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体制改革工作汇报(汇总15篇)
总结是对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的一个及时概括。考虑到读者的需求,总结要尽量让读者容易理解和接受。多积累一些总结的素材和案例,可以为我们的总结工作提供更多的参考和借鉴。
体制改革工作汇报篇一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这是我们党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高度,作出的重要战略部署。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进一步明确了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具体要求。深刻领会、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报告和《决定》精神,对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深刻认识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重大意义
1 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一)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关键举措
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目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基本形成,我国法治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没有完全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法律缺乏必要的权威,得不到应有的尊重和有效的执行。因此,保证宪法和法律得到统一、正确、严格实施,已经成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关键。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是今后一个时期推进法治建设的重点。《决定》进一步将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作为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内容。司法机关作为执行法律的专门力量,不仅自身应该严格依照法定权限、程序行使权力,保证公正司法;而且应该监督行政机关依法用权、公民依法办事,推进依法行政、全民守法。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既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保障。只有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才能在全社会建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的法治秩序,才能切实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
(二)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必然要求
公平正义,是司法工作的生命线,也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石。只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才能实现长久稳定的和谐。当前,我国社会大局总体稳定。同时,必须看到,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的特殊历史时期,社会矛盾高发的局面短期内难以根本扭转,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因素大量存在,迫切需要发挥司法权利救济、定分止争的作用。多年来,司法机关为维护社会稳定、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作出了重要贡献,赢得了群众广泛认可。但是,也要看到,司法不严格、不规范、不公正的问题仍然存在,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的现象时有发生,造成了恶劣影响,损害了司法权威。必须加大司法体制改革力度,拓展司法体制改革深度,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让司法成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3 正,而且要求程序公正;不仅要求享有知情权、表达权,而且要求享有参与权、监督权。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与司法能力不相适应的矛盾,已经变得十分尖锐,如何正确解决好这个问题,也是对我们党执政能力的考验。必须以时不我待、只争朝夕的责任感、紧迫感,加快司法体制改革步伐,深化司法公开,推进司法民主,完善保障人权的司法制度,切实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和对社会公平正义的期待。
二、准确把握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主要任务
司法体制改革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改革开放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我国稳步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取得了阶段性重要成果,积累了宝贵经验。但是,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形势相比,与民主法治的进步相比,与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相比,我国司法体制还存在一些不适应、不协调的问题。必须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体制性、机制性、保障性障碍,立足现实,着眼长远,不断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优越性。
(一)确保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
4 别指出,要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主要有两项内容:
一是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我国是单一制国家,司法职权是中央事权。考虑到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将司法机关的人财物完全由中央统一管理,尚有一定困难。应该本着循序渐进的原则,逐步改革司法管理体制,先将省以下地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财物由省一级统一管理。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经费由省级财政统筹,中央财政保障部分经费。
二是探索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司法管辖包括司法机关的地域管辖和案件管辖。司法机关按行政区划设立,管辖所属行政区划内的案件,容易受到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扰。同时,我国地区间发展不平衡,各地司法机关承担的业务量也有较大差距,一些地方司法资源闲置。应该从现行宪法框架内着手,探索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通过提级管辖、集中管辖,审理行政案件或者跨地区民商事、环境保护案件。
(二)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司法人员管理制度
5 业特点的司法人员管理制度。主要有4项改革举措:
一要推进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改革。突出法官、检察官的办案主体地位,健全有别于普通公务员的法官、检察官专业职务(或技术职称)序列,完善执法勤务机构警员职务序列和警务技术职务序列,健全书记员、专业技术人员等司法辅助人员的管理制度,制定司法辅助人员的职数比例等配套措施,进一步提升司法队伍职业化水平。
二要完善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选任招录制度。建立初任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统一招录、集中培训、基层任职、有序流动、逐级遴选的机制。建立预备法官、检察官训练制度,将完成预备法官、检察官职业训练并考核合格作为法官、检察官的法定任职条件。建立选拔律师、法律学者等专业法律人才担任法官、检察官的制度机制。针对不同审级法院的法官、不同级别检察院的检察官,设置不同的任职条件,实行法官、检察官逐级遴选制度。进一步改革人民警察招录培养制度,加大警察院校毕业生入警的比例。
三要完善法官、检察官任免、惩戒制度。建立科学合理、客观公正的业绩评价体系和考核晋升机制。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成立吸收社会有关人员参与的法官、检察官选任委员会、惩戒委员会,制定公开、公正的选任、惩戒程序,确保政治素质高、职业操守好、业务能力强的优秀法律人才进入法官、检察官队伍,确保法官、检察官的违法违纪行为及时得到应有惩戒。
6 社会阅历,只有通过国家司法资格考试和公务员考试,并从事一段时间的法律工作,才能被任命;从职业风险看,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矛盾凸显期,矛盾的对抗性、敏感性增强,司法人员特别是人民警察的职业风险增大。现有的司法人员保障制度没有体现其职业特点和职业风险,不利于推动司法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正规化建设。按照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在严格司法人员任职条件,强化司法人员办案责任的同时,要为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依法公正履职提供必要的职业保障。
(三)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
权责明晰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是公正司法、高效司法、廉洁司法的必要保障。近年来,司法机关为完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进行了许多积极探索,但一些地方仍不同程度存在司法行政化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判审分离,审者不判、判者不审;审判工作内部层层审批,权责不明,错案责任追究难以落实;上下级法院之间的行政化报批,影响审级独立。必须遵循司法规律,着力健全司法责任制,理顺司法权与司法行政事务权、司法权与监督权的关系,健全权责统一、权责明晰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
建立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探索建立突出检察官主体地位的办案责任制,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
7 重大、复杂、疑难案件的制度。
明确四级法院职能定位,探索充分发挥一审法院明断是非定分止争、二审法院案结事了、再审法院有错必究、最高人民法院保证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职能。进一步规范和落实上下级法院的审级监督,确保审级独立。
(四)深化司法公开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深化司法公开,让司法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有利于保障公众对司法工作的知情权,增强有效监督,促进司法公正,提高司法能力,树立司法公信,提高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满意度。
要着力推进审判公开。除法律规定不宜公开的以外,都应公开审判。庭审是审判的中心环节,是诉讼双方通过举证、质证、辩论主张权利的平台。庭审全程应该同步录音录像,并入卷存档。庭审全程录音录像,有利于约束审判人员的审判活动,促进诉讼参与人员依法行使权利,有利于为上诉审、监督审评判案件是否公正审理提供原始资料和客观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开设“中国裁判文书网”,逐步实现四级人民法院依法可以公开的生效裁判文书全部上网,增强裁判文书说理性。
8 用法律方面存在较大争议或在当地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拟作不起诉、不服检察机关处理决定的申诉案件,检察机关主动或依申请组织开展公开审查、公开答复。
要不断推进警务公开、狱务公开。进一步完善公开机制,创新公开方式,畅通公开渠道,依托现代信息手段确保各项公开措施得到落实,实现以公开促公正。
(五)改革人民陪审员制度,健全人民监督员制度
人民陪审员制度是人民群众依法参与和监督司法的最重要、最直接的形式。人民陪审员来自群众、代表群众,具有通民情、知民意的优势,有助于与职业法官形成思维和知识上的优势互补,有效调处矛盾纠纷;有助于增强裁判透明度,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长期以来,人民陪审员制度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驻庭陪审”、“编外法官”、“陪而不审”、“审而不议”等现象依然不同程度存在,需要进一步完善制度设计。要扩大人民陪审员数量和来源,建立随机抽选的机制,保障人民陪审员参审权利,提高陪审案件比例,切实发挥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作用。
