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承诺书篇八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放射诊疗依法执业工作,根据市卫生局关于《开展放射诊疗依法执业自查工作》的要求,我所于2016年5月13日—2016年5月17日对全县开展放射诊疗活动的单位依法执业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检查情况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县辖区内从事放射诊疗机构共有12家(中医院、襄矿医院2家,乡镇卫生院7家,妇幼院,疾控中心,康宝单采血浆站),共有放射诊疗设备25台,放射工作人员16人。从此次放射诊疗依法执业情况看:开展放射诊疗活动的12家单位,均有有效的《放射诊疗许可证》,放射工作人员均参加了上级卫生部门举办的放射诊疗防护相关培训,培训率为100%;职业健康监护率为88%;个人剂量监测率为100%;2012年度全县接受x射线诊断总数为16623人次。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各放射诊疗单位虽为放射工作人员配备了相应的防护用品,但对患者防护用品配备比较缺少。

2、部分放射诊疗机构未对放射诊疗设备进行状态检测。

三、今后工作打算

1、切实加强对全县各放射诊疗单位的工作质量和安全防护工作的监管,督促其为放射工作人员和患者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积极组织放射工作人员参加上级卫生行政部门举办的有关放射卫生防护培训。

2、将各放射诊疗机构放射诊疗设备状态检测与《放射诊疗许可证》的校验相结合,对放射诊疗设备做到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状态检测,对检测不合格的单位《放射诊疗许可证》年度检验不予受理。

3、将各放射诊疗单位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和个人剂量监测工作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积极督促其开展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和个人剂量监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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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承诺书篇九

承诺医疗机构名称: 法人代表: 主要负责人: 执业地址:

设置时间: 年 月 日,医疗机构校验器为: 年 为保障医疗安全,改善医患关系,加强自律,确保医疗行为合法、安全、有效,本医疗机构郑重承诺如下:

一、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医疗技术规范,依法执业;主动接受卫生计生部门综合监督检查,及时办理执业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校验及有效期延续手续,保证在规定的类别、规模、地址、诊疗科目、有效执业时限内合法执业。

二、《医疗机构许可证》、执业人员资格证书及其注册证书、诊疗时间、收费标准悬挂在本机构醒目位置,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保证做到不使用无资质医疗技术人员(包括不使用跨专业从事医疗技术人员,不使用无医师执业资格证书、护士执业证书、未经注册医疗技术人员),执业医师不单独从事诊疗活动,不得私自带徒从事诊疗活动。

三、合理设置科室,科学配置医技人员和仪器设备,保证科室设置、人员配备、仪器设备、医技用房等方面符合法定条件。

四、严格按照卫生计生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印制、书写、使用、保管病历和各项检查等医学文书。

五、遵守《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等有关管理规定,不刊登、播发、张贴涉及本医疗机构的非法医疗机构广告。

六、严格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医院管理感染办法》、《消毒管理办法》的规定做好传染病预防、控制和疫情报告,实施医院(门诊、诊室)感染管理工作。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要求,与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签定医疗废物转运合同,并按照相关规定做好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

如有违反以上承诺,本机构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接受处罚。本承诺一式三份,一份存市卫生计生委,一份医疗机构保存,一份张贴在医疗机构内醒目处。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承诺单位法定代表人:

201 年 月 日(章)

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承诺书篇十

一、医疗机构基本信息

名称 经济类型 类别 地址

邮政编码

二、在岗人员基本信息

检验 药剂)。(个人信息见附表)

三、检查内容

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是否有效并按规定校验(是 否﹚;

2、医疗机构名称、招牌是否符合要求 ﹙是 否﹚;

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是否悬挂明显处 ﹙是 否﹚;

5、是否存在出租、外包科室或房屋

(是否);

6、是否未经批准擅自开展性病诊疗活动

﹙是 否﹚;

7、是否未经批准擅自开展医疗美容工作

﹙是

否 ﹚;

8、是否存在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引产的行为

﹙是

否 ﹚;

9、是否存在变更执业地点、主要负责人、名称未做变更登记(是 否);

