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案件的思考与体会大全(23篇)
总结不仅能够巩固经验,还能够为未来的发展提供指导。良好的人际关系对于个人发展和工作生活都至关重要,我们要注重维护人际关系。接下来是一些实用的总结写作技巧,供大家参考和借鉴。
案件的思考与体会篇一
(单位名称或姓名):
我方与你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依法订立________________合同,我方已履行了合同规定的义务,但你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此,依据___________________的规定,决定将你方在我方的___________________财产予以留置。请你方在_________期限内将合同中规定的`义务履行完毕,否则,我方将变卖所留置的财产。
特此通知。
年月日
_______________(债权人签名或盖章)
案件的思考与体会篇二
作为一名法学专业的学生,案件思考是我们学习过程中必须掌握的基本能力之一。通过对案件的细致分析和深入思考,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法律的逻辑和精神,提高自己在法律领域的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分享自己在案件思考过程中的体会和心得,希望能够对正在学习法律的同学们有所帮助。
首先,在案件思考过程中,我学会了深入分析问题。在每个案件中,会存在着许多疑点和问题需要解决。而要解决这些问题,就需要我们深入挖掘案件的细节和背景,仔细分析相关法律条文和判例,并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判断。只有通过深入分析,我们才能找到问题的根源,找到最适合的解决方案。这种分析思维的训练对我们的学习和职业发展都是非常有益的。
其次,案件思考让我懂得了审慎和谨慎的重要性。在法律领域,每一个决策都有可能对当事人的权益产生重大影响,甚至可能改变他们的人生。因此,在案件思考过程中,我们必须保持审慎和谨慎的态度。不能轻信表面现象,要收集充足的证据和材料,进行全面客观的权衡和评估。同时,我们还要深入思考每个决策的可能后果,并考虑到所有相关利益方的权益和利益冲突。只有在审慎和谨慎中下出的决策才能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
第三,案件思考让我认识到法学知识的重要性。在案件思考过程中,我们需要灵活运用自己掌握的法学知识,理解和解释不同法律规定和法理原则。只有真正掌握了法学知识,我们才能透彻地理解每个案件的司法背景和法律问题,并做出合理有效的判断。因此,我们应该时刻保持对法学知识的学习和积累,并将其运用到实际案件中,为自己的思考提供坚实的依据。
第四,案件思考增强了我思维的逻辑性和准确性。在案件思考过程中,我们需要将案件中的各种事实和证据进行逻辑推演和分析,从而找出问题的答案。这就要求我们在思考过程中要保持逻辑性和准确性。我们需要清晰地表达自己的观点和思路,合理地组织和展示分析的过程和结果。只有思维逻辑和准确无误,我们才能做出有效的判断和决策。
最后,案件思考让我认识到合作和交流的重要性。在解决复杂的案件问题时,我们常常需要与其他同学、老师和法律专家进行合作和交流。通过与他们的讨论和交流,我们可以获得不同的观点和意见,拓宽我们的思路和视野。同时,合作和交流还有利于我们及时发现自己思考中的不足和错误,并得到及时的纠正和改进。因此,在案件思考过程中,我们应该积极主动地与他人进行合作和交流,共同解决问题,提高自己的思考水平。
综上所述,案件思考是我们培养法学素养和实践能力的关键环节之一。通过深入分析、审慎谨慎、法学知识的运用、思维逻辑和准确性的提高以及合作和交流,我们可以更好地发展自己的案件思考能力。希望通过不断的实践和学习,我们能够成为具备较高案件思考能力和独立思考能力的法学专业人才,为社会和法律事业的发展作出贡献。
案件的思考与体会篇三
西藏芒康县人民检察院孙永杰[关键词]留置盘问准强制措施羁押折抵刑期
[摘要]留置盘问虽然不属于刑事强制措施,但在司法实践中,留置盘问被大量地运用,作为公安机关行政执法的一种手段,为查处各类刑事案件起到了重要作用。留置盘问应当予以折抵刑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九条规定: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经盘问、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经该公安机关批准对其继续盘问:(一)被指控有犯罪行为的;(二)有现场作案嫌疑的;(三)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四)携带的物品有可能是赃物的。对被盘问的人留置时间自带至公安机关之时起不超过24小时,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48小时,并应当留有盘问笔录。对于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通知其家属或者其所在单位。对于不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释放被盘问人。经继续盘问,公安机关认为对被盘问人需要依法采取拘留或者其他强制措施的,应当在前款规定的时间内作出决定;在前款规定的时间内不能作出上述决定的,应当立即释放被盘问人。
由此我们知道,留置盘问是人民警察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而依法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留置盘问不是刑事诉讼活动,从立法本意来看,刑事诉讼法律对公安机关实施的留置盘问行为并无约束力。
留置盘问虽然不属于刑事强制措施,但在司法实践中,留置盘问被大量地运用,作为公安机关行政执法的一种手段,为查处各类刑事案件起到了重要作用。许多流窜作案、结伙作案或者作案后逃离现场的犯罪嫌疑人就是在潜逃中因暴露出种种破绽而被公安机关依法留置盘问。大量的案犯在被盘问的过程中交待了犯罪事实,随即被公安机关采取了强制措施(以刑事拘留为主)。因此,留置盘问与一部分刑事案件是有密切联系的。
可以说,留置盘问是一种比拘传更具有强制力的、比拘留条件低、期限短的运用灵活的“准强制措施”。理由如下:(一)实践中留置盘问通常表现为将被盘问人关押在留置盘问室(俗称小黑屋)限制其人身自由。相当多的.派出所和巡警值班室都设有留置盘问室。留置的时间一般为一至两天,而拘传只有十二小时,不得关押,也不能以连续拘传的方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二)留置盘问的审批权限比拘传和拘留宽泛,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出示相应的证件之后就可以进行,24小时之后,需要继续留置盘问的才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批;而拘传和拘留都需要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三)留置盘问的主观随意性大,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只要认为被盘问对象有违法犯罪嫌疑,就可以报请对其留置盘问乃至继续盘问,对证据的要求相当低,程序方面也比较简单。(四)留置盘问的次数未作具体规定,实践中难以避免连续使用留置盘问的现象。
我们在办案中,时常遇到有些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被刑事拘留前有过被留置盘问的经历,公安机关的提请批准逮捕书、起诉意见书均未加以注明,只注明了刑事拘留、逮捕或者采取其他强制措施的时间。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的起诉书样式也规定起诉书中要载明对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所以,检察机关的起诉书也对留置盘问时间不加以表述。这种做法从法律的角度来分析,似乎并无不妥之处,理由是留置盘问不属于刑事强制措施。因此,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未宣告缓刑的罪犯,法院在计算刑期时,是从罪犯被拘留或者逮捕之日起计算的。
那么,刑事拘留之前的留置盘问是否可以折抵刑期呢?实践中司法机关往往无视这一客观事实的存在,置之不理,造成的后果是对罪犯实际执行的刑期比法院判决的刑期长一、两天。笔者认为,刑事拘留之前的留置盘问时间如果不足一日,不需要折抵刑期,如果超过一日,应当予以折抵刑期。这种观点是有法律依据的。《刑法》第四十一条、四十四条、四十七条规定判决以前先行羁押的,应当予以折抵刑期。需要注意的是,这三个条款使用的是“羁押”一词,一般意义上,“羁押”指的就是拘留和逮捕这两种强制措施,但是这三条并没有排除留置盘问这种同样也限制了人身自由的措施。也就是说,只要是判决前合法的“羁押”就应当予以折抵刑期。按照这种理解,留置盘问一日应当折抵管制二日或拘役一日或有期徒刑一日,只有这样,才能从细微之处体现出法律的公正性和严肃性,充分保障人权。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检察机关应当把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前所实施的留置盘问纳入刑事检察监督的范畴。长期以来,我国法律在这方面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有《宪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作为理论上的支撑。《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刑事拘留之前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实施的留置盘问,从理论上说是案件进入刑事诉讼的前奏,是为刑事诉讼活动打下了基础,在此阶段,公安机关办案人员的刑讯逼供、诱供等违法行为理应受到检察机关的监督。留置盘问的实施目的也是为了准确地打击违法犯罪,检察机关对其监督,既合乎情理,又不违背法律。当然,对于留置盘问之后没有进入刑事诉讼程序的案件则另当别论,对于此类案件,公安机关可以依法释放被盘问人,也可以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因其不属于刑事诉讼活动,不能作为检察机关刑事诉讼监督的对象。