9 实效,促进检察工作科学发展。
(六)严格规范减刑、假释和保外就医程序
减刑、假释、保外就医是刑罚变更执行的重要制度,减刑是对确有悔改或立功表现的犯罪分子,将原判刑罚适当减轻;假释是对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犯罪分子,附条件提前释放;保外就医是对患有严重疾病的犯罪分子,经有关机关批准,由保证人取保在监外医治,对其刑罚暂予在监外执行的形式。减刑、假释、保外就医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刑罚执行过程中的具体体现,对于激励罪犯改造,促进罪犯回归和融入社会,具有重要意义。目前,在刑罚变更执行中存在一些问题,比如,一些罪犯实际服刑时间过短,职务犯罪罪犯减刑时间间隔短、幅度大,假释和保外就医比例高等,引起了社会舆论关注和对司法公正的质疑,必须进一步完善减刑、假释、保外就医制度。
要从申请到裁定、决定各环节,严格规范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程序,特别是强化对裁定、决定程序的监督制约,实行执行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减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的网上协同办案,防止刑罚变更执行环节腐败现象的发生。健全对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管理制度,强化管理责任,防止漏管、脱管和重新违法犯罪,提高矫治效果。
三、始终坚持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基本遵循
司法体制改革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很强的政治性、政策性、法律性。为确保改革不入歧途、不走弯路,确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始终顺应改革开放的潮流健康发展,始终随着法治建设的步伐不断推进,始终与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呼唤同步深化,必须坚持以下基本遵循:
(一)坚持党的领导
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坚持党的领导,是我国司法体制的政治优势和重要特征,也是司法体制改革攻坚克难的重要保障。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必须在党中央的领导下,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方向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的根本方向,是司法体制改革必须坚持的基本指导思想。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必须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既不走封闭僵化的老路,也不走改旗易帜的邪路。必须符合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坚持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
(三)坚持人民主体地位
11 意见,充分体现人民群众意愿,从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问题入手,着力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公平正义问题。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评判,把人民满意不满意作为衡量改革成败得失的尺子,真正做到改革为了人民、改革依靠人民、改革成果由人民共享。
(四)坚持从中国国情出发
一个国家实行什么样的司法制度,归根结底是由这个国家的国情决定的。世界上没有也不可能有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司法制度。我国的司法体制改革,必须立足于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既认真研究和吸收借鉴人类法治文明的有益成果,又不照抄照搬外国的司法制度和司法体制;既与时俱进,又不超越现阶段实际提出过高要求。
(五)坚持遵循司法规律
司法活动有其固有的规律性,只有正确地认识、把握、遵循和运用司法规律,才能实现预期的改革目标。司法体制改革只有遵循司法活动的客观规律,体现权责统一、权力制约、公开公正、尊重程序、高效权威的要求,才能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为人类法治文明发展进步作出应有的贡献。
(六)坚持依法有序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涉及司法权力调整和司法资源配置,事关重大,必须依法有序推进。在落实各项改革措施过程中,既要在实践中积极探索,又要按照中央统一部署稳步实施。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需要修改法律的,在完善法律制度后再全面推开。有的重要改革举措,12 需要得到法律授权的,要按法律程序进行,以确保法制的统一和权威。
(七)坚持统筹协调
司法体制改革必须立足于提高司法机关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使命的能力,统筹协调中央和地方、司法机关和其他部门、当前和长远的关系,统筹司法机关上下级之间、司法机关之间的关系,兼顾公正和效率,确保各项改革措施既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民主政治建设、公民法律素养的要求,又适应司法职业特点,做到整体规划、科学论证,确保改革积极稳妥推进。
体制改革工作汇报篇二
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2017年11月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2018年3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颁布施行(以下简称《监察法》)。为深入了解国家监察体制试点改革在我市的进展情况,收集《监察法》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建立人大与监察委的工作联系机制,支持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在我市稳妥推进,6月 13日下午,市人大常委会任主任一行6人,到市监察委员会调研我市监察体制改革情况及监察法执行情况。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我市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进展情况
自2017年11月以来,按照省、襄阳市统一部署,我市监察体制改革在市委的领导和相关单位密切配合下,全力推进,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一)监察体制改革推进情况。枣阳市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启动后,市委高度重视,迅速成立了市监察体制改革小组及其办公室,组建了工作衔接、组织人事、后期保障等3个专项工作组。市委书记何飞同志担任市监察体制改革小组组长,全面履行改革试点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市人大办、市委组织部、市检察院、市编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行管局等成员单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协商解决问题,确保了办公办案场所、机构、编制、人员转隶、班子配备、资产划转等相关工作按规定的时间节点有序推进。
一是在办公办案场所方面。办公场所在现有办公楼予以解决(除统战部在2楼办公外,市编办、市老干局按期进行了搬迁),共新增19间,基本够用,不超标。
二是在编制和人员转隶方面。经纪委、检察院充分沟通,报市委主要领导同意,确定了市检察院转隶编制数为27个。经对拟转隶人员的档案进行专审并报襄阳市纪委审批后,实际转隶人数为26人。
三是在机关内设机构方面。根据省改革办的指导意见,市纪委监委内设机构初步设定 13个,即:办公室、组织部(干部监督室)、宣传部、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案件审理室、党风政风监督室、纪检监察信息技术保障室和5个纪检监察室。由于“三定”方案仍未批复下发,为便于工作,各内设机构分别明确了一名负责人。
四是在领导班子配备方面。按照省改革办要求,领导班子成员现已全部配备到位。枣阳市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选举产生了市监察委员会主任,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选举了2名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4名市监察委员会委员。
(二)监察体制改革工作运行情况。枣阳市监察委成立后,主要是抓好人员融合和工作磨合两项工作。一方面,强化政治建设,人员融合顺利推进。检察院转隶过来的26名同志到位后,市委召开了监察体制改革人员转隶大会,市纪委先后开展了多轮谈心谈话活动。转隶干部表现出高度的政治自觉,积极融入监察委的各项工作。另一方面,聚焦主责主业,工作成效明显。监察委成立后,26名从检察院转隶过来的干部中,除6名同志在综合部门外,其余20名全部充实到办案一线,确保6个办案室都有转隶干部,每起案件都有转隶干部参与。在办案过程中,实行主协配合,交叉检查。在3月底《监察法》出台后,市监察委加大了审查调查力度,共立案141件,其中大要案件31件,党政处分130人,其中采取“留置”措施3人,向有关单位发放监察建议书5份。各纪检监察室在开展审查调查的同时,坚持把监督工作放在首位,充分发挥监察委监督范围更广的优势,全面参与扶贫领域监督执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等全市中心工作,截至目前,全市共追责问责138人,其中组织处理136人,党政纪处分2人,另2人正在立案调查,下发通报2期,向有关单位发送督办函47份。围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开展作风建设常态化监督检查,1至5月,共下发督查通报2期,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8起,党政纪处分12人。改革后的制度优势正逐步转化为治理效能。
二、《监察法》在我市的宣传执行情况
1、“案多人少”矛盾突出。随着监察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尤其是《监察法》实施后,我市监察的对象由原来的2000人左右突破到现在的10000多人,对现有的监督力量形成了强大的冲击,“案多人少”的问题尤为凸显。
2、宣传的深度和广度不够。目前虽然采取了一定的宣传手段,但是还是存在“形多实少”的现象,宣传效果不明显。
3、执法人员深度融合仍需加强。一是思想观念转变问题。部分转隶的检察员虽然积极对新工作环境适应,但还是从思想上倾向于继续从事案件审理等执法工作。二是强化学习,补齐短板问题。由于结构性调整,要求转隶人员要及时更新知识架构,学习执纪相关知识。原纪检工作人员要及时学习宪法、刑诉、监察等法律专业知识,才能更好地适应新的工作要求。
4、相关法律衔接和工作衔接有待加强。一是纪法衔接问题。比如:监察委向市检察院移送案件的程序和相关文书格式标准问题。二是执纪执法部门衔接问题。《监察法》中的有关规定与以前颁布的其他法律的相关规定不相一致,可能会在执行过程中出现问题。现在新的《刑事诉讼法》正在修改中,其中加入了与《监察法》衔接的部分,也调整了检察院与监察委职务上的分配,二审修改稿中还是保留了检察院办理部分职务犯罪的权限。按照中央纪委、监察委发布的《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要求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期满后不再履行解除程序,那么在此规定执行以前众的知晓率、参与率和覆盖面。的受处分公职人员是否适用新规未明确。这些都需要我市执纪执法部门建立协调机制,加强沟通,实现信息共享,在执纪执法中尺度一致,协调一致。
四、意见建议
1、进一步坚定改革信心。继续保持良好的改革氛围,坚定改革的步伐。面对新矛盾新问题,要及时调整观念,充分适应改革“阵痛期”。积极探索完善改革的新思路新方法。
2、进一步延伸宣传网络。一要提高认识。积极主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要充分认识到普法对于改革稳妥进行的基础性和重要性。通过普法,树立干部对《监察法》的敬畏之心,树立纪委、监察委的工作权威,把法律意识根植于干部心中,让干部筑牢主动抵制违纪违法的第一道思想防线。二要多维度开展宣传。充分利用制度优势。把《监察法》纳入七五普法、纳入中心组学习。充分利用网络优势,利用微信、qq平台,通过“以案释法”形式,方便干部学法用法,做到应普尽普,为下一步监察体制改革向乡镇和市直单位延伸做好准备。
3、进一步强化机关人员的深度融合。一是转变思想促融合。转隶人员要克服以往专业化的工作模式,要自觉抵制“重执法轻执纪”的思想。充分认识到“纪在法前”的重要意义,靠执法惩治贪污腐败的极少数,靠执纪管住党员干部的大多数。主动将工作重心向执纪上转移。纪检干部要克服“重执纪畏执法”的思想,主动学习法律知识,增强自身的法治思维能力和依法办案能力。二是精准配置促融合。要充分发挥人员结构优势,合理配置人员岗位。立足业务工作专业性强的特点,把具有大要案指挥、公诉等工作经历的干部,对口配备到相应职能部门,力求人岗相适、人尽其用。坚持干部交叉配备,做到每个部门都有原纪委和检察院转隶的干部,进一步推动人员融合。三是精诚合作促融合。对纪委和转隶移交的案件和反映干部问题线索联合开展审查调查工作,促进机关干部在实际工作中尽快熟悉同事、熟悉监督执纪执法工作规则、熟悉纪检监察工作。四是分类培训促融合。对转隶的干部,重点围绕党章党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内容进行培训。对纪检干部重点围绕《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培训,尽快达到业务融合。
