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起重机械安全协议范文(14篇)
被总结的过去是我们人生故事中重要的一页,值得我们回味和总结。要注重总结的客观性,不要带有个人主观色彩。以下是一些写作专家总结技巧的分享,给大家提供一些指导。
起重机械安全协议篇一
使用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租赁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为认真落实《湖南省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保证生产正常有序进行,明确双方在安全生产中的责任、权利及义务,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设备基本信息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出厂编号: 。
工程名称: 。
工程地址: 。
二、甲方职责
严格审查租赁单位营业执照、租赁单位经当地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审查合格的证明资料、设备产权备案和出厂资料等,并进行进场验收把关。
在使用过程中发生基础下沉、滑坡等原因造成的机械事故,甲方负全部责任,并承担所有经济损失。
甲方负责配备相应的独立电源,并保证设备在使用期间不得丢失或受到人为破坏。
经协商信号司索工由甲方提供的,甲方必须配备指挥人员且必须持证上岗,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杜绝违章指挥,否则司机有权拒绝作业。设备在运行中因指挥或司索工误操作发生的事故由甲方负责(误操作指挂钩没有挂牢、工具及材料没有捆牢、吊装材料超重等)。如果发生其他事故,责任明确后由责任方负责。
经协商由甲方提供设备司机的,甲方必须按照规定配备相应数量的司机,司机必须持证上岗,进行日常设备检查,形成交接班记录。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禁止疲劳作业。因甲方提供的司机误操作造成的事故,由甲方负责。
6、负责对其提供的司机或信号司索工等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并形成记录。
7、对于不安全的作业面,甲方必须搭设安全防护,并设置警示标志,夜间必须在足够的照明条件施工。
8、甲方必须提供一定的时间,以供乙方进行必要的检查、维护和保养。
9、甲方必须安排专人进行日常安全生产检查,并形成记录资料。
10、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甲方必须按相关规定报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三、 乙方职责
负责提供性能良好的设备,需安装附着的由乙方提供原厂附着,保证各部件齐全有效。
提供的设备经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办理产权备案,并向甲方提供产权备案证明资料及出厂资料复印件。
经协商由乙方提供设备司机的,乙方负责配备 名司机,司机必须持证上岗,进行日常设备检查,形成交接班记录。严格遵守甲方的有关规章制度,禁止疲劳作业。
4、经协商信号司索工由乙方提供的,乙方必须配备指挥人员且必须持证上岗,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杜绝违章指挥。设备在运行中因指挥或司索工误操作发生的事故由乙方负责(误操作指挂钩没有挂牢、工具及材料没有捆牢、吊装材料超重等)。如果发生其他事故,责任明确后由责任方负责。
5、负责对其提供的司机或信号司索工等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并形成记录。
6、严格加强对设备的日常检查、维护和保养,经项目监理签字后,形成记录并建立档案。按照怀化市质安监站要求,每月上报日常检查、维护和保养资料,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严禁“带病”作业。
7、因设备机械故障和乙方提供的司机误操作造成的事故,由乙方负责。
四、其他
1、以上职责划分作为事故责任划分的主要依据之一,其他未尽职责按照《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和《湖南省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等规定,使用单位和租赁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租赁单位应服从使用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租赁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租赁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2、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双方都应尽力抢救,同时保护好现场,并按程序报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3、本协议与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时效相同,签订租赁合同的同时,签订本协议。租赁合同到期后,本协议同时终止。协议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章): 乙方(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起重机械安全协议篇二
总承包方:
分承包方:
出 租 方:
安 装 方:
机械名称 塔式起重机
设备统一编号
项目名称
一、 总承包方责任
1、 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合理选择起重机械型号、性能,必须满足工程施工需要,与出租方协商确定合理安装位置,组织签定租赁合同,安全管理协议(群塔作业必须制定方案)及书面的安全交底工作。
2、 向出租方提供安装位置及地质情况,具备安装、拆卸现场条件,做好场地与道路的畅通及电力电源设施的配备,起重机作业范围内设施安全防护的搭设。
3、 提出起重机械使用计划,提前通知出租方做好安装、顶升、锚固及拆除等准备工作。
4、 根据出租方提供的基础图纸做好塔机基础施工。由出租方技术人员指导,安装方验收合格后填写验收表方可进行整机安装,整机安装验收后,经公司专业安检人员监督检查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将租赁合同、安全协议、验收资料、检测报告、机械设备编号、全市统一设备编号等资料存档。
5、 对起重机械安装质量监督检查与日常作业检查,对操作人员的不安全行为和设备的不安全状态有权制止及采取强制处理措施。督促各方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环保相关规定。
6、 所租用的起重机械自验收合格30日内,在市建委互联网进行登记,取得标志挂在设备明显处。
7、 提供司机的食住环境,保证机组人员正常生活。
二、 出租方责任
1、 严格执行北京市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管理的若干规定,出租起重机械必须具备和出具市建委注册的租赁资质,统一编号并有市技术监督局颁发的检测合格证、提供状态良好的机械设备。
2、 根据总承包方提供的结构型式、安装位置及地质情况与投入使用日期,做好机械定位勘察与位置确定并制定进场计划,机械设备进场前必须签定租赁合同与安全管理协议书。
3、 做好机械设备安装方案,提供基础图纸并技术指导基础施工。总包方组织施工,出租方与安装方验收合格后才可安装。如委托安装,必须由具有相应安装资质的企业承担并签定安装合同,报总包方一份,同一台设备的安装,顶升和锚固必须由同一安装企业来完成。机械安装完毕后,督促安装方按时验收、资料整理存档,保证按时交付使用。
4、 配备足够的操作司机,必须是持有效证件的人员操作并持证上岗。机械投入使用前必须根据现场具体环境、机械性能、吊装内容等进行书面安全使用说明,对吊装人员进行详细的安全交底,做好作业记录,维修记录并填写履历书。
5、 每月要对机械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并填写检查记录交总包方一份。司机做好日常对吊索具磨损检查与卡具正确使用,不合格的禁用。
