对社会秩序和公民权益造成了严重伤害。作为依法管理社会治安秩序和打击犯罪的核心力量,公安干警的违法行为更加令人痛心。因此,我们必须深刻反思,总结经验教训,找出问题所在,加强警务队伍建设,确保公安干警依法履职,为人民群众服务。
首先,公安干警作为行使权力的机关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律。公安干警违法案例时有发生,最基本的原因就是个别干警忘记了自己的职责和使命,丧失了法制意识和职业操守。面对各种利益诱惑和风险挑战,我们要加强思想教育,不断提高干警们的法律素养,强调法律权威和法律适用。只有通过增强法治观念,干警们才能时刻保持警醒,不忘初心,牢记职责,时刻做到守法用权、依法执法。
其次,公安机关应加强对公安干警的培训和管理。对于公安干警来说,法律知识和业务技能是必不可少的基本素质。因此,公安机关要充分重视对公安干警的培训和学习,及时更新知识,提高业务水平。同时,要严格执行干警管理制度,建立科学有效的考核机制,对违法行为给予严厉处罚,同时加大对优秀警员的激励和奖励,形成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不断提高警务质量。
再次,公安机关要加强组织建设,提高自身的监督机制。公安干警的违法案例往往与内部管理不严密、监督不力有关。为此,公安机关要加强对干警的日常管理,建立健全第三方监督机构,防止权力滥用和腐败现象的发生。同时对于经常性违法案例的发生,要从组织层面严肃责任,加强领导责任追究,让每一位公安干警都能意识到,违法行为绝不容忍,一经发现必将严肃处理。
法院干警违法案件心得体会篇十三
近年来,新闻违法案件不断涌现,招致了社会各界的关注与警惕。作为从事新闻工作的一员,我也不可避免地接触到这些案件。透过这些案例,我加深了对新闻从业者要遵循法规、不断提升职业素养的认识,同时也深感新闻行业的责任与重要性。在此,我将结合一些案例和个人经历,谈一谈对新闻违法案件的心得体会。
一、新闻从业者不能自以为是,必须遵守法规
记得有一次,我担任了一则关于某公司的新闻采访任务。当时,公司的负责人为了掩盖公司的问题,不断地向我夸夸其谈,并试图将其过失归咎于其他人。作为一名从业者,我应该拥有专业的判断力和洞察力,但由于涉世经验不足,我将公司负责人的话放在了报纸上,于是遭到了公司的反诉。这次经历让我深刻认识到,新闻工作者不能因为自己觉得“他应该不会这样做”而肆意妄为,必须依法依规行事,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和制度。同时,在采访的过程中也要注意查实事实,提高自己的核实能力,防止被信息源误导。
二、新闻工作者应该坚持“说真话、做实事”
作为一名新闻工作者,我们总是要面对各种各样的信息来源。信息质量的高低往往会直接影响到我们新闻报道的准确性和权威性。所以说,新闻从业者的第一要务就是提高自己的判断力和新闻素养,坚持“说真话、做实事”,勇于揭露真相,对于那些虚假信息和丑闻事件,我们要敏锐捕捉,及时严肃地曝光。
三、新闻从业者必须有独立的思想和专业的职业道德
独立思考是新闻工作的灵魂。新闻工作者在接触到各种信息、资料和事件之后,要有一个开放的眼界,有自己的判断和思考,不被任何人或权力所左右。除此之外,职业道德也是新闻从业者绝不能缺少的素质。坚守职业道德,就意味着我们必须时刻谨记自己的岗位使命,对真相、对人民高度负责,切忌因个人利益或既定想法而偏离了正道。
四、加强新闻行业的监督与自律
新闻行业的监督与自律不仅是一项义务,更是一项责任。除了国家政府机构的监督之外,新闻从业者也有义务和责任对自己和同行进行监督和自律。只有如此,才能保障新闻行业的健康发展和新闻自由的实现。为此,我们可以从加强新闻从业者的培训和教育、加强新闻自律委员会的建设、打破传统的新闻媒体市场垄断等方面入手。
五、推动法律的不断完善和进步
法律是保障社会和谐与稳定的基石,也是新闻行业保障自身权益和维护社会公正的重要手段。为此,我们也应该加强对新闻法规的深入研究和学习,适应新时代的新要求和新挑战,不断完善和进步我们的法律体系。
总之,新闻是一项充满责任与挑战的工作,我们不能只为趋热而忽视新闻的权威和真正的责任所在。我们必须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有清晰的思维和敏锐的洞察力,才能更好地为公众服务,为社会进步贡献自己的力量。
法院干警违法案件心得体会篇十四
近年来,斗殴违法案件频频发生,对社会治安和道德风气造成了严重冲击。作为一名普通人,我深深地反思了这些案件所带来的严重后果,并从中得到了一些心得体会。在我看来,斗殴违法案件不仅破坏了社会秩序与和谐,也是自身价值观和精神世界的缺失所导致的。为了维护社会的稳定与和平,我们每个人都应该端正态度,增强法律意识,注重家庭教育,营造和谐社会。
首先,斗殴违法案件的发生与社会治安和道德风气的失衡密切相关。社会治安是社会发展的基石,而当斗殴事件频频发生时,人们将感到恐慌和不安,甚至会对社会的安全产生质疑。斗殴行为也给人们带来了巨大的伤害,受伤的一方身体受到痛苦,甚至永久丧失了劳动能力,严重影响了其未来的生活质量。与此同时,斗殴行为还会引发社会冲突,恶化社会矛盾。因此,我们需要高度重视斗殴违法案件,并从源头上加以治理,以此维护社会的安全与和谐。
