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民政留守儿童关爱方案范文(16篇)
制定方案的过程也是一个学习和成长的过程,在实践中不断调整和改进。在制定方案之前,我们首先需要明确问题或目标的背景和要求。每个人都可以成为方案制定的参与者和贡献者,只要我们愿意思考和行动。
民政留守儿童关爱方案篇一
1、举行一次升旗仪式。进行一次关于“关爱留守学生”为主题的国旗下讲话,号召全校师生都来关心他们,关注他们的成长。
2、开展一次“关爱留守学生”的主题班会活动。各班真正行动起来,关心帮助身边的留守学生,让他们体会到家的温暖。
3、开展一次座谈会。以班级或年级为单位,召开一次留守学生座谈会,了解他们在校期间学习、生活、情绪、交友、身体等方面的情况,交流感情,培养学生良好的心态和健康的心理。
4、写一封亲情书信。指导留守学生给远方的父母写一封亲情书信,问候父母近期的工作、生活情况,同时汇报自己的学习、生活方面的情况,培养学生的表达能力,又对学生进行感恩教育。
5、给“留守学生”家长打一个电话。各班主任及联系人给帮扶对象的家长打一个电话,要求他们跟孩子多联系,尽量鼓励孩子坚强些,尽量回家看看孩子,同时找他谈心,了解他们在生活上、学习上有哪些困难,思想上有哪些压力。
6、建立留守学生每人一张档案卡。学校为每个“留守学生”建立一份档案卡,详细列出学生及家长的基本情况,寄养监护人情况,班主任对该生在学习、思想、心理、品德等方面的反馈、联系记录等。
民政留守儿童关爱方案篇二
2016
〕
13
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辽政发〔
2016
〕
43
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农村留守儿童是指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不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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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岁的未成年人。无监护能力是指留守在家的父亲或母亲因重病、重残等原因丧失监护能力。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要以促进留守儿童健康成长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依法保护,突出问题导向,强化家庭监护的主体责任和政府保护的主导责任,引导群团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关爱服务,努力减少儿童留守现象,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安全、健康、受教育等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坚持家庭尽责、政府主导、全民关爱、源头预防原则,落实家庭监护主体责任,落实镇、处属地职责,强化民政等部门监督指导职责,构建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关爱保护组织体系,建立健全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重点时段排查的工作机制。使全区未成年人保护制度体系更加健全,全社会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的意识普遍增强,农村留守儿童成长环境得到改善、安全更有保障,农村留守儿童留守现象明显减少,形成全社会关爱农村留守儿童的良好格局。
家庭监护是保障儿童健康成长的基础,关爱保护留守儿童的主体责任是家庭。农村留守儿童父母要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各镇、办事处及各有关部门要指导和督促家庭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在家庭发展中,要优先考虑儿童利益,更加注重以文明方式进行教育,防止家庭暴力、虐待等侵害事件的发生,确保留守儿童得到妥善监护照料、亲情关爱和家庭温暖。
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在国家的统一部署下,实行以地方为主、分级负责、各部门协同推进的管理体制,各镇、办事处及各部门要在区领导小组的组织协调下,主动参与、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切实将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列入政府重要工作内容,各相关部门积极协作、相互支持,促进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体系和救助保护工作机制,切实保障留守儿童的合法权益。民政、教育、团委、妇联等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共同构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格局。
各镇、办事处要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事业,加强对留守儿童关爱保护的宣传、报告和监督,发挥群团组织、社会组织、民营企业、爱心人士、专业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着力解决留守儿童在生活、监护、成长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不断拓展关爱服务形式的内容,规范关爱行为,加大关爱力度,形成全社会关注留守儿童的良好氛围。
督促家庭依法履行对留守儿童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增强家长作为第一监护人的责任意识。重视对儿童家长和其他监护人的培训指导,外出务工、创业人员应尽量携带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或父母一方留家照料,暂不具备条件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亲属或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不得让不满十六周岁的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鼓励父母外出务工、创业期间通过微信等新媒体与留守未成年子女建立经常性联系,及时了解和掌握子女学习、生活和心理等状态,给予更多亲情关爱。培育监护人依法监护意识,监护人进行家庭教育时以文明方式进行,依法履行监护和教育职责,杜绝家庭暴力发生。加强对监护人的监督,各镇、办事处及村委会加大对家庭监护的宣传和监督。父母或接受委托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的,村委会、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要及时予以劝诫、制止;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安等有关机关要依法追究其责任。
成立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指导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推动部门间沟通与协作,加强政策衔接和工作对接,切实将国家、省、市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方案,细化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政策措施,认真组织指导所属各镇、办事处开展关爱保护行动,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体系和救助保护机制,统筹整合各方面资源,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作用,做到各负其责、相互配合,确保各项具体政策的落实和工作任务的完成。创新管理方式,实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台账式管理,健全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责任制和监督问责机制,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对各镇、办事处及村委会开展的摸底排查和监护监督等工作要提供政策指导和技术支持。各镇、办事处要认真落实好上级部门对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各项措施,细化工作任务,打牢工作基础,形成关爱保护工作机制。要建立翔实完备的农村留守儿童信息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一季度检查更新一次,每个季度向区民政部门报送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并抄报区教育部门和公安部门。同时要加强对外出务工人员和其他监护人员的法制宣传和指导,组织开展法律知识培训,督促其履行监护职责,提高监护能力。通过党员干部上门家访、村干部走访等方式,对重点对象进行核查,确保留守儿童得到妥善照料。各村委会要细化责任,指定专人负责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要熟悉和掌握农村留守儿童和其家长外出务工情况信息,定期走访留守儿童家庭,全面排查、及时掌握留守儿童家庭状况、监护情况、就学情况等基本信息,并向区政府报告。
