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违反协议条款(通用1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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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协议条款篇一
经双方协商一致,针对就业协议书(编号:)约定如下补充条款:
一、为维护协议的严肃性,对本协议书约定违约金,违约金标准如下:
1、20xx年1月31日前违约,违约金3000元;
2、20xx年2月1日后违约,违约金6000元。
二、出现下列4种情况时,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本协议不负违约责任。
1、应聘者经体检不符合公司用人要求的。
2、应聘者未能正常获得学历、学位等相关证书的。
3、应聘者故意隐瞒与公司用人条件相关情况的。
4、应聘者在试用(或实习、见习)阶段证明不能胜任工作的。
公司代表签字:年月日
学生签字:年月日
违反协议条款篇二
我们双方愿意提请××仲裁委员会根据其仲裁规则仲裁解决如下争议:
一、(争议内容)
1.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
3.争议的事项及其所产生的法律关系
二、我们同意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甲方(名称)乙方(名称)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日 期 日 期
违反协议条款篇三
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协议,签订协议可以解决现实生活中的纠纷。那么协议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合作协议退出条款,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甲方: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本协议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生效之日,原《_______________》解除,______方需要依照原合同/协议的约定于本协议生效时向______方支付______元违约金。
5、本协议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
违反协议条款篇四
本补充协议由下列各方于_______年 ________月_______日在北京市签署:
甲方:_______________ 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资方")
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
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
(1) _______,中国公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住 址:_______________
(2) _______,中国公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住 址:_______________
(3)_______ ,中国公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住 址:_______________
鉴于本补充协议签署之日:_______________
1. 甲方、乙方、丙方各方已于_______年 ________月_______日签署了《关于 有限公司的投资协议书》(以下简称"《投资协议书》")。
2. 为保障甲方投资乙方后的合法权益,经甲、乙、丙三方平等友好协商,就《投资协议书》未尽事宜,签订如本补充协议。
3. 除另有说明外,本补充协议所用简称、定义与《投资协议书》所使用简称、定义相一致。
第1条 业绩承诺与补偿措施、及创始人股权锁定期
1.1 业绩承诺
丙方及目标公司承诺,应于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日之前,完成如下经营指标:
(1) ;
(2) ;
如果实际业绩承诺未能全部完成,则丙方应按本补充协议第1.2条规定的标准向甲方进行补偿。
1.2 补偿措施
本次交易完成后,甲方有权在第1.1条约定业绩承诺完成日后对目标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进行审核。如目标公司在承诺时间未能完成全部承诺经营指标,则甲方有权选择以股权补偿或现金补偿同时或之一的形式要求丙方进行补偿:_______________股权补偿方式:_______________丙方(1)应将_______%的目标公司股权无偿转让给甲方。
1.3 创始人股权锁定期
各创始人丙方(1)、丙方(2)的股权将于本次增资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日后4年内进行锁定,并于锁定期内按年等额分期解锁,即每年末可解锁其各自所持有公司股权的25%的股权,未解锁股权不得对外转让。如任一方在锁定期内从目标公司离职,则其未解锁股权应以1元价格按照其他股东登记持股情况按比例转让给其他股东。
第2条 甲方的特别权利
2.1 优先分红权
(1)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丙方和目标公司不得对任何股东进行股息、红利分配。
(2) 根据本补充协议约定,丙方及目标公司触发回购义务但尚未履行时,目标公司应进行分红,且应优先向甲方进行分红直至甲方获得相当于投资额每年复利【12】%的内部收益回报率的分红金额;如有余额再根据全体股东持股比例进行分配。
2.2 新股优先认购权
本次交易完成后,如目标公司再融资,甲方根据其持有目标公司股权比例有权优先认缴出资。目标公司其他股东如放弃对新增注册资本按其比例的认购,甲方对该放弃部分享有第一序位的优先认购权。
2.3 优先购买权
本次交易完成后,丙方转让股权时,同等条件下,甲方拥有较其他股东第一顺位的优先购买权。甲方决定受让股权部分以外部分,其他股东可以主张优先购买权。
2.4 领售权
在本轮融资交割结束 ____年后,且在目标公司整体估值不低于 亿元人民币的情况下,如甲方提议将目标公司在资本市场整体出售,丙方应予以同意。如有任何一方不愿意出售,那么该等股东应该以不低于第三方的价格和条款购买甲方股权。
2.5 随同出售权
丙方承诺并保证:在目标公司合格的ipo之前,如果丙方计划出售目标公司的股权(股份)给第三方,丙方首先需保证该第三方以同等条件按照甲方持股比例购买甲方所持目标公司的股权(股份)。在丙方有出售其所拥有目标公司股权(股份)计划、意图时,应提前15个工作日向甲方发出书面通知,通知内容包括并不限于第三方的名称、联系方式、出售股权(股份)的数量、价格、时间、支付方式等内容,同时,丙方应取得该第三方愿意以同等条件按照其购买丙方股权(股份)的比例购买甲方所持目标公司股权(股份)的书面承诺。
2.6 优先清算权
(1) 目标公司在合格的ipo之前发生清算事件的,在目标公司依法支付了清算费用、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缴纳所欠税款,清偿目标公司债务后,甲方有权优先于目标公司的其他股东取得相当于其投资款120%的金额,以及持股比例对应的未分配利润(简称"清算优先额")。
(2) 在清算优先额得到足额支付之后,任何剩余的可供股东分配的目标公司资金和资产将按持股比例在所有股东(包括但不限于投资人)之间进行分配。若目标公司的资产不足以全额支付甲方的清算优先额,则应以目标公司的所有可分配资产偿付甲方。
(3) 如果甲方依据前述条款所享有的清算优先权因为法律的限制或其他原因而不能得到保障,则丙方同意以无偿赠与其所应享有的目标公司清算财产、向甲方无偿提供现金/股权补偿,或法律许可的其他方式尽力实现甲方在本补充协议中享有的清算优先权。
(4) 为了本补充协议的目的,除法律规定的法定清算事由外,除非甲方以书面形式作出相反确认,否则以下事由应视为目标公司的"清算事件":
2) 将目标公司的知识产权全部或实质上排他地且不可撤销地授予任何第三方;
3) 导致目标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的任何形式的交易。
2.7 反稀释权
本次交易完成后,如目标公司再融资价格或股权转让价格(指每股或每元注册资本价格)低于甲方对目标公司的投资成本,则丙方应以现金(或无偿转让股权)方式补偿甲方,使甲方投资成本不高于目标公司再融资价格或股权转让价格。
2.8 优先投资权
如目标公司发展不及预期,丙方在本次交易完成后再次创业时,则甲方:
(1) 享有优先投资权,且丙方(1)或丙方(2)给予甲方的投资额度应不低于20%。
(2) 本次向目标公司进行增资的现金金额应根据届时丙方(1)或丙方(2)再次创业项目的估值计算,换算成甲方应无偿享有的该项目股权比例。前述约定,由各方采取合法合规路径实现。
如丙方(1)或丙方(2)再次创业项目仍未实现甲方合理退出,则其后续创业项目应遵守本协议第2.8条约定。
2.9 优先出售权
目标公司后续融资时,如甲方同意出售所持目标公司股权的部分或全部,丙方应要求后续投资人同意以购买甲方所同意出售股权的方式进入目标公司。
2.10 股权转让豁免权
各方同意,本次交易完成后,甲方有权将持有目标公司的部分或者全部股权转让给甲方指定的第三方。丙方应对于该部分转让股权,放弃优先购买权,并应配合签署相关文件完成该次股权转让。
2.11 同等待遇
本交易完成后,目标公司进行任何形式的后续融资(无论是股权融资或债权融资)并且目标公司给予任一后续投资人享有的权利优于甲方享有的权利,除非经甲方书面同意,否则甲方将自动享有该等权利。各方应促使目标公司通过相关决议或其他任何文件使甲方享有该等权利。
2.12 回购权
(1)在发生本条第(2)项所述的回购触发事件时,根据甲方的要求,甲方应当有权(但非义务)要求丙方按照回购价格(定义见下文)购买甲方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公司股权("回购股权")("回购权")。
(2)在下述任意一项事件("回购触发事件")发生时,甲方有权行使其回购权:乙方或丙方实质性地违反本补充协议、投资协议书、章程或者与本补充协议或投资协议书或者其他生效协议项下的增资认购或股权转让相关的各项规定。
(3)如果甲方决定行使其回购权,其应向丙方发出记载要求丙方回购相关回购股权的数量与日期的书面通知("回购通知"),丙方应当在收到回购通知后六十(60)天内("回购期限"),以下述价格中较高者("回购价格")购买相关回购股权:1)就回购股权支付的认购价,加上按照其认购价以年回报率百分之十二(12%)计算的利润,并减去已分配的利润;或2)回购股权支付的认购价,加上以下两者的乘积:(i)自支付认购价之日至收到全部回购价格之日之间实现的公司净利润;与(ii)在上述期间内持有公司股权比例的加权平均值,并减去已分配的利润。为本条款之目的,此处的年回报率以复利计算,"年"为自支付认购价之日至回购完成之日之间的天数除以365天的数额。
(4)各方同意,对于任何按照本协议第2.1条规定确定的股权转让和回购,各方应按照中国法律的规定签署必要的法律文件以及采取所有必要的行动予以实现,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必要的股东会决议,并促使其委派或推荐的董事投票支持该项交易。如果因法律规定或者各方以外的其他原因致使第2.1条约定的回购条款无法执行,各方应各尽最大努力采取法律允许的其他手段以达到相同效果。