留置盘问是我国特定历史时期的产物,在它身上深深刻着“有罪推定”的烙印,在那种旧的执法观念和体制下,办案的警察往往容易忽视对人权的保护,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留置盘问的随意性很大,而且检察机关对此也无力监督。在目前社会治安局势依然严峻的形势下,留置盘问作为公安机关打击违法犯罪,保护人民,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手段,不可能简单地加以取消,只能用法律的规定使之规范化行使,不能滥用,要规定严格的使用范围、审批程序、盘问期限等等,切实保障人权。希望本文能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促使法学理论界和司法实践界广泛关注留置盘问问题,使之走上健康有序的发展道路。
本文作者孙永杰系西藏自治区芒康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反贪污贿赂局局长。
邮政编码:854500电子信箱:jcysyj@
案件的思考与体会篇四
近几年来,涉村、镇执行案件不断上升。就六合法院而言,目前涉村、镇执行案件已占全院执行案件的25%左右。这类案件是法院“执行难”案件中的主要构成部分。这些案件处理不好,就不可能真正解决法院“执行难”问题。一、涉村、镇案件难以执行的原因1、部分村、镇欠债较多,债务关系复杂。近几年来,农业、农村、农民“三农”问题影响着我国经济体制的进一步深化改革。农民收入增长的减缓,直接影响到了村提留和镇财政的收入,从而影响到了村、镇组织的正常运转。有的乡镇的工作人员工资都难以维持,正常工作难以开展。相对于镇而言,村组织运转的维持更加困难,因为镇毕竟还有国家财政的背后支持,而村组织除村提留(或村办企业支撑)外,没有其他收入来源。每到年底,为搞好村组织人员的分配,村委会只能靠借钱来度过。开始时村委会还能从银行或村民处借到钱,但因村委会没有按期偿还,也就无法再借到钱了。村委会主任或党支部书记只好以个人名义向银行或村民借钱。这种方式虽然暂时解决了年终分配,但又为新的纠纷埋下了隐患。这些钱虽然是村主任或书记以个人名义所借,但这些村官认为钱并非自己所用就不应承担偿还的义务。等债权人起诉时,他们仍显得振振有词,并出示村组织的有关证明。法院判决后,村官们也没有积极偿还的意愿。法院强制执行,他们就采取各种措施进行“软抵抗”。有的村主任、书记免职或调动后,他们就反过来起诉村委会,要求法院对原所任职的村组织进行强制执行,并强调只有在他们的债权得到实现后再履行自己的义务。而有的村组织在人员变动后就根本不承认前任所欠的债务。通过诉讼的转移,这些矛盾的`焦点都集中到了法院,给法院执行工作的开展带来了很大的困难。2、部分村、镇区划调整操作不规范。基层政权为精减人员所采取的方法之一就是进行区划调整,将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乡镇合并成一个镇。村也进行了合并。合并后的村、镇本来就不想偿还原村、镇负担的债务,再加上有的村、镇在合并时操作极不规范,给债务的履行带来更大的隐患。如原六合县泉水乡政府在被撤销合并到竹镇镇政府之前向老百姓打了很多欠条,并加盖了泉水乡政府的印章。对于这些欠条所反映的债务,竹镇镇政府拒绝承认。竹镇镇政府认为,这些欠条或没有注明发生事务,或在原泉水乡政府的帐目中也没有记载。3、一些村、镇政府对所属企业管理不规范。这表现为两种形式,一种是政企不分,一种是监督不力。在前者中,受传统计划经济的影响,村镇对所属企业的认识存在误区,将企业作为一个职能部门,随意抽取企业的资金和利润。有的村镇为解决资金困难,甚至将一些工作人员的工资直接分摊到企业。这种不尊重企业市场主体的行为,一方面增加了企业的经营成本,另一方面模糊了村镇与企业的关系,村镇随意为企业担保,甚至直接承担了企业的债务,从而又加重了村镇的负担。在后者当中,因盲目引资,村镇与企业承包人约定不明,或约定中存在严重缺陷,村镇对承包人的经营行为缺乏有效的监督,承包人在经营过程中往往采用短期行为甚至掠夺式经营,获取非法利润或经营失败后都会销声匿迹,将烂摊子丢给了村镇。对于这些债务,村镇自己也感到委屈,对偿还这些债务就采取能拖就拖的态度,从而严重影响法院的执行。4、少数村镇领导人法律意识淡薄。对于本单位所欠的债务,这些领导人不但不想办法积极偿还,反而对法院的执行工作不予支持,甚至设置各种障碍阻挠法院的执行。只要是法院执行人员来执行,他们能躲就躲,或者是态度冷淡甚至生硬。当法院要采取强制措施时,他们一方面向上级行政部门求助,以给法院施加压力,另一方面组织人员围攻执行人员,阻挠执行。更有甚者,这些领导人认为当事人到法院起诉让他们很没面子,于是对起诉者的债务就是不还,而对没起诉的则积极给予偿还。二、解决办法虽然法院在涉村、镇案件的执行过程中困难重重,但保证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是法律严肃性的要求,也是搞好干群关系的必然要求,更是法院的职责所在。笔者分管执行工作多年,就如何解决这类案件的执行问题,谈谈自己的浅见,以期抛砖引玉。1、建立风险告知制度。所谓风险告知制度,是指审查立案过程中,对涉及负债较多、履行困难的村、镇的案件,法院将该村、镇的情况告知起诉人,并明确告知该案即使胜诉,起诉人实现其诉讼请求的可能性也不大。建立风险告知制度虽不能直接解决该类案件的执行问题,但对缓和执行期间申请人的对立情绪起着有效的作用。市场经济中,任何交易都有风险,利润越大,其风险也就越大,这也是权利义务规则在经济活动中的体现。交易主体在追求利润最大化的过程中,所承担的风险也越来越大,其交易目的甚至因情事变更可能得不到实现。而诉讼只是对权利的一种救济,而非对交易风险的救济。所以,当事人通过诉讼将交易风险转由法院来承担是不公平的,其风险责任最终还是只能由当事人来承担。2、化解矛盾,减少诉讼。在所有的救济途径中,司法救济是最后一种途径。很多矛盾本来在诉讼之前就可以得以解决,之所以要起诉至法院一部分是人为的原因使矛盾激化。为解决这种情况,一方面在诉讼过程中,法院应当积极做好调解工作,钝化双方矛盾,争取使案件得以调解结案;另一方面根据实际情况法院主动进行协调。在立案之前,法院就可以开展协调工作,如让村、镇在税费征收方面给予一定比例的还款,将所有债务统计,按债务标的的一定比例(10%―15%)进行偿还,以使债权人的诉讼时效得以中断,从而保证债权人的司法救济权利不因超过诉讼时效而得不到保障。这样,债权人便不会轻易诉讼,从而减缓双方的矛盾。同时,对已经诉讼的案件,做好村、镇的相关工作,村、镇要一样对待起诉的和没起诉的债权人,不能搞歧视。3、采取灵活的执行方法。在金钱债务案件的执行过程中,法院摸索出了一套有效的执行方法,如债权变股权、实行债权凭证等。在涉村、镇执行案件中,其中绝大部分案件仍是金钱债务案件。在现金给付不可能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其他办法来解决。在执行过程中,我们发现很多村、镇尤其是村除了办公房产外,别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即使是办公房产,其中绝大部分也是破旧,变买的意义不大。但我们发现这些村里存有大量的荒山荒地,甚至水田、林木。这些闲置的资产引起了我们的注意。我们在认真研究相关法律法规后,认为充分利用这些闲置资产来抵冲债务具有可操作性。在做好申请人和被执行人的工作后,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由村将这些闲置资产租赁给申请人使用,用租金来偿还债务。我院已经利用这种方法成功执行了多件很棘手的案件,起到了良好的效果。4、依靠地方政府积极配合。在涉村、镇案件的执行过程中,因考虑到地方社会的稳定,维护地方政府的正常运转,法院不轻易采取强制措施,如查封资产、办公场所或冻结银行存款等。但这需要地方政府的积极配合,如积极与申请人协商还款方法,与法院执行人员积极商讨,不躲避,不漠视法律。地方政府应尽最大的努力,如压缩办公支出和招待等费用以及减少其他不必要的开支,善意地履行债务。5、说服教育与严肃执法相结合。如上所述,在法律规定范围内,法院尽量避免采取强制措施。但有些不懂法的村、镇负责人不但不积极偿还债务,反而以为法院软弱,不敢对“公家”财产及其人员采取相关措施,从而对法院的执行工作不屑一顾,对法院执行人员更是恶语相加、人身攻击,威胁执行人员,召集人员阻挠执行,甚至暴力抗法。这些情况在实际过程中时有发生。针对这种情况,法院在对其说服教育无效后应当果断地采取强制措施,如拘传、罚款、拘留等。构成犯罪的,应当从重追究其刑事责任。6、提请上级法院交叉执行。在目前司法地方化和行政化的情况下,法院的执法环境不够完善,容易受到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涉。对地方保护主义这一顽疾,各地方法院虽然深恶痛绝但却无可奈何。在涉村、镇案件执行过程中,更容易受到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扰。针对这一客观现实,目前最佳办法便是将阻力较大的案件提请上级法院交叉执行。,我院提请了20件阻力较大的案件,由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交叉执行使地方政府对法院的执行工作有了新的认识。
案件的思考与体会篇五
在现代社会中,案件思考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能力。它要求我们追求真相,分析问题,做出公正的判断。通过案件思考,我们可以提高我们的逻辑思维能力和判断能力,培养我们的思辨能力。在接下来的文章中,我将分享我在案件思考方面的一些体会和心得。
第二段:培养分析问题的能力
案件思考的核心是分析问题。在面对一个案件时,我们需要仔细思考案件的始末,搜集所有相关的信息和细节。通过对案件的分析,我们可以找出可能出现的矛盾和漏洞,从而推理出真相。在我参与一个案件的过程中,我发现将问题拆解成更小的部分并分别分析,可以帮助我更好地理清思路,找出关键因素。
第三段:锻炼逻辑思维的能力
案件思考也要求我们具备良好的逻辑思维能力。在分析问题的过程中,我们需要运用逻辑学原理,推理出推断和结论。通过锻炼逻辑思维,我们可以更加清晰地表达自己的观点,做出合理的判断。在我参与一个案件的过程中,我发现逻辑推理的能力不仅帮助我在案件中找出真相,还对我的日常生活有很大的帮助。比如,在家庭和工作中,我能更好地分析问题,并且给出解决方案。
第四段:培养公正的判断能力
案件思考强调公正和客观。在评判一个案件的过程中,我们不能被情感所影响,而是要基于事实和证据做出判断。通过培养公正的判断能力,我们可以更好地看清事实,做出正确的判断。在我参与一个案件的过程中,我发现自己有时会被个人情感所影响,导致判断产生偏见。因此,我学会了冷静思考,客观评估案件,并且不受个人情感的影响。
