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添加剂的心得体会篇七

21.抗坏血酸它本身是人体需要的营养成分——维生素c在体内,它保护细胞免受氧化损伤。加到食品中,它舍己为人先被氧化,从而保护食品中的其它成分。

22.

(1)也能保护多酚免受氧气的攻击。

(2)与肌红蛋白反应,从而加快“发色”的过程。

24.举例子是说明贴近读者生活,更容易被读者理解和接受。

食品添加剂的心得体会篇八

下面将我县绿色食品产业开发工作做简要汇报。

一、绿色食品开发现状

##县位于黑龙江省东南部,生态环境良好,森林覆盖率88%,气候温和湿润,是全省生态建设示范县,全国唯一的国家级无公害黑木耳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县。xx年被黑龙江省绿色食品开发领导小组认定为省级“外向型绿色食品果菜科技示范园区”。近年来,我们借助口岸、资源优势,面向国内外市场,大力发展外向型绿色农业,绿色食品开发成效凸显。已在申报大米、水果等5大系列12个绿色标志,绿色无公害食品监控面积达25万亩,年出口量20万吨,实现收入2.46亿元,xx年,农民人均来自有机、绿色、无公害食品纯收入2540元,占全年人均收入的56%。我们的主要做法可以概括为“四个坚持”:

有科技明白人。三是调优结构,切实提高产品科技含量。近年来,针对俄方市场需求,我们积极引进和推广绿色优质抗病品种,逐步确立了以日本卡木依、福星、桧熊圆葱品种,8132早甘蓝和以色列西红柿品种,“五寸人参”胡萝卜等优质重点品种大力推广。xx年上半年辟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35处,通过实施标志性示范工程,提升了区域外向型特色主导产业规模档次,促进了黑木耳、果菜、特色养殖等绿色产业加速发育。

2、坚持外向化拓展,延伸产业链条。依托优势资源,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中心,不断打造绿色食品外向化、多样化、系列化开发新优势。一是培强龙头,推进加工增值。以提高农业效益和绿色食品附加值为核心,围绕龙头企业建设,加快绿色食品产品的精深加工和系列开发步伐。建成##优质米加工厂等绿标加工企业5家,设计加工能力28万吨。积极帮助##渔业协调贷款1000万元,扶持企业不断发展壮大,建成全省首家俄罗斯海产品加工厂和全省最大俄产松籽加工企业。xx年,加工绿标产品14万吨,销售收入5000万元。目前,全县仅黑木耳产业就已形成##等近20家黑木耳加工企业,形成了实力较强、产品多元的加工群体,从小包装、精包装到压缩木耳块各有特色,年加工量超300万斤,产品打入北京、上海、天津等多家超市,远销俄罗斯、韩国、日本、新加坡、香港等16个国家和地区,提高了优势农产品比较效益和国际市场竞争力。二是发育基地,扩张产业规模。面向俄罗斯市场,建设4大绿色产业基地。即6万亩出口水果产业带;5万亩无公害圆葱、早甘兰产业带;4亿袋黑木耳产业带;5万亩绿色无公害水稻产业带。三是进军境外,拓宽发展空间。在俄十月区、乌苏里斯克、海参崴、哈巴罗夫斯克等地建成16处以果菜、食品为主的商品综合批发大市场,年经营果菜40万吨以上,承担着俄远东地区十个联邦主体三分之一的果菜供应量;##集团在俄乌苏里斯克市建设占地面积4万平方米的果菜批发大市场,年批发零售蔬菜近15万吨,仅此实现交易额2亿多美元,成为俄滨海边区及周边区域农副产品主要供应地之一。

食品添加剂的心得体会篇九

结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中的相关规定,甜味剂包括天然甜味剂与人工合成甜味剂。其中主要有15种为合成甜味剂,例如糖精钠,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甜味素)、乙酰磺胺酸钾(安赛蜜)、阿力甜和环已基氨基磺酸钠等。

当前对于检测甜味剂的方法主要包括气相色谱法、液相色谱法、离子色谱法、紫外分光光度法、薄层色谱法、液质联用法。其中,高效液相色谱法不仅可以分析大多数甜味剂,而且可以将多种甜味剂同时分离,有利于检测工作的进行。