2.13 犹豫期
各方同意,各方签订的投资协议及本补充协议生效后,各方同意设立一个犹豫期,犹豫期的期限以投资协议所约定的第一笔增资款支付日期为届满期,在该犹豫期届满前,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投资协议及本补充协议且不履行增资款支付义务;丙方(1)亦有权在该犹豫期届满前单方面解除投资协议及本补充协议且不履行股权出让及工商变更义务。但各方在行使该单方协议解除权时应以明确的方式及时通知协议各方。
2.14股东会
(1) 股东会为目标公司的权力机构,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1) 审议批准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报告、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3)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4)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5)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6) 修改公司章程;
8) 任何担保、抵押或设定其他负担;
9) 任何对外投资(包括子公司的对外投资)、合资、合作等;
10) 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11) 与公司股东、董事、高管及其关联方发生的一年累计超过50万元的关联交易;
12) 公司章程约定的其它事项。
(2) 股东会决议事项,须经包括甲方在内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方可作出有效决议。
(3)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不含本数)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不含本数)的董事,监事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2.15董事会
(1) 董事会的定期会议应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代表十分之一以上(不含本数)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不含本数)董事或者监事,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会会议可以电话或视频会议的方式进行,会议应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召开和主持。
(2) 除另有约定外,下列重大事项应经目标公司包括甲方提名董事在内的董事会过半数以上董事同意方可通过:
1) 批准、修改公司的年度计划和预算;
2) 公司年度奖金提取和分配计划;
3) 公司业务方向发生重大变化,或开拓新的业务方向;
6) 审议公司任何对外借款或贷款;
8) 聘请或更换公司的审计师,变更公司会计政策、资金政策;
9) 公司章程或股东会约定的其它事项。
2.16知情权
(1) 本交易完成后,目标公司应将以下报表或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甲方,同时建档留存备查:
2) 每季度结束30天内送交该季度未经审计的季度合并财务报表;
3) 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前45天内送交下一年度综合年度合并预算;
4) 甲方要求的主要运营数据。
(2) 甲方如有任何信息上的疑问,可在给与目标公司及其下属机构合理通知的前提下,查看目标公司及其下属机构财务的原始单据,了解目标公司及其下属机构的财务运营状况。目标公司应就重大事项或可能对目标公司及其下属机构造成潜在义务的事项及时通知甲方。
(3) 聘任或更换为目标公司及其下属机构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甲方认可。
第3条 乙方、丙方陈述与保证
3.1 真实信息及披露
丙方、目标公司向甲方提供或披露的全部信息、资料、保证或承诺在所有重大方面均为完整的、无遗漏的、真实的、准确的、可靠的和没有误导性的。
3.2 目标公司的股权所有权
(3) 目标公司的股权不存在信托、委托持股或者其他任何类似安排,不存在质押等任何担保权益,不存在冻结、查封或者其他任何被采取强制保全措施的情形,不存在禁止转让、限制转让、其他任何权利限制的合同、承诺或安排,亦不存在任何可能导致上述股权被有关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查封、冻结、征用或限制转让的未决或潜在的诉讼、仲裁以及任何其他行政或司法程序。
(4) 丙方特别承诺,本次增资及股权转让完成后,将根据股东会决议,尽快将所持目标公司的 ____%的股权,设为期权池,该部分股权仍暂由丙方代持。
3.3 遵守法律
(1) 不违反法律
目标公司及丙方未曾因违反任何有关法律法规,可能造成任何责任或刑事或行政处罚,或以其他方式对目标公司从事其目前主营业务的能力产生严重不利影响,包括但不限于出资、知识产权、员工的各项社会保险金的缴付、税收优惠政策的享受、环境保护及安全生产相关的登记、备案、批准或验收等。
(2) 许可
目标公司拥有从事其目前主营业务所需的所有资质、许可、批准、证书、授权和执照,该等资质、许可、批准、证书、授权和执照均真实、完整、充分且合法有效。目标公司没有违反或不履行任何该等许可、批准、证书、授权和执照。
(3) 税务合规
1)所有要求提交的有关目标公司税收的纳税证明和报告均已按时提交;2)所有要求在该等纳税证明和报告上显示的或以其他方式到期的税收均已按时支付;3)所有该等纳税证明和报告在所有重要方面均真实、准确和完整;及4)任何税务部门均未正式或非正式地提议就该等纳税证明作出不利于目标公司的调整,且不存在进行任何该等不利调整的依据;5)不存在任何未决的或(就目标公司所知)潜在的对目标公司提起的有关评定或收取税收的诉讼或程序。
3.4 资产状况
(1) 截至评估基准日,目标公司经审计的账目中记载的资产,均为目标公司依法或依合法有效合约约定拥有所有权、直接支配权或其他排他权利的资产,上述资产之上均不存在任何产权负担或第三方权利。
(2) 对于正在使用的资产,目标公司拥有所有权或合法的权利,有权在其现有业务和/或拟经营业务的经营中使用,并足以凭借上述资产支持其正常业务的运转。
(3) 目标公司已经向甲方提供有关目标公司租赁的全部资产的真实和完整的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及其租约复印件,目标公司遵守所有该等租约。
(4) 目标公司不存在任何对外担保、抵押、质押。
3.5 知识产权
(5) 截至目前,1)不存在任何第三方针对目标公司提出知识产权侵权、未经许可的使用或侵害索赔,或就目标公司自有的或被许可使用的知识产权的效力提出质疑的未决法律程序,并且2)目标公司未接获任何质疑其(全部或部分)拥有的知识产权合法性的通知或主张。3)目标公司对自有知识产权享有的专有权利是合法有效和可强制执行的。4)目标公司自有的或取得许可的知识产权没有受制于未履行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决定。
3.6 财务制度完备
(1) 目标公司已建立符合中国会计准则要求之完善财务、会计制度,置备完善之账簿。
(2) 目标公司提交甲方的财务报表(包括在每一情况下的附注)在所示期间均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并且,目标公司在本次交易完成日前所发生的历次税后利润的提取和分配均符合中国法律之要求。
3.7 经营
至本补充协议签署日前,目标公司不存在下述情况:
(2) 目标公司放弃有价值的权利或应向目标公司偿还的重要债务;
(3) 目标公司存在可能对目标公司目前从事主营业务的能力产生严重不利影响的事实或情形。
3.8 雇员
(4) 根据目标公司和丙方所知,目标公司的高级职员、主要员工均未意图终止受聘于目标公司,而且目标公司现时也未意图终止聘用上述雇员。
3.9 无诉讼
(1) 目标公司没有参与任何诉讼、仲裁或任何政府调查,也不是诉讼、仲裁或任何政府调查的当事人。目标公司的任何股权持有人或任何董事、高级雇员或代理人均没有参与任何已对或可能对目标公司造成不利影响的诉讼、仲裁或任何政府调查,也不是上述诉讼、仲裁或任何政府调查的当事人。
(2) 目标公司不存在任何未决的、或就目标公司所知,可能对目标公司提起的任何诉讼、仲裁、或法律、行政或其他程序或政府调查;不存在任何未决的、可能的、可预见的,针对目标公司的股权持有人或任何董事、高级雇员或代理人且可能对目标公司造成不利影响的任何诉讼、仲裁、或法律、行政或其他程序或政府调查。
3.10 无资不抵债
丙方没有作出任何结束目标公司营业的命令,或就此通过决议,或为目标公司委任临时的财产清算人,或为结束目标公司营业提交申请或召开会议。没有为目标公司或其所有或任何资产委任破产管理人。目标公司不存在资不抵债或无法支付其到期债务的情况。
3.11 目标公司在本次交易之前发生的未付员工社会保险费用(包括住房公积金)导致的清偿或给付责任,全部由丙方承担,本次交易完成后目标公司因前述事项而遭受的损失、支出的费用,丙方应给予目标公司足额补偿。
3.12 目标公司在本次交易完成之前发生的、未向甲方披露的任何性质的负债、未付税款和政府规费或其他原因导致的清偿或给付责任,全部由丙方承担,本次交易完成后目标公司因前述事项而遭受的损失、支出的费用,丙方应给予目标公司足额补偿。
3.13 上述陈述、保证如实质上(不论有无过错)不真实或有重大遗漏而令目标公司或甲方受到损失,丙方应向目标公司及甲方作出充分的赔偿,赔偿金额应不低于甲方增资总额的20%,丙方(1)和丙方(2)之间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14 《投资协议书》及本补充协议中任何涉及甲方权利实现,目标公司及丙方承诺、陈述与保证、义务履行、违约责任等事项,均由丙方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第4条 本次交易完成后的承诺
4.1 对外股权投资披露
丙方承诺,丙方及目标公司的核心管理人员(详见附件二)将在相关情形发生后的第一时间向甲方披露其全部对外股权投资信息,包括目前已投资项目和未来投资项目。
4.2 合理使用本次增资款
丙方承诺,甲方本次向目标公司增资的资金应用于目标公司的主营业务,并得到最大化效率使用。丙方承诺,将根据本补充协议附件三所列示计划使用本次增资款,并接受甲方的监督。
4.3 丙方承诺,丙方将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经营实体或以自然人名义从事与甲方及目标公司相同或类似的业务;不会在与甲方或目标公司存在相同或类似业务的任何经营实体中任职或担任任何形式的顾问;也不会以非甲方或目标公司的名义为甲方及目标公司的原有客户提供与甲方或目标公司所从事业务相同或类似的商品或服务;并将会避免任何其它同业竞争行为。