10、是否存在外地医务人员来本医疗机构内从事医疗活动,未对其执业证书变更登记(有无使用医师执业地点与注册地点不一致的人员从事诊疗活动的行为)

是 否);

11、是否存在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是 否);

﹙是

否);

12、是否存在打着医学科研、军队、武警的幌子诱导和欺骗患者(是 否);

13、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或备案擅自开展“义诊”。﹙是 否﹚;

14、是否存在“坐堂行医” ﹙是 否﹚;

15、是否存在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 ﹙是 否﹚;

16、是否未经批准擅自发布医疗广告

﹙是 否﹚;

17、广告内容有无虚假,有无禁止使用的内容

﹙是 否﹚;

18、医疗相关制度、诊疗规范建立,看病登记,用药处方,收费发票,转诊记录情况。

19、本年度是否有临床用血 是()来源途径否()20、医疗器械是否索证、验收、登记 是()否()

21、本年度是否发生医疗事故 是()否()

被检查单位陪同人签名: 检查人签名

检查时间:

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承诺书篇十一

为维护全市医疗市场秩序,打击无证行医行为,加强行业自律,营造公平有序、守法经营的医疗环境,确保人民群众的医疗安全。本医疗机构已认真学习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消毒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在执业期间郑重承诺如下:

一、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医疗技术规范,依法执业;主动接受卫生部门的监督检查,及时办理执业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校验及有效期延续。

二、严格按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准登记的主要负责人、类别、规模、执业地址和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不开展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的诊疗活动;不出租、出借、转让《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对外出租、承包科室。

三、不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包括不使用卫生技术人员从事本专业以外的诊疗活动;不使用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证书、护士执业证书以及未经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注册的人员;不私自带徒从事诊疗活动;执业助理医师不单独执业)。

五、遵守《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等有关管理规定,不刊登、播发、张贴非法医疗广告;

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建立和完善传染病登记报告制度,认真填写传染病登记本。发现传染病疑似病人,及时向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

九、严格按照《消毒管理办法》、《医疗机构口腔诊疗器械消毒技术操作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医疗器械消毒灭菌和消毒隔离工作,防止交叉感染。对使用的消毒产品、一次性医疗器械进行索证、验收、登记备案,不使用不合格的产品。对医疗机构的场所和相关器械、物品进行消毒,并做好记录。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对医疗器械消毒灭菌效果进行监测。

十、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做好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暂存和处置管理,并详细做好处置记录。 本机构将严格遵守本承诺,如有违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接受处罚,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监督。

承诺单位(盖章) 主要负责人(签字):

2015年4月22日

栾城县卫生局:

向你单位提交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校验申请材料(申请书及有关附件)。 现郑重承诺,申请材料中所涉及的证件是真实有效的,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对因申请材料虚假所引发的一切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承诺人:

(印章)

年 月 日

为保障医疗安全,改善医患关系,强化行业自律,确保医疗行为安全、有效、经济。本医疗机构在执业期间郑重承诺如下:

三、保证本医疗机构的科室设置、人员、设备以及业务用房等条件符合法定许可条件;

四、不开展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的诊疗活动;

七、遵守《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等有关管理规定,不刊登、播发、张贴非法医疗广告;

八、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和《消毒管理办法》的规定做好传染病的.预防、控制和疫情报告,实施医院感染管理工作。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做好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送缴。

九、诚信执业。严格落实医疗质量管理相关规定,严禁过度检查、过度治疗、过度宣传等损害患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我们将严格遵守本承诺,如有违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接受处罚。

承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为维护依法办医和依法行医的正常秩序,促进医疗机构稳步有序、规范健康地发展,营造公平有序的医疗市场环境,确保人民群众的医疗安全,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实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若干规定》(2002年2月26日)、《深圳经济特区实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若干规定实施细则》(2004年8月26日)等相关法律法规,各医疗机构签订《依法执业承诺书》。 具体承诺如下:

五、未经许可,各社会医疗机构不得实施终止妊娠手术;