6、 配备机械操作规程并教育司机服从总包方管理,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安全作业“十不吊”规定,做到优质服务,不得故意刁难工地,严禁违章作业,保证施工生产正常进行。
7、 设备故障必须即时组织检修与排除,保证机械设备正常使用。
8、 提供操作人员的有效操作证件交总包方存档。
9、 施工现场在居民生活区等区域必须遵守环保有关规定,不得超时作业,无特殊情况不得采用鸣笛方式,不得将油污污染地面。
起重机械安全协议篇三
甲方:
乙方: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甲方派遣乙方担任甲方起重机的司机。为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确保起重机施工中人身和设备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工程项目:
第二条施工地址:
第三条甲方安全责任
1、工作前甲方对乙方进行施工安全技术培训,要求乙方遵守吊车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2、甲方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以及督促检查的义务。甲方有权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规定,对乙方不符合安全操作的行为进行制止、纠正并发出安全整改通知书,直至清退。
3、甲方指派___________建筑总公司安全管理人员负责与乙方联系安全操作方面的工作。
4、乙方在施工中发生设备事故和人身事故,甲方有责任负责调查、统计上报。乙方在施工中如发生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所规定的特大事故,甲方有权督促乙方立即通知当地政府和公安部门,要求派人保护现场;并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事故调查书面结论及处理意见。
5、甲方及其委托的公司管理人员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进行施工。因甲方原因导致的事故由甲方承担责任。
第四条乙方安全责任
1、乙方所提供的操作资质证明材料应真实、合法、有效。
2、乙方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建筑业安全工作规程》等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制度。
3、现场施工应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劳动安全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乙方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为自己进行人身保险,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用具。
4、开工前,乙方应到甲方委托管理的盐都区大纵湖建筑总公司办理临时出入证并佩戴出入证进入施工现场,出入证严禁转借他人。
5、开工前,乙方应对施工区域、作业环境及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工器具等进行检查,确认符合安全要求,一经开工,就表示乙方已确认施工现场、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器具符合安全要求并处于安全状态。
6、乙方施工过程中需使用电、水源,应事先与甲方委托的公司取得联系,不得私拉乱接。中断作业或遇故障应立即切断有关开关。
7、乙方必须接受甲方和甲方委托公司的监督、检查,对甲方和甲方委托公司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必须及时整改。
8、乙方操作过程中发生人生伤亡、设备事故的不安全情况,应立即报告甲方及其甲方委托的公司,并积极配合调查。
9、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不准违章作业,严禁超负荷起吊。甲方机械进场后,乙方须负责每天工作之余该吊车的保卫工作,以免发生机械意外。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机械损坏和丢失(包括吊车上零件),乙方要负赔偿责任。
10、甲方委托公司在吊装中,必须指派具有起重机指挥资质的起重工指挥,并在施工前向乙方做好安全交底工作,统一指挥信号,确保施工安全。如因甲方委托公司在吊装指挥中的失误造成的损失由甲方委托公司负责。乙方在工作中,坚持做到“十不吊”:
1.超过额定负荷不吊。
2.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时不吊。
3.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可能引起吊物滑动时不吊。
4.被吊物上有人或有浮置物时不吊。
5.结构或零部件有影响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损伤时不吊。
6.遇有拉力不清的埋置物时不吊。
7.歪拉斜吊重物时不吊。
8.工作场地昏暗,无法看清场地、被吊物和指挥信号时不吊。
9.重物棱角处与捆绑钢丝绳之间未加衬垫时不吊。
10.非起重指挥人员指挥时不吊。
第五条违约责任
1、协议履行中,发现乙方提供的有关资质材料无效,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2、发现乙方有违章行为的,比照甲方委托公司有关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对甲方职工相类似的违章行为应扣款数额,承担相应的违约金。
3、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工器具等造成损坏的,应照价赔偿。
4、乙方对甲方或甲方委托公司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不及时整改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200元至1000元/天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条本协议有效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七条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第八条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九条本协议签订地点在甲方住所地。
甲方:乙方: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年月日
起重机械安全协议篇四
施工单位(甲方):
安装单位(乙方):陕西___________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为了确保建筑起重机械在安装、拆卸的安全,明确甲乙双方的安全责任,根据经甲、乙双方方协商同意,特此签订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安全协议书。
工程项目名称:
工程地址:
工程范围:
协议期限:工程完毕协议自动解除
一、(甲方)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
(五)审核使用单位制定的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六)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监督检查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使用情况;
(七)施工现场有多台塔式起重机作业时,应当组织制定并实施防止塔式起重机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
二、(乙方)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
(二)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安装使用说明书等检查建筑起重机械及现场施工条件;
(三)组织安全施工技术交底并签字确认;