4.4 丙方承诺,将避免一切非法占用甲方及目标公司的资金、资产的行为,在任何情况下,不要求甲方及目标公司向本人及本人投资或控制的其他法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将尽可能地避免和减少与目标公司的关联交易;如关联交易无法避免,则保证按照公平、公开的市场原则进行,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目标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甲方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4.5 丙方(1)及丙方(2)作为目标公司的核心管理人员,承诺在本次交易完成后至少五年内继续在目标公司担任经营管理职务,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从目标公司离职,并尽可能为目标公司创造最佳业绩;且未经甲方同意,丙方(1)及丙方(2)不得在其他任何公司兼职。
4.6 丙方及目标公司承诺,在本次交易完成后五年内,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
(1)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转让其持有的目标公司股权,
(2)目标公司不得以增资或其他形式引入其它投资者,
(3)丙方持有的目标公司股权不得进行质押或设置任何其它权利负担。
4.7 丙方承诺,应促使目标公司遵守中国国家和地方相关税收法规及要求,并争取依法可享有的各项税收优惠和政府补贴。
4.8 丙方承诺,应促使目标公司遵守相关国家和地方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员工福利的规定和要求。
第5条 其他
5.1 本补充协议为《投资协议书》的补充,与《投资协议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2 本补充协议未约定之保密义务、违约责任、不可抗力、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协议的效力及修改、变更和终止等,适用《投资协议书》之约定。
第6条 附则
6.1 本补充协议一式 份,乙方留存一份,其他协议各方各执一份,各份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2 如果本补充协议的任何条款因任何原因被判决或裁定为无效,则该条款应当视为与本补充协议其他条款分割,该条款的无效并不影响本补充协议其余条款的有效性和可强制性执行,各方应尽力达成新的条款,使其尽可能接近协议各方订立原条款时的意思表示。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书》之签署页)
甲方: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 (签字)
乙方:_______________ 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 (签字)
丙方(1):_______________ (签字)
丙方(2):_______________ (签字)
丙方(3):_______________ (签字)
违反协议条款篇五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甲方位于房屋装修合同的有关条款达成补充协议如下,本协议与装修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
一、标的房屋的装修工程款甲方分四期支付,具体支付细则如下:
1、首期工程款为预算工程款的30%,甲方于装修合同签订之日支付给乙方;
2、第二期工程款为预算工程款的30%,甲方于水电项目施工前支付给乙方;
3、第三期工程款为预算工程款的30%,甲方于墙漆项目施工前支付给乙方;
4、第四期工程款为工程实际结算总额减去甲方已支付工程款的余额,甲方须在施工完毕后经甲乙双方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一个月内支付;但如果在此期间,装修工程因乙方施工质量之原因发生问题的,乙方应及时予以解决,甲方在乙方妥善解决装修工程问题后支付剩余工程款。
二、标的房屋墙漆颜色在两种以下(含两种)的,不另增加工程款;如果墙漆颜色超过两种的,超过部分按装修合同的约定增加相应工程款。
三、乙方铺设地砖应按安全使用之标准进行施工,水泥沙浆层厚度不应少于3厘米,如按工程实际施工需要水泥沙浆厚度超过3厘米的,不另增加工程款。
四、乙方应保证装修合同的预算金额已包括正常施工之费用,如在施工过程中按工程验收标准而需在预算项目外增加工程项目的,所增加的项目和价格由甲乙双方共同确定。甲乙双方如在装修合同预算工程量之外增加需计算工程款的施工项目的,所增加的工程项目及价格应由双方签名确认。如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增加施工项目的,甲方有权就乙方单方增加的施工项目部分不予支付工程款。
五、乙方承诺在甲方付清所有工程款后,向甲方赠送科龙牌小一匹分体式空调机一台。
六、在施工过程中,如甲乙双方遇到装修合同及本补充协议未约定的情况而产生争议时,双方以公平为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解决。
七、本补充协议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乙方(盖章)
联系电话:乙方代表:
日期:联系电话:
日期:
违反协议条款篇六
一般来讲,一份通常的二手房转让协议书至少应具备如下主要条款:
包括双方的姓名、地址、联系方式等基本要素;应写明房产归属,即是否共有财产、是否夫妻共同财产或家庭共同财产。
应写明房屋位置、性质、面积、结构、格局、装修、设施设备等情况;同时还应写明房屋产权归属(要与第一条衔接),是否存在房屋抵押或其他权利瑕疵,以及物业管理费及其他交费情况。
这个步骤很关键,需要注明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条件、如何申请按揭贷款、支付尾款等。
需要注明交房时间、条件,办理相关手续的过程,双方应如何寻求中介公司、律师、评估机构等服务,以及税费、其他费用的分摊问题。
这个环节说法不明确就容易产生纠纷。合同里需要说明哪些情形属于违约,如何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定金、赔偿的计算与给付,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免责,担保的形式,以及对违约金或定金的选择适用问题。
主要约定解决争议是采用仲裁方式还是诉讼方式,如果双方同意采用仲裁的形式解决纠纷,应按照我国《仲裁法》的规定写清明确的条款。
双方约定合同生效时间,生效或失效的条件和期限,当事人要求变更或撤消合同的条件,以及如果合同无效或被撤消,财产如何进行返还。
明确约定合同中止、终止或解除的条件,以及上述情形中应履行的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解除权的行使期限;合同中止、终止或解除后,财产如何进行返还。
在此约定合同的变更与转让的条件,或不能进行变更、转让的禁止条件。
详细说明合同有哪些附件,附件的效力等。
违反协议条款篇七
甲方:_______________ 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资方")
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
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
(1) ,中国公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住 址:_______________
(2) ,中国公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住 址:_______________
(3) ,中国公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住 址:_______________
鉴于本补充协议签署之日:_______________
1. 甲方、乙方、丙方各方已于_______年 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签署了《关于 有限公司的投资协议书》(以下简称"《投资协议书》")。
2. 为保障甲方投资乙方后的合法权益,经甲、乙、丙三方平等友好协商,就《投资协议书》未尽事宜,签订如本补充协议。
3. 除另有说明外,本补充协议所用简称、定义与《投资协议书》所使用简称、定义相一致。
第1条 业绩承诺与补偿措施、及创始人股权锁定期
1.1 业绩承诺
(1) ;
(2) ;
如果实际业绩承诺未能全部完成,则丙方应按本补充协议第1.2条规定的标准向甲方进行补偿。
1.2 补偿措施
本次交易完成后,甲方有权在第1.1条约定业绩承诺完成日后对目标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进行审核。如目标公司在承诺时间未能完成全部承诺经营指标,则甲方有权选择以股权补偿或现金补偿同时或之一的形式要求丙方进行补偿:_______________股权补偿方式:_______________丙方(1)应将 5_________%的目标公司股权无偿转让给甲方。
1.3 创始人股权锁定期
各创始人丙方(1)、丙方(2)的股权将于本次增资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日后4年内进行锁定,并于锁定期内按年等额分期解锁,即每年末可解锁其各自所持有公司股权的25%的股权,未解锁股权不得对外转让。如任一方在锁定期内从目标公司离职,则其未解锁股权应以1元价格按照其他股东登记持股情况按比例转让给其他股东。
第2条 甲方的特别权利
2.1 优先分红权
(1)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丙方和目标公司不得对任何股东进行股息、红利分配。
(2) 根据本补充协议约定,丙方及目标公司触发回购义务但尚未履行时,目标公司应进行分红,且应优先向甲方进行分红直至甲方获得相当于投资额每年复利【12】%的内部收益回报率的分红金额;如有余额再根据全体股东持股比例进行分配。
2.2 新股优先认购权
本次交易完成后,如目标公司再融资,甲方根据其持有目标公司股权比例有权优先认缴出资。目标公司其他股东如放弃对新增注册资本按其比例的认购,甲方对该放弃部分享有第一序位的优先认购权。
2.3 优先购买权
本次交易完成后,丙方转让股权时,同等条件下,甲方拥有较其他股东第一顺位的优先购买权。甲方决定受让股权部分以外部分,其他股东可以主张优先购买权。
2.4 领售权
在本轮融资交割结束 _________年后,且在目标公司整体估值不低于 亿元人民币的情况下,如甲方提议将目标公司在资本市场整体出售,丙方应予以同意。如有任何一方不愿意出售,那么该等股东应该以不低于第三方的价格和条款购买甲方股权。
2.5 随同出售权
丙方承诺并保证:_______________在目标公司合格的ipo之前,如果丙方计划出售目标公司的股权(股份)给第三方,丙方首先需保证该第三方以同等条件按照甲方持股比例购买甲方所持目标公司的股权(股份)。在丙方有出售其所拥有目标公司股权(股份)计划、意图时,应提前15个工作日向甲方发出书面通知,通知内容包括并不限于第三方的名称、联系方式、出售股权(股份)的数量、价格、时间、支付方式等内容,同时,丙方应取得该第三方愿意以同等条件按照其购买丙方股权(股份)的比例购买甲方所持目标公司股权(股份)的书面承诺。
