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执行和解协议担保人(案例1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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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和解协议担保人篇一
立协议人:
______(下称甲方)
______(下称乙方)
______诉______建筑安装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在____区人民法院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调解结案,调解书已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送达。调解协议规定乙方欠甲方建筑工程款________元,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一次付清。逾期不付按银行货款的有关规定承担利息;双方互不追究其他责任。现因乙方目前经济方面有困难,提出分期付款。经甲、乙方反复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同意变更____区人民法院________字第________号民事调解书关于乙方欠甲方建筑工程款________元,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一次付清”的决定。
(二)乙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付款________元;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付款________元。
(三)甲、乙双方均应信守协议。乙方如不履行协议,每期拖欠的款额,每拖欠一日按30%计算滞纳金。
(四)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方各执一份,交人民法院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执行和解协议担保人篇二
甲方:(可选择个人或公司)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甲方全额出资购买经营性用房,因甲方原因,购房合同及房屋产权证上购房人及产权人均登记为乙方名字“”,现甲乙双方为明确该房屋的权属及相关问题,特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1.1房屋位置:贵阳市(购房合同或产权证上准确的地址),面积: m2。
1.2(新产权证号)
第二条 房屋价款及支付情况
2.1房屋总价款:大写元(小写:元)。
2.2房款及其他费用支付情况:乙方确认该房屋总价款及其他费用已由甲方全额支付完毕,乙方没有支付与该房屋有关的任何费用。
第三条 实际购房人、实际所有人
3.1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并确认本协议所涉房屋的实际购房人为甲方,该房屋的实际所有人为甲方。
3.2乙方不得干涉甲方对房屋行使所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权利)。
3.3乙方不能私自处分该房屋或就该房屋主张任何权利。
3.4在甲方使用或处分该房屋的过程中如需办理相关手续时,乙方将无条件配合甲方办理。
第四条 购房合同、付款发票、产权证及其他文书的署名及权利
4.1署名:因甲方的原因,购房合同、付款发票、产权证及其他文
书的署名均为乙方名字“”。
4.2权利: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并确认乙方对该房屋不享有任何权利且不承担任何义务,该房屋的一切权利及义务均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 产权人变更约定
甲方可随时要求乙方将产权人名变更为甲方名字或甲方指定的其他第三人的名字,乙方应予以积极配合,产权变更所需税费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 附则
6.1乙方应严格遵守本协议约定的义务,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则乙方将负责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6.2本协议是甲乙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双方亦无不同意见。
6.3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6.4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执行和解协议担保人篇三
执行申请人:(下称甲方)
被申请人:___(下称乙方)
被申请人:___(下称丙方)
甲方诉乙方、丙方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业经________市第____中级人民法院于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作出________中民初字第号判决书、____年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____高民终字第号判决书判令:乙方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借款本金____万元及相应利息,丙方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____元和财产保全费____元由乙、丙方承担。因乙、丙方未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甲方于____年____月________日向________市第____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现在________市第____中级人民法院的主待下,各方当事人达成如下执行和解协议:
一、乙、丙方对判决书确定的还款义务不持异议。
二、为提高本案执行效率,甲、乙、丙三方约定:
1、乙方确保按如下期限还清本金:____年____月________日前偿还本金____万元;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力争还清余额____万元。如不能按时还清,第二笔还款不少于____元,余额最迟于____年____月________日前还清。另外,案件受理费和财产保全费共计____元,也于____年____月________日前一次给付甲方。
2、乙方如能如期履行上述约定,甲方放弃其他执行请求。
3、在乙方未履行完毕上述清偿义务之前,甲方不向人民法院申请解除对乙方财产的保全措施。
三、履行和解协议的担保
1、由丙方向甲方出具《保证函》,对乙方按上述期限还款的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2、乙、丙方请求,由____公司为乙、丙方的清偿义务提供执行担保,并由该公司与甲方另行签订《执行担保协议》。
