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土地调查心得体会(案例12篇)
写心得体会有助于我们深化对所学内容的理解和应用,以及加深对问题的思考和解决能力。在总结中应突出重点,突出自己在学习或工作中的亮点和成绩。下面是一些我个人的心得体会,希望对大家有所启发。
土地调查心得体会篇一
近些年来,土地调查与评估成为越来越热门的行业。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和土地资源的稀缺,对土地的评估价值也越来越高。而我所在的本科院校作为拥有,土地资源与地理信息科学专业,针对所学专业领域的深度与广度教学,为我们提供了有关土地调查实验课程的机会。在接受教师的指导下,我对自己的知识、技能和实践能力有了进一步的提升,更深刻地认识了土地调查实际应用的意义,同时也收获了许多心得与体会。
第二段:实践过程及感受
在课程实践过程中,我和我的同学们参与了十分具有挑战性和实际意义的实验,它涉及到实地土壤调查、土地边界勘探、土地利用分析、土地价格测算等方面的知识,其中最令我难忘的实践是田块调查和土地利用分析。实际上,这是一个较为复杂的实验,由田间调查、图形制作和统计数据分析组成,需要我们在实践中学习更深入地了解土地的类型、质地、利用状况以及相关法规,同时也锤炼了我们对现场工作的田间调查、苛刻评估和图形制作的相关能力,最终使我们成为地理信息科技和土地调查方面更全面和实用的专业人才。
第三段:成果与收获
在实验中,我学习了大量的课外知识和实践技能,更加深入的掌握了土地资源、土地评估和评价的知识,与此同时,我也实践了所学的理论知识,在实验的整个过程中更加注重实践操作的质量和效率,并跟随着实践工作的发展与进阶逐渐地锤炼出自己具有独立思考能力的工作方式。在实践的过程中,我还发现,学以致用并不仅仅是一个口号。只有理论与实践结合,专业技能能够得到真正的提升,思维和实践能力才能够飞跃发展。
第四段:对未来的展望
在今后的实践中,我会继续保持对自己所学专业知识的关注,并结合实际工作情况,去学习更广泛的知识和培养更深层次的专业能力,同时也将积极开拓与合作,尽可能的结合实际工作需求,为自己的成长和展望打下更加坚实的基础。
第五段:总结
反思实验课程的学习过程,我从中更加深入地认识到,学以致用、知行合一的重要性。从这个角度出发,课程实验的内容和教学都极其重要,它能够通过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方式,真正地整合实践与教学,增加学生的实际工作经验,提高其实践能力和技能,最终真正的使学生为未来做好相关工作准备,提高了学生的职业竞争力。因此,希望学校能够在这方面给予更多的重视,在推动专业教学时,重视课程实践的质量,为培养更多的行业优秀人才提高标准。
土地调查心得体会篇二
土地是人类赖以生存的根本资源之一,对土地进行专题调查有助于更好地保护和利用土地资源。在进行土地专题调查过程中,我深刻体会到了土地的重要性、调查的必要性以及如何利用调查结果等方面的问题。下面,我将结合自己的经历,以五段式的形式展开我的心得体会。
首先,我对土地的重要性有了更深入的认识。土地是人类生存和农业生产的基础,是城市建设的资源支撑,也是自然生态系统的组成部分。没有良好的土地,人类无法生存和繁衍,农业也难以发展。因此,保护好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对于维护人类生存环境、保障粮食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在土地专题调查中,我亲身感受到了土地的宝贵,深刻认识到了保护土地的紧迫性和责任。
其次,土地专题调查的必要性得到了验证。通过调查可以了解土地的具体状况和问题,为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提供科学依据。在我所参与的土地专题调查中,我们对土地的物理性质、化学性质、利用现状以及土地利用规划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调查和分析。通过调查结果,我们发现了一些问题,如土壤退化、土地污染等,这些问题对土地资源的利用和环境的保护都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因此,通过土地专题调查,可以及时发现问题,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调整和改进,实现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第三,如何利用土地专题调查的结果是我们需要进一步思考的问题。通过土地专题调查,我们获得了大量的数据和信息,这些数据和信息对于决策者制定土地利用政策、制定可持续发展战略等具有重要意义。在调查结果的利用过程中,我们应注重数据的可靠性和科学性,以避免偏颇和错误的结果对决策产生负面影响。同时,我们还应注重调查结果的宣传和推广工作,使广大群众了解土地的价值和重要性,提高土地保护的意识和责任感。
第四,土地专题调查需要团队合作和专业素质的支持。土地专题调查工作需要多方面的配合和协调,只有通过团队合作,才能顺利完成调查任务。在我所参与的土地专题调查中,我们充分发挥了各自的优势和专业能力,形成了紧密的工作合力。同时,调查工作需要具备较强的专业素质和调查技能,这也是我们在工作中不断提高的方向。通过这次调查,我了解到了专题调查工作的复杂性和细致性,提高了自己的工作能力和专业素质。
最后,我们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土地的保护和利用工作。土地资源是有限的,我们必须从长远的角度来考虑土地的利用问题。要制定科学的土地利用规划,推动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同时,要加大土地保护的力度,加强对土地污染和土地退化的治理,保护好每一寸土地。此外,我们还要注重土地资源的均衡利用,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实现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只有这样,才能保护好土地这一宝贵资源,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综上所述,土地专题调查是保护和利用土地资源的必要手段,通过调查可以了解土地的具体状况和问题,为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提供科学依据。但调查结果的利用和土地保护工作还存在一定的挑战和困难,需要继续加强合作和提高专业素质。只有共同努力,才能更好地保护和利用好土地,使土地资源得到可持续发展和合理利用。
土地调查心得体会篇三
近日,我参加了一次土地调查课程,通过实际操作和理论学习,我对土地调查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在这个过程中,我获益良多,不仅增加了对土地的认识,还提高了一些实际操作的能力。以下是我对学习土地调查的心得体会。