2.6 优先清算权
(1) 目标公司在合格的ipo之前发生清算事件的,在目标公司依法支付了清算费用、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缴纳所欠税款,清偿目标公司债务后,甲方有权优先于目标公司的其他股东取得相当于其投资款120%的金额,以及持股比例对应的未分配利润(简称"清算优先额")。
(2) 在清算优先额得到足额支付之后,任何剩余的可供股东分配的目标公司资金和资产将按持股比例在所有股东(包括但不限于投资人)之间进行分配。若目标公司的资产不足以全额支付甲方的清算优先额,则应以目标公司的所有可分配资产偿付甲方。
(3) 如果甲方依据前述条款所享有的清算优先权因为法律的限制或其他原因而不能得到保障,则丙方同意以无偿赠与其所应享有的目标公司清算财产、向甲方无偿提供现金/股权补偿,或法律许可的其他方式尽力实现甲方在本补充协议中享有的清算优先权。
2) 将目标公司的知识产权全部或实质上排他地且不可撤销地授予任何第三方;
3) 导致目标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的任何形式的交易。
2.7 反稀释权
本次交易完成后,如目标公司再融资价格或股权转让价格(指每股或每元注册资本价格)低于甲方对目标公司的投资成本,则丙方应以现金(或无偿转让股权)方式补偿甲方,使甲方投资成本不高于目标公司再融资价格或股权转让价格。
2.8 优先投资权
(1) 享有优先投资权,且丙方(1)或丙方(2)给予甲方的投资额度应不低于20%。
(2) 本次向目标公司进行增资的现金金额应根据届时丙方(1)或丙方(2)再次创业项目的估值计算,换算成甲方应无偿享有的该项目股权比例。前述约定,由各方采取合法合规路径实现。
如丙方(1)或丙方(2)再次创业项目仍未实现甲方合理退出,则其后续创业项目应遵守本协议第2.8条约定。
2.9 优先出售权
目标公司后续融资时,如甲方同意出售所持目标公司股权的部分或全部,丙方应要求后续投资人同意以购买甲方所同意出售股权的方式进入目标公司。
2. 股权转让豁免权
各方同意,本次交易完成后,甲方有权将持有目标公司的部分或者全部股权转让给甲方指定的第三方。丙方应对于该部分转让股权,放弃优先购买权,并应配合签署相关文件完成该次股权转让。
2.11 同等待遇
本交易完成后,目标公司进行任何形式的后续融资(无论是股权融资或债权融资)并且目标公司给予任一后续投资人享有的权利优于甲方享有的权利,除非经甲方书面同意,否则甲方将自动享有该等权利。各方应促使目标公司通过相关决议或其他任何文件使甲方享有该等权利。
2.12 回购权
(1)在发生本条第(2)项所述的回购触发事件时,根据甲方的要求,甲方应当有权(但非义务)要求丙方按照回购价格(定义见下文)购买甲方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公司股权("回购股权")("回购权")。
(2)在下述任意一项事件("回购触发事件")发生时,甲方有权行使其回购权:_______________乙方或丙方实质性地违反本补充协议、投资协议书、章程或者与本补充协议或投资协议书或者其他生效协议项下的增资认购或股权转让相关的各项规定。
(3)如果甲方决定行使其回购权,其应向丙方发出记载要求丙方回购相关回购股权的数量与日期的书面通知("回购通知"),丙方应当在收到回购通知后六十(60)天内("回购期限"),以下述价格中较高者("回购价格")购买相关回购股权:_______________1)就回购股权支付的认购价,加上按照其认购价以年回报率百分之十二(12%)计算的利润,并减去已分配的利润;或2)回购股权支付的认购价,加上以下两者的乘积:_______________(i)自支付认购价之日至收到全部回购价格之日之间实现的公司净利润;与(ii)在上述期间内持有公司股权比例的加权平均值,并减去已分配的利润。为本条款之目的,此处的年回报率以复利计算,"年"为自支付认购价之日至回购完成之日之间的天数除以365天的数额。
(4)各方同意,对于任何按照本协议第2.1条规定确定的股权转让和回购,各方应按照中国法律的规定签署必要的法律文件以及采取所有必要的行动予以实现,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必要的股东会决议,并促使其委派或推荐的董事投票支持该项交易。如果因法律规定或者各方以外的其他原因致使第2.1条约定的回购条款无法执行,各方应各尽最大努力采取法律允许的其他手段以达到相同效果。
2.13 犹豫期
各方同意,各方签订的投资协议及本补充协议生效后,各方同意设立一个犹豫期,犹豫期的期限以投资协议所约定的第一笔增资款支付日期为届满期,在该犹豫期届满前,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投资协议及本补充协议且不履行增资款支付义务;丙方(1)亦有权在该犹豫期届满前单方面解除投资协议及本补充协议且不履行股权出让及工商变更义务。但各方在行使该单方协议解除权时应以明确的方式及时通知协议各方。
2.14股东会
1) 审议批准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报告、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3)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4)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5)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6) 修改公司章程;
8) 任何担保、抵押或设定其他负担;
9) 任何对外投资(包括子公司的对外投资)、合资、合作等;
) 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11) 与公司股东、董事、高管及其关联方发生的一年累计超过50万元的关联交易;
12) 公司章程约定的其它事项。
(2) 股东会决议事项,须经包括甲方在内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方可作出有效决议。
(3)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不含本数)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不含本数)的董事,监事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2.15董事会
(1) 董事会的定期会议应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代表十分之一以上(不含本数)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不含本数)董事或者监事,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会会议可以电话或视频会议的方式进行,会议应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召开和主持。
1) 批准、修改公司的年度计划和预算;
2) 公司年度奖金提取和分配计划;
3) 公司业务方向发生重大变化,或开拓新的业务方向;
6) 审议公司任何对外借款或贷款;
8) 聘请或更换公司的审计师,变更公司会计政策、资金政策;
9) 公司章程或股东会约定的其它事项。
2.16知情权
2) 每季度结束30天内送交该季度未经审计的季度合并财务报表;
3) 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前45天内送交下一年度综合年度合并预算;
4) 甲方要求的主要运营数据。
(2) 甲方如有任何信息上的疑问,可在给与目标公司及其下属机构合理通知的前提下,查看目标公司及其下属机构财务的原始单据,了解目标公司及其下属机构的财务运营状况。目标公司应就重大事项或可能对目标公司及其下属机构造成潜在义务的事项及时通知甲方。
(3) 聘任或更换为目标公司及其下属机构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甲方认可。
第3条 乙方、丙方陈述与保证
3.1 真实信息及披露
丙方、目标公司向甲方提供或披露的全部信息、资料、保证或承诺在所有重大方面均为完整的、无遗漏的、真实的、准确的、可靠的和没有误导性的。
3.2 目标公司的股权所有权
(3) 目标公司的股权不存在信托、委托持股或者其他任何类似安排,不存在质押等任何担保权益,不存在冻结、查封或者其他任何被采取强制保全措施的情形,不存在禁止转让、限制转让、其他任何权利限制的合同、承诺或安排,亦不存在任何可能导致上述股权被有关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查封、冻结、征用或限制转让的未决或潜在的诉讼、仲裁以及任何其他行政或司法程序。
(4) 丙方特别承诺,本次增资及股权转让完成后,将根据股东会决议,尽快将所持目标公司的 _________%的股权,设为期权池,该部分股权仍暂由丙方代持。
3.3 遵守法律
(1) 不违反法律
目标公司及丙方未曾因违反任何有关法律法规,可能造成任何责任或刑事或行政处罚,或以其他方式对目标公司从事其目前主营业务的能力产生严重不利影响,包括但不限于出资、知识产权、员工的各项社会保险金的缴付、税收优惠政策的享受、环境保护及安全生产相关的登记、备案、批准或验收等。
(2) 许可
目标公司拥有从事其目前主营业务所需的所有资质、许可、批准、证书、授权和执照,该等资质、许可、批准、证书、授权和执照均真实、完整、充分且合法有效。目标公司没有违反或不履行任何该等许可、批准、证书、授权和执照。
(3) 税务合规
1)所有要求提交的有关目标公司税收的纳税证明和报告均已按时提交;2)所有要求在该等纳税证明和报告上显示的或以其他方式到期的税收均已按时支付;3)所有该等纳税证明和报告在所有重要方面均真实、准确和完整;及4)任何税务部门均未正式或非正式地提议就该等纳税证明作出不利于目标公司的调整,且不存在进行任何该等不利调整的依据;5)不存在任何未决的或(就目标公司所知)潜在的对目标公司提起的有关评定或收取税收的诉讼或程序。
3.4 资产状况
(1) 截至评估基准日,目标公司经审计的账目中记载的资产,均为目标公司依法或依合法有效合约约定拥有所有权、直接支配权或其他排他权利的资产,上述资产之上均不存在任何产权负担或第三方权利。
(2) 对于正在使用的资产,目标公司拥有所有权或合法的权利,有权在其现有业务和/或拟经营业务的经营中使用,并足以凭借上述资产支持其正常业务的运转。
(3) 目标公司已经向甲方提供有关目标公司租赁的全部资产的真实和完整的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及其租约复印件,目标公司遵守所有该等租约。
(4) 目标公司不存在任何对外担保、抵押、质押。
3.5 知识产权
(5) 截至目前,1)不存在任何第三方针对目标公司提出知识产权侵权、未经许可的使用或侵害索赔,或就目标公司自有的或被许可使用的知识产权的效力提出质疑的未决法律程序,并且2)目标公司未接获任何质疑其(全部或部分)拥有的知识产权合法性的通知或主张。3)目标公司对自有知识产权享有的专有权利是合法有效和可强制执行的。4)目标公司自有的或取得许可的知识产权没有受制于未履行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决定。
3.6 财务制度完备
(1) 目标公司已建立符合中国会计准则要求之完善财务、会计制度,置备完善之账簿。