教育部门要认真落实免费义务教育和
“两免一补”教育资助政策,确保留守儿童不因贫困而失学;要督促指导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普遍向农民工未成年子女开放,实现小学、初中阶段就近入学,完善和落实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子女在输入地参加中考、高考政策;要支持和指导中小学校加强心理健康教育,促进学生心理、人格积极健康发展,及早发现并纠正心理问题和不良行为;加强对学校教职工的专题培训,着重提高班主任和宿舍管理人员关爱照料留守儿童的能力,会同公安部门、共青团组织指导协助中小学校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做好法治宣传和安全教育,帮助儿童增强防范校园欺凌等不法侵害的意识,掌握预防意外伤害的安全常识;中小学校要对留守儿童受教育情况实施全程管理,利用多种方式加强与受托监护人的沟通交流,帮助监护人掌握留守儿童学习情况,提升监护人责任意识和教育能力;及时了解无故旷课留守儿童情况,落实辍学学生登记、劝返复学和书面报告制度,劝返无效的应书面报区教育局和区政府,依法采取措施劝返复学;寄宿制学校要完善教职工值班制度,落实学生宿舍管理责任,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引导学生积极参加体育、艺术、社会实践活动,增强学校教育吸引力;帮助留守儿童通过电话、视频等方式加强与外出务工家长间的联系沟通,形成学校、家长、委托监护人共同关爱培育的合力。
强化各群团组织之间横向协作机制。工会、共青团、关工委、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要积极发挥自身优势。工会、共青团、妇联要广泛动员广大职工、团员青年、少先队员等开展多种形式的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和互助活动;加强亲情关爱,常态化开展爱心关爱活动。有效发挥各群团组织在维护留守儿童权益中的作用;逐步探索、建立观护制度,为遭受家庭暴力、虐待、侵害的留守儿童和其他儿童提供心理辅导和测评服务;共青团要重点建设青年志愿者数据库,为留守儿童选择专业青年志愿者提供服务。残联要组织开展残疾留守儿童康复等工作。关工委要组织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等离退休老同志,协同做好农村留守儿童的关爱与服务工作。
“爱心家长”关爱帮扶机制,支持社会组织、爱心企业帮助援建爱心家园和村委会留守儿童服务中心等关爱服务设施。
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村委会、福利机构等及其工作人员要切实履行报告责任,在工作中发现留守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或失踪、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疑似遭受意外伤害或不法侵害等情况的,应当在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告,负有强制报告责任的单位和个人未履行报告义务的,其上级机关和有关部门要严肃追责,其他公民、社会组织积极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应及时给予表彰奖励。
公安机关要及时受理有关报告,第一时间出警调查,有针对性地采取应急处置措施,救助保护强制报告责任人和有关单位要协助公安机关做好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发现留守儿童单独居住生活的,要责令其父母立即返回或确定受委托监护人,并对父母进行训诫;属于受委托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的,要联系留守儿童父母立即返回或委托其他亲属监护照料;上述两种情形联系不上留守儿童父母的,要就近护送至其他近亲属、村委会或市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临时监护照料,并协助通知留守儿童父母立即返回或重新确定受委托监护人。属于失踪的,要按照儿童失踪快速查找机制及时开展调查。属于遭受家庭暴力的,要依法制止,必要时通知并协助民政部门将其安置到临时庇护场所、市救助管理机构或者福利机构实施保护;属于遭受其他不法侵害、意外伤害的,要依法制止侵害行为、实施保护;对于上述情形,要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其就医、鉴定伤情,为进一步采取干预措施、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打下基础。公安机关要将相关情况及时通报各镇、办事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依法为遭受家庭暴力、虐待、侵害的留守儿童提供法律援助。留守儿童因遭受侵害等原因需要转学、异地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教育部门应给予保障。
对受到家庭暴力、虐待、侵害的留守儿童,各镇、办事处在接到公安机关相关情况通报后,要及时会同民政部门、公安机关在村委会、中小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及亲属的协助下,对留守儿童的安全处境、监护情况、身心健康状况等进行调查评估,有针对性地安排监护指导、医疗救治、心理疏导、行为矫治、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专业服务。对监护人家庭经济困难且符合有关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政策的,民政及其他社会救助部门要及时将其纳入保障范围。
对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留守儿童的父母或受委托监护人,公安机关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必要时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情节恶劣构成犯罪的,依法立案侦查,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于监护人将留守儿童置于无人监管和照看状态导致其面临危险且经教育不改的,或者拒不履行监护职责六个月以上导致留守儿童生活无着落的,或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留守儿童导致其身心健康严重受损的,其近亲属、村委会、民政部门等有关人员要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同时,要发挥好村委会作用,协助做好入户查访。对实施家庭暴力、虐待儿童等行为情节较轻,依法可不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出具告诫书。告诫书应在送交加害人、受害人的同时,通知村委会做好入户跟踪查访工作;对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留守儿童,在人身安全保护令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公安机关及村委会后,公安机关及村委会应当协助执行;对协查中发现告诫书、人身安全保护令不能很好落实与执行的,村委会应及时向有关部门进行报告,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得到及时、有效的救助保护。
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任务繁重。各镇、办事处及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并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主动作为,抓好落实。