四、乙、丙方和____公司任何一方违反上述约定,本和解协议失效,本案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及执行状态,自动恢复到本协议订立之日前的状态。由于违反本协议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丙方及____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五、本协议自丙方向甲方出具《保证函》、____公司与甲方签订《执行担保协议》以及甲、乙、丙方签署后生效。
六、本协议书一式九份。甲方、乙方、丙方、____公司各执二份,交人民法院一份。
甲方:
法定代表人:
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
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丙方:
法定代表人:
____年________月
执行和解协议担保人篇四
申请执行人(以下简称“甲方”):___,男,汉族,____年_月_日生,身份证号码:____,住_____。
被执行人(以下简称“乙方”):___,男,汉族,___年_月_日生,身份证号码:___,住______。
甲乙双方因交通事故赔偿纠纷一案,经店区法院调解达成以下调解书:(___)鲁0303民初___号民事调解书,(___)鲁0303民初___号民事调解书。以上两调解书生效后,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经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以下和解协议,共同信守,绝不反悔。
一、以上两民事调解书一并处理,乙方一次性给付甲方___元(大写___元整),案结事了,甲方同意,并自愿放弃不足部分。
二、上述款项在签订本协议时当场付清,甲乙双方就此事再无纠纷。同时终结本案执行程序,将乙方从因本案而列为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摘除。
三、本协议经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四、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___法院执行存档一份,内容相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执行和解协议担保人篇五
甲方与乙方为_________________纠纷一案,经___________人民法院(xx)xx民一初字第xxx号民事判决,判决生效后,双方自愿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共同信守,决不反悔。
一、xx市xx区人民法院(xx)xx民一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书判令:乙方赔偿甲方因___________造成的经济损失xx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xx元,诉讼保全费xx元,合计xxx元。现乙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xxx元即案结事了,其他费用均由甲方负责,甲方完全同意,并自愿放弃不足部份。
二、上述款项在签订本协议书时当场付清,双方不得再为此事发生纠纷。
三、本协议书经双方签字确认从签定之日起生效。
四、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xxx人民法院终结本案执行程序一份,内容相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_____ 乙方: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执行和解协议担保人篇六
执行申请人:(以下称甲方)
被申请人:(以下称乙方)
被申请人:(以下称丙方)
___甲有限公司诉___乙有限公司、___丙股份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业经___市____区人民法院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作出(___)__民二(商)初字第______号民事判决书,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经甲、乙、丙三方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乙、丙俩方对判决书确定的支付义务不持有异议。
二.甲、乙、丙三方约定:
(1)乙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向甲方支付人民币______元(____元整);丙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向甲方支付第一期款项人民币____元(___元整);丙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向甲方支付第二期款项人民币____元(____元整)。
(2)乙、丙俩方如能如期履行上述约定,甲方放弃其他执行请求。
(3)本案申请执行费由乙、丙方承担。
(4)甲方自愿承担(___)松民二(商)初字第______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由乙、丙俩方承担的一审诉讼费用_____元。
三.乙方自愿对丙方向甲方履行本协议确定的.支付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四.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签字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和解协议约定的内容,甲方可向____区人民法院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五.乙、丙俩方需按期向____区人民法院或甲方银行账户支付本协议确定的款项。
甲方银行账户:
甲方银行账号:
甲方开户银行:
六.本协议书一式肆份。甲、乙、丙方各执壹份,交____区人民法院壹份。
甲方:
乙方:
丙方: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执行和解协议担保人篇七
执行申请人:浙江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黄某
住所地:象山县丹东街道金声路某号
被申请人:某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余某
住所地:奉化市锦屏街道南山北路某号
一、判决书所确定的乙方应支付甲方的执行款总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乙方对判决书确定的该给付款项义务不持异议。
二、为提高本案执行效率,甲、乙双方约定:
1、乙方名下所有的位于 处的厂房由甲方租用,乙方应于本协议签订、生效次日起15个工作日内撤出该厂房。
2、第1条所称“厂房”面积为 ,土地使用证字号为 ,房权证字号为 。
某、甲方租用该厂房的费用按照人民币 (大写: 整)元/月进行计算。水、电费等甲方生产经营的其他合理费用另行结算。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自行调整费用标准。
4、甲方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对该厂房进行改装,但不得改变厂房承重结构。
5、甲方有权将该厂房转租第三人,但应提前7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转租的租金由甲方收取,乙方不得干涉甲方收取租金或者扰乱次承租人正常使用该厂房。