(四)制定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五)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安装、拆卸人员名单,安装、拆卸时间等材料报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核后,告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
三、乙方施工人员违反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制度时,甲方安全部门有权予以纠正制止,有权通知乙方并给予经济处罚,直至停止乙方的工作。
四、因乙方施工人员违反操作规程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
五、因甲方未履行安全职责造成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
本责任书一式肆份,由甲方、乙方各执两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签定日期年 月 日
起重机械安全协议篇五
立协人:(总承包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立协人:(产权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立协人:(安拆单位) 以下简称:(丙方)
生产厂家: 型号:
出厂日期: 出厂编号:
工程名称:
甲乙丙三方因安装(拆卸)订立合同,为明确甲乙丙三方的安全生产责任,
确保机械的安全安装(拆卸),订立本协议。三方必须严格执行。
甲乙丙三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和上级劳动保护、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 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条例规定。
一、 甲乙丙三方在安拆使用中做到认真学习和掌握机械设备的操作规程及有关专业知识,努力提高起重机械以及相关技术,自觉遵守机械操作设备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不违章、不冒险作业能积极配合安监部门的监督检查。搞好作业安全。
二、 乙方没有特种设备安装资格证,自愿委托给有资格证的丙方施工,丙方安排本单位安装拆卸工负责安装、拆卸、加节、顶升、作业。
三、 乙方负责日常管理。在没有丙方工人到场,若乙方擅自派人安拆、加节、顶升、作业中发生的一切机械设备安全及人生安全事故所造成的一切费用及有关责任,均与丙方无任何关系。由乙方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四、 丙方提供经本单位负责人审批的安拆方案和应急方案,保证现场配备相应的技术力量。乙丙方负责起重机装拆前国家监督管理部门的备案,并将有关资料提供给甲方。
五、 甲方对工作区域采用的有效的维护措施,并派专人值班,听从丙方指挥。
六、 甲方在设备装拆期间,保证提供正常工作所必须具备的场地(包括设备
七、 周边土质耐压条件技术交底,确保吊装时的安全)、动力电源、电压条件及防护设施等。因场地条件在作业时发生的一切事故由甲方负责。
望各单位安全经营,认真落实。
未尽事宜,三方共同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经三方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丙方(盖章)
经办人: 经办人: 经办人:
安拆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使用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及规范要求,遵循平等、自愿、诚信的原则,双方就工程的起重机械 (安装/顶升/拆卸)安全责任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双方应共同遵守。
一、起重机械名称: 备案号码:
规格型号: 出厂编号:
二、工程名称:
三、工程地点:
四、工作内容:
五、有效期限:
六 、甲方责任
1、 甲方拟安装或拆卸的起重机械必须达到国家有关安全技术标准及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检验证明等文件,设备经登记备案。
2、 落实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负责指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现场监督协调工作,审核乙方编制的`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专项方案。
3、 负责对乙方资质进行审核,确认符合下列条件:
3.1 持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建设部门核发的拆装资质证。
3.2 相关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配备及持证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3.3 所配备的机械、器具、安全防护用品、设施等是否满足安全生产需要。
3.4 安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度、机械的定期检查、维修保养制度、安全技术交底等是否完善。
4、 负责为乙方提供安装拆卸场所及基础施工资料,确保起重机械的基础施工满足设计要求,并告知施工现场的环境、作业范围,确保安装、拆卸所需的施工条件。施工中发生交叉作业情况时,现场安全技术管理人员应协调统一,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开展作业活动。
5、 甲方有权对乙方人员在安装、顶升、拆卸过程中有违反相关安全规章制度的行为予以制止和纠正,对严重违章的行为有权勒令停止作业,直至整改达到安全并经现场监理签字后方可继续作业。
七、乙方责任
1、 服从和落实甲方的安全管理规定,认真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相关法规、标准,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指定装拆现场工程安全技术管理人员组织、指挥、协调工作,杜绝违章指挥和冒险作业。
2、 乙方必须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装、拆卸资质,并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书等相关资料,并对上述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3、 乙方在作业前必须按有关安全技术标准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经安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工程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和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
4、对甲方制作的基础及提供的资料应进行验收,并对所安装的起重机械的技术状况、安全性能、技术资料等进行检查,确认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实施安装。
5、开工前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三级教育,严禁无证上岗。对安拆作业区设警戒线、挂警示牌、派专人指挥和监视。
6、起重机械安装完毕,需按规定进行调试、检验,经使用单位、安装单位、监理单位联合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安装技术资料移交手续,并向操作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八、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双方签字章后生效。
九、其他未经事宜,由双方协商共同解决。
甲方单位:(章) 乙方单位:(章)
负责人: 负责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起重机械安全协议篇六
施工单位(甲方):