建立由区政府领导担任组长,民政部门牵头,教育、公安、司法、人力社保、卫生计生等部门和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参加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重大事项和难点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民政部门作为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的牵头部门,应将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与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等工作统一整合,配备专职人员。妇儿工委和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要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作为重要工作内容,统筹推进相关工作。民政、公安、教育等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督促有关方面落实相关责任。要加快推动完善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法规政策,进一步明确权利义务和各方职责,特别要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提供有力法律保障。区政府将把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责任制,完善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奖优罚劣,对认真履责、工作落实到位、成效明显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扬和奖励;对工作不力、措施不实、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责任。对贡献突出的社会组织和个人,要适当给予奖励。区未成年人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将定期采取明察暗访、跟踪问效等方式对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工作进行严格督查,及时发现措施不落实、执行不到位等问题,督促限期整改解决,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扎实推进。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辽宁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开展立法调研,加强执法检查,进一步明确家长对未成年子女的教育监护义务,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健全未成年人保护法规规章和制度体系,增强全社会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的法治意识。开展各种形式的法律维权服务,维护农村留守儿童合法权益。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宣传工作,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杂志和手机、微博、微信等新媒体优势,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强化政府主导、全民关爱的责任意识和家庭自觉履行监护责任的法律意识。建立健全舆情监测预警和应对机制,理性引导社会舆论,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宣传报道先进典型,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民政留守儿童关爱方案篇三
为深入推进创先争优活动,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党员教师在教书育人中的先锋模范作用,上关中心小学决定在全校开展“关爱留守儿童,推进创先争优”活动。本次活动通过加大关爱留守儿童力度,对留守儿童在生活上悉心照顾,在学习上耐心辅导,在心理上细心疏导,努力实现留守儿童学业有教,生活有帮,困难有助,安全有保,让每个留守儿童在党的阳光雨露下健康、快乐地成长。
“关爱留守儿童,推进创先争优”活动计划从20__年11月初开始,分抓建示范、全面覆盖和巩固提高三个阶段,用三年时间在学校内全面推进。20__~20__学年度为“抓建示范年”,重点是成立留守儿童之家,抓好示范。20__~20__学年度为“全面覆盖年”,在抓建示范的基础上,以点带面,全面展开。20__~20__学年度为“巩固提高年”,重点对活动开展以来涌现出来的情况进行“回头看”,强化举措,巩固成果,进一步推动关爱留守儿童活动长效机制的完善和落实。
活动拟从四个方面将关爱留守儿童工作做细做实:
脑,以丰富留守儿童的课外生活;要求“留守儿童之家” 每天配有教师专门负责辅导留守儿童的学习,负责心理咨询和干预。
三、落实一名代理家长,结对帮扶。各校组织教职工负责联系为每位留守儿童落实一名代理家长。代理家长可以是镇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村干部、有帮扶能力的_员以及社会有识之士。每个教职工必须作一名留守儿童的代理家长,党员教师至少做2名以上的留守儿童的家长。代理家长自愿与留守儿童组成代理家庭,做他们生活知情人、学习引路人和成长保护人,定期与留守儿童、家长和老师沟通走访,解决他们生活、学习、心理上的实际问题。
一年一团圆,每年底或年初要与留守儿童的父母座谈沟通,反馈留守儿童一年来的学习、生活等情况。在日常教学中,教师还要做到“三个优先”,即学习上优先辅导,生活上优先照顾,活动上优先安排,切实把对留守儿童的关爱作为学校的重要工作来抓。
福农小学
20__年9月
民政留守儿童关爱方案篇四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健全管理的长效机制。
开展留守流动儿童情况调查,建立留守儿童情况档案。广泛,开展留守儿童专题调查,了解留守儿童生活、学习情况,社区领导小组定期研究留守流动儿童成长中的问题,提出对策和建议,为他们营造健康、快乐、平等、和谐的成长环境。
(二)积极开展共享蓝天宣传活动。
充分发挥辖区内公共单位的优势,努力营造留守流动儿童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定期上门宣传国家保护儿童权益的法律、法规,宣传留守儿童家长监护人的职责任务,宣传家庭教育科学知识和方法。以社区家长学校为阵地,今年以“如何加强孩子的道德教育”、“如何关怀、爱护孩子”、“如何培养孩子良好的生活习惯”为内容。给留守流动儿童家长传授科学育人的方法。
(三)积极开展共享蓝天维权行为。
通过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开展维权服务,与儿童家长签订监护制度和监护责任书,切实维护留守流动儿童合法权益,利用寒暑假、双休日组织留守流动儿童参加法制和安全教育讲座。请儿童心理学专家给留守流动儿童进行心理咨询及健康知识讲座。
(四)积极与县文广局联系落实共享蓝天关爱行动。动员社会力量为留守流动儿童办好事、办实事。
1、与留守流动儿童建立“家长联系卡”、“亲情电话卡”。
2、成立“爱心乐园”,针对留守流动儿童的.兴趣爱好,定期举办音乐、舞蹈、书画、乒乓球、生活技能等培训。
3、暑期中组织留守流动儿童进行音乐知识培训和电脑小报知识培训。社区爱心学校将定期继续为留守、流动儿童进行文化课辅导。
5、根据留守流动儿童的居住情况以社区或小区楼院为单位成立留守小队,开展手拉手互助互学活动。
6、每年春节期间,组织留守流动儿童开展一次家庭亲子活动。
7、积极做好对特殊困难的留守流动儿童的春蕾女童的申报工作,以尽可能地保障他们顺利完成学业。
民政留守儿童关爱方案篇五
根据团市委《关于在全市开展“传递青春正能量。关爱留守学生”活动的通知》的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如下活动方案:
一、活动时间
5月——11月
二、活动内容
1、召开主题班会,让学生了解留守儿童
学校德育处下发通知,要求各班召开“传递青春正能量。关爱留守学生”主题班会,让学生了解留守儿童的生活、家庭、学习情况,焕发学生对留守儿童的关爱之情。发动学生跟留守儿童结对子,写信等活动。
2、开展“传递青春正能量——承载留守学生之梦”活动。
3、开展“传递青春正能量——志愿者在行动”。
民政留守儿童关爱方案篇六
留守儿童人数众多,已经形成一个需要予以高度重视的群体。半数以上的留守儿童不能和父母生活在一起。更为重要的是,超过半数的留守儿童不能和父母中的任何一方在一起生活,他们只能与祖父母、外祖父母或者其他亲属在一起生活。这种状况,对留守儿童的教育、心理发展等都会产生巨大的影响。父母不在身边给儿童造成的心理问题和生活问题值得大家的广发关注。
1、关爱农村留守儿童,为他们提供力所能及帮助。
2、号召大学生共同关注留守儿童,从而引起社会更广泛地关注。
3、通过和孩子们的交流,给他们送去关爱。
4、把孩子们近期照片视频带给父母,让他们更好地沟通感情。
5、给同学们提供一个好的锻炼机会,增强班级凝聚力。
“架起爱的桥梁,让爱心前行”
20xx年暑期
每位同学家乡
11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
1、召开班会,动员整个专业的同学参与进来。进行分组,明确各组任务。
2、暑期每个同学各自进行留守儿童视频录制。
民政留守儿童关爱方案篇七
以践行“-”重要思想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关注和谐发展,服务经济,共创美好未来为落脚点,奉献一片爱心,让留守儿童在健康和谐的环境中茁壮成长。
二、活动内容
(一)目标任务针对我班10多名留守儿童得不到直接监护人的关爱,加之农村孩子的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因年老体弱或文化水平较低,无法担负起教育辅导孩子的责任,他们的生活习惯比一般家庭孩子差一些,有的成绩明显下降。如何确保留守儿童不失学、不违法犯罪,同时让外出务工的父母安心挣钱,这就需要政府、学校、社会、家庭共同关注。