6、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厂房租用费从本协议第一条确认的执行款中抵扣,直至执行款结清。双方每季度最后五个工作日内对已支付租用费及执行款余额进行一次书面确认。
7、乙方保证在本执行和解协议履行期间不对该厂房设定抵押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权利负担。
8、本执行和解协议履行期间,若该厂房被人民法院等任何行政、司法机关依法查封或强制拍卖,本协议即失效,甲方可书面通知乙方向甲方结清执行款余额,并赔偿由此给甲方或者次承租人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乙方应自收到该通知5个工作日内付清执行款余额。
9、本执行和解协议履行期间,厂房墙面结构或基础设施发生损坏,乙方应于15个工作日内进行修缮,费用由乙方承担,若甲方对该损坏有过错的,甲方也应承担相应部分修缮费用。
某、本执行和解协议履行期间,乙方应对该厂房投保财产综合险,费用由甲方承担;发生保险事故时,乙方应及时全力进行索赔,甲方应积极予以配合。
11、本案执行款作为厂房租用费全部用尽时:
(某)甲方对该厂房有优先承租权,未经甲方书面确认放弃优先承租权,乙方不得擅自将该厂房出租给其他第三人。
12、其他:
三、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约,均应向守约方支付本协议第一条所确认的执行款总额的某%违约金,并向守约方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四、本协议书一式五份,自签字、盖章时生效。甲方、乙方各执二份,交人民法院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时间: 时间:
执行和解协议担保人篇八
甲方:性别:出生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住址:身份证号:
乙方:性别:出生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住址:身份证号:
____年_月__日(农历_月__)事件起因······事后,乙方及其家属诚心向甲方赔礼道歉,并自愿、积极赔偿甲方的各项损失,甲方鉴于乙方的诚意和悔过表现,对乙方的行为表示谅解,双方在自愿、合法合理、友好协商的情况下达成如下和解协议:
第一条乙方自愿赔偿甲方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共计万元(大写:),该赔偿于本协议签订之时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第二条除上述损失外,乙方自愿赔偿甲方精神抚慰金万元(大写:),该赔偿于甲方向公安机关撤销控告后或法院判决后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第三条日后,如甲方由于乙方本案的伤害所引发的病变或后遗症等,经鉴定确为该伤害所至的,该病变或后遗症等所引发的费用或后果,继续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鉴于乙方事后能够及时赔礼道歉并积极赔偿甲方的各项损失,属于有悔过表现,甲方对乙方的行为表示谅解,同意不再追究乙方的刑事责任,并向有关机关出具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撤案申请书和书面谅解书。
第五条乙方支付上述赔偿款给甲方后,甲方亦不再追究乙方的民事赔偿等责任,双方就此事一次性结清,再无其他任何经济纠纷。
第六条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各执一份,一份交相关机关留存备案,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代理人:
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执行和解协议担保人篇九
执行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下称甲方)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下称乙方)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下称丙方)
甲方诉乙方、丙方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业经____市第__人民法院于___年____月____日作出(________)__中民初字第________号判决书、___年__月____日____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________)高民终字第______号判决书判令:乙方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借款本金________万元及相应利息,丙方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__________元和财产保全费__________元由乙、丙方承担。因乙、丙方未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甲方于___年__月____日向____市第__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现在____市第__中级人民法院的主待下,各方当事人达成如下执行和解协议:
一、乙、丙方对判决书确定的还款义务不持异议。
二、为提高本案执行效率,甲、乙、丙三方约定:
1、乙方确保按如下期限还清本金:___年__月____日前偿还本金______万元;___年____月____日前力争还清余额______万元。如不能按时还清,第二笔还款不少于______元,余额最迟于___年__月____日前还清。另外,案件受理费和财产保全费共计__________元,也于___年__月____日前一次给付甲方。
2、乙方如能如期履行上述约定,甲方放弃其他执行请求。
3、在乙方未履行完毕上述清偿义务之前,甲方不向人民法院申请解除对乙方财产的保全措施。
三、履行和解协议的担保
1、由丙方向甲方出具《保证函》,对乙方按上述期限还款的'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2、乙、丙方请求,由________公司为乙、丙方的清偿义务提供执行担保,并由该公司与甲方另行签订《执行担保协议》。
四、乙、丙方和________公司任何一方违反上述约定,本和解协议失效,本案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及执行状态,自动恢复到本协议订立之日前的状态。由于违反本协议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丙方及________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五、本协议自丙方向甲方出具《保证函》、________公司与甲方签订《执行担保协议》以及甲、乙、丙方签署后生效。
六、本协议书一式九份。甲方、乙方、丙方、________公司各执二份,交人民法院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
___年____月____日
执行和解协议担保人篇十
申请执行人(下称甲方):____,男,汉族,____公司职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生,_____人,住_________________.
