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优行政协议书种类(通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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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协议书种类篇一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
申请人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__日作出的行决字[________]第________号《教育行政处罚决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拒不履行________________的处罚决定,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和《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申请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行政协议书种类篇二
申请人:
代理人:
我(们/单位)不服(被申请人)(具体行政行为),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现委托(代理人姓名)在我(们/单位)与(被申请人全称)一案中,作为我(们/单位)参加行政复议的代理人。
申请人:
代理人:
日期:
行政协议书种类篇三
行政公文,是公务文书的简称,是人类在治理社会、管理国家的公务实践中使用的具有法定权威和规范格式的应用文。下文是最新行政公文种类,欢迎阅读!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行政公文种类分为:
命令(令)、决定、公告、通告、通知、通报、议案、报告、请示、批复、意见、函、会议纪要。
根据公文授受机关的工作关系不同,公文又可分为上行文、下行文和平行文三类。
其中,上行文有报告、请示、议案等3种;
下行文有命令(令)、决定 、公告、通告、通知、通报、批复、意见、会议纪要等9种;
函属于平行文。
一 有法定作者制发。法定作者指依法成立并能以自己名义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社会组织及其领导人。
二具有法定的权威性和现行效用。法定权威性是指公文在法定时间和空间范围内能够对受文者的行为产生一定程度的强制性影响。 现行效用指公文在其内容所针对的现行公务活动中直接发挥实际效力具有依据和凭证功能。
三 公文具有规范的体式和特定的处理程序。公文的规范体式是指公文的文体和格式必须符合国家的统一规定。收文和发文均有一定的处理程序各环节皆有顺序性和规范性不得自行其是。
公文结构的用语分为:一是开头用语, 用来表示行文目的、依据、原因,伴随情况等。
如:为(了)、关于、由于、对于、根据、按(遵、依)照、据、查、奉、兹等。
二是结尾用语。如:为要(荷、盼)、是荷、特此通知(报告、函告)等。
三是过渡用语。如为(对、因、据)此、鉴于、总之、综上所述等。
四是经办用语。如:经、已经、业经、现经、兹经、办理、责成、试行、执行、贯彻执行、研究执行、切实执行等。
五是称谓用语。有第一人称:我、本;第二人称:你、贵;第三人称:该。等等。
行政协议书种类篇四
借款合同是当事人约定一方将一定种类和数额的货币所有权移转给他方,他方于一定期限内返还同种类同数额货币的合同。根据《民法典》、《商业银行法》的规定,借款合同一般应包括以下条款:
1、借款种类
借款种类主要是按借款方的行业属性、借款用途以及资金来源和运用方式进行划分的。针对不同种类的借款,国家信贷政策在贷款的限额、利率等方面有不同规定,以体现区别对待、择优扶持的信贷原则。因此,借款合同一定要订明借款种类,它是借款合同必不可少的主要条款。
2、借款币种
借款币种即借款合同标的的种类。借款合同的标的除人民币外,还包括一些外币,如美元、日元、欧元等。不同的货币种类借款利率有所不同,借款合同应对货币种类明确规定。
3、借款用途
借款用途是指借款使用的范围和内容,即贷款在生产和再生产过程中与哪种生产要素相结合,它规定了贷款的使用方向。借款用途是由借款种类和条件所决定的,银行严格规定各种借款用途并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有利于保证国家产业政策的实施和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同时也有利于保证贷款的安生性。
4、借款数额
借款数额,是指借贷货币数量的多少。任何合同都必须有数量条款,只有标的而没有数量的合同是无法履行的。没有数量,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大小就无法确定,借款合同没有借款数额,就无法确定借贷货币的多少,也失去了计算借贷利息的依据,因此,没有借款数额条款,借款合同便不能成立。
5、借款利率
利率是指一定时期借款利息与借款本金的比率。利率的高低对确定借贷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多少至关重要,借款合同不能没有利率条款。
6、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是指借贷双方依照有关规定,在合同中约定的借款使用期限。借款期限应按借款种类、借款性质、借款用途分别确定。在借款合同中,当事人订立借款期限必须具体、明确、全面,以确保借款合同的顺利履行。
7、还款方式
还款方式,是指借款人采取何种结算方式将借款返还给贷款人。借款人一般可以采用一次结清和分期分批偿还,如果是分期的情况,应明确具体时间以及具体金额等。
8、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时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如果借款合同中缺少了违约责任条款,当事人的违约行为就失去了法律约束依据,当事人的权利就失去了保障,合同履行将受到严重的影响。借款合同中约定违约责任条款对于督促当事人及时、正确、全面地履行合同,保护当事人权益有重要意义,因此,也是合同的主要条款。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
行政协议书种类篇五
受委托人:_____________