首先,我学到了土地调查的重要性。土地是人类生产和生活的基本资源,它的利用和保护对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土地调查,可以了解土地的性质和特点,为决策部门提供科学的依据,并为土地规划、土地利用和土地管理等工作提供数据支持。因此,了解土地调查的方法和技巧对于土地资源的科学利用和合理管理至关重要。
其次,我学到了土地调查的基本方法。在课程中,老师详细介绍了土地调查的步骤和技术,包括目标确定、样点选择、采样和实验室分析等。通过实际操作,我逐渐掌握了土壤采样的技巧和土壤分析的基本步骤。同时,我也了解到了土地调查的重要性,比如注意采样过程中的合理区划,确保样本的代表性,避免结果的误差和偏差。这些方法和技巧对于更好地开展土地调查具有重要作用。
第三,我学到了土地调查与决策的关系。在土地调查过程中,调查员所获得的信息将成为决策过程中的依据,决策的正确与否将直接影响到土地的合理利用和资源保护。因此,在土地调查中,调查员应当具备一定的决策观念和分析能力,能够根据调查结果提出合理的建议,并对土地的利用方式和管理方式提出科学的指导。
第四,我学到了团队合作的重要性。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土地调查往往需要多人合作完成。在课程中,我们分组进行调查,每个人负责特定的任务,通过密切的合作和有效的沟通,我们成功地完成了土地调查的任务。通过这次合作经验,我深刻体会到了团队合作的重要性,合理分工和协作能够提高工作效率,而有效的沟通和协调则有助于解决问题和完善工作。
最后,我发现学习土地调查可以培养自己的综合素质。在调查实践中,我不仅学到了专业知识和技能,还提高了实际操作的能力和团队合作的能力。同时,通过与调查对象的接触,我增加了对自然环境的认识,增强了对环境保护的意识。这些综合素质的提高对于未来的工作和生活都具有积极的影响。
综上所述,学习土地调查是一次很有意义的经历,通过这次学习,我对土地调查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同时也收获了一些实际操作和团队合作的经验。我相信,在今后的工作和学习中,这些所学所得将为我提供有力的支持和帮助。我会继续努力学习和实践,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能力和素质水平,为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做出更大的贡献。
土地调查心得体会篇四
土地调查实训是土地利用规划课程中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实地调查和实践操作,可以增强我们对于土地利用规划和土地管理方面的认识。在本次土地调查实训中,我们团队共计调查了数十个点位,分别涉及农业、林业、城市规划等多个领域。通过这次实践,我深感土地规划和管理对于国家发展和建设至关重要。
第二段:实践感悟
在土地调查实训中,我切身体会到了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相辅相成是非常重要的。感性认识是指通过实地走访和接触,了解土地资源的生态环境和社会环境的变化情况。理性认识是基于科学方法和数据的不断分析和推断的过程。两者的结合可以更好地为土地规划制定提供基础数据和思路。在实践中,我们团队需要对于调查点位的历史和现状进行分析,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和环境等多个方面的因素,才能更好地确定土地规划方向。
第三段:协作重要性
在实践中,协作是必不可少的。在我们团队中,每个人都负责着不同的任务和角色,需要相互配合和协作才能完成任务。我们需要根据各自擅长的领域和调查点位的特点,进行合理的分工和协作。同时,及时的沟通和信息共享也是协作的关键。在协作中,不仅可以提高工作效率,还能够增进团队之间的信任和友谊。
第四段:专业意识的培养
在本次实践中,我深刻体会到自身专业意识的不足,需要不断的加强个人学习和提高。专业意识是指了解土地规划和管理领域的基本知识和法规,并能够将其运用到实践中。只有不断地充实专业知识,才能更好地指导土地规划的实践工作。同时,还需要不断提高自身的观察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满足实践工作的需要。
第五段:总结
土地调查实训是重要的学习和实践机会,通过实地走访和调查,不仅可以了解具体的土地利用情况,还可以增强自身的专业素养和团队协作能力。通过实践中的反思和总结,可以更好地发现问题和提出解决方案,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提高自身水平,为服务于国家发展和建设做出自己的贡献。
土地调查心得体会篇五
土地调查是农田规划和农业生产的重要工作,它对于科学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提高农业生产效益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土地调查,可以摸清土地的地貌、土壤、植被等自然特征,为农业规划提供科学依据。同时,还可以了解土地利用状况、农田基础设施及农户的生产经营状况,为土地合理利用、农田规划提供科学参考。在此次土地调查中,我深刻体会到了土地调查的重要性。
二、土地调查的详尽工作流程
土地调查的详尽工作流程是确保调查结果准确性和科学性的重要保障。在我参与的土地调查中,首先是确定调查目标和范围,明确调查的目的和意义。然后进行前期准备,包括了解调查地区的地理位置、气候特点、土地利用状况等。接下来,根据调查目标,制定合理的调查方案,明确调查的内容和方法,并确定调查所需人员和物资。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要遵循科学合理的调查方法,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灵活调整。最后将得到的数据进行整理、分析和总结,形成土地调查报告。
三、在土地调查中遇到的问题和解决方案
在实施土地调查的过程中,我们也会遇到一些问题和困难,需要及时解决。首先是在实地调查时,由于地形复杂、气候恶劣等因素,容易导致调查数据的不准确性。针对这个问题,我们通过加强与当地农民的合作,获取更准确的数据。其次是调查工作的周期较长,在固定的时间内难以完成。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我们将调查区域划分为不同的片区,分配不同的小组进行调查,以加快工作进度。另外,我们在调查过程中还会遇到数据质量不高的问题,因此在数据采集过程中,我们加强了对调查人员的培训,提高了数据收集的质量。
四、土地调查带来的启示和反思
通过本次土地调查,我深刻体会到土地调查在农田规划和农业生产中的重要性。土地调查为科学合理利用土地和提高农业生产效益提供了重要的依据。同时,也让我认识到在实施土地调查过程中需要遵循科学的方法和步骤,确保调查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而在问题解决方面,要善于与农民进行合作,借助当地农民的经验和知识,提高调查的效果和质量。