安装单位(乙方):陕西___________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为了确保建筑起重机械在安装、拆卸的安全,明确甲乙双方的安全责任,根据经甲、乙双方方协商同意,特此签订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安全协议书。
工程项目名称:
工程地址:
工程范围:
协议期限:工程完毕协议自动解除
一、(甲方)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
(五)审核使用单位制定的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六)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监督检查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使用情况;
(七)施工现场有多台塔式起重机作业时,应当组织制定并实施防止塔式起重机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
二、(乙方)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
(二)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安装使用说明书等检查建筑起重机械及现场施工条件;
(三)组织安全施工技术交底并签字确认;
(四)制定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五)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安装、拆卸人员名单,安装、拆卸时间等材料报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核后,告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
三、乙方施工人员违反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制度时,甲方安全部门有权予以纠正制止,有权通知乙方并给予经济处罚,直至停止乙方的工作。
四、因乙方施工人员违反操作规程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_。
五、因甲方未履行安全职责造成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
本责任书一式肆份,由甲方、乙方各执两份。
甲方:(盖章)_乙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_:_委托代理人:
签定日期:_年_月_日
起重机械安全协议篇七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确保施工中人身和设施的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1、设备进入现场至拆除期间,甲方应对设备及配件承担保护责任,发生损坏追究责任方,如使用过程中,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由使用方负责。
2、制定机械设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在设备活动范围内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4、指定专职设备管理人员,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5、如机械出现故障或发生异常情况时,立即停止使用,待消除隐患后,方可投入使用。
6、向安全单位提供安装设备位置的基础施工资料。
7、审核机械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备案注明等文件,审核资质证书,和特种操作证。
8、不能强迫出租方违规吊运规范要求不允许的物件。
1、出租单位必须提供完整的租赁资质资料,并签订机械租赁合同。
2、进入施工现场的出租机械设备,应有制造许可证,产品合同证,检验证明,单机备案证,安装使用证明书,完整的安全技术档案。
3、属于国家明令淘汰的机械设备,禁止进入施工现场。
4、机械设备安装拆除,应当依法取得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和安全许可证,并在其资质范围进行安装、拆除工程。
5、使用方与施工总承包单位双方应明确安全责任,使用方应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设备性能要求,必须在使用安装合格验收条件下签字后使用,擅自使用由操作方负全部责任。
6、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定期保养,如因机械操作问题及机械设备自身质量问题发生机械安全事故,则由乙方赔偿一切损失并承担责任。
7、乙方应做好对机械及其安全保护装置、吊具、索具,进行经常性和定期的检查、维护和保养,并做好记录,建立机械管理台账。
8、安装拆除期间,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制定出的安装及拆除方案进行,如不按要求施工,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甲方单位:___________乙方单位: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
起重机械安全协议篇八
第一条为了有效、及时控制突发性桥式起重机意外事故所造成的危害,保障全体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安全,特制定本救援预案。
第二条确定救援工作的.主要负责人,设立救援小组,一旦事故发生后,现场操作人员及时向救援工作主要负责人禀报,负责人接到通知后应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迅速作出决定,部署救援措施,防止事故的蔓延。
第三条起重机在工作如发现钢丝绳、吊钩即将断裂,被吊物体即将滑下,操作人员应先做应急处理如切断起重机电源、疏散人员等,同时通知救援工作负责人。
第四条起重机械的操作实行专机专人,每台起重机工作时,周围应有根据起重机的特点及日常可能出现的事故配备吊钩、吊绳、棍棒、三脚架等救援物品。
第五条制作警告牌,“危险,请勿靠近”、“事故正在处理中”等,制作临时栏杆,一旦发生事故,在通知车间负责人的同时,悬挂警告牌,疏散现场人员。
第六条加强对操作人员和救援小组人员应急事故处理知识的学习、操作技能的培训和应急事故处理演习。
第七条定期对起重机的保养和检修,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隐患的发生。
第八条本救援预案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起重机械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1、起重机械技术档案的接收、登记、管理、借阅等参照本单位《特种设备技术档案管理制度》执行。
2、起重机械技术档案种类
b安全保护装置的型式试验合格证明;
c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起重机械验收报告、定期检验报告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
d 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e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f运行故障及事故记录;
g使用登记证明。
起重机械安全协议篇九
1、采购有“生产许可证”的起重机械,并对起重机械的机械性能、安全性能综合评定。
2、配合有关政府部门对新装或移装的.起重机械进行检查,并领取“起重机械登记证”。
3、建立健全起重机械技术档案。
4、起重机械司机必须持证上岗。
5、定期对设备进行安全性能检查。
6、不定期检查、监督“起重机械的安全操作规程”执行情况。
7、制定司机的岗位职责。
8、制定起重机械的安全操作规程。
9、制定起重机械的维修,保养,检查和检修制度
10、制定预案。
起重机械安全协议篇十
