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起重机械安全协议(汇总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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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机械安全协议篇一
立协人:(总承包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立协人:(产权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立协人:(安拆单位) 以下简称:(丙方)
生产厂家: 型号:
出厂日期: 出厂编号:
工程名称:
甲乙丙三方因安装(拆卸)订立合同,为明确甲乙丙三方的安全生产责任,
确保机械的安全安装(拆卸),订立本协议。三方必须严格执行。
甲乙丙三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和上级劳动保护、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 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条例规定。
一、 甲乙丙三方在安拆使用中做到认真学习和掌握机械设备的操作规程及有关专业知识,努力提高起重机械以及相关技术,自觉遵守机械操作设备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不违章、不冒险作业能积极配合安监部门的监督检查。搞好作业安全。
二、 乙方没有特种设备安装资格证,自愿委托给有资格证的丙方施工,丙方安排本单位安装拆卸工负责安装、拆卸、加节、顶升、作业。
三、 乙方负责日常管理。在没有丙方工人到场,若乙方擅自派人安拆、加节、顶升、作业中发生的一切机械设备安全及人生安全事故所造成的一切费用及有关责任,均与丙方无任何关系。由乙方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四、 丙方提供经本单位负责人审批的安拆方案和应急方案,保证现场配备相应的技术力量。乙丙方负责起重机装拆前国家监督管理部门的备案,并将有关资料提供给甲方。
五、 甲方对工作区域采用的有效的维护措施,并派专人值班,听从丙方指挥。
六、 甲方在设备装拆期间,保证提供正常工作所必须具备的场地(包括设备
七、 周边土质耐压条件技术交底,确保吊装时的安全)、动力电源、电压条件及防护设施等。因场地条件在作业时发生的一切事故由甲方负责。
望各单位安全经营,认真落实。
未尽事宜,三方共同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经三方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丙方(盖章)
经办人: 经办人: 经办人:
安拆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使用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及规范要求,遵循平等、自愿、诚信的原则,双方就工程的起重机械 (安装/顶升/拆卸)安全责任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双方应共同遵守。
一、起重机械名称: 备案号码:
规格型号: 出厂编号:
二、工程名称:
三、工程地点:
四、工作内容:
五、有效期限:
六 、甲方责任
1、 甲方拟安装或拆卸的起重机械必须达到国家有关安全技术标准及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检验证明等文件,设备经登记备案。
2、 落实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负责指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现场监督协调工作,审核乙方编制的`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专项方案。
3、 负责对乙方资质进行审核,确认符合下列条件:
3.1 持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建设部门核发的拆装资质证。
3.2 相关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配备及持证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3.3 所配备的机械、器具、安全防护用品、设施等是否满足安全生产需要。
3.4 安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度、机械的定期检查、维修保养制度、安全技术交底等是否完善。
4、 负责为乙方提供安装拆卸场所及基础施工资料,确保起重机械的基础施工满足设计要求,并告知施工现场的环境、作业范围,确保安装、拆卸所需的施工条件。施工中发生交叉作业情况时,现场安全技术管理人员应协调统一,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开展作业活动。
5、 甲方有权对乙方人员在安装、顶升、拆卸过程中有违反相关安全规章制度的行为予以制止和纠正,对严重违章的行为有权勒令停止作业,直至整改达到安全并经现场监理签字后方可继续作业。
七、乙方责任
1、 服从和落实甲方的安全管理规定,认真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相关法规、标准,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指定装拆现场工程安全技术管理人员组织、指挥、协调工作,杜绝违章指挥和冒险作业。
2、 乙方必须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装、拆卸资质,并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书等相关资料,并对上述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3、 乙方在作业前必须按有关安全技术标准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经安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工程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和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
4、对甲方制作的基础及提供的资料应进行验收,并对所安装的起重机械的技术状况、安全性能、技术资料等进行检查,确认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实施安装。
5、开工前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三级教育,严禁无证上岗。对安拆作业区设警戒线、挂警示牌、派专人指挥和监视。
6、起重机械安装完毕,需按规定进行调试、检验,经使用单位、安装单位、监理单位联合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安装技术资料移交手续,并向操作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八、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双方签字章后生效。