4、进一步探索改革工作新机制。一是要探索建立完善相关制度和工作衔接机制。《监察法》的职责是监督、调查、处置等职责,要与纪委监督、执纪、问责贯通使用,实现“纪法”“法法”无缝衔接,真正取得“1+12”的效果,提升依纪依法惩治腐败的综合效能。二是建立健全监察机关与司法执法机关的协调机制。充分运用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完善问题线索移送以及案件查处等相关协作机制,实现“法法”协调衔接全线打通、顺畅高效。三是要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要把“四种形态”的基本原理运用到监察工作中,把纪委监督与监委监督有机融合,既严格执纪执法,又教育挽救干部,构筑良性循环的“政治生态圈”。
5、进一步加强人大与监察委的沟通联系。积极支持监察体制改革,建立常态化工作联系机制,及时将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市人大,寻求共同破解改革难题的新思路新方法。市人大法工委应充分运用人大立法调研平台,收集整理《监察法》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为下一步《监察法》的修改完善做好准备。
体制改革工作汇报篇三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改革的意见》要求和全省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会议精神,为积极稳妥推进我县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确保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程管理,盘活存量资产,优化资产组合,调动和激发社会办水利的积极性,逐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实现农村水利建设与管理的良性运行和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安全和农民用水利益至上的原则;
坚持“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负担”,落实工程建设和管护责任的原则;
坚持政府规划指导、政策引导、资金扶持,鼓励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建设和管理的原则;
坚持因地制宜,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实行民主决策,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的原则;
坚持开发利用与保护并重,促进水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可持续利用的原则。
三、主要目标
通过改革,切实解决当前农村小型
水利工程产权主体不明确,管理责任不落实的问题,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水利管理体制,明确所有权,放开经营权,形成自主经营、自我管理的发展机制,促进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建设走上市场化运作的轨道,提高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
四、改革范围
县农村小型水利改革涉及全县六乡两镇。具体改革范围如下:
输水管道及直接为农田灌溉排水服务的小型河道治理工程及渠道工程;
小坝塘、小水池、小水窖等蓄水工程;
镇村集中供水、农村人畜饮水工程。
五、改革形式
水利工程的产权。小水窖、小水池、小水井工程按照“自建、自有、自用、自管”的原则合理确定工程产权,登记,发放产权证。通过承包、租赁、股份合作、拍卖、用水合作组织管理和委托管理等多种管理方式,调动民间投资、建设、管理水利的积极性,形成多元化、多渠道的投入机制,逐步形成建、管、用相一致,责、权、利相统一的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
承包、租赁、股份合作小型水利工程的个人或组织,作为小型水利枢纽工程的建设与管理、运行、维修养护、安全保卫、防汛等的执行主体,负有对水利工程进行规划设计、筹资建设、组织施工、使用管理、安全运行、维修养护的责任与义务。同时,应制定各项规章和管理制度,搞好水量统配与灌溉服务,协调好用水户之间的关系。农村小型水利工程通过承包、租赁或拍卖等形式回收的资金,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改革涉及四个类型的水利工
程,改革的水利工程及建议如下:
农村自来水工程。改革方式采取用水户协会及委托为主,结合承包方式进行改革。一是只涉及一个村的自来水工程采用委托和用水户协会的方式进行。二是涉及几个村的自来水工程,采用用水户协会的方式进行改革。
乡镇自来水工程。由县水务局委托乡政府水管站管理的方式进行,也可以采取与用水户协会共同管理的方式进行。
以农户自用为主修建的小水窖、小水井、小水池。改革方式采取“自建、自有、自用、自管”的方式进行。其产权属农户所有。
农田排灌工程、水源工程、沟渠、管网等。改革方式以委托管理及用水户协会为主,结合承包的方式进行。
六、实施步骤
制改革工作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调查摸底、制定方案,时间从9月10日至11月30日。县水务水电局组织人员在对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现状全面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及时组织召开改革试点工作动员会议,认真组织学习和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全省农村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县工作会精神,全面细致的开展调查摸底工作,并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制定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第二阶段:公开实施、签订合同,时间从12月1日至4月30日。在确定改革方案的基础上,按照本次改革涉及的四个类型的水利工程进行分类,并对于采用租赁、承包、股份合作、委托管理、用水合作组织管理形式进行改革的工程,要完善登记造册,审核批准,签订合同,发放证书等相关手续。
第三阶段:总体评估、查漏补缺,时间从5月1日至12月30日。要通过采取开展“回头看”,查漏补缺的方式,对改革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评估验收,提出下一步工作任务和整改完善措施。对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文件、资料、各种会议记录、产权证、合同书等资料认真进行清理,分类立卷归档,确保档案完整。
七、保障措施
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开展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意义,以本次改革为契机,规范和完善辖区内各类水利工程的管理。及时成立领导小组,负责开展好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确保按期全面完成改革任务。
落实政策,为开展好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保驾护航
本次改革按照责权一致、有机统
一、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尊重民意、维护权益、政府扶持、民办公助、统筹发展、持续利用的原则进行。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落实上级有关政策,为农村小型水利工程改革工作保驾护航。
产权和经营管理权,并可继承和转让。改革后,工程所有者和经营者同样享有获得国家资金补助等有关优惠政策和扶持的权利,并可在保障工程公益性功能充分发挥和遵守水资源合理开发保护规定的前提下,进行多种经营。对社会团体、法人、个人投资修建工程的,并将采取“民办公助”、“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以奖代补”等形式给予适当补助或奖励。
二是要严格执行水价政策。改革后的工程供水价格,严格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水价改革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实施意见的通知》及云南省水价改革的有关规定,在县有关部门的监督指导下,由供需双方在物价主管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指导价幅内商定,并报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后,上报县物价部门按照规定批准后执行,用水户应遵守批准的水价方案和水费计收管理办法。
三是要切实管好回收资金。通过改
革所收回的资金,原则上归工程所有者所有,用于工程维修养护、更新改造和新建水利项目,要做到财务公开、公正透明,充分接受县纪检等部门的监督管理。国有工程改革回收资金要作为水利建设专项资金纳入县财政管理,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专项用于投入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建设和维修改造。
利工程,管理范围未明确划定的工程,不予批准工程开工建设。要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将管理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并明确划定工程的管理范围、树碑立界。县水务、国土、规划部门共同监督。对已建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的权属单位提出申办水利工程产权划界要求的,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并考虑历史条件和现状,积极配合其做好产权划界工作,确保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顺利开展。
落实责任,确保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落到实处
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是公益事业,各乡、各级有关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要将此项改革作为当前一项重要的工作狠抓落实,通过签订责任状,明确目标责任,形成齐抓共管、各负其责的工作格局。
体制改革工作汇报篇四
标签:机构改革
因有关领导和关键部门的要求,食品药品机构改革的方案的建议又提了上来,再次磨研。
与前几次不同的是,这一次的磨研,没有了前几次好大喜功的魄力和天马行空的设想,没有了前几次从公众出发的理想化信念和缜密的逻辑思维,有的只是脚踏实地的谨小慎微,保机构、守底线、求存在。
不求有多少人员编制的划转,但求有划转;不求能设多少派出机构,但求能有派出机构;不求横纵到边底,但求县级是底线。
当春暖花开的时候,我们在想,秋天收获的时候会是怎样的果实累累;
而当秋去冬来,颗粒无收时,我们在想,春天的花缘何要开的那样灿烂。
体制改革工作汇报篇五
铁路司法机关现行体制存在的问题主要有:司法公正难以保障、案件管辖易起争端、法律适用不统一、人事任免与权力机关脱离。这就对铁路司法体制改革提出了急迫的要求。
十六大报告在谈到“政治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时明确提出“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改革目的是“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但是司法体制改革首先是一个制度性的问题,其中涉及的诸多深层次问题已超过了司法机关的职权范围。司法体制改革的目标应是向“司法权国家化”方向发展,结束或最大程度改善目前司法分割的现象,制度设计应符合最大限度保证司法独立,实现司法公正、公平和国家法制统一,同时保持改革的最低成本支出。
据此,我们建议在铁路系统建立在“两高”(即高法、高检)统一领导下的三级三审制垂直司法体制,彻底脱离铁路企业,同时结束目前地方司法机关跨行政区域管辖的现象。
1.在机构设置方面,在北京设立全国铁路专门人民检察院和全国铁路专门人民法院,级别等同于省级检察院和法院,分别管辖相当于省级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的一二审与铁路有关的专门案件,并实行相应的业务监督、指导,同时调整现行检察分院和中级法院及基层检察院和法院,根据全国铁路布局并结合各地经济文化发展现状和趋势重新设置机构及配置人员,以最大程度实现诉讼资源的合理配置。
2.在人事任免方面,首先应着重解决铁路专门司法机关人员的主体身分,从铁路现职职工序列中剥离出来,使其任职合法化。由“两高”根据实际需要统一制定铁路专门司法机关人员编制,将符合现行法律对司法人员资格规定的铁路专门司法机关工作人员直接转为国家司法工作人员,日后铁路专门司法机关人员的录用应遵循国家统一的司法人员录用标准,以结束现行铁路专门司法机关工作人员既是铁路职工又依法行使司法权的尴尬局面。
在具体人事任免方面,有两种方案可供选择:
一是铁路系统司法机关人员的任命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两高”统一任免。依据检察院组织法和法院组织法、检察院官法和法官法的有关规定,全国铁路专门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和全国铁路专门人民法院院长可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和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分别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任免,检察分院检察长、中级法院院长分别由全国铁路专门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和全国铁路专门人民法院院长报至“两高”任免,基层院的检察长和院长分别由检察分院和中级法院报至全国铁路专门检察院和全国铁路专门人民法院任免。