分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加强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租赁使用管理,确保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的完好与安全运行,使建筑施工用起重机械设备租赁使用处于安全受控状态,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签定本协议书。甲方和乙方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对施工现场起重机械设备进行监督管理,严格遵守本协议书规定的权利、责任和义务,确保施工现场起重机械设备安全运行。
1.贯彻落实国家和北市建委及集团公司起重机械设备的规程、规范和规章制度。负责对施工现场起重机械设备租赁使用进行全面监督、管理,有权对施工现场起重机械设备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和指导。
2.按照乙方提出的起重机械设备进出场要求,负责为乙方提供起重机械进出场安装、拆卸现场条件。
3.甲方向乙方提供有关基础勘察报告,轴线位置、标高及相关资料,按乙方图纸要求完成塔吊基础的制做工作。
4.有权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对违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要求的有权进行处罚。
5.严禁施工现场甲方人员上起重机械设备或与起重机械设备有关的其他作业,发生事故,由甲方负责。
6.甲方配备持证专业指挥信号人员按照操作规程负责起重机械的指挥工作。
1.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北市建委及集团公司起重机械设备的规程、规范和规章制度。对提供的起重机械设备负全面管理责任。
2.遵守甲方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管理规定,不得损坏现场安全防护设施,不服从甲方管理造成事故的,由乙方负责。
3.向甲方提供检验合格、技术性能良好的起重机械设备,并保证在施工期间起重机械设备处于良好工作状态。
4.向甲方提供起重机械设备基础处理方案及运行方面的`有关图纸及技术资料和相关文件。负责编制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除方案,由持有安装、拆除资质的企业进行,安装完毕后,必须办理验收手续及有关资料。
5.负责对起重机械设备进行日常检查和维修保养,提供维修保养制度和实施情况及设备的履历书。起重机械设备出现故障,要及时通知甲方,乙方应积极组织抢修。
6.负责配备齐有效证件的起重机械设备司机,持证上岗,严格遵守起重机械设备操作规程和管理规定,禁止酒后操作机械。
7.乙方起重机械设备司机服从甲方信号指挥人员指挥,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禁止违章操作,遇有非信号工指挥或违章指挥时,有权拒绝操作。
补充条款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立即生效。各保存一份。本协议书自签字之日生效至工程竣工终止。
总包单位:(盖章)___________
分包单位:(盖章)__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起重机械安全协议篇十一
为了加强起重机械安全监察工作,防止和减少起重机械事故,出台了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下面是详细内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起重机械安全监察工作,防止和减少起重机械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起重机械的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及其监督检查,应当遵守本规定。
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的安装、使用的监督管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全国起重机械安全监察工作,县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起重机械的安全监察工作。
第二章起重机械制造
第四条制造单位应当依法取得起重机械制造许可,方可从事相应的制造活动。
起重机械制造许可实施分级管理,制造单位取得制造许可应当具备相应条件,具体要求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等规定执行。
第五条起重机械制造许可证有效期为4年。
制造单位应当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提出书面换证申请;经审查后,许可部门应当在有效期满前做出准予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起重机械制造许可证有效期届满而未换证的,不得继续从事起重机械制造活动。
第六条制造单位应当采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起重机械设计文件。
第七条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应当进行型式试验的起重机械产品、部件或者试制起重机械新产品、新部件,必须进行整机或者部件的型式试验。
第八条起重机械制造过程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等规定的范围、项目和要求,由制造所在地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检验。
第九条制造单位应当在被许可的场所内制造起重机械;但结构不可拆分且运输超限的,可以在使用现场制造,由制造现场所在地的检验检测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等要求进行监督检验。
第十条制造单位不得将主要受力结构件(主梁、主副吊臂、主支撑腿、标准节,下同)全部委托加工或者购买并用于起重机械制造。
主要受力结构件需要部分委托加工或者购买的,制造单位应当委托取得相应起重机械类型和级别资质的制造单位加工或者购买其加工的主要受力结构件并用于起重机械制造。
第十一条起重机械出厂时,应当附有设计文件(包括总图、主要受力结构件图、机械传动图和电气、液压系统原理图)、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有关型式试验合格证明等文件。
第三章起重机械安装改造维修
第十二条起重机械安装、改造、维修单位应当依法取得安装、改造、维修许可,方可从事相应的活动。
起重机械安装、改造、维修许可实施分级管理,安装、改造、维修单位取得安装、改造、维修许可应当具备相应条件,具体要求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等规定执行。
从事起重机械改造活动,应当具有相应类型和级别的起重机械制造能力。
第十三条起重机械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有效期为4年。
安装、改造、维修单位应当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提出书面换证申请;经审查后,许可部门应当在有效期满前做出准予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起重机械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有效期届满而未换证的,不得继续从事起重机械安装、改造、维修活动。
第十四条从事安装、改造、维修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告知,告知后方可施工。
对流动作业并需要重新安装的起重机械,异地安装时,应当按照规定向施工所在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安装告知后方可施工。
施工前告知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告知内容包括:单位名称、许可证书号及联系方式,使用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施工项目、拟施工的起重机械、监督检验证书号、型式试验证书号、施工地点、施工方案、施工日期,持证作业人员名单等。