九、其他未经事宜,由双方协商共同解决。
甲方单位:(章) 乙方单位:(章)
负责人: 负责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起重机械安全协议篇二
立协人:_________(总承包单位)以下简称:_________(甲方)
立协人:_________(产权单位)以下简称:_________(乙方)
立协人:_________(安拆单位)以下简称:_________(丙方)
生产厂家:_________型号:_________
出厂日期:_________出厂编号:_________
工程名称: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因安装(拆卸)订立合同,为明确甲乙丙三方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机械的安全安装(拆卸),订立本协议。三方必须严格执行。
甲乙丙三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和上级劳动保护、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条例规定。
一、甲乙丙三方在安拆使用中做到认真学习和掌握机械设备的操作规程及有关专业知识,努力提高起重机械以及相关技术,自觉遵守机械操作设备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不违章、不冒险作业能积极配合安监部门的监督检查。搞好作业安全。
二、乙方没有特种设备安装资格证,自愿委托给有资格证的丙方施工,丙方安排本单位安装拆卸工负责安装、拆卸、加节、顶升、作业。
三、乙方负责日常管理。在没有丙方工人到场,若乙方擅自派人安拆、加节、顶升、作业中发生的一切机械设备安全及人生安全事故所造成的一切费用及有关责任,均与丙方无任何关系。由乙方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四、丙方提供经本单位负责人审批的安拆方案和应急方案,保证现场配备相应的技术力量。乙丙方负责起重机装拆前国家监督管理部门的备案,并将有关资料提供给甲方。
五、甲方对工作区域采用的有效的维护措施,并派专人值班,听从丙方指挥。
六、甲方在设备装拆期间,保证提供正常工作所必须具备的场地(包括设备
七、周边土质耐压条件技术交底,确保吊装时的安全)、动力电源、电压条件及防护设施等。因场地条件在作业时发生的一切事故由甲方负责。
望各单位安全经营,认真落实。
未尽事宜,三方共同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经三方盖章后生效。
起重机械安全协议篇三
委托方:_(甲方)
安装方:_(乙方)
甲方将建筑机械项目委托给乙方施工,为了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施工安全,双方在签订建筑工程合同的同时,签定本协议,双方必须严格执行。
一、_工程概括:
1、_工程名称:
2、工程地址:
3、工程项目期限;_自_年_月_日起开工至_年_月_日止完工。
三、协议内容:
1、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和上级劳动保护、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法规、条例、规定。
2、甲乙双方都应有安全管理组织体制,包括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各级专职和兼职的安全员;应有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工人的审证考核制度及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定期安全检查制度。
3、甲乙双方在施工前要认真勘察现场:
(1)工程项目应由乙方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2)工程项目由乙方按甲方的要求自行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制订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乙方必须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施工。
4、甲乙双方的领导必须认真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增强法制观念,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督促职工自觉遵守安全纪律、制度法规。
5、施工前,乙方应组织召开现场安全生产教育会议,并通知甲方委派有关人员出席会议。介绍施工中有关安全规章制度及要求,乙方必须检查、督促施工人员严格遵守、认真执行。
6、施工期间,乙方指派2同志负责本工程项目的.有关安全工作;甲方指派_1同志负责联系予以协助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规定。甲乙双方应经常联系,项目协助检查工程项目中有关的安全,共同预防事故发生。
7、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和遵守甲方的安全生产管理为各种规定,接受甲方的督促、检查和指导。甲方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管理以及督促定期检查的义务,对于查出隐患,乙方必须限制整改,对甲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制度等情况,乙方有要求甲方整改的权利。
8、在生产操作过程中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由各方自理,甲乙双方都应督促施工现场人员自觉穿带好安全防护用品。
9、甲乙双方人员对各自所处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必须认真检查,发现隐患,应即停止施工,并由有关单位落实整改后方准施工。一经施工,就表示该施工单位确认施工场所、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符合安全要求和处于安全状态。施工单位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后果自行负责。
10、由租赁方提供的机械设备,在安装完毕提交使用前,甲方应会同乙方共同按规定验收,并做好验收及交付使用手续。严禁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情况下投入使用,否则由此发生的后果概由擅自使用方负责。
11、乙方在施工期间所使用的各种设备以及工具等均由乙方自备。如甲乙双方必须相互借用和租赁,应由双方有关人员办理借用租赁手续。借出方应保证借出的设备和工具符合安全要求,但借入方必须尽心检查。借入使用方一经接收,设备和工具的保管、维修以及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故障损坏遗失或造成伤亡事故均由借入使用方来承担责任,负责赔偿。
12、甲乙双方的人员,对施工现场的各类安全防护措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等不得擅自拆除、更动。如确定需要拆除更动的,必须经工地施工负责人和甲乙双方指派的安全员的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任何一方人员,擅自拆除所造成的后果,均由该方人员及其单位负责承担。