五、未来的土地调查工作展望
土地调查工作是一个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它对于各个领域的农业生产、规划和决策都有着重要的影响。随着社会、经济和环境的变化,土地调查也需要不断地进行更新和完善。未来,我们应该进一步加强对土地调查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同时,要加强与农民的沟通和合作,更好地了解当地的实际情况,提高土地调查的质量和效果。此外,还需要借助现代技术手段,提高土地调查的效率和准确性,以适应快速发展的农业生产和土地利用的需求。
综上所述,土地调查是农业生产和农田规划的重要一环,它对于科学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提高农业生产效益具有重要意义。通过本次土地调查,我深刻体会到土地调查对于农业发展和农民生活的影响。同时我也认识到在土地调查过程中需要遵循科学的方法和步骤,善于与农民进行合作,提高调查的效果和质量。未来,我们应该加强人员培训,加强与农民的沟通和合作,提高土地调查的质量和效果,以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需要。
土地调查心得体会篇六
在农业现代化发展的背景下,土地调查成为农业生产的重要环节,为科学规划农田提供了基础数据支持。我们在农学院接受了一次关于土地调查的实践训练,通过学习和实地调研,我体会到了土地调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第二段:了解土地调查的目的和方法
首先,我们了解了进行土地调查的目的和方法。土地调查的目的是为了明确土地的质量、利用方式和潜力,为农业的发展和规划提供依据。为了达成这个目的,我们学习了一系列的调查方法,包括采样调查、实地测量、土地质量评估等。这些方法能够确保调查数据的准确性和客观性。
第三段:实地调研的心得体会
实地调研是我们学习土地调查的重要环节,也是最直观的体验。在实地调研中,我深刻认识到土地的多样性和复杂性。不同地区的土地类型、土壤质量、利用方式都有所不同,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进行评估。在调研过程中,我们还遇到了一些困难和问题,如环境状况复杂、记录数据繁琐等。但通过团队合作和积极探索,我们克服了困难,成功完成了实地调研任务。
第四段:对土地调查的认识和反思
通过学习土地调查,我深刻认识到土地调查对于农业生产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只有通过调查了解土地的情况,才能更好地制定农田规划和种植策略,提高农田的利用效率。此外,土地调查还能帮助我们了解土地资源的分布和利用状况,为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提供科学依据。在实践中,我也意识到土地调查需要细心、耐心和专业知识,只有如此,才能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和调查结果的可靠性。
第五段:总结
通过这次学习土地调查,我对土地和农业的认识更加深入和全面了。土地调查是农田规划和农业发展的基础,只有了解土地的特点和潜力,才能更好地利用农田资源、提高农业生产效益。同时,我也认识到土地调查是一项复杂和细致的工作,需要我们对土地有深入的了解和科学的方法。通过这次实践活动,我不仅学到了专业知识,也提高了实际操作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我相信,这次学习和实践经验将对我未来的职业发展起到积极的指导作用。
土地调查心得体会篇七
近年来,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成为了社会发展的核心问题。为了更好地了解土地状况和合理规划土地利用,我所在的团队积极投身于土地调查的工作。通过此次调查,我们旨在收集各地土地的面积、地质构成、土壤类型、植被分布等重要信息,为土地利用规划和经济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第二段:具体介绍土地调查的过程和方法
为了确保调查的准确性,我们首先精心筹划了调查路线和点位。根据相关地图信息和调查目的,我们选择了代表性的地点,保证了样本的多样性和代表性。然后,在调查过程中,我们采用了多种手段,包括航拍、实地观察、采样测试等,以全面了解土地的性质和特点。此外,我们还结合了现代科技手段,如遥感技术和地理信息系统,提高了调查工作的效率和精度。
第三段:总结调查结果和取得的成果
经过日夜的辛勤工作,我们完成了土地调查任务,并取得了一系列令人鼓舞的成果。根据我们的数据统计,我国土地总面积约为960万平方公里,地域辽阔,资源丰富。同时,我们还发现我国存在着土地资源的不均衡分布和质量差异性的问题,一部分地区土地面积较小,还有一些地方土地退化严重,需要采取措施加以保护和修复。这些调查数据为土地利用规划、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提供了可靠的依据。
第四段:总结土地调查的重要意义和体会
通过参与土地调查工作,我深刻体会到了土地资源的重要性和利用的必要性。土地是一种不可再生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对于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只有充分了解土地的状况和特点,才能科学地进行土地管理和利用。此外,土地调查过程中,我还学到了很多实用的知识和技能,提高了自身的能力和素质。我深信,只要每个人都能积极参与土地调查和保护行动,我们就能更好地保护土地资源,实现绿色发展。
第五段:展望土地调查的未来发展和重要性
土地调查工作是永不停歇的,因为土地资源的利用与保护是永恒的课题。在未来,我们应继续加大土地调查的力度,不断完善调查方法和手段,提高调查结果的科学性和可靠性。同时,还应加强土地资源的保护宣传,增强公众的环保意识和责任感。只有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努力,我们才能共同创造美丽的家园,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通过以上对土地调查心得的总结和体会,我更加深入地认识到了土地资源的重要性和利用的必要性。希望未来能有更多的人参与土地调查工作,共同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为美好的家园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土地调查心得体会篇八