第五段:总结
通过案件思考,我们可以培养自己的分析问题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和公正的判断能力。这些能力不仅在我们的个人生活中有帮助,而且在工作和社会交往中也起到了重要的作用。通过不断地练习和学习,我们可以在案件思考中不断提高自己的能力,更好地面对和解决问题。因此,案件思考是一项非常重要的能力,值得我们不断学习和提高。让我们共同努力,培养自己的案件思考能力,成为一个善于思考和公正判断的人。
总结:通过思考案件,我们可以提高逻辑思维能力,运用逻辑推理从而更好地分析问题,找出问题的矛盾,并追求真相。在案件中,我们应首先冷静分析,然后做出正当的判断。案件思考不仅在个人生活中有用,而且在工作和社会交往中也是很重要的。希望大家不断提高自己的案件思考能力,成为一个善于分析和公正判断的人。
案件的思考与体会篇六
委托人根据法律的规定,特聘请xx律师事务所律师为案件的诉讼代理人。
委托律师代理权限:
本委托书有效期自即日起至止。
本委托书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止。
委托人:
20xx年xx月xx日
(注:本委托书一式三份,由委托人、律师事务所各持一份,交检察院或法院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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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的思考与体会篇七
人类作为思考动物,思考是我们与其他生物最大的区别之一。通过思考,我们可以探索世界的奥秘,解决问题,创造新的事物。然而,在现代社会中,随着生活的快节奏和信息的爆炸,我们的思考能力似乎逐渐下降。经验告诉我,只有通过不断的实践和反思,才能提高我们的思考能力,从而更好地适应现代社会的需求。
在我个人的经历中,我发现了一些有效的方法来提高思考能力。首先,个人的思考必须建立在学习和积累知识的基础上。没有足够的知识储备,我们的思考就会变得肤浅和空洞。通过不断学习和阅读,我们可以开拓自己的视野,积累更多的知识,为日后的思考打下坚实的基础。
其次,思考需要不断地练习和实践。就像一项技能一样,思考也需要时间和努力来培养。我们可以通过观察、思考和总结的方法来提高自己的思考能力。比如,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可以观察周围的事物,思考它们的原因和影响,然后进行总结和反思。通过这样的过程,我们可以加深对问题的理解,提出更为深入的见解。
此外,与他人的交流也是提高思考能力的一种重要途径。通过与他人的讨论和交流,我们可以听取不同的观点和意见,拓宽自己的思维方式。不同的观点和意见可以帮助我们看待问题的多个角度,从而更好地解决问题。我曾参与过一个小组讨论的活动,每个人都有机会发表自己的观点和想法。通过交流,我学到了很多新的知识和观点,也更加明确了自己的思考方式。
此外,我还发现,思考过程中的自省和反思非常重要。自省是指对自己的思考和行为进行反思和评估。通过自省,我们可以发现自己的不足之处,并加以改进。反思是指对过去的经历和事件进行深入的思考和分析。通过反思,我们可以汲取经验教训,不断进步。在我个人的经历中,我经常会在每天结束的时候进行自省和反思,总结一天的经验和教训,并设想未来的改进之处。
最后,为了提高思考能力,我们还需要培养一种积极的思维方式。消极的思维方式会束缚我们的思考,而积极的思维方式则会激发我们的思考潜力。我相信,只有积极主动地思考,我们才能更好地适应现代社会的需求,解决问题和创造价值。
综上所述,提高思考能力是我们在现代社会中必备的能力。通过学习、实践、交流、反思和培养积极的思维方式,我们可以不断提高我们的思考能力,从而更好地适应现代社会的需求。希望每个人都能重视思考,提高自己的思考能力,为自己的人生增添更多的色彩和价值。
案件的思考与体会篇八
第一段:引言(200字)
思考是人类最高级的智慧体现,也是每个人成长的必经之路。通过不断思考,我们才能理清头绪、明晰目标,从而做出正确的决策。思考不仅能提升个人能力,也能推动社会进步。然而,现代社会的快节奏和信息爆炸给人们的思考带来了挑战,使得我们更需要进行深入思考,领悟并运用其中的智慧。以下是我在思考过程中的心得体会。
第二段:积极思考(250字)
作为一个积极的思考者,拥有积极的心态是非常重要的。事实上,做出悲观和消极的思考往往只会让我们一蹶不振。当我们面临挫折和困难时,我们应该将其视为锻炼和成长的机会。积极思考有助于我们寻找问题的解决办法,将困境转变为机遇。通过积极思考,我们会发现自己更有动力和勇气去面对生活的种种挑战。
第三段:多角度思考(250字)
在解决问题或者做出决策时,我们应该多角度思考。只有从多个角度审视问题,我们才能较全面地了解问题的本质和背后的原因。通过多角度思考,我们可以更客观地分析问题,并找到更合理的解决方案。同时,多角度思考还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他人的观点和立场,增进与他人的沟通和合作。
第四段:深入思考(250字)
深入思考是思考的一种高级形式,它要求我们对问题进行更深入的探索和思考。所谓深入思考,并不仅仅是对问题表面的现象进行思考,更要追问问题背后的原因和逻辑。通过深入思考,我们能找到更深刻的理解,发现问题的根源并寻求根本解决办法。深入思考不仅能提高我们的分析能力,也能培养我们的逻辑思维能力。
第五段:有实践和反思的循环(250字)
思考不应该只局限于理论层面,最重要的是将思考与实践相结合。只有将思考付诸行动,我们才能真正感受到思考的价值和力量。与此同时,我们应当养成定期反思的习惯,总结和归纳出自己在实践中的经验教训,从而不断完善和提高自己的思考能力。实践与反思形成了一个良性循环,让我们的思考更加深入、准确和有力。
结尾:总结(100字)
通过积极思考、多角度思考、深入思考和将思考与实践相结合,我深深意识到思考的重要性和价值。思考不仅是解决问题的桥梁,更是我们提升自己的关键。只有通过思考,我们才能在复杂多变的社会中发展自己,做出明智的决策,为自己和他人创造更好的未来。
案件的思考与体会篇九
思考是人类高级智能的体现,是人类与其他生物区别开来的重要特点之一。人类之所以能够独立思考,是因为我们具备了高度发达的大脑和丰富的生活经验。而思考不仅仅是为了解决问题,更是为了拓宽我们的视野,提高我们的认知水平。而通过思考,我获得了许多宝贵的心得体会。
第二段:思考的重要性及其带来的收获
思考是人类发展进步的源泉之一,它让我们能够深入地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在生活中,我常常通过思考来找到问题的根源以及解决问题的方法。思考帮助我提高了动手解决问题的能力,让我更加主动地面对困难和挑战。同时,思考也让我对世界有了更加准确的认知,拓宽了自己的视野。通过思考,我认识到每个人的看法可能都是片面和主观的,只有通过建立全面客观的认知,我们才能有正确的判断。
第三段:思考中的难点及其克服方法
虽然思考的收获是巨大的,但思考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在思考的过程中,我经常会遇到各种困难和阻碍。其中最常见的困扰是对事物的过度理性分析,导致思维僵化和无法做出决策。要克服这个困扰,我经常会采取放松思维的方法,例如听音乐、放空大脑等。还有一种困扰是对事物的过度主观看待,这时我会通过多方面的信息搜集和广泛的讨论来加深认识。另外,思考过程中的自我怀疑也是个难点,为了克服这个问题,我会尽量保持冷静,理性对待问题,同时注重对自己的认可和鼓励。
第四段:培养和提高思考能力的途径
思考是一种能力,它可以通过不断的培养和提高来变得更加出色。我通过以下几个途径来培养和提高自己的思考能力。首先,阅读是培养思考的重要途径,通过读书可以了解到各种观点和思想,拓宽自己的知识面。其次,与他人的交流和讨论也是提高思考能力的有效途径,通过与他人的互动,我们可以借鉴他人的思考方式,吸取他人的经验,从而提升自己的思考能力。最后,思考的能力需要通过实践来得到强化,只有通过真正动手解决问题,才能不断提升自己的思考能力。
第五段:思考对个人成长和社会进步的重要作用
思考不仅对个人成长有着积极的作用,同时也对社会进步起到了不可忽视的推动作用。在个人层面上,思考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认识自己、认知世界,从而找到适应和发展自己的方向。在社会层面上,思考可以促进知识的创新和科技的发展,推动社会的进步和繁荣。通过思考,我们能够更好地洞察社会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为社会发展作出贡献。
总结:思考是人类独有的能力,是我们与其他生物区别的重要特点之一。思考不仅能够帮助我们解决问题,更重要的是能够拓宽我们的视野,提升我们的认知水平。在思考的过程中,我们会遇到各种困难和障碍,但只要坚持不懈,我们就能够克服这些困难,获得更大的收获。通过阅读、交流和实践,我们可以不断提升自己的思考能力。思考不仅对个人成长有着重要的影响,同时也对社会进步起到了推动的作用。让我们始终保持思考的习惯,积极拓展自己的思维,为自己和社会谋求更大的发展。
案件的思考与体会篇十
[关键词]留置盘问准强制措施羁押折抵刑期
[摘要]留置盘问虽然不属于刑事强制措施,但在司法实践中,留置盘问被大量地运用,作为公安机关行政执法的一种手段,为查处各类刑事案件起到了重要作用。留置盘问应当予以折抵刑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九条规定: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经盘问、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经该公安机关批准对其继续盘问:(一)被指控有犯罪行为的;(二)有现场作案嫌疑的;(三)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四)携带的物品有可能是赃物的。对被盘问的人留置时间自带至公安机关之时起不超过24小时,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48小时,并应当留有盘问笔录。对于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通知其家属或者其所在单位。对于不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释放被盘问人。经继续盘问,公安机关认为对被盘问人需要依法采取拘留或者其他强制措施的,应当在前款规定的时间内作出决定;在前款规定的时间内不能作出上述决定的,应当立即释放被盘问人。