第十五条从事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的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向施工所在地的检验检测机构申请监督检验。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到施工现场实施监督检验,监督检验按照相应安全技术规范等要求执行。
第十六条安装、改造、维修单位应当在施工验收后30日内,将安装、改造、维修的技术资料移交使用单位。
第四章起重机械使用
第十七条起重机械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使用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到登记部门办理使用登记。
流动作业的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当到产权单位所在地的登记部门办理使用登记。
第十八条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发生变更的,原使用单位应当在变更后30日内到原登记部门办理使用登记注销;新使用单位应当按规定到所在地的登记部门办理使用登记。
第十九条起重机械报废的,使用单位应当到登记部门办理使用登记注销。
第二十条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使用具有相应许可资质的单位制造并经监督检验合格的起重机械;
(二)建立健全相应的起重机械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七)制定起重机械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根据需要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并且定期演练。
第二十一条使用单位应当建立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二)安全保护装置的型式试验合格证明;
(三)定期检验报告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四)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五)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六)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七)使用登记证明。
第二十二条起重机械定期检验周期最长不超过2年,不同类别的起重机械检验周期按照相应安全技术规范执行。
使用单位应当在定期检验有效期届满1个月前,向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
流动作业的起重机械异地使用的,使用单位应当按照检验周期等要求向使用所在地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定期检验,使用单位应当将检验结果报登记部门。
第二十三条旧起重机械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使用单位方可投入使用:
(一)具有原使用单位的使用登记注销证明;
(二)具有新使用单位的使用登记证明;
(三)具有完整的安全技术档案;
(四)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合格。
第二十四条起重机械承租使用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第二十条第(五)项规定,在承租使用期间对起重机械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并记录,对承租起重机械的使用安全负责。
禁止承租使用下列起重机械:
(一)没有在登记部门进行使用登记的;
(二)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
(三)监督检验或者定期检验不合格的。
第二十五条起重机械的拆卸应当由具有相应安装许可资质的单位实施。
起重机械拆卸施工前,应当制定周密的拆卸作业指导书,按照拆卸作业指导书的要求进行施工,保证起重机械拆卸过程的安全。
第二十六条起重机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使用单位应当及时予以报废并采取解体等销毁措施:
(一)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的;
(二)达到安全技术规范等规定的设计使用年限或者报废条件的。
第二十七条起重机械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使用单位应当停止使用,对其全面检查,消除故障和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第二十八条发生起重机械事故,使用单位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及时向所在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相关部门报告。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九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本规定等有关要求,对起重机械的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实施安全监察。
第三十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安全监察人员等行政执法人员从事安全监察活动,应当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依法执法。
第三十一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安全监察工作中,需要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支持和配合处理起重机械事故隐患或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报告或者通知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
第三十二条起重机械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规定第六条规定的,责令改正,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四条制造单位违反本规定第九条规定,未在被许可的场所内制造起重机械的,责令改正,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规定第十条第一款或者第二款规定的,责令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六条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发生变更,原使用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八条规定,未在变更后30日内到原登记部门办理使用登记注销的,责令改正,处以2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七条使用不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项规定要求的起重机械的,责令改正,处以2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责令改正,处以2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责令改正,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条违反本规定其他要求,构成《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规定的违法行为的,按照其规定实施处罚。
第四十一条起重机械安全监察人员等行政执法人员在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本规定所称起重机械,是指《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八十八条所规定的起重机械,包括其附属的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