现委托上列受委托人在委托人与______因_______一案中,作为我方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的授权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授权代理事项:
一、代为起诉,提出诉讼请求。
二、代为应诉,提出答辩状。
三、代为提交证据,参与本案的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调解等诉讼活动。
四、代为起草、提出、收取与本案有关的法律文书
五、经委托人授权的.与本案有关的其他法律事务。
委托人:
受委托人:
日期:
行政协议书种类篇六
行政处罚中的“乱罚”现象,严重地破坏了政府形象,极大地消解了政府公信力,是我国当前政务诚信建设亟待治理的突出问题。诚信是政府的生命,行政处罚公正严明是政府诚信流淌的血液,行政处罚决定书对社会公开是行政处罚权专横滥用的克星。为此,我国需要在完善行政处罚信息社会公开相关法律的同时,采取重点领域先行实施的分步走方针,加大行政处罚信息向社会公开的力度,严格行政执法。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政府公信力
社会诚信的严重缺失,对社会转型平稳过渡构成威胁。社会诚信问题的治理,既不能眉毛胡子一把抓,也不能普遍撒网遍地抓,而是要集中精力主抓社会诚信建设的重要领域及其关键环节。政务诚信和商务诚信是社会诚信建设的两大重要领域,而行政处罚信息公开是政务诚信和商务诚信建设的关键环节。我国行政处罚信息进一步公开,要采取分类与分层相结合的原则,稳步推进。
一、我国行政处罚信息社会公开存在的问题
我国行政处罚信息公开的基本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综括《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目前行政处罚公开的信息,主要有五个方面的内容:行政处罚的规定和依据、处罚前对当事人告知(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依法享有的权利)、亮证执法、处罚后对当事人宣告决定或送达决定书、处罚听证。虽然行政处罚信息公开的内容是全面的,但公开的对象是限定的,只是针对行政处罚当事人。质言之,目前我国行政处罚信息公开不是面对公众的一种社会公开方式。这种仅局限于行政相对人的处罚信息公开,无法真正实现公众对行政执法的社会监督。行政处罚决定的相关信息,在《行政处罚法》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都没有明确规定予以公开,但可以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条款中进行间接推定。这就意味着具有行政处罚权的机关,没有公开行政处罚信息的法定义务,公开是自愿,不公开不违法,而且没有相应的罚则。行政机关对行政处罚决定的相关信息不进行主动的公开,既不利于惩戒违法者,也不利于威慑和教育其他社会成员,更不利于防范和约束执法权的滥用。
目前,我国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开,存在一种比较矛盾的现象:一是在法律上,行政处罚决定书仅对行政相对人公开,还没有规定向社会公开;二是在实践上,行政处罚决定书向社会公开已开始探索实行。具言之,行政处罚决定的相关信息公开在法律上,存在依据不充足的问题,但政府信息公开的实践,已走在法律的前面,一些行政部门、省市自治区的行政执法机关,开始主动向社会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深圳市药监局等执法机关,或直接公布处罚决定书,或对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定期公告。目前,在我国,行政处罚决定书或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向公众主动公开,还只是部分行政执法机关的自觉行为,仍有相当多的行政执法机关,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规避责任心理,没有主动公布处罚类信息,致使行政处罚信息公开的程度,在全国存在着比较严重的区域不平衡问题。
二、行政处罚信息向社会公开的正当性
我国行政处罚种类多、幅度大,执法机关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更需要行政机关严格、公正执法。而防范行政执法机关“自由裁量权”的滥用,不仅需要对执法行为进行严格规定,把“执法权”装进“制度”的笼子里,而且还需要对行政处罚信息进行公布,把“执法权”放在“阳光”下晾晒。执法程序的制度化和行政处罚信息的公开化,既是预防、遏制行政执法权滥用的“校正仪”和“防腐剂”,同时也是社会民众对公权力阳光运行的期待。事实上,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过大,是腐败滋生的种子,而行政处罚信息不透明,又是腐败滋生蔓延的温床。为此,向社会公开行政处罚信息,使行政执法权处于社会监督之中,会掀开行政执法营私舞弊“暗箱操作”的盖子,戳破腐败滋生的掩体,给行政执法者套上紧箍咒,督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社会诚信建设,有赖于不良信用信息的公开与传播对失信者的社会性的持久惩治。企业和个人的不良信用信息,既包括市场交易内的违约欺骗行为所产生的失信记录,也包括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所受到的行政处罚信息。行政处罚信息依法公开,是社会征信实现的基础,也是保护人民群众利益的一种重要方式。
企业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如果只是采取对当事人的“告知式”、“申请查询式”、“听证式”等有限公开形式,没有对社会公开,不良企业的劣迹未在社会留痕,那么,不仅没有堵掉不良企业重操旧业而违法牟利的后路,也使得政府的其它执法部门无法对“问题企业”实行预防性“监控”,更没有担起提示人民群众对不良企业防范和警惕的责任。所以说,企业的行政处罚信息不公开,在某种程度上,就等于放虎归山、养虎为患。由于“人情”、“关系”、“权力”、“金钱”等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干扰,我国行政处罚目前存在严重的滥用执法权的问题。该罚不罚、该重罚而轻罚、有利争着罚、无利都不罚等不严格执法的行为,不仅难以达到对行政相对人的惩戒作用,而且引起人民群众的强烈不满,是破坏政府形象的重灾区。这种“乱”罚现象的遏制,一方面需要通过相关制度约束行政机关“自由裁量权”的不当使用,而且也需要通过公开行政处罚信息,使行政执法权受到社会的广泛监督,追究不当执法者的责任,倒逼行政机关严格执法。由于行政处罚信息不对社会公开,会导致上(政府监察部门)不清、下(公众)不知的“双盲”现象,公众和政府监察部门就会成为“睁眼瞎”,无法对行政机关“自由裁量权”的不当使用进行质疑和及时纠正,所以,行政处罚信息公开,是预防和制止“自由裁量权”专横行使的低成本、有效的手段。