由此我们知道,留置盘问是人民警察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而依法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留置盘问不是刑事诉讼活动,从立法本意来看,刑事诉讼法律对公安机关实施的留置盘问行为并无约束力。
留置盘问虽然不属于刑事强制措施,但在司法实践中,留置盘问被大量地运用,作为公安机关行政执法的一种手段,为查处各类刑事案件起到了重要作用。许多流窜作案、结伙作案或者作案后逃离现场的犯罪嫌疑人就是在潜逃中因暴露出种种破绽而被公安机关依法留置盘问。大量的案犯在被盘问的过程中交待了犯罪事实,随即被公安机关采取了强制措施(以刑事拘留为主)。因此,留置盘问与一部分刑事案件是有密切联系的。
可以说,留置盘问是一种比拘传更具有强制力的、比拘留条件低、期限短的运用灵活的“准强制措施”。理由如下:(一)实践中留置盘问通常表现为将被盘问人关押在留置盘问室(俗称小黑屋)限制其人身自由。相当多的派出所和巡警值班室都设有留置盘问室。留置的时间一般为一至两天,而拘传只有十二小时,不得关押,也不能以连续拘传的方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二)留置盘问的审批权限比拘传和拘留宽泛,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出示相应的证件之后就可以进行,24小时之后,需要继续留置盘问的才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批;而拘传和拘留都需要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三)留置盘问的主观随意性大,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只要认为被盘问对象有违法犯罪嫌疑,就可以报请对其留置盘问乃至继续盘问,对证据的要求相当低,程序方面也比较简单。(四)留置盘问的次数未作具体规定,实践中难以避免连续使用留置盘问的现象。
我们在办案中,时常遇到有些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被刑事拘留前有过被留置盘问的经历,公安机关的提请批准逮捕书、起诉意见书均未加以注明,只注明了刑事拘留、逮捕或者采取其他强制措施的时间。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的起诉书样式也规定起诉书中要载明对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所以,检察机关的起诉书也对留置盘问时间不加以表述。这种做法从法律的角度来分析,似乎并无不妥之处,理由是留置盘问不属于刑事强制措施。因此,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未宣告缓刑的罪犯,法院在计算刑期时,是从罪犯被拘留或者逮捕之日起计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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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的思考与体会篇十一
心得体会思考是每个人都需要掌握的一种技能和思维方式。通过思考,我们可以更加深入地理解问题,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提升自己的思维能力和创造力。在我个人的学习和工作中,我深刻体会到了思考的重要性,并逐渐形成了自己独特的思考方式。下面我将分别从思考的意义、思考的方法、思考的局限性、思考的乐趣和思考的价值几个方面来展开论述。
首先,思考的意义非常重大。思考可以帮助我们超越表面问题,深入探索问题背后的本质。通过思考,我们可以发现问题的内在逻辑和关系,找到解决问题的方向和方法。在学习中,我们经常遇到各种问题,有时候我们只是一知半解,但是通过深入地思考和探索,我们能够更好地理解知识,掌握知识的关键点,培养批判性思维和创造性思维。在工作中,思考能够帮助我们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提供创新的想法,从而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因此,思考的意义不仅在于解决问题,更在于培养我们的思维能力和创造力。
其次,思考是有方法的。我们可以通过系统思考、逻辑思考、创造性思考等不同的思考方法来解决问题。系统思考可以帮助我们整合各种信息,建立思维模型,理清问题的各个方面,从而找到最佳解决方法。逻辑思考能够帮助我们发现问题的漏洞和逻辑矛盾,提高问题解决的精确度和效果。而创造性思考则能够激发我们的想象力,提供新颖的解决方案,推动事物的进步和创新。因此,学会并灵活应用各种思考方法,对我们的思维发展和问题解决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然而,思考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在时间有限的情况下,我们无法对一个问题进行无限的思考,而且我们的思考常常是基于个人的知识和经验。这意味着我们对问题的认识和解决办法可能是片面的或者不完善的。此外,我们在思考的过程中也会受到主观偏见和情绪干扰,导致我们的思维陷入僵化或者固定模式。因此,为了克服思考的局限性,我们需要多角度思考,提高自己的学识和见识,充实自己的知识储备,保持开放的思维状态,及时纠正自己的主观偏见。
然而,思考也是一件乐趣无穷的事情。思考是一种探索和发现的过程,是一种思维与情感的交融,是我们对生活和世界的思考和感悟。当我们思考一个问题时,我们会随着思考的进行逐渐深入到问题的内在世界,尽情地探索和思考,体验思维的乐趣。思考也是开放和自由的过程,我们可以自由地发挥我们的想象力和创造力,享受思考的乐趣。而思考也是一种智慧的体现,是我们对事物和问题的把握和理解,是我们对自己的提升和进步。因此,思考不仅是一个任务,更是一种乐趣。
最后,思考具有重要的价值。思考是人类文明进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社会进步和科学发展的重要力量。通过思考,人类不断发现和探索事物的规律,推动科学知识的进步。思考还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应对挑战,解决问题,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思考还是我们认识自己和他人的重要方式,是我们对自己信仰和价值观进行思考和反思的重要手段。因此,思考具有深远的社会和个人价值。
总之,心得体会思考对每个人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通过思考,我们能够更好地理解问题和解决问题,提高思维能力和创造力,拓宽视野和认知,获得思考的乐趣和价值。因此,我们应该学会灵活运用各种思考方法,克服思考的局限性,享受思考的乐趣,发挥思考的价值,不断提升自己的思维能力和创造力。
案件的思考与体会篇十二
在刚担任洪雅县国土资源局领导职务时,杨淑华一度有着很强的事业心,对自身的要求也比较严格,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曾作出过一定贡献。
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杨淑华未能做到善始善终。
杨淑华在担任局长的最后几年中,自感升迁无望且面临退休。恰逢这个时候,她看到别人腰缠万贯、挥金如土时,心理逐渐失去了平衡。慢慢地,在杨淑华的眼中,官场成为了一个市场,权力变成了交易的资本,官位当做换取金钱的商品,她开始或明或暗甚至赤裸裸地进行权钱交易。“几万可以拿,几十万也敢要,几百万也不在话下。”杨淑华开始琢磨着为自己找“后路”,将精力放在对金钱的疯狂攫取上,最终把自己推进了违法犯罪的泥沼。2014年,洪雅某建筑公司法人代表胡某某为感谢杨淑华在三宝镇河滩地土地整理工程款拨付上的“关照”,送给杨淑华35万元,后者欣然接受。
从在单位报销丈夫出国的费用,到授意造假套取补助;从挪用公款截留利息,到帮助亲友承建工程自己从中分钱,杨淑华利用一切可能的手段疯狂敛财,甚至达到了雁过拔毛的地步。
铤而走险大搞“权力寻租”
对有求于己的开发商提出投资分红,并迫使其签订合同
土地是典型的稀缺资源,一些利益主体总想从中分一杯羹,土地领域“权力寻租”的空间很大。现行的土地管理法规中,对土地征用的条件、征用租用的价格、补偿费用的标准等仅作了一些原则性的规定,缺乏具体的实施细则。
如在处理具体的土地事务中,各级政府有很大的决策权,有关决策人员、经办人员拥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这就给公共权力寻租留下了空间。
杨淑华对有求于己的开发商提出投资分红要求,并迫使其签订合同,以掩盖索取巨额贿赂的事实。
眉山市某房地产公司在洪雅县从事项目开发时,杨淑华在土地拆迁及征地手续的办理中为该公司提供过帮助。2014年5月,杨淑华在该公司所开发的某房地产项目中以“投资分红”的名义,向该公司总经理易某索要100万元。同年6月至8月间,杨淑华收受易某给予的所谓“分红”款50万元并退得所谓“本金”50万元。
2014年初,杨淑华为成都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违规办理了33334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证,并与该公司约定在某房地产项目结束后一次性收取“投资分红”600万元,后因案发未能得逞。
在土地收储、土地拆迁、土地平整、土地测量、土地规划等由国土部门管理的事项中,任何一个环节都有不小的自由裁量权。300万的工程,好处费要拿70万,杨淑华正是在这种巨大的利益诱惑面前不断地铤而走险,最终轰然倒下。
手段隐蔽多样用心良苦
从以“借用”为名索贿,到授意家族成员出面收受贿赂
在大肆收受、索取贿赂的过程中,杨淑华采取多种隐蔽手段,可谓用心良苦。
2014年,杨淑华为洪雅某电力公司水电站工程办理土地征用手续提供帮助,后将该公司一辆小轿车长期“借用”,直至案发。
除以“借用”为名外,杨淑华还多次授意家族成员出面收受贿赂。
2014年12月,某房地产公司董事长江某某为感谢杨淑华在其所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上给予的帮助,按杨淑华授意将其开发的某小区一套价值26万余元的公寓送给其妹妹杨淑珍。2014年至2014年期间,杨淑华为侄儿杨勇等人承建洪雅县中保、中山、止戈镇河滩地整理,以及东岳镇多个土地整理工程及工程款拨付上提供帮助。2014年11月,为感谢杨淑华的“关照”,杨勇按照与杨淑华的事先约定,将付给杨淑华的200万元“好处费”折算成杨勇名下某企业的60%股份送给杨淑华。