(2) 目标公司提交甲方的财务报表(包括在每一情况下的附注)在所示期间均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并且,目标公司在本次交易完成日前所发生的历次税后利润的提取和分配均符合中国法律之要求。
3.7 经营
至本补充协议签署日前,目标公司不存在下述情况:_______________
(2) 目标公司放弃有价值的权利或应向目标公司偿还的重要债务;
(3) 目标公司存在可能对目标公司目前从事主营业务的能力产生严重不利影响的事实或情形。
3.8 雇员
(4) 根据目标公司和丙方所知,目标公司的高级职员、主要员工均未意图终止受聘于目标公司,而且目标公司现时也未意图终止聘用上述雇员。
3.9 无诉讼
(1) 目标公司没有参与任何诉讼、仲裁或任何政府调查,也不是诉讼、仲裁或任何政府调查的当事人。目标公司的任何股权持有人或任何董事、高级雇员或代理人均没有参与任何已对或可能对目标公司造成不利影响的诉讼、仲裁或任何政府调查,也不是上述诉讼、仲裁或任何政府调查的当事人。
(2) 目标公司不存在任何未决的、或就目标公司所知,可能对目标公司提起的任何诉讼、仲裁、或法律、行政或其他程序或政府调查;不存在任何未决的、可能的、可预见的,针对目标公司的股权持有人或任何董事、高级雇员或代理人且可能对目标公司造成不利影响的任何诉讼、仲裁、或法律、行政或其他程序或政府调查。
3. 无资不抵债
丙方没有作出任何结束目标公司营业的命令,或就此通过决议,或为目标公司委任临时的财产清算人,或为结束目标公司营业提交申请或召开会议。没有为目标公司或其所有或任何资产委任破产管理人。目标公司不存在资不抵债或无法支付其到期债务的情况。
3.11 目标公司在本次交易之前发生的未付员工社会保险费用(包括住房公积金)导致的清偿或给付责任,全部由丙方承担,本次交易完成后目标公司因前述事项而遭受的损失、支出的费用,丙方应给予目标公司足额补偿。
3.12 目标公司在本次交易完成之前发生的、未向甲方披露的任何性质的负债、未付税款和政府规费或其他原因导致的清偿或给付责任,全部由丙方承担,本次交易完成后目标公司因前述事项而遭受的损失、支出的费用,丙方应给予目标公司足额补偿。
3.13 上述陈述、保证如实质上(不论有无过错)不真实或有重大遗漏而令目标公司或甲方受到损失,丙方应向目标公司及甲方作出充分的赔偿,赔偿金额应不低于甲方增资总额的20%,丙方(1)和丙方(2)之间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14 《投资协议书》及本补充协议中任何涉及甲方权利实现,目标公司及丙方承诺、陈述与保证、义务履行、违约责任等事项,均由丙方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第4条 本次交易完成后的承诺
4.1 对外股权投资披露
丙方承诺,丙方及目标公司的核心管理人员(详见附件二)将在相关情形发生后的第一时间向甲方披露其全部对外股权投资信息,包括目前已投资项目和未来投资项目。
4.2 合理使用本次增资款
丙方承诺,甲方本次向目标公司增资的资金应用于目标公司的主营业务,并得到最大化效率使用。丙方承诺,将根据本补充协议附件三所列示计划使用本次增资款,并接受甲方的监督。
4.3 丙方承诺,丙方将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经营实体或以自然人名义从事与甲方及目标公司相同或类似的业务;不会在与甲方或目标公司存在相同或类似业务的任何经营实体中任职或担任任何形式的顾问;也不会以非甲方或目标公司的名义为甲方及目标公司的原有客户提供与甲方或目标公司所从事业务相同或类似的商品或服务;并将会避免任何其它同业竞争行为。
4.4 丙方承诺,将避免一切非法占用甲方及目标公司的资金、资产的行为,在任何情况下,不要求甲方及目标公司向本人及本人投资或控制的其他法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将尽可能地避免和减少与目标公司的关联交易;如关联交易无法避免,则保证按照公平、公开的市场原则进行,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目标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甲方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4.5 丙方(1)及丙方(2)作为目标公司的核心管理人员,承诺在本次交易完成后至少五年内继续在目标公司担任经营管理职务,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从目标公司离职,并尽可能为目标公司创造最佳业绩;且未经甲方同意,丙方(1)及丙方(2)不得在其他任何公司兼职。
4.6 丙方及目标公司承诺,在本次交易完成后五年内,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1)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转让其持有的目标公司股权,(2)目标公司不得以增资或其他形式引入其它投资者,(3)丙方持有的目标公司股权不得进行质押或设置任何其它权利负担。
4.7 丙方承诺,应促使目标公司遵守中国国家和地方相关税收法规及要求,并争取依法可享有的各项税收优惠和政府补贴。
4.8 丙方承诺,应促使目标公司遵守相关国家和地方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员工福利的规定和要求。
第5条 其他
5.1 本补充协议为《投资协议书》的补充,与《投资协议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2 本补充协议未约定之保密义务、违约责任、不可抗力、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协议的效力及修改、变更和终止等,适用《投资协议书》之约定。
第6条 附则
6.1 本补充协议一式 份,乙方留存一份,其他协议各方各执一份,各份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2 如果本补充协议的任何条款因任何原因被判决或裁定为无效,则该条款应当视为与本补充协议其他条款分割,该条款的无效并不影响本补充协议其余条款的有效性和可强制性执行,各方应尽力达成新的条款,使其尽可能接近协议各方订立原条款时的意思表示。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书》之签署页)
甲方:_______________丙方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 (签字)
乙方:_______________ 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 (签字)
丙方(1):_______________ (签字)
丙方(2):_______________ (签字)
丙方(3):_______________ (签字)
违反协议条款篇八
1、项目变更须有文字约定,详细注明变更数量及价格并经业主和监理人员签字认可,方可作为结算依据。
2、保修期内如发现有严重变形或修复后影响整体美观的,乙方应承担更换责任。
3、禁止非本工地施工人员在现场进餐和私自留宿,由此造成的治安问题由装饰企业承担全部责任。
4、工程量验收按实际量决算,工程中非业主意愿增加项目或属设计计算失误或有意漏项的不增加工程款,工程报价和竣工结算的水电报价误差不得超过5%;超出部分由施工方承担(增加项目除外);业主需增加项目的价格参照合同单项报价执行。
5、水路改造后进行打压试验,实验方法和试验结果要符合国家标准;如果施工单位未能打压或未按国家标准打压,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均由施工方承担。
6、现场施工人员必须进行施工现场成品保护,因施工不当造成业主财物损坏,由施工方承担赔偿责任。
7、由于施工方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由施工方承担全部责任。
8、保修期间业主通知施工方需要维修的,施工方必须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未在24小时内到场的由施工单位赔偿业主合同价的1%。
9、乙方施工所用的材料必须与乙方提供的预算书中所列的材料名称规格一致,且必须是正宗合格产品,不得提供假冒、伪劣产品,如使用假冒、伪劣产品施工的,必须重新使用正宗合格产品进行返工,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10、本《补充条款》的内容有效期至保修期结束。
甲方(业主):日期:
乙方(施工方):日期:
违反协议条款篇九
上列外表状况良好的货物(另有说明者除外)已装在上列船上并应在上列卸货港或该船所能安全到达并保持浮泊的附近地点卸货。重量、尽码、标志、号数、品质、内容和价值是托运人所提供的,承运人在装船时并未核对。托运人、收货人和本提单的持有人兹明白表示接受并同意本提单和它背面所载的一切印刷、书写或打印的规定、免责事项条件。
为证明以上各节,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已签署本提单一式______________份,其中一份经完成提货手续后,其余各份失效。
请托运人特别注意本提单内与该货保险效力有关的免责事项和条件。
“货方”包括托运人、受货人、发货人、收货人、提单持有人和货物所有人。
凡根据本提单或与其有关的一切争议均应按照中国法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院解决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
有关承运人的义务、赔偿责任、权利及豁免应适用海牙规则,即1924年8月25日在布鲁塞尔签订的关于统一提单若干规定的国际公约。
承运人的'责任期间应从货物装上船舶之时起到卸离船舶之时为止。
承运人对于货物在装船之前及卸离船舶之后,发生的灭失或损坏不负赔偿责任。
在装船之前,托运人应对货物加以妥善包装、货物标志必须正确、清晰,并须以不小于五厘米长的字体将目的港清晰地标明在货物的外部,上述标志须能保持到交货时仍然清楚易读。由于包装和标志的不足或不适当所产生的一切罚款和费用应由货方负担。
(1)预付运费应在装船时连同其他费用一并支付。运费和其他费用,如已有约定而未预付,则应由货方支付,并自通知缴付运费和其他费用之日起按年息5%加付利息。
装运的货物如系易腐货物、低值货物、活动物、舱面货、以及该货物的目的港无承运人的代理人时,其运费和所有其他费用必须在装船时全部付清。
到付运费连同其他费用应在船舶抵达目的港时一并支付。
预付运费和(或)到付运费,无论船舶和货物或其中之一遭受任何灭失或损坏,都应毫无例外地全部付给承运人,不予退回和不得扣减。
(2)一切同货物有关捐、税或任何费用应由货方支付。
承运人有权在装运港或目的港查对托运人申报的货物数量、重量、尺码与内容。如提单上所载的重量、尺码和(或)内容与实际装船的货物不符,而所付运费低于如果申报确实本来应付的运费,则承运人有权向货方收取按实际装运货物与错误申报货物运费差额的两倍作为货方对承运人的违约赔偿金。
货方应对由于不正确申报货物的名称或其数量、重量、尺码或内容而对船舶和(或)货物所造成的灭失和损坏负担赔偿责任,而且货方应偿付承运人有关衡量货物重量、尺码和核对货物的一切费用。
无论港口习惯是否与此相反,货方都应以船舶所能装卸的速度尽快昼夜(如承运人需要),包括星期日和假日,无间断地提供和提取货物。货方对违反本款规定所引起的一切损失或损坏,包括滞期费应负担赔偿责任。