被执行人(下称乙方):____,男,汉族,农民,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生,_____人,住_______________。
甲方与乙方为交通事故赔偿纠纷一案,经大理市人民法院(____)____民一初字第______号民事判决,判决生效后,双方自愿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共同信守,决不反悔。
一、____市____区人民法院(____)____民一初字第__号民事判决书判令:乙方赔偿甲方因交通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____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____元,诉讼保全费____元,合计______元。现乙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______元即案结事了,其他费用均由甲方负责,甲方完全同意,并自愿放弃不足部份。
二、上述款项在签订本协议书时当场付清,双方不得再为此事发生纠纷。
三、本协议书经双方签字确认从签定之日起生效。
四、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______人民法院终结本案执行程序一份,内容相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执行和解协议担保人篇十一
甲方: 性别: 出生年月日 住址: 身份证号:
乙方: 性别: 出生年月日 住址: 身份证号:
xxxx年x月xx日(农历x月xx)事件起因······事后,乙方及其家属诚心向甲方赔礼道歉,并自愿、积极赔偿甲方的各项损失,甲方鉴于乙方的诚意和悔过表现,对乙方的行为表示谅解,双方在自愿、合法合理、友好协商的情况下达成如下和解协议:
第一条乙方自愿赔偿甲方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共计万元(大写:),该赔偿于本协议签订之时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第二条除上述损失外,乙方自愿赔偿甲方精神抚慰金万元(大写:),该赔偿于甲方向公安机关撤销控告后或法院判决后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第三条日后,如甲方由于乙方本案的伤害所引发的病变或后遗症等,经鉴定确为该伤害所至的,该病变或后遗症等所引发的费用或后果,继续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鉴于乙方事后能够及时赔礼道歉并积极赔偿甲方的各项损失,属于有悔过表现,甲方对乙方的行为表示谅解,同意不再追究乙方的刑事责任,并向有关机关出具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撤案申请书和书面谅解书。
第五条乙方支付上述赔偿款给甲方后,甲方亦不再追究乙方的民事赔偿等责任,双方就此事一次性结清,再无其他任何经济纠纷。
第六条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各执一份,一份交相关机关留存备案,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执行和解协议担保人篇十二
立协议人:____________建筑工程公司(下称甲方)
____________百货公司(下称乙方)
____________建筑工程公司诉____________百货公司建筑安装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在______区人民法院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调解结案,调解书已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送达。调解协议规定乙方欠甲方建筑工程款83209. 26元,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一次付清。逾期不付按银行货款的有关规定承担利息;双方互不追究其他责任。现因乙方目前经济方面有困难,提出分期付款。经甲、乙方反复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同意变更______区人民法院(_______)___法经字第190号民事调解书关于乙方欠甲方建筑工程款83209. 6元,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一次付清”的决定。
(二)乙方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付款43209. 26元 ;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付款40000元。
(三)甲、乙双方均应信守协议。乙方如不履行协议,每期拖欠的款额,每拖欠一日按30%计算滞纳金。
(四)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方各执一份,交人民法院一份。
甲方:______建筑工程,a公司(公章) 乙方:______百货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章)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
执行和解协议担保人篇十三
申请执行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
被执行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与乙方为纠纷一案,经法院号民事判决,判决生效后,双方自愿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共同信守,决不反悔。