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承诺书篇十二

为维护全市医疗服务市场秩序,加强行业自律,营造公平有序、守法经营的医疗环境,确保人民群众的医疗安全。本医疗机构已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婴保健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重庆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在执业期间郑重承诺如下:

一、遵纪守法,恪守医德,规范执业。

二、不在未取得或逾期不校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情形下开展诊疗活动,或在暂缓校验期间违规开展诊疗活动。

三、不伪造、涂改、变造、出卖、转让、出租、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将科室、房屋等发包、出租、出借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并以本医疗机构名义开展诊疗活动。

四、不超出执业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急诊急救除外)、或违规开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不违规擅自开展输液业务。

五、不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或安排卫生技术人员超执业范围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急诊急救除外)。

—1—骗取医保资金,为谋求高额回报而损害国家和患者利益。

七、不违法发布医疗广告。八、不违规处置医疗废物。

九、不违规购进药品器械,或违规购买和使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

十、不隐瞒、缓报或者谎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履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职责,紧急情况下服从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调遣。

十一、不发生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等禁止的其他情形。本机构将严格遵守本承诺,如有违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接受处罚,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监督。

承诺单位(盖章)主要负责人(签字):2016年9月26日

—2—

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承诺书篇十三

一、基本情况

二、检查内容

(一)许可情况

是()否()无()

5.单位执业地点发生变更,是否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是()否()

6.单位名称、主要负责人发生变更,是否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是()否()

7.是否经过批准开展医疗美容服务 是()否()无()8.是否经过批准开展性病诊疗活动 是()否()无()9.是否经过批准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 是()否()无()10.是否经过批准开展结扎、终止妊娠手术(人流、药流、引产)

是()否()无()

11.是否按照规定配置、使用大型医用设备的

是()否()无()

12.是否经批准擅自开展第二类、第三类医疗技术项目的

是()否()无()

(二)人员情况

13.是否存在使用卫生技术人员从事本专业(执业范围)以外的诊疗活动的

是()否()无()

是()否()无()18.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主诊医师是否符合要求

是()否()无()

是()否()无()

(三)执业情况

是()否()无()

是()否()无()

26.是否存在采用技术手段对胎儿进行性别鉴定的(医学上确有需要的除外)

是()否()无()

27.是否存在放射工作人员未按规定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

是()否()无()

28.是否存在放射工作人员未按规定进行个人剂量监测的

是()否()无()

29.是否存在雇佣“医托”等不正当方法招徕病人的

是()否()无()

是()否()无()

36.医疗机构是否对医务人员进行法律法规培训 是()否()

(四)传染病管理

是()否()

40.是否存在未按规定报告医院感染暴发事件的 是()否()

(五)其他

是()否()

是()否()

59.是否存在未经备案,擅自组织义诊(含大型会诊、普查)活动的

是()否()

60.是否存在未按规定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重大医疗过失和医疗事故的

是()否()

是()否()无()

是()否()

注:1.在上述检查中,需要资料核实的,随机抽查10份资料,有1份不符合的即判定为不合格。2.没有该项目的,填“无”。

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承诺书篇十四

为保障医疗安全,改善医患关系,强化行业自律,确保医疗行为安全、有效、经济。本医疗机构在执业期间郑重承诺如下:

三、保证本医疗机构的科室设置、人员、设备以及业务用房等条件符合法定许可条件;

四、不开展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的诊疗活动;

七、遵守《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等有关管理规定,不刊登、播发、张贴非法医疗广告;

八、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和《消毒管理办法》的规定做好传染病的预防、控制和疫情报告,实施医院感染管理工作。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做好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送缴。

九、诚信执业。严格落实医疗质量管理相关规定,严禁过度检查、过度治疗、过度宣传等损害患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我们将严格遵守本承诺,如有违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接受处罚。

承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为维护全市医疗市场秩序,打击无证行医行为,加强行业自律,营造公平有序、守法经营的医疗环境,确保人民群众的医疗安全。本医疗机构已认真学习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消毒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在执业期间郑重承诺如下:

一、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医疗技术规范,依法执业;主动接受卫生部门的监督检查,及时办理执业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校验及有效期延续。