(二)工作内容我们深深体会到大多数农村农民外出赚钱,解决了贫困问题,但对留守儿童的成长,却带来了许多负面影响,在建立和谐社会和城市化进程中,留守儿童的教育困惑,逐渐凸现出来,这不仅是一个家庭自己的事,更是全社会应关注的大事。
1、留守儿童家长教育能力与孩子自身发展的需求有差距。据调查,凡外出务工的夫妇家庭没有时间过问孩子的学习和生活,对孩子的需求、交往、兴趣关注很少,更谈不上给儿童精神上的慰藉和知识上的辅导。
3、建立留守儿童的牵手扶助体系,确保对留守儿童的关心教育工作落实到位。针对留守儿童在校学习情况,生活状况,行为习惯开展一系列的活动,落实扶助措施,每个月对留守儿童的学习生活情况与其在外务工父母反馈,使我们真正成为留守儿童的第二监护人,让孩子得到健康成长。
4、学校要充分发挥教育功能,减轻留守儿童的心理压力。由于父母双双外出务工,留守儿童在心理上存在许多困惑与疾病,因此学校除提供良好教育的同时,更要注重他们的身心健康发展,要在他们身上倾注更多的关爱,让他们在学校这个大家庭中得到更多的温暖,从而弥补亲子关系的缺失和精神失落,提供一个健康成长的平台。
三、活动要求及措施
民政留守儿童关爱方案篇八
根据团市委《关于在全市开展“传递青春正能量?关爱留守学生”活动的通知》的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如下活动方案:
6月1
1、召开主题班会,让学生了解留守儿童
学校德育处下发通知,要求各班召开“传递青春正能量?关爱留守学生”主题班会,让学生了解留守儿童的生活、家庭、学习情况,焕发学生对留守儿童的关爱之情。发动学生跟留守儿童结对子,写信等活动。
2、开展“传递青春正能量——承载留守学生之梦”活动。
广泛开展“心愿直通车”活动,帮助农村留守学生实现微心愿,解决他们学习和生活中的困难,参与方式分两种:一是和家长一起在“心愿直通车”网站选定心愿,直接联系留守学生,帮助其实现愿望;二是通过参加团组织集中开展的“心愿直通车”活动,现场将心愿礼物送给留守学生。
3、开展“传递青春正能量——志愿者在行动”。
4、开展“传递青春正能量——捐建‘红领巾读书角’”活动。
(1)集体捐建。发动各班级为留守儿童自主捐建一个或多个“读书角”。
(2)个人捐建。发动家长或者爱心人士对口一个学校的少先队中队,自主捐建一个或多个“读书角”;也可以几个人共同捐建一个或多个“读书角”。
民政留守儿童关爱方案篇九
1、通过活动,尽社区所能去帮助社区流动人口子女
2、提高社区居民的爱心意识,把关爱付诸行动
20xx年xx月xx日——20xx年xx月xx日
万春小学
(一)开展“大手拉小手”优秀青年牵手留守少年儿童活动,充分借助社区等资源,开展多种形式的志愿帮扶和关爱行动,从学习、生活和精神等方面关爱留守少年儿童。动员青年干部、志愿者、学生,并广泛联系社会热心人士参与活动,担任“爱心志愿辅导员”并和帮扶对象签订“爱心结对卡,达到“一对一”长期持续的定向帮扶目的。
(二)招募“爱心志愿者”,组建“爱心志愿服务队”开展辅导帮扶活动,将关爱留守儿童工作纳入社区活动的`重要内容,发动社区工作人员在各班学生中招募“爱心志愿者”,组建“爱心志愿服务队”,专门面向留守儿童开展学习、心理、法律和平安自护等方面的辅导帮扶工作。
民政留守儿童关爱方案篇十
在中国有这样一个群体:他们的.父母为了生计外出打工,用勤劳获取家庭收入,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作出了贡献,但他们却留在了农村家里,与父母相伴的时间微乎其微,包括内地城市,也有父母双双外出去繁华都市打工。他们缺乏父母应有的关爱,无论是生活还是学习方面,他们都有着一种心灵缺憾。这些本应是父母掌上明珠的儿童集中起来便成了一个特殊的弱势群体———留守儿童。 对于他们,整个社会应予以更多的关注和爱护。而我们结合本专业的特色,决定申请开展“走进社区,关爱留守儿童”的志愿活动。
20xx年8月1日—xx
“走进社区,关爱留守儿童”
车子镇xx社区
乐山师范学院教育科学学院小学教育2班党支部志愿者及团支部志愿者服务队
1、活动前的一周里先与社区负责人联系,征求同意后,确定好活动地点和内容以及注意事项。
2、在征求院方的同意后,我班党支部志愿者及团支部志愿者服务队开始召开会议,商讨活动内容,制定详细的活动流程。
3、以组队形式和分散活动相结合的形式,由小组长负责该组的节目安排,包括节目所需道具、服装等。除助兴节目外,我们志愿者团队将结合本专业所学,分别给孩子们进行一系列的讲课、辅导等学习帮助和生活百科知识的宣传。也可以联系本专业的特色,对个别留守进行心理疏导。
4、与院校各有志愿参与我们的同学联系,通过大家的努力,向全校征集捐赠书籍或作业本等。并与相关的企业联系,通过他们的赞助,给孩子们带去一些小礼物。
5、在挑选节目和排练节目的时候,要注意一定要迎合留守儿童的口味,要求节目的参与人员要定期进行节目的排练,力求将每一个节目都能表现的非常好,达到较好的效果。并能感受到孩子们的热烈喜欢,也能让孩子们感受到家的温暖。
6、到达社区以后,要先为社区服务,可以帮助他们打扫卫生,然后整理活动场地。
7、在整理好活动场地后,组织孩子们到我们的活动地点结合,并相互之间有个初步的接触了解,由每组人员负责对孩子们进行分组。
8、节目表演过后,每组成员带领孩子小分队进行学习方面的指导,耐心辅导,悉心沟通,尽量解决孩子们提出的问题,以及宣传生活中的一些急救小常识和交通安全知识。学习辅导完之后,各组可以根据自身所擅长小手艺,和孩子们分享并教他们做。最后,针对某些比较特殊情况的孩子,我们尽自己努力予以一点心理方面的帮助。
9、志愿服务活动完成后,全队人员要统一合照留影。离开时,向孩子们发放收集的捐赠书籍和小礼物,并与他们合影留念。
七、活准备
1、活动开始时需提前一周与社区工作人员联系,协商好活动的准确时间和确定地点。
2、活动前期的宣传准备,由我支部宣传部进行海报张贴进行宣传,还需党支书和组织部到各院系的捐赠设点宣传等。
3、活动前期的经费准备,在允许的条件下,征求学院的经费赞助和企业的赞助;志愿者们的资金筹集。
4、活动开始时的前一周里,文艺小分队要及时排练好各项节目,每一项节目要由小组长检验,节目力求有新意、适当并有教育意义。
5、活动开始前一天,要召开动员大会,详细讲解活动的细节以及注意事项,活动期间一旦出现什么问题,要及时报告服务队队长,由队长视情况严重性和上级领导进行协商处理。
民政留守儿童关爱方案篇十一
以践行“-”重要思想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关注和谐发展,服务经济,共创美好未来为落脚点,奉献一片爱心,让留守儿童在健康和谐的环境中茁壮成长。
(一)目标任务针对我班10多名留守儿童得不到直接监护人的关爱,加之农村孩子的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因年老体弱或文化水平较低,无法担负起教育辅导孩子的责任,他们的生活习惯比一般家庭孩子差一些,有的成绩明显下降。如何确保留守儿童不失学、不违法犯罪,同时让外出务工的父母安心挣钱,这就需要政府、学校、社会、家庭共同关注。
(二)工作内容我们深深体会到大多数农村农民外出赚钱,解决了贫困问题,但对留守儿童的成长,却带来了许多负面影响,在建立和谐社会和城市化进程中,留守儿童的教育困惑,逐渐凸现出来,这不仅是一个家庭自己的事,更是全社会应关注的大事。
1、留守儿童家长教育能力与孩子自身发展的需求有差距。据调查,凡外出务工的夫妇家庭没有时间过问孩子的学习和生活,对孩子的需求、交往、兴趣关注很少,更谈不上给儿童精神上的慰藉和知识上的辅导。
3、建立留守儿童的牵手扶助体系,确保对留守儿童的关心教育工作落实到位。针对留守儿童在校学习情况,生活状况,行为习惯开展一系列的活动,落实扶助措施,每个月对留守儿童的学习生活情况与其在外务工父母反馈,使我们真正成为留守儿童的第二监护人,让孩子得到健康成长。
4、学校要充分发挥教育功能,减轻留守儿童的心理压力。由于父母双双外出务工,留守儿童在心理上存在许多困惑与疾病,因此学校除提供良好教育的同时,更要注重他们的身心健康发展,要在他们身上倾注更多的关爱,让他们在学校这个大家庭中得到更多的温暖,从而弥补亲子关系的缺失和精神失落,提供一个健康成长的平台。
凡牵手扶助联系留守儿童从一年级开始。联系要求:定期到学校、家庭了解留守儿童阶段性的学习、生活情况及校内外表现,以便有的放矢地开展思想工作;定期与联系的儿童父母交换意见,以便形成有效的家庭、学校、社会的立体化教育网络,确保儿童成人成才。要求参与这项工作的牵手扶助人员,做到有求必应,有难必帮,使外出务工的家庭夫妇安下心在外赚钱,让留守儿童在“三位一体”化的牵手活动中健康成长,让家庭成员实实在在体会到党和政府的关怀,感受到群众团体组织力量的作用。同时也是增强党员、干部服务妇女儿童,服务经济建设,服务“三农”大局的意识。
民政留守儿童关爱方案篇十二
开展“手拉手关爱留守儿童”行动,目的是发挥弱势群体帮扶志愿队的优势,通过志愿者组织的实际行动,动员尽可能多的社会力量,为迫切需要关爱的特殊少年儿童群体尤其是“留守儿童”的提高服务和帮助。
1、学业失教:部分留守学生不能很好完成学业,学习习惯差。
2、生活失助:约有6%的留守儿童生活贫困,衣食住行等方面缺乏照顾,营养不良,身体健康受到危害。
3、心理失恒:留守儿童普遍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心理问题,抱怨、自卑、骄横、焦虑,有的甚至沉迷网吧,行为失控等恶劣行为。
4、亲情失落:留守儿童感到亲情失落和孤独,非常想得到父母、老师、同学的关爱。
5、安全失保:由于缺少亲人的照料,留守儿童在生活中存在着严重的安全隐患问题(如生活安全问题、煤气、火、开水、电)人身安全(上、下学)。
6、由于少数留守家庭中的孩子父母不在身边,孩子的独立生活能力强,比起一般儿童,他们对父母少有依赖性,因为少数留守儿童承担生活劳动量超出了范围,对身心健康不利。
1、倡导全社会,为留守儿童献出自己的爱心。通过网络论坛等媒体向全社会广泛宣传,并呼吁更多有爱心人士加入到关爱留守儿童的队伍中来,作好本次活动的宣传推广工作,作好报名志愿者的登记造册工作,及时在网站发布。