二是将铁路检察分院、中级法院及基层检察院和法院的有关人事任免与地方人大挂钩,即由上述司法机关所在地的'上级人大常委会任免。
上述两种任免方式比较而言,第一种方式更为可取。目前我国招致诸多批评的“司法权地方化”现象,理论界和实务界一致认为地方司法机关人、财、物受制于地方的缘由之一。而第一种任免方式一方面既摆脱铁路对司法的干预,同时也避免了地方对司法的影响,另一方面铁路专门检察院、法院可以名正言顺的跨行政区域管辖。
3.在财政支出方面,由“两高”分别制作铁路系统司法机关的财政预算上报中央,由中央从铁路上缴的财政中设立铁路专门司法机关专项基金拨付“两高”,再由“两高”分别下发各级铁路专门司法机关。同时在铁路专门司法机关中实行收支一条线,司法机关通过办案得到的收入亦通过“两高”上缴中央财政。这种方式的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既能保证铁路专门司法机关的经费,又能使铁路专门彻底脱离铁路企业。
[1][2]
体制改革工作汇报篇六
根据《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市直国有文艺院团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文[123]号)精神,撤消了市豫剧团、杂技团、歌舞团、影剧演出公司的事业建制,注销了事业法人,整合组建新乡市演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于2012年8月20日挂牌成立。
一、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根据新政文[2012]123号文件要求,公司设立了董事会和监事会。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规定和出资人授权行使管理公司职权,董事长为法人代表,设立总经理1人,经理4人,总监2人,对董事会负责,负责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具体职责按《新乡市演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执行。
二、建立健全公司现代企业管理制度
公司成立以来逐步制订了《职工考核制度》、《员工聘用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实行了“多劳多得”的工资分配原则,因岗设酬,因劳计酬。
三、人员的安置
根据新政文[2012]123号文件精神,转制后的在编在职人员的档案工资,参照全供事业单位计算的档案工资拨付了“公益性演出服务费”和应有单位缴纳的医疗、失业等各项社会保险(2014年拨付“公益性服务费”290.21万元,保险费27.72万元)。
在岗不在编人员和新进人员按照企业办法签订了劳动合同,建立了劳动关系,企业和个人依法缴纳了各项社会保险,共支付了71万余元(年工资约61万余元,养老、医疗、失业等各项保险费10万余元)。
四、基础保障
根据新政文[2012]123号精神,为改善我公司基础设施,保障我公司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条件,市城乡规划局负责规划建设能够满足我公司艺术剧种表演需要的包括排练、演出、办公、食宿等在内的两处游园广场,建成后交我公司使用,到目前还未落实。
五、公司改制后取得的成绩
改制后,我公司演职人员努力奋进,不断创新,取得了优异的成绩:
2012年在“欢乐中原”群众文化活动中被评为省先进单位。2013年在“欢乐中原”群众文化活动中被评为省先进单位。
2014年在“文明河南·欢乐中原”群众文化活动中被评为省先进单位;
2014年河南省第十三届戏曲大赛,参赛作品《游子吟》荣获文华大奖;
2015河南省第六届“黄河杯”戏曲大赛,大型现代豫剧《游子吟》荣获金奖。同年河南省第七届黄河杯·小戏小品大赛,参赛作品《投票》荣获金奖。
二零一五年七月九日
体制改革工作汇报篇七
县社会抚养费征管用体制改革汇报 社会抚养费征管用体制改革经验材料 去年以来,县切实把推进社会抚养费征管用体制改革作为全县计生工作谋发展、上水平、登台阶的机遇和关健,把改革作为全局工作的重中之重,县乡同心,周密安排,真抓实干,取得了阶段性成果。目前计生工作整体已呈现出创先争优的良好态势。
局工作的开展。三是把社会抚养费征管用体制改革放到全县创先争优的高度来认识。社会抚养费征管用体制改革是全县创先争优活动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全县的大局,不单纯是计生部门的业务,对此我们层层鉴定责任状,上下互动,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施治,真正抓出力度,抓出成效。为切实统一思想,县乡多次召开会议传达贯彻,拧劲加压。针对个别乡镇在改革初期等待观望、顾虑重重的现状,县委、县政府提出不换思想就换人,多换思想少换人的要求,反复沟通,讲形势,讲道理,并对一个乡镇态度消极的执法分队队长进行了果断调整。通过努力,上上下下对社会抚养费征管用体制改革在思想认识上高度统一,为改革开展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基础。
二、打牢支撑点,建立健全“三位一体”的执法队伍
为加大执法力度,按照县委、县政府要求,在严肃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征费主体
抚养费。县人口计生局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计生法庭了解情况后,在立案之前最后向张某陈述了利害,动员其主动履行义务,经过计生法庭的劝说,张某主动缴纳了社会抚养费。
三、把握关键点,积极探索“三个结合”的征收工作机制
津打工,政策外生育第二胎。通过在大龙村走访查实后,县计生局行政执法大队、计生派出所赴天津办案,在当地计生部门的配合下,对刘某进行了足额征收。对确实有缴纳能力但拒不缴纳的,我们又具体进行分类、筛选,尽量把强制执行的数量降到最低限度,并通过电视、广播等形式广泛宣传,让广大群众看到违法生育就要受处罚的实例,逐步形成自觉主动及时缴纳社会抚养费的意识,确保达到执行一例,教育一批,带动一片的效果,实现了法律效应和社会效应的统一。
四、扩大辐射点,全面推动计生整体工作实行“三个转变”
体制改革工作汇报篇八
根据市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产业发展领导组的要求和安排,我县文化体制改革的主体是文体局、广电服务中心、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电影公司(电影院)、蒲剧团。现将以上单位实际情况汇报如下:
一、文体局、广电服务中心、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 文体局,正科级建制,2009年机构改革由文体局与广电服务中心合并为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内设一室四股:办公室、文化股、体育股、综合股、市场股。机关行政编制为6名,局长一名,副局长3名,工程师一名,工勤人员1人。现为正科级干部2名(局长一名,支部书记一名),副科级干部5人(副局长3人,纪检组长1人,副主任科员1人)。机构改革后,只进行了更名挂牌,实际职能未进行整合,目前只履行文化、体育相关职责。下属单位为文化馆、图书馆、少体校。
广电服务中心机构改革后应为**县电视台,实际工作中
未进行改革,仍为广电中心,履行原有职能。广电中心主任由县政协一名副主席兼任,支部书记一名,今年新配备副主任2名,总工一名。
**县文化市场行政综合执法队,09年文化体制改革时设立,隶属于**县文广新局,副科级建制,核定编制10名。现未能按要求将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新闻出版执法队伍进行整合,仅履行文化、体育相关职能。改革时,原文体局副局长兼任执法队长,由于工作调动,现执法队长空缺。现有人员9,其中占编2人,借调3人,临时人员4人。
二、电影公司(电影院)、蒲剧团
资的30%(高者每月800元,低者每月510元),由县财政支付。医疗保险09年起由财政支付,个人部分由自己负担。
蒲剧团,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县政府每年拨付9万元经费,由文体局代发。现有人员23人(退休10人),待岗人员13人。自2007年至今,不开展工作。退休人员工资,县政府解决4人,其余6人由文体局在财政划拨的9万元经费中按300-800元支付。待岗人员不发工资,不交保险。目前,有一座家属楼,无办公和排练场地。
二0一0年十二月八日
体制改革工作汇报篇九
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如何“施工”
2016年11月,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将山西确定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省份之一。一年多来,山西省委高度重视,把试点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按照转隶组建、建章立制、评估深化三个阶段有力有序推进改革试点工作,整合反腐败力量,加强了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
一、党委书记当好“施工队长”,以高度政治自觉“按图施工”
“各级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思想上要十分清醒,政治上要十分坚定,行动上要十分自觉,不仅要上手,更要上心,不仅要担当,还要干好。要当好‘施工队长’,防止原则性领导,做到亲自调查研究,亲自把握方案,亲自组织协调,亲自破解难题,统筹推进试点工作,确保领导坚强有力有效。”2016年12月2日,山西省委书记骆惠宁在全省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培训会上,对与会的省市县三级党委书记明确提出要求。
作为“施工队长”,骆惠宁亲自抓、带头干,总体工作亲自部署、重大方案亲自把关、关键环节亲自协调、落实情况亲自督办,发挥了关键作用。山西省委成立改革试点工作小组,由骆惠宁担任组长,省委副书记担任第一副组长,纪检、组织、政法和人大常委会、检察机关等相关负责同志担任副组长,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领导。
要是集中抓‘转隶’;第二个方案主要是聚焦制度创新;第三个方案主要是进一步深化改革。这三个方案的共同点是解决改什么怎么改、谁来抓如何抓等操作层面问题。同时针对市县试点中的共性问题,出台了市县试点工作指导意见,为试点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提供了具体指导。山西省三级纪委、监委主要负责同志逐一同转隶人员面对面谈心谈话,班子成员入户家访2807次,不少地方的党委书记亲自与转隶人员谈心谈话,不断强化“进一家门、成一家人、说一家话、干一家事”的意识,促进干部队伍深度融合。
“监察体制改革最大的特点是加强了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通过整合反腐败力量,从组织形式、职能定位、办案程序上实现了由‘结果领导’向‘全过程领导’转变,保证了党对反腐败工作的决策权、审批权、监督权,促进了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的有机统一。”晋中市委书记介绍,“现在各级党委定期听取汇报、分析研判反腐败形势、研究解决重大问题、把握政治生态,党委书记肩负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变得实实在在。”
反腐败力量分散,谁都管却谁都没管得住、管到位。
山西省监委成立后,《省委政法委统筹指导政法机关支持配合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意见》对部分案件管辖权进行了调整,明确规定《刑法》中第163条至169条原来由公安机关管辖的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涉嫌职务犯罪的罪名,以及涉及村民委员会等基层自治组织人员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罪名,一并调整为监委管辖。类似郭海案原先“九龙治水”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一、权威高效的监察体系。
省委副书记黄晓薇介绍,山西省委在试点之初就积极谋划、部署建章立制工作,通过建立“4个一”工作制度,解决纪委监委内部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等“纪法”协调衔接问题;通过建立“1+4”10项制度体系,打通监察机关与执法机关、司法机关“法法”协调衔接关键环节。
套文书”(执纪监督监察常用文书),对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立案审查、案件审理和内部监督管理等进行“流程再造”,细化12项调查措施的内涵和使用程序,统一61种常用文书,着力提高工作规范化水平。
同时,省委政法委牵头协调法院、检察院、公安厅、司法厅四部门建立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制定了以《省委政法委统筹指导政法机关支持配合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意见》为牵引,以法、检、公、司各部门工作办法为主体的10个试行文件组成的“1+4”制度体系,强调在试点期间检察机关不再设立新的机构专门受理职务犯罪案件,慎重使用、严格审批不起诉权力;明确留置折抵刑期;公安机关协助执行相关调查措施、看护留置人员;司法部门配合做好律师教育管理和司法鉴定工作,等等。各项规定明确具体,操作性比较强,为改革试点目标落地奠定了制度基础。
“4个一”制度在去年3月底正式印发后,经过几个月的运行,起草组又吸收了对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分析反馈意见和实践中发现的不完善的问题,反复进行讨论修改后,于2017年9月再次印发,力求使制度在实践中更加实用可行。
便多了!”