大权独揽缺乏有效监督
管理全凭“一支笔”和“一张嘴”,自己签了说了就算数
杨淑华担任县国土资源局“一把手”近十年时间,有不少反映其在工程建设、土地整理、征地办理等方面违纪违法问题的举报材料,但都因种种原因没有进入相关监管部门的视线,使得其更加肆无忌惮地疯狂作案。
本案中,权力失去监督,制度形同虚设,是杨淑华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重要原因。监督体制不合理。众多监督主体发挥作用不到位,在本案中,杨淑华的问题主要发生在其担任部门“一把手”期间,很多问题的出现就是因为她往往一个人决定许多重大工作事项,即使研究也是走走过场,或者是先确定后补办手续,领导班子成员基本上看“一把手”的眼色行事。
家长意识强,民主作风差,独断专行,唯利是图,杨淑华将公众赋予的权力完全私有化。在土地整理、办理征地、工程招标、款项拨付和经费管理等方面全凭“一支笔”和“一张嘴”,自己签了、说了就算数。
监督机制不完善,没有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权力制衡机制,造成了监督真空,滋生了腐败的土壤。国土资源局是垂直管理部门,上级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在监管上衔接不够有效,存在空当。
在查处杨淑华这样的典型案件的同时,我们还应强化警示教育,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更要举一反三,完善机制制度,从源头上堵住官商勾结的制度和监督漏洞。
一要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从政行为,对权力集中岗位的领导干部加大交流力度。严厉打击官商勾结、违规投资入股、权力“期权化”等问题。严格落实重要岗位上的“一把手”定期轮岗交流制度。
二要继续开展专项治理,深入推进资源市场化配置。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土地出让及其他重点领域的专项治理。除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以外,各种公共资源的配置,都必须实行招拍挂出让制度。健全信息披露机制,完善市场竞争机制,强化监督制约机制,建立结果公示制度,严肃查处破坏市场配置资源的行为。
三要在“治官”的同时加大“治商”力度。建立“黑名单”制度,在各领域建立“行贿人资料库”,将行贿人划入“黑名单”,在法定期限内或永久性禁止其进入市场,加大对行贿行为的惩处力度。建立严格的行业管理制度,运用行规、行约、行业标准约束行业行为。
杨淑华案涉案金额较大、发案环节典型、作案手段隐蔽,是发生在基层国土资源领域中的一个典型案件。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土地和矿产作为稀缺资源,社会供需矛盾日益凸显。国土资源部门管理着土地和矿产两类稀缺资源,集行政审核审批权、行政执法权、大额资金预算分配权于一身,权力运行的环境复杂、涉及面广、关联度高,牵涉地方各级政府、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中介组织等多个方面,一些个人和单位借助土地利用和矿产资源开发这个平台进行权力寻租,导致国土资源领域腐败案件易发多发。目前深入推进的国土资源领域腐败问题治理工作,正是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笔者认为,在目前已经取得成效的基础上,治理国土资源领域腐败问题还需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推进。
一要进一步加大查办案件力度。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既是国土资源领域腐败问题治理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推动治理工作深入开展的重要手段。在杨淑华担任国土资源局“一把手”近十年时间里,虽然有不少反映其违纪违法行为的举报,但都没有受到监管部门的重视,使其在违纪违法道路上越走越远。这说明有些单位对举报案件不予重视的现实情况,要么不查,要么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为此,要扩大案件线索来源,对群众举报的问题认真进行核实,对新闻媒体揭露的问题认真了解,注意从中发现案件线索;对发现的重大违纪违法线索,要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决不姑息迁就。与此同时,应认真剖析研究案件发生的深层次原因,开展警示教育,充分发挥强化办案的治本功能,加强职务犯罪预防。
切需要健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特别是应加快制定和推出涉及国土资源领域关键环节的相关法规,对自由裁量度过大的权力明确行使标准,规范运行程序。如在国土资源领域违纪违法案件较为集中的招标投标环节,现有的《招标投标法》的有些规定较为原则化,对招投标的一些具体环节缺乏强制性规定,缺少责任约束和追究制度,导致招投标活动中规避招标、围标、串标等问题时有发生,需尽快出台相关实施条例,对上述问题予以有效治理。
三要进一步强化外部监督。权力与监督是对立统一的共同体。杨淑华的违纪违法事实再次证明,失去监督的权力容易产生腐败。防治国土资源领域腐败行为,不仅需要国土资源部门自身加强监督,如在管理方面更多地采用集体会审制、专家论证制等,更需要加强外部监督,充分发挥各级纪检监察、司法、审计等机关和部门、新闻媒体以及群众的监督作用,将监督渗透到权力运行的全过程中,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四要进一步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在杨淑华案中,其手中握有过大的自由裁量权,为公共权力寻租留下了空间,从而使其在巨大的利益诱惑面前铤而走险,最终走上违法犯罪之路。国土资源领域之所以腐败行为易发多发,有其体制机制上的原因。只有推进改革,创新管理体制,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合理分解国土资源领域过于集中的权力,减少行政审批事项,才能从源头上铲除这一领域滋生腐败的土壤和条件。具体而言,一方面应大力推进土地使用权、矿业权交易市场建设,加快建立全国规则统一、程序科学、公开透明的土地和矿业权交易市场;另一方面,应深化国土资源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把能够交给市场的都交给市场,进一步压缩自由裁量权,尽可能地减少“权力寻租”的空间。
案件的思考与体会篇十三
以信合文化建设的大环境为依托推进信合廉政文化建设 ,党的xx届六中全会指出:党风正则干群和,干群和则社会稳;要教育广大党员做道德表率,推进廉政文化建设,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用健康向上的信合廉政文化倡廉、促廉、助廉、树廉,全力打造一支廉洁高效的执法队伍,为建设和谐社会助力,为经济发展护航,是信合机关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纠风工作所面临的紧迫课题。本文将就如何加强信合廉政文化建设谈点粗浅的认识。
客观上讲,信合廉政文化不是一个新课题,之所以现在把它提高到一个新的层次,新的高度来认识,足见其对信合机关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和深远的现实意义。
首先,从文化的属性角度来认识它。文化是一种精神,是一种氛围,它通过特定的形式和载体表现出其内涵;它是宽泛的,但不是虚无缥缈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强调先进生产力、先进文化和最广大人民利益的有机统一,把文化建设的重要性提高到了一个新的高度,为文化建设开拓了广阔天地。廉政文化作为先进的文化形态,反映了当代中国先进文化的价值取向,是当代中国先进文化的有机组成部分。信合廉政文化可以说是中国先进文化在信合机关的重要行业表现,它与时代精神相统一,体现了信合机关的职业道德风貌。
加强信合廉政文化建设,是构建和谐信合机关的需要。信合廉政文化建设“以廉为荣、以贪为耻”为主题。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道德观念相一致,对构建信合系统惩治与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和谐信合机关,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加强信合廉政文化建设,是提高队伍综合素质的需要。将“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廉政理念,通过雅俗共赏、喜闻乐见的形式,在潜移默化中渗透到每个干部职工的思想和行为之中,能够起到耳濡目染、润物无声、强基固本的作用。
加强信合机关廉政文化建设,可以牢固树立信合机关“为民执法、廉洁执法”的执法理念,从而打造“廉洁、高效”的执法队伍。
加强信合廉政文化建设,是改善信合机关形象,密切群众关系的重要手段。
信合廉政文化建设是加强信合机关廉政教育,开展源头治理,构筑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长效机制。
以信合整体文化建设的大环境为依托,彰显信合廉政文化的部门本色和浓厚氛围,构建信合廉政文化建设的长效机制。
信合廉政文化作为凝聚和激励信合机关广大员工职工的重要精神力量,它涵盖于形象文化、信息(科技)文化、行为文化、精神文化等方面的文化形态。因此,要把信合廉政文化的内涵转化为部门效能,必须突出其外在表现,找准载体,搭建平台,使每位信合干部职工时时都能感受到廉政文化的熏陶和影响。
案件的思考与体会篇十四
思考,是人类思维活动中的基本能力,是我们与动物的根本区别。思考是帮助我们理解世界、解决问题、提升能力的利器。然而,人们在忙碌的生活中常常忽视思考的重要性,对思考缺乏认识和重视。近日,我对思考这个话题进行了深入思考,从中获得了一些心得体会。