2、初步构想从附近社区开始,以后慢慢辐射到其他区域。两名志愿队员与一位留守儿童结对后,双方要互相认识、互相了解、真情互动,为日后帮扶打下良好的基础。责任人要及时把帮扶双方的具体情况(志愿队员网名、留守儿童姓名、年龄、性别,家庭住址、就读学校、班主任姓名等),整理登记,并在网站公布。
3、在志愿队中开展“家访”活动。坚持“家访”制度,即访班主任、访临时监护人。弱势群体帮扶队员要定期与留守儿童班主任取得联系,了解孩子的学习情况;与临时监护人沟通,了解孩子的生活和身心健康情况。
4、组织“留守儿童”开展两地书信活动。志愿队员定期以电话、见面、书信等形式与孩子和临时监护人联系,指导孩子给父母写信或通话,开展两地书信活动,让留守儿童感受到父母的温暖。队员可将有代表性的书信和邮件保留,将把传递爱心的书信装订成册,发放给各位队员与留守儿童。
5、组织关爱留守学生召开座谈会,关注留守学生的生活。志愿队员还要掌握留守儿童的家庭背景、思想表现、学业成绩、日常行为,主要帮助孩子解决学习、思想、身体及生活上遇到的困难,使他们感到“心有人爱,身有人护,难有人帮”。
一滴水能反射出太阳的光辉,一份爱足以体现社会的温暖,我们将用真心去倾听,用真爱去温暖,用真情去为留守学生服务,为他们撑起一片爱的绿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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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留守儿童关爱方案篇十三
“留守儿童”是一个特殊的弱势群体,关爱“留守儿童”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培养和照顾好农村留守儿童,是做好当前民生工作的重大任务,是事关城乡社会和谐发展和少年儿童健康成长的大事,各级各部门都高度重视,积极参与到关爱农村留守儿童的行动中来。为此,xx乡幼儿园特制定关爱留守幼儿工作计划。
关爱留守儿童,为留守儿童办实事、做好事、促进留守儿童健康、快乐、全面地成长,对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意义重大。基于这种认识,插花一学区幼儿园高度重视“留守儿童”工作,深入开展了关爱活动。针对“留守儿童”的成长和教育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采取切实举措,营造关爱氛围,着力解决普遍存在的亲情缺失和家教缺位等问题,在生活、学习中对“留守儿童”倍加关注,帮助他们解决实际性的困难和问题,促进他们快乐地成长。
学校、家庭、社会是儿童生活的三个重要场所,三位一体能整合资源,形成关爱“留守儿童”健康成长的教育合力。积极争取社会各界支教助教,把强大的教育合力渗透到“留守儿童”的生活、学习、成长的各个方面,加强了社会、学校、家庭的联系和合作,从而实现关爱的最大化。我校具体注重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依托家长学校促进学校、家庭教育的互动。我校教师在原来家访的基础上,依据现有情况,实现定期家访,与“留守儿童”的临时监护人进行深入的交流,增进了解,并对农村的老年监护人(如爷爷奶奶、外公外婆)给予一定的家教指导,帮助他们转变教育观念,掌握家庭教育的科学知识和技巧,有效地教育好“留守儿童”,注重指导监护人加强对儿童德育的培养,这对“留守儿童”良好品德、良行为习惯的养成,是一种很好的教育模式。
2、建立“留守儿童”档案。各个班级对“留守儿童”情况展开细致调查,了解每位留守幼儿每天的思想动向、表现情况,如有特殊情况要及时上报学校。对他们在学习、生活等活动中的表现及健康状况进行调查登记,并将他们父母的通讯地址、电话、务工地点以及临时监护人身体状况和文化程度等有关资料进行归档,以便跟踪管理。使其家长或临时监护人员及时了解“留守儿童”在各方面的发展,实现教师和家长的双向沟通。
3、每周每位教师至少家访或与留守幼儿的代理家长沟通,了解他们在家表现和生活情况,及时发现并帮助解决生活上遇到的困难。老师姚经常与留守幼儿现在监护人联系,形成家庭与学校教育一体化。幼儿园的教师要主动与留守儿童结对子,当儿童的“代管家长”,做孩子生活的知情人,学习的引路人,成长的保护人,为这些孩子营造“温馨家园”,向他们传递无限亲情、无限的爱。及时向代理监护人反馈留守儿童在幼儿园的学习、交往、生活状况,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4、鼓励留守幼儿积极参加集体活动,让他们感受到集体的温暖,不再感到孤独。学校要充分发挥教育功能,减轻留守儿童的心理压力。由于父母双双外出务工,留守儿童在心理上存在许多困惑与疾病,因此学校除提供良好教育的同时,更要注重他们的身心健康发展,要在他们身上倾注的关爱,让他们在学校这个大家庭中得到的温暖,从而弥补亲子关系的缺失和精神失落,提供一个健康成长的平台。
5、教师要经常与留守儿童互相交流、沟通,掌握留守儿童的思想、生活和学习情况,对已缺失的家庭教育进行补偿,使他们走出孤独和忧郁的阴影,通过电话、家访等形式,对留守儿童进行沟通辅导,让留守儿童和其他孩子一样,在老师和同学的关心和爱护下健康成长。
老师与家长、学生与家长的及时沟通是留守儿童关爱工作的重要环节,留守儿童往往正时缺乏了亲情的沟通和交流,才导致意识的变化、情感的错位和心理的扭曲,加强亲情的沟通,无疑是一剂良方。因此,学校要努力创造条件,不断丰富沟通联系的方式。在以后的工作中,要结合学校教育教学,促进沟通。从而集众家之力,推动我校留守儿童工作。让亲情超越了时空的阻隔,母爱永驻孩子身边。
活动安排(x月x日-x月x日):
1、开展一次“关爱留守儿童”知识讲座,指导家长科学育儿;
2、全面收集留守儿童信息并建档;
3、与留守儿童沟通交流,做留守儿童的“代理家长”、“良师好友”。
4、通过“留守儿童之家”,使用qq、电话、家访等方式让留守幼儿与家长取得联系,增进留守幼儿与家长的交流与情感。
20xx年3月30日
民政留守儿童关爱方案篇十四
以切实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预防为主、标本兼治,以“强化建档立卡,精准管理到位;强化监护保护,责任落实到位;强化齐抓共管,关爱服务到;强化组织领导,尽职尽责到位;强化督查考核,执法问责到位”为着力点,加强管理和服务,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强化责任落实,强化主体责任,创新工作方式,充分整合资源,形成工作合力,切实把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工作做深做细做实做到位,让他们感受到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温暖。
争取到20xx年,在全区建立功能完备、运转高效的未成年人关爱保护体系,实现未成年人法规制度体系更加健全,社会关爱保护意识普遍增强,儿童成长环境更为改善、安全更有保障,儿童留守现象明显减少等目标。
(一)切实增强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责任感
农村留守儿童是指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关系到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关系到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关系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大局。一直以来,各级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未成年人的关爱保护工作,在未成年人权益保障等方面做了大量务实工作,但也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突出表现在家庭监护缺乏监督指导、关爱服务体系不完善、救助保护机制不健全等,导致部分儿童缺乏亲情关爱和有效监护,出现心理健康问题甚至极端行为,遭受意外伤害甚至不法侵害,严重影响儿童健康成长,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也是家庭和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各级各部门要深刻领会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充分认识加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持问题导向,采取有力措施,全面开展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
(二)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责任体系
1.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父母要依法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和抚养、教育义务。外出务工人员,要尽量携带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或父母一方留家照料,暂不具备条件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亲属或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不得让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人单独居住生活或交由无监护能力的一方共同生活,不得虐待、遗弃、侵害未成年人。外出务工人员要在保障其孩子正常生活学习费用的同时,与留守未成年子女经常联系,多见面多交流,多给予亲情关爱。对于不履行监护职责的父母或受委托监护人,村、社区(居)民委员会、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要及时予以劝诫、制止,督促其改正;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责任。