国家土地所有权和个人地上房屋所有权的矛盾决定了我国土地使用制度和房屋所有权制度之间必须建立有效的衔接机制。有学者希望通过改变土地所有制形式,依靠土地私有化来解决问题;一些学者希望通过将土地使用权永久化来解决国家土地所有权和个人房屋所有权之间的矛盾。我想在这里谈谈我自己的想法。
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
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制度是一个完整的法律体系。从根本上说,土地所有权的程度来源于宪法,而土地使用制度则是宪法授权下权利义务的具体安排。
根据我国现行《土地管理法》,土地使用权(居住用地)70年不变。但70年后,权利人必须将土地归还国家。如果地上房屋使用年限远远超过70年,业主必须交出土地和地上房屋吗?我国《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土地使用权期满,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缴纳出让金,重新登记。这样,房子的主人可能面临两种选择:要么交土地出让金,要么申请续租;或者放弃自己的房子,由国家行使土地所有权。无论什么选择,对消费者来说都是很痛苦的。但由于土地归国家所有,土地使用权不能永久化,房屋所有权必然受制于宪法规定的土地所有权。
还有一种情况是,当房屋使用年限比土地使用权期限短时,应该怎么办?中国居民的房屋折旧年限(不等于使用年限)一般为30至50年,使得房屋没有使用价值后,房屋所有人仍然有权使用土地。这个问题的解决办法比较简单,就是土地使用权期限尽量与房屋使用年限一致。土地使用权期满,房屋所有权自然丧失。我国现行的土地使用制度借鉴了其他国家的有益经验,兼顾了我国的实际情况,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从长远来看,要逐步考虑将商品房的使用年限和土地使用权期限结合起来。通过适当延长土地使用权期限,可以延长房屋的使用寿命,解决可能出现的矛盾。当然,如果房屋使用年限短于土地使用权期限,那么在房屋没有使用价值后,应允许原房屋所有人保留土地使用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充分行使土地使用权。只有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保护原房屋所有人的利益。
土地使用权的续期与补偿
概念问题解决后,还必须考虑以下三个问题:
首先,土地使用权续期的土地出让金怎么交?在我国,土地出让金是一次性支付的,房地产开发商在取得土地使用权时,必须在土地使用权有效期内支付全部土地出让金。这项规定有利于保护房主的利益。但如果要求消费者一次性缴纳土地使用权续期费(土地出让金),则会给消费者带来沉重的负担。根据土地的价值,根据不同的当地情况,可以制定计算标准,每年可以按标准征收土地出让金。房屋所有权人未及时缴纳土地出让金的,土地使用权随之丧失。这种做法的弊端在于,当小区内部分房屋业主未按时缴纳土地出让金时,政府有关部门是否有权收回某小区的土地使用权。在人口密集的商品住宅中,这种问题可能经常发生。可行的解决办法是建立集体谈判机制。土地使用权期满,政府按期收回土地使用权,然后根据法律授权,由政府和业主委员会集体协商,协商结果适用于所有房屋业主。部分房屋所有人未按照协商一致的协议履行土地使用权续期合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这样可以把权属问题转化为债权问题,在小范围内维护房屋所有权人的利益,大范围内解决土地使用权续期问题。
其次,当政府有关部门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对房屋所有权人的财产造成损害时,应该如何处理?一般情况下,政府不能违反合同擅自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但出于公共利益的考虑,可以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但应当给予房屋所有权人合理的补偿。
土地使用权续期的期限和费用
解决土地使用权续期期限和成本问题必须坚持以下三个原则:
第三,可持续发展原则,制度设计必须有利于土地的不断增值和财政收入的不断增加。
现在很多人希望在内地建立类似香港的土地租赁制度。这是一个脱离实际的想法。香港作为典型的殖民地,在港英政府统治时期,为了从土地中获取财政收入,建立了独特的土地租赁制度。在强调政府拥有土地所有权的前提下,为了保证政府正常运转,解决公共设施建设问题,部分土地以名义地价的形式出租给一些机构。其他大量土地公开拍卖,拍卖所得作为政府收入来源。很明显,这是一个寄生的、权宜的土地使用制度,大陆一定不能完全盲目照搬。
没有gai的制度设计可能会带来一系列问题,而中国的土地制度必须长期考虑。在不改变土地所有权的前提下,在土地流转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地上物体的使用寿命,努力实现土地使用权与地上物体使用寿命的统一。针对目前房地产开发中房屋使用年限与土地使用权期限不一致的问题,根据国务院《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取得。土地再出租或土地使用权续期,土地使用权会受到房屋所有权的约束,使国家的土地所有权支离破碎,难以发挥土地的效用。
土地使用权期限确定后,具有长期价值的建筑物可以批准土地使用权续期。但是,为了获得新的土地使用权,必须支付土地出让金。否则对其他土地使用者不公平。土地出让金按土地的市场价值计算。房屋所有人不愿意缴纳土地出让金的,可以将地上建筑物捐赠给国家或者他人,由国家或者他人缴纳土地出让金。这一制度不是为了剥夺公民的财产权,而是为了防止土地使用权更新中出现新的不公正现象。如果土地使用权人只需要支付工作费用,就可以继续拥有土地使用权,那么国家的土地所有权就失效了;如果土地使用权续期的成本只是土地的增值部分(土地使用权成本=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首次支付的土地出让金),那么国家的土地所有权仍然处于虚拟状态。只有按照土地使用权的市场价格重新缴纳土地出让金,才能体现土地使用权的价值。土地使用权人未按合同规定缴纳土地出让金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总之,公民只有在土地归国家所有的前提下,才能拥有土地使用权。如果土地使用权长期存在,不受土地所有权的约束,那么土地的国家所有权就没有实际意义。当然,在完善土地使用权的过程中,必须充分考虑房屋所有权人的切身利益,在制度设计中必须处理好各方面的关系。笔者认为,我国可以采取分期分批缴纳土地出让金的方式,随时提醒房屋所有权人其权利的期限和边界,国家通过及时、充分、有效的行使,使其土地所有权得到最佳利用。必要时,国家还可以征收房产税,防止部分公民购房、囤积居奇,从中牟利。