行政处罚信息在全国统一公开,有利于形成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由于我国的行政处罚信息向社会公开,没有纳入行政执法机关的必行职责中,致使不同省市地区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程度,存在明显的不平衡性,也由此导致了不公平的市场竞争。一些地区或部门,把企业行政处罚列入黑名单予以公布,但有些地区,对企业行政处罚信息未予以社会公开,这就导致了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地区的受罚企业在项目招投标、市场竞争等方面,因行政处罚信息的公布而被市场排挤,发挥了失信联惩的信用信息传递机制的作用,相反,行政处罚信息未公开地区的受罚企业,因不良信息的隐匿而未受到市场惩罚,从而产生不平等的“劣币驱逐劣币”现象,并使公开地区政府部门陷入二难选择中。
三、我国行政处罚信息向社会公开的举措
目前,虽然《行政处罚法》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可以作为行政处罚信息公开的基本法律依据,但存在两大亟待完善的法律问题:一是行政处罚信息公开的法律依据不充足,表现为行政处罚决定的相关信息,在《行政处罚法》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都没有明确规定予以向社会公开,只能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条款中进行间接推定。另一个是对行政机关违法责任的规定,笼统、虚设,缺乏具体操作的确定标准。为此,需要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在公正、公开原则中,把行政处罚结果信息向社会公布列入公开的范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把行政处罚结果信息明确列入政府信息公开之列,并对行政处罚结果信息公开的内容、程序、期限、方式、不公开的违法责任等给予明确的法律规定。行政处罚信息因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密切相关,所以,不是所有的行政处罚信息都可以全部向社会公开。为此,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开的内容,要坚持审查原则,根据国家相关法律,将那些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隐匿,公布包括立案日期、被处罚人名称、案由、法律依据、处罚结果、结案日期、执行机构在内的信息。
我国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开,不要采取一刀切的激进做法,而是要循序渐进,先从那些对社会公共利益具有重大影响的违法行为且已具有明确法规规定的重要领域入手,如食品药品、公共卫生、安全生产、产品质量、环境保护等领域。我国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已把“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列入重点公开政府信息的范围;《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十六条要求“农业、卫生、质检、商务、药品等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生产经营者违法行为记录制度,对违法行为的情况予以记录并公布。”对以上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已有明确条例规定的重要领域的行政处罚的结果信息,要实行全国统一公开,不能让行政机关采取自愿原则,而且对那些没有公开此类处罚信息的机关,要追究相应的行政和法律的责任。
我国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主体,分属于不同行政系统、归口于不同的业务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多主体性和业务归属的条块分割性,就使得不同部门的行政处罚信息处于封闭和分散中。政府部门之间对于行政处罚信息不能共享,不利于政府系统中的相关部门对不良市场经营者的监控与防范,易于使不良经营者漏网而继续投机牟利。行政处罚主体的多样、多层的特点,就要求处罚结果信息必须在政府部门之间归集、流动、共享,以解决由信息不对称而产生的前端监控预防的盲点以及同一性质的违法行为处罚不一等问题。
行政协议书种类篇七
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__市市场和安全监管局委托__市__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行使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等行政权力。具体内容如下:
一、管辖范围:__市__镇行政区域
二、授权:安全生产检查、监督、监察
三、法律责任:
(一)委托单位的责任
1、受委托单位在委托权限范围内实施行政执法行为的法律后果;
2、指导和监督受委托单位在职权范围内以委托单位名义实施行政执法行为。
(二)受委托单位的责任
1、受委托单位必须以受委托单位的名义,在委托权限范围内实施行政执法;
2.受委托单位不得委托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执法;
3.接受委托单位的指导和监督。
四、委托期限:本授权委托书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委托期限为三年。
本委托书一式三份,委托单位一份,受委托单位一份,另一份报__市法制局备案。
___年___月___日___年___月___日
行政协议书种类篇八
协议书是应用写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下面小编整理了行政调解协议书范文,希望对你们有用!