一、法院号民事判决判决:_________________。现乙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_______________元即案结事了,其他费用均由甲方负责,甲方完全同意,并自愿放弃不足部份。
二、上述款项在签订本协议书时当场付清,双方不得再为此事发生纠纷。
三、本协议书经双方签字确认从签定之日起生效。
四、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终结本案执行程序一份,内容相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_________
执行和解协议担保人篇十四
被申请人:乙有限公司(以下称乙方)________
被申请人: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丙方)________
甲有限公司诉乙有限公司、丙股份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业经___市________区人民法院于___年11月29日作出(___)____民二(商)初字第____________号民事判决书,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经甲、乙、丙三方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乙、丙俩方对判决书确定的支付义务不持有异议。
二、甲、乙、丙三方约定:
(1)乙方于___年3月10日前向甲方支付人民币33,656元(叁万叁仟陆佰伍拾陆元整);丙方于___年3月30日前向甲方支付第一期款项人民币50,206元(伍万零贰佰零陆元整);丙方于__年4月30日前向甲方支付第二期款项人民币50,000元(伍万元整)。
(2)乙、丙俩方如能如期履行上述约定,甲方放弃其他执行请求。
(3)本案申请执行费由乙、丙方承担。
(4)甲方自愿承担(___)松民二(商)初字第____________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由乙、丙俩方承担的一审诉讼费用2945元。
三、乙方自愿对丙方向甲方履行本协议确定的支付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四、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签字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和解协议约定的.内容,甲方可向________区人民法院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五、乙、丙俩方需按期向________区人民法院或甲方银行账户支付本协议确定的款项。
甲方银行账户:________
甲方银行账号:________
甲方开户银行:________
六、本协议书一式肆份。甲、乙、丙方各执壹份,交________区人民法院壹份。
甲方:___有限公司(公章)
乙方:___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章)法定代表人:(章)_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___年___月___日
丙方:___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章)_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执行和解协议担保人篇十五
甲方: ,男,汉族, 年 月 日出生,住__市__区__镇__村__号。
乙方: ,男,汉族, 年 月 号出生,住__市__县__镇__村__号。
甲乙双方就甲方受伤一事,双方本着自愿、公平、友好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的______年 月 日在工地因受伤遭受的损失,经双方核算,共计70000元(柒万元整),该损失包括医疗费、伤残赔偿金、误工费等费用。
二、乙方自愿向甲方支付70000元,其中______年 月 日付款______年 月 付款___元,______年 月 日付款___元,______年 月 日付款 元。
三、乙方向甲方支付赔偿款后,甲乙双方不得再有任何纠纷,甲方不得再找乙方提出赔偿。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五、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按捺手印后即生效,双方不得反悔。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执行和解协议担保人篇十六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
鉴于:
1. 甲乙双方签署了《合同》(合同编号:)及其相关补充协议(以下简称“合同”),约定。
2. 因,故乙方已诉至*人民法院,现该案已审结,*人民法院出具了(案号)判决书。
3. (案号)判决书生效后,甲方未能履行此生效判决。乙方已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案号:)。
现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 甲方确认于前向乙方支付人民币*元。
2. 如甲方严格按照本协议第一条履行付款义务的,乙方同意免除。
3. 如甲方未严格按照本协议第一条履行付款义务的,则本协议立即失效,双方仍按原判决恢复执行程序。
4. 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持贰份,交*人民法院壹份,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日期: 年 月 日
执行和解协议担保人篇十七
执行申请人:____________(下称甲方)
被申请人:___________(下称乙方)
被申请人:___________(下称丙方)