2.2着色剂的检测方法

着色剂一般包括天然色素与食品合成色素两种,其中,认真合成的食品色素主要包括:苋菜红、胭脂红、柠檬黄、日落黄、靛蓝、诱惑红等。

当前,我国主要通过采用高效液相色谱法对人工合成色素进行检测,高效液相色谱法不仅灵敏度较高,而且精确度也较高。依照《食品中合成着色剂的测定》gb/t5009.35-2003中规定,首先采用液相色谱法对人工合成色素进行测定,通过使用高效液相色谱法,可以有效检测食品中的人工合成色素成分。

另外,还可以通过使用纸色谱法、示波极谱法、高效液相色谱-质谱联用法、超高效液相色谱法、毛细管电泳法、试剂盒法等检测技术对人工合成色素的含量进行检测。

2.3护色剂的检测方法

食品行业中的护色剂主要包括亚硝酸盐、硝酸盐之类的添加剂,不良商贩将护色剂添加到火腿、腊肉、香肠等食品中,以便提高肉制品的外观色泽度,刺激消费者的购买欲望,从而赚取利润。当前我国《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2011中规定了亚硝酸盐与硝酸盐类的最新检测标准,通过采取相关检测方法对护色剂的残留量及使用范围进行检测,确保产品符合食品安全卫生质量要求。

对于亚硝酸盐与硝酸盐类的护色剂,我国主要采用离子色谱法进行检测,另外还可以通过分光光度法、示波极谱法、毛细管电泳法、高效液相色谱法等检测技术进行该护色剂的残留量检测,可以有效监控食品中的添加剂种类与含量,保障消费者的切身利益。

2.4防腐剂的检测方法

当前,我国食品行业中的不良商贩为防止食品腐烂变质,在食品中添加各种各样的防腐剂。其中,常用防腐剂主要有山梨酸及其盐、苯甲酸及其盐、对羟基苯甲酸乙酯、对羟基苯甲酸丙酯、亚硝酸盐和硝酸盐、亚硫酸盐、双乙酸钠等添加剂。

我国主要通过采用分光光度法、气相色谱法、离子色谱法、毛细管电动色谱法与高效液相色谱法等检测技术对防腐剂进行检测,较常使用的检测方法为气相色谱法与高效液相色谱法,这两种检测方法可以同时对多种防腐剂进行测定,简便快速,而且检测结果较为精确。

由于越来越多的食品混合使用防腐剂,过于单一的检测方法已经无法准确检测食品中残留的防腐剂含量及种类,而高效液相色谱法可以有效、精确、快速的检测出食品中的防腐剂类别。

食品添加剂的心得体会篇十

近期,“牛肉膏”“染色馒头”“瘦肉精”等食品安全事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因“病灶”与其含有的一些添加物有关,一些消费者将矛头指向食品添加剂,认为食品添加剂是“罪魁祸首”。随着食品添加剂在食品中大范围使用,“什么才能吃”颇令消费者头疼。

卫生部最新发布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共包含47种“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22种“易滥用食品添加剂品种”,明确将“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与“食品中可能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区别开来,比如吊白块、苏丹红、三聚氰胺等一度成为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元凶”,其实是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而非食品添加剂。

“现实生活中,容易将非食用物质和食品添加剂弄混,将三聚氰胺等导致的食品安全事故归咎于食品添加剂滥用,这种认识是不科学的。”专家表示,这种错误认识加深了公众对食品添加剂的误解,而食品添加剂本身应该说是好东西,其对食品工业发展的贡献不可估量。不应让食品添加剂成为非法添加物如三聚氰胺、苏丹红等的“替罪羊”。

据卫生部网站资料显示,食品添加剂是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化学合成或者天然物质。因此,现代食品工业不能没有食品添加剂。

业内人士指出,有了添加剂才会有色香味俱全的食品,从田间到餐桌的饭菜才得以延长保存时间、保存营养成分。只有国家公布的,才能称作食品添加剂,而且只要按国家标准使用,配方科学,剂量适当,就不会有危害。若将食品添加剂一棒子打死,现代生活只能退回原始社会,虽然纯天然的食品没有添加剂,但易变质,进而易引发食物中毒,并且浪费粮食资源。