土地调查心得体会篇九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土地监察工作,依法查处土地违法行为,保障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土地监察,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包括地区行政公署,下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土地主管部门)依法对执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以及对土地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的行政执法活动。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土地监察工作。
第四条土地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监察工作。
设区的市土地主管部门对市辖区的土地监察工作实行集中统一领导。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监察、公安、财政、规划、建设、农业、林业、水利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做好土地监察工作。
第六条对举报土地违法行为、协助查处土地违法案件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或者土地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土地监察职权
第七条土地主管部门的土地监察职责:
(三)监督检查土地权属登记和发证、土地资产处置、土地规费和国有土地收益情况;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土地监察职责。
第八条土地主管部门依法履行土地监察职责,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二)进入现场对土地违法行为调查取证,要求当事人陈述有关情况;
(三)责令违法者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限期拆除违法所占地上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第九条土地主管部门应当规范土地监察行为,建立土地监察责任制度、工作报告制度、回避制度、巡回检查制度、土地违法行为举报制度,以及重大土地违法案件备案制度。
第十条上级土地主管部门发现下级土地主管部门违法或者不当的土地行政行为,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上级土地主管部门有权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上级土地主管部门发现下级人民政府违法或者不当的土地行政行为,应当建议其改正;下级人民政府不改正的,报请本级人民政府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第十一条土地监察人员应当熟悉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土地监察业务,忠于职守,秉公执法。
土地监察人员应当经过培训、考核,取得执法资格后方可上岗。土地监察人员依法履行监察职责时,应当出示土地管理监督检查证件。
第三章土地案件的管辖
第十二条县级土地主管部门管辖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案件,但依照本条例规定由上级土地主管部门管辖的除外。
第十三条地区和设区的市土地主管部门管辖本行政区域内的下列土地案件:
(一)县级人民政府及其土地主管部门违法查处或者查处不当的;
(二)在本行政区域内有重大影响的;
(三)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土地主管部门交办的。
第十四条省土地主管部门管辖全省行政区域内的下列土地案件:
(一)地区行政公署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及其土地主管部门违法查处或者查处不当的';
(二)在全省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
(三)省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土地主管部门交办的。
第十五条管辖权发生争议的土地案件,或者土地案件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由其共同的上一级土地主管部门指定管辖。
第十六条土地主管部门发现受理的土地案件不属于自己管辖时,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土地主管部门。
第十七条下级土地主管部门对其管辖的土地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土地主管部门查处的,可以报请上级土地主管部门决定。
第四章土地案件的查处
第十八条土地主管部门立案查处土地案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行为人;
(二)有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事实;
(三)依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应当追究法律责任;
(四)属于本部门管辖。
第十九条土地案件立案后,土地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指派承办人进行调查取证。
第二十条土地主管部门对正在发生的土地违法行为,应当及时发出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听候处理。
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应当直接送达;不能直接送达的,可以采取现场张贴公告方式,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48小时,即视为送达。
第二十一条在送达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时,当事人有意回避的,土地主管部门可以直接通知在违法用地上进行施工的单位或者个人停止施工,因停止施工造成施工单位或者个人经济损失的,由违法者承担。
第二十二条土地案件调查结束后,土地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一)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二)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撤销立案决定;