当事人(自然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单位或住址,法人及社会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职务):
申请人:×××,男,××××年×月×日出生,汉,现住××市××区××镇××村×组。
职业:××厂操作工。
被申请人:×××,男,××××年×月×日出生,汉,现住××市××区××镇××村×组。
职业:××厂经营者。
纠纷简要情况:××××年××月××日晚7时左右,×××在××厂工作时,因操作不慎被钢丝将手拉伤,造成其右手小指、无名指及中指被截去的严重后果,并因此花去医疗费共计×万余元。
×××拒绝为其支付医疗费用。
×××在多次于其交涉未果的情况下,向本调委会提出申请,要求对此事进行调解调解协议书格式范文调解协议书格式范文。
经调解,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1)由×××承担所有的医疗费用;
3)×××与×××即日起终止劳动关系及工伤保险关系。
履行协议的方式、地点、期限:1)本协议签定之时,由×××一次性支付给申请人×××现金×万×仟元。
2)在××××年××月××日前,由×××为×××付清所有的医疗费用。
本协议一式三份,当事人、人民调解委员会各持一份调解协议书!
当事人(签名或盖章)、
调解员(签名)
年月日(人民调解委员会印)
甲方:
乙方:
xx年4月4日,甲方驾车发生交通事故致受害人bhr死亡。
xx年4月14日,靖边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依法出据了靖公字(xx)第000号《交通事故认定书》。
鉴于甲乙双方当事人对此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无异议的前提之下,经双方协商,现就甲乙双方补偿事宜达成如下条款:
一、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伙食补助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和生活救助等所有赔偿项目共计贰拾万元(xx00)。
二、本协议的签订即视为甲乙双方达成互谅互解协议。
三、本协议的`签订即视为乙方放弃追究甲方刑事和行政和民事责任,也可作为司法行政机关从轻、减轻或撤销案件或判处缓刑的充分依据调解协议书格式范文合同范本。
四、乙方承诺在本协议签订后尽快将受害人尸体埋葬。
五、任何违返本协议的行为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即应当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肆拾万元整。
六、附则:本协议自双方签订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上述条款系签名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甲 方
乙 方
调解人:
年 月 日
行政协议书种类篇九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受委托单位: 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行政处罚法》、《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重庆市乡镇船舶管理办法》、重庆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重庆市綦江港航管理处委托綦江县赶水人民政府按照委托的执法权限,对本行政区域内水上安全行使行政执法权:
负责本街道行政区域内水上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直接查处水上安全违规违法行为。
受委托单位在委托权限范围内以重庆市綦江港航管理处的名义对水上安全违规违法行为行使下列监督管理职权:
(一)行政检查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重庆市乡镇船舶管理办法》、《重庆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水上安全违规违法行为行使行政检查权。
(二)违法行为制止权。对水上安全行为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个人或生产经营单位有水上安全违规违法行为,有权要求违法违规行为人立即改正或限期纠正,并向重庆市綦江港航管理处报告。
(三)部分行政处罚权。对辖区内水上交通安全实施监管,纠正违章行为,责令限期整改,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违法违章行为处以500元以下罚款。处罚金额在工作上500以上的必须报经委托单位审核后予以处罚,处罚时必须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污得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四)提请行政处罚权。受托镇人民政府发现违法行为不属于其法定职权或者委托职权范围的,应当提请委托单位依法对违法行为人作出行政处罚。
(一)委托单位责任
1.指导和监督受委托单位在委托权限范围内以委托单位名义实施行政执法行为;
5.委托单位为受委托单位提供相关资料及规范的行政执法文书、表格;
6.委托单位将部分行政执法权委托给被委托单位后,委托单位应当承担被委托单位在履行委托行政执法职责过程中产生的实际费用。
(二)受委托单位责任
1.受委托单位只能在委托权限和范围内实施行政执法行为;
3.受委托单位不得再委托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实施委托单位委托的行政执法行为;
4.主动接受委托单位的指导和监督,参与和配合委托单位的行政执法工作;
5.严格按照委托执法的有关规定,以委托单位的名义制作行政执法文书;
6.建立相关的监督检查实施办法和行政执法相关制度;
8.及时向委托单位书面报告在委托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9.受委托单位以自己的名义执法或者超越委托权限,乱施行政处罚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受委托单位自行承担。
从20xx年10月1日至20xx年9月30日止。本委托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之后,每五年由委托单位进行一次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重新签订委托书;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委托。