这些问题是2017年7月19日至27日,为了找差距、补短板、促深入、抓落实,按照省委《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评估方案》和省改革试点工作小组的统一部署,省纪委监委班子成员带队,对山西省11个市、27个县的试点工作开展分析评估和案件评查时发现的。其间,评估组对照省评估指标体系7方面17大项50小项的内容,通过听、看、查、访、谈、评等方式逐项评估;听取试点工作整体汇报和专题汇报50次,同886名市县两级纪检监察干部和政法机关干部进行座谈,抽查评估396起线索处置、违纪违法案件卷宗,走访被谈话、审查对象162人,查看谈话室、留置场所208处,查阅收集各类工作资料上万份。针对评估、评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归纳,共梳理出125个问题,其中由省改革试点工作小组统筹解决22个,各市县分别解决103个,较好地达到了以评促改的目的。
针对试点工作中的实践课题,山西省还进一步抓延伸抓拓展,部署开展了“三试点一探索”的自选动作,即组织开展政务处分、乡镇监察、派驻监察试点工作,探索对驻晋铁路运输单位的监察工作。
朔州市平鲁区和临汾市安泽县是山西开展乡镇监察工作的试点地区,目前该项工作已经在全省全面推开。从人员配置上,每个乡镇设2名县(市、区)监委派出监察员,1名为乡镇纪委书记,由县(市、区)委任命;1名为乡镇普通公务员,由县(市、区)监委任命。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监察对象为乡镇机关内设行政机构及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学校和医院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村“两委”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中从事集体事务管理的人员。
监察体制改革使得山西实现了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实现了由监督“狭义政府”到监督“广义政府”的转变。目前,该省各级纪委监委监督监察对象共计297.52万人,比以往增长18.74%,其中非党员对象占18%。
2017年11月30日,山西省委召开了省市县乡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和省市县政法委书记、检察长等参加的全省进一步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就深化改革试点工作作出全面部署。省委书记骆惠宁在会上强调:“我们要按照习总书记的教导,敬终如始地做好改革工作,持之以恒,善作善成,继续走在全国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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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制改革工作汇报篇十
(2011年11月 日)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
首先,代表洪洞县委、县政府及全县政法系统全体干警,向亲临督查指导工作的各位领导,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
广阔。旅游资源丰富,名胜古迹众多,现有250多处人文名胜及自然景观,闻名华夏的大槐树,全国四大名塔之一的广胜寺琉璃飞虹塔,全国唯一保存完整的明代监狱,都聚集在这里。人文底蕴深厚,文化遗产丰富,26位远古人物有一半之多在洪洞都能找到其活动遗迹,先后涌现出了法祖皋陶、乐圣师旷、名将徐晃、佛学大师贾题韬、党内海瑞王世英、国画大师董寿平、现代作家孟伟哉等诸多名人,“三月三”走亲习俗、大槐树祭祖习俗、洪洞道情、洪洞通背缠拳被批准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2010年,全县完成生产总值122亿元,粮食总产6.4亿斤,财政收入20亿元,农民人均纯收入5922元。
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大力实施基层平安创建活动,强力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取得了人民满意的成效,确保了全县大局的持续平稳,为加快全县的转型跨越、先行发展,创造了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转发〈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中发【2008】19号)精神,根据中督函【2011】10号文件要求,现将我县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有关情况作一简要汇报,不妥之处,请批评指正。
一、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提高执法司法效果 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是司法行为依法有序实施的前提条件,是检验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尺度,是建设公正高效司法制度的关键环节。
推行统一立案,认真落实案件流程和审限管理、审限提示、案件督办、执法责任追究等制度,坚持开庭、举证、质证、辩论、认证、宣判、执行各个环节依法及时公开,健全统一管理、统一协调的执行工作机制,创新执行方式,破解执行难题。三是大力推行量刑规范化。坚持把量刑融入法庭审理程序,把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分为定罪与量刑两个阶段,合议庭也进行专门的量刑评议,填写量刑评议表,使量刑过程一目了然;同时,充分保障诉讼参与人参与量刑审理活动的权利。2009年6月以来,累计审结十五类罪名案件200余件,涉及被告人200多人,社会公信力和法院权威明显提升。四是突出抓好立案信访工作。加强立案信访大厅建设,完善涉案信息快速查询,在立案大厅设立了诉前调解室、信访接待室、院长接待室、当事人休息处、报刊阅览处、材料处、引导台、服务窗口及立案流程图示等,坚持院长信访和专职信访接待制度,定期召开信访案件分析会,研究解决信访案件,今年9月被评为全省法院立案信访窗口建设先进集体。五是积极推进人民陪审员制度。扩大人民陪审员的选任,明确审判案件范围,进一步扩大司法决策知情权,增强裁判过程透明度。目前县人大常委会已任命人民陪审员32名,并实行案件补助,每人每案件补助50元。
重点解决监管场所存在的违法违纪问题,今年以来共自行检查和联合检查130多次,提出安全防范检察建议11条,发现和解决隐患5起,防止各类事故2起。
县公安机关一是完善涉案信息快速查询和公共服务行业等相关部门协作执法机制。大力加强公安信息化建设,依托警务综合运用平台,开展网上立案、审批、流转、监督,实现网上办案,提高办案效率。同时,不断深化户籍、出入境、公安行政审批等方面的管理,建立公安行政审批大厅,采取一次性告知,规范办事流程,大幅提高了公共管理服务水平。二是完善司法公正、公开听证、舆论监督制度。建立刑事案件立案社会监督机制,畅通党外民主监督渠道,切实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公开公平确定参与听证的人选,最大限度地公开执法过程,在群众知情的情况下开展执法检查及案件评查活动,及时公开相关信息,形成良好的舆论导向。
县司法行政机关强化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建立健全县、乡、村、组四级网络,大力开展人民调解工作,今年以来共调解民间纠纷565件,保障了社会和谐稳定。
二、落实宽严相济政策,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实施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必然选择,是体现立法宗旨和实现司法价值的客观要求,是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途径。
根据有关规定,严格审查报道内容,适时向社会和公众发布进展情况,避免泄露侦查措施,影响案件侦破。
三、加强政法队伍建设,推进公正廉洁执法 建设高素质的政法队伍,是做好新时期政法工作的组织保证,是提高执法公信力、保障公平正义的力量源泉。
对他们的从业活动作出限制性规定,并从生活上关心他们,政治上关怀他们,确保其规范行为、坚守纪律。五是加强和改进律师工作。加强对3个律师事务所、25名律师的管理,强化对律师执业活动的监督,扎实推进法律援助工作,开展公益法律服务,今年共办理各类法律援助358件,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利益,维护了全县的和谐稳定。
四、完善经费保障体制,全面提升服务水平政法经费保障体制改革是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对现行经费保障体制的新突破。在中央、省市财政的大力支持下,我们一是保障政法经费投入。政法专项编制人均2.7万元的经费已经列入财政预算,确保及时足额到位。二是完善政法基础设施建设规范投资保障机制。县检察院1.29万平米的技术侦查大楼已经投入使用;县法院更新了部分办公设施,修缮改建了三个基层法庭,执行局和基层法庭全部配置了工作用车;看守所迁建工程和大槐树派出所、广胜寺派出所新建工程进展顺利;16个基层司法所全部办公用房配齐。
步,我们将以这次联合督查为新的起点,按照各位领导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大胆探索,务实进取,扎实工作,努力构建具有特色的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积极推进政法事业全面科学发展,为建设人民满意的司法环境,做出我们更加积极的贡献!
衷心希望各位领导一如既往地支持洪洞的工作,关心洪洞的发展。
祝各位领导和同志们身体健康、工作顺利、生活愉快!谢谢大家!
体制改革工作汇报篇十一
司法体制改革工作情况汇报有什么内容呢,下面和小编一起阅读吧!