(四)违法行为触犯刑律的,应当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
第二十三条土地主管部门查处土地案件,应当使用省土地主管部门监制的统一格式的法律文书。
第二十四条土地主管部门查处土地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经上一级土地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30日。
第二十五条土地主管部门在土地案件查处期间,应当停止为当事人办理用地和土地权属登记手续。
第二十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土地主管部门依法查处土地案件,对干扰、阻挠土地主管部门查处土地案件的,应当采取措施予以排除,保障土地主管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第二十七条土地主管部门在查处土地案件时,应当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手续完备、处理适当,发现查处错误的,应当立即依法纠正。
土地主管部门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诉当事人已经查明的事实、处罚的法律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听证权、行政复议权、诉讼权。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在土地交易中瞒报、少报土地交易金额的,土地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具有土地评估资格的中介机构参照同类土地用途、相邻宗地的市场地价评估地价,经土地主管部门确认后核定其实际金额,并由土地主管部门对瞒报、少报的金额予以追缴。
收益和滞纳金全额上交同级财政。
第三十条下级人民政府拒不执行上级人民政府或者下级土地主管部门拒不执行上级土地主管部门的变更、撤销决定的,由行政监察机关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一条当事人对土地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土地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二条拒绝、阻碍土地监察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的,由其所在单位、主管机关或者行政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土地主管部门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行政处罚决定无效;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并由其上级主管机关或者行政监察机关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四条依照土地管理法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而土地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给予行政处罚的,上级土地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直接给予行政处罚,并对有关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五条土地监察人员在土地监察活动中敲诈勒索、收受贿赂、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本条例自1月1日起施行。
土地调查心得体会篇十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作为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就集体享有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土地、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而等自然资源所订立的承包经营合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制度大大提高了农业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从而使家庭承包责任制成为农业生产的基本经营方式,成为党在农村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
因此,正确及时的审理各种农村承包合同纠纷案件的意义就非常重要。但是,在长期的司法实践中,土地承包纠纷案件无论在审理中还是执行中都感到比较棘手。原因在于,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够详尽,致使各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作法不一,执行中判决内容不易执行,即使采取强制措施也无法达到最终目的。
土地承包案件的审理难、调解难、执行难己严重影响到了司法的统一和司法权威的树立。接上级法院通知后我院积极组织力量,对我院的土地承包纠纷案件进行了摸底调查,初步掌握了纠纷的基本情况,分析了原因,并提出了相应的建议和对策。
1、发包方提前终止合同,承包方起诉要求继续履行此类纠纷在村委换届后表现更为突出。
2、在承包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物价上涨,土地使用价值提升等原因,致使原承包费过低,发包方要求提高承包费,双方发生纠纷。
3、承包方因经营不善,没有取得预期利益,或取得利益过低,导致拖欠承包费。
4、因妇女离婚、出嫁等原因未能取得承包地,从而引发纠纷。
1、法律规定过于原则,可操作性不强。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已颁布实施,但是由于实施时间较短,相关配套规定和司法解释较少,往往土地承包案件又非常复杂,涉及到许多民间习惯、村规民约,审理中法官感到很吃力。
2、诉讼中农民的证据意识差,诉讼知识贫乏。农民的文化素质法律意识整体偏低,在发生纠纷时不太懂得怎样进行维权,在诉讼中经常走弯路,无谓的增加诉讼成本。
3、合同形式不规范,在对外承包土地时,基本上都能签订书面合同,而在具体经济组织内部都很少签订书面合同,只是几个人用尺子一量,就算定下了。另外,土地管理部门很少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发生纠纷时,双方难以说清。