本委托书一式四份。委托单位和受委托单位各执一份,另两份分送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县政府法制办备案。
委托单位(盖章) 受委托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
二〇xx年十月一日
行政协议书种类篇十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于____ 年___ 月___日签订本协议。现将相关事宜达成如下:
1.乙方自愿与甲方签约成为公司海外派遣艺员,时间期限为( )天;
2.乙方保底工资由甲方负责管理,每期期满由甲方支付给乙方。
3.乙方在派遣前,等相关证件需自费作为出行费用;
5.乙方进场的机票和签证的费用由已方负责;
7.乙方保底工资为每月( ),
8.乙方进场后吃、住由甲方负责,
10.乙方在岗位出现工伤事故由甲方负责。(注:如因乙方不听从指挥擅自违规操作出现的任何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承担一切后果,包括赔偿等问题。)
此协议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行政协议书种类篇十一
甲方:店子镇牙代营村委会(简称甲方)
乙方:兴和县雷丰农牧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简称乙方)
根据兴和县店子镇政府关于扶持村发展集体经济扶贫产业的要求,使用好村产业发展资金,经我村村民大会讨论,同意将扶持资金投入到乙方作为生产发展资金,乙方以相应资产作抵押,以保底分红方式确保村级集体经济收入,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目前乙方计划续建肉牛养殖场用于发展牙代营村集体经济项目。甲乙双方本着共同发展、平等协作、诚信自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入股金额:甲方以60万元扶持资金入股乙方作为生产项目建设资金,乙方以相应资产作为风险抵押,且必须严格按照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资金管理的细则使用。
二、入股方式:资金投入、固定比例分红
三、合作期限及收益分配:从资金注入之日起计算,前三年按本金年化利率6%分配红利,每年固定比例分红4.8万元。后三年乙方按4:3:3返还甲方本金后,并每年按乙方使用本金的6%分红,在每年12月底之前支付。
四、协议期限:合作期限为六年,自2019年3月____日(资金注入之日)至2025年3月日(六年期)。
五、双方权利义务
1、乙方必须制定村集体参股资金使用方案送甲方备案,并严格按方案使用资金。
2、乙方分红所得实行“村财镇代管”,乙方支付给甲方的分红金以转账方式直接支付到甲方指定的村财镇代管账户,不得以任何方式支付到其他单位或个人。
3、甲方以资金委托管理的方式与乙方合作,不参与乙方的任何经营管理,乙方经营的盈亏不影响甲方的固定分红。
4、甲方有权随时了解乙方的经营状况、财务报表,乙方必须向甲方如实提供所需资料。
六、乙方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1、乙方经营发生严重困难,影响甲方项目资金安全;
2、乙方不按时支付甲方分红款;
八、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甲方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一份,自双方签章后生效。
九、本协议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当补充协议与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甲方:乙方:
(签名或盖章)(签名或盖章)
2018年12月日
****产业发展扶贫资金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扶贫资金管理,推动扶贫开发,促进产业发展,改变农村面貌,促进农民增收,根据《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对产业发展扶贫资金的监管。
一、管钱和管事分离。******在扶贫资金的管理过程中,实行扶贫资金管理与项目实施相分离,镇扶贫资金由乡镇财政所负责专项代理记帐,镇扶贫办负责做好项目上报、组织实施、预付资金审批等工作。
坚持对帐制度,会计出纳要每月对帐一次,出纳每月与银行对帐一次,确保帐实相符;
出纳不得提现支付,确需支付现金的开具现金支票,由领取人到银行支取,不得出现现金库存,不得白条抵库。
三、强化监督制约,坚持专款专用。扶贫资金是“高压线、救命钱”,镇财政所应严格按照扶贫项目计划安排使用扶贫资金,不得转移资金用途,不得自行进行项目调剂,对扶贫资金应实行专户管理、专人负责,封闭运行,实行资金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核算到项目。
四、加快项目结算,及时报帐审核。镇扶贫办要建立备查帐薄,分项目登记拨入专款、专款支出和预付进度,督促项目单位及时报帐,妥善保管项目凭证,及时上报审核。要完善报帐凭证传递手续,凭证交接双方要在交接单上互为签字,明确保管责任。
五、健全项目档案,完善档案管理。镇扶贫办要建立健全项目档案,对已完工项目,要将档案装订成册妥善保管,不得自行对外提供。
资金托管合同范文_资金托管协议书
产业扶贫协议书
企业员工档案托管协议书
托管协议书
行政协议书种类篇十二
甲方:
注册地址:
工商登记号码: 编码:
电子信箱: 联系电话:
网址: 传真:
乙方:
注册地址:
工商登记号码: 编码:
电子信箱: 联系电话:
网址:传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规定,本着平等互利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聘用中国员工事宜达成本合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甲乙双方有关乙方聘用中国员工及相关事宜,适用本合同。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有约定的,从约定;双方没有约定的,从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没有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并签订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条 甲方向乙方派遣中国员工或乙方聘用中国员工的,双方应按照本合同有关约定另行订立《聘用中国员工合约》,明确乙方聘用中国员工的具体人数、姓名、聘期、聘用费等事宜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条 乙方与被聘用的中国员工之间系聘用与被聘用的劳务关系,双方能够根据本合同有关规定,另行订立《聘用约定》,确定乙方与中国员工之间的权利义务,《聘用约定》副本需送甲方备案。