近日,都匀市人大常委会第122次主任会议在都匀市人民法院六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郭玉山主持,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谷华、程辉、吴冬生、敖忠南、何宗武、刘才亮及各工委主任等参加会议,市法院院长黄晓明向主任会议报告20xx年以来司法体制改革工作情况。市法院班子成员、各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
会前,郭玉山主任一行实地视察了市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车载巡回法庭、远程视频接访室、科技法庭等涉及司法改革领域方面的设施设备建设情况,每到一处都仔细察看并认真听取相关建设的情况介绍。
会上,市法院院长黄晓明就20xx年以来的司法体制改革工作情况向主任会议作了全面报告。20xx年以来,市法院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工作目标,坚持在市委领导下开展各项工作,主动接受人大监督,深度思考,大胆探索,积极推进各项司法改革任务,司法改革工作取得了新进展、新突破。一是开展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行政案件集中管辖、优化设置人民法庭、推行法官办案责任制,确保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二是开展“轻刑快审”试点改革、保障被告人合法权益,强化人权司法保障机制;三是创新司法公开形式和内容、建立新闻发布会制度、举办公众开放日活动、落实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推进司法公开;四是改革案件质量评查方式、代表监督方式、配齐配强人民陪审员队伍,扩大司法民主;五是建设高清科技法庭、推行无纸化办公办会、建成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加强法院信息化建设;六是实行立案登记制、建立诉讼服务中心、推进涉诉信访改革、实行案件繁简分流制度,加强司法便民。
黄晓明表示,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专门听取市法院司法体制改革情况报告,是对市法院工作的极大鼓舞和支持。目前改革已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任务艰巨,请市人大继续关心和支持市法院改革试点工作,帮助解决改革试点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今后,市法院将以更开放的心态、更务实的作风、更有力的措施,积极推动司法改革各项举措落实,推进各项工作实现新跨越,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公平正义、促进经济健康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在认真听取汇报后,参会人员对市法院20xx年以来司法体制改革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认为市法院很多工作实现了大跨越,尤其在实施立案登记制、开展轻刑快审、组建审判团队、完善审判权运行机制、落实司法责任制等司法改革方面亮点纷呈。同时,就如何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工作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
针对下阶段工作,郭玉山主任希望市法院要巩固改革良好势头,再接再厉、开拓创新、立足实际、发挥优势,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工作,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都匀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一是要继续围绕审判中心,统一思想,加大司法体制改革力度;二是要主动接受监督,积极向人大和上级法院汇报、通报改革工作情况;三是加强队伍建设,既要确保干警廉洁,又要抓好人才培养,建立科学的人才梯队,为法院事业发展提供强力支撑。同时,要做好人员的思想稳定工作,确保改革工作顺利进行。
体制改革工作汇报篇十二
一、我国司法体制改革,历程的回顾。 第一轮改革:(2007年十七大之前)改革的历程、依据以及成效。第二轮改革:(十七大以后十八大之前)改革的历程、依据以及成效。新一轮改革:(十八大以来)原因分析、改革依据、重大意义。
二、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要达到的目标和改革方向
(一)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要达到的目标:让人民群众在每一次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二)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方向。
1、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度。
(1)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
(2)健全行政机关依法出庭应诉、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的制度。
(3)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
2、优化司法职权配置。
(1)完善司法体制,推动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
(2)改革司法机关人、财、物的管理体制。
(3)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审理跨行政区域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办理跨地区案件。
(4)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
(5)明确各级法院职能定位,规范上下级法院的审级监督关系。(6)明确司法机关内部各层级权限,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7)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
3、推进司法公正,依法及时公开,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
(1)完善人民陪审制度,保障公民陪审权利。
(2)杜绝暗箱操作,加强法律文书释法说理,建立生效法律文书统一上网和公开查询制度。
(3)完善检察机关行使监督权的法律制度
4、加强人权司法保障。
体制改革工作汇报篇十三
文化体制改革是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实现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重要途径之一。近年来,我县按照中央和省、市有关精神,勇于探索,积极稳妥的开展文化体制改革工作,进展顺利,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根据吕宣明电[2011]20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三局合一”完成情况
组干字[2009]
18、19、20号文件,分别提名刘映学为柳林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成海平为副局长、杨建军为工会主席。2010年1月,县人大常委会以柳人发[2010]2号下发了‚关于刘映学同志任职的通知‛,正式任命刘映学同志为柳林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
二、“两台合并”完成情况
2009年12月,县委、县政府以柳发[2009]26号文件印发了‚关于成立柳林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等机构的通知‛,组建柳林县广播电视台,正科级事业建制,核定科级领导职数为2正2副,将原广播电视服务中心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入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不再保留县广播电视服务中心,现有人员划转县广播电视台。同时,任命孙守亮为柳林县广播电视台台长、卫彦平为总编,呼永科为副台长、刘改梅为副总主编。根据2011年9月15日第16次县长办公会议,广播电视台只作为政府主办的宣传媒体,其他职能都规划到文广新局,需要向文广新局分流的人员正在办理按照职能划分组织分流等相关事宜。
三、综合执法机构组建完成及运行情况
稽查队,将县文化市场稽查队现有人员划转县文化市场行政综合执法队。12月19日,县委组织部以柳组干字[2009]21号文件,提名刘映学兼任县文化市场行政综合执法队队长。2010年1月12日,市编办以吕编办字[2010]10号文件核定我县文化市场行政综合执法队增加全额事业编制5名。加上原文化市场稽查队的7名编制,我县文化市场行政综合执法队共有全额事业编制12名。目前县文化市场行政综合执法队在编人员共3人,其它人员为文化系统借调人员。
四、国有文艺院团改制完成情况
我县国有文艺院团的改制主要为县文工团的改革。柳林县文工团组建于2004年,为股级全民差额事业单位。根据国有文艺院团改革精神,我县积极推进县文工团的转企改制工作。研究制定了改革方案,2011年4月26日,县委召开了柳林县文工团体制改革专题会议,讨论议定了文工团改制的有关事项。同月,县委办、县政府办以柳办发[2011]14号文件印发了‚关于转发《柳林县文工团改革方案》的通知‛。根据方案精神,文工团的改制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原则,成立艺术研究院,重组演出团,实行院事团企的模式。核销县文工团的事业编制,成立柳林县艺术研究院,现有人员及编制转入新设立的柳林县艺术研究院。同时组建企业性质的柳林县文工团。为确保改制的顺利推进,县政府对文工团的改制进行了财政、政策、税收等方面的有力支持。
2011年5月3日,县政府办以柳政办函[2011]7号印发了‚关于县文工团注册登记的函‛,决定成立新的柳林县文工团,为全民所有制企业。同时授权柳林县艺术研究院为投资主体,注册资本为50万元,法定代表人杨建军。按照柳林县机构编制委员会柳编发[2011]23号文件精神,撤销柳林县文工团成立柳林县艺术研究院的通知要求将原柳林县文工团的编制和人员全部转移到新成立的柳林县艺术研究院,经费来源变更为全额拨款。目前,文工团改制已经完成工商登记手续,并与聘用人员签订了劳动合同,资产评估、税务登记、职工社会保险正在办理过程中,将在国庆前后完善办理。
五、电影公司转企改制完成情况
财政给予支持。退休人员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国家和省规定的事业单位退休费标准支付养老金。转企后新聘人员,按照国家劳动合同相关规定执行其薪金待遇,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金由新组建的电影公司负责。同时做好资产清查、资产评估、土地使用手续和产权手续的办理工作。电影公司组建过程中,县政府将给予经费、设备及相关政策方面的支持。2011年8月22日,柳林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出台了柳编办发[2011]105号《关于核销柳林县电影发行放映公司事业单位性质的通知》,决定核销柳林县电影发行放映公司事业单位性质实行转企改制,将转企前的在册职工全部转入柳林县艺术研究院,人员身份、待遇不变。目前县电影公司已完成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登记、税务登记、职工社会保险、与聘用人员签订了劳动合同等手续,其余事项正处于有序推进之中。
度、社会保障制度和收入分配制度。人事制度方面,两馆实现了全员聘用、双向选择、政府依法管理、配套措施完善的人事管理制度和竞争激励制度,使得人事管理更加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收入分配制度方面,两馆坚持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原则,坚持以岗定薪,岗变薪变,加大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的倾斜力度,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实现了加强宏观调控,规范分配秩序,理顺分配关系的目标。社会保障制度方面,两馆坚持公平原则、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的两大原则,主要采纳单位与个人共同承担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失业保险,国家、单位、个人共同负担医疗保险的办法,统一为全员缴纳养老、失业和医疗三种保险。