承运人可以不预先通知就开始卸货。如受货人不能及时将货迅速从船边提取或拒绝提货,或发现无人认领货物,承运人有权将货物卸在岸上或其他适当场所,而由货方负担全部风险和费用,承运人应认为已经履行其交付货物的责任。
无论港口习惯是否与此相反,在船上衡量货物的重量,需经承运从特殊许可方能进行。滞留费和卸货的特别费用,应由受货人或收货人负担。
如果在一合理的时期内无认领货物或者货物将变质、腐烂或失去价值,承运人可按其留置权自行予以变卖、抛弃或处置该货物而不负担任何责任,全部风险和费用由货方承担。
在装货港或卸货港内或港外的任何驳船费均由货方负担。
承运人得因未付运费、空舱费、滞期费和任何其他货方应付的款额、无论何人应付的共同海损分摊费用以及收回此项费用的开支而对货物以及任何单证行使留置权,并有权出售或处置货物。如果出售货物所得不足抵偿应收款额和引起的费用,承运人有权向货方收回其欠额。
除非在货物移交给根据运输合同有权接收货物的人保管之前或当时,将灭失或损坏及其一般性的通知,用书面提交承运人或其在卸货港的代理人,否则这种移交应作为承运人已按提单所载明的情况交付货物的初步证据。
如果灭失或损坏不明显,则通知应于交付货物的三天内提交。
如果货物状况在其收受时已经联合检验或检查,就无须提交书面通知。
除非从货物交付之日或应交付之日起一年内提起诉讼,承运人和船舶在任何情况下都应被免除对灭失或损坏所负的一切责任。
遇有任何实际的或预料会发生的灭失或损失时,承运人和受货人应为检验和清点货物相互提供一切合理的便利。
当承运人对有关货物的灭失或损坏负赔偿责任时,该赔偿金额应按货方的净货价加运费及已付的保险费计算。
尽管有本提单第三条规定,承运人对货物的灭失或损坏的赔偿责任应限制在每件或每计费单位不超过人民币700元,但承运人接受货物前托运人以书面申报的货价高于此限额,而又已填入本提单并按规定支付了额外运费者除外。
如果每件或每一计费单位的货物的实际价值超过上述申报价值,则其价值按申报价值,而承运人的赔偿责任将不超过申报价值,而且任何部分灭失或损坏均应按申报价值比例计算。
如有需要,承运人得任意将货物交由属于承运人自己的船舶或属于他人的船舶,或经铁路或以其他运输工具直接或间接地驶往目的港,转船、驳运、卸岸、在岸上或水面上储存以及重新装船起运,以上费用由承运人负担,但风险则由货方承担。承运人的责任仅限于其本身经营的船舶所完成的那部分运输。
(1)在事先未向承运人提出货物性质的书面通知,并按运输中可能适用的任何法律或规章的规定,在货物、集装箱或其他包装的外部加以标明之前,货方保证不交运具有危险性、易燃性、放射性和(或)任何有害性质的货物。
(2)无论何时发现承运的货物未能遵照上述(1)款的规定,或发现货物属于违禁品,或在运输中为装货港、卸货港、挂靠港或任何地方、水域的任何法律或规章所禁止,承运人有权将该货物予以处置使其不能为害,或投弃海中或卸下,或由承运人任意处置而不予赔偿。货方应就任何种类的灭失、损坏或赔偿责任,包括运费损失和直接或间接的由该运输所引起的或造成的任何费用担负责任并向承运人赔偿。
(3)如果遵照上述(1)款的规定承运的任何货物对船舶或货物造成危险时,则应同样予以处置使其不能为害,或投弃海中,卸下或由承运人任意处置而不予赔偿,但如有共同海损则不在此限。
15.舱面货、活动物和植物
舱面货、活动物和植物的接受、装载、运输、保管和卸载均由货方承担风险,承运人对其灭失或损坏不负赔偿责任。
(1)货物可以由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或受雇人装入集装箱。上述承运人装载的集装箱或接受的满载集装箱均可装在舱面或舱内,无须预先通知。虽然有本提单第15条的规定,又尽管货物装在舱面,承运人对此种运输的赔偿责任仍应按照本提单的各项条款处理,货物应承担共同海损分摊并应获得共同海扣赔偿。
(2)如果集装箱非由承运人装箱或装载,则承运人对箱内所载货物的灭失或损坏不负赔偿责任,而货方应对由下列原因造成承运人的任何人身伤害、灭失、损坏、责任或费用负责赔偿。
1)集装箱的装箱或装载方式;或
2)集装箱内的货载不适宜集装箱运输;或
3)集装箱不适宜或条件不良,而此种状况在集装箱装箱或装载之时或之前,货方只要进行合理检验本来是明显的。
如果集装箱非由承运人装箱或装载,而承运人以铅封完好交付,则此种交付应视为完全和全部履行了承运人的义务,则承运人对集装箱内所载货的任何灭失或损坏不负赔偿责任。
在装箱之前,托运人应检查集装箱,而集装箱既经使用,即是完好和适宜使用的初步证据。
冷藏货舱在装货之前,承运人除必须取得船级证书外,还应取得船舶检验机构的验船师或其他合格人员的证书,表明该冷藏舱位和冷藏机适于安全收受、载运和保管冷藏货物。
受货人应在船舶备妥交货时立即接收冷藏货物,否则,承运人可以将货物卸在岸上,其风险和费用均由货方负责。
本提单内关于木材装船时“外表状况良好”的任何记载,并不表示承运人承认该木材没有玷污、裂缝、洞孔或碎块。承运人对上述木材的玷污、裂缝、洞孔或碎块不负责任。
货方应将每件和钢明显和持久地以油漆做出标志,每捆并须捆扎牢固,明显,持久地以油漆做出标志并拴以金属标签,以便能在卸货港对每件或每捆分辩认明。如果货方未能按上述要求做到,则承运人既对正确交付又对由此发生的费用不负责任。
(1)由于承运人无适当方法核对散装货物的重量,提单上所列的重量仅能作为参考,不能构成不利于承运人的证据。
(2)如果散装货或无标志的货物或标志相同的货物的收货人超过一个人,则收货人或货主应共同和单独承担将货物或货件按比例分成数量所发生的费用或损失,如有短缺,其短缺量应按承运人、其受雇人或代理人决定的比例向他人分摊。
任,均应由货方负担。
无论何种原因货物在船上薰蒸,只要没有实际证明属于承运人的疏忽,也不应推定属于他的疏忽,承运人对货物的损坏不负赔偿责任,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应由货方负担。
选港货的卸货港必须在船舶到达列名为选港的第一个港口四十八小时之前向船舶代理人宣布。
如未宣布,承运人可以选择在第一个或任何一个选港卸货,即应认为运输合同已经履行。任何选港货必须为本提单项下货物的总数量。
(1)共同海损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根据1975年中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共同海损理算规则进行理算。
(2)如果在航次开始之前或之后,由于无论是疏忽与否任何原因而引起意外、危险、损坏或灾难,而根据法令、合同或其他规定,承运人对此类事件或此类事件的后果都不负责,则货物托运人、收货人或货物所有人应在共同海损中与承运人一起分担可能构成或可能发生的具有共同海损性质的牺牲、损失或费用,并应支付关于货物方面所发生的救助费用和特殊费用。如果救助船舶为承运人所有或由其经营,则其救助费用应犹如该救助船舶系为第三者所有一样,全额支付。承运人或其代理人认为足以支付货物方面的预计分摊款额及其救助费用和特殊费用的保证金,如有需要,应由货物、托运人、收货人或货物所有人在提货之前付给承运人。
如有船舶由于他船疏忽以及本船船长、船员、引水员或承运人的受雇人在驾驶或管理船舶中的行为、疏忽或不履行职责而与他船碰撞,则本船的货物所有人应就他船亦即非载货船舶或其所有人所受一切损失或所负一切赔偿责任,给予本船承运人赔偿。但此种赔偿应以上述损失或赔偿责任所体现的已由或应由他船亦即非载货船舶或其所有人付给上述货物所有人其货物的灭失或损坏或其提出的任何赔偿要求的数额为限,并由他船即非载货船舶作为其向载货船舶或承运人提出的索赔的一部分,将其冲抵、补偿或收回。如果非属碰撞船舶或物体的,或在碰撞船舶或物体之外的任何船舶或物体的所有人、经营人或主管人,在碰撞、触碰、搁浅或其他事故中犯有过失时,上述规定亦应适用。
如果发生战争、封锁、海盗、瘟疫、检疫、冰冻、罢工、港口拥挤以及其他非承运人所能控制的情况,而使船舶及货物不能安全到达目的港及(或)在目的港卸货,承运人有权在装货港或任何其他安全和便利的港口卸下货物,运输合同应认为已经履行。在上述情况下发生的任何特殊费用均应由货方负担。
违反协议条款篇十
第一条:
1、团费不含(行程中列明或行程外)一切私人消费、自费项目(请了解自由活动期间旅游攻略的项目价格和时间)、人身意外保险。
2、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自愿平等的条件,甲方要求在游览行程过程中,为丰富游客的娱乐活动,旅行社提供以下3个当地有特色的活动或景点供游客自行选择,从而丰富行程内容。
活动项目名称为:大关东文化园,
价格:50元/人,游览时间为:40分钟-1小时;活动项目名称为:红旗民俗村,
价格:50元/人,观看时间为:30分钟;活动项目名称为:长白温泉,
价格:观光票110元/人,观看时间为:50分钟;活动项目名称为:长白山漂流,
价格:120元/人,观看时间为:40分钟;活动项目名称为:图们中朝边境,
价格:图们上桥门票20/人+车费(根据人数定车费),观看时间为:2小时;
3、景区内出现购物场所及二次消费,为景区自行经营模式,与旅行社无关。
4、在旅行前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时,经双方协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
消行程的,由乙方向甲方退还旅游费用(但应扣除已发生、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已发生费用包括往返交通费(机票、火车票等、包含机票定金费用)、当地已付定金的酒店住宿费用、车费等。已发生的旅游费用,由甲方承担。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主合同。乙方可根据当时的情况做全权处理,如发生费用增减变化,按未发生费用退还甲方(但应扣除已发生、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由此增加的超支费用(包括发生不可抗力条件下游客产生的滞留费用、额外交通费用等),均为甲方自行承担。
如遇乙方不可控制因素(如塌方、地震、洪水、泥石流、恶劣天气、塞车、航班延误、景区临时关闭不接待等)造成行程延误或不能完成景点游览,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已经为其准备旅游所支出的全部费用(包括因甲方人数减少而导致乙方增加的各项费用)。因甲方人数减少导致不能达成最初签订主合同的成团人数时,经双方一致同意,以现有人数出团并且增加的所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双方可重新签订补充协议。
第五条:甲方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旅行社可以单方面终止履行旅游合同:
1、在旅游过程中不得擅自离团或者脱团,如不听导游及领队劝解,仍旧擅自离团或者脱团
6、因甲方自身原因,造成旅行社人身及财产损失的,甲方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持有效证件按照当地景区规定可享有优惠、免票政策。第七条:游客必须填写“游客意见书”,投诉回团后7天内有效,处理结果以在当地填写的“游客意见书”为准,逾期不予受理。如果客人在意见单上填写“差”一栏后,并在意见单上填写投诉理由;可视为投诉范畴,恕不受理客人因虚填或不填意见书而产生的后续争议,由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客人自负。(特别说明客人在当地意见单签的没有投诉,回去之后就投诉说在导游面前不敢不签,碍着面子别人签了自己不签不好),处理投诉我社严格按照客人签的意见单为准!