第四条 乙方与中国员工之间因购房贷款(含担保)等民事事宜,应另行订立相关协议,确定各自的权利义务。所生争议,与甲方及本合同无关,甲方不承担中国员工之连带职责。
第五条 乙方与中国员工之间因出国、培训需约定服务期限、费用、赔偿等事宜,应事前订立相关出国培训协议或者培训协议,确定各自权利义务。所生争议,甲方不承担中国员工之连带职责。
第六条 本合同资料与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相抵触的,或者因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变更而不一致的,分别以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为准。
第二章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七条 甲方享有下列权利:
7。
7。
2、应乙方或中国员工的要求,甲方有权对发生争议的乙方和中国员工进行调解;
7。
7。
4、对乙方违反本合同的行为进行交涉。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意见后十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甲方。
第八条 甲方承担下列义务:
8。
8。
8。
3、 甲方协助乙方办理中国员工的出国(境)手续;
8。
4、 对乙方委托甲方管理驾驶关系的中国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管理;
8。
5、 甲方按照有关规定,为贴合条件的中国员工评定专业技术职称;
8。
6、 甲方因业务需要搬迁办公地址,应提前十五天通知乙方。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三章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九条 乙方享有下列权利:
9。
第一个工作日前经由甲方办理聘用手续;
9。
2、对聘用的中国员工,视聘用期限规定试用期:
聘用期限在六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____日;
聘用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不满________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聘用期限在________年以上不满________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个月;
聘用期限在________年以上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9。
9。
9。
9。
6、 对甲方违反本合同的行为进行交涉。甲方应在收到乙方书面意见后十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乙方。
第十条 乙方承担下列义务:
10。
1、 乙方应尊重中国员工的民族习惯和宗教信仰,不歧视中国员工的种族和性别;
10。
10。
10。
加班费的计算方法为:
工作日加班月工资20。92天8小时实际加班小时150%;
休息日、带薪休假日加班月工资20。92天8小时实际加班小时200%;
法定节假日加班月工资20。92天8小时实际加班小时300%。
10。
10。
10。
10。
10。
10。
10、乙方务必为从事驾驶员工作或者驾驶机动车的中国员工投保人身意外险和
10。1
10。1
10。1
4、乙方应督促中国员工办理受聘期间的有关合法工作证件,教育中国员工遵纪守法;
10。1
5、因本合同
10。1
10。1
7、乙方因业务需要搬迁办公地址,应提前____日通知甲方。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四章 解除或终止聘用的条件、程序和补偿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能够解除聘用中国员工:
1
1。
1
1。
2、 中国员工严重违反乙方劳动纪律或者规章制度的;
1
1。
3、 中国员工严重失职或营私舞弊,使乙方利益蒙受重大损失的;
1
1。
4、 中国员工因卖淫嫖娼被收容教育的;
1
1。
5、 中国员工因吸毒被强制戒毒的;
1
1。
6、 中国员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职责或者劳动教养的。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不得解除或终止聘用中国员工(但贴合本合同
第十一条情形的除外)
1
2。
1
2。
2、 中国员工因病或非因公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的;
1
2。
3、 中国员工不能胜任本职工作,乙方未对其进行培训或者调整过工作岗位的;
1
2。
4、 被聘中国女员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
1
2。
5、 中国员工因公负伤或者患职业病的。
第十三条 乙方解除或终止聘用贴合本合同
第十二条规定的中国员工,须支付自解聘之日起至
第十二条所属状况消失期间的工资。
第十四条 除贴合本合同上述
第十一条、
第十二条约定的情形以外,乙方解除聘用中国员工,应以书面形式分别提前三十天通知中国员工和甲方,否则另行支付甲方相当于一个月管理费及中国员工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以代替提前通知期。同时支付该员工聘用时光每满________年,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但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聘用时光不满________年的,按________年计发。医疗期满后被解聘,除按上述标准支付补偿金外,还须支付中国员工不少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或患绝症的,还应当按国家规定标准加发医疗补助费。
第十五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务必解除聘用中国员工,但甲乙双方应按下列约定的条件和标准执行:
1
5。
1、 被聘中国员工在试用期内书面提出辞职的,不给予乙方经济补偿;
1
5。
2、 被聘中国员工提前三十天书面提出辞职的,不给予乙方经济补偿;
1
5。
3、 被聘中国员工未提前三十天提出辞职的,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以代替提前通知期。