通过上述‚三项制度‛改革,进一步理顺了公益性事业单位的体制机制,激发了职工的工作热情,增强了单位内部活力,提高了公共文化服务水平,有效地促进了全县文化体制改革的稳步向前推进。
七、我县文化体制改革中急需解决的问题
(一)编制和人员严重短缺。‚三局全一‛后柳林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行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版权等领域的近三十项职能。目前仅有行政编制8名,无事业性编制。行政编制除领导编制外,普通公务员仅有1名编制。根本无法满足工作需要。急需增加事业性编制。
(二)高素质艺术人才匮乏,急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高素质艺术人才和管理人才严重匮乏。创作人才缺乏,演员新陈代谢供需不足,没有较为专业的文艺骨干,缺乏‘台柱子’‛。在文化演出市场竞争激烈的今天,我县艺术研究院人才队伍捉襟见肘。因此迫切需要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三)演出和办公场地狭窄,急需完善修建。县文工团建团以来,一直没有一个固定的排练演出场所及办公地址,迫切需要完善修建。电影公司也是如此,县电影院是上世纪70年代修建,场地狭窄,设备落后,已无法满足全县人民对电影艺术的需要,因此迫切需要重新修建新影院。
柳林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二0一一年九月十七日
体制改革工作汇报篇十四
*县人民政府(2009年8月15日)
*县位于咸阳市西北部,辖8镇8乡247个行政村,总面积1185平方公里,总人口33.7万。
一、经济社会发展情况
近年来,我县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紧紧围绕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县的奋斗目标,大力实施“工业强县、强农惠农、城镇带动、招商引资”四大战略,积极发展循环经济,稳步推进新农村建设,加速推进城镇化进程,统筹发展各项社会事业,全县经济社会呈现又好又快发展的势头。2008年,全县实现生产总值44.1亿元,较2004年翻了两番;人均生产总值首次突破万元大关,达到1.33万元;财政总收入7.3亿元,其中地方财政收入2.6亿元,位居全市首位;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33.5亿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2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3078元。在2008年陕西省县域经济社会综合监测评比中位居第20位。今年1-6月份,全县完成生产总值19.28亿元,同比增长21.9%,分别高出全省、全市平均增速10.1个和8.9个百分点;实现财政总收入6.01亿元,其中地方财政收入1.53亿元,同比分别增长81.9%和64.5%,地方财政收入增速位居全市第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466元,农民人均现金收入1970元,同比分别增长18.1%和19.7%,全县经济社会继续保持了快速健康发展的良 1 好态势。
(一)工业经济迅猛增长,主导地位更加突出。先后编制了《*县朱家湾循环经济工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县煤化工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启动了循环经济示范县规划编制工作,开工建设了小庄煤矿、180万吨煤制甲醇、30万吨gm改性甲醇汽柴油项目,组织实施了官牌工业广场、2×20万千瓦煤矸石电厂等项目,建成了120万吨粉煤灰综合利用项目一期工程和大佛斯瓦斯发电厂,初步形成了以煤炭生产为主导,“煤电-煤化工-煤建材”一体化的产业链条,探索出了符合我县实际的新型工业化之路。2008年,全县实现工业总产值48.8亿元,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产值46.8亿元,分别是2005年的4.1倍和4.58倍,工业经济对全县gdp的贡献率达到了70.8%。今年1-6月份,全县累计完成工业产值24.6亿元,同比增长28.9%;其中规模工业产值23.4亿元,同比增长29.1%。
2 173万平方米,农村面貌有了很大改观。
(三)旅游事业健康发展,第三产业不断壮大。编制了全县旅游业发展规划,完成了大佛寺世界文化遗产申报工作,启动了花果山旅游区、公刘教稼苑、侍郎湖生态旅游区等景区开发建设工程,“一线两翼”的旅游业发展格局初步形成。同时,以旅游业为引领,加快发展商贸、餐饮、运输、房地产开发等第三产业。2008年,全县实现第三产业增加值8.7亿元,同比增长18.1%,占到地方生产总值的19.7%。
(四)招商引资成果丰硕,项目建设进展顺利。2005年以来,全县共签定招商引资项目合同85个,到位资金34.34亿元。河北中达集团、深圳东部集团、山东新汶集团、陕西煤化集团、浙江家福乐集团等一批国内知名企业相继在我县投资兴业,为县域经济发展注入了强大的活力。坚持实施“项目带动”战略,2005年以来,全县累计完成投资50.39亿元,建设重点项目80个,其中产业项目21个,基础设施项目34个,社会公益事业项目12个,其它项目13个,掀起了我县又一轮建设高潮。
3 发展到7万人,“五纵三横”的城市框架初步形成。(六)社会事业全面进步,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近年来,我们严格按照国家的政策规定,提高了农村“低保”标准,扩大了救助范围,全县基本上实现了“应保尽保”目标。2005年以来,全县累计发放各类保险金7375.4万元、救灾款80.5万元、救灾粮180万斤、救灾衣被4840套(件)、医疗救助款95.5万元,困难群众生活得到了及时救助。安置城镇待业人员9562名,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2678名,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2%以内。建成了县疾病防控中心、县医院住院楼、传染病区,改造了16个乡镇卫生院,全县医疗卫生条件明显改善。今年1-6月份,全县人口自增率控制在2.3‰以内,出生人口政策符合率达到99.4%,全面完成了人口控制目标。
(七)安全生产形势平衡,社会大局安定和谐。实行县长包抓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推行煤矿安全监督员驻矿跟班制度,建成了煤炭安全监控系统,煤炭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开征了地质灾害防治专项基金,加强了煤矿采空区地质灾害的综合治理。全面落实信访“四项”制度,切实加大信访案件查办力度,有效解决了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热、难点问题。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建成了城区电子监控系统;深入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活动,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全县社会大局和谐安定,我县被命名为全省首批安全县。
二、体制改革工作情况
近年来,我县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推进体制改革步伐,各项改革逐步深化,市场化进程不断加快。
(一)农村综合改革顺利实施。按照省、市要求,深入开展乡镇机构改革,妥善分流安置富余人员,认真做好资产划转、处置等衔接工作。截止目前,累计撤并了48个乡镇办事机构,压缩了72个乡镇行政事业编制,裁减了18个乡镇领导职数,实现了乡镇“机构、人员、编制”三精简和“政企、政事、政社”三分开目标,有效地提高了乡镇政府的办事效能。深入实行农村税费改革,年均免征农业特产税和农林特产税2240万元,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生产积极性。启动实施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初步建立了“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规范流转”的产权制度。截止目前,全县共成立林改机构256个,培训各级林改工作人员2586名,审批并实施各级林改方案 256份,签订林地承包合同6157份,发放林权证26504本,完成外业勘界确权96.78万亩,各项改革工作任务已基本完成。
5 万元,为3.2万人(次)学生发放生活补助费661.43万元,彻底解决农村学生“上学难”问题;先后招聘中小学教师1490名,提高了572名临聘教职工工资待遇,全县教师队伍素质明显增强;县财政列支1200万元,在全省率先彻底化解了上世纪3347.4万元的“普九”债务,消除了捆扰乡村两级和农村中小学校多年的沉重债务负担。
(三)财政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建立了村财乡管、乡财县管等财政管理制度,规范了乡、村支出行为。严格执行部门预算、会计核算、集中支付制度,彻底杜绝了胡支乱花、铺张浪费等现象。不断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始终坚持财政资金向“三农”和社会事业倾斜,充分发挥了资金的最大效益。2008年以来,县财政累计投入4.93亿元,用于发展社会事业和城乡基础设施、新农村建设;其中,投资19860万元,用于支持教育基础设施建设;投资2743万元,用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投资26119万元,用于城区基础设施建设;投资599万元,用于解决城乡群众饮水困难,使广大群众享受到了公共财政的温暖。
(四)国有企业改革稳步推进。对县政府招待所、农机公司、工业品公司、林产品贸易公司、粮油议价公司进行了改制,完成了朱家湾电厂改制重组,组建了县自来水总公司,增强了企业发展活力。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缺乏经济管理权限。近年来,随着煤炭市场的活跃,180万吨煤制甲醇、小庄煤矿等一大批能化工项目相继落户我6 县,但是由于县级经济管理责任与权限不对称,致使部分重点项目征地、报批等前期工作周期过长。二是项目建设进展缓慢。部分重点项目由于受资金短缺、用地指标缺口较大等方面原因影响,不能按期开工建设。三是农民增收困难加大。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发达地区用工市场萎缩,劳动力转移就业步伐减缓,群众增收困难较大。四是信贷资金相对不足。尽管国家出台了支持扩大内需的信贷政策,但是在信贷资金投放过程中,仍然存在门槛过高、额度过小的问题。
四、下一步打算
今后,我们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国家“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总体部署,强化措施,扎实工作,努力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一)深入实施“工业强县”战略,做大做强工业经济。按照“煤炭强基、转化做大、三产配套、环境优化”的发展思路,加快工业企业技改步伐,扎实做好朱家湾循环工业示范园区、*县煤化工业园区、城西煤炭工业园区和景村食品工业园区规划与建设工作,打牢工业经济发展产业基础。同时,加大投资力度,加快工业项目建设,力争蒋家河煤矿8月底投产,年内生产原煤100万吨,实现产值4亿元;煤矸石电厂9月初1号机组投入运行,年内发电12万度,实现产值3000万元;水泥粉磨站7月底全面投运,年内生产水泥10万吨,实现产值3000万元,确保全年实现工业总产值65亿元,其中规模工业产值63亿元,分别增长35.4%和36.9%。
(二)积极实施“强农惠农”战略,扎实推进新农村建
7 设。积极实施富民产业培育工程,全面推行水果标准化和柿子规范化生产技术,扶持培育核桃、红枣、果干、果醋等加工生产企业,着力建设平菇种植、畜牧养殖、农家乐等“一村一品”示范村,努力拓宽群众增收渠道。积极发展畜牧业,适当扩大养殖规模,推广生物作务技术,提高蛋、奶的质量和畜禽存栏及出栏量。大力实施新村庄建设和贫困群众安居工程,切实抓好24个新建村和22个续建村的新村庄建设,对农村居住在土窑洞的群众进行整体搬迁,力争年内建成农民新居4000户2.4万间48万平方米,80%的土窑洞居住户告别土窑洞,进一步改善农村群众居住环境。