首先,我认识到思考是一种身心合一的活动。思考需要我们用心去观察、去分析、去比较、去推理,需要我们全身心地投入其中。只有当我们全身心地沉浸在思考活动中,才能发现问题的关键,找到解决的方法。例如,我曾遇到过一个复杂的数学问题,当我在冷静思考中逐渐理清思路,答案就如同自然而然地出现在我的脑海中。这使我深信,思考是一种身心合一的活动,只有全情投入其中,才能取得更好的效果。
其次,我认识到思考是一种需要培养和锻炼的能力。好的思考能力并非天生具备,而是通过不断的学习和实践来培养和锻炼的。近年来,我积极参与各种思辩活动和讨论,通过与他人交流和辩论,不断提高自己的思考水平。我发现,思考能力的提升不仅仅是对知识的积累,更需要培养批判性思维和创造性思维。只有不断锻炼思考能力,我们才能在复杂的问题中迅速、准确地找到解决的办法。
然后,我认识到思考是一种多方位的能力。思考是综合运用各种知识和技巧的过程,需要我们兼顾逻辑思维、创造思维和情感思维等多个方面的因素。例如,在考虑一个问题时,我们需要运用逻辑思维进行分析,同时还需要发挥创造思维寻找新的解决方法,还需要情感思维去考虑问题的影响与后果。只有将各种思维融合贯通,才能做到全面思考,做出最佳决策。
再者,我认识到思考是一种对自我的反思和审视。思考不仅是对外界事物的思考,更是对自己内心的思考。通过思考,我们能够更好地理解自己的内心世界,发现和解决自己的困惑和难题。例如,当我遭遇挫折和困境时,通过反思和思考,我能够找到自己的短板和不足,并采取积极的行动加以改进。思考让我更加了解自己,提升了内在的自省和成长能力。
最后,我认识到思考是一种传承与创新的过程。思考不仅仅是对以往知识和经验的整合与运用,更是对未来的展望和创新。在思考的过程中,我们可以借鉴历史经验,同时也要不断创新,打破定式,发现新的解决之道。只有勇于思考,并通过思考不断突破,才能跨越思维的瓶颈,创造出更多的价值和成就。
综上所述,思考是一种身心合一的活动,需要全身心地投入其中;思考是一种需要培养和锻炼的能力,通过学习和实践不断提升;思考是一种多方位的能力,需要综合运用各种思维方式;思考是一种对自我的反思和审视,让我们更好地了解和成长;思考是一种传承与创新的过程,需要不断打破定势,追求创新。通过对思考的深入思考,我相信我将能够不断提升自己的思考能力,做出更好的决策,迈向更加美好的未来。
案件的思考与体会篇十五
作为普通员工,看到《中原油田职工违纪违法案例选编》中一例例触目惊心的典型案例,看到少数党员干部放松了对世界观、人生观的改造,抵御不住诱惑,走向了犯罪的深渊,以致身陷囹圄,结果令人痛心,我对此感受颇深,启发很大。
开展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活动,尤为及时,尤为必要,对于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严守党纪国法,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加强学习,以案为鉴,构筑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案例》列举的贪官违法犯罪的轨迹中,我们不难看出,他们的不义之财来自权力的“魔棒”,用他们的权力演绎了一场场淋漓尽致的权钱交易之戏。他们无视党纪国法,目无组织纪律,不顾群众利益,弄虚作假,吹牛浮夸,欺上瞒下,独断专行,横行霸道,腐化堕落,不仅严重败坏了党风政风,而且使人民群众利益遭受了严重损失,把人心搞乱了,把风气搞坏了,把经济搞垮了。通过这次警示教育活动,通过对这一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的反面典型教材的学习讨论,使我心灵受到极大震动,思想受到深刻洗涤,更是从中得到一些深层次启示和警醒。
二是坚定信念。始终坚定共产主义和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理想和信念,是共产党员的立身之本。党员领导干部丧失了理想信念,就会失去精神支柱,失去灵魂。贪污贿赂类、挪用公款类、盗窃诈骗类等腐败分子之所以走上犯罪的道路,究其原因,就是在市场经济大潮中,少数领导干部在金钱、官位、名利的诱惑下,放弃了对世界观的改造,放松了对自身的要求,出现了“千里做官为求财”等现象,他们贪污并非生活所困,而是有着多多益善的贪财心理。在市场经济的形势下,只有自觉地进行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改造,坚定自己的信念,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提高自我约束能力,提高自我警省能力,坚决抵制市场经济条件下物欲横流的诱惑,过好权利关、金钱关、人情关,才能经受住各种考验,抵御住各种诱惑,立于不败之地。
三是加强自身政治理论学习的同时,深刻反思自己,要防腐拒变,这是每一名员工最基本的行为准绳。党一直教育我们要廉洁奉公、严格自律,因此我们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经常检查自己的一言一行,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
加强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教育是基础,制度是保证,监督是关键。近年来,局纪委、监察处认真贯彻“标本兼治、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坚持“教育、制度、监督、惩处”并举、教育先行,充分利用违纪发案例进行警示教育,取得了良好的效果。通过案例教育,我深刻认识到反腐倡廉的任务艰巨性,认识到建立教育制度,监督并重和预防腐败体系的紧迫性。以案为鉴警钟常鸣,勤奋做事廉洁做人,我们在学习案例的同时,更加廉洁从业,我们要坚持“十不准”原则,耐得住艰苦、管得住小节,挡得住诱惑;要与时俱进,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勤政高效,为物资供应做好本职工作。
案件的思考与体会篇十六
看到《关于支队“”事件的情况通报》中的描述:“死者肋骨7根断裂,头骨骨裂……”,我不由得一身冷汗,不得不感叹行凶者的残忍和暴戾。那血淋淋的场面,行为人人性的泯灭、良知的丧失,让我无论如何也不能将他们与警-察的身份联系起来。我在想,如果程等人在举起板凳砸向被害人时,能有一个简短的瞬间凭着一般人应有的思维,拷问一下自己接下来的行为是否符合道德和良心的话,那估计事情不会继续恶化。没有牢固的心理防线,是导致他们灭绝人性行为的原因之一。
“”案件发生了,它是公安队伍里违法违纪案件相当严重的一个。作为同样是工作在基层边防派出所的普通一员,我同样会面对许多复杂的情景,如果我没有构建其心里防线、不会自我防范的话,也许我会和程一样做出违法违纪的事情。“”为我们每一个人敲响了警钟,自我防范,是到了必须引起每个人高度重视的时候了。
杨震的故事中似乎与我们没有太大的关系,但是细细品味,我们可以体会出古人的良苦用心:祖先早已为防范作奸犯科者,构筑了一道又一道的防线。一是心理防线,即“我知”,二谓法律防线,即“尔知”,三为鬼神防线,即“神知”,四为老天爷防线,即“天知”。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科学技术的发展,古人给我们构建的“鬼神防线”和“老天爷防线”,已经土崩瓦解失去了威慑力;而当个人欲望在极度膨胀并缺乏监督时,大多数头脑不冷静者总会心存侥幸试图规避法律防线;但是,经过千年的沉淀,心理,成为了个人内因最强有力的防线。
心理防线,也可以说是遵守道德底线,人之所以为人,并不是因为长二足而无毛,而是因为有明辨是非的能力。禽兽有父子关系而无父子亲情,有男女关系而无男女共处的规则,所以说为人之道,重要的是懂得节制。无论做人、做事必须坚持住最低的道德底线--恪守良知。良知就是公平、正义、仁爱、勇敢、守法、尊重生命。
如果程们有起码的良知,他不会高举板凳砸向被害人;如果每个人在违法违纪的边缘能够驻步扪心自问是否合乎良知,那么相信违法违纪的案件在萌芽状态就能更好的消除。
案件的思考与体会篇十七
案件是法律的产物,也是社会发展的见证。近年来,我国的法治建设取得了长足的进步,犯罪率明显下降。然而,案件本身所包含的各种因素却使得人们对于司法系统的公正性和有效性产生了疑虑。本文将从自身参与案件的角度出发,结合我对案件的心得体会,探讨案件在司法体系中的作用和影响。
第一段:案件是社会进步的见证
案件是社会进步的见证。它们通过揭示社会矛盾和冲突的方式,使人们意识到问题的存在,同时也奠定了社会变革的基础。案件关系到人民的权益和社会的公平正义,是社会运行的调节器。作为普通公民,我们不能只关注案件的结果,更应该关注案件的过程和背后的问题。只有通过了解案件,我们才能更好地理解司法、法治和社会进步的关系。
第二段:案件揭示司法系统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尽管司法系统在我国的法治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却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在我自身参与的案件中,我发现诉讼成本高、程序繁琐、审判时间过长等问题严重影响了司法效率和公正性。案件的胜败往往取决于当事人的财力和资源,无助于贫困和弱势群体的维护。此外,司法过程中也存在一些权力滥用和不公正的情况。这些问题表明司法系统需要进一步完善和改革,以保证人民的权益能够得到公正保护。
第三段:案件对司法机关的监督和约束作用
案件对司法机关具有重要的监督和约束作用。作为案件的参与者,我们有责任对司法机关的行为进行监督,确保司法公正和效率。只有通过公开审判、媒体报道、社会舆论等方式,揭示司法系统中存在的问题,才能推动司法改革的进行。另外,案件也对法官的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作为公正、勤勉、廉洁的法官,应当以案件为导向,为当事人提供公正、合法和快速的审判。
第四段:案件对社会的教育和警示作用
案件还具有对社会的教育和警示作用。通过案件的处理,人们对于法律和社会规范有了更深入的了解,也对于违法犯罪有了更强烈的警惕。案件中所揭示的罪恶行为,使人们认识到犯罪的后果和社会的危害,这对于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同时,案件还能引发社会大众对于社会问题的思考和讨论,促进公众参与社会治理,共同建设和谐的社会。
第五段:案件对当事人的震慑和警戒
案件对当事人具有强大的震慑和警戒作用。作为当事人,我们应当认识到法律的约束和规范,自觉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案件中的教训应当引起我们的警觉,切实加强自律和法律意识。只有在健康的法治环境下,个人权益才能得到保护,社会才能实现长期稳定,国家才能实现富强和民主法治。