起重机械的具体类别(类型)、品种(型式)按照国务院批准的目录执行。
第四十三条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改造,是指改变原起重机械主要受力结构件、主要材料、主要配置、控制系统,致使原性能参数与技术指标发生改变的活动。
维修,是指拆卸或更换原有主要零部件、调整控制系统、更换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但不改变起重机械的原性能参数与技术指标的修理活动。
重大维修,是指拆卸或者更换原有主要受力结构件、主要配置、控制系统,但不改变起重机械的原性能参数与技术指标的维修活动。
第四十四条起重机械作业人员、检验检测机构及检验检测人员的监督管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五条本规定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六条本规定自6月1日起实施。
起重机械安全协议篇十二
为了加强起重机械的管理,保证起重机械的正常运行和安全生产,制定了起重机械相关的管理规定,下面本站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第一条 为了切实贯彻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的精神,为加强本单位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工作,预防起重机械事故,保障人身和设备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起重机械”实指本单位内各类起重机、电动葫芦、升降机等。
第三条 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必须购置有安全技术监督检验合格证书的产品。安装前应到本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
第四条 安装、修理起重机械必须由取得许可证书的起重机械安装、修理单位进行。
第五条 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先具备下列条件,并向本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取得起重机械准用证后方可使用。
具体条件如下:
一、 起重机械经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检验合格;
三、 建立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其内容包括:
1. 司机守则;
2. 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
3. 起重机械维护、保养、检查和检验制度;
4. 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5. 起重机械作业和维修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制度;
第六条 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建立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其内容包括:
1. 设备出厂技术文件;
2. 安装、修理记录和验收资料;
3. 使用、维护、保养、检查和试验记录;
4. 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证书;
5. 设备及人身事故记录;
6. 设备的问题及评价。
第七条 起重机械使用单位要经常检查起重机械的运行和完好状况,包括年度检查、每月检查、每周检查和每日检查。(检查项目附后)
第八条 经检查发现起重机械有异常情况时,必须及时处理,严禁带病运行。
第九条 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必须检验有效期前一个月向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在用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检验。在用起重机械安全定期监督检验周期为两年,升降机安全定期监督检验周期为一年。
第十条 起重机械的司机,挂钩工、指挥工、维修工必须进行专业和技术培训,并经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领取《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后,方可上岗操作。
第十一条 基建项目中起重机械设备必须按三同时要求进行,设备管理部门要严格监督采购前设备论证程序执行。
第十二条 起重机械得报废,需按设备报废审批权限办理注销手续,并报本单设备科及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 凡违反本规定者,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封停设备或限期整改等处理;对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颁发之日执行,执行过程中的问题由设备科负责解释。
起重机械安全协议篇十三
(一)起重机械的安全监察是按照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及其监督检查七个环节进行调整。其中,制造环节包括设计文件的采用,使用环节包括承租和拆卸活动。
(二)依据《条例》第三条第三款要求,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的安装、使用的监督管理,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所以本规定不适用于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租赁、安装、使用的管理要求。
鉴于起重机械的安全监察由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实施,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的现场安装、使用的监督管理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为了明确双方的职责,由建设部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协商,正在联合制定《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没有对检验检测机构和人员行为进行规定,已经由了很多的规定和规范进行了相关的要求。
有关13号令的有关规定:自本规定实施后,与本规定由抵触的按本规定,其他的13号令依然有效。
许可证有效期的界定:规定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提出,若没有提前6个月,行政机关保证应该受理但没有义务保证证件期满前换证,但届满和没有换证期间企业不得生产,否则按无证处理;若期满后再提出按新办理证件。
第九条的有关规定:被许可的生产场所的要求(无证制造还是超范围制造的问题):应该按第34条进行处罚,而不是按无证处罚。
起重机事故层出不断、愈演愈烈,占到整个特种设备的一半左右,其中两工地站一半。的沪东船厂也是32个人,今年的铁岭事故是建国以来冶金的最大事故。
第三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全国起重机械安全监察工作,县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起重机械的安全监察工作。(没有涉及到设计,因为条例中就没有及)
起重机械安全协议篇十四
根据《食品安全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我单位就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制定如下制度:
1、负责人岗位职责
对食品的经营负全面责任;负责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对业务经营人员的质量教育,保证质量管理方针和质量目标的落实和实施.定期开展质量教育和培训工作,每年组织一次全员身体检查.