束力,主合同与本补充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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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变更须有文字约定,详细注明变更数量及价格并经业主和监理人员签字认可,方可作为结算依据。
2、保修期内如发现有严重变形或修复后影响整体美观的,乙方应承担更换责任。
3、禁止非本工地施工人员在现场进餐和私自留宿,由此造成的治安问题由装饰企业承担全部责任。
4、工程量验收按实际量决算,工程中非业主意愿增加项目或属设计计算失误或有意漏项的不增加工程款,工程报价和竣工结算的水电报价误差不得超过5%;超出部分由施工方承担(增加项目除外) ;业主需增加项目的价格参照合同单项报价执行。
5、水路改造后进行打压试验,实验方法和试验结果要符合国家标准;如果施工单位未能打压或未按国家标准打压,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均由施工方承担。
6、现场施工人员必须进行施工现场成品保护,因施工不当造成业主财物损坏, 由施工方承担赔偿责任。
7、由于施工方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由施工方承担全部责任。
8、保修期间业主通知施工方需要维修的,施工方必须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未在24小时内到场的由施工单位赔偿业主合同价的1%。
9、乙方施工所用的材料必须与乙方提供的预算书中所列的材料名称规格一致,且必须是正宗合格产品,不得提供假冒、伪劣产品,如使用假冒、伪劣产品施工的,必须重新使用正宗合格产品进行返工,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10、本《补充条款》的内容有效期至保修期结束。
甲方(业主) : 日 期:
乙方(施工方) : 日 期:
违反协议条款篇十二
本合同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年。
如需续签合同,乙方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申请,双方协商续签,乙方享有续签优先权。
第四条餐饮加盟合同的特许范围
————————————————————
第五条餐饮加盟的条件与要求
2、加盟店应注册为————,并以其名履行本合同;
第六条餐饮加盟的培训职责
加盟提供者的提供以下的培训及承担以下的义务
第七条利益分配及送货
第八条违约责任
第九条争议解决方式
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该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持两份,乙方持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年月日
【补充知识】:签订加盟合同应主意的10大问题
既然加盟总部与加盟者之间是一种契约关系,若加盟总部在加盟者加盟前,末向加盟音详细说叫合同内容,而加盟者末加深入厂解就签下台向,在双方各自模糊处理之下,产生纠纷也就不足为奇了。出此有必要给加盟者提个醒,公和总部签订合向前要深入了解合问内容,尤其是对以厂问题应当尽量考虑周详,以公日后出现问题。
1.要求加盟总部出示服务标宣注册证
所谓加盟,就是总部将品牌授权给加盟府使用。换句话说,总部必须要先拥有这个品牌,才能授权给加盟店。因此,总部必须先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所颁发的商标注册证才行。所以加盟者在加盟前,务必要先确认总部的确拥有此品牌,才能放心的加盟.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以上双方共同投资人(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双方本着互惠互利这一基本原则,就甲乙双方合作投资_________项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投资额与投资方式
甲、乙双方同意,以双方注册成立的______公司(以下简称______)为项目投资主体。
各方出资分别:甲方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乙方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
第二条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______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共同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
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后,各共同投资人有权按其出资比例取得财产。
第三条事务执行
1.共同投资人委托甲方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1)在股份公司发起设立阶段,行使及履行作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
(2)在股份公司成立后,行使其作为股份公司股东的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3)收集共同投资所产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协议有关规定处置;
5.共同投资人可以对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由全体共同投资人共同决定。
6.共同投资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共同投资人同意:
(1)转让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2)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质;
(3)更换事务执行人。
第四条投资的转让
2.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
3.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五条其他权利和义务
3.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任一共同投资人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4.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各共同投资人的出资比例分担。
第六条违约责任
为保证本协议的实际履行,甲方自愿提供其所有的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提供担保。甲方承诺在其违约并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的情况下,以上述财产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_______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违反协议条款篇十三
乙方: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甲方位于_______________房屋装修合同的有关条款达成补充协议如下,本协议与装修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
一、标的房屋的装修工程款甲方分四期支付,具体支付细则如下:
1、首期工程款为预算工程款的30%,甲方于装修合同签订之日支付给乙方;
2、第二期工程款为预算工程款的30%,甲方于水电项目施工前支付给乙方;
3、第三期工程款为预算工程款的30%,甲方于墙漆项目施工前支付给乙方;
4、第四期工程款为工程实际结算总额减去甲方已支付工程款的余额,甲方须在施工完毕后经甲乙双方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一个月内支付;但如果在此期间,装修工程因乙方施工质量之原因发生问题的,乙方应及时予以解决,甲方在乙方妥善解决装修工程问题后支付剩余工程款。
二、标的房屋墙漆颜色在两种以下(含两种)的,不另增加工程款;如果墙漆颜色超过两种的,超过部分按装修合同的约定增加相应工程款。
三、乙方铺设地砖应按安全使用之标准进行施工,水泥沙浆层厚度不应少于3厘米,如按工程实际施工需要水泥沙浆厚度超过3厘米的,不另增加工程款。
四、乙方应保证装修合同的预算金额已包括正常施工之费用,如在施工过程中按工程验收标准而需在预算项目外增加工程项目的,所增加的项目和价格由甲乙双方共同确定。甲乙双方如在装修合同预算工程量之外增加需计算工程款的施工项目的,所增加的工程项目及价格应由双方签名确认。如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增加施工项目的,甲方有权就乙方单方增加的施工项目部分不予支付工程款。
五、乙方承诺在甲方付清所有工程款后,向甲方赠送科龙牌小一匹分体式空调机一台。
六、在施工过程中,如甲乙双方遇到装修合同及本补充协议未约定的情况而产生争议时,双方以公平为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解决。
七、本补充协议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违反协议条款篇十四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
1、乙方因使用需要向甲方承租_____型号车辆_____辆(车辆所有权归甲方所有),颜色为_____色,车辆发动机号为_____,厂牌号为_____,车架号为_____。
2、该车辆车牌号为_____,行驶证号为_____。
3、甲方负责提供给乙方状况良好、设备齐全的车辆,并附车辆行驶证、道路运输证、税讫、检字,并承担相应责任。
1、租赁期限为_____。租金:_____个月计人民币_____元;押金:计人民币_____元。即乙方接车时需向甲方一次性支付车辆租金和押金总计人民币_____元。
2、乙方接车时需向甲方提交约定驾驶员身份证、北京市户口本和驾驶证(准驾车辆与所租车辆类别相同)及其复印件。乙方提供甲方的资料应保证真实有效,否则就此产生的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1、在下述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出租方有权随时随地收回所租车辆,已收取的款项在计算所有损失后多退少补。
(1)承租方利用所租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2)承租方将所租赁车辆转让、转租、出售、抵押、质押。
(3)从事其它有损出租方车辆合法权益的活动。
(4)未经出租方书面许可连续拖欠应付款超过3日。
在以上情况下给出租方造成经济损失的,承租方应作相应赔偿。
2、不承担租赁车辆于租赁期间引发的第三者责任。
3、其它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租方应有的权利。