总结:通过案件,我们不仅能够了解司法系统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还能够认识到案件对司法机关的监督和约束作用,以及案件对社会和当事人的教育和警示作用。在案件中,我们应该关注案件的过程和背后的问题,积极参与司法改革,为构建法治社会贡献自己的力量。只有共同努力,才能提高司法系统的效率和公正性,促进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案件的思考与体会篇十八
第一段:引言
思考是人类最基本的认知能力之一,它是人类与众生的重要区别之一。通过思考,人们能够理解世界,发现问题,并寻求解决方案。思考是一种思维活动,具有指导行为的功能。在日常生活和学习中,我深刻体会到了思考的重要性,思考让我心得颇丰。
第二段:问题导向的思考
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思考是至关重要的。思考能够帮助人们将问题分解,找出问题的根源,并制定出相应的解决方案。例如,在学习中遇到困难时,我会深思熟虑问题产生的原因,然后采取合适的措施去解决。思考帮助我找到了适合自己的学习方法,提高了效率,并取得了更好的成绩。
第三段:批判性思维的重要性
批判性思维是一种评估、判断和推理的能力。它能够帮助人们以客观和理性的方式思考问题,不轻易接受别人的观点,而是通过分析和辩证的思考来形成自己的观点。在日常生活中,我经常运用批判性思维来评估新闻报道的真实性和可信度,以及广告中的各种宣传手法。这种思考方式使我能够更好地理解世界,提高我的判断能力。
第四段:开放性思考的益处
开放性思考是指在接受多样性观点的基础上进行的思考。通过开放性思考,我们能够更好地接受他人的观点,增强自己的见识和思维深度。在团体合作中,开放性思考能够促进良好的团队氛围,避免因个人观点的差异而导致的冲突。同时,开放性思考还能够开阔我们的视野,让我们有更多的选择和更灵活的思维方式。
第五段:反思的重要性
反思是思考的一种形式,它让我们从过去的经验中汲取教训,进一步改进自己。通过反思,我们能够更好地发现自己的不足,并总结成功的经验和方法。在实际生活中,我经常通过反思来分析自己的行为和决策的结果,从而得出对未来更好的指导。反思的过程让我更加成熟,在不断的反思和改进中成长。
结论:
思考是人类认知能力的核心,它引导人们解决问题,评估事实,并拓展自己的认知范围。问题导向的思考帮助我们解决困难,批判性思维提高我们的判断能力,开放性思考使我们更加宽容和包容,反思使我们不断进步。因此,我们要重视思考的力量,积极培养自己的思考能力,从而在各个方面不断取得进步。
案件的思考与体会篇十九
近期,观看了处党委组织的警示教育片后,心情久久不能平静。以韩桂芝、马德等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反映了他们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经受不住考验,走上严重违纪违法、腐败堕落的犯罪道路上,不仅严重破坏了党纪党风,损坏了党的形象,而且使人民群众的利益遭受了严重的损害。通过这次警示教育的宣传,将引导党员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利观、利益观,对全面深入地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将起 到极大的推动作用。通过这次警示教育活动,主要心得体会如下:
一、加强自身的学习教育,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
加强学习,大兴学习之风,是我们党与时俱进,保持旺盛创造力的观念,是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的迫切需要。因此,要把学习作为一种政治责任精神追求,要不断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特别是邓小平理论,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掌握其精神实质和基本立场、观点和方法,不断提高学习的能力和水平。
面对日新月异的新形势,要不断加强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支持、法律支持、文化知识的学习,努力拓宽自已的知识面,树立现代意识和超前意识,不断提高自己的领 导能力和本领,不断提高执政水平。要不断加强对共产主义理想、社会主义信念及其对社会主义建设规律的学习和认识,在思想上树立坚不可摧的精神支柱,要以党的宗旨为根本准则,在为人民服务、为党的事业奋斗的过程中,实现自身的人生价值。
二、加强对权利运行的监督
这一系列典型案件,严重违法违纪,与他们本人不注重学习,放松世界观的改造,滥用手中权力,不接受监督有直接关系。韩桂芝在任黑龙江省委主要领导期间,在重要干部的任免、重要建设项目的安排等问题上,常常个人说了算,把正常的不同意见视为“杂音”。而原绥化市委书记马德滥用手中权力买官卖官,大肆非法敛财,并且涉及的数额巨大,造成极为恶劣的影响。韩桂芝、马德等案件的发生,从一个方面也说明了监督机制不健全、不完善、不到位有很大的关系,因此,要把我党的各种廉政制度坚持下去,就必须加强对领导机关、党员、领导干部进行有效的监督,特别是自身也要从学习党内监督条例开始,认真执行条例规定的十项制度,严格要求自己,认真汲取教训,举一反三,进一步增强自我接受监督的意识。
三、强化规范意识,树立正确的权力观
作为入党积极分子,首先要熟识党和国家的各种“规矩”,通过参加这次警示教育活动表明,许多违反原则、违反纪律的事情,甚至有些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都有一些领导干部对相关“规矩”无知有关。因此,必须抓好学习、教育,提高按“规矩”办事的自觉性。所谓“规矩”就是党纪国法,因此,在具体工作中,一要强化法制意识,按制度办事,按程序办事,坚持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超越法律至上的特权。二要强化政策和纪律意识,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 纪律、财经纪律,确保党的方针、路线能够正确实施。三要强化程序意识,严格科学的程序,是正确决策的保证,因此,对重大问题的决策,要按科学的程序进行。对不按程序办事,造成重大损失和后果的,将要追究有关领导人的责任。
总之,韩桂芝、马德等系列案件再一次警示我们,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刻不容缓,并且任重而道远。只有通过认真的学习,不断提高完善自己,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进一步加强自身的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深入开展警示教育,努力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勉,才会耐得住寂寞、抗得住诱惑,顶得住歪风、经得到考验,才能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用得好、用得正,才能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案件的思考与体会篇二十
随着社会的发展与进步,法律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由法律案件中获得的心得体会不仅可以帮助我们增长法律知识,还能引导我们正确对待法律问题,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下面我将分享我在一个案件中所得到的心得体会。
在某天的晚上,我正在公交车上回家,突然听到一阵呼救声。我立即转过头去看,只见一名衣衫褴褛的老人被几个年轻人围住,其中一人似乎在恶语相向。我不禁心生怜悯之情,但又担心自己的安全。最终,正义和勇气战胜了我的恐惧,我跳下公交车冲到老人身旁。我冷静地劝说年轻人离开,给予老人一些安抚。当警察赶到时,老人告诉我们这些年轻人在公共场所斗殴,而他不幸成为了他们的受害者。
这起案件让我深刻认识到,不论我们遇到何种情况,都应勇于站出来,维护自己和他人的利益。法律对每个人都是公平的,而遵守法律是我们作为社会成员的基本义务。当我决定帮助那位老人时,我清楚地意识到我正在为正义与对公众福祉负责。而事实上,我所做的也正是法律所要求的。
与此同时,我也了解到了案件解决的重要性与影响力。在这个案件中,我不仅对于年轻人斗殴提出了批评,也给了老人以安慰和援助。我的行为对于维护公共秩序和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公众的眼睛始终盯着我们,我们的行为会对整个社会产生深远影响。
通过这次经历,我还深刻地感受到“以案为鉴”的重要性。法律案例中蕴含着宝贵的经验和教训,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法律的适用和运作。虽然我不是法律专业的学生,但通过这次亲身经历,我对于涉及人身安全和社会公共秩序的法律问题有了更深刻的理解。我认识到,在重大案件中,不仅仅是当事人需要经历,我们身边的每个人都应该从中吸取教训,不断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
此外,这起案件也让我思考了如何预防类似事件的发生。在公共场所,我们应该更加关注他人的安全,尤其是社会弱势群体,包括老人、儿童和残疾人。我们可以通过制定更加严格的法律条款,加强公共场所的安全监控,提高对于违法犯罪行为的处罚力度等方式,减少类似案件的发生。同时,我们也应该加强法律教育和宣传,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以培养更加文明和和谐的社会。
总结起来,通过参与这起案件,我从中获得了许多重要的心得体会。这一次经历不仅让我对法律有了更深刻的认识,也教会了我勇于正义和为社会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通过案件解决问题,我们不仅能够保护自己的权益,还能为社会建设添砖加瓦。所以,我相信,在今后的生活中,我会更加关注法律问题,并积极参与到维护社会正义与公共秩序的行动中。
案件的思考与体会篇二十一
案件,是指一起发生的有争议、有犯罪行为的事件。对于每一个案件,都会有人员介入调查、审理、判决等各个环节。参与案件的人们,不论是当事人还是法庭成员,都会在整个过程中汲取经验,形成各自的心得体会。以下是关于“案件 心得体会”主题的连贯的五段式文章。