第十六条 中国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能够不按本合同
第十五条解除聘用中国员工:
1
6。
1、 中国员工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未处理完毕的;
1
6。
2、 中国员工被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审查尚未结案的;
1
6。
3、 中国员工与乙方就出资培训、分配住房等事宜约定的服务期限未满的;
1
6。
4、 国家或_______市有个性规定的。
第五章 费用及其结算
第十七条 乙方聘用中国员工,应根据本合同约定按聘用人数每月向甲方支付本合同
第二十九条构成的聘用费。
第十八条 聘用费经甲乙双方协商,由《聘用中国员工合约》确定,并以每月三____日前甲方的《付款通知书》为当月聘用费的结算依据。聘用费能够人民币或者等值于人民币的外币报价结算。
第十九条 每年____月____日前,乙方应根据中国会保险缴纳所在地政府公布的企业工资指导线、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增长幅度、物价上涨指数、聘用员工社会保险基数的调整、社会保险福利制度规定的各种费用调整幅度,以及中国员工工作业绩和岗位变动,相应调整聘用费,具体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第二十条 经甲方同意,乙方能够从聘用费中扣除工资部分直接支付给中国员工,具体由《聘用中国员工合约》确定。
第二十一条 乙方须于每月月底前向甲方支付并结清当月的聘用费。
第二十二条 甲方或乙方自解除聘用中国员工之日起三十天内,向对方支付并结清本合同
第三章、
第四章约定的有关费用。
第二十三条 中国员工在聘用期间发生因公致残、死亡事故时,应按国家及当地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处理,甲方为主、乙方协助,做好善后工作,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对已按约定为中国员工支付相关保险费的,则先由保险赔款支付。
第六章 违约职责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一经订立,对双方即具有约束力,甲方和乙方均应自觉履行,但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能够变更本合同。
第二十五条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应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第二十六条 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结清聘用费或补偿金、医疗补助费等费用而延迟付款,并且无甲方认可的正当理由的,乙方每延迟____日按应付款的千分之二向甲方支付滞纳金。
第二十七条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透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交_______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所称中国员工,系指乙方按照甲乙双方签订的本合同及《聘用中国员工合约》所聘用的中国公民;但本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所称聘用费,系指乙方每月付给甲方的聘用中国员工的各种费用的总和,其中包括:
30。
1、中国员工的工资;
30。
2、为中国员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30。
3、医疗与保险等员工的福利费;
30。
4、乙方支付给甲方的服务费。
第三十条 本合同所称管理费,系指乙方因聘用一名中国员工而支付给甲方的除中国员工的工资以外的其他各种费用的总和。
第三十一条 本合同所称社会保险费系指乙方因聘用一名中国员工而需根据中国法律及政府规定缴纳的各类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等费用。
第三十二条 本合同所称员工福利费,系指乙方因聘用一名中国员工而需按月支付给甲方的用于中国员工医疗、保险、活动、慰问等事宜的费用。
第三十三条 本合同所称服务费,系指乙方因聘用一名中国员工需按月支付给甲方的用于为中国员工带给本合同约定的服务项目而产生的经营成本及有关税费。
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所称工资,系指乙方因实际使用中国员工而根据中国法律及其政府规定务必由乙方承担的支付给中国员工的劳动报酬总称。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代表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________年。合同期满前30天内,如任何一方未以书面形式提出解除本合同,则本合同有效期自行延长。
第三十六条 本合同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签订,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分别以中文和_____文书就,具有同等效力。当两种文本存有不一样解释时,应以中文文本为准。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 乙方代表签字(盖章)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行政协议书种类篇十三
这是影响违法者声誉的处罚,是行政机关对行政违法行为人提出谴责、警告,使其引起警惕,防止继续违法的措施。申诫罚主要适用于情节比较轻微,未造成严重社会危害的违法行为,既可以适用于公民个人,也可以适用于法人和组织。
新《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及临时从事经营的纳税人,由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纳税额,责令缴纳。第三十八条规定,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可以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责令限期缴纳应纳税款。