甲方诉乙方、丙方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业经__市第_中级人民法院于20__年__月__日作出(____)_中民初字第____号判决书、20__年_月__日__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____)高民终字第___号判决书判令:乙方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借款本金____万元及相应利息,丙方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_____元和财产保全费_____元由乙、丙方承担。因乙、丙方未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甲方于20__年_月__日向__市第_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现在__市第_中级人民法院的主待下,各方当事人达成如下执行和解协议:
一、乙、丙方对判决书确定的还款义务不持异议。
二、为提高本案执行效率,甲、乙、丙三方约定:
1、乙方确保按如下期限还清本金:20__年_月__日前偿还本金___万元;20__年__月__日前力争还清余额___万元。如不能按时还清,第二笔还款不少于___元,余额最迟于20__年_月__日前还清。另外,案件受理费和财产保全费共计_____元,也于20__年_月__日前一次给付甲方。
2、乙方如能如期履行上述约定,甲方放弃其他执行请求。
3、在乙方未履行完毕上述清偿义务之前,甲方不向人民法院申请解除对乙方财产的保全措施。
三、履行和解协议的担保
1、由丙方向甲方出具《保证函》,对乙方按上述期限还款的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2、乙、丙方请求,由____公司为乙、丙方的'清偿义务提供执行担保,并由该公司与甲方另行签订《执行担保协议》。
四、乙、丙方和____公司任何一方违反上述约定,本和解协议失效,本案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及执行状态,自动恢复到本协议订立之日前的状态。由于违反本协议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丙方及____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五、本协议自丙方向甲方出具《保证函》、____公司与甲方签订《执行担保协议》以及甲、乙、丙方签署后生效。
六、本协议书一式九份。甲方、乙方、丙方、____公司各执二份,交人民法院一份。
甲方: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年__月__日
乙方: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年__月__日
丙方: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年__月__日
执行和解协议担保人篇十八
执行和解,是指在执行程序中,双方当事人就变更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权利义务的部分或全部自行协商,自愿达成协议,解决争议,从而结束执行程序的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11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66、267条以及《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86、87条等规定中确立的内容。在实践中,执行和解这一法律制度虽然应用不多,但在执行案件当中,采取执行和解这一执行方式,有利于权利人的权利得以顺利、及时地实现,有利于增进当事人之间的沟通和理解,减少执行成本和社会不安定因素,使人民法院免于采取各种强制执行措施,增进案件执行效果。正因为这些积极作用,执行和解这一执行方式在执行工作实践中得到了广泛应用。
笔者从广西壮族自治区田阳县法院至执行案件调查情况看,两年中共受理执行案件350件,结案350件(其中执结87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24件、执行和解239件)。其中,执行和解结案的案件在执行过程中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但由于执行和解协议也存在一些不尽的方面,需要加以克服和完善,使执行和解案件在执行程序中得到充分的发挥,现笔者就近两年来在基层法院所从事的执行工作中,对执行和解案件所取得的成绩及存在的问题作了认真的总结,如何使执行和解在执行过程中得到广泛应用,并加以完善,认为应把握以下的问题。
(一)明确执行和解的重大意义
执行和解是民事诉讼法基于当事人的权利处分原则设立的制度,在司法实践中具有重大意义。执行和解是法院诉讼调解工作在执行工作中的延续,他既体现了现代法治的基本原则,又体现了我国传统文化中互谅互让、以和为贵的和谐思想。在我国在大力建设和谐社会的今天,调解在人民法院的审判、执行工作中越发具有生命力,有利于申请人执行的权利得以顺利实现,有利于当事人之间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有利于人民法院减少执行成本。因此最高人法院在初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发挥诉讼调解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积极作用的若干意见》,对在新形势下加强调解工作在诉讼活动中的作用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这对指导各级法院在执行案件过程中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二)执行和解的特点