4、出租方应在收到承租方租金及足额抵押金之后,将所租赁车辆交付承租方,收款日期以支票到帐或收到现金之日为准。
5、提供车辆应当适用,行驶证、养路费齐全有效。
1、有权自主选择欲租车辆。
2、于租赁合同规定的租赁时段拥有所租赁车辆的使用权。
3、对租赁车辆承租前已有的损伤不承担赔偿、维修义务。
4、按期如数交纳租金、抵押金。
5、自行承担租赁期内所租车辆的燃油费用。
6、遵守《汽车承租人须知》的义务。
7、租期内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并承担由于违章、违法肇事等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
8、承租方必须承担由于承租方行为带来的其他经济损失。
9、协助出租方在租赁期内办理车辆保险事故的定损、理赔。
1、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书签署之日根据出租方关于押金的规定一次性足额交付相应抵押金给出租方。
2、出租方应于租赁合同书期满或双方协议解除合同后,除依照本合同及附件的规定应扣除的费用外,将剩余押金归还承租方。
3、承租方不可自行将押金抵作租金。
1、出租方已就租赁车辆提供相应保险,提供的车辆保险种类包括:盗抢,第三者责任,司乘,不计免赔,车损,风档玻璃,自燃。
2、承租方应在交通事故发生的24小时内通知出租方,出租方将在保险事故车辆到达其指定修理厂,承租方提供了有效的全部保险证明手续时,停止计算租赁费用。承租人在承租车辆期间若发生车辆被盗、报废或其它形式的灭失,承租人应负担车辆灭失之日起至租赁期限截止时止车辆租金的40%及保险免赔部分。
3、由于承租方的原因造成的保险公司拒赔及免赔的所有损失及相关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保证人就承租方履行本合同及附件的'义务负连带担保责任,担保期限从保证人签字之日算起至本合同有效期满后两年。
除重大政策性变化或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的规定致使合同不能全部履行的,除赔偿相应经济损失外,还应向另一方支付合同及附件未履行部分租赁金额总数20%的违约金。
承租方应按双方签定的还车时间及时交还租赁车辆,每逾期交还一日,除继续计收租金外,需另外交付日租金20%的违约金。每提前交还一日,在交付日租金20%的违约金后退还该日租金。
本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必须经租赁双方签署书面协议方能有效。
本合同有效期为贰年,本合同有效期内,担保人在担保期限内对承租方的每次租赁均负本合同第七条规定的担保责任。
有关本合同之一切争议,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由当地法院诉讼解决。
《汽车承租人须知》、《车辆交接单》是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二份,由出租方、承租方各执一份。
地址: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日
违反协议条款篇十五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现达成以下补充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第十二条的“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的内容:
(一)乙方入职甲方公司前,应确认对原单位已解除劳动合同,保证与原单位在工作期间无
保密和竟业限制的约定,如乙方有隐瞒或欺骗行为,甲方不承担乙方违反保密协议或竟业限制协议的任何责任或承但责任后依此向劳动者进行追偿。
1、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经济损失;
2、因获取商业秘密给原用人单位的经济损失;
(二)乙方在《劳动合同》中提供的“现住址”、“联系电话”均为乙方真实有效的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若有变动乙方应在三日内以书面形式或者口头形式通知甲方,甲方按原地址送达即视为有效的传送。
(三)乙方入职甲方公司后,应确保个人资料真实有效,因乙方个人资料不真实有损公司名誉的,甲方有权开除并不做任何补偿。
(四)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并处500元罚款。
1、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
2、商业内容和技术内容的;
3、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
4、泄露个人薪资福利造成其他员工情绪不稳定的;
5、泄露公司委托个人保管的机密信息。
2、未经甲方同意从事兼职工作者;
3、对所属员工疏于管理而致使工作任务计划不能完成或造成经济损失的;
4、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
(五)乙方以下行为给甲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回损失费用以及追究法律责任。
2、未经允许乙方利用甲方名义与外人勾结达成共识谋取甲方利益违备甲方真实意愿的;
3、贪污、盗窃、与外人勾结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
(六)本补充协议作为双方《劳动合同》的补充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并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双方履行劳动合同的过程中有与本补充协议冲突的,甲乙双方应在签订本补充协议3日内补正。
甲方:乙方:
日期:日期:
违反协议条款篇十六
甲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南有限公司乙方: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在就业协议书的基础上签订如下补充协议:
一、双方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是乙方的就业意向,包括本协议在内都不是劳动合同,不具备劳动合同的效力。
二、乙方在规定时间到甲方处报到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拒绝接收乙方、拒绝与乙方签订劳动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1、未按时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报到证。
2、应聘过程中所提供的个人信息、证件材料及体检报告各项目等相关资料存在虚假、伪造、隐瞒或者重大遗漏,或不履行应聘时的承诺。
3、未能持有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就业协议书、就业补充协议书以及学校出具的就业报到证等相关材料于甲方规定时间报到。
4、不服从甲方安排的。
三、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单方面解除三方《就业协议书》或违反《就业补充协议书》的,乙方须一次性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叁仟元。解除协议手续及解除协议后乙方相关物品的领取和交换须由本人亲自办理,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四、《就业补充协议书》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各持一份,由乙方提交乙方所在学校备案一份。
五、本《就业补充协议书》是对《就业协议书》的补充。
六、本补充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南有限公司乙方(签字):
(签章)
日期:20xx年月日日期:20xx年月日
违反协议条款篇十七
依据我国《合同法》及业务实践,下列内容在一份二手房销售合同中是必不可少的: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住所这里主要是搞清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地址、联系办法等,以免出现欺诈情况;双方应向对方做详细清楚的介绍或调查;应写明是否共有财产、是否夫妻共同财产或家庭共同财产。
二、标的
这里应写明房屋位置、性质、面积、结构、格局、装修、设施设备等情况;同时还要写明房屋产权归属(要与第一条衔接);原售房单位是否允许转卖;是否存在房屋抵押或其他权利瑕疵;是否有私搭乱建部分;房屋的物业管理费用及其他交费状况;房屋相关文书资料的移交过程。
三、价款
及付款时间约定。一般新建的商品房及预售的商品房都是按所买卖房屋的建筑面积来计算房屋的价格,即约定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售价为多少元,然后用单价乘以建筑面积来计算房屋所需支付的价款。旧房的买卖有时就直接约定每套房屋或每幢房屋所需支付的价款。在合同中一般要列一个付款时间进度表,买方按该进度表将每期所需支付的价款交付卖方。
四、履行期限、地点、方式
这里主要写明交房时间;条件;办理相关手续的过程;配合与协调问题;双方应如何寻求中介公司、律师、评估机构等服务;各种税费、其他费用如何分摊;遇有价格上涨、下跌时如何处理。
五、违约责任
这里主要说明哪些系违约情形;如何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定金、赔偿金的计算与给付;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免责;担保的形式;对违约金或定金的`选择适用问题。
六、解决争议的方式
这里主要约定解决争议是采用仲裁方式还是诉讼方式,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双方同意采用仲裁的形式解决纠纷,应按照我国《仲裁法》的规定写清明确的条款。
七、合同生效条款
双方在此约定合同生效时间;生效或失效条件;当事人不能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挠条件成就或不成就;生效或失效期限;致使合同无效的情形;几种无效的免责条款;当事人要求变更或撤消合同的条件;合同无效或被撤消后,财产如何进行返还。
八、合同中止、终止或解除条款
按照《合同法》第六十八条、第九十一条、第九十四条之规定,合同当事人可以中止、终止或解除房屋买卖合同。有必要在此明确约定合同中止、终止或解除的条件;上述情形中应履行的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解除权的行使期限;补救措施;合同中止、终止或解除后,财产如何进行返还。
九、合同的变更与转让
在此约定合同的变更与转让的条件或不能进行变更、转让的禁止条款。
十、附件
在此说明本合同有哪些附件;附件的效力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