《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的,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发出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责令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15日。第七十六条规定:县以上各级税务机关应当将纳税人的欠税情况,在办税场所或者广播、电视、报纸、期刊、网络等新闻媒体上定期公告。
在这些条款中,受处罚者违法行为情节比较轻微,未造成严重社会危害,法律对违反税法规定的纳税人进行了以提醒、告诫、以书面形式责成命令等形式影响违法者声誉。
二、财产罚
这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剥夺行政违法人财产权利的一种处罚。包括罚款、没收非法所得、没收非法财产。
财产罚的适用条件是:适用于有经济收入的公民、有固定资产的法人或者组织所实施的违法行为;对以谋利为目的的经营活动中实施的违法行为。
新《税收征管法》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十条至七十四条中,针对违法情节的轻重,对罚款数额及罚款幅度进行了详细界定。
新《税收征管法》第七十一条规定:非法印制发票的,由税务机关销毁非法印制的发票,没收违法所得和作案工具,并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三条规定: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非法提供银行账户、发票、证明或者其他方便,导致未缴、少缴税款或者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税务机关除没收其违法所得外,可以处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的税款1倍以下的罚款。没收非法所得、没收非法财产是用法律形式剥夺违法获利,以法律的形式增大违法成本,使违法者无利可图,从而起到遏制违法行为,对违法行为给予的制裁措施。第五十九条规定:新《税收征管法》中规定的其他财产,包括纳税人的房地产、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动产和动产。《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中第五十九条至七十二条,对新《税收征管法》中财产罚的有关规定进行了细化和注释,使税收法律中规定的财产罚更加明确和具体。
财产罚通过依法对有经济收入的公民、有固定资产的法人或者组织等行政违法者,依法剥夺财产权利的处罚,使税收违法行为的获利目的受到打击,通过罚款、没收非法所得、没收非法财产等手段,对违法者进行处罚和制裁,是一种适用范围比较广,极易奏效的行政处罚。
《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九十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证件验证或者换证手续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元以下的罚款。第九十二条规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未依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在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账户中登录税务登记证件号码,或者未按规定在税务登记证件中登录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账户账号的,由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这两条都是法律法规规定以申诫罚和财产罚并举的处罚措施。两种处罚形式并用,加大了处罚的力度。
三、能力罚
这是行政机关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政相对方所采取的限制或者剥夺特定行为能力的制裁措施,是一种较严厉的行政处罚。能力罚的主要表现形式是: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营业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税务部门有行使责令限期改正、提请吊销营业执照的权力。能力罚的适用条件是:
(一)吊销营业执照和许可证。是指行政机关对持有某种许可证或营业执照而实施违法行为的行政相对方予以取消资格的处罚。适用于取得某种资格的行政相对方实施具有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对这种违法行为单处以财产罚还不足以纠正其违法行为,所以吊销其许可证或营业执照,使其失去从事某项生产经营活动的权利。
(二)责令停产停业。是指行政机关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者实施违法行为而给予的行政处罚。它直接剥夺了生产经营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权利。其具体适用条件是:一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体工商户、企业法人或者组织,实施比较严重的违法行为,其行为后果比较严重。二是从事加工、生产与人的健康密切相关,或者出版对人的精神生活产生不良影响的出版物及音像制品的违法行为。
(三)暂扣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是行政机关依法对持有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而实施违法行为的行政相对方暂时停止其资格的处罚。这种处罚主要适用于行政违法行为尚不够严重的行政相对方。采用这种行政处罚是为了给其一个改正的机会,因而暂不实施吊销许可证或营业执照。
新《税收征管法》第六十条规定: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经税务机关提请,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因为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将会扰乱税收征管,造成国家税款流失。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情况下,由税务机关提请吊销其营业执照,使其失去从事某项生产经营活动的权利,使其违法经营在行政能力罚下得以中止。新《税收征管法》第六十条规定的税务机关作出的吊销营业执照的这一提请是一种实质性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接到提请后必须吊销行政相对人的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