13、特种作业必须执行国家制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经省、市、地区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站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并按规定定期审证;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十不吊”规定,严禁违章、无证操作;严禁不懂电器、机械设备的人,擅自操作使用电器、机械设备。
14、遵循先订合同后施工的原则。甲方不得指派乙方人员从事合同外的施工任务。乙方应拒绝合同外的施工任务,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有关方负责。
15、甲乙双方在施工中,应注意地下管线及高低压架空线路的保护。甲方对地下管线和障碍物应详细交底。乙方应贯彻交底要求,如遇有情况,应及时向甲方和有关部门联系,采取保护措施。
16、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后即生效:协议作为合同正本的附件一式四份,甲、乙方各执一份、监理一份、安监站一份备案。
甲方:乙方:
日期:日期:
起重机械安全协议篇四
甲方:_________(总承包单位)
乙方:_________(安装单位)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施工人员在施工中的安全与健康及国家财产的安全,根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有关安全管理法规、标准,签订本协议。
一、甲方责任
6、施工现场有多台起重机械作业有可能发生碰撞的情况时,组织有关人员编制并实施防止起重机械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
7、施工总承包单位应组织出租单位、安装单位、监理单位进行验收,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建筑起重机械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二、乙方责任
10、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后,乙方应当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安装使用说明书的有关要求对起重机械进行自检、调试和试运转。自检合格的应当出具自检合格证明,并对甲方进行安全使用说明。
其它未尽事宜以双方签订的《施工升降机安装(拆卸)合同》为准。
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持贰份,签字后生效。
甲方(章):_________乙方(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
起重机械安全协议篇五
甲方(承租单位):
乙方(出租单位):
为保证施工现场塔吊的安全使用,满足工程项目文明施工的要求,甲乙双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安全管理协议:
甲方责任:
应设置专业的机械管理部门或人员,负责对塔吊进行现场监控。
2、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塔机基础图纸和相关技术要求进行基础施 工,并保证基础承载力满足塔机基础设计要求。
3、甲方负责安排固定的有上岗证的信号指挥工和挂钩工,并负责对 其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
4、甲方负责对塔吊运转半径内有影响安全的高压线采取有效的防护办法和警示措施,并做好相应的安全技术交底。
5、对多台塔吊现场使用,应有预防互相碰撞的安全技术措施,并作好相应的安全技术交底。
6、对乙方人员的违章作业行为,甲方所有施工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都有权利和责任予以制止。
乙方责任:
1、乙方须提供北京市建委颁发的塔吊租赁安装维修企业资质证明资料(通过年审),以及施工现场塔吊的单机技术资料,在场的塔吊必须通过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检验。
2、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乙方的安装、维修人员和操作人员必须服从甲方的管理监督。
3、乙方负责塔吊的安装、顶升、附着、拆除、维修等工作,保障塔吊设备状况完好,安全装置齐全、灵敏、可靠,保证塔吊的安全运行。
4、塔吊安装前,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塔机基础图纸和相关技术要求;塔吊安装调试合格后,必须由乙方上级公司安全部门负责对塔吊进行验收并将验收资料交甲方安全部门一份存档。
5、乙方的塔吊司机必须按规定取得有效的安全操作证后方能上岗作业,并且要严格遵守塔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和“十不吊”的规定;服从甲方日常的生产安排管理,积极组织、参加甲方要求的安全生产活动,按时完成相关的内业资料和记录。
6、乙方每月要派专业维修人员对塔吊进行一次大检查,并将月检记录交甲方安全部门一份存档;乙方的塔吊司机要经常对塔吊的结构 连接件、安全装置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维修。
7、乙方负责对塔吊司机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并交甲方一份作为监督和存档的依据。
8、乙方对甲方使用的塔吊实行定向管理和服务,租赁站派专人负责维修。塔吊发生故障后,经甲方报修,维修责任人须在3小时内迅速赶赴现场进行维修。维修时限不超过24小时。
9、对上级部门和政府执法部门检查时下达的隐患整改指令,乙方必须认真组织落实。
10、对甲方的违章指挥,乙方操作人员有权拒绝执行;对乙方操作人员的违章作业,甲方有权制止。
11、由于乙方的过失,给甲方造成安全事故和经济损失,乙方要承担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
本协议自塔吊进场之日起生效,至塔吊全部退场之日终止;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共同遵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起重机械安全协议篇六
总承包方:
分承包方:
出 租 方:
安 装 方:
机械名称 塔式起重机
设备统一编号
项目名称
一、 总承包方责任
1、 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合理选择起重机械型号、性能,必须满足工程施工需要,与出租方协商确定合理安装位置,组织签定租赁合同,安全管理协议(群塔作业必须制定方案)及书面的安全交底工作。
2、 向出租方提供安装位置及地质情况,具备安装、拆卸现场条件,做好场地与道路的畅通及电力电源设施的配备,起重机作业范围内设施安全防护的搭设。
3、 提出起重机械使用计划,提前通知出租方做好安装、顶升、锚固及拆除等准备工作。
4、 根据出租方提供的基础图纸做好塔机基础施工。由出租方技术人员指导,安装方验收合格后填写验收表方可进行整机安装,整机安装验收后,经公司专业安检人员监督检查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将租赁合同、安全协议、验收资料、检测报告、机械设备编号、全市统一设备编号等资料存档。