执行和解是当事人基于意思自治原则,在执行程序中对其权利义务行使处分权的结果和具体体现。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我国的执行和解制度具有以下的特点:
1、执行和解是在执行程序中当事人自行处分自己民事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的行为。一般情况下,执行和解的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是全部或部分免除法定义务;
二是延长履行期限;
三是变更履行义务方式,如以物抵债、以劳务抵债等;
四是变更履行义务主体。
当事人在执行程序中经过协商,通过上述方式对执行的内容予以变更,使之更符合当事人的意志和实际需要,从而使权利人的权利及时得到实现。
2、当事人对于自己权利的处分行为,只要不违反法律,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人民法院应当予以保障,和解作为一项诉讼利权,当事人在民事诉讼的各个阶段都可以行使。既包括起诉和审判阶段,也包括在执行阶段。
3、执行和解在程序上和实体上产生的效力。在执行程序中,当事双方通过自行协商,达成了和解协议,就意味着强制执行措施暂缓施行,非经当事人反悔或不完全履行和解协议并经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不得采取任何强制执行措施。在和解协议全部履行完毕后,则执行程序终止,案件作结案处理。
(一)执行和解的原则
1、自愿原则。执行和解是最基本的原则。和解协议必须是当事人双方通过自行协商,在意思表示一致的基础上,对自己的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加以处分的产物。因此要注意方法,达成和解协议时,不能搞强制性和解,必须出自双方当事人的自愿和真实的意思表示,尊重当事人意愿基础上采取说服教育工作,更不得强行要求双方和解或按自己的意思和解,任何一方当事人也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当事人或用虚假的许诺来骗取当事人与自己达成和解协议。否则,不仅难以达成和解协议,而且即使勉强达成协议,其基础也不牢固,当事人随时都可能翻悔,撕毁达成的协议,从而引起新的纷争。
2、合法原则。必须以合法为前提。就是说,和解协议的内容不能违反法律的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及其他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不能以此规避法定义务。否则,即使双方当事人出自真实自愿,亦属无效。
3、处分原则。处分原则是指民事诉讼当事人有依法支配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的自由。由于执行和解是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民事实体权利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权利的一种正当行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0条的规定,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这一规定明确了处分原则的定义。对于当事人的处分行为,只要不违反法律,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人民法院应当予以保障。
(二)执行和解在案件适用范围上具有限制性。在执行过程中,只有对执行依据所确定的实体权利具有完全支配权或独立处分权的当事人才能行使处分权、彼此进行协商达成执行和解。
由于执行和解有其不合理的地方,我国法律未赋予执行和解协议以法律效力,可能产生以下弊端:
1、执行和解协议没有强制执行的效力,当事人可以多次反悔而无需承担任何责任,而法律对此又不能加以干预,有些债务人往往可以假借和解,恶意拖讼,给对方当事人增加讼累,以达到其对抗执行的不法目的;此外不仅增加人民法院的工作量,延长办案周期,还可能造成无法及时平息民事纠纷,执行效率低下等恶果。例如:申请执行人韦某与被执行人梁某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韦某于12月在被执行人经营的煤窑井下采矿受重伤,经住院治疗,造成韦某经济损失。当时双方协商,梁某同意赔偿韦某经济损失40000余元,限于春节前付清,但双方约定赔偿的期限届满,梁某除赔偿10000元给韦某外,尚欠款项分文未赔。10月,韦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梁某赔偿经济损失32170元。该案法院立案受理后,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限于当年年底前付清赔偿款。该调解书生效后,梁某拒不履行义务,元月,韦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限于10月底前付清赔偿款。执行和解期限届满,梁某仍一拖再拖,未按期履行义务。根据该案被执行人梁某的财产状况,完全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被执行人借申请执行的忍让,故意拖延执行时间,以达到拖延赔偿款的目的。因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2条、第104、第105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0条的规定,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梁某采取拘留措施,促使被执行人全部履行赔偿款,方使该案件得以执结。
2、在实践中相当一部分权利人的执行申请都是在执行申请期限快届满时提出的,被执行人可以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后又反悔,以致申请恢复强制执行的时间很短促,申请执行人很可能在一时疏忽之下无法及时申请恢复执行或根本无足够的时间去申请恢复执行。这一规定有可能给被执行人予以可乘之机,假借和解规避执行,这对权利人是很不利的。