2.落实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社区(居)民委员会职责。各镇人民政府要加强统筹协调,强化督促检查,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关爱保护政策措施,认真组织开展关爱保护行动,确保区域内对所有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全覆盖。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将各村组、社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未成年人的基本情况登记造册,建立信息台账,一人一档案,并确定有专人负责,随时随地掌握其动态;要加强对村、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指导,制定村规民约,明确父母监护、关爱、教育子女职责,共同加强对监护人的法治宣传、监护监督,敦促其履职到位。村、社区(居)民委员会要详细掌握每个留守儿童的家庭情况、监护情况、就学情况等基本信息,定期或不定期走访、探视,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向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要为农村留守儿童通过电话、视频等方式与父母联系提供便利;要通过组织党员干部上门家访、驻村干部探访、专业社会工作者随访等方式,对重点对象进行跟踪管理,及时帮助农村留守儿童、困境未成年人解决生活和学习上遇到的`突出困难和问题,确保所有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未成年人得到妥善照料和关爱保护。
3.强化部门协同关爱保护。进一步加强政府部门之间、各群团组织之间的协作,充分发挥妇联、共青团、工会、残联、关工委等组织关爱服务优势,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的工作积极性。民政、教育、公安等部门要加强配合,积极指导各地做好农村留守儿童摸底排查工作。
区民政局要履行牵头职责,加强监督指导,为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社区(居)民委员会开展监护监督等工作提供政策指导和技术支持。要大力促进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与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的有机融合,提高关爱保护工作效能。要加快孵化培育社会工作专门服务机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志愿服务组织,提高社会动员能力,开展专业化社会服务。要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未成年人家庭纳入有关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政策保障范围。
区教育局要发挥学校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的重要作用,把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纳入日常校务管理内容,并作为一项重要指标对各学校、幼儿园进行考核。推进学校社工队伍建设,支持和指导中小学校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及早发现并纠正中小学生心理问题和不良行为,促进学生心理、人格积极健康发展。加大师资培养力度,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相对集中学校教职工专题培训,择优选拔教职工担任农村留守儿童生活管理员,积极倡导、推广“爱心妈妈”、“代理家长”等成功经验,着力提高班主任和宿舍管理人员关爱照料能力。要增加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投入,促进寄宿制学校合理分布。中小学校、幼儿园要对农村留守儿童受教育情况实施全程动态管理,建立联系卡制度,加强任课老师与家长、受委托监护人的沟通联系,强化人身安全防范知识教育;积极帮助农村留守儿童通过电话、视频等方式加强与外出务工家长的联系和亲情交流;及时了解无故旷课农村留守儿童情况,落实辍学学生登记、劝返复学和书面报告制度;对劝返无效的,应书面报告区教育局和相关镇(街道),依法采取措施劝返复学;对义务教育阶段儿童辍学问题应高度重视、认真解决,认真落实免费义务教育和教育救助政策;要妥善安排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因监护权转移孩子享受同等待遇,确保孩子不因监护权转移或随父母迁入而被学校拒之门外,确保农村留守儿童不因贫困而失学辍学。寄宿制学校要完善教职工值班制度和学生宿舍安全管理制度,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引导寄宿学生积极参与体育、艺术、社会实践等活动,增强学校教育吸引力。鼓励各地中小学校建立师生关爱志愿服务团队,利用节假日走访农村留守儿童,进一步增强教育关爱农村留守儿童的实效。
苏仙公安分局要及时依法查处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对侵害未成年人案件,果断处置;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和周边环境整治,指导督促中小学校、幼儿园完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配合教育部门加强法治安全常识普及和预防校园暴力事件,依法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行为;对于父母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的,要及时予以劝诫、制止;要及时向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民政局通报应急处置情况,配合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安全处境、监护情况等调查评估工作;要大力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有序推进符合落户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及家属落户,为其监护照料未成年子女创造更好条件。
区财政局要完善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将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在内的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纳入各级政府购买服务内容;要优化和调整支出结构,多渠道筹措资金,增加村(社区)儿童工作经费预算,支持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
区妇联要依托妇女之家、儿童之家、儿童快乐家园、知心屋等平台,积极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关爱服务,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家庭和其他监护人的家庭教育指导,引导其关注农村留守儿童身心健康和学习生活情况,加强亲情关爱。
团区委组织要积极组织广大团员和青年志愿者开展多种形式的关爱服务,参与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基本数据采集,推动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机制,深化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切实维护农村留守儿童合法权益。
(三)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机制
1.建立强制报告机制。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村、社区(居)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农村留守儿童受侵害行为要履行强制报告职责,任何时间、任何地点发现农村留守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或失踪、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疑似遭受意外伤害或不法侵害等情况,应当在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告。负有强制报告责任的单位和人员未履行报告义务的,其上级机关和有关部门要严肃追责。其他公民、社会组织积极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应及时给予表扬和奖励。