5、 对起重机械安装质量监督检查与日常作业检查,对操作人员的不安全行为和设备的不安全状态有权制止及采取强制处理措施。督促各方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环保相关规定。
6、 所租用的起重机械自验收合格30日内,在市建委互联网进行登记,取得标志挂在设备明显处。
7、 提供司机的食住环境,保证机组人员正常生活。
二、 出租方责任
1、 严格执行北京市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管理的若干规定,出租起重机械必须具备和出具市建委注册的租赁资质,统一编号并有市技术监督局颁发的检测合格证、提供状态良好的机械设备。
2、 根据总承包方提供的结构型式、安装位置及地质情况与投入使用日期,做好机械定位勘察与位置确定并制定进场计划,机械设备进场前必须签定租赁合同与安全管理协议书。
3、 做好机械设备安装方案,提供基础图纸并技术指导基础施工。总包方组织施工,出租方与安装方验收合格后才可安装。如委托安装,必须由具有相应安装资质的企业承担并签定安装合同,报总包方一份,同一台设备的安装,顶升和锚固必须由同一安装企业来完成。机械安装完毕后,督促安装方按时验收、资料整理存档,保证按时交付使用。
4、 配备足够的操作司机,必须是持有效证件的人员操作并持证上岗。机械投入使用前必须根据现场具体环境、机械性能、吊装内容等进行书面安全使用说明,对吊装人员进行详细的安全交底,做好作业记录,维修记录并填写履历书。
5、 每月要对机械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并填写检查记录交总包方一份。司机做好日常对吊索具磨损检查与卡具正确使用,不合格的禁用。
6、 配备机械操作规程并教育司机服从总包方管理,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安全作业“十不吊”规定,做到优质服务,不得故意刁难工地,严禁违章作业,保证施工生产正常进行。
7、 设备故障必须即时组织检修与排除,保证机械设备正常使用。
8、 提供操作人员的有效操作证件交总包方存档。
9、 施工现场在居民生活区等区域必须遵守环保有关规定,不得超时作业,无特殊情况不得采用鸣笛方式,不得将油污污染地面。
起重机械安全协议篇七
委托单位: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拆卸单位: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工程需要委托乙方拆卸桥式起重机一台,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为了切实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明确甲乙双方的`安全责任,特签订本协议。
一、甲方责任:
1、提供安全可靠、性能完好的拆卸工具。并负责施工场地平整,道路畅通,汽车吊顺利进入施工场地。
2、施工机械作业范围内做好安全监护,拆卸前应做好防护工作,并应做好其他障碍物的保护措施。
3、接到乙方在作业前或作业工程中发现有关设备有安全隐患的通知后,应及时派人进行处理,若不予解决,则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二、乙方责任:
1、必须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作业证进行施工,并有专人负责,所有作业人员持有效证件上岗。
2、严格按作业操作规程、作业专项方案进行作业。
3、在作业前必须制定详细的作业方案,经审批后方可作业。
4、作业前认真进行技术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
5、作业现场设置警戒区域,并由专人看管。
6、作业人员穿戴好安全防护用品。
7、对在作业过程中违反各项规程所造成的后果负责。
8、在作业过程中发现问题,应停止作业,并通知甲方,及时解决问题后方可继续作业。
三、其他事项
1、拆卸作业时,甲乙双方安全员必须做好现场安全措施及警戒工作,非作业人员不得进入工作区。
2、拆卸作业结束后甲乙双方必须做好确认工作,甲方确认工作全部完成后,双方做好交接工作。
3、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4、本协议壹式贰份,双方各持壹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
起重机械安全协议篇八
根据《食品安全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我单位就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制定如下制度:
1、负责人岗位职责
对食品的经营负全面责任;负责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对业务经营人员的质量教育,保证质量管理方针和质量目标的落实和实施.定期开展质量教育和培训工作,每年组织一次全员身体检查.
2、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对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按时做好营业场所和仓库的清洁卫生工作,确保食品的经营条件和存放设施安全、无害、无污染;建立并管理员工健康档案,每年负责安排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监督检查员工保持日常个人卫生;负责监督营业场所和仓库的温湿度在规定的范围内,确保经营食品的质量;发现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问题应立即解决,或向负责人报告.
3、购销人员岗位职责
严禁采购法律法规禁止上市销售的食品;严禁从证照不全的企业采购食品;进货时认真查验供货者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等;确保所售出的食品在保质期内,并应定期检查在售食品的外观性状和保质期,发现问题立即下架,同时向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报告.
1、凡从事食品经营工作的`人员必须经岗前卫生知识方能上岗,从事直接入口食品工作岗位的人员必须取得健康证明,且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定期进行食品卫生和有关卫生法律、法规、业务技能的培训.
2、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3、注意个人清洁卫生,做到个人仪表整洁.上岗时必须穿戴统一整洁的工作服,并应经常换洗,保持清洁.在工作岗位上不能嚼口香糖、进食、吸烟,私人物品必须存放在指定的区域或更衣室内,不可放置在工作区内.
1、经营场所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并设置密闭的垃圾容器,及时清除垃圾,搞好防尘、防蝇、防鼠工作,确保环境整洁.
2、《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应悬挂于经营场所内醒目位置.设有食品卫生管理机构和组织结构,配有经专业培训的食品安全专职管理人员.
3、食品陈列设施x合理,划定食品经营区域,食品与非食品分开存放;不出售有毒有害、”三无”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食品.保证食品外观清洁,如发现食品超过保质期、破损、鼠咬、受潮、生霉、生锈等现象要及时处理.