3、执行和解结案的问题
(1)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人民法院认可后,虽只是暂停强制执行程序,但在执行实践中,由于受到经济环境、被执行人的履行能力等因素影响,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的案件,双方约定的履行期限时间长短不一,因此,案件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后,一般均以执行和解结案。而如果这些案件不作为结案,使其长期处于未结状态,不仅不利于案件的规范化管理,给案件带来久拖不结的负面效果,影响人民法院的司法形象。
(2)执行和解履行期限届满,被执行人不履行义务的,申请执行人又重新申请恢复执行,再次增加法院执行的工作量,达不到执行的社会效果。从田阳法院全年执行和解结案的5件执行案中,其中只有2件按和解协议履行义务,其余3件和解期限届满均未履行,履行义务仅占40%。例如:申请执行人蒙某与被执行人李某民间借贷、返还财产纠纷两件中,被执行人夫妻均系某企业的职工,双方在达成执行和解时规定期限确定还款时间,执行和解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被执行人却以种种借口,拖延还款,并躲避法院及申请执行人,无奈,申请执行人只好申请恢复强制执行。由此可见,该案在一年内,申请执行人要申请执行两次,法院同样也重复两次受理执行,造成不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的负担。
4、双方当事人达成的执行和解书面协议,法律没有规定人民法院对执行和解协议予以审查的权力,没有任何法律的约束力,造成案件的久拖不决,影响执行效率。
5、和解协议生效后,在执行和解协议履行的期限内,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而转移、隐匿财产,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后,给法院执行工作陷于被动。
6、执行和解中的担保,法律没有明确作出规定,被执行人未履行和解协议,申请人也未申请强制执行担保人的财产,以至案件执行不得。
1、明确赋予执行和解协议的法律效力。一般的执行和解协议,不仅只是延长了履行期限,而对履行数额、标的物、履行义务主体等均有变更,笔者认为这种执行和解协议如一方当事人反悔,对方当事人可申请人民法院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文秘站:行。由于和解协议是当事人行使处分权的行为,而这种行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是受法律保护的,因此这种执行和解协议对双方当事人都有法律拘束力,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协议义务。
2、对于双方达成一般的书面执行和解协议,法院应裁定予以确认。虽然和解是当事人的权利,但任何权利的行使都必须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因此,在立法上应明确人民法院对当事人达成的和解协议的审查权,对和解协议符合真实自愿且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的,应予以认可。对以欺诈、胁迫方式签订的和解协议或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或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利益的,则不予认可。防止被执行人以双方自愿和解为晃子,予以可乘之机,假借和解规避执行。
3、由法院主持双方当事人达成的执行和解协议,前提是双方自愿,而又不违反法律的规定,但确定的履行期限及适用法律,应由执行法官把关引导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以防止当事人在履行期限上无边际的延长和违反法律的规定,不利于案件的执结。
4、权利人申请恢复执行,只要在立案审查中申请执行人提供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无论和解期限届满后时间长短,均应予以恢复执行,以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5、对于一般的执行和解协议,如其履行的期限为半年之内的,即在最高院要求的结案期限内的',可暂不作结案处理,而应待义务人全部履行完毕和解协议后再作结案处理。如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超过半年的,则将该案按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处理。
6、对于特殊的执行和解协议,由于这种和解协议经法院裁定确认后产生了代替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法律后果,如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协议,另一方当事人据以申请恢复执行的依据为有法律效力的和解协议,而不是原生效的法律文书。因此人民法院在双方当事人达成特殊的执行和解协议,并经赋予其法律效力后,应对原生效法律文书裁定终结执行。
7、对于执行和解中的担保,要明确作出法律规定。被执行人未履行和解协议,申请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担保人的财产,以实现担保人对其在和解协议中所承诺的担保责任,防止部分当事人通过执行和解拖延执行甚至实施执行欺诈。
8、对双方当事人在诉讼中或执行过程中达成的调解协议,一方当事人有履行能力而规避执行,故意转移、隐匿财产或外出躲藏,拖延还款时间,规避法律的案件,法院应采取强有力的反规避执行措施,以达到维护的尊严,构建和谐社会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