1.食品添加剂有哪些作用?(4分)

2.本文认为应该如何正确看待食品添加剂和非食用物质?(6分)

参考答案:

1、改善食品品质;改善色、香、味、形;防腐保鲜;保存营养成分。

食品添加剂的心得体会篇十一

制定本规程之目的.是为了生产流程程序化,规范化,使厨房每位员工更能了解到冷冻库内的正确存放及保管运作,以便更好地工作,确保完成生产任务并保证餐食质量。

本规程适用于厨房所有员工。

3.1进出冷冻库必须随手关门;

3.4容易渗水的产品放入冷冻库时,篮子底部需加用塑料盆,预防废水滴在冷冻库地面;

3.8绝对禁止员工因天气炎热而打开冷冻库门降温,严禁将冷冻库当空调使用;

3.9保持冷冻库达到规定的温度,使用过程中,如发现温差、损坏等问题应及时上报厨师长,与工程部联系维修,不得自行修理。

食品添加剂的心得体会篇十二

第一条为加强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管理,根据《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食品添加剂新品种是指:

(一)未列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添加剂品种;

(二)未列入卫生部公告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

(三)扩大使用范围或者用量的食品添加剂品种。

第三条食品添加剂应当在技术上确有必要且经过风险评估证明安全可靠。

第四条使用食品添加剂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不应当掩盖食品腐败变质;

(二)不应当掩盖食品本身或者加工过程中的质量缺陷;

(三)不以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而使用食品添加剂;

(四)不应当降低食品本身的营养价值;

(五)在达到预期的效果下尽可能降低在食品中的用量;

(六)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应当在制成最后成品之前去除,有规定允许残留量的除外。

第五条卫生部负责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的审查许可工作,组织制定食品添加剂新品种技术评价和审查规范。

第六条申请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生产、经营、使用或者进口的单位或者个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提出食品添加剂新品种许可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添加剂的通用名称、功能分类,用量和使用范围;

(二)证明技术上确有必要和使用效果的资料或者文件;

(五)标签、说明书和食品添加剂产品样品;

(六)其他国家(地区)、国际组织允许生产和使用等有助于安全性评估的资料。

申请食品添加剂品种扩大使用范围或者用量的,可以免于提交前款第四项材料,但是技术评审中要求补充提供的除外。

第七条申请首次进口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的,除提交第六条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二)生产企业所在国(地区)有关机构或者组织出具的对生产企业审查或者认证的证明材料。

第八条申请人应当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承担法律后果。

第九条申请人应当在其提交的本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材料中注明不涉及商业秘密,可以向社会公开的内容。

食品添加剂新品种技术上确有必要和使用效果等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同时征求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业和信息化、商务等有关部门和相关行业组织的意见。

对有重大意见分歧,或者涉及重大利益关系的,可以举行听证会听取意见。

反映的有关意见作为技术评审的参考依据。

第十条卫生部应当在受理后60日内组织医学、农业、食品、营养、工艺等方面的专家对食品添加剂新品种技术上确有必要性和安全性评估资料进行技术审查,并作出技术评审结论。对技术评审中需要补充有关资料的,应当及时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应当按照要求及时补充有关材料。

必要时,可以组织专家对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研制及生产现场进行核实、评价。

需要对相关资料和检验结果进行验证检验的,应当将检验项目、检验批次、检验方法等要求告知申请人。安全性验证检验应当在取得资质认定的检验机构进行。对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检验方法标准的,应当首先对检验方法进行验证。

第十一条食品添加剂新品种行政许可的具体程序按照《行政许可法》和《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根据技术评审结论,卫生部决定对在技术上确有必要性和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添加剂新品种准予许可并列入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予以公布。

对缺乏技术上必要性和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对发现可能添加到食品中的非食用化学物质或者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按照《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执行。

第十三条卫生部根据技术上必要性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将公告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程序,制定、公布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卫生部应当及时组织对食品添加剂进行重新评估:

(一)科学研究结果或者有证据表明食品添加剂安全性可能存在问题的;

(二)不再具备技术上必要性的。

对重新审查认为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卫生部可以公告撤销已批准的食品添加剂品种或者修订其使用范围和用量。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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