4、散装食品销售必须按”生熟分离”原则,分类设置散装食品销售区.按销售品种配备足量的容器,并符合卫生条件.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应有防尘材料遮盖.应在盛放食品容器的显著位置或隔离设施上设置”散装食品标识牌”,标识出食品的名称、配料表、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食用方法、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做到”一货一牌、货牌对应”.销售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必须由专人负责,为消费者提供分拣和包装服务,提供给消费者符合卫生要求的小包装.操作时应穿工作服,戴口罩、手套和帽子,使用专用工具取货.
5、生鲜食品应销售应配备货架、保温柜、冷藏柜和冷冻柜等陈列设施,配备符合要求的检测设备.
6、熟食制品销售间入口处应设预进间,设更衣及洗手、消毒设施,采用非手动式的水龙头.配备有效的空气消毒设施、食品冷藏设施和专用工具,食品要有防尘材料遮盖.
1、食品仓库必须做到专用,不得存放其他杂物和有毒有害物质.应设专人负责管理并建立健全出入库登记制度.食品及食品原料入库时,库管员应对其质量和数量进行验收,并详细记录入库产品的名称、数量、产地、进货日期、生产日期、保质期、包装情况等,并按入库时间的先后分类存放,感官检查不合格的食品不得入库.设有不安全食品暂存专柜,并有记录本.
2、食品仓库应有良好通风,保持库房内所需温度和湿度,防止食品霉变、生虫.贮存生鲜食品应配置必要的低温贮存设备,包括冷藏库(柜)和冷冻库(柜).搞好防尘、防蝇、防鼠、防潮工作,定期对库房周围进行卫生清扫,消除有毒、有害污染源及蚁蝇孳生场所.
3、食品存放设隔离地面的平台和层架,离墙30厘米以上,最底层隔离地面40厘米以上.食品按照先进先出、生熟分开的原则分类贮存,并有明显标识.
1、食品销售场所内不得使用鼠药,配备一定数量的灭蝇灯,并保证能正常工作.熟食制品销售间要配有充足有效的空气消毒设施,定期消毒.
2、应定期进行除虫灭害工作,防止害虫孳生.使用杀虫剂进行除虫灭害,应由专人按照规定的使用方法进行.除虫灭害工作不能在营业时间进行,实施时,对各种食品应有保护措施.使用时不得污染食品、食品接触面及包装材料,使用后应将所有设备、工具及容器彻底清洗.
1、卫生管理工作有领导分管和专人管理,制定卫生检查及奖惩制度,并组织有关人员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卫生检查;组织从业人员学习卫生知识和有关法规,并组织培训考核,考核成绩与奖惩挂钩.
2、卫生管理人员负责各项卫生管理制度的落实,做到每天在营业前后有检查,检查记录完备.严格从业人员卫生操作程序,逐步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和卫生操作习惯.检查中发现问题仍未改进的,按有关奖惩制度严格处理。
起重机械安全协议篇九
为了加强起重机械安全监察工作,防止和减少起重机械事故,出台了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下面是详细内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起重机械安全监察工作,防止和减少起重机械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起重机械的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及其监督检查,应当遵守本规定。
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的安装、使用的监督管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全国起重机械安全监察工作,县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起重机械的安全监察工作。
第二章起重机械制造
第四条制造单位应当依法取得起重机械制造许可,方可从事相应的制造活动。
起重机械制造许可实施分级管理,制造单位取得制造许可应当具备相应条件,具体要求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等规定执行。
第五条起重机械制造许可证有效期为4年。
制造单位应当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提出书面换证申请;经审查后,许可部门应当在有效期满前做出准予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起重机械制造许可证有效期届满而未换证的,不得继续从事起重机械制造活动。
第六条制造单位应当采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起重机械设计文件。
第七条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应当进行型式试验的起重机械产品、部件或者试制起重机械新产品、新部件,必须进行整机或者部件的型式试验。
第八条起重机械制造过程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等规定的范围、项目和要求,由制造所在地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检验。
第九条制造单位应当在被许可的场所内制造起重机械;但结构不可拆分且运输超限的,可以在使用现场制造,由制造现场所在地的检验检测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等要求进行监督检验。
第十条制造单位不得将主要受力结构件(主梁、主副吊臂、主支撑腿、标准节,下同)全部委托加工或者购买并用于起重机械制造。
主要受力结构件需要部分委托加工或者购买的,制造单位应当委托取得相应起重机械类型和级别资质的制造单位加工或者购买其加工的主要受力结构件并用于起重机械制造。
第十一条起重机械出厂时,应当附有设计文件(包括总图、主要受力结构件图、机械传动图和电气、液压系统原理图)、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有关型式试验合格证明等文件。
第三章起重机械安装改造维修
第十二条起重机械安装、改造、维修单位应当依法取得安装、改造、维修许可,方可从事相应的活动。
起重机械安装、改造、维修许可实施分级管理,安装、改造、维修单位取得安装、改造、维修许可应当具备相应条件,具体要求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等规定执行。
从事起重机械改造活动,应当具有相应类型和级别的起重机械制造能力。
第十三条起重机械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有效期为4年。
安装、改造、维修单位应当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提出书面换证申请;经审查后,许可部门应当在有效期满前做出准予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起重机械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有效期届满而未换证的,不得继续从事起重机械安装、改造、维修活动。
第十四条从事安装、改造、维修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告知,告知后方可施工。
对流动作业并需要重新安装的起重机械,异地安装时,应当按照规定向施工所在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安装告知后方可施工。
施工前告知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告知内容包括:单位名称、许可证书号及联系方式,使用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施工项目、拟施工的起重机械、监督检验证书号、型式试验证书号、施工地点、施工方案、施工日期,持证作业人员名单等。
第十五条从事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的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向施工所在地的检验检测机构申请监督检验。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到施工现场实施监督检验,监督检验按照相应安全技术规范等要求执行。