4、根据法律规定对外承包土地等重要事项需经过民主议定程序,即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进行公开决定,但实际上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很难召开,更不要说民主议定重要事项了。因此许多土地承包没有经过此程序,有的甚至只是几个主要的村干部决定后,就对外承包。
5、村委的换届选举引起承包合同纠纷普遍存在。现在农村选举制度在实行中不完善、不健全,竞争中混杂着家族势力等非正常因素。新一届村委上台后,或因承包方是竞选对手的人而进行打击报复,或对前任村委工作不满意,于是找种种理由,随意解除合同或干脆不经协商另行发包给他人,造成纠纷。
6、村组干部素质差,工作能力有限。在因人口变动需进行土地调调整时,不能正确理解政策规定,分地不均。并且,现行法律对村组干部制约过少。部分干部无所顾及,用手中的权力钳制农民,以此收受贿赂,索要钱财,或以权谋私搞暗箱操作,给自己的亲友多分地、分好地。
7、歧视妇女,损害妇女的承包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条明确规定,“农村划分责任田、口粮田及批准宅基地,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但有些地方在承包过程中明显歧视妇女,剥夺出嫁、离婚、妇女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妇女出嫁后发包方要求收回承包地,妇女离婚、丧偶时土地承包经营权得不到保障。特别是妇女离婚后,与原夫不在同一经济组织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容易受到侵害。
1、建议司法机关和各级行政部门尽快作出相应的司法解释和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相配套的规章制度,完善土地承包的具体实施意见、细则。以便为人民法院及时妥善解决土地承包纠纷提供充足的法律依据。
2、在立案中应注意把好立案关。我们认为,对于土地纠纷案件,法院只能受理侵权纠纷,对于要求村民待遇的诉讼和要求调整土地的诉讼应慎重对待,我们认为该类纠纷不属法院主管的事项。村委委员会和村委小组是农村村民自治组织,它代表村委管理属于村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调整土地或要求分配土地属于村民自治的事项,法院不应当也没有权力去处理该类事项。目前,并不是所有矛盾纠纷法院均能行使审判权予以调整。
3、合理运用情事变更原则,由于土地承包合同成本回收期限较长,一般合同的期限都比较长,其间土地升值物价上涨等因素都可能出现,审理中应注意在保护双方合法权益的情况下,充分考虑各种因素运用情事变更原则。
4、农村土地纠纷,仍应当发挥政府的行政管理职能,乡、镇政府要加强对村基层干部行为的监督,对其不经民主议定程序的行为及时介入,给予纠正。
5、加大对村组干部的培训力度,提高其理解和执行国家政策的能力,强化其法制意识,履约意识,减少纠纷的发生。各级政府要定期对村组干部进行培训,聘请有关专家、学者授课。同时加大监督力度对工作能力低下,群众意见大的干部要坚决撤换。
6、进一步加强对农村妇女的保护,贯彻男女平等思想。彻底消除人们思想中,那种“嫁出去的闺女泼出去的水”等陈旧思想。
7、充分发挥法官的“释明权”,在诉讼中由于农民法律、文化素质较低,理解能力有限,这就需要法官在审理过程中,就相关法律的理解、可能出现的诉讼后果等对当事人予以详细的说明。
土地调查心得体会篇十一
从20xx年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启动至今,××省始终把这项工作作为夯实国土资源基础管理的一件大事来抓。全省各级人民政府成立机构、组建专班、落实经费、制定措施,主要领导把二次土地调查抓在手上、放在心上。通过强化“五个结合”,做好第二次土地调查“大文章”。
把争取领导重视与营造舆论氛围结合
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的通知下发后,××省第二次土地调查正式启动。××省政府和地方各级政府相继成立了领导小组,下发文件统一部署,省委书记、省长多次听取工作汇报。分管副省长亲临省国土资源厅作专题研究,并致信全省国土资源系统再接再厉,团结拼搏,克难奋进,高标准、严要求、保质保量地完成全省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要求各级国土资源部门主要领导要负总责,亲自抓质量、促进度、筹资金,确保这项工作顺利推进。
与此同时,××省各级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通过广播、报纸、专版专栏、宣传车、手机短信、横幅、标语等多种形式,在“6·25”全国土地日广泛开展宣传,为全省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
把举全社会之力与举全系统之力结合
第二次土地调查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大力支持和配合。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负其责、各司其职,有效地推动了调查的开展:为筹集调查经费,省各级财政部门出主意,想办法,做了大量工作;省民政部门提供全省283条县级行政界线,为调查工作开展奠定了基础;在调查底图提供、数字高程模型制作等方面,省测绘局在生产任务十分紧张的情况下,予以优先保证;武汉大学、华中师范大学、华中农业大学、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等高校为第二次调查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撑;57家测绘单位、20家建库公司经过资质审查和专业考试,也投入到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中。
全省国土资源系统把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各级都组建了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全力以赴投入到调查工作中,基层国土所几乎举全所之力,开展农村和城镇土地调查。
把典型引路与整体推进结合起来
20xx年,××省在松滋等9个县(市)开展了外业试点,针对外业调查过程中出现的带普遍性的疑点难点问题,摸索解决办法。20xx年7月上旬,省土地调查办在松滋召开现场会,各市(州)、县(市、区)调查办主任和业务骨干参加会议。分管副省长致信给现场会,给与会人员极大的鼓舞。会议总结推广了以松滋市为重点的11个县(市、区)的典型经验,就坐标系统转换、地类转换、外业调查基本程序达成共识,起到了巨大的示范促进作用。