二、严格按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准登记的主要负责人、类别、规模、执业地址和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不开展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的诊疗活动;不出租、出借、转让《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对外出租、承包科室。

三、不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包括不使用卫生技术人员从事本专业以外的诊疗活动;不使用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证书、护士执业证书以及未经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注册的人员;不私自带徒从事诊疗活动;执业助理医师不单独执业)。

五、遵守《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等有关管理规定,不刊登、播发、张贴非法医疗广告;

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建立和完善传染病登记报告制度,认真填写传染病登记本。发现传染病疑似病人,及时向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

九、严格按照《消毒管理办法》、《医疗机构口腔诊疗器械消毒技术操作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医疗器械消毒灭菌和消毒隔离工作,防止交叉感染。对使用的消毒产品、一次性医疗器械进行索证、验收、登记备案,不使用不合格的产品。对医疗机构的场所和相关器械、物品进行消毒,并做好记录。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对医疗器械消毒灭菌效果进行监测。

十、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做好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暂存和处置管理,并详细做好处置记录。 本机构将严格遵守本承诺,如有违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接受处罚,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监督。

承诺单位(盖章) 主要负责人(签字):

2015年4月22日

医疗机构在医疗服务undertakingto部门维护集体利益的病人和医院的权利,履行医务工作者的光荣职责和神圣使命,维护医学的圣洁和尊严。实验室积极响应的号召,医院和医院的社会公开承诺,坚决拒绝和查处收受回扣,“红包”,结算佣金,乱收费用的不正之风,做到有诺必践的威诺必要的纠正坚决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整改工作责任,自觉接受病人,群众,新闻媒体和社会监督,接受更高层次的审查和评估部门,我谨向医院领导班子和所有员工的庄严承诺:

1拒绝接受“红包”的患者和他们的家庭和其他礼品。礼物的钱和货物的患者部门是难以拒绝的,必须在24小时内医院指定部门及时退还患者由指定的部门递交。难以退还的由医院统一处理。如果没有很好的理由,不报告,不上交,如果接受“红包”的处理。

2,不利用职务之便,接受医疗设备,医疗设备,药品,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个人名义的回扣,佣金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医疗机构科室医疗服务承诺书。研究发现,企业或销售人员立即通知相关部门对上述行为。

3,拒绝介绍病人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购买药品,医疗器械,收取回扣和佣金。

4,拒不执行计费委员会对药品,仪器检查,化验报告及其他特殊检查,或个人所得税的相关部门,或未经授权使用医院的`检测仪器,工具,试剂,收受“红包” 。

5,拒绝收费和项目外的国家规定,各种借口乱收费,自定标准的涨价。

6,拒绝设立“小金库”中科室内,医院内所有的财政收入和支出的管理,统一由一个单位的财务部门和非处承包的市场份额。

7,拒绝平日部门的工作人员擅离职守,秘密从事收费为基础的诊所和技术活动,并谋取个人利益。

8,拒绝部门的工作人员,故意刁难病人,推诿病人,以增加患者的心理负担,。

,本科室,如果有回扣,“红包”,计费版权乱收费的非法活动医疗机构科室医疗服务承诺书,领导签名:部门负责人签名:

(盖章)(盖章)

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承诺书篇十五

为进一步强化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意识,打击非法执业行为,加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医疗机构的监管,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根据广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医疗机构综合执法检查的通知》(广市卫办发[2016]78号)文件要求,市卫计委组织综合监督科、医政医管科及卫生执法支队相关人员,于5月23日至28日对全市医疗机构综合执法检查进行了督导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此次检查共抽查包括市直医疗机构在内的医疗机构30家,其中,三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2家,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5家,其他公立医疗机构4家,民营医疗机构9家,乡镇卫生院10家。针对日常监管发现问题较多,群众反映强烈的医疗机构,重点查看了各医疗机构是否存在出租承包科室或变相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是否超出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是否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医疗机构命名是否规范,开展的禁止临床应用医疗技术是否按照要求备案,是否存在开展禁止临床应用医疗技术的行为。检查组将检查情况现场反馈给各被检查单位,同时将发现的问题以《卫生行政执法建议书》的形式下发给各区市县卫生计生局,以督促整改落实到位,并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