第十六条安装、改造、维修单位应当在施工验收后30日内,将安装、改造、维修的技术资料移交使用单位。
第四章起重机械使用
第十七条起重机械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使用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到登记部门办理使用登记。
流动作业的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当到产权单位所在地的登记部门办理使用登记。
第十八条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发生变更的,原使用单位应当在变更后30日内到原登记部门办理使用登记注销;新使用单位应当按规定到所在地的登记部门办理使用登记。
第十九条起重机械报废的,使用单位应当到登记部门办理使用登记注销。
第二十条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使用具有相应许可资质的单位制造并经监督检验合格的起重机械;
(二)建立健全相应的起重机械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七)制定起重机械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根据需要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并且定期演练。
第二十一条使用单位应当建立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二)安全保护装置的型式试验合格证明;
(三)定期检验报告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四)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五)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六)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七)使用登记证明。
第二十二条起重机械定期检验周期最长不超过2年,不同类别的起重机械检验周期按照相应安全技术规范执行。
使用单位应当在定期检验有效期届满1个月前,向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
流动作业的起重机械异地使用的,使用单位应当按照检验周期等要求向使用所在地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定期检验,使用单位应当将检验结果报登记部门。
第二十三条旧起重机械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使用单位方可投入使用:
(一)具有原使用单位的使用登记注销证明;
(二)具有新使用单位的使用登记证明;
(三)具有完整的安全技术档案;
(四)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合格。
第二十四条起重机械承租使用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第二十条第(五)项规定,在承租使用期间对起重机械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并记录,对承租起重机械的使用安全负责。
禁止承租使用下列起重机械:
(一)没有在登记部门进行使用登记的;
(二)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
(三)监督检验或者定期检验不合格的。
第二十五条起重机械的拆卸应当由具有相应安装许可资质的单位实施。
起重机械拆卸施工前,应当制定周密的拆卸作业指导书,按照拆卸作业指导书的要求进行施工,保证起重机械拆卸过程的安全。
第二十六条起重机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使用单位应当及时予以报废并采取解体等销毁措施:
(一)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的;
(二)达到安全技术规范等规定的设计使用年限或者报废条件的。
第二十七条起重机械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使用单位应当停止使用,对其全面检查,消除故障和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第二十八条发生起重机械事故,使用单位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及时向所在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相关部门报告。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九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本规定等有关要求,对起重机械的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实施安全监察。
第三十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安全监察人员等行政执法人员从事安全监察活动,应当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依法执法。
第三十一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安全监察工作中,需要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支持和配合处理起重机械事故隐患或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报告或者通知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
第三十二条起重机械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规定第六条规定的,责令改正,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四条制造单位违反本规定第九条规定,未在被许可的场所内制造起重机械的,责令改正,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规定第十条第一款或者第二款规定的,责令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六条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发生变更,原使用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八条规定,未在变更后30日内到原登记部门办理使用登记注销的,责令改正,处以2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七条使用不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项规定要求的起重机械的,责令改正,处以2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责令改正,处以2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责令改正,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条违反本规定其他要求,构成《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规定的违法行为的,按照其规定实施处罚。
第四十一条起重机械安全监察人员等行政执法人员在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本规定所称起重机械,是指《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八十八条所规定的起重机械,包括其附属的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
