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校安全教育监护责任协议书篇十九

甲方:

乙方:

学生家长:

培养学生良好的思想行为是学校和家长的共同责任。为加强学生思想教育,强化安全意识,促使学生遵守校纪校规,顺利完成初中学业,成为合格的中学生,向社会输送德才兼备的建设人才,甲乙双方应履行以下责任:

甲方:

1、坚持思想教育,按照《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要求学生,严格按校纪校规教育学生。

2、组织开展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的活动,管理好学生在校内的学习生活。

3、强化安全意识教育,按照《杨河中学学生安全规定》要求学生。

4、定期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并与家长联系共同加强教育。

5、若学生无故两天不到校,由班主任书面通知家长。

乙方:

1、配合学校、班主任对学生进行思想、安全教育,培养良好的心理素质,督促学生按时完成各项任务,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

2、教育学生遵纪守法,遵守校纪校规,确保学生按时到校上课,不旷课,并主动到学校了解学生表现情况。

3、学生请假两天以上,由家长向班主任说明情况(或书面说明)。

4、教育学生尊敬师长,言行文明,服从老师的教导。

5、对学生其它不良言行负管束责任。

经甲乙双方商定,对学生出现下列情况,均由乙方承担责任。

1、学生不遵守校纪,不服从管教,无故旷课、打架斗殴,出现的一切后果。

2、私自下河下塘洗澡出现不安全事故。

3、学生私自携带危险品、刀具、农药等出现的一切不安全事故。

4、学生在校园内追逐嬉闹、攀高走险,触摸电器出现的.一切后果。

5、私自在校外住宿,翻越围墙、大门等出现的一切后果。

6、学生离校、离家出走,家长负责寻找,且不得到校无理取闹。

7、学生违犯《杨河中学学生安全规定》及校外出现的一切问题。

本合同有效期从xx年x月x日至xx年x月x日。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代表:

届班班主任(签名):

乙方:

家长(代表):

学生(签名):

监督机关:

xx年x月x日

家校安全教育监护责任协议书篇二十

甲方:学校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学生 身份证号码: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确保实习的顺利进行,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圆满完成实习任务,经双方协议如下:

一、甲方责任

1、甲方在参加实习前,对乙方进行纪律教育、安全教育和有关规章制度教育等。

2、甲方在实习期间不定期派教师了解学生实习情况,与实习单位进行协调沟通,进一步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应认真履行实习期间的各项安全要求,严格遵守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各种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一切在实习单位工作人员指导下工作,严禁盲目擅动,严禁违规操作,确保安全。

2、乙方严禁在实习期间内外出游玩,要严格遵守劳动纪律,确保自身安全,以防意外事故发生;严禁一切危险、违法活动。

3、实习期间乙方根据实习环境、实习工种等情况自行购买意外伤害险等相关险种。

三、违约责任

1、乙方在实习期内,由学校统一安排实习单位的学生,由于非自身原因造成的意外安全事故,甲方将尽力协助乙方共同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追究责任,但甲方不承担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乙方自主选择实习单位的,如出现意外安全事故的由乙方自己负责处理。

2、如果乙方因违反本协议以及学校、用人单位的其它一切安全制度、安全条例、操作规程,由自身原因而引起的人身伤亡事故,由乙方自己承担全部责任。

3、乙方实习期间,确需中途离开单位或终止工作,必须提出书面申请、征得学校主管部门的同意批准,并跟实习单位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离开。否则,由此引发的一切安全责任,由乙方承担。

四、其它约定

1、实习期,即协议期限为: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年___月___日。

2、学生正式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务合同后,其当事行为,均由学生负责。

3、以上未尽事宜,视情双方协商处理。

本协议一式两份,学院和学生各留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年 月 年 月

家校安全教育监护责任协议书篇二十一

1、学生的监护人是学生的父母或依法确定的监护人,其监护关系不因学生的入学而转移给学校,学校与学生只是教育管理关系,监护人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学生在校期间学校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

2、学生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由其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学生在校期间发生损害赔偿纠纷,按本协议第3条处理。

3、学生在校生活、学习期间,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身体受到伤害,一般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如能够证明学校有过错的,按学校过错的大小确定学校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如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一般由学生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符合下列条件即可确定学校无过错:

(2)学校或老师履行了应尽的教育管理职责,损害事件仍不可避免地必然发生。

5、学生放学后应立即离校回家,非学校或老师的原因学生在校内滞留、嬉戏玩耍,造成伤害的,学校不承担赔偿责任。

6、严禁教职员工侮辱、殴打、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如因此造成后果的由教职员工本人负责或由教职员工和学校共同负责,学校还可根据情节对教职员工进行纪律处分,但教职员工履行职责,进行正常的批评教育,出现意外后果的,学校不负责任。

7、学校开展校内外集体活动,因组织不周,造成意外伤害,学校应承担责任;因学生不听指挥,违背有关规定,造成意外伤害的,学校不承担责任。日常上课期间,学生未到校或私自离校,学校应及时通知学生的'监护人。学生因此造成社会危害或出现意外事故的,学校不承担责任。

8、学生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出现交通事故的,由肇事方负责;在校园内骑自行车,违反规定出现事故,学校不负责任。

9、学校严禁学生玩火、玩电、玩水、玩甩炮、火炮、玩锐刃钝器物,因此发生赔偿纠纷,一般由肇事者承担责任;如果肇事方或受害方能证明学校、老师明知有上述危险情形而不制止的,学校承担部分责任。

10、学生应按学校指定的地点食宿,在校外食宿造成意外后果的,学校不承担责任,学校指定的提供食宿方应按学校签订的责任书去履行职责,否则造成意外后果的,由提供食宿方负责。如果受害方能证明学校未尽到管理职责的,学校可承担部分责任。

11、学校必须加强校舍等设备设施的检查,及时清除隐患。若隐患不能及时清除的,必须加以封闭并作规程造成事故的,由擅自离岗或违反规程,失责的工作人员负责。

14、学生在校园活动中发生安全事故或受到意外伤害的,在学生投保的情况下学校有责任积极配合家长向保险公司申请索赔。不履行投保的学生需家长与班主任签订协议,不投保造成后果的一律由学生自行负责,学校概不负责。

15、学生在已经投保情况下,发生安全事故后,受伤害的学生,其父母(监护人)不愿增设警示标志,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若未消除隐患又无警示标志,又未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造成学生伤害的,由学校承担赔偿责任。

12、严格做到“四不准”即:不准横穿马路、不准私自下河塘洗澡、不准购买零食或饮用不洁水和不准在非上课期间随意进入校园。凡由此造成意外事故的,学校概不负责。

13、教职员工擅离工作岗位或虽在工作岗位但未认真履行职责,或违反工作要求和操协商调解的,或经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6、本协议一式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学生在该校学习期间。

学生姓名:______________

班级:__________________

学生监护人签字:________

学校盖章: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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