在典型引路的同时,××注重面上工作的整体推进,省土地调查办主任、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熊政春多次深入第一线,检查指导工作;工作专班6次组织全面检查,逐县逐市就工作质量、进度、经费等问题开展巡回指导,有力地促进工作顺利开展。
把解决资金与技术难题结合起来
在保证省级财政足额到位的前提下,××省对经费到位率较低的县(市、区)进行督办,力争在经费上不等不靠,想方设法把工作先开展起来。
为确保整体推进全面完成,省财政专门拨款4000余万元,扶持29个国家级、省级贫困县和经济不发达的地区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同时,省土地调查办采取实地调研、科学试验、专家研讨的办法,及时组织技术人员、项目协作单位、大专院校专家进行攻关,先后解决了县级调查工作界线无缝接边、更新调查矢量数据与正射影像图套合、城镇与农村土地调查不同比例范围线的界定、坡度图套合后耕地坡度级别确定与图斑处理、城镇土地调查新旧成果的衔接等一系列技术难点问题,赢得了宝贵的时间,降低了工作成本,提高了调查的效率。特别是解决更新调查矢量数据与二次调查正射影像图套合的“双眼皮”问题,先后进行10余次试验,为全省农村外业调查节省了大量的时间。
把有序操作与探索创新结合起来
根据国家的规程规则,结合××省实际,先后制定出台了《××省第二次土地调查补充规定》、《××省第二次土地调查实施细则》、《××省第二次土地调查基本农田调查实施方案》、《××省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检查验收办法》等技术性规定,既保证符合技术规范,又在××省实际基础上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在工作界线划分、违法用地调查、调查成果服务于经济建设等方面勇于探索,创新工作,极大地提高了工作效率,得到了全国土地调查办的充分肯定。
土地调查心得体会篇十二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报道的应用范围越来越广泛,报道已经成为一个新的行业。那么你知道标准的正式报告格式吗?以下是边肖编写的农村土地问题调查报告,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农村土地问题是“三农”问题的关键,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但就简单的土地管理而言,无非是农用地和建设用地。我的基层单位位于山区农村,面积大,人口分布广。由于长期在农村工作,通过具体的工作实践和调查,我们知道农村土地管理仍然存在许多问题。
(1)农业土地管理
目前,中国实行土地承包30年不变,现有的广大农村地区的‘农地经营模式’基本上是按土地归户时农民和人口的土地分配订立合同,明确规定30年不变。这种做法给以后的工作留下了很多弊端。第一,长期人口增减,即使原有农产品不变,每户耕地数量已经明显凸显。二是随着移民入村,新增人口容易入户,种田难;三是原有的小自然村,人口迁移已经枯竭,所有耕地已经荒废;第四,离搬迁地近的户,一户种多户地,粗放经营,粗放耕种,薄收;第五,大村一小部分农民私自出租种子甚至转让建房等。,因为他们人少地多,或者不能耕种他们,或者看重他们眼前的利益。这些问题已经严重威胁到我国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后果将不堪设想。
(2)建设用地管理
建设用地问题主要涉及农民宅基地、村镇建设用地和部分国家建设用地。农民宅基地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一家两户甚至一家多房,村里老房子占的空地越来越多,村外新房日益蚕食农田;乡镇建设,尤其是公共覆盖和农村养殖园区建设中的土地占用问题,是乡镇认为政府有权利,村委会认为集体是主人,导致乡镇建设用地被占用;有的国家这一批土地是新建的,应该是占用的,而旧的土地(如原乡镇政府、地方税收、医院、兽医站等撤乡镇后的单位),想租就租,想卖就卖。这些问题的存在和延续,是由于少数地方干部,特别是少数农村干部,不学习和了解土地法规,又由于国土资源管理体制的限制,不敢自说自话。这样一来,乡镇和家庭就有很多非法获利,国家土地资源流失严重。
上述问题的存在,对于人烟稀少的山区农村干部,甚至少数县乡干部来说,似乎不算什么。他们可以在国土资源部门当执法者,但不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让他们走。
农业土地管理
(1)找准财源,合理利用。以现在的乡镇为单位,详细核定农用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实际数据,依法实行承包,分级落实承包责任,解决实践中不履行承包合同、责任不清的弄虚作假问题,将边远贫瘠的土地退耕还林还草,或者种植果园、药材基地等经济作物。
(2)责任到户,保证质量。根据农业承包合同,承包土地面积逐户核定,并明确土地质量。对少量耕种过度、收成不好的农户进行适当调整,让农民真正搞清楚使用权和所有权的关系,解决少数农民承包外种地、有空承包、实际无地的问题。
(3)合理规划,严格管理。在土地管理中,要以科学合理的态度,按照总量控制、合理布局、节约用地、保护耕地的原则,修订和完善农村土地利用规划。农用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确定后,严格按照各级签订的责任状,层层负责,每年检查,严格监督,严肃查处。
(2)建设用地
(1)规范建设用地审批。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这批要依法审批,不该审批的坚决不审批。最好是把现在的村、乡、国土资源部门三级审批改为用地单位(个人)申请,乡、村依法发放土地使用证,国土部门独家审批,审批权力高度集中。
(2)规范收费标准。集体土地,如属于本集体组织成员的农民占用的非耕地,可以不支付。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因土地流失需要补偿,建设用地不缴纳明显不公平。
(3)杜绝搭车收费。在规范部门收费的基础上,要从根本上杜绝乡镇搭车收费。
(4)盘活建设用地资源。一是按照“一户一房”的原则,妥善解决农民住新房和闲置老房子的问题,盘活空心村闲置土地。第二,要处理好农村国家和集体单位的闲置土地。第三,做好无居民村旧住宅基地的复垦和荒地的复垦利用。
(5)加强执法监督,严惩非法占用土地问题,主要是由于乡镇违法行为比例较大。由于我国现行土地法律法规的局限性,基层机构严重无力查处乡镇村干部的违法行为。因为村有集体和群众的掩护,乡镇有权力干涉当地的经济发展。因此,加强执法监督不仅是一线执法人员提高“勇气”和“胆量”精神的需要,更重要的是,他们要在规范执法程序、完善执法的具体操作依据和操作手段等方面进行根本性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