2.建立应急处置机制。公安机关要及时受理有关报告,第一时间出警调查,有针对性地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强制报告责任人要协助公安机关做好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属于留守儿童单独居住生活的,要责令其父母立即返回或确定受委托监护人,并对父母进行训诫;属于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监护不当的,要联系其父母立即返回或委托其他亲属监护照料;上述两种情形联系不上其父母的,要就近护送至其他近亲属、村、社区(居)民委员会或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临时监护照料,并协助通知留守儿童父母立即返回或重新确定受委托监护人。属于失踪的,要按照儿童失踪快速查找机制及时开展调查。属于遭受家庭暴力的,公安机关要依法制止,必要时通知并协助民政部门将其安置到救助保护机构或者福利机构实施保护;司法机关依法立案查处;属于遭受其他不法侵害、意外伤害或被利用、胁迫流浪乞讨的,要依法制止、实施保护。对于上述情形,要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其就医、鉴定伤情,为进一步采取干预措施、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打下基础。公安机关要将相关情况及时通报相关镇(街道)。
3.建立评估帮扶机制。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接到公安机关通报或村、社区(居)民委员会报告后,要会同区民政部门、公安机关在村、社区(居)民委员会、中小学校、医疗机构以及亲属、专业服务机构的协助下,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安全处境、监护情况、身心健康状况等进行调查评估,有针对性地安排监护指导、医疗救治、心理疏导、行为矫治、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专业服务。对于监护人经济困难且符合有关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政策的,民政及其他社会救助部门要及时将其纳入保障范围。
4.建立监护干预机制。对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农村留守儿童的父母或受委托监护人,公安机关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必要时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情节恶劣构成犯罪的,依法立案侦查。对于监护人侵害、出卖、遗弃、虐待、暴力伤害农村留守儿童导致其身心健康严重损害的;将留守儿童置于无人监管和照看状态导致其面临危险且经教育不改的;或者拒不履行监护职责六个月以上导致留守儿童流离失所或者生活无着的;有吸毒、赌博、长期酗酒等恶习无法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或者因服刑等原因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致使农村留守儿童处于困境或者危险状态的;胁迫、诱骗、利用儿童乞讨,经公安机关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等部门三次以上批评教育拒不改正,严重影响农村留守儿童正常生活和学习的;或者教唆、利用农村留守儿童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情节恶劣的,其近亲属、村、社区(居)民委员会、区级民政部门等有关人员或者单位要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
5.建立重点时段排查机制。实施重点时段农村留守儿童伤害综合干预行动计划,预防控制留守儿童意外伤害。针对寒暑假、放学后时段,学校、村、社区(居)民委员会要开展专门的安全教育,督促监护人负起安全责任。民政、公安、教育、交通等有关部门要建立完善重点时段留守儿童伤害风险排查、防控、报告等制度,加强检查考核,加大监管力度。通过多种形式,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应急处置、救助干预等保护机制,有效预防和控制农村留守儿童溺水、交通事故、烫伤、坠落、中毒等主要伤害事故发生,保护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
6.加强信息平台建设。要充分发挥现有未成年人社会保护信息系统的信息化管理平台作用,方便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录入、归类统计、资料调取,健全我市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未成年人信息库。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开展农村留守儿童相关信息采集、录入及更新,实现一人一档和动态管理。每季度更新报送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基本信息动态管理机制,由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对辖区内所有农村留守儿童开展集中排查,重点排查义务教育阶段辍学、家庭生活困难、监护人缺失、事实无人抚养、残疾等农村留守儿童,及时发现并排除隐患,做到不留死角。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及时将辖区内所有农村留守儿童排查完毕,将更新信息汇总报送至区民政局;区教育局梳理、汇总中小学校、幼儿园核实更新的信息和数据后,提供给区民政局。苏仙公安分局核实更新相关信息和数据后,提供给区民政局。区民政局、区教育局和苏仙公安分局要加强信息共享,要依托教育部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卫生计生部门妇幼卫生信息系统、公安部门人口基础信息系统,完善未成年人社会保护信息管理功能,实现信息在省、市、区、镇、村五级间纵向贯通,在民政、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共青团、妇联等部门间横向互联。要加强“12355”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诉求平台建设,畅通诉求渠道;建立市、区、镇及部门间的联动办理机制,落实好诉求办理处置工作。通过诉求热线,架起发现报告、困境诉求与关爱保护的桥梁。落实好个案的跟踪处置工作,将个案受理、转接处置、心理援助、家庭监护指导等纳入其中,对儿童的求助申请实行即时在线接听和登记受理。通过信息平台的建设,实现对农村留守、困境儿童的动态管理和全天候服务,做到精准定位到村、精准识别到户、不留死角、不漏一人。
(四)着力从源头上逐步减少儿童留守现象
1.推动农民工均等享受公共服务。全区要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积极为农民工家庭提供更多帮扶支持,大力推进农民工市民化,为其监护照料未成年子女创造更好条件。支持和帮助农民工携带子女进城定居,在子女入学、医疗卫生、社会福利、住房保障等方面提供便利和帮助。符合落户条件的要有序推进其本人及家属落户,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要纳入保障范围,通过实物配租公共租赁住房或发放租赁补贴等方式,满足其家庭的基本居住需求。不符合上述条件的,要在生活居住、日间照料、义务教育、医疗卫生等方面提供帮助。要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督促用工单位依法制定并落实农民工休假等制度,使其更好地履行监护责任。
2.推进农民工子女就近入学。全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要普遍对农民工未成年子女开放,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农民工未成年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完善和落实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子女在输入地参加中考、高考政策。要加强城市中小学校建设和布局优化,保障适龄农村留守儿童基本教育公共权利,全面落实农民工子女就地就近入学政策,使其真正融入城市学习生活。