二、存在问题

(一)医疗机构管理:绝大多数医疗机构能按期申请校验,按照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未发现出租承包科室或变相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但从总体来看,各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意识、医疗质量仍有待提高,违规执业现象依然存在。一是仍然存在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的现象。检查中发现,多数民营医疗机构有资质的卫生技术人员相对缺乏,且以b超室、放射科及检验科等功能辅助科室最为明显,存在有执业资质的人员长期不在岗,不具备执业资质人员出具相关检查报告单的现象。同时,民营医疗机构和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机构有资质的药剂人员缺乏,普遍存在不具备药学资格的人员审核、发药现象;个别医疗机构执业人员的注册地址未及时进行变更开展诊疗活动或注册在该院的执业人员未在岗。二是科室设置、命名欠规范,仍有个别医疗机构虚设科室或增设科室。三是职业放射管理欠规范。检查中发现个别医疗机构未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或未按时校验开展放射诊疗活动,副本未登记射线装置明细、放射工作人员未佩戴个人剂量检测仪、未进行岗前体检。四是病历及处方管理欠规范。存在病历记录不及时、不完善,打印病历未及时打印并由医师签名,无资质人员书写的病历指导医师未及时审阅签名,处方书写、用药欠规范等问题。

(二)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全市现有备案开展二类医疗技术的医疗机构15家,暂无备案开展三类医疗技术的医疗机构。备案开展的二类医疗技术主要集中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并以开展三级以上内镜、髋膝关节置换技术为主。从检查情况看,抽查的30家医疗机构中,有23家未开展限制临床应用医疗技术,有6家已经按要求在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备案,有1家未经备案开展髋关节置换技术。备案的医疗机构中,个别医疗机构不能提供备案公告,开展的医疗技术管理欠规范,未建立相关规章制度。

(三)医疗广告管理:部分医疗机构院内医疗宣传欠规范,如挂牌“与xx医院合作”、张贴介绍合作“专家”,夸大治疗作用医疗技术宣传等。暂未接到工商部门提请吊销诊疗科目或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

(四)医疗机构命名管理:总体情况看,公立医疗机构命名较规范,部分民营医疗机构命名有待进一步规范。如涉及使用地域名称不规范的医疗机构名称,如:邻水川东医院、邻水西南口腔医院、广安市民生医院;利用谐音产生歧义或误导患者的医疗机构名称,如邻水协和医院、邻水华西医院、广安华西医院、武胜博爱医院、武胜华西医院。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梳理问题,依法查处。各地各单位要以本次检查发现问题为线索,认真梳理存在的问题,组织监督执法部门进一步调查取证,对医疗机构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坚决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依法依规进行查处,绝不姑息迁就。

(二)强化日常监督与管理。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对辖区的医疗机构加强日常管理,督促医疗机构规范执业行为。一是规范医疗机构科室设置和管理。严禁出租承包科室、严禁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严禁超范围执业。二是加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监管。加强本辖区内医疗技术临床应用事中事后监管,将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列入日常监督工作重点。三是加强医疗广告管理,依法开展审查和出证工作。四是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命名管理。

(三)加强医疗机构校验审查。对提出校验的医疗机构,严格审查涉及有关文件、病案和材料,是否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对不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给予一至六个月的暂缓校验期,暂缓校验期满仍不能通过校验的,由登记机关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所有表列检查督查出的问题,各责任单位务于7月底前整改到位,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将视其情况纳入年终绩效目标管理部分。整改报告务于7月底前报市卫计委综合监督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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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承诺书篇十六

2014-,浙江省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连续三年开展医疗机构“依法执业守护健康”行动,成效斐然。

一、行动概况

自起,省卫生厅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医疗机构依法执业守护健康行动,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采取培训宣贯、依法监督、约谈处罚、记分通报、整改复查等措施,规范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执业行为。同时省卫生厅每年组织多种形式的检查:20由厅领导带队检查省级医院,各市卫生局现场观摩检查;推行市际“推磨式”检查,各市卫生局组队互相检查,省卫生厅对检查结果进行通报;开展“省查市、市查省级医院”层级检查。