起重机械的具体类别(类型)、品种(型式)按照国务院批准的目录执行。
第四十三条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改造,是指改变原起重机械主要受力结构件、主要材料、主要配置、控制系统,致使原性能参数与技术指标发生改变的活动。
维修,是指拆卸或更换原有主要零部件、调整控制系统、更换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但不改变起重机械的原性能参数与技术指标的修理活动。
重大维修,是指拆卸或者更换原有主要受力结构件、主要配置、控制系统,但不改变起重机械的原性能参数与技术指标的维修活动。
第四十四条起重机械作业人员、检验检测机构及检验检测人员的监督管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五条本规定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六条本规定自6月1日起实施。
起重机械安全协议篇十
随着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大型起重机械已经成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不可缺少的设备,它广泛应用于建筑施工、工农业生产、民用设施、港口搬运等多方领域,发挥着难以估量的重要作用,然后由于起重机械自身的构造特点,加上一些人为的操作因素,导致起重机械在实际应用过程中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如何有效地防范这些潜在危险,最大限度地确保起重机械安全运行,实现安全生产,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是当务之急。
2.起重机械及使用过程中的安全隐患
2.1起重机械的定义。
所谓起重机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一般指起重量大于或等于0.5吨,额定起重量大于或等于1吨、且提升高度大于或等于2米的重型机械。
2.2起重机械使用过程中的安全隐患。
2.2.1起重机自身隐患。
(1)搬运货物的高势能。
起重搬运的负载质量大,一般都有数吨到数十吨重。由于负载质量大、位置高,因而具有很大的势能。尤其是大型建筑施工起重机,起升高度大,运行过程中产生很大的重力势能。
(2)运动的多维性。
与其他固定式机械不同的是,一些具有远距离搬运功能的起重机械在作业过程中一般需要整体移动,并且装卸、搬运过程是借助多个机构的组合运动来实现。每个机构都存在大量结构复杂、形状不一、运动各异、速度多变的可动零部件,再加上吊载的三维空间的运移,这样形成了起重机械的危险源多,且分散的特点。
(3)作业的范围大。
起重机械体积一般都较大,庞大的金属结构横跨作业场地,高居其他设备、设施和施工人群之上,机械起吊、搬运货物时,可实现带载情况下,机械部分或整体在较大范围内移动运行,在作业区域增大的同时,也使危险的影响范围加大。
(4)作业条件的复杂性。
起重机械由于大多是室外作业,会受气象条件和场地限制夜间作业时,又会受作业范围内的采光条件影响。另外,货物的种类,如散料、杂料、或者重型集装箱等等物料,形态各异,要求作业方式和工艺也不相同,也给起重机械硬件本身和相关操作人员的个人操作技术体出了挑战。
2.2.2人为隐患。
(1)使用前忽略安检。
起重机械设备安装后、未按及时进行检测检验就投入使用,导致施工现场有相当一部分起重机械设备在使用中存在不同程度的安全隐患;其次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申请检测后、特种设备检测单位从检测到发放检测合格报告时间较长,起重机械设备任凭操作人员盲目工作。
(2)监理管理力度不够。
多数现场施工监理人员对安全管理的“标准、规范”不熟悉,业务水平不高,特别是对专业性较强的起重机械设备,对现场起重机械设备的检查流于形式,未能找出事故隐患。对于装拆单位、使用单位报送的起重机械设备装拆安全专项方案的审查,未按施工现场实际使用条件、机械设备性能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进行详细审核。对关键部位、重点部位没有进行重点监管,发现隐患也没有及时采取措施。
(3)操作人员管理体制不完善,
管理资料
技术人员对于施工现场设计计算马虎,搭设交底不认真;抑或在使用钢管悬挑平台和部分起重机械设备使用未配备指挥信号、指挥人员和司索人员,造成谁使用、谁捆绑、谁指挥,出现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等不安全行为。
3.起重机械安全防护建议与措施
3.1起重机械使用前安全检测。
在选购起重机械前,应咨询专业人员或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机构,分析比较各种起重机械的技术、经济参数,确定所需起重机械的规格、型号,力争做到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如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大吨位桥门式起重机、大连起重机厂生产的小吨位桥门式起重机,基本符合上述要求。选型后应考察此种起重机械设计单位有无上级批准的设计许可证和设计资质等级,生产厂家有无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生产许可证和省级质监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核发的安全认可证,从源头上保证产品的质量安全。安装前应审查所选设备证件是否齐全。起重机械生产厂家应向使用单位提供该产品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设计文件、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书和质监部门颁发的监督检验证明。
3.2加强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建筑起重机械设备进场前务必对其安全性能进行有效检测,安装后严格自检,使用中认真检查、检验、调试;对基础混凝土强度、机械设备的行走限位、幅度限位、起升高度限位、回转限制、小车断绳保护装置的安全距离确保充分了解,限定的安全距离随意;起重量限制器、起重力矩限制器调试确保正确,杜绝超载现象的发生;对于起重吊钩保险及其它安全防护装置的损坏也要引起足够的重视。
3.3加强起重机械的日常维护。
起重机械大多处于车间、野外作业,作业环境较差,难免出现各种隐患和故障,小隐患如果得不到及时排除往往会酿成大事故。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起重机械维修、保养制度。对起重机械的工作小时、维修间隔进行规定,对超过工作小时和维修间隔的要实行强制保养,并由具备维修资质的单位来完成。同时对起重机械的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和型式试验工作中,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特种设备监督检验规程的要求和规定,对所检的每一台设备都严格把关、认真负责。在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工作上发挥主力军作用,对起重机械的制造、安装、使用、维修保养、检验等环节实行全方位的跟踪。
3.4加强安全培训,提升技术标准。
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按照签订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要求,在实施过程中加强对各级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要求企业把工作重心下移到项目部的安全生产各项具体管理工作中去。强化项目安全专职人员的工作职责,加强对施工作业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严禁未经培训,无证上岗;强调特种作业人员及起重机械操作人员100%持有效证件上岗;并认真履行日常的安全监督。对现场操作与维修保养人员进行严格的专业技能培训,确保其具备综合、全面的现场操作与维修技术背景,精通自己专业操作技能,同时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做到勤检查、勤记录、勤保养,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整改。且需时刻在实践中加强学习,提高业务水平。