3.引导扶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全区要落实国务院、省、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的一系列政策措施,从源头上逐步减少留守儿童现象。要积极承接经济发达地区产业转移,开展农村劳动力就业和创业技能培训,强化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提高农村各种公共服务资源投放规模和利用效率,吸引更多的农村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就业。
4.倡导和谐的婚姻家庭关系。各镇(街道)要积极开展婚前教育,增强新婚夫妇的法律意识和家庭责任感;认真开展婚姻家庭辅导和家庭纠纷调解工作,减少因家庭矛盾处理不当造成未成年人监护缺失的现象;积极倡导湖湘好家风,营造和谐家庭关系。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道)要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纳入重要工作议事日程,建立区政府领导,区民政部门牵头,区教育、公安、司法、卫计等部门负责,区妇联、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领导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区妇儿工委和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要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作为重要工作内容,统筹推进相关工作。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各负其责,相互配合,确保各项举措落到实处。
(二)强化考核问责。区政府要建立和完善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纳入各镇(街道)及各有关部门社会综合治理和工作绩效范围,并作为衡量各镇(街道)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区、镇两级政府及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级和本部门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行政负责人。对工作不力、措施不实、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并追究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对贡献突出的有关单位和社会组织及个人,要适当给予奖励。
(三)加强能力建设。各镇(街道)要依托救助管理站设立未成年人保护中心;要统筹各方资源,充分发挥政府、市场、社会的作用,逐步完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场所设施;要加强农村学前和义务教育投入,改善办学条件;充分发挥现有“留守儿童之家”、“爱心家园”、“阳光庭院”、“儿童驿站”、“快乐学校”等关爱服务阵地作用,抓住全区区划调整改革契机,将闲置的镇人民政府、村、社区(居)民委员会办公用房、闲置学校利用起来,建设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中心,力争5年内实现村级留守儿童关爱活动中心全覆盖,并有统一标牌、有固定场所、有完善设备、有专人管理,能提供必要的托管服务;要加强农村留守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队伍建设,配备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负责儿童保障政策宣传和日常工作,通过全面排查、定期走访及时掌握留守、困境儿童家庭、监护、就学等基本情况,指导监督家庭依法履行抚养义务和监护职责,并通过村、社区(居)民委员会向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情况,确保事有人干、责有人负。
(四)动员社会参与。要加强社会动员,发挥群团组织优势,调动社会组织、专业社工机构和各类志愿服务机构参与,积极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监护指导、心理疏导、行为矫治、社会融入和家庭关系调适等专业服务。要发挥工会、关工委等群团组织作用,积极动员广大职工,广大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等离退休老同志,协同做好农村留守儿童的关爱与服务工作。要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通过服务外包、公益岗位购买等多种形式,充实基层工作力量,丰富关爱保护内容。要积极引导市场参与,支持社会组织、爱心企业帮助援建爱心家园、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中心和托管服务机构,财税部门要认真落实税费减免优惠政策。要倡导社会互助,发挥基层老年协会作用,综合采取学校寄宿、社会托管、家庭代管等管护形式,从根本上解决留守儿童成长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五)做好宣传引导。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宣传工作,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强化政府主导、全民关爱的责任意识和家庭自觉履行监护责任的法律意识。建立健全舆情监测预警和应对机制,理性引导社会舆论,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宣传报道先进典型,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各镇(街道)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和工作任务。对本实施意见的执行情况,区人民政府将适时组织专项督查。
民政留守儿童关爱方案篇十五
为进一步开展“关爱女孩、关爱留守儿童、关爱流动儿童、关爱特困儿童”行动,做好优化青少年健康成长环境,帮助学生家长解决家庭教育中的困惑等服务工作,加快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亲少年校外思想道德教育,构建和谐社区。李家湖社区结合实际情况,拟联合李家湖小学、伍家岗小学、中心幼儿园组织辖区中小学生开展“阳光宝贝之家暑期辅导活动站”活动,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构建和谐社区为宗旨,以建设新型团支部文化为重点,以“关爱留守儿童、关爱流动儿童、关爱残疾儿童”为主要工作方法,组织辖区中小学生由社区阳光助学志愿者为中小学生进行暑假作业辅导,青春期性教育、法制教育、德育知识培训、游泳培训,并开展图书阅览、棋类竞赛、健身、观看故事片、爱心护理院互助等教育娱乐活动。让孩子们在享受社区阳光温暖的同时对他们进行德育教育,全面提升辖区青少年综合素质。同时推进社区优质服务工作,全面提升社区服务水平。
二、服务对象:社区内常住和流入的青少年。
三、活动时间:每周一至周五(7月7日——8月20日),每天9:00——11:00。
四、活动内容及时间安排
1、准备阶段(2012年6月25日——2012年7月6日)
(1)、广泛征集爱心助学志愿者。
(2)、布置完善阳光宝贝课堂教室和健身娱乐室,配备必要的课桌、椅、黑板、图书等教学工具和跑步机、象棋、围棋等健身、娱乐器材。
2、宣传发动阶段(7月1日—7月6日)
利用宣传单向李家湖小学、伍家岗小学、中心幼儿园、外来务工子女和留守儿童宣传等多种形式向辖区青少年广泛宣传。
3、实施阶段(7月7日——8月20日)
(1)、7月7日——8月20日:每周一至周五,每天上午9:00——11:00时由社区阳光助学志愿者为中小学生进行暑假作业辅导,青春期性教育、法制教育、德育知识培训、游泳培训,开展图书阅览、棋类竞赛、健身、观看故事片、爱心护理院互助等教育娱乐活动。
4、总结阶段(8月15日——8月20日)
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完成档案资料收集整理工作。
民政留守儿童关爱方案篇十六
各中心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共同呵护留守儿童健康成长,快乐生活,促进幸福瓯海建设,根据《关于开展关爱留守儿童主题活动的通知》(x瓯教学〔20xx〕x号)、《关于开展20xx年春泥计划“缤纷夏日”系列活动的通知》(x明办〔20xx〕号)精神,经研究,区教育局、区明办、区关工委、团区委、区妇联决定联合开展关爱留守儿童夏令营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xx年7月10日-12日。
:雅林学生综合实践教育基地,报到等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见附1
全区小学农村留守儿童(三年级及以上),20xx年已参加过区关爱留守儿童夏令营的营员原则上不予参加。分配名额见附4。
1.营员必须身体健康,自愿参加,家长支持。
2营员必须遵守夏令营的活动纪律,不得擅自离开活动场地,离开活动地点必须告知辅导教师。
3夏令营活动是由区教育局、区明办、区关工委、团区委、区妇联联合举办的公益活动,不收任何费用。
4营员在夏令营期间营服、洗漱用品由主办单位提供,其它生活用品自备。每位营员准备一个艺节目并自备伴奏带及所需的道具、服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