其次,斗殴违法案件的发生与个人价值观和精神世界的偏离有关。对于斗殴行为来说,并非只是简单的肢体冲突,更是双方精神世界的较量。当个体将暴力与解决问题的手段挂钩时,其价值观就已经失去了正确的引导。斗殴行为的发生意味着对仁爱、理解、尊重的缺失,代表了道德底线的不断退让。因此,我们每一个人都应该重视人与人之间的沟通与交流,树立正确的价值观,通过和平的方式解决问题,使社会回归秩序与和谐。
此外,斗殴违法案件的发生也与家庭教育的精细化不无关系。家庭是一个人一生中最早也是最重要的教育场所,个体对社会的认知和行为习惯大多是在家中养成的。而当家庭教育水平不高时,家庭成员缺乏正确的行为规范和道德意识,就难以培养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个体。因此,我们要加强父母的家庭教育意识,通过言传身教的方式教导孩子,引导他们正确做人、做事,营造和谐的家庭氛围。
最后,为了维护社会的稳定与和平,我们每个人都应该从小处抓起,注重个体的法律意识培养和行为规范。首先,我们要增强法律意识,了解法律的基本知识,遵守法律法规,从而不至于陷入违法行为的泥淖中。其次,我们要注重自身素质的提高,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以及良好的行为规范。同时,我们还要增强道德意识,培养仁爱之心,尊重他人,关心社会,共同努力建设和谐的社会。
总之,斗殴违法案件的发生严重威胁社会的稳定与和谐。我们每个人都应该深刻反思,从个体和社会角度出发,注重法律意识的加强,培养正确的行为规范,重视家庭教育,以此促进社会治安的改善。只有团结一心,共同努力,才能创造一个安全、和谐、有序的社会。
法院干警违法案件心得体会篇十五
近年来,不少公安干警因违反法律法规而被曝光,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公安干警作为执法者,其权力本应用于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然而,少数干警滥用职权、违纪违法,不仅严重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权益,也给公安机关形象蒙上了一层阴影。对于这些违法案例,我们应该认真总结经验教训,以期能够防止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第一段:公安干警是国家力量的象征,其职责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然而,近年来媒体曝光的一些公安干警违法案例却让人们大为震惊和痛心。公安干警身处法治的最前线,既是执法者也是服从法律的对象。对于这些违法案例,我们需要深思和反思,总结经验教训。
第二段:从公安干警违法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到一些共性问题。一是滥用职权。一些干警在办案过程中,由于权力的滥用,肆意为所欲为,不按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办案,导致案件取证不严谨,审判程序不合法。二是徇私舞弊。一些公安干警因个人私利或得失心理,不择手段为亲朋好友开脱罪行。三是贪污受贿。少数干警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违反廉洁从警的要求,败坏公安机关形象。这些问题的存在直接损害了公安机关的公信力,威胁到社会的稳定和百姓的安全感。
第三段:公安干警违法案例的存在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对于公安干警来说,希望他们能够自律自励,真正做到“法官本身必须是最守法的人”。要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养,始终以依法办案为宗旨,恪守职业道德,严格遵循法律规定和程序,确保办案公正。公安机关应该进一步强化纪律约束,加强监督检查,提高工作透明度和公开度,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有效防止干警违法乱纪的行为。
第四段:非法行为的发生离不开环境的因素。一些公安干警因为个人失职、职业倦怠等原因导致违法行为的发生。因此,公安机关要加强干警的素质教育和心理辅导,提高干警心理健康水平,加强对工作动力和激励机制的研究,从根源上减少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
第五段:公安干警是社会稳定的守护者,是群众的保护伞。他们承担着沉重的责任和压力,应该得到社会的尊重和关心。要加强公安干警队伍建设,加大对干警的培训和教育力度,提高他们的职业素养和执法水平。同时,社会各界也要为干警提供更多的支持和理解,为他们提供容错机制,搭建一种宽松而严肃的工作氛围,为干警正当执法提供良好的环境。
综上所述,公安干警违法案例给我们敲响了警钟,我们应该从中总结经验教训,加强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增强法律素养,守住底线,为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做出应有的贡献。希望在不久的将来,公安干警能够以更加严谨的态度和更高的自律要求,恪守职责,保持公正,为社会和人民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