(三)继续实施“招商引资”战略,增强县域经济发展活力。切实抓好招商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及时捕捉国家投资信息,结合我县资源优势,筛选和储备一批重大项目,精心策划包装一批产业类项目,充实项目库,为我县项目建设奠定基础。积极抢抓东南沿海产业转移的机遇,组建设专业化招商队伍,多途径、全方位开展招商活动,确保年内招商引资到位资金达到20亿元。继续加强对项目建设的全程跟踪服务,科学合理的安排建设进度,做到向上多争取、横向多联系、对内多挖潜,及时解决土地、资金等实际困难和问题,力争年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50亿元。
(四)发展壮大非公经济和第三产业,促进城乡市场繁荣。依托丰富的资源优势,加快发展旅游业,积极做好大佛寺(丝绸之路)世界文化遗产申报工作,切实抓好花果山旅游景区、公刘教稼苑景区、侍郎湖生态旅游区、紫薇山生态公园、8 大佛寺石窟保护工程以及程家川古民居恢复工程等旅游项目开发建设工作。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着力建设一批集住宿、餐饮、娱乐、购物为一体的大型服务企业,不断提高服务业的发展档次和水平。全力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充分发挥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的职能作用,积极为中小企业搭建信贷平台,帮助中小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扶持企业拓展领域、扩大规模,做大经济总量,努力保持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良好的发展势头。
(五)加快发展社会事业,不断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切实加强教育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加快教育资源整合步伐,继续抓好农村小学布点调整,稳步推进教育创强工作。不断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进一步提高补助标准,扩大单病种报销范围,提高报销比例,让广大群众更多地享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带来的实惠。全力推进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扩面工作,重点做好城镇中小学生和弱势群众医保扩面工作,不断加大扩大征缴力度,全面完成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五大保险扩面工作任务,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五、恳请解决的问题
(一)关于投资性项目政策倾斜的问题。恳请省发改委在安排中、省扩大内需投资性建设项目方面,适当给予政策上的倾斜和照顾,以加快我县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9 要837亩,雅店煤矿需要500亩,下沟铁路运煤专线需要350亩,大佛寺煤矿二期工程需要87亩,新民、城区两所110kv变电站需要75亩,泾河新区路网工程及污水处理厂、文体中心、职教中心等项目需要1600亩。恳请省委改委帮助我们解决这些用地指标,并在项目审批中协调相关部门加快办理相关手续,确保重点项目建设顺利推进。
(三)关于将我县纳入第二批扩权试点县(市)的问题。恳请省发改委将我县纳入第二批扩权试点县(市),扩大我县的经济管理权限,更好地为项目建设服务。
体制改革工作汇报篇十五
==公安局按照中发19号文件的部署和要求,针对当前我局工作中出现的严重影响和制约公安工作的体制性、机制性问题,结合开展“三项重点工作”和“三项建设”等活动,深入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有效地维护了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公安工作有了长足发展。
一、深化矛盾纠纷排查,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走访”开门评警活动的实施方案 》,推动了“大走访”活动的深入开展。通过“大走访”开门评警活动,集中化解了一批社会矛盾纠纷,解决了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治安问题,整治了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公正、不廉洁等突出问题,进一步提高了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推进了和谐警民关系建设,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二)克难攻坚化解信访案件。2008年,==公安局以全省公安机关信访“百案攻坚”活动为契机,全力以赴抓好重点信访案件的攻坚工作,维护奥运期间的社会稳定,取得了重大成效。全局信访总量逐月下降,全年共接待上访群众来访365起406人,办结292起,办结率达80%,息访273起,息访率达75%。2009年,==公安局站在“保民生、保增长、保稳定”高度,把解决信访问题作为“三项建设”和国庆安保的重要工作来抓,全力以赴维护社会稳定、促进警民和谐,全年共化解重点信访案件12起,中政委交办的4起案件全部化解。2010年以来,==公安局按照中央政法委部署开展“集中清理涉法涉诉信访积案活动”,精心组织,层层分解任务,逐案落实责任,强化督导检查,采取局领导包案、评查听证、调解协商、困难帮抚、教育疏导等办法,加大攻坚力度,有效化解了一批有影响的信访积案。
二、大力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执法公信力。
2008年公安部部署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以来,==公安局
把执法规范化建设作为一项全局性、基础性、长远性的重大战略任务,以全面提高公安机关的执法公信力为目标,以大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的执法突出问题为突破口,建立了执法规范化“四项制度”,有力的推进了执法规范化建设。
(一)建立执法办案标兵奖惩制度。制定了《==公安局执法办案标兵制度》,各执法办案单位每年推荐本单位办案质量多、质量好的民警,参加由政治处组织的法律和业务知识统一考试,对考试合格的民警授予执法办案标兵称号,并给予奖金1000元奖励;对当年办案数量前10名的标兵组织到外地学习考察;对连续二年被评为执法办案标兵的除享受上述奖励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晋职晋级;对连续三年被评为“办案标兵”的,呈报上级给予记功,一般民警提拔任用,中层干部解决职级待遇。对因执法过错导致群众进京上访或引起国家赔偿的,因责任心不强导致案卷丢失或犯罪嫌疑人超期羁押、自残自杀的,因所办案件在一年之内有一次被评为不合格案卷的均不得评授执法办案标兵,并倒查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卷、送审案件,且每年度办理刑事案件不少于2起,行政案件不少于4起。让科所队长切身感受到办案中实体和程序方面存在哪些问题,更好的监督和规范本单位民警办案,以此推动本单位执法办案工作,提高办案质量。
发言。连续两年排名末位的,单位负责人引咎辞职。各单位对本单位民警的执法情况进行排位,排名末位且分数低于80分的在本单位全体会上说明情况,连续两年排名末位的到政治处学习。
三、深化执法监督机制建设,有效杜绝和减少执法突出问题发生
(一)建立健全执法质量考评机制。依据公安部《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核评议规定》、《湖北省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实施细则》,结合==公安局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安局执法质量考核评议规定》,针对不同执法单位分别建立了执法质量考评标准,拓宽了执法质量考评范围,加强了对重点执法环节和问题的考评,强化了对执法质量考评结果运用,从制度上保障了考评工作的客观公正全面性。同时,运用信息化手段实现了对执法办案的实时、全程考评,2010年以来,==公安局建立了网上执法考评机制,对所有的案件全部通过网上警综平台进行查询统计,对没有录入警综平台的捕教、行拘人员一律不计算考评成绩,对所有单位统一标准,统计结果科学、公正、公开。通过网上执法质量考评,促使各单位在办理案件过程中规范办案、及时流转,进一步提高了执法时效和执法质量。
法责任制,严把事实关、证据关、定性关、程序关和法律手续关,从源头上加强对执法办案的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立案、定性、证据、程序、运用法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使案件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程序合法、法律手续完备,防止违法办案及冤假错案的发生。建立内外大监督格局,通过执法检查、执法质量考评、信访案件查处、接受群众举报等多种途径,积极主动接受人大的法律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人民群众的社会监督、媒体的舆论监督、检察机关的专门监督,有效减少各种执法突出问题的发生。
(三)建立网上视频督查机制。为主动适应信息化警务战略的新形势,==公安局大力加强网上督察,于2010年建成了执法督察网上视频系统,在全局所有基层所队的值班室、询(讯)问室、候问室、户籍室、信访室、调解室、办证厅等“六室一厅”全部安装了音视频监控系统,音视频数据自动保存3个月,实现了讯问犯罪嫌疑人全程录音录像。同时,在局纪委建立了监控中心,各地的探头全部与监控中心联网。监控中心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对各处的执法活动实现有效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督办整改;也因为有视频资料,最大限度地保护了民警权益,降低了执法风险。
息化意识和应用能力显著增强,“上班即开机、工作即上网”已成为全局民警的工作常态,市局提出“不懂信息化应用的领导将丧失指挥权、不会信息化应用的民警将失去执法权”,有力的促进了民警学用信息化的积极性。
(一)建立信息化运用大培训机制。在枣阳市环城派出所建成了信息化运用电教室,依托电教室建立了常态化的信息化教育,分批组织全局民警开展信息化大培训,在开展日常运用培训的同时,开办信息化培训夜校,对那些尚不会操作、不熟悉操作的民警,周一至周五晚上到夜校报到学习,直至达到熟练操作的目的,确保全局人人都能熟练操作信息化。
(二)建立执法全程信息化制度。制定了严格的网上执法机制,所有的执法信息都必须网上录入、执法程序必须网上流转,精细到简易治安纠纷调解和当场处罚,都必须网上录入,网上审核。对没有网上录入的案件,严格倒查追究民警网外循环的责任,通过信息手段让所有的案件都公开、公正、透明,有效减少人为因素对执法活动的干扰,最大限度地防止民警不作为、乱作为问题的发生。
务管理和全国联网应用。为进一步拓宽服务群众途径,提高行政服务效率,在互联网上建成开通“网上公安局”(枣阳平安网)。网站集警务公开、信息发布、警方公告、网上互动等多功能于一体。为群众报警、信访投诉、建言献策,了解办事流程,办理户政、车管、消防等多项业务提供了一个网络平台。
五、完善公安经费保障,解决制约公安事业发展的保障性问题
近年来,在中央、省、市高度重视下,在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枣阳市公安经费保障情况发生了根本性变化,经费保障水平得到显著提高,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稳定、打击犯罪、服务社会的能力和战斗力得到明显提高。
(一)规范经费管理。根据《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公安机关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等法规,制定下发了《==公安局财务管理规定》,对财务收支管理、经费保障与管理等作了专门规定,进一步规范了公安财务管理,有效遏制了直接坐支、挪用收费、罚没款等问题的发生,对促进公安机关严格、公正、规范,理性、平和、文明执法具有重要意义。
筹集经费勉强维持运转、拖欠民警差旅费和医疗费等情形形成了鲜明对照,从根本上解决了因政府财力不足、难以有效保障公安经费问题。
(二)民警工资得到有效保障。民警的工资严格按照基本工资、津补贴、警衔津贴三块,由枣阳市财政全额拨付,有效保障了民警工资按时、足额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