首先,在许多案件中,我认识到的第一个重要问题是证据的重要性。案件的成败,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证据的收集和使用。作为一名刑事辩护律师,我发现在案件中,收集到的有效证据能够有力地支持我的辩护观点。而没有充分的证据,往往会为对方的指控增加说服力。因此,在处理案件时,我始终将证据的收集作为首要任务。同时,我也明白了证据的真实性和可信度十分重要,因此勤于查证、保留证据链条也成为了我工作的习惯。
其次,案件的审理过程让我认识到了法律的公正性和权威性。在法庭上,法官作为权威的裁判者,会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对案件进行公正的裁决。通过参与案件审理,我体会到了法官的责任感和专业素养,他们以客观公正的态度对待每一个案件,并依法公正地审理,使我深信法律是公正的,也是为社会维护秩序与正义的工具。
同时,在案件中,我也深入了解到了法律的脆弱性和灵活性。尽管法律在保障社会运行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在具体的案件中,它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由于社会生活的多样性,法律规定无法穷尽一切案件的特殊性。因此,法律的解释和适用也需要具备一定的灵活性,以便在审理案件中更好地适应特殊情况。我在案件中的争论中,不时会发现法律的适用存在一定的模糊性,这时候需要我不断学习和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来更好地解决问题。
另外,案件也让我认识到了诚信和道义的重要性。在处理案件过程中,律师、法官和当事人都需要保持高度的诚信和道义。作为律师,我的职责是以法律为准绳,为当事人提供合法的辩护或代理服务。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律师也要时刻注意自身的道德底线,避免违反法律规定,为当事人带来不良影响。另一方面,作为法官和当事人,也需要保持真实和正直的态度,以确保案件审理的公正性和准确性。毫无疑问,诚信和道义是案件处理过程中至关重要的因素,也是法律体系健康发展的保障。
最后,案件让我深感司法公正是社会稳定和进步的基石。通过参与案件的调查和审理,我体会到了司法公正给当事人和社会带来的正面影响。如果司法没有公正、有序地运行,那么社会就会陷入无序,人们对法律的信任也将动摇。案件的处理不仅能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还能对整个社会形成警示和引导,保护社会公平与正义。因此,我要时刻提醒自己,做一个忠于职守、充满正义感的律师,在案件中努力维护司法公正的健康发展。
总之,通过我参与案件的经历,我认识到了证据的重要性、法律的公正性与权威性、法律的灵活性、诚信和道义的重要性,以及司法公正对社会的重要性。这些心得体会不仅增加了我处理案件的能力,还提高了我对法律的认识和对社会的责任感。在今后的工作和生活中,我将继续不断学习和积累经验,为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稳定做出应有的贡献。
案件的思考与体会篇二十二
通过学习,使自己深刻认识到警示教育在信用社系统中的作用,对推进信用社业务的持续发展、员工素质的提高都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以下是本人在这段学习中的几点体会:
一、加强警示教育,是提高经济效益的需要。
警示教育的最终目的是什么?我认为就是要提高全员的凝聚力、向心力降低合作金融的风险,创造最大的效益。明确警示教育活动不是一时,而是永久,个人应该树立正确的指导思想。建立健全规章制度的同时重要的是执行,《没有任何借口》写的很好,一个人作任何事情都要努力,不要为自己找任何借口,借口会成为人生中的绊脚石。坚持思想教育,长期的思想教育可以改变一个人,随时个人的改变带来的是一个社会的改变。党风廉政建设是必要的,员工的素质是要提高的,从何入手?思想教育,长期的警示教育必然会使全员保持清醒的头脑,自觉抵制腐朽思想的侵蚀。
二、加强警示教育是信用社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警示教育的开展是信用社成立以来的第一次,警示教育活动是规范全体员工的操作行为和日常行为的一项准则,对于有效遏制案件的发生和处臵都有深远的意义。在业务迅速发展的今天我们不应只沉浸在胜利的喜悦当中,我们应该看到现在信用社发案率在一步步提高,原因何在?通过案例学习,应当使我们认识到只有按章操作,依法行事才是正确的,所有其他的不良行为、投机行为及瞒天过海行为是不可取的,中国有句俗话:“要想人不知,除非已莫为”。只有全体员工从思想上有认识,才能在信用社的发展中表现出来。
三、加强警示教育,是长远发展的需求
警示教育是一项长期、系统的工程,不是一朝一夕就可以的,要确定合理的发展目标,要有计划有步骤的去安排、去实施,最终行成一种日常行为。当然警示教育不能停留在表面,要深入开展下去。
我们要努力做到“三争当三提高”——争当学习模范、争当岗位合规模范、争当实干模范,提高操作技能、提高工作绩效、提高个人素质,自觉融入到信用社的合规文化当中。要坚持以人为本,做耐心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增强员工抵御不良思想的侵袭,树立正确的人生观,打牢拒腐防变的思想,以积极心态投身改革,珍惜自己的人生价值和职业前途,奉公守法,安心本职,勤奋工作。
案件的思考与体会篇二十三
这次全行“强化内控管理、全员防范案件”专项治理活动的开展,我们认真学习了《中国农业银行防范案件工作指引》、《中国农业银行员工行为守则》、《中国农业银行山东省分行员工违规行为积分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中国农业银行会计主管内控操作手册》《关于加强会计内控管理的若干意见》、《四个一律》、《银监会防范操作风险十三条》等制度资料。透过学习,提高了思想认识,充分认识到这次“强化内控管理、全员防范案件”专项治理活动的重要好处。
加强内部控制、防范化解经营风险,是商业银行经营管理永恒的主题。真正把“强化内控管理、全员防范案件”专项治理活动落实到实处,是一项长期的综合工程。
一、加强员工教育,营造内控管理的良好氛围。制度最终靠、人来执行,管理的核心是人的管理。营造和谐的内部环境,真正从源头上防控风险。
1、坚持常规培训与警示教育相结合,强化员工教育。为让全行每一位员工了解内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构成风险的原因以及预防措施,坚持提示在前、预警在先,提高全员对会计内控管理工作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2、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结合,加强员工行为管理。牢固树立“违规就是风险、“安全就是效益”的观念,规范员工操作行为。
3、坚持严格管理与关心职工工作生活相结合,营造和谐氛围,基层营业一线工作,条件相对较差、工作压力和劳动强度相对较大,深入基层,与员工谈心交流,关心员工的工作生活,经常交流沟通,营造心齐气顺的良好发展环境,征求员工对全行经营管理的意见,了解员工思想状态和工作生活惰况,解决基层工作生活中的实际问题,与一线人员应对面地共同查找内管工作的难点和问题,与柜员谈心了解在职责履行中的问题和困难,密切干群关系,稳定一线员工队伍,营造和谐的发展环境。
二、加强基础管理,握高全员内控管理工作的自觉性。
1、管理务必从管理层抓起、从基层基础抓起。在风险控制上出现问题,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管理职责履行不到位,缺乏常抓不懈的机制,造成管理力度层层递减、风险控制措施层层减弱。
2、提高精细化管理,提高对风险的控制力。应对防范和控制操作风险的压力,按照工作求细、措施求实、手段求新、执纪求严的要求,狠抓制度落实,促进精细化管理水平的提升,加强会计内控管理体系建设,构成齐抓共管的内控管理格局。
3、强化突击检查,突出检查的随机性,以不打招呼突击检查为主要形式,在资料上,突出重点业务、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时段等容易发生问题和案件的风险点的检查。完善制约机制,防范对账风险,明确职责义务,加快对帐进度,强化对账管理,切实防范对账风险。关注细节,持续改善,提高管理效果,扎实开展创“三铁”活动,全面提高会计内捏管理水平,强化全行创“三铁’活动的氛围,有效推动活动的开展。
三、稳步推进案件专项治理活动向纵深发展,还需要强化对专项治理活动的领导、协调、督导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细则,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开展案件专项治理工作。强化对重点业务、重点环节和重点单位进行重点治理,认真履行案件专项治理的职责,指导、督促本条线做好对重点业务环节的治理。强化整章建制,按照边检查、边整改和建立预防案件长效机制的要求,在专项治理活动中开展对规章制度的专项清理、修订和完善工作,构成用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的内控机制,对无章可循的,要抓紧制定规范的操作规程,杜绝管理“断层”和风险控制“盲区”;对不适应发展变化要求的现有规章要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持续管理的连续性和风险的可控性。强化基础管理工作,要把基础管理摆在与业务拓展同等重要的位置,大力推进全面风险管理,不断提高发展质量。各单位要认真查找内控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要回顾基础管理检查工作发现的问题,集中时光、人员和精力,认真梳理存在的问题,分析问题存在的原因,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落实整改。
制度是规范人的行为的保证,是相互控制的基础,员工之间、部门之间、上下级之间要相互控制监督,建立一种制度防范长效机制。强化职责意识教育,抓住时机,以高度的政治职责感,从本单位抓起,从自我做起,树立服务意识、合规意识、品牌意识,做到科学发展、规范发展,透过开展案件专项治理活动,到达全行员工合规经营理念,遵章守纪意识和防控案件意识明显增强,实现案件专项治理的任务目标。
管理是商业银行经营发展的根本,迸一步强化会计内控管理,深化内部机制改革,全面加强合规文化建设和执行力建设,努力实现“两个控制”目标,确保各项经营管理工作安全稳健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