二、监督情况

三年行动中,全省共出动28.1859万人次卫生监督员,监督检查医疗机构14.5289万家次,每年监督覆盖率均100%,共与7.3335万家医疗机构签订《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承诺书》,发放了10万本《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法律义务书》,对1.0208万家违法法规的医疗机构进行约谈并签署了约谈记录。

各地开展行动前,纷纷召开会议进行依法执业守护健康行动宣贯和部署;行动中各地结合实际,采取多种形式的监督检查,如湖州、衢州、金华、丽水以开展“执法月”形式,由市卫生局组队对全市所有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进行检查;杭州、宁波、绍兴抽调医院院感、护理、医疗质量控制等专家参与联合执法;温州市组织对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开展县际对口检查,相互督导;丽水专题发文表彰行动中表现优秀的.单位及个人。

三、行政处罚情况

三年行动中,全省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警告2019家,处罚4000家,罚款1922.78万元,没收违法所得228.38万元,并对12户给予暂缓校验,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83家,吊销医务人员执业证书15人,不良执业行为记分10023家。

行动中查处了违规开展肾移植手术等一批典型案例,并依法加大对大型公立医疗机构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力度,仅对省市级医院处罚39家次,罚款18.12万元,不良执业行为记分50家次;有力的规范了医疗机构尤其是大型公立医疗机构的依法执业行为。

四、行动成效

经过三年行动的努力,不仅医疗机构的依法管理意识和依法执业情况逐年改善、提高,卫生行政部门在依法管理意识、依法监管机制、依法监管能力方面也有大幅提升。主要表现在:

1.医疗机构管理依法管理意识有提升,依法执业情况逐年好转。行动中发现医疗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的数量逐年不断减少,且对违法违规问题都能积极主动整改到位。同时,通过对行动开展以来医疗机构行政处罚案件分析发现,医疗机构“原则性”违法违规行为明显减少。如“超核准执业范围开展诊疗”、“放射诊疗设备未经许可”等较严重的违法行为逐年明显减少。

2.卫生行政部门依法行政意识增强。通过行动强化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对“依法执业守护健康”专项行动的认识,领导重视程度逐年提升,依法行政意识不断增强,对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违法行为的处罚案件逐年增多,扭转了以往对公立医疗机构,尤其是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只查不罚”的局面。

3.依法监管机制更加完整、依法监管能力不断增强。初步建立了涵盖医政,疾控,院感,质控等综合执法机制,建立相对统一的监管标准,丰富了省市区联动、层级稽查、交叉检查等多种监管形式;同时医疗卫生执法能力也不断提升,尤其是对医院感染管理和“医疗技术”等操作技术性行为的违法违规行为,从不敢查到不仅敢查、而且能查出问题并依法查处。

五、下一步工作

1.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监管成果

根据新一轮医改提出“到,普遍建立比较完善的医疗服务体系”的改革目标和“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重点任务,依法执业作为行医的基本准则,不仅需要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严格遵守,更需要卫生行政部门的强有力监督来保障群众的就医安全,今后医疗机构依法执业守护健康行动要不断继续深入开展。

2.进一步完善依法执业监管机制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进一步树立依法行政意识,切实落实对医疗机构的依法监管责任,建立综合监管机制,实施医疗机构许可预防性审查制度,严把医疗机构许可校验综合审查制度,进一步推进依法执业监管向纵深发展。

3.进一步提升依法执业监管能力

各地要加强综合执法能力建设,通过执法理论系统培训、实践基地培训、带教进修学习、技能大比武等方式,全面提升依法执业监管能力。同时要导入行业管理机制,充分发挥医疗质量质控中心、医学会、护理学会等技术支撑作用;此外还要创新信息化监管方式,建立依法执业监管信息系统,逐步推进医疗废物、消毒院感控制等实施在线监控,提高监管时效性和实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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