2、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对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按时做好营业场所和仓库的清洁卫生工作,确保食品的经营条件和存放设施安全、无害、无污染;建立并管理员工健康档案,每年负责安排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监督检查员工保持日常个人卫生;负责监督营业场所和仓库的温湿度在规定的范围内,确保经营食品的质量;发现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问题应立即解决,或向负责人报告.
3、购销人员岗位职责
严禁采购法律法规禁止上市销售的食品;严禁从证照不全的企业采购食品;进货时认真查验供货者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等;确保所售出的食品在保质期内,并应定期检查在售食品的外观性状和保质期,发现问题立即下架,同时向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报告.
1、凡从事食品经营工作的`人员必须经岗前卫生知识方能上岗,从事直接入口食品工作岗位的人员必须取得健康证明,且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定期进行食品卫生和有关卫生法律、法规、业务技能的培训.
2、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3、注意个人清洁卫生,做到个人仪表整洁.上岗时必须穿戴统一整洁的工作服,并应经常换洗,保持清洁.在工作岗位上不能嚼口香糖、进食、吸烟,私人物品必须存放在指定的区域或更衣室内,不可放置在工作区内.
1、经营场所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并设置密闭的垃圾容器,及时清除垃圾,搞好防尘、防蝇、防鼠工作,确保环境整洁.
2、《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应悬挂于经营场所内醒目位置.设有食品卫生管理机构和组织结构,配有经专业培训的食品安全专职管理人员.
3、食品陈列设施x合理,划定食品经营区域,食品与非食品分开存放;不出售有毒有害、”三无”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食品.保证食品外观清洁,如发现食品超过保质期、破损、鼠咬、受潮、生霉、生锈等现象要及时处理.
4、散装食品销售必须按”生熟分离”原则,分类设置散装食品销售区.按销售品种配备足量的容器,并符合卫生条件.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应有防尘材料遮盖.应在盛放食品容器的显著位置或隔离设施上设置”散装食品标识牌”,标识出食品的名称、配料表、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食用方法、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做到”一货一牌、货牌对应”.销售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必须由专人负责,为消费者提供分拣和包装服务,提供给消费者符合卫生要求的小包装.操作时应穿工作服,戴口罩、手套和帽子,使用专用工具取货.
5、生鲜食品应销售应配备货架、保温柜、冷藏柜和冷冻柜等陈列设施,配备符合要求的检测设备.
6、熟食制品销售间入口处应设预进间,设更衣及洗手、消毒设施,采用非手动式的水龙头.配备有效的空气消毒设施、食品冷藏设施和专用工具,食品要有防尘材料遮盖.
1、食品仓库必须做到专用,不得存放其他杂物和有毒有害物质.应设专人负责管理并建立健全出入库登记制度.食品及食品原料入库时,库管员应对其质量和数量进行验收,并详细记录入库产品的名称、数量、产地、进货日期、生产日期、保质期、包装情况等,并按入库时间的先后分类存放,感官检查不合格的食品不得入库.设有不安全食品暂存专柜,并有记录本.
2、食品仓库应有良好通风,保持库房内所需温度和湿度,防止食品霉变、生虫.贮存生鲜食品应配置必要的低温贮存设备,包括冷藏库(柜)和冷冻库(柜).搞好防尘、防蝇、防鼠、防潮工作,定期对库房周围进行卫生清扫,消除有毒、有害污染源及蚁蝇孳生场所.
3、食品存放设隔离地面的平台和层架,离墙30厘米以上,最底层隔离地面40厘米以上.食品按照先进先出、生熟分开的原则分类贮存,并有明显标识.
1、食品销售场所内不得使用鼠药,配备一定数量的灭蝇灯,并保证能正常工作.熟食制品销售间要配有充足有效的空气消毒设施,定期消毒.
2、应定期进行除虫灭害工作,防止害虫孳生.使用杀虫剂进行除虫灭害,应由专人按照规定的使用方法进行.除虫灭害工作不能在营业时间进行,实施时,对各种食品应有保护措施.使用时不得污染食品、食品接触面及包装材料,使用后应将所有设备、工具及容器彻底清洗.
1、卫生管理工作有领导分管和专人管理,制定卫生检查及奖惩制度,并组织有关人员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卫生检查;组织从业人员学习卫生知识和有关法规,并组织培训考核,考核成绩与奖惩挂钩.
2、卫生管理人员负责各项卫生管理制度的落实,做到每天在营业前后有检查,检查记录完备.严格从业人员卫生操作程序,逐步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和卫生操作习惯.检查中发现问题仍未改进的,按有关奖惩制度严格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