4.结语
起重机械的广泛使用及近年来频发的安全事故告戒我们必须把起重机械的安全使用摆在第一位。这就要求我们吸取血的教训,深刻反省实际运做过程中我们管理工作上的不足。因为在理想状况下,由于机械固有的结构设置或功能的使用导致的安全事故很少,绝大多数是由认为因素导致。所以,要从源头上减少起重机械使用过程中的安全隐患,只有居安思危,在依托现代科技创新的技术上,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结合技术、管理、体制和教育上多层次、多方面的改进,才能确保起重机械的安全使用,更好的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出力。
起重机械安全协议篇十一
为了加强起重机械的管理,保证起重机械的正常运行和安全生产,制定了起重机械相关的管理规定,下面本站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第一条 为了切实贯彻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的精神,为加强本单位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工作,预防起重机械事故,保障人身和设备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起重机械”实指本单位内各类起重机、电动葫芦、升降机等。
第三条 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必须购置有安全技术监督检验合格证书的产品。安装前应到本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
第四条 安装、修理起重机械必须由取得许可证书的起重机械安装、修理单位进行。
第五条 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先具备下列条件,并向本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取得起重机械准用证后方可使用。
具体条件如下:
一、 起重机械经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检验合格;
三、 建立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其内容包括:
1. 司机守则;
2. 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
3. 起重机械维护、保养、检查和检验制度;
4. 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5. 起重机械作业和维修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制度;
第六条 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建立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其内容包括:
1. 设备出厂技术文件;
2. 安装、修理记录和验收资料;
3. 使用、维护、保养、检查和试验记录;
4. 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证书;
5. 设备及人身事故记录;
6. 设备的问题及评价。
第七条 起重机械使用单位要经常检查起重机械的运行和完好状况,包括年度检查、每月检查、每周检查和每日检查。(检查项目附后)
第八条 经检查发现起重机械有异常情况时,必须及时处理,严禁带病运行。
第九条 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必须检验有效期前一个月向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在用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检验。在用起重机械安全定期监督检验周期为两年,升降机安全定期监督检验周期为一年。
第十条 起重机械的司机,挂钩工、指挥工、维修工必须进行专业和技术培训,并经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领取《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后,方可上岗操作。
第十一条 基建项目中起重机械设备必须按三同时要求进行,设备管理部门要严格监督采购前设备论证程序执行。
第十二条 起重机械得报废,需按设备报废审批权限办理注销手续,并报本单设备科及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 凡违反本规定者,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封停设备或限期整改等处理;对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颁发之日执行,执行过程中的问题由设备科负责解释。
起重机械安全协议篇十二
(一)起重机械的安全监察是按照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及其监督检查七个环节进行调整。其中,制造环节包括设计文件的采用,使用环节包括承租和拆卸活动。
(二)依据《条例》第三条第三款要求,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的安装、使用的监督管理,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所以本规定不适用于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租赁、安装、使用的管理要求。
鉴于起重机械的安全监察由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实施,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的现场安装、使用的监督管理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为了明确双方的职责,由建设部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协商,正在联合制定《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没有对检验检测机构和人员行为进行规定,已经由了很多的规定和规范进行了相关的要求。
有关13号令的有关规定:自本规定实施后,与本规定由抵触的按本规定,其他的13号令依然有效。
许可证有效期的界定:规定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提出,若没有提前6个月,行政机关保证应该受理但没有义务保证证件期满前换证,但届满和没有换证期间企业不得生产,否则按无证处理;若期满后再提出按新办理证件。
第九条的有关规定:被许可的生产场所的要求(无证制造还是超范围制造的问题):应该按第34条进行处罚,而不是按无证处罚。
起重机事故层出不断、愈演愈烈,占到整个特种设备的一半左右,其中两工地站一半。的沪东船厂也是32个人,今年的铁岭事故是建国以来冶金的最大事故。
第三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全国起重机械安全监察工作,县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起重机械的安全监察工作。(没有涉及到设计,因为条例中就没有及)
起重机械安全协议篇十三
1、采购有“生产许可证”的起重机械,并对起重机械的机械性能、安全性能综合评定。
2、配合有关政府部门对新装或移装的.起重机械进行检查,并领取“起重机械登记证”。
3、建立健全起重机械技术档案。
4、起重机械司机必须持证上岗。
5、定期对设备进行安全性能检查。
6、不定期检查、监督“起重机械的安全操作规程”执行情况。
7、制定司机的岗位职责。
8、制定起重机械的安全操作规程。
9、制定起重机械的维修,保养,检查和检修制度
10、制定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